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可以幫助我們規劃未來的發展方向,明確目標的具體內容和實現路徑。通過制定方案,我們可以有條不紊地進行問題的分析和解決,避免盲目行動和無效努力。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劃范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縣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篇一
“制”改革的歷史沿革十三屆國務院的《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暫行辦法》標志著我國養老保險“雙軌制”由此形成。1993~1999年是“雙軌制”改革的初期階段,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改革正式開啟。隨后,云南、福建等省也陸續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改革的文件。2000~2014年“雙軌制”改革邁入穩定發展階段,2008年國務院決定在廣東、上海、重慶等五省開展養老保險試點改革。從2015年起“雙軌制”進入了全面改革階段,國務院出臺了《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等文件。這次改革力圖從體制與制度上化解“雙軌制”,是一次全面徹底的改革。
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雙軌制”改革面臨的現實困難
(一)改革中的政策銜接問題
如何處理老人、中人、新人三種類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新一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中最迫切的問題。改革方案明確規定,以2014年10月1日為改革時間節點,將改革群體劃分為三種類型[1]:一是“老人”,改革前已退休人員,這部分人群不受改革辦法影響一切照舊。二是“新人”,改革后參加工作的人員,按照改革后方案參加養老保險,“新人”與“老人”在養老金的待遇差距關系到政策的合理銜接。三是為“中人”,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中人”這部分群體規模大,內部結構復雜,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保證“中人”在改革后待遇水平不降低是這次改革的重點。目前國家已明確“中人”養老金的改革方案為“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職業年金+過渡性養老金”(“2+1+1”結構),其中過渡性養老金是專門為“中人”建立的直接補貼機制。此次改革的重難點核心在于如何合理確定“中人”待遇及其補償標準。
(二)替代率過低問題
新的養老保險改革被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最為關心的一點就是退休之后,養老金的待遇會發生多大幅度的變化,替代率是否會下降。在改革之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與財政供款,其綜合替代率按照不同工齡與級別大致能達到原工資水平的80%~90%。在改革后統一實行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個人按工資的8%繳費計入個人賬戶,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納入社會統籌賬戶。在企業年金不確定的情況之下,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替代率可能從原來的80%~90%下降到60%左右。這勢必會影響到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生活質量,如果不補全待遇差別這部分的利益群體肯定會產生心理抵觸。
(三)“并軌”增加財政壓力
早在2008年五省就推進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金試點改革,但是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遇到較大的阻力,有專家分析其主要原因就是企業年金制度尚未建立,配套的工資改革機制缺乏。這就造成改革的人群感到不公平,積極性不高。為了彌補養老保險雙軌制改革“中人”的待遇問題,國家需要加大財政投入,建立起視同繳費期限的賬戶資金、過渡性養老金及職業年金,這就造成巨大的“轉軌成本”。根據專家測算,事業單位“中人”成本約3.7萬億元,機關單位“中人”成本約4.5萬億元,“中人”的轉軌總成本比全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還高出2倍多[2]。
三、關于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雙軌制”改革的建議
(一)出臺改革實施細則,明確“中人”補貼標準
國務院雖然頒發了《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但就文件本身來看只是大概的思路框架,具體改革方案尚未公布。內部人士推測,詳細的實施意見和配套措施出臺將在未來公布。筆者認為應該盡快出臺國家層面的改革實施細則,只有這樣各個地方才能根據實際情況撰寫地方事業機關“并軌”的實施辦法,把養老保險改革落到實處。在改革細則中,需要解決兩個核心問題,其一是明確對“中人”的改革補貼標準。據有關專家預測“中人”的平均補貼水平應該在1000~1500元[3],但是要根據內部結構差異具體測算,為避免有些中人待遇明顯下降,對低于“中人”養老金底線水平的應給予額外補貼,對特殊情況預留政策空間。其二是明確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年金制度標準,應該盡快出臺職業年金的管理辦法,制度標準等,統一管理。
(二)積極應對財政壓力挑戰
養老保險雙軌制改革預測解決“中人”補貼額大致需要8.2萬億,加上空賬問題、隱形債務問題等,可想而知我國社會保障的財政壓力巨大。要解決“并軌”帶來的財政壓力問題這就需要開源與節流。針對“開源”:首先,加快經濟發展,財政支出結構有方向性優化使財政適當傾斜。中央和地方財政對社會保障事業加大投入,使各階層、各個群體共享改革的紅利。其次,推進養老保險金的管理工作,尤其是養老保險金保值增值問題。國務院在2015年出臺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在保證養老金的安全的情況下拓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例如購買證券、基金投入股市等等。針對“節流”:則要強化養老保險金流出的管理,每年審計核查地方政府養老保險金的發放工作,對于有違規操作或者是現象一定嚴懲不貸。
(三)加快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改革,增進社會公平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才是社會養老保險的大流,雖然機關事業單位破除雙軌制,其實養老保險待遇之間還是有明顯的差距(同時期退休的企業養老保險替代率約為40%左右)。要真正的實現社會公平,就要同步推進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改革。第一,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增強了互濟功能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惠及更多的社會群體。第二,面對經濟下行壓力,為了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的人工成本,有專家呼吁降低企業養老金繳費率,同時也應該完善企業年金制度。近年來我國老齡化程度加深,養老保險改革這一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會越來越受到重視,所以不管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或者企業養老保險改革都迫在眉睫。
縣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篇二
xx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實施方案
(參改單位參考模版)
區公車改革領導小組(xx參改單位主管部門): 按照《xxx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制度 改革實施意見》和《xxx區直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 度改革實施方案》要求,經我單位xx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我單位的公車改革實施方案報告如下:
一、單位基本情況 1.單位名稱,2.單位類型,3.財政預算資金總支出情況,4.人員編制情況,5.現有人員情況。
我單位計劃于xx月xx日實施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并于xxxx年xx月底前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二、參改人員情況 1.本單位參改人員總數,2.改革后領取公務交通補貼人數,3.報銷公務交通費用人數,4.本單位公務交通費用報銷總額度。(詳見附件3)
三、
車輛保留與取消情況1.本單位改革前車輛總數。其中,主要負責人工作用車、機要通信應急用車、必要的業務用車、特種專業用車等車輛 數量。
2.改革后保留車輛總數。其中,需列出車輛保留明細。(詳見附件4)3.改革后取消車輛總數,以及車輛報廢和上繳等情況。(詳見附件5)
四、司勤人員安置情況 1.本單位改革前司勤人員總數,2.各種用工方式的司勤人員數,3.改革后各種途徑安置司勤人員的情況。(詳見附件6)
五、車改節支情況
1.改革前(xxx年度)本單位公務交通總支出(其中財政預算資金總支出)。具體來看,公務用車更新購置費、運行費、司勤人員支出、公務交通報銷費支出、已實行車改單位交通補貼支出、其他相關支出。
2.改革后公務交通總支出(其中計劃財政預算資金總支 出)。具體來看,保留公務用車更新購置費、運行費、司勤人員支出、公務交通報銷費支出、公務交通補貼支出、其他相關支出。改革后,本單位節約公務出行資金額和節支率。(詳見附件7)
六、其他情況
根據主管部門要求,需補充的相關情況。本單位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當否,請予批復。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xx
參改單位
年 月 日
