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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進口協議篇一
委托方:
代理方:
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就委托方委托代理方進口所列商品的有關事項,簽訂本協議:
(一)進口商品
品名:單價:
數量:總值:
(二)裝運期限:
(三)運輸方式:
目的港:
(四)運輸保險費用負擔:
(五)交貨地點:
(六)驗貨期限方式和機構:
(七)合同的履行
因履行進口合同與外商發生爭議需要訴訟或仲裁的,由委托方決定并書面通知代理方,同時承擔一切費用。
(八)貨款支付方法:
(九)手續費和其他費用支付方法:
代理手續費:
進口增值稅、關稅:
其它費用:
(十)違約條款
代理方未按合同規定履行責任,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如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外匯匯率發生變化由委托方承擔。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委托方:(簽字蓋章)
代理方:(簽字蓋章)
代理進口協議篇二
簽訂時間:2017年4月25日
簽訂地點:義烏
甲方:王必偉
乙方:陳興隆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代理乙方進口凍肉類產品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 負責聯系國外工廠,采購德國11806(vion集團)帶皮去骨五花肉、機器去骨(參考圖片),質量標準符合德國11806出口要求。交貨口岸:上海口岸。
2. 負責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貨物自動進口許可證及清關手續。并于清關后向乙方提供入境檢驗檢疫證明及國外衛生證書等單據。
3. 甲方同國外簽訂合同后,需及時將貨物發貨進度及清關情況告知乙方。貨物裝船后,及時告知乙方船期信息。乙方有權利向甲方詢問貨物相關信息。
二、乙方責任:
1. 合同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安排預付款48萬元。
2. 乙方需要在貨物到港前10日內付清余款至甲方指定賬戶,以便甲方及時辦理清關手續。
3. 乙方需在收到甲方提貨通知后及時安排提供,內陸運輸費用由乙方支付。
(備注:數量允許10%溢短裝,具體以實際裝柜數量為準)
四、違約責任:
1.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交貨,需如數退還乙方雙倍訂金款項。如有異議,雙方共同協商友好解決。
2. 如乙方未能按時付款,則需承擔由此引起的滯港費等經濟責任和損失。
五、甲、乙雙方同意本協議仲裁地為義烏市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傳真件有效。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王必偉 乙方:陳興隆
合同編號: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委托方: 代理方: 地 址: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約雙方就委托代理進口業務有關事項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進口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金額
1、以代理方自己的名義代理委托方對外與外商簽約,進口合同已經由委托方確認。代理方因履行進口合同及其附件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委托方承擔。
2、代委托方辦理有關貨物到港后的報關、報檢等進口手續。
3、因委托方原因致使進口合同或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權解除本代理合同,委托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
4、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代理方應及時通知委托方采取補救措施。如委托方書面要求對外索賠的,代理方應根據其進口合同,積極協助委托方對外索賠,委托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并應在索賠前,依據代理方書面通知將預付費用劃至代理方賬戶。若委托方未支付有關索賠費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則委托方喪失享有索賠產生的權利,但并不免除因索賠而產生的義務。上述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承擔代理方先行代墊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通訊費。
5、代理方在收到全額保證金 xx 個工作日內,或按進口合同要求對外開出信用證。 三、委托方的權利義務:
1、保證所委托進口的貨物符合中國國家政策法律規定,并保證所委托進口的貨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否則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2、負責提供進口貨物的詳細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商品檢驗等技術指標,對委托進口的貨物品質及數量負全部責任。委托方不得因進口貨物的質量或數量等問題而拒不付款提貨或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有關義務。
3、未經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確認后的進口合同條款,不得對外商做出進口合同之外的承諾。
4、協助代理方辦理報關、報檢、制單等具體業務。
5、承擔所委托進口貨物的運輸及倉儲的費用及風險。
6、委托方需分批提貨的,應在貨物入庫后 天內結清所有貨款及其他費用并提貨完畢, 否則視為委托方違約。
