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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察派駐監察組工作證篇一
2022年,駐衛生局紀檢組、監察室以市紀委三屆六次全會和全省衛生系統紀檢監察暨糾風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市紀委、監察局,省衛生廳紀檢組、監察室和市衛生局黨組的工作安排,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認真履行紀檢監察職能,扎實推進全市衛生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糾風工作,為全市衛生事業的科學發展提供了有力保證。現將2022年上半年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基本情況
(一)以學習貫徹《廉政準則》為抓手,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
年初,駐局紀檢組、監察室充分把握《中國xxx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正式出臺這一時機,認真當好市衛生局黨組的參謀和助手,把學習貫徹《廉政準則》這一工作作為今年黨風廉政建設的重中之重。2月5日,組織召開了全市衛生系統紀檢監察暨糾風工作會議,對2022年衛生紀檢監察和糾風工作任務進行了全面、具體的安排部署。之后,主動加強協調,及時印發通知,組織全市衛生系統各級黨組織學習貫徹《廉政準則》。4月1日,召開黨組中心組專題理論學習會,局班子成員、市直醫療衛生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局機關各科室負責人參加了學習,進一步增強了各級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思想意識。與此同時,認真按照《廉政準則》的標準和要求,制定印發了《市衛生局2022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任務分工表》,將市委、市政府賦予的反腐倡廉任務細化分解為6個方面46項,嚴格落實了責任領導、責任科室和具體責任人,緊緊抓住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三個關鍵環節,切實形成黨政齊抓共管、紀檢監察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深入推進衛生反腐倡廉建設。另外,為進一步營造駐在部門機關學習《廉政準則》的良好氛圍,我們還組織開展了以“三加強五開展”為主要內容的廉政文化進機關活動,充分發揮廉政文化在機關反腐倡廉中的教育、示范、熏陶和導向作用,形成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良好風尚。
(二)以開展創業服務年活動為抓手,深入推進效能建設各項工作。
(三)以治理解決突出問題為抓手,深入推進政風行風建設各項工作。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根據市政府《2022年全市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部署和要求,結合實際制定了《2022年全市衛生糾風工作實施方案》,深化治理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衛生行風問題,努力減輕人民群眾的醫藥負擔。一是推進工程建設項目突出問題專項治理。5月17日,組織市直有關單位召開落實工程建設項目雙公示制工作會議,傳達學習了市委、市政府有關會議精神和《市政府投資重點建設項目雙公示制管理暫行辦法》,對工程建設項目單位落實雙公示制工作進行了具體部署,強化社會監督,增強工程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的責任意識和道德意識,發揮雙公示制度的凈化、規范、預防、警示和獎懲功能。二是開展“衛生行風大家評”活動。根據省衛生廳的要求和部署,組織市直及駐市各醫療衛生單位,市中心城區民營醫療機構等23個單位開展行風評議活動,通過多層面、寬視野、內外結合、民主評議等方式,及時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鞏固和發展衛生行風建設成果。6月10日—12日,駐局監察室抽調有關人員組成四個檢查組,開展了第一次檢查評議。三是召開民營醫療機構行風建設工作座談會。6月下旬,在市啟明星眼科醫院召開了行風建設工作座談會,進一步總結和推廣民營醫療機構加強行風建設的經驗和做法,切實提升市中心城區民營醫療機構行風建設水平,更好地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健康服務。
(四)以受理群眾利益訴求為抓手,深入推進衛生信訪各項工作。
一直以來,駐局紀檢組、監察室認真履職,強化監督工作,并從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認真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加大查處力度,做到了“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據統計,截止目前,2022年對市中醫院、市婦保院等市直單位醫療設備采購活動進行了有效監督20件(次);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含電子郵件)和各級各部門轉辦件22件(次),其中已辦結22件(次),辦結率達100%。
二、存在的問題
紀檢監察派駐監察組工作證篇二
堅決維護**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十九屆五次、省紀委十一屆三次和市紀委七屆四次全會部署安排,忠實履行黨章和憲法賦予的職責,徹底肅清xx流毒影響,深刻汲取xx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教訓,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鞏固發展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努力實現******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鞏固發展風清氣正良好政治生態。
(一)強化黨的政治監督。加強對學習貫徹**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對xx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黨員干部落實“兩個維護”,開展“三大攻堅戰”、高質量發展、“11331”發展戰略、“三大突破年”等重點工作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推動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重大部署落地落實,確保政令暢通。
(二)嚴明黨的政治紀律。把徹底肅清xx流毒影響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深刻汲取xx嚴重違紀違法案教訓,進一步聚焦“七個有之”問題,嚴肅查處政治上離心離德、思想上蛻化變質、組織上拉幫結派、行動上陽奉陰違等問題。督促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在大是大非和原則問題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堅決抵制各種“低級紅”“高級黑”,決不讓危害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現象在xx有任何市場。
(三)凈化黨內政治生態。加強對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等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在堅持民主集中制、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選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整治在黨支部學習、“三會一課”中走過場、搞形式、弄虛作假等行為。落實問責條例,扭住主體責任不松勁,履行監督專責不停步,嚴格執行“一案雙查”,實施精準問責,防止問責不力或者問責泛化、簡單化。
(四)創新工作體制機制。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重點圍繞線索管理、審查調查、處分處置等環節,健全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工作機制。深化派駐(出)機構改革,完成監察更名賦權。縣級部門設機關黨委的要建立機關紀委,設機關黨總支、黨支部的要配齊紀檢委員。落實縣紀委常委、縣監委委員直接聯系分管派駐紀檢監察組制度,健全教育培訓、管理監督、考核評價、保障服務等機制,完善派駐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五)構建紀法銜接體系。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推動紀法貫通、法法銜接,依托紀檢、拓展監察、銜接司法,加強調研評估,建立配套制度,注重工作聯動統籌、紀法無縫銜接、信息共享互通,注重線索處置、措施使用、證據標準、審查起訴等銜接配合,推動形成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體制機制。
(六)強化監督職能職責。準確把握黨委主體責任中內含監督、紀委監督責任中包含對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監督的關系,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黨組織的監督,形成落實“兩個責任”強大合力。督促各級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嚴肅、認真、具體地履行日常監督職責,貫通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形成敢于監督與接受監督的氛圍和習慣。
(七)創新監督方式方法。加強對問題線索處置方式、辦理結果的監督審核,開展黨的十八大以來問題線索處置工作“回頭看”,對問題線索進行再“起底”。進一步完善信訪“三級分類”機制,促進復信復訪問題線索了結。注重談話和函詢相結合,加大談話比重。健全談話函詢抽查核實機制,注重對函詢結果的分析研判。建好用好廉政檔案,完善黨風廉政意見出具工作辦法。
(八)深化作風建設監督。改進作風集中督查方式,深挖細查“四風”問題及其隱形變異的種種表現,嚴防反彈回潮。利用6個月時間,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重點糾正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重大決策部署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督查檢查過多過濫,過度留痕,濫用屬地管理,宣傳標語口號散濫等突出問題。從“關鍵少數”和縣級部門改起,全面查擺、整改自身存在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
(九)強化抓落實的監督。緊盯市委七屆六次全會提出的“五個抓落實”具體要求,結合縣委巡察、監督檢查、重點工作督查等工作,堅持目標引領、問題導向,嚴查嚴處在樹立戰略思維、系統謀劃抓落實不夠,在保持恒心定力、持之以恒抓落實不夠,在強化改革創新、善作善成抓落實不夠,在勇于擔當擔責、攻堅克難抓落實不夠,在弘揚嚴實作風、苦干實干抓落實不夠等五個方面存在的“典型人、典型事”,督促干部擔當盡責,推動縣委縣政府各項工作部署真正落地生根見成效。
(十)織密監督網絡體系。推動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察監督協調銜接,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有效貫通。發揮信訪舉報問題線索“主渠道”作用,完善“信、訪、電、網”四位一體信訪舉報平臺,定期梳理、綜合分析。深化“陽光問政”節目,拓展“紀檢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模式。探索大數據監督,按照省、市紀委監委統一部署,跟進建設辦案信息查詢平臺,把權力置于嚴密監督之下。
(十一)保持反腐敗斗爭高壓態勢。緊盯重大工程、重點領域、關鍵崗位,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的部門和行業的監管,依法查處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重大責任事故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紀律處分執行情況“回頭看”,及時發現和糾正處分決定“打白條”“打折扣”“搞變通”等問題。完善談話場所及看護隊伍規范化建設,落實“走讀式”談話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審查調查對象和涉案人員“雙安全”。完善涉腐涉紀輿情處置應急機制,進一步增強輿情應變處置能力。
(十二)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制定推動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制度規定,建立健全公職人員政商交往“負面清單”,堅決清除腐敗分子,堅決查處不法分子。鼓勵正常政商交往,激勵黨員干部依紀依法履職。既要查清問題、懲治腐敗,也要保障企業經營者合法的人身和財產權益,保障企業合法經營。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舉措,嚴肅查處破壞營商環境的違紀違法問題,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十三)深化以案為鑒以案促改。協助縣委做好xx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以案促改”工作,開展“帶病提拔”“賭博斂財”、利用地方名貴特產謀取私利等問題專項整治,解決圈子文化、碼頭文化、“袍哥”文化等問題。對全縣各級領導班子將深刻汲取xx嚴重違紀違法案教訓納入民主生活會重要內容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常態化紀律教育學習活動,把廉潔文化基地作為“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的重要陣地。嚴格執行黨員領導干部任前考廉制度。(十四)旗幟鮮明激勵干部擔當。在實踐運用“四種形態”中加大容錯糾錯力度,修改完善《xx縣關于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干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的實施辦法(試行)》。加強對惡意舉報的甄別力度,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強化對受處分人員的回訪教育,推動處分影響期滿且表現優秀的黨員干部再起用,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
(十五)深化
扶貧
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整治。高度關注影響產業項目扶貧
、對口幫扶、扶貧工程推進等問題,在解決“會議多、文件多、檢查多、標語多、表冊多、展板多,深入調研少、指導幫助少、關心關愛少”上用力,嚴肅查處貪污侵占、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優親厚友等行為,以作風攻堅助推脫貧攻堅。(十六)嚴查民生領域“微腐敗”問題。開展民生領域專項整治,切實解決教育醫療、住房養老、低保五保、涉農補貼、環境保護、征地拆遷、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深化拓展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問題專項治理成果,確保在2021年7月底前實現“一卡統”。督促有關部門梳理排查涉農權證、農機購置補貼、農業保險、學生資助等領域類似問題。
(十七)深挖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健全與政法系統的信息溝通、同步介入、核查反饋等機制,強化
掃黑除惡
的工作合力。對掃黑除惡
移交的問題線索全面核實、一抓到底,對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深入調查、嚴肅問責,對省、市掛牌督辦案件嚴查嚴辦、快查快辦。嚴格落實“一線雙核”“一案三查”要求,嚴肅查處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助長黑惡勢力坐大成勢、干預和阻撓案件調查處理等問題,堅決向“村霸”、宗族惡勢力和“黃賭毒”背后的腐敗行為亮劍。(十八)淬煉過硬政治品格。把2021年作為xx縣紀檢監察干部隊伍鍛造年。高標準開展中共黨史學習教育,嚴肅開展xx“帶病提拔”問題反思問責整改工作,帶頭落實好“三會一課”,加強紀檢監察機關政治建設,夯實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思想政治基礎。繼續抓好脫貧攻堅幫扶工作這一政治任務,在扶貧幫困中強化宗旨意識,增進為民情懷。
(十九)提升綜合業務素質。鞏固拓展“學先進、提質效、創業績”學習教育活動成果,加大紀檢監察干部教育培訓力度,采取上掛下派、跟案歷練等方式,增強精準監督、精準核查的專業素養。選優配強鄉鎮(街道)紀(工)委書記、派駐(出)紀檢組長,加大干部輪崗交流和系統內外干部交流力度,讓干部在不同崗位接受鍛煉、豐富經歷、增長才干,激發紀檢監察干部隊伍“一池活水”。
(二十)鍛造忠誠擔當品行。對系統內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大排查、大整改,堅決整治思想上不想監督、不敢監督和作風上不深不實等問題。健全內控機制,嚴格執行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開展特約監察員選聘工作,推行鄉鎮(街道)紀(工)委書記、派駐(出)紀檢組長向縣紀委常委會述職述責述廉等工作,開展案件質量檢查。認真核查反映紀檢監察干部的問題線索,對違紀違法的堅決查處、失職失責的嚴肅問責,著力打造忠誠堅定、擔當盡責、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的紀檢監察鐵軍。
紀檢監察派駐監察組工作證篇三
201x年,派駐第xx紀檢組在縣紀委的領導下,緊緊依靠紀委開展各項工作,充分發揮“派”的權威,“駐”的優勢,認真履行黨的紀律檢查職能,繼續為法院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充當好“防護林”,努力當好“哨兵”和“探頭”,為法院的審判執行等各項工作的健康開展提供有力的保障。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在縣紀委、院黨組的正確領導下,紀檢組明確職責定位,聚焦中心任務,以落實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三轉”要求為準繩,立足從源頭上防范、從制度上規范、從督察上警示,積極向院黨組提出工作建議,督促各支部建立健全各項黨建工作制度,過好組織生活;協助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年初參與安排部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反腐敗工作會議,牽頭成立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制定出臺《2018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點》,參與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層層細化責任,嚴格責任落實;督促領導班子落實“一崗雙責”責任,對各部門負責人的監督管理職責再明確,確定了各部門負責人每季度對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進行述職,年終進行總體評價的“季述年考”制度,層層傳導壓力,強化責任落實。
二是嚴格執紀問責。對信訪舉報中反映法官存在的審判作風問題,及時與院、庭領導溝通情況,找當事法官進行談話,當面提出批評和糾正錯誤。對不實信訪舉報,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及時為干警正名,維護干警的聲譽。通過每季度發布紀檢監察信訪工作通報,發揮辦案工作的功能,督促相關部門注意易引發投訴的,防止類似問題再度發生。
今年共受理各類信訪投訴34件,同比增長142%。在受理各類信訪34件次中,檢舉控告類14件次,占信訪投訴總量的41%;訴訟類20件次,占信訪投訴總量的59%。從信訪投訴的來源看,市中院轉來28件(含省高院轉至中院6件),占82%;縣紀委轉來5件,占15%;自收1件,占3%。今年受理的34件信訪件,已結33件,未結1件。已結33件信訪件中,均為不實或部分屬實投訴,并將調查結果及時向信訪人反饋。
今年以來,紀檢組有序開展縣紀委下達的全年查辦案件任務,通過與其他紀檢機構協同合作,目前兩件案件已經辦理完成。
三是強化重點監督。首先是加強對法院黨組“三重一大”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法院黨組研究員額法官增補、訴訟服務中心升級改造、科技法庭升級、辦公電腦更換等重大事項,在決策、實施過程中,紀檢組主動關注、積極跟進,確保決策依法依規。其次是開展案件回訪工作。向每一案件的當事人隨案發放廉政監督反饋卡,廉政監督卡發放率達到100%,就司法作風等情況回訪案件當事人32件78人次,通過回訪了解辦案法官的履職滿意度、廉政情況和司法作風情況并逐件反饋到人。另外,認真開展了對法院工作人員在企業、社會團體兼職(任職)清理情況進行再次“回頭看”及公職人員違規參與民間借貸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經排查,在職干警無在企業、社會團體兼職(任職)情形,也無違規參與民間借貸活動。
一是由紀檢組牽頭,擬定了紀律作風建設考核辦法初稿,提交法院黨組討論,要求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審判執行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二是對干警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情況組織專項檢查,每逢春節、中秋國慶等重大節日,紀檢組都帶領紀檢監察干部開展明察暗訪活動。督查活動一并擴展到八小時工作以外的業務活動。發布《關于做好201x年元旦春節作風建設等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201x年清明期間相關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2017年“五一”勞動節期間相關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中秋及國慶作風建設的通知》。通過宣傳教育、督促檢查,全院無違反八項規定的事件發生。
三是組織開展審務督察,重點督查內部管理、紀律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六難三案”等突出問題。根據年初制定的《2017年審務督察工作分解表》,對督查中發現的具有典型性的或普遍性的問題采取適當的方式進行通報,今年已經編發審務督察通報xx期,對訴訟服務、庭審制度執行、紀律作風等不規范的行為點名通報。
四是根據《xx縣“中層梗阻為官不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結合全國法院集中開展紀律作風問題專項督察及省高院相關工作要求,開展“五查五看”專項治理活動,要求干警個人及部門針對存在的問題,查找原因,列出整改措施和清單,并進行詳細認真總結,進一步制定和完善相關制度。9月份,省高院審務督察小組在我院開展了紀律作風專項檢查活動,經過實地走訪、查閱臺賬,對法院的紀律作風整治工作給予了高度的肯定。
五是為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整治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司法不正之風,在全院集中開展“違規吃喝問題督查月”活動及為期兩個月的紀律作風教育整頓活動。針對整頓重點,明確學習重點,并要求干警采取以部門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的方式,以領導上黨課、開展談心活動、現場接受警示教育等多種形式,增強學習實效;既要用好反面教材深入剖析原因教訓,又要用好正面典型激發正能量。
一是強化政治學習。紀檢組始終堅持以督促促學習,以檢查促學深,使駐在單位開展常態化、制度化的政治學習。今年以來開展了12次中心組擴大學習會,全院中層以上干部全部參會,夯實領導干部理論基礎;深化“兩學一做”教育活動。黨總支提前發布學習內容,并報送本支部學習的典型成果,特別是十九大召開以后,黨支部多次學習十九大報告、學習xxx章,認真學習xxx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會議精神;召開以“隊伍建設和黨建工作”“學習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等為主題的專題研討會,選取中層干部作典型發言,實現政治學習和業務工作兩手抓。
二是開展警示教育活動。3月組織干警前往烈士陵園,緬懷革命先烈,重溫入黨誓詞;5月組織干警參觀、學習“廉”字書法作品;11月組織干警前往徐州參觀徐州xxx、淮海戰役紀念館,貫徹學習十九大精神,加強黨員的黨性修養和思想政治建設。相繼組織干警觀看警示教育片《警鐘長鳴挺紀在前》、《打鐵還需自身硬》、《不忘初心警鐘長鳴》、《斬斷伸向扶貧領域的黑手》《貪路無歸》等專題片,對于報送的觀后感擇優上報市中院參與專題評選活動。參加全縣司法和紀檢監察系統干部集中警示教育會議,發放《違紀違法案例選編》,要求全員學習。經過一系列的具體舉措,強化了干警“遵章守紀、廉潔司法”的規矩意識和底線意識。
存在問題:一是部分干警問題意識還不強,未能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司法審判工作緊密結合起來,沒有有效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二是工作創新能能力和積極主動性都有待加強。三是廉政宣傳教育干警參與度和積極性不是很高,警示效果有待提高。四是司法作風建設的常態化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2019年,派駐第xx紀檢組將全面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會議精神,全面落實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各項要求,繼續抓好兩個責任的落實,圍繞執紀、監督、問責,進一步在黨風廉政建設落實上下功夫。
一是警示教育的開展要有針對性。突出教育的多樣性和常態化。二是審務督察工作要更加細致,要深入到司法活動的各個具體環節中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三是強化案件查辦、問責力度。認真篩選案件線索,及時查清問題,通過查處問責,落實“一案雙查”和“倒查倒逼”機制,對違法違紀行為形成震懾。運用好“四種形態”,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四是加強對法院廉潔風險點的排查。針對法院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問題,特別是行業性、系統性的問題進行排查,及時向法院黨組提出書面意見,認真貫徹落實《xx縣紀委派駐機構履行監督職責暫行辦法》,跟蹤整改落實情況,督促其完善相關的制度規定。
紀檢監察派駐監察組工作證篇四
牢記派駐使命,堅守責任擔當。市紀委監委駐市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派駐以來,緊緊圍繞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充分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把派駐機構建設成“不走的巡視組”,認真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做細做實日常監督,為駐在單位提供了堅強有力的紀律保障,推進了清廉法院建設工作。
一、層次傳導壓力,營造齊抓共管的局面
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駐在單位進行反饋和提醒,并配合駐在單位黨組定期分析、研究、解決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切實將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到位。
二、以問題為導向,督促開展巡察整改工作
該紀檢監察組針對xx中院司法巡查組、市委巡察組向鞏義法院分別反饋的巡查整改意見,督促各牽頭部門進一步細化工作職責,分別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臺賬,明確整改時限,定期督促檢查,確保巡查反饋意見得到全面落實。
三、開展廉政教育,營造風清氣正氛圍
該紀檢監察組加強黨風廉政教育工作的機制創新和制度建設,制定了《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工作方案》,利用電子屏幕、標語條幅、宣傳車等方式,營造廉政氛圍;積極開展以案促改工作,傳達省、市紀委通報的違法違紀案例30余次,組織全市各單位200余名黨員干部旁聽留置案件庭審,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嚴和職務犯罪的危害,自覺筑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開展“爭當廉內助、弘廉潔家風”系列活動,引導干警家屬積極參與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中來,共同筑牢拒腐防變的家庭防線。
四、加強監督問責,切實改進司法作風
督力度。針對群眾信訪舉報較多、長期未結案件數量較多、案款發放不及時、消極執行、濫用職權等問題進行重點督導檢查。下大力氣整治少數法官與律師、中介機構形成利益共同體的頑疾,凈化法官“朋友圈、生活圈、交往圈”,嚴查法院干警充當訴訟掮客、法官親屬從事訴訟中介搞“暗代理”等行為,全面推動全市法院廉潔、公正、高效司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開展“不擔當不作為”問題專項整治活動,通過日常檢查、審務督察等形式,切實解決駐在單位干警隊伍中不愿擔當、落實不力、為官不為、為政不廉等突出問題。
五、加強案件查辦,保持懲治高壓態勢
該紀檢監察組充分利用舉報電話、信件、網站、郵箱等違法違紀線索收集平臺,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同時加強與駐在單位信訪、審監、審管辦等部門的聯動配合,及時在信訪案件,發回、改判、再審案件以及案件評查中發現違法違紀線索,切實讓法紀成為規范法官行為的高壓線,維護司法公正的防護堤。今年以來,該組已受理信訪舉報32件,經初核結案13件,截至目前已對40余名被反映人進行談話,對1起違反廉政紀律案進行立案調查。
六、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執紀監督能力
效、爭一流”培訓班和其他業務培訓學習活動。想當好醫生,必須先了解病人身體狀況,該組組員分別到駐在單位審判、執行等業務部門進行學習,熟悉了解案件辦理程序,提高執紀監督能力,真正做到打鐵必須自身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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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察派駐監察組工作證篇五
2019年度,派駐紀檢機構正逢“兩個全覆蓋”改革,改革后的派駐紀檢組承擔對縣財政局、民康公司、審計局、xxx的執紀監督工作。面對新單位、新人員、新角色等實際情況,我組嚴格按照《xxx紀委派駐機構工作規定》、《xxx紀委派駐機構履行監督職能暫行辦法》等文件要求,找準職責定位、聚焦主業主責,克服人手少、任務重的實際困難,堅持邊組建、邊學習、邊工作、邊立制,實現良好開局,較好的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現將有關情況總結如下:
一、責任落實情況
(一)注重抓黨風廉政教育,立足防患于未然。
一是強化教育防范。利用單位工作群,每天堅持專人推送《勤廉三分鐘》、縣紀委廉潔自律相關文件要求;通過開展“中秋”、“國慶”等重大節日期間廉潔自律提醒、對新提拔人員任前談話、在相關專項資金拔付中對涉及到的重點業務科室進行事前提醒談話、以及組織廣大黨員干部觀看《貪腐無路》警示教育片等活動,進一步增強了駐在單位黨員干部廉潔從政意識。
二是強化責任落實。為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協助督促駐在部門黨組嚴格按照年初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求,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同時按照《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清單》,層層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并加強監督檢查,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各項部署落到實處。
(二)注重抓理論業務學習,為有效監督儲備知識存量。
一是集中學習與自學并行。除積極參加縣委中心組學習和委局機關組織的培訓學習以外,還多次集中組織全組人員學習關于派駐工作的有關文件、制度;利用業余時間自覺學習《中國xxx紀律處分條例》、《中國xxx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等黨紀法規;同時要求全組人員認真學習駐在部門的相關制度,盡快知悉駐在部門的人員情況、工作特點、工作流程等,為迅速進入工作角色,更好地履行監督職責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是向業務能手學習。在人手緊張的情況下,讓新入職人員到委局職能室向實踐經驗豐富、業務能力突出的同志學習紀檢監察技能技巧、方式方法。9月份利用10天左右時間到農村工作二室進行信訪業務學習,從信訪收接、到查處、反饋等全流程學習;10月份又利用兩周時間到檢查二室進行案件查處業務學習。
三是有針對性的拓展學習。針對駐在單位獨立性、專業性強的特點,主動拓展學習空間,學習駐在單位專業知識,避免在監督過程中出現卡殼現象。我們是在學中干、干中學力爭能夠靈活運用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三公經費使用、審計、統計等方面專業知識,為實施監督提供知識保障。(三)注重抓基層黨建,全面落實從嚴治黨責任。
