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體會是我們在成長和進步的過程中所獲得的寶貴財富。心得體會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認識自己,通過總結和反思,我們可以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優點和不足,找到自己的定位和方向。那么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心得體會怎么寫才比較好,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篇一
20__年3月26日下午,江西省石城縣人民法院民一庭組織全體民事審判線干警,學習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習中,講解人細心的將此次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幾大亮點一一釋明,同時分析亮點中的利弊,帶動與會人員對修訂后法條的思考,使與會人員積極加入該次活動的學習與討論中,學習效果顯著。
消費者,相對于提供產品及服務的經營者而言一直處于一種弱勢地位,往往在消費過程中會出現消費權益受損害卻又無法追償的情況,因此需要強有力的宏觀調控手段來緩和消費過程中出現的該類矛盾。此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訂也體現出了對消費者保護力度的加強,更好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對商家的不良行為予以嚴懲。以下是該法此次修訂的三大亮點。
第一,對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在該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修裝飾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一般瑕疵舉證責任是由消費者來承擔的,但往往在舉證過程中,由于技術手段的欠缺及信息采取艱難,消費者很難拿出有力的證據。而該法條的規定就有效的解決了消費者舉證難的問題。但應當注意的是,該法條的適用僅限于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等耐用品及裝修裝飾等服務時,其它消費情況下舉證責任仍由消費者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對經營者有披露自身有效信息義務的規定。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以及提供證券、保險、銀行等金融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這一條為新增法條。該條明確經營者披露信息的義務,這緩解了消費者維權過程中找人難矛盾,經營者消息的公開化也讓經營中不能為所欲為。當然為了能夠讓該條具有可操作性,該法的四十四條規定了網絡交易平臺與經營者的連帶責任,也即當消費者利用網絡等遠程方式購物時如若權益受到侵害,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也就從經營者和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雙管齊下來使經營者披露自己真是有效的信息。
第三,對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情況下賠償額度提高的規定。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對于這一條我們要注意兩點:其一,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的,經營者的賠償金額由過去的物價的兩倍變為物價的三倍,并且將最低賠償額度定為500元,增加了賠償倍數及最低賠償額度;其二,經營者明知有商品或服務缺陷仍提供而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的,消費者除了可以要求經營者賠償其損失,還可以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也就是這種情況下經營者不僅要補償消費者損失,還有可能要承擔懲罰性的賠償。
綜上所訴,此次《保護法》的修訂加大了對不法經營者的懲罰力度,降低了消費者維權的難度,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維護有著不可小覷的作用。縱使修訂后的《保護法》仍存在某些不足,但它是法制建設過程中進步性的代表,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規范經營者的行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篇二
從呱呱墜地之是起,人們就開始了消費,消費是我們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上的商品日益豐富,人的消費選擇越來越多樣化,消費水平不斷提高。人們的消費觀念在發生變化,體現享受與發展需求的住房、健康、教育、休閑、交通、通信等支出的比重迅速上升。人們已經不再僅僅限于衣、食、住、行等基本需要的滿足,而是更加注重通過消費提升生活品質,追求更加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同時,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經濟”已經觸及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為了喚醒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促進社會經濟的更大發展,我們國家在1993年頒布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了讓我們小學生——社會的“小消費者”能利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學校和社會也通過漫畫圖解、手抄報、黑板報等通俗易懂、喜聞樂見的形式來宣傳《消法》。有一天,我去校園對面的文具店買文具盒。回家后,我剛要把筆都放進新買的文具盒時,蓋子突然掉了。我想:掉了就掉了吧,屈屈一個文具盒,再買一個就行了。這次沒注意,下次注意一點。可是,我又想到最近學校組織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宣傳活動,告訴我們當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時,要用法律來維權。
一想到這,我決定先到文具店討個說法。于是,我拿著文具盒來到了文具店,要求商家給我換一個文具盒。可是,他怎么也不承認這個文具盒是在這買的,還說:“我從來都沒見過你,你怎么可能來過這兒。”我一想起當初來這買文具盒時,他是面帶微笑向我介紹產品,現在卻翻臉不認賬,就氣得咬牙切齒,真虛偽!我要通過法律這個武器來解決這件事!于是,我拿起了電話撥通了12315。不到十分鐘,運河鎮工商執法人員趕到了現場。經過執法人員對商家的批評教育后,商家終于承認錯誤,答應我的要求,表示下次進貨時會多注意。這次事件中,不僅我得到了賠償,更重要的.是這個文具店的經營者也認識到了自身的錯誤,保證了商品的質量,提高了服務水準,使更多消費者得到了更為優質的服務,也促進了自己的發展。同時也體現了消費維權是擴大消費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
