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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交易協議書篇一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代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滬、深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開通_________業務,委托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并通過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種接入方式進行證券委托交易等事項,達成本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和《_________儲蓄卡章程》、《儲蓄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
第二條甲方保證在申請開通_________時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并對其所提供資料形成的結果負責。提供的資料包括本人建行儲蓄卡、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上海股東代碼卡/深*證券賬戶及復印件。
第三條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國家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標準繳納有關交易費用。
第四條甲方若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機構時,本協議上所填上海股東代碼即為甲方指定交易的賬戶,雙方同意并遵守上海*券交易所擬訂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協議書》內容。
第五條甲方使用互聯網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后果。
第六條乙方鄭重提請甲方務必注意股東代碼、資金帳號、網上委托證書、證書密碼及交易密碼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設定的密碼以及此類數據信息進行的交易,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的有效交易。依據密碼等電子信息辦理的各種委托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其所產生的全部經濟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甲方通過乙方提供的各種接入平臺進行證券交易委托時,應遵守乙方相關的使用規定。甲方的委托記錄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為準,甲方對其委托交易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2.代理甲方進行與每次有效委托買賣交易有關的成交后的有價證券的交割結算事宜;
3.代理領取甲方應有的分紅派息;
4.協助辦理甲方*券賬戶中有效證券的托管和轉托管事宜;
5.以適當方式為甲方提供交易查詢、對帳及其他與證券交易有關的市場服務。
第九條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銀行同名儲蓄卡賬戶。_________銀行按照甲方的申請和授權以及乙方提供的數據,代理甲方辦理交易結算資金的自動劃轉。
第十條_________根據乙方提供的數據,將分紅派息款轉入甲方交易結算資金賬戶對應的儲蓄卡賬戶。
第十一條乙方承諾:保守甲方開戶資料和委托事項的秘密。但因司法機關和證券監管機關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有權調查機關要求提供甲方的開戶資料、委托交易紀錄等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乙方默認甲方參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擔因申報成功或認購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甲方承諾其用于接駁_________的電腦系統是安全可靠的,對于因甲方電腦系統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若遺失儲蓄卡及對應活期儲蓄存折,應按照_________銀行的規定辦理掛失手續;若股東代碼卡遺失,還需向證券登記公司等相關機構辦理掛失。在掛失手續生效前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乙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記錄和交易資料。
第十八條乙方按甲方的委托指令向交易所申報,但委托在有效期內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銀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九條因政策重大變化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條因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及出現其他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的所有咨詢服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應以自己的獨立判斷進行投資。甲方通過乙方進行的任何證券投資所產生的風險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二條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責任或由于系統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買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對甲方托管在乙方*券的留置權。甲方在經催告后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銀行通知履行義務或予以賠償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有權處置與甲方債務相當的證券和資金。當甲方的全部證券和資金不足以抵償其債務時,乙方和_________銀行對甲方保留追索權。
第二十三條乙方對本協議條款有修改和解釋權。若需補充或修改協議條款,則須將新內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異議應在公告后30天內到原開戶點辦理相應手續,否則視為甲方接受新內容,并將公告的內容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的修改一經公布即為有效,無須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條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雙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附件
1.證券市場存有風險,甲方既可能通過證券投資而獲取收益,亦可能因證券投資而遭受損失。
代理交易協議書篇二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代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滬、深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開通_________業務,委托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并通過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種接入方式進行證券委托交易等事項,達成本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和《_________儲蓄卡章程》、《儲蓄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
第二條甲方保證在申請開通_________時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并對其所提供資料形成的結果負責。提供的資料包括本人建行儲蓄卡、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上海股東代碼卡/深圳證券帳戶及復印件。
第三條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國家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標準繳納有關交易費用。
第四條甲方若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機構時,本協議上所填上海股東代碼即為甲方指定交易的帳戶,雙方同意并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擬訂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協議書》內容。
第五條甲方使用互聯網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后果。