一是抓好本支部的黨員活動。派駐第六紀檢組承擔縣紀委第三黨支部的黨建工作,始終將支部全體黨員的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重要位置,以“兩學一做”、黨員活動日、委局領導上講堂等活動為契機,引領支部黨員認真學習黨章黨規、法律法規,做到知法不犯法、知紀不違紀。在帶領學習十九大報告以及xxxxxx系列重要講話時,全支部黨員共撰寫學習心得、微感悟等40篇,每月25日全體黨員都能積極勇踴交納黨費。縣紀委第三黨支部改選以來,我作為支部書記能夠認真履行職責,切實落實“三會一課”等組織生活制度,常態化督促支部15名黨員進行“五查五改”,實現了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的融合并行。
二是督促駐在部門抓好黨建工作。督促駐在單位黨組按規定公開黨務、政務;嚴格執行黨組織學習生活制度,抓好黨員干部理想信念、道德品質、黨性黨風、紀律規矩等日常性教育。定期不定期地監督檢查駐在單位黨組織生活開展情況、“三會一課“制度執行情況、各黨員黨費交納情況等,真正體現把政治監督、從嚴治黨落到實處。
(四)注重堅持問題導向,努力踐行監督執紀問責。一是建立工作微信群,公布舉報電話。加入各駐在單位工作群及組建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聯絡員為成員的微信群,時刻關注駐在單位的日常動態、工作重點,并根據掌握的基本情況,適時提出意見和建議20條;同時向駐單位適時公布了舉報電話及郵箱,便于及時收集問題、舉報線索以及對派駐紀檢組的意見和建議。
二是圍繞中心工作,確保政令通暢。一方面是對縣xxx落實巡察整改意見進行全過程監督。先后參加局黨組專題剖析整改會9次,督促黨組對巡察反饋的18個方面問題進行過細剖析、研究,嚴格按時間節點整改到位,共細化或完善了相關制度12項,給予相關責任人誡勉談話5人,提醒談話2人,通報批評并作出書面檢討4人;另一方面是從縣財政局、審計局抽調精干力量協助市縣巡察辦開展巡察工作2批15人次,派駐紀檢組有1人參與省委為期兩個月的巡察工作。對于被抽調參加巡察的人員均進行了事前提醒談話,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認真履職盡職,確保優質完成各項任務。
三是圍繞重大節日,實行節點監督。抓住中秋國慶“兩節”重要節點,加強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監督檢查,通過對駐在單位黨員干部開展節前廉政提醒談話、組織觀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提醒黨員干部盡職履責、遵規守紀,持之以恒糾正“四風”,其間對9名黨員干部婚喪喜慶事宜進行了事前提醒、審批報備;對4名上班遲到及不履行請假手續人員進行了談話提醒并及時整改。
四是圍繞重點問題,實行風險監督。一是排查廉政風險點。入駐以來,通過了解、走訪、談心談話以及跟蹤重點業務科室工作實施流程、參加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方面的會議等,共排查出重大廉政風險90項(其中財政局25項),作為重中之重,日常跟蹤監督、落實整改。二是參與重大事項監督。目前已介入縣審計局擴編的20家協審事務所招標工作、民康公司4個相關追加工程招標項目、縣財政局提拔5名所長工作等重大事項的有效監督,取得較好效果。
五是服務委局的相關工作。協助檢查三室、黨風室調查信訪案件3件,為聯系室提供案件線索1件;配合檢查二室對十九大信訪穩定責任追究工作5起;上報各類信息72條,采用46條;按照委局領導要求,配合縣財政局對全縣218個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人員與所在單位領導有無回避情況進行為期的近1個月的監督檢查,并提出專項建議4條報縣委主要領導審核。
(五)注重抓扶貧領域工作,真正做到精準扶貧。一是結對幫扶初顯成效。本人幫扶對象是南劉集鄉趙陳村孔祥軍,因妻子離家出走,父子兩人生活較為因難,又因孩子較小,無法外出打工,但孔祥軍有一門養雞技術,針對這種情況定期上門實地走訪,幫助聯系技能培訓班,并幫其規劃適時擴大規模,有望在2019年實現脫貧。
二是積極參與扶貧督查。按照委局領導安排,配合縣陽光辦、農工辦等單位,到高渡、盧集、眾興鎮、史集等單位進行精準扶貧實地走訪督查二次。
三是督促駐在單位扶真貧真扶貧。組內安排專人負責定期到縣陽光辦后臺查詢駐在單位人員實地走訪情況、信息錄入情況等,對發現的4個方面問題進行了及時提醒并整改到位。
二、存在問題
一是對改制后的派駐紀檢工作研究不夠深透。現有的派駐工作制度從監督范圍、內容的深度和廣度上都提出了更高的更精準的要求,在吃深吃透、學以致用上還有待于進一步加強。
二是對駐在部門監督檢查不夠深入。在監督檢查的頻次上有待加強,特別是對執行中央八項規定以及“四風”方面新動向、新情況研究不夠,防范性不強,駐在單位類似現象偶有發生。
三是對“四種形態”的運用有待加強。特別是對對“第一種形態”運用的不夠充分,沒有讓紅臉出汗、咬耳扯袖成為常態。
三、改進方向
一是要進一步督促駐在單位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被監督單位的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以嚴明的紀律維護好被監督單位的政治生態。
二是主動學習,提高理論水平和業務素養。認真學習落實《派駐機構履行監督職責暫行辦法》、《派駐機構工作規定》,同時注重了解駐在部門工作工作規則和流程。明確監督重點,把握工作中的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關鍵環節、廉政風險點,增強監督針對性。
三是強化對駐在單位的作風建設督查。制定重點督查工作計劃,定期檢查駐在單位有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六項紀律”行為、有否存在“四風“問題方面,對重要節點、重點工作環節加強督查,同時進一步轉變監督方式。要從過程監督向事前、事后監督轉變,以問題為導向主動開展監督。
四是嚴明工作紀律,強化監督執紀問責。運用好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特別是第一種形態的運用,要堅持抓早抓小,早提醒、早預防,只要有舉報、有線索,就要調查處理,更好地發揮派駐紀檢組“前哨“和”探頭“作用。
紀檢監察派駐監察組工作證篇六
市紀委、市監察委派出的紀檢監察組是派駐市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紀檢監察職能的機構。在市紀委、市監察委的直接領導下,協助、配合市紀委、市監察委職能部門履行有關職責。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為規范我校紀檢監察工作程序,保證我校紀檢監察工作的正常開展,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得以順利貫徹執行,加強行政監察,促進我校干部職工廉潔奉公、遵紀守法,根據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
(三)協助黨委抓好學校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
(四)經常了解并向學校黨委和上級紀監部門反映干部職工遵紀守法情況;
(五)經常對黨員進行多種形式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當好黨委的助手;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為主與嚴格執行紀律相結合的基本工作方針。
(二)堅持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嚴禁上寬下嚴或親者寬疏者嚴的做法。
(三)堅持黨紀、政紀、法紀分開的原則,尊重和維護黨員的民主權利。
(四)堅持走群眾路線的方法。在制定規章制度和執行紀律時,要深入群眾中去,認真傾聽群眾的呼聲,重視群眾的意見,對群眾的意見,進行分析綜合,形成解決問題的對策和辦法。
(五)堅持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秉公執紀,慎重處理,正確執行黨的紀律。
1、對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及時向分管學校領導匯報,學校領導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和對已經調查核實的問題應作出處理意見,必要時還須向上級匯報和向群眾通報。
2、在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工作中,要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仔細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全面了解情況,弄清事實,分清是非,妥善處理。對來信來訪人的意見不要輕易肯定或否定;遇到與其它單位或個人意見不同時,應從客觀事實出發,按照有關規定程序辦理,以便統一認識和避免出現偏聽偏信、道聽途說、先入為主,摻雜個人情緒的問題。
3、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要采取十分慎重的態度,重調查研究,重事實證據,克服帶個人框框、主觀意斷等偏向,確實把事情的來龍去脈搞清楚后,再作結論。
4、在查辦案件過程中,要嚴守秘密,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和案件的順利進行。
(六)實行行政監察與群眾監督相結合、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懲處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一)紀監工作會議是紀委工作和監察工作合并召開的會議,是研究決策、重大紀監事項的主要形式,紀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均須經紀監工作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二)紀監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增減會議次數。參加人員:學校紀委委員、專職紀檢員、各支部兼職紀監人員。
(三)會議議題由學校紀委書記或副書記審定,會前須將開會時間、地點和會議議題及有關材料提前兩天通知與會人員。
(四)會議由紀委書記主持,書記不在位時由副書記主持。
(五)會議須有半數以上(三分之二)與會人員到會,才能舉行。凡接到開會通知,因故不能出席的,應在會前向書記請假,申述原因。對會議議題有意見或建議也應在會議前—天提出。凡應參加而未參加會議的人員,會后應主動到紀監室了解會議精神。
(六)會議要作出決定的問題,必須得到與會人員超過半數以上的同意,才能決定。對重大問題有不同意見,雙方人數接近,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步調查研究后,再重新討論決定。
(七)會議作出的重要決定,應以紀委文件形式,按發文程序,經紀委書記審核簽發后公布。
(八)每次會議由專人作好記錄,并整理歸檔,必要時寫出會議紀要,由紀委書記審核后,發給有關部門和人員。
(一)學校成立紀律檢查委員會,與黨委換屆同時進行。
(二)學校設立紀檢監察,配備專(兼)職紀監干部若干名;學校各支部設行政監察員,由支部紀檢委員兼任。
(三)下屬支部的紀檢委員和行政監察員的調整,須報學校紀委審批。
(四)學校紀監工作應自覺服從學校黨委和上級紀監組織(部門)的雙重領導,堅決執行學校黨委和上級紀監組織(部門)的各項決定。
(五)紀委在討論決策重大問題時,應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1、紀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紀委成員個人無權決定應由紀委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也無權改變紀委的集體決定。但在紀委作出決策前,要充分發揚民主,暢所欲言,各抒己見,表明自己的觀點和意見。
2、紀委集體作出的決定,紀委成員必須堅決執行。如有不同意見或工作中發現新的情況和問題,可在紀委會上提請復議,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定前不得有違反紀委決定的行為,或經紀委書記同意暫緩行動。
3、遇到案發的重大事件,需要立即處理,而又來不及召開紀委會時,紀委成員可以采取應急措施,主持處理,但事后必須及時向紀委會報告。
(六)紀監工作應提倡團結協作和集體主義精神,反對自由主義傾向:
1、紀監人員之間,要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互相配合、互相諒解、團結協作。
2、對組織的工作有意見,要在會上說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不能在群眾中議論紀監工作內部的問題。
3、會議上討論的內容,在沒有發文公布或公開傳達之前,與會人員均要嚴守秘密,不得向外傳播,更不允許歪曲會議決定的意見和傳播不同意見。
(一)自我培訓。通過平時自我學習書本和報刊雜志有關專業知識及文件材料,總結工作中積累的實踐經驗,向先進學習,接受榜樣力量的影響等等,達到自我提高之目的。
(二)參加上級培訓。根據需要和上級安排,每年有目的、有計劃的、有針對性地安排專兼職紀監人員參加上級組織的各種培訓學習。
(三)學校組織培訓。每年根據需要不定期組織專兼職紀監干部進行理論和業務知識培訓學習。
(一)紀監干部原則上堅持每月半天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或提出整改意見。
(二)紀委、監察在每季度一次的會議上,對各單位貫徹執行黨紀國法和廉政規定情況進行認真分析研究,對普遍和重點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檢查落實工作。
(三)根據每年紀監理論研討課題,積極組織有關人員調研、撰寫紀監工作論文,確保每年上交紀監論文不少于一篇,學校各黨支部向學校紀委上交紀監論文一篇以上。
(四)根據需要,有目的地組織紀監人員到兄弟單位學習取經,尤其到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比較好的單位考察學習。
(一)凡以學校紀委名義發出的文件和向學校黨委及上級紀委的請示、報告,原則上需經紀委會議討論通過,或經紀委書記同意并審核簽發,未經紀委書記審核簽發的一律不得以紀委文件發出。
(二)需以紀委名義發出的文件,必須嚴格按發文程序、格式和保密規定辦理,紀監室負責做好發文記錄。
(三)對職工的檢舉、控告及來信來訪,紀監室必須做好登記,及時處理,處理結果及時書面報告學校黨委和紀委,對上級紀委轉來的群眾舉報信,處理結果要報告上級紀委。
(四)紀委下發的文件,需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的事項,由專職紀監員負責催辦,并將辦理結果向紀委報告。
(五)執行中有什么意見和建議,及時向學校紀委反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黨章和黨的紀律有關規定,為加強新鄉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充分發揮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職能作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服務學校的中心工作為根本宗旨,監督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學校的貫徹實施,堅持和推進反腐敗任務的落實,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從嚴治黨。積極探索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有效途徑和辦法,為學校的建設和發展保駕護航。
第三條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基本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執行黨的紀律,協助校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監督檢查學校黨組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黨員特別是黨員干部進行紀律監督和教育,保護黨員合法權利,制定維護黨風黨紀的規章制度,查處違紀案件。
第四條學校紀律檢查工作應堅持以下原則:實事求是的原則;從嚴治黨的原則;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黨員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依靠群眾的原則。
第五條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由學校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章職責范圍
第六條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職責如下:
1、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定期提出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任務并組織實施。
2、對學校的全體黨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方面以及遵守黨章和思想作風方面進行監督檢查,定期向校黨委及上級紀委報告學校黨風黨紀情況。
3、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受理群眾對黨組織和黨員的揭發檢舉,根據具體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妥善予以處理。
4、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政紀的案件,與組織、人事等部門密切配合進行查處。在執紀辦案中,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辦事,提高辦案質量。
5、協助黨委抓好以反腐倡廉為重要內容的黨風廉政建設,經常對學校黨風廉政建設狀況進行調查研究,及時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協助黨委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規劃,健全有關制度,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6、負責抓紀檢干部隊伍自身的建設,做好專兼職紀檢干部的培訓提高工作,領導基層黨組織的紀檢工作。
7、負責完成校黨委、上級紀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權限如下:
1、學校黨委會、校長辦公會討論重大問題和黨風廉政建設問題時,紀委副書記可以列席。
2、對學校各級黨組織及其成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遵紀守法的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和監督檢查。
3、配合組織、人事部門把住干部選拔任用的入口關,對校管干部任用時,紀委要及時進行任前談話。
4、協調監督校務公開,增強辦事程序、決策事項的透明度和公正、公開度;推進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促進學校依法治校、依法辦學。
第三章機構設置
第八條學校紀委書記辦公會議在學校紀委全會休會期間,行使紀委全會職責,紀委全會原則上每學期召開二次,全委會擴大化(含紀委委員、基層黨組織紀檢委員)原則上每學期召開一次。
第九條學校紀委辦公室是紀委的辦事機構,同學校監察處合署辦公,履行雙重職能,協助黨委和校行政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第四章工作紀律
第十條學校紀委干部(包括兼職紀檢員)必須具有“政治堅定、公正廉潔、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綜合素質。
第十一條專兼職紀檢干部必須遵守下列工作紀律
1、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以及各項規章制度,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堅持黨性,秉公執紀,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違反黨紀國法行為作堅決斗爭。
3、堅持公正執紀,重證據,不主觀臆斷,不偏聽偏信。查處案件時,做到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
第五章工作關系
第十二條協調黨委組織部、宣傳部,作好黨風廉政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
第十三條當好學校黨委的助手,協助黨委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時向黨委提出建設性意見。
第十四條在處理違紀案件中,對涉及觸犯刑律的,要及時向黨委匯報并做好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有關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學校紀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和規范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機構(以下簡稱“派駐機構”)工作,保證派駐機構正常履行職責,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共河南省紀委實施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暫行辦法》等黨內法規和相關法律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派駐機構由縣紀委監察委直接領導,對縣紀委監察委負責、向縣紀委監察委報告工作。派駐機構協助、配合縣紀委監察委職能部門履行相關職責,實行縣紀委書記(縣監察委主任)全面領導,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察委副主任)分管,縣紀委常委、縣監察委委員分口聯系,縣紀委監察委機關部室業務指導的領導體制。
第三條派駐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履行對駐在部門的監督責任。
(二)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以及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干部、加強作風建設、依法行使職權和廉潔從政等情況,發現重要問題及時向縣紀委監察委報告。
(三)經縣紀委批準,初步核實反映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縣管干部的問題線索;參與審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縣管黨員干部違犯黨紀的案件。負責審查駐在部門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黨員干部違犯黨紀的案件,也可以直接審查一般黨員干部違犯黨紀的案件。
(四)經縣監察委授權,對駐在部門(含歸口單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駐在單位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可以根據授權對駐在單位管理的行業系統實施監察。
(五)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不服處分的申訴。
(六)對駐在部門各級領導班子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及時報告縣紀委監察委并提出問責建議。
(七)辦理縣紀委監察委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本派駐機構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協助駐在部門做好巡察工作。
第四條派駐機構的主要監督權限包括:
(一)派駐機構負責人列席駐在部門黨組(黨委)會、領導班子會議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項的其他會議。
(二)派駐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批準可以查閱或者復制駐在部門的有關文件、資料、財務賬目等材料。
(三)根據縣監察委授權,可以使用談話、詢問、查詢、調取等不限制被調查人人身、財產權利的監察措施。
(四)派駐機構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批準可以對駐在部門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事項的材料進行查閱和調查核實。
(五)派駐機構應當就駐在部門管理的黨員干部的黨風廉政情況,提出書面意見。
(六)派駐機構負責人可以約談駐在部門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詢、誡勉談話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七)派駐機構審查駐在部門管理的干部違犯黨紀政務的案件,立案前應當征求駐在部門主要負責人意見,經縣紀委監察委批準,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報。
(八)派駐機構可以針對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問題,向駐在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駐在部門無正當理由的應當采納。
(九)派駐機構有權采用黨內法規規定的履行紀律檢查職能的其他措施。
第五條派駐機構負責人應當參加或列席駐在部門組織召開的下列會議:
(一)駐在部門及直屬單位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會議。
(二)駐在部門研究討論“三重一大”等事項的會議。
(三)駐在部門領導干部述職述廉會議和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五)駐在部門研究部署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其他重要會議。
駐在部門組織召開以上會議時,除有特殊要求和情況外,一般應提前一天將會議內容和有關材料送派駐機構。派駐機構負責人不能參加或列席的,指定派駐機構其他人員列席。
派駐機構干部參加或列席駐在部門組織召開的會議,主要對決策事項是否符合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是否符合黨規黨紀規定、是否有利于防控廉政風險等提出意見建議,對駐在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不表態、不干預。
第六條派駐機構、駐在部門應當建立情報通報機制。駐在部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及時向派駐機構通報。
(一)發生重大事故、突發性事件、重大違紀違法行為或上級明令禁止的嚴重不正之風的。
(二)收到反映駐在部門班子及其成員、中層干部、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違紀違法的檢舉、控告,或其他黨員干部嚴重違紀違法的檢舉、控告的。
(三)上級領導機關、本級黨委政府及其領導同志對駐在部門及直屬單位全面從嚴治黨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批示和指示的。
(四)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成員職責分工調整、內設機構負責人調整,或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調整的。
(五)駐在部門查處黨員干部違反黨紀政務案件情況。
(六)需要向派駐機構通報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七條派駐機構應當及時查閱、存檔駐在部門的下列文件材料:
(一)與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關的文件。
(二)領導班子研究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會議紀錄。
(四)受理的信訪舉報及調查處理情況的文件材料。
(五)縣管干部的任免職決定,駐在部門管理的干部任免職決定。
(六)需要向派駐機構抄送和傳閱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對駐在部門抄送和傳閱的重要文件材料,派駐機構發現存在不符合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黨規黨紀及存在廉政風險等問題,應當及時向駐在部門提出改進或糾正的意見建議。
第八條派駐機構工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縣紀委監察委報告。
(一)發現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縣管干部的違紀和職務違法問題線索。
(二)對監督檢查中提出的意見建議,駐在部門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
(三)其他應當報告的以及縣紀委監察委要求報告的情況。
第九條派駐機構請銷假按照縣紀委監察委辦公室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縣紀委監察委組織部負責派駐機構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一條縣紀委監察委干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派駐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派駐機構干部違紀違法問題,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對因監管不力導致派駐機構干部出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或因履行職責不及時、不到位導致駐在部門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或“塌方式”腐敗的,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違紀違法者責任,又追究派駐機構負責人責任。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縣紀委監察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一條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關于中共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履行監督職責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市紀委關于融合式改革后派駐紀檢組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派駐紀檢組在區紀委(監察局)領導下開展工作。派駐紀檢組的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由區紀委(監察局)統一管理,執行區紀委(監察局)規章制度。
第三條派駐紀檢組與所監督單位是監督與被監督關系。監督對象主要是所監督單位的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和行政監察對象,重點是其領導班子和領導班子成員,以及關鍵崗位的主要負責人。
第四條監督檢查所監督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中央、省市區決策部署的情況。
第五條監督檢查所監督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內監督條例情況,貫徹落實作風建設、廉潔自律相關規定情況。
第六條監督檢查所監督單位涉及重大事項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情況。
第七條督促所監督單位做好黨風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廉政風險防控、黨務政務公開、行政審批改革、機關作風建設、依法行政等工作。
第八條根據信訪舉報工作的有關規定,經區紀委主要領導批準,對所監督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有關的問題線索進行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審查。
第九條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回復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意見;
第十條嚴格執行定期報告制度。對所監督單位黨政班子及成員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廉潔自律規定及其他重要情況、主要問題,及時向區紀委(監察局)報告。
第十一條承辦區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條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所監督單位維護黨的政治紀律、開展黨內政治生活、落實黨內監督、保持黨的純潔性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維護黨的純潔,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確保中央和省、市、區重大決策部署的全面貫徹落實。
第十三條對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掌握了解所監督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執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制度、履行重大事項決策程序、落實黨內民主制度、堅持民主生活會制度以及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等情況;督促所監督單位完善黨組織會議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堅持重大決策報告制度,建立決策失誤糾錯改正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條對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對所監督單位貫徹執行上級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決定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及集體決策情況進行監督。
(二)對所監督單位執行干部人事制度情況進行監督。
