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內容應包括勞動雙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內容與職責、工作時間與休假、薪酬與福利、勞動保護與安全等方面的內容。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林地買賣合同有效嗎篇一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林下參畝數畝,大約株,一次性作價元出售給乙方。
二、甲方保證畝林下參籽貨,必保年整,保證畝林下籽貨沒有移栽,后補種,如出現有移栽后補種的,甲方按現價每株3倍賠償給乙方。
三、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林地使用期限,保證林地無任何糾紛,(更房歸乙方使用)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發生產生費用由甲方全部負責。
四、付款方式:乙方預付給甲方萬元,剩余貨款待乙方查苗后或起參前,一次付清。
六、違約責任:如果甲方違約不賣給乙方,甲方賠償乙方定金的五倍。如果乙方違約不買,其定金歸甲方。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中間人,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買賣合同有效嗎篇二
乙方: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為加強雙方的合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共識與協議:
一、授權經銷商的含義
年 月 日至__年___月___日。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將根據乙方所填寫的《產品訂貨單》向乙方提供貨源保障與市場保護;
3.甲方將對乙方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與電話支持或現場支持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乙方需要為最終用戶提供各種技術支持與技術培訓等服務;
4.乙方應嚴格遵守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嚴禁對產品進行盜版銷售,否則甲方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價格體系
1.價格分為授權經銷商價格和地區總經銷價格;
2.乙方有權享受產品的經銷商價格,具體價格見《產品報價單》;
4.乙方不得在任何公開媒體報價低于甲方規定的市場公開價,市場公開價內容見《產品報價單》,否則一經查實,甲方將有權取消乙方授權經銷商資格。
四、銷貨承諾
作為產品授權經銷商,乙方必須承諾在協議有效期內完成甲方作出的季度最低___銷售定額的指標。
五、退換貨條款
退換貨:如果甲方提供的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如發現無法正常使用),或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產品到貨即損的問題,乙方可以提出退貨或換貨的要求, 經甲方核實屬實后立即辦理相關手續,發生的運費等由甲方負責。
六、訂貨與付款
1.訂貨
乙方向甲方訂貨時,需填寫《產品訂貨單》,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產品的供貨情況,在不能滿足乙方訂貨需求時,有義務向乙方提出建議和指導。
2.付款方式
所有訂單的貨款均須付給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甲方收到乙方所付的現金,銀行匯票,或收到電匯付款憑證傳真后向乙方發出通知并安排發貨。
3.發貨
提貨方式,時間,批次由乙方指定并提前___天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并由指定授權人簽收。
七、市場支持
3.甲方不承擔未經雙方書面商定的市場計劃之外的活動費用。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正式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后開始生效。
甲方(蓋章):__乙方(蓋章):__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日期:__日期:__
林地買賣合同有效嗎篇三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
根據《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交換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償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權等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_支弄_____號_____室,租賃部位獨用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權(以下簡稱該公有住房)轉讓給乙方。在訂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該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憑證》〔《租用公房憑證》復印件見(附件一)〕。乙方已對甲方轉讓的該公有住房座落、面積、附屬設施、設備及裝修情況確認無誤。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該公有住房轉讓的成交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
1、乙方應按《試行辦法》的規定,以甲方的名義將上述價款一次性存入該公有住房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由該銀行開具個人住房特種存單。一次性付款時間由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
2、按《試行辦法》規定,經該公有住房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批準,乙方將上述價款直接支付給甲方,付款時間和金額由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
3、付款時間和金額由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
第四條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的_____日內,持本合同及規定的材料到該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______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該公有住房承租一權的轉讓手續。
第五條甲、乙雙方商定自房地產交易中心審核同意出具《準予公有住房差價交換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之日起的_____月內,持有關材料向該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業公司辦理公有住房租賃關系的變更手續。甲方同意,自該公有住房租賃關系變更手續辦妥后的_____日內,騰出該公有住房并交乙方進行驗收交割。
第六條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公有住房驗收交割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項不得拆除的房屋裝修及附屬設施,若被損壞被拆除,則除應按被損壞、或拆除的住房裝修及附屬設施估值賠償給乙方外,還應按估值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乙方承諾,凡轉讓前該公有住房內原有設施因有變動,而按規定應由承租方自行承擔的裝修、養護費用,轉讓后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本市的有關規定承擔各應繳納的稅費。在驗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該公有住房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物業管理等其他費用,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約定外,均應由甲方支付。
一、乙方除應支付上述滯納金外,還應按逾期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有權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并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應付款_____%的違約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或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部分,均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三、_____________。
