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合法嗎篇一
7、出賣人實際向買受人交付的房屋質量標準不低于樣板間裝飾設備質量標準。設備和裝修標準與樣板間不一致時,買受人所購房屋之設備和裝修標準以樣板間裝修設備質量標準為準,但是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三有明確約定的裝修設備標準不同于樣板間裝修標準除外。
第七條甲方保證乙方所購房地產不存在抵押或其他第三方權利主張。否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該合同及補充協議,甲方應自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返還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違約金;若乙方不退房的,甲方應自乙方提出繼續履行合同要求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違約金,并繼續履行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
第八條自乙方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辦理完畢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手續后,《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已付房價款”、“應付房價款”即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總房價款”。
第九條甲方根據《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負有通知義務時,均應采用書面形式。該書面通知均以手遞或特快專遞的方式送達,送達日期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代簽人簽收日期為準。
第十條本補充協議是該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由甲、乙雙方在簽署該合同時同時簽署,同時登記,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內容相抵觸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本補充協議爭議的解決同該合同第十九條之規定。
第十一條本補充協議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之規定執行,或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本補充協議一式肆份,附訂于該合同之后。第十三條其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時間:年月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范文三
出賣人(簡稱甲方):利川焱森投資有限公司
買受人(簡稱乙方):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商品房買賣事宜,在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代收代繳費用
1、工本費、辦證相關費用1000元/戶(多退少補)。
2、銀行按揭貸款費用相關單位和部門確定項目及標準據實代收代繳。
3、公共維修基金:51元/m2。
4、契稅:按國家規定辦理。
上述費用、基金和稅款如遇國家政策調整發生變化時,則按國家規定項目及標準收取。乙方應在辦理該商品房交接前,按實際房款及產權登記面積核定一次性繳清上述稅費。
二、物業管理
1、利川市信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受甲方委托,為本小區提供前期業管理及服務,受托期限至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止。乙方承諾:在利川市信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期間,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及其他物業管理規范,享受業主權利,履行業主義務,不得以拒絕接受物業管理或不享受物業服務管理為由而拒絕承擔支付物業管理費用。
2、該商品房交接時,由乙方與利川市信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并自交接通知確定的截止日的次日起,按產權登記面積,按年預收物管費。
3、前期物管服務暫定收費標準:電梯商住房1.2元/m2/月。
4、承認并自覺遵守甲方制定《業主臨時公約》。
三、銀行按揭約定
1、乙方應按規定、約定或者按揭銀行的要求,及時提交按揭所需的一切資料。因乙方怠于提供的資料而導致銀行不予批貸的,視為乙方所申請的按揭貸款額屬逾期付款,并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2、乙方應在簽約之日起7日內將按揭貸款所需完整資料(含相關申請、協議等)送交甲方轉交銀行,并在接到甲方通知起3日內到甲方指定銀行簽署相關文件。否則,視為乙方所申請的按揭貸款額屬逾期付款,并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3、乙方對所提交的按揭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因乙方提供的資料和個人資信條件不合格而導致銀行不予批貸的,由乙方按如下約定付款:自銀行不批貸之日起7日內付齊總房款的50%,余款在甲方通知確定的交付房屋日前一次性付清。如不按約付清各期款項,視為乙方違約,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4、銀行批貸額低于乙方申請額的,由乙方在7日內補齊差額。如不及時付清,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5、如乙方在銀行按揭貸款到達甲方帳上后,無論是基于何種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經甲方同意的,乙方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約定給付違約金外,甲方只退還乙方實際給付的首付款和已到帳的按揭貸款,因按揭貸款所產生的利息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因按揭貸款所產生的貸款利息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費用均由-2-
乙方自行承擔,具體項目和標準按銀行和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四、房屋交接
1、甲方的辦公地點設在。如在約定的交接房屋的期限屆滿后,乙方沒有接到甲方前來交接房屋的通知,而乙方在期限屆滿后的三個月之內不主動前來甲方辦公地點主張房屋交接權利的,在交接房屋期限屆滿的三個月以后的任何時候,乙方均無權以逾期交房為由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繳清房款和其他應付費用或按揭尚未完成審批的,甲方將不予交付所購房屋。
五、通知的送達
甲方利用報紙、利川電視臺等公眾媒體針對本合同事項進行公告的,視同書面告知。乙方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所填寫的乙方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均為正確有效,如乙方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更的,乙方應在變更后10日內以掛號信等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由此引起本合同項下的通知無法送達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相關權屬的特別約定
1、本物業區的一號樓、二號樓的地下層(負一樓)及接待轉換中心的地下層的停車場等所有范圍均不屬于公用部分,由甲方享有所有權、所有權、收益權和處方權。接待轉換中心的地下層的停車場由甲方統一出租,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2、甲方因城建、小區建設及物業管理等涉及公共利益之需要,而必須在乙方之庭院內及樓宇周圍的地面、地下及地上埋(架)設電力、電訊、給排水管線及配電箱、窨井(蓋)及其他有關裝臵時,乙方不能干預和妨礙,并在今后維護、修理時予以配合。
3、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車位由雙方另行協商有償使用。
七、關于合同的解除
合同簽訂后的年內,如果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在經得甲方同意并給甲方支付不低于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后,可以解除合同,退還房屋,甲方在扣除違約金后,將余款無息退還與乙方。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及所有合同附件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雙方應當遵照執行。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協議發生糾紛,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注冊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守約方為實現權利產生的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公告費、旅差費、鑒定費、執行費等一切相關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
九、其他
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抵觸的,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沒有約定的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執行。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訂地點:簽訂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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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合法嗎篇二
買受人(簡稱乙方):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商品房買賣事宜,在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代收代繳費用
1、工本費、辦證相關費用 1000 元/戶(多退少補)。
2、銀行按揭貸款費用相關單位和部門確定項目及標準據實代收代繳。
3、公共維修基金:51元/m2。
4、契稅:按國家規定辦理。
上述費用、基金和稅款如遇國家政策調整發生變化時,則按國家規定項目及標準收取。乙方應在辦理該商品房交接前,按實際房款及產權登記面積核定一次性繳清上述稅費。
二、物業管理
1、利川市信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受甲方委托,為本小區提供前期物業管理及服務,受托期限至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止。乙方承諾:在 利川市信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期間,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及其他物業管理規范,享受業主權利,履行業主義務,不得以拒絕接受物業管理或不享受物業服務管理為由而拒絕承擔支付物業管理費用。
2、該商品房交接時,由乙方與利川市信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并自交接通知確定的截止日的次日起,按產權登記面積,按年預收物管費。
3、前期物管服務暫定收費標準:電梯商住房1.2元/m2/月。
4、承認并自覺遵守甲方制定《業主臨時公約》。
三、銀行按揭約定
1、乙方應按規定、約定或者按揭銀行的要求,及時提交按揭所需的一切資料。因乙方怠于提供的資料而導致銀行不予批貸的,視為乙方所申請的按揭貸款額屬逾期付款,并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2、乙方應在簽約之日起7日內將按揭貸款所需完整資料(含相關申請、協議等)送交甲方轉交銀行,并在接到甲方通知起3日內到甲方指定銀行簽署相關文件。否則,視為乙方所申請的按揭貸款額屬逾期付款,并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3、乙方對所提交的按揭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因乙方提供的資料和個人資信條件不合格而導致銀行不予批貸的,由乙方按如下約定付款:自銀行不批貸之日起7日內付齊總房款的50%,余款在甲方通知確定的交付房屋日前一次性付清。如不按約付清各期款項,視為乙方違約,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4、銀行批貸額低于乙方申請額的,由乙方在7日內補齊差額。如不及時付清,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5、如乙方在銀行按揭貸款到達甲方帳上后,無論是基于何種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經甲方同意的,乙方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約定給付違約金外,甲方只退還乙方實際給付的首付款和已到帳的按揭貸款,因按揭貸款所產生的利息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因按揭貸款所產生的貸款利息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費用均由 - 2 -
乙方自行承擔,具體項目和標準按銀行和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四、房屋交接
1、甲方的辦公地點設在 。如在約定的交接房屋的期限屆滿后,乙方沒有接到甲方前來交接房屋的通知,而乙方在期限屆滿后的三個月之內不主動前來甲方辦公地點主張房屋交接權利的,在交接房屋期限屆滿的三個月以后的任何時候,乙方均無權以逾期交房為由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繳清房款和其他應付費用或按揭尚未完成審批的,甲方將不予交付所購房屋。
五、通知的送達
甲方利用報紙、利川電視臺等公眾媒體針對本合同事項進行公告的,視同書面告知。乙方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所填寫的乙方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均為正確有效,如乙方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更的,乙方應在變更后10日內以掛號信等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由此引起本合同項下的通知無法送達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相關權屬的特別約定
1、本物業區的一號樓、二號樓的地下層(負一樓)及接待轉換中心的地下層的停車場等所有范圍均不屬于公用部分,由甲方享有所有權、所有權、收益權和處方權。接待轉換中心的地下層的停車場由甲方統一出租,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2、甲方因城建、小區建設及物業管理等涉及公共利益之需要,而必須在乙方之庭院內及樓宇周圍的地面、地下及地上埋(架)設電力、電訊、給排水管線及配電箱、窨井(蓋)及其他有關裝臵時,乙方不能干預和妨礙,并在今后維護、修理時予以配合。
3、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車位由雙方另行協商有償使用。
七、關于合同的解除
合同簽訂后的 年內,如果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在經得甲方同意并給甲方支付不低于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后,可以解除合同,退還房屋,甲方在扣除違約金后,將余款無息退還與乙方。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及所有合同附件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雙方應當遵照執行。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協議發生糾紛,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注冊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守約方為實現權利產生的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公告費、旅差費、鑒定費、執行費等一切相關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
九、其他
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抵觸的,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沒有約定的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執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合法嗎篇三
買受人(簡稱乙方):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商品房買賣事宜,在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代收代繳費用
1、工本費、辦證相關費用1000元/戶(多退少補)。
2、銀行按揭貸款費用相關單位和部門確定項目及標準據實代收代繳。
3、公共維修基金:51元/m2。
4、契稅:按國家規定辦理。
上述費用、基金和稅款如遇國家政策調整發生變化時,則按國家規定項目及標準收取。乙方應在辦理該商品房交接前,按實際房款及產權登記面積核定一次性繳清上述稅費。
二、物業管理
1、利川市信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受甲方委托,為本小區提供前期物業管理及服務,受托期限至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止。乙方承諾:在利川市信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期間,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及其他物業管理規范,享受業主權利,履行業主義務,不得以拒絕接受物業管理或不享受物業服務管理為由而拒絕承擔支付物業管理費用。
2、該商品房交接時,由乙方與利川市信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并自交接通知確定的截止日的次日起,按產權登記面積,按年預收物管費。
3、前期物管服務暫定收費標準:電梯商住房1.2元/m2/月。
4、承認并自覺遵守甲方制定《業主臨時公約》。
三、銀行按揭約定
1、乙方應按規定、約定或者按揭銀行的要求,及時提交按揭所需的一切資料。因乙方怠于提供的資料而導致銀行不予批貸的,視為乙方所申請的按揭貸款額屬逾期付款,并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2、乙方應在簽約之日起7日內將按揭貸款所需完整資料(含相關申請、協議等)送交甲方轉交銀行,并在接到甲方通知起3日內到甲方指定銀行簽署相關文件。否則,視為乙方所申請的按揭貸款額屬逾期付款,并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3、乙方對所提交的按揭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因乙方提供的資料和個人資信條件不合格而導致銀行不予批貸的,由乙方按如下約定付款:自銀行不批貸之日起7日內付齊總房款的50%,余款在甲方通知確定的交付房屋日前一次性付清。如不按約付清各期款項,視為乙方違約,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4、銀行批貸額低于乙方申請額的,由乙方在7日內補齊差額。如不及時付清,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5、如乙方在銀行按揭貸款到達甲方帳上后,無論是基于何種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經甲方同意的,乙方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約定給付違約金外,甲方只退還乙方實際給付的首付款和已到帳的按揭貸款,因按揭貸款所產生的利息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因按揭貸款所產生的貸款利息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費用均由-2-
乙方自行承擔,具體項目和標準按銀行和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四、房屋交接
1、甲方的辦公地點設在。如在約定的交接房屋的期限屆滿后,乙方沒有接到甲方前來交接房屋的通知,而乙方在期限屆滿后的三個月之內不主動前來甲方辦公地點主張房屋交接權利的,在交接房屋期限屆滿的三個月以后的任何時候,乙方均無權以逾期交房為由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繳清房款和其他應付費用或按揭尚未完成審批的,甲方將不予交付所購房屋。
五、通知的送達
