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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出口運輸協議書(優質10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07 10:12:17
最新出口運輸協議書(優質10篇)
時間:2023-11-07 10:12:17     小編:曼珠

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范文很難寫?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歡迎大家分享閱讀。

出口運輸協議書篇一

注冊地址:___________

營業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職務: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

聯系人:電子郵件: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

營業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職務: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

聯系人:電子郵件: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出口貨物的航空運輸事宜,簽訂以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項

(一)委托范圍:國內空運/國內陸運/國內水運/國際空運/倉儲/訂艙/報關/報驗/報檢/投保/代墊運輸費用等(據實列明)。

(二)甲方應在每次托運貨物前天向乙方提供甲方蓋章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的準確、詳盡的書面提貨/發貨信息。提貨/發貨信息應注明提貨/發貨時間、地點、貨物名稱、性質、件數、重量、體積,收貨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電話、聯系人,貨物起運時間、運到期限、始發港、目的港等內容。

(三)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訂艙單及提貨/發貨信息,及時向航空公司訂艙。

二、報關、檢驗

(一)甲方如委托乙方報關、報驗,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貨物報關、報驗所必需的各種文件,并對其所提供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準確性負責。

(二)乙方應及時將海關、檢驗機構查驗貨物的要求通知甲方,但不承擔由于查驗所造成的外包裝破損、貨物短缺、損壞的責任及相應的延誤責任。

(三)甲方應按合同附件中規定的標準支付報關、報驗代理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報關、報驗費用。

三、貨物保險

(一)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托運的貨物進行保險。

(二)甲方如委托乙方辦理托運貨物的運輸保險,應向乙方出具委托書(見附件),并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用。

四、貨物交接

(一)甲方應對所托運的貨物進行妥善包裝,并保證該包裝完全符合航空運輸的要求及倉儲保管的要求。需乙方提供包裝服務的,應按乙方的收費標準支付包裝費。甲方如果托運超大、超重、易碎、易滲漏物品及危險品等特殊貨物,應事先向乙方說明,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倉儲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及必要的政府批準文件。需特殊包裝、加固時,甲方應負擔相應費用。

(二)甲方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地點提供所托運的貨物。

(三)甲方負責裝貨時應準備相應的勞力和裝卸設備,按約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裝貨。裝貨地點應具備乙方正常通車條件。

(四)乙方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地點及時接收甲方委托的貨物,并準時發送。

(五)乙方對于其直接掌管下的貨物應謹慎、妥善地進行裝卸、搬運、倉儲,保證其安全。

(六)乙方對于甲方送貨到庫或由乙方到甲方指定地點處提運的貨物應當進行貨物驗收。驗收的項目包括,但不限于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外包裝情況及無需開箱或拆捆直觀可辨的質量情況。包裝內的.貨物品名、規格、數量,以外包裝或貨物上的標記為準。散裝貨物按國家有關規定驗收。雙方根據驗收情況辦理交接手續。

(七)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后,及時將正本航空貨運單交給甲方。

五、信息通報

(一)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貨物運輸的進展情況,在運輸、倉儲過程中貨物出現任何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商議處理辦法。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處理辦法,并將結果通知甲方。

(二)乙方每月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供貨物運輸信息及乙方服務狀況的統計報表。

六、保密

雙方人員對實施本合同而接觸的對方的文件和信息資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擔保密責任。

七、費用及結算

(一)乙方按照附件中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在運輸過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費用,乙方先行墊付的,甲方在結算中統一付清該費用及利息。

(二)乙方應在每月日以前將上一個月的結費清單交給甲方。

(三)甲方收到乙方的結費清單并審核無誤后,應在該月30日前向乙方以匯款形式付款。(單票貨物在發運前付款)

(四)乙方在甲方付款后為其開具正式發票(根據客戶和業務情況也可定為先開票,憑票付款),如果甲方在發票中發現錯誤和不當之處,應在收到發票的3日內通知乙方。

(五)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內支付前述費用,則應按每遲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該費用1%的違約金。

八、違約責任

(一)甲方因下列過錯造成車輛、機具、設備損壞,腐蝕、污染或人身傷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1、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定的行為;

2、錯報超重貨物重量;

3、貨物包裝、標志不符合規定。

(二)由于甲方提供的提貨/發貨信息有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由于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貨物處于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間,由于乙方過失造成甲方貨物損壞、短少或滅失的,由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進行賠償。

(五)對于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賠證據,積極協助甲方向責任人索賠。

(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操作延誤,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甲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5、搶劫、盜竊等人為因素造成的。

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當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一致同意(二者擇一):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依照其仲裁規則在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二)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十、修改與補充

(一)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需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并于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二)在修改或補充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之前,仍應執行本協議規定的條款。

十一、生效和終止

(一)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協議期滿后雙方有意繼續合作的,應辦理續簽手續。

(三)本協議終止后,協議雙方仍承擔協議終止前本協議規定的雙方應當履行而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十二、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三、其它