一、甲方除應支付逾期利息外,還應按已收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終止合同,甲方除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支付的價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價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支付價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三、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同意,在不違背本合同各條款原則的基礎上,可不本合同的未盡事宜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雙方訂立的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補充條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審核同意并出具《準予公有住房差價交換通知書》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的約定索賠。
1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甲方承諾,本合同生效前該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已經其同住成年人之間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均與乙方無涉。
第十六條本合同連同附件(正本)壹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該住房所在地__________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
補充條款————————————————————————————(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一公房租用憑證復印件————————————————————(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二付款時間及金額——————————————————————(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三不得拆除的房屋裝修及附屬設施項目內容——————————-(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房基地買賣合同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
根據《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交換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償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權等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_支弄_____號_____室,租賃部位獨用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權(以下簡稱該公有住房)轉讓給乙方。在訂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該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憑證》〔《租用公房憑證》復印件見(附件一)〕。乙方已對甲方轉讓的該公有住房座落、面積、附屬設施、設備及裝修情況確認無誤。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該公有住房轉讓的成交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
1、乙方應按《試行辦法》的規定,以甲方的名義將上述價款一次性存入該公有住房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由該銀行開具個人住房特種存單。一次性付款時間由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
2、按《試行辦法》規定,經該公有住房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批準,乙方將上述價款直接支付給甲方,付款時間和金額由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
3、付款時間和金額由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
第四條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的______日內,持本合同及規定的材料到該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______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該公有住房承租一權的轉讓手續。
第五條甲、乙雙方商定自房地產交易中心審核同意出具《準予公有住房差價交換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之日起的_____月內,持有關材料向該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業公司辦理公有住房租賃關系的變更手續。甲方同意,自該公有住房租賃關系變更手續辦妥后的`_____日內,騰出該公有住房并交乙方進行驗收交割。
第六條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公有住房驗收交割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項不得拆除的房屋裝修及附屬設施,若被損壞被拆除,則除應按被損壞、或拆除的住房裝修及附屬設施估值賠償給乙方外,還應按估值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乙方承諾,凡轉讓前該公有住房內原有設施因有變動,而按規定應由承租方自行承擔的裝修、養護費用,轉讓后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本市的有關規定承擔各應繳納的稅費。在驗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該公有住房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物業管理等其他費用,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約定外,均應由甲方支付。
一、乙方除應支付上述滯納金外,還應按逾期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有權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并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應付款______%的違約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或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部分,均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三、_____________。
一、甲方除應支付逾期利息外,還應按已收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終止合同,甲方除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支付的價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價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支付價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三、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同意,在不違背本合同各條款原則的基礎上,可不本合同的未盡事宜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雙方訂立的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補充條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審核同意并出具《準予公有住房差價交換通知書》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的約定索賠。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甲方承諾,本合同生效前該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已經其同住成年人之間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均與乙方無涉。
第十六條本合同連同附件(正本)壹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該住房所在地___________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
補充條款————————————————————————————(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一公房租用憑證復印件————————————————————(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二付款時間及金額——————————————————————(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三不得拆除的房屋裝修及附屬設施項目內容——————————-(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四水、電、煤氣、電訊、物業管理等其他費用支付————————-(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公有住房同住成年人意見書
我們一致同意,甲方以人民幣(大寫)_元,將該公有住房轉讓給乙方,同時推選_____為"個人住房特種存單"的存款人代表。
