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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用16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05 10:40:07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用16篇)
時間:2023-11-05 10:40:07     小編:紫衣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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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篇一

1.1編制目的

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xx〕119號)、《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政辦秘〔20xx〕6號)、《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環發〔20xx〕38號)、《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阜政辦秘〔20xx〕35號)等,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境內或發生在市外但對我市有較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各司其職,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科學處置。

1.5 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見附件1。

2.1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市生態環境局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局應急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副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局領導

成員: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市局辦公室、督察辦、法規科、人事科、科財科、生態土壤科、大氣科、固管科、行政審批科、監測輻射科、宣教科、機關黨委,阜陽環境監測中心、市執法支隊、市環科所(市水環境所)、市環境應急中心、市環境信息中心主要負責同志。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局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為:

(1)指導、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3)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預防、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組織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提出污染控制、消除處置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件信息發布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2.2 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境應急中心,負責市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督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局領導擔任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3.1 預案制定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制定、完善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要做好與本預案和當地政府(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銜接,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備案。

3.2 風險控制

局相關科室、二級機構要結合部門職責和局防范化解環境風險分工,壓實工作責任,把生態環境風險工作納入常態化管理,系統構建全過程、多層次生態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要求,開展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3.3 應急隊伍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環境應急管理人員配備,明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安排責任心強、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專職承擔環境應急工作,做到專人專崗。各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探索依托社會力量建立專業化環境應急救援隊伍模式;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3.4 物資裝備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并實行動態管理。有條件的縣(市、區、園區)應設立實物儲備庫。

3.5 技術支持

市局負責組建和管理市環境應急專家庫,具備條件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可根據工作實際建立應急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的技術支持作用。

3.6 聯動機制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與相鄰轄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范、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1 監測

構建自動監測、手工監測相結合的監測網絡,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監管、互聯網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信息收集;強化部門聯動,及時通報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督促企事業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及時報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4.2 預警

4.2.1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見附件3。

4.2.2預警發布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預警原則上由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發布,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通報。

接到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信息報告后,經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同志批準,向市政府提出預警發布建議,并提出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地區的政府或部門通報的建議。經批準后的預警信息可通過局門戶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向公眾發布。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發布。其中一級(紅色)、二級(橙色)預警信息還應及時報告省廳,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上報省人民政府預警信息建議。(預警發布及調整、解除審批表見附件4)

4.2.3 預警級別的調整和預警解除

根據事件事態發展,做好事件預警的調整、解除建議工作;報經市政府同意后,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

5.1 報告流程

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在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要立即進行核實、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并依照《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上報事件信息。

市環境應急中心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后,對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初判為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立即調度核實,分析研判,并向局領導進行匯報,經局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后,2小時內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其中重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同時向生態環境部報告;對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初判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及時跟蹤調度,經分管局領導批準后,4小時內報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及時報告信息。

5.2 報告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報告原則上采用書面報告形式,情況緊急的,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并盡快補充書面報告。報告中要包含事件處置的研判與是否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

初報在獲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有條件的同時報送視頻、圖片等信息。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完善初報中未提供的信息,按規定的時限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包括事件概述,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情況、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5.3 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市生態環境局,并向本地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鄰市的,市局要及時向鄰市市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情況,視情向市政府提出向鄰市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6.1 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市、區、園區)政府(管委會)組織應對(市生態環境局視情予以指導),其中,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報請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其中,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或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域,超出本市生態環境部門處置能力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請省廳提供支援和指導應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將市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和三級3個等級。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響應等級可參照市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設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 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6.3 響應措施

6.3.1一級、二級響應

對初判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事件發展事態,經會商研判,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并提出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建議;對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事件發展事態,經會商研判,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并提出啟動二級應急響應建議(審批表見附件5)。

一、二級響應時,局主要負責同志帶隊趕赴現場,市局實行24小時值班,局領導在崗帶班。

局應急領導小組組建由局相關科室、二級機構組成的若干工作小組,并通知相關市直單位加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工作組,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各工作組職責和應急處置措施按照《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1)局辦公室、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綜合協調組;

(2)局相關要素科室、市執法支隊、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污染處置組;

(3)阜陽環境監測中心站加入市應急監測組;

(4)局科財科、市執法支隊等加入市應急保障組;

(5)局宣教科加入市新聞宣傳組;

(6)局相關要素科室、法規科、機關黨委,市執法支隊、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調查評估組。

根據市指揮部的要求,局應急領導小組指派相關部門參加醫療救治、社會維穩等工作組的相關工作。

6.3.2三級響應

對初判為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將會產生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經會商研判,報經局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總指揮(分管副市長)。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由局領導帶隊,相關科室、二級機構以及環境應急專家參加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市局實行24小時值班。

工作組到達現場后,督促指導和支持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污染源排查、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并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主要工作:

(1)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2)指導事發地制訂應急處置方案;

(4)對跨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5)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6.4 信息發布

根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配合做好應急處置信息發布,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做好輿論引導。

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6.5 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1 損失評估

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可以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組織開展與評估相關的資料收集等前期準備工作;應急響應終止后,在事發地政府統一部署下,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直接經濟損失評估工作。評估結論作為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行政處罰等工作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直接經濟損失評估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 事件調查

應急響應終止后,按照有關規定,局應急領導小組配合生態環境廳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

7.3 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按照“誰響應,誰評估”的原則,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對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形成總結報告或案例分析材料,并報市生態環境局。市局對啟動市級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7.4 善后處置

應急響應終止后,市局指導事發地政府及時組織制訂并實施生態環境恢復工作方案。

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全市環境應急工作的需要,提供必要的資金、裝備、通信、技術保障。

9.1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局要參照本預案和本級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制定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阜陽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9.3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篇二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部門編制環境應急預案草案進行評估。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相關行業協會和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專家。

第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單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估。

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相關部門應急管理人員、相關行業協會、相鄰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周邊社區(鄉、鎮)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專家。

第十四條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應當重點評估環境應急預案實用性、基本要素完整性、內容格式規范性、應急保障措施可行性以及與其他相關預案銜接性等內容。

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根據評估結果,對應急預案草案進行修改。

第四章環境應急預案備案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30日內報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45日內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臨時環境應急預案,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三個工作日前報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報送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環境應急預案評估意見;

(三)環境應急預案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第十七條受理備案登記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報備材料之日起60日內,對報送備案環境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并通過評估小組評估,予以備案并出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不予備案并復函說明理由,由申請備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自行糾正后重新報送備案。

第十八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格式由環境保護部統一制定。

第五章環境應急預案實施與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環境應急預案監督管理作為日常環境監督管理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有效形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宣傳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從業人員環境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工作,通過各種形式,使有關人員了解環境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預案。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并積極配合和參與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演練。

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有關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對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對環境應急預案提出修改意見。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依據有關預案編制指南或者編制修訂框架指南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環境應急預案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事業單位應當及時進行修訂:

(一)本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

(二)相關單位和人員發生變化或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職責調整;

(三)周圍環境或者環境敏感點發生變化;

(四)環境應急預案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

(五)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認為應當適時修訂其他情形。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于環境應急預案修訂后30日內將新修訂預案報原預案備案管理部門重新備案;預案備案部門可以根據預案修訂具體情況要求修訂預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對修訂后預案進行評估。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應當編制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預案備案,由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五條應當編制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企業事業單位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應急預案評估和備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六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不執行環境應急預案,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負有責任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中下列用語含義: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或破壞,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受到危害或威脅緊急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為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而預先制定計劃或方案。

環境風險,是指突發環境事件對環境(或健康)危險程度。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根源或狀態。

環境敏感點,參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環境敏感區”定義。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有效性、應急準備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適應性和應急人員協同性而進行一種模擬應急響應實踐活動。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篇三

為實戰檢驗和提高公司應對突發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xxx親自牽頭,分管生產副總經理具體負責組織20xx年突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工作。經過周密的計劃和細致的籌備工作,已于20xx年6月28日下午實施,并圓滿地完成本次演練,達到了預期目標,現將本次演練工作總結如下。

1、演練目標的確定

根據公司現狀,公司擬定演練目標設置在氨壓縮機房。由于機房內氨壓縮機在運行過程中操作失誤或其他原因有可能發生氨壓縮機上墊片破損而造成氨泄漏事故。氨屬毒性氣體,不僅可造成現場人員中毒,而且泄露的氨氣會擴散影響周邊大氣環境。此外,氨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遇明火或其他因素有可能發生爆炸、火災事故。該區域是公司內危險性較大的區域,也是公司重點監管的部位。為此,公司研究,將本次應急救援目標設定在氨壓縮機房。模擬氨壓縮機房內氨壓縮機上密封墊片突然發生破裂,系統內氨氣大量向外泄露,當場導致氨壓縮機房內一位現場操作工人中毒暈倒在地,同時由于大量氨氣泄漏,遇電器火花引起氨氣爆炸而發生火災事故。

