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下社會,接觸并使用報告的人越來越多,不同的報告內容同樣也是不同的。大家想知道怎么樣才能寫一篇比較優質的報告嗎?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報告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請示與報告的區別包括篇一
需要請示的情況大體包括:1、對上級的方針政策有不了解的問題;2、工作中新近發生比較重大的、本單位一時沒有把握處理的問題;3、本地區、本部門因情況特殊難執行統一規定,需要變通處理的問題;4、開展某項工作遇到的人力、物力、財力方面難以解決的問題等。這里有兩點需要特別注意,第一,要避免事前不請示,事后不報告的.情況;第二,不能事無巨細都向上級請示。
(二)請示的一般寫法。
撰寫請示,首先必須嚴格遵守行文規則,如:一般不得越級請示;請示必須是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除領導直接交辦的事情外,不得直接送領導本人;等等。其次,正文一般應包括兩部分,一是請示的緣由,即請示的根據。這一部分陳述的情況要真實,理由要充分。二是請示事項,即請求指示、批準的項目。提出請求的事項要注意集中明確、切實可行,要考慮必要性,又要考慮可能性;既要考慮本地區、本部門的需要,又要照顧到全局的利益。
請示與報告的區別包括篇二
請示與報告是公務活動中使用頻率極高的兩種公文,是公文寫作的重點。但在實際運用過程中,請示與報告常常張冠李戴,該用請示時用報告,要用報告時用請示,造成混淆串用。在日常工作中,凡有事需請求上級幫助解決,說“向上級打個報告”的現象也比比皆是。筆者在辦公室負責公文處理工作,積累了一些區分請示與報告的經驗,主要區別如下:
一、概念定義不同。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從請示與報告的概念定義可以看出,請示是下級在遇到本單位權限范圍內無法決定的重大事項,如機構設置、人事安排、重要決定、重大決策、項目安排等問題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問題、新情況或克服不了的困難時請求上級給予指點,說明處理的原則和方法,或下級為了搞好工作,打算進行某些活動和事項,而決定權又不在本單位,特拿出意見,報請上級給予批復;報告則多是下級在本單位權限范圍內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陳述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報送表冊資料或物品以及回答上級的詢問。
請示與報告雖同為上行文,但在行文上卻存在很大區別。
(一)行文目的不同。
請示是請求性公文,重在呈請,行文宗旨是希望得到上級機關的支持或批復;報告是陳述性公文,重在呈報,行文宗旨是下情上達,使上級機關及時了解情況,掌握動態。
(二)行文作用不同。
請示作為請求性公文,要求上級必須做出批復,體現了請示主旨的求答性與執行性的統一,這是請示所獨有的;而報告只是陳述性公文,主要敘述事實,起備案作用,不需上級做出答復(呈轉性報告除外)。
(三)行文時間不同。
請示必須在事前行文,絕不允許先斬后奏;報告則比較靈活,盡量事前行文,但視情況需要也可事后報告或在事情進行過程中隨時報告。
(四)主送機關不同。
請示必須堅持主送一個機關(受雙得領導的機關可同時抄送另一個領導機關),因為多頭請示易造成意見不一或互相推諉,從而延誤時間,貽誤工作。而報告一般應堅持一個主送機關,但根據需要可同時報送兩個或多個主送機關。
(五)行文內容不同。
請示必須堅持“一文一事”原則,文字簡潔,內容單一,主題明確,以免使原來分屬不同機關部門負責的若干事情混到一起,以便于上級批答處理;報告可以是“一文一事”的專題性報告,也可以視情況將若干有關聯的事情綜合在一起陳述,形成綜合性報告。還有一點必須注意的.是,請示之中可以包含原本屬于報告的內容,作為背景或緣由而使請示事項獲得一種充足支持;但在報告中則不可以包含任何屬于請示的內容,以免領導忽視對所請示問題的處理,從而影響工作。
(六)正文的格式不同。
