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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量刑數額標準(通用13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0-23 00:31:03
合同詐騙量刑數額標準(通用13篇)
時間:2023-10-23 00:31:03     小編:碧墨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合同詐騙量刑數額標準篇一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上訴人因_____一案,不服_____人民法院_年_月_日字第號,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

上訴理由: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合同詐騙量刑數額標準篇二

報案人: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

被報案人: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

報案請求:請求以涉嫌詐騙罪對被報案人立案偵查。

__________年_____月,被報案人稱__________廠有一批舊房屋需要拆遷,可由被報案人轉包給報案人拆遷,并于_____月_____日簽訂協議(協議附后)。報案人分別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和_____日向被報案人兩次共支付了押金__________萬元。協議簽訂后,報案人遲遲不能進場開工。經了解,根本上就沒有該工程,完全是虛構的項目,且多次催討,被報案人拒不返還押金。

報案人認為:被報案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報案人巨額現金的行為,完全符合刑法第266條詐騙罪的特征,因此特向貴所報案,請貴所依法立案偵查。

此致

__________公安分局__________派出所

報案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詐騙量刑數額標準篇三

是詐騙罪還是合同詐騙罪

作者:謝德偉 許冬梅

來源:《新農村》2010年第01期

主 要 案 情

被告人劉某,男,1970年9月9日出生,系黑龍江省林甸縣紅旗鎮先進村1屯農民,住該屯。2007年11月下旬,被告人劉某產生利用空車配貨進行詐騙的想法,劉某為了實施詐騙制作了名為張某某的假身份證、假行車執照、車牌號為黑b66757的假牌照,劉某又在林甸縣先進村2屯林某處租用了一輛大貨車。2007年12月7日,劉某將黑b66757的假牌照掛到租來的大貨車上并將車開到訥河市后,劉某又到內蒙古自治區莫力達瓦自治旗勞動力市場雇來一男一女冒充其朋友和妻子。一切準備工作就緒,2007年12月10日,劉某來到訥河市暢通配貨站聯系配往大連的貨物,訥河市暢通配貨站業主李某將被害人蘭某的33噸白蕓豆(價值人民幣166,300.00元)配貨給劉某,雙方簽訂了配貨協議書,劉某將33噸白蕓豆騙走后賣給姜某和魏某。劉某銷贓得款134,600.00元。劉某得款后用該筆贓款在何某處購買一輛自卸貨車(價值人民幣119,500.00元)。案發后該車追還被害人。

分歧 意 見

被告人劉某的行為構成何罪,是本案爭議的焦點,有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劉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理由是:劉某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觀上采取了“制作假身份證、假行車執照、假貨車牌照,并租用了大貨車,雇傭兩名人員等”的一系列手段,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得訥河市暢通配貨站業主及貨主的信任,將價值十六萬余元的白蕓豆騙走賣掉,詐騙數額巨大。

第二種意見認為,劉某的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理由是:劉某的詐騙行為是利用與配貨站簽定空車配貨協議來完成的。劉某的行為符合合同詐騙罪的特征。

評 析 意 見

筆者同意第一種觀點。

合同詐騙罪的犯罪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而詐騙罪的犯罪主體僅限于自然人。前者侵犯的是復雜客體,既侵犯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財產所有權,又侵犯市場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僅限于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在客觀方面,前者以簽訂履行合同為手段達到目的,后者則以故意編造虛假情況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財物所有人或經營人信以為真,從而“自愿”將公私財物交出。

筆者從詐騙罪的概念及構成要件對本案加以分析: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2、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1)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本案中劉某以空車配貨的名義將被害人的白蕓豆騙走后賣掉,侵犯了被害人的財產所有權。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具有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另外,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后,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失。本案中被告人劉某采用了積極的手段,虛構事實,為了實施詐騙制作了名為張某某的假身份證、假行車執照、號牌為黑b66757的假牌照,在林甸縣先進村2屯林某處租了一輛大貨車,又到內蒙古自治區莫力達瓦自治旗勞動力市場雇來一男一女冒充其朋友和妻子。之后,劉某將掛著假牌照且租來的大貨車開到訥河市暢通配貨站,聯系配往大連的貨物。劉某的這些行為足以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取得了訥河市暢通配貨站業主李某及被害人的信任,自愿將貨物交給劉某,使其詐騙行為得逞。至于劉某與暢通配貨站簽定的配貨協議只是他實施詐騙的一個環節,而不能憑借簽定了配貨協議就認定是合同詐騙。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不構成詐騙罪。本案被告人劉某38歲,無精神疾病,屬于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

