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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三資管理情況匯報篇一
1、組織領導到位。按照豐縣農村集體資產服務監管領導小組豐農監領[2015]01號《全面落實豐縣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方案》文件精神,我鎮成立了由黨委副書記、鎮長李保宏同志任組長,紀檢、財政、審計等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的“三資”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工作方案。同時,在各行政村分別成立村務監事會、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民主理財小組,對村級資金、資產、資源進行了清理。
2、清理核查到位。我鎮各行政村嚴格按照清查、評估、整改、公示、登記“五步法”,認真開展清產核資,做到先清賬內、后清賬外,先清資金、后清資產資源。在村級“三資”清理登記完畢后,各村進行嚴格審查,再由各村向群眾進行張榜公示,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在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村委會負責人、村紀檢委員、村民主理財小組組長、清查人等簽字蓋章后上報,建立農村集體“三資”明細臺帳。力爭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項。
3、監管平臺到位。我鎮成立了以農村經濟管理服務中心為成員的農村集體“三資”監管機構,完善了相關制度流程。
4、制度落實到位。按照“三資”監管工作要求,我鎮、村組建立健全了農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農村集體“三資”民主監督等制度并上墻,認真按照各項制度要求規范操作,嚴格管理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實行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擴大了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使農村集體“三資”增值保值,防止因管理不善、監督不嚴造成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流失,維護了集體經濟組織和群眾的利益,從源頭上遏制農村黨員干部違法違紀問題的產生。
1、資金管理逐步公開透明。各行政村專門設立一名報賬員,村級財務統一進鄉鎮核算中心管理;鎮農經中心清理了各鄉鎮、村不規范賬戶并進行核銷,重新對各村設立固定專戶進行統一管理,有效預防了村集體賬戶多頭開戶、公款私存現象發生;在現金管理方面,嚴格執行庫存備用金限額制度,規定現金結算達到1000元金額,必須進行轉賬,不
得付現;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執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財務制度,每季度對村級財務收支情況在村務公開欄及農廉網上進行公示,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在大額度資金使用方面,嚴格執行村兩委班子成員集體研究決定制度,進一步規范審批手續,嚴格審批程序,使資金運轉公開、透明、安全。
2、資產資源管理日漸科學民主。到目前為止,我鎮22個行政村基本完成了資產資源清產核資等前期準備工作,明晰了產權,建立了臺賬,對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整改。在清產核資過程中,各村專門組織村民代表召開會議對資產資源價格進行評估,真正讓群眾參與到三資管理工作中來。在自查摸底、核查分析階段,對登記的數據、臺帳等資料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廣納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防止資產資源漏登、錯登。在建立資產資源臺帳過程中,將500元以上固定資產和資源情況一一登記,做到帳物相符,所有權和使用權明晰。村集體資產的取得、變更或終止,資產經營方式的確定或變更,資產的購置、變賣、報廢等事項,都經過集體討論研究決定;村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出讓,都要經過村“兩委”會議研究,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再依法簽訂承包、租賃等合同,資產資源的管理更加民主、科學。