由此可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僅保護了消費的權益,更重要的是刺激了生產者和經營者努力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這樣才能促進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互惠共贏,促進社會經濟、文化的和諧發展。我們少先隊員作為祖國未來的經濟建設者,更要認真學好《消法》,以便將來能站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這場戰斗的最前沿。為了社會的和諧,讓我們現在就吹響號角吧!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篇三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完善促進消費的機制體制,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新時代的消費維權工作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服務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作為消費維權工作的出發點和立足點,主動適應新形勢新要求,樹立消費維權工作新理念(社會共治、企業是第一責任人、部門協作、現代智慧監管、事先預防和事中事后監管相結合),不斷創新消費維權機制和手段。
以開展放心消費創建為抓手,深化社會共治
放心消費創建是貫徹社會共治理念的總抓手,是對過去消費維權部門協作、“一會兩站”、12315“五進”、經營者自律制度等工作經驗的總結提升,也與將來的投訴公示、信用監管一脈相成。其本質上,就是要發揮市場化機制,讓消費者、社會用腳投票,督促經營者加強自律,促進消費環境的持續改善。今年年初,總局發布了全國50個城市消費者滿意度測評結果,陜西省2017年度消費環境指數(cei)報告也于今年3月首次向社會發布。測評結果均反映出,積極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的地區,消費者滿意度較高。事實證明,放心消費創建工作,是百姓歡迎、群眾認可的民生工程,也是深化社會共治的基礎性工程。今年創建工作的重點是推動和延伸,要會同有關部門,以大力開展放心消費示范企業、示范行業、示范街區、示范景區等為載體,推動企業、行業、街區、景區等多主體、多層次的創建,實現創建活動從單一品牌向品牌集聚區延伸、單一企業向全行業延伸、從線上向線下延伸、從城市向農村延伸。要加大宣傳,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氛圍,提升企業參創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讓廣大經營者發自內心地積極參與到創建活動中,主動升級自身產品服務質量,更好維護消費者權益。
以引導經營者誠信經營為抓手,強化主體責任
消費升級離不開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要進一步更新消費維權理念,引導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誠信經營,建立“誰生產誰負責、誰銷售誰負責、誰提供服務誰負責”的責任制。要檢查督促經營者履行商品質量義務和保護消費者權益責任,發揮行業骨干企業示范帶頭作用。要全面推行經營者首問制度,鼓勵引導電商平臺、大型商場、超市等建立賠償先付制度,并以有效方式向社會公開。要充分發揮有關行業組織自我管理、自我規范、自我凈化的作用,建立健全行業經營自律規范、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規范會員行為,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以“抽檢轉案”“訴轉案”為抓手,強化監管執法
加大查處違法行為力度,增加經營者的違法成本,也是從源頭上解決消費者權益受損的有效辦法和解決消費投訴高發的有效手段。要大幅度增強“抽檢轉案”、“訴轉案”工作力度,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要在處理消費者投訴過程中發現違法線索,依法立案查處,對失信違法經營者形成強大威懾。多年來,消費維權工作主要精力是放在對商品質量的監管和消費訴求的處理上,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抓得不是很實。服務領域的消費維權成為當前的難點、痛點,也是熱點和重點。要切實發揮綜合監管作用,以消費者反映問題較為突出的服務領域為重點,會同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開展專項行動,通過行政處罰、行政約談、消費調查、公開點評、社會曝光、行業規范等一系列措施,逐步破除服務領域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明規則、潛規則。
以智慧監管為抓手,提升維權效能
目前陜西12315百事通指揮中心已由原有通過電話受理擴展到qq、微信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受理的范圍也從“受理消費者投訴、受理工商業務咨詢、受理經濟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受理工商人員違法行為舉報”四項職責的基礎上,增加了“受理優化提升營商環境的投訴舉報”職責,這是我們工作的又一項創新。依據12315受理的咨詢、投訴和舉報數據,堅持月統計、季分析和年報告制度,及時將消費信息報送省委、省政府及相關部門,為政府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供了參考;開辟“發布”三秦消費維權晴雨表專欄,每月向廣大公眾發布《消費維權月度監測》報告。通過12315微信平臺、短信平臺定期向社會和廣大消費者發布消費提示和消費警示,為提升消費信心,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提供了服務。特別是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上線運行以來,通過平臺依法及時處理消費者訴求,不僅進一步暢通和拓展了消費者維權渠道,更為推動智慧監管、“互聯網+政務服務”和社會共治提供了有效的技術支撐。下一步總局還將繼續對平臺進行升級改造,通過拓展投訴公示、抽檢發布、消費預警、宣傳引導、跨境消費維權、跨區域執法協作等功能,逐步將平臺建設為消費維權的一站式服務平臺、一體式監管網絡和大數據中心,讓全國消費者、經營者和基層市場監管部門都能從中受益。各地要主動適應,充分利用平臺的各項功能,加強對消費糾紛的在線受理、處理、督辦、統計分析力度,以智慧監管,提升維權工作的效能。
以開展消費投訴公示為抓手,創新信用監管
