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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見書 撰寫法律意見書心得體會(通用13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06 02:20:06
法律意見書 撰寫法律意見書心得體會(通用13篇)
時間:2023-11-06 02:20:06     小編:雁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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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見書篇一

法律意見書是律師撰寫的一項重要任務。在這個日益緊張的社會和商業環境中,律師的工作越來越需要深度的法律知識,因此,撰寫法律意見書對于一個律師而言至關重要。在本文中,我們將分享一些我們撰寫法律意見書的心得體會。

第二段:明確目標

在撰寫法律意見書時,我們需要先明確目標。律師需要了解事務的背景、問題和法律依據,同時,也需要了解客戶的目標和利益。只有明確了目標,才能更好地確定法律意見書的定位和內容。

第三段:邏輯清晰

在撰寫法律意見書時,我們需要確保邏輯清晰。法律意見書需要良好的結構、合理的分析和平衡的判斷。重要的是,法律意見書必須緊密圍繞事務的核心問題,提供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同時顧及客戶的利益。對于客戶來說,他們需要看到律師對問題的明確回應和具體建議。

第四段:真誠可信

除了邏輯清晰之外,法律意見書還需要真誠可信。律師需要以客觀的態度對待事務,查找合適的依據和分析事實,避免在法律意見書中出現任何主觀立場。律師應該秉持獨立性和公正性,保持誠信和可信的形象,這樣可以在客戶中贏得信任和尊重。

第五段:精益求精

最后,精益求精是撰寫法律意見書的重要原則。律師不僅需要對當前問題有深刻的理解,還需要不斷地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識,了解最新的行業發展趨勢和法律法規。通過不斷努力進步,律師才能夠在法律服務市場中立足并提高自己的競爭力。

結論:

撰寫法律意見書需要律師掌握嫻熟的理論知識,具備專業的邏輯思維和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通過了解客戶的需求,分析問題、作出合理的判斷和提供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才能真正實現“為客戶著想”的價值。同時,在撰寫法律意見書中一定要真誠可信,保持獨立性和公正性,秉持高尚的職業道德和誠信原則,以提高客戶對律師的信任和尊重。

法律意見書篇二

xx律師事務所

法 律 意 見 書

xx(x)x字第xx號

xx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蘇xx律師事務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行政機關依法批準、合法設立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從事法律服務資格的律師執業機構。現本所應貴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師就貴司與江蘇a科技公司和江蘇a電訊公司

買賣合同

貨款糾紛案的相關問題,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1、江蘇a科技公司起訴貴司的《民事起訴狀》;

2、江蘇a電訊公司起訴貴司的《民事起訴狀》;

3、貴司出具的《關于我司與江蘇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后續處理意見報告》;

4、貴司出具的《a財務情況》;

5、貴司向x通訊設備有限公司出具的質保金《收據》;

6、貴司向江蘇a科技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務費《收據》;

7、江蘇a科技公司出具的增值稅發票。

8、雙方20xx年7月的對賬單。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5、《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江蘇a科技公司、江蘇a電訊公司訴貴司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業經南京市x區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訴訟一審階段。

江蘇a科技公司訴稱:江蘇a科技公司一直向貴司供應手機及配套產品,貴司尚欠自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間的貨款99580元,且其已于200x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貨,貴司應予歸還質保金20xx0元。綜上,貴司應合計返還其119580元。

為證明以上事實,江蘇a科技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稅發票和一張售后服務費《收據》作為證據。

江蘇a電訊公司訴稱:江蘇a電訊公司在與貴司的長期業務往來中于20xx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元作為質保金。現雙方已于20xx年終止了業務關系,貴司應返還其質保金10000元。

為證明以上事實,江蘇a電訊公司提交了貴司于20xx年6月18日向其出具的質保金《收據》一張作為證據。

據貴司的《關于我司與江蘇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后續處理意見報告》反映,法院目前初步合議認為,貴司至今仍然無法將主合同提交法庭,不能證明雙方簽訂的為代銷合同還是

購銷合同

,由于貴司已認同來往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且已合法抵扣。若雙方繼續無法提供主合同,可能會對貴司扣留的貨物進行鑒定以明案情。

另查,據雙方對賬單顯示,貴司確有99580元貨款未與江蘇a科技公司結算;但根據貴司出具的《a財務情況》顯示,雙方對賬單確認的未結算余額99580元中已包含質保金20xx0元,且貴司仍占有庫存419臺手機,合同價為315140元。

目前,通過法院調解,a同意在不要求貴司返還庫存的前提下,以10萬元一次性解決貴司與其眾多關聯公司(還包括未進入訴訟程序的百得公司)的所有貨款糾紛。

根據上訴事實,本所律師認為,如果繼續訴訟,需要厘清以下問題:

首先,若是能夠找到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約定為代銷關系,則貴司與江蘇a科技公司對于庫存貨物的結算可以根據合同約定來解決;如果沒有約定,在代銷關系終止后,貴司作為受托人,應將尚未售完的庫存貨物返還給委托人。

目前,本所律師并不知悉江蘇a科技公司舉證期限是否屆滿,若未屆滿,則不排除其仍有補充提交相關證據材料的可能,加之法院對舉證期限的要求并不嚴格,即當前尚不能確定其最終會提交何種證據材料。

