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合同協議書才有法律效力嗎篇一
1、協議也即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屬于私法的范疇,對于私法來講,法不禁止皆可為。只要該協議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那么該協議在你們當事人之間就是有效的。
2、你所說的情況參雜了各種問題,但歸根到底與法律的規定并不沖突,是你理解的問題。譬如你所說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對外承擔全部責任,但協議約定雙方分擔責任,這個協議在你們雙方之間是有法律效力的,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但對于第三人,這個協議對其是無效的。
合同協議書才有法律效力嗎篇二
1 標題:雙方單位名稱事由,協議書三部分組成。
2 正文:條款內容 1協商目的
2 協商目的責任
3 協議的時間和期限
4協商目的條款和酬金{價格明確總額大寫必須明確貨幣種類}
5 履行條款期限
6 違反條款的責任處理
7 落款{簽署}
8 簽署日期
協議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系、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包括合同、議定書、條約、公約、聯合宣言、聯合聲明、條據等。狹義的協議書指國家、政黨、企業、團體或個人就某個問題經過談判或共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訂立的一種具有經濟或其它關系的契約性文書。協議書是應用寫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賣房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購房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關于乙方向甲方購房事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申請購房抵押貸款,以支付甲方應收的房款.
二,甲方承諾:
1,向乙房申請購房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資料以備查核.
2,保證對出售的房屋擁有獨立產權.如果該房屋為共有房屋,則必須取得其他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出售書面文件.
3,保證該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產生的任何問題由甲方承擔并負責解決.
4,自簽訂本協議起,保證將該房屋按約定價格售給乙方,期間不得反悔或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
5,按照前述業務的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
6,在辦理產權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持有.
三,乙方承諾:
1,向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資料以備查核,并依規定支付費用.
2,保證按原約定價格向甲方購買前述房屋,并及時將貸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3,將所購房屋向貸款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4,按照前述業務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并承擔各項費用.
5,在辦理房屋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持有.
四,本協議以乙方向貸款銀行申請購房抵押貸款獲得批準為正式生效條件.如果貸款銀行認為乙方的借款申請不符合條件而不予批準,則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應如數退還給乙方.
五,如果貸款銀行批準的貸款金額不足申請貸款額的70%,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否則,乙方應履行本協議的有關規定.
六,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違約,拒絕將房屋出售給乙方,應向乙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2,如果乙方違約,貸款申請獲準后沒有向甲方購買房屋,應向甲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七,本協議的定立,履行,接觸,變更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壹式肆份,雙方各執壹份.由乙方交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壹份.
十,特別約定: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北京碧水泉科技開發中心乙方:甲方是一從事研發lq污水再生利用設備系列產品、環保節水技術開發為主的高新技術企業,并獲得政府認可的合法手續,資信完備,時機成熟,平臺穩固。該工藝技術為職能部門,實屬既有社會效益,又有經濟效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共同在(?)市、區縣經營lq污水再生里頭用利用設備,開發該地區污水處理市場一事,取得了一致意見,特簽定本協議。
一、甲方經過長時間的研究開發出污水再生利用系列產品,對此,乙方表示完全認同,無任何異議。
二、乙方自愿參與甲方研發的污水再生利用設備系列產品的生產、經營并作為甲方下屬的分支機構,甲方對此表示同意。三、甲乙雙方議定,(? )分布在該轄區進入市場的初級階段,由于對市場運作缺乏經驗,由甲方協助完成。
四、雙方為了共同珍惜保護好該項知識產權和品牌形象,外阜設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金人民幣10萬元整;北京區縣設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人民幣5萬元整。待協議期滿后順延六個月,通過媒體聲明,確認對該品牌沒有造成不良影響及損失,風險抵押金退還乙方。
的利益”的原則,與下屬另立合作協議。