請示行文簡單,開頭寫明請示理由,接著提出請示的具體事項和問題。對已決定擬辦的事項則應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最后用謙恭恰當的期復性語句作結。報告的正文,特別是匯報工作和反映情況的報告,一般涉及面廣,篇幅長,寫法多采用總述與分述相結合。正文開頭部分進行總述,概括說明諸如有關工作的背景、總評價等,然后在主體部分分述,將報告的內容分條列項一一加以具體說明。
(七)結束語不同。
請示與報告都要在結尾處提出希望和要求,但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批準急需得到解決的問題,行文用語應懇切謙恭,一般用“當否,請批示”、“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準”、“可否,請指示”等固定結語,且結語應單獨成段;而報告是向上級匯報反映情況,無需批準,無固定用語,常用的有“特此報告”、“以上報告如有不妥,請指正”等結語,但絕不能使用類似“請批示、批準”等結語。
三、歸檔處理不同。
作為收文機關,請示應該歸于“批辦類”,供有關領導及時批閱、審查,給予回答;報告則應歸于“傳閱類”,相對于請示來說,有關領導可以先辦緊要事,后看報告一類的公文,主要了解下情,不用回答。
作為發文機關,請示類文件歸檔時應盡量將上級機關的批復一并歸檔處理;報告類則無這種要求。
請示與報告不分,容易給上級機關正常的公文處理帶來不變,還容易使上級機關錯批、漏批文件,嚴重影響公文質量。我們應弄清楚兩者之間的區別,正確行文,提高公文質量。
請示與報告的區別包括篇三
區別:請示,一般用于向上級黨委政府或主管單位請示解決重大事項、疑難問題,必須在事前行文請示。如:關于解決棚戶區改造工程配套資金的請示。一般都是一文一請示,一事一請示,不夾雜兩個或多個事項,原那么上必須回復或批復,提出明確的意見。
報告,一般用于向上級黨委政府或主管單位匯報重大工作進展情景及完成情景,以及工作中總結出來的'經驗做法,特色亮點。報告在事前、事中、事后都可行文。如:關于20xx年產業扶貧推進情景的報告。報告,可不批復,領導可做出批示,提出要求。
在具體工作中,絕對不能同時使用。當前,無論是市州,還是縣鄉,都容易混淆,筆者曾屢次見到這類錯誤的用法。
請示與報告的區別包括篇四
不少人經常把請示與報告混淆,以為都是一樣的意思,那么請示與報告有什么區別?下面就由小編給大家詳細的講解講解吧。
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答復上級機關詢問所用的一個文種。
請示,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
從行文方向上看,這兩個文種都是上行公文,撰寫中都要注意陳詞懇切,語氣謙恭,有近似的一面。但它們又有明顯的區別:
第一,所擔負的任務、使命不同。請示要求批復,報告一般不做批復。
第二,使用時間不同。請示要事前行文,一般情況下不得“先斬后奏”;報告通常是在事后或事情進行中行文。
第三,內容繁簡不同。請示的公文一般應一文一事,而報告中綜合性報告,內容往往涉及到許多方面。
目前,一些地區和部門在報告和請示的使用上把握的不夠準確,常常把請示寫成報告,或在報告中夾帶請示事項,有的標題就寫成“請示報告”,類似這類現象,必須予以糾正。
常用的報告大體有4種,即綜合報告,專題報告,答復性報告,報送文件、物件的報告。答復性報告要有針對性地回答來文中提出的問題,文字力求簡要;報送文件、物件的報告把所報送文件、物件的名稱、數量寫清楚就可以了。這里重點介紹綜合報告和專題報告的寫法。
綜合報告的內容較多,寫法上一般要注意三點:第一,要概括說明有關工作和活動的動態;第二,要點明工作或活動中發生的問題和傾向;第三,提出解決辦法。一般情況下,綜合報告要說明的工作項目較多,撰寫時要注意突出重點,有調查,有分析,決不能面面俱到,堆砌材料。
專題報告主要有兩種:情況報告和。
工作報告。
情況報告,以反映經濟社會動態、傾向以及工作中正反兩方面的情況為主反映情況要講清事情的來龍去脈,防止問題交待不清;講問題要揭示事物的本質,避免被表象迷惑工作報告,也要匯報工作情況和問題,但以提出改進的意見和措施為主在寫法上,開頭要集中寫情況和問題,然后以主要篇幅陳述工作意見或建議,這部分要力求從實際出發,符合政策精神,使之用得上,行得通。
需要請示的情況大體包括:
3、本地區、本部門因情況特殊難執行統一規定,需要變通處理的問題;。
4、開展某項工作遇到的人力、物力、財力方面難以解決的問題等。這里有兩點需要特別注意,第一,要避免事前不請示,事后不報告的情況;第二,不能事無巨細都向上級請示。