本所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作為增值稅征稅范圍內的銷售貨物,包括一般的銷售貨物、視同銷售貨物和混合銷售等幾種情況。所謂視同銷售貨物,是指x些行為雖然不同于有償轉讓貨物所有權的一般銷售,但基于保障財政收入,防止規避稅法以及保持經濟鏈條的連續性和課稅的連續性等考慮,稅法仍將其視同為銷售貨物的行為,征收增值稅。其中,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也是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同樣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增值稅發票也并不能排他性地證明合同性質必然是購銷合同。需要結合其他因素綜合判斷合同性質。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并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據此,買方接收增值稅發票或將增值稅發票抵扣的行為并不能證明其已經收到貨物。即使賣方有證據證明其已經將增值稅發票交付給買方,也不能完整排他地證明賣方已經將貨物交付于買方。通常在實踐中,法院會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其它證據和情況推定x種事實的存在。開具發票的一方當事人以增值稅發票作為證據,如接受發票的一方當事人已將發票予以入賬或者補正、抵扣,且對此行為又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或舉出證據反駁的,則通常開票方所主張的合同關系的成立及履行事實可以得到確認。因此,若屆時江蘇a科技公司間補交的相關證據能夠初步印證貴司與其存在購銷合同關系,結合貴司出具的《關于我司與江蘇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后續處理意見報告》中關于法院目前傾向性意見的表述,則法院認定為購銷合同的可能性較大。

再次,若雙方最終被認定為存在購銷合同關系,則根據貴司出具的《a財務情況》顯示,江蘇a科技公司有權另行主張庫存的419臺貨的貨款,金額為315140元。當然,其是否能夠完成舉證義務(包括訴訟時效的舉證義務),并不在本所律師能夠判斷和掌控的范圍。

最后,無論是被認定為代銷關系還是購銷關系,江蘇a科技公司若能向法院補充提交20xx年7月由貴司出具的《對賬單》原件,則對雙方尚未結算金額為99580元是確定的.至于貴司在《a財務情況》中陳述:雙方對賬單確認的未結算余額99580元中已包含質保金20xx0元,若要得到法院支持,貴司應補充提交相關證據材料.若不能補充,則貴司可根據向江蘇a科技公司出具的款項為20xx0元的《收據》中收款事由為“售后服務費”而非“質保金”,結合交易習慣來作合理抗辯。

至于江蘇a電訊公司訴稱的返還1萬元質保金的訴請,本所律師認為,目前尚無證據表明江蘇a電訊公司與貴司發生合同關系的終止日期,也沒有證據表明在20xx年6月22日后向我司主張過權利,不能以貴司與其關聯公司之間存在經濟往來即認定其訴訟時效的中斷,因此,建議以“超過一般訴訟時效”作為抗辯理由。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在找到主合同以前,建議以調解結案的姿態請求法院協調,若能按照貴司出具的《關于我司與江蘇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后續處理意見報告》中陳述的調解方案談判(即對方同意在不要求貴司返還庫存的前提下,在10萬元以內(注:具體數額請領導批示)一次性解決貴司與其眾多關聯公司(還包括未進入訴訟程序的百德公司)的所有貨款糾紛)。可以考慮接受!

提示:若對方(包括但不限于江蘇a科技公司、江蘇a電訊公司、百德公司)提出的一次性打包解決所有貨款糾紛,貴司能夠接受,則建議可由其他相關公司(包括江蘇a電訊公司、百德公司等)向貴司出具《債權轉讓

通知書

》,待債權集中于江蘇a科技公司名下后,由貴司與江蘇a科技公司通過協商一并解決。

1、本法律意見書所載事實來源于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前貴司的陳述和貴司提交的相關材料.貴司應保證,已向本所律師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所必需的全部有關事實材料,并且提供的所需文件均真實、合法、有效、完整,并無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文件上所有的簽名、印鑒均為真實,所有的復印件或副本均與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若在本法律意見書出具后,貴司發現新的證據材料或者案件有新情況發生,請及時與本所律師聯系,本所律師將根據新的證據材料和新的進程重新制作《法律意見書》。

2、本法律意見書中對有關對賬單、財務報告、處理意見報告中這些內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師對該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作出任何判斷或保證。

3、本法律意見書僅根據并依賴于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布并生效的相關法律、法規,并參照部門規章等本國的法律、法規、規章出具。本所不能保證在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后所公布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規、規章對本法律意見書不產生影響。

4、本所律師已經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職、誠信的執業原則,由于本意見書的出具涉及到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評價,而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最終作出何種判決并非律師所能掌控。對此,特提示貴司對本意見持審慎采信態度。

5、本文件僅應貴司要求,供貴司參考,切勿外傳。

xx律師事務所

律師:xxx

x年x月x日

法律意見書篇三

在我作為法律從業者的多年經驗中,我發現書寫法律意見書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它不僅是對案件進行全面分析和評估的過程,也是對法律事務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綜合運用。在書寫法律意見書的過程中,我積累了一些寶貴的經驗和體會,下面將分享給大家。

首先,了解案情及背景是書寫法律意見書的基礎。在開始書寫之前,我們必須全面了解與案件相關的法律和事實背景。這包括仔細閱讀相關文件、協議、合同、法規和前例等。只有了解了案件的全部細節,我們才有可能做出準確和全面的判斷和分析。

其次,對法律條款和原則有深入理解是書寫法律意見書的重要依據。在書寫過程中,我們必須對相關的法律條款和法律原則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只有在這個基礎上,我們才能明確判斷案件是否涉及違反相關的法律條款或侵犯了某些法律原則。在這個過程中,尤其需要檢索相關的法律文獻和判例,并將其運用到具體的案例中。

第三,判斷事實和證據的可信度是書寫法律意見書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在分析案件時,我們必須對事實和證據進行準確的判斷和評估。這涉及到對證人證言、文件和其他物證等的分析和鑒別。我們需要審查這些證據的來源、真實性和可靠性,并評估其是否可以在法庭上被接受。只有當我們對事實和證據有確切的判斷基礎時,我們才能制定出合理的法律意見。