(一)本協議的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協議由雙方于年月日在用文簽署,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出口運輸協議書篇二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

財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財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有關出口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始發的國際海運貨物國際運輸業務及進出口報關等相關業務。

(一)甲方應以書面形式提前向乙方訂艙,訂艙單上必須注明貨物的重量、體積、目的港、出運日期及經雙方確認的費用,并且加蓋公司公章/業務專用章。

(二)甲方應負責提供準確無誤、真實的所運貨物相符的加蓋公司印章的委托書(包括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等要素);委托書的效力將優于本協議;甲方還應根據所運貨物的貿易性質,提供真實、合法、有效、齊全的出口報關文件并及時將其交送給乙方,由乙方負責出口報關。

(三)甲方每次應按照規定的貨物交送方式、時間、地點將貨物交給乙方。對于化工產品及其他特殊貨物,根據國際貨物的運輸要求,甲方在交送貨物以前應向乙方明確相應貨物化學性質及運輸要求并提交相應的依據或材料。

(四)在貨物交接中發現貨物破損、受潮、嚴重變形等乙方有權拒收貨物并及時通知甲方。

(五)甲方如果未能按照約定時間交貨并因此給乙方造成相關損失,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甲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如實提供所運貨物的物理化學性質或違反貨物運輸相關法規,致使乙方遭受處罰或造成運輸工具損壞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六)甲方保證交運的貨物不夾帶國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及船舶公司規定不能接收的海運物品。具體事宜請參照船舶公司的有關條例。

(七)甲方在貨物出運過程如要求更改運單上顯示的任何項目,需在船到達目的港前十小時前通知乙方,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成本費用。如貨物在目的港已被提取,乙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八)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乙方工作。若因甲方過失或延誤,造成貨物損失或導致乙方無法履行應盡職責,由甲方單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對此不予負責。

(九)乙方有責任及時向甲方提供有關運輸、船期、出運,目的港事務等信息。

(十)乙方負責代甲方辦理貨物交運手續,包括訂艙、制單、報關、報檢、裝板、裝箱交接等整套手續,應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訂妥航班航次并及時通知甲方已訂妥的航班航次信息及由運航班信息和運單號等;貨物出運后,乙方應將有關證明文件等及時返還給甲方。

(十一)從貨物交給乙方到貨物交給船公司的地面代理期間,如果由于船公司相關部門的責任造成貨物損失,應由船公司相關部門承擔責任,乙方將協助甲方解決問題;若因乙方責任造成貨物損失,乙方將根據相關規定承擔責任。

(十二)貨物交給船公司代理后,如果由于代理或者船公司的責任造成貨物損失,應由代理或船公司承擔責任,乙方將協助甲方解決問題。

(十三)在船運輸過程中發生貨損、滅失或延誤,乙方將接受甲方的書面委托在規定期限內向船公司索賠。但甲方應首先按時支付乙方的運費及相關雜費用。

(十四)收貨人逾期提貨或棄貨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包括倉儲費、提存費在內的全部費用。

(十五)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如戰爭、自然災害等)造成損失或違約,雙方均可免除違約責任。并在不可抗力影響停止后在能力許可范圍內繼續履行未盡的義務。

(十六)在辦理國際貨運業務中,雙方必須遵守我國以及過境國(地區)、到達國(地區)政府的法令等有關規定。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不定期提供有關運價、船期、出運、目的港事務等信息,并保證向甲方提供最優質的操作服務,并經常進行客戶回訪工作,努力解決甲方在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針對每一票貨物甲乙雙方需要書面確認運價和雜費。

(一)甲方必須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價格支付給乙方貨物的運費及相關雜費。

(二)乙方于貨物上船后將賬單傳真甲方,甲方如有異議,應于3個工作日內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是同甲方已認可乙方開具的賬單。

(三)甲方應在收到賬單5個工作日內結清當票發生的所有費用。

(四)若甲方未能按照上述條款支付有關款項,乙方將每天按拖欠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收取滯納金,同時乙方有權利停止辦理甲方所委托的事項或留置甲方的貨物,直至甲方付清有關款項后才予以恢復,由此所產生的倉儲/保管費、貨物的風險及相應的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最遲應在自上述約定的付款之日起二十五天內履行債務,甲方逾期不履行的,乙方扣押甲方的相關出貨單證,待甲方相關款項付清后,乙方應將甲方的相關出貨單證返還。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條例、慣例等。

協議雙方在執行本協議時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除雙方達成仲裁協議提交仲裁外,應提交乙方營業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到期如果雙方無意終止協議,本協議將自動順延。

(三)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本協議的條款進行修改的書面確認后,并自雙方書面

形式通知另一方,修改及補充部分應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后,并自雙方書面確認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四)在修改或補充為獲得雙方確認之前,仍按本協議原定條款執行。

(五)協議任何一方若終止本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受通知方接到終

止協議通知書30日后,本協議終止。

(六)本協議終止后,協議雙方仍應承擔本協議所規定的雙方應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