《聯合國保護消費者準則》里重點強調給消費者賦權,幫助消費者預防風險、解決糾紛。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也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廣大消費者的兩項重要權利。去年年底,總局下發了《關于全面開展消費投訴公示試點的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全面開展消費投訴公示試點。其目的就是打通消費維權的事后救濟和事先預防環節,加強企業信用監管,助推信用體系建設,保障消費者利用信用信息調節資源配置,發揮市場機制和社會監督力量,促進經營者落實消費維權主體責任。目前,此項工作已組織漢中、渭南、榆林市局進行試點,各地也要從消費者投訴集中、反映強烈的區域、行業著手,以點帶面,逐步展開;同時,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開展多維度的投訴公示,提高公示的綜合效應。
以消費維權關口前移為抓手,解決消費熱點
當前網絡市場爆發式發展,但假冒偽劣、誤導宣傳、信息泄露問題相對突出;共享經濟、數字經濟的興起,共享單車押金退款難、平臺公司大數據“殺熟”問題成為熱點;老年人消費、嬰幼兒消費的高漲,引發保健用品、嬰幼兒用品的問題頻發;跨境消費的發展,假海淘等新的問題開始出現。面對這些新情況、新問題,僅僅依靠事中介入、事后執法是遠遠滿足不了廣大消費者的需求。消費維權工作要掌握主動權,必須要注重關口前移,防控全鏈條風險。要通過構建信用體系、加強事先預防、加大違法行為查處,保障各方主體建立起誠信守法的穩定預期,從源頭上改善消費環境。要利用好大數據資源,尤其是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和12315熱線數據,監測消費訴求異常波動情況和網絡輿情突發事件,對苗頭性問題要提前介入防范風險。對消費者訴求相對集中或快速增長的企業,要用好行政約談和消費預警的利器。要加強消費教育和引導工作,提高消費者維權意識和能力,提升經營者誠信經營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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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篇四
周四,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紀念日,這幾天,全國人民都在關注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問題,央視也會一如既往的舉辦”3.15”晚會,曝光一些沒有良心、沒有公德心的企業和事件。經營者這兩天也很注意,也在盡力避免自己被投訴,避免自己的商品上了工商局的黑榜單。當然,各地工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員、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這兩天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也很重視,也在加強市場檢查力度,避免自己的轄區出現大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事件,及時處理消費者的投訴,查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尤其是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當然,每一位工商執法人員都知道,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僅靠工商局單干很難做到。昨天和一位同事談起此事,同事說:不知道消費者如何想。
在平時,除了工商局,有哪個單位會想到消費者?消費者投訴時,誰會看到他們?”3.15”到了,突然會冒出很多單位,他們都在搶著宣傳自己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上的職能,大有高過工商局之勢。同事的話反映了當前我國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一部分現狀。消費者投訴時,除了想到工商局,恐怕想到的就剩下到法院提起訴訟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提到的到”有關行政部門申訴”,除了工商局在不折不扣的落實,不知道還會有那個部門也在落實。
我也希望自己的.認識是片面的,畢竟,處理消費者投訴的部門越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會得到更大的保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不是只能靠處理投訴來實現?如何才能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我想,處理消費者投訴,是一種被動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商部門更應該主動。實際上,工商部門、工商行政執法人員只要切實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責,就是對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做出的最大的貢獻。
法律法規宣傳、打擊商標違法行為,打擊市場違法行為、廣告違法行為、打擊無照經營違法行為等工作,有哪一項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無關?經營者主體資格合法、市場經營行為合法有序,經營者與消費者消費糾紛會減少,消費者投訴事件也會減少。一旦遇到投訴,經營者與消費者達成和解、能夠依法作出賠償或者補償,工商局的處理投訴工作量也會減少,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會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如果各個負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部門都能依法履行職責,會是怎樣的情況呢?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篇五
我想圍繞著消費者權益保護與這個主題以及企業品牌形象的提升,企業的健康發展,談一談自己的一點認識。也許能為家居企業創新營銷之道打開一些思路。
第一、樹立消費者權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業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的古典經濟學鼻祖亞當斯密在國父論里面指出,消費是生產的目的,生產者的利益只有在促進消費者利益時才應加以注意。市場經濟是消費導向型經濟,經營者只有關注和尊重消費者權益才能實現經濟利益的化,樹立消費者權益至上理念,說起來容易,但要落實到行動上卻并非易事。近年來,每年都會有一些品牌的產品因為各種的原因發生問題,但在對待消費者方面各個企業卻差異很大。有的比較冷漠百般狡辯,拖延處理。在座的都是消費者,我想大家都會有不同的體會。有的企業一再拖延,使事態一再擴大,最終引發全面的危機。也有的企業正視問題,積極表態,及時與消費者和消費者組織溝通,積極有效的推出合理解決措施,最終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產生這種差異,關鍵在于理念不同,我們希望眾多企業能夠真正樹立保護消費者的理念,時刻從消費者本位思考和處理問題,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場競爭的大潮中立于不敗之地。