(三)對所監督單位重大工程項目建設、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大宗政府采購等情況進行監督,督促所監督單位依法依規履行管理職責,及時發現、糾正和查處違紀違法行為,確保重大建設項目順利進行。
(四)對所監督單位執行財經紀律、重大活動資金支出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督促所監督單位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所監督單位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監督所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主動與所監督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就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廉潔自律規定等方面情況交換意見。
第十六條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所監督單位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建立健全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責述廉、個人事項報告等黨內監督制度。
第十七條對政風行風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全面了解所監督單位的作風建設情況,及時收集掌握干部群眾對所監督單位的服務評價以及意見建議,督促所監督單位切實加強作風建設。
第十八條對行政審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所監督單位嚴格依法依規審批,建立健全服務承諾、限時辦結等制度,提高審批效率。
第十九條對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執法的自由裁量權。
第二十條監督檢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進行:
(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召開所監督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會議或有關業務會議。
(二)參加或列席所監督單位黨組(黨工委)會議、行政領導會議、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民主生活會等重要會議。
(三)參加所監督單位與紀檢組直接相關的重要工作、重大決策和重大活動,提出意見或建議。
(四)參加所監督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檢查考核,督促其按要求定期報告。
(五)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專項檢查和專項調研。
(六)根據工作需要,通過巡察、實地查看、查閱文件資料等方法,了解所監督單位相關工作。
(七)利用電子監察、信息管理系統等各種有效現代科技手段,對所監督單位依法行政等相關工作實施動態監督。
(八)其他必要的方式。
第二十一條線索處置。依據區紀委(監察局)有關規定進行線索處置。
(一)檢舉控告類問題線索由區紀委(監察局)信訪室負責受理,派駐紀檢組一般不直接受理(其他制度另有規定的除外)。監督執紀中發現的問題線索,經分管常委、副書記批示后,移送區紀委(監察局)案件監督管理室,由案件監督管理室按照相關規定處置。
(二)派駐紀檢組直接收到的信訪舉報材料,按照“統一處置、歸口辦理”的原則,經分管區紀委常委、副書記批示后,移送區紀委(監察局)信訪室按照相關規定處置。
第二十二條初步核實。依據區紀委(監察局)有關規定核查問題線索。
(一)按照領導批示,初步核查所監督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有關問題線索。
(二)問題線索初步核查情況應報分管本組的區紀委常委審閱后呈報副書記、書記進行逐級審批;經領導審批辦結后,按規定將相關材料裝卷,并移交相關科室歸檔。
(三)對區紀委(監察局)信訪室轉辦反映所監督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問題線索,應根據情況進行初步核實,并形成初步核實情況報告,對反映問題失實的,應向被反映人所在單位黨組織說明情況,必要時還應向被反映人說明情況或在一定范圍內予以澄清;對有違紀事實,但情節輕微,不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建議有關黨組織作出恰當處理。
(四)對區紀委(監察局)信訪室轉辦的問題線索,建立管理臺帳,落實專人管理,每個環節均須由經手人員簽字,全程登記備案。
第二十三條立案審查。依據區紀委(監察局)有關規定進行立案審查。
(一)對經初步核實的線索,確有違紀事實、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應寫出立案呈批報告,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立案呈批手續。
(二)對已經立案的案件,派駐紀檢組應根據案情組成調查組,調查組至少二人組成。必要時經區紀委(監察局)分管副書記同意,可增加辦案人員。
(三)調查組應將所認定的錯誤事實寫成錯誤事實見面材料,與被調查人進行核對,并寫出調查報告。對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應配合相關單位及時召開黨支部會議和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討論對違紀黨員干部處分的檔次,并形成有效決議,及時移送案件審理室對案件進行審理。調查中,若發現違紀黨員干部涉嫌犯罪,應根據有關規定報區紀委常委會研究同意后及時將案件材料移送區紀委(監察局)案件監督管理室,由案件監督管理室按規定辦理移送司法機關事宜。
第二十四條在監督檢查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及時向區紀委(監察局)報告:
(一)收到反映所監督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或者其他區管干部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信訪舉報。
(二)發現所監督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有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
(三)對監督檢查中提出的糾正意見,所監督單位無正當理由不糾正的。
(四)對所監督單位被新聞媒體公開曝光的涉嫌違紀違法或作風建設問題,派駐紀檢組應迅速核實,并在24小時內向區紀委(監察局)分管常委、副書記報告有關情況。
(五)區紀委(監察局)要求報告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在監督檢查中,按規定向區紀委(監察局)報告所監督單位黨政領導班子或成員的情況和問題時,可以提出以下建議:
(一)建議由區紀委(監察局)發函請所監督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說明有關情況。
(二)建議由區紀委(監察局)領導同志或者由區紀委(監察局)委托所監督單位主要負責人與所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進行談話。
(三)建議對反映所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的違紀問題進行初步核實。
第二十六條參加或列席所監督單位重要會議的程序和責任:
(一)派駐紀檢組接到所監督單位書面參加或列席會議的通知后,應提前1個工作日答復是否派員參加。
(二)參加或列席會議的派駐紀檢組人員,行使監督權、詢問權和建議權,但不行使表決權。主要對重大問題的決策過程實施全程監督,確保會議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和程序的合法性。對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或組織原則、黨紀政紀法規及不恰當的決議,有權提出不同意見。對無故不接受監督的,派駐紀檢組列席人員要及時向組長和區紀委(監察局)分管常委報告情況。參加會議人員要做好記錄。
(三)派駐紀檢組對所監督單位召開的重要會議情況應形成書面材料向區紀委(監察局)報告,一般應每季度報告一次。遇到特殊情況或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以確保信息暢通,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四)各派駐紀檢組對所監督單位不按規定程序操作的決定項,必須及時糾正。凡應當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而未經集體研究決定的,按照規定進行批評教育、行政問責。
第二十七條派駐紀檢組要嚴格紀律、明確職責,既要從嚴監督,又要自覺接受監督,做到不越位、不越權,不干擾所監督單位的正常議事和工作秩序;要嚴格遵守回避制度,在有親友及厲害關系的情況下,自覺申請回避;嚴格遵守各項保密制度及規定。
第二十八條派駐紀檢組及工作人員要嚴格依照本制度履行職責,發揮監督作用。對不正確履行監督職責,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情節較重的,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及有關領導依照相關法規嚴肅處理:
(一)對所監督單位發生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
(二)對壓信不報,拒收、丟失或擅自處理信訪舉報件的。
(三)對在信訪舉報事項核查、紀律審查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案謀私、泄露秘密等違反紀檢監察干部工作紀律的。
(四)對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發現后不制止、不查處,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對應報告事項未按規定如實及時報告,甚至隱瞞不報,沒有履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
(六)對區紀委(監察局)部署的工作貫徹落實不力,或不服從工作安排,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七)對本派駐紀檢組的干部管理不嚴,出現脫崗、違反區紀委(監察局)工作制度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
(八)存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
第二十九條派駐紀檢組所監督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對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黨政主要領導要帶頭接受監督,支持派駐紀檢組開展工作,為派駐紀檢組履行監督職責創造良好條件。
(一)凡召開第二十條第二項所列重要會議或其他必要會議,須提前2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口派駐紀檢組有關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及會議內容等事項。
(二)凡印發的涉及人財物等重大決策的文件,須及時抄送對口派駐紀檢組,保障派駐紀檢組了解或參與重大事項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等工作。
(三)保障派駐紀檢組能夠行使查閱資料、召開座談會、組織人員談話、開展專項調查等權利。
(四)保障派駐紀檢組獨立履行職責、開展工作。
(五)為派駐紀檢組到單位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六)支持配合派駐紀檢組的工作。對派駐紀檢組提出的糾正意見、工作建議抓好整改落實。如有不同意見,可以向區紀委(監察局)寫出書面材料報告情況。
第三十條本制度適用于區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和派駐紀檢組所監督單位。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由區紀委(監察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為規范我校紀檢、監督工作程序,保證我校紀委、監督委工作的正常開展,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得以順利貫徹執行,促進我校干部職工廉潔奉公、遵紀守法。根據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魏優湘委員:徐婭、尹國勝、沈鐵輝
(二)監督委員會:
主任:魏優湘副主任:吳灃
委員:徐婭、尹國勝、沈鐵輝
(一)紀委的工作職責
1、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的監督條例》,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全校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
2、負責檢查并處理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這些案件中黨員的紀律處分;受理黨員、黨組織的申訴,受理對黨員、黨組織的控告案件。
3、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對黨員、教職工遵紀守法、清廉從教的教育工作。
4、負責紀檢、監督工作制度的制定制定和落實工作。?
5、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工作實行監督檢查。?
6、承辦學校黨委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校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職責
1、校務監督委員會是縣委統一領導、單位黨組織具體領導、上級紀檢監察組織業務領導的校內監督機構。
2、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宣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黨風廉政建設和教育行規建設的相關規定,當好政策法規法律的宣傳員,做好廉潔從政、廉潔從教的教育宣傳工作。
3、對學校“五權十公”(即決策權、管理權、審批權、人事權、開支權;公共經費、公務用車、公共用房、公共資金、公共資源、公共資產、公共工程、公共服務、公權決策、公開事務),特別是重大決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項進行民主監督,筑牢拒腐防變防線。
4、主動收集并認真受理教職工的意見建議,及時向學校黨組織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5、記錄、整理監督委員會工作臺賬,認真及時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上報和歸檔工作,及時向上級報送學校相關信息。
6、積極支持和配合學校黨委、行政正確履行職責,協助做好有關工作,為學校發展做貢獻。
1、權利:知情權、監督權、質詢權、建議權。
知情權:了解學校的重要決策部署、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基建項目、物資采購等,了解學校財務狀況和財務開支情況。有權列席行政會,必要時可列席校務會、黨委擴大會。
監督權:對單位事務、財務情況進行監督。
質詢權:對干部職工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進行質詢。
建議權:根據群眾意見和了解到的情況向班子領導提出事務、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建議。
2、義務: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定期報告工作、按時參加會議、支持班子工作、帶頭遵紀守法。
魏優湘:負責紀委的全盤工作,負責監督委的全盤工作。安排布置廉政監督、反腐防腐工作,處理紀律檢查、廉政監督、校務監督等事務。
吳灃:負責行政、涉生意見的收集、反饋,會議月例會的籌備、會議記錄,月例會內容的公示,協助主任處理廉政監督的有關事務。
徐婭:負責2016級意見的收集、反饋;資料整理;材料撰寫。
沈鐵輝:負責2017級意見的收集、反饋;協助收集、公布月例會材料。
尹國勝:負責2018級意見的收集、反饋;協助收集、公布月例會材料。
2、召開監督月例會(每月25-30日)。圍繞監督事項,聽取各部門的報告,并通過例會的形式,向單位領導班子反映到收集到的意見,提出工作建議。聽取上月例會監督事務的整改報告。
3、調查核實(每月1-5日)。對于收集到或了解到的問題,通過實地調查、查看賬目等形式進行核實。形成監督報告,黨委研究提出整改意見。
4、監督落實(每月6-25日)。對全程監督監督事項的整改,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時向單位黨組織以及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
1、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為主與嚴格執行紀律相結合的基本原則。
2、堅持以支持、配合班子工作為目標,以監督檢查為手段的原則。
3、堅持走群眾路線的原則。在執紀監督時,要深入群眾,認真傾聽群眾的呼聲,重視群眾的意見,并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4、嚴于律己,帶頭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縣級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工作,確保其更好地履行職責、發揮作用,建立并實行以下工作制度:
按照統一管理、分片聯系的原則,結合原縣級部門紀檢監察組織片組劃分,將縣級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分成若干個片區,分別由一名縣紀委分管領導負責聯系。聯系的主要內容為:
1.每年至少一次到派駐(出)機構開展調研,了解反腐倡廉工作開展情況,掌握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探討研究推進工作的措施和辦法,聽取有關意見和建議,指導總結工作中形成的新經驗、新做法、新成效。
2.每季度參加一次片區工作例會,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縣委、縣政府的有關決定,傳達中央紀委、監察部、省紀委、監察廳和市、縣紀委監察局的有關工作精神,聽取各派駐(出)機構工作匯報,共同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部署安排有關工作。
3.每年與片區專職紀檢監察干部至少開展一次談心談話活動,了解思想動態和學習、工作、生活情況,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派駐(出)機構應就工作開展情況和工作中遇到的有關問題,加強與縣紀委監察局及駐在部門的溝通聯系,積極取得領導和指導。
1.各派駐(出)機構根據縣紀委監察局和駐在部門的工作部署,結合駐在部門和所屬系統(單位)的工作實際,年初制定工作計劃,書面報縣紀委監察局和駐在部門。專項工作方案及時報送。
2.對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傾向性問題,及時向駐在部門黨委(黨組)報告,同時報告縣紀委監察局。
3.遇有重大問題、特殊情況,及時直接向縣紀委監察局報告。
4.年底,各派駐(出)機構向縣紀委監察局書面報告履行工作職責和駐在部門開展反腐倡廉工作情況。
5.一般業務事項直接與縣紀委監察局有關室聯系;重大事項應向縣紀委聯系常委報告,必要時按程序報縣紀委正副書記批示;工作計劃、專項工作方案、工作總結等報送縣紀委辦公室。
6.紀檢組組長(紀工委書記)、監察室主任一次公務外出3個工作日(離開本縣)或一次請事假(年休假)5個工作日以上的,分別告知縣紀委聯系常委、縣紀委干部管理室。
派駐(出)機構應堅持求真務實、開拓創新,有效推進紀檢監察各項業務工作。
1.信訪舉報。(1)規范工作,建立健全信訪舉報登記、辦理、反饋、保密、歸檔等方面的制度。(2)落實責任,紀檢組組長(紀工委書記)對紀檢監察業務范圍內的信訪舉報件閱批率要達到100%,對重要信訪件要實行包案處理。(3)認真辦理,對涉及縣管干部的信訪舉報件及時上報縣紀委信訪室處理,對署實名的舉報要優先辦理并及時進行反饋溝通,對縣紀委要求查處報結并反饋情況的要在規定時限內報告。(4)定期分析,派出紀工委每半年一次、派駐紀檢組每年一次向縣紀委信訪室報送信訪分析材料。(5)強化監督,對信訪舉報反映的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單位)黨員干部的一般廉潔自律問題以及輕微違紀問題,在核查的基礎上采取信訪談話、廉政提醒、發信訪通知書等形式實施信訪監督。
2.案件檢查。(1)發現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以及其他重要情況或線索,直接向縣紀委分管信訪和案件檢查的領導匯報;經縣紀委監察局領導批準,可對反映駐在部門縣管干部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進行初步核實,并及時將核查報告報縣紀委相關業務室送有關領導審核,需要立案調查的按規定程序辦理。(2)對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單位)中層以下黨員干部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經過初核,認為構成違紀需要立案調查的,經縣紀委監察局批準同意后立案查處。
3.案件審理。(1)按照案件審理工作條例規定做好案件審理工作。(2)積極開展案件公開審理,保障被調查處理人的權利,加強以案論紀教育。(3)協調、督促有關部門落實處分決定執行,確保執行到位。
4.宣傳教育。(1)每年確定一個主題,開展多種形式的黨風黨紀、正反典型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活動。(2)積極參加縣紀委監察局統一組織的紀檢監察業務培訓。(3)配合做好縣紀委監察局統一部署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有關工作。
5.執法效能。(1)圍繞黨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改革舉措的落實,每年選擇開展一次專項監督檢查活動。(2)開展效能明查暗訪活動,規范投訴處理,強化責任追究。(3)配合駐在部門做好縣紀委監察局統一部署的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有關工作。
6.糾風治亂。(1)根據駐在部門實際,每年選擇開展一次維護民生民利專項活動。(2)配合做好駐在部門牽頭負責的糾風治亂專項工作。(3)配合駐在部門做好縣紀委監察局統一部署的糾風治亂工作。
7.黨風廉政建設。(1)認真落實《關于加強縣級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對駐在部門權力運行關鍵環節和重要部位監督工作的暫行辦法》,切實強化監督制約。(2)配合駐在部門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開展落實情況檢查,嚴肅責任追究。(3)配合駐在部門推進重點領域的懲防體系建設。(4)配合駐在部門做好縣紀委監察局統一部署的落實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工作。
8.調研信息。(1)積極向縣紀委辦公室報送紀檢監察信息,向縣紀委“水鄉清風”網站投送稿件,加大紀檢監察工作經驗做法在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力度。縣紀委辦公室及時刊發和上報各派駐(出)機構在工作中形成的先進典型經驗做法。(2)派駐(出)機構要加強對反腐倡廉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每年至少撰寫1篇專題調研報告。
建立縣級派駐(出)機構創新工作申報制度,激勵爭創工作特色,形成工作亮點,創造性地推進反腐倡廉工作。縣級派駐(出)機構創新工作的具體申報繼續按照《嘉善縣懲防體系創新工作項目化管理實施辦法》(善紀發[2009]19號)中的相關規定操作。
1.創新工作申報條件。派駐(出)機構開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創新做法、典型經驗,并產生較好的社會效果;有詳細的活動記錄和臺帳資料。
2.項目申報方式。派駐(出)機構年初向縣紀委監察局進行立項申報,年中落實項目進度監測,年末進行結題申報。
3.組織評審獎勵。由縣紀委評審小組在年底前對各結題項目的創新性、影響力、工作成效和推廣價值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審,并將評審結果提交縣紀委常委會審定。每年評定一、二、三等獎各若干名,予以表彰獎勵。
派駐(出)機構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建立健全規范的內部議事制度。
1.下列事項應提交會議研究:傳達學習上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意見;傳達學習縣紀委監察局工作部署,研究落實意見;通報駐在部門重要會議精神;研究、處理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加強自身建設的具體措施;其他需要研究決定的事項。
2.派駐(出)機構應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召開會議研究有關情況。研究重大事項、重要工作,應事先聽取縣紀委聯系常委的意見,必要時按程序報縣紀委正副書記批示。
3.會議由紀檢組組長(紀工委書記)主持,參加人員根據議事內容確定。設專人記錄,記錄必須做到準確、完整,并實行專簿管理。重要會議形成紀要。
上述制度自發文之日起試行。
紀檢監察派駐監察組工作證篇七
第一條為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和規范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機構(以下簡稱“派駐機構”)工作,保證派駐機構正常履行職責,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共河南省紀委實施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暫行辦法》等黨內法規和相關法律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派駐機構由縣紀委監察委直接領導,對縣紀委監察委負責、向縣紀委監察委報告工作。派駐機構協助、配合縣紀委監察委職能部門履行相關職責,實行縣紀委書記(縣監察委主任)全面領導,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察委副主任)分管,縣紀委常委、縣監察委委員分口聯系,縣紀委監察委機關部室業務指導的領導體制。
第三條派駐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履行對駐在部門的監督責任。
(二)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以及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干部、加強作風建設、依法行使職權和廉潔從政等情況,發現重要問題及時向縣紀委監察委報告。
(三)經縣紀委批準,初步核實反映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縣管干部的問題線索;參與審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縣管黨員干部違犯黨紀的案件。負責審查駐在部門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黨員干部違犯黨紀的案件,也可以直接審查一般黨員干部違犯黨紀的案件。
(四)經縣監察委授權,對駐在部門(含歸口單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駐在單位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可以根據授權對駐在單位管理的行業系統實施監察。
(五)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不服處分的申訴。
(六)對駐在部門各級領導班子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及時報告縣紀委監察委并提出問責建議。
(七)辦理縣紀委監察委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本派駐機構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協助駐在部門做好巡察工作。
第四條派駐機構的主要監督權限包括:
(一)派駐機構負責人列席駐在部門黨組(黨委)會、領導班子會議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項的其他會議。
(二)派駐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批準可以查閱或者復制駐在部門的有關文件、資料、財務賬目等材料。
(三)根據縣監察委授權,可以使用談話、詢問、查詢、調取等不限制被調查人人身、財產權利的監察措施。
(四)派駐機構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批準可以對駐在部門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事項的材料進行查閱和調查核實。
(五)派駐機構應當就駐在部門管理的黨員干部的黨風廉政情況,提出書面意見。
(六)派駐機構負責人可以約談駐在部門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詢、誡勉談話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七)派駐機構審查駐在部門管理的干部違犯黨紀政務的案件,立案前應當征求駐在部門主要負責人意見,經縣紀委監察委批準,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報。
(八)派駐機構可以針對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問題,向駐在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駐在部門無正當理由的應當采納。
(九)派駐機構有權采用黨內法規規定的履行紀律檢查職能的其他措施。
第五條派駐機構負責人應當參加或列席駐在部門組織召開的下列會議:
(一)駐在部門及直屬單位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會議。
(二)駐在部門研究討論“三重一大”等事項的會議。
(三)駐在部門領導干部述職述廉會議和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五)駐在部門研究部署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其他重要會議。
駐在部門組織召開以上會議時,除有特殊要求和情況外,一般應提前一天將會議內容和有關材料送派駐機構。派駐機構負責人不能參加或列席的,指定派駐機構其他人員列席。
派駐機構干部參加或列席駐在部門組織召開的會議,主要對決策事項是否符合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是否符合黨規黨紀規定、是否有利于防控廉政風險等提出意見建議,對駐在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不表態、不干預。
第六條派駐機構、駐在部門應當建立情報通報機制。駐在部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及時向派駐機構通報。
(一)發生重大事故、突發性事件、重大違紀違法行為或上級明令禁止的嚴重不正之風的。
(二)收到反映駐在部門班子及其成員、中層干部、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違紀違法的檢舉、控告,或其他黨員干部嚴重違紀違法的檢舉、控告的。
(三)上級領導機關、本級黨委政府及其領導同志對駐在部門及直屬單位全面從嚴治黨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批示和指示的。
(四)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成員職責分工調整、內設機構負責人調整,或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調整的。
(五)駐在部門查處黨員干部違反黨紀政務案件情況。
(六)需要向派駐機構通報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七條派駐機構應當及時查閱、存檔駐在部門的下列文件材料:
(一)與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關的文件。
(二)領導班子研究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會議紀錄。
(四)受理的信訪舉報及調查處理情況的文件材料。
(五)縣管干部的任免職決定,駐在部門管理的干部任免職決定。
(六)需要向派駐機構抄送和傳閱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對駐在部門抄送和傳閱的重要文件材料,派駐機構發現存在不符合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黨規黨紀及存在廉政風險等問題,應當及時向駐在部門提出改進或糾正的意見建議。
第八條派駐機構工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縣紀委監察委報告。
(一)發現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縣管干部的違紀和職務違法問題線索。
(二)對監督檢查中提出的意見建議,駐在部門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
(三)其他應當報告的以及縣紀委監察委要求報告的情況。
