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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協議書合法有效篇一
協議人(男方):
協議人(女方):
協議人雙方于年月日登記結婚,育有一子/女。由于協議人雙方夫妻感情不和,暫無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同意分居。現雙方協商一致,就自愿分居達成如下協議:
1、分居時間為二年,從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分居期間,座落于市路號的住房一套由方居住使用,屋內家具、電器等物,由方使用。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2、分居期間,子/女由方撫養,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元,在每月日前支付,子/女的學習費用、醫療費用以及其他除生活費以外的不可預計費用由雙方憑據分擔。
3、分居期間,方每月探望子/女一次,時間為24小時,定為每月最后一個星期早上時到星期早上時,由方到方居住地接送。
4、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各方產生的債務歸各自承擔。
5、分居期間,互不履行經濟扶助義務及夫妻生活義務。
6、以上協議一式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協議人(男方):
年月日
協議人(女方):
年月日
夫妻分居協議書合法有效篇二
協議人(男方)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女方)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雙方于年月日在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年月日生育子女.
現雙方就分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與自愿分居。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根據客觀情況,詳細列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確定夫妻共同財產暫歸夫妻一方管理。
三、夫妻共同債權、共同債務有:詳細列明。
除已列明的`共同債權、共同債務外,分居期間發生的債權和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享有或承擔。
四、夫妻在分居期間的所得為各自所有。
五、分居期間,婚生子女的監護權,暫歸.
另一方給付撫養費元/月。給付方式:.
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每月享有次探望權。
在每個月,時間為.探望地點為.
遇有特殊情況,探望次數、時間、地點等可由雙方根據子女情況另行約定。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協議人:協議人:
年月日年月日
夫妻分居協議書合法有效篇三
甲方(男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女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在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證,歷經余年,生有,共個子女,系合法夫妻。現因瑣事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經多次溝通無效,又怕離婚后后悔,最后經多次協商,夫妻雙方均愿立下此《夫妻分居(試離婚)協議書》如下:
第1條夫妻分居自年月日起(含當日)至年月日(含當日)止,共計天。
第2條夫妻分居期間,可互不為對方盡夫妻生活義務,也不得干涉各自生活的自由。
第3條在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得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4條在分居期間,雙方應從各自的收益中,拿出同等的費用和一定的時間來,定期或不定期的共同撫育孩子。此項用途的信用卡,由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管,但無隨便支取的權力。若用此款時,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后,才可進行。夫妻雙方可一方保存信用卡,另一方保留信用卡密碼,以此來保留各自應有的權利。
第5條雙方各自的父母,應由各自撫養,所產生的費用,由各自承擔。
第6條住房安排:
甲方住處為:
乙方住處為:
(上述住房安排與房產所有權分配無關)
第7條在分居期間,夫妻各自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再為夫妻共同財產,也無夫妻間互幫互助的義務。
第8條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歸所產生債權及債務的一方處理并承擔;對分居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并承擔,且有協助對方處理的義務;對因撫育孩子將要產生的債務,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后,才可進行。否則,將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第9條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對方的工作與社交的自由。
第10條在夫妻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無私自處理。藏匿和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力。夫妻婚后的共同財產,包括存款,車。房。家居。電器等一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單二份,各自保管一份。
第11條對夫妻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各歸各自所有。但也應列出詳細的清單,經雙方確認。
第12條孩子暫隨方居住生活。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可適當的多拿一部分撫育費。
第13條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孩子聯系父母的權力。
第14條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留對孩子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視權。
第15條為讓孩子不受影響,夫妻雙方雖然分居,但應各自保留固定的手機號碼并暢通,以便夫妻雙方為了孩子而聯系對方之用。
第16條對分居之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仍由夫妻共同處理并等價償還。
第17條分居期間,夫妻各自所產生的生活費用(包括醫療費和其它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承擔并償還。
第18條本協議失效后,雙方再進行協商確定:是否合居,還是正式協議或訴訟離婚。
第19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夫妻雙方各持一份。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分居協議書模板
分居仲裁協議書范文
婚內分居協議書標準模板
夫妻離婚合同協議書
婚后夫妻財產協議書
夫妻分居協議書合法有效篇四
協議人(甲方):
協議人(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交談,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分居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均自愿實行分居。分居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分居期間,位于 市 路 小區 樓 號住房,由 方居住。屋內家具、電器等物,由 方使用。方另行尋找房屋,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三、
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得財物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他方不得主張其為夫妻共同財產。四、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不得主張為夫妻共同債務。
五、雙方一致同意并約定,分居期間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起生效。
協議人(甲方):(簽字)
協議人(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夫妻分居協議書合法有效篇五
協議人(男方)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女方)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雙方于年月日在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年月日生育子女.
