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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低保調研報告最佳鄉鎮 低保調研報告(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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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低保調研報告最佳鄉鎮 低保調研報告(通用8篇)
時間:2023-10-20 07:47:05     小編:FS文字使者

報告在傳達信息、分析問題和提出建議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寫報告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報告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低保調研報告最佳鄉鎮篇一

為進一步推動我縣農村低保工作深入開展,將這項“民心工程”真正落到實處,為低保家庭正常生活提供保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根據縣人大常委會工作安排,縣人大常委會調研組成員對我縣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組先后深入陸坊、瑯琚、陳坊等部分鄉鎮,通過聽取工作匯報,與相關工作人員、村組干部、部分縣鄉人大代表進行座談,實地走訪低保戶,對我縣農村低保工作實施情況有了較為深入的了解。

一、基本情況

1、保障面逐漸擴大,保障標準不斷提高。農村低保工作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縣政府及時下發了《xx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縣民政部門制定了《xx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收入核算評估暫行辦法》。,全縣共保障農村低保對象5021戶、9974人,月發放低保金額648315元,人均補差水平65元/月,全年共發放農村低保金8779735元。今年1-6月,全縣共保障農村低保對象5035戶、9965人,月發放低保金額747375元,人均補差水平75元/月。我縣農村低保由民政部門提供享受低保對象名單和享受標準,縣財政將資金撥付到鄉鎮財政所,通過農村信用社“一卡通”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

2、把好入關口,低保政策得到較好的落實。在確定享受低保對象時,各鄉鎮基本堅持了“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對通過初評擬享受低保人員在公開欄等進行公示,讓群眾進行公評,嚴把農村低保救助入口關,對那些不救不活的農村弱勢群體及時納入救助范圍,基本做到了村民無異議。如陳坊積鄉根據各村不同情況制定不同評審程序,高坪村委會把各村小組連在一起,由貧困本人提出申請,村兩委把申請人員分成因病、因災、因殘三類,然后召開村兩委、老干部、老黨員會進行公評,根據貧困情況排序擬定低保對象,特殊困難的定為常補對象,并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再上報;陳坊村兩委把低保評審放到村小組,由貧困人員提出申請,小組干部根據貧困程度進行初評后,報村兩委評定、公示,然后上報審核。

3、實行動態管理,公開接受群眾監督。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對低保戶實行動態管理,每年一季度將所有低保對象進行一次全面評定,對條件好轉的低保對象予以清退,把新增貧困人口納入保障線。陳坊積鄉對低保戶實行每季度調整一次,調整后在政務公開欄公示,并對享受低保的村干部親屬進行備案登記,接受群眾監督。堅決遏制人情保、關系保現象,共清退20名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其中一名為村干部親屬;合市鎮對低保評定工作進行回頭看,對2名村干部直接家屬和3名脫離貧困的農戶及時解除了低保;陸坊鄉設立群眾舉報投訴電話,取消了一名村干部親屬的低保享受資格,對低保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對通過自身勞動生活條件有所改善的低保戶,及時解除低保資格,對因病因災致貧的農戶及時納入保障線,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群眾比較滿意。

二、存在問題

1、農村低保政策宣傳力度不夠。少數農民在思想認識上有誤區,調查發現,各鄉鎮農村低保工作開展不平衡,個別鄉鎮對農村低保工作宣傳不夠深入,宣傳形式單一,導致部分群眾對農村低保政策不了解、不熟悉。少數農民存在著“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的思想,少數農民以吃低保為榮,把農村低保政策理解為是一種福利;少數鄉鎮個別村把農村低保當作計劃生育純女戶、殘疾人、高齡老人的一種福利,只要是純女戶、80歲以上老人、殘疾人,不管經濟條件和家庭狀況,都一律享受低保,使農村低保工作在某種程度上變味。

2、農村低保實行動態管理的工作力度不夠。農村低保制度,是指對持有農業戶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農村居民實行差額救助的制度。按照政策規定,對農村低保對象要實行動態管理,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取消其農村低保待遇,做到應退盡退。目前我縣在清理脫貧的低保戶工作上,力度還不夠大,有些鄉村干部反映少數農戶吃了低保后,經濟來源有所提高,生活條件得到改善,按政策規定應退出低保,但實際工作中,對吃了低保的要退出其低保,工作難度很大,動態管理的低保政策落實還不夠好,使少數因病因災致貧,符合低保條件農戶未能及時納入低保保障。為了維護農村社會的穩定,化解矛盾,盡量減少糾纏,個別村便采取了低標準、擴大低保覆蓋面,1個低保戶頭集中3-4家人享受低保金,使農村低保工作有不公正性的現象。

3、農村低保監管督查力度不夠。目前,農村低保工作還沒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督管理制度。調研中發現,目前我縣農村低保戶的評定制度是由村里初評推薦,鄉鎮政府審核,縣民政部門核定,但實際上鄉鎮對村里提出的名單,縣民政部門和鄉鎮政府進一步的調查核實做得不夠,農村低保的公正性依賴于駐村干部和村干部的個人素質和道德水平。部分鄉村在確定農村低保對象時操作還不夠規范,有的村采取群眾民主推薦,有的村采取黨員代表和村組干部會議決定,個別村由村支干部內部決定,村干部不堅持原則,不按照低保標準去認真核實收入,而是草率估計,隨意填報,優親厚友,鄉干部親屬、村干部家屬或親朋好友參保的人情保、關系保現象在少數村時有發生,群眾有所反映。有極個別村干部虛報假戶頭,自身領取低保資金,在社會上和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

三、意見和建議

1、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強化工作措施。農村低保工作事關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事關全局建設小康社會,落實好政策有助于改善農村弱勢群體和貧困群體的生活。要通過電視、鄉鎮(村)務公開欄、散發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加大對農村低保政策的宣傳力度,讓這項惠民政策真正深入人心。要通過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走出思想上的誤區,使農村低保工作無論是核定低保,還是解除低保資格,都能得到廣大農民的理解和支持,真正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使最困難農民能及時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2、進一步加強農村低保申報和審核制度建設,嚴把農村低保入出口關。從我縣農村低保的實際出發,建立和健全農村低保制度,強化責任,努力促進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協調發展。要通過在鄉村政務公開欄、主要街道、農民聚集場所、電視臺等開展公開、公正、公平的低保對象公示制,嚴格規范操作程序,接受群眾監督。縣民政部門要加大入戶調查力度,尤其是對村干部親屬和群眾舉報的擬保人員,要下村入戶開展調查核實,以高度責任感、事業心嚴把審核審批入口關。對低保戶每年要重新核算經濟收入,使生活條件改善脫離保障線的農民,低保待遇能夠及時解除,對因病因災致貧的困難農民,能及時納入保障范圍,使有限的低保資金發揮最大的保障作用。村委會要成立農村低保評議工作委員會,建議由村組干部、人大代表、老黨員、老干部等組成,從制度建設上防止評議過程中存在人情保、關系保等問題。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村干部親屬吃低保問題,建立特批審查監督制度,堅決遏制農村低保優親厚友現象的發生。

3、進一步加強督查,強化農村低保成效。低保工作承擔著多項職能,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量和面不斷加大,要深刻理解農村低保工作重要意義。縣民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農村低保申報審核監督檢查。各項制度監督檢查。建議聘請鄉鎮(村)低保監督員,設立農村低保“專線電話”,公開接受群眾監督。民政部門要經常深入基層加強對鄉鎮農村低保工作督查、指導,幫助鄉鎮把低保政策貫徹好落實好、實施好,使農村低保工作呈現應有成效。縣財政預算要安排農村低保工作經費,使農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協調發展,為構建我縣和諧社會發揮應有作用。

低保政策是黨和國家扶貧政策的重要內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是總書記關于深入推進扶貧攻堅“四個一批”的重要指示。恩施州作為“老、少、邊、窮”的重點扶貧地區,低保政策兜底保障工作應在全州競進脫貧、競進小康征程中發揮更大作用。根據全州精準扶貧工作方案到要實現全面脫貧,民政部門應對通過其他扶貧方式幫扶后仍難以達到脫貧目標的低保戶提高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使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與貧困線合一(以下簡稱“兩線合一”),實現全面小康路上“不落一人”的目標。

一、全州農村低保現狀

(一)保障規模。今年全州農村低保實施了“按標施保”,截止9月底,全州農村低保共有12萬戶、16.73萬人,與去年同期比較,低保戶數減少38%(去年19.44萬戶)、保障人減少44%(去年29.9萬人)。保障人數占全州貧困人口(92萬人)的比例為18.18%;占全州農村戶籍人口(352萬人)的比例只有4.76%,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的5%(全國農村低保4500萬人,占戶籍人口9億人的5%),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5.7%(全省農村低保230萬人,農村戶籍人口約4000萬人)。

(二)保障標準。按標施保后,全州平均計算低保對象人月均補助水平達到117元,比上年提高了34元,增幅為41%。其中1.71萬人月均補助198元,年人均補助達到2376元;有3.99萬人月均補助161元,年人均補助達到1932元;有4.44萬人月均補助129元,年均補助達到1548元;有3萬人月均補助98元,年人均補助達到1176元;有4.1萬人月均補助75元,年人均補助達到900元。據此測算,全年保障資金需要2.5億元。

(三)保障效果。一是保障對象更加精準,不僅廣受詬病的“群體保”、“關系保”、“人情保”得到徹底清理,而且通過產業發展實現增收減貧的低保邊緣群體也平穩順利地退出了低保,二是補助水平大幅提高,困難群眾普遍反映“保得低”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吃不飽飯、穿不暖衣、看不起病等現象得到根本性改觀,困難群眾基本做到衣食無虞。三是兜底保障基礎堅實,為加快實施“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的扶貧攻堅行動計劃,實現低保保障線與貧困線“兩線合一”奠定了堅實基礎,留足了政策空間。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一)應保盡保落實不夠。在實施按標施保工作中,基層經辦人員“死扣”標準、條件,存在“漏保”現象。各縣市都制定了低保負面清單,在工作中機械執行標準,人為提高門檻,設置嚴苛條件,簡單“對號入座”,雖然做到了“一把尺子量到底”,卻也把部分“可保”人群擋在了門外;有些地方“先看房、再看糧”,高估外出務工工資水平,對現實的收入狀況了解不夠;有的地方只看“勞動力強不強”、不看“有沒有讀書郎”,對現實的支出情況判斷不準,機械套用標準,沒有綜合平衡,不該保的固然沒保,該保的難免還有遺漏現象,未真正做到應保盡保。

(二)銜接扶貧大局不夠。一是保障規模減速過快,與全州脫貧減貧的實際進程不符。去年全州減貧人數只占貧困人口總數的15%左右,而今年低保人數減少了40%以上,兩者銜接顯然不夠緊密。二是保障人數減少過多,與全州在全國、全省的實際地位不符。與全國、全省比較,我州按標施保后,低保人數占農村戶籍人數的比例只有4.76%,低于全國、全省平均水平,與我州目前還是全國、全省重點貧困地區的實際不符。

(三)兜底保障與脫貧同步難。州委州政府關于扶貧攻堅的決策部署,xx縣、xx縣20脫貧,xx縣、xx縣脫貧,其他四縣市20脫貧,同時全州確定了729個貧困村的脫貧時間進度表,分期分批實現脫貧,導致各縣市的脫貧時間不一致,同一縣市、同一鄉鎮的貧困村脫貧時間不一致。按照“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的要求,到縣、鄉、村的脫貧時間節點時,低保保障線與貧困線要實現“兩線合一”,即通過產業扶貧等其家庭經濟收入仍在貧困線以下的實行兜底保障,這樣就會導致各鄉鎮以及同一鄉鎮的各村之間的低保補助水平不一樣,可能會面臨諸多矛盾和問題。

三、主要情況分析

(一)經濟發展情況。根據相關部門測算,的貧困線標準為3255元,年為3900元,為4103元,這是根據當前我州經濟發展狀況的推算,沒有站在經濟發展的前沿進行綜合分析。當前,國家正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力釋放改革紅利,讓人民群眾共享成果;湖北省正在努力建成支點、走在前列,在“中部崛起、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等國家戰略決策中搶抓機遇、加快發展;恩施州是扶貧攻堅的主戰場,也正處在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機遇期,快速發展勢不可擋。目前統計測算的數據是參照近年來我州經濟發展情況設定的“下線”,沒有充分考慮到全國、全省、全州加快發展將形成的“上線”。要認真研究分析,設定合理的貧困線波動區間并進一步優化競進脫貧、全面小康的方案,有效應對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

(二)貧困人口情況。總書記在河北考察扶貧開發時強調,要真真實實把情況摸清楚。要認真分析研判全州92萬貧困人口的情況,要弄清他們的貧困原因,找準脫貧致富的對策。貧困人口中有多少人能通過扶持產業和就業脫貧,有多少人是因病致貧可以通過醫療救助脫貧,有多少人可以通過扶貧搬遷安置脫貧,沒有享受低保的困難群眾有多少會進入低保行列需要兜底保障,這些情況一定要弄清楚。只有準確掌握了貧困人口的情況,鎖定了兜底人口數量,才能科學制定低保兜底工作方案。據初步調查了解,全州92萬貧困人口中,大約有15萬人通過發展其家庭經濟收入超過貧困線標準已經脫貧;約有40萬人可通過產業發展和就業逐步脫貧;約有20萬人可通過生態移民安置、農村危房改造、大病醫療救助、結對幫扶等多種措施可脫貧,剩下人口(大約20萬)是自我發展能力弱需要兜底保障的對象。目前,全州已享受農村低保對象16.73萬人、農村五保對象1.9萬人,共18.63萬人,約占全州農村戶籍人口的5.7%。根據動態管理、應保盡保的要求,預計2019年全州的低保兜底保障人數應在20萬人以內,與目前全國、全省的平均水平基本一致。

(三)資金需求情況。根據州政府公布的農村低保保障標準2300元為基數,每年應按照年15%的速度增長,到2019年保障標準達到3900元,與貧困線標準3873元實現“兩線合一”。20全面小康時保障標準達到4500元,占貧困線標準4103元的109%。在兜底保障上,補助水平最高的一類低保對象將由今年的人年均2376元逐步提高到4500元,補助水平最低的五類低保對象也將由今年的人年均900元逐步提高到1800元以上。根據全州保障規模和補助水平初步測算,20需保障資金2.57億元,年需保障資金2.86億元,20需保障資金3.18億元,2019年需保障資金3.55億元,年需保障資金4億元。,中央和省補助我州農村低保資金3.7億元,今后5年如果按照這個基數不變,加上縣市配套資金,全州每年約4個億的資金規模,能夠保障“兩線合一”目標的實現,不會給縣市財政帶來壓力。

