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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勞動合同版本 新國企勞動合同(實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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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勞動合同版本 新國企勞動合同(實用9篇)
時間:2023-10-10 08:59:04     小編:薇兒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國企勞動合同版本篇一

性質: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現住址:_________

屬于:_________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準,同意招用乙方為臨時工,根據《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及_________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自愿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生產(工作)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_________,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費:_________元。

第四條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_________。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周_________日工作制,每日_________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時,應控制每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雙方商定。

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崗位和承擔的任務定為每日_________元。加班工資:法定節日為_________元,公休假和平日為_________元:夜間工作的,每晚(班)發給乙方夜餐費_________元;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乙方勞動貢獻定為每月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如乙方從事的工作便于實行勞動定額考核經甲乙雙方商定,實行全額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結算,具體辦法雙方約定為:_________。

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發給乙方_________元,作為基本生活費用。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養老保險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每月甲方負擔_________元,乙方負擔_________元。乙方繳納金額,由甲方按月在乙方當月工資中扣繳。乙方如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可隨同轉移,合并計算繳費年限。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_________個月。醫療期內待遇應當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_____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_________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_________元。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為_________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準按事假處理。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合同期滿后即終止執行,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要經乙方同意,并經勞動部門批準,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3.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復工的;

(2)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于應予辭退的;

(3)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4.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規、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權益的;

(4)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騾⒓由鐣泄た荚囈驯讳浫〉?。

5.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3項規定的;

(2)患職業病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但因本條第3項(2)的規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7.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或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負。房租按商品房標準收取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_________元;如乙方自行解決住房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_________元。

2.甲方自辦食堂的,按飯菜成本收費,不辦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費由甲方支付。甲方給乙方膳食補貼每月_________元。

3.甲方按國家規定,每月應給乙方各類補貼共_________元。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_________況下,甲方可解除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_________情況下,乙方可解除合同。

6.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結算辦法:_________。

7.其他需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責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違約金_________元,賠償金_________元。

第十條因本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本企業勞動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開除,辭退違紀職工以及職工辭退,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可直接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調解無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_________。

1.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逢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企勞動合同版本篇二

三、生產(工作)任務

1.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_________生產(工作)崗位,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的需要,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遵守甲方所規定的各項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工作任務。具體工作任務見《崗位協議書》。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根據國家規定,按工種、崗位要求發給乙方勞保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所必需的勞動工具,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生產、工作環境。

2.其它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國企勞動合同版本篇三

茲有__因__需要,聘用__的退休人員__同志,現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執行。

1.在聘用期間,受聘人的退休費(原工資的%,金額元)由__發

給。

2.聘用期間,受聘人退休“補差”工資(原工資的%,金額__元)由

聘用單位發給,并視其工作成績適當發給獎金。

3.受聘在多勞多得企業工作的退休人員,不享受“補差”工資和獎金。按_

_執行,其費用由聘有單位支付。

4.聘用時間,受聘人應享受的勞保福利待遇由聘用單位負責解決,如因工傷

殘、因工死亡,其保險待遇全部由聘用單位負擔。

完成工作任務。

期滿作廢。如需繼續聘用,須提前協商,重新簽訂合同。

聘用單位:(簽章)受聘人:(簽章)

年月日

受聘人原工作單位:(簽章)

年月日

聘用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年月日

審批單位意見:

年月日

國企勞動合同版本篇四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甲方):

職工(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系人:電話:

乙方(職工):

姓名: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1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

2、無固定期限:從止。

3、以上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為標志。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未盡事宜,按《崗位說明書》、工作職責、工作計劃及上級的工作安排等執行。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工作地點:本公司職能部門、生產基地等地點范圍內;如乙方為業務人員,其將可能被派往甲方業務所涉及的區域,具體區域以甲方的書面通知為準。

(四)除臨時性工作或者短期學習培訓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或單位工作或學習培訓,應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1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周正常工作不超過40小時,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但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上下班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以(半)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甲方應確保乙方平均日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二)甲方執行法定的及內部依法制定的工作工時、休息休假制度。

國企勞動合同版本篇五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

根據《xxx勞動法》和xxx《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及《_________省實施〈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細則》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生產(工作)任務

根據甲方企業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從事崗位_________,為_________工種,承擔生產(工作)任務。其中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為: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勞動安全保護和防護設施。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據有關政策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支付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元。試用期滿,根據乙方的崗位、技能水平,承擔的任務等情況,定為每月_________元。乙方從事的工種為全額計件工資制,經甲、乙雙方協商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具體辦法雙方約定為_________。