甲方利用報紙、利川電視臺等公眾媒體針對本合同事項進行公告的,視同書面告知。乙方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所填寫的乙方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均為正確有效,如乙方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更的,乙方應在變更后10日內以掛號信等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由此引起本合同項下的通知無法送達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相關權屬的特別約定
1、本物業區的一號樓、二號樓的地下層(負一樓)及接待轉換中心的地下層的停車場等所有范圍均不屬于公用部分,由甲方享有所有權、所有權、收益權和處方權。接待轉換中心的地下層的停車場由甲方統一出租,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2、甲方因城建、小區建設及物業管理等涉及公共利益之需要,而必須在乙方之庭院內及樓宇周圍的地面、地下及地上埋(架)設電力、電訊、給排水管線及配電箱、窨井(蓋)及其他有關裝臵時,乙方不能干預和妨礙,并在今后維護、修理時予以配合。
3、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車位由雙方另行協商有償使用。
七、關于合同的解除
合同簽訂后的年內,如果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在經得甲方同意并給甲方支付不低于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后,可以解除合同,退還房屋,甲方在扣除違約金后,將余款無息退還與乙方。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及所有合同附件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雙方應當遵照執行。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協議發生糾紛,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注冊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守約方為實現權利產生的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公告費、旅差費、鑒定費、執行費等一切相關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
九、其他
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抵觸的,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沒有約定的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執行。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訂地點:簽訂時間:年月日
看過建設部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的人還看了: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合法嗎篇四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
買受人應在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與出賣人簽訂面積及房款差異結算協議,并結清相關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不予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并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或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由此產生的風險和不利后果均由買受人承擔。該商品房的預測面積是按照現行房產測量規范及有關補充文件預測所得。該商品房交付時,如因政府的相關房產測量規范、文件調整導致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的,不視為出賣人違約,亦不適用合同第十三條有關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雙方同意按照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差異,由買受人和出賣人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即 年 月 日之前)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2、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出賣人支付購房總價款的 %的首付款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其余價款元,買受人以 方式向銀行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1、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納的全部費用,并承諾自己的實際情況完全符合相關的辦理條件。如因買受人的實際情況與相關要求和條件不符合或因買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導致銀行拒絕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要求變更貸款金額、首付款比例、貸款年限、或要求買受人補充資料、或另行提供擔保人時,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并與出賣人協商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買受人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容以貸款銀行確定的為準)并辦理按揭貸款;買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資料或提交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賣人通知辦理按揭貸款手續之日起7日內仍未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買受人違約。
(2)逾期超過30日后,買受人應于逾期滿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購房余款和違約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成數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準為準。如銀行批準的貸款額度與買受人申請的額度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以自有資金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銀行批準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買受人延遲支付上述款項的:逾期在三十日內(含三十日)的,應每日按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選擇 銀行住房公積金按揭付款方式,則需遵照以下條款執行:
(1)買受人應于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后7日內與前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公積金貸款成數及年限以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為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貸款額度小于買受人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接出賣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付清。買受人應根據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要求及時補充資料,并配合出賣人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若買受人在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后15日內仍不能與上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的,應于前述15日屆滿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購房余款或書面通知出賣人按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辦理貸款,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應自出賣人發出通知后的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容以貸款銀行確定的為準)并辦理按揭貸款,逾期的違約責任和處理按照第二條第2款規定執行。
(4)在出賣人保證期限內,如因買受人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導致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出賣人有權向買受人追償。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后的次日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承擔的擔保金額及出賣人在此過程中發生的包括律師費等其他費用支出,否則,買受人還應從出賣人實際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每日按出賣人承擔金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5)因買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貸款銀行解除與買受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而導致出賣人為買受人償還貸款銀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項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包括銀行)代為償還的按揭貸款余額及貸款利息、滯納金、違約金、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房屋所有權證轉移登記所繳納的稅費等相關的一切費用和直接及間接損失。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賣人騰退該商品房,買受人已經裝修的部分無償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不予以補償。
發生下列情形導致合同項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據實予以延期,不適用合同第十條有關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違約責任條款,但出賣人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作為免責依據:
a.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等強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災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逾期交房,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發生變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后30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2、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雙方權利義務仍按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3、本合同中所稱的"商品房設計"是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套內戶型設計及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所在樓宇的用途設計,"設計變更"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個樓宇的用途變更。
4、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局部的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若變更無需經過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則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賣人可對原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
5、因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面積發生變化的,雙方應按照本補充協議約定第五條處理。
6、鍋爐房、變電室/箱/站、調壓站、垃圾處理站、化糞池及其他小區配套設施及功能性設施等尚未最終確定的建筑及設施,不屬于環境布局范圍之內,買受人同意出賣人為了小區的整體利益或應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對上述設施的最終位置進行調整。最終位置以實際交付為準,屆時本合同繼續履行,且出賣人無須因該調整向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時間之前,出賣人應以短信發送/電話通知/登報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以發送短信或登報形式通知買受人的,通知的送達時間為短信發送之日或登報之日。出賣人以電話通知的,通知送達的時間為電話接通時間,雙方在房屋交付現場補簽交付通知書。屆時,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為交付時間,以房屋所在地為交付地點。
2、買受人持辦理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并交接商品房鑰匙后,即為合同項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
3、如出賣人已如期發出商品房交付通知書或買受人已經領取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而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仍未接收商品房,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自視為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此后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4、買受人同意接受出賣人的提前交房。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提前交房通知書后,應在出賣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內接收房屋,若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未接收商品房的,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該房屋的風險責任歸買受人承擔,此后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5、如買受人需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賣人可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對買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時,買受人認為房屋本身或者環境、設備存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形,雙方應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規和合同約定處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對房屋及裝修質量、公共設施、設備、質量提出異議的,出賣人應當給予解釋和說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買受人可委托有資質的檢測部門對其提出的異議部分進行質量檢測,如檢測部門提出返修意見的,由出賣人承擔費用,反之由買受人承擔。
8、買受人沒有按照合同及本協議之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或其他應付款項之前,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
9、如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賣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裝工程或出賣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被延誤,則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交付日期順延相當于該等時間影響持續的期間,而無須為該延誤負任何責任,也無須對買受人補償任何費用。
10、出賣人推遲交房可以電話或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報紙公告等方式通知買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時,買受人如對房屋質量有異議的,則應書面提出。
買受人在接受房屋時,除房屋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質量問題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裝修裝飾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接受房屋。否則,視為出賣人已經完成交付義務。
買受人在辦理商品房接收手續過程中,認為有需要維修的事項,應按《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的規定要求出賣人承擔保修義務,但維修事項不能作為買受人拒絕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賣人承擔逾期交房責任的理由。
12、買受人本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往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交付手續,但其委托代理除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公證委托,并于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原件;買受人本人與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攜帶各自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同時前往 ,向出賣人當面辦理房屋交付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四)的標準,包含以同等品質的材料、設備替代的情形。如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標準與附件四中約定標準不符的,出賣人應使之達到原標準,但出賣人修改后的標準或使用的相關材料標準等同于或高于原標準的,買受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出賣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1、若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所購商品房的房屋產權證的,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后向出賣人提交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資料(包括購房合同、夫妻雙方或單身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戶口薄及其監護人身份證和戶口薄復印件、購房收據、委托書、面積結算協議等)以及相關費用(含專項維修資金、相關稅費、面積差異結算款等,如有變化以房管部門、稅務部門的最新規定為準)。否則,每逾期一日出賣人可按照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的標準向買受人收取違約金并順延為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間。
2、若買受人自行辦理房產證,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后自行向相關申請辦理產權證并承擔相應費用,逾期不自行辦理的,由買受人承擔相應后果。