縣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篇三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根據政事、事企分開和精簡、優化、效能的原則,合理配置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資源,充分發揮事業單位的服務功能,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符合團場文化類、城建類事業發展要求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團場事業單位健康發展。
改革的原則是:
(一)政事、事企分開的原則
原單位承擔的社會公益性職能和經營性職能分開,強化為農業和農技服務的公益性職能,放活經營服務性職能。
(二)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
調整單位結構布局,減輕財政負擔和職工負擔,增強事業單位活力,提高事業單位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三)經濟建設與社會事業協調發展的`原則
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與團場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人力資源狀況相適應。
二、機構編制調整
根據《關于下發生產建設兵團第八師一四一團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要求,設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城鎮管理服務中心、經濟核算中心(統計調查中心)四個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58名。
三、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確定
1、141團農業綜合服務中心(22人)
主任:1人
書記:1人
農業技術員:14人
林業站站長:1人
畜牧獸醫站副站長:1人
畜牧獸醫:4人
2、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5人)
書記、主任:1人
播音員:1人
記者:1人
編輯、技術員1人
技術員:2人
3、城鎮管理服務中心(2人)
書記、主任:1人
工作人員:1人
4、經濟核算中心(2人)
工作人員:2人
以上共納編31人,其余編制暫空27人,待后根據工作需要,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
四、組織實施
團改革領導小組按照“四類”事業單位納編人員的要求,經過遴選,初審并結合報名等情況確定擬選人員并報編委。根據編辦的批復,經過公示后按照人事局的考試要求和時間,由團場按有關規定和程序統一組織考試,按編委的批復下達納編名單。
縣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篇四
附件:
**市******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實施方案
一、單位基本情況
改革前本單位年度公務交通經費總支出****萬元。具體來看,年均購置費**萬元、運維費**萬元、其他相關支出**元。改革后本單位年度公務交通經費總支出**萬元。具體來看,年均購置費**萬元、運維費**萬元、報銷公務交通費**萬元、.其他相關支出**萬元。
改革后,本單位節約公務交通經費支出**萬元,節支率為**%。
六、保留車輛管理規定
保留公務用車(川********機要通信用車、川********業務用車),嚴格執行公車管理規定,明確使用情形和用車流程。(一)辦公室對公務車輛建立檔案。
(二)辦公室負責按時組織車輛進行保養檢查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相關手續。
(三)用車需報辦公室并填寫派車單,用車人嚴格按辦公室派車單出車。
按照《**市**區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參.改人員在保障區(**街道、**街道、**鎮、**鎮、**鎮、**鎮)內的普通公務出行,實行報銷公務交通費為主;保障區域外公務出行,按《關于調整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府辦函〔2016〕**號)執行。報銷金額在確保本單位節支的情況下,按照當月不高于同級別機關公務員交通補貼標準執行。八、其他情況 無.
縣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篇五
據新華社“新華視點”微博12月2日下午消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關于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會議指出,在全國縣以下機關實施這項改革,要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堅持好的做法,改進存在的不足,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職務是指公務員所具有的頭銜稱謂,主要體現工作能力和職責大小,如縣長。
《人民日報海外版》9月11日曾發表一篇題為《什么樣的人能當領導干部?》的文章。文章顯示,全國公務員隊伍約有60%在縣級以下。基層公務員由于行政層級限制,職務很難上去,影響了工作積極性。
對此,國家行政學院竹立家教授告訴澎湃新聞,目前的情況是,職務對于*****起決定性作用。職務與職級分離并行將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制度,薪酬制度是實現職務與職級并行的重要條件。
竹立家認為,只有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職級的激勵功能才能真正發揮出來。
竹立家還稱,職務、職級雙重晉升的機會,打破了“官本位”思想,也會削弱基層之風,維護了公平。
什么是職務和職級?
職務是指公務員所具有的頭銜稱謂,主要體現工作能力和職責大小,如縣長。
而職級是指一定職務層次所對應的級別,主要體現資歷,如縣長所對應的職級一般是縣處級正職。
根據現行,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這意味著,在中國,職務、職級、工資三者相對應、相掛鉤。職務能夠決定職級,職級隨職務變化,并獲得相應的工資待遇。
現行制度下,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但現實情況卻表現為以職定級、以職定薪。
9月5日,國家行政學院博士后趙子建在《光明日報》發表的一篇文章稱,據統計,在目前各地*****的四個組成部分中,職務工資約占20%,級別工資約占25%,地區附加津貼約占45%,各種補貼約占10%,級別工資僅占兩成。
他認為,相比之下,職務工資比例雖不高,但由于地區附加津貼基本按照職務發放,職務工資整體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職務對工資水平具有決定性作用,職級的功能被明顯弱化。
事實上,早在2004年《國家》向國務院提交初審時,就涵蓋了職務與職級制度的規定。
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改革在加速。
公開出版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學習輔導百問》披露,有關部門已經對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進行了研究,并擬定了具體辦法。
2014年1月,中組部、人社部聯合召開全國公務員管理工作會議,人社部部長、國家公務員局局長尹蔚民指出,今年的工作重點是推進公務員,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
安徽、山東、江蘇、河北、遼寧等省都已經陸續開始嘗試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
5月28日,人社部發布了《2013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以下簡稱“公報”)。《公報》提出,將開展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試點。
《公報》稱,研究工資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初步方案,開展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試點,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試調查和分析比較。積極推進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工作,分配激勵約束機制不斷完善。
8月29日,******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的《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明確提出要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的制度。
縣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篇六
相信大家都十分關注公車改革及其補貼標準吧。下面小編為大家搜集了一篇“2019年國企事業單位公車改革方案及補貼標準”,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方案》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車改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為: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鼓勵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廳(局)正職主要負責人,市(地、州)、縣(市、區、旗)及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車改,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參改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但須嚴格規范管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日前就全面推進公車制度改革,中央和國家機關率先推進車改,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您認為公車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是什么?