一切權利和義務。

(七)如果甲方在協議執行期間有任何違背本協議的行為,乙方有權利終止本協議。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解決辦法以補充協議的形式補充。

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年__月__日(簽字蓋章)

出口運輸協議書篇三

甲方(委托人):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乙方(承運人):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關進出口的貨物運輸工作,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訂本協議。

一、業務范圍:

乙方受甲方委托辦理以下事務:

1、國際,國內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2、國際,國內內河或海上運輸業務;

3。辦理公路運輸業務;

4、辦理鐵路運輸業務;

5、辦理監管車,拖頭運輸,倉儲等業務;

6、 提供收,送貨物的服務;

7、辦理貨物進出口報關業務;

8、 提供代辦保險,產地證(co),普惠證(forma),熏蒸證書,貨物商檢等

9、 提供其他物流及貿易進出口服務。

二、雙方責任

1、甲方所托運之貨物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國際航運運輸管理條例及相關國際公約和慣例。屬國家非違禁品。

2、乙方應提供優惠合理的運價給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相應的物流服務。甲方委托乙方出運的貨物,須提前向乙方訂艙,甲方盡可能詳細地列明每票貨物的名稱、性質、件數、重量、體積,收貨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電話、聯系人,貨物起運時間、運到期限、始發港、目的地及操作等要求。

3。乙方必須按booking所預訂的日期安排貨物出運,并如實告知甲方運輸安排的相關事宜,如航班資料,船名航次等,如需改變則要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若未經甲方許可,乙方私自改變航班或航次等安排,或由于乙方操作失誤導致貨物延遲到達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則乙方需對由此引起的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負責;若由于甲方責任導致貨物不能及時出運,客戶提出索賠和折價等要求,甲方須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經濟責任。

4、乙方應在貨物出運后的第一時間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提單給甲方,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對提單進行核對,乙方有責任保證提單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5、甲方對已交付的貨物有知情權,在貨物出運后,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貨物運輸的進展情況,若在運輸、倉儲過程中貨物出現任何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商議處理辦法。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處理辦法,并將結果通知甲方。

6、雙方人員對實施本合同而接觸的對方的文件和信息資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擔保密責任。

7、在收貨人沒有征得甲方同意,或取得任何形式的提單或提貨證明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將貨物私自放給收貨人或收貨人以外的第三方,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將由乙方承擔。(收貨人辦理收貨手續時間超出當地法律規定的時間,或因當地法律不健全導致,或當地政府行為除外,但乙方有義務就相關情況如實告知甲方)。

8、乙方必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報關資料(包括核銷單,裝箱單,發票,成交確認書,報關委托書等)連同甲方的貨物進行報關,并保證不將甲方的報關資料用作非甲方指定貨物的報關或未經甲方同意的其它用途,否則乙方需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上的一切責任。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取回甲方核銷退稅所需的相關文件和資料,如核銷單,報關單核銷聯,退稅聯,蓋有海關放行章的委托書或提單等。

9、貨物抵達目的地發現貨損,丟失等情況時,如不是由乙方造成的,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處理有關索賠的問題;如是乙方原因造成,乙方須承擔相關的經濟責任。

10、如雙方在運輸服務上發生糾紛,應積極尋求正當的解決方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甲方貨物。

11、關于賠付事宜:賠付應包括貨物的申報價值,出口費用,運費及甲方客人的索賠等,具體情況將以甲方的實際損失為準。

三、費用及結算

1、乙方按照雙方事前約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在運輸過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費用,乙方先行墊付的,甲方在結算中統一付清該費用。

2、甲乙雙方為月結單位,以人民幣結算。

3。乙方應在每月5日以前將上一個月的結費清單交給甲方。

4、甲方收到乙方的結費清單并審核無誤后,并于當月15日前將上月運費匯入甲方賬戶,若涉及到外匯結算,匯率以匯款日中國銀行公布匯率中間價為結算依據結算。(海運的匯率以雙方事先約定的為準)

5、乙方在甲方付款后為其開具正式發票(根據客戶和業務情況也可定為先開票,憑票付款),如果甲方在發票中發現錯誤和不當之處,應在收到發票的3日內通知乙方。

6、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內支付前述費用,則應按每遲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該費用3%的違約金。

四、違約責任

1、甲方因下列過錯造成車輛、機具、設備損壞,腐蝕、污染或人身傷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1)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定的行為;

(2)錯報超重貨物重量;

(3)貨物包裝、標志不符合規定。

2、由于甲方提供的提貨/發貨信息有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4、貨物處于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間,由于乙方過失造成甲方貨物損壞、短少或滅失的,由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進行賠償。

5、對于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賠證據,積極協助甲方向責任人索賠。

6、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操作延誤,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甲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5、搶劫、盜竊等人為因素造成的。

五、終止協議,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并結清有關費用和交割相關文件。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及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訴諸法律。

七、本協議書將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如有異議,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并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