撰寫請示,首先必須嚴格遵守行文規則,如:一般不得越級請示;請示必須是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除領導直接交辦的事情外,不得直接送領導本人;等等。其次,正文一般應包括兩部分,一是請示的緣由,即請示的根據。這一部分陳述的情況要真實,理由要充分。二是請示事項,即請求指示、批準的項目。提出請求的事項要注意集中明確、切實可行,要考慮必要性,又要考慮可能性;既要考慮本地區、本部門的需要,又要照顧到全局的利益。
1、掌握請示的用途:請示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請示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請求決斷、指示、批示或批準事項所使用的呈批性公文。
2、了解請示的分類;根據內容、性質的不同,請示分為請求指示的請示、請求批準的請示。
3、重點掌握請示的寫法:
(1)標題。請示的標題一般有兩種構成形式:一種是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構成。另一種是由事和文種構成。
(2)主送機關。請示的主送機關是指負責受理和答復該文件的機關。每件請示只能寫一個主送機關,不能多頭請示。
(3)正文。其結構一般由開頭、主體和結語等部分組成。
1)開頭。主要交代請示的緣由。它是請示事項能否成立的前提條件,也是上級機關批復的根據。原因講的客觀、具體,理由講的合理、充分、上級機關才好及時決斷,予以有針對性的批復。
2)主體。主要說明請求事項。它是向上級機關提出的具體請求,也是陳述緣由的目的所在。這部分內容要單一,只宜請求一件事。另外請示事項要寫的具體、明確、條項清楚,以便上級機關給予明確批復。
3)結語。應另起段,習慣用語一般有“當否,請批示”,“妥否,請批復”,“以上請示,請予審批”或“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研究執行”等。
(4)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時間兩個項目內容。標題寫明發文機關的,這里可不再署名,但需加蓋單位公章,成文時間××××年××月××日。
4、掌握撰寫請示應注意的事項:
第一,要正確選用文種;。
第二,要做到一文一事。
第三,要避免多頭請示。
第四,要避免越級請示。
請示與報告的區別包括篇五
請示,是指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請求對某項工作、問題作出指示,對某項政策界限給予明確,對某事予以審核批準時使用的一種請求性公文;報告的使用范圍很廣,按照上級部署或工作計劃,每完成一項任務,一般都要向上級寫報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況、工作中取得的經驗教訓、存在的問題以及今后工作設想等,以取得上級領導部門的指導。“請示”和“報告”都是上行文,極易混淆,主要有以下8點不同:
一是作用不同。“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答復上級訊問,報送文件、物品等。
二是內容不同。“請示”是本單位無力無權解決或按規定須上級批準之后才能實施的事項;“報告”是本單位職責范圍內比較重大的工作或向上級機關建議,須上級機關知道的事項。
三是容量不同。“請示”應一文一事;“報告”可多事一報,但不得夾帶請示的事項。
四是時間不同。“請示”應事前行文;“報告”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行文。
五是范圍不同。“請示”一般只主送一個上級機關,不得多頭主送或越級主送;“報告”可以主送幾個相關的上級機關,其他上級機關也可以抄送。
六是處理不同。上級機關收到下級的請示后,應及時批準、批復(答復),是辦理件,下級應在收到上級批復(答復)后才能實施;上級機關收到下級的報告后,主要是了解情況,可以不答復,下級不用等待上級答復。
七是篇幅不同。“請示”的篇幅比較短,一般不超過1500字;“報告”的篇幅相對較長,但一般不超過3000字。
八是結束語不同。“請示”在結束時用“特此請示”、“特此請示,請批示”、“請審示”等;“報告”用“專此報告”、“特此報告”。
請示與報告的區別包括篇六
