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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資格考試承諾書在哪里篇一
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章考試和注冊
第九條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并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不同學歷報考醫師資格考試條件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第六條學歷審核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一)研究生學歷
1、臨床醫學(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醫學、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臨床實踐或公共衛生實踐,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時累計實踐時間滿1年的,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于在學期間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方向)、眼視光醫學、預防醫學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已完成1年臨床或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臨床或公共衛生實踐的,以本科學歷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2、臨床醫學(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醫學、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在研究生畢業當年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提供學位證書等材料,證明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3、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專業的學術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具有相當于大學本科1年的臨床或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的臨床或公共衛生實踐的,該研究生學歷和學科作為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依據。在研究生畢業當年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1月1日以后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臨床醫學(護理學)學術學位研究生學歷,或臨床醫學(護理領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二)本科學歷
1、五年及以上學制臨床醫學、麻醉學、精神醫學、醫學影像學、放射醫學、眼視光醫學(“眼視光學”僅限溫州醫科大學12月31日以前入學)、醫學檢驗(僅限月31日以前入學)、婦幼保健醫學(僅限2012月31日以前入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2、五年制的口腔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口腔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3、五年制預防醫學、婦幼保健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公共衛生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4、五年及以上學制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醫學、傣醫學、壯醫學、哈薩克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5、12月31日以前入學、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1月1日以后入學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6、專升本醫學本科畢業生,20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專業必須與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學歷方可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高職(專科)學歷
1、1月1日以后入學的經教育部同意設置的臨床醫學類專業(含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醫骨傷、針灸推拿、蒙醫學、藏醫學、維醫學等)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經省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設置的醫學類專業(參照同期本科專業名稱)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舉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取得資格后限定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后,方可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至縣級醫療機構。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不能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含教育部、原衛生部批準試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專科層次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含初中起點5年制專科層次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其專科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月1日以后入學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四)中職(中專)學歷
1、年9月1日以后入學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同意設置并報教育部備案的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限定到村衛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2、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后,限定到村衛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除農村醫學專業外,其他專業的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8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社區醫學、預防醫學、婦幼衛生、醫學影像診斷、口腔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9月1日以后入學的上述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5、20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1月1日以后入學經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20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等中醫類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后限定到基層醫療機構執業。
6、衛生職業高中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7、1月1日以后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五)成人教育學歷
1、10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該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月1日以后入學的上述畢業生,如其入學前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所學專業與取得醫師資格類別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學歷報考執業醫師資格。除上述情形外,年11月1日以后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六)西醫學習中醫人員
已獲得臨床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并獲得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認可,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藥行政部門批準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并完成了規定課程學習,取得相應證書的,或者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有關規定跟師學習滿3年并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相同級別的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七)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
1.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應符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有關規定。
2.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醫類醫學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其執業時間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時間符合規定的,可以報考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別相應的執業醫師資格。
(八)其他
取得國外醫學學歷學位的中國大陸居民,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同時符合《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文件規定的,可以按照本規定報考。
醫師資格考試承諾書在哪里篇二
本人保證在xx年執業醫師考試過程中提供的個人身份證明、學歷證書等相關證件、填寫資料全部真實、有效,考試時不找人幫考,不采取任何作弊手段,做到誠信報名、誠信考試,確保成績真實有效,如有違反,本人自愿接受單位及相關衛生行政部門的任何處罰,后果自負。
承諾人簽名:
20xx年x月x日
醫師資格考試承諾書在哪里篇三
為確保醫師資格考試考生信息真實、準確、有效,維護國家考試的嚴肅性,特就在我單位工作(試用)并報考2011年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有關情況作如下保證:
1、保證所有人員提供的個人身份證明全部真實、有效;
2、保證所有人員提供的學歷證書全部真實、有效;
3、保證由我單位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中所填寫
試用(工作)崗位、時間、考核情況等信息全部真實。
附:報考人員名單
試用單位(蓋章):
保證人(法定代表人)(簽字):第一文檔網
年月日
醫師資格考試承諾書在哪里篇四
本人保證在___________________年執業醫師考試過程中提供的個人身份證明、學歷證書等相關證件、填寫資料全部真實、有效,考試時不找人替考,不采取任何作弊手段,做到誠信報名、誠信考試,確保成績真實有效,如有違反,本人自愿接受單位及相關衛生行政部門的任何處罰,后果自負。
承諾人簽名:
20xx年x月x日
醫師資格考試承諾書在哪里篇五
我是報考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我已閱讀并知悉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規則》、《醫師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規定》、《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的分數公布》等醫師資格考試相關文件和規定。經認真考慮,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一、保*報名時按要求提交的個人報名信息和*件真實、完整、準確。