同住成人年簽字(蓋章)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
林地買賣合同有效嗎篇四
一、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有違約行為的一方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沒有違約行為的另一方當事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備繼續履行的條件時,為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可以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但必須由違約方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以保證對方當事人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
二、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同于獨立商鋪。為保證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的權利必須受到其他商鋪業主整體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該公司總經理。
被告:馮玉梅。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宇公司)因與被告馮玉梅發生商鋪買賣合同糾紛,向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被告與原告簽訂商鋪買賣合同一份,購買原告開發建設的時代廣場第二層一間商鋪。被告付清了購房款,原告也已將該商鋪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時代廣場租房的江蘇嘉和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遭到哄搶后倒閉,各小業主經營的商鋪也隨之關門停業。當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開業。由于經營成本過高,各小業主不服從物業管理,不交納物業管理費,購物中心也于20__年1月停業。時代廣場的兩度停業,引起大部分業主不滿,紛紛要求退掉購買的商鋪,還與原嘉和公司的債權人一起到處集體上訪。為維護社會穩定,政府出面協調,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其間,原告的股權經歷二次調整。新的股東認為,前兩次停業,是經營者選擇的經營方向與方式不對造成的,因此決定將原經營衣帽箱包等項目,改變為經營高檔消閑娛樂等綜合性項目;將原來的市場鋪位式經營,改變為統一經營。為此,原告開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對時代廣場重新布局。目前時代廣場中150余家商鋪,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戶邵姓業主,時代廣場開始按重新布局施工,原小業主經營的精品商鋪區不復存在,今后也不可能恢復。由于這兩家業主不退商鋪,時代廣場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構成情勢變更。請求判令解除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被告將所購商鋪返還給原告,以便原告能夠完成對時代廣場的重新調整。原告除向被告退還購房款外,愿意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原告提交以下證據:
1.商鋪買賣合同,用以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著商鋪買賣關系;
2.物業交接記錄,用以證明原告已將商鋪交付給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前兩次開業后秩序混亂,無法正常經營;
4.新宇公司會議紀要,用以證明原告始終在努力處理各位業主反映的問題;
8.南京市外經委通知,用以證明原告的股東已作過調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證明原告向被告提出過解除合同的請求及理由;
11.物品清單及公證書,用以證明原告將被告商鋪內的物品進行清點后,拆除了該商鋪的玻璃幕墻。
被告辯稱: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應當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后,被告按約交清全部購商鋪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鋪。原告的股東變更,不應影響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時代廣場經營不善,也不能成為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請求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沒有法律依據,該訴訟請求應當駁回。
被告未提交證據。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新街口地區是南京市最繁華、最集中的商業區域。位于新街口東北角中山路18號以南的時代廣場,是原告新宇公司開發建設的商業用房。該建筑物為地下一層、地上六層,總面積6萬余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層約6000平方米的部分區域,被分割成商鋪對外銷售給150余家業主,其他建筑面積歸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了一份商鋪買賣合同,約定:新宇公司向馮玉梅出。售時代廣場第二層編號為2b050的商鋪,建筑面積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價 16 363.73元,總價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后三個月內雙方共同辦理商鋪權屬過戶手續。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登記。合同簽訂后,馮玉梅按約支付了全部價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將2b050號商鋪交付馮玉梅使用,但一直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將時代廣場內的自有建筑面積租賃給嘉和公司經營。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停業。同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原址開業。20__年1月,購物中心也停業。這兩次停業,使購買商鋪的小業主無法在時代廣場內正常經營,部分小業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債權人集體上訪,要求退房及償還債務。在此期間,新宇公司也兩次變更出資股東。新宇公司的新股東為盤活資產、重新開業,擬對時代廣場的全部經營面積進行調整,重新規劃布局,為此陸續與大部分小業主解除了商鋪買賣合同,并開始在時代廣場內施工。20__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馮玉梅,通知其解除雙方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玻璃幕墻及部分管線設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馮玉梅致函,馮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馮玉梅與另一戶購買商鋪的邵姓業主堅持不退商鋪,新宇公司不能繼續施工,6萬平方米建筑閑置,同時馮、邵兩家業主也不能在他們約70平方米的商鋪內經營。新宇公司為此提起訴訟。
根據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請,法院委托南京大陸房地產估價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對被告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現行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評估報告確認,該商鋪在20__年3月3日的價值為531 700元。
額購商鋪款,還愿意以承擔逾期辦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違約金的名義,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用于補償馮玉梅的經濟損失。馮玉梅認為,時代廣場走到今天這一步,責任全在新宇公司,與己無關;新宇公司愿意給付的款項,不夠彌補自己的損失;新宇公司如果真愿意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應當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價格給予賠償。新宇公司認為,全南京市任何一處房產均無30萬元一平方米的價格,馮玉梅提出難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賠償價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決糾紛;這個糾紛不解決,時代廣場固然不能竣工,馮玉梅也別想經營。由于雙方當事人各執己見,調解未果。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原告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合同簽訂后,馮玉梅履行了給付價款的義務,新宇公司也將商鋪交付給馮玉梅使用。后由于他人經營不善,致使時代廣場兩次停業,該廣場內的整體經營秩序一直不能建立,雙方當事人通過簽訂合同想達到的.