第四,清晰和準確地表達是書寫法律意見書的重要要求。書寫法律意見書需要使用專業的術語和語言,并提供具體和精確的解釋和分析。避免使用模棱兩可的措辭和含糊其辭的語言。我們應該清楚地陳述事實、法律和分析,并將其組織成有條理和連貫的結構。此外,書寫法律意見書時應注意用詞準確,邏輯嚴密,避免歧義和漏洞,確保意見的可信度和可行性。

最后,我們在書寫法律意見書時應保持客觀和中立的立場。我們在書寫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職業道德和法律準則的要求進行工作,并避免個人意見和情感的影響。我們必須審慎考慮并權衡不同的觀點和利益,以提供客觀和公正的法律意見。這樣能夠確保我們的意見不僅具備法律的正確性,也符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正的要求。

總結起來,書寫法律意見書是一項需要技巧和專業知識的工作。在書寫過程中,我們需要全面了解案情、掌握法律條款和原則、判斷事實和證據的可信度、清晰準確地表達,并保持客觀中立的立場。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提供具有可靠性和適用性的法律意見。通過不斷的實踐和學習,我相信每個法律從業者都可以不斷完善自己的書寫能力,并為客戶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意見。

法律意見書篇四

成都辦事處

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接受貴處委托,并指派李渝生、喻開新律師為代理人,就四川省**建設實業公司等三家企業對貴處的債務履行之可能性及訴訟、執行技巧問題,在專項調查取證及法律分析基礎上,提供以下法律意見。

一、債務人現時之基本情況:

1、三家公司。

(1)四川省**建設實業公司(以下簡稱**建設)。注冊資金500萬元。性質:集體所有制。住所:本市*環路**段80號。1993年12月設立,上級主管部門是省**。工商最后年檢時間:。

(2)四川省**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實業)。注冊資金680萬元。性質:有限責任。住所:本市*環路北**段一號六樓。由***(403萬元)、***(153萬元)、***(25萬元)和**建設共同出資于1995年7月設立。工商最后年檢時間:。

(3)四川***經濟技術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注冊資金380萬元。性質:有限責任。住所:本市**路西街8號。由***(48萬元)、***(32萬元)和**實業共同出資于1995年11月設立。工商最后年檢時間:19。

2、三家公司的關系。

(1)律師調查結果及三家公司自我說明:該三家公司系“三塊牌子一套人馬”、“法定代表人均是***”。

(2)**建設在**實業參股3%,**實業在***投資300萬元。

(3)**實業和***于年后未參加工商年檢。

(4)法定代表人:***,男,53歲,高中文化,漢族,四川**市人,住本市***33幢*單元5號,設立**建設以前,曾在成都市***配件廠、成都市**公司、中國**經濟**中心工作。

3、三家公司的經營范圍。

工商登記時,三家公司的經營范圍涵蓋各個方面,但實際經營中主要是房地產,且在貴處的貸款亦主要是投入到“**大廈”的修建。

二、債務人的財產。

1、據現有資料顯示,三家公司的注冊資金均有虛假,或未到位,或已抽逃,或變相抽逃。其基本手法是:假發票,以前一公司貸款沖抵、股權多次轉讓等。

2、除正在修建的“**大廈”外,未發現有其他有價值的有形資產。當然,律師尚在進一步的調查中。

3、關于“**大廈”。**大廈位于本市**環路**號,由**建設和成都**房地產開發公司合資興建。后由于資金不足停建,占地11畝,土地屬**區**局所有。大廈的土建工程已于19**年完成(封頂),系框架結構,地下一層地面十四層。約18000平方米,以資金不足為由停建。

法律意見書篇五

()字第號

至:

自:

致:

天津冠達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貴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師根據貴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向我們提供的與本案有關的材料,我們假設本案材料已包括已知與本案有關的所有材料以及其向本律師所陳述的相關事實,就貴公司一案進行法律分析并提出法律意見。

現出具法律意見書如下,供貴公司參考。

一、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所依據的證據材料(事實依據):

1.

2.

.

.

.

二、出具法律意見書所依據的主要法律及司法解釋(依據):

1.

2.

.

.

.

三、本案的基本事實

據本意見書所載明的情況及貴公司相關人員的'介紹:(基本事實)

四、雙方的爭議及交涉情況(本案背景)

1.

2.

.

.

.

五、對本案的法律分析:

1.關于本案問題。

1.1

1.2.

2關于本案問題。

2.1

2.2

.

.

六、(若是案件一審前,則)對本案解決糾紛的兩種建議方式的比較:

以上是從訴訟角度做的分析,但是需要說明的是,關于本案的解決方式,可以考慮有訴訟與調解(非訴)兩種方式可以選擇,現將兩者對比如下,供貴公司選擇:

1、訴訟需要的時間比較長。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一審,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二審,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另外,如果法院做出了對貴公司的有利判決,在對方不主動履行判決的情況下,貴公司還要提出強制執行申請,而判決的執行仍然需要一定的期間。因此,通過訴訟解決糾紛耗時較長。

2、訴訟需要支付一定的(承擔高)費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交付(需要預先支付包括)訴訟費(原告預先交付,判決后由敗訴方承擔)等(費用)。

但其優點是判決書或法院制作的調解書有強制執行效力。

3、調解(非訴訟)方式解決(雖無需墊付訴訟費),其問題是缺乏權威機構的強制效果。但其優點是可以隨時進行,方式多樣,一般情況下成本較低。

(具體到本案,我們)本律師傾向于先行采用調解(非訴)方式處理本案。

因為:第一…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意見是對目前掌握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基礎上做出的,分析是我們對本案的初步法律分析,供且僅供貴公司參考,不用于任何第三方使用。(法律文書)該分析的前提是假設您告知貴公司及相關人員的情況介紹和提供的資料(情況與事實完全相符,提供的資料)完整、準確、真實,資料的復印與原件相符的基礎上而做出的初步分析意見,也不排除隨案情發展進一步修改的可能。

