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的內容必須要完全忠于自身的客觀實踐,其材料必須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不允許東拼西湊,要真實、客觀地分析情況、總結經驗。怎樣寫總結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總結應該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秀總結范文,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律師事務所實踐總結篇一
從20××年11月6日至20××年12月14日為止,我在浙江漢本律師事務所實習了一個多月。這次實習是我大學期間第一次實習,雖然只有短短的一個多月,卻讓我從單純學習“書本上的法律”到感受了“行動中的法律”。理論與實踐的結合,讓我更全面認識到了法律職業人應由的素養。
浙江漢本律師事務所是一家于20xx年3月新成立的律師事務所,但是律所里的律師要么是在公檢法打拼多年的老手,要么是做了七八年、十幾年專職律師的前輩,他們身上有很多值得我學習的地方。
陳xx主任曾在xx區法院工作了30多年,有著非常豐富的實踐經驗。相比其他律師,他更像一位慈祥的長者。我也曾向他請教過關于將來如何選擇工作崗位,是立志從事律師行業,還是去公檢法系統磨練。陳主任也給了我很多中肯的意見,讓我這個小菜鳥大概了解了司法實踐。
顧xx律師也曾在法院工作多年,正是有幸經過他的介紹我才可以進入漢本所實習。記得剛來律所,他就向我介紹過本地公檢法、律師界的情況,讓我對實踐有了初步理解。他還一直鼓勵我從事法律工作,讓我信心倍增。
潘xx律師原本是供職于湖州市檢察院。在檢察院工作多年的他,在刑事案件方面經驗豐富。在實習期間,為了給畢業論文找靈感,我還找他借過幾本刑法方面的書。他還從實踐角度出發,跟我分析怎樣的論文題目才是讓人耳目一新的。在我跟導師確定了畢業論文題目后,潘律師還跟我分析過他自己的看法。不愧是在檢察院辦案崗位上工作了多年的前輩,他的很多觀點的確犀利、精辟,給了我很大的啟迪。他也是最會和我們實習律師說笑的人,經常在閑聊間就可以從他那里吸取很多經驗。他隨和的態度也讓我原本初到職場的緊張的心瞬間了放松下來。
施元章律師好像永遠是律所來的最早的人,來得早還能聽見他辦公室放歌的聲音,都超級符合我的口味! 每次中午午餐或者下午下班時,他都會招呼大家一聲“吃飯啦!”“下班啦!”讓人感覺他心態超級年輕。有幸在一起吃過幾次中飯,他爽朗的性格相處起來讓人感覺很舒服,不會有距離感。整個實習期間,大家都像大哥哥或者叔叔一樣對我很親和。
沈xx律師,他的名字我應該就會記得好久好久好久。整個實習期間,我和另一位實習律師陳智|的主要工作就是整理沈律師的案卷。我大概寫了幾百個沈律師的名字了。也是沈律師,曾帶著我們倆一起去吳興區織里法庭旁聽(雖然對方當事人沒來,沒有見識到法庭辯論的魅力)。作為一個一開始就選擇從事律師行業的前輩,一路上他也跟我們分享了很多經驗,包括他當年是如何會選擇當律師,當律師應該具備那些品質等。他處理的案件,從民間借貸糾紛到經濟合同糾紛,從醫療糾紛到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從民事到刑事,涵蓋各個領域。從他辦過的案子的案卷中,我大概了解了整個案件的辦案流程。
徐xx律師,平常在律所見得比較少。但是在不多的行處和微信朋友圈中可以感覺到,他是一個嚴謹認真,有著一種法律人的大胸懷。他曾讓我們幫他檢查法律文書中的語法錯誤,也曾讓我們嘗試著去寫辯護詞。第一次接到寫辯護詞的任務時,我萬分激動。因為我畢竟不是在這里正式實習,老律師費心愿意帶我,讓我感激萬分。這也是我第一次看到完整的證據卷宗,這才發現以前課堂上讓我們寫的案例分析都是被“*割”的案例分析。真正的一個案卷材料,光一個被告人的訊問筆錄就有七八份。還有各種證人的詢問筆錄,每個人的口徑還不相同。要從中找出寫蛛絲馬跡還真是不容易,需要極強的文書數據分析能力。徐律師還處理過好幾個工程建設的案子,那些案子光看案卷已經讓我頭疼不已。看來律師不僅僅要有法律功底,其他一些領域,例如經濟、建設工程、醫學等,都要有所了解。
xx姐是律所的出納,她可愛的娃娃臉讓人感覺好親切和善。陳智|是另一位正式的實習律師,也是他帶我具體怎么整理卷宗、怎么復印打印各種文件。我們三個經常一起吃午飯,談笑間增進了感情。有幸得到兩位的幫助,才讓我很快融入了律所的日常生活。
我非常珍惜這次在律所實習的機會,認真完成律師們交個我的任務,遵守律所的工作制度。在律師的指導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師事務所的運作程序和律師的辦案經過及技巧,彌補了知識上的不足,增長了社會見識,對自己學習和掌握法律、運用法律以及人際關系方面的相處都有很深的體會。
2、接待來客。聽很多從事律師行業的前輩說過,律師最重要也是最基礎的就是要有案源,當事人信任你才會把重要的案子交給我。每一個來律所咨詢的來客都是懷著焦急的心態來尋求援助的,律師這個時候可以說是他們的救民稻草。當然作為實習律師,我們還不能為他們答疑解惑,但是至少要做到對他們親切接待,讓他們相信我們律所。
3、整理卷宗。我和另一位正式的實習律師陳智|的主要工作就是整理卷宗。早就聽說實習生的主要任務就是這個,如何如何無聊乏味。但是我到覺得還蠻有趣的。有案卷可以整理的日子,時間總是過的特別快。各種民事刑事的案件,從借貸糾紛到離婚糾紛,從醫療糾紛到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從經濟合同糾紛到建設工程糾紛,我都看的津津有味。從中我大致了解了整個案件的辦案流程。原本神秘的司法實踐過程開始變得清晰明朗。在學校里學習的各種學說終究還是要體現在各種法律文書中。一份說理清晰,引用完整正確的起訴狀或者答辯狀能讓人看起來有一種賞心悅目的感覺。
4、起草法律文書。就像我前面說到的那樣,從第一次接到寫辯護詞的任務是的激動萬分,到第二次再寫辯護詞時的從容應手。我了解了一個真正的案件的證據材料是怎樣的,又應該如何根據一堆材料來寫法律文書。從一份法律文書中可以體現一個律師職業素養。
5、跟隨律師旁聽法院開庭。在大學里也曾跟學院一起去旁聽過幾次開庭,包括在知識產權月宣傳保護知識產權而在我們法學院開庭的那一次。在自己家鄉旁聽法院開庭還是第一次,據帶我們去的沈律師介紹,湖州這邊的司法環境還不錯,即使是公民個人,只要持身份證去旁聽,法院也是很配合的。
很榮幸可以在大學的最后一年可以來到浙江漢本律師事務所實習,也是在所里實習期間,司法考試公布成績,我取得了424分的高分。這也為我將來從事法律事業打下來一個良好的基礎。但是我不能驕傲,畢竟以前都是在象牙塔里,大學畢業真正走上工作崗位,還需要轉變心態,變換思考問題的角度,繼續努力。
最后。我想向為我的實習提供過幫助和指導的工作人員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實習時間雖然很短,但我從中感觸頗深。這次實習還讓我懂得了為人處世的態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謙虛好學又要適當肯定自己。感謝浙江漢本律師事務所,感謝實習期間幫助過我的每一個人。
律師事務所實踐總結篇二
我的這次實習時間是從xx年3月12日至4月15日。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完成領導和其他律師交辦的工作。在律師們的指導下,我開始熟悉這個行業并慢慢進入“律師”的狀態,對律師事務所運作的程序和法律實踐有了一定的認識和體會。
在實習期間,我親身接觸到了律師實務,實際參與了一些案件的訴訟過程,獨立完成了幾篇律師日常法律文書的寫作。現將實習期間的工作經歷總結如下。
一、實踐經驗。
1以事實為依據。
事實勝于雄辯,律師實務不同于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并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搜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并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持。
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系。主要工作在于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系、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系,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系,孤立的審查證據。
例如,在一起發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褶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赤壁到上海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對于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于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2注重交易習慣。
法律只是對社會生活的一種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窮盡所有社會生活。對一些對社會發展沒有直接影響的習慣,法律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習慣,在與法律沒有沖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決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在應該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習慣。在很多時候,交易習慣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買賣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后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并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于“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并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3注重法律以外的規范性法律文件。
根據我國的憲政結構,地方政府,人大有權力指定行政法規以及地方規章。這些規章雖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確具有規范性效力,可以在訴訟中直接作為判決的.法律依據,因此其在現實中的訴訟糾紛中確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與法律的確定性之間存在矛盾。為了保證規則的涵蓋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語言表述規則,這樣確又與客觀事實之間產生一定距離。在大多數訴訟中,雖然都有法律對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但是確沒有明確給出解決糾紛的方,把相關問題交給法律以外的規范性法律文件解決。
因此在訴訟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規,地方規章。首先應注意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對案件涉及的問題有無規定。其次,應該注意案件爭議的所涉及到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此是否由規定。第三,分析各規定,法規之間有無矛盾,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效力層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涉及到的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涉及到的地方規定有:《上海市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上海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出補助標準》在這樣一起糾紛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規范性文件的數量大于法律文件。
4注意會計技能在案件中的適用。
在民事糾紛中大多數都涉及到損害賠償的計算,計算方法將會直接影響到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這個時候引入一些基本的會計方法即簡化了計算步驟,又比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經營權的侵權案件中。在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時律師采用了以下方式計算:
1預期損失,根據xx年同期營業額為計算標準計算合同解除后原告應該獲得的受益。以營業額的35%為利潤計算標準。
3機器折舊費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實際使用年限,計算折舊額。
4房屋裝修的費用,裝修的花費,減去使用年度的費用。
如果用會計方法來檢驗,這種計算方式顯然不合理,根據會計基本公式,利潤等于受益減費用。既然以受益的35計算利潤,那么在主張多支付的工資這一費用,顯然屬于重復計算。而且在計算折舊費用的時候沒有考慮到凈殘值,以及當事人所在行業所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這樣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5多種方式分析問題。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為律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應從多個角度去分析問題。訴訟并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手段,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師法律技能的唯一舞臺。行政手段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高效方式。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間靈活靈活的選擇。而不僅僅拘泥與訴訟或是仲裁這些成本高昂,耗費時間較長,且存在著訴訟風險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權屬糾紛中,即可以選擇民事訴訟中的確認之訴,又可以提起行政裁決或者行政確認。
而且還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間可以靈活切換,避免對自己不利的結果發生,減少解決問題的成本。比如,當遇到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如果政府的公證性受到外來因素不正當干涉,可以從行政手段跳躍到訴訟手段,將爭議問題的管轄權由政府轉移到法院。同時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終局性行政結果,也可以在行政確認和行政裁決之間靈活切換適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強制力,確能夠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行政措施去解決問題。
二、訴訟技巧。
訴訟是一個腦力勞動而不是體力勞動,在律師的工作中,除了認真,敬業的工作精神之外,還應該注意一些技巧性的東西,靈活的運用訴訟技巧不但可以減輕工作負擔,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實習期間,我所接觸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
1把握好訴狀與代理詞之間的關系。
在訴訟中,代理詞與訴狀之間起到的作用不同,適用的訴訟階段不同,因此應該注意好二者的區別。起訴書的目的是提起訴訟程序,因此重點在于陳述案件涉及的事實以及訴訟請求。而代理詞是在法庭辯論中使用的,目的是讓法庭接受自己的觀點。其重點是表述清楚訴訟主張的法律依據,以及案件事實之間的關系。由此可見,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訴書中過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詞中的內容,不但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泄漏了我方辯論觀點,使對方可以提前準備,不利于我方訴訟理由的有效展開。同樣,如果代理詞與起訴書在內容上大同小異的話,等于放棄了法庭辯論的權利,失去了一次陳述我方訴訟主張的機會。
2靈活運用證據規則。
律師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關證據,理順案件事實。將客觀的社會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實。而證據規則就是將客觀事實抽象為法律事實的工具。因此律師在工作中應該十分注重證據規則的運用。根據證據規則中的規定,選擇案件的且入點,以便規避自己的舉證責任,增加對方的舉證義務。比如在依據《民事訴訟規則》侵權案件和違約案件適用不同的舉證責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請求權竟合的案件中,應選擇舉證最有效的一種請求權方式主張權利,減少工作量,降低訴訟風險。
3爭議問題后置。
在訴訟中,經常會涉及到一些法律沖突或是法律規定不明確的地方,在法律適用上會產生爭議。在這種時候,對各種爭議解決的方法的選擇適用往往根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而定。因此如何處理案件的爭議問題成為律師在訴訟中面臨的一個工作難點。在我接觸的訴訟中,律師曾經使用將爭議問題后置的方法來解決法律爭議的問題。在庭審中,如果將爭議問題作為辯論的重點,會遭到對方的集中反駁,稍有差池就會前功盡棄。而且從客觀上講,即便對方沒有充分的駁倒我方主張,對爭議問題的過多論述也會加深了審判法官對我方主張的懷疑。因此在訴訟中應該盡量回避爭議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辯論過程中,在順位安排上盡量將爭議問題后置,將其作為一個法律結果處理而不是法律適用前提。這樣即使爭議問題不被法院支持也不會影響其他的訴訟主張。
4分散爭議問題。
將爭議問題后置的方式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矛盾,但是并不是徹底的回避矛盾,因此在法律爭議問題出現的時候,還可以將爭議問題分撒在各各訴訟利用之間。利用這種方式來回避爭議問題。當采用這種方式時,將爭議問題化整為零,分解成數個獨立的問題。在闡述我方觀點的時候將其分撒與各各觀點之中,不但回避了主要問題,在客觀上也加強了訴訟理由對法官的心里影響。同時也能分散對方的注意力,使其顧此失彼,難以集中力量解決問題。而且即使單個問題出現錯誤時,也不會從根本上影響我方對爭議問題的觀點的說服力。
5有效利用拒絕調節程序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
由于我國特殊的法律文化傳統,法院在審判民事案件中傾向于調節的方式解決問題。在法院內部工作統計中,調節也是作為對法官職稱評比的一個標準。因此在訴訟中,法官往往會激勵促成調節,即便一方當事人在法庭上明確表示拒絕調節,法官也會在法庭外積極促成調節。甚至在沒有法官參與下,原本拒絕調節的一方當事人提出調節請求時,法院也會違背程序法規定聯系調節。因此在訴訟中調節的機會有很多。并不僅僅是開庭審判過程的那次調節。所以我們可以靈活的運用調節來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
一般來說,很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中,當事人總是希望使用調節來解決問題。因此法官門大多會得出這樣的經驗:如果一方當事人積極主張調節,是一種心虛的體現。從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訴訟主張,即使最后支持了主張調節放的請求,支持的內容也會大打折扣。所以在訴訟過程中,即便證據不全,事實不清,也要主動回避調節。法官由于工作需要會積極促成調解,如果在庭審后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調節工作,不但不會影響訴訟請求的力度,還會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于我方當事人。由此可見,調節程序對訴訟請求使大有裨益的。
三、法律文書的寫作。
1代理詞的寫作。
如前文所述,代理詞和起訴書之間有有不同的作用。因此代理詞應該區別與起訴書。代理詞的目的是闡述訴訟請求的理由。在訴訟中,理由無非是事實理由和法律理由。事實剩余雄辯,因此代理詞的重點應該是對事實理由的清晰表達。同時也要注意,如果法官對案件事實已經有了充分的了解,過多的涉及案件事實成了多次一舉,在這時應該更多的關注法律的適用以節省訴訟精力。因此應該根據法官對案件事實的了解程度選擇代理詞側重點。
至于如何了解法官對案件的了解程度,就是一個工作方法的問題了。在開庭前,有很多接觸法官的機會。如在開庭前閱卷時的過程中,簡易程序中開庭審理前的調節程序。在開庭時也可以根據法官對雙方當事人提問的內容來判斷法官對案件的了解。如果法官對案件的事實缺乏了解,那么就可以通過對事實的陳述將法官的注意力引向我方的訴訟請求中。
2刑事糾紛中的和解協議。
在生活中,很多人身損害案件已經構成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但是雙方當事人往往選擇私了的方式解決問題而不是訴諸法律。在這些糾紛中,大多是加害一方給受害一方相當數額的損害賠償,而受害一方同意放棄向公安機關舉報,為防止事后返回,雙方往往簽訂一個和解協議。根據民法原理,這種調節協議屬于自然債務,并不具有合同法上的強制執行效力。同時也不能排除公安機關和檢查機關的管轄權。但是其并非無用之舉。一旦對方反悔提起刑事訴訟,在和解協議中對事實部分的認定可以直接證據來適用。
由于有雙方當事人簽字,除非對方可以證明此和解協議是受脅迫,受欺詐而簽訂,否則在證據規則中,其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存在。這就要求在和解協議中應注重對所涉事實的陳述方法。在指定和解協議中,對事實的闡述盡量模糊,措辭上應避免使用具有暴力色彩的詞匯。同時在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條款的表述上要明確,具體,面面俱到。且不可使用過多的抽象性語言。
3申訴材料。
決定案件判決的機構不僅僅是法院,在我國現有的司法體系中,人大,政協的決定對案件的判決有直接關系。因此當案件審判結束后,向人大,政協提出的申訴材料往往可以促使法院,檢察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序,促成案件的再審。對于向人大以及政協提交的申訴材料,應注意特定對象的工作職業以及工作方法。
由于對方并不是專業法律部門,因此申訴材料不必使用過多的專業屬于,大量的使用生活語言也有助于對方理解我方主張,同時也不必拘泥與法定格式與法定程序。對于一些沒有有效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在這個階段也可以大膽提出。同時也應該注意提交申訴材料的國家宏觀政策,時代背景。總之,在這個過程中,成文法的作用僅僅是對方參考的一個要素而不是全部。應靈活運用這一特殊階段所具有的特殊優勢。
律師事務所實踐總結篇三
20xx年4月,我申請在湖南潭州律師事務所實習。光陰似箭、日月如梭,實習期在忙忙碌碌中度過。在指導老師和律師所精心指導下,經過一年腳踏實地、勤勤懇懇、埋頭苦干的學習,本人深感確實收獲頗豐。
實習期間,我對律師等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具體包括:
首先,對律師職業的認識更深刻。經過一年的實習,對律師職業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體會。律師是維護權利的職業。具體為:
一、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是律師最為基本的職責。
二、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這是新《律師法》對律師的基本要求。
三、推動社會的和諧與進步。實踐證明,律師參與訴訟、仲裁有利于推動糾紛解決,有利于配合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實和正確適用法律,公正解決糾紛。
四、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律師在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方面負有職業上的責任。律師使法律專業人士,而法律的核心是公平和正義。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這不僅是《律師法》對律師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合格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必須始終遵循的基本原則在今后的法律人生涯中,我會將思想付諸行動,忠于事實,忠于法律。
其次,對律師職業道德了解更深入。律師職業道德的核心在于誠信。律師誠信是、律師職業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則。律師宣傳時,做到規范宣傳。律師收費過程中,做到規范收費。代理案件過程中,保守當事人及國家秘密。辦理案件過程中,注意處理好法官、檢察官、警察、仲裁員其他法律職業人員關系。
