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在傳達信息、分析問題和提出建議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通過報告,人們可以獲取最新的信息,深入分析問題,并采取相應的行動。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報告范文,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篇一
農民工是指戶籍仍在農村,進入城市務工和在當地或異地從事非農產業勞動6個月及以上的勞動者。中國最不缺的就是農民工。下面是愛匯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供大家閱讀!
近年來,中央和地方不斷加大對“三農”的扶持力度,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規以保障農民收入快速健康發展。然而,從現實情況看,農民收入依然增長緩慢,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僅沒有縮小反而進一步加大,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面臨嚴峻的挑戰。作為一個農村人,我不禁要問:到底是哪些因素導致農民增收困難,該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帶著這樣的疑問,我利用假期時間對自己所在縣農民增收問題做了一次深入調查,以期為本地農民增收困難問題的解決提供合理化建議,幫助當地群眾解決實際問題。
一、調查對象與調查方法
選取惠民縣有代表性的部分村莊進行調查,采用入戶走訪、實地 調查等方式,同時,充分發揮同學、親戚優勢利用電話、短信獲取了大量有價值的信息。在調查結果的基礎上,結合相關資料完成此報告。
二、調查結果與分析
1.農村剩余勞動力增加,就業困難。就業是民生之本,是解決農民增收的根本條件。然而,從調查情況看,我縣農民就業問題嚴峻,出現了大量剩余勞動力,并且,隨著農業產業化進程和土地規模經營的推進、農業科技水平的逐步推廣和提高,農村勞動力的過剩程度必然會進一步增加,相應的需要更多的勞動崗位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然而,我縣鄉鎮企業的發展處于起步階段,吸納勞動力的能力較低,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2.農民素質偏低,與農業現代化不相適應。在農民素質方面,我主要調查了以下四點:一是農民的受教育程度。調查結果顯示,我縣農民平均受教育年限為5.8年,初中、小學文化程度占90%以上,高中文化程度只占7.8%。二是農民的科技素質。調查結果顯示,我縣農民農業科技素質不高,進行農業活動大多依靠傳統經驗,接觸過現代農業科技知識的不足15%。三是思想觀念。我縣農民思想觀念保守,缺乏進取精神,很多農民表示只要能夠吃飽穿暖就別無所求,因此,很多農民僅依靠傳統的種植業維持生計。四是農民對農業政策的關注力度。調查結果顯示,有70.13%的農民從未關注過三農政策,33.7%的農民不知道三農指哪幾方面,63.64%的農民僅靠聽說獲取農業政策信息。從這四方面來看,我縣農民的整體素質偏低,成為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的一大障礙。
3. 生產力低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矛盾凸現。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我國已有30多年的歷史,在改革初期,它的確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它的消極作用已開始顯現。精細的生產模式不能形成規模,農業機械化和先進生產技術推廣緩慢,且農產品批量小、質量差,無力面對市場競爭。單家獨戶的生產模式不僅效率低下,還將大批勞動力禁錮在農業上,造成人力資源的浪費。因此,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也逐漸成為農民增收的一大障礙。
4.村官選舉問題重重,村委服務不到位。在調查村官選舉這個問題時,我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在經濟發達、鄉鎮企業較多的村莊,村干部成了美差,有人為了當上村干部,花費巨額資金送禮,有的甚至打起了“選票價格戰”,一張選票從100到1000不等,有的候選人一次竟花費幾十萬甚至上百萬。與此相反,在經濟落后、沒有鄉鎮企業的村莊,村干部選舉卻很少有人問津,當選者多為年齡較大、無力從事其他職業的人。不難想象,在這兩種情況下組織起來的村委會其服務意識和帶動能力是怎樣的。素質偏低的村委會成員導致村委會發揮不了應有的職能,使其在引導種植結構、引導推進產業化經營、引導推進農業科技進步、引導加快勞動力轉移等方面都顯得力不從心,這也是農民增收困難的一個重要因素。
5. 城鄉教育差距繼續擴大,留守兒童教育受制約。我縣由于經濟發展水平低,當地教育發展受限,突出表現在教師工資上,根據調查,我縣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分別為17400元和14650元。較低的工資水平致使大量優秀教師流失,導致農村教育質量下降。同時,隨著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增加,出現了大量的留守兒童,由于其父母常年在外,對他們的輔導、教育乏力,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像心理發育不健全、學習成績下降等。城鄉教育的巨大差距,是農民在“起步”方面就比城鎮居民差。
6.社會保障措施不力,致貧因素增加。由于政府對農業和農村投入不足,農民生產和生活保障能力差,致使農業基礎設施薄弱,抵御自然災害能力差,農民在住房、醫療等方面承受著巨大的壓力。此外,國家出臺的一些保障措施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督,在執行中出現了一系列問題,農民實際收益不大,像農村合作醫療,僅從定點醫療機構的藥價看,同一品牌和劑量的常用藥,從定點醫療機構購買的,藥價即使扣除報銷部分,往往比從藥店購買的還貴,因而其最大受益者并非農民,而是醫院。
7.農民工地位低,基本權益得不到保障。由于城鄉差別,農民工在與城鎮居民的崗位競爭中多處于弱勢,因而農民工多從事臟、累、差且收入低的工作,無固定住房,子女教育無著落,個人生活不方便以及無權享有城市居民的醫療、養老保險等保障,而且工作很不穩定,甚至不能按時足額領取基本的低收入工資。
三、對策與建議
從上述可以看出,農民收入增長緩慢是多種因素合力作用的結果,要增加農民收入,就必須多管齊下,切實解決上述問題。
1. 立足農業特色,發展鄉鎮企業,推動城鎮化進程。針對農村剩余勞動力增加、就業困難這個問題,我認為應立足農業特色,靠發展農業和相關產業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根據各鄉鎮的農業特色,建立與其相關的鄉鎮企業,例如在大年陳鄉建立水果加工企業,在何坊鄉建立蔬菜加工企業,在石廟鎮建立桑蠶加工企業。通過鄉鎮企業的發展,加快城鎮化步伐,創造有效的就業崗位,將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到非農領域。
2. 整合社會力量,從多方面提高農民素質。一是要大力發展農村科技教育事業,積極開展農業知識的科普宣傳,發放一些農業科普書籍,定期組織專家進行農業科技知識講座,加強對農民的科技培訓,提高農民的科技素質。二是出臺一系列優惠政策,吸引一大批大中專畢業生等高素質人才回鄉任職,使之成為現代農業知識的傳播者。三是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加大投資力度,加強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健全農村宣傳文化陣地。
3. 提高勞動生產率,推進農業集約化經營。在土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將土地集中到種田能手手中進行規模經營,將解放出來的勞動力轉移到鄉鎮企業和其他非農領域。同時,農業部門加強對集約化經營的技術、資金、信息、機械、市場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廣大規模機械化作業,提高勞動生產率,節約成本,提高產品質量,增強抗風險能力,從而增加收入。
4.推進鄉村民主建設,切實提高村干部素質。對于村干部選舉中出現的不同問題,應采取不同的方式解決,對于出現“賄選”現象的村莊,可以在村內設置觀察員,監督村里的選舉行為,同時加強鄉(鎮)政府的行政干預,嚴厲打擊“賄選”行為。而對經濟落后地區的村莊,政府應加大對其民主建設的投入力度,出臺一系列優惠政策,吸引一批有知識、有才能的人參加選舉。通過上述措施,切實選出高素質的村干部,使其真正發揮帶動農民致富的作用。
5.加大師資力度,提高農村教育水平。政府應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資力度,改善農村的教學環境,出臺優惠政策吸引優秀教師前來任教,提高教學質量。同時,應加強對留守兒童的關注力度,使之健康成長。
6.加大投入力度,規范制度體系。政府應加大投入力度,每年從財政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保障農民生產和生活,減輕農民住房、醫療等方面的壓力,增強農民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同時,規范制度體系,確保國家各項政策的嚴格執行,使農民真正從中受益。
7.多管齊下,切實提高農民工地位。政府應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法規,切實保護農民工的權益,拿出一定資金用于解決農民工的住房、子女、教育、醫療、保險等,幫助農民工解決后顧之憂。同時,嚴厲打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確保農民工勞有所得。 施,切實選出高素質的村干部,使其真正發揮帶動農民致富的作用。
5.加大師資力度,提高農村教育水平。政府應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資力度,改善農村的教學環境,出臺優惠政策吸引優秀教師前來任教,提高教學質量。同時,應加強對留守兒童的關注力度,使之健康成長。
6.加大投入力度,規范制度體系。政府應加大投入力度,每年從財政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保障農民生產和生活,減輕農民住房、醫療等方面的壓力,增強農民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同時,規范制度體系,確保國家各項政策的嚴格執行,使農民真正從中受益。
7.多管齊下,切實提高農民工地位。政府應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法規,切實保護農民工的權益,拿出一定資金用于解決農民工的住房、子女、教育、醫療、保險等,幫助農民工解決后顧之憂。同時,嚴厲打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確保農民工勞有所得。
國家統計局29日發布的《xx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根據抽樣調查結果,去年全國農民工總量為27395萬人,比上年增加501萬人,增長1.9%,其中外出農民工16821萬人、本地農民工10574萬人,分別增長1.3%和2.8%。
統計顯示,xx年以來我國農民工總量增速持續回落。xx年、xx年、xx年和xx年農民工總量增速分別比上年回落1、0.5、1.5和0.5個百分點。
以下為詳細內容:
一、農民工規模
(一)農民工總量繼續增加
根據國家統計局抽樣調查結果,xx年全國農民工總量為27395萬人,比上年增加501萬人,增長1.9%。其中,外出農民工16821萬人,比上年增加211萬人,增長1.3%;本地農民工10574萬人,增加290萬人,增長2.8%。
(二)農民工總量增速繼續回落
xx年以來農民工總量增速持續回落(詳見下圖)。xx年、xx年、xx年和xx年農民工總量增速分別比上年回落1.0、0.5、1.5和0.5個百分點。xx年、xx年、xx年和xx年外出農民工人數增速分別比上年回落2.1、0.4、1.3和0.4個百分點。近三年本地農民工人數增速也在逐年回落,但增長速度快于外出農民工增長速度。
(三)西部地區農民工數量增長快于其他地區
按輸出地分,東部地區農民工10664萬人,比上年增加210萬人,增長2.0%,東部地區農民工占農民工總量的38.9%;中部地區農民工9446萬人,比上年增加111萬人,增長1.2%,中部地區農民工占農民工總量的34.5%;西部地區農民工7285萬人,比上年增加180萬人,增長2.5%,西部地區農民工占農民工總量的26.6%。西部地區農民工增長速度分別比東部、中部地區高出0.5和1.3個百分點。
二、農民工基本特征
(一)六成以上為男性農民工
在全部農民工中,男性占67.0%,女性占33.0%。其中,外出農民工中男性占69.0%,女性占31.0%;本地農民工中男性占65.1%,女性占34.9%。
(二)年輕農民工比重逐年下降
分年齡段看,農民工以青壯年為主,16-20歲占3.5%, 21-30歲占30.2%,31-40歲占22.8%,41-50歲占26.4%,50歲以上的農民工占17.1%。調查資料顯示,40歲以下農民工所占比重繼續下降,由xx年的65.9%下降到xx年的56.5%,農民工平均年齡也由35.5歲上升到38.3歲。
(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比例增加
高中及以上農民工占23.8%,比上年提高1個百分點。其中,外出農民工中高中及以上的占26%,比上年提高1.6個百分點,本地農民工高中及以上的占21.4%,比上年提高0.3個百分點。
(四)接受技能培訓的比例提高
接受過技能培訓的農民工占34.8%,比上年提高2.1個百分點。其中,接受非農業職業技能培訓的占32%,比上年提高1.1個百分點;接受過農業技能培訓的占9.5%,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農業和非農業職業技能培訓都參加過的占6.8%,比上年提高0.4個百分點。分性別看,男性農民工接受過農業和非農業職業技能培訓的占36.4%,女性占31.4%。分年齡看,各年齡段農民工接受培訓比例均有提高。
三、農民工流向分布
(一)西部地區吸納能力繼續增強
在全部農民工中,16425萬人在東部地區務工,比上年增加251萬人,增長1.6%;5793萬人在中部地區務工,比上年增加93萬人,增長1.6%;5105萬人在西部地區務工,比上年增加154萬人,增長3.1%。在西部地區務工農民工增速較快,主要由于就近就地轉移加快。與上年相比,西部地區本地農民工增長了4.1%。
(二)跨省流動農民工比重有所提高
外出農民工中,跨省流動農民工7867萬人,比上年增加129萬人,增長1.7%,占外出農民工總量的46.8%,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分區域看,東部地區外出農民工18.3%跨省流動,比上年提高0.5個百分點;中部地區外出農民工62.8%跨省流動,比上年提高0.3個百分點;西部地區外出農民工53.9%跨省流動,比上年下降0.2個百分點。
(三)流入地級以上城市的農民工比重繼續上升
在外出農民工中,流入地級以上城市的農民工10885萬人,占64.7%,比上年提高0.8個百分點。其中,8.1%流入直轄市,比上年下降0.4個百分點;22.4%流入省會城市,比上年提高0.4個百分點;34.2%流入地級市,比上年提高0.8個百分點。跨省流動農民工77%流入地級以上大城市,比上年提高0.4個百分點;省內流動農民工53.9%流入地級以上大城市,比上年提高1個百分點。
四、農民工就業
(一)農民工在第三產業從業的比重提高
農民工在第二產業中從業的比重為56.6%,比上年下降0.2個百分點。農民工在第三產業從業的比重為42.9%,比上年提高0.3個百分點。其中,從事批發和零售業的農民工比重為11.4%,比上年提高0.1個百分點;從事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的農民工比重為6.5%,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從事住宿和餐飲業的農民工比重為6.0%,比上年提高0.1個百分點。
(二)中西部地區第三產業從業比重提高明顯
中部地區從事第三產業的比重提高,主要是從事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的農民工比重提高。其中,從事批發和零售業的農民工占13.2%,從事住宿和餐飲業的農民工占6.5%,分別比上年提高0.3個百分點。西部地區第三產業比重提高,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的農民工比重提高。其中,從事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的農民工占8.7%,從事住宿和餐飲業的農民工占8.3%,分別比上年提高0.5和0.2個百分點。
(三)自營方式就業的農民工比重提高
xx年,受雇就業的農民工所占比重為83%,自營就業的農民工所占比重為17%,自營就業農民工比重較上年提高0.5個百分點。
五、農民工收入
(一)各行業農民工收入均保持增長
農民工人均月收入2864元,比上年增加255元,增長9.8%。分行業看,各行業農民工人均月收入均保持增長,增長較快的是制造業、建筑業與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二)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收入增長較快
分地區看,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人均月收入2966元,比上年增加273元,增長10.2%;在中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人均月收入2761元,比上年增加227元,增長9%;在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人均月收入2797元,比上年增加246元,增長9.6%。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人均月收入增速分別比在中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高1.2和0.6個百分點。
六、外出農民工消費和居住
(一)農民工在外務工生活消費支出增長
外出農民工月均生活消費支出人均944元,比上年增加52元,增長5.8%。外出農民工月均居住支出人均445元,比上年減少1.8%,居住支出占生活消費支出的比重為47.1%,比上年下降3.6個百分點。
(二)工地工棚和生產經營場所居住的農民工比重下降
外出農民工中,在單位宿舍居住的占28.3%,比上年下降0.3個百分點;在工地工棚和生產經營場所居住的占17.2%,比上年下降0.5個百分點;租賃住房的占36.9%,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鄉外從業回家居住的農民工占13.3%,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在務工地自購房的農民工占1%,比上年提高0.1個百分點。自購房農民工比例提高,主要是在小城鎮自購住房的農民工增加。在自購房農民工中,在小城鎮購房的農民工占49.1%,比上年提高2.7個百分點。
(三)從雇主或單位得到住房補貼的農民工增加
外出農民工中,從雇主或單位得到免費住宿的農民工所占比重為46.8%,比上年下降0.1個百分點;從雇主或單位得到住房補貼的農民工所占比重為8.6%,比上年提高0.4個百分點;不提供住宿也沒有住房補貼的比重為44.6%,比上年下降0.3個百分點。
七、農民工權益保障
(一)超時勞動和簽訂勞動合同情況變化不明顯
外出農民工年從業時間平均為10個月,月從業時間平均為25.3天,日從業時間平均為8.8個小時,較上年變化不大。日從業時間超過8小時的農民工占40.8%,較上年略有下降,但周從業時間超過44小時的農民工占85.4%,比上年提高0.7個百分點。
xx年與雇主或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農民工比重為38%,與上年基本一致。
(二)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有所下降
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所占比重為0.8%,比上年下降0.2個百分點。分地區看,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0.5%,比上年下降0.3個百分點,其中東部地區本地農民工被拖欠工資比重下降0.7個百分點;在中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1.2%,與上年持平;在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1.1%,比上年下降0.1個百分點。
從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幾個行業看,建筑業仍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多發地,批發和零售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上升。建筑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1.4%,比上年下降0.4個百分點。制造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下降0.3個百分點,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下降0.4個百分點,住宿和餐飲業下降0.3個百分點。批發和零售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比上年上升0.2個百分點。
(三)工資拖欠額上升較多
xx年,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資為9511元,比上年增加1392元,增長17.1%。其中,被拖欠工資的外出農民工人均被拖欠10613元,比上年增加1529元,增長16.8%;被拖欠工資的本地農民工人均被拖欠8148元,比上年增加1050元,增長14.8%。
(四)參加“五險一金”的農民工比例提高
農民工 “五險一金”的參保率分別為:工傷保險26.2%、醫療保險17.6%、養老保險16.7%、失業保險10.5%、生育保險7.8%、住房公積金5.5%,比上年分別提高1.2、0.5、0.5、0.7、0.6和0.5個百分點。外出農民工和本地農民工“五險一金”的參保率均有提高。外出農民工在工傷、醫療、住房公積金方面的參保率高于本地農民工,在養老、失業和生育方面的參保率低于本地農民工。
(五)東部地區參保率最好,中西部地區參保率提高較快
分區域看,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五險一金”參保率分別為:工傷保險29.8%、醫療保險20.4%、養老保險20.0%、失業保險12.4%、生育保險9.1%、住房公積金6.0%,均好于中西部地區。但在中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五險一金”的參保率提高較快。
(六)制造業參保率最高,建筑業參保率最低
分行業看,在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幾個行業中,制造業農民工“五險一金”參保率分別為:工傷保險34.2%、醫療保險22.1%、養老保險21.4%、失業保險13.1%、生育保險9.3%、住房公積金5.3%,分別是參保率最低的建筑業農民工的:工傷保險2.3倍、醫療保險4.1倍、養老保險5.5倍、失業保險6.2倍、生育保險7.9倍、住房公積金5.9倍,從事不同行業農民工參保率差距明顯。
關于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的研究報告 全國總工會新生代農民工問題課題組 農民工是改革開放進程中成長起來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是我國現代產業工人的主體和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近年來,農民工中的新生代群體越來越受到黨和政府以及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xx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著力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為認真研究新生代農民工問題,并為解決好他們的實際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和建議,全國總工會成立了由中國工運研究所、全國總工會研究室、基層組織建設部、保障工作部等部門參加的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研究課題組。今年3月至5月,課題組先后赴遼寧、廣東、福建、山東、四川等省的10余個城市,就新生代農民工問題進行深入調研,并在廣泛收集文獻資料的基礎上,形成此研究報告。
在本報告中,新生代農民工系指:出生于20世紀80年代以后,年齡在16歲以上,在異地以非農就業為主的農業戶籍人口。本報告所用數據資料,大部分來自國家各部委公布的統計數據,另有一部分來自當前關于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研究的調查數據。
一、新生代農民工概況與基本特征
(一)新生代農民工問題是傳統農民工問題的延續和發展 農民工問題是我國城鎮化、工業化和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下,政治、經濟、社會體制等多種因素的綜合性產物,是與農民工現象相伴生并不斷凸顯的社會問題。新生代農民工是在改革開放下成長起來的新一代群體,新生代農民工問題是傳統農民工問題在新階段的延續、體現和發展。隨著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他們的就業和生活環境相對傳統農民工有了很大改善,對工作和生活有更高的、不同的要求;但在城鄉二元社會體制沒有徹底打破之前,在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的就業結構下,他們與傳統農民工有著類似的社會境遇,面臨一些共同的基本社會問題。總之,這個群體的出現對我們解決農民工問題提出了與時俱進的新要求。
(二)新生代農民工的概況
1.新生代農民工占外出農民工的六成以上,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日益發揮主力軍的作用。
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xx年,全國農民工總量為2.3億人,外出農民工數量為1.5億人,其中,16歲-30歲的占61.6%1.據此推算,xx年外出新生代農民工數量在8900萬左右,如果將8445萬就地轉移農民工中的新生代群體考慮進來,我國現階段新生代農民工總數約在1億人左右。這表明,新生代農民工在我國2.3億(xx年為2.25億)職工中,已經占將近一半,他們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日益發揮主力軍的作用。
2.平均年齡23歲左右,初次外出務工歲數基本上為初中剛畢業年齡。
根據當前三項規模相對較大的新生代農民工調查數據(一項為中國人民大學xx年對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1595名新生代農民工的調查,一項為珠三角新生代農民工的調查數據,另一項為全國總工會研究室xx年組織對千家已建工會企業的問卷調查),新生代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為23歲左右,這要求我們在認識新生代農民工時,必須關注與其所處特定年齡階段相關的一系列特征和問題。 同時,新生代農民工的初次外出務工年齡更低,基本上是一離開中學校門就開始外出務工。一項調查顯示,在珠三角,傳統農民工初次外出務工的平均年齡為26歲,而在新生代農民工中,80后平均為18歲,90后平均只有16歲2.16歲、18歲的年齡,基本上意味著新生代農民工一離開初中或高門就走上了外出務工的道路,也意味著與傳統農民工相比,他們普遍缺少離開校門后從事農業生產勞動的經歷。
3.近80%的人未婚。
據全國總工會研究室xx年的調查,新生代農民工中的已婚者僅占20%左右。國務院研究室xx年發布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顯示,當時農民工中80%以上的人已婚。數據對比顯示,新生代農民工主要是一個未婚群體,這意味著,這一群體要在外出務工期間解決從戀愛、結婚、生育到子女上學等一系列人生問題,這與外出期間80%已成家的傳統農民工相比,存在很大差別,這是我們考察新生代農民工問題不可忽略的方面。
4.受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水平相對傳統農民工有所提高。
據國家統計局數據,xx年,在新生代外出農民工中接受過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30歲以下各年齡組均在26%以上;年齡在21-25歲之間的達到31.1%,高出農民工總體平均水平7.6個百分點3 .而xx年進行的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數據顯示,在外出從業勞動力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僅占10%。同時,新生代農民工中接受過職業培訓的人員比例達到36.9%,高出傳統農民工14個百分點4.數據對比說明,盡管新生代農民工仍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為主、職業技能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但是,相對傳統農民工,他們的文化和職業教育水平已有較大提高。
5.在制造業、服務業中的就業比重有所上升,在建筑業中的就業比重有所下降。
新生代農民工就業的行業分布呈現明顯的“兩升一降”特征,即在制造業、服務業中的比重呈上升趨勢,在建筑業中呈下降趨勢。《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顯示,xx年農民工在制造業、服務業和建筑業中的比重分別為33.3%、21.7%和22.9%;而國家統計局xx年數據顯示,外出農民工中從事制造業、服務業、建筑業的比重分別為39.1%、25.5%和17.3%5.數據對比可以發現:5年間,制造業和服務業分別上升了5.8和2.6個百分點,建筑業則下降了5.6個百分點。這說明,相對于傳統農民工,新生代農民工顯露出了行業傾向性,開始偏向于勞動環境和就業條件更好的行業。
6.成長經歷開始趨同于城市同齡人。
從成長經歷來看,新生代農民工沒有經歷過父輩那樣從農村到城市的變化過程,與城市同齡人更為趨同。很多新生代農民工自小就跟隨父母移居城市,或是在農村初中(高中)一畢業就到城市“謀出路”,因此他們對城市生活環境比對農村生活環境更熟悉、更適應;即使出生、成長在農村,他們在務工前也同城市里的同齡人一樣,大多數時間在學校讀書,不熟悉農業生產。據統計,89.4%的新生代農民工基本不會農活,37.9%的新生代農民工從來沒有務工經驗.而且,許多新生代農民工出生在城市,在農村沒有土地等生產資料。據安徽阜陽市統計,該市無地農民工占外出農民工的26.3%.隨著城鎮化進程的推進,這一群體勢必將越來越大。此外,新生代農民工大多只有一、兩個兄弟姊妹,“較之父輩,生活是優越的,沒有挨過餓,沒有受過凍,溫飽問題在他們頭腦里沒有什么概念”,“忍耐力和吃苦精神遠不及父輩”這一點與城市同齡職工也頗為相似。
(三)新生代農民工的四大特征:時代性、發展性、雙重性和邊緣性 新生代農民工作為農民工中的新生群體,一方面,因其與傳統農民工同處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中,面臨共同的社會境遇,自然潛移默化了這一群體共有的一些特征。另一方面,又因其出生成長于改革開放、社會加速轉型的時代背景下,而明顯帶有不同于傳統農民工的時代烙印,同時,他們所處的特殊人口年齡階段又使其身上呈現出同齡青年共有的人格特征。概括地說,新生代農民工身上呈現出四大群體性特征——時代性、發展性、雙重性和邊緣性。
時代性的體現:新生代農民工處在體制變革和社會轉型的新階段,物質生活的逐漸豐富使他們的需要層次由生存型向發展型轉變;他們更多地把進城務工看做謀求發展的途徑,不僅注重工資待遇,而且也注重自身技能的提高和權利的實現;大眾傳媒和通信技術的進步使他們能夠更迅捷地接受現代文明的熏陶,形成多元的價值觀與開放式的新思維,成為城市文明、城市生活方式的向往者、接受者和傳播者。
發展性的體現:新生代農民工年齡大多20歲出頭,其思維、心智正處于不斷發展、變化的階段,因此外出務工觀念亦處于不斷發展、變化中,對許多問題的認識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他們絕大多數未婚,即將面臨著結婚、生子和子女教育等問題,也必然要承接許多可以預見及難以預見的人生經歷和變化;他們大多剛從校門走出3-5年,雖然滿腔熱情、滿懷理想,但是,職業經歷剛剛開始,職業道路尚處于起點階段,在職業發展上也存在較大的變數。
雙重性的體現:他們處于由農村人向城市人過渡的過程之中,同時兼有工人和農民的雙重身份。從謀生手段來看,靠務工為生,重視勞動關系、工作環境,看重勞動付出與勞動報酬的對等,關注工作條件的改善和工資水平的提高,具有明顯的工人特征;但是受二元體制的限制,他們的制度身份仍舊是農民,作為農民的后代,也不可避免地保留著一部分農民的特質。 邊緣性的體現:新生代農民工生活在城市,心理預期高于父輩、耐受能力卻低于父輩,對農業生產活動不熟悉,在傳統鄉土社會中處于邊緣位置;同時,受城鄉二元結構的限制與自身文化、技能的制約,在城市中難以獲取穩定、高收入的工作,也很難真正融入城市主流社會,位于城市的底層,因此,在城鄉兩端都處于某種邊緣化狀態。
二、新生代農民工的觀念轉變
新生代農民工與傳統農民工在觀念上存在一些明顯差異,概括起來,集中體現為“六個轉變”。
(一)外出就業動機從“改善生活”向“體驗生活、追求夢想”轉變 傳統農民工外出就業的主要目的是“掙票子、蓋房子、娶妻子、生孩子”,總之,是為了改善比較饑饉的生活狀態。而正值青春年華、職業道路剛剛開始的新生代農民工,外出就業的動機帶有明顯的年齡階段性特征,用實地調研中一個26歲新生代農民工的話說,就是“體驗生活、實現夢想”。
一項調查也證明了上述觀點。關于外出就業的目的,選擇“出來掙錢”的,上世紀60年代出生的農民工占76.2%,70年代出生的占34.9%,80年代出生的只占18.2%.同時,在80年代出生的農民工中,選擇“剛畢業,出來鍛煉自己”、“想到外面玩玩”、“學一門技術”,以及“在家鄉沒意思”的人高達71.4%.