第九條、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出現屬于保修范圍內的問題,應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出賣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派員予以答復和檢修,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時給予保修服務;如因不可抗力、買受人裝修及使用不當等不可歸責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對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維修,需買受人協助時,買受人應先行提供便利,對買受人造成損害的,按規定如實進行補償。若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不及時協助,對于擴大部分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應保護出賣人設置在室內及公共區域的配套設施和管道。買受人對移交的房屋進行二次裝修時,不得損壞房屋建筑結構及配套設施、管道,裝修方案須符合政府相關規定并報物業管理公司備案,買受人進行裝修施工或裝修完畢的房屋不得影響室內及公共區域配套設施、管道及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維護,對造成的損壞應承擔相應恢復及賠償責任。
第十條、合同附件二的補充約定
出賣人已向買受人現場公示了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買受人對報告中披露的該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構成方式予以認可。
第十一條、關于前期物業管理,約定如下:
(1)物業管理單位和委托期限:本項目的物業管理單位為河南常綠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該項目業主委員會成立后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2)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a)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b)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c)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e)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f)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g)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3)物業管理相關服務費用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干制。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于該項目《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六)辦公費用;
(七)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九)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4)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和本物業所在地相關法規規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攤:
a)由擁有或涉及相關權益的業主投票并獲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權通過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b)緊急情況需要即時處理的,由物業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5)物業管理用房:開發商按照規定向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管理用房產權歸屬全體業主所有,由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服務期內無償使用。
第十二條、其他
(一)、鑒于該項目自身屬性、規劃思路、開發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區的特點,且系分期多年開發,同時根據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筑也將分期建成交付,因此買受人同意:
(2)除買受人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補充協議及相關附件約定的交付項目按約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項目(政府實施的除外)的交付時間以雙方約定為準。
(3)買受人在使用道路中應當遵從出賣人的提示及項目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實施阻斷道路、封閉道路、圈占道路、毀損道路設施、隨意停放車輛及其他妨礙道路正常使用的行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設的橋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達到使用條件。
(5)商業配套設施投入使用的具體時間,由產權所有者確定。出賣人對商業的經營業態、開業時間等僅作概況介紹,對此并不保證。
(二)、該項目內的公共景觀設施由全體業主共享并承擔管理維護費用。
(三)、關于本項目內配套設施的所有權。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公建、車位、車庫、會所、幼兒園、公共車棚等為出賣人投資建造,所有權屬于出賣人。出賣人本著首先滿足業主需要的原則,對以上配套進行銷售(出租),售價(租金)另行約定。
(四)、為保證車位的正常使用,買受人須與出賣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簽署有關車位使用的協議書,并根據協議約定使用車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權的車位;同時應按協議約定按時交納相關費用并自覺遵守協議中其他約定。
(五)、由于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氣、暖氣管道、煙道、電路設施、公共污水井的檢查、維修等),出賣人或物業服務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有權進入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及附屬院落,但應事先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義務予以配合,因買受人原因,包括作為及不作為給出賣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六)、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與現場示范單位可能存在部分差異,買受人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時已了解這種差異可能存在,并了解這種可能存在的差異對其所購房屋帶來的影響;買受人同意所購商品房的交付以買賣雙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包括補充協議)的約定及交付時的實樓為準,上述變化不作為買受人退房及索賠的理由。
(七)、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樓宇、組團及區域的命名權(含更名權)歸屬出賣人;
(八)、規劃上專屬于特定房屋的飄窗、空調機位等(以下簡稱"附帶部位"),歸該房屋的業主專有。該部分的保修、維修責任,視同專有部分。買受人已了解該附帶部位不計入產權面積,亦不作為計價面積,如將來因測繪規則變化等原因導致該部分被計入產權登記面積,買受人須另外支付合同價款,須按合同關于面積變更的約定處理。雙方應就面積變化簽訂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以便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由此須支付的相關稅費由買受人承擔。
該附帶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權以及是否需要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費和采暖費,依照法規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鑒于附帶部位系無償取得,因此亦不作為商品房的交房條件。購買商品房的買受人在使用附帶部位時不得違法改變其形狀、大小及用途,并應遵守《臨時管理規約》和后期業主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規則。買受人對房屋進行改造后,導致該房屋的實際使用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由此產生任何權利義務變化的,均與出賣人無關。
(九)、為追求社區整體效果,每棟住宅外檐裝飾材料的材質、敷設面積和色彩會有差別,出賣人在示范單位和宣傳資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將會根據小區整體要求進行局部調整,買受人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按面積計收的各項費用,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前,按照合同約定的建筑面積作為計費依據;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后,以產權登記的建筑面積作為計費依據。政府相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項下商品房的有線電視、通訊、采暖等配套設施需由買受人向該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辦理開通使用手續并繳納相關費用。
(十二)、該房屋內的所有電器設備由生產廠商直接提供保修,具體保修辦法和保修期以生產廠商提供的保修文件為準,若因該等電器設備質量事故造成買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損害或物質損失,由買受人向生產廠商索賠,出賣人給予相應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條款約定或雙方同意解除合同外,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單方解除合同。
買受人購買力、財產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出賣人財產、經營狀況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房產貶值或升值、市場變化、經濟形勢變化均屬商業風險范疇,任何一方不得據此主張解除或變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仍應依法或依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合同因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的,雙方應在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后三個工作日內互相配合辦理本合同備案登記的注銷、抵押登記注銷、預告登記注銷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續,出賣人在前述各項手續辦理完畢、買受人將房屋交還給出賣人后的十個工作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應計算違約金或利息的,退款時一并計算。
(十四)、乙方了解,項目的地面規劃將有可能根據規劃的調整而進行優化與調整,交付標準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如有變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通訊聯絡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載明的電話、傳真和通信地址為準,雙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一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五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十六)、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書面通知的送達方式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項目所在地主要地方報紙媒介公告送達;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達時間為(1)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后三日,(2)或公告見報三日后視為送達。因一方提供的聯系地址不準確或地址變更而導致對方未能實際收到相關通知的,后果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十七)、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頂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損害對方的人身權、財產權等權利。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八)、關于合同以外資料的效力
(1)凡在簽約之前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通過口頭、書面、實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頭講解、廣告、樓書、示范單位、沙盤、模型等)所表達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出賣人的售樓書、售樓廣告中的資料、數據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
(2)出賣人對規劃建設范圍之外的環境、公共設施、道路交通等的說明或介紹,僅為買受人提供參考信息,不構成出賣人的允諾。
(4)因比例或表現方法所限,部分附屬物或構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圖和模型上標示。
(十九)、在"常綠·桃花源"項目配套設施交付之前,出賣人有權在項目內進行該項目的廣告宣傳活動,但以不影響已入住業主的正常生活為限。
(二十)、"常綠·桃花源"為出賣人商標。(桃花源不是出賣人商標)
第十三條、項目紅線內外不利因素說明:為幫助客戶慎重選購房屋,現提示購房人在簽署法律文件前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紅線外不利因素說明
1、3、4、37公交車站點,距離常綠·桃花源約200米,目前尚無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對此提供保證。最終以政府實施為準。
2、小區北側距離紅線約3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小區東側距離紅線約10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可能會對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3、小區東側、南側道路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4、小區東北角有垃圾中轉站,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5、出賣人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環境不利因素影響。
注:上述提示內容系本公司根據20xx年6月份所獲取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與概述,未必包含該區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為銷售承諾。若資料有誤差或變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2)紅線內不利因素說明
1、本小區紅線內現規劃有以下公共配套設施,在符合國家標準的前提下,仍可能對相鄰的住宅產生影響。
2、小區南入口、北入口、東入口,可能對周邊住戶造成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3、1、2、3、5、20、21號樓設置商業,可能有噪音、燈光、排煙排氣等影響。
4、小區內規劃有景觀噴泉和健身器材,供業主觀賞和使用,請遵守安全提示。
5、小區內設有配套公建、配電設施,可能會給周邊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7、項目中除已經明確交付日期的住宅單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時間將結合項目整體開發計劃進展安排。
8、小區各樓棟分布有各種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9、出賣方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不利因素的影響。
10、以上信息,基于經政府批準的規劃及設計方案;因規劃及設計方案調整而導致信息變化的,以最終政府批準的規劃及設計方案為準。
第十四條、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如有沖突,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之未盡事宜及履行過程中的變更,可經雙方協商后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第十六條、買受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將應付款項通過出賣人現場pos機刷卡或以現金方式支付于出賣人。
第十七條、買受人確認,出賣人在簽訂本合同及其相關補充條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條款尤其是可能會免除或者限制出賣人責任的條款按照買受人的要求進行了提示和說明,買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內容。
第十八條、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頁。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合法嗎篇五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商品房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甲方同意將座落于古寨商業街第 排 號,建筑面積260㎡的商品房,出售給乙方。
第二、商品房售價每平方米20 元,總計人民幣(大寫)伍拾貳萬元整(: 元)。
第三、買受人的商品房僅作商住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第四、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本合同一式2份,出賣人1份,買受人1份 。
第七、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字):
簽于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合法嗎篇六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______________(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______________區/市(縣)_____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并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__。
甲方經批準,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建筑物的建筑結構為______________結構;建筑物地上層數為______________層,地下層數為_________層。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為______________(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F房產權登記備案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幢(號)______________層_________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準的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陽臺是______________(封閉式\非封閉式)。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建筑層高為_________米。