第九條派駐機構請銷假按照縣紀委監察委辦公室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縣紀委監察委組織部負責派駐機構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一條縣紀委監察委干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派駐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派駐機構干部違紀違法問題,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對因監管不力導致派駐機構干部出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或因履行職責不及時、不到位導致駐在部門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或“塌方式”腐敗的,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違紀違法者責任,又追究派駐機構負責人責任。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縣紀委監察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紀檢監察派駐監察組工作證篇八
2021年,省直機關紀檢監察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省紀委省監委和省委省直機關工委工作部署,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強化監督制約,深化作風建設,嚴格執紀審查,鍛造過硬隊伍,推動省直機關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1.加強思想政治引|領。持之以恒學懂弄通做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跟進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最新重要講話精神,持續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x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學習成果轉化為堅定理想信念、錘煉黨性、忠誠履職的思想自覺和實際行動。
2.強化政治監督。牢牢把握紀檢監察工作政治屬性,加強對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積極主動協助省直部門單位黨組(黨委)深化全面從嚴治黨,把講政治的要求貫穿省直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全過程和各環節,引導省直機關黨員干部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3.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著力督促推進黨中央決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貫徹落實,加大對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情況和省委“重點工作攻堅年”工作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損害群眾利益等問題,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推進《x》落實,認真做好中央和省委政治巡視“后半篇文章”。
4.做實做細日常監督。樹牢監督理念,充分認識監督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強化對機關黨員干部的監督,通過個別談話、抽查檢查、專題調研、列席有關會議、廉政談話等方式,深入全面掌握黨員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狀況,推動日常監督近距離可視化。充分發揮機關紀委委員和黨支部紀檢委員的作用,形成監督合力。
5.聚焦重點加強監督。緊盯“關鍵少數”、關鍵崗位和權力運行的
各個環節,聚焦重點領域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依規依紀依法開展監督,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精準問責。堅持把監督挺在疫情防控-線,扎實有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監督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違紀問題的發生。
6.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特別是充分運用第一種形態,做到關口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精準把握適用條件及轉化標準,嚴格規范工作程序,實事求是,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7.堅決糾治“四風”。深入治理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只表態不落實,維護群眾利益不擔當不作為,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緊盯重要時間節點,通過編發廉政短信、印發文件通知等方式,及時提要求、打招呼、明規矩,防范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反彈回潮。
8.深化機關作風整治。繼續貫徹落實《x意見》,持續開展作風整治專項行動,加大明察暗訪力度,對頂風違紀的突出問題通報曝光,持續鞏固機關作風整治的成果。
9.開展多種形式的廉政教育。配合省直廉政教育宣講團在省直機關開展各類宣講活動。配合省紀委省監委開展黨紀法規和德廉知識學習測試。組織省直機關黨員干部到監獄系統開展警示教育。選取省直機關典型違紀案件進行通報,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加強機關廉政文化建設,營造廉潔自律氛圍。
10.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堅持“嚴"的主基調,從嚴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阻礙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嚴重損害黨的執政根基,成為全面從嚴治黨障礙的腐敗問題,保持反腐敗高壓態勢,持續釋放越往后執紀越嚴的信號。
11.加強案件審理工作。充分發揮審核把關和監督制約職能,強化對派駐機構審理工作的再監督作用,堅持實體和程序并重,加強對審查調查工作重點流程和關鍵節點的監督,切實保障案件質量。認真審核省直部[]單位機關紀委備案案件,開展備案案件清理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督促解決。
委省監委監督檢查室、案件審理室和派駐機構等的聯系溝通,形成合力。
13.探索建立健全案件質量評查機制。對省直部門單位黨組討論決定、派駐機構、機關紀委審查處理的案件事實證據、性質認定、處分檔次、程序手續等進行監督檢查,采取通報、約談等方式反饋評查結果。
14.提高機關紀委工作規范化水平。進一步健全完善省直機關紀檢監察工委工作規范。督促省直部門單位落實《省直部門單位機關紀委工作規則(試行)》,選優配強工作力量。紀檢監察工委加強對省直部[門]單位機關紀委工作情況的調研,強化業務指導。制定《省直部門單位機關紀委文書模板》,進-步規范省直部門單位機關紀檢.工作。
15.提升履職盡責能力。強化對省直部門單位機關紀檢干部的教育培訓,通過學習業務和實戰練兵,加強對黨章、紀律處分條例、監督執紀規則、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和監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的學習研究,形成人人愛學習、勤鉆研、善思考的濃厚氛圍,提升專業化能力。
16.強化自律約束。認真落實《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和《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嚴格按照權限、規則、程序開展工作。嚴格落實紀檢監察干部“十嚴禁”,高標準、嚴要求強化日常監管,持續防治“燈下黑”,對執紀違紀、執法違法的嚴肅處理,切實維護紀檢監察干部良好形象。
紀檢監察派駐監察組工作證篇九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派駐機構堅持以習近平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加強派權威和駐優勢,全面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發揮監督保障落實、促進完善發展的作用。
第三條
在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將紀律檢查監督機構、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機關和其他組織分配給中央一級黨、國家機關和其他組織。派遣機構是派遣機構的一部分,與駐地單位的關系是監督和監督。
派駐機構應當強化政治監督,把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貫穿工作全過程各方面,推動駐在單位切實做到“兩個維護”,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
第四條派駐機構遵循以下原則開展工作:
(一)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強化組織自上而下的監督功能;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項集體研究決定;
(三)堅持敢于善于監督,完善常態化監督工作機制;
(四)堅持職責定位,依規依紀依法履行職責;
(五)堅持各項監督統籌銜接,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一體落實;
(六)堅持監督與被監督相統一,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
第五條派駐機構應當持續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聚焦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強化監督職責,突出工作重點,創新履職方式,有效運用“四種形態”,增強派駐監督全覆蓋的有效性,推動派駐監督工作高質量發展。
第六條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中管金融企業派駐紀檢監察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向本級黨和國家機關、所管轄的國有金融企業派駐紀檢監察組。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按照規定向國有企業、普通高等學校等單位派駐紀檢監察組;或者依法派駐監察機構,派駐監察專員并設立監察專員辦公室,與該單位黨的紀律檢查機構合署辦公。
對系統規模大、直屬單位多、監督對象多的單位,可以單獨派駐紀檢監察組;對業務關聯度高,或者需要統籌力量實施監督的相關單位,可以綜合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七條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按照規定擔任駐在單位的黨組(黨委)成員,履行監督專責,不分管駐在單位工作。
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實行交流任職、定期輪崗。
第八條派駐機構的領導機構是組務會。組務會由派駐機構正職、副職組成。組務會會議學習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工作部署,落實派出機關工作安排,研究討論管轄范圍內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問題、重要事項,按照權限討論或者決定黨紀政務處分等事項。
派駐機構應當健全組務會會議以及組長辦公會議、專題會議等會議制度,完善議事決策機制。
第九條派駐機構應當按照信訪舉報、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案件監督管理、案件審理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原則,結合實際設置內設機構或者明確人員分工。
第十條各級黨委應當加強對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的領導,健全機構設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等機制,聽取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關于派駐監督工作的匯報,推動派駐機構履職盡責。
第十一條駐在單位應當支持配合派駐機構工作,主動及時通報重要情況、重要問題,根據派駐機構工作需要提供有關材料,為派駐機構開展工作創造條件、提供保障。
第十二條派駐機構由派出機關直接領導、統一管理,向派出機關負責,受派出機關監督。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定期聽取派駐監督工作情況報告。派出機關分管領導應當定期召開派駐機構負責人會議,經常同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研究工作。
第十三條派出機關相關部門根據職能職責,加強對派駐機構的指導、聯系、服務和保障。
監督檢查部門協助分管領導聯系派駐機構日常工作:
(一)指導督促派駐機構履行職責;
(二)對派駐機構請示報告的問題、事項進行審核把關;
(三)對派出機關交辦的重要案件、事項進行督促辦理;
(四)辦理派駐機構提請支持、協調的重要事項;
(六)聯系開展其他工作。
第十四條派出機關相關部門應當會同派駐機構聯合開展以下監督工作:
(一)開展專項檢查,推動駐在單位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
(二)研判駐在單位政治生態,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
(四)支持配合派出機關同級黨委巡視巡察機構開展工作,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
(五)推動駐在單位落實紀檢監察建議;
(六)其他需要聯合開展的監督工作。
第十五條派出機關監督檢查部門、審查調查部門對于派駐機構管轄的重大、復雜案件,經批準可以直接辦理或者組織、指揮辦理。
第十六條派出機關相關部門應當指導、協調派駐機構與地方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協作開展以下工作:
(一)協同開展專項檢查、專項監督,推動解決有關系統和領域的突出問題;
(二)協作采取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措施;
(五)其他需要協作開展的工作。
第十七條派出機關相關部門應當組織、指導各派駐機構之間協作配合開展以下工作:
(一)針對共性或者關聯性問題同步開展專項監督;
(二)對重大、復雜案件進行聯合審查調查;
(三)協作開展案件審理、復議復查和復審工作;
(四)對派出機關部署的重要工作落實情況開展交叉檢查或者聯合檢查;
(五)聯合開展調研、培訓;
(六)其他需要協作配合開展的工作。
第十八條派駐機構應當加強對駐在單位內設紀檢機構及直屬單位紀檢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支持其發揮職能作用,推動紀檢干部隊伍建設,加強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協調人員力量開展監督執紀工作。
第十九條
派駐垂直管理單位的紀檢監察組應當加強對駐在單位的下一級單位紀檢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對駐在單位各級紀檢機構的工作進行統籌,推動層層落實監督責任。下一級單位紀檢機構的監督執紀工作以派駐紀檢監察組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組(黨委)報告的同時應當一并向派駐紀檢監察組報告。
實行雙重領導并以上級單位領導為主的單位,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的派駐機構工作,參照前款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派出的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委員會,按照規定審理有關派駐機構審查調查的案件,定期向派出機關報告案件審理工作情況。在派出機關領導下,建立健全案件質量評查機制,向派駐機構反饋評查結果。
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委員會應當加強與派駐機構的溝通協調,對本級黨和國家機關部門機關紀委的執紀審查工作進行協同指導。
第二十一條派駐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教育行政部門等的紀檢監察組,按照規定協助派出機關加強對國有企業、普通高等學校等單位派駐機構工作的指導,形成監督合力。
派駐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紀檢監察組,應當加強對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管理領導班子的國有企業紀檢機構監督執紀工作的領導。相關國有企業紀檢機構的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應當一并向派駐紀檢監察組報告。
第二十二條派駐機構依規依紀依法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第二十三條派駐機構應當把監督作為基本職責,結合駐在單位實際,重點監督檢查以下情況:
(一)對黨忠誠,踐行黨的性質宗旨情況;
(二)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踐行“兩個維護”情況;
(三)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
(四)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依規依法履職用權、廉潔自律等情況。
第二十四條派駐機構應當重點監督以下對象:
(一)駐在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
(二)駐在單位上級黨委管理的其他人員;
(三)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四)其他列入重點監督對象的駐在單位人員。
第二十五條派駐機構應當支持和督促駐在單位黨組(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協助其開展內部巡視巡察,推動駐在單位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防控風險。
第二十六條派駐機構應當結合派駐監督工作情況,推動駐在單位黨組(黨委)開展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形勢任務教育,強化紀法教育、警示教育,推進廉潔文化建設,教育引導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修身律己,筑牢思想道德防線。
第二十七條派駐機構對反映駐在單位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問題的檢舉控告,按照規定受理和處置。
第二十八條派駐機構對駐在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駐在單位上級黨委管理的其他人員涉嫌違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經批準可以參與派出機關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工作。
第二十九條派駐機構負責審查以下黨組織和黨員涉嫌違犯黨紀的案件:
(一)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直接領導的黨組織;
(二)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成員;
(三)本規則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的人員。
派駐機構必要時可以審查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管理的其他黨組織和黨員涉嫌違犯黨紀的案件。
派駐機構根據派出機關授權,依法調查駐在單位監察對象涉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
第三十條派駐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對違紀違法的駐在單位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進行處理處分,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駐在單位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進行問責。
第三十一條派駐機構負責受理和處置以下申訴或者復審申請:
(一)黨組織和黨員對派駐機構所作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
(二)監察對象對派駐機構所作處理決定不服的復審申請;
(三)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對派駐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行為的申訴。
對于派駐機構立案審查調查后由駐在單位作出處理決定案件的申訴或者復核申請,派駐機構應當協助駐在單位做好有關處置工作。
第三十二條派駐機構開展日常監督應當深入實際、深入群眾,監督方式包括:
(一)參加會議。參加或者列席駐在單位領導班子會議等重要會議,了解學習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情況和班子成員的意見態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按照規定向派出機關報告。
(二)談心談話。同黨員、干部和群眾廣泛談心談話,聽取對監督對象的反映,發現監督對象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
(三)聽取匯報。聽取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履行管黨治黨責任情況的匯報,發現責任落實不到位的,進行提醒糾正。
(四)查閱資料。按照規定查閱、復制駐在單位有關文件、資料、數據等材料,了解核實有關情況。
(五)溝通情況。加強與駐在單位機關黨委、黨委辦公室和組織人事、巡視巡察、法規法務、財務審計等部門的溝通,及時發現和通報問題。
(六)分析研判。分析信訪舉報、黨風廉政等情況,對典型性、普遍性問題向駐在單位提出意見建議。
(七)廉政把關。建立健全、動態更新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管理的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嚴把黨風廉政意見回復關。
(八)實地調查。開展駐點調研、現場核查,精準發現駐在單位存在的突出問題。
(九)其他開展日常監督的方式。
第三十三條派駐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報告制度,發現駐在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重要問題、重要事項及時向派出機關報告。
派駐機構應當經常對駐在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以及黨風廉政狀況進行分析,每年向派出機關提交專題報告。
第三十四條派駐機構應當定期會同駐在單位黨組(黨委)專題研究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派出機關監督檢查部門根據情況派員參加。
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應當經常與駐在單位黨組(黨委)主要負責人就政治生態、作風建設、廉潔風險等情況交換意見,提出工作建議,督促完善有關制度措施。
第三十五條派駐機構應當向駐在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通報其分管部門和單位領導干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廉潔自律等情況,推動領導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第三十六條派駐機構對駐在單位開展內部巡視巡察提供以下協助:
(一)通報監督執紀執法中發現的問題;
(二)處置內部巡視巡察移交的問題線索;
(三)檢查整改責任落實情況;
(四)其他協助內部巡視巡察的工作。
第三十七條派駐機構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涉嫌違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逐件編號登記,建立管理臺賬。
派駐機構應當結合日常監督掌握的情況,對問題線索進行綜合分析、適當了解,采取談話函詢、初步核實、暫存待查、予以了結等方式進行處置。線索處置意見應當自收到線索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
處置問題線索應當報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審批,并按照規定報派出機關備案。
第三十八條派駐機構經過初步核實,需要進行立案審查調查的,應當報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審批。其中,對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黨組(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成員中的正職領導干部立案和副職領導干部涉嫌嚴重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立案的,應當報派出機關審批。
派駐機構在立案前應當征求駐在單位黨組(黨委)主要負責人意見,對于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報派出機關決定。確因安全保密等特殊情況,經派出機關同意,也可以在立案后及時向駐在單位黨組(黨委)主要負責人通報。
第三十九條派駐機構按照規定報批后,可以依規依紀依法采取談話、訊問、詢問、留置、查詢、凍結、搜查、調取、查封、扣押(暫扣、封存)、勘驗檢查、鑒定措施。對依法應當交有關機關執行的措施,報派出機關審批并以派出機關名義辦理。
派駐機構應當對審查調查措施進行嚴格監管,建立措施使用臺賬,定期將有關情況報派出機關案件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部門備案。
第四十條派駐機構審查調查工作結束后,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審理,提出紀律處理或者黨紀處分建議、擬作出的政務處分決定或者處分建議,通報駐在單位黨組(黨委)。
第四十一條駐在單位黨組(黨委)按照權限和程序,對違紀的黨組織、黨員作出紀律處理或者黨紀處分決定。
派駐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對違法的監察對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建議駐在單位處分的,由駐在單位依法依規作出處分決定。
派駐機構提出的處理處分建議與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的意見不同又不能協商一致的,由派駐機構報派出機關研究決定。
第四十二條派駐機構發現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管理的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需要進行問責調查的,應當報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啟動問責調查程序。
派駐機構應當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問責調查,查明失職失責問題,按照管理權限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黨組織(單位)提出問責建議。
對黨組織采取改組方式問責的,按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執行。對領導干部采取黨紀政務處分方式問責的,按照本規則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辦理。
第四十三條派駐機構對調查的監察對象和涉案人員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經集體審議,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依規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第四十四條派駐機構發現駐在單位在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開展黨風廉政建設以及決策機制、監督管理、制度執行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或者薄弱環節的,應當提出紀檢監察建議。
派駐機構應當加強對駐在單位問題整改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限期整改、反饋,推動紀檢監察建議落實到位。
第四十五條
派駐機構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推進黨的各方面建設,教育引導派駐機構干部忠于職守、履職盡責,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帶頭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加強思想淬煉、政治歷練、實踐鍛煉、專業訓練,增強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建設政治素質高、忠誠干凈擔當、專業化能力強、敢于善于斗爭的派駐機構干部隊伍。
派駐機構黨組織應當嚴格執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推進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增強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力凝聚力,發揮戰斗堡壘作用。
第四十六條派出機關應當嚴把派駐機構干部入口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統籌派出機關和派駐機構干部的選拔任用、人員交流、考核培訓、監督管理,有計劃地安排派駐機構干部參與派出機關工作、進行培養鍛煉。
第四十七條派出機關應當每年組織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進行述責述廉。結合駐在單位特點,對派駐機構履行職責以及自身建設等方面情況進行考核。考核中,應當聽取駐在單位領導班子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并將其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八條派駐機構應當加強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建設,明確職權范圍,健全內控機制,規范工作流程和審批權限,完善回避、保密和過問、干預案件登記備案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辦案安全責任制,推動各項工作依規依紀依法進行。
第四十九條派駐機構應當堅持打鐵必須自身硬,堅持嚴的標準,勇于刀刃向內,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加強自我管理、自我約束,不斷提高免疫力,切實防治“燈下黑”。
派駐機構應當接受派出機關同級黨委巡視巡察監督和派出機關的管理監督,對所提監督意見進行整改落實,并報告整改情況。
派駐機構應當明確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干部日常管理監督工作,及時匯總各方面意見,對自身權力運行的關鍵環節進行經常性檢查,認真核查相關檢舉控告,按照規定將處置情況向派出機關干部監督部門報告。
派駐機構應當聽取駐在單位領導班子對派駐機構工作的意見建議,認真研究處理,并及時反饋。自覺接受駐在單位黨員、干部和群眾的監督,暢通意見反映渠道,對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處置,不斷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第五十條派駐機構干部有跑風漏氣、遲報瞞報、濫用職權、以案謀私以及其他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派駐機構及其領導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應當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或者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執紀執法不嚴格不規范,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予以嚴肅問責。
第五十二條本規則涉及的審批權限均指最低審批權限,工作中根據需要可以按照更高層級的審批權限報批。
第五十三條派駐國有企業、普通高等學校的監察機構、監察專員(監察專員辦公室)除執行本規則外,還應當執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相關規定。
第五十四條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規則制定相關細則。
第五十五條本規則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六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其他有關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的規定,凡與本規則不一致的,按照本規則執行。
紀檢監察派駐監察組工作證篇十