本意見書不是本事務所和/或本律師向貴公司做出的保證,僅供貴公司內部在處理本案時做參考之用。委托人對本意見的結論有獨立判斷之權利。未經本律師事務所及本律師書面許可,本意見書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并不得作為證據使用。

本事務所和/或本律師所擁有唯一的解釋權。

天津冠達律師事務所

律師: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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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見書篇六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律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各方本著平等互利、風險共擔、友好協商的原則,同意共同設立本公司。本公司適應當代資產管理形勢需要,在基金發起設立、投資管理、財富管理、另類資產(含不良資產)處置、金融教育培訓等領域開展業務,力爭發展成為國內以及全球具有較強影響力的資產管理者。

第三條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等均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享有相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二章公司名稱、住所、組織形式和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公司名稱:******有限公司。

第六條公司住所:******。

第七條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

第八條公司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章公司經營期限和經營范圍

第九條公司經營期限:50年。

第十條公司經營范圍:******等。本公司最終經營范圍以工商行政機關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一條股東名稱或姓名(排名不分先后)

一、法人股東

******

第十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第十三條各股東均以人民幣現金出資。各股東出資形式、出資額、出資比例如下:第十四條各方繳付出資后,應由注冊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

第十五條公司成立后根據驗資報告向已繳付出資的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包括以下事項:

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時間、注冊資本總額、股東名稱或姓名、出資時間和繳納的數額、出資的累計數額、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及簽發時間。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董事長簽名并加蓋公司公章。

第十六條股東責任承擔和分紅比例:公司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第五章公司組織結構

第一節股東會

第十七條股東會由全部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經營范圍;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公司發行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事宜作出決議;

(十三)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認繳的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的議事規則另行規定,作為公司章程的附件。

第二節董事會

第十九條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董事由股東委派。每個股東最多可委派一人。

因公司增加注冊資本導致公司股東人數超過**名的,將由每個股東推薦一名公司董事候選人,經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

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職工代表董事,職工代表董事由職工選舉或者民主推薦產生。第二十條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屆滿,經股東繼續委派或者股東會選舉可連任。股東有權在董事任期內更換其委派的董事。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依照本章程和公司法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管理人員;

(十)針對公司發展需要,制定公司的各項制度和規章;

(十一)制訂公司章程的修訂案;

(十二)制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制度;

(十三)制定公司任意公積金的提取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十五)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董事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享有相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職務時,經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所作出的決議,應當由參加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

公司董事長對董事會作出的決議具有否決權。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決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第二十七條公司董事會設秘書一名,由董事長征求意見后予以任命。

第二十八條董東會的議事規則另行規定,作為公司章程的附件。

第三節監事

第二十九條公司設監事【1】人,由職工代表擔任。監事任期【3】年。監事的職權依照公司法的規定。

第三十條監事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節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十一條董事長可以根據公司經營需要,聘任若干名總裁組成總裁委員會。總裁委員會主要幫助公司對總體戰略進行指導、協助公司拓展業務、對公司經營進行督導。總裁委員會主任實行總裁一年一度的輪值制度,具體順序由總裁委員會商定。

第三十二條公司設總經理1名,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主持公司日常經營工作。

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法律總監;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其他人員列席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決定。

第三十三條公司副總經理分管各業務領域板塊。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按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相應的職責,享有相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五節投資決策委員會

第三十四條公司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對投資項目、投資方案、退出方案等事項進行審議和決策。

第三十五條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作出的決議,應當經參會委員中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對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作出的決議,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具有否決權。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作出的決議,應當報股東會及董事會備案。

第三十六條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規模由董事會確定。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由董事長擔任。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提名,經出席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委任。

第三十七條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任期1年;在每個任期內,委員更換須經董事會批準,繼任者的任期為前任任期的剩余任期。

第三十八條投資決策委員會有權決定與公司以外主體及關聯主體成立合作子公司或者采取其他合作方式,并有權決定股權比例、利潤分成比例等,相關決議報董事會備案。

第三十九條投資決策委員會工作規則由投資決策委員會另行制訂,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并作為公司章程的附件。

第六節咨詢委員會

第四十條經董事會批準,公司可設立咨詢委員會;咨詢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聘任,相關待遇經董事長提出后由董事會批準。

咨詢委員會的組成及議事規則另行規定,并作為公司章程的附件。

第六章公司股權的轉讓

第四十一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股權。

第四十二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應當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第四十三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四十四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四十五條公司存續期內,經股東會同意,公司可以增加注冊資本。增加的公司股本可由股東認購,也可由股東以外的其他人認購。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應當增加注冊資本:

(一)公司管理規模擴大,公司所對應出資數額增加的;

(二)公司從事其他業務需要的;

(三)中國相關法律法規或主管部門要求的;

(四)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確需增加注冊資本的。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應當考慮原始股東的利益。

第四十六條認購公司新增出資的新股東或公司股權受讓方,應當認可公司章程,承諾遵守其規定。

第四十七條股東依法轉讓其股權或公司新增股東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第七章公司財務會計

第四十八條公司財務會計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有關會計制度辦理。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制,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內依法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審計。

第八章公司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

第四十九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提取任意公積金應經股東會批準。

第五十條公司存在累計虧損時,在虧損被彌補之前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五十一條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剩余稅后利潤,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后可以分紅,由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紅利。

第五十二條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和聘任制。公司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規范用工行為,為職工辦理各類法定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第九章風險控制和激勵機制

第五十三條公司應當在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風險控制機制。

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應當建立完善的內控體系,實行嚴格的內部控制與流程管理,保證公司資產安全、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嚴格防范滋生內外部風險。

第五十四條公司應當建立有競爭力的激勵機制,具體激勵制度另行規定。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字或蓋章。