四、主要工作思路及建議

(一)加大投入。一是積極爭取上級投入。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是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根本保障。社會救助工作是政府應盡之責,是民生中的民生,這決定了其經費的主渠道必須是政府投入。恩施州是國家級貧困縣市,要積極向上爭取重視支持,爭取更大力度的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為我州兜底保障工作提供可靠的資金保障。在扶貧攻堅、全面小康工作中,中央和省都將安排專項資金,恩施州要爭取分得更大的“蛋糕”。據了解,全省低保資金未來幾年的增量可能在22個億左右,省民政廳將會把這些資金重點用于貧困地區,恩施州要努力爭取到更大份額。二是逐步完善本級配套。要按照建立民生財政的要求,加大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將社會救助所需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證各項社會救助政策的落實。近年來,由于我州經濟發展相對滯后,州及各縣市財力有限,除配套少量的工作經費外,基本沒有相應的經費預算,農村低保資金主要依靠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省民政廳撥付)。據初步測算,只要省民政廳按照當前的資金份額不減,我州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時基本沒有資金壓力,今后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兜底保障補助水平也將隨之提升,資金需求量將逐年增加,僅僅依靠上級財政轉移支付難以為繼,需要州及縣市財政配套相應資金。到2020年,我州的農村產業發展已初具規模,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完成,目前主要用于發展農業產業、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等資金可部分轉化為低保兜底資金。三是有效利用社會力量。社會的力量是強大的,要充分激發社會活力,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扶貧幫困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成立社會救助基金會,將富有愛心的企業家、社會人士吸納為會員,建立政府籌集和社會籌集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模式,對特別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特困戶給予重點幫扶,有效解決因病、因災致貧的現象。同時,積極拓寬社會化、市場化籌資方式和途徑,抓好福利彩票發行銷售,加快慈善事業發展,搞好社會捐贈,建立部門和社會組織對口幫扶制度,引導、支持社會資金投入到兜底保障中。

(二)搞好統籌。一是要處理好標準尺度不一的問題。盡量統一標準把握,確保低保人群應保盡保。“按標施保”后還存在“漏保”現象,原因之一是各地標準把握不盡一致。分縣市看,低保人數占農村戶籍人口的比例最高為7%(xx縣)、6.36%(xx縣)。最低為2.15%(xx縣)、2.8%(xx市);現有低保人數較上年減少最高的為76%(xx縣)、62%(xx市),最少的為20%(xx縣)、25%(xx縣)。雖然低保標準是全州統一的,但執行的結果,縣市之間、鄉鎮之間差異較大,要嚴格執行動態管理制度,將應保對象適時納入低保,并在動態管理進程中逐步實現縣市之間的均衡發展。二是要處理好脫貧時間不一的矛盾。低保保障標準是依據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并由州政府發布,全州是統一標準,保障線與貧困線存在一定的差距。保障線標準每年以15%遞增,到2019年才能實現“兩線合一”。我州確定的脫貧時間節點各縣市不一樣,729個貧困村不一樣,低保兜底保障工作嚴格按照各縣、各村的脫貧時間節點實現“兩線合一”,不僅資金壓力會加大,還將形成諸多社會矛盾。兜底保障既不能全州一刀切,也不能因村而異,應以縣市的脫貧時間節點為準實行“兩線合一”,比如xx縣、xx縣的脫貧時間節點是2017年,當年就應對貧困線以下的困難群眾進行兜底保障,否則,沒有困難群眾的脫貧就沒有整個縣市的脫貧。到2019年全州實現“兩線合一”,全州全面脫貧,不落一人。三是要解決好兜底脫貧與發展致富的問題。兜底保障是確保按期脫貧、全面小康的重要舉措,是實現全面小康“不落一人”的重要保障,不能片面理解兜底保障,更不能將其作為全面脫貧的“擋箭牌”。一方面政府要處理好兜底脫貧與扶貧的關系,在精準扶貧工作中不能簡單地將貧困程度大、發展能力弱的困難群眾作為兜底保障對象而不予扶持,應在產業發展、醫療救助、結對幫扶等工作中給予更大力度的扶持,要幫助他們發展產業、促進就業奠定脫貧致富的基礎。對通過精準扶貧其家庭經濟收入仍然在貧困線以下的,通過補差的方式進行兜底保障。另一方面要引導困難對象樹立發展致富的信心和決心,增強自身發展致富的內生動力,不能養成等、靠、要的依賴思想,不能形成越窮越光榮的不良社會風氣,更不能讓低保兜底政策成為“養懶漢”的政策。積極探索“以獎代補”的補助方式,安排部分低保資金對有一定勞動能力的家庭在發展產業、就近就業等方面進行獎勵性補助,以增強他們擺脫貧困的信心。

(三)完善配套。一是要完善醫療救助制度,解決好因病致貧的問題。貧困人口中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十分突出。加大對低保兜底對象的醫療救助力度,資助低保、五保參加農村合作醫療,提高醫療救助比例,住院自付費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大幅減小其醫療負擔。建立完善困難群眾大病醫療救助制度,對新農合報銷后自付費用高于1萬元的及時給予醫療救助,有效解決因病致貧現象。二是要完善臨時救助制度,解決好突發性貧困問題。充分發揮臨時救助“救急難”的作用,對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突發性、短期性貧困群眾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幫助其度過難關。大幅提高臨時救助標準,認真落實《湖北政府關于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鄂政發〔〕28號)文件精神,根據困難程度和不同情形,給予每人當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今年1150元);特別困難的,可達到當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2倍(今年2300元)。三是完善部門聯動幫扶制度,解決好根本性貧困問題。整合各部門的扶貧項目、資金,將零散的、碎片化的扶貧政策捆綁起來,集中力量辦大事,做到幫扶一戶、脫貧一戶。比如對住房困難戶整合危房改造資金、生態移民搬遷資金等,在不增加困難群眾負擔的情況下即可解決住房困難;對困難群眾子女就讀大學的整合教育、民政等部門的幫扶政策及慈善等社團組織的力量,即可確保不因貧困而失學。探索建立社會救助“一站式”服務窗口,實行民政一門受理,各職能部門聯合辦理,并在辦理過程中整合各部門的力量綜合施策、精準發力,促進困難群眾脫貧致富奔小康。

低保調研報告最佳鄉鎮篇二

“低保”即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下面是小編為您推薦的 低保情況調研報告,請參閱。

為了了解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簡稱“城鄉低保”)建立和工作開展情況,促進中央關于保增長、保民生、保發展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根據市政協的工作計劃,從10月下旬起,市政協就我市城鄉低保工作開展專題調研。調研組赴各縣(市、區),召開了由當地民政部門和部分鄉鎮、街道分管民政工作領導、民政助理、村委會干部以及部分低保對象參加的座談會10個。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1999年國務院出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后,自治區相繼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市人民政府于2月出臺了《玉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玉林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多年來,各縣(市、區)民政部門下功夫抓低保規范化建設,在低保的申請、審核和審批上認真按照中央、自治區和市的有關規定辦理,總體取得較好成效。城市低保工作比較規范,農村低保工作規范化水平也在不斷提高。

城市低保工作方面,從1997年啟動,補助水平從開始時月人均25元逐步提高到目前150元,保障人數從開始時5千多人擴大到目前5萬多人,110月發放低保金萬元,城市低保基本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農村低保工作方面,從10月份開始實施,當時保障人數約6萬人,補助水平為月人均15元左右。按中央和自治區的要求實行擴面后,到10月份,全市有農村低保對象萬人,占農村人口%,110月發放低保金萬元,月人均補助為元。城鄉低保的實施,為改善城鄉貧困群眾的生活狀況,維護社會的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有的領導對低保工作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夠到位,認為低保和整個社會救助工作是花錢工程,不出政績,只求最低限度維持而不愿過多投入財政資金,沒有像抓財稅、穩定、計生工作那樣予以重視,城鄉低保政策宣傳發動力度不夠,社會影響面不大。有的地方把低保看作是吃國家“大鍋飯”,抱著“不吃白不吃”的心理,對低保申請對象不認真審核把關,明知不符合條件,也出具虛假收入證明。有的人存在不勞而獲的想法,采取隱瞞家庭收入、分戶居住等手段鉆低保政策的空子和管理上的漏洞,想方設法爭吃低保。

根據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桂政辦發〔〕85號文件規定,縣級財政按20%30%配套城市低保資金。,全市城市低保年發放低保金為8953萬元,按20%比例全市縣級需配套近萬元,但實際預算配套不足800萬元。根據自治區政府桂政發〔〕2號文件規定,市、縣財政需按%配套農村低保資金。,全市農村低保年發放低保金為12286萬元,全市需配套4054萬元,但實際列入預算只有2522萬元。由于地方財力有限,我市除市本級、玉州區、北流市低保資金配套較好外,其余均不能按比例足額配套,造成城鄉低保資金缺口,一些應保對象不能及時納入低保范圍,也無法按標準及時足額發放低保金。有一個縣,上級下撥該縣城市低保資金700多萬元已全部發放完,到9月底,全縣城市低保資金缺口130多萬元;農村低保資金需配套萬元,預算安排只有374萬元。

部分基層工作人員因人情關系等原因,沒有按照低保標準認真核實,草率估算,隨意填報,將個別不屬于低保對象的家庭確定為低保對象。一些村沒有組織人員評議低保戶資格,而由支書或者主任直接指定,“人情保”、“關系保”、“保人不保戶”、“家庭共同成員分戶申請”等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在實際操作中,對部分低保對象的納入,特別是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及張榜公布等環節,沒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執行,影響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度。

貧困戶列入低保,脫貧后退出低保比較少。自推行低保政策以來,退出低保的人,除個別死亡的和極少數由于群眾舉報退出的外,幾乎沒有其他退出人員。

援助、教育救助和有線電視費減免等,只有低保對象才有資格享受,因此有的人為了得到某項救助而想方設法進入低保行列,從而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壓力和難度。

5日,很難做到對申請材料逐一嚴格審閱把關。在鄉鎮(街道)層面。低保審批程序的大部分工作都落在鄉鎮(街道)和村(社區),但只配1至2名民政助理員,且大多數是兼職,管理的城鄉低保對象少則二千多人,多則上萬人。由于各鎮民政力量十分薄弱,入戶調查、群眾評議等關鍵環節工作不到位,僅僅依靠村“兩委”干部的報告來確定城鄉居民低保對象,存在底子不清、掌握對象不準、救助不公、兌現不及時等問題,造成有的群眾反復上訪,甚至越級上訪。在村(居)委會層面。低保協管員缺少專門業務培訓,理解和執行低保政策的水平有限,低保對象的界定隨意性較大。如有些村干部沒有把低保存折及時發放到低保戶手中,給低保工作的規范管理帶來了負面影響。

城鄉低保工作受理申請、入戶調查、組織評議、張榜公布、審核審批、表冊打印、資金發放等工作都需要工作經費。有的縣(市、區)縣級財政沒有安排低保工作經費。到鄉鎮一級更沒有安排任何低保工作經費。社區、村委低保協管員每季度要入戶調查核實,上報相關情況,但沒有報酬,影響到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和調查的準確性。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難群眾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領導要重視抓、認真抓,切實落實領導責任。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物價、審計、工會、鄉鎮、社區等各職能部門和單位,立足自身職責,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共同做好城鄉低保有關工作,形成“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配合、基層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時、有效地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增進社會和諧。

充分發揮輿論宣傳的正面引導作用,采取張貼標語、櫥窗展示、媒體報道等多種宣傳形式,利用報刊、電視、絡等媒體平臺,深入持久地開展低保政策宣傳。既要面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使城鄉低保的政策、法規、制度和審批程序家喻戶曉,切實提高全民對低保工作的認識,樹立正確的低保觀念,人人參與監督,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又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社區、村委會基層領導干部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基層工作人員素質。各級黨委要將低保業務培訓列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各級民政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城鄉低保工作人員特別是村級低保協管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盡快建設一支素質高、能力強、業務精的城鄉低保工作隊伍。

一要確保低保配套資金到位。市、縣兩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按照應承擔的負擔比例優先安排低保配套資金,做好城鄉低保資金年度預算安排,確保我市城鄉低保對象的補助標準不低于自治區確定的全區平均補助標準,確保低保金能及時、足額發放。市財政、民政部門要建立城鄉低保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機制,進一步規范城鄉低保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要確保低保工作經費落實。按低保對象每人每年縣10元、鄉鎮5元、村委會3元的要求,落實專門的低保工作經費,并配備必要的工作工具,解決有錢辦事的問題。

三要拓寬渠道,要積極發揮非政府、非盈利機構的作用,利用社會福利社團和慈善團體,廣泛發動各類社會捐贈,建立救助基金作為低保制度的有益補充,建立穩定、多元的資金籌措機制。四要定期組織審計、財政等部門聯合對低保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督查,防止和杜絕貪污、擠占、挪用低保資金等違紀問題發生。

要進一步探討、制訂可行的、便于實際操作的核實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的標準。建議組織民政、財政、農業、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開展城鄉居民生產項目、經濟收入等方面調查,量化、細化核定項目和內容,制定出臺城鄉低保對象家庭收入核定標準,統一全市家庭收入核定標準,統一低保準入門檻。凡是達到標準的,列入低保,做到應保盡保。

建立完善細化的民主評議制度、民主評審制度、低保對象分類管理制度、公示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政策規定的申請、入戶調查、群眾評議、公示、審核等程序不能簡化、走過場。尤其要加強評議、公示制度,統一會議登記格式及記錄,村委會召開低保評議小組會議,鄉鎮包村干部必須參加。鄉鎮每季度要對三分之一的村的低保對象進行抽查,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取消。建立“直達”發放模式,完善低保資金發放機制。財政、民政、金融等部門加強協調合作,將城鄉低保資金準時足額輸入低保對象的家庭帳戶,全面實行低保資金的社會化發放。

要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將城鄉低保的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等政策規定全部上墻,聘請有威望的社會知名人士為社會救助工作監督員,拓寬監督渠道。民政部門要加強指導,特別是在評議階段,要動員各階層的群眾代表參加,讓他們充分發表意見,增加透明度,準確界定低保對象。要建立城鄉低保信訪舉報受理制,設立舉報信箱和投訴電話,舉報必查。對群眾的舉報投訴,及時派員入戶調查,限期將調查處理結果反饋給舉報投訴人。