(二)加班工資為每小時_________元。法定節假日每小時_________元。

(三)乙方從事夜班工作的,甲方應按規定支付乙方夜餐費。

(四)按照國家及企業的有關規定,乙方應享受_________等,每月計_________元,津貼_________元,獎金_________。

五、勞動保險

福利待遇以及社會養老保險均按現行有關政策執行。

六、權利和義務

甲方權利

1.依據國家和_________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有權制定廠規廠紀。

2.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及有關法規、政策,甲方有權對職工實施獎勵、處分、經濟處罰。

乙方權利

1.乙方享有與其他工人相同的主人翁地位,參加企業民主管理。

2.乙方享有與其他工人相同的政治榮譽和政治待遇(入黨、入團、評選先進、模范等)。

3.甲方有違反合同的行為,乙方有權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甲方義務

1.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廠規廠紀等教育、培訓考核與管理。

2.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應享有國家規定的勞動、工作、學習、生活條件。

乙方義務

1.自覺遵守各項勞動紀律、規章制度,聽從指揮,服從管理。

2.刻若鉆研業務技術,盡職盡責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嚴格遵守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七、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一)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按照xxx《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應予以辭退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5.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

(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三)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4.經甲方同意,被招為合同制工人或參軍、自費考入中等以上專業學校的。

(四)在下列情況下,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七條(一)款規定的;

2.合同期內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工在符合國家規定的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5.符合國家其他規定條件的。

(五)合同期滿必須終止合同。因生產(工作)需要,可按照規定重新辦理招用手續。

(六)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及(二)款中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

八、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其責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違約金元,賠償金元。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以致給對方帶來損害時,違約方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九、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十、勞動合同鑒證

本合同簽訂后,必須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的仲裁機構進行鑒證。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當事人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勞動行政仲裁機構各一份。未經合法授權代簽、涂改無效。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國企勞動合同版本篇六

紀檢監察試題

一、單選題

1、解除勞動合同屬于( )處理方式

a、經濟處罰 b、紀律處理 c、其他處理 d、人事處理

標準答案:c

2、信訪件轉辦是指( )

a、將不屬于紀檢^v^門工作范圍內的信訪舉報件,轉給有關部門或單位辦理

紀檢監察試題

一、單選題

1、解除勞動合同屬于( )處理方式

a、經濟處罰 b、紀律處理 c、其他處理 d、人事處理

標準答案:c

2、信訪件轉辦是指( )

a、將不屬于紀檢^v^門工作范圍內的信訪舉報件,轉給有關部門或單位辦理

b、將屬于本部門管轄的信訪舉報件轉下級部門辦理

c、對交辦的信訪舉報件進行跟蹤辦理

d、對信訪舉報件進行分析、初步核實

標準答案:a

3、信訪件交辦是指( )。

a、將不屬于紀檢^v^門工作范圍內的信訪舉報件,轉給有關部門或單位辦理

b、將屬于本部門管轄的信訪舉報件轉下級部門辦理

c、對交辦的信訪舉報件進行跟蹤辦理

d、對信訪舉報件進行分析、初步核實

標準答案:b

4、對來訪人員提出的合理要求,應( )

a、教育、引導其正確認識問題

b、講清情況動員其回原單位解決

c、不輕易許諾,只做原則性解答,讓其等待調查處理結果

d、耐心說服,并介紹其到主管單位反映

標準答案:c

5、直接辦理的信訪事項應當在( )日內辦理完畢,

a、15

b、30

c、60

d、90

標準答案:b

6、交辦的信訪事項,應當自收到之日起( )日內辦結,

a、15

b、30

c、60

d、90

標準答案:d

7、對轉辦的信訪事項,應當自收到之日起( )內辦結,

a、15

b、30

c、60

d、90

標準答案:d

8、給予員工記過處分,由( )做出處理決定。

a、員工所在的信用社

b、所在的聯社

c、辦事處

d、省聯社

標準答案:b

9、給予員工留用察看處分,由( )做出處理決定。

a、員工所在的信用社

b、所在的聯社

c、辦事處

d、省聯社

標準答案:c

10、高級管理人員,由( )做出處理決定。

a、所在的聯社

b、辦事處

c、省聯社

d、銀監局

標準答案:c

11、《福建省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違反規章制度處理實施細則》所稱違反規章制度行為是指本單位員工違反( )的行為。

