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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實踐報告篇一
回首自己之前暑假在檢察院實習的一個月里,我一直十分的懷念,自己能夠在檢察院實習,是我托了很多關系之后才得到的,我十分珍惜這樣的機會,畢竟這樣的實習機會并不多。在以往的實習中,我有很多的不足之處暴露出來,我想我會在這一次實習中改正這些缺點,取得更大的進步的。以往自己一直很努力,在這次實習中,我也是一如既往的努力,自己取得了很大的進步,只要自己一直不斷的努力!
今年暑假,我有幸來到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實習了一個多月,以助理檢察員的身份,投入到了政法工作中。一方面希望通過實踐對大學期間所學到的理論知識有一個感性客觀的認識,另一方面希望提高自己的人際交往能力,提高自己對社會的認知能力。一個多月的時間,我跟隨帶帶我的沈老師做了很多工作:制作審查意見書,提審犯罪嫌疑人,寫公訴意見書以及起訴書,出庭支持公訴等等,自己也從中學到了很多:
一、制作審查意見書。
幾乎每一個來公訴科實習的學生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制作審查意見書。這個工作說簡單也簡單,說復雜也復雜,個人覺得考驗的是一個人的耐心和細心。說簡單是因為這些案子是從公安機關移送過來的,一些繁瑣的工作已經由他們做了,說復雜是因為公安機關每天要處理的案子很多,可能會有一些疏忽的地方,這時就要考驗一個檢察官的細心與耐心了,從雞蛋中挑骨頭了。
我參與審查的第一個案件是盜竊的案子,聽沈老師說他們處理的最多的案子就是盜竊案了,現在盜竊的手段也是日益翻新。我首先花了兩個多小時的時間看完了卷宗,這卷宗的主要內容涉及犯罪嫌疑人的訊問筆錄,被害人的詢問筆錄以及相關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等,詳細的了解了他的作案動機,作案手段,涉案金額以及公安機關的發破案經過等等,可以認定他構成盜竊罪了,然后實地操作,找來了一個盜竊案的模板,照在上面做了一份審查意見書,我發現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證據的認定問題了。據以定案的每一個證據都經過查證屬實,證據的取得合法有效。據以定案的證據與被證明的事實之間具有客觀關聯性。最后的目的是為了這樣一句話:據以定案的證據能得出唯一的排他性的結論:犯罪嫌疑人犯盜竊罪。
大概一個多小時后,一份完整的審查意見書就完成了,我就拿給沈老師檢查,沈老師看完稍作修改后讓我打印了出來,我知道成功了。這一個月來我所制作的審查意見書有很多,我自己也記不清到底有多少了,反正什么亂七八糟的案子都有,一宗比一宗匪夷所思,一宗比一宗令人乍舌……通過一堆堆的卷宗,我第一次覺得課本上枯燥乏味的法律條文,老師掛在嘴邊的各種光怪陸離的案例原來和我們的距離是這么地近。真后悔自己在課堂上沒有好好學,書到用時方恨少。
二、出庭支持公訴。
在開庭前的一段時間里,檢察院會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書,然后檢察官就要做開庭前的準備了,包括辯論提綱和公訴詞等。到開庭的日子了,由于沒有工作證,我沒有以公訴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訴,沈老師讓我坐在旁聽席旁聽。我發現法庭上檢察官的形象更偉大,尤其是檢察官宣讀起訴書和發表公訴意見的時候。我發現并不是把案件移交給法院后,檢察官就等著開庭了,其實在出庭支持公訴前,檢察官必須進一步審查證據,熟悉案情。應該說案件在提起公訴時,檢察人員對案件都有了深刻的了解,但由于起訴與開庭在時間上有一段距離,而且檢察人員往往同時承辦數個不同的案件,容易淡忘一些關鍵情節,所以在開庭前需要對起訴證據進一步審查。同時進一步熟悉案情,分析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能提出的辯解,這樣才能在庭審中靈活自如地運用證據,及時反駁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無理辯解,應付各種事先沒有考慮到的情況,有力地揭露和證實犯罪,充分行使出庭支持公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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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實踐報告篇二
大學的最后一個暑假,我去區檢察院實習,時間是從20xx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實習期間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認真完成領導和檢察人員交辦的工作,得到院領導及全體檢察干警的一致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