2、應急演練方案的確定

對照公司已發布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程序,針對公司確定的本次演練的目標,公司安全環保科編制了本次應急演練實施方案,并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查,最后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3、參加演練人員的確定

根據應急救援預案,結合公司目前組織機構和人員情況,確定本次演練應急救援指揮由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xxx擔任,公司副總經理xxx具體負責演練現場指揮,同時確定了各專業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人和成員。

4、應急救援演練物資的準備

公司原已配置了一些應急救援物資和設施。為開展本次應急演練活動,根據演練方案,公司在演練前增添了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其中新購置防毒面具2套、防毒口罩20只、防護目鏡20副、毛巾60條等。

5、桌面演練

根據演練方案,公司召集有關演練人員會議。在會議上本次演練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根據演練實施方案對所有參加演練人員進行了詳細的布置,使每位參加演練人員明確本次演練的程序和自己的職責和任務,為演練有序實施做準備。

1、事故發現和現場應急處理

具和防護目鏡返回氨壓縮機房,發現在氨壓縮機密封墊片處正在冒出氨氣。首先拉下氨壓縮機電源開關(見附件照片2),停止氨壓縮機繼續運行,然后關閉氨壓縮機進氣、出氣及其他與氨壓縮機連接管路上的閥門(見附件照片3),切斷泄漏處氣源,同時啟動應急排風機,降低氨壓縮機房內氨氣濃度。最后,撤出事故現場,向事故調查組講述泄漏事故發生經過情況,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分析。

2、公司應急辦公室(公司辦公室)值班員xxx接到故報警電話后,立即撥打公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xxx和現場應急總指揮xxx告知事故發生點及簡要情況(見附件照片4)。

3、應急救援總指揮xxx和應急現場總指揮xxx接到應急辦報警后,立即趕赴事故發生點觀察事故情況,根據現場情況當即決定啟動應急救援方案。隨即撥打應急指揮部其他成員及各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人電話(或手機)(見附件照片5),命令立即趕赴事故發生現場,聽候應急救援指令。

4、應急搶險隊到達現場向總指揮報到后,現場總指揮xxx當即下達指令,要求應急搶險組所有人員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立即進入事故發生點(氨壓縮機房內),用霧狀水噴至氨氣泄漏點上方,用水吸收泄漏點及周圍空間內的氨氣,降低室內氨氣濃度,保護搶修泄漏設備(氨壓縮機)人員的安全,同時也可減少氨氣向室外空間擴散的速度和數量(見附件照片6)。與此同時,應急搶險組成員攜帶修理工具到氨壓縮機房,拆下機蓋,清理破損密封墊片,并更換新墊片,重新蓋上機蓋,擰緊固定螺絲,將泄漏部位修復(見附件照片7)。由于噴淋吸收水內含有氨,不允許直接排至飛云江,因此,應急搶險組用霧狀水吸收空氣中氨氣產生的污水應進行處理。

所以,應急搶險組在用霧狀水噴淋吸收空氣中氨氣的同時,立即派人趕赴江邊清下水排放口出水處,立即用電動切斷清下水排放閥,并啟動污水泵,將污水打至廢水儲存池內(見附件照片8)。

5、醫療救護組到達指定地點向現場總指揮報到后,現場總指揮立即下達指令,要求醫療救護組人員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立即進入事故發生點(氨壓縮機房內)進行仔細搜索,一旦發現中毒、受傷人員立即將其救出,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救治措施,并迅速送市急救中心搶救或治療。醫療救護組xxx組長根據現場總指揮上述指令后,帶領2名組員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后立即進入氨壓縮機房內搜索,發現當班操作工林偉暈倒在機房內(見附件照片9),立即將其抬至室外空氣新鮮處(見附件照片10),并進行人工呼吸(見附件照片11),待呼吸正常后將其扶入公司應急救護車內(見附件照片12),送至市急救中心繼續觀察醫治。

6、警戒疏散組到達指定點后,現場總指揮xxx立即下達應急救援指令,要求警戒疏散組人員根據氨氣擴散情況拉好警戒線,并組織有關人員撤離疏散至安全區域。警戒疏散組組長xxx接到現場總指揮命令后,帶領組員迅速拉好警戒線(見附件照片13),勸退警戒線內非應急救援人員,并大聲呼叫事故發生點附近的鍋爐工段和粉碎車間崗位操作人員用濕毛巾護住鼻子,并根據公司內風向標帶領他們向上風向撤離疏散至安全區域(見附件照片14)。同時在警戒線旁執行警戒,阻止非應急救援人員進入警戒線內。

當班人員了解事故發生的時間、當時情況等相關信息,待事故現場處理后立即進入事故發生現場,察看現場(見附件照片15),并在現場根據當事人的調查及現場勘察分析造成本次氨泄漏事故的主要原因,確定為操作控制不當,導致液氨帶入機內,由于液體不可壓縮,使機內壓力超出正常工作壓力,導致密封墊片破損,從而發生本次事故。事故調查組將調查分析結果報告現場總指揮。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篇四

境應急監測在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要求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是事故處理的核心工作。在社會經濟生產活動中,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時有發生,尤其是石油化工原料、產成品及有毒有害危險品的生產、儲存和運輸過程中均隱含著不同程度的突發事故因子。這就要求我們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預防、監測、應急處理及其后置工作上力爭做到最佳狀態,為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提供有力有效的保障,最大限度減少生態環境的污染和人民的損失。因此,應建立先進的環境應急監測預警體系,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監測的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是及時有效處理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首要環節。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具有不確定性,難以預測,因此要求應急監測準備工作常備不懈。應急監測準備和響應貫穿于事前,事發,事后幾個階段,因此,防患于未然是事故防范的前提,在應急監測方面的準備措施包括:制定污染事故應急監測預案,應急監測能力建設;標記重點源;應急監測培訓及應急演習等。

(一)制定應急監測預案,做好應急響應的準備

應急監測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為迅速、有效、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方案。用以明確事前、事發、事后的各個進程中,誰來做,怎樣做,何時做以及相應的資源和策略等的行動指南。當事故發生時,各個基層單位和個人拿出一份根據實際情況事先制定的應急監測預案,積極響應。其中包括各部門組織分工、應急監測作業指導書、現場情況報告表等細節性文件,并且要求相關監測人員及一線人員應該掌握相關的應急作業文件。

(二)補充完備應急監測裝備和儀器,加強應急監測能力建設

便攜式應急監測儀器一般都是直接讀數,響應迅速,可以通過簡便的操作方法快捷的確定污染區域和濃度分布,為科學應對突發性污染事故提供最好、最有利的支持和保障。對于應急監測能力的建設不僅僅是針對于便攜式應急監測儀器的要求,還包括防護裝備,應急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等,目前有些地區監測站已經配備了突發性應急監測車,而且車上配備有車載式應急監測儀器和設備。

(三)標記重點源,為事發情況提供可靠依據和確切處理方法

在突發性應急污染事故中,因化學品泄漏等造成的環境破環占很大的比重,而且對其環境影響進行監測也是應急監測的重點和難點。在事前標記好可能會發生污染事故或存在有安全隱患的企業、化工廠等重點事故源,詳細標記內容包括:企業概況、存儲物質情況(物料在裝置內的狀態、容量,化學品名稱,中間和最終產物,地理環境等),總圖布置,周圍敏感點人口分布等信息。掌握了數據源的信息,不僅為監測儀器的準備提供依據,同時也對監測布點有了初步的方案。若在此處發生突發性污染事故時能夠即刻知道可能是何種污染物的泄露和采取何種應急措施處置就會提高應急處置的效率。

(四)積極參加應急監測培訓,主動開展應急演習

通過專業培訓,才能很好的全面的掌握應急監測技術。培訓過程中,應急監測人員不但能夠清楚的認識、了解工作中的失誤可能帶來的后果,而且能夠提高自身處理應急污染事故的素質和能力,增長應急監測處置經驗。應急演習不僅可以使應急監測人員熟練掌握突發性應急監測的工作流程而且在使用應急監測儀器和設備中提高工作效率。正確率的提高和儀器設備操作的熟練,有效的節約了現場監測的寶貴時間。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篇五

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把維護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學校衛生安全工作,減少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學校本著為學生和教師的身體健康的目的出發,在加強學校常規管理的同時,加強對食堂食品衛生工作管理,即適應對學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學校成立應急領導小組,由學校主要領導任組長、副組長,成員由總務處、團隊和值日老師、食堂管理員等組成。

l、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標本,以備檢驗;

3、組織醫生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

4、及時將病人送醫院進行治療,包括急救(催吐、洗胃、洗腸)、對癥治療和特殊治療;

