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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電協議書免費篇一
甲方:(總承包單位)。
乙方:(分包單位)。
為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護職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國家財產安全和本工程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和jgj59—2011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建設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安全管理協議:
一、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內容:勞務分包。
二、安全生產管理:
1、總包方權利與義務:
(1)總包方應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建立健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保證體系,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負總責。
(2)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定理制度,定期布置、實施、檢查、評價、總結工程的安全用電工作,對總包范圍內的施工用電活動進行檢查和管理。
(3)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用電承擔連帶責任。
(4)總包方負責分包方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安全用電教育,培訓考核、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備案登記。
(5)總包方負責對與建設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臨時用電情況進行日常監督和管理。
(6)負責建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有權要求分包單位方建立應急救援體系,落實救援措施,建立救援隊伍。
(7)總包方應按規定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安全警示標識情況負責監督檢查。
(8)參與臨時用電工程的“四方”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現場臨電器材應由總承包方負責提供,在合同或承包協議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10)總包單位應該確保本工程臨時用電工程所需資金的有效投入,并確保臨電設施采購質量合格,對所承建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2、分包方權利與義務:
(1)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對其承包工程的安全用電負責。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臨時用電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2)乙方必須是具有勞務承包資質的獨立法人單位,能夠對所屬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用電行為進行管理和監督。
(3)分包方必須熟悉并能嚴格執行國家的臨時用電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能夠積極參加有關促進用電安全的各項活動。
(4)分包方必須學習、掌握、并認真執行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用電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模式,積極參加總包單位組織的各項安全生產組織和活動。
(5)分包方必須建立自身的安全用電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用電安全技術措施并認真組織落實。
(6)分包方有教育職工安全用電的義務,并提供合格的臨時用電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率要求100%。
(7)分包方自有的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部門、地方的標準和規范。做到性能良好,各種用電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分包方應對這些設備設施進行過程控制,保持其始終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并按照建設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備案,并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并做好相關記錄。
(8)分包方使用機械設備和電氣設備,要定人、定機、定崗,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擅自離崗,嚴禁酒后作業。
(9)分包方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做好電氣火災的預防工作。
(10)分包單位的電大作業人員必須配戴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懂得正確的佩戴和使用。
(11)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因工傷亡報告制度”,發現事故及時向總承包方及相關部門報告,并積極組協調開展救護和工程搶險工作,不得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不報或者延遲報告。
(12)分包方有權拒絕總包方的違章指揮。
(13)分包方必須堅持每天班前安全教育制度,并嚴格按照安全技術交底施工。班組長對本班施工人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14)分包方要加強宿舍、倉庫的臨時用電管理,確保用電安全。
(15)分包方發生人員傷亡時,不管事故的責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須先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當然總包方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相關責任時,總包方應積極協助分包方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三、違約:
1、分包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總包方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總包方一經發現可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分包方應按總包方要求進行整改,如分包方不按總包方要求進行整改,總包方有權強制停工和經濟處罰等措施。
2、因分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分包方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分包方經濟支出。
3、因總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總包方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總包方經濟支出。
4、分包方在施工現場都要服從和接受各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的班組和個人均自覺接受按規定給予的經濟處罰,問題嚴重及屢教不改的可解除分包合同。
5、分包方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被處罰的罰金,應按時交付現金或從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四、補充條款:
五、協議說明:
1、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勞務分包、工程專業分包合同截止時自然終止。
2、本協議共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項目經理:分包負責人:
時間:時間:
蓋章:蓋章:
臨時用電協議書免費篇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使用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臨時供用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安全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等規定,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的受電變壓器:250kva變壓器一臺、四合一低壓配電柜一面,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一次性繳納叁萬元設備押金,其余費用按租金收取,每月肆仟叁佰元(4300元),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二、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用電的規定,不得擅自改變用電性質,不得超出負荷用電,超容量使用,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
三、每月電費由乙方按照電業部門的計費繳納,如不按當地供電部門規定時間繳納電費,應承擔經濟責任及一切后果。
四、設備自出租之日起,均由乙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乙方應自覺規范用電,以保障用電安全,并保證其完整性和用電可靠性。用電過程如發生設備損壞、人身事故等各種事故、傷害以及違反供電部門的用電規定,造成的供用電事故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五、雙方核實電度表讀數,完成交接,以后電費收繳由乙方負責。
六、對于乙方嚴重違反安全用電規定,違紀人身安全,經提出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權隨時停止供電。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出租方(簽章):使用方(簽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臨時用電協議書免費篇三
甲方:項目部:
工程乙方: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工作,保證施工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落實各項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根據國家、北京市關于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經雙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
1、項目部建設臨時用電安全領導小組,設立專職電氣工長,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到人。
2、建立各項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制度,并建立相應的技術檔案。
3、建立技術交底制度。向專業電工、各類用電人員介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總體意圖、技術內容和注意事項,并在技術交底文字資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簽字手續,注明交底日期。
4、建立安全檢測制度。定期隊臨時用電工程的接地電阻值、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值、漏電保護器等進行檢測,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并做好記錄。
5、建立電氣維修制度。加強日常和定期維修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并建立維修工作記錄。
6、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定期對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凡上崗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書,并在有效期內。
7、項目部管理人員做到不違章指揮,并及時糾正和制止施工人員違反安全用電的行為。
8、建立電氣火災日常檢查制度,強化安全用電管理,成立預防電氣火災應急搶救隊伍。
1、施工隊必須認真遵守公司及項目部的各種臨時用電管理制度:服從項目部的管理,建立安全用電領導小組,設立專業電工,明確責任,并與本隊所有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簽訂安全用電協議書。
2、施工隊負責人負責每月組織本隊全體人員進行安全用電知識教育和培訓,并負責監督檢查本隊人員執行落實情況,發現隱患,及時解決處理。
3、施工隊負責人必須保證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并對其進行日常性安全用電培訓和檢查。
4、施工隊長、專業電工班組長必須監督施工人員勞保用品的正確佩戴和使用,防護用品佩戴不正確的要及時糾正,嚴禁違章作業。
5、班組長每天要在施工中自檢,發現電氣安全隱患要及時解決處理并報告項目部,施工隊負責人必須按照項目部及上級部門在檢查中提出的臨電安全隱患問題及時組織人員、按規定時間和整改要求進行落實。
6、施工隊長及班組長必須按照項目部下達的臨時用電安全交底內容施工,并負責向施工人員傳達和履行簽字手續。
7、施工隊專業電工負責定期和不定期隊臨時用電工程的接地、設備絕緣和漏電保護開關進行監測、維修,發現隱患及時消除,并建立監測維修記錄。
8、發生觸電事故和電氣火災要保護好現場、搶救傷員和及時向項目部及相關部門匯報。
解決,分清法律責任,各負其責。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訂日期之日起生效,工程交付甲方后自行終止。
注:項目部可依據本協議簽訂相應補充協議。
項目負責人簽字:
施工隊負責人簽字: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五原縣供電機構,有完善的電網系統。乙方為五原縣招商引資的牲豬屠宰企業,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共同達成如下供、用電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1、乙方受電地點:五原縣榮豐工業園區。
2、乙方受電容量:三相變流500千伏安,新增變壓器一臺。
3、合同期限:自20xx年10月28日起至企業生產終止。
4、乙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均應向甲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5、乙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甲方應根據用乙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停止用電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申請,同時應將電費結清。
6、乙方的沖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有影響者,應采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甲方可不供電。
7、乙方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事故;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因乙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甲方報告。
8、甲方對乙方的安全用電工作督促檢查,并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及乙方共同做好對乙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9、乙方應定期編制節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約用電任務;甲方應督促、檢查、幫助乙方的節約用電工作。
10、乙方應積極采用節約用電的新技術措施,推廣有效的節約經驗。
11、甲方和乙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12、甲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定加收遲納金,并可停止供電。
1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總包單位(全稱):(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全稱):(簡稱乙方)。
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的規定,為明確雙方對各自范圍內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臨時用電安全,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其范圍內臨時用電進行規范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規定,杜絕臨時用電傷亡事故的發生,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
1.工程項目名稱:
2.工程地址:
3.分包范圍:
4.分包方式:
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工程驗收及全部現場人員退場自動終止。
1.觸電傷亡事故為零。
2.杜絕電器火災事故的發生。
3.臨時用電安全防護配置達到文明安全樣板工地標準。
1.供電方式:甲方提供從總配箱到二級配電箱的供電電源,供乙方生產及臨時生活用電的電源。(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約定)。
2.受電方式:乙方在甲方供電二級電源箱以下安裝電度表及漏電開關用電系統。(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約定)。
1.甲方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2014)及國家、地方、甲方上級單位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規定等要求,監督分包單位遵照執行。
2.甲方電氣專業人員應熟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技術、操作、使用、安全等相關知識和要求,定期組織對現場用電線路及設備進行檢查。
3.負責現場從總配電箱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設備、線路的運行、維護、檢修及監督管理,保證以上配電系統的正常安全運行,并定期對以上設施監督檢查。
4.從二級配電箱以下(包括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的電纜)的所有配電設施由乙方負責提供,甲方負責對其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5.有權對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花名冊、操作證復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未經特種作業培訓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6.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7.甲方有權對乙方因違反操作規程和管理規程的行為進行經濟處罰。
8.現場發生觸電或火災事故時,經主管部門鑒定屬于甲方臨時用電線路和設施問題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負全責。
1.乙方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2014)及國家、地方、甲方單位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規定等要求,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
2.乙方負責自行提供從二級配電箱以下(包括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的電纜)的所有配用電設施,并設置臨電負責人,由其負責本單位所有配用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維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電設備、設施、工具、線纜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電設備、設施、工具、線纜必須滿足規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規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權禁止其入場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規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電設施而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必須在進場前一周提交用電申請表,將本單位所需用電電源負荷及數量上報甲方,由甲方批準后根據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負責實施。乙方未提交用電申請或未經甲方批準或批準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實施的,而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必須在進場后一周內負責將本單位專業電工人員名單和操作證上報甲方。乙方現場專業電工人員人員必須持建筑施工企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電工操作證上崗,操作證不得作假,不得超過有效期限;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乙方管轄范圍內二級箱以下臨時用電系統的施工、管理,應由相應級別的專業電工完成,禁止非電工從事應由電工完成的工作。