(二)對勞動權益的訴求,從單純要求實現基本勞動權益向追求體面勞動和發展機會轉變 上世紀80年代,農民工剛剛在我國大規模出現時,他們外出就業的目的相對單純——掙錢,因而對勞動權益的訴求也相對較低,甚至認為只要能夠按時足額領到勞動報酬,社會保障和職業健康等其他勞動權益可有可無。而對于新生代農民工而言,就業背景、家庭環境和個人文化技能水平的不同,為他們外出就業創造了相對寬松的環境,他們對勞動權益的訴求向更高層次發展。用他們的話來說,那種工資不高、吃住不包、合同不簽、保險不上、發展(機會)不大的單位,只有傻瓜才去。他們就業選擇不僅看重硬件——工資,更看中軟件——福利待遇、工廠環境、企業聲望乃至發展機會等。新生代農民工對勞動權益相對較高的主觀訴求,既體現為當所在單位與自己的訴求存在一定差距時“用腳投票”催發的高跳槽率上,又表現為對就業行業、就業崗位和單位正規程度的更高要求上。
(三)對職業角色的認同由農民向工人轉變,對職業發展的定位由亦工亦農向非農就業轉變 新生代農民工所走的從校門到廠門的短暫歷程、從學生到工人的角色轉換,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他們在情感上疏離農村,從職業角色上認同實際職業身份而非戶籍身份,從職業發展定位上傾向于非農職業。一項調查顯示,對于職業身份,在新生代農民工中,認為自己是“農民”的只有32.3%,比傳統農民工低22.5個百分點,認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占32.3%,高出傳統農民工10.3個百分點;而在上世紀90年代出生的農民工中,這一差異更加明顯,認為自己是“農民”的僅占11.3%,這一比例幾乎是傳統農民工的五分之一,認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占34.5%,這一比例是傳統農民工的2倍多。另據一項調查,關于“未來發展的打算”,選擇“回家鄉務農”的,在新生代農民工中只有1.4%,而在當前仍舊外出就業的傳統農民工中這一比重為11%;打算“做小生意或創辦企業”的,新生代農民工中有27%,幾乎高出傳統農民工10個百分點;打算“繼續打工”的,新老兩代農民工均占到一半以上。
(四)對務工城市的心態,從過客心理向期盼在務工地長期穩定生活轉變 傳統農民工近似于候鳥的打工方式和亦工亦農經歷造就了他們城市過客心理。據1999年清華大學對農民工家庭的一項調查,89.7%的農民工表示將來一定會回到家鄉定居,只有10.3%的人表示不回到家鄉定居9.其他學者根據歷年來農村外出流動人口數據估算的結果也大致如此,即在傳統農民工中,大約有10%左右的人逐漸在城市沉淀了下來10.然而,據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發布的新生代農民工研究報告,在新生代農民工中,有55.9%的人準備將來“在打工的城市買房定居”,遠遠高于17.6%的農業流動人口整體水平。數據對比說明,相對傳統農民工,新生代農民工希望在務工地長期穩定生活的愿望更加強烈。
(五)維權意識日益增強,維權方式由被動表達向積極主張轉變 傳統農民工自我維權意識較弱,維權能力不高,權利被侵犯時往往采取忍氣吞聲或被動懇求的方式解決。而新生代農民工比上一代有更強的平等意識和維權意識,對獲得平等的就業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教育和發展權、政治參與權、話語表達權,以及基本公共服務權等方面,都比父輩有更高的期待,并表現出維權態度由被動表達向積極主張轉變。據一項調查,當權益受到侵害時,新生代農民工中因為怕被報復而不向有關部門投訴的只有6.5%,僅是傳統農民工的一半;采取投訴行為時,以集體投訴方式進行的(幾個人一起去投訴),新生代農民工為45.5%,高出傳統農民工17.6個百分點11.
(六)對外出生活的追求,從忽略向期盼精神、情感生活需求得到更好地滿足轉變 不同年齡階段的人口有不同的生活及精神需求。傳統農民工外出務工時年齡較大,大多已婚,他們為了實現掙錢的目標,大多不得不對情感精神生活采取忽略或無所謂的態度。而新生代農民工平均年齡為23歲左右,初次務工的年齡不足18歲,正處于婚戀期、思想彷徨期和情感高依賴期,他們更渴望在外出就業的同時,愛情能夠有所收獲,思想可以交流,困擾能夠傾訴。據國家統計局的調研報告,xx年,在租賃房和自有房中居住的農民工只有20.1%;而當前在新生代農民工中,住在租賃房和自買房中的比例已經上升到37.7%,這從另一個方面說明他們對精神、情感和家庭歸宿的更強需求。
三、新生代農民工面臨的主要問題
新生代農民工作為農民工的一部分,與傳統農民工面臨著一些共同的問題,比如:工資拖欠、勞動合同簽訂率低、社會保障水平較低、職業健康安全保障不足等基本勞動權益保障問題。同時,由于具有不同于傳統農民工的新特征和新訴求,新生代面臨的問題又有其特殊性。
(一)工資收入水平較低、務工地房價居高不下,是阻礙其在務工地城期穩定就業、生活的最大障礙 據公安部xx年的調查,按照自身收入水平,有74.1%的農民工愿意承受的`購房單價在3000元/平方米以內,有19%愿意承受3001-4000元之間的單價,愿意承受4000元以上的只有6.9%。然而,據調研,3000元/平方米的房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區的縣市及以下城鎮,在農民工集中流入的東部沿海地區,即便是小城鎮的房價也遠遠超過了3000元/平方米。例如,東莞市當前的房價已經接近6000元/平方米,即使房價相對較低的沙田鎮和常平鎮,房價也在3500元/平方米以上,大多數建制鎮的均價在5000元/平方米以上。對比農民工所能承受的房價與現在農民工流入集中地的房價,可以推斷,如果按照當前的新生代農民工收入水平,假定他們的工資增速能夠趕上房價的漲速(目前來看這一假定基本上不成立),按照商品價購房,新生代農民工中最終能夠實現在務工地城市購房定居夢想的比例也不會超過10%。
(二)新生代農民工的教育程度和職業技能水平滯后于城市勞動力市場的需求,是阻礙其在城期穩定就業的關鍵性問題 據中國勞動力市場網發布的信息,xx年城市勞動力市場對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勞動力需求占總需求的60.2%,對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勞動力的需求僅占39.8%。然而,據當前已有的調查數據綜合判斷,當前在新生代農民工中,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三成左右。同時,城市勞動力市場中需求量最大的是受過專門職業教育、具有一定專業技能的中專、職高和技校水平的勞動力,這部分占總需求的56.6%,而在新生代農民工中這部分人只有二成左右。也就是說,在知識和技能逐漸代替簡單體力勞動作為勞動力市場選擇標準的背景下,如果新生代農民工的教育和技能水平不能獲得比勞動力市場需求更快的發展,按照他們目前的技能水平估算,只有大約三成的人能夠在城期穩定就業。
(三)受戶籍制度制約,以隨遷子女教育和社會保障為主的基本公共需求難以滿足,是影響其在城期穩定就業和生活的現實性、緊迫性問題 新生代農民工基于自身閱歷和切身體驗,對子女受教育的期望都非常高。他們中越來越多的人正是為了讓子女能夠在城市接受更好的教育而選擇在務工地就業和定居。據中國流動人口監測報告,xx年農村流動人口子女中,70.2%隨同父母流動,只有29.8%留守農村。然而,農民工隨遷子女入學難問題仍相當突出,據教育部xx年發布的一項研究報告:農民工隨遷子女在公辦小學就讀的比例,北京為63%,上海為49%,廣州僅為34.6%。學齡兒童中未上學的比例,北京為3.81%,上海為3.56%,廣州高達7.19%。農民工子女半數以上都有轉學經歷,在轉學3次及以上的比例中,大城市最高,中等城市最少。一些城市公辦學校還存在收取借讀費和贊助費等行為,而大城市最突出。隨著新生代農民工年齡的增長,他們中越來越多的人將步入育齡階段,與此相伴,隨遷子女教育問題,也必將越來越成為他們在務工地穩定就業、生活不得不面對的現實性、緊迫性問題。 國際社會的成功經驗表明,社會保障替代土地保障,是農民實現從農村遷移到城市、從農業轉向非農業的一個不可或缺的基本條件。對于新生代農民工而言,要想實現在務工地城期穩定就業、生活的目標,必須至少享有三個層次的社會保障:其一為解決年老和疾病時后顧之憂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其二為解決失業后暫時生活困難的失業保險;其三為防范淪入貧困境地的最后一張保障網——最低生活保障。然而,據調查,目前新生代農民工中,享有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的比例分別為21.3%、34.8%和8.5%,且不說企業的繳費標準大多以各地的繳費下線為準,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對象為當地城市戶籍人口,農民工基本上沒有享受該項保障的權利。顯然,目前新生代農民工實際享有的社會保障水平,與他們企盼在務工地城市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訴求之間,距離還相當懸殊。
(四)職業選擇迷茫、職業規劃欠缺、學習培訓的需求難以有效實現,是阻礙其實現職業夢想不可忽視的因素 新生代農民工大多剛邁出中學校門,他們帶著對傳媒中、社會上成功人士的羨慕和崇拜,期盼通過自身的努力實現美好的夢想。但是,他們的心智發展尚未成熟、思想尚未穩定、身份認同尚不清晰,面對鋪天蓋地、瞬息萬變的信息和復雜的社會環境,確定具體職業發展目標的能力仍舊不足;加上家庭小型化帶來的更低挫折耐受力,他們制定及實施職業規劃的能力更低。同時,他們繼續學習的愿望非常強烈,據調查,69.7%的人表示迫切需要了解專業技能知識,54.7%的人表示需要學習法律知識,47.8%的人表示希望提升文化知識,但是,由于閑暇時間較少、下班時間較晚、學習培訓機構距離較遠等因素,導致他們能夠便捷、安全、有效接受專業學習培訓的渠道嚴重匱乏。在上述因素下,新生代農民工的職業發展目標、就業單位頻繁變換,學習培訓的專業技能缺少可持續性或者不適應市場需求。這既浪費了他們大量人力、物力和時間,又不利于其人力資本的積累和企業用工的穩定。
(五)情感、精神的強烈需求不能很好地滿足,是困擾他們的首要心理問題,也是在現實生活中最少得到關注的深層問題 新生代農民工正處在交友、戀愛、結婚的黃金期。同時,他們剛走出校門,仍處于“半成人”階段,對思想溝通和情感交流的需求更強。由于上班時間長、接觸面較窄、工資收入低、就業行業農民工男女比例失調(建筑業和制造業男性多、服務業女性多),這就使他們普遍面臨想交友沒時間、想戀愛沒人選、想傾訴沒對象的困境,再加上企業管理和文化建設的不足,以及社會人文關懷的欠缺,婚戀和精神情感成為困擾他們的首要心理問題。據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調查,“感情孤獨”已成為新生代農民工面臨的主要困惑,在北京建筑業接受調查的農民工,超過七成將“感情孤獨”作為困難的首選。在實地調研中,透過一些新生代農民工略帶羞澀的話語,常讓我們感到其內心閃爍的隱痛和不安。
(六)勞動合同簽訂率低、欠薪時有發生、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發生率高等勞動權益受損問題,是其亟須解決的突出問題 共同的經濟社會環境,同樣的農民工身份,差距不大的人力資本狀況,使新生代農民工在基本勞動權益實現上與傳統農民工相比雖然有所提高,但是總體境況相似,仍舊普遍面臨著一些共同的、亟待解決的基本問題。這些問題突出表現在勞動合同簽訂率低、欠薪時有發生、職業衛生健康保障不夠等方面。據一項在廣東的調查,xx年,新生代農民工的勞動合同簽訂率只有61.6%;遭遇工資拖欠的人所占比例為7.1%;人均拖欠工資1538.8元,差不多相當于人均1.5個月的工資。另據國家人口計生委發布的xx年流動人口監測報告,60%的農業流動人口就業于工作條件差、職業病發生率高和工傷事故頻發的低薪、高危行業。同時,據調查,新生代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時,僅有60%的用人單位為其支付醫療費用。其中,服務業最差,這一比例只有47.3%12.
四、對策與建議
黨和政府對農民工問題始終高度重視,近年來出臺了《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農民工工作取得了重要進展。隨著我國進入加快城鄉統籌發展、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新階段,隨著農民工群體內部出現明顯的結構性變化——新生代農民工已經成為農民工的主體并必將成為產業工人的主體,該群體具有一些不同于傳統農民工的新特征、新訴求和新問題,這些訴求和問題的積累已經開始顯露出對我國政治社會穩定、經濟可持續發展、農民工家庭幸福及其個人發展的負面影響。這就使有針對性地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成為國家發展中事關大局的緊迫問題。
由于我國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長期性、城鎮化的過程性、市場經濟的趨利性和社會利益結構的凝固性,使得農民工問題十分復雜。新生代農民工問題既涉及農民工的共性問題,又有其群體特殊性。問題的解決既要著眼全局和長遠,著力完善制度和體制、機制,大力提高已有政策、措施的效力和效率,促進問題的根本解決;又要從新生代農民工群體的特殊性出發,以促進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為目標,以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最關鍵的環節——就業培訓、住房、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為重點,以素質門檻、學歷門檻、技能門檻、人力資本積累門檻、社會保險繳納門檻和穩定居住門檻等為主要標準擴大戶籍改革的口子,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力爭盡快取得新進展。
(一)以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為重點,將解決農民工問題納入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之中,納入常住地公共預算之中 要以貫徹中央《關于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為契機,以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作為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的戰略目標,將解決農民工問題納入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各級政府應以常住人口為基礎,把農民工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明確發展目標、細化階段任務、保障資源和措施、落實領導和機構分工、完善人員配備。中央政府各相關部門應重點就新生代農民工最需要的職業教育培訓、子女教育、住房改善、社會保障、戶籍改革和城市公共服務中心建設等方面,制定專項規劃,并督促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地方專項規劃。力爭到“xx”期末使目前已有及新增的“兩后生”(指初中、高中畢業后未考取大中專院校,又不愿意復讀的學生)80%以上能免費接受一次職業教育,已經進入勞動力市場的農民工80%以上接受初、中級職業技能培訓;確保各地90%以上的農民工子女,能夠進入公辦學校和政府委托的普通民辦學校接受免費義務教育。力爭農民工工傷保險實現全覆蓋,醫療保險達到60%以上,養老保險達到50%以上。解決至少20%的外來農民工進城落戶問題。力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以上,所有城市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和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所有城鎮建立農民工就業-服務-維權-傳染病預防一體化的公共服務中心。
建立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土地、公共設施、預算等公共資源的制度,將農民工納入常住地公共預算,并逐漸加大對農民工公共預算的存量和增量投入。建立農民工服務和管理工作的經費保障機制,各級財政應將涉及農民工的就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障、子女教育、計劃生育、權益維護、治安管理和信息系統建設等有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提交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并確保用于農民工的預算在存量和增量上逐年科學、合理地增長。將農民工納入政府公共服務體系,使之享受與城鎮職工同城化待遇,逐步實現公共服務統一政策、統一制度、統一管理和統一服務。多渠道多形式提供農民工居住場所,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農民工公寓,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設置夫妻房,探索建立農民工住房公積金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將有穩定職業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農民工逐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深入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落實以輸入地為主和以公辦中小學為主的政策,加快將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公共教育體系,納入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權益的落實。開展做文明新市民活動,引導新生代農民工按照現代城市文明要求規范自身行為,提高文化素質,促進精神文明建設。
(二)通過試行新生代農民工城鎮落戶制度,加快推進城鎮化建設 戶籍問題是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的一大瓶頸。中央明確提出統籌城鄉發展的戰略決策,要求把解決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在城鎮就業和落戶作為推進城鎮化的重要任務,這為我們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問題尤其是新生代農民工問題指明了方向。各地應積極、穩妥地創新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對在中小城市、小城鎮實現穩定就業創業而又放棄農村責任地的農民工,取消準入門檻;在穩定就業前提下,農民工有條件進行投資或有不低于城市人均住房面積的住房,或單位提供相應面積廉租公寓的,準許轉入城鎮戶口;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積極研究放寬新生代農民工進城落戶的相關政策,采取積分制落戶辦法,將教育、技術資格、工齡、社保繳納年限等作為積分內容,優先考慮將農民工勞模、農民工高級技能人才、農民工人大代表等農民工優秀分子轉變為市民。可考慮通過穩定居住、社會保險交納、學歷和職業技術、突出貢獻、人力資本積累等標準,力爭每年解決3%的外來農民工——即300萬人進城落戶問題,以使符合條件的農民工能夠轉入當地城市戶口,享有與當地市民平等的待遇。當前的過渡措施是:一是逐步剝離附加在戶口上的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社會福利,引導人口有序遷徙流動和就業。二是普遍推廣居住證制度,進一步清理取消歧視性規定。三是大力發展縣域經濟,改善縣城和中心鎮的就業創業條件和人居環境,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綜合承載能力,促進農民工及其家屬向小城鎮聚集。通過不懈地努力,力爭到“xx”期末,我國城鎮化率達到50%.
