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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的撤銷權期限 贈與合同的撤銷(精選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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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的撤銷權期限 贈與合同的撤銷(精選12篇)
時間:2023-10-21 14:31:02     小編:紙韻

合同內容應包括勞動雙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內容與職責、工作時間與休假、薪酬與福利、勞動保護與安全等方面的內容。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期限篇一

贈與合同中,贈與地產的權利轉移之后,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但在以下條件具備時,贈與人仍可享有撤銷產與合同的法定權利: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該期間為除斥期間。超過這一期間,贈與人不得再行使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予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這一期間同樣也是除斥期間。

第三,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贈與合同,不再履行贈與義務。該合同解除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贈與人就原已履行的贈與,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

房產贈與合同范本

甲方(贈與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甲方自愿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范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第二條:因甲方_____,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稅費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購該房產并取得該房產房產所有權證。經協商一致甲方愿將該房屋贈與乙方,并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后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后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于_____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雙方定于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為公正留執公證處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圖。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聯系電話:_____聯系電話:_____

簽約日期:_____簽約日期:_____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期限篇二

原告劉老漢與被告劉某均認可,劉某取得該房屋的前提是照顧父母的日常生活。劉老漢與劉某雖然簽訂了《武漢市存量房買賣合同》,但該合同并未約定具體付款時間,且4月劉老漢將房屋過戶至劉某名下,劉老漢及其他子女在長達5年的時間內并未提出異議;劉某實際已各支付5萬元給其哥哥弟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約定履行義務?!眲⒗蠞h與劉某的約定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簽訂的《武漢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名為買賣合同,實際系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合法有效。

那么,劉老漢能否行使撤銷權呢?

劉老漢主張劉某未按約定履行照顧父母生活的義務,請求撤銷雙方之間的贈與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受贈人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劉老漢對劉某未依約履行照顧父母生活負有舉證責任。但劉老漢未能提供證據,且還認可劉某自20至12月照顧父母生活的事實;之后原被告雖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但不能因此認定劉某不盡照顧父母生活的義務。劉老漢要求撤銷雙方之間的.贈與合同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期限篇三

現實生活中,房屋的贈與行為時常發生,但是大家可否知道房屋的贈與是有別于一般動產的,需要滿足特殊的條件才能達到有效贈與的目的,否則贈與行為對雙方當事人都可能存在重大的法律風險。下面,本律師就以《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來對房屋的贈與行為、生效條件、撤銷權的行使以及法律風險作如下簡要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系成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86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及上述“民通意見”可以看出,贈與人在簽訂贈與合同且受贈人未實際占有房屋及其產權證之前,即財產權利未轉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銷權的。這里的“財產權利”被民通意見明細化,指的并非房屋的過戶登記,而是受贈人占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因此,贈與人在此階段實行任意撤銷權才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當然,《合同法》第186條對贈與人的這種任意撤銷權也進行了限制,它對房屋贈與行為也是同樣適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此外,《合同法》第192條也設立了法定撤銷權之規定,即無論是否具備《合同法》第186條規定的情形,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均可撤銷:(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這說明贈與合同為實踐性合同,即以交付為所有權轉移的生效條件。由于房屋屬于不動產,根據我國《物權法》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房屋的所有權轉移以登記為準。因此,在房屋贈與合同中,房屋過戶登記才是所有權轉移的時間界點。但是,根據上述《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規定可以看出,為了保護受贈人的合法權益而對此作出了特殊的規定,即只要受贈人已占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這時該贈與行為即生效,贈與人應當為受贈人補辦過戶手續。此時,贈與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銷權為由來翻悔的。因此部分律師認為,如果沒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證書的變更登記,不但房屋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而且這種贈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觀點是不準確的。

由此可見,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的時間應當在贈與關系成立之后,但未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在受贈人占有、使用該房屋之前提出,否則贈與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銷權、進而達到撤銷贈與的法律效果。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期限篇四

贈與合同

的撤銷

贈與合同的撤銷,是指在贈與合同生效后,因發生法定的撤銷事由,贈與人或其他撤銷權人撤銷該贈與合同的行為。

贈與合同的撤銷分為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前者是指贈與人基于其獨立意識而撤銷贈與合同的情況;后者則是指贈與人基于法律規定而撤銷贈與合同的情況。贈與合同一經撤銷,贈與關系即自始歸于消滅。尚未交付的贈與物無須再交付;已經交付的贈與財產應當返還給贈與人,撤銷權人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財產。