第六條乙方鄭重提請甲方務必注意股東代碼、資金帳號、網上委托證書、證書密碼及交易密碼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設定的密碼以及此類數據信息進行的交易,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的有效交易。依據密碼等電子信息辦理的各種委托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其所產生的全部經濟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甲方通過乙方提供的各種接入平臺進行證券交易委托時,應遵守乙方相關的使用規定。甲方的委托記錄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為準,甲方對其委托交易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2.代理甲方進行與每次有效委托買賣交易有關的成交后的有價證券的交割結算事宜;
3.代理領取甲方應有的分紅派息;
4.協助辦理甲方證券帳戶中有效證券的托管和轉托管事宜;
5.以適當方式為甲方提供交易查詢、對帳及其他與證券交易有關的市場服務。
第九條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銀行同名儲蓄卡帳戶。_________銀行按照甲方的申請和授權以及乙方提供的數據,代理甲方辦理交易結算資金的自動劃轉。
第十條_________根據乙方提供的數據,將分紅派息款轉入甲方交易結算資金帳戶對應的儲蓄卡帳戶。
第十一條乙方承諾:保守甲方開戶資料和委托事項的秘密。但因司法機關和證券監管機關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有權調查機關要求提供甲方的開戶資料、委托交易紀錄等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乙方默認甲方參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擔因申報成功或認購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甲方承諾其用于接駁_________的電腦系統是安全可靠的,對于因甲方電腦系統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4)其他可能造成甲方損失的風險因素。
3.為了加強對風險的防范,我們提醒投資者采取以下措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證書密碼和交易密碼并定期更換;采用快捷、安全的上網方式并在網絡環境穩定時進行網上證券委托;因通訊線路原因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現問題時,使用其他替代委托方式;對比其他相關信息并及時查證成交情況;在網上證券委托操作結束后,及時關閉交易程序;定期使用殺毒軟件對計算機進行掃描。
4.本協議中所含_________和_________銀行的免責條款,凡因該類明示的或其他形式的免責條款約定的免責事由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成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應在充分了解證券市場風險及_________和_________銀行免責條款含義后簽訂本協議。
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合同
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仲裁委托代理協議書
仲裁委托代理協議書范本
仲裁委托代理協議書范文
仲裁委托代理協議書模板
仲裁委托代理協議書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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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交易協議書篇三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郵編:郵編:
業務電話:業務電話:
傳真:傳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黃金交易代理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協議。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的指令為乙方進行在上海黃金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的現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的指令,為乙方進行在交易所的現貨交易。
甲方根據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執行乙方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甲方將乙方的資料在交易所登記備案,并取得乙方在交易所的客戶編碼,乙方通過甲方在交易所的全部交易行為,以該客戶編碼為唯一標識。
乙方的最低開戶資金為萬元。(1-3萬元)
乙方賣出實物前,需委托甲方將實物入交易所的指定交割倉庫,取得倉庫的入庫單;乙方買入實物前,必須將與成交金額相當的貨款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指令下達人
姓名身份證號
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清算確認人
姓名身份證號
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資金調撥和黃金入出庫執行人
姓名身份證號
乙方的以下地址為乙方與甲方業務往來的唯一有效地址
郵編地址
乙方通過甲方下達交易指令到交易所的交易系統,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過書面、電話等方式下達,書面指令須有指令下達人簽字,電話下單方式甲方需保留錄音記錄。
甲方有權審核乙方的指令,包括資金或實物是否足夠,內容是否齊全明確,有否違反交易所規則等,以確定指令有效和無效,當確定乙方指令無效時,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指令。
乙方在指令發出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前,向甲方要求撤單。
甲方的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應當重新執行乙方的交易指令,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乙方需要入庫或提貨必須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實物入庫、提貨及出庫等工作,具體操作辦法按交易所倉儲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甲方在交易日閉市后,采取以下第種形式,向乙方發出成交確認單和清算單:
a)乙方或其授權人到甲方營業場所領取;
b)按約定的號碼以傳真的方式發送:傳真號
c)其它形式:
甲方按雙方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清算單后,乙方如未及時領取或未及時收到當日成交單和清算單,應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向甲方索取,否則視為甲方已經送達。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成交單和清算單上記載的事項有異議,應在次日開市前向甲方提出,在次日收市前不提出異議,視為乙方對記載事項的確認。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通知事項,應及時通知另一方,經雙方確認后生效。否則,由此造成的延誤或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甲方在交易所指定銀行開設交易專用賬戶,代管乙方交存的資金;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倉庫代管乙方交存的黃金。甲方為乙方設置資金分戶明細帳,并在每日交易清算單中報告可用資金和可交易黃金的余額及劃轉情況。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的資金賬戶中劃轉資金和黃金
1.依照乙方指令;
2.成交的貨款或黃金;
3.為乙方支付的倉租和運保費;
4.乙方的交易手續費;
5.乙方未履約的違約罰款;
6.甲乙雙方簽訂的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乙方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原始憑證,有權隨時了解自己的賬戶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乙方用于交易的資金和黃金屬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將乙方的資金和黃金用于自身經營活動或為他人的經營活動提供擔保,甲方因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從事黃金代理業務時,乙方的資金和貨款不得用于抵償甲方的`債務或挪作他用。