該房屋建筑設計及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2;該房屋建筑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3;該房屋相關情況說明(抵押關系、資料關系、相鄰關系及小區平面布局)見本合同附件4;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5。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筑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暫定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3中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筑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筑面積以______________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各執______________份。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合法嗎篇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2、甲乙雙方同意以公積金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申請公積金按揭,并于放款后交房前將余下全部房款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物業、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采暖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甲方交易稅費如在人民幣五千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擔,如甲方交易稅費超過五千元的,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處公證。
沈陽市商品房買賣居間合同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產權人一份,或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蛞曳轿写砣艘环?。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因該房所發生的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后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因該房所發生的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電視、電話、寬帶、采暖等)交付乙方。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合法嗎篇八
八、對合同第十四條補充約定:
甲方承諾交房之日水、電達到正常使用標準,天然氣、電話、光纖、網絡等必備使用的居住條件由乙方自行申請開通。
九、對合同第十五條的補充約定:
1、辦理房所有權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后的180日內,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乙方委托甲方代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辦證所發生的相關稅費,依照國家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2、辦理房所有權證的時間,從乙方向房產管理部門繳納完畢專項維修資金及相關稅費,提交所需資料并辦理完相關手續之日起計算,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未在上述期限內向甲方支付上述費用并提交相關資料,使產權登記手續超過本條第一款約定期限延遲辦理的,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同時,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總價款的日萬分之一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為乙方的按揭貸款提供擔保的,乙方應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同時,繳齊辦理產權證所需資料及費用,并且按規定向房產管理部門繳納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否則,甲方有權推遲為其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時間,推遲交接期間,乙方須按按揭貸款合同約定支付銀行月供款,因推遲交接房屋產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4、他項權證的辦理:甲方為乙方辦理完畢房屋產權證后,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確定的期限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本合同項下的四擔保他項權利登記。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未在約定期限內辦理上述手續,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約定總價款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
5、甲方已繳清合同第一條所述地塊的土地出讓金,并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根據國務院〔〕第248號令《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十、對合同第十八條補充約定:
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03號令《成都市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乙方應當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分戶登記前,將所購商品房(包括車位、商業)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在交房時由甲方代收并繳存至專戶管理銀行。
十一、底層私家花園、二、三層露臺、頂層屋頂花園,全體乙方均同意由購買該底層、二、三層或頂層房屋的業主享有其使用權。使用花園或露臺(頂層屋面)的業主必須為公共維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管的相關管理規定,并不得改變花園或露臺(頂層屋面)的隔離方式和損壞花園或露臺(頂層屋面)內設置的公共設施,使用頂層屋面不得侵占消防通道并保持其暢通,更不得侵占小區內的公用綠地。同時,乙方同意地面停車位的使用權歸甲方所有。十二、甲方對乙方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維修,需乙方協助時,乙方應無條件提供便利,如其維修對乙方造成了損害,應給予適當的補償。乙方不能無理拒絕或提出過分的要求,否則對因延誤維修而擴大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三、甲乙雙方之間的一切權利義務以合同、本協議及附件為準。甲方的售樓書、售樓廣告、沙盤、模型等宣傳資料上所記載的內容和甲方的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均不作為雙方的約定和驗收房屋的依據,如有變化,甲方不另行通知。甲方展示的樣板房,僅為空間布局向導,裝修裝飾和家具擺放指引,不能作為房屋交付的標準或合同的樣品。
十四、本商品房銷售價格沒有包括下列費用,乙方慶另行交納:
1、天然氣包干費為元。
2、電話開戶費、寬帶網接入開通費以及有線(或光纖)電視入網等。
十五、關于前期物業管理
乙方同意,在本小區業主大會聘任物業管理公司之前,由甲方通過相關合法程序招標的物管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乙方接受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見附件)以及甲方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
十六、對合同第二十二條補充約定:
甲方將其所持合同原件交予產權登記機關一份用于備案;乙方采用抵押貸款方式付款的,應將其所持合同原件交予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十七、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產生爭議,應通過平等友好協商、解決或提請政府主管部門消費者委員會調解、直至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本協議所載明的乙方電話、傳真、通訊地址等,乙方必須保證其提供情況和資料的真實性,若甲方按上述電話、傳真、通訊地址等不能與乙方聯絡,其責任概由乙方承擔。乙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五天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由于乙方聯絡方式變更而導致甲方未能將有關通知送達乙方的,甲方通知發出之日視為已通知乙方。
十九、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均無權要求解除或終止本協議,除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協議外,任何單方解除或終止或拒不履行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均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合同房款總額的20%承擔違約責任。
二十、雙方約定: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雙方當事人應當從解除之日起三日內一起到成都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否則,守約方有權拒絕履行退房或退款義務,并要求違約方每日按照合同約定總房款千分之零點一支付違約金。買賣雙方依據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違約方不按約定到相關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的,守約方有權方面到成都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
二十一、本協議及附件均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補充協議與合同內容如有沖突,以本協議條款為準。
二十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后本協議立即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電話:身份證號碼:
注冊地址: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范文篇三
出賣方:
買受方:
2、廚房、衛生間:樓地面:防水層上抹水泥砂漿墻面:水泥砂漿頂棚:現澆砼板底
3、陽臺樓地面:現澆砼板面墻面:同建筑外墻
頂棚:現澆砼板底
欄桿:金屬欄桿
(二)安裝配套設施
1、強弱電:
可視對講系統(黑白可視);
電表:一戶一表。
廚衛供水管安裝入戶,上堵頭;
天然氣管道預埋入戶,由用戶自行申請開通;
水表(以蒼溪縣自來水公司標準和要求為準);
電梯:國內品牌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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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合法嗎篇九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一、本協議是備案號為《成都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補充協議。買賣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作為對合同的修改和補充。
二、甲方在簽訂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乙方已看到并理解上述文本,且無異議。
三、對合同第五條補充協議:
1、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視為乙方同意接受在原房屋單價基礎上引起的房屋總價款的變化。
2、雙方選擇按套計價的,對出現的面積差異互不找補。
四、對合同第六條補充協議:
1、乙方須于﹍﹍﹍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2、乙方須于﹍﹍﹍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3、乙方須于﹍﹍﹍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4、乙方須于﹍﹍﹍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合法嗎篇十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買受人應在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與出賣人簽訂面積及房款差異結算協議,并結清相關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不予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并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或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由此產生的風險和不利后果均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三條有關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雙方同意按照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差異,由買受人和出賣人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二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即________年____月日之前)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2、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購房總價款的 %的首付款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其余價款 元,買受人以 方式向 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第三條 貸款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納的全部費用,并承諾自己的實際情況完全符合相關的辦理條件。如因買受人的實際情況與相關要求和條件不符合或因買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導致拒絕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要求變更貸款金額、首付款比例、貸款年限、或要求買受人補充資料、或另行提供擔保人時,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并與出賣人協商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買受人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容以貸款確定的為準)并辦理按揭貸款;買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資料或提交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賣人通知辦理按揭貸款手續之日起____日內仍未辦理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買受人違約。
(2)逾期超過____日后,買受人應于逾期滿____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購房余款和違約金(每逾期____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向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成數及年限以最終批準為準。如批準的貸款額度與買受人申請的額度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以自有資金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批準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____日內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買受人延遲支付上述款項的:逾期在____日內(含____日)的,應每日按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選擇 住房公積金按揭付款方式,則需遵照以下條款執行:
(1)買受人應于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后____日內與前述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公積金貸款成數及年限以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為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貸款額度小于買受人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接出賣人的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付清。買受人應根據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要求及時補充資料,并配合出賣人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若買受人在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后____日內仍不能與上述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的,應于前述____日屆滿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購房余款或書面通知出賣人按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辦理貸款,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二條第2款規定執行。
(4)在出賣人保證期限內,如因買受人未按時償還貸款導致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出賣人有權向買受人追償。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后的次日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承擔的擔保金額及出賣人在此過程中發生的包括律師費等其他費用支出,否則,買受人還應從出賣人實際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每日按出賣人承擔金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5)因買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時償還貸款),貸款解除與買受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而導致出賣人為買受人償還貸款借款和其他款項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包括)代為償還的按揭貸款余額及貸款利息、滯納金、違約金、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房屋所有權證轉移登記所繳納的稅費等相關的一切費用和直接及間接損失。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賣人騰退該商品房,買受人已經裝修的部分無償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不予以補償。
第四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補充
發生下列情形導致合同項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據實予以延期,不適用合同
第十條有關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違約責任條款,但出賣人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作為免責依據:
a.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等強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災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逾期交房,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規劃、設計變更約定的補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發生變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后____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2、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日內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雙方權利義務仍按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3、本合同中所稱的商品房設計是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套內戶型設計及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所在樓宇的用途設計,設計變更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個樓宇的用途變更。