答: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有利于黨風廉政建設。長期以來,廣大群眾對車輪上的鋪張意見很大、反映強烈。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是黨政機關貫徹落實改進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精神的一項重要措施。
二是有利于節約開支。目前,公車消費在“三公”經費占比例較大,中央和國家機關達60%左右,從各地公開的“三公”經費看,地方比例更高。通過推進這項改革節約政府開支,建立節約型政府,可以把節約的財政資金更多用在刀刃上。
三是有利于資源有效配置。普通公務出行由實物保障轉變為更多地由公務人員個人自主選擇,更多地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實行社會化、市場化保障,有利于合理有效配置資源。
公車制度改革醞釀多年,黨的xx屆三中全會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部署,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落實中央部署,從解決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入手,以制度廉明,回應群眾關切;從自身改革做起,樹立黨政機關廉潔形象;從公信力入手,建立長效機制,根除群眾不滿意、不認同的突出問題。
答:任何一項改革要做好、做成,首先要明確改革的指導思想,公車改革雖然是一項具體改革事項,但也是一項涉及面較廣的系統改革,是制度創新的改革。改革的方向是堅持社會化和市場化,將傳統的實物供給和粗放式公務用車管理模式,改變為與現代政府治理體系相適應的新型公務出行模式。改革的原則為創新制度、分類保障;統籌協調、政策配套;統一部署、分步實施。為保證改革有效實施,明確了改革的時間表和總體要求,全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用兩到三年時間全面完成,基本形成符合國情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對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公共部門的公車改革,要專門制定方案,適時推出,限時完成。
答: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各級黨政機關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特殊公務出行實行定向化保障。
參加改革的機構范圍確定為:各級黨政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全部參加改革。除了各級黨政機關外,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按照規范職務消費原則進行改革,對原符合車輛配備條件的崗位和人員,逐步按規定納入改革。
參加改革的人員范圍確定為:中央和國家機關在編在崗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和地方地廳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原則上參加車改。考慮到地方實際情況,鼓勵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廳(局)正職主要負責人,市(地、州)、縣(市、區、旗)及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車改,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參改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但須嚴格規范管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
答: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是自上而下、統一部署的改革。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經過了反復的研究測算,綜合考慮了公務出行成本、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轄區面積、自然地理環境、公務出行次數和距離、行政級別和實際承擔的工作職務等因素。根據交通成本等相關因素變化情況,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可適時適度進行調整。確定補貼標準要基于三個原則:一是改革后公務交通補貼支出總額必須低于改革前的公車運行支出總額。二是公務交通補貼僅保障城區或規定區域內基本公務出行需求。三是簡化檔次便于操作,各個級別間補貼差距不宜過大。
《方案》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車改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為: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意見》明確規定,地方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不得高于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30%,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標準不得高于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50%。
這里需要強調,公務交通補貼屬于改革性補貼,不是職工福利,主要保障普通公務出行需求,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長途出差。同時,要求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的名義變相發福利。公務人員不得既領取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
問:對司勤人員的安排有什么考慮?
答:要確保車改平穩推進,重要問題之一是依法做好司勤人員的安置工作。要以人為本,對因取消公車而失崗的司勤人員不能簡單推向社會,主要采取內部安置的辦法,用多種方式保障其能夠繼續就業。要做好相關司勤人員的人事勞動關系變更、經濟補償發放、社保關系處理等工作,充分尊重和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問:公車改革觸及的利益很大,如此大范圍的改革,怎么能夠確保做成做好?
答:各地區、各部門要健全工作機制,周密制定改革方案,明確改革時限。同時,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有效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各項方針政策都能落到實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車改規定的行為,及時公布處理結果。各級審計機關對保留的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運行維護費用、取消的公務用車處置和交通補貼發放情況等納入日常和專項審計監督,并依法公開審計結果。(據新華社北京7月16日電)
不管推進的難度和壓力有多大 都要堅決落實中央決定
回顧中國公車改革的歷程,如果從1994年中辦、國辦聯合頒發《關于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算起,已經“摸著石頭”探索20個年頭了。20年間,有多份中央文件涉及公車改革,一些地方和部門也進行過各種公車改革的實踐,但大部分或陷于沉寂,或效果不佳。究其深層次原因,還是一些干部享樂主義和崇尚奢靡的官本位思想作怪,當改革觸及本身利益時,動力就不足了。
長期以來,一批黨員干部丟掉了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追求奢靡享樂,公車要超標買大排量、高配版;不給派車就不下基層;有的領導干部甚至有“三駕馬車”:城里坐轎車、下鄉坐大排量豪華越野車、考察坐高檔商務車;還有的甚至將公車當私車隨便用。久而久之,一些干部屁股坐得軟了,步子邁得少了。便宜占慣了,自然也就吃不了苦,不愿到條件艱苦的地方去。這種“轎子抬出的老爺作風”不僅拉開了與群眾的距離,更弱化了執政為民的公仆情懷,引發群眾強烈不滿。
應當看到,公車改革固然可以改變現有公車使用管理制度,大幅度降低相關行政經費開支,減輕財政負擔,但公車改革的意義絕不僅限于此。公車改革最終目的還是要推動干部轉變作風,革除掉一些干部身上的“老爺作風”,推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走向深入。
公車改革既是改制度,更是改領導干部頭腦中的“官本位”意識和虛浮作風。所有參與此次改革的機關和單位,都應該認清公車改革的深層意義,不管改革涉及的面有多廣,推進的難度和壓力有多大,都要堅決落實中央決定,將公車改革方案執行好。同時也要強化信息公開,暢通監督渠道,防止公車改革出現陽奉陰違、國有資產流失等情況。(據新華社北京7月16日電)
能否真正遏制“車輪上的腐朽”?
“公車私用”現象如何扭轉? ——“從我做起”
“公車私用”長期以來是黨政機關存在的一個“頑疾”。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布數據顯示,僅今年1月,全國查處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就有442起。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孫憲忠說,此次出臺的改革方案提出,在兩到三年時間內取消各級黨政機關一般公務用車,合理補貼公務交通費用,妥善安置司勤人員,規范處置公車。
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副秘書長沈榮華認為,此次公車改革實現了從長期議論到具體實施的跨越,“是巨大的歷史性進步”,表明了黨中央國務院從自身改革做起,加強廉政建設,勇于擔當,推進改革的力度和勇氣。
——標準明確
各地實際上已經開展了公車改革的探索和試點,但在這個過程中,也出現了部分地區公務用車減少,但采購汽車數量仍在增加的問題。個別干部在照樣坐公車的情況下,還拿到了相當于工資水平的交通補貼。
全國人大代表高亞飛認為,取消公車發放車補是一大創新,但由于各地制定的標準不盡相同,與公交車、出租車的價格相比,有的地方車補過高,難免被質疑為“創薪”。但如果補貼過低,又容易減少公務人員下基層的積極性。
此次中央和國家機關車改方案明確,司局級干部每人每月補貼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對于地方補貼標準,指導意見指出由地方決定,但各地差異不宜過大。改革方案也同時明確: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不得以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公務人員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公開執行
2019年,湖南省岳陽市給全市4200多輛公車裝上了gps,對公務用車實施全程監控。而此前,廣東云南等省份也出臺了類似的管理措施。然而從實際效果看,百姓認為他們依然無法看到安裝gps公車的運行軌跡數據。
全國人大代表張育彪說,解決公車私用的問題,最好的辦法是讓公車運行公開透明,讓公車接受最廣泛的社會監督。
此次公車改革指導意見明確:公開規范處置公務用車。對取消的一般公務用車要制定處置辦法,公開招標評估、拍賣機構,通過公開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處置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后全部上繳國庫。
對此,牽頭此次改革的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承諾,為保證公開公平公正,加強對車輛處置工作的審計監督,歡迎社會各界參與監督;加大公車處置中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據新華社)
——財政部專家為公車改革算細賬
以現金補貼取代實物養車,公車改革這筆“減支賬”是否劃算?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16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公車改革方案實施后,可望較為明顯地減少我國財政支出中的相關開支,明顯降低公車使用的行政成本。
在賈康看來,公車改革在減少行政開支方面具有“n次減支”效應。最直接的就是減少了今后在車輛購置、運營方面的經費開支,包括與公車相關的司勤人員薪酬開支。
據賈康測算,本輪公車改革將涉及約80萬輛全國公務用車、近6400輛中央國家機關本級公車。如以涉改車輛上一年在中央級的實際運營經費支出及相關人員經費支出總額為基數,以今后僅需于年度內開支的所有公職人員的交通補貼發放數來對沖,可算出相對應的實際支出總規模將從基數水平下降約7%。
賈康認為,如考慮這些因素,可使此次車改帶來的綜合節支率進一步提升到50%左右。“車改后我國財政支出中的公車支出,綜合考慮將有望縮減一半左右。”
在此基礎上,賈康認為,如不車改,未來我國公車開支可能會進一步增加。這也是車改帶來的又一重減支效應。
“車改后可以避免因油價上升、停車費增加、司勤人員工資福利開支增加引起的行政成本,以及司勤人員養老、醫療、住房等方面的未來潛在支出,還有車輛配備數量增加等因素引起的行政成本。”他說。
值得關注的是,為保障節約行政開支效果,方案要求財政部嚴格交通費用預算管理,各單位也要加強財務管理,其中包括嚴格公務交通補貼發放,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公務人員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等規定。
對此,賈康表示,公車改革的推進,配之以財政深化改革將帶來的預算約束硬化,將會明顯地降低公共財政支出中的相關經費支出與未來行政成本壓力。
“如果把全國年度公車耗費的綜合成本以若干年傳聞中所說的3000億元作為假設的具體數量依據,那么車改到位之后,每年因車改減少的支出將達到1500億元以上。這無疑是一件利國利民、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升公共財政支出績效水平的大好事。”賈康說。