7、對外商資信負責,承擔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責任。前述外商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響本合同項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8、承擔因政策和匯率風險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一切責任。
9、進口物流操作須由代理方指定的物流供應商提供。
四、財務結算
1、委托方應在進口合同簽訂前將 %的保證金劃至代理方賬戶,代理方在未收到此保證金前,有權不對外簽訂合同。保證金只能沖抵最后一批貨款。若市場價格跌幅超過 %,代理方可以要求委托方追加相應金額的保證金。委托方不按代理方要求追加保證金的,代理方有權自行處理貨物,由此產生的損失由委托方承擔。
2、本協議所涉匯率暫按 計,如實際對外付款當日銀行匯率發生變化,以實際匯率為準,多退少補。
3、代理進口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均由委托方承擔,若因海關審價需補交有關稅費,則無論報關前后,委托方應在海關發出通知后 日內將補交稅費付至代理方賬戶,若委托方遲延支付,則代理方有權在代繳后向其追索有關稅費及違約金。代理方可以先為委托方墊交稅款。代墊款項按月息 %向委托方收取資金占用利息,計息時間從墊款日開始計算,超過 *個月按 %計算利息,超過*個月按 %計算利息,超過五個月按 %計算利息,六個月以上則按 %計息。
4、委托方應于提貨前結清所有貨款及費用。分批出貨時,結清該批次的貨款方能提貨。在委托方未付清貨款及其他全部款項之前,相應進口貨物所有權仍屬代理方所有(包括與貨物相關的其他權益,如保險權益)。
5、委托方提貨時,如果所提貨值累計不超過賒銷額度 xxx 萬限額的(費率按 %收取),委托方可先提貨,但必須在提貨后 天內支付貨款,如未按時履行付款義務,應承擔每日按逾期付款額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如超過賒銷額度,委托方提貨前須結清該批次的貨款。
6、代理方按進口合同總金額的 %收取代理費。委托方應于貨物出清前將代理手續費一次性付給代理方。若合同執行過程中貨物入庫后 天內未完成出倉,整個合同的代理費增加千分之 。委托方應于提最后一批貨前將代理手續費付清給代理方。
五、違約責任
1、本合同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及海關的有關規定,如因一方故意或過錯行為觸犯法律或海關規定,則由該方承擔全部的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
2、若委托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履行付款義務,除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外,還應承擔日萬分之 的違約金,且委托方在未履行完付款義務前,不得提貨。在委托方付清貨款、代理費及代墊費用之前,相應貨物的所有權歸代理方所有。委托方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不能及時結清本合同約定款項或不提貨或不按本合同約定追加保證金的,代理方有權沒收委托方已付的保證金,并有權無需通知委托方而自行處置貨物,由此產生的損失由委托方承擔。
3、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4、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1)守約方為實現權利而支付的費用。(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3)貨款本金。
六、爭議解決方式
委托代理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簽約地法院管轄。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修改的,應以書面提出并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八、其它條款
合同傳真件視同正本,具有法律效力。
委托方: 代理方:
代理進口協議篇三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進口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代理乙方進口以下商品:
1、商品名稱:2、規格及數量:總數量:3、產地:4、價格:總金額:5、包裝:以上條款最終以甲方對外欠約合同為準。
二、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對外簽署合同并向乙方提供合同副本。
2、收到乙方的開證保證金后按合同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3、負責辦理代理進口報關、商檢及其他接貨手續,但所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如需索賠,在收到乙方的索賠委托、依據及索賠費用后及時代理乙方按甲方對外簽署的合同規定向外索賠,索賠利益歸乙方所有,但代理手續費不做任何退回。
5、如乙方未按規定向甲方付清全款,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并自行處理貨物,以及向甲方索賠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
6、及時向乙方通報進口合同的執行情況,特別是貨物備妥期、裝運期、預計抵達情況,以便乙方及時做好接貨準備。
7、收到國外正本單據審核無誤后,及時向乙方結算。匯率以甲方實際對外付匯日匯率為準。
(二)乙方責任。
1、本協議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額%的代理手續費。
2、協議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作為開證保證金。