5、對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關工具、設備和現場采取臨時控制措施。

1、及時逐級報告

一旦發生食物中毒,班主任或分餐老師應及時向校領導或鎮衛生院報告,學校則向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和城廂區教育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中毒的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組織搶救、調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預防方法。若懷疑投毒則向公安部門報告。

2、保護現場、保留樣品

發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沖洗,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衛生部門采樣檢驗,為確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況。

3、如實反映情況

學校負責人及與本次中毒有關人員,如食堂工作人員及病人等應如實反映本次中毒情況。將病人所吃的食物,進餐總人數,同時進餐而未發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點,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溫度、時間等情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1、健全食物中毒報告制度

學校的食堂要認真貫徹執行衛生部食品衛生以及關于《食物中毒調查報告辦法》的精神,以便及時采取防治措施。

2、廣泛開展預防食物中毒宣傳教育

廣泛深入的開展預防食物中毒宣傳,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廣播、黑板報、主題班會、宣傳畫和實物標本等各種形式,學習普及有關的衛生知識,提高食物從業人員和廣大師生員工的衛生管理水平,減少食物中毒發生。

l、在食品加工、供應過程中或用餐時發現食品感官性狀可疑或有變質可疑時,經確認后,立即撤收處理該批全部食品。

2、在全校范圍內樹立食品衛生安全意識,時時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班主任發現可疑病情后(食用某一食品后,兩人以上出現同一疑似食物中毒癥狀),及時報告救治,由初步檢查確定,采取以下措施:

(1)觀察病情,對癥處理。

(2)如確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a、對患病的師生進行初步診斷、治療、護理。

b、立即報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搶救措施。

c、立即撥打急救電話120或者與醫院聯系,救治患病師生。

d、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學校主管領導指揮搶救工作,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搶救,向教育局主管領導及相關部門匯報,指揮以下部門工作:

(1)、責令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

3

(2)、由校長辦立即向上級衛生部門報告,報告時間距離發病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3)、負責保護好現場,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設備,保護好中毒現場和食品留樣,防止人為破壞現場,等候衛生執法部門處理。

(4)班主任負責協助醫生護理患病學生,如發現人數較多,治療護理在班級進行。中毒師生病情較重、人數較多時,應立即就近送醫院搶救或向120求援。

(5)、政教處負責做好師生思想工作,穩定學生情緒;負責家長的疏導工作;學校落實專人接受新聞部門采訪、應對社會質詢;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教務處要深入各班級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經過,可疑食品、中毒人數,并預測發展趨勢。

(7)、總務處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搶救機動車、藥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搶救中心必須品的供應。

(8)、食堂負責人要協助衛生部門作帶菌檢查和取證工作,按照衛生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根據查明的事故原因,向上級領導和衛生部門遞交書面事故分析報告,對發生的事故做到“三不放過”,對所有食堂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引以為戒,并對造成中毒的責任人、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追究其責任。如故意破壞造成中毒事故,將當事人交司法機關處理,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中毒事故,對當事人進行扣發工資、辭退或進行行政處分的處理。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篇六

一般來說,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的數量是根據你公司的實際情況來編寫的,綜合預案是重點。下面小編整理的突發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歡迎來參考!

為有效防范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發生,確保事故后的有效控制和及時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國家與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及防治環境污染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發生在xx市轄區內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受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損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一)特定或敏感區域;

(二)水源防護區內有污染隱患的單位;

(三)使用、儲存、運輸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廢物的單位和場所;

(四)各類油庫、加蚰站、液化氣站(庫)、石油天然氣井口;

(五)各單位的污水處理設施、高濃度污水、污泥儲存地及有毒有害廢物堆放場、點等。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可分為水污染事故、大氣污染事故、噪聲與振動危害事故、固體廢棄物污染事故、農藥與污染事故、煤氣及天然氣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與自然保護區破壞事故等類型。

根據事故程度分為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特大環境污染與三十事故。

(一)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不含萬元)的。

(二)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2、因環境污染發生人員中毒的;

3、因環境污染弓i起廠群沖突的;

4、對環境造成危害的。

(三)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2、因環境污染發生人員明顯中毒、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的;

3、因環境污染發生人群中毒的;

4、因環境污染影響社會安定的;

5、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的;

6、捕殺、砍伐國家二類、三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

(四)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 0萬元以上的;

2、因環境污染發生人群明顯中毒或輻射傷害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人員中毒死亡的;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

6、捕殺、砍伐國家一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發生后,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應當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并對事故的性質與危害作出恰當的認定。

凡屬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縣級(含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認,并報市環保局備案,由所在地區市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理;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市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認。

(一)成立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

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聯系環保工作的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事故發生地區市縣長為副指揮長,市安監局、市經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單位負責制人為成員。

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排險減害(救助)中的具體協調工作。同時,根據工作需要,按政府各部門工作職能分組開展特大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辦、市環保局、市安監局、事故發生地區市縣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組成,市政府辦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嚴把宣傳報道關;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排險減害救助工作,保證現場指揮與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專業排險減害救助組:由事故發生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專家、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市縣兩級專業救護隊負責人組成,行業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事故現場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3、警戒維護組:由市公安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動員圍觀群眾離開事故現場。

4、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市縣兩級人民醫院、中醫院、職工醫院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市衛生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中毒人員實施救護,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5、后勤保障組:由市政府辦、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及通信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市政府辦負責人任組長。負責整個事故處理工作中的有關人員、經費、交通工具、通訊聯絡等后勤保障工作的組織協調,迅速調集車輛運送現場急需物資、裝備、藥品等。

6、事故調查組:由市環保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派員組成,組織或協助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已發生的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工作,及時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二)職責分工。

1、市政府辦:協助指揮長、副指揮長做好事故上報、事故處理和安撫穩定工作。

2、市環保局:具體負責對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現場調查、分析認定,明確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并按規定及時上報污染事故;負責防治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技術儲備;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有關人員對污染區域進行監測、化驗、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負責監督檢查污染源單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3、市安監局: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進行重特大事故調查,并實施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重特大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4、市經委: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煤礦、建材、電力、流通行業、信息產業及經貿系統其它行業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場警戒、人員疏散、治安保衛、滅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對事故重大責任嫌疑人員實施監控等工作。

6、市交通局:具體負責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排險救助工作,負責排險救助人員、器材、物資的運輸工作,確保道路暢通。

7、市衛生局: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醫療急救工作,并負責其它重特大事故處理中醫護人員、醫療設備、藥品的組織和醫療救護指揮、衛生防疫等工作,及時通報人員的搶救與中毒事故的控制情況。

8、市農業局、畜牧局、水利局、林業局具體負責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對農業、畜牧、水利(漁業)、林業污染與破壞事故的處理工作,其中市林業局、水利局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捕殺和砍伐野生動植物的重特大環境破壞事故和處理工作。

9、市監察局:具體負責對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責任調查與追究。

救援隊伍,調運救援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實施排險救援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排險救援和傷員、中毒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一)重特大事故的報告。

xx市轄區內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后,市內所有公民、企業法人和其他人員作為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1 2 36 9環保舉報熱線或其單位負責人報告。環保部門值守熱線電話人員或其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按屬地管理原則,以最快捷的方式,將事故發生地點、時間、類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經濟損失等有關情況,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環保部門、公安機關、監察部門報告,由環保局部門核實后向同級政府報告,本級政府、環保部門分別向上級政府、環保部門報告,其它部門在與環保部門核實后再按系統按程序上報。各區市縣在事故發生后除電話速報外,應在3小時內以事故快報傳真向市政府辦、市環保局報告事故情況。由市政府按有關規定迅速報告市委和省委、省政府。

(二)迅速開展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事故所在地區市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實施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市政府分管領導和市級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后,在事故涉及到人員安全、社會穩定、當地經濟和社會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對環境造成重大危害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必須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排險減害救助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現場應處理必須堅持四條原則:(1)控制污染源,盡快停止污染物的繼續排放;(2)盡可能控制和縮小排放污染物的擴散、輻射蔓延的范圍,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傷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4)應急處理要立足于徹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遺留后患。指揮部接到污染事故報告后,立即安排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對事故性質、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斷,迅速制定、實施排險減害救助方案。對有明確污染源的,責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源,其中屬于化學危險品類型的,可能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通知當地政府或街道、村級組織,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群眾撤離。在開展排險減害救助過程中,必須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在排險減害救助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傷亡事故。

(三)善后處理。

環境污染事故控制住后,指揮部要做好人員搶救及安撫、設施恢復等工作;對互不干涉污染事故的基本情況進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對整個事故進行評估;對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匯編,包括決策記錄、信息分析;進行工作總結(或檢討)。

(四)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市、縣兩級政府辦公室、環保局要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經政府領導審查同意后迅速將事故按分類管理程序逐級上報,及時將上級的指示傳達到基層。