再次,對律師執業技能感悟更深刻。最為根本的就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一切案件都要以案件客觀事實和證據,以現行法律規定為準。要以一種“心中永遠充滿正義,目光不斷往返于事實和法律之間”的心態去辦理案件。對于案件客觀事實,一定要注意證據的收集與運用,因為事實是建立在證據基礎上的。事實是靠證據來證明的。因此,對證據的收集、提交、運用、質證是很關鍵的。證據越充分、越完整、越客觀,對案件客觀事實的還原就越有力。對于案件適用的實體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一定要研究透。對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適用范圍、條件等務必要吃透;對程序法律問題一定要非常的嫻熟。因為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保障。沒有程序,實體公正則無法啟動、無法推進。
最后,我對法律職業和法律人的理解更透徹。在實習中,通過從事具體的律師實務,對法律職業或者說法律人的理解不斷加深,也越來越體會到理論與實踐的差異,理想與現實的沖突,在往后執業過程中應該特別注意和克服這些差異和沖突,學會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導現實的法務工作。學習法律實務,辦理各種案件,與不同的人打交道,在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同時,也豐富了自己的知識。看人生百態,觀社會風云,這正是律師行業的魅力所在。社會在發展,情勢在變化,新的問題,需要新的思維,只有不斷的努力學習,勇于實踐,才能做與時俱進的合格律師。
總的來說,在實習期間,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律師的責任和壓力。很多法律現象和法律事實,不是單純依靠法學理論和法律條文能夠解決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個人是無法克服的,需要整個法律界以及全社會為之努力,才可能改變。作為一名律師,既要尊重事實、也要恰當運用法律,更重要的是在事實與法律之間尋求平衡。這不僅需要扎實的基本功,還需要有駕馭社會的藝術。然而,我在以下方面仍需改進:
1、業務學習
一年來,通過從事具體的律師業務,自己對法律的理解不斷加深,也越來越體會到理論與實踐的差異。一條看似明確的法律規定,運用到現實中,問題卻是層出不窮,一個看似簡單的實際問題,反饋到法律上,往往卻是模棱兩可,而在自己進入律師行業以前對這種現象可能是既看不見,也想不到,而這正是律師賴以生存的空間。實習一年,自認為在業務上最大的收獲不是理解了多少法條,學得了多少技巧,而是明白了終身學習能力對于一個律師業務發展和業務能力的重要性。以前的學習只是給從事律師職業打了一些基礎,或者說是僅僅為了邁過律師職業的門檻。社會飛速發展,新的情勢不斷出現,法律持續更新,現在是一個學習型的社會,根本不存在一勞永逸的學習,律師行業更是如此,沒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師注定是要被淘汰的。終身學習能力對一個律師的生存至關重要。
2、執業態度一年來,跟隨所里各個律師辦理業務,勤奮和認真是他們的共同特點,這給我感受很深,我想這是一個律師應有的執業態度,在這一點上我要檢討自己的惰性和準備不足,這反映自己對律師工作的認識和從事律師職業仍顯準備不足。律師不僅不是一個輕松休閑的職業,而且還是一個充滿挑戰、需要付出艱辛的工作,獨立、勤奮和認真是一個律師必須具備的執業態度。人固有惰性和依賴心理,但為了所從事的職業和自我實現,必須克服這種惰性和依賴,以自我實現成為習慣,而不是惰性和依賴。
3、人際交往
良好的人際交往能力是一個優秀律師的重要素質。自己在人際交往方面存在缺陷,一年實習期,這方面并未得到多大改善,緊張、無序、混亂、拘謹的場面依然如故,這應該是缺乏自信的表現。對此,在以后的執業過程中,自己要盡可能多學習,充實自己,提升自信心,人際交往從日常生活做起,從身邊做起,得體表現自己,做到不卑不亢,不急不躁,在人際交往中找到自己,實現自己。
4、執業規劃
一年來,自己所從事的非訴業務更多一些,這幫助我擴大了視野,增長了見識,對律師業務也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認識。但訴訟業務才是律師業務的基礎,也是非訴業務的基礎,訴訟更能準確地理解法律,運用法律,規避風險,在接下來的執業中,自己應當加強訴訟業務的鍛煉,主動參與訴訟業務,以期更全面的發展。在專業化方面,自己一年實習期從事的業務基本屬于民商事領域,在今后的執業過程中應當適當地拓展專業面,以擴大視野和見識,但重點仍然應當放在民商事領域。
律師事務所實踐總結篇四
七月下旬的一個周五下班回家,心想終于可以歇口氣,利用周末好好享受一下想象中安逸的暑假時光。然而,像往常一樣打開電腦后,發現peter的一封郵件,告知需要調查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制定方式。自己只好一邊以“實習機會來之不易的理由”安慰自己,一邊著手開始調查。當天晚上,我盡可能全面地查找了相關法律法規,把具有價值的部分剪輯成一個文件發給了peter。
周一早上,第一輪“轟炸”襲來。peter刷門卡進入辦公室,徑直來找我談話。我知道該返工了,原因是上周末找的條規中有關股權激勵計劃的內容太不明確,不具操作性。于是,我轉而搜集與制定股權激勵計劃有關的案例,經過篩選,我整理好盡快發給了peter。
周一下午,第二輪“轟炸”襲來。peter打電話叫我到他辦公室,咖啡的香味讓我警覺了起來。果然還要返工,但那天peter的一段話打消了我所有的不滿和無奈。“我是沒有時間來看你給我的這么多案例的,從網上可以找到各種各樣的案例,不盡其數。但是卻對我們的工作沒有本質性的幫助,你要做的工作不是搜集,而是分析!”我重新回到座位,對照繁雜的法條,仔細歸納各案例中股權計劃的內容、形式、操作程序等等,最后分析總結出一套通用性的股權激勵計劃起草方案,發給了peter。
至此,在經歷兩次受益匪淺的“轟炸”后,本項工作圓滿結束。
我們每天會處理各式各樣的事務,而一個人的價值不在于是否可以將別人的東西復制一遍,而在于是否注入新鮮的思考和結論,是否事情在經過你后得到本質性進展。只有具體的分析和考慮才能夠使你的價值釋放出來,因為每一個環節,既然存在就不會多余。社會尊重機械的勞動,但社會的進步卻是能動思維的結果。我們所有的社會成員也一樣,在尊重簡單勞動的同時,更希望自己可以擁有更高的視角,更深入的理解。
jaclyn做的一項關于評標標準的研究需要我幫忙,我的工作主要就是落實綜合評標法中地方化(localization)的具體參評內容以及提高該項評標因素的途徑。
在查找了眾多法律法規以及案例后,均沒有“地方化”這項評標因素的描述。我開始感到奇怪,和其他同事商量也沒有任何收獲。我打算重新回到原文件查找線索,由于原文件是英文寫作,所以我有理由懷疑翻譯出現了偏差。再想到“地方化”似乎帶有某種地方保護色彩,我嘗試換用更加合適的翻譯方式,選擇了“本地化”。事實證明,雖然資料仍然稀少,但至少可以有所參考。
我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告訴jaclyn,在她的啟發下,我開啟新的工作途徑,由原來的互聯網搜索和法規查找改為電話咨詢。這樣,通過與相關政府部門、招投標協會、其他法律咨詢等等多種途徑開始廣泛搜集資料,事情擺脫起初步履蹣跚的狀況,逐漸明朗。
細致地工作,表明你需要從多角度看問題、發散式思考問題、最后多途徑地解決問題。工作的內容千差萬別,但無論哪種,都需要你有清晰的思路和開放的心智。歸根到底,在工作的時候,我們必須全神貫注、兢兢業業,只有這樣,才能順利推進項目、處理事情。
這里要提及我在實習期間單獨完成的最大的一個研究項目,那就是探討外資企業進入中國文化領域的法律法規及實際操作,完成一部法律備忘錄。
這部法律備忘錄涉及的文化行業有電視、廣播、電影、書籍、期刊、互聯網等,查閱涉及國務院、商務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文化部等眾多部門頒布的各項法律、法規、部門規定、補充條例。同時外資企業包括外資獨資經營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三種形式。我需要針對文化領域的每個行業對比各種法律法規,并分別按三種外資企業形式分析,最后得出詳細的結論,以便今后該類法律咨詢的操作。
于是,在整整一周時間里,我從查找、編輯、裝訂所有相關法律法規及案例資料,到詢問國家部門、同事等相關問題,再到最后寫作、整理。就這樣一步一步,以最誠摯的心態,懷著對工作的熱愛,我順利地完成法律備忘錄的制作,并得到同事們的肯定。
事后總結,發現心中的真誠對工作的開展起到很大促進作用,無所吝惜的付出不會帶來任何不快,反而,在工作時不會捉襟見肘、蜻蜓點水,暢快淋漓的感覺在這里真切體會。付出就會有回報,這句古老的話印證了它的準確,同時也讓那些忘記這條真理的人們重新醒悟過來。
在實習期間除了純法律工作外,我也做些行政工作。然而行政工作往往會比較枯燥,比如整理名片一類。一個初具規模的公司總會尋覓各種機會開展業務,摩根路易斯律師事務所也不例外,需要將各方面資訊進行整理,為以后的合作提供便利。我實習期間,輸入了華東、華南和北京地區的上千張聯系人名片,分別用中、英兩種輸入方式。這是項無趣的活,但它卻是公司開展業務的基礎。事實上,我發現身邊忙碌的國際著名律師們也在從事類似微小卻必須的工作,比如打字、記賬等等。
從某種意義上,我相信正是他們的這種積累的習慣匯成了今天的成就。跬步積千里,滴水匯成河。所有渴望做大事的人,尤其是年輕人,都應該腳踏實地、厚積博發。好高騖遠是成功大忌,勤奮求實乃成大器。小時候知道的這些道理,不會忘記,但如果沒有經過親身體驗,我想就如硬塞給的食物,難以吸收罷。
整個實習過程長達一個月,是我參加過的最長的一次實踐活動。或許剛開始的一兩周,在好奇心的引發下,我活力充沛、干勁十足。往后的幾天里,我也會想偷懶、想回家,然而每當如此,比新鮮感更加有力的責任感會悄悄占據我的思想,我知道,手邊的工作不能就這么丟下;我更知道,這只是我人生中的一小步,還有很長的路需要一步步走過去。
任何人都沒有資格僅僅完成新鮮感刺激下的那部分事情,因為,我們生活在人群里、社會中,我們需要堅守自己的諾言,需要完成自己的使命。責任感,應該自始至終。
實習生活的一幕幕浮現于眼前,這些片斷帶來的點滴感悟使我受益良久。感謝摩根路易斯律師事務所,感謝所有關心過我的人們!
20xx年大一的暑期實習結束,然而,這只是人生道路中一個小小的驛站,希望自己能夠承載著今天的收獲,實現明天更偉大的夢想。未來的路在延續,無限延續。
律師事務所實踐總結篇五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行職務進行業務活動的工作機構。律師事務所在組織上受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監督和管理。接下來是本站為大家帶來的律師事務所。
望大家喜歡。
今年的暑假對我來說是很特別的一次,我在這個暑假得到了一次寶貴的實習機會,以前的假期雖然也有實習,但是實習工作和自己的專業—法學并沒有直接掛鉤,但這次經過旁人的介紹,我有幸來到了一家律師事務所參加實習,親身接觸到了和自己專業密切相關的寶貴實踐經驗。
短短1個月的工作過程使我受益匪淺。不僅專業知識增長了,最主要是懂得了如何更好的為人處事。當今社會一直處在加速的發展變化中,所以對人才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我們要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就要不斷提高思想認識,完善自我。師傅說作為一名法律從業者,所受的社會壓力將比其他行業更加沉重,要學會創新求變,以適應社會的需要。如果是在單位,那就更需要掌握全面的專業知識,因為小到每條法律法規的記憶,大到法律文書的起草,都需要一個人獨立完成。可以說,近1個月的工作使我成長了不少,從中有不少感悟,下面就是我的一點心得:
首先,在實習的時候,一定要真誠,你可以偽裝你的面孔你的心,但絕不可以忽略真誠的力量。第一天去實習,心里不可避免的有些疑惑:不知道那里的律師怎么樣,應該去怎么做啊,要去干些什么等等!踏進辦公室,只見幾個陌生的臉孔用莫名而疑惑的眼神看著我。我微笑著和他們打招呼,尷尬的局面立刻得到了緩解,大家多很友善的微笑歡迎我的到來。我總覺得,經常有一些細微的東西容易被我們忽略,比如輕輕的一聲問候,但它卻表達了對老師同事對朋友的尊重關心,也讓他人感覺到被重視與被關心。僅僅幾天的時間,我就和律師們打成一片,很好的跟他們交流溝通學習,我想,應該是我的真誠,換得了他們的信任。他們把我當晚輩也愿意指導我,愿意分配給我任務。接下來生活便順利了許多,我實踐生活也豐富起來.我開始看了生平第一份卷宗.那一本由牛皮紙裝訂整齊卷,有著從沒見過手指般厚度.我深深地做了一個呼吸,翻開了第一頁.這一個過程比較完整刑事案件,有立案,有批捕,有檢察院公訴,取證和審理情況等.在我看來一切過程看起來都那么合理合法,可律師們卻悄悄地告訴我在光明背后或多或少都會有一些不人道手段,如那些老師在上課提到過刑訊逼供.也許有些手段確"必要",但當它真正發生在我生活中時,我還感到一些沉重。
其次,實習確實讓我學到了很多和專業相關的東西。我在實習的日子中看了許多卷宗,時而也會跟律師們出去開庭.律師們都很隨和,對于我也照顧有佳.這使得我在閱卷以后還可以跟他們一起討論案情.當律師們開始逐條地分析案情時,我心理越發感覺到很慚愧.不說自己不知道的問題,我發現自己對學過知識其實也并沒有想象中記憶扎實.雖然這樣,每當我發表自己看法時,律師卻依然很認真地聽取我意見,沒有一絲一毫嘲笑.在們帶領下,我也逐漸有了進步.一次,在一件醫療糾紛案件中,我對案件定性分析和思路竟然得到了律師肯定并且采納到了辯護意見之中,這真一件令我欣喜若狂事情,這或許就一種成就感吧!也激勵著我要更加努力地去學習.
