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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通用12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0-19 12:12:59
2023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通用12篇)
時間:2023-10-19 12:12:59     小編:字海

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篇一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單位(姓名)為代理人與(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 (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國留學,期限為x年x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提供更多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篇二

請仔細閱讀本《資助出國》和填寫說明:

一、關于留學期限的填寫和執行

乙方應按照甲方錄取通知或甲方頒發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中確定的留學期限填寫,并嚴格執行本協議的約定。

二、關于保證人條件、擔保方式的填寫:

保證人條件,擔保方式等,按照《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人員須知》的有關要求辦理。保證人須為:

(1)年齡為18周歲至5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具有代為清償能力。

(3)作為保證基礎的財產必須是保證人可以依法處分的財產。

(4)保證人不得為留學人員本人配偶。

(5)保證人在乙方留學期限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否則應按本協議第九條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三、請一律使用墨水筆或毛筆填寫,勿使用圓珠筆。

四、本協議書的條款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17—

甲方: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住所:北京市車公莊大街9號a3樓13層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張秀琴

乙方:(留學人員)

性別:;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郵編:現學習單位;郵編:

聯系電話:();傳真:住址(戶籍所在地):現住址;郵編:丙方:(乙方國內第一經濟保證人)

性別:;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郵編:聯系電話:();傳真:住址(戶籍所在地):現住址;郵編:(乙方國內第二經濟保證人)

性別:;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郵編:聯系電話:();傳真:住址(戶籍所在地):現住址;郵編: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在甲方資助和支

持下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為實施國家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滿足國家人

才培養計劃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錄取的留學身份赴(國家)留學,留學期限為個月(以甲方錄取通知的留學期限為準)。

第二條甲方同意乙方申請甲方資助時選定的留學專業和制定的

—18—

留學計劃。

第三條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1.對乙方留學資格最終審定,對乙方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并向乙方提供有關出國留學的咨詢和服務。

2.為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提供幫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資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國家規定的有關經費資助;

(2)安排乙方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的獎學金資助費。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如下具體經費資助:

(1)出國和按本協議規定完成留學計劃按期回國的國際機票(或火車票);

(2)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在國外學習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按國家規定提供);

(3)其它有關費用。

5.上述第三條第4款所述有關資助內容、資助標準及數額,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規定執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獎學金生活費由甲方委托中國駐外使(領)館定期撥付。由甲方安排乙方獲得的獎學金資助費,資助期限以獎學金或資助項目的實際期限為準;甲方將敦促經費提供方按規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關規定提供。

6.委托中國駐乙方留學所在國使(領)館管理乙方在國外期間的有關留學事務,依法維護其正當權益。

7.加強與乙方國內推選單位的聯系,采取多種適當形式將留學人員的留學情況通知國內推選單位。

第四條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二條所規定的留學計劃,并保證在第一條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學成回國服務至少兩年。在規定的回國服務期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如因公出國,需經國內推選單位同意并報甲方備案。否則,甲方將按違約追究乙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本協議確定的留學期限、留學國家、留學身份和留學計劃,不得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

3.保證抵達留學所在國后十日內憑有關材料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報到。未能于十日內及時報到者,應闡明理由;超過一個月未報到者,甲方授權使(領)館不發資助經費,取消其公派留學資格,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甲方發給乙方的獎學金生活費中已包含國外醫療保險費用,乙方—19—

出國后應按照留學所在國要求及時購買醫療保險。因未購買醫療保險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學期間與使(領)館及國內推選單位保持經常聯系,定期向使(領)館、國內推選單位匯報學習進展情況,填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學習/研修情況報告表》。

6.留學期間要樹立回國服務、為國服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自覺維護祖國榮譽,服從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遵守我國和留學所在國法律;尊重當地人民的風俗習慣,與當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學期間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不因經費資助標準或來源變化而改變,應始終遵守國家公派留學的有關規定。如獲其他獎學金而放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應經甲方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且始終應遵守國家公派留學有關規定,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等相關義務。