4、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局部的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若變更無需經過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則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賣人可對原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
5、因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面積發生變化的,雙方應按照本補充協議約定
第五條處理。
6、鍋爐房、變電室箱站、調壓站、垃圾處理站、化糞池及其他小區配套設施及功能性設施等尚未最終確定的建筑及設施,不屬于環境布局范圍之內,買受人同意出賣人為了小區的整體利益或應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對上述設施的最終位置進行調整。最終位置以實際交付為準,屆時本合同繼續履行,且出賣人無須因該調整向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時間之前,出賣人應以短信發送電話通知登報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以發送短信或登報形式通知買受人的,通知的送達時間為短信發送之日或登報之日。出賣人以電話通知的,通知送達的時間為電話接通時間,雙方在房屋交付現場補簽交付通知書。屆時,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為交付時間,以房屋所在地為交付地點。
2、買受人持辦理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并交接商品房鑰匙后,即為合同項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
3、如出賣人已如期發出商品房交付通知書或買受人已經領取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而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仍未接收商品房,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自視為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此后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4、買受人同意接受出賣人的提前交房。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提前交房通知書后,應在出賣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內接收房屋,若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未接收商品房的,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該房屋的風險責任歸買受人承擔,此后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5、如買受人需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賣人可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對買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時,買受人認為房屋本身或者環境、設備存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形,雙方應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規和合同約定處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對房屋及裝修質量、公共設施、設備、質量提出異議的,出賣人應當給予解釋和說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買受人可委托有資質的檢測部門對其提出的異議部分進行質量檢測,如檢測部門提出返修意見的,由出賣人承擔費用,反之由買受人承擔。
8、買受人沒有按照合同及本協議之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或其他應付款項之前,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
9、如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賣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裝工程或出賣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被延誤,則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交付日期順延相當于該等時間影響持續的期間,而無須為該延誤負任何責任,也無須對買受人補償任何費用。
10、出賣人推遲交房可以電話或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報紙公告等方式通知買受人。
1
1、在交付房屋時,買受人如對房屋質量有異議的,則應書面提出。
買受人在接受房屋時,除房屋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質量問題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裝修裝飾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接受房屋。否則,視為出賣人已經完成交付義務。
買受人在辦理商品房接收手續過程中,認為有需要維修的事項,應按《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的規定要求出賣人承擔保修義務,但維修事項不能作為買受人拒絕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賣人承擔逾期交房責任的理由。
1
2、買受人本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往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交付手續,但其委托代理除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公證委托,并于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原件;
買受人本人與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攜帶各自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同時前往 ,向出賣人當面辦理房屋交付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第七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違約責任的補充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
四)的標準,包含以同等品質的材料、設備替代的情形。如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標準與附件四中約定標準不符的,出賣人應使之達到原標準,但出賣人修改后的標準或使用的相關材料標準等同于或高于原標準的,買受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出賣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八條 商品房產權證的辦理
1、若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所購商品房的房屋產權證的,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后向出賣人提交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資料(包括購房合同、夫妻雙方或單身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戶口薄及其監護人身份證和戶口薄復印件、購房收據、委托書、面積結算協議等)以及相關費用(含專項維修資金、相關稅費、面積差異結算款等,如有變化以房管部門、稅務部門的規定為準)。否則,每逾期____日出賣人可按照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的標準向買受人收取違約金并順延為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間。
2、若買受人自行辦理房產證,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后自行向相關申請辦理產權證并承擔相應費用,逾期不自行辦理的,由買受人承擔相應后果。
第九條 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出現屬于保修范圍內的問題,應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出賣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派員予以答復和檢修,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時給予保修服務;如因不可抗力、買受人裝修及使用不當等不可歸責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對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維修,需買受人協助時,買受人應先行提供便利,對買受人造成損害的,按規定如實進行補償。若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不及時協助,對于擴大部分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應保護出賣人設置在室內及公共區域的配套設施和管道。買受人對移交的房屋進行二次裝修時,不得損壞房屋建筑結構及配套設施、管道,裝修方案須符合政府相關規定并報物業管理公司備案,買受人進行裝修施工或裝修完畢的房屋不得影響室內及公共區域配套設施、管道及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維護,對造成的損壞應承擔相應恢復及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同附件二的補充約定
出賣人已向買受人現場公示了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買受人對報告中披露的該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構成方式予以認可。
十一 關于前期物業管理,約定如下:
(1)物業管理單位和委托期限
本項目的物業管理單位為河南xx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該項目業主委員會成立后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2)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a)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b)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c)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e)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6)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f)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3) 物業管理相關服務費用
本物業管____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干制。
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于該項目《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____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四)物業管____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____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六)辦公費用;
(七)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九)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4)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和本物業所在地相關法規規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攤:
a)由擁有或涉及相關權益的業主投票并獲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權通過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b)緊急情況需要即時處理的,由物業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5)物業管理用房
開發商按照規定向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管理用房產權歸屬全體業主所有,由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服務期內無償使用。
第十二條 其他
(一)、鑒于該項目自身屬性、規劃思路、開發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區的特點,且系分期多年開發,同時根據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筑也將分期建成交付,因此買受人同意:
(2)除買受人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補充協議及相關附件約定的交付項目按約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項目(政府實施的除外)的交付時間以雙方約定為準。
(3)買受人在使用道路中應當遵從出賣人的提示及項目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實施阻斷道路、封閉道路、圈占道路、毀損道路設施、隨意停放車輛及其他妨礙道路正常使用的行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設的橋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達到使用條件。
(5)商業配套設施投入使用的具體時間,由產權所有者確定。出賣人對商業的經營業態、開業時間等僅作概況介紹,對此并不保證。
(二)、該項目內的公共景觀設施由全體業主共享并承擔管理維護費用。
(三)、關于本項目內配套設施的所有權。
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公建、車位、車庫、會所、幼兒園、公共車棚等為出賣人投資建造,所有權屬于出賣人。出賣人本著首先滿足業主需要的原則,對以上配套進行銷售(出租),售價(租金)另行約定。
(四)、為保證車位的正常使用,買受人須與出賣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簽署有關車位使用的協議書,并根據協議約定使用車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權的車位;同時應按協議約定按時交納相關費用并自覺遵守協議中其他約定。
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六)、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與現場示范單位可能存在部分差異,買受人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時已了解這種差異可能存在,并了解這種可能存在的差異對其所購房屋帶來的影響;買受人同意所購商品房的交付以買賣雙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包括補充協議)的約定及交付時的實樓為準,上述變化不作為買受人退房及索賠的理由。
(七)、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樓宇、組團及區域的命名權(含更名權)歸屬出賣人;
(八)、規劃上專屬于特定房屋的飄窗、空調機位等(以下簡稱附帶部位),歸該房屋的業主專有。該部分的保修、維修責任,視同專有部分。買受人已了解該附帶部位不計入產權面積,亦不作為計價面積,如將來因測繪規則變化等原因導致該部分被計入產權登記面積,買受人須另外支付合同價款,須按合同關于面積變更的約定處理。雙方應就面積變化簽訂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以便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由此須支付的相關稅費由買受人承擔。
該附帶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權以及是否需要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費和采暖費,依照法規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鑒于附帶部位系無償取得,因此亦不作為商品房的交房條件。購買商品房的買受人在使用附帶部位時不得違法改變其形狀、大小及用途,并應遵守《臨時管理規約》和后期業主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規則。
買受人對房屋進行改造后,導致該房屋的實際使用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由此產生任何權利義務變化的,均與出賣人無關。
(九)、為追求社區整體效果,每棟住宅外檐裝飾材料的材質、敷設面積和色彩會有差別,出賣人在示范單位和宣傳資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將會根據小區整體要求進行局部調整,買受人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按面積計收的各項費用,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前,按照合同約定的建筑面積作為計費依據;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后,以產權登記的建筑面積作為計費依據。政府相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
一)、合同項下商品房的有線電視、通訊、采暖等配套設施需由買受人向該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辦理開通使用手續并繳納相關費用。
(十
第三方人身損害或物質損失,由買受人向生產廠商索賠,出賣人給予相應配合。
(十
三)、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條款約定或雙方同意解除合同外,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單方解除合同。
買受人購買力、財產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出賣人財產、經營狀況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房產貶值或升值、市場變化、經濟形勢變化均屬商業風險范疇,任何一方不得據此主張解除或變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仍應依法或依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合同因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的,雙方應在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后三個工作日內互相配合辦理本合同備案登記的注銷、抵押登記注銷、預告登記注銷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續,出賣人在前述各項手續辦理完畢、買受人將房屋交還給出賣人后的十個工作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應計算違約金或利息的,退款時一并計算。
(十
四)、乙方了解,項目的地面規劃將有可能根據規劃的調整而進行優化與調整,交付標準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如有變化不另行通知。
(十
五)、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通訊聯絡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載明的電話、傳真和通信地址為準,雙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一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十