此次實習,主要崗位是審查起訴科,因此主要實習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實習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的了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跟隨干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和檢察干警求教,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黨和國家的政策,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余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在實習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于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有一個案件就是這樣的,被告人原是某村會計,后來在改選中落選,這樣一些會計帳簿、會計憑證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認為《會計法》是規定的要等帳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堅持不交出,結果被以隱匿會計帳簿、會計憑證罪逮捕。這一個案例就說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了解法律、法規的含義。并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有希望。
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習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說,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松,也就是說,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說,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梁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干警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于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采用理論聯系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系,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后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檢察院實踐報告篇三
實習是從理論走向實踐的過程,實習讓自己懂得法律在現實生活中怎樣運用。今年暑假,我有幸來到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實習了一個多月,以助理檢察員的身份,投入到了政法工作中。一方面希望通過實踐對大學期間所學到的理論知識有一個感性客觀的認識,另一方面希望提高自己的人際交往能力,提高自己對社會的認知能力。一個多月的時間,我跟隨帶帶我的沈老師做了很多工作:制作審查意見書,提審犯罪嫌疑人,寫公訴意見書以及起訴書,出庭支持公訴等等,自己也從中學到了很多:
一、制作審查意見書。
幾乎每一個來公訴科實習的學生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制作審查意見書。這個工作說簡單也簡單,說復雜也復雜,個人覺得考驗的是一個人的耐心和細心。說簡單是因為這些案子是從公安機關移送過來的,一些繁瑣的工作已經由他們做了,說復雜是因為公安機關每天要處理的案子很多,可能會有一些疏忽的地方,這時就要考驗一個檢察官的細心與耐心了,從雞蛋中挑骨頭了。
我參與審查的第一個案件是盜竊的案子,聽沈老師說他們處理的最多的案子就是盜竊案了,現在盜竊的手段也是日益翻新。我首先花了兩個多小時的時間看完了卷宗,這卷宗的主要內容涉及犯罪嫌疑人的訊問筆錄,被害人的詢問筆錄以及相關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等,詳細的了解了他的作案動機,作案手段,涉案金額以及公安機關的發破案經過等等,可以認定他構成盜竊罪了,然后實地操作,找來了一個盜竊案的模板,照在上面做了一份審查意見書,我發現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證據的認定問題了。據以定案的每一個證據都經過查證屬實,證據的取得合法有效。據以定案的證據與被證明的事實之間具有客觀關聯性。最后的目的是為了這樣一句話:據以定案的證據能得出唯一的排他性的結論:犯罪嫌疑人犯盜竊罪。
大概一個多小時后,一份完整的審查意見書就完成了,我就拿給沈老師檢查,沈老師看完稍作修改后讓我打印了出來,我知道成功了。這一個月來我所制作的審查意見書有很多,我自己也記不清到底有多少了,反正什么亂七八糟的案子都有,一宗比一宗匪夷所思,一宗比一宗令人乍舌……通過一堆堆的卷宗,我第一次覺得課本上枯燥乏味的法律條文,老師掛在嘴邊的各種光怪陸離的案例原來和我們的距離是這么地近。真后悔自己在課堂上沒有好好學,書到用時方恨少。
二、出庭支持公訴。