(4)主觀方面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詐騙罪有自己獨特的行為過程: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首先,本案被告人劉某主觀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故意,而正是在這種主觀意識的支配下,制造了各種假證件后將被害人的貨物騙出賣掉,贓款據為己有。

處 理 結 果

訥河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0.00元。被告人沒有提出上訴,檢察院亦沒有提出抗訴。

(作者單位:訥河市人民法院)

合同詐騙量刑數額標準篇四

甲方(貸款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借款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丙方(擔保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為生產經營周轉資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發放借款,丙方為乙方的借款提供擔保,現三方就借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元,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借款金額

本次借款金額為__________元(rmb);

第三,借款發放方式

在本協議簽訂__________天內,甲方將借款以__________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時為甲方開具收據。

第四,還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還款方式為__________(現金/銀行轉賬/支票)償還。

在借款期限屆滿前__________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應籌款為還款做準備。

借款期限屆滿前,乙方按照約定的方式將借款本金還給甲方,甲方向乙方開具收據,由乙方保留還款收據。

第五,擔保條款

丙方同意為甲、乙之間的借款合同提供擔保。

丙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__________作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擔保物,在本協議簽署前和甲方一塊辦理抵押擔保手續。

借款期限屆滿,如乙方未歸還借款,甲方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丙方提供的擔保物,并就相關價款優先受償。

丙方擔保的范圍: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為實現債權和質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因違約方發生的律師費和訴訟費用)。

第六,違約責任

乙方借款期限屆滿未歸還借款,視為違約,在歸還借款前利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利息,作為違約金。

第七,爭議解決

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八,其他條款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且甲方將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經對方允許,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貸款方):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借款方):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擔保方):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選擔保合同集錦六篇】

文檔為doc格式

合同詐騙量刑數額標準篇五

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的行為,如果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就構成合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利用簽訂合同詐騙錢財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勢,不僅侵犯了他人財產權,擾亂了市場秩序,而且與經濟糾紛極難區分與識別,因而成為司法實踐中的一個熱點問題。本罪與合同糾紛的界限合同詐騙犯罪往往與合同糾紛交織一起,罪與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

要劃清它們的界限,大體有三種情形: 一是內容真實的合同,即行為人是在有實際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簽訂的合同。這種合同的簽訂,表明了行為人在簽訂合同時有進行經濟往來的真實意思,并非旨在詐騙他人錢財,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精神,即使合同簽訂后沒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屬于詐騙犯罪。

但是,有的行為人以有限的履約能力和他人簽訂大大超過履約能力的合同,就另當別論了。以超出自己履約能力的合同簽訂后,行為人積極落實貨源,設法履行合同,即使最終沒有完全履約,也不能認定為詐騙罪。

但若行為人在合同簽訂后,并沒有設法履行合同,就有故意詐騙他人財物的企圖了,此時就應以合同詐騙罪論處。 二是內容半真半假的合同。

就是那種行為人只具有某種履行合同的意向,就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其內容帶有半真半假的性質。這類合同客觀上已經具備部分履約的可能性,但要受到許多條件的制約。

如果行為人有履約意圖,客觀上也為履行合同作積極努力,最后因種種客觀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不能認定為詐騙犯罪。相反,如果行為人借有部分履約能力之名行詐騙之實,沒有為合同的進一步履行做出努力,就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論處了。

三是內容完全虛假的合同,即行為人是在完全沒有履約能力情況下簽訂的合同。行為人在主觀上就沒有準備履行合同,占有他人財物的動機明顯,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論處,但行為人主觀上無長期占有他人財物的意圖,只是想臨時借用,待將來有收益后再行歸還對方的,一般不宜以合同詐騙罪論處。

本罪與民事欺詐行為的界限本罪也往往同民事欺詐行為交織在一起,但是二者也有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主觀目的不同。民事欺詐是為了用于經營,借以創造履行能力而為欺詐行為以誘使對方陷入認識錯誤并與其訂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只希望通過實施欺詐行為獲取對方的一定經濟利益,而合同詐騙罪是以簽訂經濟合同為名,達到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2)欺詐的內容與手段不同。民事欺詐有民事內容的存在,即欺詐方通過商品交換,完成工作或提供勞務等經濟勞動取得一定的經濟利益。