a. 國家法律、法規、金融規章

b. 各項基本制度、管理辦法、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

c. 國家法律、法規、金融規章, 以及本單位各項基本制度、管理辦法、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

d. 國家法律、法規、管理辦法、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

標準答案:c

12、《福建省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違反規章制度處理實施細則》規定的有關責任人員,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違規事實的發生負有責任的員工,包括()。

a. 高級管理人員、主管人員和一般員工。

b. 高級管理人員和一般員工。

c. 高級管理人員、主管人員和臨時工。

d. 高級管理人員、一般員工和臨時工。

標準答案:a

13、連續曠工超過( )天,或一年內曠工超過( )天的,給予有關責任人員除名處理。

a. 15;30

b. 30;60

c. 30;90

d. 15;60

標準答案:a

14、《福建省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違反規章制度處理實施細則》規定的紀律處分,記過的處分期為( )。

a、三個月

b、半年

c、一年

d、半年至一年

標準答案:c

15、因違規行為受到記大過處分的,應按上年績效工資標準扣發( )個考核性工資。

a、3個月

b、4個月

c、5個月

d、6個月

標準答案:d

16、一人違反《福建省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違反規章制度處理實施細則》規定的兩種以上(含兩種)應當受到紀律處分的行為,應當( )。

a、按所實施違規的每種行為分別處理

b、按所實施違規行為中應當受到的最高處分處理

c、按所實施違規行為中應當受到的最低處分處理

d、給予開除處分。

標準答案:b

17、紀律處分期滿后,( )提出申請,由( )決定是否解除處分。

a、自動解除

b、由受處分人提出申請,原處理單位解除

c、受處分人提出申請,上一級單位解除

d、原處理單位^v^門提出,原處理單位領導解除

標準答案:a

18、因違規行為受到紀律處分的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 )申請復議。

國企勞動合同版本篇七

聘用退休人員勞動合同1

茲有因需要,聘用退休人員同志,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執行。

一、受聘后的福利待遇:

1.在聘用期間,受聘人的退休費(原工資的.%,金額元)由發給。

2.聘用時間,受聘人應享受的勞保福利待遇由聘用單位負責解決,如因工傷殘、因工死亡,其保險待遇全部由聘用單位負擔。

二、在合同期間,受聘人應服從聘用單位的領導,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完成工作任務。

三、本合同有效期自起至止,期滿作廢。如需繼續聘用,須提前協商,重新簽訂合同。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各執一份。經勞動服務公司鑒證后生效。

甲方:乙方:

聘用單位(公章)受聘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章)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鑒證機關(公章):鑒證員鑒章:

鑒證日期:年月日

國企勞動合同版本篇八

甲乙兩方根據《_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地點從事 工作(崗位)

(二)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無正當理由應服從變更。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并可按照有關規定根據不同工作崗位需要對乙方具體工作時間作出規定和調整。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工作時間執行。

(二)鑒于甲方行業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工作班次,休息日進行調整,乙方愿意服從甲方安排。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滿后,甲方以下列第 種計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1.計時工資。工資為 元/月。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雙

方及時協商約定計件單價。

3.其他形式 .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的 日。乙方月工資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加點工資按法律法規執行。

(二)甲方可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后,其工資參照同崗位、同工種、同職務的標準執行。但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

甲乙兩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兩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有關勞動安全知識、規章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及技能等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勞動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

(三)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告知乙方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兩方約定的事項

(一)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二)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

(三)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四)其他事項的約定: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也可就有關內容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專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勞動合同同等的約束力。

九、甲乙兩方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勞動爭議處理

若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在法定時效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不服仲裁裁決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一、本合同沒有訂明的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或兩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訂明的事項如與新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新法律、法規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國企勞動合同版本篇九

1、辦案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什么?

答:辦案工作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v^思想、^v^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正確的政績觀,堅決維護《中國^v^章程》和《^v^憲法》,嚴格執行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嚴肅黨紀政紀,懲治和預防腐敗,為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服務,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2、辦案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辦案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政;堅持在法律和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嚴格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堅持保障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合法權利;堅持實行懲處與教育相結合。

3、什么是“兩規”?