建議組織監察、財政、民政部門組成專項檢查工作組,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關系保”、“分戶保”等不規范現象進行一次集中檢查,對不合低保條件的對象,堅決予以清退。民政部門要堅持做好定期審核工作,對低保對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真實全面地掌握低保對象家庭經濟收入、生活狀況,及時將不符合條件的對象予以清退。嚴格執行分類施保的規定,對特困戶、比較困難戶、一般困難戶分檔發給低保金,防止“一刀切”。

各級政府要統籌各項社會救助力量,低保救助與其他專項救助有機結合,構建一個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以養老、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為輔助,以其他救助、救濟和社會幫扶為補充的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建立數據庫,實現救助信息化,解決多頭救助、重復救助問題。進一步建立并完善就業和再就業服務體系,在低保對象的扶持上實現從輸血型向造血型的轉變。對無勞動能力,無法實現再就業的低保對象,政府應全力救助;對有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要廣開就業渠道,繼續開展再就業援助活動,通過重新上崗,勞動自救,社區組織勞務輸出、家政服務等,使低保對象擺脫貧困,回報社會。

低保調研報告最佳鄉鎮篇三

為了全面深入了解我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況,督促政府及有關部門進一步做好城鄉低保工作,提升城鄉低保規范性管理水平,切實發揮城鄉低保在打贏脫貧攻堅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據縣人大常委會工作安排,縣人大常委會成立調研組,采取查看資料、召開座談會、聽取匯報、入戶調查等形式深入全縣各鄉(鎮)就全縣城鄉居民低保工作情況開展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我縣城鎮低保和農村低保工作分別于1999年和20xx年啟動實施,由民政局下屬單位社會救助局具體實施管理,共有5名工作人員,各鄉(鎮)配備1-2名兼職人員。

近年來,縣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工作理念,不斷完善城鄉低保工作機制,加大資金投入,擴大保障范圍,提高補助水平,強化資金管理,形成了覆蓋城鄉的低保保障救助體系和“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的動態管理工作格局,全縣城鄉低保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xx年在冊城鄉低保x戶x人(其中農村低保x戶x人),全年累計發放低保金x萬元;至20xx年7月底在冊城鄉低保x戶x人(其中農村低保x戶x人),城鎮低保標準由x元提高到x元,人均補差x元,農村低保標準由x元提高到x元,人均補差x元,1—7月累計發放低保金x萬元,并為在冊低保對象免費參加醫保,非建檔立卡農村低保按人均330元購買了重大疾病補充保險。

1.出臺了低保工作相關制度。為規范管理我縣城鄉低保工作,先后出臺了《xx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關于排查上報城鄉低保等五類民政對象死亡情況的通知》、《關于轉發江西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低保操作管理的通知》、《關于建立基層干部及其近親屬享受低保備案制度的通知》、《關于成立xx縣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小組的通知》、《關于印發xx縣民政專項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等規范性文件。

2.健全了低保工作機制。一是建立社會救助統籌協調機制,明確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牽頭,財政、民政、監委等相關部門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協調小組,及時協調解決城鄉低保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二是建立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提高低保對象的精準度。三是建立基層干部及其近親屬享受低保備案制度,極大限度杜絕“人情保”、“關系保”等行為。四是建立民主評議制度,成立由村民代表、政協委員、人大代表、鄉鎮駐村干部等組成的村(居)委會評議小組,及時就家庭情況及經濟狀況對申請家庭開展民主評議。五是建立低保對象公示制度,全縣131個村(居)委會建立了低保長期公示欄,公示村(居)委會低保對象名單及舉報電話,設立了舉報箱,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六是建立快速響應機制,在全縣11個鄉鎮(場)全面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服務窗口,讓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七是建立保障資金監管機制,低保資金實行社會化發放,設立了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專戶,實行專款專用。

3.健立了有效銜接機制。一是定期開展臺賬比對。將建檔立卡貧困對象與低保對象進行系統比對,摸清各鄉鎮建檔立卡貧困對象沒有納入農村低保的具體情況,至目前止,經比對確定,在全縣7381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有4788人納入保障范圍,其中五保對象407人。二是實行應保盡保。結合低保的專項治理,在全縣各鄉鎮對農村困難群眾進行全面摸底排查,以扶貧辦提供的建檔立卡貧困對象名單為依據,把沒有納入農村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未整戶納入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名單發至鄉鎮,要求鄉鎮作為重點,逐戶上門核查,主動發現主動受理,實行應保盡保。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建立社會救助與扶貧攻堅的協同機制,進一步加強信息數據共享、人員臺賬比對、救助和扶貧政策銜接等工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把新增低保名單函告扶貧辦,建議由扶貧辦根據認定標準和程序,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納入建檔立卡貧困對象范圍;同時,以扶貧辦提供的脫貧名單為依據,把已脫貧的農村低保對象作為核查重點,及時把通過扶貧幫扶后家庭人均收入超過農村低保標準的農村低保對象按程序公正有序退出低保,做到應退則退、應保盡保、應扶盡扶。四是統籌實施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特別救助、臨時救助、慈善救助、應急補充救助等各項救助制度,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在保障扶貧中的托底作用。

4.加強了低保動態管理。一是積極開展在保人員的年審與半年審工作;二是建立民政五類人員死亡情況月報制。三是建立健全在保對象動態管理臺賬,對進出低保的人員及時更新;四是建立低保減退制,對生活條件好轉的低保對象及時退出低保。20xx年1-7月,動態調整城鄉低保341戶1067人,其中清退155戶274人。

5.開展了城鄉低保專項治理。按照省市要求,報經縣政府常務會研究同意,由縣政府辦公室下發了《xx縣城鄉低保清查整改工作實施方案》,及時召開了專項整治工作部署會。從20xx年6月10至8月31日,對全縣城鄉低保對象進行重新核查,重新評定,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清退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將符合低保條件的困難家庭納入保障范圍,完善干部近親屬享受低保備案登記制度,對“人情保”、“關系保”、“錯保”“政策保”問題要堅決糾正。20xx年全縣退出了政策保128戶,全年退出城鄉低保x戶x人。

6.加大了低保政策宣傳力度。根據政策的變化,及時制作宣傳冊及宣傳頁下發各鄉鎮;在縣民政局、鄉鎮、村(居)委會顯眼的地方制作了政策宣傳欄;在服務窗口放置宣傳資料,發放給前來辦事的群眾,結合縣“一號大調研”20xx年印發了社會救助指南5000份,用于宣傳低保政策。

1.思想認識不到位。多數群眾對低保政策的理解和認識不全面,甚至有的對政策理解出現一定偏差;隨著扶貧攻堅工作的深化,以及國家對低保對象的優惠政策力度加大,在扶貧攻堅工作與低保工作相銜接時,群眾對新規定、新政策、新標準的學習教育和接受有偏差;同時由于缺乏激勵低保對象自食其力的有效機制,部份低保對象對低保產生依賴思想,就業意識淡薄,甚至有的人產生了以爭取低保為榮、享受低保為榮的不良心態;“等著吃低保、爭著吃低保”的現象依然存在。

3.申請程序復雜繁瑣。低保從申請到審批決定、發放低保證等需要十幾步程序,并且程序復雜繁瑣,需要的材料較多,而能享受低保政策的人群往往文化程度不高,部分肢體殘疾,難以獨立完成,造成部分困難群眾難以及時得到保障,群眾反映強烈。

4.低保與扶貧銜接不到位。由于兩項制度對對象的認定有區別,部分干部群眾對低保政策不理解,少數村干部主觀上認識不到位,造成事實上部分扶貧家庭不能整戶納入低保,整戶保比例偏低,一戶保一人現象各鄉鎮仍普遍存在,戶均保障比例為1.75人,常補對象594戶937人,只有11.56%,離省市目標有較大差距。對已脫貧的`農村低保對象作為核查重點,把通過扶貧幫扶后家庭人均收入超過農村低保標準的農村低保對象退出低保,工作難度仍很大。

5.民政基層基礎薄弱。鄉鎮民政所不是獨立的法人單位,鄉鎮黨委為不影響干部成長,往往不會安排優秀的年輕干部專職從事民政工作,造成工作人員整體偏少,年齡偏大,換崗頻繁,工作得不到及時銜接,造成群眾不能得到及時的救助,影響了民政政策保障作用的發揮。

1.廣泛宣傳,營造濃厚氛圍。民政部門要把低保有關政策編印成冊,同時采用群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多種形式及時進行有聲有色的廣泛宣傳;要對全縣各級低保保障工作人員就低保扶貧政策、工作流程、規范管理等進行全方位培訓,培養一批懂政策、會管理、能盡責的專業低保保障隊伍,做到民政低保干部人人懂政策、個個是行家,政策宣傳有的放矢,工作開展有條不紊,形成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濃厚氛圍。

2.把握政策,精準識別貧困人口。嚴格遵循政策規定,廣泛開展自查自糾,認真核實、精準識別貧困人口。構筑完整的社會救助工作信息共享平臺,加強與公安、社保、房產、金融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全面開展貧困家庭收入信息比對工作,及時掌握低保對象的收入變化情況,定期開展低保對象清理工作,全面清退“人情保”、“關系保”,防止“錯保”“漏保”。真正落實“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的動態管理機制,全面提高國家低保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簡化程序,嚴格落實低保政策。靈活掌握低保政策的有關規定,簡化審核程序。對已出臺的政策,要分別制訂出臺具體實施辦法,從部門責任、對象鎖定、資金整合、操作規程、兌現撥付上進行簡化完善,確保已出臺政策落地,讓低保戶受益。

4.嚴明紀律,建立低保保障責任體系。各責任部門應將低保保障責任落實情況納入單位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范 疇,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啟動低保工作問責機制,強化干部隊伍管理,防止違紀違規和政策執行不力現象發生。通過把嚴的要求、實的作風貫穿于工作中,使干部作風更扎實,工作成效更顯著。

5.充實人員,筑牢民政基層隊伍。基層民政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事務繁雜,而基層民政機構不健全,專職民政干部少、年齡大、待遇低、隊伍極不穩定,直接影響了民政保障扶貧工作的有效開展。縣、鄉兩級政府應引起重視,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提高待遇,招聘文化高、懂電腦、肯吃苦、不嫌煩的年輕人充實民政隊伍,筑牢民政基層基礎工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發揮農村低保在扶貧開發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低保調研報告最佳鄉鎮篇四

本文目錄

低保調研報告范文

市城鄉低保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低保人口就業工作調研報告

農村低保兜底扶貧調研報告范文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的新型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從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舉措,是一項惠及廣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擴內需、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為進一步把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引向深入,切實把惠及農村廣大困難群眾的實事辦好,我們緊緊圍繞縣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難,加快脫貧奔小康”這一主題,結合民政工作實際,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組織專班對全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可分為三個階段:

xx年,**縣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全縣實施了農村特困群眾救助制度,截止xx年上半年,全縣農村特困救助對象為2214戶、5131人,占農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標準120元。這一階段由于救助標準偏低,救助面過窄,致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沒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會效果不太明顯。

xx年,省政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城鄉統籌發展,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妥善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困難,構建和諧湖北,決定在全省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縣政府出臺了《**縣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方案》,將原農村特困救助對象重新分類評定審批過渡為農村低保,截至xx年上半年,評定審批農村低保對象2392戶、5860人,占農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0元,月戶平保障水平為74元。其中:一類對象283戶、319人,占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類對象1041戶、2613人,占保障人數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類對象1068戶、2928人,占保障人數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這一階段由于保障標準提高,堅持按戶保障和分類施保,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層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其社會效果逐漸顯現。

xx年,**縣民政局根據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開展年度核查和適當擴面提標工作,加強了農村低保對象的申請受理、民主評議、審核審批、公開公示和資金發放等程序,進一步規范了**縣農村低保工作。截至xx年底,全縣農村低保對象累計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類別調整565人。實際在冊保障人數為3286戶、8176人,占農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為45元;月戶平保障水平為112.6元。其中:一類對象282戶、325人,占保障人數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80元;二類對象1419戶、3462人,占保障人數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為55元;三類對象1585戶、4389人,占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5元。這一階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動態管理力度,堅持按戶保障和分類施保,對特殊困難群眾進行了特殊保障,進行了適度擴面和提標,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由政府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它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程,是對傳統社會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從全縣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來看,這項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顯的。

(一)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力地保障了農村困難居民基本生活是政府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權益的最后一道防線。由傳統的社會救助過渡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會救濟覆蓋面擴大到全部農村困難居民,解決了他們特別是農村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問題,加快了新農村建設和脫貧奔小康的步伐,緩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縣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從民政分管的這一塊看,主要由救災救濟、臨時救濟等所組成。社會救濟主要是解決資金保障,只有與資金保障結合才能構成比較完整的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確立,解決了資金保障,從社會救濟工作內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規范化方面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進一步密切了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關系,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黨和政府為老百姓辦好事、辦實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正因如此,這項制度的實施從一開始就進展順利并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生命力。

(五)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加快了脫貧奔小康的步伐,促進了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通過制度有力地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使廣大人民群眾充分享受改革開放所帶來的豐碩成果,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激發了廣大人民群眾脫貧奔小康的積極性,改善了社會風氣,使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傳統美德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提升到了一個新的境界。

**縣自xx年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以來,這項工作從去年進展明顯加快,納入農村低保的人數和低保資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經過兩次提標以后有明顯提高,管理操作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進。但是,農村低保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目前,還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民主評議機制不健全,評議依據不足。民主評議的基礎是入戶核查。從以前組織評議的情況來看,部分鄉村沒有堅持入戶核查,就是將指標一分解,由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沒有任何調查核算評議依據,完全由評議人員憑印象、憑感覺選擇、其評議結果隨意性很強,不公平公正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入戶核查機制不健全,輪流坐莊的現象較為嚴重。低保對象準不準,入戶核查是關鍵。由于有的鄉村干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對入戶核查認識不高,怕得罪人,簡單地召開一個評議會,把所分指標一評完就了事,由村干部說了算,造成對象不準確,輪換坐莊的現象無法有效解決,給農村低保工作帶來了一定損害。三是監督機制不健全,存在著“人情保,關系保”的現象。由于部分鄉村干部受利益驅動,放寬低保條件,搞唯指標論,硬是將自己的關系戶納入農村低保,造成了群眾的不滿情緒,損壞了群眾利益,損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一是縣級低保機構與日益增長的保障對象不相適應。目前,**縣民政局低保股編制只有1人,無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監督。二是鄉鎮民政辦沒有配備專門的低保工作專干,與日益繁雜的各項民政工作任務不相適應。日前,鄉鎮只有1名民政員、無法應付縣直部門部署的各項工作,而且民政員還要包村,根本就談不上城鄉保障對象的規范化管理。三是村支兩委干部素質不高,變動較為頻繁,對低保工作不熟悉,加之縣鄉兩級低保工作人員偏少,致使城鄉低保管理工作難度增大,導致基層操作不規范,入戶核查和民主評議把關不嚴,造成該保的沒保,不該保的保了,傷害群眾感情,敗壞社會風氣,違背低保制度的宗旨。