(三)加強對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落實和監管,加大維護新生代農民工勞動經濟權益的力度 進一步完善立法和政策,為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創造法制環境和制度保障。針對新生代農民工文化、職業技能的不足,研究建立農村中等職業教育免費教育制度、農村新成長勞動力免費勞動預備培訓制度,創新農民工培訓機制,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針對性上崗技術培訓;針對惡意欠薪行為,修改《刑法》,設立“惡意欠薪罪”;針對隨遷子女高中階段教育困境,研究制定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方案;針對公共服務享有和傳染病預防的薄弱環節,研究制定農民工城市公共服務中心指導意見等。
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積極指導新生代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規范企業經濟性裁員。以中小勞動密集型企業、城鄉接合部和鄉鎮企業為重點,開展打擊非法用工專項行動,督促企業依法規范用工。促進建立農民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推動農民工與企業其他職工同工同酬。督促企業改善管理,強化科學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理念,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使廣大職工實現體面勞動。以貫徹落實《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為契機,努力提高新生代農民工基本社會保險的參保率。加強農民工職業病防治和職業健康保護,搞好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嚴格執行高危行業農民工持證上崗制度,依法保障農民工職業衛生和生產安全。
(四)大力提高農民工的社會政治地位,加強對新生代農民工的人文關懷 加大對農民工的輿論宣傳,宣傳黨和國家關于農民工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及農民工所作的重大貢獻,引導用工單位認真履行社會責任,進一步營造關心、尊重和愛護農民工的良好社會氛圍。暢通農民工利益訴求渠道,保障農民工參與管理社會事務的民主政治權利。貫徹落實修改后的《選舉法》有關城鄉居民選舉“同票同權”的規定,制定相關措施切實保障農民工的選舉權。逐步提高農民工尤其是新生代農民工在各級黨代會、人大和工會代表大會及企業職代會中的比例,增加其參政議政、權益表達、參與決策管理的渠道和機會。注重在優秀農民工中發展黨員,逐年增加新生代農民工在勞動模范、高級技工技師以及有其他突出貢獻者中的比例。
積極組織適合新生代農民工特點的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豐富其業余生活。要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培訓工作,幫助新生代農民工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技術技能素質,加強企業文化、職工文化建設,開展喜聞樂見、豐富多彩的業余文化活動,滿足他們的精神文化需求。注意加強青年職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的心理疏導和行為矯正服務,加大對他們心理健康的關注和投入,開展社會關懷活動,幫助他們搞好自我管理、自我調適,緩解心理壓力,提高耐挫能力,樹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關心新生代農民工的戀愛婚姻問題,為他們組織開展交友聯誼活動,為解決婚姻問題創造條件。
(五)進一步探索新生代農民工維權工作的新機制、新方法,形成社會化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黨政主導、工會運作、相關部門協作的社會化維權工作體制,賦予工會更多的資源和手段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探索促進新生代農民工工作的新機制、新方法。按照促進科學發展的要求,建立農民工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把農民工就業培訓、收入增長、居住、就醫、子女入學和社會保障等基本生活條件改善,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指標體系。鼓勵各地根據實情、因地制宜地探索和嘗試新生代農民工就業培訓教育、住房改善、戶籍制度改革、隨遷子女高中階段教育的新機制和新方法。加強農民工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推進農民工工作在相關機構和地方的常規化和規范化。完善農民工信息統計監測調查制度和農民工信息網絡建設,提高農民工就業管理和服務的網絡化程度,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地區之間農民工工作機構的協作機制,使之在勞務對接、權益維護、信息溝通等方面更好地發揮作用。同時,借鑒國外解決類似“農民工”和移民問題的有益經驗,為創新我國新生代農民工工作提供參考。
(六)各級工會要進一步加大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力度,增強對新生代農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要以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對象,創新農民工組織形式和入會方式,通過源頭入會、勞務市場入會、先入會再組織成建制勞務輸出、加強勞務派遣工入會等措施,推進工會組建和發展會員工作。加強農民工會籍管理,推廣完善農民工“一次入會、持證接轉、全國通用、進出登記”的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制度,健全城鄉一體的農民工流動會員管理服務工作制度。加強鄉鎮(街道)、村(社區)工會組織建設,大力推進區域性、行業性基層工會聯合會建設,聘用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充分發揮基層工會聯合會在組織農民工加入工會中的重要作用,擴大對農民工的覆蓋率。進一步推行和探索會員優惠辦法,拓寬優惠渠道,體現會員與非會員的區別,增強工會組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農民工自愿入會的積極性。
加強源頭參與機制建設,積極參與《勞務派遣規定》、《企業工資條例》、《企業民主管理條例》等涉及農民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定,積極反映新生代農民工利益訴求,提出政策主張,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參考。進一步推進《勞動合同法》等相關勞動法律和制度的貫徹落實,督促相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專項檢查。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開展覆蓋農民工的職代會、工資集體協商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工作,保障包括新生代農民工在內的廣大職工民主權利、工資分配和獲取勞動報酬的權益。有針對性地做好新生代農民工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其依靠工會組織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推廣培訓-就業-維權“三位一體”工作模式,積極開展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小額貸款擔保、跟蹤扶持等農民工就業服務。繼續推動“千萬農民工援助行動”、“家政工程”、法律援助等活動的實施,發揮工會“職工就業培訓基地”、“農民工技能培訓基地”的示范作用,開展有工會特點、符合市場需求和新生代農民工要求的培訓,著力提高新生代農民工的職業技能水平。支持企業開展崗位培訓,推動落實企業組織農民工培訓的資金補貼政策。加強輸出地和輸入地工會的信息交流和勞務對接。積極開展建設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職工活動,努力提高新生代農民工的勞動技能和綜合素質,培養造就高素質的現代產業工人。
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篇二
農民工問題事關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接下來是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中國農民工
調研報告
,供大家參考,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農民工問題事關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農民工分布在國民經濟各個行業,在加工制造業、建筑業、采掘業及環衛、家政、餐飲等服務業中已占從業人員半數以上,是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農民外出務工,為城市創造了財富,為農村增加了收入,為城鄉發展注入了活力,成為工業帶動農業、城市帶動農村、發達地區帶動落后地區的有效形式,同時促進了市場導向、自主擇業、競爭就業機制的形成,為改變城鄉二元結構、解決“三農”問題闖出了一條新路。
返鄉創業的農民工,帶回資金、技術和市場經濟觀念,直接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工作,對于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和順利推進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響應國家號召,關心“三農問題”,同時為培養大學生吃苦耐勞和勤儉節約的精神,把大學生的熱情奉獻給社會,服務于人民,展示當代大學生大良好精神風貌。經過精心準備,在本暑期(7月15日-21日)在**市機加工地針對農民工工資問題通過走訪、展板宣傳和調研問卷的形式展開調研活動。
通過現場走訪和調研結果顯示農民工問題大部分方面得到較為理想的改善,但仍然存在著問題。具體表現如下文。
4、有無勞動保險?(有)30%、(無)70%,
5、有沒有被拖欠過工資?(有)60%、(無)40%,
7、是否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有)50%、(無)50%,
8法定假日是否有休息?(有)45%、(無)55%,
9、是否有加班?(有)10%、(無)90%,
10、對現在生活狀況的看法,(很好)0%、(一般)50%、(差)5%、(很差)45%。
可以看出大部分農民工在城市高消費的地方仍要省吃儉用,盡量節省,把大部分工資留給家庭其他開支。不管是炎熱的夏季還是寒冷的冬天,每天工作十多個小時,這300多元的生活費又能給他們的生活帶來多大的改善,況且大部分都是50多歲,更需要得到生活改善和營養的補充,這樣的工作條件的給他們身體也是一個很大的考驗。
大部分用人單位給農民工未辦過勞動保險,農民工也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合同。難道他們從事的工作真的很安全?工地的安全措施做的萬無一失?難道用人單位真的深受農民工的信任,不用簽訂任何合同?那么有55%被拖欠工資,又更是讓人費解了。我想這可能是農民工對勞動法的認識不夠,沒有掌握法律知識來吧護自己;也有更多的用人單位忽視國家政策和法律,故意侵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一多半的農民工對自己現在的工作環境評價很差,還有農民工稱他們從事的是“二級勞改”,這個似乎和恰當的稱呼,又能讓我們想到什么。
維護農民工權益是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民工問題,制定了一系列保障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農民工面臨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其中有部分面已經得到了改善,比如,絕大部分農民工沒有加班,大部分在假日有休息等。但是對農民工權益保護的知識社會和國家做的宣傳仍讓不夠,對農民工權益保護的法律還不夠完善。
我想構建和諧社會要克服的困難很多,解決農民工問題不僅僅是某個人的事,它是國家的事是社會的事,是我們共同的事。我們應該倡導社會各界響應國家號召,宣傳弄命宮權益保護知識。關心“城市邊緣群體”,為共建和諧社會解問題做決三農出貢獻。
國家也著力完善政策和管理,推進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建立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政策體系和執法監督機制,建立惠及農民工的城鄉公共服務體制和制度,拓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渠道,保護和調動農民工的積極性,促進城鄉經濟繁榮和社會全面進步,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中國特色的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健康發展。
通過此次調研,一方面鍛煉了我們把知識運用于實踐的能力;另一方面,使我們走出了書齋,走出了校門,擔當起了一個青少年應該承擔的職責,關注現實,關注生活,了解人民疾苦,盡我們的能力去做一些有意義的事情。
時下正值酷寒的嚴冬季節,當大多數市民呆在暖乎乎的被窩里時,而那些民工兄弟卻飽受嚴寒的在冰冷冷的工地上干工,境況類似這樣的年輕民工數不勝數。賓館的服務員,小區的保潔員、建筑工地的工人,理發師……這些在千千萬萬城市居民生尖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小人物”,大部分來自外地,干著絕大多數城市人不愿干的活。
據調研表明,絕大部分的外來人口都是從事建筑、美發、保潔、收舊等行業,其中80%以上是35歲以下的青年人。他們從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達55.7%,未婚青年占了61.5%,60%的人每月收入在500元以下。到達城市打工的37%的民工中,只有不到20%的人是通過職介所介紹找到工作的,大部分是通過親朋好友來到打工的。
在書上看到一篇報導,跟5個老鄉租住在一帶的小李今年20歲,初中畢業后在家鄉學了點裁縫手藝,跟隨家鄉某私營老板來到做服裝。常常是每天干14個小時才拿15元錢,飯菜每天幾乎都一樣,小李干了一年實在覺得辛苦,就“跳槽”到了一家個體小飯店。這里跟服裝店差不多,也是早晨七八點鐘工作,晚上11點左右睡覺。不過,收入稍高點,每月能拿到600元,這樣,小李已經感到很滿足了。
小李每月除了要寄300元給弟弟上學外,自己只有150元生活費,交了80元的房租后,可以自由花費的只有70元。因此,她很少買衣服。調研顯示,外來務工青年每天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的達75%,其中8%的人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但他們中卻有76%的人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
但他們中卻有76%的人每月用在教育、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開支低于50元以下,來外地找工作期間身上帶夠一個月花費的僅占12.9%,一旦找不到工作,他們的生活就將陷入極困難境地。一旦有了工作,他們還要將收入的一大部分用來支持家里。
外來務工青年的精神生活跟同齡的城市青年相比有較大差距,他們缺乏務工青年自己的文化和教育活動陣地。據我們了解到的務工青年一般把大部分時間用在工作上,其余的一般就是聚在一起聊天,打牌、看電視,他們一般不關心時事新聞。雖然很多人都想去看些文學、技能介紹等方面的書,但苦于沒錢或沒時間,只得去買些地攤上的書,或者干脆趁休息時間跑到書店看免費的書。
民工中,絕大多數沒簽用工合同。一項調研中,當被問及“您希望組織對你提供哪些幫助”時,有30.1%的務工青年希望能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同時,據了解,外來務工青年中75%的人工作不穩定,56%的人未簽
勞動合同
,52%的人加班后沒勞動報酬。而且,務工青年法制觀念和知識也很薄弱。據調研顯示,絕大多數務工青年通常與用工單位口頭協商工資待遇,只有不到44%的人簽訂了用工合同。用工單位為他們繳納失業保險金和工傷醫療保險的寥寥無幾。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33.2%的人感到孤立無助,只有13.3%的人想到去找工,青、婦、組織。
由于工作不穩定,外來務工青年的子女上學也成了大問題,他們的孩子不得不打游擊,很多務工青年子女就讀的外來務工子弟學校,既無法跟城市學校相比,又無法跟他們家鄉的學校相比。
1、改善農村組織,生產結構。其次,要投入農業結構改革,改變靠天吃飯的傳統,增加其他副業或手工業,使農民可以有多方的出路。總之,提高基層人員的素質是重點,提高農民的文化、認識是主要工作。
2、政府應該從各部門抽調人員,專門成立一個組織,專門針對農民工身上所發生的問題。
3、完善法律制度,但同時加強宣傳效率,讓農民工也能明白其簡易程序,法律維護自己什么權益。
4、加強城鄉交流,促進城鄉居民的相互了解,可以考慮也讓城區居民“下下鄉”了解農民的生活,體驗一下農民的感受,將心比心,切實到實際行動,完善兩者之間的關系。
要關注一件事,你必須親身實踐去接近它,不要自己的想法去認知,這一次在接近,了解農民工的過程中,我們感受到了許多,也對“三農”中的農民工有了更深一步的認識,思想受到了很大的觸動,認清了作為中學生的職責,讓我們共同投放目光。給弱勢群體以人文的關懷,共同為構建和諧的社會主義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本文選取農民工作為調研對象,用獨特的視角去關注,了解分析這一弱勢群體,調研深入,見解透徹,建議 ,同時也體現了學生強烈的人道主義精神!
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篇三
美國引發的金融危機導致這次是農民工返鄉集中時段,從這次調查可以看出,當前重慶地區返鄉農民外出務工意愿強,信心足,但各級政府部門和相關社會機構提供的服務與農民工的需求還有較大差距,需要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
為進一步了解受金融危機影響,我村返鄉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按照年初計劃,繼xx年12月21——23日第一次調研之后,我于xx年1月17日至24日對我村返鄉農民工進行了第二次入戶調查,隨機調查農民工145人。
綦江縣郭扶鎮古松村xx年外出務工人員為921人,截止xx年1月24日已返鄉的農民工為613人,占外出務工人員的67%,xx古松村人均勞務收入為2350元,占xx年人均年收入的54.2%。
(一)學歷情況
調查的145人中,文盲及小學學歷為34人,占23%,初中學歷為104人,占72%,高中及中職學歷為7人,占5%。
(二)性別,年齡結構,擁有技能情況
調查的145人中,女性為46人,占32%,男性為99人,占68%,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的為41人,30周歲至40周歲的為72人,40歲以上的為32人,他們中85%的人都無一技之長,15%的人擁有機械加工、建筑、印刷等技能,但技能單一。
(三)務工地點普遍為沿海等經濟發達地區,在工地上干活的較多調查發現85%的人都在東南沿海一帶打工,其中選擇浙江、江蘇、廣東地區的人占75%,都是看重該地區工資報酬高,95%的人月收入在1000元至2500元之間,60%的人從事建筑,鐵路,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
(四)返鄉原因
因工廠或公司停產、倒閉、業務不好提前放假、無工作等原因返鄉13人,占9%,其中2人是從事手套加工,3人從事機械加工,1人從事玩具生產,以上6人原公司或工廠的規模都很小,員工人數在20人至100人之間,另外7人是在務工點做臨時工,未找到工作而返鄉;回家過春節為118人,占81%;而回家照看子女、天氣寒冷等原因返鄉為14人,占10%。
通過對145名農民工的調查,發現他們在務工方面存在以下幾個特點:
(一)工作選擇的意愿有差別
勞動密集型行業。調查中87%的女性都進入電子、制衣、制鞋、玩具加工等行業的公司;而75%的男性不愿選擇進入公司、工廠工作,覺得在那工作會受到相應制度約束,感覺不自由,且收入較之工地或其他工作要低,另外由于自己的學歷低、年齡大無法進入公司或工廠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二)自主創業意愿強烈,但普遍認為資金是最主要的問題
調查中80%的人希望能自主創業,比如搞養殖和種植業,但資金問題是他們面對的首要問題,其次是技術和經驗。
(三)流動頻繁
調查中發現,農民工即使在同一務工地點,換的工作也比較多,究其原因是有些公司、建筑工地等現在都在大量招臨時工,工程做完后,這部分人就得重新找工作。另外,他們的務工地點變換也較多。
(四)舉家外出呈上升趨勢
夫妻雙方因都在外面打工,為方便照管子女,將子女帶到務工地點就近入學的不在少數,我村舉家外出就有98戶(此數據是xx年11月農村醫保參合情況各社統計上來的),這一數據比xx年增加10戶。此次調查中全家外出回來過年的'有15戶,但春節后全家還會出去。
(五)找工作的途徑不多
調查發現農民工在外打工,找工作的主要還是依靠傳統的途徑:一是熟人或親戚介紹,也有的隨本村在外面包工程的包工頭出去;二是自己找,自己在一些工地上去問是否要人,或者到一些工廠門口去看是否有招工信息。
(六)大部分人都有繼續外出務工的意愿
調查中70%的人都表示會返回原來的崗位繼續打工,剩下21名因公司或工廠停產、倒閉等原因返鄉的農民工有18人表示還要出去務工,有3人表示將過一段時間再看情況;有22%的人將重新找工作,只有8%的人暫不外出務工。
通過此次調查發現,古松村返鄉農民工中,有部分人員是因為金融危機的影響而返鄉,但所占比例不大,大多數返鄉農民工都只是回家過節,并且他們大部分人都有繼續外出務工的意愿,預計部分農民選擇務工地點會轉向內陸城市。外出務工現在和將來都是農民生存的一種主要方式。調查還發現各級政府部門和相關社會機構提供的服務與農民工的需求還有較大差距,需要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為農民外出務工搞好服務是各級政府部門尤其是基層組織當前首要任務。
針對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具體建議如下:
一是加強就業指導。調查中發現很多人都是通過熟人介紹和自己找工作,如果想換工作只有自己找,成本高,另外,有一部分人是看到別人在某一地方打工還可以,就隨波逐流到那地方找工作,因此,農民外出務工存在一定盲目性和扎堆現象,發現現在所謂的勞務市場建設離大多數農民的需求還有較大差距。建議相關部門深入實際,加強與用工方的聯系與溝通,搜集相關用工信息,通過網絡、職介機構等渠道向廣大農民工提供用工信息,促進農民工合理流動,減少農民工找工作的成本,減小他們外出務工的盲目性。
二是有針對性地開展農民工技能培訓,切實提高他們的技能水平,能與用工單位聯合培訓最好,不搞那些完成任務式的培訓。同時鼓勵他們就近就業,尤其是國家的擴大內需計劃,涉及許多基礎設施建設,應大量使用農民工。
三是重視無地農民的生存發展。農村土地自上世紀80年代開始下放,但是90年代后出生,或者婚嫁古松村并且戶籍也遷入這個村的沒有土地,這部分人一般靠耕種外出務工人員的土地生存,據了解,這種情況各地普遍存在。對于農村向來沒有土地的這部分人,建議政府在土地流轉和其它方面,給予政策上的傾斜和支持,使農村土地合理流轉,減少摞荒地,妥善解決這部分農民的生存問題。
四是加強對自主創業農民工的信貸支持和幫扶引導,減小他們創業的困難、風險和盲目性。對自主創業的農民工,政府可采取貼息、直接補貼、擔保貸款等方式給予他們資金上的支持,解決資金短缺問題。
五是加強對農民工的跟蹤調查,及時掌握他們的情況,必要時候能提供及時的服務
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篇四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到城市(鎮)和鄉鎮企業就業。在這個過程中,形成了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這就是被稱為農民工的我國現代化建設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農民工主要是指戶籍仍在農村,進城務工和在當地或異地從事非農產業的勞動者。他們就業流動性強,有的在農閑季節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有的長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和工作,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雖然尚未成為城市居民,但與農民也有很大的不同,生產生活方式、思想文化觀念已受到城市現代文明的熏陶。農民工的大量涌現,為社會創造了財富,為農村增加了收入,為城鄉發展注入了活力,為國家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農民工的出現和發展,是中國國情的產物,將長期存在于現代化事業的進程中。正確認識和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一個重大的歷史性課題。
大量事實說明,農民工已是我國產業大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據國家統計局調查,2015年全國進城務工和在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民工總數超過2億,其中進城務工人員1。2億左右。農民工廣泛分布在國民經濟的各個行業,其中在加工制造業中占從業人員的68%,在建筑業、采掘業中占到近80%,在環衛、家政、餐飲等服務業中這一比重達到50%以上。農民工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可以說,過去20多年,如果沒有農民工,我國的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就不會有那么快,沿海地區新興產業和開放型經濟就不可能迅猛發展。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民工問題,已制定了一系列保障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從現實情況看,農民工面臨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資偏低,拖欠工資現象嚴重;勞動時間長,安全條件差;缺乏社會保障,職業病和工傷事故多;培訓就業、子女上學、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諸多困難,經濟、政治、社會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這些問題引發了不少社會矛盾和糾紛,也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進一步解決好農民工問題,有著極大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對于改革發展穩定和整個現代化事業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意義。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迫切需要。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涵,是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城鄉發展。這是我們黨執政為民的宗旨決定的,也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要求。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建立健全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和制度,促進工農、城鄉協調發展,使城鄉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逐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從根本上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必須實行有利于調動農民工積極性和維護農民工權益的政策措施。農民工促進了市場導向、自主擇業、競爭就業機制的形成,闖出了一條城鄉融合發展、解決三農問題的新路。切實做好農民工工作,將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協調工農關系,實現城鄉共同繁榮發展。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建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現代化的重要目標。實現這一目標,必須使全體社會成員都享有平等權利,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這也必然要求解決好涉及農民工權益的一系列問題。只有妥善解決他們在勞動工資、就業環境、公共服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的經濟、政治和社會權益,為農民工創造一個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才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形成充滿活力、有序安定的社會局面。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任務。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是世界各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必然趨勢。各國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的規模、進度和方式不同,其社會效果也不一樣。我國人口眾多,農村勞動力數量也多,又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的階段,將有越來越多的農村富余勞動力逐漸轉移到非農產業和城市中。農民工隊伍的出現和壯大,是我國特色的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的正確抉擇和有效途徑。大量農民工在城鄉之間流動就業的現象在我國不是短期的,而必將是長期的。我們必須順應工業化、城鎮化的客觀規律,并從我國國情出發,正確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有序轉移。能否解決好農民工問題,直接關系到我國現代化進程和宏偉目標的實現。
綜觀一些工業化國家發展的歷程,在工業化初始階段,農業支持工業、為工業提供積累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但在工業化達到相當程度以后,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實現工業與農業、城市與農村協調發展,也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并明確指出,我國現在總體上已到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這是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的科學判斷。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階段的要求,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多地支持農業和農村發展。提出要進一步研究制定涉及農民工的各項政策。這些重要論述和要求,為我們正確認識和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問題指明了方向。我們要從現代化建設規律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正確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緊迫感和長期性。
農民工是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程中出現的新事物。解決好農民工問題,最根本的,是要有正確的指導原則。概括地說,既要遵循世界上現代化建設的一般規律,又要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既要積極解決農民工面臨的諸多問題,又要把握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既要著力完善政策和管理,又要推進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統籌城鄉發展,推動中國特色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穩步健康發展。進一步地說,解決好農民工問題需要把握好以下幾個重要原則:
第一,公平對待,一視同仁。就是要尊重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消除對農民進城務工的歧視性政策規定和體制性障礙,使他們和城市職工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具體體現,也是現代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必須在全社會營造理解農民工、尊重農民工、保護農民工的良好氛圍。這不僅要體現在涉及農民工的各項政策措施中,也要體現在各地方各部門的日常工作中,還要體現在用人單位的用人觀念和做法中,任何部門、地方和單位都不應有歧視農民工的規定和做法。
第二,強化服務,完善管理。就是要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和改善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努力為農民工提供就業和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的服務,提供維護合法權益和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務。在管理方式上實現由防范式管理向服務型管理轉變,在公共產品提供上實現由單純面向城鎮戶籍人口向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常住人口轉變。要充分發揮企業、社區和中介組織的作用,使農民工享受應有的公共服務和權利,也使農民工更好地適應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
第三,統籌規劃,合理引導。就是實行農村勞動力異地轉移與就地轉移相結合。要統籌城鄉勞動力就業,搞好科學規劃,實行正確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有序轉移。我國國情決定了和規定著在推進工業化、城鎮化的過程中,必須堅持兩條腿走路方針,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既要積極引導農民進城務工,又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這樣,才能確保農村勞動力的合理、有序流動,防止大量農民盲目涌進城市特別是大城市,避免一些國家出現過的大城市人口急劇膨脹和貧富懸殊的現象。
第四,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就是要堅持從各地實際情況出發,有針對性地解決農民工面臨的各種問題。我們國家地域遼闊,各地發展不平衡,解決農民工問題也一定要考慮到各地的差異,不搞一個模式。近些年來,許多部門和地區進行了不少的嘗試,積累了有益的經驗。要加強對農民工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分類指導。輸出地和輸入地都要有針對性地解決農民工問題。要積極探索保護農民工權益、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有序流動的有效辦法和途徑。
第五,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就是既要抓緊解決農民工面臨的突出問題,又要靠改革和發展,逐步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深層次問題,形成從根本上保障農民工權益的體制與制度。我國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流動將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也將伴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的長過程。解決農民工問題應該堅持當前和長遠相結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統一。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可以提出解決問題的原則、方向和思路,為各地進一步探索和完善措施留有空間。
貫徹以上這些原則,從根本上說,就是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思想,尊重、保護和善待農民工,走中國特色的農村勞動力轉移之路。
解決農民工問題涉及面廣,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當前,特別要抓緊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一些帶普遍性和最現實的問題。
第一,著力解決農民工收入偏低和生產生活條件差的問題。這是農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問題,也是當前農民工反映強烈的問題,必須下大力氣加以解決。一方面,要從制度機制上杜絕拖欠和克扣工資的現象,通過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做到農民工工資發放月清月結或按勞動合同約定執行,切實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處罰力度。另一方面,要規范農民工工資管理,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逐步改變農民工工資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狀況。現在,不少地方在這兩個方面都做了積極探索,要認真總結經驗,推廣成熟做法。同時,要改善農民工生產生活條件,有關部門應切實履行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監管職責,企業必須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強化用人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的主體責任。要依法保障農民工的休息權和休假權,監督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關于職工休息休假的規定,對于延長工時和占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必須依法支付加班工資。任何企業都不得壓低或變相減少加班時間的工資支付。要多渠道地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保證農民工居住場所符合基本的衛生和安全標準,通過完善社區文化設施和公共服務,豐富農民工業余文化生活。
第二,加強農民工就業培訓和勞動合同管理。關鍵是要改革城鄉分割的就業管理體制,逐步建立城鄉統一、公平競爭的勞動力市場,為農民工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服務。各地方、各部門要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各種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各級政府都要把幫助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作為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城市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向農民工開放,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要依法規范職業中介、勞務派遣和企業招用工行為。要適應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需求,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提高農民轉移就業能力。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指導與監督,制定和推行規范的勞動合同文本,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系。任何單位都不得違反勞動約定損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特別要依法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權益,嚴格禁止使用童工,對介紹和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應從嚴懲處。
第三,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是一個相對復雜的問題,也是各方面都比較關注的問題。抓緊建立符合農民工就業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已成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這既涉及維護農民工權益,也關系穩定農民工隊伍。要根據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需求,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首先著力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逐步解決養老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要適應農民工就業流動性大的特點,保險關系和待遇能夠轉移接續,使農民工在流動就業中的社會保障權益不受損害;要兼顧農民工工資收入偏低的實際情況,實行低標準進入、漸進式過渡,調動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各地都要認真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范圍,所有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當前,要加快推進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建筑、采掘等行業參加工傷保險。各統籌地區要采取建立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辦法,重點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農民工也可自愿參加原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要抓緊研究探索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并能夠與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