出口運輸協議書篇四

委托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與為促進運輸及對外進出口貿易的發展,有關海運、空運、海運聯運出口訂艙、報關、運輸、財務方面,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同協議內容如下: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委托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于_________地區辦理國際貨物出口業務。

2.1乙方負責提供貨源,并將貨物交予甲方安排出運。

2.2乙方向甲方訂艙時,應提供給甲方有關出口報關資料依不同貿易性質備齊所需單證,包括:發票、裝箱單、報關單、報關委托書、手冊、貿易合同、商檢證明書、許可證等正確無誤、完整、合法的文件。

2.3乙方向甲方訂艙時,須及時將貨物出口托運單傳真或送交甲方,托運單上須加蓋乙方訂艙公章,并標明乙方公司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系人。貨物出口托運單內容應包含所托貨物正確的:中英文品名、體積、重量、件數、目的港、裝船日期、運費條款、運費價格及其它要求(如:對發票開具的付款人名稱或出口貨物及單證處理的特別要求)及協議編號(否則,喪失本協議內容所規定的權利)。如上述內容乙方托運單中未確切詳細的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后果由乙方承擔。

2.4乙方若與船公司簽有協議運價,在訂艙托運單中應明確注明運價及與船公司的合同編號,否則甲方不承擔運費誤差責任。

2.5甲方負責承辦乙方所委托貨物出口的范圍可包括:訂艙、報關、報檢、報驗、裝箱、簽發提單及核銷退稅單證交接工作,及提供乙方貨物在中轉港或目的港的情況。正常情況下,乙方可于開航日約30天后向甲方領取核銷、退稅單證。單證如需要更改,乙方可酌情但不遲于一年內向甲方領取。

2.6乙方所委托出運的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接受危險品、半危險品、貴重物品、尸體、骨灰和活動物的運輸。如乙方違反規定,將依法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項損失。

2.7乙方訂艙內容如需更改或取消原訂艙時,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并與甲方操作人員書面確認,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甲方有權拒絕更改要求。

2.8如發現乙方報關單證的品名、體積、重量、件數有誤或與實際不符,甲方有責任于貨物進港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須及時與甲方書面確認上述內容是否更改或要求退關。否則,甲方有權將貨物按原計劃出運。

2.9如遇貨物體積、重量雙方有爭議的情況,乙方付費是暫以甲方倉庫丈量標準付款,原運費以目的港丈量標準重新計算,多退少補。若貨物沿未裝箱、進港,乙方可到甲方倉庫復量。為盡量減少和避免貨物在進入甲方倉庫后產生不必要的問題,甲乙雙方遵守如下規定:

乙方安排專人或司機全權代表乙方,根據甲方提供有進倉編號的進倉通知書將貨物送至甲方倉庫,甲方倉庫負責及時安排卸貨,根據進倉通知書核對進倉貨物體積、件數、包裝情況、(麥)頭等,并出具倉庫受貨回執。如發覺貨物體積、重量與進倉通知書有明顯差異,或乙方要求當場丈量尺寸,甲方有義務應乙方要求立即丈量。對于較可能發生爭議的貨物,如布匹、捆扎、草包、及不規則外包裝的貨物。雙方應在當場確認。如乙方一次混合多筆貨物進倉,乙方應提供進倉通知書、貨物表面實際(麥)頭資料和件數、包裝、規格等資料要求甲方分貨。如一切分貨資料正確,由甲方人為失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2.10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證合理收費,除正常目的港費用及手續費外,不得超收其它任何費用。如有超收,甲方應代乙方所回超收金額。

2.11乙方必須在協議規定付費時間的前一周內與甲方將應付運費金額及發票確認完畢,且需依開航日期,循續依時付清運費。否則甲方有權暫扣未付款的及其它乙方的單證及貨物,至乙方依時、依序結清應付費用。如乙方要求更改發票內容,須在船開后一周內向甲方提出書面更改要求,得到甲方書面確認后,須將更改發票交還甲方。如更改內容涉及運費條款或其它內容,可能給甲方及其國外代理造成運費困難或爭議的,甲方有權拒絕更改。如甲方按乙方要求更改運費條款,而造成甲方國內外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并于本協議所定費用付款內結清。

3.1拼箱運費:乙方依據甲方最新拼箱報價及生效日期計算運費付于甲方。

3.2整箱運費:乙方依據甲方最新整箱報價及生效日期或乙方與船公司的協議運價及生效日期計算運費付于甲方。

3.3運價生效日期均以開航日期為依據。

3.4空運、海運聯運運費根據具體情況,共同商定。

4.1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結算費用。

(1)見款放單

(2)同城托收

(3)備用金

(4)30天期限付款

4.3美金運費,甲方不接受美金現金形式付款。

4.4銀行匯款手續費及匯款差由乙方或付款人承擔。

4.5乙方同意由甲方報關,當票貨物核銷單作為抵押,乙方向甲方結清所有費用后還于乙方。

4.6在付款期限內,若乙方累計運費美金或人民幣或二者共計超過人民幣_________(美金匯率8.3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付款。