隨著**縣保障體系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數逐年增加,工作難度大,要求高,沒有必需的工作經費、人員和設備作保障,很難完成管理監督工作任務。

一是要建立年度核查制度。從xx年開始,每年6月底之前,對所有農村低保對象一年進行一次全面核查。二是要建立重點對象跟蹤管理制度。這項制度主要是針對有一定勞動能力的農村低保家庭,重點是第三類對象。要根據勞動力變化情況、就業情況,及時清退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又可適時新增符合條件的對象。三是要建立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確保真正困難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低保救助政策,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四是要建立相關政策銜接機制,要與扶貧開發、合作醫療、臨時救助、計劃生育、優撫安置、入學救助等有關政策相互銜接,充分發揮政策的整體效益,避免“低保養懶漢”的現象發生。

一是要加強縣民政局低保工作機構。今年**縣將按州民政局的統一要求,積極向縣委政府匯報,爭取下半年成立縣社會救助局,編制人員爭取5-7人。二是爭取鄉鎮組建城鄉低保工作站,聘請低保工作員2-3人。三是爭取縣委、縣政府重視,給每個鄉鎮解決1-2個公益服務崗位,用于緩解低保工作人員不足的矛盾。

按照“農村低保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的要求,爭取縣政府將工作經費按不低于農村低保資金支出總額的3%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用于聘用基層低保工作人員及調查核實,制證建檔,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費用支出。

低保調研報告范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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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了解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簡稱“城鄉低保”)建立和工作開展情況,促進中央關于保增長、保民生、保發展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根據市政協的

工作計劃

,從10月下旬起,市政協就我市城鄉低保工作開展專題調研。調研組赴各縣(市、區),召開了由當地民政部門和部分鄉鎮、街道分管民政工作領導、民政助理、村委會干部以及部分低保對象參加的座談會10個。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市城鄉低保工作基本情況

(一)低保工作有規可依,規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1999年國務院出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后,自治區相繼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市人民政府于2月出臺了《玉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玉林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多年來,各縣(市、區)民政部門下功夫抓低保規范化建設,在低保的申請、審核和審批上認真按照中央、自治區和市的有關規定辦理,總體取得較好成效。城市低保工作比較規范,農村低保工作規范化水平也在不斷提高。

(二)低保標準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斷加大

城市低保工作方面,從1997年啟動,補助水平從開始時月人均25元逐步提高到目前150元,保障人數從開始時5千多人擴大到目前5萬多人,1-10月發放低保金7432.61萬元,城市低保基本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農村低保工作方面,從10月份開始實施,當時保障人數約6萬人,補助水平為月人均15元左右。按中央和自治區的要求實行擴面后,到10月份,全市有農村低保對象22.72萬人,占農村人口4.09%,1-10月發放低保金10309.2萬元,月人均補助為45.6元。城鄉低保的實施,為改善城鄉貧困群眾的生活狀況,維護社會的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二、我市城鄉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思想認識有差距

有的領導對低保工作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夠到位,認為低保和整個社會救助工作是花錢工程,不出政績,只求最低限度維持而不愿過多投入財政資金,沒有像抓財稅、穩定、計生工作那樣予以重視,城鄉低保政策宣傳發動力度不夠,社會影響面不大。有的地方把低保看作是吃國家“大鍋飯”,抱著“不吃白不吃”的心理,對低保申請對象不認真審核把關,明知不符合條件,也出具虛假收入證明。有的人存在不勞而獲的想法,采取隱瞞家庭收入、分戶居住等手段鉆低保政策的空子和管理上的漏洞,想方設法爭吃低保。

(二)配套資金缺口大

根據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桂政辦發〔〕85號文件規定,縣級財政按20%-30%配套城市低保資金。,全市城市低保年發放低保金為8953萬元,按20%比例全市縣級需配套近萬元,但實際預算配套不足800萬元。根據自治區政府桂政發〔〕2號文件規定,市、縣財政需按33.3%配套農村低保資金。,全市農村低保年發放低保金為12286萬元,全市需配套4054萬元,但實際列入預算只有2522萬元。由于地方財力有限,我市除市本級、玉州區、北流市低保資金配套較好外,其余均不能按比例足額配套,造成城鄉低保資金缺口,一些應保對象不能及時納入低保范圍,也無法按標準及時足額發放低保金。有一個縣,上級下撥該縣城市低保資金700多萬元已全部發放完,到9月底,全縣城市低保資金缺口130多萬元;農村低保資金需配套718.2萬元,預算安排只有374萬元。

(三)工作不夠規范

1、存在“人情保”等違規現象。部分基層工作人員因人情關系等原因,沒有按照低保標準認真核實,草率估算,隨意填報,將個別不屬于低保對象的家庭確定為低保對象。一些村沒有組織人員評議低保戶資格,而由支書或者主任直接指定,“人情保”、“關系保”、“保人不保戶”、“家庭共同成員分戶申請”等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2、群眾監督制度沒有落到實處。在實際操作中,對部分低保對象的納入,特別是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及張榜公布等環節,沒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執行,影響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度。

3、存在重入保輕退保現象。貧困戶列入低保,脫貧后退出低保比較少。自推行低保政策以來,退出低保的人,除個別死亡的和極少數由于群眾舉報退出的外,幾乎沒有其他退出人員。

(四)低保準入把關難度大

目前我市民政部門采用“家庭人均收入”的辦法來確定低保對象,由于目前城市居民就業的多樣性和隱蔽性,申報低保對象的收入情況很難掌握,如果他們通過隱報、瞞報等掩蓋自己的實際家庭收入,審核部門無法鑒定;農村低保對象的收入,由于糧食等實物收入難以貨幣化、外出務工人員收入不穩定、隱性收入難于統計等因素,核定難度很大,導致低保對象的界定不夠準確。而很多專項救助,比如醫療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援助、教育救助和有線電視費減免等,只有低保對象才有資格享受,因此有的人為了得到某項救助而想方設法進入低保行列,從而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壓力和難度。

(五)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緊缺

一是基層民政干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在縣級層面。目前縣(市、區)民政局低保辦的工作人員為1-3人,而辦結審批手續的法定時限只有5日,很難做到對申請材料逐一嚴格審閱把關。在鄉鎮(街道)層面。低保審批程序的大部分工作都落在鄉鎮(街道)和村(社區),但只配1至2名民政助理員,且大多數是兼職,管理的城鄉低保對象少則二千多人,多則上萬人。由于各鎮民政力量十分薄弱,入戶調查、群眾評議等關鍵環節工作不到位,僅僅依靠村“兩委”干部的報告來確定城鄉居民低保對象,存在底子不清、掌握對象不準、救助不公、兌現不及時等問題,造成有的群眾反復上訪,甚至越級上訪。在村(居)委會層面。低保協管員缺少專門業務培訓,理解和執行低保政策的水平有限,低保對象的界定隨意性較大。如有些村干部沒有把低保存折及時發放到低保戶手中,給低保工作的規范管理帶來了負面影響。

二是專項工作經費缺乏。城鄉低保工作受理申請、入戶調查、組織評議、張榜公布、審核審批、表冊打印、資金發放等工作都需要工作經費。有的縣(市、區)縣級財政沒有安排低保工作經費。到鄉鎮一級更沒有安排任何低保工作經費。社區、村委低保協管員每季度要入戶調查核實,上報相關情況,但沒有報酬,影響到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和調查的準確性。

三、做好我市城鄉低保工作的建議

(一)加強組織協調,確保領導到位

(二)加強宣傳培訓力度,確保思想認識到位

充分發揮輿論宣傳的正面引導作用,采取張貼標語、櫥窗展示、媒體報道等多種宣傳形式,利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平臺,深入持久地開展低保政策宣傳。既要面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使城鄉低保的政策、法規、制度和審批程序家喻戶曉,切實提高全民對低保工作的認識,樹立正確的低保觀念,人人參與監督,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又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社區、村委會基層領導干部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基層工作人員素質。各級黨委要將低保業務培訓列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各級民政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城鄉低保工作人員特別是村級低保協管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盡快建設一支素質高、能力強、業務精的城鄉低保工作隊伍。

(三)加強財政支持力度,確保低保資金到位

一要確保低保配套資金到位。市、縣兩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按照應承擔的負擔比例優先安排低保配套資金,做好城鄉低保資金年度預算安排,確保我市城鄉低保對象的補助標準不低于自治區確定的全區平均補助標準,確保低保金能及時、足額發放。市財政、民政部門要建立城鄉低保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機制,進一步規范城鄉低保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要確保低保工作經費落實。按低保對象每人每年縣10元、鄉鎮5元、村委會3元的要求,落實專門的低保工作經費,并配備必要的工作工具,解決有錢辦事的問題。

三要拓寬渠道,要積極發揮非政府、非盈利機構的作用,利用社會福利社團和慈善團體,廣泛發動各類社會捐贈,建立救助基金作為低保制度的有益補充,建立穩定、多元的資金籌措機制。四要定期組織審計、財政等部門聯合對低保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督查,防止和杜絕貪污、擠占、挪用低保資金等違紀問題發生。

(四)加強低保規范化建設,確保工作機制到位。

1.統一低保準入“門檻”,完善低保對象評定機制。要進一步探討、制訂可行的、便于實際操作的核實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的標準。建議組織民政、財政、農業、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開展城鄉居民生產項目、經濟收入等方面調查,量化、細化核定項目和內容,制定出臺城鄉低保對象家庭收入核定標準,統一全市家庭收入核定標準,統一低保準入門檻。凡是達到標準的,列入低保,做到應保盡保。

2.嚴格程序,完善申報審批發放機制。建立完善細化的民主評議制度、民主評審制度、低保對象分類管理制度、公示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政策規定的申請、入戶調查、群眾評議、公示、審核等程序不能簡化、走過場。尤其要加強評議、公示制度,統一會議登記格式及記錄,村委會召開低保評議小組會議,鄉鎮包村干部必須參加。鄉鎮每季度要對三分之一的村的低保對象進行抽查,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取消。建立“直達”發放模式,完善低保資金發放機制。財政、民政、金融等部門加強協調合作,將城鄉低保資金準時足額輸入低保對象的家庭帳戶,全面實行低保資金的社會化發放。

3.充分發動群眾,完善監督和約束機制。要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將城鄉低保的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等政策規定全部上墻,聘請有威望的社會知名人士為社會救助工作監督員,拓寬監督渠道。民政部門要加強指導,特別是在評議階段,要動員各階層的群眾代表參加,讓他們充分發表意見,增加透明度,準確界定低保對象。要建立城鄉低保信訪舉報受理制,設立舉報信箱和投訴電話,舉報必查。對群眾的舉報投訴,及時派員入戶調查,限期將調查處理結果反饋給舉報投訴人。

4.開展專項檢查和經常檢查,完善低保動態管理機制。建議組織監察、財政、民政部門組成專項檢查工作組,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關系保”、“分戶保”等不規范現象進行一次集中檢查,對不合低保條件的對象,堅決予以清退。民政部門要堅持做好定期審核工作,對低保對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真實全面地掌握低保對象家庭經濟收入、生活狀況,及時將不符合條件的對象予以清退。嚴格執行分類施保的規定,對特困戶、比較困難戶、一般困難戶分檔發給低保金,防止“一刀切”。

5.統籌構建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完善低保脫困機制。各級政府要統籌各項社會救助力量,低保救助與其他專項救助有機結合,構建一個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以養老、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為輔助,以其他救助、救濟和社會幫扶為補充的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建立數據庫,實現救助信息化,解決多頭救助、重復救助問題。進一步建立并完善就業和再就業服務體系,在低保對象的扶持上實現從輸血型向造血型的轉變。對無勞動能力,無法實現再就業的低保對象,政府應全力救助;對有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要廣開就業渠道,繼續開展再就業援助活動,通過重新上崗,勞動自救,社區組織勞務輸出、家政服務等,使低保對象擺脫貧困,回報社會。

(五)加強基層低保工作隊伍建設,確保力量到位

自治區決定自10月1日起,提高城鄉低保保障標準,擴大保障范圍。低保擴面的實施,我市農村低保人數將由22.72萬人到達52萬人,低保工作任務更加繁重。要盡快加強鄉鎮民政工作力量,每個鄉鎮配備3名以上專職民政助理,其中大的鄉鎮增配工作人員。每個村指定一名低保協管員,由縣級財政給予一定的協管工作補貼。鄉鎮要成立低保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包村領導、包村干部負責所包村的低保申請審核工作,形成民政助理專職抓,全鎮干部配合落實的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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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人口在我縣大致有幾種情況:一是老弱病殘,無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極度貧困;二是家庭無主要勞動力,低收入,高支出;三是家庭有勞動力,但是無就業渠道,也沒有自謀職業。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受教育程度低、職業技能差、就業率極低。

多年來,縣委、縣政府一直致力于提高城市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改善他們的生活狀況,尤其是從xx年實施城市低保以來,他們的生活得到了最低保障。但是我認為,長期給予他們低保,不促進他們自身的發展,就沒有實現以人為本,沒有很好地落實科學發展觀。所在,如何處理好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問題對于建設和諧社會、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有著重大的意義。

一、促進就業是低保人口實現自身發展的重要途徑

目前,我縣有城市低保人口8169人,占全縣城鎮人口的13%;人均月補助標準78元,在瀘州市處于第6位,年支出城市低保金850萬元,居全市第1位。呈現出人多、面廣、標準低、支出量大是我縣城市低保的特點。