7.發生有礙整個系統安全的隱患或問題后,必須立即向甲方報告。需要甲方所提供電源停電配合的,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人員完成。(因觸電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8.得到甲方停電通知或發現現場臨時停電后,乙方應主動切除本單位所有電源,以防止忽然來電造成事故。
9.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及甲方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規定,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臨電的統一要求,加強本單位臨時用電管理,規范現場電器設施及防護設施,完善內業資料。
10.乙方使用所有電氣設備、材料、電動工具、配電設備必須主動報與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現場使用,凡未經甲方驗收上述電氣和用電材料,私自使用而發生事故的,由乙方負責。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淘汰和施工現場嚴禁使用的電氣設備、材料。
11.乙方安排生產的同時,必須由乙方專職電工對施工用電人員進行分部位、分階段、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用電交底。
12.乙方必須根據安排的生產情況,對用電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安全用電防護用品。
13.凡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章指揮、無證操作、違章作業,或對提供的電源線路設施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造成人員傷害和經濟損失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4.現場發生觸電或火災事故時,經主管部門鑒定屬于乙方因違反上述協議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對提供的電源線路設施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負全責。
1.乙方專職電工必須對施工現場的配電設施按要求進行每周檢查、做好記錄存檔。
2.乙方應保持配電線路及配電箱和開關箱內電纜、導線對地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硬傷、帶電體裸露、電線受擠壓、腐蝕、漏電等隱患,以防突發事故。
3.工地所有配電箱都要標明箱的名稱、所控制的各線路稱謂、編號、用途等。
4.配電箱必須由專人管理,配電箱上必須標明專職管理電工姓名及電話,在現場施工,當配電箱停止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
5.檢查和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必須使用電工專用絕緣工具。
6.乙方電工每月必須對施工用電系統進行檢查和維修。電工每天必須認真做好以下相關記錄:
(1)電工值班記錄(每天記錄);
(2)漏電保護器檢測記錄(每月測試至少一次);
(3)施工機具絕緣測試記錄(每半年測試一次);
(4)設備防雷接地及供電系統重復接地測試記錄(每月測試至少一次);
(5)并將以上資料存檔。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規范《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進行施工用電線路敷設,投入使用的配電設施必須符合規范要求,違者處罰10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后果。
2.施工現場禁止使用護套線、雙絞線、低壓電線(小于2.5mm2)做施工用電電源線,違者處罰500元/次,并沒收違章導線,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后果。
3.施工現場禁止使用簡易插座板進行配電施工,違者處罰200元/次并沒收其用具,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后果。
4.單相負荷線路必須做到零(n)、地(pe)分開保護零線到位,禁止使用兩芯線做施工用電電源線,違者處罰500元/次,并沒收違章導線,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后果。
5.嚴禁在各級配電系統內掛接,違者處罰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后果。
6.施工現場禁止使用無門、無接地的固定箱、移動箱、插座箱作為施工用電設施,違者對使用單位處罰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后果。
7.嚴禁非電氣操作人員進行電氣操作作業,一經發現對違章人員處以1000元/每次罰款,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后果。
8.一經查出施工用電安全隱患,不及時按要求進行整改的每拖延一天處罰200元/每項,如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9.關于加強施工現場電焊機安全使用的專項管理要求:。
(1).施工現場使用的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控制箱并安裝(3p空開、3p漏電保護器、弧焊機防觸電保護器),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2).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3).電焊機一次線長度(開關箱至電焊機)水平距離應小于5米;開關箱至二級箱距離應小于30米;二次線長度應小于30米。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4).電焊機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并安裝可靠防護罩。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5).電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做回路地線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6).電焊把線應使用專用橡套多股軟銅電纜線,線路應絕緣良好,無破損、裸露。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7).電焊機裝設應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電焊機要裝設專用防觸電保護裝置。并做好機具的定期檢查維護,明確相關機械管理責任人。
(8).電焊作業需持證上崗,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500元/次。
10.乙方生活區宿舍內禁止亂拉亂接電源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碘鎢燈、熱得快、電磁爐、電飯煲等),嚴禁使用劣質電熱毯取暖,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次。
1.本協議書自雙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企業章后生效。
2.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存檔。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供電方):。
乙方(用電方):。
因原因,需臨時搭線用電,為明確供用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及《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等電力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1、電力線路及保護裝置應根據用電容量配備。
2、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架,必須采取可靠的接地保護。
3、臨時用電應裝設配電箱(戶外應配設防雨型),導線應絕緣良好,導線端頭應采用螺栓連接或壓接。
4、配電箱內安裝的接觸器、刀閘等電器設備,應動作靈活,接觸良好可靠,觸頭沒有嚴重的燒灼現象。
5、配電箱內電氣設備應完整無缺,設有專用漏電保護開關,必須一只漏電開關控制一只插座。
6、所有移動電具,都應在漏電保護開關之中,電線無破損,插頭插座應完整,嚴禁不用插頭而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
7、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作保護接零。單相回路的照明開關箱(板)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8、供電點由甲方指定,供電點后的計量裝置、動力線及保護設備等均由乙方自行配備。
9、臨時用電期間,乙方應設專人(姓名電話)負責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及時拆除。
10、甲方有權依法對乙方開展用電檢查工作,乙方應接受檢查,并根據檢查人員依法提出的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回答有關詢問、協助提取證據。
11、乙方不得向外轉供電,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對乙方供電,并且因此帶來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12、因乙方用電不當造成的人身、設備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素材本站。
臨時用電協議書免費篇四
總包單位(全稱):(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全稱):(簡稱乙方)。