1、“三資”管理更加規范。“三資”監管工作的推進,使各村更加清楚了本村的資金及債權債務情況,資產的種類、價格及使用情況,資源的四址界限、面積、發包租賃等情況,進一步摸清了家底。同時,我鎮實行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代理服務;村級設立民主理財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監事會,對資產、資源實行價格評估,使確定的資產、資源價格更加科學、合理,對資產、資源的處置更加嚴格、規范,防止了集體資產、資源流失,提高了經濟效益。
2、村級財務更加透明。在“三資”監管工作中,各村專門設計了財務登記明細表,將村級債權、債務、收支等情況一一登記,按照村務公開的要求,每季度在公開欄公開一次;涉及“一事一議”、惠農資金和重大工程項目等方面內容按進行月公開,力爭做到陽光透明,接受廣大群眾監督。
3、干群關系更加和諧。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是上級糾心、干部費心、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事關廣大農民群眾的民主權利和經濟利益,一旦處理不好,很容易誘發不和諧音符。通過這次“三資”監管工作的開展,干部亮家底、群眾齊參與、管理更科學、決策講民主,杜絕了操作上的遮遮掩掩,真正消除了群眾凝慮,讓干部省心、領導放心,進一步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
農村三資管理情況匯報篇二
縣委第四巡察組
根據縣委巡察工作統一部署,2018年12月3日至12月14日,縣委第四巡察組對縣業局農經總站和全縣20個鄉鎮29個村的“三資”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項巡察。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三資”管理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1.“三資”管理基礎工作薄弱,登記的臺賬管理不完善。在抽查中發現較多村存在資產登記不詳、資源無登記的情況。例如橫溪鎮蓄能村和后山根村,資產登記不詳、資源無登記;埠頭鎮大莊村無臺賬等。
2.“三年一輪審”制度未有效落實。全縣20個鄉鎮都是以清理代替審計,流于形式,未形成有效的輪審制度。
3.代理中心辦公場所未能做到獨立。部分鄉鎮的“三資”代理服務中心辦公場所未按照有關要求做到獨立設置,如南峰街道、步路鄉、淡竹鄉、田市鎮、雙廟鄉的代理中心均設立在便民服務中心,與接受對外業務的民政、殘聯、市場監督等一起,以開放式窗口的形式設立,票據安全及審核環境受到影響。
4.一村一賬戶、一村一賬套(賬套是指存放會計核算對象的所有會計業務數據文件的總稱,賬套中包含的文件有會計科目、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未落實到位。(1)自然村賬戶未及時注銷。此次巡察中發現全縣還剩67個自然村賬戶未注銷,截止目前僅剩湫山鄉湖頭、黃寮2個自然村賬戶因法院凍結湖頭村賬戶未注銷。(2)賬套合并后,自然村的賬目未統一納入行政村的賬目中。如橫溪鎮蓄能村2018年10月14日,收到武警部隊公路占用款296380元后,就直接將該款項支付給新渡自然村,并由自然村自行處置,處置情況沒有在村賬中體現。
5.財務公開制度未有效落實。(1)財務公開不及時,不規范。財務公開表無固定格式,部分行政村財務公開無簽字、無蓋章;部分村財務公開表沒有每項列出明細清單。(2)鄉鎮未對村級財務公開制度形成有效監管。鄉鎮對村級財務公開未形成定期檢查制度,也沒有對村級財務公示進行痕跡管理,保存影像資料。
6.村級工程相關招投標規定不完善。村級自籌資金的工程項目無相關招投標規定,規范性低。
7.鄉鎮對農村三資管理工作不夠重視。出于村民自治,情況復雜等原因,鄉鎮對農村三資管理工作監管較少,例如三年一輪審”工作流于形式;對此次農村財務公開app推廣不重視,較多鄉鎮未及時開展宣傳推廣。
(二)“三資”管理、經辦人員精力不到位、結構不合理。
1.農經員未做到專職專用。在現有的農經員隊伍中,各鄉鎮基本配備有1-2個,但農經員未能做到專職專用,大部分鄉鎮的農經員都兼任駐村等其他鄉鎮工作,身兼數職的不在少數;個別鄉鎮農經員缺位,由其他人員代替,例如安嶺農經員邱金金借用組織部多年,目前由18年新進公務員暫代,溪港鄉農經員空缺由林科員暫代。
2.代理會計隊伍穩定性差、部分人員業務素養偏低。鄉鎮代理會計,無編制,屬勞務派遣,每月報酬1200至1950元不等,待遇低,導致代理會計經常離職,隊伍穩定性差;部分鄉鎮代理會計為非財會專業畢業,缺少專業會計業務素養。
3.部分代理會計未能專職專用。部分代理會計在從事本職工作的同時,還兼任駐村干部。如南峰街道2名代理會計,其中一名兼網格員。上張鄉、皤灘鄉、淡竹鄉的代理會計均兼駐村干部。
4.代理會計配置不合理。一類鄉鎮工程量大,項目經費支出頻繁,往往一個村級或社區的工作量超過三類鄉鎮的總和,但代理會計只有2名。
5.村級“三資”管理隊伍薄弱。(1)部分村主要干部對“三資”嚴格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2)有些村干部不懂財務業務知識,村監會主任、報賬員年齡老化,文化水平不高,業務培訓效果很差,業務知識還比較模糊。(3)村級報賬員年齡普遍較大,文化程度較低,沒有專業的知識儲備,同時村級報賬員無固定報酬,工作量大,待遇低,從客觀上造成了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落實到位困難。