六、污水再生處理設備系列產品是甲方研發的利國利民的高科技產品,因此,雙方議定合作經營期內,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共同經營好污水處理設備系列產品,合作期限五年。
七、乙方的獎勵提成1、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成交,獎勵對方按總價20%(稅前)提成。2、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歸乙方所有。3、正常報價20%獎勵提成中下浮部分,計算到乙方。
八、兌現方式項目合同簽署后款到位,即付提供信息方應得報酬的50%,第二批款到位后,將提供信息方50%的余款付清。九、合作經營期滿,如雙方均表示愿意繼續合作經營污水處理設備系列產品,本合同可再延續三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雙方合同終止,終止后,雙方應按規定進行財務結算。
十、雙方在合作經營合同期間,如遇未盡事宜,經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可簽訂補充協議,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一、在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分歧,雙方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解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簽訂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大學生畢業分配政策方面作了重大調整,即由原來的國家計劃分配轉變為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向選擇”機制,這是高等教育走向市場,服務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需要。
同時,為了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和規范性,充分尊重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意愿,保護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合法權益,根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筆者認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后簡稱《協議》)其法律性質是一種民事合同。具體理由如下:
(一)《協議》是畢業生、用人單位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畢業生的就業選擇中,畢業生可以自由地選擇用人單位,到工作條件好,待遇好,適合自身發展的用人單位去工作,用人單位也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需要選擇優秀的畢業生到本單位工作,從而為單位謀求更大的利益和發展。其他的任何人或單位、組織非依法定理由不得對于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的《協議》加以干涉。
(二)《協議》是畢業生、用人單位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才能成立《協議》,否則《協議》就不能成立。在簽訂《協議》的過程中,畢業生要有到用人單位工作的真實意思表示,用人單位要有接收安排畢業生工作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只有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該協議才能成立。
(三)《協議》是用人單位和畢業生雙方當事人設立各自權利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為。由于全國各地的實際情況的不同,各地制訂的《協議》的格式文本中規定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各有不同。以《上海市畢業生、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為例,它包括以下條款:工作期限、崗位、工資報酬、勞動待遇、就業協議終止的條件、違反就業協議的責任等內容,依此協議畢業生享有到用人單位工作勞動的權利,而用人單位則享有對畢業生的人事管理權。
綜上所述,《協議》是一種合同。根據其特殊性,它是一種雙方諾成的書面要式民事合同。同時,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合同并非是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秴f議》只是預約合同,其效力并不是確立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而是約定雙方當事人嗣后締結本約(即勞動合同)。綜上所述,違反《協議》是一種違約行為,應當承當民事違約法律責任,當合同某一方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也應當享有訴權。
合同協議書才有法律效力嗎篇三
分手協議書有法律效力【一】
一、什么是分手協議書
所謂分手協議書,是指男女雙方為解除同居關系,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所達成的書面協議。
我們通常所稱“分手”僅指戀愛中的男女因感情無法繼續發展下去,解除雙方同居生活的行為。不包含“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狀態下的分手。因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即嚴格法律意義上的非法同居,諸如姘居、養情人等,是對我國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嚴重破壞,是對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系的一種嚴重侵害,與我們此處所講的`分手是不一樣的。
一般而言,男女雙方簽署的分手協議書包括如下內容:
1、雙方解除同居關系自愿分手的意思表示;
2、關于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撫養費、探望權的處理意見;
3、關于同居期間雙方共有財產的分割意見。
4、其他分手協議需要約定的內容。