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__)的規定,為明確雙方對各自范圍內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臨時用電安全,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其范圍內臨時用電進行規范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規定,杜絕臨時用電傷亡事故的發生,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
1.工程項目名稱:
2.工程地址:
3.分包范圍:
4.分包方式:
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工程驗收及全部現場人員退場自動終止。
1.觸電傷亡事故為零。
2.杜絕電器火災事故的發生。
3.臨時用電安全防護配置達到文明安全樣板工地標準。
1.供電方式:甲方提供從總配箱到二級配電箱的供電電源,供乙方生產及臨時生活用電的電源。(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約定)。
2.受電方式:乙方在甲方供電二級電源箱以下安裝電度表及漏電開關用電系統。(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約定)。
1.甲方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__)、《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20__)及國家、地方、甲方上級單位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規定等要求,監督分包單位遵照執行。
2.甲方電氣專業人員應熟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技術、操作、使用、安全等相關知識和要求,定期組織對現場用電線路及設備進行檢查。
3.負責現場從總配電箱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設備、線路的運行、維護、檢修及監督管理,保證以上配電系統的正常安全運行,并定期對以上設施監督檢查。
4.從二級配電箱以下(包括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的電纜)的所有配電設施由乙方負責提供,甲方負責對其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5.有權對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花名冊、操作證復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未經特種作業培訓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6.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7.甲方有權對乙方因違反操作規程和管理規程的行為進行經濟處罰。
8.現場發生觸電或火災事故時,經主管部門鑒定屬于甲方臨時用電線路和設施問題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負全責。
1.乙方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__)、《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20__)及國家、地方、甲方單位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規定等要求,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
2.乙方負責自行提供從二級配電箱以下(包括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的電纜)的所有配用電設施,并設置臨電負責人,由其負責本單位所有配用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維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電設備、設施、工具、線纜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電設備、設施、工具、線纜必須滿足規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規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權禁止其入場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規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電設施而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必須在進場前一周提交用電申請表,將本單位所需用電電源負荷及數量上報甲方,由甲方批準后根據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負責實施。乙方未提交用電申請或未經甲方批準或批準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實施的,而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必須在進場后一周內負責將本單位專業電工人員名單和操作證上報甲方。乙方現場專業電工人員人員必須持建筑施工企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電工操作證上崗,操作證不得作假,不得超過有效期限;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乙方管轄范圍內二級箱以下臨時用電系統的施工、管理,應由相應級別的專業電工完成,禁止非電工從事應由電工完成的工作。
7.發生有礙整個系統安全的隱患或問題后,必須立即向甲方報告。需要甲方所提供電源停電配合的.,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人員完成。(因觸電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8.得到甲方停電通知或發現現場臨時停電后,乙方應主動切除本單位所有電源,以防止忽然來電造成事故。
9.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及甲方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規定,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臨電的統一要求,加強本單位臨時用電管理,規范現場電器設施及防護設施,完善內業資料。
10.乙方使用所有電氣設備、材料、電動工具、配電設備必須主動報與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現場使用,凡未經甲方驗收上述電氣和用電材料,私自使用而發生事故的,由乙方負責。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淘汰和施工現場嚴禁使用的電氣設備、材料。
11.乙方安排生產的同時,必須由乙方專職電工對施工用電人員進行分部位、分階段、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用電交底。
12.乙方必須根據安排的生產情況,對用電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安全用電防護用品。
13.凡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章指揮、無證操作、違章作業,或對提供的電源線路設施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造成人員傷害和經濟損失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4.現場發生觸電或火災事故時,經主管部門鑒定屬于乙方因違反上述協議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對提供的電源線路設施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負全責。
1.乙方專職電工必須對施工現場的配電設施按要求進行每周檢查、做好記錄存檔。
2.乙方應保持配電線路及配電箱和開關箱內電纜、導線對地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硬傷、帶電體裸露、電線受擠壓、腐蝕、漏電等隱患,以防突發事故。
3.工地所有配電箱都要標明箱的名稱、所控制的各線路稱謂、編號、用途等。
4.配電箱必須由專人管理,配電箱上必須標明專職管理電工姓名及電話,在現場施工,當配電箱停止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
5.檢查和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必須使用電工專用絕緣工具。
6.乙方電工每月必須對施工用電系統進行檢查和維修。電工每天必須認真做好以下相關記錄:
(1)電工值班記錄(每天記錄);
(2)漏電保護器檢測記錄(每月測試至少一次);
(3)施工機具絕緣測試記錄(每半年測試一次);
(4)設備防雷接地及供電系統重復接地測試記錄(每月測試至少一次);
(5)并將以上資料存檔。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規范《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__)進行施工用電線路敷設,投入使用的配電設施必須符合規范要求,違者處罰10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后果。
2.施工現場禁止使用護套線、雙絞線、低壓電線(小于2.5mm2)做施工用電電源線,違者處罰500元/次,并沒收違章導線,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后果。
3.施工現場禁止使用簡易插座板進行配電施工,違者處罰200元/次并沒收其用具,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后果。
4.單相負荷線路必須做到零(n)、地(pe)分開保護零線到位,禁止使用兩芯線做施工用電電源線,違者處罰500元/次,并沒收違章導線,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后果。
5.嚴禁在各級配電系統內掛接,違者處罰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后果。
6.施工現場禁止使用無門、無接地的固定箱、移動箱、插座箱作為施工用電設施,違者對使用單位處罰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后果。
7.嚴禁非電氣操作人員進行電氣操作作業,一經發現對違章人員處以1000元/每次罰款,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后果。
8.一經查出施工用電安全隱患,不及時按要求進行整改的每拖延一天處罰200元/每項,如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9.關于加強施工現場電焊機安全使用的專項管理要求:。