8.留學結束時應及時作出書面學術成果報告和留學總結;留學期滿回國后及時向國內推選單位報到,匯報留學情況。

9.乙方出國前系非在職人員者,學成回國后按照國家有關就業政策和規定以及與國內有關單位的定(意)向協議就業。

第五條乙方為保證履行其承諾和義務,同意出國前按甲方的規定交存出國留學保證金。

乙方按期學成回國辦理提取保證金手續時,應向甲方提交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內單位的證明,回國入境日期證明(護照第1頁和入境蓋章頁的復印件),《保證金收款證明》及留學總結和學術成果報告,經甲方確認后,將乙方出國前交存的出國留學保證金按甲方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退還本人。

第六條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其違約事實,按照國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關規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對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擅自提前回國、擅自變更留學國家和留學身份、改變國籍、從事與留學計劃無關的活動嚴重影響學習、表現極為惡劣、未按規定留學期限回國逾期三個月以上、未完成回國工作兩年服務期等違反甲方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處理:

(1)對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留學人員,甲方經核實后有權停發其資助費用,按甲方的規定處理,并要求其償還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資助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由甲方安排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獎學金或資助—20—

出國留學特別告知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是根據國家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簽發的第五號令——《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文件制定的合同文本,系本公司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簽訂合同時使用。申請人在簽訂合同前應仔細閱讀以下內容:

一、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屬于特許服務行業,從事該行業的服務機構必須具有國家教育部頒發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資格認證書》,按規定繳存備用金,并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

二、本中心承諾依法經營、誠信經營,為申請人提供規范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

三、申請人必須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必備條件。

四、申請人在簽字前應仔細閱讀合同,并應完全理解文本的全部條款。特別應對合同第五條——“退費規定”全面理解。一旦簽約,雙方將完全按所簽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

五、本中心特別提示申請人注意以下幾點:

1、發放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是申請人申請留學的前往國家或地區政府獨立行使的`權力。雖然申請人得到本中心在簽證方面的指導,并具備了簽證的條件,但獲得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并仍然存在不能獲得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的可能性,從而影響申請人的入學時間和學習安排。因此,申請人在未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之前,切勿輕易變更個人目前就學或就業狀況,不要隨意動用所提供的經濟擔保資金或做出其他重大經濟行為,同時應避免使(領)館調查時出現與原申請材料不符的情況,以免簽證申請失敗引起損失。

2、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或地區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申請人應在本中心指導下滿足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或申請留學院校的新要求。如因申請人不能滿足上述要求而導致留學手續無法辦理時,申請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申請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是真實、有效的。任何虛假的文件、材料或陳述所產生的一切后果應由申請人自負。本中心為申請人制作虛假文件材料的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申請人向本中心交付所有錢款時,必須直接在本中心的財務部門向財務

人員(本公司的咨詢顧問、合同經辦人等除外)繳付或匯入本公司指定的開戶銀行帳號,并收取本公司開具的蓋有本公司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合同履行完畢,應將該收據換成蓋有本中心財務專用章、印有“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章的發票,并應認真核對本中心發票專用章和內容。本中心的任何人員都無權以個人名義或違反本條規定的付款程序以本中心名義收取或代收取包括報名費、學費在內的任何費用。如有任何疑慮,申請人可直接與本中心負責人聯系、核實。

5、如果申請人由于學歷、語言等原因,暫時不符合申請留學院校的直接入

學要求,院校可能會簽發給申請人有條件的專業課程錄取通知書,要求申請人必須通過一個階段的學習,達到校方錄取通知書上的要求后,方可進入該校專業課程學習。在這段規定的時間內由于申請人自身原因,無法達到院校要求而不能最終獲得入學資格時,申請人自行承擔相應的后果。