關于;請示與;報告的含義,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方法和xxx機關公文處理條例都有明確的規定:請示,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報告,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景,提出意見或者提議,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二者不能混為一談。
請示與報告都屬于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景、提出提議的功用,但也有其明顯的不一樣:
1.資料要求不一樣。請示的資料要求一文一事;報告的資料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數事。
2.側重點不一樣。請示屬于請示性公文,側重于提出司題和請求指示、批準;報告屬于陳述性公文,側重于匯報工作,陳述意見或者提議。
3.行文目的不一樣。請示的目的是請求上級機關批準某項工作或者解決某個問題;報告的目的是讓上級機關了解下情,掌握情景,便于及時指導。
4.行文時間不一樣。請示必須事前行文;報告能夠在事后或者事情開展過程中行文。
5.報送要求不一樣。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受雙重領導的單位報其上級機關的請示,應根據請示的資料注明主報機關和抄報機關,主報機關負責回復請示事項;報告能夠報送一個或多個上級機關。
6.篇幅不一樣。請示一般都比較簡短;報告的資料涉及面較為廣泛,篇幅一般較長。
7.標題寫作不一樣。一般來講請示的標題中不寫報告二字,就是...關于.....x的請示;報告的標題中不寫請示二字,就是...關于.....x的報告。
8.結束用語不一樣。請示的.結尾一般用;妥否,請批示或;特此請示,請予批準等形式,請示的結束用語必須明確證明需要上級機關回復的迫切要求;報告的結尾多用;特此報告等形式,一般不寫需要上級必須予以回復的詞語。
9.處理結果不一樣。請示屬于;辦件,指上級機關應對請示類公文及時予以批復;報告屬于;閱件,對報告類公文上級機關一般以批轉形式予以回復,但也沒必要件件予以回復。
1.把請示當作報告。就是把請求指示、批準的請示當作了報告。如xxx關于申請購置xxx的報告,指本機關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購置...的要求,請求上級機關予以批準,批準前方可執行的事情。這類應屬于請示,而行文實踐中有時恰恰使用了報告這一文種。
2.把報告當作請示。有些報告是下級呈送給上級并要求批轉的報告,這類報告應屬于呈轉性報告極易被當作請示。如xxx關于的報告末尾處應寫;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執行。屬于典型的呈轉性報告可是往往被當作了請示。
3.請示與報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請示工作又報告情景或者既報告情景又夾帶請示事項,這些形式都不貼合文種的使用標準。如xxx關于xxx的請示報告,這類文件形式,其資料既匯報了工作,又順便提出了請示或者一文數項請示,這種混合的形式,極易使上級機關理不出頭緒,處理了一件事情而延長了另外幾件事情。
請示和報告是兩種常見的文種。但在現實中,二者常常被人們所混淆。其實,這兩者是完全不一樣的兩個文種。
在實際工作中,往往遇到這樣的情景:你向領導口頭請求解決某一個具體問題,領導便說:;這樣吧,你寫一個報告,供領導研究解決。
在那里,這個所謂;報告,其實不是;報告,而是;請示。為什么因為按照國務院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方法中,對;請示作了如下界定:;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也就是說,但凡請求上級指示、批準的事項,都要用;請示。而對;報告,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方法是這樣界定的:;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景,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這顯然,與;請示的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上述領導所說的;報告,其實就是;請示。