甲方有責任如實向乙方提供自身的資信和業務情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作獲利保證。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交易行情及其它信息,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
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代理黃金交易的手續費。手續費的收取標準按附表執行。
乙方支付給交易所的各項費用以及乙方的稅項由乙方承擔,前述費用不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手續費之內。
由于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由于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而導致乙方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后,于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賬戶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如有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在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發生本協議未列明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及交易所章程、規則執行。
33、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對乙方賬戶進行清算,并解除乙方的委托關系。
1.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2.乙方在甲方的賬戶被提起訴訟保全或扣劃;
3.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約定解除協議條件的情況。
34、甲方因故不能從事在交易所的代理業務時,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客戶資金和實物轉移至其他乙方認可的可經營代理業務的會員,由此產生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35、乙方可以通過注銷賬戶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的代理協議。雙方終止委托關系,甲方必須及時向交易所辦理乙方在甲方名下的注銷手續。
1.提請_____;
2.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協議訴訟管轄地為
37、甲方的《開戶登記表》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授權簽字:授權簽字:
蓋章:蓋章:
簽署日期:簽署日期:
代理交易協議書篇四
上海立隆微電子有限公司(甲方)因與深圳市六桂電子有限公司及翁宗汝三方房產抵押一案,現委托公言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乙方)律師進行非訴訟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李勝春為甲方非訴訟代理人,主要幫助為甲方草擬三方抵押協議,協助甲方與深圳市六桂電子有限公司及翁宗汝進行涉案房產的抵押登記手續。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非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乙方委派的律師如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應負責另行委派律師接替。甲方應當積極、主動配合承辦律師的工作。
三、根據律師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雙方商定律師費按協議收費辦法確定,即:
1、簽訂本協議時,甲方給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1250元;
2、甲方與深圳市六桂電子有限公司及翁宗汝簽訂三方抵押協議之時,給付甲方給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1250元。甲方應在本條第1款、第2款約定的時間內,給付乙方應得律師費。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和辦案費等費用,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或暫停受托事項,已收的費用不予退還,并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索未付的律師費、辦案費等費用及損失。對甲方拖欠的律師費、辦案費按每日千分之五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立案、出庭等所需差旅費,深圳市內由乙方負擔。深圳市外所需差旅費(含交通費、住宿費、通訊費等),由甲方承擔(甲方先墊付)。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約定律師費甲方可以不予支付,已收律師費應予退還;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或私自與對方達成和解協議的,已收律師費和其它費不予退還,約定應收律師費等費用甲方應照常給付。
七、本案有關抵押登記等費用(如房產抵押登記費、信息查詢費、公證費及其它必須開支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八、凡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一方可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涉案房產抵押登記完成止(非訴訟辦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交易協議書篇五
乙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
1、甲方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禁止或限制其投資證券市場的情形。
2、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托代理關系存續期內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3、甲方已閱讀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風險提示書》,清楚認識并愿意承擔證券市場投資風險。
4、甲方同意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5、甲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并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2、乙方具有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的證券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雙方約定的委托方式為準。
4、乙方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三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同名證券帳戶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寫開戶資料。由于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資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其資金帳戶。
第五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時,應同時自行設置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以下統稱密碼)。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時間內可以隨時修改密碼。
第六條 甲方可以通過第二條第三項約定的委托方式下達委托。
第七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接受并忠實執行甲方下達的委托;
2、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4、代理甲方領取紅利股息;
6、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7、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規定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八條 甲方進行柜臺委托時,必須提供委托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甲方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甲方進行自助委托,必須輸入正確的密碼。