(三)農經員、代理會計履職不到位
1.未做好督促村級報賬員按時結報并及時記賬、結賬工作。普遍存在村級每月結報不及時的問題。如埠頭鎮大莊村2018年3月31日44號憑證“枕芯、枕頭、棉被61390元”,發票背面注明“2014年農家樂被套”,跨4年后支付原因不明;白塔鎮下崔下宅村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3月31日合計結報一次,2018年3月3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合計結報一次。
2.對村級收支票據審核把關不仔細。
(1)未見清單、未取得稅務部門監制的正式發票,未提供合同、協議等支付材料。如埠頭鎮大莊村2018年3月31日47號憑證,“苗木款99500元”,無合同無清單;湫山鄉楊岸村村老年協會活動經費2月15日3000元、7月7日3000元、9月30日2000元,未附使用清單。
(2)票據與報銷事由不相符。橫溪鎮蓄能村2018年4月30日3號憑證:“付張利明做垃圾槽人工工資82600元,發票開“綠化苗木”;2月10日“黨建牌材料及工資98972元,發票開“綠化苗木”;2月11日“紅旗渠打坎材料及工資22585元,發票開“綠化苗木”。
(3)不能報銷的予以報銷。湫山鄉楊岸村2018年2月28日3號憑證,2017年村民工資所附清單中有“黨員學習會”1380元;橫溪鎮后山根村2018年2月發放黨員會議誤工補貼1140元,村兩委獎勵后山根小學8000元。
(4)無依據入賬。如上張鄉田垟村2018年1月31日4號憑證,一事一議路基建設補助29萬及2018年1月31日5號憑證舊房拆遷補助56.2萬元,代理會計做賬時未附銀行進帳單。
3.賬務處理不規范,會計報表不能真實反映村集體經濟財務情況。如淡竹鄉下葉村賬面余額與實際銀行賬戶余額不一致(部分已付款項未及時入賬);步路鄉2018年7月31日40號憑證煤氣公司鋼瓶押金4只,每只150元計600元,科目應記“其他應收款-押金”錯記入管理費列支。
(四)村級財務制度執行不到位
1.部分村還存在坐收坐支的情況。如白塔鎮下崔下宅村2018年11月29日14號憑證收入5筆55344元坐收坐支。
2.仍然存在用現金支付工程款的情況。在工程款的支付過程中,部分村未能按照有關要求,實行銀行轉賬支付,而是以現金的形式予以支付。如淡竹鄉淡竹村2018年3月22日19號憑證顯示一筆鐵索橋測量費15000元,用現金支付;上張鄉田垟村2018年4月8日10號憑證付新農村建設材料款128409元,用現金支付。
3.集體舉債、大額資金使用未按“五議兩公開”程序規范決策,風險較大。
(1)集體舉債不規范。集體舉債未經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如湫山鄉湫山村2018年3月31日4號憑證,向蔣文東借款10萬元,未見村民代表會議決議。集體舉債無銀行進賬記錄。如橫溪鎮后山根村2018年7月10日借款6萬和2萬,9月27日借款10萬,10月19日借款5萬,共計23萬,村基本賬戶無銀行進賬記錄。
(2)大額資金使用不規范。如南峰街道清口園村2018年1月22日25號憑證付2016年、2017年誤工補貼151117元,沒有附村民代表會議決議;田市鎮2018年11月1日16號憑證,前景村青垚塘水庫清污泥工程款137550元,合同約定工程款46.3萬元,未附招投標相關資料,所附村民代表會議人數不符合法定人數,僅有14個村民代表簽名。
4.部分村存在以白條抵庫。廣度鄉朝陽村西角自然村2017年1月至12月多次支付2004年的欠款白條29619.7元。
5.工程變更無相關手續。如下各鎮羊棚頭村2018年5月31日記賬憑證,支付30萬瀝青路面工程款無合同,此工程為追加工程,未公開招投標,未簽訂合同;埠頭鎮大莊村2018年3月31日22號憑證,“百姓舞臺工程款250910.95元”,所附合同工程款為198000元,未見工程量增加相關依據。
建議參考類。
1.橫溪鎮后山根村違規發放黨員會議補貼的問題。2018年2月發放黨員會議誤工補貼1140元(發放時間為2017年5月15日黨員會議,2017年11月15日黨員會議)。
2.湫山鄉楊岸村違規發放黨員會議補貼的問題。2018年2月28日3號憑證,2017年村民工資所附清單中有“黨員學習會”,計1380元。
3.廣度鄉朝陽村違規發放黨員會議補貼的問題。2017年1月26日支付2016年黨員會議學習費用6000元。
(一)明確各部門職能分工,強化責任意識
(1)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是農村“三資”管理的責任主體。強化村級主職干部“三資”管理責任意識,切實做好村干部任期和離任審計(清理)工作。
(2)突出落實鄉鎮(街道)的監管主體責任。深入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全面規范化建設,切實將“三資”監管主體責任制落實到鄉鎮(街道)。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好轄區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職責。