而合同詐騙罪根本不準備履行合同,或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或擔保。合同的民事欺詐一般無需假冒身份,而是以合同條款或內容為主,如隱瞞有瑕疵的合同標的物,或對合同標的物質量作虛假的說明和介紹等;而合同詐騙罪的行為人是為了達到利用合同騙取財物的目的,總是千方百計地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虛假的姓名、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騙取受欺詐方的信任。

(3)欺詐財物的數額不同。 (4)欺詐侵犯的客體不同。

民事欺詐的客體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如欺詐方騙來的合同定金、預付款等,都是合同之債的表現物;而合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作為犯罪對象的公私財物始終是物權的體現者。 (5)欺詐的法律后果不同。

民事欺詐是無效的民事行為,當事人可使之無效。若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引起訴訟,則由民事欺詐方對其欺詐行為的后果承擔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而合同詐騙罪是嚴重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行為人對合同詐騙罪的法律后果要負擔雙重的法律責任,不但要負刑事責任,若給對方造成損失,還要負擔民事責任。

(6)欺詐適用法律不同。民事欺詐雖在客觀上表現為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但其欺詐行為仍處在一定的限度內,故仍由民法規范調整;而合同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財物為目的,觸犯刑律,應受到刑罰處罰,故由刑法規范調整。

合同詐騙量刑數額標準篇六

甲方:大連品心商貿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編碼: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v^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內容及范圍。

乙方負責開展甲方產品的銷售及客戶服務工作,并嚴格執行甲方給予的市場指導價格,不得私自更改產品銷售價格. 第二條:合作條件。

一. 乙方代理每次進貨量必須大于等于20xx元

三. 乙方退貨需提前15個工作日向甲方公司提出退貨申請,若未提前15個工作日申請則視為自動放棄該項政策 (前提是產品未開封,外觀完好未破損。

b. 無現金獎勵,新進代理購入的產品將成為老代理的業績累積。

五. 無個人擔保,陌生推介的代理商享受兩個月無條件退換貨政策前提需向甲方支付百分之十的手續費(前提必須是產品未開封,外觀完好未破損)

六. 所有代理商,貨品郵寄費用需乙方代理獨自承擔,甲方不負責郵寄費。

七. 代理以進貨量累計為計算方式,可拿到不同等級的優惠政策

八. 代理的零售價格需嚴格按照公司統一規定價格,任何微商代理不可私自調整更改銷售價格。

九. 代理在收到產品2天內完成產品驗收,如果2天內沒有上報的`話公司視為正常驗收,如果有問題及時與公司聯系商議。

十. 甲方將確保本公司產品在同等市場價格具有最明顯的競爭優勢,品質保障最大化,成為該行業最有力的競爭者。

十一. 為保證代理商的利潤最大化,甲方承諾所有產品均直接供貨給簽訂合同的代理商,絕不向個人進行零售、批發。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授權給乙方進行“微商戶”產品的推廣銷售工作,并向乙方提供定期的產品知識培訓。

二.甲方應及時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代理業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向乙方的銷售和技術人員提供有關的業務及操作流程培訓,幫助乙方提高技術服務能力,拓展業務范圍。 三.為規范市場,甲方有權利對乙方是否正確推廣銷售產品進行監督,預防破壞整體市場。

五.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違反甲方代理管理規定進行停止代理資格等處理。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區域范圍內自行開拓與發展客戶,積極推廣

甲方產品,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代理業務中如實向客戶介紹甲方產品,并確保為商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戶及甲方聲譽。

三.乙方需要甲方人員協助培訓或者從事其他相關工作的,甲方可根據協議內容給予幫助。

四.未與甲方正式簽訂合同,乙方不得以甲方辦事處或者“總代理”等有壟斷性、排斥性等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商業活動及其他非本協議目的之活動,更不得做任何超出協議內容及經營范圍之外的本業務不相關的事。否則,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代理條件。

一.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或良好信譽的商家。

二.勇于承擔責任,具備開拓發展能力的企業或個人。

合同詐騙量刑數額標準篇七

1.法律禁止擔保的機構和單位進行擔保。

根據《擔保法》下列特殊主體不能進行擔保。

a.國家機關,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b.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c.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及職能部門。

d.銀行等金融機構。

2.設置虛假的抵押擔保,使對方簽訂正常情況下不可能簽訂的合同

合同欺詐人利用擔保合同使對方當事人放松警惕,簽訂正常情況下不可能簽訂的合同。合同欺詐人往往利用虛假的擔保合同獲取對方當事人的信任,從而獲得利益。

3.用擔保合同達到偷梁換柱的目的

欺詐行為人利用擔保達到“偷梁換柱”的目的,這種欺詐中的主合同的內容是真的,擔保合同提供的財產也是真的,只是合同義務人欲通過抵押擔保合同將抵押的財產真正抵給債權人折抵主合同中的債務。欺詐人雖沒有無償獲得或不平等的獲得他人的財產,但其目的實際是促成抵押財產的流通,事實上形成了對另一方的欺詐。