第二、健全消費維權機制,是提升企業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來,全國各地消協相繼在企業推動建立了一批消協聯絡站,這些企業自愿接受消協組織領導,健全處理消費糾紛的機制,妥善處理消費糾紛,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做了積極的貢獻。最近中消協召開了全國消協企業聯絡站工作會議,在這個會上大家交流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驗和體會,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鑒。比如說在企業內部建立消費維權專門機構,明確職責、定期培訓、組織比賽、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費維權的制度、規則,推行質量擔保、先行賠付,建立消費者維權保障基金,引進冷靜期制度,實行無理由退換貨,發生消費糾紛用買家申訴賣家舉證的制度等。綜合各個企業介紹,強化消費維權機制,是贏得消費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寶。我們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業在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績,同時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業在這方面不斷創新,作出更大的成績。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篇六
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1993年制定的。該法施行__年來,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尤其是網絡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我國消費方式、消費結構和消費理念發生很大變化,在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出現了不少新情況、新問題。20_年10月25日,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簡稱“新消法”)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表決通過,新消法有什么新亮點?對這部將于20__年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施行的新法,本博試作以下解讀:
亮點一、遇消費欺詐獲三倍賠償
新消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同時增加規定: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而現行消法第49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原價的一倍。
關于“賠償”原則,一直是消法修改的爭議焦點。草案將兩倍提高至三倍,顯然是對消費者權益的重視。從“退一賠一”到“退一賠三”,在實踐中將有效提升法律的威懾力。
亮點二、個人信息列入保護范圍
我國現行消法只規定了消費者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等9項權利,但隱私權等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缺失。近年來,因住宿、購物等消費過程中個人信息發生泄露的事件屢有發生。一些經營者利用竟將消費者個人信息用作牟利的工具出售。對此,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
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或丟失的情況下,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當然,如何落實個人信息的權益保護,還必須采取制定一些細則,以落實新消法的規定。
亮點三、消費者有七天的“后悔權”
現行的消法中,沒有直接具體規定可以退換貨的天數,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三包”規定。目前僅有電視機、自行車等18類商品以及手機執行“三包”規定。
新消法確認了“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賦予了買家一定的“后悔權”。根據新消法,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無理由退貨,指的是消費者利用被賦予的“后悔權”,對自己購買的商品不喜歡了,在7天的冷靜期進行的退貨。由于這不是商品質量出現問題,退貨原因不在商家,為防止權利濫用,退貨運費由消費者來承擔是公平的。但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質量問題,屬于有因退貨,就要按照三包規定來進行退換貨,這時的退貨費用就應由經營者承擔。
另外,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時,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即舉證倒置,這點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是非常重要的,如近年發生的諸如"牛拉奔馳"、"錘打寶馬"等事件,多緣于消費者的舉證責任過大。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曾發布報告,售后服務、退款問題、虛假促銷、網絡詐騙等問題成為今年上半年消費者投訴最多的問題。
如在網上購買商品,拿到實物的時候發現跟照片相差很大,這是不少消費者都遇到過的問題。而在新消法當中,則提出了對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的先行賠付制度——如果在網絡上購物,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直接找網絡交易平臺交涉,而網交平臺需要先行賠付。
當然先行賠付責任的有前提,即網交平臺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才承擔先行賠付責任。他們在賠付之后,也可以再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
新消法還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應知銷售者或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亮點五、虛假廣告代言人及發布者也擔責