第三,實習讓我堅定了對自己專業的熱愛與信仰。一次律所同時來了幾位當事人來找律師,于律師便讓我去接待其中一位當事人,并了解案情做好筆錄.這是一位四十歲左右的中年婦女,沒有固定工作,靠給他人做些手工掙一點微薄工資.一次在去上工的路上,一輛出租車把她連人帶自行車撞倒在了路中央,導致頭部大量出血處于昏迷,后幸搶救及時才得以脫險.經交通管理部門鑒定為交通事故,由肇事方承擔主要責任.但當她拿著交管部門責任認定去請求合法賠償時,對方卻不肯承擔責任。我在她講述中默默地做著筆錄,心里感到一種沉甸甸感覺.每天來到律所形形色色的人,但他們卻都在生活中受到了困阻,來到這里,希望得到一種幫助和解脫,這里們生活里一份希望.后來我幫助這位當事人免費起草了一份起訴狀,把哪個不負責任司機告上了法庭.當經過律師修改,把那份我起草訴狀送到當事人手時,那一刻,在我心中,沒有初次執筆應有喜悅與成就感,心里有只一種沉甸甸的感覺.經過這次事件,我更感到了我們這個專業意義的重大與任務的艱巨。
整個的實習過程是緊張而愉快的,我的工作態度和成效也得到了律師們的一致稱贊。作為我在踏出社會之前的為數不多的幾次實踐中,這次的實踐的確給予了我很多。今后,我將繼續保持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高尚的思想覺悟,進一步完善和充實自己,爭取在以后的學習中更好的完善自己,在以后的實踐中更好的運用去自己的只是,做一個合格的大學生,將來做一名對社會有用的人。
經過在校期間的理論學習,我對法律專業的基礎知識有了一定的理解,理論的應用窘境在現實面前總是被展現得異常清晰和易于理解,也許站在法學理論學說的角度,我們無從去應然的總結法律實務和法學理論的間隔,但當我們在實務中以自我的真實水平去檢驗自我的想象水平時,我想,在此期間由理想與現實的阻隔與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嘆定必不可少,但我們需要的不僅僅是這些,比這些更重要的,也許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應是理論經過實踐的檢驗并經審慎思考后所對我們未來前進方向的指引與規劃。俗話說,“實踐出真知”,為了能將我所學到的理論應用到實踐當中去,進一步加深對知識的認知和掌握,我選擇了到律師事務所中鍛煉自己。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和非訴訟業務時,涉及的法律面較寬、實踐性強,而大學生到律師事務所實習并親身經歷一些法律實務、學習一些辦案經驗,不僅可以彌補知識的不足,還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識,是提高動手能力的好地方。通過近兩個月的實習,我收獲良多。
首先,通過實習,我對律師這個職業群體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有人說:“律師這個職場,看起來很美,聽起來很闊,說起來很煩,做起來很難,通過實習,我對這句話有了更深刻的體會,律師的工作是這樣的,:忙,工作壓力大;知識更新快,知識面很廣;律師不一定要是一個辯論高手,但要是一個溝通高手;律師是一種職業,僅僅是一種謀生的手段而已;律師收入不均衡,“20/80”定律表現較突出。在中國本土做律師,律師有時真的不是在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則前去為當事人利益考慮,而考慮更多的卻是關系和人情,這是中國化法治進程中特有的現象。正所謂"案件一進門,雙方都托人"。這時展現彼此理由的事實即被權利所替代,而律師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時也在想,他們到底是在為了什么而為當事人利益作保障。說按法律,這個案件本身就沒按法律辦,說按關系,這個案件里面還是要暗含著法律陰影的,因為法官在判決時總要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做鋪墊。很有意思的是,即使這個案件完全是個十足的法律錯案,在法官的判決中一般人也會認為這是個在法律上看來公正的判決,因為法官會在寫判決時經過特殊化的處理試圖為自己的法律錯案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做支撐,而且這種法律法規的支撐在有些法律人看來也是正確的,因為法官是在適用現行的法律辦案。我們無力去說此種法律法規有問題。當然,這樣的案件總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們實習的過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說的是這樣的案件不是說少了我們就慶幸了,我們理應慶幸的是這樣的案件在中國絕跡而不是僅僅說減少了。
其次,在實習期間,我掌握了以下的技能:(1)整理文檔并歸類裝訂(2)書寫基本的法律文書(3)熟悉律師辦案的流程(4)了解與當事人溝通的技巧(5)熟悉法院開庭審案的流程。整理卷宗讓我了解律師整個辦案流程和司法程序;并且通過撰寫法律文書運用法律知識彌補了知識上的不足;積累了實踐經驗,同時也注重了寫作技能問題。
合同。
書等等。雖然大學選修課里面也開了司法文書的課程,但是在現實的運用中,是大大的不足的。由于教學的過程中有不同的側重性,因此在學習的課程中容易被導師的教學重點所誤導,在學習寫法律文書的過程更多的注重關于公安、檢察院、法院等機關的法律文書,而某程度上疏忽了對普通法律事務的法律文書的書寫。但是,這次實習的過程中,實習輔導的律師經過認真的、負責的、耐心的指導,讓我從新學習這些法律文書的書寫,如法律文書的格式、表達、側重點等方面。我的工作還包括大量的案卷的整理和裝訂。每個單位都有關于案件的整理裝訂的問題,不過這次的整理裝訂工作顯得特別的認真。因為一直在書寫著各樣的法律文書,在書寫的過程中總是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而在整理裝訂的案卷材料中,正是一個非常好的學習的過程,其中的材料就是我們書寫的范本,學習的模板。而大量枯燥的整理裝訂過程中,還很好的培養了我的耐性和細心。
此外,我還跟隨律師一同去人民法院聽庭審,聽完庭審后再寫代理意見。不僅鍛煉了我歸納總結的能力,還讓我切實的感受什么叫庭審。學習訴訟法的時候雖然都已經學習過整個庭審的過程,但是書本上的東西總是抽象、難理解、難想象的。而跟隨律師去聽庭審讓我更清楚了解律師在庭審中、整個案件的流程中處于一個什么的角色、地位,處理什么樣的事務,解決什么樣的問題。
第三,通過實習,我認識到自己作為一名法律碩士專業的學生,離一個合格法律人的要求相差甚遠,自身存在著諸多的不足,比如我發現自己的專業知識學得不夠翔實、細致。很多具體的小細節根本就不知道。課本知識和實踐操作完全是兩碼事!