第九條 當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時,甲方可以變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條 甲方應在委托下達后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托結果,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第十一條 當甲方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證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機構時,雙方需另行簽定有關協議。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享有資金存取自由。甲方從乙方提取資金時,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須及時辦理。
第十三條 甲方可以通過乙方柜臺存取資金。甲方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存取資金,但應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義由乙方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通過乙方柜臺提取資金的,應提供取款人身份證,證券帳戶卡,資金帳戶卡,并輸入正確的資金密碼。乙方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務院證券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為甲方辦理取款手續。但當甲方資金帳戶出現大額異常變動時,乙方有義務予以關注并及時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報告。
第十五條 甲方提取資金每筆數額,每天存取次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當第十三條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資金存取方式無法進行時,甲方應在乙方柜臺辦理資金存取手續。
第十七條 當甲方重要資料變更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簽署相關文件。
第十八條 甲方撤銷指定交易,需另行簽署有關文件。
第十九條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義務等違約情形,甲方可隨時撤銷其在乙方的資金帳戶。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糾正,甲方不能按期糾正或拒不糾正的,乙方可撤銷其與甲方的委托代理關系:
1、乙方發現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證件嚴重失實;
2、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
3、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乙方撤銷其與甲方的委托代理關系,需通知甲方,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銷委托代理關系通知后應到乙方辦理銷戶手續。在甲方收到乙方撤消委托代理關系通知至甲方銷戶手續期間,乙方不接受甲方的買入委托指令。
第二十三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后,可以授權代理人代為辦理證券交易委托及相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 甲方授權他人代為辦理前條所述事項時,應當簽署有關授權委托書,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證件。授權委托書至少應載明下列內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授權權限,有關代理人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甲方授權委托書的簽署地應當在乙方,但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或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授權委托書可除外。甲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應當交乙方備案。
第二十六條 甲方在授權委托有效期內變更授權事項或中止授權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辦理有關手續。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前,仍執行原授權委托書。
第二十七條 乙方明知或應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權權限而受理其代理行為的,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與甲方代理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碼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碼進行的委托均視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擔由于其密碼失密給其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乙方對甲方的開戶資料,委托事項,交易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法定有權機關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擔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資料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其證券帳戶卡,資金帳戶卡,因他人偽造,變造資金帳戶卡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有過錯的,應由乙方先予承擔,再依法追償相關損失。
第三十一條 當甲方遺失證券帳戶卡,身份證,資金帳戶卡時,應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在掛失生效前已經發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 因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二,三十三條所述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可能的進一步擴大。
第三十五條 乙方應本著勤勉盡責的精神忠實地向甲方提供信息,資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種信息及資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應自行承擔據此進行投資所產生的風險。
第三十六條 當雙方出現爭議時,可選擇如下方式解決:
(1)協商;
(2)提請中國證券業協會調解;
(3)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投訴;
(4)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三十七條 當甲方是機構戶時,開設資金帳戶,按如下程序辦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簽署授權委托書;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其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復印件,證券帳戶卡,代理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預留印鑒和密碼。
第三十八條 甲方以現金存入的,必須以現金方式支取。甲方以支票存入的,必須以支票方式支取。甲方帳戶不能與任何自然人帳戶相互劃轉資金。甲方不能通過乙方柜臺存取現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資金。
第三十九條 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規定收取傭金,代扣代繳甲方有關稅費。
第四十條 甲方的委托憑證是指其柜臺委托所填寫的單據,非柜臺委托所形成的乙方電腦記錄資料。
第四十一條 乙方必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憑證等資料。
第四十二條 本協議簽署后,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
第四十三條 本協議根據法律法規和交易所,登記公司的規定如需修改或增補,修改或增補的內容將由乙方在其營業場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日內不提出異議,則公告內容即成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所指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條款中已有約定外,可以是書面送達通知或公告通知。公告通知自公告在指定報刊和乙方經營場所發布之日起兩個月即視為送達。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署至第十九,二十條所指情形發生。
第四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代理交易協議書篇六