(3)縣級農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業務指導、技術培訓和監督。
(二)加強農村“三資”管理隊伍建設
(1)加強鄉鎮(街道)農經隊伍建設。農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做好調研,按人口規模提出各鄉鎮(街道)經管站農經員的配備建議,確保農經隊伍與當前所承擔的村“三資”管理等工作任務相適應。各鄉鎮(街道)要保持農經干部的相對穩定,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調換或抽調,做到專職專用。
(2)加強代理會計隊伍建設。一是加強“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力量。根據工作實際配齊配強代理會計力量。二是保障代理會計工資報酬,確保隊伍相對穩定。適當提高代理會計工資報酬,建議與鄉鎮臨時工待遇持平。三是建立獎懲制度,制訂代理會計崗位目標考核辦法,對代理會計實行年度績效考核,安排專項考核獎勵資金。
(3)加強村“三資”管理業務力量建設。一是進一步健全村級出納、報賬員從業資格管理,建議對村級出納、報賬員實行上崗培訓和每年輪訓。二是逐步規范提高村級出納、報賬員的薪酬及養老保障。
(三)全面落實農村集體經濟三年一輪審制度
(1)縣鄉兩級農村審計機構要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監督,縣級負責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工作,鄉級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工作。加強審計資源整合,探索分類審計的形式和途徑。可以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或招投標選定有資質的社會審計中介機構實施審計和專項審計。
(2)加強審計結果應用。1.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督促其限期整改,實行“回頭看”,加強監督檢查,涉及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紀檢監察、公安等部門處理;2.將普遍性、制度性、規律性的問題形成審計專報上報縣委、縣政府,進一步完善審計制度和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促進審計成果轉化。
(四)以規范運營為重點,提高監管工作效能
(1)規范集體三資管理。各鄉鎮(街道)要督促村集體經濟組織強化資產資源清查制度、臺帳制度、承包租賃出讓等制度的執行規范,并報鄉鎮(街道)備案。
(2)規范會計核算。村集體經濟組織只可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集體所有收入必須及時解入村銀行賬戶并登記入賬,不得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等違規行為。嚴格對集體經濟組織貨幣資金支付方式的審核,工程項目資金實行銀行轉賬,嚴禁用現金支付,不得委托結算。實現資金收入時,應當使用發票或臺州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收據,并建立健全票據領用、使用、核銷制度。發生支出事項時,應當按規定取得或填制有效的原始憑證。工程項目支出、資產發包租賃收入、借款等票據報賬時,須附有成員(代表)會議決議、合同文本、招投標文書等必要的附件。
(3)規范村級非生產性開支。嚴格執行有關村級非生產性開支監督管理的各項規定,嚴格控制和壓縮村級非生產性開支。村干部報酬要堅持與集體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當地居民收入水平相聯系、與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相掛鉤的原則。嚴格執行村級非生產性開支預算預警管理制度,落實村級行政事務“零招待”;落實村級組織公費訂閱報刊費用審核制度和限額制度,報鄉鎮(街道)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列支;嚴厲禁止違規發放黨員會議補貼行為。
(4)規范村級債權債務管理。1.規范集體舉債程序,集體舉債必須嚴格按五議兩公開程序操作。2.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加強資產負債表的分析和控制,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機構要進行風險提示。3.加強合同管理規范,合同簽訂要以履行民主決策程序為前置條件,涉及重大事項的合同要報鄉鎮(街道)備案。4.重視抓好承包經營合同、租賃協議的結算和兌現。5.鄉鎮(街道)要積極依照有關政策法規,解決好有關集體“三資”權屬爭議、債權債務糾紛、呆賬壞賬處置等歷史遺留問題。