(1).施工現場使用的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控制箱并安裝(3p空開、3p漏電保護器、弧焊機防觸電保護器),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2).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3).電焊機一次線長度(開關箱至電焊機)水平距離應小于5米;開關箱至二級箱距離應小于30米;二次線長度應小于30米。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4).電焊機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并安裝可靠防護罩。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5).電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做回路地線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6).電焊把線應使用專用橡套多股軟銅電纜線,線路應絕緣良好,無破損、裸露。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7).電焊機裝設應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電焊機要裝設專用防觸電保護裝置。并做好機具的定期檢查維護,明確相關機械管理責任人。
(8).電焊作業需持證上崗,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500元/次。
10.乙方生活區宿舍內禁止亂拉亂接電源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碘鎢燈、熱得快、電磁爐、電飯煲等),嚴禁使用劣質電熱毯取暖,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次。
1.本協議書自雙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企業章后生效。
2.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存檔。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臨時用電協議書免費篇五
甲方:(總承包單位)。
乙方:(分包單位)。
為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護職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國家財產安全和本工程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11)和jgj59—2011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建設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安全管理協議:
工程地點:
分包內容:勞務分包。
1、總包方權利與義務:
(1)總包方應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建立健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保證體系,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負總責。
(2)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定理制度,定期布置、實施、檢查、評價、總結工程的安全用電工作,對總包范圍內的施工用電活動進行檢查和管理。
(3)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用電承擔連帶責任。
(4)總包方負責分包方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安全用電教育,培訓考核、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備案登記。
(5)總包方負責對與建設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臨時用電情況進行日常監督和管理。
(6)負責建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有權要求分包單位方建立應急救援體系,落實救援措施,建立救援隊伍。
(7)總包方應按規定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安全警示標識情況負責監督檢查。
(8)參與臨時用電工程的`“四方”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現場臨電器材應由總承包方負責提供,在合同或承包協議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10)總包單位應該確保本工程臨時用電工程所需資金的有效投入,并確保臨電設施采購質量合格,對所承建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2、分包方權利與義務:
(1)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對其承包工程的安全用電負責。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臨時用電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2)乙方必須是具有勞務承包資質的獨立法人單位,能夠對所屬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用電行為進行管理和監督。
(3)分包方必須熟悉并能嚴格執行國家的臨時用電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能夠積極參加有關促進用電安全的各項活動。
(4)分包方必須學習、掌握、并認真執行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用電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模式,積極參加總包單位組織的各項安全生產組織和活動。
(5)分包方必須建立自身的安全用電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用電安全技術措施并認真組織落實。
(6)分包方有教育職工安全用電的義務,并提供合格的臨時用電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率要求100%。
(7)分包方自有的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部門、地方的標準和規范。做到性能良好,各種用電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分包方應對這些設備設施進行過程控制,保持其始終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并按照建設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備案,并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并做好相關記錄。
(8)分包方使用機械設備和電氣設備,要定人、定機、定崗,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擅自離崗,嚴禁酒后作業。
(9)分包方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做好電氣火災的預防工作。
(10)分包單位的電大作業人員必須配戴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懂得正確的佩戴和使用。
(11)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因工傷亡報告制度”,發現事故及時向總承包方及相關部門報告,并積極組協調開展救護和工程搶險工作,不得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不報或者延遲報告。
(12)分包方有權拒絕總包方的違章指揮。
(13)分包方必須堅持每天班前安全教育制度,并嚴格按照安全技術交底施工。班組長對本班施工人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14)分包方要加強宿舍、倉庫的臨時用電管理,確保用電安全。
(15)分包方發生人員傷亡時,不管事故的責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須先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當然總包方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相關責任時,總包方應積極協助分包方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1、分包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總包方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總包方一經發現可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分包方應按總包方要求進行整改,如分包方不按總包方要求進行整改,總包方有權強制停工和經濟處罰等措施。
2、因分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分包方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分包方經濟支出。
3、因總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總包方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總包方經濟支出。
4、分包方在施工現場都要服從和接受各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的班組和個人均自覺接受按規定給予的經濟處罰,問題嚴重及屢教不改的可解除分包合同。
5、分包方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被處罰的罰金,應按時交付現金或從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1、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勞務分包、工程專業分包合同截止時自然終止。
2、本協議共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項目經理:分包負責人:
時間:時間:
蓋章:蓋章:
臨時用電協議書免費篇六
電力公司市北供電公司:
我公司是上海市新聞出版局下屬的印刷公司,主要負責各大出版社教科類圖書的印刷,其中包括有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上海教育出版社,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等8家出版社。
20xx年7月1日至8月31日正好是教科書印刷高峰期,若為了緩解供電壓力而停止生產,我們將不能按時完成我們的教材印刷任務,同時學生也會因沒有課本(許多課本發往外地)而不能進行日常教學。
為了能夠讓莘莘學子們在9月份開學按時領取到課本,特此申請在夏季用電高峰期間用電。
請貴公司早日批復為盼!