《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的規定?!比我獬蜂N贈與合同應具備下列兩個條件:

1.須在贈與合同生效之后/贈與財產權力轉移之前,作出撤銷的意思表示。

2.須所撤銷的贈與合同不在法律禁止撤銷之列。依《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許贈與人任意撤銷。

當法定時有發生時,贈與人或者其他撤銷權人得行使撤銷權撤銷贈與合同。法定撤銷分為贈與人的撤銷和其他撤銷權人的撤銷。

1.贈與人撤銷的法定事由。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撤銷權的除斥期間為1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計算。

2.其他撤銷權人撤銷的法定事由。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的除斥期間為6個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計算。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期限篇五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_(寫明贈與標的物)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寫明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_(寫明證明甲方所有權的證據名稱)

二、贈與財產的狀況:

1.名稱: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質量:_________

4.價值:_________

三、贈與目的:_________

四、合同生效的條件:_________(寫明將來合同生效的條件)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七、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開戶行:

帳戶: 帳戶: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雙方就贈送(贈與的標的物) 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標的物) 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付

(寫明交付的條件,在什么時間、什么地方交付,辦理什么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它條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分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贈與人的主要義務 贈與人的義務主要有如下幾項:

第一,移轉贈與標的物的權利。

贈與合同以使贈與財產的權利歸于受贈人為直接目的,贈與人的主要義務是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地點、方式、標準將標的物轉移給受贈人。

贈與的財產貪腐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贈一合同系無償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條,贈與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瑕疵擔保義務。

贈與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贈與人承擔瑕疵擔保義務。

但有如下兩種例外。

首先是在附義務贈與中,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違約責任。

所謂附義務的贈與,是指贈與人在贈與時使受贈人負擔一定義務的贈與。

附義務贈與是一種特殊贈與,所附的義務不是單獨的義務的贈與。

附義務贈與是一種特殊贈與,所附的義務不是單獨的另一個合同的內容, 而是贈與合同的一部分。

由于贈與合同為單務無償合同,因此,附義務贈與所附的義務不是贈與的對價,贈與人不能以受贈人不履行義務為抗辯。

原則上,贈與人履地交付贈與財產的義務后,始發生受贈人履行其所附義務的義務。

附義務贈與與目的贈與和附條件、附期限贈與不同。

目的贈與是指為實現一這目的,達到一定結果而為的贈與。

其與附義務贈與的區別,主要體現在目的贈與的贈與人不得向受贈人請求結果的實現,而只能在結果不能實現時請求受贈人返還不當得利;而在附義務贈與中,受贈人不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贈與人得請求其履行。

附條件或附期限的贈與中,條件或期限直接關系到贈與合同的效力無關,所附義務的履行與否不影響贈與合同的效力。

其次是贈與人故意不告知贈與財產的瑕疵或保證贈與的財產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受贈人主要的權利義務

受贈人的權利義務主要為:

受贈人有無償取得贈與物的權利,但贈與合同約定負擔義務的,受贈人須按約定履行義務。

對于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以及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物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在贈與屬于附義務贈與時,受贈人應在贈與物的價值限度內履行所附義務,受贈人不履行其義務時,贈與人有權請求受贈人履行其義務或撤銷其贈與。

贈與合同的終止

贈與合同的終止得基于以下幾種事由:

第一,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得由贈與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但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第二,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

贈與合同中,贈與地產的權利轉移之后,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但在以下條件具備時,贈與人仍可享有撤銷產與合同的法定權利:

1、 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賓親屬的;

2、 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3、 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

該期間為除斥期間。

超過這一期間,贈與人不得再行使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予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

這一期間同樣也是除斥期間。

第三,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贈與合同,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該合同解除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贈一人就原已履行的贈與,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