3、接受甲方采用的貨物進口標準合同的固定條款。承認甲方代表乙方承擔這些合同條款對"買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4、收到甲方交來的對外進口合同副本后,立即進行核對。如發現同協議要求有不符點時,應在收到合同副本后三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報通知甲方。否則,即視為乙方已承擔該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5、貨到目的港后,應積極配合甲方的港口貨運代理辦理貨物的交接事宜。乙方必須在貨到后天內向甲方交清貨物的全部稅款(進口關稅及增值稅)和港口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報關費、商檢費、港雜費、倉儲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及全部貨款,以便甲方放貨。
6、如果外商系乙方自己所定,如發生遲交貨或不交貨等問題由乙方負責追索,甲方協助。
三、索賠處理:
(一)甲方必須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發現問題時,及時處理。凡屬于船方或保險責任的,應會同甲方在港口的貨運代理向有關責任方面索要貨損、貨差證明,通過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有關索賠手續。凡屬于國外發貨人責任的短重及/或品質索賠,及時申請商檢,并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有效期終了前15天將商檢證書送到甲方,以便甲方審核及時對外提賠。
(二)甲方必須積極辦理屬于發貨人責任的短重及/或質量索賠。甲方不承擔直接的賠償責任,但有義務代表乙方向國外發貨人提賠,并須據理力爭督促國外發貨人盡速理賠。甲方須及時向乙方通報對外索賠進展情況,并對此索賠案負責到底直至乙方同意結案為止。
五、其它本協議未盡事宜,適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人: 簽約人: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代理進口協議篇四
代理方:
委托方:
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進口以下商品達成協議如下:
一、商品名稱、品質、規格、數量:
二、乙方保證于訂貨前將全部貨款的%(約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匯到甲方帳戶。其余的貨款,乙方在收到裝船通知后,在三日內,將貨款匯到甲方帳戶上。若在付款日前,乙方貨款未及時付給甲方,影響甲方對外支付貨款,乙方保證承擔甲方對內對外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貨物所有權和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即歸甲方所有,同時甲方保留進一步的索賠權利。
三、甲方收取進口貨物代理手續費為1%,銀行費按實收。
四、甲方代理乙方對外簽訂進口合同、辦理對外付匯、報關、報驗。
五、乙方在貨船抵達目的港后三日內,將保險費、關稅和增值稅、報關報驗費、卸貨費、港雜費等的大約款付到甲方帳面,結算時多退少補。由于滯報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代乙方對外支付貨款時,按當日中國銀行外匯牌價折算。
七、如乙方發現貨物質量不合格、數量短缺(除合同規定溢短裝的百分比外),自貨物抵港之日起30天內,向甲方提出并提供國際公認有關當局的檢驗證明書,以便甲方辦理對外索賠事宜,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本協議對外代理合同號:。乙方應對貿易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屆時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另行協商達成的協議或辦法視為本協議的一個組成部分。
十、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先友好解決。如協商不妥,請求法律解決。
十一、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一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即生效。甲乙雙方各執本協議正本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印章)
(印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代理進口協議篇五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進口 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 甲方代理乙方進口以下商品:
1、 商品名稱: 2、 規格及數量: 總數量: 3、 產地: 4、 價格: 總金額: 5、 包裝: 以上條款最終以甲方對外欠約合同為準。
二、 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對外簽署合同并向乙方提供合同副本。 2、收到乙方的開證保證金后按合同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3、負責辦理代理進口報關、商檢及其他接貨手續,但所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如需索賠,在收到乙方的索賠委托、依據及索賠費用后及時代理乙方按甲方對外簽署的合同規定向外索賠,索賠利益歸乙方所有,但代理手續費不做任何退回。 5、如乙方未按規定向甲方付清全款,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并自行處理貨物,以及向甲方索賠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 6、及時向乙方通報進口合同的執行情況,特別是貨物備妥期、裝運期、預計抵達情況,以便乙方及時做好接貨準備。 7、收到國外正本單據審核無誤后,及時向乙方結算。匯率以甲方實際對外付匯日匯率為準。
(二) 乙方責任。