本章程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五十六條除本章程另有規定和按上下文無歧義外,本章程中所稱“以上”、“以內”,均含本數;“超過”不含本數。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處理,或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本章程所有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被解釋為本章程之組成部分,或構成對其所指示之條款的限制。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所列附件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附件在本章中都已說明不再在此另列。(本頁無正文,為《******有限公司之公司章程》的簽字頁)

法律意見書篇七

第一段: 意見書在法律實務中的重要性和意義(200字)

法律意見書是一種律師根據客戶需求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的文書。在法律實務中,意見書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義。首先,意見書是律師對客戶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的一種形式,能夠幫助客戶了解相關法律風險和可行的法律途徑。其次,意見書在法律爭議解決過程中起到重要的證據作用,可以為客戶提供彌補證據不足的依據。因此,書寫法律意見書對于律師來說是一項重要的工作,需要認真對待和精心完成。

第二段:編寫法律意見書的基本步驟和技巧(200字)

編寫法律意見書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需要律師具備扎實的法律知識和良好的文字表達能力。首先,律師應仔細了解客戶的情況,針對性地提出問題,并進行深入的法律研究和分析。其次,在書寫過程中,要注意邏輯性和結構性,將復雜的法律問題和觀點進行條理清晰的梳理,并合理運用法律條文和判例,給出準確的法律意見和建議。此外,書寫過程中要注重語言的簡練明確,避免使用模糊和歧義的詞語,以確保意見書的準確性和可讀性。

第三段:書寫法律意見書的關鍵要素與技巧(200字)

書寫法律意見書需要注意以下幾個關鍵要素和技巧。首先,要始終以客戶的利益為導向,始終站在客戶的立場上,給出真實可行的法律意見。其次,要注意與客戶充分溝通和交流,確保對客戶的需求和關切有準確的理解,以此為基礎進行深度的法律研究和分析。此外,要注重書寫風格和語言表達,避免使用復雜的法律術語和長句,采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使意見書易于理解和接受。

第四段:書寫法律意見書時應注意的困難與挑戰(200字)

在書寫法律意見書的過程中,會面臨一些困難和挑戰。首先,客戶的需求可能模糊或存在矛盾,律師需要進行充分的調查和了解,以確保自己對問題的理解準確無誤。其次,法律問題可能復雜多樣,需要進行深入研究和調研,對各種法律條文和判例進行全面的分析和評估。 此外,由于律師的言辭嚴謹和客觀中立是必須的,要克服主觀意識和偏見的影響,給出真實客觀的法律意見和建議。

第五段:書寫法律意見書的價值和意義(200字)

書寫法律意見書是律師的專業素養和能力的體現,也是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的重要形式之一。通過對問題的全面研究和分析,書寫法律意見書可以幫助客戶了解法律風險和解決方案,為客戶提供法律保障。同時,意見書在法律爭議解決中具有重要的證據作用,可以為客戶提供有力的證據支持。因此,律師在書寫法律意見書時應本著責任和專業精神,努力提供準確可靠的法律意見,為客戶提供定制化、高質量的法律服務。

總結:書寫法律意見書是律師工作中的重要任務,需要律師具備扎實的法律知識和良好的文字表達能力。律師在書寫意見書時要注意始終以客戶利益為導向,確保意見準確可行;要注意與客戶充分溝通,確保對客戶需求的準確理解;要注重簡明明確的語言表達,使意見書易于理解和接受;要克服困難和挑戰,保持客觀中立的立場;書寫法律意見書具有重要的價值和意義,可以為客戶提供法律保障,并在法律爭議解決中發揮重要作用。作為律師,我們應本著高度的責任感和專業精神,努力提供準確可靠的法律意見,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法律意見書篇八

身為一名成年一旦觸犯了法律,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符合拘留的條件一定會被拘留,如果符合判刑的條件也必會判刑,但誰都希望能有機會去改過自新,重新生活。我們經常會看到律師起草法律意見書,那法律意見書怎么寫呢?下面是一則關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意見書:

致:xx人民檢察院

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屬的委托,特指派我擔任此案件的被告人趙某的辯護人,接受委托后,我們依法到貴院復印了全部案卷材料,經過詳細的閱讀、仔細的研究和分析;同時,到看守所會見了本案被告人,認真聽取了被告人對案件事實的看法及悔罪的態度。

(一)關于本案基本事實的法律意見

關于本案的基本事實,被告人趙某對及的行為及本案的基本事實并無異議。

(二)關于本案被告人供述的法律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據被告人供述,他與被害人在案發之前沒有交集,案件發生時因為臨時起的沖突,而傷害被害人也并非本意,是在兩個人廝打過程中造成的傷害。對此辯護人懇請法院調查清楚本案的事發經過,而非結果定奪,并且對被害人趙某的供述和辯解給予采納。

(三)關于本案被告人趙某量刑情節方面的法律意見。

一、辯護人認為本案中對被告人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是初犯并且偶犯,在此案件之前被告人沒有任何的違法行為和治安處分,所以對其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二、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三、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認錯態度極好,并有及時悔改的態度。本案應給予被告人從輕處罰。

以上是法律意見,望法院采納。

法律意見書篇九

股權回購方/受讓方(目標公司或其控股股東):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回購方”或“受讓方”),其法定地址位于。

股權出讓方/(創投機構):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其法定地址位于。

鑒于:

1.回購方為中國合法注冊成立并有效續存之公司法人,注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主要經營范圍為等,營業執照核發日期為:。

2.回購方準備在協議簽訂后,引進股權投資者,出讓方愿意對回購方公司進行投資,投資額為--萬元,占回購方公司--%股權,于被協議簽訂后--日內支付。

3.回購方同意如出現符合本協議約定之情形,愿意以本協議約定之條件回購出讓方的投資股份,出讓方同意以本協議之約定條件將投資股份轉讓(沽售)給回購方。

據此,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著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則,按照下列條款和條件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章定義