一篇名為《考上北大研究生為掙學費當“扁擔”》的報道,讓萬州學子段霖夏成為眾多好心人資助的對象,這其中包括一位叫李富華的萬州老板。

李先后向段資助現金4萬元。

但段不僅早已不在北京大學讀書,而且入學四年以來只修完1門課。

李深感自己的善心被騙,決定通過法律程序要回資助給段的善款。

李富華認為,自己與段系贈與合同關系,且是附條件的贈與,因為其在資助段霖夏時說的話--必須好好讀書,把錢花在讀書上,算是構成附條件的贈與合同,段霖夏沒把錢花在讀書上,就是違約。

即段負有義務將自己的捐助款用于求學,而段已經違背了這一義務。

李請求法院撤銷自己與段的贈與合同,要求段返還李贈與的現金共計4萬元。

但段霖夏的代理律師認為,這個贈與合同不是附條件的贈與合同,之前李富華沒有明確要求段霖夏把資助款用于學習。

日前雙方將此案訴諸公堂之上,等待判決。

這個案件涉及了一個贈與合同的問題,主要爭議就在于這個贈與合同是否是附條件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的規定,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其法律特征是:

一、贈與是一種合意,是雙方的法律行為。

贈與合同雖然屬于單務、無償合同,但仍需要有當事人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如果一方有贈與意愿,而另一方無意接受該贈與的,贈與合同不能成立。

在現實生活中,也會出現一方出于某種考慮而不愿接受對方贈與的情形,如遇此情況,贈與合同不成立。

二、贈與合同是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

贈與合同是以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給予受贈人為目的的合同,是贈與人轉移財產所有權于受贈人的合同。

這是贈與合同與借用合同的主要區別。

三、贈與合同為無償合同。

一般在贈與合同中,僅由贈與人無償地將自己的財產給予受贈人,而受贈人取得贈與的財產,不需向贈與人償付相應的代價。

這是贈與合同與買賣等有償合同的主要區別。

四、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

在一般情況下,贈與合同僅由贈與人負有將自己的財產給予受贈人的義務,而受贈人并不負有義務。

在附義務的贈與中,贈與人負有將其財產給付受贈人的義務,受贈人按照合同約定負擔某種義務,但受贈人所負擔的義務與贈與人所負義務并不是相互對應的。

由此可見,本案所涉合同屬于贈與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可見,贈與合同中可以附義務,而撤銷贈與的事由中也包含了“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一項,因此只要法院能夠認定這個贈與合同是附條件的贈與合同,那么原告將勝訴。

對本案而言,要認定附條件的贈與合同關鍵就在于雙方在形成這個贈與合同時是否明確了這筆款項的用途是要資助段霖夏完成研究生學業。

如果明確,就像原告所稱其在資助段霖夏時說:“必須好好讀書,把錢花在讀書上”,之后受贈方也接受了這筆款項,那么就相當于雙方形成合意,這個合意是通過受贈方的默認所形成的,因此也就形成了原告所稱的附條件的贈與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當事人沒有把錢用在合同上,無疑是違反了合同的主要義務,致使合同的主要目的不能實現。

合同的撤銷決定權在守約方。

如果雙方并沒有在事先約定款項的用途,正如段霖夏的代理律師所稱“之前李富華沒有明確要求段霖夏把資助款用于學習”,則不宜認定為是附條件的贈與合同。

如果贈與人在捐款轉移給受贈人以后,才要求其將錢用于確定的范圍,一般也不宜認定是附條件的的贈與合同,法律上也不應承認“事后要求”的約束力。

在我國本不完善的社會捐助事業的背景下,法庭到底認定哪些事實,依據什么法律,偏重于保護哪一方的利益,這次判決將會有明確的答復。

判決結果固然重要,但本案對我們的二點啟發卻是更重要的:一是當事人做慈善捐助時,如果是附條件的,應該做具體的細化,且最好以書面形式確定;二是我國確實需要推進慈善領域的立法,來明確規范贈與行為。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期限篇六

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鼓勵廣大學生刻苦學習成為優秀人才,經贈與人與受贈人友好協商,由贈與人在受贈人處設立________獎學金,雙方當事人為明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簽訂本合同。



贈與人在受贈人處設立________獎學金,目的在于鼓勵學生全面發展,成為國家棟梁之材,造福于人民。

第二條? 捐贈金額


贈與人設立_______獎學金的基金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贈與人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通過銀行匯款至受贈人人民銀行賬戶。受贈人應當及時進行查驗。