第二章設立、變更與終止
第六條設立期貨交易所,由中國證監會審批。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期貨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組織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
第七條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的期貨交易所,應當標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貨交易所”字樣。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期貨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稱。
第八條期貨交易所除履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并實施期貨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
(二)發布市場信息;
(四)查處違規行為。
第九條申請設立期貨交易所,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申請書;
(二)章程和交易規則草案;
(三)期貨交易所的經營計劃;
(四)擬加入會員或者股東名單;
(五)理事會成員候選人或者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名單及簡歷;
(六)擬任用高級管理人員的名單及簡歷;
(七)場地、設備、資金證明文件及情況說明;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十條期貨交易所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設立目的和職責;
(二)名稱、住所和營業場所;
(三)注冊資本及其構成;
(四)營業期限;
(五)組織機構的組成、職責、任期和議事規則;
(六)管理人員的產生、任免及其職責;
(七)基本業務制度;
(八)風險準備金管理制度;
(九)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
(十)變更、終止的條件、程序及清算辦法;
(十一)章程修改程序;
(十二)需要在章程中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除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事項外,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章程還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會員資格及其管理辦法;
(二)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三)對會員的紀律處分。
第十二條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期貨交易、結算和交割制度;
(二)風險管理制度和交易異常情況的處理程序;
(三)保證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四)期貨交易信息的發布辦法;
(五)違規、違約行為及其處理辦法;
(六)交易糾紛的處理方式;
(七)需要在交易規則中載明的其他事項。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還應當在交易規則中載明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事項。
第十三條期貨交易所變更名稱、注冊資本的,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
第十四條期貨交易所的合并、分立,由中國證監會批準。
期貨交易所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方式,合并前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的期貨交易所承繼。期貨交易所分立的,其債權、債務由分立后的期貨交易所承繼。
第十五條期貨交易所聯網交易的,應當于決定之日起10日內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十六條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期貨交易所不得設立分所或者其他任何期貨交易場所。
第十七條期貨交易所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
(一)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會員大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
(三)中國證監會決定關閉。
期貨交易所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解散的,由中國證監會批準。
第十八條期貨交易所因合并、分立或者解散而終止的,由中國證監會予以公告。
期貨交易所終止的,應當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制定的清算方案,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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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交易協議書篇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甲方與__________糾紛一案,甲方委托乙方進行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在訴訟(包括仲裁、非訴訟調解等)中的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甲方應向受委托的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寫明委托權限和委托期限。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并及時辦理、按時出庭,不得延誤或推諉。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律師代理權限見授權委托書。
六、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當日內支付案件代理費,若甲方不按時支付上述費用,則乙方有權不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直至解除合同,因此造成案件延誤的后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甲方涉案性質屬__________,爭議標的為__________元。
八、根據國家司法部、財政部、物價局聯合頒發的《律師業務收費標準》規定,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交納代理費__________元整。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本案止(包括判決、調解、仲裁,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簽訂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前,依原合同執行。任何一方違約,按應收代理費的____%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案件進入訴訟程序(以立案為準),甲方提出終止代理合同的,代理費一律不予退還。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代理律師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交易協議書篇八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代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滬、深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開通_________業務,委托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并通過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種接入方式進行證券委托交易等事項,達成本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和《_________儲蓄卡章程》、《儲蓄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
第二條甲方保證在申請開通_________時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并對其所提供資料形成的結果負責。提供的資料包括本人建行儲蓄卡、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上海股東代碼卡/深圳證券帳戶及復印件。
第三條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國家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標準繳納有關交易費用。