二、分手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戀愛中的男女在進行結婚登記之前所進行的同居行為雖未被我國法律所禁止,但它違背了傳統的倫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國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建立在同居行為的基礎上當事人對同居行為的解除所達成的分手協議,自然也因缺乏法學理論基礎而不受法律保護。
因此,分手協議和同居協議一樣是無效的,自始無效。
雖然目前分手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很難得到法院的確認,但是男女雙方為擺脫同居關系簽署的分手協議仍具有較大的現實意義及解決雙方糾紛的功能型。畢竟,男女雙方簽署的分手協議書代表了雙方的真實意愿,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一致表達。
目前法律上,分手協議書是無效的,但是仍具有現實意義。
分手協議書范本【二】
男方:姓名、年齡、民族,住北京市海淀區路號室
女方:姓名、年齡、民族,住北京市朝陽區路號室
男方與女方現因感情不合自愿分手,經雙方商定,對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男女雙方非婚生子女由男方撫養,女方每月支付元撫養費,每月1日之前,女方將當月撫養費用打入男方指定的賬號。
二、女方每月逢單周六上午九時到男方處接孩子探視,晚八時之前送回男方處。遇有長假及特殊情況的探視,由雙方另行協商。
三、雙方同居期間共同購買的位于北京市路號室房屋系男女雙方共有房產,分手后屬于雙方的財產份額歸女方所有,男方放棄自己在該房內的財產份額。
四、雙方無共同債務,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五、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保險及其他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已無其它財產爭議。
立協議人:
男方(簽字)女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協議書才有法律效力嗎篇四
所謂分手協議書,是指男女雙方為解除同居關系,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所達成的書面協議。
我們通常所稱“分手”僅指戀愛中的男女因感情無法繼續發展下去,解除雙方同居生活的行為。不包含“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狀態下的分手。因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即嚴格法律意義上的非法同居,諸如姘居、養情人等,是對我國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嚴重破壞,是對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系的一種嚴重侵害,與我們此處所講的分手是不一樣的。
一般而言,男女雙方簽署的分手協議書包括如下內容:
1、雙方解除同居關系自愿分手的意思表示;
2、關于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撫養費、探望權的處理意見;
3、關于同居期間雙方共有財產的'分割意見。
4、其他分手協議需要約定的內容。
戀愛中的男女在進行結婚登記之前所進行的同居行為雖未被我國法律所禁止,但它違背了傳統的倫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國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建立在同居行為的基礎上當事人對同居行為的解除所達成的分手協議,自然也因缺乏法學理論基礎而不受法律保護。
因此,分手協議和同居協議一樣是無效的,自始無效。
雖然目前分手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很難得到法院的確認,但是男女雙方為擺脫同居關系簽署的分手協議仍具有較大的現實意義及解決雙方糾紛的功能型。畢竟,男女雙方簽署的分手協議書代表了雙方的真實意愿,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一致表達。
目前法律上,分手協議書是無效的,但是仍具有現實意義。
男方:姓名、年齡、民族,住北京市海淀區 路 號 室
女方:姓名、年齡、民族,住北京市朝陽區 路 號 室
男方 與女方 現因感情不合自愿分手,經雙方商定,對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男女雙方非婚生子女 由男方撫養,女方每月支付 元撫養費,每月1日之前,女方將當月撫養費用打入男方指定的賬號。
二、女方每月逢單周六上午九時到男方處接孩子探視,晚八時之前送回男方處。遇有長假及特殊情況的探視,由雙方另行協商。
三、雙方同居期間共同購買的位于北京市 路 號 室房屋系男女雙方共有房產,分手后屬于雙方的財產份額歸女方所有,男方放棄自己在該房內的財產份額。
四、雙方無共同債務,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五、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保險及其他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已無其它財產爭議。
立協議人:
男方 (簽字) 女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協議書才有法律效力嗎篇五
協議人:
(一)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與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個子女,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別無其他子女。________與________夫婦共同建造(購買)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_。現結合家庭實際情況,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就上述房產歸屬事宜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產分歸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對上述房產的.分歸均無異議