(1)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后____日,
(2)或公告見報____日后視為送達。因一方提供的聯系地址不準確或地址變更而導致對方未能實際收到相關通知的,后果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十
七)、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頂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損害對方的人身權、財產權等權利。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
八)、關于合同以外資料的效力
(1)凡在簽約之前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通過口頭、書面、實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頭講解、廣告、樓書、示范單位、沙盤、模型等)所表達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出賣人的售樓書、售樓廣告中的資料、數據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
(2)出賣人對規劃建設范圍之外的環境、公共設施、道路交通等的說明或介紹,僅為買受人提供參考信息,不構成出賣人的允諾。
(4)因比例或表現方法所限,部分附屬物或構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圖和模型上標示。
(十
九)、在花源項目配套設施交付之前,出賣人有權在項目內進行該項目的廣告宣傳活動,但以不影響已入住業主的正常生活為限。
(二
十)、花源為出賣人商標。(桃花源不是出賣人商標)
十三 項目紅線內外不利因素說明
為幫助客戶慎重選購房屋,現提示購房人在簽署法律文件前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紅線外不利因素說明
1、
3、
4、37公交車站點,距離花源約200米,目前尚無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對此提供保證。最終以政府實施為準。
3、小區北側距離紅線約3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小區東側距離紅線約10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可能會對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4、小區東側、南側道路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5、小區東北有垃圾中轉站,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7、出賣人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環境不利因素影響。
注:上述提示內容系本公司根據________年____月份所獲取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與概述,未必包含該區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為銷售承諾。若資料有誤差或變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2)紅線內不利因素說明
1、本小區紅線內現規劃有以下公共配套設施,在符合國家標準的前提下,仍可能對相鄰的住宅產生影響。
2、小區南入口、北入口、東入口,可能對周邊住戶造成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3、
1、
2、
3、
5、20、21號樓設置商業,可能有噪音、燈光、排煙排氣等影響。
4、小區內規劃有景觀噴泉和健身器材,供業主觀賞和使用,請遵守安全提示。
5、小區內設有配套公建、配電設施,可能會給周邊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7、項目中除已經明確交付日期的住宅單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時間將結合項目整體開發計劃進展安排。
8、小區各樓棟分布有各種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9、出賣方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不利因素的影響。
10、以上信息,基于經政府批準的規劃及設計方案;因規劃及設計方案調整而導致信息變化的,以最終政府批準的規劃及設計方案為準。
十四、 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如有沖突,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十五、《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之未盡事宜及履行過程中的變更,可經雙方協商后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十六、買受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將應付款項通過出賣人現場機刷卡或以現金方式支付于出賣人。
十七、買受人確認,出賣人在簽訂本合同及其相關補充條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條款尤其是可能會免除或者限制出賣人責任的條款按照買受人的要求進行了提示和說明,買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內容。
十八、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頁。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合法嗎篇十一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相關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該存量房買賣的有關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將坐落在 的房地產(產權證書號為:)出售給乙方,該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儲藏室(或車庫)平方米。乙方已對甲方所出售的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地產。
2、甲乙雙方約定上述房地產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付款方式:。
3、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4、甲方定于 年 月日前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
5、甲乙雙方約定上述房地產轉移登記中產生的費用由 方承擔。
6、本合同一式 份,經雙方簽字后即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11
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房屋買賣雙方就《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盡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簽訂前,出賣人已向買受人明示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及《合同補充協議》、《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等文件;買受人已細讀并完全理解上述文件的內容;并就本合同以及本補充協議與出賣人進行了充分的協商,雙方對各條款的意思表示理解一致。
第二條、為了鼓勵購買商鋪業主自主經營,出賣人特施行優惠政策,具體內容如下:
1、購買本項目商鋪的業主在使用所購商鋪經營一年后(以業主辦理營業執照時間為準)的第一個月15日獲得開發商給予的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創業基金獎勵。
2、《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的第三年后,業主可以將商鋪返租給開發商使用1年,屆時開發商將一次性支付買受人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租金。
第三條、買受人充分了解房地產市場潛在的風險,在任何情況下,出賣人有權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未售房源進行價格調整,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向出賣人提出任何方式的索賠或解除本合同。
第四條、本補充協議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正文不一致之處,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出賣人: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合法嗎篇十二
出賣方:
買受方:
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開發的“鑫苑名城”單元層號商品房事宜,簽訂了編號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現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自愿達成以下補充協議。本補充協議是對主合同未盡相關事宜的補充,同時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一、住宅建筑工程裝飾及設施標準
(一)建筑裝修裝飾
2、廚房、衛生間:樓地面:防水層上抹水泥砂漿墻面:水泥砂漿頂棚:現澆砼板底
3、陽臺樓地面:現澆砼板面墻面:同建筑外墻
頂棚:現澆砼板底
欄桿:金屬欄桿
(二)安裝配套設施
1、強弱電:
可視對講系統(黑白可視);
電表:一戶一表。
廚衛供水管安裝入戶,上堵頭;
天然氣管道預埋入戶,由用戶自行申請開通;
水表(以蒼溪縣自來水公司標準和要求為準);
電梯:國內品牌電梯。
(三)公共區域部分
1、外墻部分:墻面:外墻面磚
2、門廳:單元入戶門廳裝飾
3、消防疏散樓梯:疏散樓梯梯道地面為水泥砂漿壓光。
二、關于買賣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第十條的補充約定買受人按照下列第種方式向出賣人支付購房款:
(一)、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采取一次性方式付款,該套商品房總價為元,計人民幣佰拾萬仟佰拾元整。買受人須于買賣合同簽訂當日內付清總房款即人民幣元,計人民幣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二)、按揭付款(含公積金付款):
1、買受人采取按揭付款方式付款的,應了解與申請住房貸款相關的全部事宜并確定符合辦理貸款的條件,亦愿意無條件配合銀行等相關單位辦理貸款手續。
2、該套商品房總價為元,計人民幣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1)、買賣合同簽訂當日內,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購房款人民幣元,計入人民幣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2)、其余購房款人民幣元,計人民幣佰拾萬仟佰拾元,由買受人向申請年按揭貸款。買受人應在與出賣人簽訂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后五日內,備齊按揭資料,到買賣合同約定的銀行辦理按揭手續,買受人應無條件配合銀行等相關單位辦理按揭手續。如非因出賣人原因買受人未在五日內備齊按揭資料到買賣合同約定的銀行辦理按揭手續,從第十日起,買受人應按按揭貸款總額的萬分之一/每天,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如買受人逾期三十日仍未向銀行備齊按揭資料到買賣合同約定的銀行辦理按揭手續,則出賣人有權解除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并有權另行處理該房屋,同時買受人按總房款的百分之八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從買受人已付房款總扣除,剩余房款無息退還買受人。反之,如因出賣人原因未在五日內備齊按揭資料到買賣合同約定的銀行辦理按揭手續,從第十日起,出賣人應按按揭貸款總額的萬分之一/每天,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如出賣人逾期三十日仍未向銀行備齊按揭資料到買賣合同約定的銀行辦理按揭手續,則買受人有權解除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同時出賣人按總房款的百分之八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是否獲取銀行貸款及貸款比例和年限以銀行最后通知(或批復)為準。
(1)、如銀行批準的貸款額度與買受人申請的額度不一致,則買受人應在銀行的通知(或批復)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應補繳的款項向出賣人付清。如非因出賣人原因買受人未在七日內向出賣人繳清應補交的房款,從第八日起,買受人應按按揭貸款總額的萬分之一/每天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如買受人逾期三十日仍未繳清應補交的購房款,則出賣人有權解除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并有權另行處理該房屋,同時買受人按總房款的百分之八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從買受人已付房款總扣除,剩余房款無息退還買受人。
(2)、如銀行不同意貸款給買受人,則買受人應在銀行的通知(或批復)確定之日起的十日內,將按揭貸款額一次性向出賣人付清。如非因出賣人原因買受人未在十日內付清按揭貸款額(即應付房款)的,從十一日起,買受人應按應付房款總額的萬分之一/每天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如買受人逾期30日仍未付清應付房款,則出賣人有權解除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并有權另行處理該房屋,同時買受人按總房款的百分之八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從買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剩余房款無息退還買受人。
(3)、屬于按揭貸款客戶的,雙方約定買賣合同的備案時限從貸款銀行正式審定并批準買受人符合貸款條件之日起30日內;如貸款銀行審定買受人不符合貸款條件,而買受人又不選擇其他付款方式履行付款義務的,出賣人不承擔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買賣合同備案的責任。因買受人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批準或買受人拒絕、延遲提交辦理貸款相關資料。以及其他不能歸因于出賣人原因,導致買賣合同未能進行備案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4、若買受人未按與銀行的貸款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導致出賣人作為買受人的擔保人向銀行承擔擔保責任的.,給出賣人造成損失及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的代理費用等)均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買受人追償。買受人必須在出賣人發出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償清出賣人代還款項(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本息、滯納金等),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賣人支付代還款項代墊期間的利息,以及代還金額%的違約金。
如買受人在出賣人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仍不向出賣人清償債務并支付違約金,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同時買受人應按總房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三、免責條款
1、出賣人免責條款:法定不可抗力因素。
2、買受人免責條款:法定不可抗力因素。
四、關于買賣合同第十一條交付條件的補充約定
房屋符合買賣合同規定的交付條件,買受人不得以房屋存在瑕疵拒絕辦理接房手續,否則視為出賣人已按約定完成交房。對于房屋的瑕疵,出賣人應當于買受人通知之日起限期60日內負責整改并承擔相應整改費用。
五、關于買賣合同第十五條的補充約定
1、買受人須按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辦理房屋交接手續,非因出賣人原因,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的交付日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付責任,視為出賣人已向買受人交付該房屋,該房屋的毀損滅失及保管等風險責任自合同約定的交付日之次日起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不向出賣人主張任何權利,質保期從合同約定的交付日之次日起計算,買受人至此時間開始承擔物業服務等費用。
2、如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日,買受人尚有應付款或違約金未付清的,出賣人有權拒絕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此時,房屋實際支付日期相應順延,出賣人不再另行通知辦理交付手續。但該房屋的損毀、滅失風險及應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等因該房屋所發生的全部費用應自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在買受人付清應付款或違約金后,仍視為該房屋已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日前交付。
六、關于買賣合同第二十條的補充約定
1、因買受人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出賣人延期交房的,則辦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及分戶房屋所有權證時間相應順延。
2、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合同項下商品房的權屬轉移登記及買受人商品房抵押貸款的他項權利登記時應無條件配合出賣人、貸款銀行辦理,上述委托為無償委托。
3、買受人須出具辦理上述事項的委托書并全力配合出賣人開展辦證工作。
4、在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期限屆滿前,買受人須主動向出賣人提交相關資料,支付按政策規定應由買受人承擔的專項維修資金和辦理商品房權屬轉移登記所需的各種稅、費并提供全部代辦資料。否則,出賣人有權拒絕買受人提出的交付商品房的請求,同時不能及時辦理商品房權屬轉移登記的后果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5、出賣人在買受人交清全部有效資料、稅、費并辦理完畢商品房面積補差手續、商品房驗收交付手續后的日內,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并在房屋所有權證辦理完畢后的個月內為買受人提供應由出賣人提供的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資料。
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在商品房交付時辦理上述委托手續和提供辦理產權證所需的費用,買受人除自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每日向出賣人交付100元作為違約金外,出賣人不承擔逾期辦理商品房權屬轉移登記的責任。反之,如因出賣人原因導致未在商品房交付時辦理上述委托手續和提供辦理產權證所需的費用,出賣人除自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每日向買受人交付100元作為違約金外,買受人不承擔逾期辦理商品房權屬轉移登記的責任。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合法嗎篇十三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甲、乙雙方在平等的和自愿的基礎上,在充分的協商后,就乙方購買甲方的奶牛達成以下的買賣合同的條款。
一、甲方出售出奶母牛頭,經甲乙雙方協商合確定每頭奶牛單價為 。
二、乙方愿意以協商確定的每頭奶牛單價為 價格,購買甲方奶牛 頭。
四、乙方在沒有付清所有奶??钋?,奶牛有甲方喂養,奶牛的出奶款和新出生的小牛犢歸甲方所有,簽訂合同后到付清奶??钋澳膛K劳鰵w乙方。
五、當奶牛款付清后,頭立即交付給乙方,有乙方喂養。
六、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件,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愿意簽訂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合法嗎篇十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準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筑結構_________;建筑層數為_________層。