在開庭前的一段時間里,檢察院會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書,然后檢察官就要做開庭前的準備了,包括辯論提綱和公訴詞等。到開庭的日子了,由于沒有工作證,我沒有以公訴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訴,沈老師讓我坐在旁聽席旁聽。我發現法庭上檢察官的形象更偉大,尤其是檢察官宣讀起訴書和發表公訴意見的時候。我發現并不是把案件移交給法院后,檢察官就等著開庭了,其實在出庭支持公訴前,檢察官必須進一步審查證據,熟悉案情。應該說案件在提起公訴時,檢察人員對案件都有了深刻的了解,但由于起訴與開庭在時間上有一段距離,而且檢察人員往往同時承辦數個不同的案件,容易淡忘一些關鍵情節,所以在開庭前需要對起訴證據進一步審查。同時進一步熟悉案情,分析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能提出的辯解,這樣才能在庭審中靈活自如地運用證據,及時反駁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無理辯解,應付各種事先沒有考慮到的情況,有力地揭露和證實犯罪,充分行使出庭支持公訴的權利。
三、提審犯罪嫌疑人。
其實在實習期間,我做的最多的工作就是隨檢察官到看守所提審犯罪嫌疑人,每一次提審都會學到很多的東西。非常清楚的記得我的第一次,剛進去時,對看守所里面的一切都充滿好奇心,不停地觀望。但是面對犯罪嫌疑人時,我確安安靜靜的坐在那里埋頭做筆錄,一點都不敢直視犯罪嫌疑人的眼睛。這一點被沈老師發現了,在回來的路上,沈老師對我說,下一次再來的時候一定要抬頭面對犯罪嫌疑人哦,在犯罪嫌疑人的面前,你就不是實習生了,你就是一名檢察官了。后來我自己想了一下,是的,犯罪嫌疑人他哪知道我是實習生啊,如果我總是一味的低頭記筆錄,給他的印象會是什么?!今天這個“檢察官”一臉的孩子氣,而且一點威嚴也沒有,哪是國家工作人員啊!在犯罪嫌疑人面前,我代表的就是檢察官,代表的就是整個檢察院的形象,一定要讓他感覺到法律的威嚴。所以在后來的提審過程中,我勇敢的與他們直視,有時候也會發問幾句,發現這種感覺很好。
在這個過程中,我跟隨了很多的檢察官來提審,我幾乎成了看守所的常客,每個檢察官的訊問方式都各有不同,這期間也學到了很多的訊問技巧。很清楚的記得一個合同詐騙罪的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態度非常的強硬,只承認了其涉案的一筆,但是張檢察官一步步地突破他的心理防線,最后他全部供認了他的犯罪行為,還檢舉揭發了其他人的犯罪行為,爭取立功。他給我印象最深的一句話就是:我們雖然現在法律地位上有差別,但是我們人格上都是平等的。我覺得也許就是這句話,真正的打動了他,使他能夠如實的交代自己的犯罪行為吧。在他面前,我真正的理解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這句話。
跟隨科長的那次提審給我的印象也很深,他提審時第一句話就是你要好好交代。我發現他們對于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很重視,從他辦的一個案子就很容易看出來,一個搶劫案,兩個犯罪嫌疑人,其中一個態度非常好,另一個態度強硬,什么都沒有交代,在零口供的情況下,最后態度好的判了兩年半,態度強硬的判處七年,現在判七年的那個在農場后悔著呢。因為檢察院移送給法院的材料中有一個量刑建議權,法院基本上都在這個幅度類量刑。所以聰明的罪犯這個時候最好坦白從寬,要翻供到法庭上再去翻,那個時候反倒給了檢察官一個措手不及,然后運氣好的話,他的翻供說不定還會被法官所采信!
四、草擬起訴書。
檢察院實踐報告篇四
大學的最后一個暑假,我去區檢察院實習,時間是從xx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實習期間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認真完成領導和檢察人員交辦的工作,得到院領導及全體檢察干警的一致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
一:實習單位情況。
這次實習,我是被安排在檢察院公訴科,剛到科室的時候我主要從事的是內勤工作。學習一些文書的制定,包括起訴書、公訴意見書不起訴書等,幫老師打印有關的案卷材料,做好卷宗的裝訂歸檔工作。空閑時間向科室的老師們請教問題,得到很多的指點。在公訴處老師的知道下,很快我就熟悉了進行公訴的一系列法律程序。
二:實習過程的主要情況。
在公訴科的實習過程中,我主要從事的是一些法律文書的處理,對一些沒有完全經過程序的卷宗進行補充和修訂,以及一些輔助性質的工作。在次期間,我又認真學習了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完備深化自己的法律知識,這對我的工作起了很大的作用。以下是具體的實習工作。
學習公訴程序的具體規定。
剛進入實習單位,領導給我介紹了一些關于公訴科工作的基本情況,又給我一些關于公訴工作的書籍讓我學習。我通過認真的學習理解,大致了解了公訴的具體工作范圍和內容。同時也體會到自己知識的匱乏和淺薄,所學東西過于的膚淺。
法律文書處理。
在實習期間,我工作的重點就是法律文書的處理和卷宗的裝訂歸檔。例如起訴書.審問筆錄.裁決判定書等等,在經過長時間的工作后,對這些文書有了更為深刻的理解,也更加熟悉了這些文書的書寫格式和內容要點,極大的豐富了我的法律知識,對我有很大的幫助。在卷宗裝訂歸檔的過程中,我又學習到了在課堂上見不到的知識。例如公安局和法院等相關文件在檢察院文件提起公訴后,怎樣去整理?各種文件和文書在歸檔時是否都應該裝訂上?這些問題在檢察院老師的指點下,我慢慢地掌握了。
協助辦案人員辦理相關案件。
實習過程中,我跟隨檢察人員一起辦理了一起關于一起人身意外死亡的案件。在辦案期間,我深刻體會到理論知識和現實生活的差距。學校所學的法律專業知識有時候在辦案過程中完全沒有用處,而且我所學的知識也太過與膚淺,根本不能深層次的去理解,通過實踐接觸辦案過程,親身體會法律知識的運用,使我受益良多。
三:專業知識在實習過程中的應用。
我在學校所學的是法學專業,所包括的法律門數相當的廣泛,可以說是面面俱到。正因為這樣,我在學習過程中不能更為深刻的理解各門法律知識,不能從本質上掌握這些內容。現在能夠通過實習來是自己的理論知識轉化為實際需要,對我來說是個很好的時機。抓住這樣的機會,我能夠把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從而使自己的知識上升一個層次。