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在學校以為自己學得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采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系”: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系,以課堂為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系,以暑期實踐為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系,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
與此同時,讓我發現以前對法律的認識存在不少的缺陷,學習的理論過于格式化,過于“案例化”。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而對社會問題的敏感性還待以后慢慢的培養。這是從事法律工作的一個基本的素養,因為法律解決的就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問題,對這一個基本問題存在誤差可能直接就導致對法律的理解和適用的巨大失誤。作為有志于從事律師行業的人,培養良好素質是極為重要的,這包括專業知識、執業形象和執業紀律、人格魅力等素質。同時,律師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必須與社會各行各業建立良好關系,這一方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增加案源的途徑之一。
另外,通過和所里的實習律師和律師交流,大家都認為做人是做律師的前提,一位好的律師,首先就應該是一位人格高尚性格誠實勤快上進的人。師傅就曾經教誨我,作為一名女律師,要以專業素養征服對手,而不是憑借出色的外表和深厚的關系。我對這句話深以為然。許多業內業外的人都強調,女律師要做得成功,一定要肯付出。什么才算是“肯付出”?犧牲親情、友情、愛情?出賣肉體、人格、靈魂?我覺得都不是。原最高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在位的時候叱咤風云炙手可熱,可是靠某些手段獲得的財富,在口袋里還沒有捂熱,就成了落馬之徒。所以,律師不是不可以搞關系,律師不是草木,也有人情味,和法官和當事人和一切值得我們學習借鑒的人,我們都要和他們搞好關系,這也是一種快速提升自身水平的方法,但是要注意把握一個度,防止過猶不及。
在實習的過程中我也遇到了很多的問題和困難,不僅是專業知識方面,還包括與人交流,融入社會的能力上,畢竟社會和校園生活是不同的,殘酷的現實讓我明白要想在這個行業中生存就必須使自己先強大起來。律師提供的是法律服務,在某種程度上講提供的也是一種商品,那也就會有知名和不知名的區別,畢竟每個人能力、水平、經驗不同,針對不同等級的商品服務,消費者給予不同的、有差別的待遇很正常,在專業素質和職業素養還沒有完全鍛煉出來的時候,實習律師不應該產生一步登天一蹴而就的思想,沒有學會平穩地站立就想飛奔,是急功近利的表現。而且也不應該僅僅只看到老前輩的輝煌,要知道作為開拓者和先驅者,他們經歷了比我們更為嚴格地磨礪。
所以,我現在要做的就是努力提升自己,抓緊充實自己,在步入社會之前讓自己具備更多的技能和涵養,機會總是提供給那些早早做好準備的人,在外部機遇還未成就的時候就要抓緊時機練好基礎,養精蓄銳,在一天一小步的努力中,讓自己成為一個有前途的人。
以上就是我在實習過程中的。
心得體會。
面臨當前嚴峻的就業形勢和看似不太光明的前景實習讓我更加明確了自己的努力目標和前進的方向我會努力完善自我彌補不足爭取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和綜合素質希望將來在法律這一行里會有我的一片天地。
此次實習我主要的工作是協助律師辦理案件。實習科目是刑法、民法和刑事訴訟法。在實習中我學會了律師在受理案件后的實際操作程序并且協助他們填寫卷宗、對卷宗進行編碼以及整理卷宗;寫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書,如辯護詞等;我還跟著律師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門調查取證;去看守所會見被告人。我最有體會的是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在庭審中,我細致的了解了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了律師舉證、辯論等全過程。我覺得有這樣一個鍛煉的舞臺真是難能可貴。
在律師事務所這幾個月中,不論大事小事,簡單事、復雜事,做了不少。可能是有些疲憊了。從整理資料開始,整理卷宗,裝訂卷宗,打印復印。到后來和老律師一起去辦案,比方談判、調查取證、寫訴狀、寫律師函、寫情況說明、寫各種。
申請書。
到法院立案與法官溝通??很多事情都是第一次做,主任是個很忙的人,所里的案源很好,無暇顧及我的大大小小的事情是否會做,不會的也只有自己在網上查,找同學問。在法院出過兩次洋相后,現在基本的事情還是可以搞定的。感覺自己和幾個月前相比,是進步了。也希望自己進步的更快一點。然而對于自己來說,是否進步好像并沒有很大的用處。不知道什么時候自己能開始獨立接到案子,不知道什么時候自己能很漂亮的辦一件案子。我是需要思考了,思考自己下一段時間的目標,必須得變。
在律師事務所里,我還得到了領導和律師們的許多幫助。譬如我們所里的所長老師非常熱心的在我實習第一天下午就幫我辦好了實習證。在學校期間,我學習的都是法律的基礎理論和法律具體規定,對于法律實務到所里實習的剛開始對于許多事都無從下手。邵宇律師的幫助對于我的實習工作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這里我非常感謝他。到所里的前一段時間,我幾乎什么都不會,是他一點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在他的幫助下我學到很多東西。整個一個月的實習中,我一直跟著律師。當然我也協助其他律師工作,如和其他律師到車管所查車籍檔案,到飛機場、八鋼等地取證和開庭等等。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梁過渡的作用,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有很大幫助。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律師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于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實習只要有收獲了,實習就是成功的。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和依法治國服務的。畢業后我將為建設我國的法治社會盡一份力。
在通過實習工作積累經驗,熟悉律師業務的同時,通過與律師的交流和學習我還了解許多關于律師職業的具體情況與行業環境的細節,特別是律師事務所管理、律師業務、律師收入三方面《律師法》規定,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場所,律師不能獨立執業、承辦業務,必須由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分配任務、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合同、統一收取代理費用并代律師繳納相關稅款。
關于律師收入問題,大家似乎都很感興趣。在普通人眼里,律師是所謂的“金領”,是社會上的高收入階層。的確,律師中有很多富豪,當律師也可能會成為富豪,但這個前提是你是合伙人,并且要有足夠的案源。
一般掛靠律所的律師,即使說代理費可能成千上萬,但是律所要拿走其中的大部分,一般律所都有規定抽成比率,t所是50%,一般的律所也是45%以上,這種抽成就叫做所謂的“管理費”。律師也會有很多的社會應酬,人際開銷也比較大。同時,廈門也是一個苛捐雜稅很重的城市,這樣以來,實際上最后到律師手里的錢并不是很多了。要真想成為所謂的金領,就要努力成為合伙人。成為合伙人的路徑有兩條:第一,自立門戶,開一家律所。第二,一般律所都有內部規定,業務量達到多少可以申請成為合伙人,比如t所就規定:年業務量達到20w就可申請入伙。一般成為合伙人之后,律師的待遇馬上就可以提高一個檔次,真正的成為所謂的金領。
以上就是我這幾天實習的一些心得,雖說是“管中窺豹”,但也“可見一斑”。律師的確是個很有挑戰性的職業,對體力,智力要求挺高,需要有旺盛的精力,很高的情商。所謂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通過這次的實習工作,我正確認識到了哪些東西是我所缺乏的,哪些東西是我要重點學習的。這次的實習工作成了我學習的指路針。來年的暑假,我還會找一份實習工作,因為知識就是通過不斷的學習,不斷的實踐得來的,相互促進,相互依存。
律師事務所實踐總結篇六
20xx年2月18日至4月13日,遼寧興元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工作人員為我提供了一個充實自我、積累經驗的機會和平臺,我非常珍惜這個難得的機會并認真對待。在整個實習過程中我遵守單位紀律,服從工作安排,積極完成律師轉自交辦的工作,在律師的指導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師事務所的運作程序和律師的辦案經過及技巧,彌補了知識上的不足,增長了社會見識,對自己學習和掌握法律、運用法律以及人際關系方面的相處都有很深的體會。
我的崗位是律師助理,主要的工作是協助律師解決相關的業務,包括:在律師業務活動過程處理一般事務性、聯系性的工作;庭審前的準備工作,即為律師的開庭審理案件做好準備工作,使訴訟代理能順利、高效地完成;在律師的指導下擬寫法律文書;進行或輔助進行調查取證工作,進行或輔助進行案源開拓工作。
(一)整理卷宗熟悉律師辦案流程。
進入律所的第一步就是整理卷宗,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了解,也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雖然寫的都是一些比較簡單的文書,還是照著模板寫的,但還是出了不少錯誤,所以一遍遍的檢查核對就在所難免了。由此我們也體會到了律師也是普通人,他們也要做大量的瑣碎的工作。他們的生活以及法律工作并不如我們以前想象的那么簡單,里面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無法想象的。
(二)撰寫法律文書,培養法律實務的思維。
一份合格的法律文書屬于公文書,有其自身的格式和要求。撇開格式和要求,法律文書的撰寫要求精、準、透,這體現著律師的業務水平和寫作水平。在實習中我嘗試撰寫起訴狀、辯護詞、代理詞、與被代理人的談話筆錄等多種文書。例如撰寫辯護意見書的初期,由于知識運用的不熟悉,一開始不知道怎么動筆,后來聯想到辯護意見書一般都是從案件事實、證據真偽證明力和法律程序這些方面著手。按照這些思路分析整個案情,基于對案情的了解,我寫出了人生中的第一份辯護意見書。
(三)接觸實務,學習法律技巧。
在律所實習的這段時間我獲得了多位律師的幫助,游走于不同律師的辦案風格中,我深切感到自己存在的不足以及需要提高的能力,如在分析證據,查找漏洞的角度和深度明顯不夠。為了彌補自己的不足,這段期間我看完了律所中大部分的律師文摘,經常中午在會議室朗讀法律文書,以不斷完善自己。同時,也會跟著律師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門調查取證。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我們深深體會到辯護律師通過閱卷所獲得的案件材料非常有限,法律對律師向被害人、證人取證有很多限制。
(四)旁聽案件,注重司法程序。
經過此階段對案件的旁聽與學習,我才知道對案件的審理并不像想象的那樣充滿了激情的辯論,并不精彩也不動人心魄。以前在學校活動中我們參加的模擬審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較注重程序,法庭審理比較嚴肅,但在實際中的民事審判后很多程序性的問題都省略了,覺得庭審嚴格但有靈活的一面。
(四)緊隨實習腳步,深化實習印象。
律師的工作是嚴謹和實事求是,律師的思維是敏銳與辯證。面對案件,律師根據自身知識和經驗往往很快便能著手解決。在實習中我備了一個筆記本,每天回到住處都習慣將當天的心得體會記錄下來。之后,堅持閱讀相關法律書籍。與這些優質律所接觸后,我更加體會到律師應該是通才,例如做建筑案件就需要學習建筑結構工程承包等相關知識,僅僅憑借法律知識是辦不了案件的。
法律代表了公平正義,律師是法律職業者之一,律師的職業道德必須得到嚴格遵守。作為自由職業者,在得到自由的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風險。沒有最低工資保障,所獲得的一切都得靠自身的業務努力。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我所學的都是大法或者說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但在具體實務中,有很多起作用的其實是部門規章或者某個具體規定。法律是上層建筑,實務性很強,每年兩會過后都有新法產生,各部門各行業都在摸索中不斷改革。律師的學習能力和接受能力始終得保持著高度自覺。在接受之后,又需要將文件上的與實際情況相協調,尋找平衡點和漏洞點。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這一個多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讓我了解到書本之外的法律。同時也讓我認識到學校之外的社會。周圍不再是清一色的學生,而是有著各個年齡、各個職業、各種素質間利益的糾葛。不同的案件,不同的當事人,他們的喜怒哀樂、悲歡離合,律師們看多了都有點麻木。律師在執業中要注重保護自己,掌握更多的社交技巧,這次實習還讓我懂得了為人處事的態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謙虛好學又要適當肯定自己。雖然法學專業學生所面臨的法律現狀和就業前景仍然嚴峻,我自身面臨的問題也很多,但實習給我的啟迪讓我繼續堅定認定自己的職業選擇。
律師事務所實踐總結篇七
人生苦短,歲月流長。無謂的感嘆已毫無意義,不覺中四十天的暑假即將結束,一個多月的實習生活也隨之成為了美好回憶。在此,我首先要感謝辛主任能同意我在事務所實習,給我提供了這種學習實踐的平臺;感謝李老師和楊律師對我的指導,讓我有自己動手將所學知識用于實踐的機會,讓這種對工作的渴望成為了現實;感謝小姚姐和趙律師對我的幫助與關懷,以及其他律師的尊重和理解,讓我能愉快的度過這個暑假。
在這一個多月里,我學到了許多學校里很難學到的東西:為人、處世和工作,特別是大大提高了處理事務的能力和把所學知識運用于實踐的能力。在李老師和楊律師的指導下,我參加庭審三次,外出取證五次、立案三次,參加調解一次,同時書寫了大量的法律文書。其中,法庭記錄五份,調查筆錄六份,取保候審申請書及保證書六份,行政答辯狀一份,民事賠償協議書一份,民事起訴狀三份,代理詞一份,人身損害賠償清單兩份,通知證人出庭申請書一份,民事裁定上訴狀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一份,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另外,我還獨立接待咨近二十次,涉及執行問題、離婚和解除同居關系、交通事故賠償、人身傷害及工傷等各方面。對這段重要的人生經歷,也是最可貴的學習經歷,我做了如下總結:
一、社會關系方面。
律師作為法律服務工作者,他的本質屬性是社會服務,因此律師所要處理的社會關系,往往大于純法律關系。除了基本的家庭親友關系、同事關系外,要下大工夫在當事人、證人、公檢法獄政部門等他們身上。對商人來說,顧客是上帝;而對律師來說,這些人都是上帝,哪個也惹不起,哪個也不能得罪。從比較功利的角度來看,他們都是衣食父母。
2、同事關系。世上沒有永恒的敵人,也沒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但要是加入一份感情在里面,那這句話就大錯特錯了。人是感情最為豐富的一種高級動物,沒有感情的人幾乎是不存在的,除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同事關系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會關系,是社會最基礎的人際關系之一。律師在我們這里作為從業人員較少的一種職業,同事也就不應該限于自己所在事務所里的人,而是本區域內所有法律服務工作者。雖然法律明確規定:同一事務所里的律師不能同時為原、被告雙方代理。但根據現實需要,同所的律師出現兩軍對壘法庭的情況也很常見。這樣以來,使這種同事關系更加復雜化。在所里大家需要團結融洽、和睦相處;而在法庭上為了自己當事人的利益爭得面紅耳赤,互相給對方難堪。那他們平時在事務所里表現出來的和氣是真的嗎?若是,那這些律師需要多么大的氣量;若不是,那如此虛偽又要多累呢?但我寧可相信他們是前者,那也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標。
3、與當事人、證人的關系。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就要盡職盡責為當事人牟取最大利益,而如何取得當事人和證人的信任對律師開展工作十分重要。在實踐中,有些當事人處于對對自身利益的考慮而隱瞞一些事實,很容易導致律師的工作誤入歧途,陷于兩難境地。證人也時常因對某些社會關系的顧忌而拒絕作證或提供虛假證言。這些對律師來說都是非常危險的。因此,如何讓當事人毫無顧忌的把事實講清楚,讓證人放下顧慮能為當事人作證,證明客觀事實的存在,這便體現出律師的執業水平和綜合素質。對這一點,我從楊律師那里學到了許多有用的東西:(1)端正態度、擺正身份、作好應對一切困難的思想準備;預見事情將會出現的最壞結果并設計好解決方案。(2)注意觀察社會環境與生活細節,尋找到與當事人(證人)共同的話題,拋磚引玉,進而進入主題;夾敘夾議,以聊天的形式搜集最有價值的線索。(3)換位思考,從當事人(證人)的角度考慮問題,以情動人,以理服人。
4、與公檢法獄政機關的關系。從工作性質上來說,律師與警察、檢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員都不是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盡管他們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這種利益只與案件本身有關,也正是這種利益沖突將這些不同職務的人聯系在了一起。對于一個案件來說,無論是在偵查起訴、審理還是執行階段,律師是介入時間最長的一種人。他們要跟與此案相關的各行政、司法機關打交道,而此過程中也常因對案件的認識不同發生一些爭議。對這種情況的出現,律師無能為力,或者說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處理又體現一個律師的水平。雖然法律規定律師應當為當事人的利益盡職盡責,但理論與實踐總是有差距的。在處理這些矛盾時應該注意區分輕重緩急,最好先禮后兵,決不可因小失大,搞僵了與這些國家職能部門的關系。因為人總是有感情的,感情是會延續的,如果那樣后果將不堪設想,留下的后遺癥是會給律師帶來長期的麻煩。
二、法律運用問題。
由于我接觸法律才兩年,有許多課程還沒有學習,加上平時學得并不太扎實,因此在法律規定和法學理論上仍有許多問題;以前又未參加真正的實踐,所以在實踐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剛來那幾天一樣,我似乎覺得自己每時每刻都在學新東西,接觸到的一切都是新鮮的。關于法律知識和運用方面,我感觸較深或記憶深刻的有以下幾方面:
1、基層人民法院的法庭審理規則問題。
在一個月的實習過程中,我參加刑事審判2次,民事審判1次,參與立案2次,大體看到了基層人民法院的辦案實際情況。也許是我過于理想化,沒有從審判實際出發考慮問題,也許這正是學生的純真與幼稚。但無論怎么理解,問題的確是客觀存在的,這是誰也無法否認的。在我印象里較深的有:
(1)基層人民法院所設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轄權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人民法庭根據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數量和經濟發展狀況等情況設置,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而在實踐中又該以何為依據呢?派出人民法庭與基層人民法院內設庭之間又是怎樣的關系呢?就麥積區人民法院對周邊區域的管轄而言,開發區法庭、北道埠法庭、馬跑泉法庭之間不以行政區劃為限,那他們的管轄權又是以何為標準的呢?發生管轄權沖突時該如何解決的?不會只是你簽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實際就是這么做的。我認為至少應該由法院院長簽字才說得過去吧!況且當事人怎么知道他的案子屬于哪個法庭管轄?反正我是沒弄清楚,是因為法院內部自己制定的規章制度嗎?還有特別奇怪的是法院行政庭怎么還在審理離婚一類的民事糾紛?待以后有時間再仔細研究了。
(2)關于法庭秩序問題。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案。
(3)法官自審自記現象。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還是在上面第(2)條。書記員隨意出入法庭,法庭記錄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審判員大人代勞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5條規定:人民法庭審理案件,必須有書記員記錄,不得由審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記錄。我個人認為,要是書記員或是其他審判人員確實有十分迫切的事情需要解決,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幾分鐘,這絲毫不會影響法庭對案件的公正審理,應該是可行之法。
2、執行難問題。
原來在學校學習理論知識時,常從新聞報道或學術文章上看到關于一些案件的'執行情況,“執行難”似乎進入標題的可能性比較大。但是還不以為然,認為那些情況只是個案,絕大多數判決應該是可以順利執行的,而從我在所里實習這段時間遇到的情況來看,“執行難”的確是一個很值得關注的問題。
3、頻發的離婚案件。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思想的進步,現代人快速的生活節奏也導致了婚姻家庭關系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里這段時間,幾乎每個律師手里都有離婚案件,什么原因呢?以我的能力幾句話也說不清楚,但我對這些案件進行了簡單分類,大體有三類:未領取結婚證(同居)、領證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1)同居關系。《婚姻法》第8條關于結婚登記的規定,是強制性規范而不是任意性規范。因此,未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認其關系,不受法律保護。(當然法律規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后之分,但目前現實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數都是1994年后的情況。)對于解除同居關系,主要還是涉及兩方面的問題:子女和財產。對子女問題,法律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在解除同居關系時對待子女的方法和離婚時所對應的各種情況相同。對于財產,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禮:若有,彩禮應該退還,但數額較小時可以不在退還;若沒有彩禮,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財產,但可以比照離婚處理共同財產的規定進行。
(2)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生活。根據《婚姻法》第8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只要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結婚登記,是確立夫妻關系的唯一的標志和法律程序。登記后,不論是否同居,或者是否舉行婚禮,都不影響夫妻關系的確立。一經結婚登記,就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了保護,一方或雙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記后未同居和未舉辦結婚儀式的情況下,一方或雙方另行結婚就會觸犯刑法。遇到這種情況,一方或雙方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如果雙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交回結婚證,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關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31條規定的精神進行判決。這時,一般不存在子女問題;但可能涉及彩禮的返還問題。
(3)夫妻生活多年。這種離婚案件就是最普通意義上的離婚,對這種情況的處理法律規定的比較詳細。最明確的規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當然還有其他法條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4、法律文書的寫作。
(1)寫作態度問題。
在學校里雖然我認真學習過一學期的法律文書寫作課程,也練習過許多文書的寫作,但對我今天在律師事務所的工作幾乎沒多少幫助。原因有二:其一,學校講授和練習的法律文書寫作集中于公、檢、法各職能部門的文書類型,雖然對律師所用文書也有所涉及,但只是帶過而已,似乎沒怎么重視這塊,而且所講內容均跟刑事訴訟有關。也許我們老師認為我們最多只能進入國家職能部門,當不了律師吧!第二,法律風險的要求不同。在學校里看著案例寫文書,當然寫的好了得的分數自然高,可幾乎沒怎么考慮法律風險問題,寫錯了大不了少得點分數而已,不會有什么責任問題。而在所里寫東西就大不一樣了,無論是格式上還是內容上都需要慎重下筆。格式體現一位律師的基本素質和技能,出現瑕疵將會導致當事人、法官對律師產生不稱職的影響;內容關乎當事人的切身利益,發生紕漏直接導致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得不到應有保障。那就不僅僅是律師的聲譽問題,而是當事人會不會追究你法律責任的問題。
到事務所后,李老師和楊律師為我提供了大量書寫各種法律文書的機會,使我很快學會了許多常見法律文書的寫作技巧。就寫作這一點,使我既愛又恨。給我寫作的機會是鍛煉我的能力,可每次分到的任務都不是那么容易完成,甚至我從未見過或是聽過的文書也要試著寫。我總不能說我不會寫吧,畢竟還在大學里呆了兩年,不會寫就不該到這地方來。既然來了就得按要求去做。所以,克服這種“不會寫”的心理是非常重要的,只要你努力去做了,結果總比自己想象的要好。實踐中我也是這么做的,李老師和楊律師在大體肯定的前提下不忘對細節進行指導、對技巧進行點撥,對我寫作能力的提高起了很大作用。
(2)寫作技能問題。
在律師所提供的各種法律服務中,書寫法律文書是一項對律師的法律功底、邏輯思維、文字表達能力等均有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師法律專業素質的一個重要尺度。在我認為律師寫作文書的技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要充分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在下筆之前首先應該占有資料和事實,注意加強與當事人的交流和溝通,不能自以為是,現實中發生的許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無法預測的。當然也不能一味的依從當事人的意志和愿望,還要融入自己的見解和知識,發揮本人的聰明才智,用法律的語言將當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創造性的表達出來。要是沒有充分表達,或者錯誤表達了當事人意圖和目的的法律文書,不論寫的多么完美,也同樣是南轅北轍,毫不可取,甚至還要給律師本人招惹麻煩。
第二,在書寫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都頒布過關于法律文書格式的規范,律師在書寫時一定要參照,特別是向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呈送的訴訟文書和正式的合同協議、遺囑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師閉門造車,自創一套,否則不僅會帶來程序上的麻煩,甚至導致你寫的東西無效,成為廢紙一堆。另外,在書寫上要注意相應得要求,涂改之處一定要當事人摁印確認。
第三,在文書內容上,一定要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律師在進行法律文書寫作之前首先應該對可能涉及的法律規定進行確認;認真研究案件事實情況,對涉案的法律關系仔細分析和定性。在內容上努力做到準確、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經得起推敲和考驗。切忌事實表達錯誤、法律運用錯誤或有重大缺陷。同時要求主題明確,法律邏輯清晰,表達簡練流暢。
5、其他問題:
鑒于理解程度和其他原因,還有對許多問題的看法或感觸等下次我再總結了,但提綱我大致列一下:
(1)關于如何很好的接待法律咨詢;。
(2)公安機關經常成為咨詢者意圖起訴對象的原因;。
(3)犯罪低齡化的原因及與社會環境的關系;。
(4)當前基層司法機關是如何保證程序合法的。
三、后記。
在學校,我是一名勤于思考、善于學習的學生。
在家里,我是一個尊敬長輩、孝敬父母的孩子。
在所里,我是一個怎樣的人呢?該成為怎樣的人?我思索過,但無法回答。
人生充滿了酸甜苦辣,成功與失敗,歡樂與痛苦。即便如此,每個人也都應該在不同的舞臺上去盡力展示不同的自我,不論是否有觀眾在喝彩或詛咒。因此,我也強迫自己登上舞臺,但我并不擅長歌舞,我努力模仿著,是否是在耍猴戲也不一定,舞者的水平只有觀眾看得最清楚。我不奢望能給觀眾留下美好的回憶,但我期盼自己沒給大家帶來痛苦與不便。
最后,向你們各位獻上我最美好的祝福:祝大家工作順利,身體健康,天天都有好心情。
滴水之恩自當涌泉相報!