1、 本協議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額 %的代理手續費。 2、協議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 %作為開證保證金。 3、接受甲方采用的貨物進口標準合同的固定條款。承認甲方代表乙方承擔這些合同條款對"買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4、收到甲方交來的對外進口合同副本后,立即進行核對。如發現同協議要求有不符點時,應在收到合同副本后三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報通知甲方。否則,即視為乙方已承擔該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5、貨到目的港后,應積極配合甲方的港口貨運代理辦理貨物的交接事宜。乙方必須在貨到后天內向甲方交清貨物的全部稅款(進口關稅及增值稅)和港口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報關費、商檢費、港雜費、倉儲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及全部貨款,以便甲方放貨。 6、如果外商系乙方自己所定,如發生遲交貨或不交貨等問題由乙方負責追索,甲方協助。
三、 索賠處理:
(一) 甲方必須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發現問題時,及時處理。凡屬于船方或保險責任的,應會同甲方在港口的貨運代理向有關責任方面索要貨損、貨差證明,通過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有關索賠手續。凡屬于國外發貨人責任的短重及/或品質索賠,及時申請商 檢,并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有效期終了前15天將商檢證書送到甲方,以便甲方審核及時對外提賠。
(二) 甲方必須積極辦理屬于發貨人責任的短重及/或質量索賠。甲方不承擔直接的賠償責任,但有義務代表乙方向國外發貨人提賠,并須據理力爭督促國外發貨人盡速理賠。甲方須及時向乙方通報對外索賠進展情況,并對此索賠案負責到底直至乙方同意結案為止。
五、 其它本協議未盡事宜,適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
六、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人: 簽約人: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代理進口協議篇六
協議書編號:
簽約日期:20xx-4-18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根據原外經貿部《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進口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一致:
一、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進口,具體內容如下:
(1)品名:詳見對外合同
(2)數量:詳見對外合同
(3)金額:詳見對外合同
(4)包裝:詳見對外合同
(5)總金額:詳見對外合同
(6)裝運地:詳見對外合同
(7)裝船期限:詳見對外合同
(8)以上條款如有變動,以進口合同及經雙方認可的修改文件為準。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同意以自己名義代理以下工作:
(1)對外簽約;
(2)對外開證、議付;
(3)進口報關;
(4)代辦機電證;
(5)代理對外索賠理、賠訴(含對外仲裁、訴訟)。
三、 交貨方式: 通關后,乙方自提貨物或送貨到乙方指定地點,運費由乙方承擔。
四、進口來源國及客戶由乙方自行指定。
五、費用及結算:
5.1甲方以代理進口商品的cif價格實際付匯總金額(按實際付匯日外匯牌價折成人民幣計算),向乙方收取1%的代理手續費,銀行手續費實報實銷。
5.2甲方在本協議書簽訂后開證前一個月內,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與原外經貿部的有關規定,按照以下辦法向乙方收取代理進口保證金。
(a)協議書簽定后,乙方先支付甲方30%貨款保證金;(b)貨物抵上海港前7天,乙方應將關稅、增值稅匯入甲方帳戶。如乙方逾期匯付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c)另70%貨款,由乙方在提單簽發日后5個工作日內付清,甲方收到此款項后,向銀行贖單報關。
(b) 對外付款方式為t/t,在甲方對外付匯之前,乙方需將全額貨款劃入甲方帳戶。
5.3外匯結算標準: 按甲方實際對外付款日外匯賣出價結算。
5.4在進口合同執行中發生的關稅,增值稅以及報關、商檢、銀行、保險、港務、港監、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快遞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按實承擔。
六、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6.1甲方應將進口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經乙方簽字認可。乙方如有異議應于收到進口合同副本后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書面向甲方提出,逾期視為無異議。
凡經乙方認可的進口合同條款,乙方不得由于條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損失向甲方要求補償。
6.2甲方負責開證、購匯、付匯、收單、審單、并將信用證副本或者對外付款期限、到貨情況等及時通知乙方。
6.3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協議書規定如期付清貨款及代理手續費,甲方可視情況暫時不交付貨物,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必要時甲方可依法申請處分貨物,以所得款項及代理進口保證金抵扣進口貨款、稅金及有關費用、利息等,尚不足抵扣上列費用,乙方仍應償付。
6.4由于非甲方的原因或過錯而未能簽訂進口合同的,本協議書自行終止,甲方免除責任。
6.5因不可抗力、外商違約或詐騙以及運輸、郵電等非甲方的原因或過錯造成的風險使進口合同或本協議書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甲方免除責任。但外商違約時,甲方應根據乙方的書面委托及有效證據對外索賠,將進程及時通報乙方,并向乙方轉付委托索賠所得款項。索賠所發生的有關費用(包括出國費用、律師費、仲裁或訴訟費等)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不愿就外商違約造成的損失對外索賠或在進口合同規定的索賠期限內不提供費用及必要協助,甲方可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對外索賠,由此產生的損益由甲方自行承擔或享受。