營利目的無法實現,這是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當事人沒有預料也不希望出現的結局。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原告新宇公司在回收了大部分業主的商鋪后,擬對時代廣場重新進行規劃布局,爭取再次開業。被告馮玉梅堅持新宇公司必須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高價回收其商鋪,否則就要求繼續履行商鋪買賣合同。雖經調解,由于雙方當事人互不信任,不能達成調解協議,以至新宇公司的6萬平方米建筑和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均處于閑置狀態。考慮到馮玉梅所購商鋪,只是新宇公司在時代廣場里分割出售的150余間商鋪中的一間。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能等同于獨立商鋪。為有利于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權利必須符合其他商鋪業主的整體意志。現在時代廣場的大部分業主已經退回商鋪,支持新宇公司對時代廣場重新規劃布局的工作,今后的時代廣場內不再具有商鋪經營的氛圍條件。馮玉梅以其在時代廣場中只占很小比例的商鋪,要求新宇公司繼續履行本案合同,不僅違背大多數商鋪業主的意愿,影響時代廣場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且由于時代廣場內失去了精品商鋪的經營條件,再難以通過經營商鋪營利,繼續履行實非其本意。考慮到時代廣場位于鬧市區,現在僅因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互不信任而被閑置,這種狀況不僅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受損,且造成社會財富的極大浪費,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從衡平雙方當事人目前利益受損狀況和今后長遠利益出發,依照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盡管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商鋪買賣合同關系合法有效,盡管馮玉梅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本案的商鋪買賣合同也應當解除。
保證馮玉梅能在與時代廣場同類的地區購得面積相同的類似商鋪。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后,除返還馮玉梅原付的購房價款、賠償該商鋪的增值款外,還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這一數額足以使馮玉梅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應予確認。
據此,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于20__年4月30日判決:
一、原告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予以解除;
516元,合計531 700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賠償被告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48萬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費7867元、評估費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負擔。
一審宣判后,馮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理由是:一、一審已經認定雙方之間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但卻在既不是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僅憑被上訴人提出的履行合同會對其重新規劃布局造成影響為由,就判決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于法無據。二、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了不可預見的情況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或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從而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這種情況。首先,時代廣場整體長期歇業、巨額資金閑置,是被上訴人經營、管理不善,經營策略錯誤等自身過錯造成的。其次,在開發、銷售和出租商鋪時,對因經營管理不善而導致資產閑置的風險,被上訴人應當預見,不屬于情勢變更原則所指的情勢。如果將這種商業風險歸類于變更的情勢,那么購房后房價下跌,上訴人也就可以以房價下跌、情勢變更為由要求被上訴人退房,那么契約的穩定性及合同的誠實信用則無從談起。再次,即使繼續履行合同會給被上訴人帶來不利,這也是經濟交往中的正常損失,是被上訴人在訂約時應當預見的、且應當由其自己承擔的商業風險。繼續履行合同,不會出現顯失公平的后果。因此,本案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三、因被上訴人經營不善造成的后果,與上訴人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即使為了維護被上訴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損失,也應當由被上訴人與上訴人自愿協商,通過公平買賣的辦法來解決,不能借助國家強制力來實現。一審為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利益、公司利益,通過司法程序強制解除合同,是錯誤的。四、商鋪是上訴人的私有財產,不經上訴人許可,被上訴人無權對上訴人的私有財產進行估價。一審根據被上訴人的申請,委托估價師事務所對上訴人的商鋪進行估價,估價的結果令上訴人無法接受。被上訴人的48萬元,不能補償上訴人因此蒙受的損失。況且上訴人并未對一審法院提出退還房款、賠償增值款、追究違約責任等請求,一審法院在沒有當事人請求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違背了法律規定。綜上,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被上訴人實際履行合同,為上訴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并負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答辯稱:一審依照合同法第五條、第六條作出解除雙方合同的判決是正確的。本案訟爭房屋已被拆除,事實上無法繼續履行合同。一審并未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也未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風險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訴人同意向上訴人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足以保證上訴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審應當維持原判。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確認一審查明的事實屬實。另查明,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號的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現正在對時代廣場進行整體布局調整的施工。
二審審理中,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類地區為上訴人馮玉梅購買同等面積的門面房;馮玉梅要求,新宇公司應當在原地點給其安置同等面積的門面房,并給予經濟補償,或者在本市同類地區給其補償80平方米的門面房。因雙方各執己見,致調解不成。后新宇公司表示,愿意在一審基礎上再給馮玉梅補償各種經濟損失20萬元。
二審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1.一審判決解除合同是否正確2.在權利人沒有提出請求的情況下,一審在解除合同的判決中一并判決義務人給權利人賠償,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鋪的玻璃幕墻及部分管線設施拆除,亦屬不當。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從這條規定看,當違約情況發生時,繼續履行是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首選方式。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由于繼續履行比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或者支付違約金,更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但是,當繼續履行也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就不應再將其作為判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此條規定了不適用繼續履行的幾種情形,其中第(二)項規定的“履行費用過高”,可以根據履約成本是否超過各方所獲利益來進行判斷。