二、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三、保*在考試過程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如違反上述承諾,自愿按相關規定接受處罰,并愿意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醫師資格考試承諾書在哪里篇六
我是報考參加20xx年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我已閱讀并知悉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須知》、《醫師資格考試規則》《衛生部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醫師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規定》、《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的分數公布》等醫師資格考試相關文件和規定。經認真考慮,鄭重承諾以下事項:個人報名信息和證件真實、完整、準確。
一、保證報名時按要求提交的
二、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三、保證在考試過程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如違反上述承諾,自愿按相關規定接受處罰,并愿意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諾人
年月日
醫師資格考試承諾書在哪里篇七
正確看待考前輔導的作用首先明確,根據通過率可以推斷,有一部分考生并不需要參加什么培訓班。考生如果對自己把握不大,適當參加輔導也有必要。但如何選擇,我們給廣大考生推薦一個標準:
一是有周密的教學計劃,看授課是否重點突出,詳略得當;
二是課時是否充足,少于60課時的輔導根本無從談起;
三是管理到位,看是否由懂醫學教育規律的人來管理,醫務管理和教學管理根本是兩回事;
四是授課圍繞考試進行,看是否講練結合,舉例典型;
五是資料實用,所推薦的資料經過實考檢驗證明確實效果好,而不是價格不菲的假冒偽劣產品。
最后是授課效果好壞,講得對路,對提高考分有幫助就是好老師,久經考場的老師一般是優秀的。醫師資格考試應考的確有一定的方法和技巧,只要稍加訓練即可提高。眾多考生,尤其是僅差幾分以內的考生如果掌握了這些應考的技巧細節,過關絕無問題。
至于是否需要參加輔導班,大家可以采用以下辦法:在復習基本沒有進行前(切記!是憑自己基礎去摸底),找一套完整的往年考題,按照考試要求的時間完成,如果你的得分在130分(臨床執業則為260分)以下,那就完全有必要參加,如果得分在160分(臨床執業則為300分)以上,就完全可以自學,在130―160之間,那只有自行把握了。
如果你上年考試未通過,你也可參考這一分數。根據以往考生的經驗,凡第一次考試沒過的,尤其是離及格線在15分以內的考生,第二年再考時,相當一部分人成績不僅沒有提高,反而降低了。原因何在?我們認為主要是復習方法沒有改進。如果你有幸看到這段文字,過關就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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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資格考試承諾書在哪里篇八
1、學歷、工作年限不夠,不能報考執業醫師
能直接考取執業醫師的,必須是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才可以報考。(及從取得學歷的年月日開始算起滿一年)。
符合條件的中專、大專學歷,都是不可以直接考執業醫師的,必須先考取執業助理醫師才行。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考取助理醫師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執業滿二年的;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執業滿五年的,可以報考執業醫師。
除此之外,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醫類醫學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其執業時間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時間符合規定的,可以報考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別相應的執業醫師資格。
2、專業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能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護理專業能不能考醫師資格?藥學專業能不能考醫師資格?”很遺憾,不行的。能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只有臨床、口腔、公共衛生、中醫(包括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這四大類專業。
根據《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版)》中對學歷審核部分的規定,“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
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也因此,像護理專業、藥學、中藥學專業,是不能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當然也就考不了執業醫師。
3、有違規違紀行為的考生不能參加執業醫師
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年考試成績無效,在2年內不得報考醫師資格:
(一)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后,被查出攜帶電子作弊工具的;
(二)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三)在考場警戒線范圍內交接或者交換試卷、答卷等考試相關材料的;
(四)拒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故意擾亂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秩序的;
(五)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的;
(六)威脅、侮辱、毆打考試工作人員的;
(七)利用偽造證件、證明及其他虛假材料報名的;
(八)填寫他人考試識別信息或者試卷標識信息的;
(九)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參與有組織作弊,當年考試成績無效,終身不得報考醫師資格:
(一)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
(二)在考場警戒線范圍內對外進行通訊、傳遞、發送或者接收試卷內容或者答案的;
(三)散布謠言,擾亂考試環境,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四)考前非法獲取、持有、使用、傳播試題或者答案的;
(五)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有組織作弊行為。
4、這些專業學歷不能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依據
依據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專業學歷不能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依據:
1、1月1日以后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
2、臨床醫學(護理學)學術學位研究生學歷,或臨床醫學(護理領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
3、1月1日以后入學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4、專升本醫學本科畢業生,20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專業必須與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學歷方可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否則不作為報考的學歷依據。
5、1月1日以后入學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
6、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含初中起點5年制專科層次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
7、201月1日以后入學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8、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除農村醫學專業外,其他專業的中職(中專)學歷的畢業生。
9、9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社區醫學、預防醫學、婦幼衛生、醫學影像診斷、口腔醫學專業畢業生。
10、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
11、衛生職業高中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12、1月1日以后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學歷的畢業生。
13、有關第二學歷:11月1日以后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如其入學前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所學專業與取得醫師資格類別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學歷報考執業醫師資格。除上述情形外,月1日以后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14、209月1日以后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
只具有規定學歷,達到了規定的工作年限的專業考生還不能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其中復雜的情況好多啊。特別是中專學歷,不同的專業、不同的入學時間可能都會有影響,大家在報名的時候要格外注意!
醫師資格考試承諾書在哪里篇九
我是報考參加20xx年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我已閱讀并知悉了《醫師資格考試考場規則》、《衛生部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衛生部關于明確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參與有組織作弊情形的通知》、《醫師資格考試違規處理規定》、《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的`分數公布》等醫師資格考試相關文件和規定。經認真考慮,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一、 保證報名時按要求提交的個人報名信息和證件真實、完整、準確。
二、 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三、 保證在考試過程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四、 在考試期間,如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屬于自動放棄考試。
如違反上述承諾,自愿按相關規定接受處罰,并愿意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諾人簽名:
20xx年x月x日
醫師資格考試承諾書在哪里篇十
我是報名參加20xx年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我已閱讀并知悉了《醫師資格考試考場規則》、《衛生部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衛醫發〔20xx〕32號)等醫師資格考試相關規定,經認真考慮,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一、保證報名時按要求提交的報考信息和證件真實、完整、準確。
二、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三、保證在考試過程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四、同意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管理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醫師資格考試考場規則》和《醫師資格考試違規處理規定》所做的修改。
五、如違反上述承諾,根據《衛生部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衛醫發〔20xx〕32號),自愿接受處罰,并愿意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諾人簽名: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