答:所謂“兩規”,是指《中國^v^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 是紀檢機關依據黨內法規查辦重要或復雜案件時,對涉嫌嚴重違紀黨員采取的黨內審查措施之一。要從嚴掌握,慎重使用。

4、使用“兩規”措施的條件是什么?

答:使用“兩規”措施,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已經掌握了涉嫌違紀黨員的一些嚴重違紀事實及證據,具備了可能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條件,但仍有重要問題需要使用“兩規”措施深入調查的;涉嫌嚴重違紀的黨員有串通行為,或有逃匿可能,或有隱匿、銷毀證據以及其他妨礙案件調查行為的;重要涉案黨員不如實提供情況并涉嫌嚴重違紀的。

5、使用“兩規“措施的時限是怎樣規定的?

答:使用“兩規”措施時,應在呈批報告中提出時限建議,按規定報批。特別重要或復雜的案件,確需延長時間的,要再次履行報批程序。使用“兩規”措施的時限不得超過案件調查時限。對已查清主要違紀事實的案件,應及時解除“兩規”措施;對經調查證實涉嫌犯罪的案件,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并解除“兩規”措施。

6、集團公司規定哪級紀檢機關可以使用“兩規”措施?

答:實施“兩規”措施僅限于集團公司紀檢組及直屬單位紀委、股份公司分公司紀委。直屬單位和分公司的二級單位紀委不得使用“兩規”措施。

7、使用“兩規”措施的地點怎樣選定?

“兩規”地點必須選在能夠確保安全的地方,一般應選在具有安全防范條件的平房或者樓房的一層。二樓以上的樓房,門窗應加固安全設施。不準修建專門用于“兩規”措施的場所?!皟梢帯钡攸c不準借用或選擇司法機關的辦公、羈押場所。

8、油田紀檢監察信訪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什么?

答:油田紀檢監察信訪工作,以^v^理論和^v^同志關于“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從嚴治黨的方針,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懲治腐敗和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為油田的改革、發展、穩定服務。

9、油田紀檢監察信訪工作的原則是什么?

(4)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5)解決實際問題同思想教育相結合的原則;(6)堅持回避制度的原則;(7)堅持保密制度的原則。

10、各單位紀委收到反映處級領導干部的信訪舉報件怎么辦?

答:應于五日內報送局紀委,急件、重要問題當日報告。

11、各單位紀委收到不屬于本單位的信訪舉報件怎么辦?

答:應于三日內報送局紀委,急件、重要問題當日報告。信訪舉報反映問題涉及兩個及以上單位的,由局紀委協調處理。

12、處理來信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答:(1)準備過程:拆封、裝訂、登記、編號;(2)閱辦過程:閱信、摘錄、領導閱批、自辦、轉辦、督辦、移送、情況反映、統計等;(3)反饋過程:局紀委要核處結果的信訪件,承辦單位要在規定時限內將調查報告、處理結果及時上報。必要時,可責成承辦單位提供主要證據材料或補充調查;(4)終結過程:審核查處結果、答復信訪人、歸檔。

13、匿名信怎樣處理?

答:反映問題情節比較具體、有根據的,要認真調查;內容、線索不具體的,經有關領導簽批后,可暫存。

14、告急信怎樣處理?

答:群眾舉報正在進行中的違法違紀行為,要立即向領導報告,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調查處理。

15、聯名信怎樣處理?

答:對集體簽名的來信要認真分析原因,妥善處理,避免矛盾激化。

16、特殊信怎樣處理?

答:如對港澳臺同胞、華僑或外國人的來信,要指定專人負責,單獨立卷,并按有關規定抓緊查處或轉辦。影響較大、情節嚴重的,要向本部門和上級領導報告。除匿名信、精神病人的信或地址不詳的信以外,原則上都要給來信人復信,復信要注意保守^v^,用詞恰當,詞句嚴謹,經主管領導簽批后發出。

17、重復信怎樣處理?

答:重復來信由承辦人登記后一并處理。對處理后不滿意,仍寫信的控告人,要做好解釋工作。屬組織處理不妥而引起信訪舉報人不滿意的來信,應由處理單位重新復審。

18、對上級機關和領導批示的重要信件怎樣處理?

答:要專項查辦。要以書面形式報告結果,并附必備的材料。

19、怎樣處理來訪?