第四,改善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農民工輸入地政府要切實轉變思想觀念和管理方式,對農民工實行屬地管理。要在編制發展規劃、制定公共政策、建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統籌考慮長期在城市就業、生活和居住的農民工對公共服務的需要,逐步健全覆蓋農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當前,子女上學是長期在城市工作農民工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輸入地政府要承擔起農民工同住子女義務教育的責任,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列入教育預算,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接收農民工子女入學。城市公辦學校對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要與當地學生在收費、管理等方面同等對待,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向農民工子女加收借讀費及其他任何費用。輸入地政府還要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和適齡兒童免疫工作;實行以輸入地為主、輸出地和輸入地協調配合的管理服務體制,全面搞好農民工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
第五,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目前,涉及農民工的侵權案件屢屢發生,由于多種原因使得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困難重重,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至關重要。要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權利,保障農民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權利。農民工在評定技術職稱、晉升職務、評選勞動模范和先進生產者等方面要與城鎮職工同等看待。要依法保障農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嚴禁打罵、侮辱農民工的非法行為。要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條件地解決長期在城市就業和居住的農民工戶籍問題。當然,戶籍制度改革是一個十分重要而又相對復雜的問題,一定要根據大中小城市的不同情況,從各地實際情況出發,積極而穩步推進。要加大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執法力度,健全農民工維權舉報投訴制度,做好對農民工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應充分發揮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在農民工維權工作中的作用。
第六,大力促進農村勞動力就近轉移就業。這是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解決我國龐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們必須長期堅持的重大指導方針。據調查,目前全國已轉移的農村勞動力中,在縣域經濟范圍內吸納了65%,主要是在鄉鎮企業和中小企業就業,浙江、江蘇、山東、廣東等經濟發達省份省內就地、就近轉移的農村勞動力都達到90%左右。實踐證明,這種就業模式和途徑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一定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富余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容量。要努力引導相關產業向中西部轉移,增加中西部地區農民在當地就業機會。要大力開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這不僅可以幫助農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增加收入,也利于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就近就業。要提高小城鎮產業集聚和人口吸納能力,鼓勵外出務工農民回到小城鎮創業和居住。特別要依法保護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這是降低農民工在城市失業風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個重大問題。
第七,著力提高農民工自身素質。由于農民工已經并將進一步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支勞動大軍的素質狀況,直接關系到我國產業素質和競爭力,關系到整個工業化、現代化水平。因此,一定要用極大的努力全面提高農民工素質,包括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技能素質、科學文化素質。要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對農民工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科學文化水平。要在農民工中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引導農民工愛崗敬業、誠實守信,遵守職業行為準則,成為既熟練掌握職業技能,又具備良好職業道德的合格的產業工人。要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引導農民工增強法制觀念,知法守法,學會利用法律、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身權益。要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引導農民工遵守交通規則、愛護公共環境、講究文明禮貌,培養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廣大農民工要努力按照現代產業工人的基本素質要求自己,刻苦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學習業務和生產技能、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要遵守社會公共道德規范,履行當地城市居民應盡義務。
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篇五
本次調查分別針對農民工、企業(用人單位),主要從從業情況、工資狀況、討薪問題三個方面進行了調查研究。
(一) 民工的從業情況
1、農民工大多是通過勞動市場找到工作單位的,但也有相當一部分是通過親友、同鄉介紹工作的。
2、從事的職業主要有建筑工人、工廠臨時工、餐廳服務員、家政服務人員、城市環衛工人等。而且農民工大多奮斗在第二產業,從事的工作大多工作條件比較差、工作強度大,有些甚至工作環境極為惡劣,是城市居民所不愿從事的工作。
3、對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合同情況的調查發現,由于政府部門加大了建筑行業、加工制造業等農民工相對比較集中的企業的監督管理,現在簽訂勞動合同、臨時雇傭合同的比例大大提高了。但還是有不簽合同的情況,往往出現在打短工、由熟人介紹工作、以及在無照經營的個體經營加工戶打工的農民工身上。有的是因為不知道有訂合同這回事,有的是根本不把簽合同當回事,還有的則是因為老板根本不理會這種要求。而且,即使有簽訂合同,也往往是企業指定的,存在大量不合理、不合法的霸王條款,再加上農民工文化程度不高,對這些條約理解并不深,明顯不利于保護農民工權益。
(二)民工的工資狀況
1、農民工工作報酬的計酬方式主要為計件制和計時制,計時制有按小時和按日兩種。
2、農民工的平均月工資按工作的強度、技術要求、個人能力等有較大差別,從1500元到3500元不等。但是一般都沒有獎金、公積金、社會福利、醫療保險。
3、薪資的發放有三種情況:打短工的一般是在完工以后一次性發放,不過可以預支一些作為生活費;建筑行業一般分為兩部分,每月發放一部分生活費,年末或工程結束時再發放另一部分;工廠以及服務業一般按月發放,但會扣留一定的保證金,如果是打短工很容易發生拿不到短期打工的工資,損失保證金的情況。
(三)農民工的討薪問題
1、出現工資拖欠的比例不高,而且多為無照經營的個體經營加工戶、黑工頭等不正規的雇主。工廠、工地往往會因為資金沒有到位而出現短時間拖欠工資,但都能很快補發。
2、老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原因,主要有技術上的和道德上的兩方面:技術上的原因有上家匯款遲延導致資金不能及時到位、企業經營不善導致資金周轉困難,層層分包體制等;道德上的原因比較復雜,有的是工頭卷款逃跑、有的是老板無視農民工的權利而肆意侵害其利益。
3、農民工在遇到長時間老板拖欠工資時,所采取的手段五花八門,包括直接向老板抗議、請工會之類的組織進行調解、向新聞媒體曝光、找政府部門投訴、求助于司法、仲裁等,其中,比較極端的有"跳樓秀"、綁架老板、報復包工頭等,但一般很少會有人選擇這種方式。通過調查,我們發現大多數農民工選擇向政府部門投訴,因為一旦發生拖欠,向老板抗議或進行調解很少有實際效果,申請仲裁和訴諸于司法對農民工來說都成本太高,要上媒體又需要事情具有一定的新聞性,而找政府部門不但成本較低且成功幾率也比較高。
4、各地方政府都有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并設有監 察大隊(糾察大隊)專門處理這類案件,以切實保護農民工的基本權益,減少侵害的發生。從調查來看,各地政府部門都能比較及時有效地處理問題,一經調查認定,堅決追討回欠款,案件成功解決的幾率在98%以上,而且對違規單位有處罰、教育等手段。為了減少事件的發生政府還有日常的巡查,主動進行監察工作,平時也經常展開針對性的宣傳教育。
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篇六
本文目錄
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最新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務院研究室近日發布《中國農民工
調研報告
》。報告匯集了對農民工問題系統調查研究的豐碩成果,是近年來全面、系統、深入研究中國農民工問題的權威成果。《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顯示,農民工在我國第二產業從業人員中占58%,在第三產業從業人員中占52%,已成為支撐我國工業化發展的重要力量。
在收入方面,被調查農民工的月工資均比較低,主要集中在500-800元之間。其中,每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占3.58%,300-500元的占29.26%,500-800元的占39.26%,800元以上的占27.90%。
調查當中,與用人單位簽訂用工合同的農民工僅占53.70%。農民工工作的顯著特征是勞動時間長、勞動強度大,危險性高。每天工作大多超過8小時。
《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顯示,目前我國針對農民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審批手續和收費的政策在少數地區落實仍不到位,亂收費、搭車收費的現象依然存在。
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中接受過短期職業培訓的占20%,接受過初級職業技術培訓或教育的占3.4%,接受過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的占0.13%,而沒有接受過技術培訓的高達76.4%。《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顯示,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為28.6歲。
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2) |
返回目錄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到城市(鎮)和鄉鎮企業就業。在這個過程中,形成了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這就是被稱為農民工的我國現代化建設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農民工主要是指戶籍仍在農村,進城務工和在當地或異地從事非農產業的勞動者。他們就業流動性強,有的在農閑季節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有的長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和工作,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雖然尚未成為城市居民,但與農民也有很大的不同,生產生活方式、思想文化觀念已受到城市現代文明的熏陶。農民工的大量涌現,為社會創造了財富,為農村增加了收入,為城鄉發展注入了活力,為國家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農民工的出現和發展,是中國國情的產物,將長期存在于現代化事業的進程中。正確認識和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一個重大的歷史性課題。
大量事實說明,農民工已是我國產業大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據國家統計局調查,xx年全國進城務工和在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民工總數超過2億,其中進城務工人員1.2億左右。農民工廣泛分布在國民經濟的各個行業,其中在加工制造業中占從業人員的68%,在建筑業、采掘業中占到近80%,在環衛、家政、餐飲等服務業中這一比重達到50%以上。農民工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可以說,過去20多年,如果沒有農民工,我國的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就不會有那么快,沿海地區新興產業和開放型經濟就不可能迅猛發展。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民工問題,已制定了一系列保障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從現實情況看,農民工面臨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資偏低,拖欠工資現象嚴重;勞動時間長,安全條件差;缺乏社會保障,職業病和工傷事故多;培訓就業、子女上學、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諸多困難,經濟、政治、社會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這些問題引發了不少社會矛盾和糾紛,也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進一步解決好農民工問題,有著極大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對于改革發展穩定和整個現代化事業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意義。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迫切需要。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涵,是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城鄉發展。這是我們黨執政為民的宗旨決定的,也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要求。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建立健全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和制度,促進工農、城鄉協調發展,使城鄉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逐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從根本上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必須實行有利于調動農民工積極性和維護農民工權益的政策措施。農民工促進了市場導向、自主擇業、競爭就業機制的形成,闖出了一條城鄉融合發展、解決“三農”問題的新路。切實做好農民工工作,將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協調工農關系,實現城鄉共同繁榮發展。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建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現代化的重要目標。實現這一目標,必須使全體社會成員都享有平等權利,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這也必然要求解決好涉及農民工權益的一系列問題。只有妥善解決他們在勞動工資、就業環境、公共服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的經濟、政治和社會權益,為農民工創造一個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才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形成充滿活力、有序安定的社會局面。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任務。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是世界各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必然趨勢。各國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的規模、進度和方式不同,其社會效果也不一樣。我國人口眾多,農村勞動力數量也多,又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的階段,將有越來越多的農村富余勞動力逐漸轉移到非農產業和城市中。農民工隊伍的出現和壯大,是我國特色的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的正確抉擇和有效途徑。大量農民工在城鄉之間流動就業的現象在我國不是短期的,而必將是長期的。我們必須順應工業化、城鎮化的客觀規律,并從我國國情出發,正確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有序轉移。能否解決好農民工問題,直接關系到我國現代化進程和宏偉目標的實現。
在黨的xx屆四中全會上的講話中,提出了“兩個趨向”的重要論斷:“綜觀一些工業化國家發展的歷程,在工業化初始階段,農業支持工業、為工業提供積累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但在工業化達到相當程度以后,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實現工業與農業、城市與農村協調發展,也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并明確指出,“我國現在總體上已到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這是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的科學判斷。總理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所作的《政府
工作報告
》中明確指出:“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階段的要求,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多地支持農業和農村發展。”提出要“進一步研究制定涉及農民工的各項政策。”這些重要論述和要求,為我們正確認識和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問題指明了方向。我們要從現代化建設規律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正確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緊迫感和長期性。農民工是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程中出現的新事物。解決好農民工問題,最根本的,是要有正確的指導原則。概括地說,既要遵循世界上現代化建設的一般規律,又要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既要積極解決農民工面臨的諸多問題,又要把握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既要著力完善政策和管理,又要推進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統籌城鄉發展,推動中國特色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穩步健康發展。進一步地說,解決好農民工問題需要把握好以下幾個重要原則:
第一,公平對待,一視同仁。就是要尊重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消除對農民進城務工的歧視性政策規定和體制性障礙,使他們和城市職工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具體體現,也是現代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必須在全社會營造理解農民工、尊重農民工、保護農民工的良好氛圍。這不僅要體現在涉及農民工的各項政策措施中,也要體現在各地方各部門的日常工作中,還要體現在用人單位的用人觀念和做法中,任何部門、地方和單位都不應有歧視農民工的規定和做法。
第二,強化服務,完善管理。就是要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和改善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努力為農民工提供就業和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的服務,提供維護合法權益和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務。在管理方式上實現由防范式管理向服務型管理轉變,在公共產品提供上實現由單純面向城鎮戶籍人口向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常住人口轉變。要充分發揮企業、社區和中介組織的作用,使農民工享受應有的公共服務和權利,也使農民工更好地適應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
第三,統籌規劃,合理引導。就是實行農村勞動力異地轉移與就地轉移相結合。要統籌城鄉勞動力就業,搞好科學規劃,實行正確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有序轉移。我國國情決定了和規定著在推進工業化、城鎮化的過程中,必須堅持“兩條腿走路”方針,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既要積極引導農民進城務工,又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這樣,才能確保農村勞動力的合理、有序流動,防止大量農民盲目涌進城市特別是大城市,避免一些國家出現過的大城市人口急劇膨脹和貧富懸殊的現象。
第四,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就是要堅持從各地實際情況出發,有針對性地解決農民工面臨的各種問題。我們國家地域遼闊,各地發展不平衡,解決農民工問題也一定要考慮到各地的差異,不搞一個模式。近些年來,許多部門和地區進行了不少的嘗試,積累了有益的經驗。要加強對農民工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分類指導。輸出地和輸入地都要有針對性地解決農民工問題。要積極探索保護農民工權益、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有序流動的有效辦法和途徑。
第五,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就是既要抓緊解決農民工面臨的突出問題,又要靠改革和發展,逐步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深層次問題,形成從根本上保障農民工權益的體制與制度。我國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流動將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也將伴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的長過程。解決農民工問題應該堅持當前和長遠相結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統一。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可以提出解決問題的原則、方向和思路,為各地進一步探索和完善措施留有空間。
貫徹以上這些原則,從根本上說,就是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思想,尊重、保護和善待農民工,走中國特色的農村勞動力轉移之路。
第一,著力解決農民工收入偏低和生產生活條件差的問題。這是農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問題,也是當前農民工反映強烈的問題,必須下大力氣加以解決。一方面,要從制度機制上杜絕拖欠和克扣工資的現象,通過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做到農民工工資發放月清月結或按
勞動合同
約定執行,切實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處罰力度。另一方面,要規范農民工工資管理,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逐步改變農民工工資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狀況。現在,不少地方在這兩個方面都做了積極探索,要認真總結經驗,推廣成熟做法。同時,要改善農民工生產生活條件,有關部門應切實履行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監管職責,企業必須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強化用人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的主體責任。要依法保障農民工的休息權和休假權,監督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關于職工休息休假的規定,對于延長工時和占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必須依法支付加班工資。任何企業都不得壓低或變相減少加班時間的工資支付。要多渠道地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保證農民工居住場所符合基本的衛生和安全標準,通過完善社區文化設施和公共服務,豐富農民工業余文化生活。第二,加強農民工就業培訓和勞動合同管理。關鍵是要改革城鄉分割的就業管理體制,逐步建立城鄉統一、公平競爭的勞動力市場,為農民工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服務。各地方、各部門要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各種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各級政府都要把幫助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作為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城市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向農民工開放,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要依法規范職業中介、勞務派遣和企業招用工行為。要適應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需求,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提高農民轉移就業能力。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指導與監督,制定和推行規范的勞動合同文本,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系。任何單位都不得違反勞動約定損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特別要依法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權益,嚴格禁止使用童工,對介紹和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應從嚴懲處。
第三,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是一個相對復雜的問題,也是各方面都比較關注的問題。抓緊建立符合農民工就業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已成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這既涉及維護農民工權益,也關系穩定農民工隊伍。要根據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需求,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首先著力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逐步解決養老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要適應農民工就業流動性大的特點,保險關系和待遇能夠轉移接續,使農民工在流動就業中的社會保障權益不受損害;要兼顧農民工工資收入偏低的實際情況,實行低標準進入、漸進式過渡,調動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各地都要認真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范圍,所有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當前,要加快推進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建筑、采掘等行業參加工傷保險。各統籌地區要采取建立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辦法,重點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農民工也可自愿參加原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要抓緊研究探索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并能夠與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
第四,改善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農民工輸入地政府要切實轉變思想觀念和管理方式,對農民工實行屬地管理。要在編制發展規劃、制定公共政策、建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統籌考慮長期在城市就業、生活和居住的農民工對公共服務的需要,逐步健全覆蓋農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當前,子女上學是長期在城市工作農民工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輸入地政府要承擔起農民工同住子女義務教育的責任,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列入教育預算,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接收農民工子女入學。城市公辦學校對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要與當地學生在收費、管理等方面同等對待,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向農民工子女加收借讀費及其他任何費用。輸入地政府還要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和適齡兒童免疫工作;實行以輸入地為主、輸出地和輸入地協調配合的管理服務體制,全面搞好農民工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
第五,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目前,涉及農民工的侵權案件屢屢發生,由于多種原因使得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困難重重,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至關重要。要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權利,保障農民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權利。農民工在評定技術職稱、晉升職務、評選勞動模范和先進生產者等方面要與城鎮職工同等看待。要依法保障農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嚴禁打罵、侮辱農民工的非法行為。要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條件地解決長期在城市就業和居住的農民工戶籍問題。當然,戶籍制度改革是一個十分重要而又相對復雜的問題,一定要根據大中小城市的不同情況,從各地實際情況出發,積極而穩步推進。要加大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執法力度,健全農民工維權舉報投訴制度,做好對農民工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應充分發揮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在農民工維權工作中的作用。
第六,大力促進農村勞動力就近轉移就業。這是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解決我國龐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們必須長期堅持的重大指導方針。據調查,目前全國已轉移的農村勞動力中,在縣域經濟范圍內吸納了65%,主要是在鄉鎮企業和中小企業就業,浙江、江蘇、山東、廣東等經濟發達省份省內就地、就近轉移的農村勞動力都達到90%左右。實踐證明,這種就業模式和途徑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一定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富余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容量。要努力引導相關產業向中西部轉移,增加中西部地區農民在當地就業機會。要大力開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這不僅可以幫助農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增加收入,也利于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就近就業。要提高小城鎮產業集聚和人口吸納能力,鼓勵外出務工農民回到小城鎮創業和居住。特別要依法保護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這是降低農民工在城市失業風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個重大問題。
第七,著力提高農民工自身素質。由于農民工已經并將進一步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支勞動大軍的素質狀況,直接關系到我國產業素質和競爭力,關系到整個工業化、現代化水平。因此,一定要用極大的努力全面提高農民工素質,包括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技能素質、科學文化素質。要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對農民工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科學文化水平。要在農民工中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引導農民工愛崗敬業、誠實守信,遵守職業行為準則,成為既熟練掌握職業技能,又具備良好職業道德的合格的產業工人。要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引導農民工增強法制觀念,知法守法,學會利用法律、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身權益。要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引導農民工遵守交通規則、愛護公共環境、講究文明禮貌,培養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廣大農民工要努力按照現代產業工人的基本素質要求自己,刻苦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學習業務和生產技能、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要遵守社會公共道德規范,履行當地城市居民應盡義務。
xx年初,國務院領導同志就研究解決農民工問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國務院研究室牽頭,組織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以及部分專家,對農民工問題進行全面、系統、深入的調查研究,并在研究成熟后為國務院制定一個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指導性文件。歷經10個多月的努力,課題組形成了一批調研成果,并起草了一個指導性文件;xx年1月18日,總理主持國務院第122次常務會議聽取匯報,并討論通過了《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的文件,已經發布實施。這本《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匯集了對農民工問題作系統調查研究的豐碩成果。這些研究成果,豐富了對農民工的地位、作用、現狀、趨勢和一系列相關問題的認識。農民工這一新事物還在不斷發展變化中,請廣大讀者和我們一起繼續關注和深入研究農民工問題,為這支新型勞動大軍的可貴精神和重大作用鼓與呼,為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問題作堅持不懈的探索與奮斗。
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3) |
返回目錄
在最近公布的《中國塵肺農民工生存狀況
調查報告
(xx)》中的數據顯示,中國塵肺病農民估計數量在600萬人左右。塵肺病的死亡率高達22.04%,更為嚴重的是,每年仍有2萬名新增塵肺病患者。歐洲和美洲國家的經驗是,塵肺病問題由國家通過立法手段遏制和解決,日本最后一例塵肺病在1970年,美國塵肺病在1930年代已經消滅。目前在我國,與塵肺病的嚴重性相比,它的社會關注度相對較低。塵肺病患者90%是農民,他們從事礦山開采、路橋隧道開鑿、金屬冶煉等行業,缺乏安全和權益保障,維權艱難,更缺少發聲途徑。曾經很多人不知道這種職業病,但經過近些年的塵肺病農民工維權事件、媒體報道等,塵肺病的知曉率已經有所提高。
“高達82%的塵肺病農民工最終在家里去世,因為他們在患病晚期已經沒有條件住進醫院接受治療了”。
“去世塵肺病農民工家庭情況十分糟糕,所調查的家庭沒有一家有存款,75%的家庭有欠債,28.26%的家庭變賣過家產”。
在7月5日發布的《中國塵肺病農民工生存狀況調查報告(xx)》中,一組組數據敲擊著人們的神經,這是接受調查的501個塵肺病家庭的真實寫照,也折射出全國逾百萬塵肺病患者的現實生活。
陜西鎮安一村莊共200戶人家,塵肺病家庭達70戶
“在調查的樣本中,塵肺病農民工平均年齡48.5歲,其中最小的只有25歲;去世的塵肺病人平均年齡僅47歲,最小的32歲,塵肺病讓他們提前結束了人生!”