現雙方就分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與自愿分居。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根據客觀情況,詳細列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確定夫妻共同財產暫歸夫妻一方管理。
三、夫妻共同債權、共同債務有:詳細列明。
除已列明的共同債權、共同債務外,分居期間發生的債權和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享有或承擔。
四、夫妻在分居期間的所得為各自所有。
五、分居期間,婚生子女的監護權,暫歸.
另一方給付撫養費元/月。給付方式:.
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每月享有次探望權。
在每個月,時間為.探望地點為.
遇有特殊情況,探望次數、時間、地點等可由雙方根據子女情況另行約定。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協議人:協議人:
年月日年月日
分居協議書示范版
協議人:張某(下簡稱女方),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某區。
協議人:簡某(下簡稱男方),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香港居民。
協議雙方于04年5月8日在北京市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婚后無子女,無夫妻共同財產。因雙方系經人介紹相識,且年齡差距較大,現夫妻感情出現分歧。雙方在達成本協議前已經分居一段時間,為了雙方冷靜思考,為了雙方的個人幸福,經協議人自愿協商,達成正式分居協議,如下:
一、協議人自愿協議分居。在分居期間:
1、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且不得與第三方發生性關系。
2、雙方互不履行相互扶養之義務。
3、分居期間,各方的收入歸各自所有,雙方均不得對外借債,否則,視為個人債務。
二、分居的期限:時間為2年,自05年11月1日至07年11月1日。
三、分居結束時,雙方有如下選擇:
1、雙方協議自愿恢復正常夫妻關系。
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并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協議不成,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屆時本協議將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民事證據。
四、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協議人(女方)協議人(男方)
xx年10月28日xx年10月28日
夫妻分居協議書范本(有子女版)
協議人(男方)
協議人(女方)
協議人雙方于年月日登記結婚,育有一子/女。由于協議人雙方夫妻感情不和,暫無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同意分居。現雙方協商一致,就自愿分居達成如下協議:
1、分居時間為二年,從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分居期間,座落于市路號的住房一套由方居住使用,屋內家具、電器等物,由方使用。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2、分居期間,子/女由方撫養,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元,在每月日前支付,子/女的學習費用、醫療費用以及其他除生活費以外的不可預計費用由雙方憑據分擔。
3、分居期間,方每月探望子/女一次,時間為24小時,定為每月最后一個星期早上時到星期早上時,由方到方居住地接送。
4、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各方產生的債務歸各自承擔。
5、分居期間,互不履行經濟扶助義務及夫妻生活義務。
6、以上協議一式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協議人(男方)協議人(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夫妻分居協議書合法有效篇六
協議人(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交談,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分居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均自愿實行分居。分居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分居期間,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區________樓________號住房,由________方居住。屋內家具、電器等物,由________方使用。________方另行尋找房屋,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三、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得財物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他方不得主張其為夫妻共同財產。
四、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不得主張為夫妻共同債務。
五、雙方一致同意并約定,分居期間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起生效。
夫妻分居協議書合法有效篇七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在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證,歷經余____________年,生有,共____________個子女,系合法夫妻。現因瑣事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經多次溝通無效,又怕離婚后后悔,最后經多次協商,夫妻雙方均愿立下此《夫妻分居(試離婚)協議書》如下:
第1條夫妻分居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含當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含當日)止,共計____________天。
第2條夫妻分居期間,可互不為對方盡夫妻生活義務,也不得干涉各自生活的自由。