縣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篇七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于年老、工作或患病,工人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而退出工作。自2011年1月起,中國個人提前退休獲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工資和薪金收入”項目將征收個人所得稅。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第一篇:2021年事業單位退休漲工資改革方案
2021年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調整方案設計突出了幾個亮點,突出了幾個新變化。
2021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調整國家方案。
2021年機關事業單位調整地方性方案之上海方案。
還有其他各省的方案陸續更新當中。
綜合這兩個方案,我們要看到兩個百分比,一個是國家方案中的4.5%和上海方案的3%。
公務員,事業單位,企業職工退休3合1的同步調整不是首次,但卻是今后的方向。因為這樣有利于提高養老金調整的科學性和公平性。
多繳多得,長繳多得,這是養老金調整設計的第1個特點。
累計繳費滿15年,在60歲以后才能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并且按月領取養老金。2014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軌以后,就實行的個人繳費與單位繳費相結合。為了保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基金和企業職工養老基金兩條基金獨立運行,穩健運行,達到收支平衡狀態,所以多繳費,在任何時候都是鼓勵的,都是必須堅持的。
個人繳費養老金8%,單位繳納20%,而職業年金是2014年之后,事業單位和企業都實行的補充型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事業單位是4%個人繳費8%的單位繳費,而企業的職業年金實行的是個人1%的繳費,單位5%的繳費。根據這樣的繳費比例,我們可以看出事業單位的繳費比例比企業職業年金的繳費比例要高。
所以在同樣工齡情況下,30年繳費養老保險的人,一定是比15年最低年限養老保險領取的待遇要高出2倍的關系,隨著社會勞動最低工資標準的不斷定期調整社會平均崗位,工資基數也在上調,所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較長的人越來越占便宜。在之后的掛鉤調整當中也會調整的幅度越來越大。
養老保險實行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給中人單獨設立了10年過渡期。通過2014年到2024年之間,用10%到100%的調節經變化來平穩對接改革方案,到新人新辦法。
新人新辦法的養老金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社會平均崗位工資基數影響此部分)+加上養老金個人賬戶(60歲退休按照139個月平均),再加職業年金賬戶(60歲退休按照1369個月平均發放或者一次性提取)。
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新人新辦法計算養老金的公式增加了職業年金賬戶,而且從202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人群中統一實施新人新辦法。
新人新辦法,現在是最好的一種待遇計算公式,很多老人都希望自己有職業年金執行新人新辦法的計算公式,但是無奈我們的退休年齡只能執行老人老辦法。很多中人退休也希望自己不是兩次補發養老金,而是新人新辦法的一次養老金。
養老金今年改革呈現幾個特點,就是說加大了掛鉤調整的力度。
重點照顧那些艱苦邊遠地區退休和男65歲以上,女60歲以上的享受高齡津貼的人員,重點照顧那些繳費時間比較長,準確的說是工齡滿30年以上的人員,還要照顧那些由軍轉企業退休的特殊經歷人員。這些人都是社會發展的工程,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對國家和社會作出了重大貢獻,養老金向她們進行掛鉤調整是必然的,也是應該的,是理所當然的。
今后養老金的調整,我覺得還要進一步加大掛鉤調整的力度,尤其要快速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快速補發工人的職業年金部分。并且適度的加快定期調整老人退休的養老待遇差距,便于老人中人新人,三部分人群在養老金調整方面不吃虧,堅持利益共享。
把公務員待遇作為全社會的待遇標桿,把企業人員養老金提高到事業單位水平,把事業單位養老金提高到公務員水平,把30年教齡老教師的待遇提高到公務員待遇。
養老金關系到社會各個方面,關系到我國1.2億多退休職工的切身利益。所以說養老金五險兩金制度是最可靠的社保制度和體系。一定要把那些30年工齡以上的老人們照顧好,提高她們的養老金,讓他們安度晚年,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居的根本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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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21年事業單位退休漲工資改革方案
事業單位退休金、漲工資漲工資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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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怎么計算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對象根據參加工作時間的不同,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一、《試點方案》實施前已退休人員;
三、《試點方案》實施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
第一種情況《試點方案》實施前已退休人員在《試點方案》實施后仍然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并參加國家統一的基本養老金調整。也就是說在《試點方案》實施后原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社保機構領取的養老金,從第一個月起均不得低于原來的退休工資標準。之前人們猜疑《試點方案》實施后,原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進入社保后將按企業退休人員的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并降低養老金的說法是對《試點方案》的誤解。
第三種情況在《試點方案》實施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泛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歷年平均繳費指數化系數×退休當年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之積。如:某工作人員當年繳費工資為3000元,而當地當年上年度崗平工資為2000元,其當年平均繳費指數化系數為:3000元/2000元=1.5,之后將歷年繳費指數相加除以繳費年限(精確到月)即為歷年平均繳費指數化系數;將歷年平均繳費指數化系數×本人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而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泛指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退休時間的不同,將個人賬戶儲存額按規定的對應月份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該金額標準退休后既不增加也不減少,直至發放到本人逝世。
《試點方案》實施后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并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篇:2021年事業單位退休漲工資改革方案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近日印發《關于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此次調整,繼續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準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抓緊組織實施,盡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縣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篇八
2021年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活動策劃方案1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精神,推動我省公益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xx〕5號),結合江蘇實際,現就分類推進我省事業單位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要求,以促進公益事業發展為目的,以科學分類為基礎,以創新體制機制為核心,堅持分類指導、分業推進、分級組織、分步實施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活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益服務需求。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發展公益事業,把提高公益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需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
堅持分類指導,明確功能定位,根據不同類別事業單位的特點,實施改革和管理;
堅持開拓進取,創新體制機制,破除影響公益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大膽進行多種形式的探索和實踐;
堅持著眼發展,優化資源配置,充分發揮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實現公益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樣化;
堅持統籌兼顧,整體配套銜接,注意與行業體制改革、政府機構改革等相銜接,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三)主要目標
改革的總體目標是:20xx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布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蘇特點的公益服務體系,為全省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提供重要支撐。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前。
改革的階段性目標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在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稅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顯進展,管辦分離、完善治理結構等改革取得較大突破,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制度環境進一步優化,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會提供重要保證。
二、工作任務
(一)按照社會功能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
在前期清理規范的基礎上,明確事業單位分類范圍,規范事業單位分類標準,嚴格事業單位分類程序。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
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今后,不再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
(二)穩步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規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從嚴認定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不以機構名稱、經費來源、人員管理方式等作為依據。
對已認定為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其他職責剝離后,在規范和調整其行政職能、重新核定人員編制的基礎上,可調整為相關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確需單獨設置行政機構的,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機構編制調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機構限額和行政編制總額,主要通過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機構改革中調劑出來的空額逐步解決。
已認定為承擔行政職能、但尚未調整到位的事業單位,在過渡期內繼續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履行職責,使用事業編制且只減不增,依照現行機構編制、人事、財務、社會保險等政策規定實施管理。
對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要認真梳理職能,將屬于政府的職能劃歸相關行政機構;
職能調整后,要重新明確事業單位職責、劃定類別,工作任務不足的予以撤銷或并入其他事業單位。