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時,應該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用賠償損失來代替繼續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讓新宇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則新宇公司必須以其6萬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積來為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提供服務,支付的履行費用過高;而在6萬余平方米已失去經商環境和氛圍的建筑中經營 22.50平方米的商鋪,事實上也達不到馮玉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審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是正確的。馮玉梅關于繼續履行合同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考慮到上訴人馮玉梅在商鋪買賣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一審在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后,一并判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向馮玉梅返還商鋪價款、賠償商鋪增值款,并向馮玉梅給付違約金及賠償其他經濟損失。這雖然不是應馮玉梅請求作出的判決,但此舉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也使當事人避免了訟累,并無不當。在二審中,新宇公司表示其愿給馮玉梅增加20萬元賠償款,應當允許。
據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于20__年9月6日判決:
一、維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一、二、三項;
二、變更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四項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賠償上訴人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68萬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二審案件訴訟費7867元,由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林地買賣合同有效嗎篇五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 __
甲乙雙方依據《^v^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使用經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所擁有的____鄉(鎮)____村____m?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等 相關資料附后)的使用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期限及土地使用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1、轉讓的土地使用經營權年限為:。
2、甲方應于年____月____日前將轉讓使用經營權的土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使用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元(大寫 )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轉讓金,支付的時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使用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交付的使用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2、乙方獲得土地使用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轉讓、收益、自主經營權。
3、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的同時,甲方必須交出甲方對該轉讓土地的使用經營權證明給乙 方,協助乙方辦理土地使用經營權轉讓的相關手續。
4、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甲方及甲方家屬不得再出示任何該轉讓土地的相關使用經營權證明向乙方索取利益。如將來除甲方及甲方家屬以外的任何人向乙方出示該轉讓土地的使用經營權證明并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雙倍該土地轉讓費及該土地上的所有的設 施設備費用、房屋建造費等相關費用。
六、生效條件
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簽字按手印,并經____鄉(鎮)政府農村村委干部簽字證明后生效。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住址:____ 住址: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買賣合同有效嗎篇六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_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____鄉(鎮)____村____組____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地塊名稱:
坐落(四至) 地塊數(塊) 面積(畝) 質量等級(肥力水平) 備注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轉讓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元。對甲方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該地塊的補償金為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乙方采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 。(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_。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____。(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甲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____。(雙方須提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發包方、雙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鑒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乙方簽名的轉讓土地交付收據)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辦理有關手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____。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并經轉讓承包經營權土地的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鑒證、備案后生效。
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這個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林地買賣合同有效嗎篇七
賣方:
買方:
根據《^v^合同法》、《^v^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轉讓
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
賣方所轉讓房地產(下稱該房產)坐落于: 。
土地使用權證號:,房產權證號:,
登記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平方米。
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該房地產約定交付的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雙
方現場確認,均無異議。
第二條 【房地產產權現狀】
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第三條 【房地產租約現狀】
該房地產所附租約現狀為第 項:
1、該房地產沒有租約;
2、該房地產之上存有租約,賣方須于本合同簽訂時將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文
件及租賃合同交予買方。
第四條 【附著于該房地產之上的戶口】
如該房地產所附著有賣方戶口,基于保證買方辦理房產過戶登記后,應享有完全的處
分權,賣方保證于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30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地產轉讓
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五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轉讓價款】
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小寫: 元)。
第七條 【稅費承擔】