在公訴科我從事的工作內容基本上都是與刑法相關,所以在空閑時間我及時充電,又深入學習了刑法和刑事訴訟法。通過學習,使自己在工作中更加有把握,游刃有余。
首先,在整理案件和卷宗過程中,我留意了下起訴書和判決裁定書的制定和具體的內容。把這些東西同我的刑法知識想結合,自己來判斷案件的性質和判定結果,再與卷宗對比查出自己的不足之處,通過這樣的方法我對刑法的條文規定更加的熟悉。同樣,作為一門程序法的刑事訴訟,更加是不能缺少的。各種文書的制定都是要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序的。
其次,由于公訴科的案卷過于煩瑣,單純的刑法相關知識根本不能應對,其他的法律知識是不可或缺的。一個案件甚至有時候要運用幾門法律結合來判斷,這對我的理論知識是個很大的挑戰。我不斷的請教檢察院的老師們,請他們指點我的工作方法,暗地里和同學相互交流知識心得,經過長時間的磨練,我有了長足的進步。
檢察院實踐報告篇五
最后,文書的制定雖然在實踐中比在書本上的類型要多很多,但基本的格式內容還是一樣,我在實習過程中也練習了下,感覺到文書制定也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
四:實習過程中發現的幾個問題。
由于公訴案件的復雜性,加上我們國家體制的一些不完善地方,使得在處理相關案件的時候產生了很多的問題。通過我在實習過程的觀察,具體有以下幾個:
首先:對于案件的后續工作做的不是很充分。當相關的偵查人員偵查過后,對于案件中出現的有關問題處理,沒有及時的提出司法建議,這對以后犯罪的預防十分不利。
其次:在工作過程中,對于現在科技的東西運用手段不是很完善。可能是由于經濟或者其他什么因素的限制,檢察人員并沒有很多現代化的技術設備能夠運用。
最后,在各個檢察院之間的案件調動辦理過程中,不必要的程序過多,使得整個辦理過程拖延時間太長,影響了辦案的效率。
針對這些問題,檢察機關應該提出一個切實可行的辦法來,既要滿足檢察人員的需要,有不能過于的浪費。同時還應該加緊對檢察人員法律素質的培養強化,培訓他們掌握新科技的運用,提高辦案效率。
五:實習的。
心得體會。
通過這次實習,我真正的接觸到了法律的最前沿工作,提高了自己的認知水平,明白了許多新的道理,有了很多新的體會。
在課堂中一定要刻苦學習理論知識,應當明白書永遠都不白讀的道理。現在許多同學都說,實踐與理念是不同的,書上講的在實踐中是用不上的,看書沒什么作用。從我的實踐來看,課堂知識對于從總體上把握工作的方向,對于某些工作的指導作用,是實踐所不能代替的,加強課堂知識的學習,對于工作是很重要的。
理論知識必須通過實踐的檢驗和認可,這樣才能與實踐結合,才能更好的指導實踐工作。雖然實習單位的工作,我在課堂上都有所聞,但到實際中,才發現,現實還是很復雜的,不是說光憑一些框架式的理論就能解決的。參加實踐對于理論知識的學習和深化,是很有幫助的。
必須擴展知識面,增強綜合素質。這次實習中接觸的案件,與其他各門科學都有聯系。在辦案過程中,偵查.證據的知識顯得極為重要,不明白,就不懂;還有其他相關知識對于了解當事人所處的環境,對于案件的偵查對有幫助。加強綜合技能的培養,擴大知識面,可以切實的開展實際工作。
六:實習結語。
我們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我們不僅要努力學習法律的理論知識,還要有相關的實踐體會。用理論聯系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模式來深化自己的理解層次,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為做一個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奠定穩定良好的基礎。
學習公訴程序的具體規定。
法律文書處理。
協助辦案人員辦理相關案件。
在公訴科我從事的工作內容基本上都是與刑法相關,所以在空閑時間我及時充電,又深入學習了刑法和刑事訴訟法。通過學習,使自己在工作中更加有把握,游刃有余。
首先,在整理案件和卷宗過程中,我留意了下起訴書和判決裁定書的制定和具體的內容。把這些東西同我的刑法知識想結合,自己來判斷案件的性質和判定結果,再與卷宗對比查出自己的不足之處,通過這樣的方法我對刑法的條文規定更加的熟悉。同樣,作為一門程序法的刑事訴訟,更加是不能缺少的。各種文書的制定都是要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序的。
其次,由于公訴科的案卷過于煩瑣,單純的刑法相關知識根本不能應對,其他的法律知識是不可或缺的。一個案件甚至有時候要運用幾門法律結合來判斷,這對我的理論知識是個很大的挑戰。我不斷的請教檢察院的老師們,請他們指點我的工作方法,暗地里和同學相互交流知識心得,經過長時間的磨練,我有了長足的進步。
首先:對于案件的后續工作做的不是很充分。當相關的偵查人員偵查過后,對于案件中出現的有關問題處理,沒有及時的提出司法建議,這對以后犯罪的預防十分不利。
其次:在工作過程中,對于現在科技的東西運用手段不是很完善。可能是由于經濟或者其他什么因素的限制,檢察人員并沒有很多現代化的技術設備能夠運用。
最后,在各個檢察院之間的案件調動辦理過程中,不必要的程序過多,使得整個辦理過程拖延時間太長,影響了辦案的效率。
針對這些問題,檢察機關應該提出一個切實可行的辦法來,既要滿足檢察人員的需要,有不能過于的浪費。同時還應該加緊對檢察人員法律素質的培養強化,培訓他們掌握新科技的運用,提高辦案效率。
在課堂中一定要刻苦學習理論知識,應當明白書永遠都不白讀的道理。現在許多同學都說,實踐與理念是不同的,書上講的在實踐中是用不上的,看書沒什么作用。從我的實踐來看,課堂知識對于從總體上把握工作的方向,對于某些工作的指導作用,是實踐所不能代替的,加強課堂知識的學習,對于工作是很重要的。