三、________、________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四、本協議生效后,________及時持相關手續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五、本協議經當事人簽字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____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協議人:
年月日
(備注:1.本協議書僅為參考格式,申請人可根據需要依法對協議書的內容作適當調整。
2.申請人在使用本參考格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3.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后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本人柏林祥,出生一九三五年,現年六十五歲,其妻王樹珍,生于一九三九年,現年六十一歲,家住鹽城市伍佑鎮永明四組,皆已花甲有余,畢生有兩個兒子,大兒:柏中明,大兒媳:吳建霞;二兒:柏中根,二兒媳:高秀榮,皆已生子,成家立業,實屬幸事,常言道,有千年之父子,無千年之弟兄,各房點燈各房亮,如今我倆老意欲將全部家產按兄弟倆平分贈予你們,每人各得壹份,望你們分得家產后各自努力,勤儉治家,振興家門。
房產:堂屋叁間,廚房叁間,現將此房產及全部家具用品分成兩份。
大兒:柏中明,常屋東壹間半,廚房北壹間半,家具用品,睡柜壹只,書櫥壹只,鋪板床壹張,園桌面壹張,張柜壹只,家神柜壹只,大桌子壹張,小桌子壹張。
二兒:柏中根,堂屋西壹間半,廚房南壹間半,家具用品,睡柜壹只,書櫥壹只,鋪板床壹張,加元桌面壹張,三門櫥壹只,碗柜壹只,回腳床壹張,書桌壹張,四抽屜壹張。
廚房暫由父母居住,等二老百年后由兄弟二人平分。
關于父母的贍養,每戶每年支付贍養費伍佰元。必須在每年年初支付,不得拖延。
父母二人年齡已高,身體一年不如一年,所需看病,醫療費除父親單位報銷外,其余部分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擔,若父母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服侍及照料之義務由兄弟二人輪流共同承擔,費用共擔。
兩位老人百年后由二兄弟處理后事,喪葬費費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擔。
此協議一式三份,由父母、大兒子大兒媳、二兒子二兒媳各執一份。
父母親簽字:
大兒子:二兒子:大兒媳:二兒媳:見證人:
年月日
合同協議書才有法律效力嗎篇六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一】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乙方xx之夫。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甲方xx之妻。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登記結婚,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之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供協議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登記結婚之前的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債務登記在誰的名下則有誰承擔。
1、甲方婚前個人財產包括:住房(位置、房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股票(名稱、號碼)、股權(持有××公司××%的股份)、車輛(××牌轎車一輛,牌照號為××××)以及其它財產(應一一說明,注明財產所有者的名字)。
2、乙方婚前個人財產包括:住房(位置、房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股票(名稱、號碼)、股權(持有××公司××%的股份)、車輛(××牌轎車一輛,牌照號為××××)以及其它財產(應一一說明,注明財產所有者的名字)。
第二條、雙方自登記結婚之日起,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采取約定夫妻財產制——即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詳情如下:
1、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在各自名下的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各自所得的財產收益【財產收益的范圍詳見第二條第3款的特別約定條款(3)】以及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等歸各自所有。
2、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所有權歸出資方所有(注:無法證明出資方的,登記在誰的名下則歸誰所有);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老人贍養費用經雙方確定數額后各自承擔一半。
3、特別約定條款
(1)本協議簽字之日前,雙方共同使用的裝修、家電包括、家具包括、其他生活用品包括系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3)甲、乙雙方財產收益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a工資、獎金;b生產、經營的收益;c知識產權收益;d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e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f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g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買斷工齡取得的費用以及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據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確實無法說清楚的按夫妻共有處理。
甲方:乙方:
離婚前先寫的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律嗎【二】
一、離婚協議是什么?