5.1如乙方未按本協議內容準時付費,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協議,并暫扣乙方所有單證及國內、外貨物直至乙運費結清。

5.2乙方30日內未向甲方訂艙,則本協議即自動終止。乙方訂艙即采用付款后領取提單的方式。

5.3乙方欲終止本協議,應電話確認及書面通知甲方財務部,七日后協議即自動終止。

5.4協議終止后,協議雙方仍然承擔原協議內所規定的雙方應履行尚未履行的'義務與責任。

本協議可經雙方書面確認修改內容,經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后依簽字日期為準立即生效任何修改或補充內容未經雙方簽字確認前仍按原協議內容執行。

7.1本協議不適用于個人、個體經營單位。

7.2甲方,乙方協議簽章依據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應職位人士簽字為憑。

7.3本協議所規定事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管轄。

7.4協議雙方執行協議發生爭議,先行協商,協商無效以法律程序照章辦理。

7.5本協議甲方接受《siffa代理業務標準交易條款》的約束作為其質量體系中手控的外來文件和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甲方:收貨人、收帳款號及開戶行乙方:收貨人、收貨帳號及開戶行

9.1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乙方應結清所有與甲方簽約前已發生的費用后,本協議方可執行。

9.2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日起,以1年為限。協議期滿日之前,甲乙雙方如未接獲對方正式書面通知,本協議自動延長一年。

9.3一切附加協議,和本協議同樣約束雙方,否則視為違約,并且違約放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10.1甲方絕不接受危險品,半危險品貨物訂艙,乙方保證所托貨物絕不屬于危險品。如果乙方發生違約行為,不論其托運單上如何表示及原因如何,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國內外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10.2乙方參展或緊急貨物要求出運時,應事先通知甲方,經雙方確認期后再行安排訂艙出運,否則甲方不承擔延誤運輸的責任。

10.3貨物出運后,乙方要求退運,或更改目的港、中轉港、運輸方式,須經雙方書面確認。其相關費用乙方未預先支付于甲方前,甲方有權暫不執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間所產生的額外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0.4乙方目的港收貨人,經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時未提貨者,目的港產生的運費及額外費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貨人全部承擔,若乙方目的港收貨人放棄貨物,則由乙方承擔目的港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及運費。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出口運輸協議書篇五

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空運貨物出口運輸事宜,于年月日簽訂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運出口運輸業務。乙方指定甲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為安排提貨、辦理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

(二)乙方應在每票貨物出運之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傳)向甲方提交《出口運輸委托書》(簡稱“委托書”或“托單”)。

“委托書”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托運人(shipper)名稱、姓名、地址、聯系付款;

收貨人(consignee)名稱、姓名、地址、聯系付款;

通知方名稱、姓名、地址、聯系付款;

航班號、日期、始發港、目的港;

貨物品名、件數、重量、體積、聲明價值;

運費及其它費用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托運人的簽名、蓋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托書沒有簽名蓋章或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內容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補正,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委托。

(三)乙方委托甲方代為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的,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辦理上述事務所需的文件和單證。乙方應對其提供的文件和單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乙方在向甲方發出委托后要求撤消或變更委托事項、委托內容的,應采用書面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應補償甲方由此付出的額外費用。

(五)接收貨物

如果甲方在收貨時發現乙方的貨物表面狀況(包括外包裝)不良,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改良,甲方有權停止為乙方出運貨物。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將貨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授向甲方提出損失索賠。

(六)對貨物的要求

乙方不應在其托運的貨物中夾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有關對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的規定以國際公約、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協會等的明文規定為準。如乙方謊報貨物品名,夾帶上述物品,乙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八)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所有運雜費用。

乙方應在貨物起飛后30天內將相應款項支付給甲方。

(九)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務,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十)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修改和補充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十二)本協議以傳真形式簽訂確認,同具法律效力。

(十三)簽約地:

甲方: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日期:年月日

航空運輸企業市場營銷方略論文

限制航空運輸違法干擾的法律對策研究論文

關于設備運輸協議書

出口運輸協議書篇六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為有利雙方業務的發展,擴大乙方電羅經產品在_____________的銷售,乙方委托甲方籌建____________________電羅經產品_________________維修服務中心(簡稱維修服務中心),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合作互利基礎上擬定本協議書條款如下:

1、業務范圍:

(1)辦理_______用戶購買乙方電羅經后的保用手續;

(2)承接_______用戶使用乙方電羅經的修理業務;

(3)介紹乙方電羅經的性能結構以及使用保養等常識;