應急處置專業排險減害救助組加強專業隊伍的建設,達到國家對應急處理的有關標準。各專業隊伍也應做到每年演習1次,增強現場應急處置的能力。

對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單位,由環保部門按照《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處罰。有下列行為的,監察部門及司法機關應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政府有關領導、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情節惡劣、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并未說明原因的;

(二)故意拖延報告時間的;

(三)故意隱瞞不報、謊報的;

(四)因醫療機構拒絕搶救或搶救不及時,導致人員死亡的;

(五)拒不執行或故意拖延排險減害救助指示、命令的;

(六)因搶險不力,措施不當,推諉扯皮,擴大事故危害的;

(七)排險救助中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社會影響的。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篇七

生產車間及有配電室,電線,電路的地方都應該注意。

為了提高操作人員對配電柜內發生事故的.處理能力,減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工作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而 預先制定的事故應急預案。

380伏低壓配電柜10個。電纜接頭幾十個。上述設備在進行工作中,易發生觸電、電器火災和爆炸事故。

當高壓系統出現故障或因雷擊等原因,產生系統過電壓,會造成停電事故,當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變壓器、空氣開關、電纜等一次設備,因長期過負荷或設備自身的短路故障,以及連接端接觸不良時,會使上述電器設備絕緣老化,自身發熱,引起電器火災,嚴重的還會使電壓器、避雷器、電容器發生爆炸。如果高壓系統二次接地不良,就會使二次設備產生高電壓,威脅人身安全。

當配電柜出現異常,三組電流表缺相,保險燒斷等情況出現時,應及時斷開電源,及時報告項目部電工,待問題解決后,方可通電。

當發生嚴重威脅人身或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應立即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使觸電者脫離電源。并將其移到通風處,使其平躺,進行必要的搶救工作,如人工處理。

發生電氣火災或人身觸電事故后,應立即打電話向有關領導報告有人員傷亡時立即通知醫療機構。

如發生電氣火災應迅速切斷相關電源,用干粉滅火器進行滅火。如火勢迅猛立即撥打119,并立即上報項目部、相關領導。如有關人員觸電,立即斷開有關設備電源,使觸電人員脫離電源,進行現場自救。對觸電人員進行人工呼吸。公司及有關領導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車輛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

生產車間應配置合格的滅火器,消防專用鍬、斧、消防桶、特材公司應有應急值班車。

組織臨時搶救小組,負責制定、落實現場應急措施,應急處理求援措施,由組管領導現場指揮搶險急救。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篇八

為了順利圓滿完成低碳生活,環保校園行活動,確保同學們人身安全,保證這次活動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特制定安全預案。

組長:

組員:

1、負責人負責召開出發前安全會議,安排檢查設施安全等事宜。

2、各成員具體負責突發事故處理,監控報告等事宜。并保證負責人指令暢通。

1、工作人員在前往活動地點過程中遵守交通規則,負責人進行安全教育。

2、在樓梯安排看護,以防學生發生才上事件,若發現工作人員立即制止,并及時疏散,并將受傷學生送往醫院。

3、在活動進行中防止學生打架。大聲吵鬧,若發現工作人員立即制止并請出會場進行調解。

4、在做手工制品時,防止學生弄傷自己和他人,工作人員注意。

5、活動之前工作人員對活動地點線路進行檢查,若有發現及時與老師協調處理。

6、在與同學互動時注意語氣,以防發生沖突,造成會場混亂,工作人員控制會場,工作人員必須態度友好。

7、分配各部門密切配合。

8、工作人員一定要熟悉會場出口位置為疏散同學做出正確指導。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篇九

(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完善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增強環境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評估、發布、備案、實施、修訂、宣教、培訓和演練等活動。

第三條 環境保護部對全國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環境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四條 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編制指南等規定;

(二)符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實際;

(三)建立在環境敏感點分析基礎上,與環境風險分析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相適應;

(四)應急人員職責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位;

(五)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明確具體、操作性強;

(六)應急保障措施明確,并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確;

(八)與相關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五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應急預案,按照相應的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由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發布實施。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編制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家重大活動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

第六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等;

(五)后期處置,包括善后處置、調查與評估、恢復重建等;

(七)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等;

(八)附則,包括名詞術語、預案解釋、修訂情況和實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關單位和人員通訊錄、標準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圖、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

第七條 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品的企業事業單位,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

對環境風險種類較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突發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綜合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件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內容。

對某一種類的環境風險,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型,編制相應的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種類、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對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預案。現場處置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之間應當相互協調,并與所涉及的其他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 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有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前編制臨時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中除了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的概況、周邊環境狀況、環境敏感點等;

(三)應急物資儲備情況,針對單位危險源數量和性質應儲備的應急物資品名和基本儲量等。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當組織專門力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預案涉及的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意見。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環境應急預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編制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三章 環境應急預案的評估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草案進行評估。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相關行業協會和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

第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估。

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應急管理人員、相關行業協會、相鄰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周邊社區(鄉、鎮)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

第十四條 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應當重點評估環境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內容格式的規范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與其他相關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單位應當根據評估結果,對應急預案草案進行修改。

第四章 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報本級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30日內報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45日內報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的臨時環境應急預案,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三個工作日前報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報送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環境應急預案評估意見;

(三)環境應急預案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第十七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報備材料之日起60日內,對報送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并通過評估小組評估的,予以備案并出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的,不予備案并復函說明理由,由申請備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自行糾正后重新報送備案。

第十八條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的格式由環境保護部統一制定。

第五章 環境應急預案的實施與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環境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作為日常環境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有效形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從業人員環境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工作,通過各種形式,使有關人員了解環境應急預案的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預案。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并積極配合和參與有關部門開展的應急演練。

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對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對環境應急預案提出修改意見。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依據有關預案編制指南或者編制修訂框架指南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環境應急預案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及時進行修訂:

(一)本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二)相關單位和人員發生變化或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職責調整的;

(三)周圍環境或者環境敏感點發生變化的;

(四)環境應急預案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

(五)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認為應當適時修訂的其他情形。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于環境應急預案修訂后30日內將新修訂的預案報原預案備案管理部門重新備案;預案備案部門可以根據預案修訂的具體情況要求修訂預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對修訂后的預案進行評估。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應當編制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預案備案的,由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五條 應當編制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的企業事業單位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應急預案評估和備案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六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不執行環境應急預案,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或破壞,公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受到危害或威脅的緊急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為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而預先制定的計劃或方案。

環境風險,是指突發環境事件對環境(或健康)的危險程度。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環境敏感點,參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環境敏感區”的定義。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二)

1. 目的

預防重大污染事故的發生,對已發生的污染事故能迅速、有效、妥善處理,防止重大污染事故的發生,減少事故危害、損失和影響。

2. 組織

2.1機構名稱:環保污染事故應急小組

2.2組長:總經理

2.3副組長:生產副經理、技術副經理

2.4成員:環保管理部門負責人、技術部門負責人、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各車間主任、辦公室主任、財務部門負責人、供應部門負責人。必要時聘用相關專家。

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環保管理部門。

3.事故分級

3.3.3 重大環境事件(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 發生死亡3人及以上,或中毒(重傷)5人及以上;

2) 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4) 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3.3.4 較大環境事件(i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 死亡1人或2人,中毒(重傷)3人及以上、5人以下

2) 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3) 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3.3.5一般環保事故(ii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

1) 無人員死亡,有3以下人重傷,有多人輕傷。

2) 引起部分群眾不滿。

4. 預防和預警

4.1 預防工作

1)建立污染源、放射源臺賬。加強對產生、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放射源的管理,掌握我廠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了解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2) 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2 預警

1) 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已發生的環境事件已經或可能影響其他區域時, 進入預警狀態。

2) 進入預警狀態后, 發布企業預警公告,同時由組長決定是否通知地方政府政府環保管理機構。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3 我廠可能性事故

1)最大可能污染物:硫化裝置泄漏。

2)可能原因:生產設備發生重大故障,槽罐中料漿無控制大量排出,事故池不能滿足需要而溢流外排。

3)可能最大外排量:硫化氣體53m3。

4.4 控制硫化污染事故的措施

1)現場負責人應盡可能阻止或減少硫化裝置泄出。

2)現場負責人應指揮和協調各生產車間對硫化設備進行經常性的檢修維護,對操作員工進行操作培訓。

3)如有可能外泄漏時,應對員工進行緊急疏散并通知附近居民,報告當地政府。

4)對未能堵截的污染物要先期處理,而后再處理已堵截部分。

5. 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i 、ii級 由企業應急小組響應。

iii級 由所在單位響應。

5.2 響應程序

2)必要時成立環境應急指揮部;