(二)乙方權力和義務:
6.6乙方對簽字認可的進口合同承擔履約責任。
6.7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清貨款、代理手續費并及時付清進口合同履行中應由乙方承擔的稅費。 6.8乙方自行提貨的,應簽收提單等貨物單證,貨物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9發生索賠與理賠時,乙方應在索賠期內及時書面委托甲方處理,并提供有效證據及預支有關費用(包括出國費用、律師費、仲裁或訴訟費等,并承擔索賠理賠結果以及因不作為(包括不委托、不預付費用、不提供證據等)造成的一切后果。
6.10乙方不按本協議書及進口合同履行義務,造成對外違約時應償付甲方墊付的一切費用及利息,支付代理手續費及進口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責任。
6.11如進口合同的賣方由乙方自行確定,一旦該外商違約或有任何欺詐行為,應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
七、本協議書系雙方根據我國外貿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在任何情況下雙方之間不產生外貿代理進口之外的任何國內購銷合同關系、國內加工承攬合同關系或其它合同關系。
八、雙方在執行本協議書過程中如遇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任何一方都可將爭議提交甲方注冊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進口合同及補充協議,為本協議書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原外經貿部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辦理。
十一、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進口協議篇七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tel(電話):_________
fax(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tel(電話):_________
fax(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愿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簽訂本合同。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實施進口行為。雙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1.甲方自行與境外供貨商確認進口貨物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要求的交貨期等所有內容。
2.乙方不承擔甲方委托進口產品的質量風險和市場價格風險。若由于甲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而造成乙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之責任完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保證提供的報關貨物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等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并符合歸國家對_________(地區名稱)小額商品市場管理的有關規定,否則,所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概由甲方負責。
4.甲方負責將貨物的具體清單、價格和數量等資料在境外賣方發貨期前5個工作日將訂貨通知單交乙方以便乙方辦理貨物進口的審批手續和進口報關的有關手續,以乙方的名義代甲方簽訂外貿合同。在執行進口合同過程中,隨時向甲方通報有關情況并會同甲方及時處置。
5.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首先根據上述法律及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達成的基本原則協商解決。
6.本委托合同規定的代理手續費為貨值的_________,不包括辦理外貿合同項下仲裁、訴訟及外商破產事宜所需的任何費用,及碼頭、船務、商檢、倉儲、運輸等其他費用。
7.乙方代理甲方從_________進口(_________)一批。數量(_________)噸,價值(_________)美元。
8.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簽章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進口協議篇八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口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口,具體內容如下: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以乙方的名義代理以下工作:
(1)進口代理;(2)申請一般產品的《自動進口許可證》;(3)進口檢驗檢疫申報、報關或委托報關;(4)購付匯。
三、報關、運輸及保險:
1、乙方負責辦理報關手續,報關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與甲方結算。
2、甲方如委托乙方貨送指定地點,甲方需全權委托乙方指定貨運代理,并對實際發生
合理費用予以認可。
3、甲方憑乙方遞交的提貨單,自行到指定地點提貨,提貨、運輸等費用自理。
4、保險: 。
四、費用
1、合同簽訂后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進口代理費,代理費收取標準為合同金額的 %,每單進口代理費的最低收費標準為 元人民幣。