申請人:
日期:
臨時用電協議書免費篇七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止人身觸電事故。依據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北京市建筑工地施工臨時用電標準”明確臨時用電安全責任。甲、乙雙方應按照各自職責,嚴格遵守協議規定的權利、責任、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1、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建筑工程對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管理,并對用電過程安全檢查和指導。
2、按照施工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和施工工序,從箱變指定一路為乙方專用,乙方組織人員把電源送至乙方施工區域內,安裝a#、b#配電箱,經驗收后交給乙方使用。
3、甲方依據標準監督乙方用電和用電設備運行情況,發現存在隱患和不符合標準的乙方無條件執行整改。不服從管理的.甲方有權停電整改,必要時實行經濟處罰,直至整改完畢。
4、乙方作業人員的電工操作證復印件及考核記錄存檔備案,未經考核人員不得上崗。
5、甲方臨電安裝完畢后,組織甲、乙方主管領導及安全部門共同驗收后,方可使用。
6、甲方對箱變、水表定期維護。
7、甲方每月20日查表,甲、乙雙方認可后,乙方七日內交費,否則將押金抵齊后有權停水、停電。
1、嚴格執行國家、北京市建筑工程臨時用電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對自己轄區內的臨電負全面的管理責任。
2、自己區域內增加設備時,應先向甲方申請,同意后實施。不得私自增加用電容量,造成上一級跳閘的后果乙方負責。
3、保證自己施工區所有配電箱、線路及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完好,加強日常維護和巡視,有問題及時上報,嚴禁設備設施帶“病”運行。
4、雨、雪等惡劣天氣后,應對用電設施進行絕緣遙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有專人負責臨電設施,對操作人員要進行用電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6、乙方有權對甲方提供電源不符合標準時,提出整改申請,對上級提出有關臨電存在的問題,必須認真落實整改。
7、甲方電纜乙方不得隨意挪動,不得堆積易燃物。違章操作和未通過甲方擅自拆、改造成的惡果,由乙方負全責,造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在使用中造成的箱變的跳閘,乙方先查清自己的原因,故障排除后書面向甲方說明確認,方可合閘。由于乙方頻繁跳閘造成的閘具(箱變)損壞由乙方負責。
9、乙方用水不得出現跑、冒、漏情況。
收費標準:先將押金元交與甲方。
1、水費單價為元/噸,用電單價為元/度(包含銅損);
2、水、電費每月月底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乙方每月27日前交足水電費;
3、甲方每月出示用水、用電量憑據,并在乙方交費后提供加蓋財務公章的交費收據。
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至乙方工程竣工日止。雙方蓋章后生效。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
臨時用電協議書免費篇八
甲方:
乙方:
乙方因生產需要,向甲方有償借電,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因生產用電借用甲方電源,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的配電房接電。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如有違約甲方可隨時單方終止合同。
二、借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甲方因生產規模擴大或實際用電增加需要,有權以書面形式提前7天通知乙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不得損壞甲方變電設施設備,不得更改線路,不得另借他人使用。在借用電期間,乙方需要另行在甲方安裝獨立電表,另行獨立接連電纜電線,電纜電線電表及其他相關設備設施費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四、每月號甲方抄記乙方電表并告知乙方,乙方根據用電量按元/度標準及相關電量損耗向甲方交納電費,繳費日期為。逾期每日按欠繳金額的5%向甲方交納滯納金,在借電期間國家電價標準調整,甲乙雙方相應調整借用電費用標準。
五、如乙方超負荷運行或人為操作不當造成變電設備損壞,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六、甲方如因維修、更換變電設備等需要停電,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非甲方主觀故意停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乙方提交借電保證金元整。甲方收取保證金后給乙方開收款憑證,保證金用于乙方違約或欠費時抵扣,終止或解除合同時,保證金剩余部分無息退給乙方。
八、借用電期間,綜合治理責任及安全等工作,乙方應執行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乙方所接電線要注意安全,應派專人定期巡查臨時用電所存在的安全隱患,并注意用電安全,如發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九、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予以停電或單方終止本合同,造成甲乙雙方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擅自轉借他人使用;
(2)擅自改變變壓器的用電用途;
(3)欠交電費及乙方應承擔費用累計達五日;
(4)損壞變壓器及附屬設備;
(5)拒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____年_____月___日。
乙方:(蓋章)。
____年_____月___日。
臨時用電協議書免費篇九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項目開工日期:
分包項目竣工日期:
1、供電方式:從甲方變壓器或指定配電箱一側引出供電電源線。
2、受電方式:乙方在甲方供電電源線以下安裝電度表及漏電開關用電系統。
1、甲方責任:
1.1向乙方提供施工生產及臨時生活照明電源kw。
1.2向乙方提供電源配電系統資料;保障和維護所提供電源(乙方電度表以上)的安全,并及時處理發生的故障。
1.3用電期間,事故停電或者其它原因停電,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及時安排恢復供電。
2、乙方責任:
2.1負責本單位管轄范圍內(自乙方電表及以下)的用電安全。
2.2確保本單位用電負荷總容量在1.1條款規定負荷內,禁止超負荷用電。