(5)規范村級財務公開制度。規范公開表格清單格式,實行全縣統一模板;涉及集體土地征占補償及分配情況,集體資產資源發包、租賃、出讓、投資及收益(虧損)情況,集體工程招投標及預決算情況,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及使用情況等事項進行專項公開;實行村級財務公開痕跡管理,對每月的財務公示進行拍照上報鄉鎮農經站留存;落實村級財務公開責任主體,強化責任追究,建議列入村監委主任的年度考核;做好人員保障,確保各村錄入信息及時準確,做好農村財務公開app運用。
(五)以問責考核為抓手,鞏固監管工作成效
(1)明確職責,強化行為規范。縣農業主管部門對存在有下列監管不規范行為負主要責任:一是未做好農經業務指導工作;二是未制定全縣“三年一輪審”計劃。鄉鎮(街道)應對存在有下列監管不規范行為負主要責任:一是鄉鎮(街道)農經農經員、代理會計未專職專用的;二是鄉鎮(街道)農村“三資”監管代理服務機構、辦公設施等配備不齊全,造成“三資”代理不能正常運作,影響村集體資產管理與監督的;三是沒有制定村集體“三資”管理監督具體規定或管理監督措施不力的;四是未落實“三年一輪審”制度,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整改意見、處罰決定監督落實不到位的。
(2)加大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情況在鄉鎮(街道)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村監會績效考核中的比重。組織部門要將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職責履行情況作為領導干部工作考核的內容,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執紀問責,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問題突出的鄉鎮(街道)進行集中整治,形成嚴管嚴查的工作態勢。
(3)強化監事會(村務監督委員會)履職問責。未在規定時間內報賬超過3個月的,列入財務整治重點村。監事會(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出現《辭職承諾書》所列情形的,應及時啟動辭職程序。監事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不參加集體理財的、對集體合理性開支拒不理財簽名或抵制理財的等不履行職責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經屬地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警示不糾正的,應按程序建議依法罷免。
要求各鄉鎮以此次專項巡察發現的問題為基礎,全面開展本鄉鎮各村自查自糾,由此及彼,由點到面,舉一反三,著力發現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并認真做好整改工作。
農村三資管理情況匯報篇三
為扎實推進我鎮“陽光村務工程”和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工作,促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根據涇三清辦[20211號《關于開展涇縣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的統一部署,我鎮以琴政[20xx]110號文件立即下發了《琴溪鎮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工作的實施方案》,并在全鎮全面展開,現將主要工作實施情況匯報如下:
我鎮是一個以農業為主,工業經濟快速發展的鄉鎮,全鎮總面積93.12平方公里,轄8個行政村,153個村民組,總人口為19389人,我鎮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工作從六月初啟動以來,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此項工作,集中時間,集中人力,將“三資”清理列入全鎮7月份重點工作,扎實推進。鎮“三資”清理領導組,各村黨支部村委會精心組織,統籌安排,截止7月底,全鎮8個行政村已全部完成了清理、登記、核實、公示程序,并按照有關規定,召開了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依法對各村集體“三資”清理結果進行了確認,8月10日前匯總、上報至鎮“三資”清理辦公室。
1、成立一個組織。琴溪鎮成立了以黨委書記為組長的領導組,下設業務指導組、維穩組和督查組。