如此規模的城市低保保障了全縣絕大多數困難居民的生活,對于全縣社會穩定起到明顯的保障作用,從另外一方面也反映出作為國家級貧困縣的實際。但從當前低保工作開展的情況看,存在部份人依賴低保金、不思進取、得過且過的現象;存在低保金養懶人現象,有些人年輕力壯,領取低保金不做事;存在低保金養閑人現象,有些人成天在茶館喝茶打牌,靠低保金過日子。這些問題的出現,從主觀上看,是低保人口自身素質不高,幾乎不具備勞動技能,就業困難;從客觀上講,當前的低保政策中缺少鼓勵低保人口就業的內容,在勞務開發和促進就業工作中對這個群體的重視不夠,工作力度不夠。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我們在提高社會保障水平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到低保人口的發展問題,以保障促進發展,以發展落實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時,正確認識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們不能讓低保的面越擴越大、低保人口越來越多。我們可以換一種思維來思考:如果今年全縣低保的需求量為9000人,明年增加為1xx人,難道能夠說明我們的工作做好了嗎?應該說明我們的發展工作沒有做好,群眾的增收問題沒有解決好。

只有加快經濟發展速度,加大勞務開發工作力度,促進就業,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發展的同時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才是正確的發展思路。

二、促進城鎮低保人口就業的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據調查,我縣城市低保人口中有勞動力1023人,有就業需求的878人,占86%,這說明大部分都有就業意愿,但為何沒有就業?如果不考慮主觀的因素,我認為應該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低保政策中關于居民收入計算的方式,客觀上抑制了低保人口就業的積極性。在目前的低保政策中,低保標準為150元/人、月,也就是說人均月收入達到150元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對于收入的計算,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中,沒有說明是凈收入還是總收入,所以目前在計算居民家庭收入時都按總收入計算,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如四口之家有一人外出務工,月薪600元,那該戶的低保按政策應予以取消,而實際上600元,只夠一人的在外面的基本生活支出,這一人外出務工反而讓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所以當低保人口要選擇外出務工時,他就得反復權衡,患得患失。

2、縣內就業崗位有限,外出務工面臨的困難多,讓城市低保政策成為低保人口手中的“雞肋”,食之無肉,棄之有味。由于我縣是一個農業大縣,企業規模小,無法提供足夠的就業崗位。縣內的規模企業,郎酒集團、煙草公司等目前都沒有太多的就業崗位,新興的一些煤礦企業,技術要求又比較高,大部份城鎮居民又不愿從事采掘工作。所以縣內就業的可能性比較小。

由于縣外企業在招用工上的不規范,服務保障政策滯后,外出務工又面臨勞動強度大、

合同

糾紛頻繁、工資拖欠等諸多困難。多數低保人員對外出務工前景不看好。

另外低保人口的知識水平和技術能力都不高,出去后工資也不高。這些原因就讓低保人口常在領低保金和就業之間徘徊。

3、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不健全,就業就等同于失去社會保障。全縣目前已有的政策措施是體現了各個部門促進就業的良好愿望,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執行為外出務工的低保對象報銷車費的政策就是例子,但各個部門所執行的政策沒有整合,一些沒有促進就業任務的部門的職能作用沒有充分發揮,保障作用在促進就業工作中沒有得以體現。

如民政局沒有促進就業的工作任務,但承擔了社會保障工作任務。如何整合這些政策資源,形成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一方面要制約具備就業條件而不就業的低保人員,另一方面又要激勵積極就業的低保對象。

三、創新思維,扎實工作,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1、加大勞動技能培訓力度,提高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機率。

人希望接受保安、創業規劃、煤炭采掘等專業培訓。要根據個人意愿,作好規劃,利用好勞務培訓費和下崗失業人員培訓費,采取靈活多樣的辦學形式,短期培訓與長期培訓相結合,組織針對性強、效果明顯的培訓班,確保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提高培訓質量。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我們在提高社會保障水平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到低保人口的發展問題,以保障促進發展,以發展落實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時,正確認識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們不能讓低保的面越擴越大、低保人口越來越多。我們可以換一種思維來思考:如果今年全縣低保的需求量為9000人,明年增加為1xx人,難道能夠說明我們的工作做好了嗎?應該說明我們的發展工作沒有做好,群眾的增收問題沒有解決好。

只有加快經濟發展速度,加大勞務開發工作力度,促進就業,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發展的同時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才是正確的發展思路。

二、促進城鎮低保人口就業的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據調查,我縣城市低保人口中有勞動力1023人,有就業需求的878人,占86%,這說明大部分都有就業意愿,但為何沒有就業?如果不考慮主觀的因素,我認為應該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低保政策中關于居民收入計算的方式,客觀上抑制了低保人口就業的積極性。在目前的低保政策中,低保標準為150元/人、月,也就是說人均月收入達到150元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對于收入的計算,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中,沒有說明是凈收入還是總收入,所以目前在計算居民家庭收入時都按總收入計算,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如四口之家有一人外出務工,月薪600元,那該戶的低保按政策應予以取消,而實際上600元,只夠一人的在外面的基本生活支出,這一人外出務工反而讓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所以當低保人口要選擇外出務工時,他就得反復權衡,患得患失。

2、縣內就業崗位有限,外出務工面臨的困難多,讓城市低保政策成為低保人口手中的“雞肋”,食之無肉,棄之有味。由于我縣是一個農業大縣,企業規模小,無法提供足夠的就業崗位。縣內的規模企業,郎酒集團、煙草公司等目前都沒有太多的就業崗位,新興的一些煤礦企業,技術要求又比較高,大部份城鎮居民又不愿從事采掘工作。所以縣內就業的可能性比較小。

由于縣外企業在招用工上的不規范,服務保障政策滯后,外出務工又面臨勞動強度大、合同糾紛頻繁、工資拖欠等諸多困難。多數低保人員對外出務工前景不看好。

另外低保人口的知識水平和技術能力都不高,出去后工資也不高。這些原因就讓低保人口常在領低保金和就業之間徘徊。

3、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不健全,就業就等同于失去社會保障。全縣目前已有的政策措施是體現了各個部門促進就業的良好愿望,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執行為外出務工的低保對象報銷車費的政策就是例子,但各個部門所執行的政策沒有整合,一些沒有促進就業任務的部門的職能作用沒有充分發揮,保障作用在促進就業工作中沒有得以體現。

如民政局沒有促進就業的工作任務,但承擔了社會保障工作任務。如何整合這些政策資源,形成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一方面要制約具備就業條件而不就業的低保人員,另一方面又要激勵積極就業的低保對象。

三、創新思維,扎實工作,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1、加大勞動技能培訓力度,提高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機率。

人希望接受保安、創業規劃、煤炭采掘等專業培訓。要根據個人意愿,作好規劃,利用好勞務培訓費和下崗失業人員培訓費,采取靈活多樣的辦學形式,短期培訓與長期培訓相結合,組織針對性強、效果明顯的培訓班,確保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提高培訓質量。

嚴格管理培訓經費和培訓補貼,要將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掛鉤、與輸出比例掛鉤。對于組織培訓后仍然多數參培人員不能從事基本操作工作或者輸出比率低于60%的要進行責任倒查。對于培訓效果明顯,輸出比例超過95%的要進行獎勵。

2、加大勞務開發力度,拓寬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渠道。

積極開發就業崗位,多渠道促進就業。組織專門的隊伍深入到國有、集體、私營企業開展用工需求調查,召開企業用工需求座談會,充分了解各類企業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和用工情況。充分利用稅收優惠和收費減免扶持政策,鼓勵企業,尤其是商貿、服務型、加工型企業積極開發就業崗位,廣泛吸納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加快社區建設步伐,扶持社區企業發展,探索社區企業由社區居民共同投資入股的模式,鼓勵并優先讓城市低保人口參股經營。對于投資有困難的家庭,可以協調信貸部門發放小額貸款予以扶持。

鼓勵和支持自主創業,對自主創業的應采用發放小額貸款、稅收政策上給予優惠等方式予以扶持。在規劃城市建設、建立和新辦貿易市場時,可安排不低于20%的攤位,按成本價租售給城市低保對象。

3、加大維權工作力度,保障外出務工人員出得去穩得住。

實施好培訓、輸出、服務、維權、管理一體化工程,著力提高勞務開發的質量和效益,有效的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勞務開發部門、工會、司法、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認真履行職責,共同維護外出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勞務辦要利用現代信息網絡,建立與用工地相關職能部門、企業、法律服務機構的綜合協調、聯動維權服務新機制。在外出務工人員相對集中的地區要建立勞務工作站,定期對輸出的人員進行回訪,切實維護外出低保人員的合法權益。從而實現城市低保對象出得去、穩得住,實現外出就業的良性循環,用不斷有人成功的實例教育和引導低保人口自力更生、自強自立。

要通過服務與維權,避免外出務工瞎折騰情況的出現,如果是出去的低保對象一月兩月就干不下去了,那他不僅掙不到錢,反而會增加家庭負擔,加劇貧困程度。

4、加大科學管理城市低保的力度,解決城市低保人口就業的后顧之憂。

首先是要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全縣低保人口的基本情況,尤其要掌握其中勞動力的情況,建立制約機制。對已享受城市低保或正在申請城市低保男48歲以下、女38歲以下有就業能力的人員,必須在本人所在社區或鄉鎮勞務辦進行求職登記,如果兩次以上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崗位,可停發其城市低保金或不受理其城市低保申請。

其次是要建立激勵機制。對積極參加就業培訓并積極就業的可適當放寬低保政策,讓低保成為其就業和發展的有力保障,對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其原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延續6個月,對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其原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減半發放6個月。

第三是要建立低保人口就業檔案,掌握其就業的基本信息,對于就業失敗的,要放寬低保申請條件,簡化審批程序,做到出得去進得來,讓低保對象在就業時無后顧之憂。

5、加大調查研究力度,建立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的長效機制。

要進一步調查全縣低保群體的生存狀況,關注和研究他們的發展問題,探索和實踐幫助他們脫困致富的工作思路,建立促進他們就業的長效機制。

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參與,縣政府可以考慮在適當的時候建立促進就業專項基金,專門用于解決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就業問題,可以解決城市低保人口外出務工的路費補助、醫療補助、維權服務等。

整合政策資源,建立健全促進就業的激勵和制約機制,激勵與制約并重,加強宣傳教育,轉變城市低保群體的就業觀念,用制度促進和保障城市低保群體的就業。

低保調研報告范文(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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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政策是黨和國家扶貧政策的重要內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是關于深入推進扶貧攻堅“四個一批”的重要指示。恩施州作為“老、少、邊、窮”的重點扶貧地區,低保政策兜底保障工作應在全州競進脫貧、競進小康征程中發揮更大作用。根據全州精準扶貧

工作方案

到2019年要實現全面脫貧,民政部門應對通過其他扶貧方式幫扶后仍難以達到脫貧目標的低保戶提高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使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與貧困線合一(以下簡稱“兩線合一”),實現全面小康路上“不落一人”的目標。

(一)保障規模。今年全州農村低保實施了“按標施保”,截止9月底,全州農村低保共有12萬戶、16.73萬人,與去年同期比較,低保戶數減少38%(去年19.44萬戶)、保障人減少44%(去年29.9萬人)。保障人數占全州貧困人口(92萬人)的比例為18.18%;占全州農村戶籍人口(352萬人)的比例只有4.76%,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的5%(全國農村低保4500萬人,占戶籍人口9億人的5%),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5.7%(全省農村低保230萬人,農村戶籍人口約4000萬人)。

(二)保障標準。按標施保后,全州平均計算低保對象人月均補助水平達到117元,比上年提高了34元,增幅為41%。其中1.71萬人月均補助198元,年人均補助達到2376元;有3.99萬人月均補助161元,年人均補助達到1932元;有4.44萬人月均補助129元,年均補助達到1548元;有3萬人月均補助98元,年人均補助達到1176元;有4.1萬人月均補助75元,年人均補助達到900元。據此測算,全年保障資金需要2.5億元。

(三)保障效果。一是保障對象更加精準,不僅廣受詬病的“群體保”、“關系保”、“人情保”得到徹底清理,而且通過產業發展實現增收減貧的低保邊緣群體也平穩順利地退出了低保,二是補助水平大幅提高,困難群眾普遍反映“保得低”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吃不飽飯、穿不暖衣、看不起病等現象得到根本性改觀,困難群眾基本做到衣食無虞。三是兜底保障基礎堅實,為加快實施“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的扶貧攻堅行動計劃,實現低保保障線與貧困線“兩線合一”奠定了堅實基礎,留足了政策空間。

(一)應保盡保落實不夠。在實施按標施保工作中,基層經辦人員“死扣”標準、條件,存在“漏保”現象。各縣市都制定了低保負面清單,在工作中機械執行標準,人為提高門檻,設置嚴苛條件,簡單“對號入座”,雖然做到了“一把尺子量到底”,卻也把部分“可保”人群擋在了門外;有些地方“先看房、再看糧”,高估外出務工工資水平,對現實的收入狀況了解不夠;有的地方只看“勞動力強不強”、不看“有沒有讀書郎”,對現實的支出情況判斷不準,機械套用標準,沒有綜合平衡,不該保的固然沒保,該保的難免還有遺漏現象,未真正做到應保盡保。

(二)銜接扶貧大局不夠。一是保障規模減速過快,與全州脫貧減貧的實際進程不符。去年全州減貧人數只占貧困人口總數的15%左右,而今年低保人數減少了40%以上,兩者銜接顯然不夠緊密。二是保障人數減少過多,與全州在全國、全省的實際地位不符。與全國、全省比較,我州按標施保后,低保人數占農村戶籍人數的比例只有4.76%,低于全國、全省平均水平,與我州目前還是全國、全省重點貧困地區的實際不符。

(三)兜底保障與脫貧同步難。州委州政府關于扶貧攻堅的決策部署,來鳳縣、鶴峰縣脫貧,宣恩縣、巴東縣2018年脫貧,其他四縣市2019年脫貧,同時全州確定了729個貧困村的脫貧時間進度表,分期分批實現脫貧,導致各縣市的脫貧時間不一致,同一縣市、同一鄉鎮的貧困村脫貧時間不一致。按照“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的要求,到縣、鄉、村的脫貧時間節點時,低保保障線與貧困線要實現“兩線合一”,即通過產業扶貧等其家庭經濟收入仍在貧困線以下的實行兜底保障,這樣就會導致各鄉鎮以及同一鄉鎮的各村之間的低保補助水平不一樣,可能會面臨諸多矛盾和問題。