“天下之事,聞者不如見者知之為詳,見者不如居者知之為盡。”通過這次的兩個多月的實習工作,我深刻地明白了這個道理。我這次實習的單位是山西三晉律師事務所,事務所并沒有因為我年輕,尚未大學畢業,而隨便給我安插個無足輕重的閑職來敷衍了事。律師們和藹可親,對我悉心指導,給予了我許多幫助,正由于他們的傾囊相授,令我開拓了眼界,對律師領域的工作有了相當深入的了解,了解到了這個行當的意義,其中的個中曲折,使我將來從事這個行當,或者其他與法律相關的行當時,能夠更加得心應手。總體來說,這次實習相當有意義,對我幫助很大,實踐出真知嘛。下面我就通過這次實習的經歷,來談談我的收獲:
剛進事務所,一張張陌生的臉孔著實讓我有些恐慌。要讓這一張張臉變得熟悉起來,讓這一張張臉變得和善、可親,變成會心的歡笑和幫助的善意,而不是偽裝的面具,甚至是附上了屏棄、厭惡的表情,對我也是一種鍛煉。平時同學之間,由于大家都沒有真正踏上過社會,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間,總是略顯稚氣。我們會為一點小事,一句無意間的話語而爭辯不休,但一旦遇到困難時,我們又會互相幫助。在學校里,我們展示的是真實的我們。但我知道,在社會里,就是純粹的爾虞我詐了,在一張張面具之下,心靈都是被紗布厚厚的紗布蓋上一層又一層的。當然,這么說可能有所夸張,但人際交往確實是我這次實習中的一大課題。我始終保持面戴微笑,主動地向其他律師們詢問是否需要幫助,幫他們倒茶,有機會的話打掃會衛生,沒幾天,我和他們就打成了一片。他們也放心地把一些手頭工作交給我去做。負責知道我的師傅,武律師也帶我出去,參加咨詢、會見委托人、會見當事人、調解、庭審等等。從人際交往而言,我確實獲益非淺。
轉到工作上,則比較簡單了。律師的工作和背背法律條款確實是兩碼事。律師的工作重頭應該就是見委托人吧,這類事情可不是能給我經手的。我的實際工作是整理文書。江律師細心教導了我格式的寫法,然后把他積存的一大堆資料交給了我。內容雖多,但熟能生巧,沒幾天,這些法律文書就都搞定了。其他律師也把他們積存的檔案拿了出來,有的律師可真夠邋遢的,居然夾著自己的律師證的復印件,我差點把它當證據整理起來。其實作為律師,在事務所呆的時間并不多。來事務所咨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他們一般都是到處奔波,“拉生意、談生意、做生意”一個律師這么解釋的。所以純粹呆在事務所里,能學到的東西還是相當有限的。幸好江律師經常帶著我出去走走,讓我眼界大開。比如去監獄會見當事人,我就了解到了律師的談吐技巧,教當事人如何去應對,等等。根據科爾伯格的“道德辨歧”理論,人為了尋找善惡的平衡點,永遠是往善惡兩端不斷徘徊的過程。
世上沒有善人和惡人,只是在尋找平衡點時,迷失了方向。使他在惡的一端或善的一端找不到歸路。基于這個已經為世界80%以上的國家作為基礎教育課程的理論,我如果作為律師的話,一定會全力為當事人打拼,給他一條自新之路,一次再次尋找到平衡點的機會。跟著武律師跑了一個案子,這是一個房地產糾紛的案子,他先和當事人打包票說案子一定能圓滿解決,然后就帶著我去有關單位咨詢這樣的案子按照規定會怎么處理。原來他自己都沒搞清楚啊,我恍然大悟。而民事糾紛,基本就像是兩個商人在談生意,互相商量價格,最后達成默契,而法官則像個中介,在一旁默不做聲。刑事訴訟是最讓人有所感悟的,真實的庭審,讓人不由對被告有所同情。法庭,應該算是社會丑惡面的一部分吧,因為站在被告席上的,大多是對社會沒有貢獻的那類人。看著他們的哭訴,靈魂不禁得到了凈化,但學習法律的人,似乎應該把感情因素完全拋開呢,法不容情啊!所謂看人挑擔不吃力。很多人覺得律師是非常輕松的職業,整天不用呆在辦公室里,到處走走,錢就來了。我通過這次的實習,我體會到了律師工作也不是那么簡單就能完成的,何況如今社會,這么多的律師,這么多的律師事務所,相互間的競爭如此激烈,誰還會有閑情去咖啡館稍作休憩呢?誰還會去眷戀路邊的美景呢?想到這些,我也不禁聯系到了自己。所謂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通過這次的實習工作,我正確認識到了哪些東西是我所缺乏的,哪些東西是我要重點學習的。這次的實習工作成了我學習的指路針。
通過一個月的實習,發現律師一般具有以下幾個明顯特點:
1、忙,工作壓力大。
我進律所的第一感覺就是忙碌,最具有代表性的應該就是電話鈴聲了。我的責任律師有三個電話:一個小靈通,一個手機,一個座機。據我統計:他的座機每一個小時響一次,小靈通每二十分鐘響一次,手機半小時左右響一次,這還不包括他主動打出去的電話。往往這邊正和一個“王總”聊合同糾紛,那邊座機響了,當事人又向他咨詢案件的進展情況,角色變化之快,令人嘆為觀止。與“忙”相關的就是工作壓力,律所一般沒有固定的作息時間,都很自由。但實際上,加班也都是司空見慣,每次晚上6點多了,還有人在電腦前忙碌,整理材料,研讀卷宗,很是辛苦。
2、知識更新快,知識面很廣。
中國的法規更新很快,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律師必須要與時俱進,運用最新的法規處理案件。記得一個合伙人做過房地產糾紛案件,關于二手房交易稅率問題,原來規定是5%左右,可國家正好與8月1號出臺新規定,為打擊炒房,把稅率提高到近四倍。假如律師不能及時掌握最新法規,在訴訟中就會面臨敗訴的危險。
同時,律師實際工作中,會面臨各種各樣的案件,而這些案件中所牽涉到的知識都是你上課所不可能接觸到的。比如你若對房地產不了解,你就不會知道房屋預測面積和實測面積的區別。就不會知道套內建筑面積和套內居住面積的區別。所以作為一名律師一定要有很廣的知識面,要不斷學習,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體系。
3、律師不一定要是一個辯論高手,但要是一個溝通高手。
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的確是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溝通能力才是更重要的,法庭上法官不喜歡你在那里滔滔不絕,羅羅嗦嗦,而是希望你能言簡意賅的把你的觀點恰如其分的表達出來。當事人也不需要你在那引經據典,而是需要你能了解他,想他之所想,言他之所言。這就需要一種溝通能力,這可能也是一種口才,但這種要求比所謂的辯論口才要求高多了,培養起來也是很不容易的,需要你的知識,閱歷,涵養。
4、律師是一種職業,僅僅是一種謀生的手段而已。
律師還是以一個普通勞動者的形象出現的,我們不應該把這個職業神圣化,也不應該對他們寄予過高的期望。律師的確是個很有挑戰性的職業,對體力,智力要求挺高,需要有旺盛的精力,很高的情商。律師不如醫生,醫生愈老愈值錢,經驗就是財富。但律師不同,我們社會現在正處于社會轉型期,變化很快,更新淘汰也是很快,很多舊的套路,辦事方法,很可能馬上就被社會淘汰。所以老律師并不能有太大優勢,作為一名律師,想好自己的退路也是很重要的。
以上就是我這幾天實習的一些總結,雖說是“管中窺豹”,但也“可見一斑”。
律師事務所實踐總結篇八
在這段時間共計閱讀了十本書:《我的成功可以復制》和《世界因你不同》是我最喜歡的兩本。特別是李開復先生的經歷,在我遇到一些不開心的事情時對我是一種鼓勵、寬慰,最快的從心情的低潮走出來,心胸放寬去接受那些不能改變的事;《律師行業發展指數》、《法庭內外》、《北京.律師事務所管理指引》、《辦案全程實錄》、《青年律師.上海青年律師成才之路》以及《遠見》這幾本書讓我大致了解事務所的管理、律師行業的發展、辦案的流程、注意事項以及青年律師們的奮斗經歷,另外還包括一本消遣的書目《富人離婚的三十六個計策》,其實我很喜歡這本書。除此之外,楊律師還給我發了四五十篇文章,受益匪淺,在此不再一一贅述。
2、去的地方。
在這段時間共計去了11個法院或法庭另外還有朝陽地稅局、朝陽工商局、回龍觀派出所、烏拉圭大使館、昌平建委、翻譯公司、婦聯維權法律幫助中心、北大婦女法律幫助中心,共計19個地方。雖然去這些地方我只是跟隨并不能獨立辦事,但是所見所聞對我也是一種啟發,至少體驗一下律師生活,培養做律師的初步感覺。我想如果我沒有來岳成律所跟隨三位律師實習,在北京四年求學也不曾想過去這些地方,去和這么多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
3、看教學片。
來實習能看電影是意外的。這個團隊是專門辦婚姻案件的,未經歷婚姻的我其實對婚姻的理解很淺顯,所以楊律師給我推薦了《過把癮》、《我們倆的婚姻》、《新結婚時代》《中國式離婚》等電影,讓我從中深入了解一下中國的婚姻狀況。如果說以前我對婚姻的態度是期盼;如果說長遠我對婚姻的態度是接受,但看完片子之后我對婚姻的態度開始遲疑、擔心、慎重。楊律師說看完之后要思考一下怎么做好人家的兒媳婦?但事實上看完之后更不自信能做好這個身份,這樣的想法有些消極,幸好這只是最初的看法,我同學曾預言說我和離婚打交道,實習完肯定就不想結婚了,還好我并沒有嚴重到這種地步,我想隨著時日的增長,閱歷的增加會有更為深刻而不同的看法,這點還是有自信的。
了解了中國楊律師就推薦了一些外國婚姻影片,如《我是山姆》、《克萊默夫婦》、《四月的雪》、《廊橋遺夢》等等。
4、講座。
這期間共聽過兩次講座,一次是吳曉芳法官主講《婚姻家庭案件司法審判實踐中的疑難問題》;另一次是北京律協青工委青年律師心里沙龍。這兩次講座收益頗豐,了解了婚姻案件在實踐中的十幾個難題,還解決了積壓的心里問題。對于初入社會的我們來說對什么事都心存完美,但來岳成律所的一個多月看到聽到的是真真切切的當事人的傷心事,這對我們的心靈是一種沖擊,所以很多時候高興不起來。聽完心理講座之后心情異常放松、寬闊。我覺得做律師不管看到什么聽到什么,心里都該充滿陽光的。
5、接待咨詢。
在這一個多月,隨律師接待咨詢人共16人,其中2件涉外的;2件繼承的;1件起草協議的;其他為離婚或離婚后財產糾紛。接待咨詢是實踐中接觸案件的第一步,也是接收案源的重要一步。其中的技能還是很多的,如何觀察當事人,如何引導當事人說出案件的重點,如何談判代理等等。雖然我只是跟隨律師看和聽,但親身經歷這些還是有不一樣的感受。
6、開會討論。
一個團隊是需要這種合作精神的,我覺得楊律師這個婚姻家庭團隊非常的好,其中定期開會討論案件這種方式就很好。在這期間共討論了四個有難度的案件,包括張某案、王某案、巨某案還有一個涉及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案件。
理論的應用窘境在現實面前總是被展現得異常清晰和易于理解,也許站在法學理論學說的角度,我們無從去應然的總結法律實務和法學理論的間隔,但當我們在實務中以自我的真實水平去檢驗自我的想象水平時,我想,在此期間由理想與現實的阻隔與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嘆定必不可少,但我們需要的不僅僅是這些,比這些更重要的,也許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應是理論經過實踐的檢驗并經審慎思考后所對我們未來前進方向的指引與規劃。下面是我在律師事務所實習的總結報告,對于實習感悟本身的敘述也許于我而言并不能代表我的真實水平,而關于制度和現實的理論思考我想才是我真正得到并將在以后的生活中指導我更為針對的學習和更為有效的鉆研的絕佳動力。
一如我在實習的第一天在日志上寫的那般:"法律如果不被適用,那么它將形同虛設"。而在我們特定的中國語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術性的障礙總是對律師的業務水準提出了空前的挑戰。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則——"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實施",在當今的公民社會中,我國的私法卻又暗含著對公民社會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這也就在司法的實踐中造成了律師和法官對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結果既是對案件的不同認知,由認知的不一所對當事人權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礙,這種障礙有時在我們制定法律時就已顯現,而顯現的障礙并不能導致相關利益主體割舍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實踐去檢驗障礙就成為必然。