既要按照“六個程序”操作、按質按量完成任務,又要做好處置和化解“三資”清理過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確保農村社會穩定。領導小組還制定了實施方案和詳細的工作日程安排表,把任務落實在時間段內,把人員落實到任務上。村級也成立了以村兩委為主要成員的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村級“三資”清理工作,做到組織到位、人員到位。
2、抓好二個到位。
一是宣傳發動到位。鎮利用會議、培訓、走訪、標語、公示欄等各種形式,最大限度地做好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工作的意義、目的、步驟、方法、程序的宣傳發動,把政策交給群眾,激發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的熱情。
二是培訓到位。鎮多次以以會代訓的方法,對鎮、村兩級的干部、業務指導組、維穩組、督查組人員、村民小組組長進行了業務培訓,提高了鎮從事“三資”清理工作人員的政策、業務素質。為了營造濃厚的清理工作氛圍,激發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的熱情,縣里要求“抓好發動,打好基礎”,在村一級重點開好“三個會”,做到“四到位”,做到清理工作“思想、措施、力度、程序”到位,使干部群眾明確清理工作目的、任務、要求,積極主動地參與清查工作。
3、開好三個會議。即:
一是開好村兩委擴大成員的思想統一會。村兩委召開吸收部分群眾、民主理財小組組長、村民代表參加的擴大會議,學習有關文件,統一思想認識,對“三資”清理工作作出時間、任務部署,成立組織,制定實施方案,摸清家底。
二是開好清查核實小組會。村清查核實小組均有7—9人組成,成員為民主理財監督小組組長、老黨員、村民代表、群眾代表等,采取清查小組一個班子集中清查,實地清點、丈量,不坐村估算,并作清查工作日志,對資源、資產清查進行實物拍攝,如實登記,做到不重、不錯、不漏。
三是開好公示確認會。琴溪鎮村級對“三資”清查結果以書面、公示欄等形式以分自然村(分片)張貼予以7天的公示,設立意見箱,收集群眾反映的意見,接受廣大村民監督,進一步核對公示,并對公示情況進行實景拍攝,留存檔案;在公示的基礎上,開好黨員、群眾、理財小組組長、村民代表參加的村民代表會,學習有關文件,由村清查核實小組組長宣讀清查結果,進一步征求意見,對“三資”清查結果進行確認。
4、做到四個強化。
琴溪鎮在“三資”清查過程中,一是強化思想認識。琴溪鎮黨委、政府多次研究和部署“三資”清查工作,把“三資”清理工作作為當前農村工作的重要內容,作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有效舉措,集中時間,集中人力,有步驟地扎實開展工作。
二是強化措施。在組織上,主要領導親自抓,紀委書記協調抓,農經站靠前抓,村兩委具體抓;在指導上,鎮不僅建立了鎮干部聯系村指導責任制,一套班子管到底,分管領導帶領工作人員還到各村巡回宣傳政策,指導清查;在清查上,各村的清查小組逐物逐件逐地進行清查,并攝像留存;在公示確認上,力求擴大知曉面,最大限度地征求意見,還組織各村互審,逐村審核通過,以防重、漏、錯現象發生,力保準確、公平、公正。
三是強化力度。琴溪鎮把7月份作為突擊月,列出清查時間安排表,規定清查、登記、核實、公示、確認、上報、驗收、完善、建章立制的具體時間要求。同時把這次工作結果作為考評鎮村干部的主要依據之一。結合這次清查還開展了村級財務審計工作,進一步規范完善了村級財務管理。
四是強化程序。琴溪鎮規定不僅“六個程序”不能少,還要確保程序的質量,做到規定的動作要到位,自選的動作要創新,同時,根據全縣7月25日農村集體“三資“清理第二次會議具體要求,我鎮于七月三十日第三次召開了全鎮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工作再布置,再動員、再推進工作會議,回顧總結了全鎮前段時間工作開展情況,并根據全縣統一要求,全省統一解答口徑,認真分析了各村的實施進度和工作開展情況,鎮業務指導組對各村上報清查表進行了嚴格的審查,并開展村與村之間,部門與條塊之間的互審工作,進一步做好查遺補漏,力爭準確無誤,真正做到了規定動作不走樣,創新動作更務實,扎實的工作作風,使我鎮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工作正在有條不紊的推進。
一是認真做好全鎮“三資”清理工作的匯總和上報工作;
二是對各村經過審核通過的“三資”情況和清理處理結果要再次在村務公開欄上進行公示,接群眾監督,同時,建立各村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明細臺帳,對集體所有的資產資源進行登記、歸檔,并據實反映,“三資”的數量、種類以及經營使用情況。
三建章立制,成立“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以制度建設為重點,建立完善村級事務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機制,組鄉鎮成立“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推行村級事務流程化管理,為推進“陽光村務建設”夯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