離婚協議,是指婚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后財產債務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協議書。所以,離婚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等三項內容,其中關于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性質,而財產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性質,因此,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這與離婚訴訟是一種復合之訴的道理是一樣的。
二、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系條款是無效的。
首先,我國法律對婚姻關系的解除采登記要件主義和訴訟要件主義相結合的原則,即當事人既可以選擇登記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兩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經登記或訴訟離婚,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當事人關于離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隨著時間、環境、對方言行、自我認識等各種因素的變化而發生變化。因此,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后又反悔不同意離婚,是很正常的,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關于“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為一種證據,證明夫妻感情曾經出現過重大裂痕。
三、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條款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雙方同意離婚或者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應當認定其效力。
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離婚,應當按雙方約定分割財產。財產分割協議的成就條件即離婚。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所附生效條件,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附生效條件,因為其成就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決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單方面使財產分割協議不產生約束力且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除非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否則,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應當將協議作為分割夫妻財產的重要證據,即法院要按照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作出判決。
第1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效力?!彪m然這里是指協議離婚中的“離婚協議”,且離婚的事實已經得到婚姻登記機關的確認,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才在當事人之間發生法律效力。
但我們仍可從中看到最高司法機關對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條款的效力的有條件的確認,即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分割的條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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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協議書才有法律效力嗎篇七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乙方xx之夫。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甲方xx之妻。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登記結婚,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之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供協議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登記結婚之前的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債務登記在誰的名下則有誰承擔。
1、甲方婚前個人財產包括:住房(位置、房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股票(名稱、號碼)、股權(持有××公司××%的股份)、車輛(××牌轎車一輛,牌照號為××××)以及其它財產(應一一說明,注明財產所有者的名字)。
2、乙方婚前個人財產包括:住房(位置、房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股票(名稱、號碼)、股權(持有××公司××%的股份)、車輛(××牌轎車一輛,牌照號為××××)以及其它財產(應一一說明,注明財產所有者的名字)。
第二條、雙方自登記結婚之日起,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采取約定夫妻財產制——即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詳情如下:
1、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在各自名下的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各自所得的財產收益【財產收益的范圍詳見第二條第3款的特別約定條款(3)】以及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等歸各自所有。
2、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所有權歸出資方所有(注:無法證明出資方的,登記在誰的名下則歸誰所有);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老人贍養費用經雙方確定數額后各自承擔一半。
3、特別約定條款
(1)本協議簽字之日前,雙方共同使用的裝修、家電包括 、家具包括 、其他生活用品包括 系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3)甲、乙雙方財產收益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a工資、獎金;b生產、經營的收益;c知識產權收益;d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e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f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g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買斷工齡取得的費用以及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據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確實無法說清楚的按夫妻共有處理。
甲方: 乙方:
一、離婚協議是什么?
離婚協議,是指婚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后財產債務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協議書。所以,離婚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等三項內容,其中關于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性質,而財產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性質,因此,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這與離婚訴訟是一種復合之訴的道理是一樣的。
二、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系條款是無效的。
首先,我國法律對婚姻關系的解除采登記要件主義和訴訟要件主義相結合的原則,即當事人既可以選擇登記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兩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經登記或訴訟離婚,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當事人關于離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隨著時間、環境、對方言行、自我認識等各種因素的變化而發生變化。因此,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后又反悔不同意離婚,是很正常的,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關于“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為一種證據,證明夫妻感情曾經出現過重大裂痕。
三、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條款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雙方同意離婚或者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應當認定其效力。
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離婚,應當按雙方約定分割財產。財產分割協議的成就條件即離婚。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所附生效條件,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附生效條件,因為其成就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決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單方面使財產分割協議不產生約束力且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除非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否則,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應當將協議作為分割夫妻財產的重要證據,即法院要按照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作出判決。
第1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效力?!彪m然這里是指協議離婚中的“離婚協議”,且離婚的事實已經得到婚姻登記機關的確認,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才在當事人之間發生法律效力。
但我們仍可從中看到最高司法機關對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條款的效力的有條件的確認,即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分割的條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質。
合同協議書才有法律效力嗎篇八
我(甲方)投資了一個建筑公司項目(即乙方),請幫我看看,
不知道有沒有法律效力,除了上面寫的還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急!!!謝謝啦!