一、在持續強化政治監督上下功夫。紀檢監察監督本質上是政治監督,根本任務是做到“兩個維護”。完善監督體系,首先要認清監督的本質和任務。習近平總書記在全會上特別強調,要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政治判斷力是政治實踐的基本前提,政治領悟力是政治實踐的重要導向,政治執行力是政治實踐的關鍵所在。這就要求政治監督既要有敏銳性、前瞻性,更要有堅定性、實效性。今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是我們黨成立100周年。強化政治監督必須始終心懷“國之大者”,把貫徹落實五中全會精神等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作為重點,健全完善督查問責機制,做到黨中央決策部署到哪里、監督檢查就跟進到哪里。要與貫徹省委十三屆八次全會精神結合起來,持續強化對重大決策、重點任務、重要部署的監督,突出對貫徹新發展理念的監督,推動新理念落實到“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建議制定中,落實到項目審批、產業布局、科技創新等各個方面。要持續跟進對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對“五項要求”一項一項盯緊盯牢,強化營商環境監督執紀,加強對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辦一屆精彩圓滿十四運會的監督。要堅持邊學習、邊調研、邊工作、邊總結的方法,有力有效地開展政治監督。要在調研檢查中發揮監督作用,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總結經驗,使監督更富有成效。
二、在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上下功夫。監督是治理的內在要素,使監督融入“十四五”建設之中,必須最大限度釋放監督的效能。當前,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仍然存在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統籌銜接不到位、貫通融合不充分等問題,這是改革關鍵、也是實踐難題。近期,在總結省委第八輪巡視反饋問題整改監督基礎上,省紀委一室正在研究制定巡視整改監督工作辦法,研究室正在牽頭制定紀檢監察監督與財政、審計監督貫通辦法,駐省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牽頭制定政治生態研判辦法,這些都將陸續出臺。今年,要發揮改革先導突破創立作用,把“四項監督”統籌銜接作為改革重點任務,通過改革健全各類監督主體之間信息溝通、線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工作機制,構建系統集中、協同高效的監督格局。要進一步強化對派駐機構的領導,督促用好線索處置、調研監督、約談提醒等方式,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推動“十四五”目標任務在各行業、領域、部門落到實處。要增強紀委監委監督的協助引導推動功能,以中央巡視反饋問題整改為契機,以黨內監督為主導,促進黨內監督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貫通融合、協調配合、同向發力。
三、在“三不”一體推進上下功夫。辦案是最有力的監督。“十四五”建設時期,腐蝕和反腐蝕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懲治腐敗這個“后墻”絕不能松,必須以系統施治、標本兼治的理念正風肅紀反腐。當前,我省礦產資源、工程建設、土地利用、國企國資等領域腐敗易發多發,問題反映仍然較為集中,必須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盯住“一把手”,加大查辦案件力度,嚴肅查處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案件,持續強化不敢腐的震懾。同時,要加大對金融、政法領域腐敗問題懲治力度,推動治理“減假暫”腐敗問題,并與掃黑除惡監督執紀問責、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結合起來一體推進。要深化趙正永案以案促改工作,深入推進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和礦產開發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督促省發改委、省自然資源廳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研究制定解決新型腐敗問題的有效措施,完善相關制度規定,有效防止權力異化變質。要發揮典型案件警示作用,繼續堅持“一案四報告”制度,做實以案促改工作,提出高質量紀檢監察建議,進一步總結發案規律,推動完善重點領域治理體系、提升治理效能。
紀檢監察派駐監察組工作證篇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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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規則
根據省紀委、省委宣傳部《關于印發》〈全省紀檢監察“檢舉控告宣傳周”活動方案〉》的通知有關安排,集團公司及黨支部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制定并下發了“宣傳活動周”工作方案,大力營造宣傳教育濃厚活動氛圍,組織黨員、群眾開展學習教育、組織參觀及討論等活動,現本人將學習心得報告如下。
此次宣傳周活動結合學習貫徹省委精神,以“正確行使檢舉控告權”為主題,以宣傳《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為主線,兼顧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一是旨在通過豐富多樣的形式廣泛宣傳普及檢舉控告方式、渠道等知識,從而調動黨員、干部和廣大群眾參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積極性,形成社會各界關注黨風廉政建設,參與社會監督的良好局面;二是擴大社會各界對紀檢監察檢舉控告知識的知曉率和覆蓋面,逐步實現“要舉報”向“會舉報”轉變;三是進一步拓寬黨內監督、群眾監督渠道,把檢舉控告網絡向鄉鎮、村社延伸,提高群眾舉報的便利性;四是推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機構)把依規依紀依法要求落實到處理檢舉控告工作的全過程、各環節,提高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黨的十九大提出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目標任務,要求“建設覆蓋紀檢監察系統的檢舉舉報平臺”,十九屆四中全會對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作出了戰略部署,要求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對檢舉控告的接收和受理、檢舉控告的辦理、實名檢舉控告的處理、檢舉控告情況的綜合運用、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誣告陷害行為的查處,以及紀檢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處理檢舉控告中工作要求和責任等作了詳細規定。通過本次對宣傳周的學習,本人一是深刻認識到檢舉控告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檢舉、控告是黨章、憲法賦予黨員、公民的重要權利,處理檢舉控告,是我們黨傾聽黨員和群眾呼聲、依靠人民群眾開展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紀檢監察機關貫徹黨的群眾路線、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的重要舉措;二是掌握了規則的具體內容和規定要求,了解了黨員、群眾通過信訪渠道向紀檢監察機關提出檢舉控告的方式、規則與要求,使自己明白了信訪舉報有哪些途徑,哪些行為可以向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如果告錯了是否會受到處理嗎等學習前的疑惑,提升了自己的檢舉控告能力;三是了解到規范檢舉控告行為是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的重要保障,誣告、陷害的會嚴重破壞政治生態,更嚴重損害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設專章對誣告陷害行為的查處作出規定,既保障檢舉控告人的監督權利,又強調規范檢舉控告秩序,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有助于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作為一名黨員,我將持續認真學習《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同時要身體力行地做好宣傳和推動作用。一是不僅自己學,也要帶動身邊親朋好友一起學,擴大《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影響力;二是堅定黨員擔當,積極參與黨風廉政建設,敢于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三是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途徑、方式等進行檢舉控告,正確發揮檢舉控告作用,為黨風廉政建設做好事、做對事。
【篇二】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規則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規則》對檢舉控告的接收和受理、辦理、檢查督辦、實名檢舉控告的處理、檢舉控告情況的綜合運用、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誣告陷害行為的查處以及工作要求和責任等作了詳細規定。按照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省、市紀委監委關于認真學習貫徹《規則》的通知要求,近期,通過參加集中輔導學習和個人自學,我系統學習了《規則》原文,進一步加深了對《規則》出臺的重大意義的深刻理解和把握,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干部,下一步,我將堅持先學一步,學深學透,對標對表,用于實踐,指導工作,嚴格按照《規則》要求,及時規范處理檢舉控告接收、受理、辦理、處置等工作流程,依法依紀做好檢舉控告處理工作,切實保障保障黨員、群眾行使監督權利,扎實維護好黨員、干部合法權益。
處理檢舉控告,是我們黨傾聽黨員和群眾呼聲、依靠人民群眾開展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紀檢監察機關貫徹黨的群眾路線、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的重要舉措。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健全群眾監督制度,保障黨員監督權利。新出臺制定的規則對黨員、群眾通過信訪渠道向紀檢監察機關提出檢舉控告作出規范,必將有利于進一步暢通檢舉控告渠道,完善激勵保障機制,調動黨員、干部和廣大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黨的信任和信心,厚植黨的執政根基。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緊密結合當前紀檢監察工作實際,堅持讀原著、學原文、悟原理的方式,逐章逐條、逐字逐句地學習了規則。規則共十章五十八條條,對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的目的、依據、指導思想、遵循的原則、檢舉控告范圍、檢舉控告的接收和受理、檢舉控告的辦理、檢查督辦、檢舉控告情況的綜合運用、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誣告陷害行為的查處、工作要求和責任等做了詳細的說明和解釋。
一是進一步規范檢舉控告的受理程序。規則要求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對屬于受理范圍的檢舉控告,應當進行編號登記,按規定錄入檢舉舉報平臺。紀檢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實行分級受理,建立健全對檢舉控告件的內部移送、向上報送、向下轉送工作機制。“對屬于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檢舉控告,不得瞞報、漏報、遲報”。
二是進一步加強對檢舉控告的篩選和研判。規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經過篩選,對屬于本級受理的初次檢舉控告移送本機關監督檢查部門或者相關部門。要求監督檢查部門不得隨意處置檢舉控告,對收到的檢舉控告進行認真甄別,屬于受理范圍的在綜合分析、適當了解、集體研究并履行報批程序后分類處置;對沒有實質內容的檢舉控告,經報批按程序退回信訪舉報部門處理。
三是進一步強化對內部的制約和監督。規定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應當每季度向信訪舉報部門反饋已辦結的檢舉控告處理結果,反饋內容應當包括處置方式、屬實情況、向檢舉控告人反饋情況等。案件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檢舉控告辦理情況的監督,信訪舉報、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應當定期向案件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四是進一步加強對檢舉控告工作的檢查督辦。規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對屬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檢舉控告,存在問題典型、久拖不辦等情形的,可以發函交辦;對交辦的檢舉控告,存在超過期限仍未辦結、推諉敷衍等情形的,可以進行督辦。
五是進一步明確檢舉控告工作的要求和責任。強調建立紀檢監察干部定期接訪制度,有關負責人應當接待重要來訪、處理重要信訪問題;要求工作人員強化宗旨意識,耐心聽取來訪人員反映的問題,嚴格遵守保密、回避等制度規定;明確在處理檢舉控告過程中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規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著眼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規范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的接收、受理、辦理、處置程序,促進監督執紀執法權正確行使,為我們開展工作提供了遵循。
【篇三】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規則
日前,《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公布施行,《規則》對檢舉控告的接收和受理、辦理、檢查督辦、實名檢舉控告的處理、檢舉控告情況的綜合運用、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誣告陷害行為的查處以及工作要求和責任等作了詳細規定。作為紀檢監察信訪工作者,在認真學習《規則》之后,我深刻體會到,做好信訪工作要扮好“三個角色”。
《規則》的出臺,明確了很多黨員和群眾關心的問題,如:哪些問題可以向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控告、通過哪些方式進行檢舉控告、檢舉控告人有哪些權利義務等。紀檢監察干部要積極做好“宣傳員”,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微信公眾號、網站等媒介,及時推送《規則》原文和釋義,提高廣大黨員群眾的知曉度;另一方面,在接待來訪人員時,根據《規則》第四條中予以受理的信訪內容,有針對性地先行告知當事人處理原則和程序,對于不屬于受理范圍且已有明確政策規定的,當面予以答復。
《規則》能否發揮應有的作用,需要每一個紀檢監察干部積極做好“戰斗員”,對檢舉控告做到及時辦理、及時溝通、妥善處置。《規則》第二十六條中明確規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實名檢舉控告,應當在收到檢舉控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告知實名檢舉控告人受理情況。對于來訪人反映的問題,信訪接待工作人員要采取換位思考的方式,樹立“馬上就辦”的理念,真心實意的為群眾解決問題。同時,主動與承辦單位聯系,及時與來訪人溝通,確保來訪人對來訪事項辦理的知情權,減少重復上訪和越級上訪的發生。
《規則》的制定將監督觸角延伸至每個群眾身邊。作為信訪接待工作人員,對來訪人反映的問題,提出的申訴、批評或建議,不論正確與否、能否解決,都應當細心傾聽來訪者的陳述,把其反映的問題、重要情節和要求,如實地記錄清楚。來訪人中既有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也有思想認識問題,或者兩者兼而有之。接待的過程中要根據實際情況,既要按政策規定解決實際問題,又要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宣傳政策、釋疑解惑、教育疏導,使來訪人自覺地遵照《規則》規范自己的信訪活動。
【篇四】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規則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按照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省、市紀委監委關于認真學習貫徹《規則》的通知要求,通過參加集中培訓和個人自學,我認認真真、原原本本地學習了《規則》,結合個人學習情況,我談一下自己的學習收獲和體會:
一、齊抓共管,確保處理檢舉控告達到依規依紀依法。要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營造黨員、群眾監督的良好環境,規范檢舉控告秩序,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充分發揮處理檢舉控告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基礎性作用。嚴格執行《規則》,依規依紀依法處理檢舉控告,加強對《規則》貫徹執行的監督檢查,推動《規則》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二、分清主次,確保不因誣告陷害挫傷干事積極性。近年來的工作實踐告訴我們:一些人出于一己私利,誣告陷害他人,破壞政治生態,污染社會風氣,擾亂舉報秩序,浪費監督執紀執法資源,嚴重損害了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也因為如此,中共中央為規范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保障黨員、群眾行使監督權利,維護黨員、干部合法權益,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制定頒發了《規則》。為嚴懲誣告陷害行為,《規則》明確了完備的制度要求,既對誣告陷害行為作出明確界定,又明確對誣告陷害的嚴肅處理,同時為被誣告陷害的黨員干部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機制。
三、搞清界限,舉起檢舉控告這把懲治貪腐的利劍。我們處于處理檢舉控告的第一層級,需充分掌握界限。只有區分清楚,才能正確界定并及時處理。《規則》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其他依照規定應當由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的違紀違法行為,都有權向紀檢監察機關提出檢舉控告。對于“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依照有關規定,屬于其他機關或者單位職責范圍的;僅列舉出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名稱但無實質內容的”檢舉控告,紀檢監察機關不予受理。
【篇五】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規則
處理檢舉控告,是我們黨傾聽黨員和群眾呼聲、依靠人民群眾開展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紀檢監察機關貫徹黨的群眾路線、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的重要舉措。《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發布順應時代要求,與時俱進,即保障黨員、群眾行使監督權利,維護黨員、干部合法權益,也保障了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規則》共有十章五十八條,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地從檢舉控告內容、接收、受理、辦理、處置流程,再到對實名檢舉控告的處理、結果綜合運用,誣告陷害行為等后續查處都明確了執行標準,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堅持和加強黨的統一領導是貫徹執行《規則》的根本政治要求。紀檢監察機關作為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專責機關,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處于主干位置,發揮保障作用,紀檢監察干部要把思想與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到哪里,監督檢查保障就跟進到哪里。《規則》第二條強調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所以,抓好《規則》落實是一項具體政治檢驗。
作為紀檢監察干部,我們即要敢于亮劍、敢于斗爭,又要有責任意識、大局意識、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規則》中第五條中明確,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應當遵循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保障合法權利、分級負責、分工處理的原則。當面對檢舉控告時,我們要以事實為依據處理檢舉控告,按照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以及信訪工作有關規定處理檢舉控告,引導檢舉控告人依規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問題。同時,貫徹“三個區分開來”要求,既保障檢舉控告人的監督權利,又查處誣告陷害行為,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為擔當者鼓勁,為干事者撐腰,真正營造風清氣正、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態。
(一)暢通檢舉控告渠道。多渠道暢通檢舉控告渠道,建設覆蓋紀檢監察系統的檢舉舉報平臺,運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及時發現問題線索,準確把握反腐敗斗爭形勢,是當前基層最實用的監督手段之一。
(二)建立紀檢監察干部定期接訪制度。明確專人負責接待重要來訪、處理重要信訪問題,負責任地接待來訪人員,耐心聽取其反映的問題,做好解疑釋惑和情緒疏導工作,妥善處理問題,是紀檢監察干部服務群眾的基本要求。
(三)規范處理檢舉控告。嚴格執行《規程》中的受理、處理、處置環節,以及維護好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嚴格按規程辦事,按規章辦事,不放過一個違法亂紀分子,也不讓一個清白干部被冤枉,是紀檢監察機關維護制度權威的關鍵。
(四)對誣告陷害行為嚴肅查處。紀檢監察干部要做到公正無私,嚴于律己,以事實為依據,對采取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等方式反映問題,意圖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響、名譽損失或者責任追究的將嚴肅查處,是紀檢監察機關公正嚴明的體現。
總之,通過對《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認真細細地學習,本人在今后工作中將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嚴肅規范地處理好每一起檢舉控告,決不濫用職權,決不搞選擇性監督、隨意執紀、任性問責,從自己做起,從小事入手,從細節抓起,充分發揮好《規則》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制度保障作用。
【篇六】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規則
2月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按照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省、市紀委監委關于認真學習貫徹《規則》的通知要求,通過參加集中培訓和個人自學,我認認真真、原原本本地學習了《規則》,能夠深刻認識到制定《規則》的重大意義,準確掌握《規則》的具體內容,打牢了運用《規則》開展檢舉控告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結合個人學習情況,我談一下自己的學習收獲和體會:
《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的頒布執行,對于規范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的接收、受理、辦理、處置程序,促進監督執紀執法權正確行使,增強監督的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具有極強的現實意義。每一位紀檢監察干部都應該認真學習,全面掌握《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為履行好崗位職責提供重要支撐。因為《規則》明確了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的流程以及檢舉控告當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齊抓共管,確保處理檢舉控告達到依規依紀依法。處理好檢舉控告工作,需要黨委(黨組)高度重視,全力支持;需要紀委監委(紀檢監察組)高度自覺,全力執行。一是各級黨委(黨組)要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加強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確保暢通檢舉控告渠道,營造黨員、群眾監督的良好環境,規范檢舉控告秩序,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充分發揮處理檢舉控告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基礎性作用。二是各級紀委監委(紀檢監察組)要增強制度意識,嚴格執行《規則》,依規依紀依法處理檢舉控告,對違規違紀違法處理檢舉控告行為“零容忍”,堅決防止“燈下黑”;加強對《規則》貫徹執行的監督檢查,納入巡視巡察和日常監督重點,推動《規則》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二、分清主次,確保不因誣告陷害挫傷干事積極性。近年來的信訪工作實踐告訴我們:一些人出于一己私利,誣告陷害他人,破壞政治生態,污染社會風氣,擾亂舉報秩序,浪費監督執紀執法資源,嚴重損害了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也因為如此,中共中央為規范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保障黨員、群眾行使監督權利,維護黨員、干部合法權益,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制定頒發了《規則》。為嚴懲誣告陷害行為,《規則》明確了完備的制度要求,既對誣告陷害行為作出明確界定,又明確對誣告陷害的嚴肅處理,同時為被誣告陷害的黨員干部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機制。一是明確界定了誣告陷害行為。《規則》規定,采取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等方式反映問題,意圖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響、名譽損失或者責任追究的,屬于誣告陷害;強調認定誣告陷害,應當經設區的市級以上黨委或者紀檢監察機關批準。二是嚴肅處理誣告陷害行為。《規則》明確,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檢舉控告的分析甄別,注意發現異常檢舉控告行為,有重點地進行查證,屬于誣告陷害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或者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處理。對于手段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或經調查已有明確結論、仍誣告陷害他人的,要從重處理。通報曝光誣告陷害典型案件,對通過誣告陷害獲得的職務、職級、職稱、學歷、學位、獎勵、資格等利益,應當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規定予以糾正。三是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機制。紀檢監察機關對失實檢舉控告,可以采取發函說明、當面說明、通報等方式予以澄清。比如,向被檢舉控告人所在地區、部門、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以及本人發函說明或者當面說明,向被檢舉控告人所在地區、部門、單位黨委(黨組)通報情況。對因檢舉控告失實而受到錯誤處理、處分的,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在職權范圍內予以糾正,或者向有權機關提出糾正建議;紀檢監察機關、所在單位黨組織應當對被誣告陷害的黨員、干部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談心談話、消除顧慮,保護干事創業積極性,推動履職盡責、擔當作為。
三、搞清界限,舉起檢舉控告這把懲治貪腐的利劍。作為紀檢監察干部,處于處理檢舉控告的第一層級,需充分掌握界限。只有區分清楚,才能正確界定并及時處理。《規則》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其他依照規定應當由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的違紀違法行為,都有權向紀檢監察機關提出檢舉控告。對于“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依照有關規定,屬于其他機關或者單位職責范圍的;僅列舉出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名稱但無實質內容的”檢舉控告,紀檢監察機關不予受理。《規則》要求,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應當遵循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分級負責、分工處理的原則。
四、按規辦事,確保檢舉控告辦理結果歷史檢驗合格。檢舉控告的主體是人。一旦處理不好或者胡亂處理,就會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因為結果關系到一個人的未來命運。作為紀檢監察干部,必須嚴格按照《規程》規定流程,站在政治高度、站在為當事人高度負責態度辦理,使辦理結果永遠經得起歷史的檢驗。特別是要嚴防辦成冤案、錯案,最后給黨和國家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因此,每一位紀檢監察干部,都要切實做到熟知《規則》、弄懂《規則》,然后模范執行《規則》。《規則》對紀檢監察干部辦理檢舉控告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和違規懲處措施。倘若在處理檢舉控告中徇私枉法,甚至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就會受到應有的懲處。每一位紀檢監察干部,要時刻記住自己肩上的責任和國家依法治理的擔當,確保處理檢舉控告不違規、不違紀、不違法,使自己永遠心懷坦蕩、無怨無悔、問心無愧,使當事人心服口服、不生仇恨。只有這樣,才能讓紀檢監察工作得到組織和人民的認可和點贊;只有這樣,我們的黨才能在帶領全國人民奔小康、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新征程中走得堅實穩健、鏗鏘有力、戰無不勝。
紀檢監察派駐監察組工作證篇十二
為進一步規范縣級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工作,確保其更好地履行職責、發揮作用,建立并實行以下工作制度:
按照統一管理、分片聯系的原則,結合原縣級部門紀檢監察組織片組劃分,將縣級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分成若干個片區,分別由一名縣紀委分管領導負責聯系。聯系的主要內容為:
1.每年至少一次到派駐(出)機構開展調研,了解反腐倡廉工作開展情況,掌握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探討研究推進工作的措施和辦法,聽取有關意見和建議,指導總結工作中形成的新經驗、新做法、新成效。
2.每季度參加一次片區工作例會,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縣委、縣政府的有關決定,傳達中央紀委、監察部、省紀委、監察廳和市、縣紀委監察局的有關工作精神,聽取各派駐(出)機構工作匯報,共同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部署安排有關工作。
3.每年與片區專職紀檢監察干部至少開展一次談心談話活動,了解思想動態和學習、工作、生活情況,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派駐(出)機構應就工作開展情況和工作中遇到的有關問題,加強與縣紀委監察局及駐在部門的溝通聯系,積極取得領導和指導。
1.各派駐(出)機構根據縣紀委監察局和駐在部門的工作部署,結合駐在部門和所屬系統(單位)的工作實際,年初制定工作計劃,書面報縣紀委監察局和駐在部門。專項工作方案及時報送。
2.對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傾向性問題,及時向駐在部門黨委(黨組)報告,同時報告縣紀委監察局。
3.遇有重大問題、特殊情況,及時直接向縣紀委監察局報告。
4.年底,各派駐(出)機構向縣紀委監察局書面報告履行工作職責和駐在部門開展反腐倡廉工作情況。