6、申請人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發出申請人申請的簽證(預簽)或入

境批準文件后,申請人不得擅自更改入學院校或專業,若自行變更入學院校或專業引起的一切糾紛及經濟損失由申請人自行處理和承擔。

7、申請人在展望留學前景時,應充分估計將來可能會遇到的各種困難,從

而確立應有的風險意識。申請人自費出國留學的目的是為了深造,出國前應做好相應的物質準備和思想準備,出境后應自覺遵守前往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留學院校的規章制度。

8、本中心對申請人入學以后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為院校與學生之

間可能發生的任何糾紛負責。

9、申請人入學后應努力學習,如因學習成績不合格或其它不能獲得相應證

書,申請人應自行承擔相應的后果。

10、申請人獲得簽證或入境許可文件后,該國家或院校發生的任何變化是本

中心無法預測的,本中心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篇三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留學人員)

性別: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現學習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丙方:(乙方國內第一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乙方國內第二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在甲方資助和支持下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為實施國家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滿足國家人才培養計劃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錄取的留學身份赴(國家)留學,留學期限為個月(以甲方錄取通知的留學期限為準)。

第二條甲方同意乙方申請甲方資助時選定的留學專業和制定的留學計劃。

第三條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1.對乙方留學資格最終審定,對乙方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并向乙方提供有關出國留學的咨詢和服務。

2.為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提供幫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資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國家規定的有關經費資助;

(2)安排乙方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的獎學金資助費。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如下具體經費資助:

(1)出國和按本協議規定完成留學計劃按期回國的國際機票(或火車票);

(2)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在國外學習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按國家規定提供);

(3)其它有關費用。

5.上述第三條第4款所述有關資助內容、資助標準及數額,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規定執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獎學金生活費由甲方委托中國駐外使(領)館定期撥付。由甲方安排乙方獲得的獎學金資助費,資助期限以獎學金或資助項目的實際期限為準;甲方將敦促經費提供方按規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關規定提供。

6.委托中國駐乙方留學所在國使(領)館管理乙方在國外期間的有關留學事務,依法維護其正當權益。

7.加強與乙方國內推選單位的聯系,采取多種適當形式將留學人員的留學情況通知國內推選單位。

第四條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二條所規定的留學計劃,并保證在第一條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學成回國服務至少兩年。在規定的回國服務期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如因公出國,需經國內推選單位同意并報甲方備案。否則,甲方將按違約追究乙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本協議確定的留學期限、留學國家、留學身份和留學計劃,不得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

3.保證抵達留學所在國后十日內憑有關材料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報到。未能于十日內及時報到者,應闡明理由;超過一個月未報到者,甲方授權使(領)館不發資助經費,取消其公派留學資格,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甲方發給乙方的獎學金生活費中已包含國外醫療保險費用,乙方出國后應按照留學所在國要求及時購買醫療保險。因未購買醫療保險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學期間與使(領)館及國內推選單位保持經常聯系,定期向使(領)館、國內推選單位匯報學習進展情況,填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學習/研修情況報告表》。

6.留學期間要樹立回國服務、為國服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自覺維護祖國榮譽,服從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遵守我國和留學所在國法律;尊重當地人民的風俗習慣,與當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學期間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不因經費資助標準或來源變化而改變,應始終遵守國家公派留學的有關規定。如獲其他獎學金而放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應經甲方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且始終應遵守國家公派留學有關規定,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等相關義務。

8.留學結束時應及時作出書面學術成果報告和留學總結;留學期滿回國后及時向國內推選單位報到,匯報留學情況。

9.乙方出國前系非在職人員者,學成回國后按照國家有關就業政策和規定以及與國內有關單位的定(意)向協議就業。

第五條乙方為保證履行其承諾和義務,同意出國前按甲方的規定交存出國留學保證金。

乙方按期學成回國辦理提取保證金手續時,應向甲方提交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內單位的證明,回國入境日期證明(護照第1頁和入境蓋章頁的復印件),《保證金收款證明》及留學總結和學術成果報告,經甲方確認后,將乙方出國前交存的出國留學保證金按甲方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退還本人。