我們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我們不僅要努力學習法律的理論知識,還要有相關的實踐體會。用理論聯系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模式來深化自己的理解層次,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為做一個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奠定穩定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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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實踐報告篇六
今天是來到檢察院的第三天,在大家看來繁瑣的整卷工作是那么的無味,可我還在那有條不紊的干著,和我相處時間久的人都會知道,我這人不喜歡抱怨,一旦自己著手做了,不論是難是易都會一如既往的努力完成它,也許你覺得我傻,可我就是這樣的人。科室里的人大約看出了我的脾氣說要讓我放松一下,決定帶我去提審。
雖不是第一次實習,也不是第一次去提審,但是心里卻有著說不出的興奮勁兒。還是像往常一樣,提審前先仔細的閱讀卷宗,拿到卷宗,看到封面上寫著某某故意傷害,讓我聯想到也許是因為打架而被刑事拘留,可仔細閱讀了卷宗卻不然,明明是一起交通肇事案,怎么公安機關以故意傷害報請逮捕呢,于是我仔仔細細的摳著每一個細節,最終我發現在卷宗的最后附著公路管理部門的道路封閉通知,而恰巧這起交通肇事案就發生在這段封閉道路上。于是我仔仔細細的詢問辦案人員這樣定罪原因是否是自己認為的`那樣,結果是肯定的,可這樣的案例在學習中卻很容易被誤導為交通肇事,雖然這兩個罪名的懲罰程度相當,但這全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這么好的案例也許只能在實習中發現。
來到看守所,看到犯罪嫌疑人是個身強體魄的中年男性,這一得知他應該是家庭的頂梁柱,而如今卻由于一時的疏忽淪落到此程度,讓人不禁為他而惋惜,等他坐下后我才發現他在瑟瑟發抖,在工作人員的訊問過程中,他不停地在怨恨著自己的疏忽大意,可事已至此已經無法挽回,孫姐告訴他如果家里愿意給死者家屬陪一些錢的話是很有可能判緩刑的,可他低下頭很誠懇的說,我一輩子農民,沒有這么多的錢,而且讓我傾家蕩產老婆孩子也會跟著我受罪,我不如就在這里判刑,家里的錢還夠他們花一陣子的,等我出來后我繼續掙錢養活家里,男子漢一人做事一人當,我不會連累家人的,我認罪,你們就判我吧!幾句話說的我很心酸,法律在任何人面前都是無情的,即使他在無辜,法律依舊會按他之前的規定走下去,毫不留情面,這就是法律。
檢察院實踐報告篇七
我們眼下的社會,報告不再是罕見的東西,報告中涉及到專業性術語要解釋清楚。那么報告應該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大學生檢察院實習社會實踐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大二的寒假,我又來到了檢察院,開始了我將近一個月的社會實踐工作,望著檢察院雄偉的大門,看著頂上的國徽,有一種莊嚴的感覺由心底油然而生,我很高興我又可以在這里開始我的社會實踐生活,同時我也暗暗告訴自己,要好好把握這次機會,好好學習,好好工作。
此次實習的主要崗位是公訴科,因此用到的主要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知識,當然也涉及了一些私法的知識,如知識產權和民法等。在實習期間,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并配合檢察官做好出庭筆錄,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的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多彩的現實生活,細致的了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以及法庭庭審的各個環節,認真觀摩了一些律師的舉證和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和適用范圍。跟隨檢察官到看守所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和動機,了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我還配合公訴科的其他同事做好案件的閱卷筆錄和調查筆錄,打印復印一些公訴文件,寫案件的審查終結報告,做好案件的裝訂歸檔工作。
實習期間,利用這次難得的機會,嚴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虛心的向領導和同事們學習,求教,并且利用空余時間鞏固課本知識和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一些工作技能,為自己以后走上工作崗位打好基礎。
因為之前我也有在檢察院實習過,所以這次去實習,工作起來還算是比較順手,但是有些方面還是作得不夠好,因為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需要理論的指導和實踐的完善,所以不僅需要我們有過硬的理論知識,還需要我們有較強的動手實踐能力,需要我們經常的鍛煉和實踐,同時也讓我明白了一個道理,知識是永無至盡的,知識理論是離不開實踐的檢驗和完善的,這真應了一句話“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需躬行”。