甲 方 :
乙 方 :
為共同發展,甲方計劃對乙方經營的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
發項目進行投資,為明確責任,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條款:
一、投資:甲方對乙方項目投資額的______________人民幣(因
項目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可增,減投資額度),投資期限以項目全部 結算完畢為準。
二、分紅:按照項目完畢后決算的財務實際情況,以項目總投資 額按比例分紅。
三、撤資:甲方如需中途撤資,可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雙方協
商一致后可作撤資處理,乙方投資期間的分紅,等項目經營完畢后, 再行結算。
四、共同責任: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共同經營
投資項目,在項目經營過程中共同承擔責任和義務,風險共擔,利益 分成。
五、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 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擔保人:
年 月 日
一、什么是分手協議書?
所謂分手協議書,是指男女雙方為解除同居關系,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所達成的書面協議。我們通常所稱“分手”僅指戀愛中的男女因感情無法繼續發展下去,解除雙方同居生活的行為。不包含“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狀態下的分手。
二、分手協議有效嗎?
1、一般來說,分手協議書無效。
戀愛中的男女在進行結婚登記之前所進行的同居行為雖未被我國法律所禁止,但它違背了傳統的倫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國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建立在同居行為的基礎上當事人對同居行為的解除所達成的分手協議,自然也因缺乏法學理論基礎而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分手協議和同居協議一樣是無效的,自始無效。
2、分手協議中的子女撫養條款,在判決時可供法院參考
如果分手后的男女因子女撫養問題發生糾紛,起訴至法院,法院應當依照法律并可適當參照雙方協議的約定進行判決。一方面,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應當依據法律規定的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比較雙方的撫養條件;另一方面,法院也應參照當事人的主觀意愿,畢竟當事人對撫養的態度是決定是否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重要因素。而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分手協議中有關子女撫養條款的約定,正好是當事人對子女撫養態度的表達。
即便分手協議書無效,法院也應依照分手協議書的約定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如果分手協議書中約定擁有撫養權的一方對子女的撫養確無撫養能力,或撫養條件明顯低于對方,此時法院才可以依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對約定撫養權進行適當調整。
3、分手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有效
分手協議中有財產處分的約定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法律不應強行干涉,應當認定有效。無效的協議其效力及于協議的任何條款。由于分手協議書本身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協議中約定的財產分割條款也自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由于男女雙方在分手時關于財產的處理意見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法院在判決時應當作為參考。
三、簽了分手協議書后,一方不履行怎么辦?
1、簽了分手協議書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子女撫養的有關條款,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協議中約定的義務。
2、簽了分手協議書后,如果一方不履行財產分割的有關條款,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當事人在分手協議中對雙方同居期間的財產未予處理,起訴至法院請求分割的,那么應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五條“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之規定進行判決。
合同協議書才有法律效力嗎篇九
離婚協議書在雙方簽訂并得到法律認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產生法律效力之后,該協議書不得隨意更改,并且必須執行。
一、《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協議不適用《合同法》的原因,就是因為這類協議是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
有的當事人離婚過程是痛苦和漫長的,在反復拉劇式的討價還價過程中,可以產生二份甚至若干份離婚協議,當事人最終會依據最后一份離婚協議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首先應該強調,在民政局備案的那份離婚協議應具有最強的效力,除非當事人在之后的時間另有約定。既然已辦理離婚登記,在民政局登記之前所產生的離婚協議書自然也具備了生效條件。
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中涉及到的約定,以民政局備案的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約定沒有涉及到而之前的離婚協議書有詳細的可操作的具體描述,應該說該約定為有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若民政局離婚登記中的離婚協議沒有涉及,而之前的幾份離婚協議中的約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
二、離婚協議書是集人身關系、財產關系、撫養關系為一體的綜合書面約定。
對于人身關系的約定,即是否同意離婚的.約定,是不能用書面契約來約束的,即法律不會干涉當事人之間是否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反復更改,但一旦當事人進行了要式登記,即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法律就對離婚的事實予以確認。但如果僅僅是雙方書面約定好一起辦理離婚手續,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會賦予另一方強制執行權,也不會授予法院有強制認可權。
三、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的財產關系、以及子女撫養意見等與人身關系的意思表示是緊密相連互為一體的,既然離婚沒有成就,財產、子女的約定自然也沒有生效。
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的意思表示是針對當時特定的環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狀態作出的。當然,雖然離婚協議沒有生效,但一旦簽訂有過離婚協議,其協議內容往往會成會法院判決的重要的參考。因此,不能說離婚協議沒有作用。
四、如果離婚協議中存在欺詐或脅迫的情節,離婚協議書會無效。
即使離婚了,財產也分割了,但是只要在1年之內,一方就有權利提出要求重新分割。同時也有部分人士認為存在顯失公平亦可重新確認。但是對已離婚協議中沒有涉及的債權債務可重新確認。
一、什么是離婚協議書?