5.一般業務事項直接與縣紀委監察局有關室聯系;重大事項應向縣紀委聯系常委報告,必要時按程序報縣紀委正副書記批示;工作計劃、專項工作方案、工作總結等報送縣紀委辦公室。
6.紀檢組組長(紀工委書記)、監察室主任一次公務外出3個工作日(離開本縣)或一次請事假(年休假)5個工作日以上的,分別告知縣紀委聯系常委、縣紀委干部管理室。
派駐(出)機構應堅持求真務實、開拓創新,有效推進紀檢監察各項業務工作。
1.信訪舉報。(1)規范工作,建立健全信訪舉報登記、辦理、反饋、保密、歸檔等方面的制度。(2)落實責任,紀檢組組長(紀工委書記)對紀檢監察業務范圍內的信訪舉報件閱批率要達到100%,對重要信訪件要實行包案處理。(3)認真辦理,對涉及縣管干部的信訪舉報件及時上報縣紀委信訪室處理,對署實名的舉報要優先辦理并及時進行反饋溝通,對縣紀委要求查處報結并反饋情況的要在規定時限內報告。(4)定期分析,派出紀工委每半年一次、派駐紀檢組每年一次向縣紀委信訪室報送信訪分析材料。(5)強化監督,對信訪舉報反映的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單位)黨員干部的一般廉潔自律問題以及輕微違紀問題,在核查的基礎上采取信訪談話、廉政提醒、發信訪通知書等形式實施信訪監督。
2.案件檢查。(1)發現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以及其他重要情況或線索,直接向縣紀委分管信訪和案件檢查的領導匯報;經縣紀委監察局領導批準,可對反映駐在部門縣管干部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進行初步核實,并及時將核查報告報縣紀委相關業務室送有關領導審核,需要立案調查的按規定程序辦理。(2)對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單位)中層以下黨員干部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經過初核,認為構成違紀需要立案調查的,經縣紀委監察局批準同意后立案查處。
3.案件審理。(1)按照案件審理工作條例規定做好案件審理工作。(2)積極開展案件公開審理,保障被調查處理人的權利,加強以案論紀教育。(3)協調、督促有關部門落實處分決定執行,確保執行到位。
4.宣傳教育。(1)每年確定一個主題,開展多種形式的黨風黨紀、正反典型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活動。(2)積極參加縣紀委監察局統一組織的紀檢監察業務培訓。(3)配合做好縣紀委監察局統一部署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有關工作。
5.執法效能。(1)圍繞黨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改革舉措的落實,每年選擇開展一次專項監督檢查活動。(2)開展效能明查暗訪活動,規范投訴處理,強化責任追究。(3)配合駐在部門做好縣紀委監察局統一部署的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有關工作。
6.糾風治亂。(1)根據駐在部門實際,每年選擇開展一次維護民生民利專項活動。(2)配合做好駐在部門牽頭負責的糾風治亂專項工作。(3)配合駐在部門做好縣紀委監察局統一部署的糾風治亂工作。
7.黨風廉政建設。(1)認真落實《關于加強縣級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對駐在部門權力運行關鍵環節和重要部位監督工作的暫行辦法》,切實強化監督制約。(2)配合駐在部門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開展落實情況檢查,嚴肅責任追究。(3)配合駐在部門推進重點領域的懲防體系建設。(4)配合駐在部門做好縣紀委監察局統一部署的落實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工作。
8.調研信息。(1)積極向縣紀委辦公室報送紀檢監察信息,向縣紀委“水鄉清風”網站投送稿件,加大紀檢監察工作經驗做法在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力度。縣紀委辦公室及時刊發和上報各派駐(出)機構在工作中形成的先進典型經驗做法。(2)派駐(出)機構要加強對反腐倡廉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每年至少撰寫1篇專題調研報告。
建立縣級派駐(出)機構創新工作申報制度,激勵爭創工作特色,形成工作亮點,創造性地推進反腐倡廉工作。縣級派駐(出)機構創新工作的具體申報繼續按照《嘉善縣懲防體系創新工作項目化管理實施辦法》(善紀發[2009]19號)中的相關規定操作。
1.創新工作申報條件。派駐(出)機構開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創新做法、典型經驗,并產生較好的社會效果;有詳細的活動記錄和臺帳資料。
2.項目申報方式。派駐(出)機構年初向縣紀委監察局進行立項申報,年中落實項目進度監測,年末進行結題申報。
3.組織評審獎勵。由縣紀委評審小組在年底前對各結題項目的創新性、影響力、工作成效和推廣價值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審,并將評審結果提交縣紀委常委會審定。每年評定一、二、三等獎各若干名,予以表彰獎勵。
派駐(出)機構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建立健全規范的內部議事制度。
1.下列事項應提交會議研究:傳達學習上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意見;傳達學習縣紀委監察局工作部署,研究落實意見;通報駐在部門重要會議精神;研究、處理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加強自身建設的具體措施;其他需要研究決定的事項。
2.派駐(出)機構應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召開會議研究有關情況。研究重大事項、重要工作,應事先聽取縣紀委聯系常委的意見,必要時按程序報縣紀委正副書記批示。
3.會議由紀檢組組長(紀工委書記)主持,參加人員根據議事內容確定。設專人記錄,記錄必須做到準確、完整,并實行專簿管理。重要會議形成紀要。
上述制度自發文之日起試行。
紀檢監察派駐監察組工作證篇十三
自覺踐行“兩個維護”
以強有力的政治監督確保我市“十四五”規劃開好局起好步
持續加強政治建設和理論學習,提高踐行政治“三力”本領。持續學懂弄通做實黨的創新理論,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扎實開展黨史學習教育,鞏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提高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推進紀檢監察工作理念、思路、制度、機制創新,切實做到“兩個維護”。
強化政治監督,以更高站位服務保障現代化建設順利推進。圍繞重點工作,制定政治監督清單,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健全貫徹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問責機制,防范化解思想松懈、紀律松弛風險。對敢擔當善作為的干部加強激勵保護,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嚴肅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確保換屆風清氣正。對“七個有之”問題嚴懲不貸,壓緊壓實換屆政治責任,組織開展紀律作風教育整頓,嚴格執行“十個嚴禁”規定,落實“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必聽、反映線索具體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必查”要求,確保換屆風清氣正。
始終堅持“嚴"的主基調一體推進“三不”
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好生態好環境
堅持嚴懲腐敗,強化“不敢”。重點查處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嚴肅查處政法系統濫用職權、徇私枉法背后的腐敗問題,嚴肅查處多次行賄、巨額行賄行為,依法保障涉案人員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鞏固深化“一人多證”專項清理成果,嚴格依規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
抓實制度執行,強化“不能”。堵塞制度漏洞,健全權威高效的制度執行機制,加強對制度執行的監督,讓制度管用見效,推動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筑牢思想堤壩,強化“不想”。引導黨員干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高度關注年輕干部違紀違法問題,加強教育管理監督。挖掘紅廉故事,深化廉政教育,營造崇廉尚潔的濃厚氛圍。
突出專項治理,做實以案促改。圍繞重點工作,聚焦重點領域和系統,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完善監督體系,提升治理能力,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大力弘揚焦裕祿“三股勁”抓牢作風建設牛鼻子
以釘釘子精神糾“四風”樹新風
以更足韌勁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持續狠剎歪風。以作風建設年為載體,激勵引導全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改進作風、務實擔當、干事創業,推動健全基層減負常態化監督機制。
以更嚴舉措查處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大力倡樹新風。堅決遏制公款消費中的違規違紀違法現象,對頂風違紀、屢治屢犯、巡而不改的加大問責和通報曝光力度,對春節等重要時間節點的不正之風扭住不放、寸步不讓。
以更大擔當破除“官本位”,反對特權思想。開展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督促落實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規定,推動以上率下、嚴格執行。
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理念
以反腐“拍蠅”實際行動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
聚焦扶貧領域加強監督檢查。持續加強對各項惠民富民、促進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強化對鞏固“四個不摘”政策成果的監督,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聚焦民生領域深化專項整治。開展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問題專項治理,完善民生領域損害群眾利益問題治理機制,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聚焦懲腐打傘實現常態長效。落實常態化推進懲腐打傘工作意見對專項斗爭收官前尚未辦結的案件,重點督辦、緊盯不放,對新發現的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線索深挖徹查,確保不放過一個“漏網之魚”。
堅守巡察“政治定位”充分發揮黨內監督利劍作用
確保巡察監督全覆蓋無死角
聚焦市委重大決策部署精準深化政治巡察。換屆前,組織1輪巡視巡察整改“回頭看”和1輪專項巡察。對標中央、省委巡視指導督導,推動巡察工作全面規范、系統提升。對縣(區)黨委巡察工作開展督導調研,推動縣(區)巡察向基層有效延伸。創新巡察方式方法,傾聽群眾意見,推動解決群眾普遍關注的“急難愁盼”問題。
科學謀劃新一屆市委巡察工作。研究提出新一屆市委巡察工作規劃建議,進一步探索巡察成果共用、信息共享、力量聯動的途徑和方式,推動監督、整改、治理有機貫通,促進新時代巡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建立完善整改促進機制、評估機制。壓實黨委(黨組)巡視巡察整改主體責任和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在巡察全過程、各環節強化整改意識。
扛穩抓牢監督“第一職責”有效貫通各類監督
確保監督治理體系更協同更高效
抓實監督重點,盯住“關鍵少數”。聚焦突出問題,完善對“一把手”監督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措施規定。建立機制、完善制度、形成常態,破解對“一把手”監督和同級監督難題。
織密監督網絡,管住“絕大多數”。做深做細日常監督,及時掌握縣區、部門、單位的政治生態狀況。深化運用“四種形態”,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嚴厲懲治誣告陷害行為,及時主動澄清正名,準確把握紀檢監察證據標準,精準規范用好問責利器,常態化做好被問責和受處分干部跟蹤回訪工作。
貫通各類監督,破解監督難題。探索構建職責清晰、優勢互補的監督工作體系,加強監督信息整合分析共享。促進黨內監督與人大、民主、行政、司法、審計、財會、統計、群眾、輿論等各類監督貫通協同。豐富監督手段,探索切合實際的基層監督方法,支持蘭考推進村級事務“365”監督試點。
始終堅持“問題導向”緊盯工作重點難點
推動紀檢監察體制改革補短板強弱項
加強上級紀委監委對下級紀委監委、派出機關對派駐機構的領導。嚴格落實請示報告制度,制定派駐機構重要情況報告辦法,杜絕報告不及時、不全面、甚至不報告的問題。
補齊派駐機構改革短板弱項。深化市管企業和市管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健全“室組”聯動監督、“室組地”聯合辦案制度機制,推動內設紀檢機構、監管機構等形成監督合力。
夯實基層紀檢監察工作基礎。強化縣級黨委和紀委監委責任,統籌基層監督力量。在部分縣(區)開展村(社區)集體“三資”提級監督試點工作。制定實施加強鄉鎮(街道)紀檢監察工作具體意見,推動基層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建設。
依法依規、穩妥有序實施監委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專項工作。認真落實省紀委監委關于省市縣三級監委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專項工作有關方案要求,制定我市具體落實意見。
緊緊圍繞“高質量建設”
以最嚴格的約束和監督確保紀檢監察隊伍政治強作風硬
加強政治建設,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按照黨中央指明的政治方向、確定的前進路線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著力解決在反腐敗斗爭中判斷形勢不精準、領悟中央精神不透徹、貫徹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加強能力建設,提升規范化、法治化、專業化水平。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監督、防治腐敗。深化全員培訓,在實訓實戰中熟練掌握政策策略、紀法規定、專業知識。加大輪崗交流力度,加強作風建設。帶頭加強常委會自身建設,突出政治教育,弘揚忠誠老實、謙虛謹慎、艱苦奮斗、“三嚴三實”的優良品格。在監督執紀執法過程中增強責任意識,激勵紀檢監察干部忠誠履職、擔當盡責。
加強紀律建設,堅持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嚴格要求。加大嚴管嚴治、自我凈化力度,對執紀違紀、執法違法的一律嚴查重處。加強內部監督,堅持刀刃向內,以鐵一般的紀律作風鍛造紀檢監察隊伍。
紀檢監察派駐監察組工作證篇十四
今年來,派駐組織部紀檢監察組圍繞落實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省十一屆紀委四次全會和縣十二屆紀委四次全會部署要求,在縣紀委監委的正確領導和指導下,全面落實縣紀委監委工作部署,突出主責主業,廉潔自律,嚴格監督執紀問責,現將一年來的工作總結匯報如下:
(一)落實責任,不斷提高反腐廉政工作水平
加強理論學習,注重實踐鍛煉,增強黨性修養,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為派駐紀檢組履職盡責提供強有力的工作保證。
(二)強化監督管理,保持常態長效
緊緊圍繞強化監督職能為重點,切實加強對駐在部門黨政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切實加強對所監督的9個單位作風巡察,切實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制約。要積極探索履行監督職責的方式方法,對領導干部多提醒、多幫助,突出監督重點,把握和運用好“四種形態”開展監督,使紀檢監察工作保持常態長效。
(三)強化案件查辦,保持嚴懲腐敗勢頭
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要把紀律挺在前面,伸長耳朵,瞪大眼睛,發現苗頭及時提醒,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嚴肅查辦違紀違規案件。
派駐組織部紀檢監察組
紀檢監察派駐監察組工作證篇十五
第1條為認真學習貫徹黨的109大精神和____新時期中國特點社會主義思想,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和規范區紀委監察委派駐紀檢組(以下簡稱“派駐組”)
工作,保證派駐組正常實行職責,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x監察法》《中共河南省紀委實行暫行辦法》等黨內法規和相干法律精神,結合派駐第4紀檢監察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2條派駐組由區紀委監察委直接領導,對區紀委監察委負責、向區紀委監察委報告工作。派駐組協助、配合區紀委監察委職能部門實行相干職責,實行區紀委書記全面領導,區紀委副書記(監察委副主任)分管,區紀委常委、區監察委委員分口聯系,區紀委監察委機關部室業務指點的領導體制。
第3條派駐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1)催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實行對駐在部門的監督責任。
情況,發現重要問題及時向縣紀委監察委報告。
紀的案件。負責審查駐在部門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黨員干部背犯黨紀的案件,也能夠直接審查1般黨員干部背犯黨紀的案件。
(4)經縣監察委授權,對駐在部門(含歸口單位)所有行使公權利的公職人員實行監察,實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駐在單位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可以根據授權對駐在單位管理的行業系統實行監察。
(5)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不服處罰的申述。
(6)對駐在部門各級領導班子實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及時報告縣紀委監察委并提出問責建議。
(7)辦理縣紀委監察委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本派駐機構干部平常管理和監督,協助駐在部門做好巡察工作。
第4條派駐機構的主要監督權限包括:
(1)派駐機構負責人列席駐在部門黨組(黨委)會、領導班子會議和研究“3重1大”等事項的其他會議。
(2)派駐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批準可以查閱或復制駐在部門的有關文件、資料、財務賬目等材料。
(3)根據縣監察委授權,可使用談話、詢問、查詢、調取等不限制被調查人人身、財產權利的監察措施。
(4)派駐機構依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批準可以對駐在部門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事項的材料進行查閱和調查核實。
(5)派駐機構應當就駐在部門管理的黨員干部的黨風廉政情況,提出書面意見。
(6)派駐機構負責人可以約談駐在部門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詢、誡勉談話的,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7)派駐機構審查駐在部門管理的干部背犯黨紀政務的案件,立案前應當征求駐在部門主要負責人意見,經縣紀委監察委批準,也能夠立案后予以通報。
(8)派駐機構可以針對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問題,向駐在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駐在部門無正當理由的應當采用。
(9)派駐機構有權采取黨內法規規定的實行紀律檢查職能的其他措施。
第5條派駐機構負責人應當參加或列席駐在部門組織召開的以下會議:
(1)駐在部門及直屬單位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會議。
(2)駐在部門研究討論“3重1大”等事項的會議。
(3)駐在部門領導干部述職述廉會議和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4)駐在部門年度工作部署、工作總結會議。
(5)駐在部門研究部署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其他?
重要會議。
駐在部門組織召開以上會議時,除有特殊要求和情況外,1般應提早1天將會議內容和有關材料送派駐機構。派駐機構負責人不能參加或列席的,指定派駐機構其他人員列席。
派駐機構干部參加或列席駐在部門組織召開的會議,主要對決策事項是不是符合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是不是符合黨規黨紀規定、是不是有益于防控廉政風險等提出意見建議,對駐在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不表態、不干預。
第6條派駐機構、駐在部門應當建立情報通報機制。駐在部門產生以下情況之1的,應當及時向派駐機構通報。
(1)產生重大事故、突發性事件、重大背紀背法行動或上級明令制止的嚴重不正之風的。
(2)收到反應駐在部門班子及其成員、中層干部、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背紀背法的檢舉、控告,或其他黨員干部嚴重背紀背法的檢舉、控告的。
(3)上級領導機關、本級黨委政府及其領導同志對駐在部門及直屬單位全面從嚴治黨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指示和唆使的。
(4)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成員職責分工調劑、內設機構負責人調劑,或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調劑的。
(5)駐在部門查處黨員干部違背黨紀政務案件情況。
(6)需要向派駐機構通報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7條派駐機構應當及時查閱、存檔駐在部門的以下文件材料:
(1)與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關的文件。
(2)領導班子研究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會議紀錄。
(3)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重要制度規定、重要工作專項檢查報告、年度預算和決算、審計部門對駐在單位和直屬單位的審計報告。
(4)受理的信訪舉報及調查處理情況的文件材料。
(5)縣管干部的任免職決定,駐在部門管理的干部任免職決定。
(6)需要向派駐機構抄送和傳閱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對駐在部門抄送和傳閱的重要文件材料,派駐機構發現存在不
符合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黨規黨紀及存在廉政風險等問題,應當及時向駐在部門提出改進或糾正的意見建議。
第8條派駐機構工作期間有以下情形之1的,應當及時向縣紀委監察委報告。
(1)發現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縣管干部的背紀和職務背法問題線索。
(2)對監督檢查中提出的意見建議,駐在部門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
(3)其他應當報告的和縣紀委監察委要求報告的情況。
第9條派駐機構請銷假依照縣紀委監察委辦公室制定的有關規定履行。
第10條縣紀委監察委組織部負責派駐機構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工作。
第101條縣紀委監察委干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派駐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派駐機構干部背紀背法問題,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罰;涉嫌犯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102條對因監管不力致使派駐機構干部出現嚴重背紀背法問題,或因實行職責不及時、不到位致使駐在部門產生嚴重背紀背法問題或“塌方式”腐敗的,實行“1案雙查”,既追究背紀背法者責任,又追究派駐機構負責人責任。
第103條本制度由縣紀委監察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104條本制度自201*年*月*日起試行。
紀檢監察派駐監察組工作證篇十六
本報訊2021年,云巖區紀檢監察組織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聚焦政治監督、拒腐防變、“四風”整治、人民立場、政治巡察、監督專責、改革創新、自身建設“八個聚焦”為重點,為云巖區當好“強省會”五年行動主力軍提供堅強保障,以優異成績慶祝建黨100周年。這是記者日前從中國共產黨云巖區第九屆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了解到的。
聚焦政治監督,全區紀檢監察組織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作為根本遵循,把“兩個維護”作為根本任務,緊扣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區重要精神,及時跟進監督、精準監督、全程監督,切實維護云巖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聚焦拒腐防變,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有貪必肅、有腐必反,緊盯權力集中、資金密集、重點工程、重大項目、關鍵崗位、鄉村振興、安全生產等領域和環節,依規依紀依法履行紀檢監察職責,一體推進“三不原則”,堅持正風肅紀反腐倡廉毫不動搖。
聚焦“四風”整治,持續推進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其實施細則,從講政治高度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問題,防范和查處收受電子紅包、私車公養等隱形變異“四風”問題,持續鞏固利用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謀取私利、違規公款吃喝、餐飲浪費等專項整治成果,轉作風樹新風,深入治理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頑疾。
聚焦人民立場,全區紀檢監察組織將把整治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不正之風問題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加強對扶貧民生政策、資金、項目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持續糾正教育、醫療、住房、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社會救助、城市管理、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等重點民生領域反映集中的問題,厚植執政之基,深入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
聚焦政治巡察,圍繞實施“十四五”規劃、當好“強省會”五年行動主力軍、建設現代化新云巖等決策部署開展政治巡察,對省、市、區巡視巡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開展專項監督檢查,精心組織巡察全覆蓋“回頭看”,加強部門聯動協作、信息互通共享,加大巡察信息化建設,發揮巡察聯系群眾紐帶作用,促進改革發展各項任務落地落細落實。
聚焦監督專責,突出發揮監督治理效能,積極探索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貫通融合的實現路徑,常態化開展黨內政治生態分析研判,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提高監督質效,推動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進一步完善。
聚焦改革創新,全區紀檢監察組織將認真落實紀檢監察工作雙重領導體制,統籌推進省市紀委監委確定的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目標任務;建立健全完善的派駐機構運行機制,持續推進街道(鎮)紀(工)委監察辦公室規范化建設,推動派駐監督工作高質量全覆蓋。
聚焦自身建設,強化區紀委常委會自身建設,落實紀檢監察系統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發揮模范表率作用。同時,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加強對干部的關心和關愛,建設模范機關;帶頭廉潔從政,健全內控機制,堅決防止“燈下黑”,以鐵的紀律打造作風優良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
紀檢監察派駐監察組工作證篇十七
本人2020年參加工作以來,緊緊圍繞鎮黨委政府的安排工作,全力配合領導,較好完成了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將我這半年來的學習工作情況總結匯報如下:
1.自覺加強理論學習,提高自身修養。一年來,深入學習了黨章黨規、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對黨的理論方針政策有了更為深入的理解,在思想上、行動上不斷樹牢了“四個意識”、堅定了“四個自信”、堅決做到了“兩個維護”,自身理論水平有了較為顯著的提升。
2.不斷強化業務學習,提高自身履職水平。今年9月,我正式成為了一名紀檢監察干部,立足新的崗位,對照新的要求,認真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監督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黨紀條規,在學懂弄通上下功夫,并積極融入具體的紀檢監察工作實踐中。作為一名紀檢新兵,時刻牢記要以強化自身學習為抓手,培養自身良好的學習習慣,著力盡快補齊自身業務能力短板,為認真完成好各項工作打好基礎。
3.立足自身職責崗位,認真做好各項工作。在兼職鎮綜治維穩干部,立足自身工作職責,在領導和同事的指導下,同志認真做好了平安創建、司法(社區矯正、人民調解)等業務工作及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等相關工作,每月按時上報各種信息報表,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階段任務;作為鎮紀委工作人員,配合領導做好了鎮紀委各項本職日常工作,作為包村干部,在包村領導以及同事指導下,協助領導做好蘇河村脫貧攻堅相關工作,比如入戶宣傳各項政策,協助村上完善檔案資料。
4.嚴守各項紀律規矩,做到忠誠干凈擔當。嚴守黨章黨規,嚴守政治規矩,堅決做到堅守底線,不越紅線,始終做到心中有黨、對黨忠誠;始終牢記紀檢監察干部身份,律人先律己,不斷強化自律意識,時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始終做到清白做人、干凈做事。
一是從事紀檢工作時間尚短,在一些突出復雜問題上工作經驗不夠豐富,導致工作成效不夠明顯。
二是理論學習不夠,對業務知識沒有計劃性、針對性、系統性學習。
一是堅持向領導學習、向同事學習、向實踐學習,勇于實踐,針對實踐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主動想辦法,認真尋求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并在事后進行總結,扎實總結工作經驗。
二是提高標準嚴以律己。在工作和生活中嚴格要求自己,要克服工作中畏難情緒,進一步增強工作效率和質量,不斷增強自覺意識和責任意識,樹立良好的基層工作人員形象。
在紀檢監察戰線工作以來來,我積極轉換角色,牢記紀律檢查員身份,自覺堅持“苦學+實干”原則,始終以奮發有為、積極向上的精神狀態投入工作,踏實肯干,求實創新,團結高效,圓滿完成了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學習上、思想上、作風上取得了新進步,工作上實現了新跨越。
2.盡心履職盡責,在強化日常監督上發力。聚焦監督首責主責,緊緊圍繞中心業務,認真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一是聚焦主業,履行主責,制定了年度監督檢查清單,督促市xx局黨組依規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會議,列出主體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建立長效機制;二是發揮“駐”的優勢,擦亮“探頭”,強化日常監督。在組長領導下,通過參加駐在部門黨組會議及各類有關會議、提出工作建議、開展廉政提醒談話、組織警示教育活動、推送廉政信息等方式,加強各項監督,累計參與談話80余人次,精選推送廉政信息260余條,參與撰寫調研報告5篇等;三是以查促改,積極開展各項專項檢查活動。按照委統一安排和組領導要求,先后開展了扶貧領域作風和腐敗問題明察暗訪、“吃空餉”專項治理、津貼補貼或福利發放及辦公用房配備使用專項檢查、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專項整治等一系列專項檢查活動,同時,針對出現的網絡熱點問題,督促市xx局在全市系統廣泛開展了思想整頓活動;四是依紀依法,認真辦理問題線索處置和執紀審查調查工作。在委和組領導帶領下,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做好各類批轉問題線索的執紀審查調查工作,并全部錄入案件監督管理系統。累計參與辦理問題線索24個,其中,談話提醒4人,談話函詢2人,立案3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3人。