在這次的實踐中,我碰到了各種類型的案子,有交通肇事的,非法拘禁的,有故意傷害的等等,而且我發現大部分的案子都是青年犯罪的,讓我感受最深也最心痛的是我以前的同學也參與在其中,一個本有著美好前途和未來的大學生竟淪為了階下囚,這真的令我感到很心痛,也很為他惋惜。這些的種種,都在說明著一個問題,那就是我們國家普法的力度不夠,國民的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識還很薄弱,還需要大力加強普法宣傳力度,要真正切實的將普法工作落入實處,而不能只是一個口號,不能只是紙上談兵。
這次實習的時間雖然不長,但是我卻感到忙碌而充實,在這期間,我學到了很多的.東西,有工作的,也有做人方面的。在我實習的那段時間,也有一些實習生在,我們每天總是互相配合的完成好工作,大家互相幫助,互相學習,在工作之余,我們常常會交流一些自己對工作,對生活,對學習的看法,大家都相處的很融洽,很開心,跟他人的交往和交流讓我明白了,要想好好的完成一件工作,光靠自己是不夠的,要發揚團隊精神,集思廣益,發揮眾人的力量,這樣才能出色的完成一件工作,這就應了“眾人拾柴火焰高”這一古訓。
工作之余,我還經常跟檢察官還有律師聊天,他們敏捷的思維,流利的談吐都讓我很欽佩,同時暗暗告訴自己,要努力成為像他們那樣出色的人。我們經常交流一些對案件的看法,他們都很樂意解答我提出的疑問,從中讓我學習到了很多課本上不到的東西,真的讓我獲益匪淺。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不管現在我們有多少美好的夢想,都只能等我們真正走上社會的時候才能將他們一一實現,現在的我們需要的是好好的努力學習,使我們的專業知識得到加深和鞏固,同時也使我們的實踐能力得到鍛煉和加強,這樣才能為我們以后走上工作崗位打下良好的基礎。這次的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一段難忘且意義重大的經歷,它永遠都值得我珍惜和懷念,在這里我也很感謝我的同事,特別是我的老師,她不僅耐心的教我各種工作上的事情,而且還常常和我聊天,幫我解決一些工作上的難題,教會我怎樣更好的與人相處,怎樣更好的為人處世,所以真的很感謝他們,而我也會繼續的努力,爭取更大的進步。
檢察院實踐報告篇八
專業:法學。
班級:030920171班。
作者:董學縣。
學號:030920171。
同作者:刑剛、黃玲玲、賈楠、樂一秀。
實習地點:桂林市疊彩區人民檢察院。
指導老師:廖柏明。
實踐日期:2017年2月26日至2017年3月24日
一、?。
實習目的。
1、熟悉司法機關工作流程、司法程序。
2、加強對法言法語的掌握,鍛煉能力。
3.將所學知識應用于實際的工作中,使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踐中鞏固所學知識。
二、實習內容。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們小組的實習提供安排和幫助指導的老師和疊彩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人員致謝,感謝你們為我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這一次司法實習,我和我們小組的其他四個組員被安排到桂林市疊彩區人民檢察院。實習期間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按照疊彩區檢察院的正常工作時間準時上下班,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不早退,認真完成領導和檢察人員交辦的工作。此次實習,主要崗位是公訴科,因此主要實習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在實習中,我跟隨干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在檢察官的協助下我參與了9起案件的訊問(1起非法經營案、2起搶劫案、2起盜竊案、2起販賣毒品案、1起交通肇事案、1起非法拘禁案)4起案件審查報告和起訴書的書寫(非法經營案、盜竊案、搶劫案,故意傷害案)以及3起案件(故意傷害案、運輸毒品案、盜竊案)的開庭審理。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國的訴訟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訊問作好案件的詢問筆錄。還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訂卷、貼封條等工作具體操作事項;在時間中鞏固了一些司法文書如執行。
通知書。
換押證提押證委托辯護人告知書等的書寫。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的了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
通過在疊彩區人民檢察院的實習活動,增加了對檢察院運做流程和管理模式的感性認識,并激發了我們的理性思考。熟悉了對公訴案件從案件的受理到提起公訴的如下過程:
1、接到公安局送來案件后,對案件進行查閱。