2.3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北京市地方標準和甲方關于臨電使用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本單位管轄范圍內(自乙方電表及以下)的電氣系統與甲方電源系統相容,保障整個現場臨時用電系統的安全。
2.4本單位管轄范圍內(自乙方電表及以下)臨時用電系統的施工、管理應由相應等級的專業電工完成,禁止非電工從事應由電工完成的工作。
2.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電源,在乙方管轄范圍內,發現非本單位人員擅自用電者,乙方應予以制止或拆除。
2.6發生有礙整個系統安全的隱患或問題后,必須立即向甲方報告。需要甲方所提供電源停電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請,經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人員完成(因緊急情況需要除外)。
2.7得到甲方停電通知或發現現場臨時停電后,乙方應主動切除本單位所有用電負荷,以防止因突然來電造成事故。
2.8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及甲方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規定,服從甲方對現場臨電的統一管理要求,加強本單位臨時用電管理、規范現場電氣設施及防護設施,完善內業資料。
2.9乙方使用的所有關電氣設備、材料、電動工具、配電設備等必須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現場使用,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施工現場禁止使用的電氣設備、材料。
2.10乙方在對本單位現場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過程中應對安全用電做出專項教育,并將教育記錄報告甲方備案。
2.11因乙方違反有關規范、標準、規定及本協議,引發電氣災害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害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分包單位都應設一名臨時用電施工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機械設備、臨電工程。保證施工生產用電安全,分包單位必須有兩人以上的專業維修電工,負責本單位責任區域的臨電維修、維護、保養工作,專業電工操作時應穿戴好相應的勞保用品,使用絕緣良好的工具進行電器安裝、拆、接、停、送電工作,在進行上述工作時,必須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順序、臨時用電作業規范和所做工程項目的用電設備容量,正確匹配選擇電器材料。
2、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的裝設,均按三項五線制供電和三級供電逐級保護的規范執行。各種電源線的敷設及間距應嚴格按規程規范進行,防護措施、設施完善、標準。具體規定如下:分配電箱(二級箱)至開關箱(三級箱或流動箱)30米。開關箱與控制的設備之間的一次電源水平距離,固定設備不得大于3米(含3米),移動設備(含手持電動工具)不得大于5米(含5米)。施工現場的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流動控制箱均應安放在干燥通風良好的場所,不準安放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煙氣、蒸氣、液體浸濺及熱源烘烤處,更不得安裝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和強烈震動的場所,否則,必須做特殊處理。
3、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所屬分包的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必須有明顯的工作零線端子或保護零線端子,為避免誤接,兩種端子板必須有明顯的.標識。各種機械設備的金屬外殼、電箱托架、箱門及箱內電氣安裝板必須做好保護接零(地),各種電源線壓線時必須使用壓線鼻子,壓接牢固。
4、分包單位的用電工程必須嚴格按規范執行,每臺用電設備必須執行“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的原則,禁止一個控制開關同時控制兩臺及兩臺以上的用電設備(含插座)并確保箱內開關、電器必須在任何情況下均可使用電設備實施隔離。
5、分包單位的用電設備,除必須做保護零線外,還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設臵漏電保護器,為保證用電安全,漏電保護器應裝設在配電箱內電源隔離開關的負荷側。
6、漏電保護器、電箱必須使用中建一局指定廠家產品。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得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得大于0.1s,潮濕和有腐蝕介質場所必須使用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得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得大于0.1s。
7、分包單位所屬的控制箱、流動箱應保持干凈整潔,箱內不準存放任何雜物,機械設備的開關電器應經常清理,不得受油污和雨水的侵蝕,配電箱、控制箱周圍1米內不得存放任何物料,使用的電源線必須保證絕緣良好,不準使用絕緣層老化脫落、破損斷裂的電線電纜。
8、施工現場的局部照明用電必須使用36v的安全電壓,局部照明應使用符合安全標準的行燈(橡膠手柄手把燈),手把燈的燈頭、開關等零部件必須保證完好、靈敏,燈罩、燈傘穩固。手把燈的一次電源線必須使用三芯橡套電纜,使用行燈的人員應特別重視線纜的敷設、支掛及保護措施,防止線纜被物壓、水浸泡造成損壞線纜發生事故。
9、地下室、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使用的照明電源必須使用12v的安全電壓。作業人員必須穿戴相應的勞保用品(絕緣鞋、絕緣手套、工作服)使用相應的絕緣工具,并設專人進行監護。
10、夜間施工照明使用的碘鎢燈必須符合下列規定:碘鎢燈必須使用密閉式的燈頭;室內架設高度不得低于2.4米;室外架設高度不得低于3米;一次電源線(三芯橡套電纜)長度不得大于5米;使用的插頭、插座必須匹配吻合連接;禁止使用塑料線及塑料護套線。碘鎢燈使用時放臵的位臵應選擇即安全又防火的場所,周圍的易燃、易爆必須清除干凈,不能清除的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否則禁止使用碘鎢燈。
11、所用電源線都應使用合格絕緣電纜線,不準使用雙股或多股塑料線、絕緣層老化失效的電源線。各種電源線應保證絕緣良好,敷設線路安全可靠,線路支掛敷設防護措施得當;在用電場所應是看不見明線、消滅拖地線,特別是電源線穿過現場道路、消防通道、坑、溝、槽和圍墻邊沿等危險場所;必須加設套管或采取其他的可靠保護措施。預防因人踩物壓、冰雪、水淹浸泡致使電源線受到損壞,導致觸電事故發生。