第四條? 獎學金管理與發放


(1)在_______獎學金設立的同時,由贈與人與受贈人共同組成_______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對該基金進行管理和發放。

(2) _______ 獎學金的基金由受贈人負責在_______銀行開設專門賬戶。每次定期儲蓄一年,利息用于發放獎學金。發放后剩余的利息仍存人獎學金專門賬戶,基金總額達到設立時的200%,可以將發放獎學金數額提高一倍。發放后剩余的利息亦再存入該獎學金專門賬戶,基金總額達到設立時的300%后,全部利息均用于發放獎學金,獎學金數額相應提高。

(3)_______獎學金每年發放一次,時間為每年九月份;每次獎勵_______名優秀學生,每人獎學金為_______元。

(4) _______獎學金發放標準

凡獲得_______獎學金者必須符合下列標準:a_______大學在校的專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b學習成績優秀,其中??粕c本科生學習成績須列全院(系)前五名,研究生須有質量較高的論文發表;c品質良好,本學年內未受到任何校紀處分。

(5)_______獎學金評定辦法

凡符合第4款所列標準者即有獲獎資格。人圍后,由_______獎學金管理委員會根據人圍者提供的有關材料進行評議,然后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評選出獲獎者,當場揭曉,并張榜公布。



獎學金為永久性獎學金,受贈人不得擅自挪用。



(1)受贈人在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使不應獲獎者獲獎,與______________設立目的不符的;

(2)受贈人擅自將_______獎學金挪作他用的。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在自受贈人表示接受本贈與時起成立并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簽訂之后須經公證簽訂之后,始得成立與生效。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贈與人:(章)_____________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開戶賬戶: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戶: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________________

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

公證機關(章) ____________

經辦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期限篇七

尊敬的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受___________法律援助處的指派,我擔任何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贈與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___________的代理人。本案經過開庭審理,事實已經基本查清,現就本案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本案合同所涉房產是原告及其逝去的老伴___________唯一的住房

如在訴狀所述的,本案合同所涉房產是以原告丈夫___________的名義購買的解困房,兩位老人不僅動用了自己全部的積蓄,還得向多位兒女籌資才得以買下房子。因此,房子不僅是兩位老人唯一的住房,也是一輩子辛辛苦苦積攢下來的財產。

原告在本案中無法證明當初贈予房產是出于解決被告祝某讀書的需要,但作為兩位老人唯一的住所,作為一輩子積蓄所購買的房子,如果贈予房產后會讓兩位老人無法繼續在里面居住,會迫使兩位老人另覓住所或另行投靠女兒,那么當初兩位老人肯定不會將房產贈予被告祝某。而在兩位老人的兒子___________開___________年因病去世后,兩位老人也一直和兩被告住在該房子中。可見,不管從十年前贈予之時兩位老人的自身客觀條件,還是從贈予后兩位老人一直在該房子居住的事實,都足以證明贈予合同附有保障兩位老人在其中居住的義務,被告祝某如要出售該房子應該要征得老人的同意并承擔繼續保障老人居住的義務。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期限篇八

而首先取決于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是否承擔了“依法”的義務。依法的合同,其成立與生效完全統一;不依法的合同,既未成立又未生效。

我國《合同法》仍然是把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截然分開的?!逗贤ā吩诓煌胤椒謩e使用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兩個概念,第二章“合同的訂立”規定的是合同的成立及成立要件,第三章“合同的效力”規定的是合同生效及合同生效的要件。由此可見,我國合同法對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嚴格區分的,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判斷合同成立與否解決的是意思表示內容的一致性,判斷合同生效與否解決的是意思表示的合法性。在大多數情況下,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時間是一致的,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形,如附條件、附期限合同以及要物合同等。

[作者簡介]胡曉軍(1970-),男,山西太原人,山西財經大學研究生處

贈與合同撤銷權問題研究德國、日本等國的立法則規定贈與為諾成合同,我國臺灣地區亦規定為諾成合同。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8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系成立。未辦理手續的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庇纱丝梢?我國司法實踐中傾向于認可贈與合同為實踐合同,且標的物交付注重受贈人的實際占有。