針對大量虛假廣告充斥電視節目、明星代言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新消法強化了虛假廣告代言人及發布者的連帶責任。此外,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與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增加一款規定: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個人在前款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服務的,同樣負連帶責任。連帶責任的規定,使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有了更多的保障。
針對經營者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虛假宣傳等行為,第56條規定,除依法律規定予以處罰外,由有關部門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篇七
《維護消費者權益》是八年級思想品德第八課第二框的內容。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我決定進行“現場買賣”,讓學生在“實戰”中掌握有效方法。
我們設置場景:
同學們推選了一位平時喜好買東西的女生——姜同學。夏天到了,她需要買一條裙子。
上街了,她把街道的所有“商店”逛了一圈,最終選定了一家“商店”。她仔細查看所中意的裙子,開始與“老板”談價。當她很遺憾的要離開時,“老板”則快速地拉住了她:再講講……最后依據她所給的價成交了。
“老板”又說:“這么漂亮的裙子穿在你的身上一定很吸引人。若再加一個披肩裝扮,則效果更好。試試?”她心動了。
最后,她提了一大包物件回家。
回家后,她迫不及待的“試穿”,發現裙子居然有點小。第二天一早,她快速的到“商店”里找“老板”要求退貨。“老板”很生氣,不予理睬。她很傷心。
表演完畢,很多同學提出了自己的.意見或建議:
謝同學:在出門前可以先上網查查裙子的款式、質量、價格等要素,避免“一竅不通”。
杜同學:可以問問身邊的親友,詢問大致“行情”,做到心中有數。不要太相信廣告,也不要亂追求“時髦”。
實踐出真知!在不知不自覺地談笑中,學生熟悉了良好的消費權利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買前】運用自己的知識,保持警惕,防止侵權行為發生。
【買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使不法經營者受到懲治。
同時,學生們也談論到了一些細節:
1.消費者在購物時要索取發票,這是消費憑證,也可以防止偷稅行為發生。
2.消費者在生活中如果遇到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問題,維權時應該注意:
(1)要心平氣和、有條有理;
(2)帶上相關的發票和其他證據;
(3)不要夸大自己所受的侵害,正確掌握要求賠償的尺度;
(4)注意適當的時間和時機,避免激化矛盾。
看來大家都是消費“高手”呀!
我再請大家打開課本,熟悉教材,其重點為:
1.要提高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2.能運用消費知識和維權知識,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
3.在侵權行為發生以后,能用正確的方法和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隨口問道:“大家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嗎?”同學們都笑了。
“生意成功!”最后我宣布。一切盡在不言中,只感覺這節課的時間好短!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篇八
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如消費者的維權問題,金融、醫療、教育、房地產等特殊行業領域的消費問題等,都已經暴露出在實際實施中還有著缺陷和不足。本文試從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重要意義、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重點難點問題以及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及對策三個方面作以論述。
(一)保護消費者保護權益。明確了消費者的權利、確立和加強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基礎、彌補了原有法律、法規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調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維護社會秩序。通過規范經營者應對維護消費者權益承擔何種義務,特別是要規范經營者與消費者的交易行為,即必須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對社會經濟秩序產生重要的維護作用。
(三)促進經濟發展。保護消費者權益不是消費者個人之事,當代社會的生產和消費的關系密不可分,結構合理、健康發展的消費無疑會促進生產的均衡發展。沒有消費,也就沒有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成為貫徹消費政策的重要內容。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目前的重點難點問題從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問題,非現場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問題,醫療、教育行業是否應該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范圍,預付款消費問題,四個方面分別加以論述。
(一)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問題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9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新消法首次將個人信息保護作為消費者權益確認下來,對于保護消費者權益具有積極的意義。
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由于沒有配套的法規和措施的出臺,面臨防范難、舉證難、索賠難等問題,消費者在行使權力過程中面臨舉證困難等情況。在目前階段,新消法對于消費者保護個人信息的幫助仍十分有限。消費者最實際有效的做法就是可以拒絕商業信息的推送,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商業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所帶來的煩惱。管理部門需要盡快從制度、法律、措施、企業責任、消費者自我防范等多方面予以解決。