(一)經濟發展情況。根據相關部門測算,xx年的貧困線標準為3255元,2019年為3900元,2020年為4103元,這是根據當前我州經濟發展狀況的推算,沒有站在經濟發展的前沿進行綜合分析。當前,國家正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力釋放改革紅利,讓人民群眾共享成果;湖北省正在努力建成支點、走在前列,在“中部崛起、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等國家戰略決策中搶抓機遇、加快發展;恩施州是扶貧攻堅的主戰場,也正處在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機遇期,快速發展勢不可擋。目前統計測算的數據是參照近年來我州經濟發展情況設定的“下線”,沒有充分考慮到全國、全省、全州加快發展將形成的“上線”。要認真研究分析,設定合理的貧困線波動區間并進一步優化競進脫貧、全面小康的方案,有效應對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

(三)資金需求情況。根據州政府xx年公布的農村低保保障標準2300元為基數,每年應按照年15%的速度增長, 到2019年保障標準達到3900元,與貧困線標準3873元實現“兩線合一”。2020年全面小康時保障標準達到4500元,占貧困線標準4103元的109%。在兜底保障上,補助水平最高的一類低保對象將由今年的人年均2376元逐步提高到4500元,補助水平最低的五類低保對象也將由今年的人年均900元逐步提高到1800元以上。根據全州保障規模和補助水平初步測算,xx年需保障資金2.57億元,需保障資金2.86億元,2018年需保障資金3.18億元,2019年需保障資金3.55億元, 2020年需保障資金4億元。 xx年,中央和省補助我州農村低保資金3.7億元,今后5年如果按照這個基數不變,加上縣市配套資金,全州每年約4個億的資金規模,能夠保障“兩線合一”目標的實現,不會給縣市財政帶來壓力。

(一)加大投入。一是積極爭取上級投入。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是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根本保障。社會救助工作是政府應盡之責,是民生中的民生,這決定了其經費的主渠道必須是政府投入。恩施州是國家級貧困縣市,要積極向上爭取重視支持,爭取更大力度的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為我州兜底保障工作提供可靠的資金保障。在扶貧攻堅、全面小康工作中,中央和省都將安排專項資金,恩施州要爭取分得更大的“蛋糕”。據了解,全省低保資金未來幾年的增量可能在22個億左右,省民政廳將會把這些資金重點用于貧困地區,恩施州要努力爭取到更大份額。二是逐步完善本級配套。要按照建立民生財政的要求,加大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將社會救助所需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證各項社會救助政策的落實。近年來,由于我州經濟發展相對滯后,州及各縣市財力有限,除配套少量的工作經費外,基本沒有相應的經費預算,農村低保資金主要依靠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省民政廳撥付)。據初步測算,只要省民政廳按照當前的資金份額不減,我州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時基本沒有資金壓力,今后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兜底保障補助水平也將隨之提升,資金需求量將逐年增加,僅僅依靠上級財政轉移支付難以為繼,需要州及縣市財政配套相應資金。到2020年,我州的農村產業發展已初具規模,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完成,目前主要用于發展農業產業、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等資金可部分轉化為低保兜底資金。三是有效利用社會力量。社會的力量是強大的,要充分激發社會活力,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扶貧幫困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成立社會救助基金會,將富有愛心的企業家、社會人士吸納為會員,建立政府籌集和社會籌集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模式,對特別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特困戶給予重點幫扶,有效解決因病、因災致貧的現象。同時,積極拓寬社會化、市場化籌資方式和途徑,抓好福利彩票發行銷售,加快慈善事業發展,搞好社會捐贈,建立部門和社會組織對口幫扶制度,引導、支持社會資金投入到兜底保障中。

(二)搞好統籌。一是要處理好標準尺度不一的問題。盡量統一標準把握,確保低保人群應保盡保。“按標施保”后還存在“漏保”現象,原因之一是各地標準把握不盡一致。分縣市看,低保人數占農村戶籍人口的比例最高為7%(咸豐縣)、6.36%(巴東縣)。最低為2.15 %(建始縣)、2.8%(恩施市);現有低保人數較上年減少最高的為76%(建始縣)、62%(恩施市),最少的為20 %(咸豐縣)、25%(鶴峰縣)。雖然低保標準是全州統一的,但執行的結果,縣市之間、鄉鎮之間差異較大,要嚴格執行動態管理制度,將應保對象適時納入低保,并在動態管理進程中逐步實現縣市之間的均衡發展。二是要處理好脫貧時間不一的矛盾。低保保障標準是依據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并由州人民政府發布,全州是統一標準,保障線與貧困線存在一定的差距。保障線標準每年以15%遞增,到2019年才能實現“兩線合一”。我州確定的脫貧時間節點各縣市不一樣,729個貧困村不一樣,低保兜底保障工作嚴格按照各縣、各村的脫貧時間節點實現“兩線合一”,不僅資金壓力會加大,還將形成諸多社會矛盾。兜底保障既不能全州一刀切,也不能因村而異,應以縣市的脫貧時間節點為準實行“兩線合一”,比如來鳳縣、鶴峰縣的脫貧時間節點是,當年就應對貧困線以下的困難群眾進行兜底保障,否則,沒有困難群眾的脫貧就沒有整個縣市的脫貧。到2019年全州實現“兩線合一”,全州全面脫貧,不落一人。三是要解決好兜底脫貧與發展致富的問題。兜底保障是確保按期脫貧、全面小康的重要舉措,是實現全面小康“不落一人”的重要保障,不能片面理解兜底保障,更不能將其作為全面脫貧的“擋箭牌”。一方面政府要處理好兜底脫貧與扶貧的關系,在精準扶貧工作中不能簡單地將貧困程度大、發展能力弱的困難群眾作為兜底保障對象而不予扶持,應在產業發展、醫療救助、結對幫扶等工作中給予更大力度的扶持,要幫助他們發展產業、促進就業奠定脫貧致富的基礎。對通過精準扶貧其家庭經濟收入仍然在貧困線以下的,通過補差的方式進行兜底保障。另一方面要引導困難對象樹立發展致富的信心和決心,增強自身發展致富的內生動力,不能養成等、靠、要的依賴思想,不能形成越窮越光榮的不良社會風氣,更不能讓低保兜底政策成為“養懶漢”的政策。積極探索“以獎代補”的補助方式,安排部分低保資金對有一定勞動能力的家庭在發展產業、就近就業等方面進行獎勵性補助,以增強他們擺脫貧困的信心。

(三)完善配套。一是要完善醫療救助制度,解決好因病致貧的問題。貧困人口中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十分突出。加大對低保兜底對象的醫療救助力度,資助低保、五保參加農村合作醫療,提高醫療救助比例,住院自付費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大幅減小其醫療負擔。建立完善困難群眾大病醫療救助制度,對新農合報銷后自付費用高于1萬元的及時給予醫療救助,有效解決因病致貧現象。二是要完善臨時救助制度,解決好突發性貧困問題。充分發揮臨時救助“救急難”的作用,對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突發性、短期性貧困群眾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幫助其度過難關。大幅提高臨時救助標準,認真落實《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鄂政發〔xx〕28號)文件精神,根據困難程度和不同情形,給予每人當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今年1150元);特別困難的,可達到當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2倍(今年2300元)。三是完善部門聯動幫扶制度,解決好根本性貧困問題。整合各部門的扶貧項目、資金,將零散的、碎片化的扶貧政策捆綁起來,集中力量辦大事,做到幫扶一戶、脫貧一戶。比如對住房困難戶整合危房改造資金、生態移民搬遷資金等,在不增加困難群眾負擔的情況下即可解決住房困難;對困難群眾子女就讀大學的整合教育、民政等部門的幫扶政策及慈善等社團組織的力量,即可確保不因貧困而失學。探索建立社會救助“一站式”服務窗口,實行民政一門受理,各職能部門聯合辦理,并在辦理過程中整合各部門的力量綜合施策、精準發力,促進困難群眾脫貧致富奔小康。

低保調研報告最佳鄉鎮篇五

全市扶貧攻堅誓師動大會后,市直駐資丘鎮xx村扶貧工作隊到村工作,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宋文豹先后率幫扶單位(市農業局、非稅局、市物資集團、中行三峽分行)主要負責人到該村調研和辦公。一個月來,我們通過走訪貧困戶、村組黨員干部和群眾,實地了解情況,基本掌握了全村的貧困現狀,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xx村基本情況

xx村由巖磊子和xx兩個自然村合并而成,轄5個村民小組,該村國土面積12.6平方公里,有耕地3150畝,林地1余畝,平均海拔850米,屬半高山地帶。村內共有5個村民小組,606戶,1783人,村年產值1500余萬元,年人均純收入3490元,農民家庭收入以畜牧養殖、蔬菜種植和外出打工為主,生豬年出欄8400頭;到戶公路通車率98%,通電率100%,飲水安全覆蓋率達84.5%,森林覆蓋率74%。本次精準扶貧入戶信息調查共確定貧困戶210戶,685人,占總戶數34%。

該村經濟發展極不平衡,按劃分標準可分為五類。一是示范戶(富裕戶),指在產業發展、家庭收入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且有一定示范效應的農戶,全村有12戶51人,占2.2%。二是一般戶,指在產業發展及家庭收入方面不具有優勢,但能夠依靠現有自身能力保持基本發展,不需要在精準扶貧環節給予過多關注和扶持的戶,共有310戶1034人,占58.2%。三是貧困戶,指依靠現有自身能力難以維持基本發展,但給予一定扶持后,能夠增強發展能力,實現脫貧的戶,共210戶685人,占39.4%,有近四成的人口生活在貧困線以下。四是特困戶,指不能通過扶持措施提升自身發展能力,對部分人員需要政策兜底的,共10戶13人,占1.9%,其中需要政策兜底的有12人,占6.7%;五是五保戶。共4戶,4人,占2.2%。

二、貧困戶致貧原因分析

我們先后走訪了210個貧困戶,通過“五看”,即:一看房,二看糧,三看學生郎,四看技能強不強,五看有沒有疾病重病躺在床,找準了貧困人群,摸清了致貧原因。

(一)因學生讀書致貧。受教育布局調整影響,全村無幼兒園、無學校,適齡兒童主要就讀于涼水寺希望小學(約4公里)和集鎮學校(約8公里),初中和高中學生全部在縣城或資丘鎮就讀,家長租房陪讀現象十分普遍,主要由一名家長陪護或采用全托方式,每月花費500至800元不等。如果家庭既有高中生,又有大學生,幾年下來因送子女上學的高昂費用,又使一些家庭不得不返入貧困的隊伍。據測算,目前供養一名大學生最低需要4萬元。比如:田銀成有兩個孩子讀書,學費、生活費負擔重,像這類的戶全村共有62戶。

(二)因重大疾病致貧。“一人得病,全家致貧”是當前農村貧困農民的實際情況。該村農民特別是50歲以上的人群中患風濕、高血壓、糖尿病等常見慢性病較多,精神病的發病率也較高。全村因病費用支出戶均達2331元,超過10000元的有90戶,占17%。四組農民田為新,妻子王秀道患有較嚴重的糖尿病,并誘發多種并發癥,每年醫藥費要15000元以上,田為新由于要照顧妻子長期在家務農,收入微薄,全家日常開支及醫療費用全靠兒子在外務工維持,家庭經濟十分拮據。全村因重大疾病致貧有38戶。

(三)因殘(智)原因致貧。全村因殘、因智力原因而致貧的有29戶。弱智人田世明、田黎明,不能自食其力,發展生產和家庭組織能力幾乎沒有。一組田家鳳,一戶多殘,一貧如洗。

(四)因交通原因致貧。全村因交通致貧的有16戶。四組田昌興,全家3人,2個勞力,人不懶,耕地和山林也不少,可就是沒有一條像樣的路,拖拉機和汽車根本開不進去,受交通限制,地里種的果菜很難拉出賣,若遇上雨天,只好爛在地里,農產品難于變現,全家3人就有2個單身漢。

(五)因“三缺”因素致貧。全村缺技術致貧的有24戶、缺資金致貧的有30戶、缺勞力致貧的有11戶。這些戶而往往更缺的是市場經濟意識。一組的田昌慶,曾種過14畝白菜,沒想到等到白菜上市,當年的白菜價格卻遭遇大跌,辛苦忙碌一年的田昌慶非但沒賺到錢反而虧了1萬多。最近幾年,田昌慶種過包菜,種過辣椒,因為只會埋頭種地,不懂市場行情,年年豐產年年虧損,家境貧寒。

三、脫貧的有利條件和制約因素

通過實地調查,我們感到,xx村有利條件眾多,按期脫貧充滿希望。

(一)自然資源豐富。xx平均海拔850米,地勢落差最大達700米,是典型半高山地帶和氣候。全村有林地12000畝,生態環境好,青山綠水,森林覆蓋率達74%,且以櫟樹、杉樹居多,特別適宜發展食用菌、茶葉等產業,村民因地制宜種植蔬菜、木瓜和發展牲畜養殖,具備產業多元、多樣化發展的先天條件。

(二)產業發展有基礎。生豬養殖是xx的優勢主導產業,2014年全村出欄生豬1萬多頭,戶平16頭,人平5.6頭,創產值1500萬余元,占全村收入三成以上。如今,xx的生豬跟“資丘飛雞”一樣闖出了些名頭,村民也嘗到了甜頭。

(三)干部群眾勁頭足。發展的意愿在群眾,脫貧的主體是群眾,只有激發群眾甩開膀子苦干實干,脫貧才有“底氣”。我們所到之處,看到了干部和群眾自強不息的精神,全村上下有自我求變、自我發展的志氣和信心。三組村民田開培,腿殘、眼殘,為3級殘疾,但身殘志堅,人殘腦不殘,特別能吃苦,克服常人難以想象的困難,發展規模養殖業,今年可出欄生豬110頭。二組20多個貧困戶,主動調整產品結構,要求村里支持發展木瓜產業。今年下半年生豬、西紅柿、包白菜市場看好,價格上揚,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高。

xx村處于中山地帶,產業多而不精,特色優勢產業不明顯,存在產業“空心化”問題,發展基礎較為薄弱,要摘掉貧困帽子,還要搬開“三缺”的絆腳石。

一是缺主導產業支撐。全村農業產業發展以傳統的種養殖業為主,層次、規模、水平相對較落后。田間主要以玉米、土豆、苕等“老三樣”為主,基本不出售,主要用于飼養自家牲畜。近年來蔬菜種植有一定發展,但與周邊村相比規模較小,種植面積在1000畝左右,蔬菜種植農戶207戶,占1/3。養殖業主要是養豬,距離“規模化、標準化、專業化”差距較大,全村年出欄生豬10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戶僅有5戶,50頭以上的養殖戶也僅有19戶。“三邊”種植的核桃、板栗、茶葉,管理粗放,產量低,被農民稱為“三年兩不收”產業,自給自足,沒有形成商品。