2、看完案件后書寫與案件相關的換押票、委托辯護人告知書送達給犯罪嫌疑人。帶上提押證到看守所訊問犯罪嫌疑人。訊問犯罪嫌疑人時,要告知犯罪嫌疑人案子已經移送到訊問人所在單位和權利義務,是否申請回避,查清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經收到委托辯護人告知書,公安機關在辦理犯罪嫌疑人的案子時是否對犯罪嫌疑人有違法為,以前是否受過刑事處罰(主要是查看是否屬于加重情節中的累犯行為),此次因何事被逮捕,以及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所交代的情況是否屬實。并讓犯罪嫌疑人將案件的經過詳細的敘述一遍。
訊問的目的是為了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目的、動機、時間、地點、手段、方式、參與犯罪的人員,造成的后果,犯罪后的表現、贓款和贓物及作案工具的數量、特征、來源、去向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等與量刑有關的情況。
3、訊問完犯罪嫌疑人后,對案件進行討論并做出綜合分析報告和結案審查報告。審查報告的內容應包括:(1)受案和審查過程;(2)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3)發案、立案、破案簡要經過;(4)審查認定的案件事實及證據;(5)需要說明的問題;(6)審查結論及處理意見。
4、寫起訴書。起訴書的內容包括被告人的基本情況,案件事實,所犯罪名適用法律。
5、提起公訴。
(一)章堂堂、吳華、張山搶劫案。
章堂堂(17歲)與吳華(17歲)于9月份在溜冰時認識了一名叫沈婷的女孩,當時吳圣與沈婷聊的挺開心的,就相互留了電話號碼。回去后,章堂堂覺得沈婷的手機挺好看的,應該很貴,就提出了搶沈婷的手機。但因吳華認識沈婷,不好動手,所以就沒搶。10月底其好友張山(20歲)從廣東回來后找到了他們并住在一起。有一天晚上約8點左右沈婷給吳華發了一條短信問吳圣在做什。當時吳華正在洗澡,所以,三人商量了后,章堂堂就以吳華的名義回了短信,說沒做什么并約沈婷到他們租的地方來玩。沈婷答應。三人商量好由張山動手搶沈婷,章華假裝搶吳華。吳華到虞山橋接沈婷時,章堂堂和張山就按原先商量好的,章堂堂沖上去一邊手勒住吳華的脖子一邊手去搶吳華手中的手機,而張山則沖上去后面將沈婷推倒并搶走了沈婷肩上的挎包。兩人跑了蠻遠后將沈婷的包包打開來看里邊只有40多元、一張公交車卡和一串鑰匙并沒有手機。兩人把里邊的現金拿走后將包隨手丟在了路邊。
本案的爭議的焦點在于是屬于搶劫罪還是盜竊罪?我們在認定某一犯罪行為屬于何罪,主要是看犯罪行為是否符合所犯罪名的四個(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方面構成特征。
搶奪罪和搶劫罪都是帶一個“搶”字的公然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主觀上都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但是這兩種犯罪在構成特征上有顯著差別:(1)兩罪的主體雖都是一般主體,但是搶奪罪的主體是以滿16歲的自然人,而搶劫罪的主體是以滿14歲的自然人,因此,以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犯搶奪罪,不負刑事責任;犯搶劫罪,則應當負刑事責任。(2)兩罪在主觀方面雖然都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但在故意內容上切有不同,搶奪罪的意圖以公然奪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財物,搶劫罪則是意圖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財物。(3)在客觀方面,兩罪的差別是在司法實踐中分兩罪的關鍵。搶劫罪是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財物,搶劫的手段行為具有明顯的強制性,直接針對被害人的身體,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從而迫使其交出財物或任行為人搶走其財物。搶奪罪的客觀行為則不具有這種強制性,沒有使用搶劫罪中的種種強制手段,而是公然奪取。搶奪往往也需要用強力,有時也會因此種強力造成被害人受傷甚至致被害人重傷、傷亡,但這強力與搶劫罪中的暴力有本質差別。搶劫罪的暴力指向被害人的人身,具有排除被害人反抗的性質和目的,而搶奪罪的強力則指向要搶奪的財物,目的是將財物奪到手中,不是有意識地對被害人的人身進行侵犯。即使在搶奪財物時,由于用力過猛,造成被害人摔倒受傷,甚至導致被害人重傷、死亡也只能以搶奪罪中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處罰,而不能認定為搶劫罪。此外,搶劫罪的構成并無數額的限制,而搶奪罪一般必須是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能構成。(4)兩罪侵犯的客體不同。搶劫罪除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之外,還同時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而搶奪罪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從上述對搶劫罪與搶奪罪特征分析可推出,本案所犯罪名應是搶劫罪。首先,本案的主體符合搶劫罪的主體特征,即都以年滿14周歲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其次,在主觀方面具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且以暴力(從沈婷身后將其推倒)方法搶取了被害人的財物。再次,在客體方面,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既搶劫罪除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之外,還同時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最后,在客觀方面,張山從沈婷身后沖上去將沈婷推倒,使得沈婷不能反抗后將沈婷肩上的挎包搶走,符合搶劫罪的客觀要件。所以,本案應屬于搶劫罪。