(二)非現場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問題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9條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部分商品除外)。但在實際實施中出現了一系列問題: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標注不明顯;購物過程中缺乏“一對一”的確認程序;退貨標準過于嚴苛,導致退換貨投訴增多;無理由退貨是否等同于無條件退貨;商品是否完好如何界定;由誰來界定;所謂七日起始終止日該如何計算等等,管理部門需要對此進一步完善,讓廣大消費者真正在“非現場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上受益。
(三)醫療、教育行業是否應該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范圍
醫療行業消費問題主要是過度檢查治療費、醫院藥品價格高于普通藥房、專科醫院收費普遍高于綜合醫院;而教育行業消費問題主要集中在學習資料收費、節假日補課費和搭車收費泛濫上。對于醫療、教育行業是否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范圍的問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消法”保護。對于醫院的患者而言,不僅僅是醫生的治療對象,也是消費主體即消費者,接受醫療服務的行為顯然是消費行為。對于在校學生,同樣繳納學雜費和書本費,也是一種消費行為。盡管醫療和教育服務相對于一般的商品買賣確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務性而言,醫療、教育服務應當屬于消法的調整范圍。醫療、教育行業在國家社會保障體系中具有特殊位置和公益色彩,但是不能以公益屬性掩飾其本質上的服務屬性。接受服務就是廣義上的消費行為。因此,醫療、教育行業可以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范圍內。但是需要一定的明文規定,哪些消費在消費者權益保護范圍內,哪些不在范圍內。
(四)預付款消費問題
近年來,在美容美發、洗浴、健身、洗車、網吧、餐飲等行業以及一些大型的商場、超市盛行預付款式消費。通過給消費者辦一張會員卡,再預先往卡里充入數百甚至數千元現金,在消費結帳時直接通過刷卡就行了。通過辦卡既穩定了客源,同時因其能減少支付現金的麻煩、價格優惠、方便快捷等優點,也受到了消費者青睞。
但是,隨著這種消費模式的盛行,也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
1、商家的.誠信問題。
一部分商家一旦通過發放“會員卡”取得了固定客源后,就會存在服務打折的現象,造成消費者的不滿。
2、霸王條款屢見不鮮。
在許多預付式消費卡上,讓消費者防不勝防的“最終解釋權屬本店”、“此卡丟失,本店概不負責”、“有效期滿卡內余額一律作廢”等格式條款屢見不鮮。
3、消費者的隱私權難以得到保障。
電話、住址等個人信息常常被泄露,給自己的生活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四是消費者維權比較困難。有的消費者在購卡后發現商家沒有兌現之前許諾的服務,給后期維權工作帶來了困難。
對此解決預付款式消費問題的對策,一是完善法律法規。建議國家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明確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能,出現糾紛時有相應的監管部門可以有法可依。二是把好準入關,加強預付式消費的行業規范。工商部門要嚴格市場準入,積極推行預付式消費合同示范文本,防止以不平等格式條款損害消費者利益。三是強化消費引導,增強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通過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發布消費警示。消費者在預付款時,首先要了解清楚商家的市場信譽和經營狀況;其次要認真閱讀會員細則,詳細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不要被經營者的各種促銷優惠所迷惑;最后辦卡時要理性冷靜,簽訂書面協議,對雙方權利、義務、履約時間及違約責任等進行詳細約定。
近年來,我省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條件不斷改善,促使日常生活消費水平不斷升級。2014年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后,人民消費維權意識不斷增強。20xx年x省受理消費者投訴案件112534起,比上年增幅16.51%。其中網購投訴猛增,比上年增長117.3%。結合我省實際,新《消法》在實施過程中,仍存在以下問題。
(一)非現場購物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沒有真正落實。
從目前情況看,無理由退貨產生的爭議已經上升為網購消費投訴的第一位。爭議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退貨范圍。經營者和消費者關于哪些商品能夠適用無理由退貨存不清楚,導致爭議發生。二是對商品完好的解釋。有的商家不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裝必須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試用。
(二)懲罰性賠償是否適用網購,值得商榷,適用比較困難。網購商品中,六七成箱包和鞋不合格,商家明知存在質量問題,還在網絡平臺上大肆宣傳銷售。對于新《消法》中“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實際實施過程中,網絡商家的欺詐行為很難得到處罰。同時缺乏網絡交易市場實時監管。同時適用懲罰性賠償比較困難,除消費者維權意識不足外,在執法中還存在著對經營者行為是否構成欺詐存在不同認識,往往以不能認定為欺詐而不適用懲罰性賠償。
(三)消費者維權渠道需要進一步理順。各職能部門都建立了自己的投訴熱線。如12315(工商)、12365(質監)、12331(食藥監)、12358(物價),由于熱線電話號碼眾多,各個平臺之間又缺乏互聯互通,加上平臺接線人員政策法律和專業水平有限,無法完全準確答復跨部門的問題。許多消費者明知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適用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范圍,但由于維權渠道的因素,導致許多消費投訴被“踢皮球”,引起消費者的不滿。
結合我省實際,建議通過以下幾點,改善新《消法》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一)結合新《消法》,進一步制定和完善《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完全明確非現場購物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懲罰性賠償、個人信息保護等內容和所適用范圍,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好的為消費者服務。