諾成性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為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與諾成合同是以合同成立方式不同作為標準的,劃分標準的。點,:具有社會公益、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此類合同于成立時生效自無旁議,但對除此之外的贈與合同,贈與人可以在財產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對這類合同性質的認識學術界存在分歧。有的學者認為,此類可以任意撤銷的贈與合同屬實踐合同,則只有贈與物權利轉移時合同才成立。多數學者則認為屬于諾成性合同,成立時即生效。如果規定贈與合同為實踐性合同,這與“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的基本理念相違背,并造成對贈與合同的人為肢解。贈與合同在立法構建中的基本價值判斷就是平衡雙方當事人利益。贈與是單方行為,認為贈與合同為諾成性合同,成立即生效,則贈與人不能任意撤銷合同,于贈與人甚為不公。如果允許贈與人任意撤銷合同則與合同效力的一般內在要求相去甚遠,在實質上帶有了實踐合同的特征。就連主張贈與合同諾成生效的學者也不得不認為“:法律規定諾成合同的撤銷,可以彌補對贈與人不公的缺陷,起到與實踐合同不交付則不成立不生效的異曲同工之效?!薄百浥c人可以任意撤回,使贈與合同的效力溯及既往地歸于消滅,從而不受贈與合同的約束。可見結果與實踐合同的效力極為相似,有準要物行為之觀。”

己的要約承諾隨意撤銷,合同生效以后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诖?筆者認為除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以及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之外的贈與合同均于承諾時合同成立,于財產權利轉移時合同生效。《合同法》第186條之任意撤銷權應視為對承諾生效所生拘束力的撤銷。如此則既不違背業已為各國法學界所公認之違約責任理論,也能有力保護贈與人利益,亦符合合同成立的一般理論。

二、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的撤銷問題

1998年夏,,,法律對此無,為、教育和拘束那些企圖虛假贈與沽名釣譽的人和單位《合同法》,第186條第2款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對于何為“社會公益”學者們有不同理解,有人認為公益事業僅指對不特定多數人的行為?!冬F代漢語詞典》解釋為“:公益,公共的利益(多指衛生、救濟等群眾福利事業)?!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公益事業是指非營利的下列事項:(1)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2)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3)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4)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福利事業。”上述對“公益事業”的立法解釋可以準用于《合同法》第186條第2款之“社會公益”內容的確定。由此可得出,對公民個人的公益性捐助亦屬于“社會公益”性質贈與的范圍。贈與合同為諾成性合同,合同的成立以雙方合意為必要。但在公益性質的贈與中,受贈人往往為不特定的人,如為災區捐款、治理污染、向紅十字會獻血而為的贈與等,在這些贈與中因受贈人意思表示的欠缺,對合同的成立往往難以認定。鑒于這類贈與受贈人無法承諾(如災區災民)、難以承諾(如大范圍受污染的地區居民),對這一問題的解決,可適用“默示”推定,即受贈人除非明示表示反對接受贈與則推定其同意。

《合同法》第188條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該條是對贈與強制交付請求權的規定,但對其適用范圍的確定值得加以研究。

三、關于目的性贈與的撤銷問題

同撤銷權問題研究所謂目的性贈與是指為了幫助受贈人達到某一具體目的而為之贈與。目的性贈與合同適用贈與合同的一般規定,即在贈與財產交付之后,非有法定原因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但對所給付之標的于目的實現后尚有剩余時,應另當別論。如乙患有先天性腎衰竭,甲愿出資100萬幫助乙完成腎臟移植手術,并已實際支付,結果乙只用了60萬元就治愈,甲于是向乙要求返還其余40萬元。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不得向乙請求返還多余的款項,如此結果,于贈與人甚為不公。目的性贈與中,贈與人要求受贈人將其所贈與財產用于特定的用途,這一“特定用途”既是對贈與財產用途的要求,也是對受贈人義務的要求,受贈人不按贈與人要求的特定用途使用或者不能按贈與人要求的特定用途使用,屬于不履務,,返還,。實踐中,該撤銷權的行使應具備以下要件:(1)在訂立贈與合同中含有明確的目的性約定;(2)目的已實現;(3)先行給付之贈與財產在目的實現后尚有剩余。