答:(1)辦理來訪登記手續;(2)聽取來訪人的陳述,做好記錄。屬于受理范圍的,按處理來信程序和方法辦理;不屬于受理范圍的,應做好解釋工作;(3)領導干部或知名人士來訪,接談前要及時報告領導,必要時由領導接談;(4)港澳臺同胞、華僑或外國人來訪,由主管領導接談,并做好記錄。

20、處理信訪的時限是怎樣規定的?

答:(1)來信登記、閱信、摘錄,應在三個工作日內辦完。送閱、上報、轉送應在十天內辦完,特殊信訪件,接到即辦;(2)一般信訪件,應在三個月內辦結。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六個月;(3)上級機關要結果、要情況的信訪件,按規定時限報告;不能按期報告時,應向交辦單位說明理由。

答:由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

答:由局紀委常委會議提出處分建議,局黨委常委擴大會議研究決定,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備案。

23、對正、副處級干部給予開除廠籍處分,怎樣決定?

答:由局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備案。

答:由單位紀委研究決定。

答:由單位紀委提出處分建議,黨紀處分由單位黨委研究決定,報局紀委備案;行政處分由單位行政組織研究決定,報監察處備案。

26、對正、副科級干部給予開除廠籍處分,怎樣決定?

答:由單位紀委建議行政正職提出,同級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決定,報監察處和油田人事勞資部門備案。

27、對一般干部、黨員給予黨紀處分,怎樣決定?

答:由單位紀委決定,報同級黨委備案。

28、對一般干部給予行政處分,怎樣決定?

答:審批權限與科級干部相同。

29、油田直屬機關科級及以下干部受留用察看及以下行政處分的,怎樣決定?

答:由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

30、需要給予油田直屬機關科級及以下干部開除廠籍處分的,怎樣決定?

答:由局紀委建議油田人事勞資部門提出,油田直屬機關職工代表大會研究決定,報監察處和油田人事勞資部門備案。

31、油田所屬單位未設立黨委、紀委的,其科級及以下人員的黨紀處分,怎樣決定?

答:由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

32、工人違紀需要給予政紀處分的,怎樣辦理?

答:參照對科級干部行政處分的權限辦理。

33、局紀委、監察處初步核實的范圍有哪些?

答:(1)油田所屬單位黨政組織及其班子成員的違紀線索;(2)油田直屬機關工作人員的違紀線索;(3)未設立紀委和未設立紀檢監察辦事機構的油田所屬單位人員的違紀線索;(4)領導交辦的違紀線索;(5)油田所屬單位黨、政組織管理的黨員、黨組織和監察對象重大、典型的違紀線索,必要時可以直接受理。

34、局紀委、監察處初步核實,須經什么會研究同意?

答:須經局紀委書記辦公會研究同意。

35、油田所屬單位紀委、監察科初步核實的范圍有哪些?

答:(1)本單位所屬各級黨政組織及其人員的違紀線索;(2)上級交辦的違紀線索。

36、油田所屬單位紀委、監察科初步核實,須經誰研究同意?

答:須經單位紀委研究同意。

37、初步核實情況報告包括哪些內容?

答:被反映人的自然情況、反映的主要問題及初步核實的結果、存在的疑點、處理建議。參與核實的人員須在初核情況報告上簽名。

38、對初步核實的時限是怎樣規定的?

答:初步核實的時限為兩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重大或復雜的問題,在延長期內仍不能初核完畢的,經批準后可再適當延長。

39、立案審批時限為多長?

答:立案審批時限不得超過一個月。

40、對立案審批權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1)對正副處級干部及油田所屬單位黨政組織違犯黨紀政紀問題,需立案調查的,由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在立案前,應按照管理權限征求局黨委、勘探局或分公司的意見。(2)經油田所屬單位初步核實的違紀問題,需要立案調查的,由單位紀委研究決定??萍墕挝换蚩萍壐刹康陌讣诹盖?,應征求同級黨政組織的意見。(3)局紀委直接初步核實的科級及以下單位、人員的違紀問題,需立案調查的,由局紀委書記辦公會研究決定。(4)經批準的立案案件須填寫《立案登記表》,于五日內報局紀委、監察處。

41、調查組有權按照規定程序,采取哪些措施調查取證?

答:(1)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賬冊、單據、會議記錄、工作筆記等書面材料;(2)要求有關組織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等書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3)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指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做出說明?!皟梢帯?、“兩指”措施只能由紀檢監察機關使用。凡采取“兩規”、“兩指”措施的,必須嚴格按照中央紀委、^v^有關規定,由局紀委、監察處直接組織實施;(4)必要時可以對與案件有關的人員和事項,進行錄音、拍照、攝像(應事先告知本人);(5)對案件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提請有關專門機構或人員做出鑒定結論;(6)收集其他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證據。

42、調查取證要做到什么?