按照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三定”規定等規范性文件時,原則上不再授權或委托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
(三)積極推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
1.加快推進轉企改制。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要加快轉企改制,使其成為市場競爭主體。要周密制定轉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清查、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核實債權債務,界定和核實資產,由同級財政部門依法核定國家資本金。事業單位轉為國有企業的,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深化內部改革,轉變管理機制,并依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原則,與原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其國有資產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鼓勵事業單位轉企的同時,進行產權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組、股份制改造等多種形式,依法組建公司制企業、合伙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轉企改制單位要按規定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商登記,并依法與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或接續社會保險關系。
2.制定完善相關政策。為平穩推進轉企改制工作,可給予過渡期,一般為5年。在過渡期內,對轉企改制單位給予適當保留原有稅收等優惠政策,原有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在離退休人員待遇方面,轉企改制前已離退休人員,原國家和省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準不變,支付方式和待遇調整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轉企改制前參加工作、轉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保證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在醫療保障方面,離休人員繼續執行現行辦法,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轉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員,轉企改制后繼續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障等待遇。有條件的轉企改制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要進一步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四)深化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改革
1.優化布局結構。加強公益事業的統籌規劃,推動社會事業發展規劃、重大社會公益項目立項與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有效對接,為社會力量參與舉辦公益事業留下足夠空間。打破條塊分割和行政區劃界限,整合職責功能相近的事業單位,提升公益服務能力。優化事業單位層級分布,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省級主要舉辦承擔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區域、跨流域公益服務事業單位。
2.改革管理體制。實行政事分開,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創新管理方式,減少對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強化制定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準規范和監督指導等職責。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積極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級別,落實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保證其依法決策、獨立自主開展活動并承擔責任。
3.規范和創新機構編制管理。貫徹落實《江蘇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全面規范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機構編制管理。推進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總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有減有增”的動態管理長效機制,用好用活現有編制資源。進一步強化機構編制管理與組織(人事)管理、財政預算等綜合約束機制。加快建立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和公益性職責履行情況的定期評估制度。探索對事業單位部分崗位實行政府購買服務的辦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加強事業單位的法人資格管理。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的治理結構,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提高運行效率,確保公益目標實現。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事業單位,繼續完善現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實現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加快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健全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堅持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分類人事管理,依照編制管理辦法分類設崗,實行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為核心,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結合規范事業單位津貼補貼,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工作;
根據改革進程,不斷探索完善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分類管理辦法。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逐步完善事業單位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和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機制。
7.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積極研究并逐步推進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政策,逐步建立起獨立于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險體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實行省級統籌,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妥善保證其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合理銜接,保持國家規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
8.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建立事業單位績效考評制度,考評結果作為確定預算、負責人獎懲與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據。加強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項和年度報告要向社會公開,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務事項要進行社會公示和聽證。
9.全面加強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及時調整黨的組織設置,理順隸屬關系,選好配強黨組織領導班子,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在促進事業發展、完成本單位中心任務中的領導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在事業單位的貫徹執行。
2021年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活動策劃方案2
為推進全市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工作,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的通知》(晉發〔20xx〕16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市縣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的意見》(晉辦發〔20xx〕1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xx大和xx屆x中、x中、x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圍繞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積極配合政府機構改革,本著規范、搞活、發展的宗旨,通過對事業單位進行清理規范,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礎優先、服務公平、區域均衡、門類齊全的公益服務體系和公益目標明確、投入機制完善、布局結構合理、治理結構規范、微觀運行高效、監管制度健全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精簡、優化、效能的原則。按照區域經濟和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的要求,適當調整現有事業單位,優化布局結構,創新體制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提高事業單位服務水平和社會效益,促進社會事業健康發展。
(二)堅持政事分開和事企分開的原則。合理界定事業單位的性質,規范事業單位的職責任務,使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三)堅持分類管理、銜接配套的原則。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工作要與財政預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業體制改革相配套、相銜接,統籌考慮,整體推進。
(四)堅持實事求是、積極穩妥的原則。在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的前提下,從實際出發,充分考慮事業單位人員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積極穩妥操作,確保改革順利有序推進。
三、目標任務
在認真調研、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對全市現有各級各類事業單位進行全面清理,對保留的事業單位重新規范,并根據其職責任務,進行科學分類,實行分類改革和管理,實現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科學、單位名稱規范、職責界定清晰、經費渠道適宜、編制職數合理、內設機構精干、類別劃分準確、管理規范有序,逐步理順事業單位與政府部門和企業的關系,改革事業單位現行管理體制,優化資源配置,調整布局結構,進一步解放和發展事業單位生產力,提高公益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據社會事業發展需要,采取“撤、并、轉”的方法,對事業單位資源進行統籌規劃。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事業單位應予撤銷:
(1)長期不開展工作或不能正常運轉的;
(3)所承擔的職責已完全劃入行政機關的;
(5)任務嚴重不足,長期不出成果,社會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事業單位應成建制合并,確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過細、規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會效益不佳的;
(2)職責任務相近、工作任務交叉、設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門所屬多個單位承擔執法職責的;
(4)隨主管部門劃轉,需進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隸屬關系,業務相同相近的。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事業單位,應逐步轉制:
(1)現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及其他營利性活動的;
(2)屬于社會中介組織,進行收費服務的;
(3)現承擔的工作任務可由市場調節解決,或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交由其他社會組織承擔的。
(二)規范
1、機構名稱。事業單位的名稱應當規范、準確,能夠反映其機構的性質特征、舉辦主體、所在區域、主要職責、組織形式等內容。除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可冠以局、辦外,其他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再稱局、辦。嚴格控制事業單位增掛牌子,除法律法規或上級規定必須增掛外,一般應通過明確職責或變更單位名稱的方式予以解決。
2、職責任務。事業單位的職責任務,要以有關法律、法規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為依據,科學合理地界定,充分體現事業單位的屬性特點,并與行政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相區別。
3、機構規格。事業單位的規格一般要比其舉辦主體的規格低一格,事業單位內設機構的規格要比事業單位低一格。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的現行規格與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確定規范。
4、經費形式。事業單位的經費形式應根據事業單位的類別和職能屬性合理確定,具體可分為財政撥款、財政補助和自收自支三種類型。國家規定可以獲取規費收入并實行管理費開支的,應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
財政撥款類。對承擔行政管理、行政監督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從事社會公益事業、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難以通過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其經費形式確定為財政撥款。
財政補助類。對主要從事社會公益事業,通過市場運作或運用自身條件開展有償服務,能夠取得一定數量的經濟收入,但不足以抵補本單位經常性支出的事業單位,經費形式確定為財政補助。
自收自支類。對業務活動具有公益屬性,通過市場運作,利用專門知識和技能開展有償服務,獲取比較穩定收入并能保證基本支出需要的事業單位,經費形式確定為自收自支。
5、人員編制及結構。事業單位人員編制根據其承擔的工作量及內部崗位設置要求,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核定。凡國家和省有定編標準的,按照標準從緊核定;
無定編標準的,要結合財力狀況,本著從嚴從緊的原則,綜合考慮單位性質、職責任務、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對承擔行政管理、行政監督、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其編制應從緊核定并適當精簡;
對承擔公益職能的事業單位,其編制應嚴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職能所必需的范圍內,并要兼顧財政承受能力;
對編制數與承擔的工作量明顯偏離的,其編制應予裁減。在清理規范過程中,事業單位的編制總量只減不增。在重新核定事業單位編制的同時,要對其人員編制結構進行規范。以管理崗位為主體的單位管理人員編制不少于50%,以專業技術崗位為主體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編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崗位為主體的單位工勤人員編制不少于50%。
6、內設機構。事業單位的內設機構應根據單位職責任務、內部分工和崗位要求綜合設置,不宜過多過細,一般不設4人以下的內設機構。業務科室不少于70%。
7、領導職數。事業單位的領導職數應根據事業單位自身規模、工作任務等因素從嚴從緊配備,提倡黨政領導交叉任職。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按照《陽泉市機構編制管理辦法》中的標準核定。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事業單位現有領導職數超過規定要求的,或單位需要撤銷、合并的,在過渡期保留現有人員的相應待遇。
(三)分類
1、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即從事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機構方式運行的事業單位。
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即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已經實現或經過相應調整后可以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3、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即為社會提供公益服務或者為政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根據其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況,劃分為以下三個類別。
——公益一類。即從事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衛生、經濟社會秩序和公民基本社會權利的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公益二類。即面向全社會提供涉及人民群眾普遍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公益服務,可部分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公益三類。即提供的服務具有一定公益屬性,可基本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四)改革
1、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依據《行政許可法》規定,按照“清理、歸并、精簡、規范”的原則進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結合政府機構改革,有行政編制或可以調劑行政編制的,轉為行政機構或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關。目前不具備劃轉條件的,待條件成熟時再行劃轉。承擔部分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將行政職能收回行政機關。對一時難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權或委托,未經法律法規授權或委托的職能必須取消。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關后,原事業單位機構進行綜合設置,該歸并的歸并,該撤銷的堅決予以撤銷。今后,除法律法規授權外,不再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目前可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依法進行企業注冊,撤銷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使之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謀發展、自我約束的企業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不具備轉企條件的,作為過渡暫按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今后,不再批準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財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撥付經費。
3、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區域覆蓋、就近服務、優勢互補和精簡效能的原則,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調整布局結構,優化事業單位資源配置,統籌規劃機構設置。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所需經費由財政予以保證,嚴格執行國家確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不開展經營活動,不收取服務費用;
履行職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所需經費由財政給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時鼓勵社會力量投入;
提供公益服務取得的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納入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納入單位預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業發展,并依法納稅。
——公益三類事業單位實行經費自理,自主開展公益服務活動和相關經營活動。根據需要,政府購買其有關服務。
(五)逐步完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開的要求,對事業單位的管理逐步從微觀轉向宏觀,重點是管政策、管規則、管標準、管監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發事業單位生機與活力,又能有效約束其行為的新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按照事業單位的類別,進一步推進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養老保險、財政投入和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業單位自身發展規律的管理模式。創新事業單位運行機制,按照管辦分離的原則,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逐步實現政府“以辦為主”向“以管為主”轉變,讓事業單位充分享有內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權,真正成為自主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我完善、面向社會服務的獨立法人。
1、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進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須在編制內進行。完善崗位管理制度,堅持科學設崗、以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崗位分類管理、符合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和各類人員特點的具體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開招聘、競聘上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員安置政策體系。通過改革,實現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單純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轉變,由行政依附關系向平等人事主體轉變,由國家用人向單位用人轉變,由單位人向社會人轉變,激活事業單位活力,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2、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全面實施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緊密聯系和鼓勵創新創造的形式多樣、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
3、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4、推進財政投入制度改革。規范財政供給范圍,轉變財政投入方式,完善財稅優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需要,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強對事業單位財產、債權、債務的管理,進一步創新財政支持方式,采取經費全額撥付、按照項目撥付、購買服務、適當資助或給予其他扶持等多種方式支持公共事業,保障財政資金分配的公平與合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事業單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務。
5、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和規范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國有資產的監管,妥善做好撤、并、轉事業單位的經費、物資、房地產等資產處置工作。要認真做好資產清查、登記、造冊和債權、債務清算工作。要根據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按照有關規定確定國有資產劃轉、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組織實施