第四條甲方若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機構時,本協議上所填上海股東代碼即為甲方指定交易的帳戶,雙方同意并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擬訂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協議書》內容。
第五條甲方使用互聯網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后果。
第六條乙方鄭重提請甲方務必注意股東代碼、資金帳號、網上委托證書、證書密碼及交易密碼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設定的密碼以及此類數據信息進行的交易,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的有效交易。依據密碼等電子信息辦理的各種委托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其所產生的全部經濟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甲方通過乙方提供的各種接入平臺進行證券交易委托時,應遵守乙方相關的使用規定。甲方的委托記錄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為準,甲方對其委托交易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2.代理甲方進行與每次有效委托買賣交易有關的成交后的有價證券的交割結算事宜;
3.代理領取甲方應有的`分紅派息;
4.協助辦理甲方證券帳戶中有效證券的托管和轉托管事宜;
5.以適當方式為甲方提供交易查詢、對帳及其他與證券交易有關的市場服務。
第九條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銀行同名儲蓄卡帳戶。_________銀行按照甲方的申請和授權以及乙方提供的數據,代理甲方辦理交易結算資金的自動劃轉。
第十條_________根據乙方提供的數據,將分紅派息款轉入甲方交易結算資金帳戶對應的儲蓄卡帳戶。
第十一條乙方承諾:保守甲方開戶資料和委托事項的秘密。但因司法機關和證券監管機關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有權調查機關要求提供甲方的開戶資料、委托交易紀錄等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乙方默認甲方參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擔因申報成功或認購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甲方承諾其用于接駁_________的電腦系統是安全可靠的,對于因甲方電腦系統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若遺失儲蓄卡及對應活期儲蓄存折,應按照_________銀行的規定辦理掛失手續;若股東代碼卡遺失,還需向證券登記公司等相關機構辦理掛失。在掛失手續生效前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乙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記錄和交易資料。
第十八條乙方按甲方的委托指令向交易所申報,但委托在有效期內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銀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九條因政策重大變化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條因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及出現其他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的所有咨詢服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應以自己的獨立判斷進行投資。甲方通過乙方進行的任何證券投資所產生的風險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二條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責任或由于系統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買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對甲方托管在乙方證券的留置權。甲方在經催告后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銀行通知履行義務或予以賠償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有權處置與甲方債務相當的證券和資金。當甲方的全部證券和資金不足以抵償其債務時,乙方和_________銀行對甲方保留追索權。
第二十三條乙方對本協議條款有修改和解釋權。若需補充或修改協議條款,則須將新內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異議應在公告后30天內到原開戶點辦理相應手續,否則視為甲方接受新內容,并將公告的內容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的修改一經公布即為有效,無須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條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雙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在甲方辦理_________銷戶手續后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證券市場存有風險,甲方既可能通過證券投資而獲取收益,亦可能因證券投資而遭受損失。
2.網上委托是甲方通過互聯網完成證券交易委托的過程,它包括委托、撤單、成交回報查詢等。作為一種新的通信方式完成證券交易委托,同傳統的交易方式相比,網上委托還存在著一些特殊的風險,甲方應認真、全面地了解這些明示的或潛在的風險,并自行承擔因此可能造成的損失,且無需乙方另行通知或公告;這些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4)其他可能造成甲方損失的風險因素。
3.為了加強對風險的防范,我們提醒投資者采取以下措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證書密碼和交易密碼并定期更換;采用快捷、安全的上網方式并在網絡環境穩定時進行網上證券委托;因通訊線路原因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現問題時,使用其他替代委托方式;對比其他相關信息并及時查證成交情況;在網上證券委托操作結束后,及時關閉交易程序;定期使用殺毒軟件對計算機進行掃描。
4.本協議中所含_________和_________銀行的免責條款,凡因該類明示的或其他形式的免責條款約定的免責事由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成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應在充分了解證券市場風險及_________和_________銀行免責條款含義后簽訂本協議。
代理交易協議書篇九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一節會員制期貨交易所
第十九條會員制期貨交易所設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期貨交易所的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
第二十條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定期貨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其修改草案;
(二)選舉和更換會員理事;
(三)審議批準理事會和總經理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批準期貨交易所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
(五)審議期貨交易所風險準備金使用情況;
(六)決定增加或者減少期貨交易所注冊資本;
(七)決定期貨交易所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項;
(八)決定期貨交易所理事會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項;
(九)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每年召開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一)會員理事不足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人數的2/3;
(二)1/3以上會員聯名提議;
(三)理事會認為必要。