為什么領導不說寫一個;請示呢那里面有兩種情景,一是領導僅僅是一種口語習慣,長期以來,由于二者常常被人混淆,所以習慣成自然,便脫口而出,說成;報告了;二是某些領導本身缺乏公文知識,對;請示和;報告的區別不了解,把;請示當成;報告了。
但作為文職人員,不能把二者混為一談,應當力求嚴謹。那么,怎樣區分二者呢下頭根據我個人實踐,談談二者的相同點和不一樣點。
相同點:;請示和;報告都屬于上行文,即下級向上級反映情景的公文。
不一樣點:
(1);請示是請求上級給予批準或回復,同意或不一樣意,上級都要給予明確的意見;而;報告,只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景,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上級能夠不予批準或回復。
(2);請示只能有一個主送機關,不能多頭呈送和抄報;而;報告一般情景下,雖然也僅有一個主送機關,但能夠就相關的上級部門進行抄報。
(3)上級機關收到;請示后,無論是同意,還是不一樣意,必須用;批復的書面形式給予回復,因為;批復是;適用于回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而上級機關收到;報告后,能夠;置之不理,不需要進行回復或批準,也不需要用;批復。
×××化工廠關于貫徹按勞分配政策兩個具體問題的請示。
省勞動廳:
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分配的根本原那么,也是社會主義優越性之一。幾年來,我廠由于認真貫徹了按勞分配政策,極大地激發了廣闊職工的社會主義勞動進取性,使得生產率成倍地增長,乃至幾倍的增長。
為全面貫徹按勞分配原那么,進一步調動職工的勞動進取性,現就兩項勞資政策問題請示如下:
一、擬用1990年全廠超額利潤的10%為全廠職工晉升工資。其中,1990年4月30日在冊職工每人晉升一級,凡班(組)長和車間先進生產(工作)者及其以上領導和先進人物再依次晉升一級;全廠技術突擊組成員每人浮動一級工資,組長每人浮動兩級工資。
二、擬用1990年全廠超額利潤的10%一次性為全廠職工每人增發獎金平均100元,具體金額按勞動出勤率和完成定額計算。
以上請示,妥否,請批示。
×××化工廠。
xx年xx月xx日。
關于購置數碼單反相機的請示。
公司:
為了進一步做好新聞宣傳工作,加強原始資料的收集和儲藏,更好地用視覺形式宣傳我部的模范團體和先進個人,現需購置一部數碼單反相機。
經市場詢價,有兩種品牌供領導參考:
1、尼康d90,價格8000元(套機,含18—55mm尼克爾鏡頭一只);
2、佳能450d,價格4850元(套機,含18—55mm佳能ef鏡頭一只)。
上述兩款相機的詳細技術規格附后。
妥否,請批復。
附件:尼康d90、佳能450d技術規格(略)...辦公室(章)。
xx年四月二十日。
請示與報告的區別包括篇七
公文請示與報告有什么區別?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公文之請示與報告的區別,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在20xx年4月16日頒布,7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是這樣定義的:請示是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的公文。
1.定義說明了請示兩個重要的特點,一個是請示屬于上行公文,還有一個就是請示是請求性的文種。
2.請示的特點。
(1)請求性。
(2)事前性。
(3)單一性。
(4)針對性。
(5)隸屬性。
3.請示的寫作要求。
(1)一文一事原則。即前面說到的單一性。
(2)單頭請示。一般只主送一個上級領導機關不多頭主送,如果需要,可以抄送有關機關。這就可以避免出現推諉、扯皮的現象。請示與報告不能混用,不能將請示寫成報告,即不寫“請示報告”。
(3)不越級請示。這一點,請示與其他行政公文是一樣的。如果因特殊情況或緊急事項必須越級請示時,要同時抄送越過的直接上級機關。除個別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請示一般不直接送領導個人。
(4)不抄送下級機關。請示是上行公文,行文時不得同時抄送下級以免造成工作混亂,更不能要求下級機關執行上級機關未批準和批復的事項。