3.堅守忠誠、干凈、擔當,在提高自身素質上努力。作為紀檢監察干部,時刻將自己置于他人監督之下,堅持“打鐵必須自身硬”,始終保持對黨絕對忠誠的高度自覺和責任擔當,把準政治方向,站穩政治立場,堅守政治原則,嚴格遵守黨紀國法,自覺用黨的紀律、國家法規約束自己的言行,慎獨慎微、慎言慎行,嚴格要求自己,既經得起磨礪、頂得住壓力、打得了硬仗,又能抗得起誘惑、耐得住寂寞、經得住考驗,時刻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勵,牢固樹立用權為民觀念,不摸高壓線,不碰警戒線,全力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紀檢機關是紀律部隊”的要求,按照一名戰士標準,努力做到“聽黨指揮,對黨忠誠,能打勝仗,素質過硬,作風優良”,努力做一名“忠誠堅定,擔當盡責,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的合格紀律檢查員。
近三年來,自己在政治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在理論學習教育上不全不深不透,不系統,缺乏主動性;二是在工作標準上不高不強不精,監督方式方法創新意識和能力還不強,不敢創新、不善創新的問題依然存在;三是在工作作風上不純不廣不徹底,調查研究做的還不夠深入細致扎實,對駐在部門掌握的情況還不夠全面透徹;四是在廉潔自律上不嚴不緊不細,還沒有從根本上對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進行改造,廉潔自律這根弦繃得還不緊,對自己的生活細節要求還不細。
針對以上問題和不足,今后我將著重強化以下幾點:一是加強思想政治學習,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苦功夫,結合自身及工作實際,加強對黨章黨紀、法律法規、教育政策、經濟、法律以及網絡知識的學習,提高法紀素養、理論素養和文化素養,提升內在素質,增強適應工作的能力;二是加強業務鍛煉,在監督執紀問責和調查處置上增強能力,深入駐在部門、深入一線群眾,多向前輩專家學習,提高自身派駐監督、精準執紀能力,弘揚求真務實的優良作風,狠抓落實;三是堅持“打鐵必須自身硬”,在忠誠干凈擔當上鞏固根本。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干部,始終保持對黨絕對忠誠的高度自覺和責任擔當,站穩政治立場,堅守政治原則,嚴格遵守黨紀國法,慎獨慎微慎言慎行,自重自警自省自勵,牢固樹立用權為民觀念,不摸高壓線,不碰警戒線,始終以“忠誠堅定,擔當盡責,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的標準要求自己,在領導的帶領下,努力抓好反腐倡廉建設各項工作的落實,在工作中再創新業績。
在紀檢監察戰線工作以來來,我積極轉換角色,牢記紀律檢查員身份,自覺堅持“苦學+實干”原則,始終以奮發有為、積極向上的精神狀態投入工作,踏實肯干,求實創新,團結高效,圓滿完成了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學習上、思想上、作風上取得了新進步,工作上實現了新跨越。
2.盡心履職盡責,在強化日常監督上發力。聚焦監督首責主責,緊緊圍繞中心業務,認真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一是聚焦主業,履行主責,制定了年度監督檢查清單,督促市xx局黨組依規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會議,列出主體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建立長效機制;二是發揮“駐”的優勢,擦亮“探頭”,強化日常監督。在組長領導下,通過參加駐在部門黨組會議及各類有關會議、提出工作建議、開展廉政提醒談話、組織警示教育活動、推送廉政信息等方式,加強各項監督,累計參與談話80余人次,精選推送廉政信息260余條,參與撰寫調研報告5篇等;三是以查促改,積極開展各項專項檢查活動。按照委統一安排和組領導要求,先后開展了扶貧領域作風和腐敗問題明察暗訪、“吃空餉”專項治理、津貼補貼或福利發放及辦公用房配備使用專項檢查、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專項整治等一系列專項檢查活動,同時,針對出現的網絡熱點問題,督促市xx局在全市系統廣泛開展了思想整頓活動;四是依紀依法,認真辦理問題線索處置和執紀審查調查工作。在委和組領導帶領下,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做好各類批轉問題線索的執紀審查調查工作,并全部錄入案件監督管理系統。累計參與辦理問題線索24個,其中,談話提醒4人,談話函詢2人,立案3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3人。
3.堅守忠誠、干凈、擔當,在提高自身素質上努力。作為紀檢監察干部,時刻將自己置于他人監督之下,堅持“打鐵必須自身硬”,始終保持對黨絕對忠誠的高度自覺和責任擔當,把準政治方向,站穩政治立場,堅守政治原則,嚴格遵守黨紀國法,自覺用黨的紀律、國家法規約束自己的言行,慎獨慎微、慎言慎行,嚴格要求自己,既經得起磨礪、頂得住壓力、打得了硬仗,又能抗得起誘惑、耐得住寂寞、經得住考驗,時刻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勵,牢固樹立用權為民觀念,不摸高壓線,不碰警戒線,全力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紀檢機關是紀律部隊”的要求,按照一名戰士標準,努力做到“聽黨指揮,對黨忠誠,能打勝仗,素質過硬,作風優良”,努力做一名“忠誠堅定,擔當盡責,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的合格紀律檢查員。
近三年來,自己在政治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在理論學習教育上不全不深不透,不系統,缺乏主動性;二是在工作標準上不高不強不精,監督方式方法創新意識和能力還不強,不敢創新、不善創新的問題依然存在;三是在工作作風上不純不廣不徹底,調查研究做的還不夠深入細致扎實,對駐在部門掌握的情況還不夠全面透徹;四是在廉潔自律上不嚴不緊不細,還沒有從根本上對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進行改造,廉潔自律這根弦繃得還不緊,對自己的生活細節要求還不細。
針對以上問題和不足,今后我將著重強化以下幾點:一是加強思想政治學習,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苦功夫,結合自身及工作實際,加強對黨章黨紀、法律法規、教育政策、經濟、法律以及網絡知識的學習,提高法紀素養、理論素養和文化素養,提升內在素質,增強適應工作的能力;二是加強業務鍛煉,在監督執紀問責和調查處置上增強能力,深入駐在部門、深入一線群眾,多向前輩專家學習,提高自身派駐監督、精準執紀能力,弘揚求真務實的優良作風,狠抓落實;三是堅持“打鐵必須自身硬”,在忠誠干凈擔當上鞏固根本。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干部,始終保持對黨絕對忠誠的高度自覺和責任擔當,站穩政治立場,堅守政治原則,嚴格遵守黨紀國法,慎獨慎微慎言慎行,自重自警自省自勵,牢固樹立用權為民觀念,不摸高壓線,不碰警戒線,始終以“忠誠堅定,擔當盡責,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的標準要求自己,在領導的帶領下,努力抓好反腐倡廉建設各項工作的落實,在工作中再創新業績。
本人于20xx年1月份任xx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第六紀檢監察組副組長。任職以來,在縣委、縣紀委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根據委局領導和組長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積極開展各項工作。現將工作匯報如下:
能嚴格遵守黨紀國法,認真學習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規定,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盡心盡力為群眾做好事,切實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能高標準要求自己,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不斷提高自身的精神境界,培養良好的生活情趣。能自覺接受監督,做到光明磊落,胸懷坦蕩,時刻保持紀檢干部的應有形象。能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切實加強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監督,堅守人生底線。
一年來,本人能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不斷加強黨性修養,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能認真學習鉆研紀檢監察有關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積極參加各類學習培訓活動,自覺提高業務能力和辦案水平。能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強化黨性修養,恪守黨性原則,深入學習落實《廉政準則》等廉潔從政規定,思想政治素質得到較大的提高。在工作中,能腳踏實地,堅持原則,服從和服務大局。在日常生活中艱苦樸素,廉潔自律。
一是監督檢查所轄單位及系統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實施《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范圍內的監督檢查。
二是督促檢查所轄單位及系統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對涉及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情況實施監督,對黨組織及領導干部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是受理所轄單位及系統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按照縣紀檢監察機關的要求查辦所轄單位及系統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的違紀違法案件。今年來,本人參與調查處理信訪案件8宗,查處違紀黨員3人,其中黨內嚴重警告1人,黨內警告2人;建議辭退黨員干部1名。
四是在所轄單位及系統組織開展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切實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
五是履行組織協調職能,指導所轄單位及系統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督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機制和體制。組織各有關單位開展紀律教育學習月活動和《廉政準則》學習貫徹活動等工作。
同時,在履行紀檢監察組有關職責的基礎上,能服從大局,圍繞中心,做好縣委、縣政府和委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一是協助支持西部五鎮的計育工作。二是支持配合省道335線的擴建拆遷工作。三是做好xx機場紀律監督組有關工作。四是完成好縣紀委監察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年來,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業務學習不夠扎實、調查研究不夠深入等問題,新的一年,我將繼續在縣紀委常委會和組長的領導下,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辦案能力,切實抓好自身思想建設、政治建設、作風建設和業務建設,為xx縣反腐倡廉建設和xxxx大崛起做出自己的貢獻。
今年以來,本人在委機關常委的領導下,紀檢監察組長的關懷下,不斷解放思想、提高認識、與時俱進,堅持以正確的人生觀,在工作、學習、生活中和同志們互敬互愛,團結合作,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黨員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不謀一己之私、不損人利己,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思想。嚴要求、輕得失、重素質,力爭成為一名合格的紀檢監察干部。通過一年來的努力,本人在思想學習、工作紀律方面取得里一定成績,現將一年來的工作和不足匯報如下:
加強理論知識學習,提高政治理論水平,拓寬思路,解放思想是做好紀檢監察工作的基礎,增強黨性、提高素質、提高政治敏銳性和鑒別力,是履行好本職工作的重要保證。學習是一個永恒的主題,為此,我時刻提醒自己只有加強學習,提高自身修養,提高工作能力,才能做一個合格的紀檢監察干部。在學習方式上,除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歷次學習外,還堅持自學,并注重把工作學習相結合,重點學習了《黨章》《監察法》《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及紀檢監察業務知識,觀看了《激清揚濁》等警示教育片,使自己的人生觀、價值觀得到進一步的升華。
(一)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教育實踐活動,加強學習和教育
堅持理論學習。組內堅持學習《黨章》、《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習近平一系列講話精神等,組長帶頭參加。今年來,共開展學習24次,參加委機關學習20次、測試8次,并在測試中取得優異的成績。并組織駐在部門觀看《激濁揚清》等警示教育片,并要求寫心得體會,進一步加強黨性教育,從而進一步提高廉潔從政意識。
(二)扎實開展日常監督,筑牢思想防線
1、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與組內同事一起在日常檢查中督促各駐在部門廉政風險點排查進度,針對慵懶散軟、中梗阻效率低下等問題開展自查自糾專項整治,進一步深化作風建設,提升機關效能。并通過明察暗訪、聽取匯報、查看資料等方式,對政法委、信訪局、黨校、工會等單位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黨員干部在崗在位情況,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遵守工作紀律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切實解決政令不暢、執行力不強、作風散漫、效率低下等突出問題。
2、開展節日期間監督檢查工作。節前通過單位微信群提醒相關紀律制度,并在節日期間進行檢查落實,嚴格執行各項制度。
3、圍繞紀委交辦工作,推進任務落實。認真開展“6-45”工作。認真梳理,對照問題查擺自己的不足,制定對應的整改措施,并對帳銷號,一月一總結,一月一報表。
理論學習有待深入,業務素質有待加強。因進入紀檢系統工作時間短,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不深,把握不準,缺乏獨立辦案、辦好案的能力。
持之以恒加強自身建設。“打鐵還需自身硬”,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干部要以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為指引,提高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執紀能力。按帶頭講紀律、守規矩要求自己,不斷增強責任意識、服務意識,發揮好“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為做一名合格的紀檢監察干部而努力。
現就我局__年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紀檢工作做如下匯報:
(一)加強組織領導
1.始終堅持黨組統一領導
黨政齊抓共管,紀檢組織協調,各單位各負其責,依靠廣大干部職工、群眾支持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局黨組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紀檢組長為副組長,班子成員及相關科室領導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的處理。
2.全面落實"兩個責任",提升黨風廉政建設水平
根據市紀委下發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兩個責任文件精神要求,我局按照工作部署,以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為中心,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進一步明確局黨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主體責任,黨組書記切實履行反腐倡廉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進一步明確局紀檢組的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強化"三轉一聚焦",紀檢組長專職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專注監督執紀問責。
3.嚴格執行干部選拔程序
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組織人事工作規定選拔、任用、晉級,按程序進行民主推薦、考核、考察和征求同級紀檢組的意見。__年推薦了一名下屬單位正職領導,__年推薦了一名副科級領導干部,__年任命了局機關一名中層領導。嚴格執行了任前談話、廉政談話、誡免談話等制度。__年,分別對重點崗位人員進行廉政談話10人,對干部職工不遵守上下班紀律進行誡免談話2人。
4.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年度考核
每年都要對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單位進行考核評比。年初召開林業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會議,對本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并與林技站、森林公安局、園林局、公園濕地管理處等下屬單位分別簽訂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書,年中對所屬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年終對各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情況進行考核,對落實責任制優秀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年終目標考核等次、職務職級晉升。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檢查、年終有考核。
(二)結合黨的“群眾教育”和“三嚴三實”教育實踐活動,加強學習和教育
一是堅持理論學習。組織干部職工集中學習了《黨章》、《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習近平一系列講話精神等。領導干部帶頭參加學習,帶頭上黨課,近三年來,全系統開展集中學習24次,專題報告3次,集中專題討論12次,參加學習的在職黨員干部全部撰寫了學習心得,局黨組完成中心組理論學習12次,切實做到學習有部署、有記錄、有討論、有筆記、有體會,提高黨員干部的政治理論水平。
二是加強思想教育。堅持以正面引導、反面警示、氛圍營造相結合的方式加強思想教育,努力改進干部作風。邀請市紀委、市法院、檢察院及林業法律顧問給林業系統干部職工進行專題教育,組織全體機關黨員干部到紅軍紀念園、__縣紅軍渡開展重溫革命歷史的紅色教育,到市看守所、拘留所、市檢察院感受鐵窗人生的黑色教育,使全局黨員干部拒腐防變能力和廉潔從政的意識明顯增強。
(三)切實加強研究部署,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1.規范林業項目建設管理
一是成立了項目辦。針對過去林業項目建設管理混亂的局面,新一屆領導班子從局里抽調精干力量,在__年,成立了項目辦,由項目辦全面負責全市林業項目建設。
二是制定了林業項目建設管理制度,加強林業項目資金管理。__年,制定了《__市林業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和《__市林業工程種苗管理辦法》,__年制定了《__市林業項目建設管理責任制度》。新制度規范了林業項目建設招投標管理和資金使用。項目招投標實行“三個領導(其中一人為紀檢組長)到場”監督制度,根據項目性質和投資規模大小,按照國家招投標管理規定分別以公開招標、比選、競爭性談判和市場詢價采購等方式確定施工單位。林業項目資金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林業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并實行轉賬核算、專戶管理;項目資金支付憑證必須真實、合法、有效。
三是健全林業項目建設跟蹤落實制度。精確落實責任,確保林業項目建設的每個環節都有具體人員“保駕護航”。完善落實分管林業項目建設領導包聯重點項目責任制,為分管林業項目建設領導配備了一名項目秘書,負責收集、管理林業工程項目的軟件資料,確保項目資料的完整性。對每一個重點項目都要明確責任單位、責任領導、投資主體和具體責任人、承辦人,明確工程進度和責任要求,做到目標、重點、措施、進度、責任“五明確”。
四是規范林業項目驗收管理。大型林業項目驗收組由發改、財政、審計、林業等部門組建;小型林業建設項目由林業局自行組織紀檢、計財、造林、項目辦等科、站、室、處人員開展驗收,驗收人員不少于3人。
2.圍繞容易滋生腐敗的薄弱環節,建立完善了相關制度
一是進一步健全完善了《局公務車輛管理規定》。嚴格執行上級有關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嚴禁領導干部違規駕駛公車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了車輛管理規定,對車輛管理、節約開支、確保行車安全等方面的內容進行明確規定,并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二是嚴控公務經費。在公務接待上,積極響應中央號召,修訂了《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嚴禁用公款吃喝玩樂、公款旅游,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活動,壓縮經費支出,確保工作正常運轉,嚴肅查處黨員領導干部到私人會所活動、變相公款旅游問題。近幾年,公務接待費呈直線下降,由過去的30萬元下降到15萬元。
三是如實申報個人重大事項。局領導班子成員認真執行凡涉及到個人重大事項都如實向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報告。堅持婚喪喜慶進行申報審批制度,同時完善事前事后跟蹤督查機制,杜絕了借婚喪喜慶大操大辦行為。我局近幾年共審批5件,沒有出現大操大辦的行為。
3.強化“三重一大”機制,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的權力運行,強化監督制約機制
堅持民主集中制。通過完善班子成員分工負責方式、班子議事規則和班子成員表決辦法等機制來落實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項,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操作,最后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切實增加權力運行的透明度。重大事項決定后,凡適宜公開的都應以適當的方式公開。完善決策失誤責任追究辦法,防止領導班子決策失誤和權力濫用,保證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四)緊盯"四風"問題,加強行風整頓
1.加強機關作風效能建設
針對機關作風效能建設,結合中央八項規定,制定了《林業局規范行業作風、嚴明工作紀律“二十條”規定》、《職工上班簽到制度》和《請銷假制度》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切實規范了局機關作風效能建設管理,提高了辦事效率。
同時針對干部職工在作風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切實解決“庸、懶、散”和推諉扯皮、責任心不強、被動應付等問題。增強每位干部職工效能意識,嚴格執行作風效能建設各項規定。
2.把黨風廉政建設貫穿于林業各項工作之中。
認真分析在林業工作中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多次到基層開展廉政教育。確保林政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杜絕了暗箱操作等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發生;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方面,嚴格執行森林限額采伐制度,科學安排采伐指標,并按一鄉一人推選木材采伐人員,并進行公示,確保做到公正、公開、公平,增強指標分配的透明度,杜絕暗箱操作,從源頭上鏟除行業容易滋生腐敗的環節;退耕還林方面,為確保退耕還林政策落實到位,進一步規范了資金兌現程序,嚴格按照“檢查驗收數據匯總鄉村公示政策兌現”的程序,及時足額兌現政策補助;產業發展方面,對苗木栽植中所需的物資、苗木等實行公開采購,加強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加強項目建設成效監督檢查,確保項目建設公開、透明。
3.糾正“不作為”和整治“亂作為”
一是糾正“不作為”。堅決糾正不認真履職,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搞忽悠的行為;堅決糾正調查研究走馬觀花、浮光掠影,只調查、不研究,重過程、輕結果,面上看得多、點上解剖少,以偏概全、一知半解的行為;堅決糾正查處不敢正視問題、不愿解決問題,報喜不報憂,隱瞞事實、粉飾太平,久拖不決、避重就輕,小問題拖成大問題的現象。
二是整治“亂作為”。堅決查處“吃拿卡要”行為;堅決杜絕利用便民服務謀取不正當利益行為;堅決查處在行政許可、項目審批、執法檢查、違規違法案件查處等工作中的暗箱操作、權力尋租等行為;堅決糾正頻繁檢查、多頭檢查,以收費代管理、以罰款抵收及粗暴執法行為;堅決查處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的行為。
4.深入開展林業系統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
成立了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林業局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并將方案印發局屬各單位,要求認真抓好貫徹落實。重點對__年以來所有竣工和在建、擬建政府投資項目和使用國有資金項目逐一自查清理,認真對照有關政策規定和法律法規,針對項目決策、項目核準、工程招標、物資采購、資金撥付使用、工程質量、工程建設實施等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進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問題,并認真進行了整改,保證了工程按時按質按量完成。
5.案件查處
一是切實加強對辦案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親自過問和指導案件查辦,確保辦案經費的投入,并建立紀檢組長負總責,相關領導和人員分級負責的辦案工作責任制。
二是積極支持配合對涉林案件的查辦。配合市檢察院和市紀委查辦系統內違法、違紀和違規案件。__年,3名部門責任人因作風漂浮、執行力差受到警告處分,作了公開檢討;__年,有2人未按時上班,受到通報批評。
三是認真辦理群眾來信,熱情接待群眾來訪。對來訪人員反映的問題局領導班子高度重視,凡信訪件都由主要領導親自批示,分管領導全程跟蹤督辦,明確相關科室具體承辦,能夠及時解決的及時解決,不能及時解決的組織力量調查研究,及時協調、盡力做到給來訪者一個滿意的答復。__年共收到來信來訪30件,現已全部辦理結束,辦結率達100%;上級交辦信訪件5件,均組織人員多次深入調查,提出了林業部門的處理意見上報相關部門。
四是加強對辦案人員的教育、監督和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加強對辦案全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嚴守辦案程序和時限規定,注重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在查辦案件中,堅持以黨政法紀條規辦案,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經得起檢驗。
近年來,市林業局在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認真貫徹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工作中也還存在著許多差距和不足:
(一)個別人對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認識不夠到位、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決心不大,工作力度不夠,抓工作落實缺乏主動性和連續性。
(二)是部分領導干部對黨風廉政建設還存在認識不足,重視不夠,“一崗雙責”落實不夠到位,一手軟一手硬問題仍然存在。
(三)極少數干部職工自律意識不強,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不夠好。
(四)黨的宗旨、優良傳統和作風建設在部分黨員干部身上有所淡化,對人民群眾的困難和疾苦關心不夠。
(五)是一些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還沒有得到徹底根治,預防和懲治腐敗的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
在下一步的黨風廉政建設中,市林業局黨組將針對存在的問題,加以解決,完善各項制度,全面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一)深入開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黨員干部職工思想道德和黨紀國法防線
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黨紀、政紀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宣傳學習,不斷提高林業系統干部職工學法、知法、守法的意識,增強廉潔從政,克已奉公的自覺性。把開展警示教育活動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一項長期性工作來抓緊、抓好,特別要利用發生在我市的典型案件和林業系統內的違紀違法案件作為反面教材開展警示教育活動,做到警鐘長鳴,防微杜漸。
(二)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在認真落實好貫徹中央全力反腐的同時,繼續執行局主要領導與班子成員及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任務逐項細化分解,落實到每位領導班子成員和各相關單位和部門,做到任務、責任量化到人,措施具體,時限清楚,把責任層層落實到位。
(三)查找單位廉政風險點,構建廉政風險防控體系
圍繞規范權力運行,通過自己找、群眾提、領導點、案例分析和組織評定等方式,組織黨員干部結合本行業特點查找存在或潛在的廉政風險點。重點查找行政管理中容易產生腐敗行為的風險因素、風險點和表現形式。
根據權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權的大小、腐敗現象發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高、中、低三個等級,從領導干部開始,每個人結合工作職責,認真查找個人的思想道德、崗位職責、業務流程、制度機制、外部環境風險,針對潛在的廉政風險點,結合各自實際,分別制訂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經局領導班子集體審定后,將廉政風險點、風險等級和防范措施登記匯總,建立廉政風險點目錄,并進行公示公開,接受社會和單位內部的監督。
(四)扎實開展糾風和執法監察工作
抓好政務公開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群眾監督;加強林業執法隊伍建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確保森林資源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嚴格執行造林質量、安全生產等責任事故追究制度,確保造林質量任務和林業安全生產任務的圓滿完成;加強對林業重點工程建設、林權制度改革、林地流轉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穩步推進全市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嚴格執行工程項目招投標制度和“廉政合同”制,并進行監督檢查;認真組織專項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堅決懲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問題,切實保護群眾的切身利益。
(五)切實加強信訪工作
改進信訪工作的方式方法,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認真對待群眾,著力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群眾來信來訪接待、登記、辦理制度,規范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堅持不懈糾正“四風”,盯緊“四風”的新形式、新動向,不斷鞏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三嚴三實”成果,想群眾所想、急群眾所急、解群眾所難,以群眾滿意為目標切實做好全市興林富民各項工作。
同志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更扎實的作風,用心履行職責,為實現我市生態發展戰略、建設幸福美麗__做出積極貢獻!