第六條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其違約事實,按照國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關規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對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擅自提前回國、擅自變更留學國家和留學身份、改變國籍、從事與留學計劃無關的活動嚴重影響學習、表現極為惡劣、未按規定留學期限回國逾期三個月以上、未完成回國工作兩年服務期等違反甲方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處理:

(1)對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留學人員,甲方經核實后有權停發其資助費用,按甲方的規定處理,并要求其償還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資助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由甲方安排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獎學金或資助費的留學人員,甲方經核實后有權通知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停發獎學金或資助費,按甲方的規定處理,并要求其向甲方償還已領取的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已領取全部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三個月(含)以內回國的情況的處理:

(1)對因航班延誤和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在規定的日期內回國,逾期未超過一個月者,甲方不追究其違約責任。

(2)如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一個月以上(不含)、三個月以內回國,應向甲方支付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的20%的違約金。但根據乙方的申請,經我駐外使(領)館批準,仍由甲方提供回國國際旅費。

3.本條第1、2款中的違約賠償款項,乙方如不按期償付,或償付金額不足,甲方有權扣留乙方所交存的全部或部分保證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同意乙方為保證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確定丙方為乙方的保證人。丙方同意認真協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協議并按期回國服務。

第八條如乙方發生違約行為,丙方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違約賠償責任。丙方同意在乙方違約而又未承擔或不能完全承擔第六條規定的經濟責任的情況下,作為保證人愿承擔賠償責任。為此,丙方第一保證人愿以第二保證人愿以(本人固定工資收入或銀行存款)作為擔保。丙方第一保證人和第二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的期間同本協議有效期間。丙方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在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留學期滿前,如丙方因故需要變更,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因乙方違反本協議而應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賠償費、違約金,用人民幣或自由外匯支付;非貨幣性財產,應由資產評估機構按現行重置市價折算成人民幣;自由外匯與人民幣匯率按違約確定之日中國銀行公布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十一條在乙方不履行回國服務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單位或個人。

第十二條甲、乙、丙三方因違反本協議而發生的糾紛,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起訴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按協議進行仲裁。

第十三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約各方均負有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十四條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保證人各一份,公證處一份,乙方國內推選單位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第一保證人(簽字)

丙方第二保證人(簽字)

簽約日期:年月日

地點:

注:辦理本《資助出國》公證時,請各公證處認真審驗本協議的第一條、第八條及其它各有關內容。

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篇四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單位(姓名)為代理人與(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國留學,期限為年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簽字)

甲方公章乙方保方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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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篇五

(具有法人資格的)____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姓名)委托本單位_______________(姓名)為代理人與_______________(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___________身份赴_______________國留學,期限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個月(自出國_______________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法):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___________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________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簽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保方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委托本單位____(姓名)為代理人與____(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身份赴____國留學,期限為____年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3.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4.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5.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6.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7.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3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

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篇七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留學人員)

性別:

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現學習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丙方:(乙方國內第一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乙方國內第二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在甲方資助和支持下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為實施國家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滿足國家人才培養計劃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錄取的留學身份赴(國家)留學,留學期限為個月(以甲方錄取通知的留學期限為準)。

第二條甲方同意乙方申請甲方資助時選定的留學專業和制定的留學計劃。

第三條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1.對乙方留學資格最終審定,對乙方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并向乙方提供有關出國留學的咨詢和服務。

2.為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提供幫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資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國家規定的有關經費資助;

(2)安排乙方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的獎學金資助費。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如下具體經費資助:

(1)出國和按本協議規定完成留學計劃按期回國的國際機票(或火車票);

(2)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在國外學習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按國家規定提供);

(3)其它有關費用。

5.上述第三條第4款所述有關資助內容、資助標準及數額,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規定執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獎學金生活費由甲方委托中國駐外使(領)館定期撥付。由甲方安排乙方獲得的獎學金資助費,資助期限以獎學金或資助項目的實際期限為準;甲方將敦促經費提供方按規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關規定提供。