4.抵押人在一項財產上設置多個抵押權,重復抵押,使抵押財產的價值遠遠大于被擔保的財產價值從而使擔保落空。

法律規定一項價值較大的財產可以按次序分別設立不同的債務擔保,但設立的抵押其抵押權的價值不能超過抵押財產自身的價值。欺詐人正是利用價值較大的財產可以多次進行抵押,在財產上先后設立多個抵押權并對有關情況進行隱瞞,致使債權人的資產流失,抵押權落空。

5.欺詐人將無權抵押的財產設抵

一種情況是設置抵押的主體不合法,提供財產抵押的人并不是財產的所有權人或是對該財產不具有處分權,進行抵押后當財產的真正所有人提出權利要求,虛假抵押將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種情況是,抵押的標的物不符合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為禁止用于抵押的財產或標的物本身就是法律禁止流通物。

6.對擔保未履行法定的手續

我國《擔保法》對以特定物進行擔保的形式要件進行了規定,要求必須履行向法定部門登記的手續,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a.以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由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c.以林木抵押的,由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進行登記;

d.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由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進行登記;

e.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由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7.其他合同陷阱

我國《擔保法》中對以保證形式進行擔保的情況作了一些特殊規定,應當注意: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擔保合同漏洞及欺詐的防范

1.充分注意抵押財產的合法性

抵押財產應當可以進入民事流轉程序而又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抵押物合法性應從以下方面進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為根本不能變賣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同時應對擔保人的身份進行考察,防止擔保人不符合法律規定,致使擔保合同無效。

2.充分注意抵押財產的真實性

抵押財產應是法律上沒有缺陷,真正為抵押人所控制及占有的財產。抵押財產沒有其它法律負擔,在此之前沒有設置過抵押,抵押的價值沒有超過抵押財產自身的價值,抵押財產沒有設置多重抵押。

3.充分考慮抵押財產的變現能力

對抵押財產要充分考慮其變賣的能力,即使真實合法的財產其變現能力也會因各種原因降低,從而使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失。另外應充分考慮到抵押財產不能變現的可能性,以免出現權利人無力接受該項財產又無法變賣的情況。另外對一些價值雖然很高,但專業性很強的設備等財產應特別注意,由于專業性很強這類財產一般很難進行變現,一般不要接受這樣的抵押。

4.對保證人的資格進行認真考察

采用保證形式進行擔保的情況,對保證人的資信能力及信譽必須進行認真的考察,同時必須應當注意擔保人是否為法律限制進行擔保的主體,以免出現因擔保主體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使擔保無效的情況。

5.采用抵押擔保時應切實辦好法律規定的手續

首先進行擔保應當與擔保人訂立擔保合同,合同必須是書面形式。其次,按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應按法律規定到不同的登記部門去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第三,對法律沒有規定辦理抵押登記的,為防止合同欺詐,可以到當地的公證機關去辦理登記手續。辦理抵押登記的優點在于:登記后,抵押物可以對抗第三人的要求;在辦理登記的審查中可以發現不良苗頭,及時對可能出現的欺詐進行防范。

6.其他預防手段

合同詐騙量刑數額標準篇八

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

1、注意抵押財產的合法性

抵押財產應當可以進入民事流轉程序而又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抵押物合法性應從以下方面進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為根本不能變現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同時應對擔保人的身份進行考察,防止擔保人不符合法律規定,致使擔保合同無效。

2、注意抵押財產的真實性

抵押財產應是法律上沒有缺陷,真正為抵押人所控制及占有的財產。抵押財產沒有其它法律負擔,在此之前沒有設置過抵押,抵押的價值沒有超過抵押財產自身的價值,抵押財產沒有設置多重抵押。

3、考慮抵押財產的變現能力

對抵押財產要充分考慮其變現的能力,即使真實合法的財產其變現能力也會因各種原因降低,從而使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失。另外應充分考慮到抵押財產不能變現的可能性,以免出現債權人無力接受該項財產又無法變現的情況。另外對一些價值雖然很高,但專業性很強的設備等財產應特別注意,由於專業性很強這類財產一般很難進行變現,一般不要接受這樣的抵押。