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三)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余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五條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于_________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買受人。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關證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條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后,買賣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買受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應支付買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實際損失超過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時,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處理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出賣人有權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出賣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買受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買受人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一)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二)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三)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四)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三)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四)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____%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____%以內(含____%)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合法嗎篇十五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聯系電話: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國籍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電話: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_____________。
【建設用地批準書】【土地使用權證書】號為_________,土地出讓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地塊規劃用途為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年__月__日__至年__月__日__止。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所購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該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幢】【座】____【單元】【層】[自然層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屬____結構,層高為____米,建筑層數:地上__層,地下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屬【封閉式】的____個,【非封閉式】的___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
買受人在簽訂本買賣合同時,應與出賣人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1、該商品房屋屬預售,按【套】【整層】出售,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方米_______元,總金額為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建設費用計入套內建筑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2、該商品房屋屬預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___元,總金額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3、該商品房屋屬現房,按【套】【整層】【整幢】出售,總金額為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計價面積與實測計價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面積為準。商品房交付后,實測計價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方式進行處理: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_____%以內的,買賣雙方不作任何補償;
3)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計價面積大于合同約定計價面積時,面積誤差比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實測計價面積小于合同約定計價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_____%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合同約定計價面積×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合法嗎篇十六
委托代理人
日在中山市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所辦理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F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終止該合同,并達成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簽訂的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正式終止。
2、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終止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的手續費由方承擔。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由交易所留底存檔。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合法嗎篇十七
買受人為兩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的約定份額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貴州省城鎮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總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編號為___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且土地價款已【全部】【部分】【未付】付清。該建設用地使用權批準文件是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是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建設商品房,【建設項目名稱】【現定名】【暫定名】為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設計審查批準文號為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現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______,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現售商品房備案機關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備案號為_________________。合同格式條款備案機關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備案號是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附件一),為本合同第一條和第二條約定項目中的:
第_______【幢】______【座】______【單元】______【層】________號房,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層數地上_____層______,地下____層,該商品房位于【地上】【地下】第_____層,名義樓層為第_____層,該房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竣工后,以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地址為準。
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營業用房】【_____】,屬________結構。【層高】【凈高】為:________米,【坡屋頂凈結構標高】_________米。該商品房朝向為:___________。有______個陽臺,其中_______個陽臺為封閉式,_______個陽臺為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出賣人委托該商品房面積的房產測繪機構是______________。(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_____________。(2和3可以同時選擇)
1.該商品房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均未設定抵押。
2.該商品房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為: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
3.該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____。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預售或銷售的證明及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出賣人關于房屋權利狀況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
1.該商品房沒有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2.該商品房沒有銷售給除本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況;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因出賣人隱瞞上述情況,導致買受人不能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房屋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買受人,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租賃情況
該商品房為現房的,租賃情況為:________________。
1.出賣人未將該商品房出租;
2.出賣人已將該商品房出租,【買受人為該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租賃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出賣人與買受人經協商一致,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至出租期限屆滿期間的房屋收益歸【出賣人】【買受人】所有。
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見附件四。
第三章?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第七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1.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_______元,總價款(小寫)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按照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小寫)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前述約定的商品房價格已包括水、電建設安裝費用以及雙方約定的附件五所列配套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出賣人不再向買受人收取該商品房總價款以外的費用。
第八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期支付房價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以【銀行按揭】【公積金貸款】付款的,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寫)計__________元,余款(小寫)_________元以【銀行按揭】【公積金貸款】支付。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日內,將申請辦理銀行按揭或公積金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給出賣人,在接到出賣人或貸款人書面通知后_______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并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十條處理。
因買受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出賣人同意買受人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日內,支付不足款項,不承擔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違約責任;逾期,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_______日內將已付款退還買受人。
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
(1)合同繼續履行,具體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2)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_______日內出賣人應退還已付款及銀行同期貸款利息。
因非歸責于雙方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應在_______日內支付不足款項。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單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_______日內,出賣人應退還已付款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4.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預售所得款監管
出賣人承諾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監管使用,用于本項目的工程建設。
根據本地商品房預售款監管的具體規定,該商品房的預售款監管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預售款監管賬戶名稱為_______________,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監管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_______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并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后,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條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交接手續
第十一條?交付時間和條件
(一)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合格證明文件;
2.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該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滿足第十二條中出賣人承諾的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達到的條件;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以及《住宅工程分戶驗收表》,《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必須符合國家和本地區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相關標準、規程的要求。
第十二條?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交付時間與使用條件
(一)城市基礎設施
1.上水、下水:_交付時達到使用條件;
2.供電:交付時達到使用條件;
5.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6.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7.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以上第____________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使用手續。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以上設施中第3.4項未按時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____元的違約金;第7項未按時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
(2)出賣人向買受人一次性支付相當于房屋總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并采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于_______日之內達到交付條件。屆時仍不能達到交付條件的,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和給予賠償,出賣人賠償數額為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公共服務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件及附圖中載明的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設施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2)每逾期一項,出賣人按日支付房屋總價款______%的違約金給買受人;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商業配套設施
1.幼兒園: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竣工;
2.學校: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竣工;
3.會所::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竣工;
4.購物中心::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竣工;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設施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竣工,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2)每逾期一項,出賣人按日支付房屋總價款______%的違約金給買受人;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