1.1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中國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省);

(2)“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3)“人民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

(4)“股份”指協議雙方現有的按其根據相關法律文件認繳和實際投入的注冊資本數額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東權益。

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現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權份額等等。

在本協議中,股份是以百分比來計算的;

(6)“回購價”指協議約定之轉讓價;

(7)“回購完成日期”的定義指協議生效和履行完畢日期。

(8)本協議:指本協議主文、全部附件及協議雙方一致同意列為本協議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條、款、項及附件均分別指本協議的章、條、款、項及附件。

1.3本協議中的標題為方便而設,不應影響對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

第二章股權回購

2.0出讓方同意對目標公司進行股權投資,投資額為萬元,占回購方公司%股權,于被協議簽訂后日內支付。

相關投資入股手續依法辦理,但不得遲于30個工作日。

2.1協議雙方同意如目標公司在個月內未能在a股上市,則由股權回購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第2.2條中所規定之回購金額作為對價,按照本協議第4章中規定的條件收購回購股份,回購股份為。

2.2股權回購方收購股權的回購價為:萬元??

2.3回購價指回購股份的購買價,包括回購股份所包含的各種股東權益。

該等股東權益指依附于回購股份的所有現時和潛在的權益,包括目標公司所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有形和無形資產的%所代表之利益。

2.4對于未披露債務(如果存在的話),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數額的%承擔償還責任。

2.5本協議簽署后7個工作日內,股權出讓方應促使目標公司向審批機關提交修改后的目標公司的合同與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目標公司股權變更所需的各項文件,完成股權變更手續。

第三章稅費

3.1本協議項下,股權轉讓(回購)之稅費,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律、法規之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章股權回購之先決條件

4.1只有在目標公司于出讓方投資額到帳后,股權回購方才有義務按本協議約定履行回購義務并支付回購價款。

(1)目標公司已獲得出讓方的投資額萬元。

(2)目標公司與出讓方依法辦理完畢相關投資入股事宜和全部法律手續。

(3)出讓方成為目標公司合法投資者和股東。

(6)股權出讓方已完成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對股權轉讓所要求的變更手續和各種登記。

4.2股權回購方有權自行決定放棄第4.1條款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決條件。

該等放棄的決定應以書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條款中有任何先決條件未能于本協議第4.1條所述限期內實現而股權回購方又不愿意放棄該先決條件,本協議即告自動終止,各方于本協議項下之任何權利、義務及責任即時失效,對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屆時股權出讓方不得依據本協議要求股權回購方支付回購價,并且股權出讓方應于本協議終止后立即,但不應遲于協議終止后十四(14)個工作日內向股權回購方全額退還股權回購方按照本協議已經向股權出讓方已經支付的回購價,并返還該筆款項同期產生的銀行利息。

4.4根據第4.3條本協議自動終止的,各方同意屆時將相互合作辦理各項必要手續,回購股權應無悖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規定。

除本協議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股權回購方不會就此項股權回購向股權出讓方收取任何價款和費用。

4.5各方同意,在股權出讓方已進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條先決條件仍然不能實現進而導致本協議自動終止的,不得視為回購方違約。

在此情況下,各方并均不得及/或不會相互追討損失賠償責任。

第五章股權轉讓完成日期

5.1本協議經簽署即生效,在股權轉讓所要求的各種變更和登記等法律手續完成時,股權受讓方即取得轉讓股份的所有權。

第六章董事任命及撤銷任命

6.1股權受讓方有權于轉讓股份按照本協議約定過戶至股權受讓方之后,按照目標公司章程之相應規定委派董事進入目標公司董事會,并履行一切作為董事的職責與義務。

第七章陳述和保證

7.1本協議一方現向對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每一方陳述和保證的事項均真實、完成和準確;

(8)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擁有的與本協議擬訂的交易有關的任何政府部門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對重要事實的任何不真實陳述或忽略陳述而使該文件任何內容存在任何不準確的重要事實。

7.2股權出讓方向股權受讓方作出如下進一步的保證和承諾:

(3)目標公司于本協議簽署日及股權轉讓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權出讓方任何債務、利潤或其他任何名義之金額。

7.3股權出讓方就目標公司的行為作出的承諾與保證真實、準確,并且不存在足以誤導股權受讓方的重大遺漏。

7.4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本協議第7.1及7.2條的各項保證和承諾及第8章在完成股份轉讓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7.5倘若在第4章所述先決條件全部滿足前有任何保證和承諾被確認為不真實、誤導或不正確,或尚未完成,則股權受讓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關事件后14日內給予股權出讓方書面通知,撤銷購買“轉讓股份”而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7.6股權出讓方承諾在第4章所述先決條件全部滿足前如出現任何嚴重違反保證或與保證嚴重相悖的事項,都應及時書面通知股權受讓方。

第八章違約責任

8.1如發生以下任何一項事件則構成該方在本協議項下之違約: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

(4)在本合同簽署之后的兩年內,出現股權出讓方或股權出讓方現有股東從事與目標公司同樣業務的情況。

8.2如任何一方違約,對方有權要求即時終止本協議及/或要求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九章保密

9.1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各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協議而取得的所有有關對方的各種形式的任何商業信息、資料及/或文件內容等保密,包括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項等。

任何一方應限制其雇員、代理人、供應商等僅在為履行本協議義務所必需時方可獲得上述信息。

9.2上述限制不適用于:

(1)在披露時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得的資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過錯在披露后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得的資料;

(3)接收方可以證明在披露前其已經掌握,并且不是從其他方直接或間接取得的資料;