四、贈與合同撤銷權責任之承擔

贈與人行使撤銷權時,如沒有特別約定,即使給受贈人造成經濟損失,一般也不承擔賠償義務。有的學者主張受贈人可基于信賴利益,要求贈與人賠償損失。從各國的立法來看,對此亦持肯定態度?!兜聡穹ǖ洹返?22條規定“:意思表示無效或被撤銷時,表意人對信其意思表示有效而受損害的相對人或第三人,負賠償責任?!?/p>

英美法上,為避免受贈人因贈與人允諾受損害的不公平現象發生,引入了“允諾禁反言”原則?!霸手Z禁反言”乃契約法上“未經交付之贈與,不得請求強制執行”,于允諾相對人有“依賴損害”“:允諾,,該允諾有拘束力。其違反允諾的救,以達公平者為限?!?/p>

我國合同法上并無英美法上的相應規定。筆者認為,合同成立后,生效之前,贈與人自然不負實際履行之拘束。但合同成立是承諾生效之結果,故應受承諾生效之法律約束?!睹穹ㄍ▌t》第57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效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此所謂法律效力有以下三方面的含義:(1)當事人享有期待權;(2)在生效前除法定程序外各方不得變更和解除;(3)一方擅自變更、撤銷的,另一方有權主張其行為無效并且對所受損害請求賠償。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人依法享有撤銷權,受贈人不得請求贈與人實際給付。贈與人亦不承擔合同無效責任,因為法律排除了贈與人行使撤銷權致使合同無效的非法性。贈與人撤銷權是法律基于贈與的單務性、無償性,為了尋求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公平而設立的權利,故贈與人依法行使撤銷權在一般情況下應以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為原則。但依誠實信用原則,贈與人行使撤銷權構成“權利濫用”或者對受贈人行為有合理預見時,仍應承擔因撤銷贈與而給受贈人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賠償總額以不超過履行利益為限。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期限篇九

乙方: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就撤銷贈與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甲方于20xx年10月25日以乙方某某名義購買了大連圣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位于大連市某某區某某街道某某小區4號樓1-6-2號154.03平方米住宅,首付款315840元,向銀行辦理按揭貸款元,已經向銀行償還兩期貸款元,均系甲方支出。

甲方在辦理購房手續之后,以乙方在甲方開辦的某某公司任職盡責為條件將該房產贈與給乙方,并以未完全盡職為條件作為撤銷贈與的附條件。雙方雖然未簽訂贈與協議、也未辦理贈與公證,但雙方對甲方以附條件可以撤銷贈與的約定予以確認。

因甲方承諾的附條件贈與協議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可以撤銷贈與的附條件已經成就,經雙方協議,決定由甲方撤銷對乙方上述房產的贈與,本撤銷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上述房產產權權利屬于甲方,其房產所有權權屬有效期限自購買時起有效。因乙方未在該房產中有任何投資,甲方收回產權,乙方無條件同意。

因全部購房手續和相關文件自購房日起均由甲方保管,甲方有權以乙方名義繼續償還銀行貸款,在貸款清償完畢后以乙方名義辦理產權登記,并有權以乙方名義出售房產。乙方須無條件地提供身份證件配合甲方從事上述產權處置行為。

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甲方償還銀行貸款、辦理產權登記和出售房產。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身份證原件,在產權登記和產權出售結束后,甲方將乙方身份證返還。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律師一份。

甲方:_____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期限篇十

任意撤銷權,是指贈與人依據自己的意志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享有撤銷贈與的權利。即《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所規定的,“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這種撤銷權是法律賦予贈與人單方享有的權利。贈與人行使撤銷權的時間是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一般為標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贈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手續,則在辦理登記手續之前。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之后,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贈與人不負給付義務。

在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之中,享受有撤銷權的主體,依《合同法》的規定僅限于贈與人,而不包括受贈人。因為受贈人雖然在接受贈與財產之前,是有權拒絕接受贈與的,但是,此種拒絕接受贈與的權利并不能稱其為贈與合同的撤銷權,因為撤銷權是形成權,其基本內涵是權利人依自己的行為,使自己與他人之間形成的法律關系歸于消滅,而受贈人拒絕接受贈與財產的行為并不能產生撤銷權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并不是無限制的,為維護合同的嚴肅性,法律規定贈與人撤銷贈與也是有條件的、相對的。贈與人撤銷贈與應受下列限制:

若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若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一部分,則贈與人僅能就未轉移部分為撤銷,對已經轉移部分不得撤銷。

對于動產而言,在贈與物交付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對于不動產而言,在辦理權利轉移登記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對于財產權利而言,根據法律規定轉移權利是否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在財產權利交付或辦理權利轉移登記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由于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使得贈與具有了重要的社會意義,若贈與人可以隨意撤銷這種贈與,則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是指基于道義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贈與,如果允許贈與人隨意撤銷這種贈與,不僅與道義不符,而且會給受贈人造成情感上的極大傷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不論當事人依何種形式訂立贈與合同,贈與人均不得撤銷該贈與。

“社會公益”的內容,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包括下列事項:

(1)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2)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3)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4)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福利事業。

此類合同中,贈與人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說是經過法律上的慎重考慮,不存在一時沖動考慮欠周的問題,如果允許贈與人隨意撤銷這種贈與,既嚴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也蔑視公證的嚴肅性。所以,若贈與合同已經過公證,則不得撤銷。

另外,贈與人撤銷贈與,須將其撤銷贈與的意思通知受贈人,如果贈與人不向受贈人為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不能發生撤銷贈與的法律效果。

近幾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人們物質財富的不斷增加,贈與活動以及贈與糾紛不斷增多?!敖o出去的東西就沒法往回要了”,這種觀點,聽起來似乎有道理,但是生活中,有些受贈人的所作所為卻令贈與人痛心疾首,追悔莫及。根據法律規定,贈與合同是可以撤銷的,不過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給與受贈人所有,受贈人也表示接受贈與的協議。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無償性。2 單務性。3 轉移贈與財產的所有權。4 贈與是雙方的法律行為。5 贈與為諾成合同。

根據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有無法定事由,可以分為有因撤銷和無因撤銷。

1 無因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人在交付贈與標的物之前,無需任何理由而撤銷贈與。但是,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或者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或者經過公證證明的贈與合同,不適用無因撤銷。

2 有因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人在出現法律規定的特定事由時,使贈與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歸于消滅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銷權:第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第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第三,受贈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1 撤銷權行使的主體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只能由贈與人本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行使。贈與人當然享有獨立的撤銷權,而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只有在贈與人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而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才可以行使撤銷權。

2 撤銷權行使的條件

(1)無因撤銷的行使條件

第一,贈與合同是非經公證證明訂立的;

第二,只能由贈與人本人行使撤銷權;

第三,贈與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或道德義務性質;

(2)有因撤銷的行使條件

第一,受贈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第二,應當在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第三,只能由贈與人本人行使撤銷權。

(3)繼承人或監護人撤銷贈與的條件

第一,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4 撤銷權行使的法律效果

撤銷權一經行使即發生效力。因撤銷權為形成權,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贈與合同關系歸于消滅。所以,當贈與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銷權的,贈與人自可以拒絕履行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當贈與物已交付受贈人后行使撤銷權的,受贈人因失去取得贈與物的合法根據而應當返還受贈與的財產。受贈人拒絕返還的,贈與人有權請求其返還。

撤銷贈與合同能夠使贈與財產物歸原主,自然維護了贈與人的合法權益,筆者所要提醒大家的是,作出贈與行為之前,一定要慎重!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期限篇十一

法定撤銷權可以撤銷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而任意撤銷權不可以撤銷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法定撤銷事由即包括不履行撫養義務。

退一步說,即使法定撤銷權行使不了,也可以以情勢變更條款對抗,即: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

生活

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案例一:白某常年在外,家鄉四間平房由其妹妹管理。去年平房要拆遷,妹妹建議他將其中兩間贈與自己,不用辦理過戶,只要公證一下贈與合同,拆遷時他就可以分兩套房子,將來再還給他,這樣將來他的兩個兒子就可以一人一套了。白某覺得妹妹想得很是周到,就按照妹妹的意思辦理了公證贈與。

后拆遷辦因其房產證未予變更最終還是僅分給了白某一套房產,可是妹妹卻拿著公證的贈與合同要求他履行贈與,將其分到的房產分給自己一半。這時候白某才意識到這是個嚴肅的法律問題,遂到石景山區廣寧司法所咨詢自己是否有權撤銷贈與合同。