1.報告的概念。
報告是“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詢問”的公文。
報告屬上行公文,應用相當廣泛。它可以用于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本本單位貫徹執行各項方針、政策、批示的情況,反映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2.報告的特點。
(1)陳述性(以敘述和說明為主要表達方式的文種,但它的敘述和說明是概括性的,除非情況特殊。)。
(2)建設性。報告的饌寫目的是為了向上級機關達情獻策,是為了上級機關更好地作出政策、指導工作服務的。
(3)溝通性。報告是“上傳下達”的主要手段,目的在于加強交流。報告是上下級間溝通情況、交流信息的主要公文之一。
相同點:同屬于報請性的上行公文。
不同點:
(1)含義不同。請示是“請求指示、批準”,帶有緊迫性;而報告是“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重點在反映情況上。
(2)性質不同。報告是陳述性的文件;請示是請求性文件。
(3)行文時間不同。報告是在事件前、事情進行過程中和事件后都可以行文;而請示是事先行文。
請示與報告都是上行公文,但二者之間的不同之處卻是十分明顯的。
1.行文目的不同。
請示是有所懇求,要求上級機關批復;報告主要是下情上達,不要求批復。
2.行文內容不同。
請示主要寫帶有迫切性、需上級機關明確指示或批準的事項,行文時只能一文一事;報告則著眼于匯報或反映情況,既可一文一事,亦可一文數事。
3.行文時間不同。
請示必須在事前行文,不允許“先斬后奏”;報告主要是事后行文,也可根據情況在事中、事前行文(匯報工作進展情況或開展工作、活動的打算等)。
請示與報告的區別包括篇八
請示和報告都是上行公文,常常被混淆使用,但實際上是有明顯區別的兩類文種。
一是行文目的、用途不同。這是兩類文種最基本的'區別。請示旨在請求上級批準、指示,需要上級審批,重在呈請;報告是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答復上級詢問,一般不需上級答復,重在呈報。
二是呈量時間不同。請示需要事前行文,不能“先斬后奏”;報告一般在事后或者工作進行過程中行文。這正如平常工作中所說的“事前要請示,事后要報告”。
三是主送機關不同。請示一般只主送一個直接上級機關。不宜多頭、多級主送,以免因責任不明、或者互相推諉影響到辦文效率和質量。即是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單位上報請示,也應根據內容分別寫明主送、抄送機關,以根據主次分清承辦責任,由主送機關負責答復請示的問題。而報告有時可多級多頭主送,如情況緊急需要上級領導機關盡快知道的災情、疫情等等。
四是受文機關處理方式不同。請示均屬承辦件,收文機關必須及時處理,明確作答,限期批復;報告多屬閱知件,除需批轉的建議報告外,收文機關對其它報告都不可作答復。如果把請示誤寫為報告,就可能因不同處理方式而誤時誤事。
五是涉及內容不同。請示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批準、指示,凡是下級機關、單位無權處理、無力解決以及按規定應經上級機關批準認定的問題,均可寫為請示。由此可將請示分為請求指示的請示、請求批準的請示和請求批轉的請示等三類。其中第一類多涉及法規政策上、認識上的問題,第二類多涉及人事、財務、機構等等方面的具體事項。而報告按其內容可分為向上級匯報工作的工作報告、反映情況的情況報告、提出意見建議的建議報告、答復上級詢問的答復報告、報送文件、材料或物品的報送報告。
六是寫作重點不同。請示和報告雖然都要陳述、匯報情況,但報告的重點就在匯報工作情況,報告中不能夾帶請示事項。而請示中陳述情況只是作為請示原因,即使反映情況所占篇幅再大,其重點仍在請示事項。
七是文面結構形式不同。請示多采用篇段合一式、三段式或總分條文式結構,篇幅一般較短。報告常用總分條文式、分部式或貫通式(多段式)結構,篇幅一般較長。
正因為有上述區別,絕不能把請示誤用為報告,也不能寫為請示報告。
請示與報告的區別包括篇九
請示的內容要求一文一事;報告的內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數事。