在發布《中國塵肺病農民工生存狀況調查報告(xx)》時,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盧暉臨面色凝重。
這份調查報告由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大愛清塵基金近100名志愿者完成。近1年中,他們深入安徽、甘肅、貴州、湖北、湖南、四川、陜西、云南等8個農民工輸出大省,抽取20個塵肺病較為集中的村莊。
值得注意的是,在去世塵肺病人中,76.9%在診斷時已經處于三期(即晚期)。
來自陜西鎮安的農民工王明升就是三期塵肺病患者,他的父親和弟弟也不同程度患有塵肺病。為了一家人的生活,病情較輕的父親仍在做泥瓦匠賺取微薄的收入。
不過,王明升覺得自己不是最不幸的,至少在好心人的救助下,他們還活著。他所在的村里有200戶人家,塵肺病家庭有70戶。其中一個家庭4個孩子全因塵肺病相繼離世,只剩兩個年事已高的老人。
以門診為例,33.13%的人一分錢未報銷,47.46%只報銷1000元
“早期塵肺病人只要及時診斷、治療,對生命不會有威脅。一旦到了晚期就沒有任何方法進行治療了。”無錫人民醫院副院長兼胸外科主任陳靜瑜,做過不計其數的肺移植手術,他深知塵肺病對生命造成的傷害。但現實卻是,由于大部分塵肺病農民工入不敷出,治療對他們來說早已成為“奢侈品”。
受訪的塵肺病農民工中,年平均收入只有1萬余元,平均每月收入不足1000元,最少的年收入為0元。而他們的年平均支出達到24804.9元,是年平均收入的近2.5倍,最多的更高達31萬元。
調查發現,看病占了塵肺病農民工的大部分收入,平均達到12364.8元。相對的,能夠獲得報銷的比例卻并不理想。以門診為例,一分錢也沒有報銷的為33.13%,只報銷1000元的為47.46%。
受訪的塵肺病農民工家庭中,95.7%沒有任何存款,甚至有近72%的農民工負債累累,70%的農民工沒有獲得低保,大部分過著入不抵支的生活,小部分人僅能維持收支平衡。有22.3%的農民工為治病變賣家產,16.14%的塵肺病家庭子女輟學。
為了節省開支,塵肺病農民工選擇減少或放棄治療:57%的人有病痛但無錢去門診治療;超過90%的人沒有到醫院進行過任何療養和康復訓練。
這些都是壓倒他們的最后一根稻草。
74.3%未申請過賠償,申請者中82.7%未獲得賠償
對塵肺病農民工來說,及時獲得賠償將帶來生的希望。但調查報告指出,只有25.72%的塵肺病農民工申請過賠償,74.3%的人沒有申請過;僅有17.3%的人表示獲得了賠償,82.7%的人表示沒有獲得。
“可以看出,一方面塵肺病農民工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爭取賠償的意識不強;另一方面主要還是爭取賠償困難重重使他們望而卻步。”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教授孟燕華在報告中指出,九成受訪者認為申請賠償是十分困難的。
在有維權經歷的25.72%的農民工中,申請賠償到獲得賠償平均需要16.94個月,時間將近一年半。其中,花費時間最長的達72個月。在爭取賠償的花費上,平均為6529元,最多達9萬元。
爭取賠償的過程中,有31.5%的人依靠政府部門,35.6%的人主要靠自己,13.7%的人依靠社會組織。
塵肺病農民工認為申請賠償困難的主要原因包括:不知道向誰申請賠償;無勞動合同,沒有證明,無法獲得正式的職業病診斷證明,導致難以獲得工傷賠償;經濟困難;申請時間及拖延時間長;用工單位推卸責任;政府部門不作為,互相推脫等。
過半塵肺病農民工從事高粉塵工作xx年以上
盧暉臨告訴記者,接受調查的塵肺病農民工中,99.33%長期從事高粉塵工作,從事xx年以上的占到52.09%。98.9%的人只接受過初中以下教育。收入高、進入門檻低和老鄉介紹,是農民工選擇高粉塵工作的主要原因。
高粉塵工作主要集中在礦山(87.7%)和工地(7.19%);有80.73%為民營小企業;83.07%的塵肺病農民工從事過兩個以上的高粉塵單位,其中更有15.35%的人頻繁換工作,已記不清工作過的單位數量。
粉塵防護措施不到位是造成農民工罹患塵肺病的重要原因。調查顯示,62.67%的塵肺病農民工在工作中沒有佩戴防護面具,25.34%的農民工只戴了一段時間。
對于為什么沒有佩戴防護面具,74.16%的人表示用工單位沒有提供,14.23%的人覺得戴不戴沒關系,11.61%的人覺得難受和不方便。
此外,一些用工單位防護措施缺失、掩蓋高粉塵對工人的危害等行為,加劇了粉塵對農民工的威脅。受訪農民工表示,83.41%的單位沒有向工人宣傳粉塵的危害,81%的單位沒有粉塵作業的安全規定,80.14%的單位沒有檢查工人是否佩戴面具,接近九成的農民工從沒有進行過入職和離職的身體健康檢查,93.2%的塵肺病農民工沒有與用工單位簽訂過勞動合同。
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篇七
一、農民工追討工資的件次及維權方式發生變化 20xx年“兩節”期間,農民工到因農民工工資未及時支付個訪、集訪共20余件次,涉及金額1201.1萬元。20xx年“兩節”期間與去年同期相比投訴率上升了15.9%,金額上升10.8%,人數上升51.7%。不包括農民工到區城鄉建設委,區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農民工問題,堵高速路口等方式,在城區發生一次。城區堵交通干道的行為在北環路,三環路數次發生,同邦。國際城數次發生民工拉標語、敲盆子等方式上街游行。
二、工程領域普遍存在此類現象
其中工程項目有政府項目,也有私營工程,如示范街道及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房地產開發工程,工業園區廠房建設工程,巴渝民居改造工程,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就農民工工資按時發放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會議要求各融資平臺,國有公司,行業主管單位等要及時監督,按照“業主負責、屬地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聯動”等方式保證工資按時發放。層層建立預警排查機制,層層落實責任制,層層落實專人,籌集應急資金,及時發現和妥善解決工程款及民工工資支付投訴問題。
三、存在的原因
有房地產開發項目受國家政策調控影響,也有融資市場的限制,支付壓力逐漸加大,有個別勞務公司惡意欠薪,或者勞務公司因工程接近收尾,以追討工資為名,雇請民工幫忙追討保證金及工程尾款等行為。
根據20xx年“兩節”期間信訪反映出來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項目資金不到位。因銀行銀根一度緊縮,使得資金融資難,籌集資金不到位。在項目施工過程中,資金跟不上建設的進度,到了支付工程款的時間或結點,建設單位無資金來支付進度款、結點款。由此直接給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以及勞務班組造成巨大的支付壓力,或以各種借口不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導致農民工工資支付矛盾糾紛增多。
(二)是合同履約難度大。按合同約定執行是整個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也是日常管理工作的依據。一方面,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在選擇施工企業,施工企業在選擇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公司,勞務公司在選擇勞務班組的時候,由于這些企業的實力和信譽度參差不齊。實力雄厚和信譽度好的企業都能嚴格履行合同,也能順利應對市場中的各種風險。遇到經濟實力差和信譽度差的企業,他們會以各種形式和方法給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或勞務公司施加壓力,逼迫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或勞務公司提前履約支付款項。另一方面,相當一部分勞務分包合同、勞動用工合同簽訂不規范,甚至有的工程項目根本就未簽訂書面勞務合同,只有口頭約定。導致爭議、糾紛不斷,給處理這方面的信訪問題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三)工資監管力度差。目前,建設行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程序主要是建設單位支付給施工總承包方、施工總承包支付給勞務分包、勞務分包支付給民工班組、民工班組支付給農民工。部分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勞務分包在劃撥工程款時,未遵循優先保證農民工工資的原則。即使建設單位在已按合同給定支付工程款后,下屬分包單位未直接支付給民工,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隱患仍然存在。從中反映出工程項目對農民工工資監管乏力。
(四)建設秩序不規范。部分項目在施工管理過程中,施工管理人員配備不齊,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未細化不明確。工程項目管理不力,導致工程款結算和農民工工資支付中誘發爭議和矛盾糾紛較多。
四、工作建議
(一)是加強項目資金監管。為了杜絕和減少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拖欠事件的發生,積極探索防止拖欠的方法及措施。從源頭上防止拖欠。嚴格執行項目資金和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對資金達不到規定比例或后續資金沒有保障的經營性工程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堅決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不批準其開工建設。對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的工程,不予竣工驗收備案。全區各類工程項目的主管部門,要盡快成立處理民工工資應急方案,及時發現和妥善解決民工工資投訴問題。
(二)是落實工程建設信用評價體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認真落實建設領域“工程建設信用評價體系”,利用“市場評價”、“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合同履約”、“市場行為”四個評價體系,重點是參建單位的“合同履約”情況。采取房屋建筑多層不得少于2次評價(即基礎完成評價一次、主體封頂評價一次),高層不得少于3次評價(即基礎完成評價一次、主體完成一半評價一次、主體封頂評價一次);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采取建設進度過半一次,結束一次,加強對我區在建工程項目的動態監管。對存在有農民工工資支付拖欠行為的工程項目,立即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的工程項目,采取建管、質量、安全、造價管理科室、站、所聯動,限制該工程活動的繼續進行。
(三)是健全農民工用工體系。區人社局要積極探索農民工用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切實加大對農民工用工情況、用工合同簽訂的動態監督管理力度,隨時掌握工程各階段、各工種的農民工用工情況。切實有效地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實行“月結月清”制度,農民工工資支付由建設單位和用工單位負責落實專人監管。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每月由用工單位以工資名冊的形式向區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報送備案。
主管部門是加強對施工合同及履約情況的監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均表現在對合同的事后監督,通過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對合同備案后的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早發現未按照合同進行履約的情況,避免造成承發包雙方的扯皮事件,即時予以糾正,避免更大的損失,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對不按照合同執行的主體應視情況給與一定的處罰。再次,涉及施工現場的管理部門,要強化施工現場的監管,重點是管理人員的到位情況、從業人員持資格證上崗情況、管理人員的變更情況、現場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管。
(五)是落實清欠工作責任制。清欠工作在今后幾年的工作中任務非常艱巨,是關系我區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區委、政府一定要把他擺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來抓。必須進一步完善健全清欠機制,以目前已經建立的清欠機制為基礎,以《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條規定支撐,以打擊惡意欠薪和惡意討薪為重點,以“業主負責、屬地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聯動”為原則,層層落實責任,落實專人,繼續推進清欠工作。特別是要加強融資的力度,確保工程項目資金到位,切實維護的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篇八
2014年初,國務院領導同志就研究解決農民工問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國務院研究室牽頭,對農民工問題進行全面、系統、深入的調查研究。先后到北京、上海、廣東、山東、湖南、湖北、江蘇、浙江、四川、河南、寧夏等11個省(區、市)進行調研,實地考察農民工集中的企業和居住區、農民工培訓場所、勞動力市場、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農民工子弟小學等,召開各種類型的座談會50余次。歷經10個多月,在深入研討、集思廣益的基礎上起草形成了報告。
農民工月收入主要在500至800元之間
國務院研究室近日發布了《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對正在城鎮務工和返鄉農民工進行了問卷調查。在收入方面,被調查農民工的月工資均比較低,主要集中在500至800元之間。其中,每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占3.58%,300至500元的占29.26%,500至800元的占39.26%,800元以上的占27.90%。
目前,農民工打工主要依靠傳統的血緣、地緣人際關系網絡,通過“資深”農民工介紹,一輪帶一輪地以滾動方式進城。據調查,通過熟人或親戚介紹的比例達到60.37%,而通過中介機構介紹和自己應聘的僅占14.20%和12.10%。
僅53.70%簽訂用工合同
調查顯示,農民工工資領取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方式是按月領取,為60.37%;另一種方式是按年領取,為28.02%。在被調查者中,基本能按時領取工資的達到47.78%,有時延期和經常延期的比例達到35.68%和15.68%。
僅13.70%每天工作在8小時以內
農民工工作的顯著特征是勞動時間長,勞動強度大,危險性高。每天工作大多超過8小時。在被調查者中,每天工作時間8小時以內的僅占13.70%,8至9小時之間的達到40.30%,9至10小時之間和10小時以上的分別占23.48%和22.50%。
在二、三產業中占半數以上
國務院研究室最新發布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顯示,農民工在我國第二產業從業人員中占58%,在第三產業從業人員中占52%,已成為支撐我國工業化發展的重要力量。
報告同時指出,農民外出務工已成為工業帶動農業、城市帶動農村、發達地區帶動落后地區的有效實現形式。2014年,農民工的月平均收入為780元,月平均生活消費支出290元,平均全年節余3000元左右。農民工群體每年帶回家的數以千億計的現金,成為購買農業生產資料和改善生活條件的重要來源。
針對農民工亂收費現象仍然存在
國務院研究室最新發布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顯示,目前我國針對農民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審批手續和收費的政策在少數地區落實仍不到位,亂收費、搭車收費的現象依然存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調研組在報告中指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各地均對本地區針對農民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收費進行了全面清理,但在個別地方外來人員居住集中的街道、鄉鎮,還存在亂收費情況,如超標準收取衛生清掃保潔費,擅自收取綜合管理費、宣傳管理手冊工本費等。調查還顯示,個別地方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收費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的政策沒有得到很好落實,個別教育部門擅自抬高免收借讀費的申請標準;少數地方農民工培訓所需財政資金未能及時到位,影響農民工就業培訓工作順利開展;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困難,一些用人單位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有的政府主辦的勞動保障培訓基地收費公示不符合規定等。
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篇九
關于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的研究報告 全國總工會新生代農民工問題課題組 農民工是改革開放進程中成長起來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是我國現代產業工人的主體和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近年來,農民工中的新生代群體越來越受到黨和政府以及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著力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為認真研究新生代農民工問題,并為解決好他們的實際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和建議,全國總工會成立了由中國工運研究所、全國總工會研究室、基層組織建設部、保障工作部等部門參加的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研究課題組。今年3月至5月,課題組先后赴遼寧、廣東、福建、山東、四川等省的10余個城市,就新生代農民工問題進行深入調研,并在廣泛收集文獻資料的基礎上,形成此研究報告。
在本報告中,新生代農民工系指:出生于20世紀80年代以后,年齡在16歲以上,在異地以非農就業為主的農業戶籍人口。本報告所用數據資料,大部分來自國家各部委公布的統計數據,另有一部分來自當前關于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研究的調查數據。
(一)新生代農民工問題是傳統農民工問題的延續和發展 農民工問題是我國城鎮化、工業化和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下,政治、經濟、社會體制等多種因素的綜合性產物,是與農民工現象相伴生并不斷凸顯的社會問題。新生代農民工是在改革開放下成長起來的新一代群體,新生代農民工問題是傳統農民工問題在新階段的延續、體現和發展。隨著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他們的就業和生活環境相對傳統農民工有了很大改善,對工作和生活有更高的、不同的要求;但在城鄉二元社會體制沒有徹底打破之前,在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的就業結構下,他們與傳統農民工有著類似的社會境遇,面臨一些共同的基本社會問題。總之,這個群體的出現對我們解決農民工問題提出了與時俱進的新要求。
(二)新生代農民工的概況
1.新生代農民工占外出農民工的六成以上,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日益發揮主力軍的作用。
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19年,全國農民工總量為2.3億人,外出農民工數量為1.5億人,其中,16歲-30歲的占61.6%1.據此推算,2019年外出新生代農民工數量在8900萬左右,如果將8445萬就地轉移農民工中的新生代群體考慮進來,我國現階段新生代農民工總數約在1億人左右。這表明,新生代農民工在我國2.3億(2019年為2.25億)職工中,已經占將近一半,他們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日益發揮主力軍的作用。
2.平均年齡23歲左右,初次外出務工歲數基本上為初中剛畢業年齡。
根據當前三項規模相對較大的新生代農民工調查數據(一項為中國人民大學2019年對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1595名新生代農民工的調查,一項為珠三角新生代農民工的調查數據,另一項為全國總工會研究室2019年組織對千家已建工會企業的問卷調查),新生代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為23歲左右,這要求我們在認識新生代農民工時,必須關注與其所處特定年齡階段相關的一系列特征和問題。 同時,新生代農民工的初次外出務工年齡更低,基本上是一離開中學校門就開始外出務工。一項調查顯示,在珠三角,傳統農民工初次外出務工的平均年齡為26歲,而在新生代農民工中,80后平均為18歲,90后平均只有16歲2.16歲、18歲的年齡,基本上意味著新生代農民工一離開初中或高中校門就走上了外出務工的道路,也意味著與傳統農民工相比,他們普遍缺少離開校門后從事農業生產勞動的經歷。
3.近80%的人未婚。
據全國總工會研究室2019年的調查,新生代農民工中的已婚者僅占20%左右。國務院研究室2019年發布的《中國農民工
調研報告
》顯示,當時農民工中80%以上的人已婚。數據對比顯示,新生代農民工主要是一個未婚群體,這意味著,這一群體要在外出務工期間解決從戀愛、結婚、生育到子女上學等一系列人生問題,這與外出期間80%已成家的傳統農民工相比,存在很大差別,這是我們考察新生代農民工問題不可忽略的方面。4.受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水平相對傳統農民工有所提高。
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9年,在新生代外出農民工中接受過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30歲以下各年齡組均在26%以上;年齡在21-25歲之間的達到31.1%,高出農民工總體平均水平7.6個百分點3 .而2019年進行的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數據顯示,在外出從業勞動力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僅占10%。同時,新生代農民工中接受過職業培訓的人員比例達到36.9%,高出傳統農民工14個百分點4.數據對比說明,盡管新生代農民工仍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為主、職業技能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但是,相對傳統農民工,他們的文化和職業教育水平已有較大提高。
5.在制造業、服務業中的就業比重有所上升,在建筑業中的就業比重有所下降。
新生代農民工就業的行業分布呈現明顯的“兩升一降”特征,即在制造業、服務業中的比重呈上升趨勢,在建筑業中呈下降趨勢。《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顯示,2019年農民工在制造業、服務業和建筑業中的比重分別為33.3%、21.7%和22.9%;而國家統計局2019年數據顯示,外出農民工中從事制造業、服務業、建筑業的比重分別為39.1%、25.5%和17.3%5.數據對比可以發現:5年間,制造業和服務業分別上升了5.8和2.6個百分點,建筑業則下降了5.6個百分點。這說明,相對于傳統農民工,新生代農民工顯露出了行業傾向性,開始偏向于勞動環境和就業條件更好的行業。
6.成長經歷開始趨同于城市同齡人。
從成長經歷來看,新生代農民工沒有經歷過父輩那樣從農村到城市的變化過程,與城市同齡人更為趨同。很多新生代農民工自小就跟隨父母移居城市,或是在農村初中(高中)一畢業就到城市“謀出路”,因此他們對城市生活環境比對農村生活環境更熟悉、更適應;即使出生、成長在農村,他們在務工前也同城市里的同齡人一樣,大多數時間在學校讀書,不熟悉農業生產。據統計,89.4%的新生代農民工基本不會農活,37.9%的新生代農民工從來沒有務工經驗.而且,許多新生代農民工出生在城市,在農村沒有土地等生產資料。據安徽阜陽市統計,該市無地農民工占外出農民工的26.3%.隨著城鎮化進程的推進,這一群體勢必將越來越大。此外,新生代農民工大多只有一、兩個兄弟姊妹,“較之父輩,生活是優越的,沒有挨過餓,沒有受過凍,溫飽問題在他們頭腦里沒有什么概念”,“忍耐力和吃苦精神遠不及父輩”這一點與城市同齡職工也頗為相似。
(三)新生代農民工的四大特征:時代性、發展性、雙重性和邊緣性 新生代農民工作為農民工中的新生群體,一方面,因其與傳統農民工同處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中,面臨共同的社會境遇,自然潛移默化了這一群體共有的一些特征。另一方面,又因其出生成長于改革開放、社會加速轉型的時代背景下,而明顯帶有不同于傳統農民工的時代烙印,同時,他們所處的特殊人口年齡階段又使其身上呈現出同齡青年共有的人格特征。概括地說,新生代農民工身上呈現出四大群體性特征——時代性、發展性、雙重性和邊緣性。
時代性的體現:新生代農民工處在體制變革和社會轉型的新階段,物質生活的逐漸豐富使他們的需要層次由生存型向發展型轉變;他們更多地把進城務工看做謀求發展的途徑,不僅注重工資待遇,而且也注重自身技能的提高和權利的實現;大眾傳媒和通信技術的進步使他們能夠更迅捷地接受現代文明的熏陶,形成多元的價值觀與開放式的新思維,成為城市文明、城市生活方式的向往者、接受者和傳播者。
發展性的體現:新生代農民工年齡大多20歲出頭,其思維、心智正處于不斷發展、變化的階段,因此外出務工觀念亦處于不斷發展、變化中,對許多問題的認識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他們絕大多數未婚,即將面臨著結婚、生子和子女教育等問題,也必然要承接許多可以預見及難以預見的人生經歷和變化;他們大多剛從校門走出3-5年,雖然滿腔熱情、滿懷理想,但是,職業經歷剛剛開始,職業道路尚處于起點階段,在職業發展上也存在較大的變數。
雙重性的體現:他們處于由農村人向城市人過渡的過程之中,同時兼有工人和農民的雙重身份。從謀生手段來看,靠務工為生,重視勞動關系、工作環境,看重勞動付出與勞動報酬的對等,關注工作條件的改善和工資水平的提高,具有明顯的工人特征;但是受二元體制的限制,他們的制度身份仍舊是農民,作為農民的后代,也不可避免地保留著一部分農民的特質。 邊緣性的體現:新生代農民工生活在城市,心理預期高于父輩、耐受能力卻低于父輩,對農業生產活動不熟悉,在傳統鄉土社會中處于邊緣位置;同時,受城鄉二元結構的限制與自身文化、技能的制約,在城市中難以獲取穩定、高收入的工作,也很難真正融入城市主流社會,位于城市的底層,因此,在城鄉兩端都處于某種邊緣化狀態。
新生代農民工與傳統農民工在觀念上存在一些明顯差異,概括起來,集中體現為“六個轉變”。
(一)外出就業動機從“改善生活”向“體驗生活、追求夢想”轉變 傳統農民工外出就業的主要目的是“掙票子、蓋房子、娶妻子、生孩子”,總之,是為了改善比較饑饉的生活狀態。而正值青春年華、職業道路剛剛開始的新生代農民工,外出就業的動機帶有明顯的年齡階段性特征,用實地調研中一個26歲新生代農民工的話說,就是“體驗生活、實現夢想”。
一項調查也證明了上述觀點。關于外出就業的目的,選擇“出來掙錢”的,上世紀60年代出生的農民工占76.2%,70年代出生的占34.9%,80年代出生的只占18.2%.同時,在80年代出生的農民工中,選擇“剛畢業,出來鍛煉自己”、“想到外面玩玩”、“學一門技術”,以及“在家鄉沒意思”的人高達71.4%.