1、分包單位特種(電工)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持《全國或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正式證》準許上崗作業.
3、分包單位必須根據工程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配備足夠電氣維修和值班人員,明確職責,并建立電工值班制度,確定電氣維修和值班人員。現場各類配電箱和開關箱必須確定檢修和維護責任人。
4、電工的工具、防護用品及電氣設備檢驗報告和合格證必須及時上報甲方安全部門備案。
本協議自xx年x月x日起,至雙方書面解除用電協議止。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甲方安全部門留存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乙方負責人簽字:
日期:
臨時用電協議書免費篇十
總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為確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的有關規定。簽定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建設工程臨時用電進行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管理,并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2、審閱乙方臨時用電申請,并將乙方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進行備案。
3、負責提供施工電源,并將施工電源送到(經雙方共同驗收)符合安全標準的b級配電箱。并對乙方的配電設施及安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4、依據有關臨時用電規范及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5、有權對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花名冊、崗位證書(操作證)或操作證復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未考取職業培訓機構頒發的特種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崗位證書的無證人員,不得從事電工作業。
6、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7、現場發生觸電事故時,經主管部門鑒定屬于甲方配電設施問題的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負全責。
1、嚴格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內域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設備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3、b級配電箱不得直接控制各種用電設備,必須經過配置漏電保護器的開關箱控制其用電設備,并確保配電設施及用電設備完好無損,嚴禁超負荷運行。
4、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設備帶病運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5、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6、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可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于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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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電協議書免費篇十一
乙方:。
乙方因生產需要向甲方有償借電,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因生產用電借用甲方電源,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配電室接電。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如有違約,甲方可隨時單方面終止合同。
二、借用期限自己的年齡段,至年齡段如果甲方因生產規模擴大或實際用電增加而有權以書面形式提前7天通知乙方,合同可隨時解除。
乙方不得損壞甲方變電設施設備,不得更改線路,不得借用他人使用。在借用電力期間,乙方需要在甲方單獨安裝獨立電表,并單獨連接電纜電線。電纜電表等相關設備設施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每月甲方復印乙方電表,并告知乙方根據用電量按元/度標準和相關功耗向甲方支付電費。逾期每天按借款金額的5%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借款期間調整國家電價標準,甲乙雙方調整借款電費標準。
如乙方超負荷運行或人為操作不當造成變電設備損壞,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甲方如因維修、更換變電設備等需要停電,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因不可抗是甲方主觀故意停電造成乙方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乙方提交借電保證金元整。甲方收到保證金后,向乙方開具收款證明書,保證金用于乙方違約或借款時的扣除,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保證金的剩馀部分無息地退還給乙方。
八、借用電力期間,乙方應當執行有關部門的規定,承擔全部責任,服從甲方的監督檢查。乙方接線時要注意安全。應派專人定期檢查臨時用電存在的安全隱患,并注意用電安全。如有事故,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停電或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甲乙雙方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2)擅自改變變壓器的用電用途;
(3)拖欠電費和乙方應承擔累計費用5天;
(4)損壞變壓器及附屬設備;
(5)拒絕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單位名稱:單位名稱:。
負責人:負責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