請示屬于請示性公文,側重于提出司題和請求指示、批準;報告屬于陳述性公文,側重于匯報工作,陳述意見或者建議。
請示的`目的是請求上級機關批準某項工作或者解決某個問題;報告的目的是讓上級機關了解下情,掌握情況,便于及時指導。
請示必須事前行文;報告可以在事后或者事情發展過程中行文。
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受雙重領導的單位報其上級機關的請示,應根據請示的內容注明主報機關和抄報機關,主報機關負責答復請示事項;報告可以報送一個或多個上級機關。
請示一般都比較簡短;報告的內容涉及面較為廣泛,篇幅一般較長。
一般來講請示的標題中不寫報告二字,就是xxx關于xxxxxx的請示;報告的標題中不寫請示二字,就是xx”x關于xxxxxx的報告。
請示的結尾一般用“妥否,請批示”或“特此請示,請予批準”等形式,請示的結束用語必須明確表明需要上級機關回復的迫切要求;報告的結尾多用“特此報告”等形式,一般不寫需要上級必須予以答復的詞語。
請示屬于“辦件”,指上級機關應對請示類公文及時予以批復;報告屬于“閱件”,對報告類公文上級機關一般以批轉形式予以答復,但也沒必要件件予以答復。
請示與報告的區別包括篇十
根據國務院20xx年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從請示與報告的概念定義可以看出,請示是下級在遇到本單位權限范圍內無法決定的重大事項,如機構設置、人事安排、重要決定、重大決策、項目安排等問題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問題、新情況或克服不了的困難時請求上級給予指點,說明處理的原則和方法,或下級為了搞好工作,打算進行某些活動和事項,而決定權又不在本單位,特拿出意見,報請上級給予批復;報告則多是下級在本單位權限范圍內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陳述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報送表冊資料或物品以及回答上級的詢問。
請示與報告雖同為上行文,但在行文上卻存在很大區別。
(一)行文目的不同。
請示是請求性公文,重在呈請,行文宗旨是希望得到上級機關的支持或批復;報告是陳述性公文,重在呈報,行文宗旨是下情上達,使上級機關及時了解情況,掌握動態。
(二)行文作用不同。
請示作為請求性公文,要求上級必須做出批復,體現了請示主旨的求答性與執行性的統一,這是請示所獨有的;而報告只是陳述性公文,主要敘述事實,起備案作用,不需上級做出答復(呈轉性報告除外)。
(三)行文時間不同。
請示必須在事前行文,絕不允許先斬后奏;報告則比較靈活,盡量事前行文,但視情況需要也可事后報告或在事情進行過程中隨時報告。
(四)主送機關不同。
請示必須堅持主送一個機關(受雙得領導的機關可同時抄送另一個領導機關),因為多頭請示易造成意見不一或互相推諉,從而延誤時間,貽誤工作。而報告一般應堅持一個主送機關,但根據需要可同時報送兩個或多個主送機關。
(五)行文內容不同。
請示必須堅持“一文一事”原則,文字簡潔,內容單一,主題明確,以免使原來分屬不同機關部門負責的若干事情混到一起,以便于上級批答處理;報告可以是“一文一事”的專題性報告,也可以視情況將若干有關聯的事情綜合在一起陳述,形成綜合性報告。還有一點必須注意的是,請示之中可以包含原本屬于報告的內容,作為背景或緣由而使請示事項獲得一種充足支持;但在報告中則不可以包含任何屬于請示的內容,以免領導忽視對所請示問題的處理,從而影響工作。
(六)正文的格式不同。
請示行文簡單,開頭寫明請示理由,接著提出請示的具體事項和問題。對已決定擬辦的事項則應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最后用謙恭恰當的期復性語句作結。報告的正文,特別是匯報工作和反映情況的報告,一般涉及面廣,篇幅長,寫法多采用總述與分述相結合。正文開頭部分進行總述,概括說明諸如有關工作的背景、總評價等,然后在主體部分分述,將報告的內容分條列項一一加以具體說明。
(七)結束語不同。
請示與報告都要在結尾處提出希望和要求,但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批準急需得到解決的問題,行文用語應懇切謙恭,一般用“當否,請批示”、“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準”、“可否,請指示”等固定結語,且結語應單獨成段;而報告是向上級匯報反映情況,無需批準,無固定用語,常用的有“特此報告”、“以上報告如有不妥,請指正”等結語,但絕不能使用類似“請批示、批準”等結語。