4、對保證人資格進行考察

采用保證形式進行擔保的情況,對保證人的資信能力及信譽必須進行認真的考察,同時必須注意擔保人是否為法律限制進行擔保的主體,以免出現因擔保主體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使擔保無效的情況。

5、辦好法律規定的手續

應當與擔保人訂立擔保合同,合同必須是書面形式。按法律規定應辦理抵押登記的,按規定到不同的登記部門去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第三,對法律沒有規定辦理抵押登記的,為防止合同欺詐,可到當地的公證機關去辦理登記手續。辦理抵押登記的優點在於登記后,抵押物可以對抗第三人的要求;在辦理登記的審查中可以發現不良苗頭,及時對可能出現的欺詐進行防范。

6、其他預防手段

在合同簽訂前,應當運用合法的調查手段通過不同渠道來核實擔保財產的真實性、合法性。抵押權人應當要求所接受抵押財產憑證應一律為原件。對數額較大的不動產要求抵押人提供有關機構所作的資產評估報告。

甲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雙方于 年月日簽訂了《合同或者

協議書

》(合同編號為 ,下稱主合同)。按照該份主合同的約定,乙方應于 年月日支付給甲方款項計人民幣 萬元。

為保證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為乙方的保證人。現各方達成本擔保合同:

二、擔保期限至 年月日止;

三、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的保證,即甲方屆時有權選擇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張全部權利;

五、各方明確,為簽署本合同,各自已經完成了議事程序和必須的授權,簽署本合同是真實自愿的。

六、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年 月 日

合同詐騙量刑數額標準篇九

需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平等協商,依照《^v^合同法》等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質量標準:按照hj/t297-20xx陶瓷磚標準執行;乙方提供瓷磚樣品,甲乙雙方簽章確認封存后為準,瓷磚到場時,乙方提供檢測報告及合格證,甲方依據樣品的質量、顏色進行驗收。

二、產品名稱,規格,貨號,單位,數量,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合同所簽收數量為大約數量,根據甲方實際提貨量,按實結算。

三、交貨方式及期限:

1、貨送到甲方工地指定位置,裝車費、運輸費、卸車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2、雙方合同簽訂生效后,甲方根據工程進度分期分批提貨,乙方根據甲方要貨數量,保證在20xx年 月 日前全部送到甲方工地。

四、結算方式:

1、合同簽訂完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30%作為供貨定金;

2、貨到工地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在3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五、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交貨日期按時交貨,每延誤一天交貨,則按延期交貨部分價款每天5‰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施工單位的誤工費用。

2、如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按時付款,沒延誤一天付款,則按延期付款金額每天5‰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

六、爭議解決: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詐騙量刑數額標準篇十

一、《刑法》第224條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二、《刑法》第266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注意合同效力影響鋼材價格認定;

四、注意鋼材所有權轉移時間與價值認定的關系;

五、注意扣押款項對認定詐騙金額的影響。

合同詐騙量刑數額標準篇十一

二、借款可將雙方約定利息寫進借條。民間借貸可以約定利息,凡雙方約定的利息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都受法律保護,口頭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一旦發生糾紛,除借款人承認的,一般都視為不支付利息,出借人的利息訴請也往往不會被法院支持。

三、借條一般最好約定借期和利息的起算點,欠條可以約定還款期和逾期未還的罰責,以避免欠款一方長久不還欠款而造成權利人再想主張權利時超過訴訟時效。比如甲乙是好朋友,甲借給乙5 萬元錢,乙打了張欠條給甲,但沒約定還款日期,兩年后,沒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情形,甲向法院起訴要求乙還款,甲很有可能因為超過訴訟時效而無法勝訴。因為欠條從欠款人出具起就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甲兩年后才去主張權利,自然就喪失了訴訟時效。如果當初乙給甲打的是借條,沒有約定借期,根據法律規定,甲可以隨時要求乙還款,也可以催告乙在合理期限內還款,如果乙在催告期沒有還款,此時才開始計算兩年訴訟時效期間,那么自此在兩年內起訴,法院都會支持甲的訴請。所以一字之差,意義不同。