(二)對勞動權益的訴求,從單純要求實現基本勞動權益向追求體面勞動和發展機會轉變 上世紀80年代,農民工剛剛在我國大規模出現時,他們外出就業的目的相對單純——掙錢,因而對勞動權益的訴求也相對較低,甚至認為只要能夠按時足額領到勞動報酬,社會保障和職業健康等其他勞動權益可有可無。而對于新生代農民工而言,就業背景、家庭環境和個人文化技能水平的不同,為他們外出就業創造了相對寬松的環境,他們對勞動權益的訴求向更高層次發展。用他們的話來說,那種工資不高、吃住不包、合同不簽、保險不上、發展(機會)不大的單位,只有傻瓜才去。他們就業選擇不僅看重硬件——工資,更看中軟件——福利待遇、工廠環境、企業聲望乃至發展機會等。新生代農民工對勞動權益相對較高的主觀訴求,既體現為當所在單位與自己的訴求存在一定差距時“用腳投票”催發的高跳槽率上,又表現為對就業行業、就業崗位和單位正規程度的更高要求上。
(三)對職業角色的認同由農民向工人轉變,對職業發展的定位由亦工亦農向非農就業轉變 新生代農民工所走的從校門到廠門的短暫歷程、從學生到工人的角色轉換,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他們在情感上疏離農村,從職業角色上認同實際職業身份而非戶籍身份,從職業發展定位上傾向于非農職業。一項調查顯示,對于職業身份,在新生代農民工中,認為自己是“農民”的只有32.3%,比傳統農民工低22.5個百分點,認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占32.3%,高出傳統農民工10.3個百分點;而在上世紀90年代出生的農民工中,這一差異更加明顯,認為自己是“農民”的僅占11.3%,這一比例幾乎是傳統農民工的五分之一,認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占34.5%,這一比例是傳統農民工的2倍多。另據一項調查,關于“未來發展的打算”,選擇“回家鄉務農”的,在新生代農民工中只有1.4%,而在當前仍舊外出就業的傳統農民工中這一比重為11%;打算“做小生意或創辦企業”的,新生代農民工中有27%,幾乎高出傳統農民工10個百分點;打算“繼續打工”的,新老兩代農民工均占到一半以上。
(四)對務工城市的心態,從過客心理向期盼在務工地長期穩定生活轉變 傳統農民工近似于候鳥的打工方式和亦工亦農經歷造就了他們城市過客心理。據1999年清華大學對農民工家庭的一項調查,89.7%的農民工表示將來一定會回到家鄉定居,只有10.3%的人表示不回到家鄉定居9.其他學者根據歷年來農村外出流動人口數據估算的結果也大致如此,即在傳統農民工中,大約有10%左右的人逐漸在城市沉淀了下來10.然而,據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發布的新生代農民工研究報告,在新生代農民工中,有55.9%的人準備將來“在打工的城市買房定居”,遠遠高于17.6%的農業流動人口整體水平。數據對比說明,相對傳統農民工,新生代農民工希望在務工地長期穩定生活的愿望更加強烈。
(五)維權意識日益增強,維權方式由被動表達向積極主張轉變 傳統農民工自我維權意識較弱,維權能力不高,權利被侵犯時往往采取忍氣吞聲或被動懇求的方式解決。而新生代農民工比上一代有更強的平等意識和維權意識,對獲得平等的就業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教育和發展權、政治參與權、話語表達權,以及基本公共服務權等方面,都比父輩有更高的期待,并表現出維權態度由被動表達向積極主張轉變。據一項調查,當權益受到侵害時,新生代農民工中因為怕被報復而不向有關部門投訴的只有6.5%,僅是傳統農民工的一半;采取投訴行為時,以集體投訴方式進行的(幾個人一起去投訴),新生代農民工為45.5%,高出傳統農民工17.6個百分點11.
(六)對外出生活的追求,從忽略向期盼精神、情感生活需求得到更好地滿足轉變 不同年齡階段的人口有不同的生活及精神需求。傳統農民工外出務工時年齡較大,大多已婚,他們為了實現掙錢的目標,大多不得不對情感精神生活采取忽略或無所謂的態度。而新生代農民工平均年齡為23歲左右,初次務工的年齡不足18歲,正處于婚戀期、思想彷徨期和情感高依賴期,他們更渴望在外出就業的同時,愛情能夠有所收獲,思想可以交流,困擾能夠傾訴。據國家統計局的調研報告,2019年,在租賃房和自有房中居住的農民工只有20.1%;而當前在新生代農民工中,住在租賃房和自買房中的比例已經上升到37.7%,這從另一個方面說明他們對精神、情感和家庭歸宿的更強需求。
新生代農民工作為農民工的一部分,與傳統農民工面臨著一些共同的問題,比如:工資拖欠、
勞動合同
簽訂率低、社會保障水平較低、職業健康安全保障不足等基本勞動權益保障問題。同時,由于具有不同于傳統農民工的新特征和新訴求,新生代面臨的問題又有其特殊性。(一)工資收入水平較低、務工地房價居高不下,是阻礙其在務工地城市長期穩定就業、生活的最大障礙 據公安部2019年的調查,按照自身收入水平,有74.1%的農民工愿意承受的購房單價在3000元/平方米以內,有19%愿意承受3001-4000元之間的單價,愿意承受4000元以上的只有6.9%。然而,據調研,3000元/平方米的房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區的縣市及以下城鎮,在農民工集中流入的東部沿海地區,即便是小城鎮的房價也遠遠超過了3000元/平方米。例如,東莞市當前的房價已經接近6000元/平方米,即使房價相對較低的沙田鎮和常平鎮,房價也在3500元/平方米以上,大多數建制鎮的均價在5000元/平方米以上。對比農民工所能承受的房價與現在農民工流入集中地的房價,可以推斷,如果按照當前的新生代農民工收入水平,假定他們的工資增速能夠趕上房價的漲速(目前來看這一假定基本上不成立),按照商品價購房,新生代農民工中最終能夠實現在務工地城市購房定居夢想的比例也不會超過10%。
(二)新生代農民工的教育程度和職業技能水平滯后于城市勞動力市場的需求,是阻礙其在城市長期穩定就業的關鍵性問題 據中國勞動力市場網發布的信息,2019年城市勞動力市場對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勞動力需求占總需求的60.2%,對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勞動力的需求僅占39.8%。然而,據當前已有的調查數據綜合判斷,當前在新生代農民工中,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三成左右。同時,城市勞動力市場中需求量最大的是受過專門職業教育、具有一定專業技能的中專、職高和技校水平的勞動力,這部分占總需求的56.6%,而在新生代農民工中這部分人只有二成左右。也就是說,在知識和技能逐漸代替簡單體力勞動作為勞動力市場選擇標準的背景下,如果新生代農民工的教育和技能水平不能獲得比勞動力市場需求更快的發展,按照他們目前的技能水平估算,只有大約三成的人能夠在城市長期穩定就業。
(三)受戶籍制度制約,以隨遷子女教育和社會保障為主的基本公共需求難以滿足,是影響其在城市長期穩定就業和生活的現實性、緊迫性問題 新生代農民工基于自身閱歷和切身體驗,對子女受教育的期望都非常高。他們中越來越多的人正是為了讓子女能夠在城市接受更好的教育而選擇在務工地就業和定居。據中國流動人口監測報告,2019年農村流動人口子女中,70.2%隨同父母流動,只有29.8%留守農村。然而,農民工隨遷子女入學難問題仍相當突出,據教育部2019年發布的一項研究報告:農民工隨遷子女在公辦小學就讀的比例,北京為63%,上海為49%,廣州僅為34.6%。學齡兒童中未上學的比例,北京為3.81%,上海為3.56%,廣州高達7.19%。農民工子女半數以上都有轉學經歷,在轉學3次及以上的比例中,大城市最高,中等城市最少。一些城市公辦學校還存在收取借讀費和贊助費等行為,而大城市最突出。隨著新生代農民工年齡的增長,他們中越來越多的人將步入育齡階段,與此相伴,隨遷子女教育問題,也必將越來越成為他們在務工地穩定就業、生活不得不面對的現實性、緊迫性問題。 國際社會的成功經驗表明,社會保障替代土地保障,是農民實現從農村遷移到城市、從農業轉向非農業的一個不可或缺的基本條件。對于新生代農民工而言,要想實現在務工地城市長期穩定就業、生活的目標,必須至少享有三個層次的社會保障:其一為解決年老和疾病時后顧之憂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其二為解決失業后暫時生活困難的失業保險;其三為防范淪入貧困境地的最后一張保障網——最低生活保障。然而,據調查,目前新生代農民工中,享有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的比例分別為21.3%、34.8%和8.5%,且不說企業的繳費標準大多以各地的繳費下線為準,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對象為當地城市戶籍人口,農民工基本上沒有享受該項保障的權利。顯然,目前新生代農民工實際享有的社會保障水平,與他們企盼在務工地城市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訴求之間,距離還相當懸殊。
(四)職業選擇迷茫、職業規劃欠缺、學習培訓的需求難以有效實現,是阻礙其實現職業夢想不可忽視的因素 新生代農民工大多剛邁出中學校門,他們帶著對傳媒中、社會上成功人士的羨慕和崇拜,期盼通過自身的努力實現美好的夢想。但是,他們的心智發展尚未成熟、思想尚未穩定、身份認同尚不清晰,面對鋪天蓋地、瞬息萬變的信息和復雜的社會環境,確定具體職業發展目標的能力仍舊不足;加上家庭小型化帶來的更低挫折耐受力,他們制定及實施職業規劃的能力更低。同時,他們繼續學習的愿望非常強烈,據調查,69.7%的人表示迫切需要了解專業技能知識,54.7%的人表示需要學習法律知識,47.8%的人表示希望提升文化知識,但是,由于閑暇時間較少、下班時間較晚、學習培訓機構距離較遠等因素,導致他們能夠便捷、安全、有效接受專業學習培訓的渠道嚴重匱乏。在上述因素下,新生代農民工的職業發展目標、就業單位頻繁變換,學習培訓的專業技能缺少可持續性或者不適應市場需求。這既浪費了他們大量人力、物力和時間,又不利于其人力資本的積累和企業用工的穩定。
(五)情感、精神的強烈需求不能很好地滿足,是困擾他們的首要心理問題,也是在現實生活中最少得到關注的深層問題 新生代農民工正處在交友、戀愛、結婚的黃金期。同時,他們剛走出校門,仍處于“半成人”階段,對思想溝通和情感交流的需求更強。由于上班時間長、接觸面較窄、工資收入低、就業行業農民工男女比例失調(建筑業和制造業男性多、服務業女性多),這就使他們普遍面臨想交友沒時間、想戀愛沒人選、想傾訴沒對象的困境,再加上企業管理和文化建設的不足,以及社會人文關懷的欠缺,婚戀和精神情感成為困擾他們的首要心理問題。據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調查,“感情孤獨”已成為新生代農民工面臨的主要困惑,在北京建筑業接受調查的農民工,超過七成將“感情孤獨”作為困難的首選。在實地調研中,透過一些新生代農民工略帶羞澀的話語,常讓我們感到其內心閃爍的隱痛和不安。
(六)勞動合同簽訂率低、欠薪時有發生、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發生率高等勞動權益受損問題,是其亟須解決的突出問題 共同的經濟社會環境,同樣的農民工身份,差距不大的人力資本狀況,使新生代農民工在基本勞動權益實現上與傳統農民工相比雖然有所提高,但是總體境況相似,仍舊普遍面臨著一些共同的、亟待解決的基本問題。這些問題突出表現在勞動合同簽訂率低、欠薪時有發生、職業衛生健康保障不夠等方面。據一項在廣東的調查,2019年,新生代農民工的勞動合同簽訂率只有61.6%;遭遇工資拖欠的人所占比例為7.1%;人均拖欠工資1538.8元,差不多相當于人均1.5個月的工資。另據國家人口計生委發布的2019年流動人口監測報告,60%的農業流動人口就業于工作條件差、職業病發生率高和工傷事故頻發的低薪、高危行業。同時,據調查,新生代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時,僅有60%的用人單位為其支付醫療費用。其中,服務業最差,這一比例只有47.3%12.
黨和政府對農民工問題始終高度重視,近年來出臺了《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農民工工作取得了重要進展。隨著我國進入加快城鄉統籌發展、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新階段,隨著農民工群體內部出現明顯的結構性變化——新生代農民工已經成為農民工的主體并必將成為產業工人的主體,該群體具有一些不同于傳統農民工的新特征、新訴求和新問題,這些訴求和問題的積累已經開始顯露出對我國政治社會穩定、經濟可持續發展、農民工家庭幸福及其個人發展的負面影響。這就使有針對性地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成為國家發展中事關大局的緊迫問題。
由于我國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長期性、城鎮化的過程性、市場經濟的趨利性和社會利益結構的凝固性,使得農民工問題十分復雜。新生代農民工問題既涉及農民工的共性問題,又有其群體特殊性。問題的解決既要著眼全局和長遠,著力完善制度和體制、機制,大力提高已有政策、措施的效力和效率,促進問題的根本解決;又要從新生代農民工群體的特殊性出發,以促進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為目標,以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最關鍵的環節——就業培訓、住房、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為重點,以素質門檻、學歷門檻、技能門檻、人力資本積累門檻、社會保險繳納門檻和穩定居住門檻等為主要標準擴大戶籍改革的口子,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力爭盡快取得新進展。
(一)以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為重點,將解決農民工問題納入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之中,納入常住地公共預算之中 要以貫徹中央《關于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為契機,以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作為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的戰略目標,將解決農民工問題納入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各級政府應以常住人口為基礎,把農民工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明確發展目標、細化階段任務、保障資源和措施、落實領導和機構分工、完善人員配備。中央政府各相關部門應重點就新生代農民工最需要的職業教育培訓、子女教育、住房改善、社會保障、戶籍改革和城市公共服務中心建設等方面,制定專項規劃,并督促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地方專項規劃。力爭到“”期末使目前已有及新增的“兩后生”(指初中、高中畢業后未考取大中專院校,又不愿意復讀的學生)80%以上能免費接受一次職業教育,已經進入勞動力市場的農民工80%以上接受初、中級職業技能培訓;確保各地90%以上的農民工子女,能夠進入公辦學校和政府委托的普通民辦學校接受免費義務教育。力爭農民工工傷保險實現全覆蓋,醫療保險達到60%以上,養老保險達到50%以上。解決至少20%的外來農民工進城落戶問題。力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以上,所有城市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和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所有城鎮建立農民工就業-服務-維權-傳染病預防一體化的公共服務中心。
建立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土地、公共設施、預算等公共資源的制度,將農民工納入常住地公共預算,并逐漸加大對農民工公共預算的存量和增量投入。建立農民工服務和管理工作的經費保障機制,各級財政應將涉及農民工的就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障、子女教育、計劃生育、權益維護、治安管理和信息系統建設等有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提交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并確保用于農民工的預算在存量和增量上逐年科學、合理地增長。將農民工納入政府公共服務體系,使之享受與城鎮職工同城化待遇,逐步實現公共服務統一政策、統一制度、統一管理和統一服務。多渠道多形式提供農民工居住場所,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農民工公寓,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設置夫妻房,探索建立農民工住房公積金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將有穩定職業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農民工逐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深入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落實以輸入地為主和以公辦中小學為主的政策,加快將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公共教育體系,納入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權益的落實。開展做文明新市民活動,引導新生代農民工按照現代城市文明要求規范自身行為,提高文化素質,促進精神文明建設。
(二)通過試行新生代農民工城鎮落戶制度,加快推進城鎮化建設 戶籍問題是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的一大瓶頸。中央明確提出統籌城鄉發展的戰略決策,要求把解決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在城鎮就業和落戶作為推進城鎮化的重要任務,這為我們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問題尤其是新生代農民工問題指明了方向。各地應積極、穩妥地創新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對在中小城市、小城鎮實現穩定就業創業而又放棄農村責任地的農民工,取消準入門檻;在穩定就業前提下,農民工有條件進行投資或有不低于城市人均住房面積的住房,或單位提供相應面積廉租公寓的,準許轉入城鎮戶口;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積極研究放寬新生代農民工進城落戶的相關政策,采取積分制落戶辦法,將教育、技術資格、工齡、社保繳納年限等作為積分內容,優先考慮將農民工勞模、農民工高級技能人才、農民工人大代表等農民工優秀分子轉變為市民。可考慮通過穩定居住、社會保險交納、學歷和職業技術、突出貢獻、人力資本積累等標準,力爭每年解決3%的外來農民工——即300萬人進城落戶問題,以使符合條件的農民工能夠轉入當地城市戶口,享有與當地市民平等的待遇。當前的過渡措施是:一是逐步剝離附加在戶口上的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社會福利,引導人口有序遷徙流動和就業。二是普遍推廣居住證制度,進一步清理取消歧視性規定。三是大力發展縣域經濟,改善縣城和中心鎮的就業創業條件和人居環境,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綜合承載能力,促進農民工及其家屬向小城鎮聚集。通過不懈地努力,力爭到“”期末,我國城鎮化率達到50%.