所謂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扶養及子女撫養等相關問題的書面協議。
離婚協議書必須以書面形式呈現,而不能口頭約定。而且,夫妻雙方當事人要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并經法院或者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的認可,方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
二、離婚協議書有效嗎?
離婚協議書是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的條件之一。未達成離婚協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部門對于當事人提出的離婚申請是不予受理的。離婚協議書是否就是有效的呢?一般情況下,要使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應具備的條件有:
1、 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無欺詐也無脅迫;
2、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及子女撫養等問題有適當且明確的約定;
3、 離婚協議中的內容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
4、 離婚協議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三、離婚協議書該怎么寫?
離婚協議書該怎么寫呢?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之規定,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應當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因此,基本的離婚協議書至少應包括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撫養、財產處理以及債務處理四項。具體來說,按照一般的司法實踐,離婚協議書應包含以下內容: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3、共同財產的分割(要在協議書后面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
10、離婚協議書簽訂的時間。
合同協議書才有法律效力嗎篇十
男方:
xx年x月x日出生,
住所
公民身份號碼:
女方:
xx年x月x日出生,
住所
公民身份號碼:
男方與女方于xx年x月x日登記結婚?,F因x自愿解除婚姻關系,經雙方協商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1、雙方婚后育有子女1人。
2、子女姓名:
性別
出生于xx年x月x日。
該子女撫養權歸甲方,隨其共同生活。甲方應當向該子女支付撫養費人民幣x元(大寫:x元)。
3、撫養費內容為以下第x種:
(1)撫養費僅為生活費。雙方按教育費和醫療費實際支付數額的一半承擔相應費用;
(2)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4、撫養費支付方式,選擇以下第x項:(三選一)
(1)x方于xx年x月x日前一次性支付撫養費x元。
(2)x方于每月x日向銀行賬號
以匯款或轉賬方式支付撫養費x元(大寫:x元)。
(3)x方于每月x日支付現金x元(大寫:x元)。
5、一方違反本協議未按時足額支付撫養費的,應當按以下約定第x項支付違約金。(二選一)
(1)方應當向有子女撫養權一方支付違約金x元。
(2)方按累計已欠付撫養費總額的2%(百分之2)向有子女撫養權一方支付違約金。
6、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前提下,甲方每x個月可以探望孩子x次。探望方式為:(前往探望/接出探望)。探望具體時間為每月的第一個星期早上8點到(當天/次日)下午5點。
7、節假日及特殊情況下子女探望權
1、存款:
(1)男方名下存款人民幣x元,女方名下存款人民幣x元,共計人民幣x元(大寫:x元)。
(2)男方分得人民幣x元(大寫:x元)。女方分得人民幣x元(大寫:x元)。
(3)分配方式:甲方于xx年x月x日前向對方一次性支付差額人民幣x元(大寫:x元)。
2、房產:
(1)男女雙方名下共有房產共1處。
(2)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的房產所有權(房產證號:)歸x方所有。房產證業主姓名變更手續自離婚后x個月內辦理,甲方必須協助對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方負責。
(3)甲方應當于xx年x月x日前向對方一次性支付房產差價人民幣x元(大寫:x元)。
1、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
2、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屬于個人債務,應自行承擔。
1、因x方離婚后生活困難,甲方同意向對方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x元(大寫:x元)。
2、上述經濟幫助金的支付方式選以下第x種:
(1)甲方于xx年x月x日前一次性現金支付完畢。
(2)甲方每月以現金方式向對方支付人民幣x元(大寫:x元,直至xx年x月為止。
1、本協議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簽名日期:xx年x月x日
簽名日期:xx年x月x日
合同協議書才有法律效力嗎篇十一
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對是否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所簽訂的協議書。
一、離婚協議是什么?