(二)管理部門可以借助網絡、電視、報紙等媒體充分宣傳新《消法》,詳解解釋新《消法》的內容,讓廣大消費者真正的知法、懂法、會用法,更好的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三)進一步協調和理順消費維權機制,建議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部門協調機制,明確牽頭單位,協調行政執法和應對重大消費事件。加強消費維權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統一數據標準,整合各部門現有的投訴平臺;大力支持基層消費維權網絡建設,為消費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維權服務。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篇九
對近年來消費領域的熱點問題作出了相應規定,加強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但是,法律的全面貫徹實施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法律規定的一些內容還沒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規定了消保法規定了耐用商品和裝飾裝修服務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的制度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范圍太窄、舉證責任時限短等問題。
(二)一些新的消費領域缺乏有效規制,網絡消費、服務領域和預付卡消費成為消費維權案件集中的新領域。
(三)消協組織的作用發揮不夠。在實踐中存在著登記管理不明確、編制經費不到位、履職能力不適應的情況。
(四)消費者維權渠道需要進一步理順。
從檢查的情況來看,消保法實施一年多來,對于改善市場環境,維護市場誠信,保障消費維權,拉動經濟增長,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但在貫徹實施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尤其是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迅猛,網絡消費成為消費侵權案件的多發領域。據商務部反映,互聯網領域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十分突出,已經成為侵權假冒的重點環節。
一是質量不合格和假冒現象比較嚴重。20xx年,質檢總局開展了5類14種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的國家監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據國家工商總局抽查,20xx年的網購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訴和案件增長迅速。20xx年全國工商部門共受理網絡購物投訴7.78萬件,同比增長356.6%;在消協組織受理的`20135件遠程購物投訴中,網絡購物占到了92.3%.根據最高法院提供的數字,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來,共受理消費者網購合同糾紛107件,同比增長3.7倍。針對這一問題,在完善以消保法為龍頭的消費維權法律體系的基礎上,應當加快電子商務的立法進程,完善電子商務監管體制,明確經營者、消費者的權利義務,規范落實電子商務平臺和企業的主體責任。同時依法充分發揮消協組織的作用,并協調和理順消費維權機制。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永遠在路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永遠與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同行,檢查組自此認真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情況,必將更全面的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貫徹實施,更好的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篇十
個性化消費是社會消費規模、消費水平發展到一定階段后出現的產物,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都經歷過這個階段。隨著收入水平、知識水平不斷提高,消費者的行為更加成熟,消費需求更加復雜,消費心理更加穩定,人們購買商品不再只是滿足生活的需求,而更加看重商品的個性化特征,希望通過個性化消費來體現自身的品位和價值。近幾年來,中國的個性化消費市場發展迅速,80后、90后和00后成為個性化消費的主流人群,隨著這一群體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越來越突出,個性化消費將成為中國消費市場擴大和升級的巨大推動力。
中國個性化消費市場迅猛發展,直接得益于移動互聯、大數據等先進技術造就了“有效市場”。大數據帶來準確、及時的信息,大大減弱了信息的不對稱,有效溝通了供需雙方,很大程度上熨平了生產和消費的波峰和波谷,從而使消費者的個性化、定制化需求能夠被精準統計匯總,以最快速度傳遞到生產者、銷售商和電商平臺,生產、經銷和電商平臺環節由此能夠充分掌握和滿足消費者的個性化、定制化需求。以家裝定制為例,今年淘寶“雙十二”期間,全屋定制服務出現爆發式增長,開場僅10分鐘,成交額就超過了去年5小時,“雙十二”全天成交達到去年的29倍。
中國個性化消費增長與消費升級趨勢“不期而遇”,有專家認為,我們正在進入“個性化升級的新消費時期”。這一時期的鮮明特色,就是以消費者為核心,以滿足消費者需求為目的,重構人貨場的關系,通過消費者需求升級推動商品生產和服務升級。與此同時,消費結構、消費需求、消費渠道和消費理念都將發生深刻變化:在消費結構上,側重于發展性、服務性的消費方式,用戶的個人體驗變得更為重要;在消費需求上,個性化、品質化的用戶需求尤為突出;在消費渠道上,注重線上線下聯動的經營模式;在消費理念上,個性化、綠色健康、便捷高效、重體驗成為關鍵詞。
今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若干意見》,其中明確提出,積極培育網絡消費、定制消費、體驗消費等消費新熱點,鼓勵與消費者體驗、個性化設計、柔性制造等相關的產業加快發展。發展個性化消費、定制消費被列為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一項重點工作,表明我們對個性化消費、定制消費目前的規模和水平已有清晰的把握,也更凸顯了個性化消費、定制消費在擴大消費、引領消費升級過程中要發揮的重要作用。
個性化消費反映了消費者的獨特需求和小眾需求,但與標準化、規模化生產經銷并不矛盾,或者可以說,在移動互聯、大數據等先進技術和全渠道營銷、移動支付、物流骨干網等基礎設施支撐下,個性化消費甚至更適合以標準化、規模化模式生產銷售。因此,中央發布的上述文件要求強化產品和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優化質量標準滿足消費結構升級需求,結合消費細分市場發展趨勢,開展個性定制消費品標準化工作。做好了個性定制消費品的標準化、規模化產銷,個性化消費市場將很快出現新的爆發式增長,中國消費升級也將進入新的成熟發展期。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篇十一