(三)加強對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落實和監管,加大維護新生代農民工勞動經濟權益的力度 進一步完善立法和政策,為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創造法制環境和制度保障。針對新生代農民工文化、職業技能的不足,研究建立農村中等職業教育免費教育制度、農村新成長勞動力免費勞動預備培訓制度,創新農民工培訓機制,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針對性上崗技術培訓;針對惡意欠薪行為,修改《刑法》,設立“惡意欠薪罪”;針對隨遷子女高中階段教育困境,研究制定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方案;針對公共服務享有和傳染病預防的薄弱環節,研究制定農民工城市公共服務中心指導意見等。
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積極指導新生代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規范企業經濟性裁員。以中小勞動密集型企業、城鄉接合部和鄉鎮企業為重點,開展打擊非法用工專項行動,督促企業依法規范用工。促進建立農民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推動農民工與企業其他職工同工同酬。督促企業改善管理,強化科學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理念,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使廣大職工實現體面勞動。以貫徹落實《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為契機,努力提高新生代農民工基本社會保險的參保率。加強農民工職業病防治和職業健康保護,搞好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嚴格執行高危行業農民工持證上崗制度,依法保障農民工職業衛生和生產安全。
(四)大力提高農民工的社會政治地位,加強對新生代農民工的人文關懷 加大對農民工的輿論宣傳,宣傳黨和國家關于農民工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及農民工所作的重大貢獻,引導用工單位認真履行社會責任,進一步營造關心、尊重和愛護農民工的良好社會氛圍。暢通農民工利益訴求渠道,保障農民工參與管理社會事務的民主政治權利。貫徹落實修改后的《選舉法》有關城鄉居民選舉“同票同權”的規定,制定相關措施切實保障農民工的選舉權。逐步提高農民工尤其是新生代農民工在各級黨代會、人大和工會代表大會及企業職代會中的比例,增加其參政議政、權益表達、參與決策管理的渠道和機會。注重在優秀農民工中發展黨員,逐年增加新生代農民工在勞動模范、高級技工技師以及有其他突出貢獻者中的比例。
積極組織適合新生代農民工特點的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豐富其業余生活。要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培訓工作,幫助新生代農民工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技術技能素質,加強企業文化、職工文化建設,開展喜聞樂見、豐富多彩的業余文化活動,滿足他們的精神文化需求。注意加強青年職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的心理疏導和行為矯正服務,加大對他們心理健康的關注和投入,開展社會關懷活動,幫助他們搞好自我管理、自我調適,緩解心理壓力,提高耐挫能力,樹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關心新生代農民工的戀愛婚姻問題,為他們組織開展交友聯誼活動,為解決婚姻問題創造條件。
(五)進一步探索新生代農民工維權工作的新機制、新方法,形成社會化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黨政主導、工會運作、相關部門協作的社會化維權工作體制,賦予工會更多的資源和手段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探索促進新生代農民工工作的新機制、新方法。按照促進科學發展的要求,建立農民工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把農民工就業培訓、收入增長、居住、就醫、子女入學和社會保障等基本生活條件改善,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指標體系。鼓勵各地根據實情、因地制宜地探索和嘗試新生代農民工就業培訓教育、住房改善、戶籍制度改革、隨遷子女高中階段教育的新機制和新方法。加強農民工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推進農民工工作在相關機構和地方的常規化和規范化。完善農民工信息統計監測調查制度和農民工信息網絡建設,提高農民工就業管理和服務的網絡化程度,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地區之間農民工工作機構的協作機制,使之在勞務對接、權益維護、信息溝通等方面更好地發揮作用。同時,借鑒國外解決類似“農民工”和移民問題的有益經驗,為創新我國新生代農民工工作提供參考。
(六)各級工會要進一步加大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力度,增強對新生代農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要以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對象,創新農民工組織形式和入會方式,通過源頭入會、勞務市場入會、先入會再組織成建制勞務輸出、加強勞務派遣工入會等措施,推進工會組建和發展會員工作。加強農民工會籍管理,推廣完善農民工“一次入會、持證接轉、全國通用、進出登記”的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制度,健全城鄉一體的農民工流動會員管理服務工作制度。加強鄉鎮(街道)、村(社區)工會組織建設,大力推進區域性、行業性基層工會聯合會建設,聘用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充分發揮基層工會聯合會在組織農民工加入工會中的重要作用,擴大對農民工的覆蓋率。進一步推行和探索會員優惠辦法,拓寬優惠渠道,體現會員與非會員的區別,增強工會組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農民工自愿入會的積極性。
加強源頭參與機制建設,積極參與《勞務派遣規定》、《企業工資條例》、《企業民主管理條例》等涉及農民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定,積極反映新生代農民工利益訴求,提出政策主張,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參考。進一步推進《勞動合同法》等相關勞動法律和制度的貫徹落實,督促相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專項檢查。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開展覆蓋農民工的職代會、工資集體協商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工作,保障包括新生代農民工在內的廣大職工民主權利、工資分配和獲取勞動報酬的權益。有針對性地做好新生代農民工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其依靠工會組織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推廣培訓-就業-維權“三位一體”工作模式,積極開展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小額貸款擔保、跟蹤扶持等農民工就業服務。繼續推動“千萬農民工援助行動”、“家政工程”、法律援助等活動的實施,發揮工會“職工就業培訓基地”、“農民工技能培訓基地”的示范作用,開展有工會特點、符合市場需求和新生代農民工要求的培訓,著力提高新生代農民工的職業技能水平。支持企業開展崗位培訓,推動落實企業組織農民工培訓的資金補貼政策。加強輸出地和輸入地工會的信息交流和勞務對接。積極開展建設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職工活動,努力提高新生代農民工的勞動技能和綜合素質,培養造就高素質的現代產業工人。
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篇十
農民工越來越“戀家”
外出農民工出現回流趨勢
農民工是指戶籍仍在農村,在本地從事非農產業或外出從業6個月及以上的勞動者。本地農民工,是指在戶籍所在鄉鎮地域以內從業的農民工。
報告顯示,截至20xx年底,我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8171萬人,比上年增長1.5%,增速比上年加快0.2個百分點。公開數據顯示,20xx年到20xx年農民工總量增速分別為5.5%、4.4%、3.9%、2.4%、1.9%、1.3%,增速逐年回落的趨勢非常明顯。
從報告中可以發現,農民工數量增幅自20xx年以來出現首次擴大,呈現兩大特點:一是農民工總量繼續增加,但增量主要來自本地農民工;二是外出農民工增速繼續回落,跨省流動農民工繼續減少。
中央財經大學民生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永壯表示,從近年來的農民工總量變化可以看出,過去那種勞動力過剩的局面正在改變。另外,農民工回流趨勢明顯,說明外出務工的性價比越來越低。同時,隨著東部沿海地區產業轉移和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加快,家鄉對農民工的吸引力越來越大。
農民工受教育水平不斷提高
超時勞動、拖欠工資情況有所改善
報告顯示,近年來農民工受教育水平不斷提高。20xx年,農民工中未上過學的占1%,小學文化程度占13.2%,初中文化程度占59.4%,高中文化程度占17%,大專及以上占9.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農民工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1.2個百分點。其中,外出農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9.1%,比上年提高1.2個百分點;本地農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3.9%,比上年提高1.3個百分點。
而在農民工權益保障上,超時勞動情況有所改善,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下降。20xx年,農民工年從業時間平均為10個月,月從業時間平均為24.9天,日從業時間平均為8.5個小時,均與上年持平。日從業時間超過8小時的農民工占64.4%,周從業時間超過44小時的農民工占78.4%,分別比上年下降0.4和1個百分點。其中,外出農民工日工作超過8小時和周工作超過44小時的比重比上年分別下降1.8和0.6個百分點,超時勞動情況改善比較明顯。
農民工社會交往有待豐富
人才培養政策需跟上
在城市生活中,除家人外,進城農民工業余時間人際交往時,老鄉占35.2%,比上年提高1.6個百分點;當地朋友占24.3%,比上年提高0.8個百分點;同事占22.2%,比上年提高0.7個百分點;其他外來務工人員占3.1%,比上年下降1.1個百分點;基本不和他人來往占12.7%,比上年下降1.6個百分點。
進城農民工業余時間主要是看電視、上網和休息,分別占45.8%、33.7%和29.1%。其中,選擇上網和休息的比重分別比上年提高了2.7和0.9個百分點。選擇參加文娛體育活動、讀書看報的比重分別為6.3%和3.7%,分別比上年下降0.8和0.9個百分點;選擇參加學習培訓的比重僅為1.3%,與上年持平。
專家認為,我國農民工數量、結構、自身特點等正在悄然發生變化,在當前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大背景下,人才培養政策和措施需要及時跟上。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李長安表示,相關部門要根據農民工數量、質量和結構三種指標加強分析,出臺有針對性的措施,幫助新生代農民工更好地適應新的經濟形勢。
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篇十一
解決農民工問題涉及面廣,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當前,特別要抓緊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一些帶普遍性和最現實的問題。
第一,著力解決農民工收入偏低和生產生活條件差的問題。這是農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問題,也是當前農民工反映強烈的問題,必須下大力氣加以解決。一方面,要從制度機制上杜絕拖欠和克扣工資的現象,通過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做到農民工工資發放月清月結或按勞動合同約定執行,切實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處罰力度。另一方面,要規范農民工工資管理,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逐步改變農民工工資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狀況。現在,不少地方在這兩個方面都做了積極探索,要認真總結經驗,推廣成熟做法。同時,要改善農民工生產生活條件,有關部門應切實履行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監管職責,企業必須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強化用人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的主體責任。要依法保障農民工的休息權和休假權,監督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關于職工休息休假的規定,對于延長工時和占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必須依法支付加班工資。任何企業都不得壓低或變相減少加班時間的工資支付。要多渠道地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保證農民工居住場所符合基本的衛生和安全標準,通過完善社區文化設施和公共服務,豐富農民工業余文化生活。
第二,加強農民工就業培訓和勞動合同管理。關鍵是要改革城鄉分割的就業管理體制,逐步建立城鄉統一、公平競爭的勞動力市場,為農民工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服務。各地方、各部門要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各種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各級政府都要把幫助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作為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城市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向農民工開放,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要依法規范職業中介、勞務派遣和企業招用工行為。要適應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需求,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提高農民轉移就業能力。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指導與監督,制定和推行規范的勞動合同文本,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系。任何單位都不得違反勞動約定損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特別要依法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權益,嚴格禁止使用童工,對介紹和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應從嚴懲處。
第三,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是一個相對復雜的問題,也是各方面都比較關注的問題。抓緊建立符合農民工就業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已成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這既涉及維護農民工權益,也關系穩定農民工隊伍。要根據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需求,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首先著力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逐步解決養老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要適應農民工就業流動性大的特點,保險關系和待遇能夠轉移接續,使農民工在流動就業中的社會保障權益不受損害;要兼顧農民工工資收入偏低的實際情況,實行低標準進入、漸進式過渡,調動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各地都要認真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范圍,所有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當前,要加快推進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建筑、采掘等行業參加工傷保險。各統籌地區要采取建立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辦法,重點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農民工也可自愿參加原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要抓緊研究探索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并能夠與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
第四,改善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農民工輸入地政府要切實轉變思想觀念和管理方式,對農民工實行屬地管理。要在編制發展規劃、制定公共政策、建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統籌考慮長期在城市就業、生活和居住的農民工對公共服務的需要,逐步健全覆蓋農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當前,子女上學是長期在城市工作農民工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輸入地政府要承擔起農民工同住子女義務教育的責任,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列入教育預算,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接收農民工子女入學。城市公辦學校對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要與當地學生在收費、管理等方面同等對待,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向農民工子女加收借讀費及其他任何費用。輸入地政府還要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和適齡兒童免疫工作;實行以輸入地為主、輸出地和輸入地協調配合的管理服務體制,全面搞好農民工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
第五,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目前,涉及農民工的侵權案件屢屢發生,由于多種原因使得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困難重重,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至關重要。要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權利,保障農民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權利。農民工在評定技術職稱、晉升職務、評選勞動模范和先進生產者等方面要與城鎮職工同等看待。要依法保障農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嚴禁打罵、侮辱農民工的非法行為。要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條件地解決長期在城市就業和居住的農民工戶籍問題。當然,戶籍制度改革是一個十分重要而又相對復雜的問題,一定要根據大中小城市的不同情況,從各地實際情況出發,積極而穩步推進。要加大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執法力度,健全農民工維權舉報投訴制度,做好對農民工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應充分發揮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在農民工維權工作中的作用。
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3篇3篇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3篇3篇第六,大力促進農村勞動力就近轉移就業。這是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解決我國龐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們必須長期堅持的重大指導方針。據調查,目前全國已轉移的農村勞動力中,在縣域經濟范圍內吸納了65%,主要是在鄉鎮企業和中小企業就業,浙江、江蘇、山東、廣東等經濟發達省份省內就地、就近轉移的農村勞動力都達到90%左右。實踐證明,這種就業模式和途徑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一定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富余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容量。要努力引導相關產業向中西部轉移,增加中西部地區農民在當地就業機會。要大力開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這不僅可以幫助農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增加收入,也利于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就近就業。要提高小城鎮產業集聚和人口吸納能力,鼓勵外出務工農民回到小城鎮創業和居住。特別要依法保護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這是降低農民工在城市失業風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個重大問題。
第七,著力提高農民工自身素質。由于農民工已經并將進一步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支勞動大軍的素質狀況,直接關系到我國產業素質和競爭力,關系到整個工業化、現代化水平。因此,一定要用極大的努力全面提高農民工素質,包括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技能素質、科學文化素質。要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對農民工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科學文化水平。要在農民工中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引導農民工愛崗敬業、誠實守信,遵守職業行為準則,成為既熟練掌握職業技能,又具備良好職業道德的合格的產業工人。要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引導農民工增強法制觀念,知法守法,學會利用法律、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身權益。要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引導農民工遵守交通規則、愛護公共環境、講究文明禮貌,培養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廣大農民工要努力按照現代產業工人的基本素質要求自己,刻苦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學習業務和生產技能、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要遵守社會公共道德規范,履行當地城市居民應盡義務。
20**年初,國務院領導同志就研究解決農民工問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國務院研究室牽頭,組織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以及部分專家,對農民工問題進行全面、系統、深入的調查研究,并在研究成熟后為國務院制定一個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指導性文件。歷經10個多月的努力,課題組形成了一批調研成果,并起草了一個指導性文件;這本,匯集了對農民工問題作系統調查研究的豐碩成果。這些研究成果,豐富了對農民工的地位、作用、現狀、趨勢和一系列相關問題的認識。農民工這一新事物還在不斷發展變化中,請廣大讀者和我們一起繼續關注和深入研究農民工問題,為這支新型勞動大軍的可貴精神和重大作用鼓與呼,為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問題作堅持不懈的探索與奮斗。
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篇十二
浙江省是吸納農民工就業的大省。根據省統計局20xx年統計數據顯示,浙江省農民工總數已達1783萬,其中本省農民工約1260萬,外省農民工約523萬,農民工已經成為浙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力量。準確把握浙江農民工就業的現狀和存在問題,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政策制度和服務體系,對統籌城鄉發展、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著尤為重要的意義。20xx年,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對浙江七市十縣區、市的勞動力市場和百余家企業、20xx余名農民工進行了問卷調查和深入訪談。為確保問卷數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本次調研采取了現場填寫、現場回收問卷的方式,共發放問卷2100份,回收2100份,獲得有效問卷1915份,回收率與有效率分別為100%和91.19%。現根據本次調查結果及相關資料,對浙江省農民工就業現狀和存在問題進行分析,并就解決農民工問題提出幾點建議。
從性別看,男性多于女性,且隨著年齡增長,男性所占比重越來越高。受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觀念影響,外出務工人員的男性比重高于女性男性59.5%,女性40.5%,而且隨著年齡的增長,大多數女性農民工逐步回歸家庭,男性與女性的性別比重差距呈剪刀式不斷擴大如圖。另外,由于浙江省紡織服裝業比較發達,這些行業主要需要年紀輕、反應快的女性從業,因此,在女性農民工中16-23周歲的女性比重較高,達40.1%,與同齡的男性農民工相比,其比重也高于男性農民工。
年齡結構青壯年居多,學歷以初中和高中文化程度為主。農民工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50.3%的農民工學歷為初中,31.9%為高中或職高。較低的文化水平使大多數農民工只能從事技術含量低的體力勞動,較少從事腦力勞動,不得不吃“青春飯”。在流動就業的農民工中,63.9%年齡在30歲以下,40歲以上的農民工不到10%,以青壯年居多。另外,在16-23周歲的農民工中,60.3%為初中以下學歷,這些人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思想單純、社會經驗少,且多數在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流水線上工作,只能機械地重復某種單一的動作,難以學到新的知識和技能,無法提高自己的就業層次和可持續性。
“晚婚”現象較為普遍,四成已婚農民工家里有“留守兒童”。浙江流動就業的已婚農民工比重較低,只有52.5%的農民工已婚。根據有關調查,全國外出農民工婚姻結構基本呈現“三七開”。與全國水平相比,差距較大,這主要源于浙江省16-23周歲的農民工未婚比重較高,為89.6%,24-30周歲之間未婚農民工比重也高達48.8%。說明農民工在流動就業過程,不斷經歷著從傳統到現代、從鄉土到城市的轉變,很多農民工摒棄了農村傳統的“早婚”觀念。在已婚的農民工中,全家都搬到城里的占28.8%,43.3%的人夫妻在城里,孩子在老家,兩地分居的現象較少,但“留守兒童”現象比較普遍。
外省農民工主要來自于安徽、江西、四川等地。安徽、江西兩省與浙江毗鄰,成為浙江外來農民工的主要輸出地,在外省農民工中,戶籍為安徽的占20.82%,江西的占13.3%。其次是四川、河南、湖北、湖南等地的農民工所占比重較高,依次為12.0%、10.1%、8.6%、7.4%;江蘇、貴州、山東、陜西、重慶戶籍的農民工所占比例依次為4.8%、4.4%、2.8%、2.6%、2.4%。
。根據調查,目前浙江農民工求職信息“老鄉”、親戚介紹的占41.1%;通過市縣勞動力市場了解住處的占17.2%;通過當地政府的勞動管理站了解住處的占12.0%;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了解招聘信息的占3.3%;而毫無目的,隨意闖蕩的占9.0%。
外出動機呈現多樣化發展趨勢。隨著城鄉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村勞動力外出就業的原因和動機不再僅僅是單純的賺錢,為了尋求更好的發展機會、學技術、見世面而進城務工的農民工也占了相當大的比例。尤其是16-23周歲的農民工,為尋求發展機會而外出就業的比重為33.3%,見世面的占11.3%,想學技術的占11.1%。
勞動關系日趨穩定,多數農民工想扎根城市。轉移就業的農村勞動力就業最顯著的特點就是以年為單位在城鄉和地區之間流動,這種“候鳥式”流動就業的模式影響了農民工就業的穩定性。但根據調查數據顯示,兩年內平均每位農民工轉換工作在1.08次左右,46.2%的農民工沒有轉換過工作,大多數農民工春節后仍然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勞動關系日趨穩定。在未來打算方面,只有20.6%的農民工明確表示要回家,并且30歲以下農民工明確打算回家的比例更低,說明越來越多的農民工已不愿再退回農村當農民,他們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能永遠留在城鎮,成為城鎮居民的一部分。
注重就業質量的提高,失業期間依靠積蓄維持生活。越來越多的農民工開始正視自身的價值,在工作中不僅僅局限于對收入的追求,更注重自身的發展,對職業生涯規劃有較強意識。在有轉換工作經歷的農民工中,35.5%是想找一個更能發揮自己特長的單位,由于工資太低轉換工作的農民工占46.4%。在失業期間,55.3%的農(民工依靠以前賺的錢來維持生活;17.1%的農民工依靠親戚朋友的幫助;13.6%的農民工靠打些零工;依靠社會救助和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僅占2.8%。失業保障不足,使農民工失業后承受著比當地人更大的經濟、社會、心理壓力,因此大多數農民工通常是“騎驢找馬”,失業期較短,88.3%的人在兩個月內可找到下一個工作。
收入水平穩步增長,拖欠工資現象依然存在。近年來,浙江省農民工就業環境日益改善,農民工收入水平總體呈現出穩步增長的態勢。目前,浙江省農民工月平均收入為1218元,比全國966元國家統計局:農民工生活質量調查,20xx的平均水平高出252元。但值得注意的是,仍有25.2%的農民工月收入在800元以下。在拖欠工資方面,有4.8%的農民工經常被拖欠工資,尤其是建筑業農民工的工資被拖欠的現象比較嚴重,只有39.8%的人能按時領到工資。
勞動時間總體較長,大多數能獲得加班工資。《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但調查顯示,平均每天工作8小時及以下的農民工僅占37.6%。大多數農民工不僅每天工作時間較長,而且難以享受到正常的雙休日,26.7%的農民工每月只能休息1-2天,還有19.8%的農民工根本沒有休息日。對于超時工作,69.9%的農民工表示能得到加班工資,當問及他們的加班意愿時,70.2%的農民工表示加班加點是出于自愿。這一方面是由于超時工作可以獲得更多收入,另一方面是因為多數農民工業余生活比較貧乏、單一,與其在家睡覺,還不如多賺點錢。這說明,當前浙江省大多數農民工依然處于較低的需求層次,為了獲取更高的收入,他們寧愿犧牲自己的部分休息權。
社會保險在省際間轉移較難有關。
職業安全教育還存在較大不足,女性農民工缺乏特殊保護。《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但通過調查,參加過所在用人單位為其組織的崗位安全培訓的農民工僅占63.1%。企業不僅在職業安全教育方面存在較大不足,在勞動防護方面也缺乏重視,僅有47.5%的農民工能夠按時領到用人單位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68.2%的女性農民工在“三期”沒有得到應有的 特殊保護。農民工大多數從事重、臟、苦、險等工作,不進行必要的職業安全教育、不配備必需的安全防護用品和提供必需的特殊保護,很大程度地提高了職業病和工傷事故的發生率。
勞動合同簽訂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新生代農民工不愿受勞動合同約束。勞動合同在農民工維權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但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普遍較低,根據國家統計局有關調查,全國79.3%的外出農民工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課題組調查數據顯示,浙江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占49.4%,與全國水平相比,簽訂率較高。部分農民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一方面是因為一些用人單位存在著用工管理不規范的現象,另一方面則是由于一些農民工在主觀上不想簽勞動合同。數據顯示,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中,有44.9%的農民工由于擔心受到約束等原因自己不想簽訂勞動合同,尤其是16-23周歲的新生代農民工,有59.8%不愿意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社會地位不斷提高,部分農民工已加入工會組織。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對農民工自身的維權有著重要的意義。根據調查,農民工不再被工會組織拒之門外,21.0%的農民工加入了工會。另外,農民工地位不斷提高,選舉權也得到重視,進城后參加過選舉的農民工占19.0%,而且參加過選舉的人中,有12.