四、借條上的出借人、借款人要寫準確姓名并避免同音不同字。即使是親戚、朋友之間的借款,也寫明與當事人身份證件上相同的姓名,避免寫成“王兄”、“李姐”、“阿梅”等等,最好在落款處加上借款人或欠款人的身份證號碼,以便發生糾紛起訴時,根據法律要求要有明確的當事人才可以被法院受理。如果是公司借款,還應當關注公司是否在工商部門注銷、公司的準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名稱。

五、借條內容要表述清楚明確、避免產生歧義和誤解。如甲向乙借款6萬元,后甲還了乙2萬元,甲重新給乙寫了借條一份:“甲借乙6萬元,現還欠款2萬元”,這里的“還”字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也可以理解為“還(hai)差欠款”,如果產生歧義,對出借人不利。

六、借條或欠條最好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避免有一方在條據上做手腳。

借款合同范本參考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合同詐騙量刑數額標準篇十二

企業自身發展資金不夠,需要對外舉債才能完成某項出資、投資項目,但是所有的經營都是帶有風險的,市場經濟的規則就是,有利潤存在的地方就存在風險,不可能所有的企業都能夠那么幸運的成為盈利的寵兒,而一旦投資失敗,項目失敗,這個債務就是不可避免帶給企業的第一個糾紛。

第二:遭遇合同詐騙

企業在與他方正常經濟合同來往中,遭遇對方的合同詐騙,導致自己的資金損失。有些合同詐騙犯罪分子,利用收取企業預付款、定金、訂金、保證金等形式,誘使企業簽下一個前景可觀的合同,合同簽訂以后,這些犯罪分子卷款潛逃,雖然說企業最后可以報案通過刑事立案途徑追究該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以及要求退還款項、賠償損失,但是現實中存在很多人去樓空的現象,如果是卷款潛逃一去不復返的人物,這個民事上的債權,就變成一個數據,企業的這個債權就變成了企業發展史上的一個難以實現的權利。

第三:合同簽訂不明確。

合同雙方因為貨物數量、質量、規格、履行方式等發生糾紛,導致一方明確表示不愿意付款的行為,這時的債權債務雖然真實的存在,但是需要通過訴訟或者仲裁程序才能實現,這個實現債權的時間是漫長的,實現的成本和代價是昂貴的,而且最后的結果能不能勝訴都不一定,因此,這種因為合同簽訂不謹慎、合同履行不規范,給企業造成的債權債務糾紛。

合同詐騙量刑數額標準篇十三

(一)該部分一般按照法律規定歸納被控告人的犯罪行為手段,主要從犯罪行為的客觀方面對被控告人的行為進行分析,并且采取分點列舉的方法將犯罪認定要點羅列,盡量分出更多要點而無需合并。

黃某佳等人的行為已經構成合同詐騙罪

根據《^v^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被控告人在主觀方面……客觀方面……因此被控告人之已經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且達到了數額特別巨大的情形。其具體犯罪行為分析如下:

一、黃某佳及其所控制的公司早已經負債累累,其根本沒有開發舊改項目的資金實力

二、黃某佳虛構其為xx市^v^情報工作人員的事實

三、黃某佳虛構其擁有xx大廈的物業所有權的事實

四、黃某佳等人虛構其與xx村村干部進行對接并能控制村委的事實

五、黃某佳隱瞞該村舊改計劃無法開展的真相

六,黃某佳以虛假身份信息與控告人簽訂合同

七、黃某佳等人騙取的投資款未用于舊改項目,而是直接迅速轉移償還債務與賭博揮霍

八、黃某佳等人在后續還存在其他諸多欺騙行為

(二)在法律依據方面,關于是否要加上法條,筆者認為是需要的(即便是基本法條也要寫)。因為加上法條不僅是文書完整性的需要,更有利于說理與減少辦案人員核查的工作量。所引用的法條可以根據文書長短,選擇文中直接引用或者以附件形式提交。有些同行認為全部不需要或者是基本法條是不需要寫的,理由是法條(特別是基本法條)誰都知道,不必為此浪費篇幅。但事實并非如此,不要高估他人對法律條文的記憶,辦案人員不一定對法條有記憶,即便是記得可能也是不精確的記憶,大概率還要去花時間查找核實的。

如:略

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實踐中公安機關以沒有管轄權為理由而推脫不受案或者不立案的情況極其常見。因此控告人盡量選擇在有利于自己的地方提出控告,并在文書中闡述選擇地公安機關有權管轄的理由及依據。

在刑事控告書中可以盡量提供更多線索情況給辦案人員,可以為辦案人員的核查證據工作或者對事實的偵查工作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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