第3條在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得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4條在分居期間,雙方應從各自的收益中,拿出同等的費用和一定的時間來,定期或不定期的共同撫育孩子。此項用途的信用卡,由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管,但無隨便支取的'權力。若用此款時,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后,才可進行。夫妻雙方可一方保存信用卡,另一方保留信用卡密碼,以此來保留各自應有的權利。
第5條雙方各自的父母,應由各自撫養,所產生的費用,由各自承擔。
第6條住房安排:
甲方住處為:____________
乙方住處為:____________
(上述住房安排與房產所有權分配無關)
第7條在分居期間,夫妻各自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再為夫妻共同財產,也無夫妻間互幫互助的義務。
第8條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歸所產生債權及債務的一方處理并承擔;對分居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并承擔,且有協助對方處理的義務;對因撫育孩子將要產生的債務,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后,才可進行。否則,將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第9條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對方的工作與社交的自由。
第10條在夫妻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無私自處理。藏匿和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力。夫妻婚后的共同財產,包括存款,車。房。家居。電器等一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單二份,各自保管一份。
第11條對夫妻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各歸各自所有。但也應列出詳細的清單,經雙方確認。
第12條孩子暫隨方居住生活。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可適當的多拿一部分撫育費。
第13條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孩子聯系父母的權力。
第14條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留對孩子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視權。
第15條為讓孩子不受影響,夫妻雙方雖然分居,但應各自保留固定的手機號碼并暢通,以便夫妻雙方為了孩子而聯系對方之用。
第16條對分居之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仍由夫妻共同處理并等價償還。
第17條分居期間,夫妻各自所產生的生活費用(包括醫療費和其它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承擔并償還。
第18條本協議失效后,雙方再進行協商確定:是否合居,還是正式協議或訴訟離婚。
第19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夫妻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夫妻分居協議書合法有效篇八
協議人(女方):________
協議人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記結婚,育有一子
女。現雙方協商一致,就自愿分居達成如下協議:
1、分居時間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居期間,座落于____市路號的住房一套由方居住使用,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2、分居期間,子女由方撫養,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元,在每月____日前支付,
3、分居期間,方每月探望子女一次,時間為24小時,定為每月最后一個星期早上時到星期早上時,由方到方居住地接送。
4、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各方產生的債務歸各自承擔。
5、分居期間,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6、以上協議一式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協議人(女方)協議人(男方)
__年10月28日__年10月28日
夫妻分居協議書合法有效篇九
分居,是指一家人分開生活;多指保留夫妻關系而不共同生活。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夫妻分居
協議書
,供大家參考!協議人(男方):,男,年月日生,身份證號:
協議人(女方):,女,年月日生,身份證號:
協議雙方于年月日登記結婚,并育有子女如下。現因夫妻經常鬧矛盾,感情不和,為緩和夫妻矛盾,雙方一致同意分居兩年時間,以便冷靜思考婚姻之繼續與否,分居滿兩年依然無法和好的,雙方可依據本協議離婚或依法提起離婚訴訟。經協議人自愿協商,達成正式分居協議,如下:一、分居時間:雙方一致確定并認可夫妻分居從年月日到年月日止。二、住所安排:分居期間男方居住于; 女方居住于三、財產規定:1、分居前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存款、房產、車)及其產生的收益雙方平分,一人一半;2、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3、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4、雙方各自承擔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互不干涉。5、夫妻各自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6、分居期間的房屋借款由男方償還,所形成的這部分財產歸男方所有。四、人身規定:2 1、分居期間相互不履行夫妻權利義務,任一方不得強制要求對方履行夫妻義務;2、分居期間,雙方享有平等的分居權利,雙方互不履行相互扶養之義務。五、分居期間,孩子由方撫養,正常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等撫養費雙方均分承擔;方有權探視,方應為此提供便利。六、分居期間或結束時,雙方有如下選擇:1、雙方協議自愿恢復正常夫妻關系。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并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3、雙方協議不成,任一方可以據此協議到法院起訴離婚。屆時本協議將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主要證據。七、本協議簽訂時有見證人在場,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八、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見證人:
協議人(男方):
協議人(女方):
經協議人自愿協商,達成正式分居協議,如下:
一、協議人自愿協議分居。在分居期間:
1、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且不得與第三方發生性關系;
2、雙方互不履行相互撫養之務。
3、分居期間,各方的收入歸各自所有,雙方均不得對外借
債,否則,視為個人債務。
二、分居的期限
時間為年,自 年月日至年 月 日。
三、分居結束時,雙方有如下選擇:
1、雙方協議自愿恢復正常夫妻關系;
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并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協議不成,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屆時本協議將
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因感情
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民事證據;
四、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協議人(方): 協議人(男方):
年 月 日 年月日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在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證,歷經**余年,生有和,共**個子女,系合法夫妻。現因瑣事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經多次溝通無效,又怕離婚后后悔,最后經多次協商,夫妻雙方均愿立下此《夫妻分居(試離婚)協議書》如下:
1:夫妻分居由**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結束。
2:夫妻分居期間,可互不為對方盡夫妻生活義務,也不得干涉各自生活的自由。
3:在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得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4:在分居期間,雙方應從各自的收益中,拿出同等的費用和一定的時間來,定期或不定期的共同撫育孩子。此項用途的信用卡,由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管,但無隨便支取的權力。若用此款時,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后,才可進行。夫妻雙方可一方保存信用卡,另一方保留信用卡密碼,以此來保留各自應有的權利。
5:雙方各自的父母,應由各自撫養,所產生的費用,由各自承擔。
6:現在**街號的*室*廳有陽臺車庫共平米的房子,可由*方居住。沒有住房的*方,要自行解決,但*方保留擁有房子一半的權益;對生活困難.沒有住房的一方,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7:在分居期間,夫妻各自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再為夫妻共同財產,也無夫妻間互幫互助的義務。
8: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歸所產生債權及債務的一方處理并承擔;對分居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并承擔,且有協助對方處理的義務;對因撫育孩子將要產生的債務,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后,才可進行。否則,將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9: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對方的工作與社交的自由。
10: 在夫妻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無私自處理.藏匿和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力。夫妻婚后的共同財產,包括存款,車.房.家居.電器等一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單三份,各自保管一份,另一份隨本協議交由公證機關保存。對違背此條款者,另一方保留索要對相應財產十倍價值的權力。
11:對夫妻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各歸各自所有。但也應列出詳細的清單,隨同婚后共同財產清單和本協議,一并交由公證機關存檔。
12:孩子暫隨*方居住生活。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可適當的多拿一部分撫育費。
13: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孩子聯系父母的權力。
14: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留對孩子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視權。
15:為讓孩子不受影響,夫妻雙方雖然分居,但應各自保留固定的手機號碼并暢通,以便夫妻雙方為了孩子而聯系對方之用。
16:對分居之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仍由夫妻共同處理并等價償還。
17:本協議由交公證機關之日起生效,至由公證機關拿回之日起失效。
18:本協議一式三份,夫妻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公證機關保留備案。
19:分居期間,夫妻各自所產生的生活費用(包括醫療費和其它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承擔并償還。
20:本協議失效后,雙方再進行協商確定:是否合居,還是正式協議或訴訟離婚。
21:違背以上條款者,另一方保留對其進行適當的經濟處罰的權力。
此致:公證處。
甲方:姓名手印處 乙方:姓名手印處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