答:(1)收集物證、書證,應盡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以拍照、復制,須注明保存單位和出處,并由提供原物、原件的單位和個人簽字或者蓋章。(2)收集證言,應對出證人提出要求,講明責任。證言材料要一人一證,可由證人書寫,所有證言材料應注明證人身份、出證時間,并由證人簽字、蓋章或押印。如果證人要求對原證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時,可允許在注明更改原因的情況下另行作證,但不退原證。

調查人員與被調查人、證人、受侵害人談話時,應制作談話筆錄。詢問、談話時應當個別進行。

43、調查組怎樣將錯誤事實與被調查人見面?

答:調查組應當將所認定的錯誤事實形成書面材料與被調查人見面核對。對被調查人的合理意見應予采納,必要時還應作補充調查。對被調查人不合理的意見,應寫出有事實根據的說明。

被調查人應當在錯誤事實材料上簽署意見并簽字,對拒不簽署意見和簽字的,由調查組在錯誤事實材料上注明。

44、錯誤事實材料包括哪些內容?

答:被調查人的主要錯誤事實、錯誤性質及責任。錯誤事實材料不得泄露立案依據、調查過程、檢舉人、證明人等內容。錯誤事實材料以調查組的名義落款。

45、調查報告的基本內容包括哪些?

答:立案依據;主要錯誤事實及性質;有關人員的責任;被調查人對錯誤的態度;處理建議。對否定的問題應交待清楚。對難以認定的問題用寫實的方法予以反映。調查報告須由調查人員簽字。

46、對黨紀案件調查時限是怎樣規定的?

答:黨紀案件調查時限為三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案情重大或復雜的案件,在延長期內仍不能查結的,可報經立案機關批準后延長調查時間。

47、對政紀案件調查時限是怎樣規定的?

答:政紀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案;因特殊原因需延長辦案期限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并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備案。

48、案件移送審理時,應移送哪些材料?

答:(1)檢舉材料;(2)有關領導關于進行初步核實的批示;

(9)調查組對被調查人意見的說明。

49、辦案人員應遵守哪些紀律?

答:(1)是本案被調查人的近親屬;(2)是本案的檢舉人、主要證人;(3)本人或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4)與本案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查處案件的。

51、局紀委、監察處案件審理室受理哪些案件?

答:(1)局紀委、監察處調查終結的案件。(2)油田所屬單位紀委、監察科對同級黨委、行政組織作出的處分決定有不同意見,請求予以復議、復查的案件。(3)油田所屬單位紀委、監察科報來的備案案件和征求意見案件。(4)局紀委、監察處和局黨委、勘探局、分公司決定處理的案件中黨員、干部對所受處分不服的申訴案件。(5)油田所屬單位紀檢^v^門或黨政組織對案件復議、復查或復審后,申訴人對作出的決定仍不服,請求復議、復查或復核的案件。(6)司法機關轉來的需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案件。(7)領導交辦的其他案件。

52、油田所屬單位紀委、監察科受理哪些案件?

答:(1)本單位紀委、監察科調查終結的案件。(2)司法機關轉來的需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案件。(3)黨員、干部對本單位紀檢^v^門或黨政組織所給予的處分不服的申訴案件。

53、對處分決定的辦理程序是怎樣規定的?

答:草擬的處分決定經領導審閱后,征求犯錯誤人員所在單位的意見,并和犯錯誤人員談話,核對錯誤事實,聽取本人意見,讓其在處分決定底稿上簽字。然后按照油田《關于處分違犯黨紀政紀的黨員、干部審批權限的暫行規定》(中油局發[2002] 42號),提請局紀委常委會議或局黨委、勘探局或油田分公司研究決定,并按規定辦理發文和備案等手續;同時,抄送油田組織及人事勞資部門;如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及時抄送司法機關。

54、給予黨員、干部的紀律處分,從什么時候生效?

答:從處分決定批準之日起生效。

55、申訴案件怎樣受理?

答:(1)黨員對黨紀處分不服的,可向原作出處分決定的紀委或黨委提出申訴;干部對政紀處分不服的,在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作出處分決定的組織申請復審,對復審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審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作出復審決定組織的上一級組織申請復核。(2)原單位如已撤銷,由申訴人現在的單位復議、復查或復審。

56、哪些案件應報局紀委、監察處備案?