6.委托中國駐乙方留學所在國使(領)館管理乙方在國外期間的有關留學事務,依法維護其正當權益。

7.加強與乙方國內推選單位的聯系,采取多種適當形式將留學人員的留學情況通知國內推選單位。

第四條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二條所規定的留學計劃,并保證在第一條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學成回國服務至少兩年。在規定的回國服務期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如因公出國,需經國內推選單位同意并報甲方備案。否則,甲方將按違約追究乙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本協議確定的留學期限、留學國家、留學身份和留學計劃,不得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

3.保證抵達留學所在國后十日內憑有關材料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報到。未能于十日內及時報到者,應闡明理由;超過一個月未報到者,甲方授權使(領)館不發資助經費,取消其公派留學資格,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甲方發給乙方的獎學金生活費中已包含國外醫療保險費用,乙方出國后應按照留學所在國要求及時購買醫療保險。因未購買醫療保險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學期間與使(領)館及國內推選單位保持經常聯系,定期向使(領)館、國內推選單位匯報學習進展情況,填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學習/研修情況報告表》。

6.留學期間要樹立回國服務、為國服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自覺維護祖國榮譽,服從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遵守我國和留學所在國法律;尊重當地人民的風俗習慣,與當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學期間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不因經費資助標準或來源變化而改變,應始終遵守國家公派留學的有關規定。如獲其他獎學金而放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應經甲方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且始終應遵守國家公派留學有關規定,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等相關義務。

8.留學結束時應及時作出書面學術成果報告和留學總結;留學期滿回國后及時向國內推選單位報到,匯報留學情況。

9.乙方出國前系非在職人員者,學成回國后按照國家有關就業政策和規定以及與國內有關單位的定(意)向協議就業。

第五條乙方為保證履行其承諾和義務,同意出國前按甲方的規定交存出國留學保證金。

乙方按期學成回國辦理提取保證金手續時,應向甲方提交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內單位的證明,回國入境日期證明(護照第1頁和入境蓋章頁的復印件),《保證金收款證明》及留學總結和學術成果報告,經甲方確認后,將乙方出國前交存的出國留學保證金按甲方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退還本人。

第六條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其違約事實,按照國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關規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對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擅自提前回國、擅自變更留學國家和留學身份、改變國籍、從事與留學計劃無關的活動嚴重影響學習、表現極為惡劣、未按規定留學期限回國逾期三個月以上、未完成回國工作兩年服務期等違反甲方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處理:

(1)對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留學人員,甲方經核實后有權停發其資助費用,按甲方的規定處理,并要求其償還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資助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由甲方安排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獎學金或資助費的留學人員,甲方經核實后有權通知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停發獎學金或資助費,按甲方的規定處理,并要求其向甲方償還已領取的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已領取全部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三個月(含)以內回國的情況的處理:

(1)對因航班延誤和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在規定的日期內回國,逾期未超過一個月者,甲方不追究其違約責任。

(2)如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一個月以上(不含)、三個月以內回國,應向甲方支付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的20%的違約金。但根據乙方的申請,經我駐外使(領)館批準,仍由甲方提供回國國際旅費。

3.本條第1、2款中的違約賠償款項,乙方如不按期償付,或償付金額不足,甲方有權扣留乙方所交存的全部或部分保證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同意乙方為保證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確定丙方為乙方的保證人。丙方同意認真協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協議并按期回國服務。

第八條如乙方發生違約行為,丙方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違約賠償責任。丙方同意在乙方違約而又未承擔或不能完全承擔第六條規定的經濟責任的情況下,作為保證人愿承擔賠償責任。為此,丙方第一保證人愿以、第二保證人愿以(本人固定工資收入或銀行存款)作為擔保。丙方第一保證人和第二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的期間同本協議有效期間。丙方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在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留學期滿前,如丙方因故需要變更,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因乙方違反本協議而應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賠償費、違約金,用人民幣或自由外匯支付;非貨幣性財產,應由資產評估機構按現行重置市價折算成人民幣;自由外匯與人民幣匯率按違約確定之日中國銀行公布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十一條在乙方不履行回國服務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單位或個人。