2、甲方在貨到目的港后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結清貨物的全部稅款(進口關稅及
增值稅)和港口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報關費、商檢費、港雜費、倉儲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及全部貨款。
五、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全程參與和跟蹤代理業務和合同執行事宜。
2、乙方應根據收到的甲方書面申請, 及時辦理進口產品的《自動進口許可證》。
4、乙方負責辦理代理進口報關、商檢及其他接貨手續,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付清有關稅、費,該稅、費由乙方先行預付。
5、如甲方未能按本協議書規定如期付清代理手續費等甲方應承擔的費用,乙方可視情況暫時不交付甲方貨物或有關憑證,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如甲方逾期2個月未支付,乙方可依法行使留置處理權,以所得款項抵扣進口有關費用、利息等,尚不足以抵扣上列費用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付。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保證所提供進口單據上的品名、單價、數量、包裝、產地、品質等內容是確實的.,不存在任何錯誤、隱瞞的情況,否則違反海關規定所造成的各類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進口產品如系國家法定檢驗檢疫產品,甲方在未接受檢驗檢疫前不得自行處分貨物。如擅自處分貨物,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后果。進口產品如需國家規定的專營許可證的,甲方應具有相關經營資格。
3、甲方應按本協議書的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進口手續費,并及時付清進口合同履行中應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費用。
4、如代理進口產品需辦理《自動進口許可證》的,甲方應在到貨前十個工作日通知乙方辦理,并提供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產地、銷售國等資料。
5、甲方自行提貨的,簽收提單等貨物單證之后,貨物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損失以及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6、在合同付款方式為信用證或t/t預付時,甲方應將貨款按同期銀行匯率支付到乙方賬號。如果甲方無法預付上述貨款,則甲方必須提供乙方認可的有效擔保。
7、甲方不按本協議書及進口合同履行義務,造成對外違約時應償付乙方代墊的一切費用
及利息,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
8、甲方在委托乙方辦理進口業務購付匯時,需向乙方提供該次購付匯的書面委托書,如收款方與原合同發票抬頭不一致,需在書面委托中特別注明,并附外商貨款由第三方代為收取的書面聲明。
六、索賠處理
1、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索賠委托、依據后,及時代理甲方按乙方對外簽署的合同規定向外索賠,索賠利益歸甲方所有,但代理手續費不做任何退回。
2、乙方必須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發現問題時,及時處理 凡屬于船方或保險責任的,應會同乙方在港口的貨運代理向有關責任方面索要貨損、貨差證明,通過乙方向保險公司辦理有關索賠手續。
3、乙方必須積極辦理屬于發貨人責任的短重及/或質量索賠。乙方不承擔直接的賠償責任,但有義務代表甲方向國外發貨人提賠,并須據理力爭督促國外發貨人盡速理賠。乙方須及時向甲方通報對外索賠進展情況,并對此索賠案負責到底直至甲方同意結案為止。
七、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其他
1、本協議書系雙方根據中國外貿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簽定,在任何情況下雙方之間不產生外貿代理進口之外的非經雙方確定的其它合同關系。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如確因本代理關系項下需要甲乙雙方簽定的其他合同等與本協議有抵觸的,以本協議為準。
2、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發布的相關規定等辦理。
3、本協議書一式 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4、本協議在天津空港經濟區簽訂。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約人): (或授權簽約人):
甲方:深圳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東莞市***有限公司
達成代理進口貿易如下協議:
1、甲方責任:甲方須全心全意的為乙方服務,由專人受理乙方代理報關業務, 并負責進口報關的全程服務。
2、乙方必須提供真實、齊全、規范和有效的相關資歷料及單證。乙方提供的 相關資料與實際貨物必須相符。
3、如果海關復審核過程中發現價格偏低要求我公司補稅,檢驗結果與所裝柜貨物品
名不相符則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收取1%的代理費。
5、甲乙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國家法律。
6、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訂后長期有效。
甲 方:深圳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 方 :東莞市***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