(二)孟中詐騙案。
孟中與同伙“水水”,在桂林市中山中路某一大樓大廳租一攤位,以招工為名,將被害人周雪騙至此處后,以借被害人周雪手機接聽電話為由,被害人將手機遞給秦中后,孟中假裝聽電話,并謊稱信號不好,一邊與電話中的對方(“水水”)通話,一邊往大廳門外走,然后乘機逃走。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本案屬于詐騙罪、搶奪罪還是盜竊罪?首先讓我們來看這三個罪的構成特征: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特征為:
第一,??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第二,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錯誤,信以為真,從而仿佛自愿地交出財物,使財物有被害人轉移到行為人一方。詐騙罪是欺騙他人并使之交付財物的行為(騙取),其基本構造是實施欺詐行為——使他人限于錯誤——他人實施處分行為——財物轉移。欺詐行為和財物轉移的結果之間有相當因果關系時即為己有。因此,構成詐騙罪的客觀方面需要具備四個要素。
其一,欺詐行為。欺詐行為是指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使他人陷入錯誤的行為。“虛構事實”,是指捏造客觀上并不存在或者根本不可能發生的事實。虛構的事實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可以是過去或者現在的事實,也可以是將來事實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可以是過去或者現在的事實,也可以是將來方在蒙蔽的情況下“自愿”交付財物。
其二,是對方陷入錯誤。欺詐行為必須要使對方陷入錯誤,從而產生處分財產的可能性。使對方陷入錯誤,包括使對方誤認為:應當將其占有的財物轉移給行為人;或者是自己的財物屬于他人所有,應當歸還他人;或者是將自己的財物轉移給他人后會產生更大的回報;以及將自己的財物轉移后他人會按承諾時間返還。實施了欺詐行為,但他人被騙以后并沒有處分財產,行為人即使最終取得財物,也不是通過欺詐行為得逞的,就不應當構成本罪。例如,假扮顧客選購金銀首飾時,對售貨員詐稱旁邊另有顧客需要售貨員幫助,待其離開后將財務物放入懷中離開商場的,行為人雖有欺騙售貨員的行為,但對方發生的錯誤以及由此而產生自愿交付的行為都不存在,行為人的實質是違反售貨員的意思去地財物的占有,不構成詐騙罪而構成盜竊罪。
其三,財產交付。財產交付,是知被害人基于認識上的錯覺而“自愿地”交付財物,行為人由此取得財物的占有權。被害人基于有瑕疵的同意交付財物是詐騙罪和盜竊罪相區別的根本標志,所以,欺騙他人使之離開一定場所,然后取得財物的,只成立盜竊罪。
其四,財產損失。詐騙罪的成立要求有財產損失發生。
第三,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不構成本罪的主體。
第四,主觀方面是故意,且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搶奪罪,是指以當場直接侵害財產占有人意思的手段奪取財物,尚未達到抑制占有人意思程度的行為。構成特征為:(1)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他人的財物所有權,不包括他人人身權利。(2)客觀方面表現為搶奪他人所占有的財產的行為。搶奪,是指以當場直接侵害財產占有人意思的手段奪取財物。通常將搶奪行為界定為乘人不備,公然實施。搶奪的具體方式大致有兩種:一是乘人不備不搶奪。二是創造他人不注意的機會,以自行車、摩托車撞擊他人,乘機取得被害人財物。
第三,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主觀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構成特征:
第一,本罪所侵犯的客體為簡單客體,即他人財物的所有權。犯罪對象是他人的財務,限于動產。
第二,客觀方面表現為違背占有人的意思,以秘密竊取的手段將財物轉給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的行為。客觀方面必須具備兩個要件:秘密竊取方法。竊取,是指違反占有者的意思,排除其占有,有自己或者第三者對財物進行占有。竊取不能以暴力、脅迫的方法實施。秘密性必須只針對被害人而言,至于周邊公眾是否知曉不影響秘密性的成立。秘密竊取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乘財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經手人不在場時,將財物偷走;另一種是雖然公私財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在場,但是行為人卻乘其不備進行偷竊。
第三,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主觀方面只能有直接故意構成,且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