(4)逐步介紹乙方其他電羅經性能和用途及使用情況。

2、由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辟出100平方米面積作為維修服務中心專用鋪面(詳見附件:1)。乙方負責鋪面的裝修、布置、提供陳列用的樣機和模型、廣告、產品樣本、使用說明書等。所需材料、工時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4、為提高維修人員的技術,乙方派遣有維修經驗的技術人員為甲方培訓__名維修人員,直到甲方維修人員全部掌握維修技術為止。乙方并定期派員對甲方修理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并要提供新技術,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5、甲方派兩人負責維修服務中心的維修業務。鋪面的租金、工作人員的薪金,水電雜費(不包括宣傳用的霓虹燈所耗費用)及根據_______有關規定征收的稅務等費用每月共計約______h、k、d、(大寫:_______港元整),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6、對于保用期內乙方產品的維修:

(1)零件更換,由用戶簽證后,零件由乙方免費提供;

(2)修理費用,由甲方按實際修理量報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修理費用,暫定小修一臺電羅經收港幣______,大修一臺電羅經收港幣_______(詳見附件:3)。

7、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裝修材料、陳列樣機等到達_____________口岸后負責提運、驗收及保管。

8、付款方式:

(1)乙方以m/t方式向甲方付款。

甲方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來往帳目,外匯結算每3個月結算一次,每年12月31日總結算一次。

9、本協議書雙方簽字后3個月作為維修中心籌備期,雙方按協議書的要求分別進行工作。定于____年____月___日正式開幕。

10、本協議書自開幕之日起暫定為1年,如進展情況雙方滿意,可繼續延長期限并提前3個月雙方進行洽商。在協議終止時,甲方需歸還乙方存有的樣機、維修工具,備品與技術文件。

11、甲方為銷售____________________產品可以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商標,但不得棄用另改商標。在使用該商標時,甲方不得與其他任何標記或商標一起使用。本協議書終止時,甲方應立即停止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商標。

12、合約期內,甲方同意不予以直接或間接地接受同類產品的業務與____________________產品競爭。

13、在執行合約條款中,雙方在洽商過程中如未能解決時,可______________申請仲裁。

14、本合約正本為中英文本,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5、其他未盡事宜,雙方隨時洽商補充修訂。

16、本協議業經_____________________會批準,(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號,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如需擴大業務范圍,經雙方協商后報原批準單位同意后生效。

簽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簽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出口運輸協議書篇七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

財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財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有關出口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始發的國際海運貨物國際運輸業務及進出口報關等相關業務。

(一)甲方應以書面形式提前向乙方訂艙,訂艙單上必須注明貨物的重量、體積、目的港、出運日期及經雙方確認的費用,并且加蓋公司公章/業務專用章。

(二)甲方應負責提供準確無誤、真實的所運貨物相符的加蓋公司印章的委托書(包括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等要素);委托書的效力將優于本協議;甲方還應根據所運貨物的貿易性質,提供真實、合法、有效、齊全的出口報關文件并及時將其交送給乙方,由乙方負責出口報關。

(三)甲方每次應按照規定的貨物交送方式、時間、地點將貨物交給乙方。對于化工產品及其他特殊貨物,根據國際貨物的運輸要求,甲方在交送貨物以前應向乙方明確相應貨物化學性質及運輸要求并提交相應的依據或材料。

(四)在貨物交接中發現貨物破損、受潮、嚴重變形等乙方有權拒收貨物并及時通知甲方。

(五)甲方如果未能按照約定時間交貨并因此給乙方造成相關損失,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甲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如實提供所運貨物的物理化學性質或違反貨物運輸相關法規,致使乙方遭受處罰或造成運輸工具損壞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六)甲方保證交運的貨物不夾帶國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及船舶公司規定不能接收的海運物品。具體事宜請參照船舶公司的有關條例。

(七)甲方在貨物出運過程如要求更改運單上顯示的'任何項目,需在船到達目的港前十小時前通知乙方,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成本費用。如貨物在目的港已被提取,乙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八)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乙方工作。若因甲方過失或延誤,造成貨物損失或導致乙方無法履行應盡職責,由甲方單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對此不予負責。

(九)乙方有責任及時向甲方提供有關運輸、船期、出運,目的港事務等信息。

(十)乙方負責代甲方辦理貨物交運手續,包括訂艙、制單、報關、報檢、裝板、裝箱交接等整套手續,應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訂妥航班航次并及時通知甲方已訂妥的航班航次信息及由運航班信息和運單號等;貨物出運后,乙方應將有關證明文件等及時返還給甲方。

(十一)從貨物交給乙方到貨物交給船公司的地面代理期間,如果由于船公司相關部門的責任造成貨物損失,應由船公司相關部門承擔責任,乙方將協助甲方解決問題;若因乙方責任造成貨物損失,乙方將根據相關規定承擔責任。

(十二)貨物交給船公司代理后,如果由于代理或者船公司的責任造成貨物損失,應由代理或船公司承擔責任,乙方將協助甲方解決問題。

(十三)在船運輸過程中發生貨損、滅失或延誤,乙方將接受甲方的書面委托在規定期限內向船公司索賠。但甲方應首先按時支付乙方的運費及相關雜費用。

(十四)收貨人逾期提貨或棄貨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包括倉儲費、提存費在內的全部費用。