5.3信息報送與處理

由現場工作人員隨時將情況報告現場指揮,現場指揮隨時將情況報告應急小組組長,由組長決定是否報告相關部門,緊急情況可越級上報。

5.4 指揮和協調

事故所在部門負責人是事故初期的現場負責人和指揮協調人,應急小組組長可根據事態決定現場指揮和協調人。

6. 安全防護

1)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如防護鏡、耐酸堿手套、耐酸堿鞋、、防護服等,防止化學傷害,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2)如有化學傷害發生,要采取必要的現場救護措施,必要進通知120急救中心或送傷員到醫院搶救。

3)現場應設置警示標志或警示崗,防止不了解情況人員誤入危險區域或誤用污染物品。

4) 受災或受污染威脅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小組或地方政府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a.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c.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7. 污染監測

事故發生后,環保管理部門要制定污染監測計劃,對可能污染進行監測,直止無異常方可停止監測工作。

8. 信息發布

應急小組長組長指定專人負責信息發布,其他人不得無組織發布信息,防止造成恐慌或引起不必要的損失和影響,所有人員不要聽信謠言,以訛傳訛。

9. 應急保障

1)物資準備

a.硫泄漏可用灑水中和稀釋;

b.消防水槍兩把;

c.防護鏡3副,呼吸面具3只,耐酸堿鞋3雙。

2)通訊保障

所有相關人員要保持通訊暢通。

3)人力保障

應急響應后所有部門配合現場指揮給以人力支持,服從調配。

10.應急結束

污染源已得到控制,污染環境物已停止外排,排出污染物已得到合理處置,污染影響已消除,應急小組可宣布應急結束。

11.后處理

應急結束后要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對應急過程進行總結,事故責任人要受到處理和教育,功人員要得到表彰,制定防范措施,對事故的污染影響進行監測,對事故受害者進行理賠,對事故的損失進行評估和匯總,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篇十

第一條:為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完善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增強環境應急預案科學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編制、評估、發布、備案、實施、修訂、宣教、培訓和演練等活動。

第三條:環境保護部對全國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環境應急預案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編制指南等規定;

(二)符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實際;

(三)建立在環境敏感點分析基礎上,與環境風險分析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相適應;

(四)應急人員職責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位;

(五)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明確具體、操作性強;

(六)應急保障措施明確,并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確;

(八)與相關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應急預案,按照相應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由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發布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編制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家重大活動期間環境應急預案。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等;

(五)后期處置,包括善后處置、調查與評估、恢復重建等;

(七)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等;

(八)附則,包括名詞術語、預案解釋、修訂情況和實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關單位和人員通訊錄、標準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圖、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

第七條: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企業事業單位,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品企業事業單位,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八條: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

對環境風險種類較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突發事件,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綜合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件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內容。

對某一種類環境風險,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存在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突發事件類型,編制相應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種類、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對危險性較大重點崗位,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重點工作崗位現場處置預案。現場處置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事件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之間應當相互協調,并與所涉及其他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有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前編制臨時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中除了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概況、周邊環境狀況、環境敏感點等;

(三)應急物資儲備情況,針對單位危險源數量和性質應儲備應急物資品名和基本儲量等。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當組織專門力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預案涉及有關單位和人員意見。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環境應急預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編制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部門編制環境應急預案草案進行評估。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相關行業協會和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專家。

第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單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估。

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相關部門應急管理人員、相關行業協會、相鄰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周邊社區(鄉、鎮)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專家。

第十四條: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應當重點評估環境應急預案實用性、基本要素完整性、內容格式規范性、應急保障措施可行性以及與其他相關預案銜接性等內容。

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根據評估結果,對應急預案草案進行修改。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30日內報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45日內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臨時環境應急預案,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三個工作日前報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報送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環境應急預案評估意見;

(三)環境應急預案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第十七條:受理備案登記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報備材料之日起60日內,對報送備案環境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并通過評估小組評估,予以備案并出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不予備案并復函說明理由,由申請備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自行糾正后重新報送備案。

第十八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格式由環境保護部統一制定。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環境應急預案監督管理作為日常環境監督管理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有效形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宣傳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從業人員環境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工作,通過各種形式,使有關人員了解環境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預案。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并積極配合和參與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演練。

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有關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對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對環境應急預案提出修改意見。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依據有關預案編制指南或者編制修訂框架指南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環境應急預案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事業單位應當及時進行修訂:

(一)本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

(二)相關單位和人員發生變化或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職責調整;

(三)周圍環境或者環境敏感點發生變化;

(四)環境應急預案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

(五)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認為應當適時修訂其他情形。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于環境應急預案修訂后30日內將新修訂預案報原預案備案管理部門重新備案;預案備案部門可以根據預案修訂具體情況要求修訂預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對修訂后預案進行評估。

第二十四條:應當編制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預案備案,由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五條:應當編制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企業事業單位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應急預案評估和備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六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不執行環境應急預案,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負有責任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中下列用語含義: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或破壞,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受到危害或威脅緊急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為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而預先制定計劃或方案。

環境風險,是指突發環境事件對環境(或健康)危險程度。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根源或狀態。

環境敏感點,參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環境敏感區”定義。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有效性、應急準備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適應性和應急人員協同性而進行一種模擬應急響應實踐活動。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篇十一

為確保我校能夠及時、有序、高效地應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減少傷亡,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所造成的損失。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x

1、疏散。當事故突然發生后或接到上級的環境污染的警報后,各位教職工必須遵守"學生優先,傷員優先"的原則開展疏散、搶救工作,幫助學生迅速撤離危險區域。

2、清點人數。撤離到安全區域后,班主任應立即清點人數。

3、及時搶救。保持鎮靜,沉著應付,面對事故,決不能驚惶失措,手忙腳亂。事故現場的最高領導或組織者必須立即采取防護措施,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搶救工作,有受傷師生即報120送醫院救治。

4、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險情報告后,應迅速向環保、消防、教育等上級部門報告。在救治傷員的同時,要安排專人做好現場秩序的維持工作,以利于各種搶救措施的順利實施。要盡快通知受傷學生家長到醫院陪護。

5、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工作,維護學校和當地的安定局面,盡快恢復學校的教學秩序。不要因事故本身導致其他不應有的事端。

6、要特別注意做好受傷學生及受驚嚇學生的.心理咨詢與心理調節工作,逐步消解他們的恐懼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應。

本預案啟動時間為:發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時啟動本預案。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篇十二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徹底消除校園內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校園安全知識,提高師生的自我防范意識。

2、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及采取有效的預防和處理措施。

二、組織機構

1、建立二級校園安全管理網絡,實行分級管理

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領導工作

組長:焦月華

組員:各處室主任、校醫。

2、各處室主任、班主任為本部門及本班安全工作負責人,各專業實驗室管理員為直接責任人,負責具體工作的落實。

三、任務與要求

學校突發事件是指在校園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廣大師生健康的傷害,安全受到威脅的事件。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反應及時,依靠科學,措施果斷的原則。

四、類型及措施

(一)火災事故

1、處置火災事故的組織:校園值周領導、各處室人員、實驗員及消防安全員。

2、報警程序:

(1)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2)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消防中心(電話119)。

(3)在向校領導匯報的同時,派出人員到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

3、組織實施:

(1)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以校安全消防組織成員為主,其余人員(尤其是教師)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2)消防車到來之后,校內人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3)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臉盆、鐵锨,水浸的棉被等。

(4)各級領導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后救物”。

(5)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和校區內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車輛駛入。

4、撲救方法: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制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5、注意事項:

(1)火災事故首要的一條是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2)火災第一發現人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

(3)火災后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4)人員在逃生時應掌握方法(略)。

(5)一般不組織學生參加滅火。

(二)群體性的事件或個體重大突發事件

1、處置事件的組織:事件當事人所在部門領導、涉及班級班主任及政教處干事。

2、報警程序:

(1)所屬班級班主任。

(2)當事人所在部門領導。

(4)校分管領導和校主要領導。

(5)如需報告公安機關,須報請領導同意。

3、處置措施:

(1)接報后,值周領導、班主任、保衛干事等人員迅速趕到現場控制局面。

(2)校園值班人員立即按照程序向領導報告。

(3)各部門領導根據事態嚴重程度,邊處置情況邊向校領導匯報。

(4)如有人員受傷,立即送往校醫室或就近醫院進行救治。

(5)如是毆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態外,應將雙方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帶入值班室,其余人員驅散。

(6)如是意外事故,應盡快組織人員搶救,將受傷者送往醫院搶救。

(7)如是社會人員來校鬧事,須立即撥打公安“110”,并將鬧事人員扣留。

4、注意事項

(1)各級領導遇事一定要冷靜,果斷采取措施。

(2)處理群體性的事件的原則是:迅速平息、減輕傷亡、保護學生、控制事態。

(三)被盜案件

1、處置事件的組織:值周領導、案件涉及的部門領導、校分管校長。

2、報警程序:

(1)發現案件時應及時向班主任、保衛部門領導報告。

(2)案件涉及的部門領導。

(3)根據案情報告分管領導和校主要領導。

(4)經校領導同意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3、處置措施:

(1)接報后,保衛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同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2)安排人員保護現場,同時向知情人了解被盜物品的名稱和數量,并做好登記。

(3)根據被盜物品的數量和價值,經請示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4)積極協助公安人員勘察現場,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4、注意事項

(1)此類案件一般內部掌握,知情者未經允許不得向外界宣揚。

(2)注意保護現場,以便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3)各級領導要做好安撫工作,不要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學習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

1、處置事件的組織:事件當事人所在部門領導、有關人員、校分管領導、及校主要領導。

2、報告程序:

(1)學生要報告班主任。

(2)總務處領導及有關人員。

(3)校分管領導。

(4)校主要領導。

(5)經領導同意后報告地方防疫部門。

3、處置措施

(1)發現情況后立即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匯報。

(2)以最快速度將中毒人員送往校區衛生所或就近醫院,無交通工具時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請求救助。

(3)由封存現有食物,無關人員不允許到操作間或售飯處。

(4)立即組織學生骨干組成陪護人員隊伍,由各學院領導安排本單位人員負責陪護,無關人員未經批準不準到醫療單位探視,以免影響治療秩序。

(5)根據領導要求,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市防疫部門報告。

4、注意事項

(1)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如有個別家長來校探視,要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發生后,要注意維護正常的學習秩序和工作秩序,輔導員和學生干部骨干要做好食物中毒人員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聞媒體要求采訪,必須經過學校主要領導同意,未經同意,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接受采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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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篇十三

1、演練目標的確定

根據公司現狀,公司擬定演練目標設置在氨壓縮機房。由于機房內氨壓縮機在運行過程中操作失誤或其他原因有可能發生氨壓縮機上墊片破損而造成氨泄漏事故。氨屬毒性氣體,不僅可造成現場人員中毒,而且泄露的氨氣會擴散影響周邊大氣環境。此外,氨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遇明火或其他因素有可能發生爆炸、火災事故。該區域是公司內危險性較大的區域,也是公司重點監管的部位。為此,公司研究,將本次應急救援目標設定在氨壓縮機房。模擬氨壓縮機房內氨壓縮機上密封墊片突然發生破裂,系統內氨氣大量向外泄露,當場導致氨壓縮機房內一位現場操作工人中毒暈倒在地,同時由于大量氨氣泄漏,遇電器火花引起氨氣爆炸而發生火災事故。

2、應急演練方案的確定

對照公司已發布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程序,針對公司確定的本次演練的目標,公司安全環保科編制了本次應急演練實施方案,并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查,最后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3、參加演練人員的確定

根據應急救援預案,結合公司目前組織機構和人員情況,確定本次演練應急救援指揮由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xxx擔任,公司副總經理xxx具體負責演練現場指揮,同時確定了各專業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人和成員。

4、應急救援演練物資的準備

公司原已配置了一些應急救援物資和設施。為開展本次應急演練活動,根據演練方案,公司在演練前增添了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其中新購置防毒面具2套、防毒口罩20只、防護目鏡20副、毛巾60條等。

5、桌面演練

根據演練方案,公司召集有關演練人員會議。在會議上本次演練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根據演練實施方案對所有參加演練人員進行了詳細的布置,使每位參加演練人員明確本次演練的程序和自己的職責和任務,為演練有序實施做準備。

1、事故發現和現場應急處理

具和防護目鏡返回氨壓縮機房,發現在氨壓縮機密封墊片處正在冒出氨氣。首先拉下氨壓縮機電源開關(見附件照片2),停止氨壓縮機繼續運行,然后關閉氨壓縮機進氣、出氣及其他與氨壓縮機連接管路上的閥門(見附件照片3),切斷泄漏處氣源,同時啟動應急排風機,降低氨壓縮機房內氨氣濃度。最后,撤出事故現場,向事故調查組講述泄漏事故發生經過情況,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分析。

2、公司應急辦公室(公司辦公室)值班員xxx接到故報警電話后,立即撥打公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xxx和現場應急總指揮xxx告知事故發生點及簡要情況(見附件照片4)。

3、應急救援總指揮xxx和應急現場總指揮xxx接到應急辦報警后,立即趕赴事故發生點觀察事故情況,根據現場情況當即決定啟動應急救援方案。隨即撥打應急指揮部其他成員及各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人電話(或手機)(見附件照片5),命令立即趕赴事故發生現場,聽候應急救援指令。

4、應急搶險隊到達現場向總指揮報到后,現場總指揮xxx當即下達指令,要求應急搶險組所有人員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立即進入事故發生點(氨壓縮機房內),用霧狀水噴至氨氣泄漏點上方,用水吸收泄漏點及周圍空間內的氨氣,降低室內氨氣濃度,保護搶修泄漏設備(氨壓縮機)人員的安全,同時也可減少氨氣向室外空間擴散的速度和數量(見附件照片6)。與此同時,應急搶險組成員攜帶修理工具到氨壓縮機房,拆下機蓋,清理破損密封墊片,并更換新墊片,重新蓋上機蓋,擰緊固定螺絲,將泄漏部位修復(見附件照片7)。由于噴淋吸收水內含有氨,不允許直接排至飛云江,因此,應急搶險組用霧狀水吸收空氣中氨氣產生的污水應進行處理。

所以,應急搶險組在用霧狀水噴淋吸收空氣中氨氣的同時,立即派人趕赴江邊清下水排放口出水處,立即用電動切斷清下水排放閥,并啟動污水泵,將污水打至廢水儲存池內(見附件照片8)。

5、醫療救護組到達指定地點向現場總指揮報到后,現場總指揮立即下達指令,要求醫療救護組人員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立即進入事故發生點(氨壓縮機房內)進行仔細搜索,一旦發現中毒、受傷人員立即將其救出,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救治措施,并迅速送市急救中心搶救或治療。醫療救護組xxx組長根據現場總指揮上述指令后,帶領2名組員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后立即進入氨壓縮機房內搜索,發現當班操作工林偉暈倒在機房內(見附件照片9),立即將其抬至室外空氣新鮮處(見附件照片10),并進行人工呼吸(見附件照片11),待呼吸正常后將其扶入公司應急救護車內(見附件照片12),送至市急救中心繼續觀察醫治。

6、警戒疏散組到達指定點后,現場總指揮xxx立即下達應急救援指令,要求警戒疏散組人員根據氨氣擴散情況拉好警戒線,并組織有關人員撤離疏散至安全區域。警戒疏散組組長xxx接到現場總指揮命令后,帶領組員迅速拉好警戒線(見附件照片13),勸退警戒線內非應急救援人員,并大聲呼叫事故發生點附近的鍋爐工段和粉碎車間崗位操作人員用濕毛巾護住鼻子,并根據公司內風向標帶領他們向上風向撤離疏散至安全區域(見附件照片14)。同時在警戒線旁執行警戒,阻止非應急救援人員進入警戒線內。

當班人員了解事故發生的時間、當時情況等相關信息,待事故現場處理后立即進入事故發生現場,察看現場(見附件照片15),并在現場根據當事人的調查及現場勘察分析造成本次氨泄漏事故的主要原因,確定為操作控制不當,導致液氨帶入機內,由于液體不可壓縮,使機內壓力超出正常工作壓力,導致密封墊片破損,從而發生本次事故。事故調查組將調查分析結果報告現場總指揮。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篇十四

為進一步健全雁江工業集中發展區園區安全環境風險事故應急機制,快速、科學地進行風險事故應急處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委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為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的工作和園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反應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反應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反應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一)預防為主。通過宣傳教育,增強防范突發安全、環境風險事故的意識;堅持不懈地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對園區轄區內各類危險源、污染源可能發生的風險事故及其危險因素進行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二)全面覆蓋。對園區內各類安全危險源及大氣、水體、固廢、噪聲等各環境要素全面覆蓋,全面監控,以保證安全、環境信息的完整性、連續性。

(三)突出重點。對園區重點安全危險源、污染源實施重點監控。

(一)組織機構

成立雁江區工管委安全環境風險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

指揮長 :曾 科工管委黨組書記、主任

副指揮長:許 正 工管委黨組副書記

李 剛 工管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楊吉生工管委黨組成員

龔定洪工管委副主任(掛職)

吳世英工管委副主任(掛職)

成 員:尹開境、卿太華、秦兆潤、唐龍、龔建、龍萍。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李剛同志兼任。應急救援處置建立6個專門小組:

1.現場處置組:組長:曾科,成員:許正、楊吉生、李剛

5.后勤保障組:組長:楊吉生,成員:付瓊英、龍萍、鄧紹玉

6.事故調查組(信息發布組):組長:吳世英,成員:秦兆潤、田偉、胡華剛

(二)職責分工

1.指揮長:負責重大決策和全面部署指揮。

2.副指揮長:協助指揮長工作,負責指揮、協調各有關單位具體聯系,實施決策。

3.指揮部:負責研究重特大事故應急問題處理。

4.指揮部辦公室:協助正、副指揮長工作,負責指揮長、副指揮長命令的下達及執行情況跟蹤反饋;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級部門提供重大危險源的詳細情況檢查預案模擬演習,評估預案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做好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負責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報告;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的報道,統一對外發布經指揮部審定的事故信息,辦理指揮長交辦的其他事宜。

5.現場處置組: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

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6.專業搶救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治,如滅火、

人員搜救、工程拆除等。

7.警戒保衛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收集相關證據,疏通道路交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故現場,嚴格控制傷亡事故的進一步發展。

8.醫療救護組:負責設立現場救護場所,對受傷、中毒人員進行搶救,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9.后勤保障組:負責排除各類通訊故障,保證現場指揮的通訊聯絡暢通,及時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負責指揮搶險人員的物質保障,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運送、疏散人員,協助處理傷員救護工人。負責對死難、受傷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好善后事宜。

10.事故調查組:按照事故調查小組的要求,積極協調對事故進行調查,對事故情況進行匯總、上報。

事故發生后,根據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各專門小組要按照職責迅速開展工作,組織力量搶救,組織人員疏散和設施處置,做好受災群眾的安撫工作,在應急搶險中,各小組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服從總指揮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在得知突發安全環境風險事故發生后,應急處置辦公室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調查了解情況,采取措施努力控制安全重大危險源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繼續擴大,對突發安全環境事故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并把初步認定的情況及時上報。

接到事故報告后,指揮部必須用最快的時間和有效的方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并做好有關續報工作。先采取口頭報告,再以書面形式上報。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險處置的進展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報告前段時間、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安全環境風險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實后,應急處置辦公室要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

先期處置可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如下應對措施:

1.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

2.緊急調配應急處置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的條件:突發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導致次生、衍生安全事故隱患消除,環境污染危害得到有效治理,受傷人員得到治療等。

屬于啟動上級預案的,應按上級的決定辦理。

應急結束后,應由應急處置辦公室按規定進行事故現場處置和事故情況調查、上報,接受事故調查部門的調查及處理,同時形成事故應急預案工作總結報告,并根據發現的問題提出對預案的修改意見。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篇十五

為快速、及時、妥善的處理園區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云南省安全生產例》以及國家有關部門和縣委、縣政府的有關要求,結合龍陵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生產場所事故。企業、原輔料供應商等經營單位發生的爆炸、火災、觸電等事故。

(四)特種設備事故。生產經營單位所屬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壓力管道、大型機械設備等發生的燃爆、火災、泄漏、高處墜落等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由龍陵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和救援處置。領導機構如下:

組 長:

常務副組長:

副 組 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園區管委會綜合股,由龍陵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楊冬梅兼任辦公室主任。

(一)園區應急救援指揮部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以及善后處理的組織指揮工作。總指揮長是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的組織者和指揮者,負責組織、指揮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二)專業處置組的職責綜合協調組由綜合股負責,承接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通知指揮部成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安全保衛組由園區規劃組負責,組織人員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控制,組織人員有序疏散;醫療救援組由園區財務室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后勤保障組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運輸保障和物資保障工作;善后處理組指揮部責成有關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

(一)相關企業立即向綜合股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情況,并隨時報告事故的后續情況。

(二)發生事故2小時內,綜合股按程序報告縣委、縣政府和縣安監局。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快速反應、統一協調、協同配合的原則。迅速開展救援處置工作。

(一)啟動本預案。園區黨政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有關程序立即報請指揮長或者常務指揮長啟動本預案,迅速通知園區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

(二)趕赴事故現場。園區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接到報告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救援處置工作。園區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現場并啟動相關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專業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實施救援處置。

(三)現場救援處置

5.醫療救護組。立即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及時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6.后勤保障組。協調有關部門調集運輸車輛和物資投入搶險救援;

7.善后處理組。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妥善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事宜。

(一)加強領導,靠前指揮。龍陵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及有關部門要把及時搶救和妥善處理安全生產事故、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來抓。主要領導親自負責,靠前指揮,分管領導精心安排,組織調度,現場指揮,根據事故類型、事故大小及態勢及時采取相應對策,確保事故搶救工作順利進行和社會穩定。

(二)部門配合,常備不懈。指揮部各成員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組織機構,制定應急方案,落實參戰人員,配備搶救處理事故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搶險器材、醫療用品等,確保接到事故報告或指揮部命令時,能按要求組織力量迅速趕到事故現場參加搶救。所需人、財、物由指揮部統一調度,隨叫隨到,任何單位不得拒絕或延誤。

(三)及時報告,嚴明紀律。園區各科室在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必須在半小時內電話報告園區黨政辦公室。對因遲到、瞞報、錯報事故信息或因組織不力、行動遲緩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等其它嚴重后果的,按照相關規定,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園區管委會規劃股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園區管委會審批后實施。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與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責任追究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篇十六

消防應急預案就是一整套用來預防火災并在火災發生時應急的策略、程序或規則。應急預案制定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的消防應急演習和火災發生后的應急行動。

3 緊急響應準備

3.1 消防預案小組組織結構

3.1.1 組織分工

1) 應急總指揮(安委辦主任)負責應急演習和應急行動的組織實施。

2) 部門經理負責所在區域(樓層)的現場指揮,并參與演習。

3) 義務消防員按分工分別負責滅火、搶救、通信、醫務、疏導工作,并參與演習。

4) 其他員工按預案要求采取應急行動。

3.1.2 替代關系

1) 安委辦主任不在時,由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替代;

2) 部門經理不在時,由部門副經理替代。

3.1.3 安委辦組織結構

安委辦主任:公司總經理

安委辦成員:公司兼職安全管理員、各部門經理

3.2消防培訓與演習

3.2.1 為保證在應急狀態時,應急響應小組操作有效和得當,必須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和消防演習。同時,通過演習來測試應急預案的有效性。

3.2.2 培訓與演習內容

1、消防知識的培訓。包括全體員工安全用電、安全疏散標志、安全逃生路線等方面知識的學習。

2、義務消防員使用消防器材技能培訓與演習。

3、員工緊急撤離演習。消防活動中最重要的任務之一就就是員工的撤離,因此必須進行緊急撤離演習,并且通過緊急撤離演習,以確保員工了解應急預案。

4、應急急救演習。

3.2.3所有培訓和演習的內容、時間及參加人數由經理辦和人力資源部記錄。

3.3應急設備與設施

1、手提干粉滅火器

每一樓層在走廊里分別放置了手提干粉滅火器,所有的滅火器都應附有金屬標簽,每年至少檢查一次并將檢查的日期標于標簽上,而且存放位置應保證在緊急情況下易于提取。

2、消火栓

每一樓層在走廊里分別放置了一個消火栓,與滅火器在同一位置。消火栓的滅火范圍可以覆蓋整個樓層。經常對消火栓進行檢查,保證水帶不滲漏,閥門不生繡,接駁口沒有異常,在緊急狀態下萬無一失。

3、感煙火災探測器與感溫火災探測器

在每個辦公室(絕大部分)的房頂正中間都裝了一個感煙火災探測器,少數大辦公室也按照一定比例安裝了相應的探測器,通常就是在火災狀態下,該探測器會對一定濃度的煙霧起反應,并將信息傳遞給自動噴水滅火器,啟動滅火系統。在樓層每個過道的頂面都安裝了一個感溫火災探測器,工作原理類似感煙火災探測器。

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在每個辦公室的房頂四個角位置分別安裝了一個自動噴水滅火器,并且在每個樓層過道的頂面每隔一段距離也安裝了自動噴水滅火器,在該自動噴水系統一旦收到探測器的火災信息,立即噴水滅火,且火勢都在自動噴水器的覆蓋范圍。

5、報警系統

在每個辦公室的房頂和每個樓層的過道頂都安裝了廣播,以便在火災發生時能第一時間通知員工、顧客撤離。同時,在每個樓層的墻壁上有規律的安裝了手動火災報警系統,安裝的位置都就是員工可以第一時間找到的位置。

6、指示標志與逃生通道

在每個樓層的所有醒目位置都安裝了指示牌,包括安全出口、員工通道等,并且在指示牌旁安裝了應急照明裝置,引導員工、顧客逃往逃生通道。逃生通道就就是逃生樓梯,就是員工逃生的關鍵之一,所以在樓梯口都安裝有多葉排風口(送風口),在上下樓層中間安裝了應急照明燈,保證通道的空氣通暢和足夠的照明度。