雙方約定,由買方承擔辦理相關過戶手續雙方按規定應繳納的一切可能產生的稅、費。買方不按約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買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應繼續履行,但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付款方式】
買方于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九條 【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逾期付款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要求買方以未付款項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五
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條 【房地產交付】
賣方應當于 年 月 日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并履行下列手續:
2、交付該房地產鑰匙;
第十一條 【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五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二條 【附隨債務的處理】
賣方在交付該房地產時,應將附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垃圾清運費等費用結清,單據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交房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三條 【產權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7日內,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賣方應按照行政機關的登記手續要求積極協助。
在收文回執載明的回復日期屆滿之日起7日內,買方須按本約定辦理交納稅費的手續。
第十四條 【其他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10%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證明。
第十六條 【本合同與其他文件的沖突解決】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v^法律,采取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4份,賣方1份,買方1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賣方(簽字): 買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林地買賣合同有效嗎篇八
甲方:
法定人:
乙方:
法定人:
為了發展土地資源,發展農村經濟建設。藥材愛納香增加農民收入,實現共同富裕,根據《_物權法》《_森林法》《_農村土地承包法》《_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守信。
(一)乙方將合法擁有的位于_______流轉給甲方。具體林地和熟地使用權流轉面積以實際流轉面積為準。
(二)乙方所有林地或熟地具體位置坐落在xxxx組xxxx山坡,總面積xxxx畝四個界限:東至xxxx,南至xxxx,西至xxxx,北至xxxx。
(三)乙方:所有林地、熟地內的牧草、林木、雜樹及附著物由乙方自己清除干凈,如有墳墓、人行路、公路、田邊、田溝、房前房后最好不要妨礙以上的幾點要求,避免發生糾紛。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受到任何傷害,甲方不負任何責任,林木砍伐清理由乙方負責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辦理才發手續。
轉讓期從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轉讓期限滿。藥林和其他經濟作物和林地歸還乙方,如方需要繼續承包,可以從新訂合同。
(一)甲方為帶動乙方共同致富,甲方提供藥林種苗。乙方負責播種、除草施肥管理,甲方負責收購按每斤xx元收購。
(二)林地使用權一經同意流轉協商,乙方將原持有的林權證交給當地林業部門,在簽訂合同時現場登記并協助甲方辦理林權證變更手續。
(一)藥林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及其他附著物的使用權因此而獲得的其他各項權益乙方不分配收益。
(二)甲方在林地使用期間依法自主經營,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干涉。
(三)林地使用權合作期滿,只要國家關于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法律政策有重大_,甲乙雙方的合作關系是否繼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
(四)有權根據生產管理需要在林區設置防火劑安全管理,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設施。
(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三個月內,按相關規定配合甲方辦好林地使用權更變登記手續,變更期限與合同年限相同。
(二)甲方按合同取得林地使用權后,若出現林地或熟地使用權糾紛,由乙方全權負責處理,不得應向甲方的正常經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合同期間國家所扶持的所有藥林項目乙方不得干涉,所得的項目資金由甲方管理并全部用于基地建設開發。
(四)協助甲方搞好林地和財產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制止盜伐林地哄搶藥林的行為發生。
(一)乙方流轉的林地使用權必須設有林地權屬爭議,若有產生林地權屬爭議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因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二)合同期內如遇到林地或熟地被征用,土地補償歸乙方所有林地藥林林木及附著物補償,甲乙雙方按原合同甲方占七乙方占三的比例分配。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未能全面覆行合同義務,承擔的應是同等的責任;即賠償應一致。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事件,影響合同的覆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覆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拒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并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拒詳情及合同不能覆行部分不能覆行或者需要延期覆行的理由和有效證明,此項證明理由充分不可抗拒發生的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隊覆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覆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覆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合同。
如產生合同糾紛先由當地人民政府進行調解,調解不了在起訴到冊亨縣人民政府法院裁決。
(一)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三)本合同4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林業局、林業站各備案一份,合同簽證機關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證機關(簽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林地買賣合同有效嗎篇九
甲方(債權出讓人):
乙方(債權受讓人):
鑒于:
甲方、_與___有限公司(下稱_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合肥市廬陽區人民****判決,判決書編號為(20_)廬民一初字第01345號,判決坤元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甲方、朱群借款本金200萬元并支付逾期還款利息36萬元(計算至20_年7月1日,之后按年利率24%計算至**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內的實際付款之日止,如遇利率調整,以*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為限)。該判決書確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合稱“債權”。甲方持有該債權50%的份額。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上述債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自本協議簽訂之日甲方將其享有的上述債權份額全部轉讓給乙方。乙方支付甲方債權轉讓價款為100萬元。上述債權所產生的權益歸__所有。
二、上述債權轉讓后,乙方享有該判決及執行中甲方應享有的債權份額。
三、甲方轉讓債權后,應積極主動協助乙方辦理債權轉讓通知、申請**裁定文書等所有義務。如乙方行使債權時,需要甲方給予協助,甲方也應積極主動給與協助。
四、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右管轄權的人民****。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共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