答:油田所屬單位黨委或行政組織給予正、副科級干部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或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處分及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定給予開除處分的,應報局紀委、監察處備案。

57、備案案件應包括哪些材料?

答:(1)備案報告;(2)處分決定和所依據的事實材料;(3)調查報告和主要證據材料;(4)受處分黨員、干部的檢查和對處分決定的意見及有關組織對其意見的說明。

58、局紀委對案件審理工作和審理人員是如何要求的?

答:(1)凡屬立案調查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調查終結后,必須移送審理。(2)不具備審理條件的單位,其案件的審理工作由局紀委、監察處案件審理室負責。(3)案件審理人員必須是專職紀檢監察干部。(4)案件審理人員必須是未參與同一案件調查的人員。

59、《黨紀處分條例》的原則是什么?

答: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堅持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

60、《黨紀處分條例》對受到黨紀處分的黨員在任職方面作了哪些限制性規定?

答: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后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61、《黨紀處分條例》對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如何規定的?

答: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各種職務。對于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某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某個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于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依照規定作相應處理。

對于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其中,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62、《黨紀處分條例》對留黨察看處分是如何規定的?

答: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對于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期滿后仍不符合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再延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留黨察看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的,期滿后恢復其黨員權利;堅持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受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應當開除黨籍。

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對于擔任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后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63、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幾年內不得重新入黨?

答: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64、《黨紀處分條例》對從輕處分和減輕處分是如何規定的?

答;從輕處分是指在《黨紀處分條例》分則中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給予較輕的處分。

減輕處分是指在《黨紀處分條例》分則中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一檔給予處分。但《黨紀處分條例》規定的只有開除黨籍處分一個檔次的違紀行為,不適用減輕處分的規則。

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由中央紀委決定或者經?。ú浚┘壖o委(不含副省級市紀委)決定并呈報中央紀委批準,對違紀黨員也可以在本條例規定的量紀幅度以外減輕處分。

65、哪些情形可以依照規定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定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1)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2)主動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3)主動挽回損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4)主動退出違紀違法所得的;(5)有其他立功表現的;(6)《黨紀處分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

66、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對違紀黨員免予處分?

答:對于黨員違犯黨紀應當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但是具有《黨紀處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黨紀處分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可以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組織處理,免予黨紀處分。對違紀黨員免予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

67、什么是從重處分?什么是加重處分?

答:從重處分是指在《黨紀處分條例》分則中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給予較重的處分。

加重處分是指在《黨紀處分條例》分則中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檔給予處分。

68、哪些情形可以依照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1)強迫、唆使他人違紀違法的;(2)串供或者偽造、銷毀、隱匿證據的;(3)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4)包庇同案人員或者打擊報復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的;(5)有其他干擾、妨礙組織審查行為的;(6)《黨紀處分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

答:一人有《黨紀處分條例》分則中規定的兩種以上(含兩種)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應當合并處理,按其數種違紀行為中應當受到的最高處分加重一檔給予處分;如果其中一種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即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答:基于一個違紀故意或者過失,其行為觸犯本條例分則中兩個以上(含兩個)條款,依照處分較重的條款定性處理。

答:適用特別規定。

72、對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違紀的,應如何處理?

答: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違紀的,對為首者,除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外,從重處分;對其他成員,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黨紀處分。

對于經濟方面共同違紀的,按照個人所得數額及其所起作用,分別處分。對違紀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違紀的總數額處分;對其他共同違紀的為首者,情節嚴重的,按照共同違紀的總數額處分。

教唆他人違紀違法的,應當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追究黨紀責任。

黨組織領導機構集體作出違犯黨紀的決定或者實施其他違犯黨紀的行為,對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員,按共同違紀處理。

答:應當比照分則中最相類似的條款處理。需要比照處理的案件,按照處分黨員批準權限的規定,應當由?。ú浚┘夵h委、紀委批準處理的案件,報請中央紀委批準;應當由?。ú浚┘壱韵曼h委、紀委批準處理的案件,由?。ú浚┘壖o委(不含副省級市紀委)批準并報中央紀委備案。

74、對哪幾種情形的違法犯罪黨員,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v^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2)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3)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于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準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準。

依法被勞動教養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但是^v^中央和中央紀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75、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黨組織應如何處理?