第二十二條會員大會由理事長主持。召開會員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會員。臨時會員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二十三條會員大會有2/3以上會員參加方為有效。會員大會應當對表決事項制作會議紀要,由出席會議的理事簽名。會員大會結束之日起10日內,期貨交易所應當將大會全部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二十四條期貨交易所設理事會,每屆任期3年。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會員大會,并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二)擬訂期貨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其修改草案,提交會員大會審定;
(三)審議總經理提出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四)審議期貨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五)決定專門委員會的設置;
(六)決定會員的接納和退出;
(七)決定對違規行為的紀律處分;
(八)決定期貨交易所變更名稱、住所或者營業場所;
(九)審議批準根據章程和交易規則制定的細則和辦法;
(十)審議結算擔保金的使用情況;
(十一)審議批準風險準備金的使用方案;
(十二)審議批準總經理提出的期貨交易所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十三)審議批準期貨交易所對外投資計劃;
(十四)監督總經理組織實施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情況;
(十七)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和會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由會員理事和非會員理事組成;其中會員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非會員理事由中國證監會委派。
第二十七條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1至2人。理事長、副理事長的任免,由中國證監會提名,理事會通過。理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
第二十八條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和理事會日常工作;
(二)組織協調專門委員會的工作;
(三)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理事會報告。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權的,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職權。
第二十九條理事會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
(一)1/3以上理事聯名提議;
(二)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情形;
(三)中國證監會提議。
理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理事會臨時會議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第三十條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為有效,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理事會會議結束之日起10日內,理事會應當將會議決議及其他會議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三十一條理事會會議應當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當載明授權范圍。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委托。理事會應當對會議表決事項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和記錄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二條理事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監察、交易、結算、交割、會員資格審查、紀律處分、調解、財務和技術等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對理事會負責,其職責、任期和人員組成等事項由理事會規定。
第三十三條期貨交易所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國證監會任免。總經理每屆任期3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總經理是期貨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是當然理事。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會員大會、理事會通過的制度和決議;
(二)主持期貨交易所的日常工作;
(三)根據章程和交易規則擬訂有關細則和辦法;
(四)決定結算擔保金的使用;
(五)擬訂風險準備金的使用方案;
(六)擬訂并實施經批準的期貨交易所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
(七)擬訂并實施經批準的期貨交易所對外投資計劃;
(八)擬訂期貨交易所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
(九)擬訂期貨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十)擬訂期貨交易所變更名稱、住所或者營業場所的方案;
(十一)決定期貨交易所機構設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員;
(十二)決定期貨交易所員工的工資和獎懲;
(十三)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或者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總經理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權的,由總經理指定的副總經理代其履行職權。
第三十五條期貨交易所任免中層管理人員,應當在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代理交易協議書篇十
(委托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 乙方: 洛陽市產權交易中心
委托方(甲方)與受托方(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雙方自愿、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全權委托乙方辦理產權交易項目, 并由乙方提供產權交易中介服務。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產權交易項目包括:
(一)委托交易的內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審核本項交易并依法簽發《產(股)權交易鑒證報告》;
2.代表委托方選擇并聘請中介機構;
3.為委托方完成本項交易提供咨詢服務;
4.完成本項交易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本企業基本情況資料及有關證明文件或其它有關材料,所提供的資料與文件須真實。
2.協助乙方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確定的服務項目。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按時按質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確定的'服務項目。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五條 有效期限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期限為十二個月。
本協議期滿后,根據雙方意愿,重新簽訂協議。
第六條 費用
1.甲方根據《洛陽市產權交易中心收費項目》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2.甲方委托事項中有關涉及實地考察、評估、洽談、咨詢等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3.甲方在簽訂委托協議時,應按委托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預付定金,若乙方在委托期內未完成交易且甲方不再延期委托的,乙方只向甲方收取成本費。其余款項在委托協議中止時即退還給甲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洛陽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關交易規則和交易業務的規定以及本協議約定,若違反規定和約定,違約方承擔相應經濟、法律責任。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商定。
2.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3.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委托人) (委托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