(5)任何一方向其銀行和/或其他提供中小企業融資的機構在進行其正常業務的情況下所作出的披露。

9.3雙方應責成其各自董事、高級職員和其他雇員以及其關聯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和其他雇員遵守本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

9.4本協議無論何等原因終止,本章規定均繼續保持其原有效力。

第十章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指本協議雙方或一方無法控制、無法預見或雖然可以預見但無法避免且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后發生并使任何一方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事件。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罷工、員工騷亂、爆炸、火災、洪水、地震、颶風及/或其他自然災害及戰爭、民眾騷亂、故意破壞、征收、沒收、政府主權行為、法律變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對有關事項的批準或因政府的有關強制性規定和要求致使各方無法繼續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發事件的發生。

10.2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協議受阻的一方應以最便捷的方式毫無延誤地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十五(15)天內向對方提供該事件的詳細書面報告。

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當采取所有合理行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及減少不可抗力對各方造成的損失。

各方應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協議的影響,決定是否終止或推遲本協議書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

第十一章通知

法律意見書篇十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或者批準國有產權轉讓行為,應當審查的一個書面文件是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根據國務院國資委產權局組織編寫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操作指南》,現就有關法律意見書具體內容摘錄如下:

一、法律意見書的內容

不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涉及的內容有較大差異,但是法律意見書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基本法律關系

1.說明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的委托關系。

2.說明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的依據以及有關材料清單。

3.律師事務所的有關聲明和承諾。

(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方和轉讓標的企業的主體資格

1.說明轉讓方(為企業時)和轉讓標的企業的注冊成立時間、登記注冊號、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金)、企業類型和經營范圍,說明其是否具有法人資格。

2.說明轉讓方(為企業時)和轉讓標的企業是否為依法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是否具備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主體資格。

(三)轉讓標的企業國有產權的情況

1.說明轉讓標的企業是否持有《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

2.說明轉讓標的企業的產權構成情況及國有權益比例及金額。

3.說明轉讓方向轉讓標的企業國有產權投入情況。

(四)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內部審議程序履行的情況

1.轉讓標的企業為國有獨資企業的,說明產權轉讓是否為該企業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會議的審議程序和審議結果是否合法。

2.轉讓標的企業為國有獨資公司的,說明產權轉讓是否為該公司董事會審議,沒有設立董事會的,是否為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會議審議的程序和結果是否合法。

3.轉讓標的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說明該國有股權轉讓是否已經取得股東會的同意。

4.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說明是否聽取了轉讓標的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職工安置等事項是否已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5.若內部審議的程序和結果均符合法律規定,說明該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尚需轉讓方或有權批準的部門決定和審批。.

(五)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方案的合法性

1.說明方案中對轉讓標的企業國有產權基本情況的介紹與律師查證的相關資料是否相符。

2.說明方案中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的有關論證情況是否與律師查證的相關情況一致。

3.說明方案中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經企業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的職工安置方案與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方案內容是否一致:說明產權轉讓標的企業拖前職工的各項費用的解決方案和有關社會保險關系的接續方案是否合法。

4.說明方案中對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債權、債務包括拖欠職工債務的處理方法是否合法。

5.說明方案中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收益的處置方案是否符合我國現有國有資本收益處置的相關規定。

6.說明方案中擬訂的擬披露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公告的主要內容是否符合《暫行辦法》的要求,其內容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存在虛假或誤導性內容,是否有重大遺漏而會引起重大誤解。

(六)重要說明事項

律師可以就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報請決定或批準前存在或出現的其他重大法律問題發表意見,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過程中涉及的產權權屬問題,轉讓企業國有產權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和由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采礦權轉讓問題;轉讓企業國有產權導致轉讓方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方案中提出的轉讓標的企業重組方案問題等。

(七)結論意見

律師應當就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各方的主體資格、轉讓的內部審議、轉讓方案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等進行概括總結,說明該法律意見書與其他材料一并向有權決定或審批的企業或部門報送,是否還存在尚未解決的法律問題。

二、出具法律意見書的要求

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規范,勤勉盡責,客觀公正,根據事實和法律,獨立地發表結論性意見。法律意見書應當附和下列要求:

第一、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條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條件”一類的措辭,對無法查證的事實或者已經勤勉盡責仍不能確定意見的事項,應當做出說明或發表保留意見,并指出上述事項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影響。

第二、可以要求轉讓方就某些事項做出書面保證,但無論有無轉讓方的書面保證,律師仍應負責勤勉盡責的義務,不得出具存在虛假事物、嚴重誤導性內容或者有重大遺漏、重大錯誤、適用法律不當得法律意見。

第三、申報材料上報后,轉讓方案若有任何變動,應立即通知律師事務所,并經過其書面確認,該書面確認意見書或就改動內容的補充法律意見應當立即報送決定或者批準國有產權轉讓行為的部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事項經批準或者決定后,如轉讓和受讓雙方調整產權轉讓比例或者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方案有重大變化的,律師事務所應當重新出具法律意見書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報批。

第四、法律意見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受聘的律師事務所蓋章及有資格的承辦律師簽字。

法律意見書篇十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事項若干問題的公告》之規定,本律師事務所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委托,在對公司及相關資料進行充分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出具本《法律意見書》如下,并保證本《法律意見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一、公司工商登記情況

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

注冊資本:人民幣5000萬

成立日期:1月2日

營業期限:201月1日至2045年1月1日

經營范圍:投資管理、管理或受托管理非證券類股權投資及相關咨詢服務。

公司存續沿革:年1月2日,股東?、?共同出資設立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12月1日出具第***號驗資報告,審驗股東***、***于月30日實繳出資共計人民幣5000萬元。

公司設立時,各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序號股東名稱出資額(萬元)占注冊資本比例(%)

13000

60.00

240.00

合計5000.0000100.00

結論:?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為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并截止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有效存續。