全市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市和縣區要統一步驟、同步推進。具體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清理規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門和各縣區要制定《所屬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實施方案》,提出《所屬事業單位清理規范意見》,其主要內容包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員現狀、存在的主要問題,清理和規范的主要內容及理由,清理規范后事業單位機構名稱、機構規格、經費形式、職責任務、人員編制、編制結構、內設機構、領導職數、隸屬關系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報同級編辦,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定或報批。其中,市直全額、差額事業編制總量及副縣級以上事業單位機構規格、領導職數要報省編辦確認;
縣區全額、差額事業編制總量及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機構規格、領導職數要報市編辦確認。
第二階段:合理分類(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門和各縣區要提出《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意見》,包括單位的擬定類別、劃分類別的理由及依據,于20xx年10月底前報同級編辦。編辦根據事業單位的業務性質、功能定位、發展方向等進行認真審核、科學分類,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定或報批。
第三階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門和各縣區根據批準的事業單位類別和有關管理體制改革政策,組織實施財政配套改革,加強事業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的崗位績效工資制度;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開招聘,轉換用人機制;
全面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同時著力推進上級已做出部署的文化體制、水管體制和勘測設計等單位的改革。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門和各縣區,對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工作進行認真自查和全面總結,并寫出專題報告報市編辦。市編委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市直和各縣區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檢查驗收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
2021年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活動策劃方案3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xx]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對我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以社會功能為依據,突出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創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標明確、布局結構合理、投入機制完善、治理結構規范、微觀運行高效、監管制度健全的現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制,促進我市社會事業更好更快地發展。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根據現有事業單位所具有的社會功能,將其劃分為行政類、公益類和經營類三個類別。公益類事業單位再劃分為三個小類別,即公益一類、二類、三類。
1、行政類事業單位:指依據法律法規授權,按規定程序批準設立,履行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部門自行委托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的不作為依據。
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職能歸位、調整機構。即對獲批準的行政類事業單位予以保留,將其經營服務性職能剝離,并交由其他機構、社會組織;
對編制數少于6名的行政類事業單位,將行政職能回歸行政部門,機構與相關事業單位進行資源整合。對申報未獲批準單位,則根據其社會功能劃定相應的公益類別。
根據省編制部門的審批程序規定,行政類事業單位審批權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報中央編辦。在分類時,市編制部門將對現有事業單位進行清理和調整,對擬定為行政類的事業單位要求申報部門和單位列出法律法規授權依據,并依照省的規范格式和要求匯總,按機構編制審批程序報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規授權外,不再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2、公益類事業單位: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和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面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和為國家機關行使職能提供保障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等不同情況,這類單位具體劃分為三個類別。
(1)公益一類:指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文化、經濟社會秩序和公民基本權利、政府必須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以及只為政府履行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
這類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由政府確立并嚴格監管,不得從事任何的經營活動。單位的機構編制要嚴格管理,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予以保證,履行責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具體包括:黨校(行政學院),基礎性或社會公益性科研機構,人口計劃生育服務機構,軍隊退役人員服務管理機構,行政服務中心,社會保障經辦機構,政府資金和項目管理機構,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殘障康復機構,公共衛生機構,人事、教育考試機構,承擔義務教育的少年體校,公益性宣教、咨詢機構,法律援助機構,彩票管理事務機構,公共圖書館,公共博物館,文獻情報、檔案館,地方志編纂機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科技館,土地儲備、土地整理機構,地震、氣象、環境等監測預報機構,基礎測繪和地質調查機構,離退休(老齡)服務機構,應急救助機構,戰略物資儲備機構,強制性檢驗檢疫機構,完全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機構、基礎或公共科研任務的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教育助學機構等。
(2)公益二類:指面向全社會提供涉及人民群眾普遍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公益服務,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以及主要為政府履行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
這類事業單位按照國家確定的公益目標和相關標準開展活動,在確保實現公益目標的前提下,可依法開展相關的經營活動,提供公益服務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要按規定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
依法取得的經營性收入用于公益事業發展,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具體包括: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政府舉辦的示范性幼兒園,基礎應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術推廣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對外交流促進機構,職業病療養機構,運動項目管理機構,體育訓練基地,公共體育場館等。
(3)公益三類:指從事的業務活動具有一定公益屬性,但社會化程度較高,與市場接軌能力較強,可基本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這類事業單位自主開展公益服務和相關經營活動,受政府委托承擔有關公益任務的,政府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相應支持。具備轉企條件的逐步轉為企業。具體包括:職業培訓、非學歷教育,職業技能鑒定機構,一般性療養機構,咨詢服務機構,一般性評鑒機構,非強制性檢驗檢疫機構等。
公益性是事業單位的根本屬性,在分類改革中要進一步清理整頓事業單位,優化公共資源配置,完善公益類事業單位布局結構。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頓的基礎上進行。對實行大部門體制進行整合的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要統籌考慮,優化業務流程,進行結構調整,整合重組;
對工作任務相同、相近或在一個區域內重復設置的,要打破條塊、部門界限進行重組;
對設置過于零散、規模過小、服務對象單一但仍有社會需求的,要予以合并;
對公益服務任務萎縮,工作量嚴重不飽和或工作任務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銷。二是改革要充分體現區域覆蓋,資源整合。對檢驗檢測,要打破部門壁壘,按照優化、效能的原則,整合技術設備、技術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檢測、檢驗機構,以及同在一地、任務不飽滿的同類檢測、檢驗機構。解決政府重復投入、檢測資源浪費問題,全面提升公共檢測能力與水平。對信息機構,要結合電子政務建設,以職能轉變促進政府管理創新,推進信息機構的分類調整和資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職能重的部門可依托信息機構建立完善政府決策咨詢機制與平臺,促進公眾與政府的良性互動。對投訴機構,要整合資源,建立完善統一的投訴受理平臺,完善運行機制,強化監督和資源共享,實現一個電話受理,一個窗口對外,方便群眾投訴。三是對混合型事業單位,即:兼有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屬性的事業單位和其它目前難以確定類別的事業單位,應對其職能進行剝離、調整后再確定類別;
對由多個不同類別屬性的所屬單位組成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確定各個單位的不同類別;
對職能混合不宜進行剝離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確定類別。
3、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指從事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營利為目的,已經實現或經過調整后可以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的改革方向是:對完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直接轉企;
對部分既開展經營活動又從事公益服務的,視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調整。對無市場前景、轉企成本過高或轉企后難以生存的,予以撤銷。今后不再批準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目前仍列為事業單位管理但不應列入事業單位的行業學會、學術聯誼、咨詢經紀、鑒定評估、公正、認證等機構以及承擔非強制性技術檢驗、檢測的事業單位,要轉為民間性社團或社會中介組織,依法獨立開展活動。具體包括:開發應用型科研機構,工程勘察設計機構,賓館、招待所,經營性體育場館等。
4、暫不納入分類改革的事業單位:根據全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1)人民群團(不含其下屬事業單位)暫不分類。具體包括:清遠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清遠市歸國華僑聯合會、清遠市科學技術協會、清遠市殘疾人聯合會、清遠市社會科學聯合會、清遠市紅十字會、清遠市基督教三自愛國委員會、清遠市佛家協會等8個單位。(2)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技工學校等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主要按標準進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訂相關機構編制標準,故暫不分類,機構性質、人員編制等維持現狀。具體包括:清遠市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清遠市職業技術學校、清遠市第一職業技術學校、清遠市高級技工學校等4個單位。(3)根據省文化專項體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統事業單位暫不列入此次分類改革。具體包括:清遠日報社、清遠廣播電視臺、清遠廣播電視臺廣播電視報、清遠廣播電視臺經營廣告中心、清遠廣播電視臺電視中心、清遠廣播電視臺廣播中心、清遠廣播電視臺技術傳輸中心、清遠廣播電視臺網絡中心、清遠市民族歌舞團、清遠市演出公司等10個單位。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要求各地成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領導小組,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機構編制部門與組織、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有資產管理、法制等部門相互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