第十二條甲、乙、丙三方因違反本協議而發生的糾紛,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起訴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按協議進行仲裁。

第十三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約各方均負有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十四條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保證人各一份,公證處一份,乙方國內推選單位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第一保證人(簽字)

丙方第二保證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地點:

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篇八

就甲方(申請人)______國留學一事,為明確責任和義務,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責任

1.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留學所需齊備的材料;

2.配合乙方進行各項準備工作;

3.及時向乙方及學校交付所需費用。

二、乙方責任

2.負責審核、整理甲方所遞交的學校申請材料;

3.保證為甲方獲得約定的____國政府認可學校的入學錄取通知書;

4.指導甲方辦理護照、準備簽證所需的詳細資料及文件;

5.對甲方進行簽證培訓,安排甲方____國使領館簽證;

6.協助學生購買廉價機票;提供學生離境前所需的體檢、換匯等手續及學生到______國后,有關學習、生活等方面知識的咨詢。

三、經濟條款

6.學校規定的報名費或學費定金,由甲方支付;

7.甲方獲得____國學生簽證后任何原因不能入學的`,乙方不予以退費。

四、違約責任

1.甲方因任何原因中途退出或終止協議,不得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交費用;

3.如甲方不按學校規定付清學費所引起的任何后果,由甲方自負。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若發生爭執,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由有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篇九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日就乙方辦理澳洲移民申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簽證申請類別:

1,甲方作為澳洲政府核準的專業性資訊移民事務所,接受乙方委托,全權為乙方辦理技術移民/留學申請事宜。

二),雙方應盡義務:

2,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有關移民申請的咨詢服務包括:為乙方進行其申請可行性評估并選擇最佳方案;指導并協助乙方準備申請材料、填寫表格、設計檔案、起草法律陳述材料并以法定移民代理身份與有關當局、海外使領館接洽,協調申請審理進展等事宜。

4,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須是準確的并與事實相符的資料。

三),費用及交付方式:

5,乙方應向甲方交納聘金總額a5000、00澳元(美元)。此款項分貳期付清:首期應付a2500、00澳元(美元),第二期應付款項為a2500、00澳元(美元)。

6,甲方收到乙方的首期付款后,立即為乙方開展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的服務內容。

7,當乙方收到有關移民當局發出的`體檢通知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第二期付款。

8,如乙方拒絕向甲方支付第二期付款,甲方有權終止為乙方提供一切服務,乙方已經支付甲方的聘金即為甲方支付甲方之勞務費。

9,乙方自行承擔向有關當局(包括澳洲移民當局)繳納的申請費和復審費。

四),退款條件及保證:

10,甲方保證在乙方的申請遭到有關當局的最終拒絕后,除下文所述第11、12、13條情況,甲方將退還乙方所繳付的全部聘金。

不予退還。

址變更而導致申請失敗,其已交付甲方的所有聘金均不能退還。

拒絕,25%的聘金不予退還。

后的十四天內退還乙方相應的聘金。

已閱讀、理解并同意上述各條款之規定,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及日期:

乙方簽名及日期:

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篇十

基于:

--- 甲方是《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中確定的符

--- 在簽訂協議之前,甲方確認:

1. 乙方已全面明確地介紹甲方委托辦理的國家及學校的性質、費用、入學

資格、申請入學方式,以及辦理護照、簽證之程序;

2. 對本協議所涉及的全部內容具有完全正確的理解.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以下條款:

一、 委托服務事項:

1.1 乙方根據底特律大學提供的材料向甲方介紹留學國家和申請學校的情況;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與學習計劃有關的建議并協助甲方準備相應的申請材料;

1.4 乙方應甲方的要求并符合國外實情時,協助甲方預定航班;安排接機及住宿;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乙方的權利