答: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和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黨紀處分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76、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應如何處理?

答: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后依照《黨紀處分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答: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受到其他紀律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在對有關方面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核實后,依照《黨紀處分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78、《黨紀處分條例》對黨和國家工作人員以及非國家工作人員作了何種界定?

答:《黨紀處分條例》所稱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包括黨的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

黨的工作人員,是指黨的各級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和黨的基層組織中專職、兼職從事黨內事務的黨員。

對國家工作人員和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人員的認定,依照法律和全國^v^常務委員會的法律解釋以及司法解釋執行。

《黨紀處分條例》所稱非國家工作人員,是指企業(公司)或者其他單位中除國家工作人員和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人員之外的人員。

79、對預備黨員違犯黨紀的,應如何處理?

答: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尚可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應當對其批評教育或者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80、《黨紀處分條例》對失職、瀆職行為有關責任人員的區分是什么?

答:(1)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干部。(2)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3)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81、什么是《黨紀處分條例》所稱的主動交代?

答:《黨紀處分條例》所稱的主動交代,是指涉嫌違紀的黨員在組織初核前向有關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調查其問題期間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問題。

答:可以從輕處分。

83、什么是直接經濟損失?

答: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與違紀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而造成財產損毀的實際價值。計算經濟損失主要計算直接經濟損失。

84、對于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或者其他利益,應如何處理?

答:對于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收繳或者責令退賠。

對于違紀行為所獲得的職務、職稱、學歷、學位、獎勵、資格等其他利益,應當由承辦案件的紀檢機關或者由其上級紀檢機關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規定予以糾正。

85、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后,應如何執行?

答: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后,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組織關系將處分決定材料歸入受處分者檔案;對于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職務、工資等相應變更手續;涉及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及時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特殊情況下,經作出或者批準作出處分決定的組織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

執行黨紀處分決定的機關或者受處分黨員所在單位,應當在六個月內將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向作出或者批準處分決定的機關報告。

86、對不按照規定落實黨紀處分決定和其他相關處理手續的,應如何處理?

答:不按照規定落實黨紀處分決定和其他相關處理手續的,應當追究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其中情節較重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依照《黨紀處分條例》規定處理。

87、《黨紀處分條例》與有黨紀處分規定的其他黨內法規是什么關系?

答:《黨紀處分條例》總則適用于有黨紀處分規定的其他黨內法規,但是^v^中央發布或者批準發布的其他黨內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88、《黨紀處分條例》對其溯及力是怎樣規定的?

答:本條例發布前,已結案的案件如需進行復查復議,適用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尚未結案的案件,如果行為發生時的規定或者政策不認為是違紀,而本條例認為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處理;如果行為發生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認為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處理,但是如果本條例不認為是違紀或者處理較輕的,依照本條例規定處理。(即“從舊兼從輕”原則)

89、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哪些行為之一的,應當受到紀律處分?

答:(1)經商辦企業的;(2)個人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3)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4)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5)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行為的。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和違反有關規定兼職或者兼職取酬的,均依照上述規定處理。

90、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的,怎樣處理?

答: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91、什么是貪污行為?

答: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行為。

92、什么是受賄行為?

答: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行為。

93、什么是行賄行為?

答: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行為。

94、經營同類業務或者以他人名義登記注冊企業(公司),實則本人經營的,如何處理?

答:國有企業(公司)的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企業(公司)同類的業務,謀取非法利益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上述所列人員以他人名義登記注冊企業(公司),實則本人經營的,依照上述規定處理。

答:隱瞞、截留、坐支應當上交國家的財政收入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將隱瞞、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96、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怎樣處理?

答: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97、違反會計、法律、法規的行為,怎樣處理?

答:黨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公司)、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財務管理活動中違反會計法律、法規的,追究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者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98、什么是失職、瀆職行為?

答:是指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對公共財產具有經營、管理職責的特定人員中的黨員,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甚至在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依照黨內法規應受黨紀追究的行為。

答:(1)在查處違紀違法案件中,瞞案不報、壓案不辦的;

(2)對他人要求保護合法權益的申請,無正當理由不予答復和辦理的;(3)違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的;(4)對依照規定應當移交其他機關或者組織的案件不移交的;(5)在辦案工作中因違反有關規定或者不負責任導致有關人員傷亡等事件的。

答: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打擊報復的,依照上述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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