(二)召開動員大會
4月20日召開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會議,由機構編制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市直副處級以上單位工作人員參加。轉發《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印發《清遠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方案》,會議既是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動員部署,也是制定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的業務培訓。
(三)時間安排
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級組織;
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的原則穩妥推進。改革于20xx年4月啟動,11月完成,12月檢查驗收和總結。市直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的具體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類事業單位的材料和上報工作;
受理審核農業局22家、林業局18家、民政局9家、殘聯6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2家、人口與計劃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學技術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8家、衛生局11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家,合計98家事業單位的送審材,6月底前按程序報批。
7月-9月,受理審核住房和城鄉建設局16家、城鄉規劃局6家、國土資源局6家、氣象局3家、國資委1家、交通運輸局10家(其中,清遠市交通運輸開發公司隸屬市國資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務局5家、發展和改革局2家、審計局1家、統計局1家、物價局2家、財政局7家、經濟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1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綜合管理局(包括市環衛處及其下屬單位)11家,合計97家事業單位的送審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報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遠經濟開發區10家、無線電管理處(含無線電管理處)2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含機關事務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紅十字會辦公室4家、社會科學聯合會1家、科學技術協會2家、市委組織部2家、市委宣傳部2家、市委統戰部1家、市委臺灣工作辦公室1家、總工會3家、婦聯3家、檢察院1家、廣東絲源蠶業有限公司1家,合計53家事業單位送審材料,11月底按程序報批。同時,對分類改革過程中遇到的一些暫未解決的難點問題進行集中處理,一并上報。
12月,對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并寫出總結材料上報。
四、具體要求
(一)加強領導,穩步推進。市直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復雜性、艱巨性,統一部署,精心組織,審慎實施。具體工作由市機構編制部門會同組織、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有資產管理、法制等部門組織實施,各部門要按各自的職責分工,統一思想,通力協助,針對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進行溝通研究,提出辦法和對策,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二)嚴格機構編制管理。分類改革期間,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原則上只減不增,確應需要新增機構或編制的,采取機構有撤有設、編制有減有增的辦法,實行部門或行業、系統內調劑,動態管理。任務取消、下放和轉移的,編制相應核減。有明確規定必須增事業設機構的,嚴格按“撤一建一、總量控制”的原則辦理。確需新增財政補助事業編制的,要根據“整合資源,優化結構”的原則在經營管理類型相同的機構之間內部調劑解決。
(三)嚴肅紀律,強化監督。市直各部門、各單位要樹立大局觀念,改革期間,暫停人員調動,不得利用改革之機突擊提拔、評聘職稱;
要嚴肅財經紀律,嚴禁隱瞞、侵吞單位國有資產。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工作。
20xx事業單位工資標準表一覽
附表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基本工資標準表
單位:元/月
說明:各專業技術崗位的起點薪級分別為:一級崗位39級,二至四級崗位25級,五至七級崗位16級,八至十級崗位9級,十一至十二級崗位5級,十三級崗位1級。
附表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基本工資標準表
單位:元/月
說明:各管理崗位的起點薪級分別為:一級崗位46級,二級崗位39級,三級崗位31級,四級崗位26級,五級崗位21級,六級崗位17級,七級崗位12級,八級崗位8級,九級崗位4級,十級崗位1級。
附表三:事業單位工人基本工資標準表
單位:元/月
說明:各技術工崗位的起點薪級分別為:一級崗位26級,二級崗位20級,三級崗位14級,四級崗位8級,五級崗位2級。普通工崗位的起點薪級為1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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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已陸續有吉林、四川、內蒙古、山東、河南、遼寧等超過6個省份明確提出將在20xx年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還有部分省市提出將推進工資制度改革。
一、這些地方將上調公務員工資
1、吉林
20xx年12月31日,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視頻會議透露,20xx年要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分配制度,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
2、四川
1月19日,四川全省人社工作會議召開,提出:今年將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這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近期每兩年調整一次基本工資標準決定的首次調整,對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實現工資正常調整具有重要意義。
3、內蒙古
1月19日,內蒙古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明確:按照國家要求,今年要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這次調標是建立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后的首次調整,各地、各部門要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清理自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堅決糾正。
4、山東
1月24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濟南召開,省長郭樹清向大會作《政府工作報告》,表示將根據國家部署,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
5、河南
工作補貼。6、遼寧
據遼寧當地媒體報道,遼寧省人社廳工作人員表示:今年年內,遼寧將按照國家部署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基本工資進行調整,未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將形成一定的調整規律,近年來是每兩年調整一次。如果按此推算,今年調整后,下次調整將在20xx年。
7、江蘇
今年要“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
8、北京
今年要“平穩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
9、陜西
今年要“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
此次多地提出上調,是在各地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確立以來的首次調整。
就目前各地公布的材料來看,并未提及公務員工資上調的具體范圍,按照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將依據工資調查比較結果,綜合考慮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和物價變動等因素確定調整幅度。而就調整的頻率而言,按兩年一調的決定,這些省份下一次上調公務員工資或將等到20xx年。
二、20xx公務員漲工資方案:公務員基本工資從40%漲到45%左右
在剛剛過去的全國兩會上,人社部原副部長何憲透露,20xx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在工資中的占比,有望進一步提高,從40%增長到45%左右。此外,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的地區差距還比較大,一是發達地區和中西部地區存在較大差距,二是層級比較高的機關單位和層級低的縣鄉等機關單位存在較大差距。
因此,從20xx年起,國家對津貼補貼進行了規范。日前公布的“十三五”規劃綱要也明確提出,完善適應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工資制度。從目前看,完善工資制度達到了預期的目的。主要成效包括:一是完善工資制度配合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并軌的工作已經完成;
二是改善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結構,基本工資占比從30%左右增至40%左右;
三是向基層傾斜,建立鄉鎮工作補貼和縣以下的職務職級并行制度。
三、漲工資或制度化建立基本工資正常調整機制
》。報告提出,建立基本工資正常調整機制,促進在職和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協調增長。由上述可知,公務員漲工資今后有望逐步向制度化的方向發展。此前,公務員工資結構不合理(即基本工資偏低、津貼偏高)、漲工資缺乏制度化,是最受關注的兩大問題。
公務員漲工資缺乏制度化導致了很多問題。比如,一些地區待遇多年不調整,或者調整因為缺乏透明度,而飽受爭議。
相對較為無序的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以此實現公務員待遇的透明化,接受監督。四、20xx年公務員工資標準表
就機關分類來講可以分三等:
一等為部分壟斷性質的國有
企業
:電信、電力、有線電視等壟斷行業的人員全國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資)應該在3000元以上。他們都不是公務員。二等為管錢的機關部門:國稅、地稅、工商、銀行、財政、海關全國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資)應該在20xx元左右。
三等為普通黨政機關:包括政府、政府職能部門、黨委序列部門全國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資)大約1000元左右。按地區來分,以普通黨政機關,本科學歷,公務員科員,工齡3年以內為標準。
一等收入:上海、北京、深圳、廣東、江蘇、浙江這些直轄市和經濟發達省平均月收入應該在3000元以上。
二等收入:遼寧、海南、吉林、黑龍江、甘肅、新疆、青海、陜西、湖北這些經濟較發達省或者國家給邊疆補貼、西部開發補貼的省份平均月收入應該在1800元左右。
三等收入:河北、湖南、云南、山西、福建、河南、湖南等省份,這些省雖然經濟不是太發達,但每次漲工資,國家都給予撥款幫助,平均月收入應該在1200元左右。
四等收入:山東、安徽、貴州、江西、廣西等省。山東省經濟還可以,但如果沒有國家撥款自立更生很困難。安徽、貴州盡管國家撥款,但經濟較差。平均月收入應該在1000元以下。
今年起,公務員生活迎來這些重大變化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從20xx年1月1日開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將執行新的標準。至此,公務員出差時的“吃住行”全都重新劃定了紅線,標準也越來越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