(十五)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如戰爭、自然災害等)造成損失或違約,雙方均可免除違約責任。并在不可抗力影響停止后在能力許可范圍內繼續履行未盡的義務。

(十六)在辦理國際貨運業務中,雙方必須遵守我國以及過境國(地區)、到達國(地區)政府的法令等有關規定。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不定期提供有關運價、船期、出運、目的港事務等信息,并保證向甲方提供最優質的操作服務,并經常進行客戶回訪工作,努力解決甲方在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針對每一票貨物甲乙雙方需要書面確認運價和雜費。

(一)甲方必須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價格支付給乙方貨物的運費及相關雜費。

(二)乙方于貨物上船后將賬單傳真甲方,甲方如有異議,應于3個工作日內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是同甲方已認可乙方開具的賬單。

(三)甲方應在收到賬單5個工作日內結清當票發生的所有費用。

(四)若甲方未能按照上述條款支付有關款項,乙方將每天按拖欠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收取滯納金,同時乙方有權利停止辦理甲方所委托的事項或留置甲方的貨物,直至甲方付清有關款項后才予以恢復,由此所產生的倉儲/保管費、貨物的風險及相應的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最遲應在自上述約定的付款之日起二十五天內履行債務,甲方逾期不履行的,乙方扣押甲方的相關出貨單證,待甲方相關款項付清后,乙方應將甲方的相關出貨單證返還。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條例、慣例等。

協議雙方在執行本協議時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除雙方達成仲裁協議提交仲裁外,應提交乙方營業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到期如果雙方無意終止協議,本協議將自動順延。

(三)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本協議的條款進行修改的書面確認后,并自雙方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修改及補充部分應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后,并自雙方書面確認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四)在修改或補充為獲得雙方確認之前,仍按本協議原定條款執行。

(五)協議任何一方若終止本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受通知方接到終止協議通知書30日后,本協議終止。

(六)本協議終止后,協議雙方仍應承擔本協議所規定的雙方應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七)如果甲方在協議執行期間有任何違背本協議的行為,乙方有權利終止本協議。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解決辦法以補充協議的形式補充。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出口運輸協議書篇八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

財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財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有關出口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始發的國際海運貨物國際運輸業務及進出口報關等相關業務。

(一)甲方應以書面形式提前向乙方訂艙,訂艙單上必須注明貨物的重量、體積、目的港、出運日期及經雙方確認的費用,并且加蓋公司公章/業務專用章。

(二)甲方應負責提供準確無誤、真實的所運貨物相符的加蓋公司印章的委托書(包括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等要素);委托書的效力將優于本協議;甲方還應根據所運貨物的貿易性質,提供真實、合法、有效、齊全的出口報關文件并及時將其交送給乙方,由乙方負責出口報關。

(三)甲方每次應按照規定的貨物交送方式、時間、地點將貨物交給乙方。對于化工產品及其他特殊貨物,根據國際貨物的運輸要求,甲方在交送貨物以前應向乙方明確相應貨物化學性質及運輸要求并提交相應的依據或材料。

(四)在貨物交接中發現貨物破損、受潮、嚴重變形等乙方有權拒收貨物并及時通知甲方。

(五)甲方如果未能按照約定時間交貨并因此給乙方造成相關損失,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甲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如實提供所運貨物的物理化學性質或違反貨物運輸相關法規,致使乙方遭受處罰或造成運輸工具損壞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六)甲方保證交運的貨物不夾帶國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及船舶公司規定不能接收的海運物品。具體事宜請參照船舶公司的有關條例。

(七)甲方在貨物出運過程如要求更改運單上顯示的任何項目,需在船到達目的港前十小時前通知乙方,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成本費用。如貨物在目的港已被提取,乙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八)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乙方工作。若因甲方過失或延誤,造成貨物損失或導致乙方無法履行應盡職責,由甲方單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對此不予負責。

(九)乙方有責任及時向甲方提供有關運輸、船期、出運,目的港事務等信息。

(十)乙方負責代甲方辦理貨物交運手續,包括訂艙、制單、報關、報檢、裝板、裝箱交接等整套手續,應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訂妥航班航次并及時通知甲方已訂妥的航班航次信息及由運航班信息和運單號等;貨物出運后,乙方應將有關證明文件等及時返還給甲方。

(十一)從貨物交給乙方到貨物交給船公司的地面代理期間,如果由于船公司相關部門的責任造成貨物損失,應由船公司相關部門承擔責任,乙方將協助甲方解決問題;若因乙方責任造成貨物損失,乙方將根據相關規定承擔責任。

(十二)貨物交給船公司代理后,如果由于代理或者船公司的責任造成貨物損失,應由代理或船公司承擔責任,乙方將協助甲方解決問題。

(十三)在船運輸過程中發生貨損、滅失或延誤,乙方將接受甲方的書面委托在規定期限內向船公司索賠。但甲方應首先按時支付乙方的運費及相關雜費用。

(十四)收貨人逾期提貨或棄貨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包括倉儲費、提存費在內的全部費用。