8%參加的是務工所在地城市居委會選舉和人大代表的選舉。
工資水平偏低,生活成本相對較高。浙江省20xx年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是25572元,而農民工的平均年收入僅為14613元,前者是后者的1.75倍,收入差距較大。低工資水平伴隨的是較低的生活支出,農民工在打工地平均年消費僅為7812元,而浙江20xx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為12254元,是農民工人均消費的1.57倍,農民工的生活水平可想而知。但與其他省市相比,浙江省農民工生活成本仍然較高,消費成本比全國平均水平高40.6%,而收入水平僅比全國平均水平高26.1%。表面上,浙江省農民工在收入上優于其他省市就業的農民工,但實際上,一方面,浙江省農民工與城鎮職工相比,處于“低收入、低支出、低生活水平”的“三低”狀態,在與周圍的居民進行比較時,容易形成極大的心理落差;另一方面,與其他省市的農民工相比,消費支出占收入的比重明顯高于其他省市。因此,僅從經濟收益的角度看,浙江省在吸引農民工就業方面并不具備足夠的優勢。
整體素質不高,“眼高手低”就業難。農民工平均受教育年數為10.04年,大多數缺乏專業技術技能,且不愿意或無經濟能力參加收費的培訓項目,僅有14.4%的農民工愿意參加自費的培訓,愿意參加的人中72.1%的人只愿意承擔300元以下的培訓費用。雖然自身素質不高,并且較少參加職業培訓,但農民工尤其是新生代農民工對工資的收入、環境要求卻越來越高,他們希望能像“城里人”一樣體面的工作、體面的生活,并且定居在城里。自身的能力限制了農民工良好愿望的實現,43.2%的農民工在轉換工作中需要1個月以上的時間才能找到下一個工作,11.7%甚至需要3個月以上的時間。
超時工作,業余生活單調。58.4%的農民工外出就業的原因和動機是賺錢,因此,實行計件工資制的農民工和能獲得加班工資的農民工有較強的加班意愿,而且隨著加班工資支付的標準越高,農民工加班的意愿越高。高強度、長時間的透支體力工作,對身心的損傷是顯而易見的。在較少的空余時間里,農民工的精神生活也未得到重視,看電視和睡覺成為他們最主要的休閑方式,居住環境也差強人意,大多數人居住在用人單位提供的集體宿舍和出租房內,農民工疲憊的身心難以得到有效的調整和恢復。
注重短期利益,忽視長期保障。在一些農民工眼中,外出就業只是“權宜之計”,40歲以上的農民工僅占9.2%,大多數人未等到法定退休年齡就退出了勞動力市場。因此,農民工比較注重近期內的經濟收益,較少考慮工作的穩定性、長期性和未來養老等問題。在未參保的農民工中,僅有13.2%是因為用人單位不給參保而未參保,即便是不需要農民工繳費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也沒有得到農民工的重視。在勞動合同簽訂方面,部分農民工因不想受到約束,擔心影響自己轉換工作而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對于農民工來講,一些保障有如一把“雙刃劍”,雖是保障,但也是一種束縛或經濟負擔。
子女就學難,家庭教育缺失。農民工外出就業,使子女教育處于“兩難”的境地:如果隨父母到務工地就讀,一方面由于戶籍限制,不得不繳納一定金額的借讀費,而另一方面,由于農民工父母流動性較高,其子女不得不成為“流動兒童”,接受教育的連續性成了很大問題;如果在老家就讀,則要與父母長年分離成為“留守兒童”,父母作為子女的第一監護人,在子女成長中長期缺位,無法實現持續的家庭教育,對子女的學習和心理健康都極為不利。
居城市難以逾越的鴻溝。另外,在擇偶方面,僅有18.4%的人希望在城里找配偶。可見,農民工無論是在經濟能力上,還是在心理上仍不具備在城里定居的條件。
改革以戶籍制度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浙江省到20xx年底將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戶口,實行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的新型戶籍管理制度,但長期以來以戶籍制度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難以完全從二元結構中走出來,幾十年形成的思維慣性使農民工難以徹底擺脫戶籍身份制的陰影。因此,應該加快城鄉統籌步伐,徹底清除一切對農(民工的排斥與歧視性制度,使農民工依法獲得普通勞動者的平等合法身份,在就業、教育、住房、社會保障等方面與“城里人”一樣享有同等的待遇,在公平的環境中自由地流動和擇業。甚至可以考慮為農民工建立檔案制度,樹立農民工“職業人”意識,從主觀上延長職業生涯,一直工作到退休年齡,成為真正的“城里人”。
加強農民工培訓,提高農民工綜合素質。農民工整體素質不高,是造成農民工在勞動力市場的競爭能力、就業能力和維權能力不足的重要原因。對農民工進行培訓,要城鄉并舉,各級政府把關注農村義務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當作大事來抓,繼續大力抓好“千萬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程”,大力發展面向農村、城鄉互動的職業教育。浙江經濟文化較為發達,可率先在農村推行“9+2”義務教育,即對未升入初中的畢業生根據就業意向,自愿選擇專業,免費參加2年職業技能教育,取得相應的職業技能資格。加大政府對農民工教育培訓經費的投入,減輕農民工經濟負擔,并積極推廣崗位技能工資制和技工獎勵制度,充分調動廣大農民工參加培訓提高自身素質的積極性。
規范企業用工行為,建立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用工單位是農民工的勞動場所,是農民工權益被侵害最直接、最主要的環節。有必要針對當前農民工用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在全省集中一段時間,組織相應力量,通過大規模的宣傳和培訓,督促推動用人單位全面建立、完善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包括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完善勞動合同履約制度,同工同酬制度,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經濟補償制度,集體協商制度等,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就業平等權、勞動報酬權、社會保障權、職業安全權等基本權益的落實。
構建浙江大社保體系,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農民工流動性大,未來趨向的不確定性,以及目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健全,決定了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復雜性。如果在現有城鎮社會保障制度之外,再建立一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不僅會增加管理成本,還有背于農民工未來融入城市的發展趨勢。浙江省提出的“大社保體系”的概念,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這個“大”,不僅體現在保障項目的廣度上,也體現在保障對象和范圍的寬度上,即全民大社保。當前應該著重抓緊農民工的工傷、醫療含女工生育和養老保障制度的落實,并積極探索城鎮養老、醫療保險與農村養老、合作醫療的銜接方式與渠道,賦予農民工自主選擇權,解決他們養老、醫療問題。此外,還要研究解決一方面用工單位認為社會保險費率過高、負擔重,另一方面存在繳費基數不實的問題。這個問題不解決,不僅會影響用人單位的參保積極性,還會給市場公平競爭帶來挑戰。
法律法規的落實,積極做好配合 國家《勞動合同法》、《促進就業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陸續出臺后的宣傳貫徹工作,主動調整清理和修訂妨礙農民工享受平等權益的各種地方性法規政策。同時,針對浙江實際,按照平等、公正、共享的原則,加快制訂和建立適用所有勞動者群體權益的地方性法規政策體系。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嚴厲處罰侵害農民工權益的違法行為,堅決杜絕用人單位違法使用童工、惡意拖欠克扣工資、違章盲目指揮生產、逃避社會責任等現象。建立農民工維權長效機制,暢通農民工維權訴求渠道,認真和推廣義烏等地維權的經驗和做法。加大對農民工法律援助力度,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維權中的重要作用。
關注新生代農民工成長,構建共融和諧社會。第二代農民工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從跨出農村的那一天起,就不準備回到農村去,如果無法融入到城市,長期在現實中找不到理想位置,就會有被社會邊緣化的危險,將會給社會穩定帶來嚴重影響。因此,解決農民工問題,當前應有針對性地把第二代農民工問題作為重點,要認真研究,真正知道他們在想什么,需要什么,多關心他們的成長,找出他們理想與現實中的差距及存在差距的原因,幫助他們切實解決問題。當前除了關心農民工的經濟利益外,要從社會公平公正出發,關心他們的精神文化需求、社會地位平等、民主政治權力等,讓他們能在居住的城市真正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可以當選人民代表和進入政府、社區管理層;完善相應的人民團體制度,通過加入工會等組織,積極參與民主管理,使他們最終能真正融入城市社會,實現新城市人的目標。這也是構建共融和諧社會的最終目標。
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篇十三
《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實施1年以來,農民工的狀況得到有效的改善,特別是工資收入有了明顯的提高,月均工資比20xx年增加625元,拖欠問題有所緩解,政府給農民工提供的服務有所加強。但是農民工收入低、處境困難等基本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尤其是農民工比較強烈的市民化愿望也遠遠沒有實現。所以必須在進一步落實各項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政策的同時,還需要進行制度創新,加大相關投入,逐步消除農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障礙和資金困難,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問題。
農民工;市民化;最新情況;調查報告
農民工是中國工業化、城市化與農村人口非農化沒有同步發展的歷史條件下產生的一個獨特的社會群體[1]。根據國務院研究室課題組[2]的估算,20xx年進城務工的農民工數量為1.2億,加上在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民工,全國農民工總數大約為2億多人,成為僅次于農民而多于城市工人的第二大勞動力群體。盡管農民工群體為城市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但一直受到不合理的待遇,存在各種問題,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弱勢群體”。為了解決農民工問題,政府在近幾年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的文件規定、方針政策,設立了維護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生存狀況的組織和機構,加強了對農民工問題的治理。20xx年3月國務院出臺了《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國務院意見》),這是國務院首份關于農民工問題的綜合性文件。《國務院意見》將解決農民工問題提升到“事關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任務”的高度,明確了做好農民工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比較全面地提出了解決農民工諸問題的思路、任務和具體措施。一年來,《國務院意見》的實施效果如何?農民工的生存狀況發生了哪些變化?產生這些變化的原因是什么?還有哪些問題需要解決?怎樣進一步解決這些問題?帶著這些問題,20xx年2~3月,武漢大學農民工問題研究課題組在武漢、廣州、深圳、東莞和湖北省、河南省等部分農村進行了一次農民工最新情況的調查。調查共發放問卷1000份,收回問卷812份,有效問卷765份,接受調查的農民工的就業地分布在19個省市、輸出地分布在28個省市,涉及農民工的各種問題81個。以期通過調查獲得的數據與國務院研究室課題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中的調查數據和《中國統計年鑒》、《中國勞動統計年鑒》中的相關數據以及武漢大學經濟研究所20xx年的調查數據進行比較,分析農民工的生存狀況及其變化,以及導致這些變化的原因,對《國務院意見》的實施效果做出評價,并提出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和政策建議。
1.1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略有增加,仍以青壯年為主
在763個樣本中,平均年齡為33歲,其中16~25歲的占28.8%,26~30歲的占12.3%,31~40歲的占31.4%,41歲以上的占27.5%。與20xx年相比[2],農民工的平均年齡提高了4歲,30歲以下的農民工比重下降了近20個百分點,而40歲以上的農民工比重增加了近12個百分點。從性別結構看,女性農民工的平均年齡低于男性。女性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為31歲,30歲以下的占53.8%;男性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為34歲,30歲以下的占38.5%。
1.2農民工的文化程度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
從文化程度看,20xx年初,文盲/半文盲占3.3%,小學文化程度占16.6%,初中文化程度占59.6%,高中/中專文化程度占18.8%,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占0.7%。與20xx年國家統計局農調隊的調查數據相比,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所占比重由83%下降到80.5%,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重由17%上升到19.5%。農民工的文化程度雖然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在本次調查中,農民工的平均文化程度為8.7年,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仍高達80·5%。在對“阻礙你外出打工的主要原因”的回答中,16·4%的農民工認為“文化程度太低”是最主要的障礙,這在所有選項中是最高的。
1.3農民工從事的行業部門有所擴大,但仍以制造業、建筑業為主
調查顯示,農民工的就業部門分布于國民經濟的幾乎所有部門,但是農民工的就業部門仍然比較集中。在720個樣本中,從事制造業和建筑業的農民工人數最多,分別占42.1%和36.7%,二者共占78.8%,其次依次是社會服務業占6.4%,批發零售業占4.4%,住宿餐飲業占3.8%,采礦業占2.2%,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占0.8%,其他行業占2.4%。與20xx年國家統計局農調隊的調查數據相比,從事制造業和建筑業的農民工比重逐年上升,且上升幅度也逐年加大。從事制造業的農民工20xx年占22%,20xx年占占25.2%,20xx年占30.3%,20xx年初達到42.1%;從事建筑業的農民工20xx年占16.6%,20xx年占16.8%,20xx年占22.9%,20xx年初達到36.7%。
調查顯示,20xx年初農民工家庭平均年收入18588元,人均收入4408元,其中人均務工收入3314元,人均農業純收入1094元,務工收入占家庭總收入的76.7%。根據武漢大學經濟研究所20xx年的調查,20xx年,農民工家庭平均年收入16065元,人均收入3587元,其中人均務工收入2681元,務工收入占家庭總收入的74.9%。與20xx年相比,農民工家庭務工收入有了較快的增長,在總收入中的比重進一步提高,成為農民工家庭收入增長的最重要的源泉。雖然,農民工家庭的經濟狀況得到改善,并有68·2%的農民工家庭的經濟情況在當地農村居于中等以上,但65.7%的農民工認為其家庭經濟狀況在打工地居于中下等以下,這種反差表明我國城鄉收入差距仍然較大。
調查表明,中部和西部地區仍然是農民工的主要流出地,而東部地區仍然是主要的輸入地。在本次調查中,中西部地區輸出的農民工比例為71.4%,比20xx年高出4.4個百分點;[2]57.9%的農民工在東部地區就業。雖然農民工的輸出輸入地基本格局沒有改變,但出現了兩個顯著的變化:一是農民工在中部地區就業的比重有所提高。20xx年初在東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比20xx年的70%下降了12個百分點,而在中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則較20xx年的14%上升了13個百分點,達到27%。二是跨省、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下降。20xx年跨省和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占全部外出農民工的50%和35%,20xx年初,這一比重分別為48.6%和32.4%,分別下降了1.4和2.6個百分點。
2.1農民工的工資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但工資水平仍然明顯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20xx-2004年,農民工月均工資由659元上升到780元,增長18.4%。而在20xx年初,農民工月均工資超過1300元,達到1305元,比20xx年增加了625元,增長80·1%,可見20xx年以來,農民工工資增長速度加快。從各月均收入組看,20xx年初月均800元以下的低收入組的農民工的比重大幅度下降,如月均收入在300~500元的農民工占2·9%,比20xx年下降了14·9個百分點;月均收入在500~800元的農民工占15·6%,比20xx年下降了21·4個百分點。月均800元以上的較高收入組的農民工的比重則大幅度增加,如月均收入在800~1000元的農民工占32·0%,比20xx年提高了15·6個百分點;月均收入在1000~1200元的農民工占13·1%,月均收入在1200~1500元的農民工占17·2%,1500元以上的的農民工占19·2%,三者合計,即1000元以上的農民工達到49·5%,比20xx年提高了28·3個百分點。
雖然農民工的工資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但仍顯著低于全國職工的平均工資。農民工20xx年初的月均工資僅相當于20xx年11月全國職工月均工資的85·4%。此外,20xx年初農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5h,大大超過了城鎮職工的平均工作時間。如果按20xx年城鎮職工每周工作47·8h計算,則20xx年初農民工小時工資僅為20xx年全國職工小時工資的62·8%,農民工的相對工資水平就更低了(20xx年的數據來源于《中國勞動統計年鑒》)。
2.2工資拖欠問題有所緩解,但一些行業和地區工資拖欠問題依然嚴峻
在此次調查中,65·4%的被調查對象從未被拖欠過工資,18·8%的偶爾被拖欠過工資,15·8%的經常被拖欠工資,人均拖欠工資384元,而且大多數農民工通過與雇主協商等方式已經追回其中的85%。與武漢大學經濟研究所20xx年的調查數據相比較,偶爾或經常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降低了13·7個百分點,人均拖欠工資也下降了近600元,追回的工資比例則上升了12·4個百分點。由此可見,近兩年來,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
從行業和地區的工資拖欠情況看,工資拖欠的行業結構基本保持不變,而地區結構則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在農民工就業比較集中的制造業、建筑業和服務業中,建筑業的工資拖欠問題仍然最為嚴重,制造業次之,服務業最好。在工資拖欠問題最為嚴重,政府集中治理力度最大的建筑業,工資拖欠的比重雖然有了較大幅度的下降,但是在本次調查中,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仍達到44·5%,比全國平均值高出9·7個百分點。在服務業,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占19·4%,比全國低15·2個百分點。從農民工輸入地的地區結構看,作為農民工最為集中的東部地區,是拖欠農民工工資最嚴重的地區,因而也一直是政府治理的重點地區。從本次調查的結果看,這種格局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西部地區已經超過東部成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最為嚴重的地區,東部地區則成為程度最輕的地區。在西部地區,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達到58·3%,比全國平均高出23·7個百分點;而在東部地區,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比全國低2·9個百分點;中部地區的情況沒有發生大的變化,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比全國高出2·3個百分點。
調查顯示,有17·4%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過政府組織,7·0%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過職業介紹機構,而這一比例在20xx年分別為1·9%和12·6%,兩者合計共提高了9·9個百分點。表明農民工就業的組織化程度有所提高,政府提供的就業服務有所改善。但是農民工的非正式信息渠道和就業途徑仍然居于主導地位。20xx年初,75·6%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沒有使用過政府組織和職業介紹機構,85·4%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過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系,82·3%的'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依靠親朋好友等個人關系,只有4·2%的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通過職業介紹機構和政府組織,5·8%的農民工則是將街上張貼的招工廣告作為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而上述對農民工找到工作最有幫助的信息渠道與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基本上一致。由于缺乏親朋好友等個人關系的幫助和政府與職業介紹機構的依靠,仍有11·6%的農民工認為找工作遇到的最大困難是沒有就業信息和沒有人幫助。
調查顯示,使用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系找到工作的時間,81·6%的是在1周以內,11·7%的是在1個月內,6·6%的是在1個月以上,而未使用過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系找到工作的時間,這一比例分別為70·4%、17·6%和12·0%。雖然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系比不使用個人關系能夠更快地找到工作,但是通過政府組織、職業介紹機構、報紙電視等媒體以及人才市場等正式渠道獲取工作信息或找到工作的農民工的平均工資,要高于通過親朋好友等個人關系和街上張貼的招工廣告等非正式渠道獲取工作信息或找到工作的農民工。在本次調查中,前者的月均工資為1348元,后者的月均工資為1267元,前者比后者高出81元。國家統計局農調隊的調查數據也顯示了類似的結論[2]。那么以提高收入和生活水平為打工主要目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為什么不愿意選擇能夠給他們帶來較高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政府組織或職業介紹機構呢?主要原因是相關組織機構宣傳、服務的不到位以及這兩種方式本身的不規范、不完善,導致農民工不得已而選擇其他的非正式途徑。在本次調查中,6·8%的農民工認為以上兩種途徑費用太高,26·6%的農民工對以上兩種途徑缺乏信任,害怕被騙,13·0%的農民工仍然不知道利用以上兩種途徑,53·6%是由于有了親朋好友等個人關系的介紹等原因而放棄使用以上兩種途徑。
2.4農民工超時加班現象依然嚴重,大部分農民工享受不到法定休息日
調查顯示,20xx年初農民工的勞動時間,每周平均6·5天,每天平均10·0h,比20xx年3月的每周平均6·6天和每天平均10·01h略有下降,但大大高于城鎮職工的平均勞動時間。在這種情況下,超時加班就成為農民工工作的常態。60·9%的農民工表示他們要經常加班,54·1%的農民工表示在節假日不能得到休息。由于大部分農民工是在制造業和建筑業就業,很多工種崗位具有勞動強度大、危險性高的特點,超時加班工作嚴重損害了農民工的身心健康。雖然農民工要經常加班,以犧牲健康權和休息權為代價,但是很多農民工卻得不到應有的補償。在經常加班的農民工中,有40·6%的沒有加班費。在節假日的加班中,更有60·1%的沒有加班費。
2.5雖然農民工對企業和工種崗位的滿意度較高,但農民工的社會滿意度較低
20xx年初,農民工對目前打工的企業和工種崗位的評價較好,滿意度較高。在農民工對打工單位的評價中,對打工單位“很滿意”的占5·2%,“較滿意”的占25·3%,“一般”的占52·5%,“不滿意”和“很不滿意”的僅占14·6%和2·4%。農民工對目前的工種崗位感到“很理想”的占5·4%,“較好”的占29·7%,“一般”的占49·5%,“較差”和“很差”的僅占12·8%和2·6%。與20xx年相比,農民工對企業和工種崗位的滿意度都有所提高。從社會地位方面看,65·7%的農民工認為其家庭經濟狀況在打工地居于中下等以下,47·6%的農民工認為他們的社會地位一般,20·3%的被訪者感覺社會地位不高,個人尊嚴方面曾經受到過傷害,9·6%的農民工擔心受城里人的歧視。
2.6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意愿和實際參保率有所提高,但仍存在許多制約因素
與20xx年相比,20xx年初,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意愿和實際參保率均有所提高。20xx年初,有66·5%的農民工表示愿意參加社會保障,比20xx年的參保意愿提高了11·5個百分點;實際參加工傷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農民工分別占總人數的26·2%,8·0%,13·0%和4·8%,比20xx年分別提高了19·8,6·2,11·2和4·1個百分點。說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程度依然很低,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意愿和實際參保率都有待提高。
2.7盡管大部分農民工愿意市民化,但他們融入城市仍存在很大的障礙和困難
只有農民工真正融入城市,農村勞動力的轉移過程才算完成,只有盡可能多的農民工成為市民,城市化滯后于工業化的格局才能改變,農民工問題才能最終消失,“三農”問題也才有可能得到解決。從目前的情況看,雖然大部分農民工愿意脫離農村、實現市民化,而且這種愿望還在增強,但是他們融入城市仍存在很大障礙和困難。在接受調查的757位農民工中,在條件或政策許可的情況下,67·8%的希望脫離農村,成為真正的市民,這一比例比20xx年提高了13·3個百分點;不希望脫離農村,成為市民的農民工僅占32·2%。農民工希望成為市民的原因主要是城鄉在收入和生活水平、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以及社會地位上的巨大差距。調查顯示,在農民工希望成為市民的最主要的原因中,排在前四位的依次是“城里人收入高,生活更好”、“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農民負擔太重”、“農民社會地位太低”,分別占33·7%,21·0%,13·9%,10·6%(見表1)。農民工不希望成為市民的原因主要來自城市的工作、生活壓力和風險。農民工不希望成為城里人的原因中排在前四位的依次是“城市壓力大,不如農村生活舒適”、“城市就業風險大,害怕失業后生活沒有保障”、“城市房價太高,買不起住房”、“城市生活費用太高”,分別占22·7%,21·9%,14·6%,11·2%(見表2)。
盡管大部分農民工希望脫離農村,但他們中的絕大多數并沒有成為真正的市民。在694個樣本中,87·0%的農民工認為還沒有成為市民,5·8%的農民工不清楚自己是否已經成為市民,只有7·2%的農民工認為已經成為市民政策性因素是阻礙農民工成為市民的最主要原因。在沒有成為市民的農民工中,25·6%的認為是政策原因造成的,只有11·3%的是不愿意成為市民。此外,雖然有63·1%農民工的認為是自身還不具備成為市民的條件,但這并不是說這部分農民工真的不能在城市生活下去,而是恰恰反映了在目前的管理體制下,政府對農民工成為市民的條件要求過高,從而農民工也按照政府的標準來審視自身的條件。在農民工認為成為市民的最主要標志中,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有一份比較穩定的工作和較高的收入”、“取得了城市戶口”和“在城市購買了住房”,分別占37·9%,25·6%和17·7%。這些成為市民的標志或條件本身就是由現行的管理體制和政策設置的,在現行的管理體制和政策背景下,農民工確實很難具備這些條件。在影響農民工成為市民的因素中,92·3%的農民工認為最主要的因素是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城市過高的房價,還有6·6%的農民工認為是農村土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