二是缺市場主體帶動。該村在新型市場主體建設方面還處于“三無”狀態,即無加工型農業企業、無流通型專業合作社、無中介型產業協會,農村經紀人也是稀缺資源。發展要靠人,xx和多數偏遠農村一樣,留不住人,更別說招徠人才。調查發現,留守本地的多為“60后”,老、病、殘現象普遍,而且初中、小學文化程度占多數。年后,隨著煤礦不景氣加劇,青壯勞力外出打工越來越多,全村1300多青壯年勞動力,外出打工的就有580多人。今后村子發展面臨嚴重勞動力不足問題。

三是缺基礎設施配套。交通方面,由于地勢原因,公路多在險峻陡峭的山崖間蜿蜒,村子距集鎮8公里山路,開車要半小時,離縣城100公里,坐車要三四個小時,去趟宜昌城,來回要耗費一整天。賣一頭豬,光交通成本要八九十元。交通不便和信息閉塞,是制約xx村種養殖業不發達的重要因素之一。年修建了村內第一條水泥路,現有村級主線公路38.8公里,入戶公路50公里,其中水泥硬化里程17.7公里,占20%。全村5各組尚有2個組公路未硬化,已硬化公路等級較低,全部為3.5m寬的最低等級農村公路,路面窄、坡度大、彎道多、路況差,通行安全性較差。用電方面,全村8個臺區有4個屬于低電壓臺區,農戶反映電壓不穩、較低,家用電器經常無法正常使用,急需改造升級。安全飲水方面,已建成塘家灣、淋犀嶺、橋溝和胡溪溝4條干支渠。年開始建設自來水管道,現已完成3個組的安全飲水工程,目前還有2個組147戶安全飲水工程未完成,占總戶數25%。村鎮建設方面,缺乏統一規劃,加上受地理限制,基礎設施滯后,目前還有土坯房197戶,占37%,且80%的土坯房年久失修,房屋狀況較差,危房較多。通過調研我們了解到,現居住在土坯房的農戶大都是家庭經濟基礎較差,短期內沒有能力通過新建房屋來改善居住環境的戶,因此全村危房改造任務仍然較重。

四、幫扶基本對策及措施

按照“精準扶貧、不落一人”的總要求,我們將大力弘揚艱苦奮斗的工作作風,沉下身子,深入農戶,以工匠精神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以決戰決勝的勇氣打贏扶貧攻堅戰。

(一)因戶施法,精準發力

按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總要求,擬定—年每年減少50個以上貧困戶的目標任務,具體任務分解為:2015年減少貧困戶58戶214人;年減少貧困戶45戶178人;年減少貧困戶40戶151人;2018年減少貧困戶42戶142人。

1.分類施法。按“五個一批”的要求,對癥下藥,靶向治療。一是產業發展扶持一批。通過引導貧困戶發展庭園經濟和特色產業,使105個貧困戶有一項增收致富的主導產業,實現按期脫貧。二是移民搬遷一批。對交通不便的16個貧困戶有計劃的搬遷,使其改善生活、生產環境。三是政策兜底保障一批。對25個特困戶實施應保盡保,實現“七有”的目標。四是醫療救助一批。讓13個因病致貧的農戶渡難關。五是助學啟智一批。對考取大專院校和高職高專的貧困學生提供貸款和爭取社會各界資金支持,使51個貧困戶斬窮根。加大對貧困戶實用技術培訓和轉移培訓力度。

2.一戶一法。摸清農民的口味,了解貧困戶脫貧意愿,上下互動,精準“滴灌”。一是網絡化管理。對貧困戶按支部、按村民小組、按產業,明確幫扶責任人,做到“一戶一本臺賬、一個脫貧計劃、一套幫扶措施、一名幫扶責任人、一本相冊”,形成縱橫對接的網絡化管理。二是清單化實施。建立貧困戶產業發展清單,在210個貧困戶中,經初步摸底,適合并愿意發展畜牧業的有75個戶(其中發展生豬的`67戶、山羊7戶、“資丘飛雞”1戶),發展木瓜種植的48戶,發展魔芋的26戶,發展精細蔬菜的25戶,發展打工經濟的26戶,發展園藝苗木業的5戶,發展核桃的3戶,發展農家樂的1戶,發展食用菌的1戶。三是圖表化作戰。村掛作戰圖,分戶落實脫貧時間表、路線圖,貧困戶將脫貧規劃張貼上墻,對照措施,有序推進。四是精準化推進。政策落實到戶,種苗支持到戶,設施配套到戶,分種養加和產業性質確定貧困戶培訓對象,提高貧困戶就業和增收能力,實現一人受訓、全家脫貧,各個擊破。

3.結對幫扶。組織幫扶單位的黨員干部與貧困家庭結“窮親”,形成“眾扶”大格局。建議市農業局聯系140個貧困戶,市物資集團聯系50個貧困戶,市非稅局聯系10個貧困戶,中行三峽分行10個貧困戶,分別在10月前,將210個貧困戶確定到黨員干部,結對幫扶,并建檔立卡,明確脫貧時間及幫扶措施,不脫貧不脫鉤。同時在本村建立“能人帶、干部扶、眾人幫”的機制,村組黨員干部要通過各種方式對貧困戶實行一對一的幫扶,做到全覆蓋。

(二)因村施策,突出重點。遵循經濟發展規律,找準發展路子,產業為上,以短養長,長短結合,緊密銜接。

1.發展特色產業扶貧。實施“1166工程”,即年出欄生豬1萬頭,發展木瓜1000畝、精細蔬菜600畝、食用菌60萬袋。依托專業合作社引領,提高比較效益。一是組建生態養殖專業合作社。轉變養殖方式,豬-沼-菜(果)配套,走“規模化、標準化、專業化”的發展路子,打響xx土豬品牌。鼓勵貧困戶發展林下養雞、林下養羊等林下種養業,讓林下經濟為脫貧致富釋放“紅利”,支持貧困戶加入“資丘飛雞”專業合作社,分散養殖,統一出售,暢通銷售渠道。二是成立蔬菜專業合作社。在高山地帶,大力發展魔芋和高山蔬菜,特別是西紅柿、辣椒、紅蘿卜等精細蔬菜,配套建設冷藏設施。利用本村櫟樹資源優勢,大力發展袋料食用菌設施化栽培。三是成立木瓜及中藥材專業社。在中山地帶和25度以上坡耕地(非基本農田),用好用足退耕還林政策,2015年新發展資丘木瓜500畝、核桃300畝。

2.運用科技文化扶貧。選聘一名產業指導員,技術培訓常態化、產業化,把科技的觸角延伸到貧困戶;實施“一戶一個明白人工程”,組織農技專家來村專題講座,讓貧困戶每家有一個在政策、科技和信息方面的明白人;辦好“市場大學”,樹立互聯網+農業的發展思維,開發引進農村電商平臺,邀請專家通過app傳遞種養市場信息,促進“鼠標”經濟發展;弘揚土家文化,幫助建設集文藝活動(撒葉兒嗬)、體育健身、休閑娛樂為一體的多功能文化活動廣場。

3.發展二三產業扶貧。圍繞農業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的功能定位,引導貧困戶參與發展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等生產性服務項目,支持能夠帶動貧困人口增加收入的勞動密集型企業、農產品初加工企業、市場流通企業的發展;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等新興產業,扶持有發展愿望和潛力的貧困戶興辦農家樂;鼓勵在外經商務工的人回鄉創業,帶動貧困戶脫貧。

4.勞務輸出扶貧。通過發展打工經濟,引導每個貧困戶利用長期外出打工或打季節工,提高勞務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比例,形成戶平打工年收入過萬元。市直單位黨員干部要充分利用部門優勢,為幫扶對象提供務工信息,協助聯系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工商企業等招用貧困戶勞力,提供就業機會,增加現金收入。

5.改善基礎設施扶貧。協助籌集資金解決村內無飲水資金計劃的人群安全飲水問題;協助解決縱向公路的硬化及5處供電臺區改造,著力解決基礎設施“最后一公里”的問題;推進將原xx小學改造成老年公寓,解決本村及周邊地區老人“老有所養”的問題。

(三)創新方法,建立機制。積極探索財政資金、社會捐贈、金融保險參與產業扶持、移民搬遷、助學貸款、醫療救助、政策兜底等與貧困戶受益掛鉤的新路徑,建立扶貧長效機制。在產業扶持方面,對愿意發展產業而沒有啟動資金的貧困戶,采取“配股到戶、貸款貼息、項目直補”等辦法,破解資金難題。一是配股到戶、按股分紅。推廣“專業合作社+貧困戶”模式,建立合作社享受扶貧政策與承擔貧困戶脫貧責任掛鉤機制,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貧困戶,將部分財政扶貧資金、幫扶單位支持的資金等配股到戶,其股份資金直接投入到合作社,貧困戶參與經營,年底按股分紅,增加貧困戶的股份收益。二是項目直補、先建后補。產業再造,整合對接,當前注意搞好“三個對接”,即發展木瓜、核桃、銀杏、油茶與退耕還林、低產林改造等國家產業政策對接;建設蔬菜冷庫與國家農產品產地初加工政策(冷庫建設補貼項目)對接;生豬欄圈改造與農村能源建設“一池三改”對接,爭取更多的扶持資金,并以項目的形式支持貧困戶發展,項目驗收后資金直補到貧困戶。三是款貼息、先貸后貼。當前重點支持村生態養殖專業合作社欄圈改造、蔬菜專業合作社冷藏庫建設、食用菌專業合作社工廠化袋料栽培等合作社項目。加強與中行、農商行和郵儲銀行等合作,給予發展產業的貧困戶“5萬元內、3年期限、全額貼息”的貸款支持,破解貧困戶“貸款難”的問題。

(四)用好外力,激發內力。把“硬扶貧”與“軟扶貧”、扶貧與扶志結合起來抓,把扶智與扶資金、扶項目放到同等重要位置,內修精神,外修產業。一是廣泛尋求各方支持。認真編制好蔬菜、畜牧、木瓜、食用菌等產業發展規劃及項目,積極爭取各部門支持,運用好互聯網技術,整合村里耕地林地、勞動力、房屋、農產品等信息和資源,盤活存量資產。二是催生貧困戶的內生動力。充分利用微信、村頭墻報及網絡媒體,大力宣傳本村貧困戶田開培人殘志堅、依托產業致富的事跡,用身邊的現身說法,引導貧困戶開拓視野、解放思想、振作精神,換腦、增智、造血,引導貧困戶消除“等、靠、要”思想,由“要我脫貧”徹底轉變到“我要脫貧”上來,形成你追我趕的強大氣場。三是把貧困戶聯結到產業鏈上。樹立依拓特色產業增收、發展二三產業脫貧致富的典型,樹立“握指成拳”的理念,通過能人帶動、合作社網絡、訂單農業形式等,提高貧困戶在產業鏈上的參與度。

(五)落實責任,形成合力。按照“三嚴三實”要求,建議對口幫扶單位由一把手掛帥,并有一名副職和科室分管聯系,統籌協調各方力量,打好“組合拳”。一是措施共商。建立會議聯系制度,共同商定總體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幫扶單位由班子成員帶隊一年至少到村四次(一個季度要來一次),定期了解單位包保的貧困戶脫貧進展情況,解決存在的困難。二是產業共扶。圍繞村特色產業發展規劃,幫扶單位“前方”與“后方”要緊密配合,心同向,力同聚,行同軌,幫助點上策劃爭取項目,實施政策資金傾斜。三是成果共享。要通過一線的精準扶貧,探索出扶貧長效工作機制,形成共享的經驗,讓xx村真正得到實惠。

低保調研報告最佳鄉鎮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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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低保調研報告

農村低保工作現狀調研報告

農村低保工作現狀調研報告

抓好農村低保工作現狀調研報告

一、基本情況

二、主要工作

(一)領導重視,組織嚴密,為全鎮低保工作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以人為本,適應形勢,低保工作盡量緩解受保人員的生活壓力。

(三)低保干部,迎難而上,扎實有效地開展工作。

(四)健全制度,動態管理,積極構筑城市低保救助體系。

三、發現的問題

二是低保干部的工作壓力較大,辦公經費嚴重不足。

三是低保干部隊伍建設應進一步加充實,低保工作人員嚴重缺編。

農村低保調研報告(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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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的新型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從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舉措,是一項惠及廣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擴內需、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為進一步把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引向深入,切實把惠及農村廣大困難群眾的實事辦好,我們緊緊圍繞縣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難,加快脫貧奔小康”這一主題,結合民政工作實際,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組織專班對全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況及現狀

**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起步探索階段。xx年,**縣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全縣實施了農村特困群眾救助制度,截止xx年上半年,全縣農村特困救助對象為2214戶、5131人,占農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標準120元。這一階段由于救助標準偏低,救助面過窄,致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沒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會效果不太明顯。

(二)過渡階段。xx年,省政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城鄉統籌發展,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妥善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困難,構建和諧,決定在全省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縣政府出臺了《**縣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方案》,將原農村特困救助對象重新分類評定審批過渡為農村低保,截至xx年上半年,評定審批農村低保對象2392戶、5860人,占農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0元,月戶平保障水平為74元。其中:一類對象283戶、319人,占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類對象1041戶、2613人,占保障人數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類對象1068戶、2928人,占保障人數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這一階段由于保障標準提高,堅持按戶保障和分類施保,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層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其社會效果逐漸顯現。

(三)規范提高階段。xx年,**縣民政局根據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開展年度核查和適當擴面提標工作,加強了農村低保對象的申請受理、民主評議、審核審批、公開公示和資金發放等程序,進一步規范了**縣農村低保工作。截至xx年底,全縣農村低保對象累計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類別調整565人。實際在冊保障人數為3286戶、8176人,占農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為45元;月戶平保障水平為112.6元。其中:一類對象282戶、325人,占保障人數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80元;二類對象1419戶、3462人,占保障人數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為55元;三類對象1585戶、4389人,占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5元。這一階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動態管理力度,堅持按戶保障和分類施保,對特殊困難群眾進行了特殊保障,進行了適度擴面和提標,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農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由政府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它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程,是對傳統社會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從全縣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來看,這項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顯的。