作為收文機關,請示應該歸于“批辦類”,供有關領導及時批閱、審查,給予回答;報告則應歸于“傳閱類”,相對于請示來說,有關領導可以先辦緊要事,后看報告一類的公文,主要了解下情,不用回答。
作為發文機關,請示類文件歸檔時應盡量將上級機關的批復一并歸檔處理;報告類則無這種要求。
請示與報告不分,容易給上級機關正常的公文處理帶來不變,還容易使上級機關錯批、漏批文件,嚴重影響公文質量。我們應弄清楚兩者之間的區別,正確行文,提高公文質量。
需要請示的情況大體包括:1、對上級的方針政策有不了解的問題;2、工作中新近發生比較重大的、本單位一時沒有把握處理的問題;3、本地區、本部門因情況特殊難執行統一規定,需要變通處理的問題;4、開展某項工作遇到的人力、物力、財力方面難以解決的問題等。這里有兩點需要特別注意,第一,要避免事前不請示,事后不報告的情況;第二,不能事無巨細都向上級請示。
撰寫請示,首先必須嚴格遵守行文規則,如:一般不得越級請示;請示必須是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除領導直接交辦的事情外,不得直接送領導本人;等等。其次,正文一般應包括兩部分,一是請示的緣由,即請示的根據。這一部分陳述的情況要真實,理由要充分。二是請示事項,即請求指示、批準的項目。提出請求的事項要注意集中明確、切實可行,要考慮必要性,又要考慮可能性;既要考慮本地區、本部門的需要,又要照顧到全局的利益。
常用的報告大體有4種,即綜合報告,專題報告,答復性報告,報送文件、物件的報告。答復性報告要有針對性地回答來文中提出的問題,文字力求簡要;報送文件、物件的報告把所報送文件、物件的名稱、數量寫清楚就可以了。這里重點介紹綜合報告和專題報告的寫法。
(一)綜合報告。
綜合報告的內容較多,寫法上一般要注意三點:第一,要概括說明有關工作和活動的動態;第二,要點明工作或活動中發生的問題和傾向;第三,提出解決辦法。一般情況下,綜合報告要說明的工作項目較多,撰寫時要注意突出重點,有調查,有分析,決不能面面俱到,堆砌材料。
(二)專題報告。
專題報告主要有兩種:情況報告和。
工作報告。
情況報告,以反映經濟社會動態、傾向以及工作中正反兩方面的情況為主反映情況要講清事情的來龍去脈,防止問題交待不清;講問題要揭示事物的本質,避免被表象迷惑工作報告,也要匯報工作情況和問題,但以提出改進的意見和措施為主在寫法上,開頭要集中寫情況和問題,然后以主要篇幅陳述工作意見或建議,這部分要力求從實際出發,符合政策精神,使之用得上,行得通。
請示與報告的區別包括篇十一
“請示”和“報告”都是上行文,是行政機關公文使用頻率較高且容易混淆的文種。常見的問題主要有:將“請示”文種用“報告”文種呈送上級機關,請求上級機關批復(答復),這樣就容易貽誤工作。因此,在撰寫“請示”和“報告”時,要特別注意二者之間八個方面的區別。
一是作用不同。
“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答復上級訊問,報送文件、物品等。
二是內容不同。
“請示”是本單位無力無權解決或按規定須上級批準之后才能實施的事項;“報告”是本單位職責范圍內比較重大的工作或向上級機關建議,須上級機關知道的'事項。
三是容量不同。
“請示”應一文一事;“報告”可多事一報,但不得夾帶請示的事項。
四是時間不同。
“請示”應事前行文;“報告”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行文。
五是范圍不同。
“請示”一般只主送一個上級機關,不得多頭主送或越級主送;“報告”可以主送幾個相關的上級機關,其他上級機關也可以抄送。
六是處理不同。
上級機關收到下級的請示后,應及時批準、批復(答復),是辦理件,下級應在收到上級批復(答復)后才能實施;上級機關收到下級的報告后,主要是了解情況,可以不答復,下級不用等待上級答復。
七是篇幅不同。
“請示”的篇幅比較短,一般不超過1500字;“報告”的篇幅相對較長,但一般不超過3000字。
八是結束語不同。
“請示”在結束時用“特此請示”、“特此請示,請批示”、“請審示”等;“報告”用“專此報告”、“特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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