甲將房屋贈與給其大兒子乙,并辦理了公證。乙憑贈與公證將該房屋過戶到其名下。房屋到手后,乙某拒不履行對甲的贍養義務,采取了對甲不管不問的遺棄行為。甲現反悔要求撤銷房屋贈與協議,將房屋收回。

爭議焦點

一、甲認為乙房屋到手后,拒不履行對其贍養義務,依法應撤銷房屋贈與協議,收回房屋。

二、乙認為房屋贈與協議已經過公證,不可撤銷。

律師評述

(二)項規定的贈與人撤銷贈與的法定事由。因此本案甲的主張正確。乙以辦理了公證的贈與合同不能撤銷,顯然是對法律規定的誤解。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期限篇十二

贈與合同

(contract of gift),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和整理的贈與人能否任意撤銷贈與合同,希望大家喜歡!

贈與人能否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當事人之間簽訂了贈與合同后,可能會存在因種種原因不想贈與或贈與給他人后想要回贈與物的情形,那么,贈與合同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撤銷?撤銷贈與合同要從贈與合同的性質、贈與合同的種類以及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享有撤銷權知識來分析,下面就由法律快車小編在本文詳細介紹。

所謂贈與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經他人接受而生效的協議。其中,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方的當事人成為贈與人,受領財產的一方當事人成為受贈人。

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無償合同、有名合同、不要式合同,均無爭議。理論界爭議較大的是: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還是實踐合同。目前占主流的觀點認為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

諾成合同,是指以締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充分成立條件的合同,即一旦締約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僅有當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或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合同關系。實踐中,大多數合同均為諾成合同,實踐合同僅限于法律規定的少數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間的

借款合同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主要區別,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諾成合同自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除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和生效。贈與合同同其他合同一樣,經過要約與承諾,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故為諾成性合同。

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是當事人的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而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1、普通贈與合同。

2、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的贈與合同。

3、經過公正的贈與合同。有的贈與合同不僅以書面形式訂立,而且還由公證機關進行了合法有效地的證明。

三、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享有撤銷權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關于“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的規定,這就意味著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正的贈與合同之外的普通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撤銷權的設定在于平衡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由于贈與合同確定為諾成合同,則相應的加強了對受贈人的保護和對贈與人的約束,又因贈與合同系無償合同,如果對贈與人與受贈人給予同等保護,則會加重贈與人的負擔。因此從利益衡量角度出發,賦予贈與人相應的撤銷權,以減輕贈與人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贈與合同成立生效后,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任意地撤銷贈與,具有單方的任意性。

四、贈與物交付后,贈與人是否也可以任意地撤銷合同?

贈與物的交付標志著贈與合同予以履行,贈與物交付后,即表明贈與人履行了贈與義務,受贈人受領了贈與物,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雙方之間的贈與權利義務隨之終止。根據誠信原則和維護社會生活的穩定性的要求,贈與人不能反悔,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物。但由于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財物無償贈與他人,贈與人具有善意性,為保護該善意性和防止受贈人利用其特殊的地位對贈與人的有關利益實施惡意的侵害。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甲方(贈與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贈與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甲方自愿將其所有的_____________贈與乙方,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贈與財產情況

財產名稱:_______________

財產數量:________________

財產質量:________________

財產價值:________________

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贈與的交付方式

交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自移交財產之日起,該財產發生的一切責任,及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應當辦理變更登記的,甲方應自移交財產之日起30日內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財產變更手續。

第三條贈與合同的公證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_______方負責辦理公證。甲、乙雙方經協商,選擇_____________公證處作為本合同的公證機關。

第四條受贈人的義務

乙方無償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但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贈與財產瑕疵

甲方未向乙方說明贈與財產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若事后乙方確有證據證明甲方故意隱瞞該風險的,由甲方對乙方因此產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贈與合同的撤銷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2)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3)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4)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2、甲方撤銷贈與的,乙方應當返還贈與財產;乙方基于對贈與合同的信賴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甲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七條贈與財產的毀損

在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之前,贈與財產毀損、滅失的,該贈與合同自始無效,贈與人無需對贈與財產的損毀、滅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慶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未做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簽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簽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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