二、根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工商登記文件顯示,其經營范圍是:投資管理、管理或受托管理非證券類股權投資及相關咨詢服務。

結論:?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記所記載經營范圍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其名稱和經營范圍中含有“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股權投資”等與私募基金管理人業務屬性密切相關的文字和描述。?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中含有“私募”字樣。

三、根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記顯示,其經營范圍為:投資管理、管理或受托管理非證券類股權投資及相關咨詢服務。并結合公司所提交的相關業務資料,顯示公司的主營業務系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在工商登記記載的經營范圍或公司實際經營的業務中,沒有兼營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沒有兼營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沒有兼營其他非金融業務。

結論:***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遵循專業化經營的原則,公司經營的業務系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在工商登記記載的經營范圍或公司實際經營的業務中,沒有兼營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沒有兼營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沒有兼營其他非金融業務。

四、公司的股權結構

根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工商登記記載,其股東為***

、***。其中股東***出資3000萬元,占有公司60%股份;股東***

出資2000萬元,占有公司40%股份。并結合公司所提交的其他相關資料,顯示公司沒有直接或間接控股或參股的境外股東。

結論:***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沒有直接或間接控股或參股的境外股東。

五、根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工商登記記載,并結合公司所提交的其他相關資料,顯示其公司股東為***、***。未顯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有其他實際控制人。

結論:**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沒有實際控制人。

六、根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工商登記記載,并結合公司所提交的其他相關資料,未發現***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有子公司、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方。

結論:***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沒有子公司、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方。

七、根據公司工商登記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顯示:(一)公司有員工20人,其中5人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公司所有高管均具有銀行、基金、證券、風控、合規等符合要求的從業經歷。且全部高管最近三年沒有重大失信記錄,未被中國證監會采取市場禁入措施。(二)公司營業場所位于北京市**區**路**號,營業面積500平方,具有獨立的總經理室、財務部、風控部、合規部、市場部、會議室等部門,并配置有電腦、視頻設施、傳真機、打印機等完善的辦公設備。(三)公司財務報表及**銀行出具的對賬單顯示,截止2015年**月**日,其賬面流動資金***萬元,公司凈資產***萬元。

結論:***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具有按照規定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所需的從業人員、營業場所、資本金等企業運營基本設施和條件。

“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利益沖突投資交易管理辦法”、“機構內部交易管理辦法”、“防范內幕交易管理辦法”、“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管理辦法”、“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管理辦法”、“私募基金產品宣傳推介及募集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管理辦法。各項管理制度之間形成了有效的分工和制約。

結論:***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已經制定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并根據其擬申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建立了與之相適應的各項制度。

九、根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資料,并經調查核實,公司私募基金的募集擬通過公司自身的通道和能力對外宣介、募集及管理服務。沒有和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

結論:***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沒有和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

十、經核實***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公司高管名單及相關資質證書,顯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副總經理***、首席合規官***、首席風控官***均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其高管崗位的設置符合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要求。

結論:***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高管人員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公司高管設置符合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要求。

十一、經調查核實企業征信記錄、企業信息工商登記及公示系統、基金業協會備案登記公示系統、司法信息公示系統等系統信息。并結合公司所提及的相關資料,未顯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到刑事處罰、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公司及其高管人員未受到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未在資本市場誠信數據庫中存在負面信息;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未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未在“信用中國”

網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十二、經查詢核實法院涉訴、涉執行信息公示系統及商事、勞動仲裁機構仲裁信息系統,并結合***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相關資料,未發現***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在最近三年內涉及訴訟和仲裁。

結論:***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在最近三年沒有涉入訴訟和仲裁。

十三、經查詢、核實、對比

***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和信息,顯示公司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性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結論:***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性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法律意見書篇十二

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屬的委托,特指派我擔任此案件的被告人趙某的辯護人,接受委托后,我們依法到貴院復印了全部案卷材料,經過詳細的閱讀、仔細的研究和分析;同時,到看守所會見了本案被告人,認真聽取了被告人對案件事實的看法及悔罪的態度。

(一)關于本案基本事實的`法律意見

關于本案的基本事實,被告人趙某對及的行為及本案的基本事實并無異議。

(二)關于本案被告人供述的法律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據被告人供述,他與被害人在案發之前沒有交集,案件發生時因為臨時起的沖突,而傷害被害人也并非本意,是在兩個人廝打過程中造成的傷害。對此辯護人懇請法院調查清楚本案的事發經過,而非結果定奪,并且對被害人趙某的供述和辯解給予采納。

(三)關于本案被告人趙某量刑情節方面的法律意見。

一、辯護人認為本案中對被告人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是初犯并且偶犯,在此案件之前被告人沒有任何的違法行為和治安處分,所以對其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二、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三、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認錯態度極好,并有及時悔改的態度。本案應給予被告人從輕處罰。

以上是法律意見,望法院采納。

法律意見書篇十三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以法律服務所及見證人的名義,對當事人的申請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予以證明。法律見證與公證相比有自己獨特的優勢:法律見證的程序比較方便、靈活、快捷;見證過程中能提出法律意見,對尚未成熟的事件能提供法律幫助;尤其是涉外投資合同、涉外投資項目的洽談可以委托代理而不能辦理公證。這些優點是公證無法具備的。

本站律師為您提供以下法律見證服務:

對見證事項及主體資格的真實性、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見,加蓋單位公章,使其具有法律認可的效力。

2、出具法律意見書

針對當事人委托的專項法律行為、法律事實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依照現行法律進行審查或修改,提出綜合性的法律意見。內容包括向當事人提供法律依據、法律建議以及解決問題的方案,為當事人提出的法律問題作出準確、肯定、有法律依據的書面答復,為當事人的決策或行動提供具體、明確、可靠的法律上的參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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