農村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問題,加快了新農村建設和脫貧奔小康的步伐,緩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縣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從民政分管的這一塊看,主要由救災救濟、臨時救濟等所組成。社會救濟主要是解決資金保障,只有與資金保障結合才能構成比較完整的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確立,解決了資金保障,從社會救濟工作內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規范化方面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進一步密切了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關系,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黨和政府為老百姓辦好事、辦實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正因如此,這項制度的實施從一開始就進展順利并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生命力。

眾的生活問題,主要靠救濟生活款進行安排,“零打碎敲”,隨意性較大,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決。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對象、保障標準、資金來源、審核審批、管理監督都規范化,使社會救濟工作更加科學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加快了脫貧奔小康的步伐,促進了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通過制度有力地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使廣大人民群眾充分享受改革開放所帶來的豐碩成果,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激發了廣大人民群眾脫貧奔小康的積極性,改善了社會風氣,使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傳統美德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提升到了一個新的境界。

三、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縣自xx年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以來,這項工作從去年進展明顯加快,納入農村低保的人數和低保資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經過兩次提標以后有明顯提高,管理操作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進。但是,農村低保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目前,還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管理監督機制和操作程序還不健全。一是民主評議機制不健全,評議依據不足。民主評議的基礎是入戶核查。從以前組織評議的情況來看,部分鄉村沒有堅持入戶核查,就是將指標一分解,由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沒有任何調查核算評議依據,完全由評議人員憑印象、憑感覺選擇、其評議結果隨意性很強,不公平公正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入戶核查機制不健全,輪流坐莊的現象較為嚴重。低保對象準不準,入戶核查是關鍵。由于有的鄉村干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對入戶核查認識不高,怕得罪人,簡單地召開一個評議會,把所分指標一評完就了事,由村干部說了算,造成對象不準確,輪換坐莊的現象無法有效解決,給農村低保工作帶來了一定損害。三是監督機制不健全,存在著“人情保,關系保”的現象。由于部分鄉村干部受利益驅動,放寬低保條件,搞唯指標論,硬是將自己的關系戶納入農村低保,造成了群眾的不滿情緒,損壞了群眾利益,損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二)低保機構不健全、人員少、工作壓力大。一是縣級低保機構與日益增長的保障對象不相適應。目前,**縣民政局低保股編制只有1人,無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監督。二是鄉鎮民政辦沒有配備專門的低保工作專干,與日益繁雜的各項民政工作任務不相適應。日前,鄉鎮只有1名民政員、無法應付縣直部門部署的各項工作,而且民政員還要包村,根本就談不上城鄉保障對象的規范化管理。三是村支兩委干部素質不高,變動較為頻繁,對低保工作不熟悉,加之縣鄉兩級低保工作人員偏少,致使城鄉低保管理工作難度增大,導致基層操作不規范,入戶核查和民主評議把關不嚴,造成該保的沒保,不該保的保了,傷害群眾感情,敗壞社會風氣,違背低保制度的宗旨。

(三)低保工作經費嚴重不足,制約監管工作無法到位。隨著**縣保障體系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數逐年增加,工作難度大,要求高,沒有必需的工作經費、人員和設備作保障,很難完成管理監督工作任務。

四、農村低保工作的思考與對策

(一)進一步加強農村低保規范化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年度核查制度。從xx年開始,每年6月底之前,對所有農村低保對象一年進行一次全面核查。二是要建立重點對象跟蹤管理制度。這項制度主要是針對有一定勞動能力的農村低保家庭,重點是第三類對象。要根據勞動力變化情況、就業情況,及時清退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又可適時新增符合條件的對象。三是要建立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確保真正困難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低保救助政策,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四是要建立相關政策銜接機制,要與扶貧開發、合作醫療、臨時救助、計劃生育、優撫安置、入學救助等有關政策相互銜接,充分發揮政策的整體效益,避免“低保養懶漢”的現象發生。

(二)進一步爭取加強城鄉低保機構建設。一是要加強縣民政局低保工作機構。今年**縣將按州民政局的統一要求,積極向縣委政府匯報,爭取下半年成立縣社會救助局,編制人員爭取5-7人。二是爭取鄉鎮組建城鄉低保工作站,聘請低保工作員2-3人。三是爭取縣委、縣政府重視,給每個鄉鎮解決1-2個公益服務崗位,用于緩解低保工作人員不足的矛盾。

(三)進一步加大爭取城鄉低保工作經費預算力度。按照“農村低保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的要求,爭取縣政府將工作經費按不低于農村低保資金支出總額的3%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用于聘用基層低保工作人員及調查核實,制證建檔,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費用支出。

農村低保調研報告(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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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的新型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從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舉措,是一項惠及廣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擴內需、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為進一步把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引向深入,切實把惠及農村廣大困難群眾的實事辦好,我們緊緊圍繞縣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難,加快脫貧奔小康”這一主題,結合民政工作實際,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組織專班對全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可分為三個階段:

xx年,**縣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全縣實施了農村特困群眾救助制度,截止xx年上半年,全縣農村特困救助對象為2214戶、5131人,占農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標準120元。這一階段由于救助標準偏低,救助面過窄,致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沒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會效果不太明顯。

xx年,省政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城鄉統籌發展,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妥善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困難,構建和諧,決定在全省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縣政府出臺了《**縣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方案》,將原農村特困救助對象重新分類評定審批過渡為農村低保,截至xx年上半年,評定審批農村低保對象2392戶、5860人,占農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0元,月戶平保障水平為74元。其中:一類對象283戶、319人,占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類對象1041戶、2613人,占保障人數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類對象1068戶、2928人,占保障人數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這一階段由于保障標準提高,堅持按戶保障和分類施保,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層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其社會效果逐漸顯現。

xx年,**縣民政局根據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開展年度核查和適當擴面提標工作,加強了農村低保對象的申請受理、民主評議、審核審批、公開公示和資金發放等程序,進一步規范了**縣農村低保工作。截至xx年底,全縣農村低保對象累計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類別調整565人。實際在冊保障人數為3286戶、8176人,占農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為45元;月戶平保障水平為112.6元。其中:一類對象282戶、325人,占保障人數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80元;二類對象1419戶、3462人,占保障人數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為55元;三類對象1585戶、4389人,占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5元。這一階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動態管理力度,堅持按戶保障和分類施保,對特殊困難群眾進行了特殊保障,進行了適度擴面和提標,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由政府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它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程,是對傳統社會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從全縣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來看,這項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顯的。

由傳統的社會救助過渡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會救濟覆蓋面擴大到全部農村困難居民,解決了他們特別是農村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問題,加快了新農村建設和脫貧奔小康的步伐,緩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

。**縣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從民政分管的這一塊看,主要由救災救濟、臨時救濟等所組成。社會救濟主要是解決資金保障,只有與資金保障結合才能構成比較完整的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確立,解決了資金保障,從社會救濟工作內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規范化方面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是黨和政府為老百姓辦好事、辦實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正因如此,這項制度的實施從一開始就進展順利并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生命力。

農村低保調研報告(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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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情況及經濟發展狀況

二、農村低保工作開展情況

(一)致貧原因分析

(二)主要做法

6、準確核定收入,為確定低保對象提供依據。

三、存在問題

(一)需要進一步明確縣、鄉(鎮)、村低保管理機構,增加管理人員。

(二)亟待需要上級對工作經費問題做出明確規定,保證低保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農村低保標準偏低,難以維持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應該進一步調整。

四、提高農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建議和意見

低保調研報告最佳鄉鎮篇七

根據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要求,從4月份開始,我立足民生主題,就城鄉居民低保政策在我市落實情況進行了調研,較為全面地掌握了解我市低保政策在基層的落實情況,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低保工作基本情況

1997年,我市啟動城鄉低保工作,至今已有十多年時間。截止2017年底,全市享受低保的總戶數為9693戶,總人數為14997人,分別占全市總戶數的4%、總人數的2.3%。其中城市低保對象為753戶1288人,低保人數占全市非農業人口總數的1%,低保標準為280元/月,人均實際補差http://月;農村低保對象為7238戶12017人,低保人數占全市農業人口2.2%,低保標準為168元/月,人均實際補差92.54元/月。全市集中供養1702戶1702人,其中城鎮“三無”人員為40人,農村敬老院“五保”人數為1662人。2017年全年累計低保類救助資金實際支出2491萬元,比2017年增加了527萬元。整個資金收支情況與低保對象的補助標準與金華其他周邊縣市相比中偏下,按照低保標準實行每年自然增長的要求,我市低保工作還面臨很大的壓力。

目前,全市低保對象情況已全部錄入信息系統,實行了微機聯網管理,各鄉鎮、街道、社區都配備了一名專兼職民政工作助理,工作有人管,已基本達到正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的目標要求。這一工作的開展,有力維護了社會穩定,推動了和諧社會建設,進一步提升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光輝形象。

二、低保工作的主要做法

1、領導重視,網絡健全,為全市開展低保工作提供了保障。強化了組織領導,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主抓、民政牽頭、多方協作”的低保工作格局,解決了涉及低保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諸多保障問題,健全了市、鄉鎮、街道、社區工作機構,配備了專兼職工作人員,形成了上下聯動的工作體系。

2、堅持標準,嚴格程序,確保低保補助金額及時發放到位。建立了低保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對城鄉低保戶實行基本生活消費品價格上漲動態補貼,對低保家庭每季復核,及時掌握生活變化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堅持“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原則。積極爭取省財政的支持,全市低保對象資金城鎮每月、農村每季初足額發放。對全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戶進行了清理檢查并納入低保范圍,保證了農村特困救助戶向農村低保戶的平穩過渡。

3、加強管理,規范操作,創新機制。實行“兩公示”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率先在蘭江街道試點“低保申請村民代表簽字制度”;實施了民政部門管人頭,財政部門管資金,信用聯社代發資金的社會化發放低保資金方式;加強了對低保戶檔案的標準化管理,建立了一戶一檔的管理方式,定期入戶檢查,有效實行動態管理;建立了低保信息數據庫,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實施了對特困低保對象的特別救助;完善了城鎮“三無”人員和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機制,工作步入規范管理和穩步發展的軌道。

和資金發放按程序運作,安全可靠。

三、低保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我市低保工作的開展,為社會穩定、提高城鄉居民生活水平作出了積極貢獻,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存在著不少的困難和問題。

1、低保政策宣傳力度不夠。部分處于低保邊緣的群眾因不明低保政策而爭著要低保,認為低保“含金量”高。甚至有極少數人強要低保,思想工作難做,存在謾罵、侮辱、威脅及毆打低保干部的情況,個別不該吃低保的人吃了低保。

2、工作發展不平衡,救助標準低。雖然各鄉鎮、街道分擔不同比例,但工作發展不平衡,個別鄉鎮仍存在一定資金壓力,易發生保障不保險的情況,救助補差標準存在“一刀切”,而且補助標準偏低,與實際生活水平、救助對象需求差距較大。存在城市低保明顯高于農村的實際,待遇規定不平等。

3、低保對象的家庭收入難以界定。由于存在部分居民的隱性收入不愿如實反映,與子女分戶的老人往往以子女無經濟能力贍養或不贍養為借口,有些家庭收入不穩定等情況,給低保戶的收入界定增加了困難。現在,低保家庭收入的確定不甚科學,與實際情況存在差距。

4、低保覆蓋面與資金保證矛盾突出。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的文件規定,我市從2017年起建立低保標準自然增長機制,補助標準逐年提高,相應的城鄉低保對象覆蓋面也越來越廣,在一定時期內,進入低保行列的低保戶會越來越多,資金支出增幅大,明顯產生資金保障與人數增加失衡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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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調研報告最佳鄉鎮篇八

為深入了解城鄉婦女群眾的最低生活,讓最困難、最需要幫助的婦女切實得到救助,近期,xx縣婦聯成立調研組深入xx鄉、xx鄉、xx鄉等具有代表性的鄉鎮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近年來,我縣高度重視低保工作,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的低保工作會議精神和低保政策法規,把低保工作納入全縣大事大項和利民便民實事,作為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一項“民生工程”來抓,全縣城鄉四萬多名貧困群眾享受低保,貧困婦女享受低保兩萬九千余人,占低保比例的73%,雖然已解決了部分貧困婦女的基本生活,但仍有211名貧困婦女希望享受低保補助。

不斷加大低保法規政策宣傳力度。使之家喻戶曉。在電視臺開辟“低保戶脫貧致富典型事跡宣傳專欄”,通過典型引導,促使廣大群眾樹立正確的低保觀念,使“積極走出低保”的觀念深入人心。

我縣是國家級貧困縣,要實現“應保盡保”,需要上級部門加大對我縣政策和資金傾斜力度,在爭取上級支持的同時,要借助社會力量,發揮民間資本的重要作用,“勸富濟貧”,重視慈善機構建設,引導社會資金積極投身慈善事業,爭取慈善基金對農村低保的支持,提高我縣農村低保覆蓋率基數的百分比,確保更多弱勢群體充分感受到黨的關懷,享受到改革開放的發展成果。

在大病救助上,一要將低保邊緣戶納入保險救助范疇,由民政部門出錢為其在保險公司投保,以增加救助次數;二要改變大病救助審批次數,由原來的半年審一次,改成每個月審一次,進而保證大病救助患者的繼續就醫和基本生活問題;三要建立“一站式”醫療救助平臺,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立低保局、醫院、醫療保險局、新農合、人壽保險公司五位一體的“一站式”醫療救助平臺,讓困難群眾在醫院直接完成藥費核銷。在特困群眾救助上,除繼續堅持原有的救助方式外,繼續延伸救助觸角,采取“實物配送”的方式,即每月定期為低保戶中得特困戶配發一定量得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以緩解特困家庭出現的暫時性的生活困難。

一是充實低保工作人員。配足配強工作人員,按照低保工作量大、責任重的需要,選配政策性、原則性、責任心強、專業水平高的干部具體負責低保工作。二是落實工作經費。針對農村低保對象分布分散、人數多、情況復雜、工作量大、需要一定的經費作保障的情況,要按農村低保資金總量的一定比例安排低保工作經費,為低保工作提供資金保障,解決好有錢好辦事的問題。三要加強低保業務培訓,打造一支責任心強、思想作風正、業務精通、公正文明的農村低保工作干部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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