3月15日,消費者又迎來了自己的節日—消費者權益日。我局以“3·15”維護消費者權益日活動為契機,按照《關于做好“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活動的通知》(鄭質監發15號),運用各種有效形式和宣傳載體,向社會推薦名優產品,大力開展“3·15”質量維權、質量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現將開展活動情況如下:
為使本次“3·15”活動得以有條不紊的開展,我局在2月伊始便開始著手制定今年“3·15”活動計劃。計劃的制定,充分結合了質監工作職能和中牟縣區域經濟特征,內容涵蓋了質量、標準、計量、食品以及特種設備等方面法律法規宣傳,全局十二個科室都從不同角度落實了具體的工作計劃。
3月15日上午,為做好宣傳咨詢活動,在最繁華地段設立咨詢服務臺,派出了專業理論扎實、實踐經驗豐富的30余名工作人員參加,開展法律法規宣傳咨詢和維權服務活動。吸引了眾多消費者前來咨詢。
1、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投訴箱,接待消費者和群眾的投訴舉報,發動全社會提供重大案件及其線索,為打擊假冒偽劣產品提供案源。
2、運用板報、條幅、宣傳手冊等法律法規宣傳載體,向社會宣傳維權的.方式和方法,提高廣大消費者的維權意識。
3、組織開展3·15”現場宣傳咨詢服務活動,設立現場舉報投拆、檢驗速測等多種服務項目,突出工業產品類、3c認證產品類、食品類、特種設備類等質量安全知識的法律法規宣傳。
4、讓百姓了解計量、關注計量、從中得到實惠,我局組織人員零距離走進“青年路”社區、“東風路”社區、走進大街小巷,圍繞老百姓普遍關注的“民用四表”、“醫療衛生在用計量器具”、“出租車計價器”、“食品定量包裝”、“眼鏡配制”進行宣傳,為現場群眾講解有關法律知識咨詢等,解答民生計量、食品安全等問題,設立宣傳臺,向社區群眾宣傳有關質量、計量知識,攜帶標準檢測設備,免費為社區群眾檢定稱量器具、血壓計、檢測眼鏡。活動當天共免費為社區群眾檢測血壓計46臺、眼鏡32副、換鏡片11個,電子秤15臺(件)、臺秤12臺(件),發放宣傳材料1800多份,接受咨詢150多人次。
此次活動產生了較大的社會影響,得到了廣大群眾的一致好評,在全市營造了“質量興縣”的良好氛圍,讓百姓更好的了解到質量法律法規的具體內容。
我局在做好質量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同時,還通過懸掛宣傳標語、現場講解、談話了解、發放宣傳材料等方式,進一步加大了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工業產品類、3c認證產品類、食品類、特種設備類等質量安全知識的宣傳,提高了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督促了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
“3·15”已悄然遠去,但我們的維權行動的步伐卻沒有停歇,我們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使命依然在肩。為此,我局將緊抓“3·15”契機,進一步開展各項工作,強化監管、熱情服務,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廣大企業的正當利益,提高了廣大消費者及廣大企業的質量法律意識,也推動地方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篇十二
新修訂的消保法針對近年來消費領域的熱點問題作出了相應規定,加強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但是,法律的全面貫徹實施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法律規定的一些內容還沒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規定了消保法規定了耐用商品和裝飾裝修服務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的制度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范圍太窄、舉證責任時限短等問題。
(二)一些新的消費領域缺乏有效規制,網絡消費、服務領域和預付卡消費成為消費維權案件集中的新領域。
(三)消協組織的作用發揮不夠。在實踐中存在著登記管理不明確、編制經費不到位、履職能力不適應的情況。
(四)消費者維權渠道需要進一步理順。
從檢查的情況來看,消保法實施一年多來,對于改善市場環境,維護市場誠信,保障消費維權,拉動經濟增長,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但在貫徹實施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尤其是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迅猛,網絡消費成為消費侵權案件的多發領域。據商務部反映,互聯網領域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十分突出,已經成為侵權假冒的重點環節。
一是質量不合格和假冒現象比較嚴重。2014年,質檢總局開展了5類14種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的國家監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據國家工商總局抽查,2014年的網購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訴和案件增長迅速。2014年全國工商部門共受理網絡購物投訴7.78萬件,同比增長356.6%;在消協組織受理的20135件遠程購物投訴中,網絡購物占到了92.3%.根據最高法院提供的數字,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來,共受理消費者網購合同糾紛107件,同比增長3.7倍。針對這一問題,在完善以消保法為龍頭的消費維權法律體系的基礎上,應當加快電子商務的立法進程,完善電子商務監管體制,明確經營者、消費者的權利義務,規范落實電子商務平臺和企業的主體責任。同時依法充分發揮消協組織的作用,并協調和理順消費維權機制。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永遠在路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永遠與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同行,檢查組自此認真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情況,必將更全面的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貫徹實施,更好的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