2.1.1 按照底特律大學的規定,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留學申請材料及辦理相關必

備手續,并通過相關測試;

2.1.3 按照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收取咨詢服務的相關費用。

2.2乙方的義務

2.2.1 保證所提供留學項目的真實、合法性;

2.2.2 積極、負責的向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一條的服務;

2.2.3 為甲方之留學申請及遞交之材料保守秘密;

2.2.4 積極、迅速、如實、準確地向甲方提供在留學申請中與底特律大學的聯系

訊息,并針對具體情況提供建議;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甲方的權利

3.1.1 隨時向乙方了解留學申請進程,美國及底特律大學的情況;

3.1.2 雙方一旦確定申請院校后,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改變

3.2甲方的義務

3.2.1 遵守國家法律和關于公民自費留學的相關規定;

3.2.3 按照學校和使館的要求,支付各項相關費用及郵電等雜費;

3.2.4 根據校方及使館的要求,自行辦理資金擔保等手續;

3.2.5 甲方自費出國是以留學為目的,不得做出與學生身份不相符的行為,在留學

3.2.6 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按時向乙方交納相關費用;

3.2.8 甲乙雙方只在辦理出國留學手續上存在雙方約定的法律關系。甲方的留學申請

四、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4.1支付方式及金額

(1)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書同時,甲方應向乙方交納項目管理費600美金,此費用包含:乙方為本項目確保美國學校之長期認可,同時為學員提供留學咨詢、留學規劃輔導、最新留學資訊、轉學分資料審查之費用,以及海外服務費用包括接機、安排住宿、學習輔導、生活輔導、聯絡家長、緊急情況的聯絡與處理。(2)在乙方為甲方辦理留學申請并獲得學校錄取通知書交予甲方時,甲方向乙方交納服務費18000元整(注:美國學校申請費、申請資料的國際快遞費和使館要求交納的其他簽證相關費用由學生自行承擔,不包含在此服務費中)。

4.2退費原則

五、協議生效與終止

5.1 本協議自簽約之日起生效

六、爭議解決條款

七、不可抗力條款

八、甲方為本協議履行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乙方保證僅用于為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服務,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九、附則

8.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部分。

甲方: 乙方:

代表: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篇十一

受校長甲方委托與出國人員乙方就出國留學、任教事宜,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以國家公派、單位公派、校際交流訪問學者、任教身份,選派乙方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赴國進修、留學、講學任教,期限年月到年月,共計個月。

第二條乙方無論何種理由終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身份,均應提前三個月向所在單位上報甲方審批。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身份或擅自延長期限。

第三條乙方留學、任教期滿回國后,應在30天內向甲方報到,并向甲方提交書面留學工作總結、學術報告。

第四條按照《關于公派出國人員經費管理的暫行規定》,乙方回國應及時進行財務結算:

得到國外資助進行合作或訪問研究的人員,中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2000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20%上交學校;出國講學、任教人員具有中級職稱者年薪超過12000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年薪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30%上交學校;校際交流人員不需結算。

第五條乙方出國前,須與甲方房管部門簽定《出國人員住房協議書》。

第六條乙方逾期超過6個月,甲方按自動離職處理,乙方接到通知后,應盡快辦理離校手續也可委托他人代辦。校際交流人員需按對方資助總額賠償學校,并清還在外期間學校所發工資及獎酬金、國際旅費、置裝費、檔案保管費每月20元等。

第七條乙方在第一條規定期間內,其國內基本工資照發,逾期一個月者,工資暫停。讀學位人員自出國下月起工資停發工資總額包干單位工資發與不發,由所在單位決定,回國時與所在單位協商。第八條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國內保證人保證人必須是校內職工,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協助甲方清退乙方住房,結清經費等未了事宜。第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保證遵守執行。

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保證人各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公章 乙方保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篇十二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出國留學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委托本單位____ (姓名)為代理人與____(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身份赴____國留學,期限為____年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3.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4.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5.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6.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7.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3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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