離婚協議,是指婚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后財產債務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協議書。
所以,離婚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等三項內容,其中關于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性質,而財產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性質,因此,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
這與離婚訴訟是一種復合之訴的道理是一樣的。
二、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系條款是無效的。
首先,我國法律對婚姻關系的解除采登記要件主義和訴訟要件主義相結合的原則,即當事人既可以選擇登記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兩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未經登記或訴訟離婚,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當事人關于離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隨著時間、環境、對方言行、自我認識等各種因素的變化而發生變化。
因此,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后又反悔不同意離婚,是很正常的,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關于“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為一種證據,證明夫妻感情曾經出現過重大裂痕。
三、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條款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雙方同意離婚或者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應當認定其效力。
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離婚,應當按雙方約定分割財產。
財產分割協議的成就條件即離婚。
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所附生效條件,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附生效條件,因為其成就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決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單方面使財產分割協議不產生約束力且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除非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否則,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應當將協議作為分割夫妻財產的重要證據,即法院要按照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作出判決。
第1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雖然這里是指協議離婚中的“離婚協議”,且離婚的事實已經得到婚姻登記機關的確認,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才在當事人之間發生法律效力。
但我們仍可從中看到最高司法機關對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條款的效力的有條件的確認,即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分割的條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質。
對于要結婚的男女雙方來說,簽訂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協議書是非常有必要的。
男女雙方就財產分割、個人財產界定等方面的問題提前作出合理的約定,一旦日后離婚時產生分歧,就按照婚前協議書上所約定的進行處理。
但是很多夫妻對于婚前協議書都不怎么了解。
究竟什么是婚前協議書,婚前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余婧律師團隊為您介紹。
一、什么是婚前協議書?
婚前協議書,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
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范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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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在婚前簽訂關于財產、離婚后子女撫養權等問題的婚前協議書是非常普遍的。
由于我國的傳統觀念,簽訂婚前協議在我國并不流行。
很多戀人在結婚前根本不會想到簽訂結婚協議書,在人們的傳統觀念里,認為簽訂婚前協議太傷感情,并不是一件浪漫的事。
但是,目前全社會離婚率呈上升態勢,夫妻離婚時,產生爭議最多的往往就是關于財產分割方面的問題。
“準夫妻”在向往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時也應該對婚姻危機有一個前瞻性的認識,因為誰也不能確定未來到底如何發展。
而一份未雨綢繆的婚前協議,不僅能避免夫妻雙方在將來離婚時產生爭議,也能在爭議發生時公平、合理地處理問題,同時還可以簡化離婚程序和節省各方人力、物力和財力。
二、婚前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婚前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關鍵要看婚前協議書是約定什么的。
婚前協議書的內容必須在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
男女雙方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脅迫。
關于財產方面的協議,我國相關法律也有明確規定。
比如《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至于婚前協議書是否需要公證,法律并沒有強制性的規定。
是否公證,應該由你們當事人自己決定。
當然,經過公證的婚前協議書法律效力會強些,但也不絕對。
通常經過公證的婚前協議書,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推翻,法院是會優先采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