(十五)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如戰爭、自然災害等)造成損失或違約,雙方均可免除違約責任。并在不可抗力影響停止后在能力許可范圍內繼續履行未盡的義務。

(十六)在辦理國際貨運業務中,雙方必須遵守我國以及過境國(地區)、到達國(地區)政府的法令等有關規定。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不定期提供有關運價、船期、出運、目的港事務等信息,并保證向甲方提供最優質的操作服務,并經常進行客戶回訪工作,努力解決甲方在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針對每一票貨物甲乙雙方需要書面確認運價和雜費。

(一)甲方必須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價格支付給乙方貨物的運費及相關雜費。

(二)乙方于貨物上船后將賬單傳真甲方,甲方如有異議,應于3個工作日內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是同甲方已認可乙方開具的賬單。

(三)甲方應在收到賬單5個工作日內結清當票發生的所有費用。

(四)若甲方未能按照上述條款支付有關款項,乙方將每天按拖欠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收取滯納金,同時乙方有權利停止辦理甲方所委托的事項或留置甲方的貨物,直至甲方付清有關款項后才予以恢復,由此所產生的倉儲/保管費、貨物的風險及相應的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最遲應在自上述約定的付款之日起二十五天內履行債務,甲方逾期不履行的,乙方扣押甲方的相關出貨單證,待甲方相關款項付清后,乙方應將甲方的相關出貨單證返還。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條例、慣例等。

協議雙方在執行本協議時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除雙方達成仲裁協議提交仲裁外,應提交乙方營業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到期如果雙方無意終止協議,本協議將自動順延。

(三)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本協議的條款進行修改的書面確認后,并自雙方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修改及補充部分應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后,并自雙方書面確認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四)在修改或補充為獲得雙方確認之前,仍按本協議原定條款執行。

(五)協議任何一方若終止本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受通知方接到終止協議通知書30日后,本協議終止。

(六)本協議終止后,協議雙方仍應承擔本協議所規定的雙方應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七)如果甲方在協議執行期間有任何違背本協議的行為,乙方有權利終止本協議。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解決辦法以補充協議的形式補充。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運輸協議書篇九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空運貨物出口運輸事宜,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運出口運輸業務。乙方指定甲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為安排提貨、辦理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

(二)乙方應在每票貨物出運之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傳)向甲方提交《出口運輸

委托書

》(簡稱委托書或托單)。

委托書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托運人(shipper)名稱、姓名、地址、聯系方式;

2.收貨人(consignee)名稱、姓名、地址、聯系方式;

3.通知方名稱、姓名、地址、聯系方式;

4.航班號、日期、始發港、目的港;

5.貨物品名、件數、重量、體積、聲明價值;

6.運費及其它費用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7.托運人的簽名、蓋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托書沒有簽名蓋章或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內容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補正,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委托。

(三)乙方委托甲方代為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的,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辦理上述事務所需的文件和單證。乙方應對其提供的文件和單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乙方在向甲方發出委托后要求撤銷或變更委托事項、委托內容的,應采用書面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應補償甲方由此付出的額外費用。

(五)接收貨物

如果甲方在收貨時發現乙方的貨物表面狀況(包括外包裝)不良,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改良,甲方有權停止為乙方出運貨物。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將貨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損失索賠。

(六)對貨物的要求

乙方不應在其托運的貨物中夾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有關對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的規定以國際公約、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協會等的明文規定為準。如乙方謊報貨物品名,夾帶上述物品,乙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所有運雜費用。乙方應在貨物起飛后30天內將相應款項支付給甲方。

(八)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務,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九)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修改和補充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一)本協議以傳真形式簽訂確認,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簽約地: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運輸協議書篇十

依據經濟合同法和省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簡稱甲方)向省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打算托運貨物,乙方贊成承運,特簽署本合同,獨特遵照,相互制約,詳細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方式

乙方調派噸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貨裝備),應甲方請求由港運至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二、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光,將貨物于天內集中于港,貨物集齊后,乙方應在5天內派船裝運。

三、裝船時間

甲方接洽到達港批準部署卸貨后,經乙方落實并籌備接受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功課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于小時內裝完貨物。

四、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結束辦好手續時起于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標港。否則按貨規第3條規定承當滯延費用。

五、啟航聯系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后,即發報告訴甲方做好卸貨預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方累贅。

六、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港錨地,自下錨時起于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期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0.075元,在裝卸貨進程中,因氣象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七、運輸品質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領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障原裝原運,除因船舶保險前提所產生的喪失外,對運送貨物的數目跟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八、運輸費用

按省水運貨物一級運作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元,空駛費按運輸的50%計,全船運費為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省港口收費規矩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達到港辦理。

九、用度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間后,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支運輸費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運輸費用把柄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分各存一份存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依照交通廳海上運輸治理的有關規定充足協商,作出彌補規定。補充劃定與本合同存在等同效率。本合同提交公證處公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帳號:

年月日訂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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