本人于2020年1月份任__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第六紀檢監察組副組長。任職以來,在縣委、縣紀委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根據委局領導和組長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積極開展各項工作。現將工作匯報如下:
一、注重廉潔從政,保持良好形象。能嚴格遵守黨紀國法,認真學習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規定,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盡心盡力為群眾做好事,切實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能高標準要求自己,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不斷提高自身的精神境界,培養良好的生活情趣。能自覺接受監督,做到光明磊落,胸懷坦蕩,時刻保持紀檢干部的應有形象。能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切實加強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監督,堅守人生底線。
二、注重學習培訓,切實提高素質。一年來,本人能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不斷加強黨性修養,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能認真學習鉆研紀檢監察有關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積極參加各類學習培訓活動,自覺提高業務能力和辦案水平。能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強化黨性修養,恪守黨性原則,深入學習落實《廉政準則》等廉潔從政規定,思想政治素質得到較大的提高。在工作中,能腳踏實地,堅持原則,服從和服務大局。在日常生活中艱苦樸素,廉潔自律。
三、切實履職,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一是監督檢查所轄單位及系統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實施《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范圍內的監督檢查。二是督促檢查所轄單位及系統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對涉及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情況實施監督,對黨組織及領導干部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三是受理所轄單位及系統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按照縣紀檢監察機關的要求查辦所轄單位及系統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的違紀違法案件。今年來,本人參與調查處理信訪案件8宗,查處違紀黨員3人,其中黨內嚴重警告1人,黨內警告2人;建議辭退黨員干部1名。四是在所轄單位及系統組織開展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切實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五是履行組織協調職能,指導所轄單位及系統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督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機制和體制。組織各有關單位開展紀律教育學習月活動和《廉政準則》學習貫徹活動等工作。
同時,在履行紀檢監察組有關職責的基礎上,能服從大局,圍繞中心,做好縣委、縣政府和委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一是協助支持西部五鎮的計育工作。二是支持配合省道335線的擴建拆遷工作。三是做好__機場紀律監督組有關工作。四是完成好縣紀委監察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年來,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業務學習不夠扎實、調查研究不夠深入等問題,新的一年,我將繼續在縣紀委會和組長的領導下,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辦案能力,切實抓好自身思想建設、政治建設、作風建設和業務建設,為__縣反腐倡廉建設和____大崛起做出自己的貢獻。
紀檢監察派駐監察組工作證篇十八
第一條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關于中共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履行監督職責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市紀委關于融合式改革后派駐紀檢組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派駐紀檢組在區紀委(監察局)領導下開展工作。派駐紀檢組的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由區紀委(監察局)統一管理,執行區紀委(監察局)規章制度。
第三條派駐紀檢組與所監督單位是監督與被監督關系。監督對象主要是所監督單位的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和行政監察對象,重點是其領導班子和領導班子成員,以及關鍵崗位的主要負責人。
第四條監督檢查所監督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中央、省市區決策部署的情況。
第五條監督檢查所監督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內監督條例情況,貫徹落實作風建設、廉潔自律相關規定情況。
第六條監督檢查所監督單位涉及重大事項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情況。
第七條督促所監督單位做好黨風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廉政風險防控、黨務政務公開、行政審批改革、機關作風建設、依法行政等工作。
第八條根據信訪舉報工作的有關規定,經區紀委主要領導批準,對所監督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有關的問題線索進行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審查。
第九條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回復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意見;
第十條嚴格執行定期報告制度。對所監督單位黨政班子及成員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廉潔自律規定及其他重要情況、主要問題,及時向區紀委(監察局)報告。
第十一條承辦區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條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所監督單位維護黨的政治紀律、開展黨內政治生活、落實黨內監督、保持黨的純潔性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維護黨的純潔,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確保中央和省、市、區重大決策部署的全面貫徹落實。
第十三條對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掌握了解所監督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執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制度、履行重大事項決策程序、落實黨內民主制度、堅持民主生活會制度以及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等情況;督促所監督單位完善黨組織會議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堅持重大決策報告制度,建立決策失誤糾錯改正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條對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對所監督單位貫徹執行上級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決定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及集體決策情況進行監督。
(二)對所監督單位執行干部人事制度情況進行監督。
(三)對所監督單位重大工程項目建設、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大宗政府采購等情況進行監督,督促所監督單位依法依規履行管理職責,及時發現、糾正和查處違紀違法行為,確保重大建設項目順利進行。
(四)對所監督單位執行財經紀律、重大活動資金支出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督促所監督單位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所監督單位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監督所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主動與所監督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就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廉潔自律規定等方面情況交換意見。
第十六條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所監督單位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建立健全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責述廉、個人事項報告等黨內監督制度。
第十七條對政風行風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全面了解所監督單位的作風建設情況,及時收集掌握干部群眾對所監督單位的服務評價以及意見建議,督促所監督單位切實加強作風建設。
第十八條對行政審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所監督單位嚴格依法依規審批,建立健全服務承諾、限時辦結等制度,提高審批效率。
第十九條對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執法的自由裁量權。
第二十條監督檢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進行:
(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召開所監督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會議或有關業務會議。
(二)參加或列席所監督單位黨組(黨工委)會議、行政領導會議、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民主生活會等重要會議。
(三)參加所監督單位與紀檢組直接相關的重要工作、重大決策和重大活動,提出意見或建議。
(四)參加所監督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檢查考核,督促其按要求定期報告。
(五)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專項檢查和專項調研。
(六)根據工作需要,通過巡察、實地查看、查閱文件資料等方法,了解所監督單位相關工作。
(七)利用電子監察、信息管理系統等各種有效現代科技手段,對所監督單位依法行政等相關工作實施動態監督。
(八)其他必要的方式。
第二十一條線索處置。依據區紀委(監察局)有關規定進行線索處置。
(一)檢舉控告類問題線索由區紀委(監察局)信訪室負責受理,派駐紀檢組一般不直接受理(其他制度另有規定的除外)。監督執紀中發現的問題線索,經分管常委、副書記批示后,移送區紀委(監察局)案件監督管理室,由案件監督管理室按照相關規定處置。
(二)派駐紀檢組直接收到的信訪舉報材料,按照“統一處置、歸口辦理”的原則,經分管區紀委常委、副書記批示后,移送區紀委(監察局)信訪室按照相關規定處置。
第二十二條初步核實。依據區紀委(監察局)有關規定核查問題線索。
(一)按照領導批示,初步核查所監督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有關問題線索。
(二)問題線索初步核查情況應報分管本組的區紀委常委審閱后呈報副書記、書記進行逐級審批;經領導審批辦結后,按規定將相關材料裝卷,并移交相關科室歸檔。
(三)對區紀委(監察局)信訪室轉辦反映所監督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問題線索,應根據情況進行初步核實,并形成初步核實情況報告,對反映問題失實的,應向被反映人所在單位黨組織說明情況,必要時還應向被反映人說明情況或在一定范圍內予以澄清;對有違紀事實,但情節輕微,不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建議有關黨組織作出恰當處理。
(四)對區紀委(監察局)信訪室轉辦的問題線索,建立管理臺帳,落實專人管理,每個環節均須由經手人員簽字,全程登記備案。
第二十三條立案審查。依據區紀委(監察局)有關規定進行立案審查。
(一)對經初步核實的線索,確有違紀事實、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應寫出立案呈批報告,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立案呈批手續。
(二)對已經立案的案件,派駐紀檢組應根據案情組成調查組,調查組至少二人組成。必要時經區紀委(監察局)分管副書記同意,可增加辦案人員。
(三)調查組應將所認定的錯誤事實寫成錯誤事實見面材料,與被調查人進行核對,并寫出調查報告。對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應配合相關單位及時召開黨支部會議和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討論對違紀黨員干部處分的檔次,并形成有效決議,及時移送案件審理室對案件進行審理。調查中,若發現違紀黨員干部涉嫌犯罪,應根據有關規定報區紀委常委會研究同意后及時將案件材料移送區紀委(監察局)案件監督管理室,由案件監督管理室按規定辦理移送司法機關事宜。
第二十四條在監督檢查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及時向區紀委(監察局)報告:
(一)收到反映所監督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或者其他區管干部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信訪舉報。
(二)發現所監督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有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
(三)對監督檢查中提出的糾正意見,所監督單位無正當理由不糾正的。
(四)對所監督單位被新聞媒體公開曝光的涉嫌違紀違法或作風建設問題,派駐紀檢組應迅速核實,并在24小時內向區紀委(監察局)分管常委、副書記報告有關情況。
(五)區紀委(監察局)要求報告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在監督檢查中,按規定向區紀委(監察局)報告所監督單位黨政領導班子或成員的情況和問題時,可以提出以下建議:
(一)建議由區紀委(監察局)發函請所監督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說明有關情況。
(二)建議由區紀委(監察局)領導同志或者由區紀委(監察局)委托所監督單位主要負責人與所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進行談話。
(三)建議對反映所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的違紀問題進行初步核實。
第二十六條參加或列席所監督單位重要會議的程序和責任:
(一)派駐紀檢組接到所監督單位書面參加或列席會議的通知后,應提前1個工作日答復是否派員參加。
(二)參加或列席會議的派駐紀檢組人員,行使監督權、詢問權和建議權,但不行使表決權。主要對重大問題的決策過程實施全程監督,確保會議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和程序的合法性。對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或組織原則、黨紀政紀法規及不恰當的決議,有權提出不同意見。對無故不接受監督的,派駐紀檢組列席人員要及時向組長和區紀委(監察局)分管常委報告情況。參加會議人員要做好記錄。
(三)派駐紀檢組對所監督單位召開的重要會議情況應形成書面材料向區紀委(監察局)報告,一般應每季度報告一次。遇到特殊情況或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以確保信息暢通,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四)各派駐紀檢組對所監督單位不按規定程序操作的決定項,必須及時糾正。凡應當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而未經集體研究決定的,按照規定進行批評教育、行政問責。
第二十七條派駐紀檢組要嚴格紀律、明確職責,既要從嚴監督,又要自覺接受監督,做到不越位、不越權,不干擾所監督單位的正常議事和工作秩序;要嚴格遵守回避制度,在有親友及厲害關系的情況下,自覺申請回避;嚴格遵守各項保密制度及規定。
第二十八條派駐紀檢組及工作人員要嚴格依照本制度履行職責,發揮監督作用。對不正確履行監督職責,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情節較重的,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及有關領導依照相關法規嚴肅處理:
(一)對所監督單位發生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
(二)對壓信不報,拒收、丟失或擅自處理信訪舉報件的。
(三)對在信訪舉報事項核查、紀律審查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案謀私、泄露秘密等違反紀檢監察干部工作紀律的。
(四)對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發現后不制止、不查處,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對應報告事項未按規定如實及時報告,甚至隱瞞不報,沒有履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
(六)對區紀委(監察局)部署的工作貫徹落實不力,或不服從工作安排,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七)對本派駐紀檢組的干部管理不嚴,出現脫崗、違反區紀委(監察局)工作制度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
(八)存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
第二十九條派駐紀檢組所監督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對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黨政主要領導要帶頭接受監督,支持派駐紀檢組開展工作,為派駐紀檢組履行監督職責創造良好條件。
(一)凡召開第二十條第二項所列重要會議或其他必要會議,須提前2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口派駐紀檢組有關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及會議內容等事項。
(二)凡印發的涉及人財物等重大決策的文件,須及時抄送對口派駐紀檢組,保障派駐紀檢組了解或參與重大事項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等工作。
(三)保障派駐紀檢組能夠行使查閱資料、召開座談會、組織人員談話、開展專項調查等權利。
(四)保障派駐紀檢組獨立履行職責、開展工作。
(五)為派駐紀檢組到單位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六)支持配合派駐紀檢組的工作。對派駐紀檢組提出的糾正意見、工作建議抓好整改落實。如有不同意見,可以向區紀委(監察局)寫出書面材料報告情況。
第三十條本制度適用于區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和派駐紀檢組所監督單位。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由區紀委(監察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紀檢監察派駐監察組工作證篇十九
為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開封新征程提供堅強保障
自覺踐行“兩個維護”
以強有力的政治監督確保我市“十四五”規劃開好局起好步
持續加強政治建設和理論學習,提高踐行政治“三力”本領。持續學懂弄通做實黨的創新理論,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扎實開展黨史學習教育,鞏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提高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推進紀檢監察工作理念、思路、制度、機制創新,切實做到“兩個維護”。
強化政治監督,以更高站位服務保障現代化建設順利推進。圍繞重點工作,制定政治監督清單,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健全貫徹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問責機制,防范化解思想松懈、紀律松弛風險。對敢擔當善作為的干部加強激勵保護,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嚴肅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確保換屆風清氣正。對“七個有之”問題嚴懲不貸,壓緊壓實換屆政治責任,組織開展紀律作風教育整頓,嚴格執行“十個嚴禁”規定,落實“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必聽、反映線索具體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必查”要求,確保換屆風清氣正。
始終堅持“嚴"的主基調一體推進“三不”
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好生態好環境
堅持嚴懲腐敗,強化“不敢”。重點查處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嚴肅查處政法系統濫用職權、徇私枉法背后的腐敗問題,嚴肅查處多次行賄、巨額行賄行為,依法保障涉案人員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鞏固深化“一人多證”專項清理成果,嚴格依規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
抓實制度執行,強化“不能”。堵塞制度漏洞,健全權威高效的制度執行機制,加強對制度執行的監督,讓制度管用見效,推動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筑牢思想堤壩,強化“不想”。引導黨員干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高度關注年輕干部違紀違法問題,加強教育管理監督。挖掘紅廉故事,深化廉政教育,營造崇廉尚潔的濃厚氛圍。
突出專項治理,做實以案促改。圍繞重點工作,聚焦重點領域和系統,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完善監督體系,提升治理能力,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大力弘揚焦裕祿“三股勁”抓牢作風建設牛鼻子
以釘釘子精神糾“四風”樹新風
以更足韌勁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持續狠剎歪風。以作風建設年為載體,激勵引導全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改進作風、務實擔當、干事創業,推動健全基層減負常態化監督機制。
以更嚴舉措查處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大力倡樹新風。堅決遏制公款消費中的違規違紀違法現象,對頂風違紀、屢治屢犯、巡而不改的加大問責和通報曝光力度,對春節等重要時間節點的不正之風扭住不放、寸步不讓。
以更大擔當破除“官本位”,反對特權思想。開展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督促落實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規定,推動以上率下、嚴格執行。
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理念
以反腐“拍蠅”實際行動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
聚焦扶貧領域加強監督檢查。持續加強對各項惠民富民、促進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強化對鞏固“四個不摘”政策成果的監督,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聚焦民生領域深化專項整治。開展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問題專項治理,完善民生領域損害群眾利益問題治理機制,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聚焦懲腐打傘實現常態長效。落實常態化推進懲腐打傘工作意見對專項斗爭收官前尚未辦結的案件,重點督辦、緊盯不放,對新發現的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線索深挖徹查,確保不放過一個“漏網之魚”。
堅守巡察“政治定位”充分發揮黨內監督利劍作用
確保巡察監督全覆蓋無死角
聚焦市委重大決策部署精準深化政治巡察。換屆前,組織1輪巡視巡察整改“回頭看”和1輪專項巡察。對標中央、省委巡視指導督導,推動巡察工作全面規范、系統提升。對縣(區)黨委巡察工作開展督導調研,推動縣(區)巡察向基層有效延伸。創新巡察方式方法,傾聽群眾意見,推動解決群眾普遍關注的“急難愁盼”問題。
科學謀劃新一屆市委巡察工作。研究提出新一屆市委巡察工作規劃建議,進一步探索巡察成果共用、信息共享、力量聯動的途徑和方式,推動監督、整改、治理有機貫通,促進新時代巡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建立完善整改促進機制、評估機制。壓實黨委(黨組)巡視巡察整改主體責任和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在巡察全過程、各環節強化整改意識。
扛穩抓牢監督“第一職責”有效貫通各類監督
確保監督治理體系更協同更高效
抓實監督重點,盯住“關鍵少數”。聚焦突出問題,完善對“一把手”監督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措施規定。建立機制、完善制度、形成常態,破解對“一把手”監督和同級監督難題。
織密監督網絡,管住“絕大多數”。做深做細日常監督,及時掌握縣區、部門、單位的政治生態狀況。深化運用“四種形態”,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嚴厲懲治誣告陷害行為,及時主動澄清正名,準確把握紀檢監察證據標準,精準規范用好問責利器,常態化做好被問責和受處分干部跟蹤回訪工作。
貫通各類監督,破解監督難題。探索構建職責清晰、優勢互補的監督工作體系,加強監督信息整合分析共享。促進黨內監督與人大、民主、行政、司法、審計、財會、統計、群眾、輿論等各類監督貫通協同。豐富監督手段,探索切合實際的基層監督方法,支持蘭考推進村級事務“365”監督試點。
始終堅持“問題導向”緊盯工作重點難點
推動紀檢監察體制改革補短板強弱項
加強上級紀委監委對下級紀委監委、派出機關對派駐機構的領導。嚴格落實請示報告制度,制定派駐機構重要情況報告辦法,杜絕報告不及時、不全面、甚至不報告的問題。
補齊派駐機構改革短板弱項。深化市管企業和市管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健全“室組”聯動監督、“室組地”聯合辦案制度機制,推動內設紀檢機構、監管機構等形成監督合力。
夯實基層紀檢監察工作基礎。強化縣級黨委和紀委監委責任,統籌基層監督力量。在部分縣(區)開展村(社區)集體“三資”提級監督試點工作。制定實施加強鄉鎮(街道)紀檢監察工作具體意見,推動基層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建設。
依法依規、穩妥有序實施監委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專項工作。認真落實省紀委監委關于省市縣三級監委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專項工作有關方案要求,制定我市具體落實意見。
緊緊圍繞“高質量建設”
以最嚴格的約束和監督確保紀檢監察隊伍政治強作風硬
加強政治建設,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按照黨中央指明的政治方向、確定的前進路線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著力解決在反腐敗斗爭中判斷形勢不精準、領悟中央精神不透徹、貫徹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加強能力建設,提升規范化、法治化、專業化水平。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監督、防治腐敗。深化全員培訓,在實訓實戰中熟練掌握政策策略、紀法規定、專業知識。加大輪崗交流力度,加強作風建設。帶頭加強常委會自身建設,突出政治教育,弘揚忠誠老實、謙虛謹慎、艱苦奮斗、“三嚴三實”的優良品格。在監督執紀執法過程中增強責任意識,激勵紀檢監察干部忠誠履職、擔當盡責。
加強紀律建設,堅持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嚴格要求。加大嚴管嚴治、自我凈化力度,對執紀違紀、執法違法的一律嚴查重處。加強內部監督,堅持刀刃向內,以鐵一般的紀律作風鍛造紀檢監察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