7、通信器

每個成員都配備手機,并且熟悉一些常用電話號碼,火警“119”,民警“110”、醫院急救“120”,在緊急狀態下能保持信息的溝通。同時,安委辦所有成員、公司安管員、部門安全員手機二十四小時保持在開機狀態,以便緊急狀態時的聯系。

8、電閘控制器

每個樓層的的電閘總控制器弱電房里,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沖向暗門去切斷電源,防止事態惡化,切斷電源的同時公司所有的應急照明系統將立刻啟動。

9、急救用品

公司配備了一些常規急救用品,醫用繃帶、醫用膠帶、消毒紗布、云南白藥、眼藥水、無菌創可貼、消毒剪刀等。

4、應急響應程序

4.1 應急行動

4.1.1火災發現者的行動

在白天上班時間,現場人員一旦發現有火情,立即呼叫。火災發現者可根據現場火勢情況進行判斷:若就是一般可燃物質起火,范圍又不大,應立即使用就近的的滅火器材施救,將火撲滅。若火勢較大,個人無把握將火撲滅時,應利用就近的手動報警按鈕報警,即刻向大樓監控值班室報警,并盡可能堅守現場,監視火情發展,采取一切措施,如切斷火災樓層的電源、疏散周圍的易燃、可燃物品等,力爭控制火勢的蔓延,待救援人員到達后,共同撲救,同時向前來救援的現場指揮報告火的種類、范圍及已采取的措施等情況。

4.1.2 火災發生后,安委辦主任全權負責指揮行動。協調指揮滅火與逃生工作,安委辦主任隨時與監控室、各部門主管聯系掌握火勢的最新情況、人員的疏散撤離情況,并根據火勢情況判斷就是否向外求助。

4.1.3 經辦主任在接到廣播后立刻與監控室、安委辦主任取得聯系,了解火災最新情況,馬上準備與公司義務消防員進行匯合、救援。

4.1.4 各部門經理在聽到火警信息后馬上組織本部門的員工有秩序的進行撤離,員工、顧客按照火災緊急逃生路線從緊急逃生通道撤離到安全地帶,并且派專人守住電梯口,防止有人使用電梯逃生。各部門經理隨時把員工撤離情況匯報給安委辦主任。

4.1.5 所有員工緊急撤離到公司大樓前的空地。人力資源部經理、總經辦主任等負責大樓前的安全工作。包括清點人數、做好大樓前的交通工作、必要時引導消防車輛等外部救助力量進入的工作。

4.1.6人力資源部經理電話通知車隊火災事故,車隊馬上派應急事故服務車輛趕往公司大樓。

4.2 滅火步驟

4.2.1 探明火情。

迅速查明火源,掌握失火部位、面積,火勢蔓延方向。

4.2.2 控制火勢,阻止蔓延。

在查明火情后,應立即進行撲救。根據具體情況,采用搬移、關閉通風門窗、切斷電源等方法控制火勢。用干粉滅火器或水槍滅火,若就是油類、電器起火則不能用水撲滅,宜用干粉滅火器或地毯。

4.2.3 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協同作戰。

滅火時要聽從部門經理的現場指揮,統一行動才能充分發揮全體消防員和滅火器材的作用。在失火現場滅火時,義務消防員要按分工分別負責滅火、搶救、通信、醫務、疏導等任務。在探明火情的同時,控制火勢、搶救人員、撲打火源、疏導等工作必須一齊進行,密切配合,互相協作,才能保證滅火工作順利進行。

4.2.4 借助外來力量滅火。

如火勢嚴重,須外力援救時,現場指揮者向安委辦報告后,安委辦主任應果斷地決定向外報警(119),請專業消防隊滅火。消防隊到場后,應主動介紹火情,配合滅火工作。

4.2.5 盡力避免擴大損失。

滅火時,要注意及時搶救危險品、貴重物品及重要文件。此外,應注意滅火人員的安全,防止觸電、中毒、窒息等不必要的傷亡事故。

4.2.6 檢查清理,撲滅余火,防止復燃。

火被基本撲滅后,應開始檢查清理,以便及時發現和撲滅隱藏著的火和灼熱的余燼。檢查人員應使用視、聽、摸、嗅四種感覺,對失火現場及其周圍進行徹底檢查,特別注意電線管路等部位。

4.3 其它注意事項

4.3.1在火災中,被困人員應保持鎮靜,不要驚慌,不盲目地行動,更不能因驚慌而忘記報警,延緩報警就是很危險的。

4.3.2 當某一樓層失火,且火勢已經開始發展時,應注意聽廣播通知,廣播會告知著火的摟層,以及安全疏散的路線、方法等。

4.3.3 先救人,后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3.4 不能盲目從窗口往下跳,當被大火困在房內無法脫身時,要用濕毛巾捂住鼻子,阻擋煙氣侵襲,耐心等待救援,并想方設法報警呼救。可以采用打電話、呼叫的方式。

4.3.5 在充滿煙霧的房間和走廊內,逃離時最好彎腰使頭部盡量接近地板,必要時應匍匐前進。

4.3.6 身上一旦著火,而身邊又沒有水或滅火器時,千萬不要跑或用手拍打,必須立即脫掉衣服,或者就地打滾,壓滅火苗。

4.3.7 千萬不要乘電梯逃生。大樓的供電系統在火災時會隨時斷電,乘電梯就有可能會被關在里面,直接威脅到人的生命。

4.3.8 公司大樓有兩條逃生樓梯(安全通道),高層著火時,要盡量往下面跑。所有撤離出來的員工統一在公司大樓前的空地集合,同時在集合地由人力資源部、總經辦清點員工人數。同時做好大樓前的交通安全工作。

4.3.9 若有受傷的員工,根據情況在救護車尚未到達的情況下,馬上派車將傷者送往附近第三人民醫院或則舟山醫院。

4.4 在晚上下班后,監控室一旦發現火災情況,要求物業公司保安人員馬上通知經辦主任,同時由經辦主任電話通知公司安委辦主任匯報火災的最新情況。

4.4.1 一聽到火災信息,由物業公司的保安人員將立刻與監控室取得聯系,并馬上趕往火災點,尋找最近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同時,根據現場火勢情況,若就是火勢無法控制,就馬上向外部求救,打消防電話“119”,準確告訴公司方位和火災具體情況,并堅守現場,監視火情發展,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如切斷火災樓層的電源、疏散周圍的易燃、可燃物品等,力爭控制火勢的蔓延。

4.4.2 如若還有其他員工在公司,聽到廣播后則馬上奔向火災事故點,尋找最近的滅火器材,與物業公司的保安人員一起進行急救。

4.4.3 安委辦主任在接到火災信息后,以最快的速度趕赴公司。

4.4.4 安委辦主任與經辦主任趕到后,若火勢大,外部消防力量已經介入,則配合好消防工作。若火情已經被撲滅,則對火災點進行徹底檢查,考慮就是否值夜班,防止火災死灰復燃。

4.4.6 安委辦主任與經辦主任做好晚上的火災繕后工作。

5、火災后的計劃

5.1 火災后,組成以安委辦主任為組長的火災事故調查組,對火災事故進行分析、調查。如果就是由于電氣短路等非人為因素而引起的火災事故,公司將立即對公司整個電路系統進行檢查,進而對公司進行整體的消防安全自查,排除火災隱患。如果就是由于人為因素引起的火災,公司將對事故責任人采取嚴厲的處罰,根據火災損失情況,嚴重的將送司法部門處理。寫出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并將火災情況上報港務局及寧波公司。同時根據情況考慮就是否對外宣布。

5.2 火災后,事故調查小組聯合人力資源部、總經辦、工會、財務部等有關部門對火災損失進行評估,并將評估出的損失上報安委辦主任。同時,做好火災事故的繕后工作,對在火災事故中受傷的員工進行慰問,對在火災中損失的物品盡快配齊。經理辦將根據情況對消防器材的投入列出清單,要求物業公司在限期內對消防設備進行補充。

5.3 火災后,安委辦將組織全體員工對公司進行全方面的消防安全檢查。包括電器電路的檢查,對老化的和已經過使用年限的將堅決予以淘汰;消防設施與設備的檢查,做好測試與維護工作。同時,將開展一次針對火災事故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讓全體員工有更深刻的認識。安委辦也將總結在火災事故中滅火與逃生工作的得失,做到“吃一塹,長一智”。

6、預案實施計劃

6.1 定期對應急計劃進行評審和修訂,以反映人員和工作場所的變動,使救援預案更有實際性。

6.2 書面應急預案發給所有部門,并供所有員工參閱。部門經理和安全檢查員應熟悉預案的所有內容,以確保部門內的員工清楚地了解他們在火災發生時的作用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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