第十三條?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日之內(該時限應當不小于第十條第1(1)項中的時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小于第十條第1(1)項中的比率),并于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本條第1(1)項中的日期相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__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于本條第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交接手續
(一)該商品房達到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的_____日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并按照第十三條處理。
(二)查驗房屋
1.買受人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后__________日內,辦理該商品房的交接手續。
2.出賣人承諾買受人在辦理交接手續前有權對所購買的該商品房進行查驗,而且不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該商品房的前提條件。
3.查驗該商品房時,買受人對以下除該商品房主體結構和地基基礎外的房屋質量缺陷提出異議的,由出賣人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工程質量的規范和標準自查驗該商品房之次日起_______日內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完成后再行交付。因質量缺陷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予以賠償。
(1)天面滲水、滴漏;
(2)墻面、廚房、衛生間地面滲漏;
(3)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
(4)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
(5)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6)管道堵塞;
(7)衛生潔具開裂、漏水;
(8)燈具、電器開關失靈;
(9)防盜及對講系統失靈;
(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質量嚴重影響買受人對房屋的正常使用的,出賣人按照國家和本地有關工程質量的規范和標準自查驗該商品房之次日起日內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若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并按照第十三條處理。修復后或經多次維修仍存在嚴重影響買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查驗該商品房后,買受人對出賣人所交付的商品房無異議,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繳納相關費用:
1.買受人同意委托出賣人代買受人向相關單位繳納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費用,并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將上述費用交給出賣人,出賣人應當于繳費后___日內向買受人交付相應繳款憑證。
(1)專項維修資金;
(2)契稅;
(3)第二十三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
(4)供暖費;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簽訂后,買受人自行向相關單位繳納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項費用,并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向出賣人出示相應繳款憑證。
(1)專項維修資金;
(2)契稅;
(3)第二十三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
(4)供暖費;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買受人應當在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向買受人交付房屋。
第五章?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十五條?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并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根據第七條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小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退還買受人。
2.按套(單元)計價的,出賣人承諾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詳細尺寸,并約定誤差范圍。該房屋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雙方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自行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規劃設計變更
第十六條?規劃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按照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雙方簽訂合同后,涉及該商品房規劃用途、面積、容積率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綠化率等規劃許可內容變更的,出賣人應當及時將變更內容書面告知買受人,并應當取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
如規劃變更,買受人選擇退房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退房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設計變更的約定
(一)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下列設計變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設計審查單位批準變更之日起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二)買受人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選擇退房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退房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八條?商品房質量的約定
(一)出賣人承諾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和地基基礎合格,經檢測不符合標準和設計要求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__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二)出賣人承諾:
1.交付的該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
4.交付的該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當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交付的該商品房不符合工程質量規范,或其對人體有害物質超過國家強制性標準,危及買受人健康,或出賣人交付的該商品房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處理:(可多選)
(1)及時更換、重作、修理;
(2)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體裝飾和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三)關于室內空氣質量的約定:
1.買受人認為商品房室內空氣存在質量問題,應在保持買受人對于商品房進場裝修(包括材料設備進場等)前的狀態下,委托具有cma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檢測報告。經檢測該商品房室內空氣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該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否則該檢測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2.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___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購房款,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______利率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其他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應在負責整改,整改后檢測發生的檢測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整改期間或因整改導致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四)出賣人和買受人對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委托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雙方均有協助并配合對方檢測的義務。
第十九條?住宅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七。
(二)在該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雙方有退房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退房約定的,出賣人應在收到買受人通知后_______日內履行保修義務,買受人應當配合保修。
買受人對住宅內的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簽字認可后,自行添置、改動的設施、設備,以及自行裝修的,由于裝修造成的質量問題及管道堵塞等,由買受人自行承擔維修責任。若因此造成房屋質量受損或其他用戶損失的,均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買受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對保修責任有異議的,應在收到買受人通知后_____日內通知買受人。雙方可委托雙方認可且具有資質的監理單位予以裁定,也可委托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予以檢測,所有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在保修期內,買受人發出書面保修通知書_______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書面通知保修責任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聘請他人進行維修,合理的維修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第二十條?建筑隔聲情況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建筑隔聲情況符合《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j118-88)、《建筑門窗空氣聲隔聲性能分級及檢測方法》(gb/t8485-20__)標準,對該商品房所在地聲環境狀況的描述真實準確。商品房建筑設計文件所標注的建筑隔聲情況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所表征的所在地聲環境狀況見附件八。
商品房建筑隔聲情況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規劃設計的要求補做建筑施工隔聲措施,并承擔全部費用;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民用建筑節能措施
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并承擔全部費用;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章?房屋登記
第二十二條?房屋登記
一、預告登記
(一)本商品房為【預售】【現售】商品房,雙方約定由【出賣人與買受人】【買受人】向當地房屋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
(二)出賣人與買受人共同申請預告登記的,雙方約定于【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備案】【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售)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申請登記。
出賣人未按約定申請預告登記的,買受人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
(三)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時,由出賣人提交下列資料中的第_______項,買受人提交下列資料中的第______________項。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4.當事人關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5.其他必要材料。
(四)申請商品房現房所有權預告登記時,由出賣人提交下列資料中的第__________項,買受人提交下列資料中的第_________項。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轉讓合同;
4.轉讓方的房屋所有權證書;
5.當事人關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6.其他必要材料。
(五)其他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初始登記
出賣人負責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申請該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轉移登記
(一)出賣人承諾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取得該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并將辦理商品房轉移登記的有關文書,交付給買受人。
(二)出賣人不能在前款約定期限內交付辦理商品房轉移登記的有關文書,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約定處理:
2.約定日期起_________日以后,出賣人仍不能交付辦理商品房轉移登記有關文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_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利率支付利息。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自約定日期至實際交付辦理商品房轉移登記的有關文書之日止,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
(三)建筑區劃內依法或依照約定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場所、共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由出賣人在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一并申請登記。商品房交付后_______日內,出賣人應當將相關登記信息書面告知買受人。
(四)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商品房轉移登記:
1.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商品房轉移登記。
2.買受人同意委托________________向房屋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委托費用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由_______承擔。
(五)其他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三條?前期物業管理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____________,資質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物業服務企業招投標備案號為:___________。
(二)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_______/_______月*平方米(建筑面積)。價格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上停車管理費__________,地下停車管理費___________。
(三)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第_________種方式收取物業服務費。
1.按照年收取,買受人應當在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繳費。
2.按照半年收取,買受人應當分別在每年的______月_______日前和_____月______日前繳費。
3.按照季收取,買受人應當分別在每季度后______日內繳費。
(四)物業服務內容(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
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遵守臨時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章?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共有權益的約定
買受人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買受人的合法權益。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雙方對共有權益的約定如下:
1.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屋面使用權歸本樓棟產權人共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外墻面使用權歸本樓棟產權人共有;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商品住宅不分割拆零銷售;不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并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
3.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如:該商品房公共管道檢修口、柱子、變電箱等有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
4.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除本合同、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另有約定外,買受人在使用該商品房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并按照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銷售廣告及宣傳資料
商品房銷售廣告及宣傳材料的內容對商品房規劃范圍內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說明和允諾具體明確、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視為合同內容,出賣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不可抗力
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二十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但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地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出賣人?(?簽章?)?: ?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年?月?日?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