例如,在我們所代理的一起"遺贈撫養協議"糾紛中,老太太和自己的養女簽訂了此協議,由養女負責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種事情,而在其死后由養女繼承自己的遺產,而老太太的親身女卻以遺贈撫養協議不能和本身具有贍養權的人簽訂為由提起訴訟。按照我國繼承法的理論學說,遺贈撫養協議關系成立的相關主體應是本身沒有撫養權和贍養權的雙方,要是雙方本身具有撫養贍養關系就不必簽訂此協議。因為子女本身就對父母富有贍養的義務,這種義務是法律所規定的,且這種義務的履行并沒有相對應的"對價"予以對等。而在此案中,雙方簽署"遺贈撫養協議"既是屬于私法的范疇,且在法律上并沒有禁止此種協議,到底是認可這種協議還是按照理論學說不予認可即成為本案的焦點。我們傾向于認可此種協議,考慮的原因是:老太太與本身享有贍養自己的養女簽訂此協議,一是并沒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種協議對于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無弊,三是此協議的內容與形式都沒違反法律的規定。假設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沒有一個人愿意贍養,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細致周到的關懷,以此種協議去約束子女無疑是眾多選擇中最佳的。子女在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時老太太可單方面接觸協議,此種對于子女的約定約束是比法律的強制規定要好的多。當然我并不很是贊同將此種協議在社會推廣,因為我們的生活中還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沒有所謂的"財產",或是自己的財產與子女的并沒有明確的分割,二是讓老人以財產的繼承要求子女贍養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來。我們在向法官舉證說明時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闡述,并詳細說明了此種協議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沒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則應是此案的最好見證。最后法官的判決是我們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們所應看到的。私法的原則體現并不是僅僅停留在書面上更應以看得見的方式展現于現實社會。對于本案,本身并沒有太多涉及律師和法官認知上問題,我想在此闡述的是,對于法律的理解和解釋到底是基于什么又在貫徹著什么樣的原則性。法律沒有禁止的行為當事人踐行了,理論學說的意見是不予認可,而不予認可的學說又與私法的基本原則相違背。兩種利益主體的"解釋"都是在向本身于己有利的方面解釋,而我們到底以何種的理解和解釋原則才可避免法律適用的尷尬。作為律師,我想,首先的基本價值尺度應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則理解和解釋,而不是僅僅站在自己當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則與當事人的意愿相違背時還應堅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則。世人說,律師僅僅是為當事人說話的,在為了當事人的利益時律師可以通過自身對法律的狹義理解違背法律卻還是站在法律的原則下行事。而在我所經歷的種種律師辦案實踐中,試圖以我在學校中學到的理論和設想論證這種假設時卻顯得那般力不從心。中國的法治進程并沒——也更不是很如——我們想象或是他們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師是一個法治社會應有的權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國家的律師與人口數相比,我們的律師數量還遠遠低于法治國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并不傾向于僅僅是以數量和西方法治國家相比,比這些更為深切的原由是我們的司法需要和他們不可相提并論。還因我們的司法本土資源和他們的制度基因有著天壤之別。世人那樣去說律師的價值是以他們固有或是以他們所片面的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實踐中親身接觸了律師的生存景況后卻是那般的思索萬千。
首先,在中國本土做律師,律師有時真的不是在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則前去為當事人利益考慮,而考慮更多的卻是關系和人情,這是中國化法治進程中特有的現象。一個案件的雙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長,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個局的局長,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時候,這個案件即外化成了權利紛爭的舞臺,因為雙方都會通過關系說話。這時展現彼此理由的事實即被權利所替代,而律師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時也在想,他們到底是在為了什么而為當事人利益作保障。說按法律,這個案件本身就沒按法律辦,說按關系,這個案件里面還是要暗含著法律的陰影的,因為法官在判決時總要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做鋪墊。很有意思的是,即使這個案件完全是個十足的法律錯案,在法官的判決中一般人也會認為這是個在法律上看來公正的判決,因為法官會在寫判決時經過特殊化的處理試圖為自己的法律錯案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做支撐,而且這種法律法規的支撐在有些法律人看來也是正確的,因為法官是在適用現行的法律辦案。我們無力去說此種法律法規有問題。當然,這樣的案件總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們實習的過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說的是這樣的案件不是說少了我們就慶幸了,我們理應慶幸的是這樣的案件在中國絕跡而不是僅僅說減少了。關于關系案或人情案對司法正義或是對司法公正的挑戰自不言自明,而考慮到中國特定的語境,法治的追求目標總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標相去甚遠,連同律師的角色定位也遭詬病,我們就不得不思考,律師在辦案的過程中理應以何種姿態樹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讓世人尊敬這個職業進而敬畏這個職業即成為一個值得探討和思索的話題。
其次,中國的律師隊伍普遍要比法官隊伍整體法律技能高。這樣高水準的律師在向低水準的法官闡釋法律時難免會出現彼此的理解差異,又因為法官的"權利文化"作怪,律師往往在這一"博弈"處于不利的地位。因為,進入律師這個行業它的門檻水準高,原先的法官人員聘用制度都是內部考核,而讓自己考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晉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顯現的。而律師的行業準入度還是律師資格考試,而律師資格考試的試題難度和考核水平當然的要比法官的高許多。我們也當然不能以偏蓋全的就說法官的水準低律師的水準高,而僅僅是說這個準入的尺度至少說明了他們的前期能力水準的不一。第二就是法官的工資待遇由國家負擔,對于法官的社會保障要比律師好的多,某一職業的待遇和薪水好且還沒有對此相配套的考核制度,那么此種職業人員業務水準的上升幾率即會很少。律師是自謀生路,他們的生活保障完全是考他們自己的業務水平,而且自己的業務水準總是和自己的生活水準相掛鉤,而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業務水準不強他還一樣的可以過上有保障的生活,就因為他處在這個被行政所壟斷的體系中可以享受到壟斷多帶來的利益。當律師和法官對于法律的理解和認知不一時,雖然律師為了自己當事人的利益可具理紛爭,但此種紛爭的結果有時在還沒有開始紛爭時就已注定。又因為律師和法官的之間一個是"權利文化"的替代者,一個僅僅是當事人利益的替代者,而這兩替代者之間的利益紛爭往往在處于平衡時更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響。這個外在因素的影響有時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這個案件完全的倒向另一邊。例如上述案件,假使另一方(老太太的親身女)找到關系說服法院(在這個說服的體系中說服了法院一般都可以說服法官,除非這個法官故意和打招呼的領導鬧矛盾不予照辦),那么法官也可以將這個案件判決成,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則和精神,"遺贈撫養協議"不能和本身享有贍養權的子女簽訂,所以此協議無效,為此法官即可以支持親身女的訴訟。從而在這個"權利文化"的對訣中,沒有權利身影的當事人天然的處于不利地位,既而承擔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再者,律師對于案件勝訴決定權的掌握并不是如他們當初向當事人承諾的那般堅定。有的律師總是在接到案件后向當事人承諾,此案一定贏,要是贏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師費。這樣的承諾于當事人看來是大有好處,而最后真正的結果當當事人不愿看到時,律師與當事人關于承諾的糾紛就此生起。我認為,在當事人向律師闡述案件事實時,總是僥幸的假想或是因為對法律的不了解而認為,案件是他方有錯,自己一點錯也沒有。而且當事人也總是傾向于只說自己對的地方,不說自己錯的地方,這樣建立起的事實當然的在律師看來是對自己的當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師僅僅是以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定性案件。那么,案件到了法院審理時,由對方所闡釋的另一種事實與自己掌握的自己當事人的事實不一時,由于本身對案件的了解不充分,敗訴的幾率大那是很有可能的,當敗訴的結果已定局時原先的承諾在此即才成為導致律師與當事人糾紛生起的誘因。所以,我認為,在律師受理案件后哪怕自己深信當事人的陳述是正確的,也萬不可給當事人做打贏官司的承諾,由于案件單方面的不全面性,到時出現了以外情況,那么這樣的承諾就變成糾紛的誘因并進可能導致律師與當事人間的官司發生。
最后,也是對我學業上有觸動并進可能指引我未來學業方向上的思考。伴隨著中國加入wto后的經濟全球化競爭。跨國的'法律糾紛日益增多,例如上次歐盟對中國大陸提起的反傾銷,美國對中國紡織品設置的特別限制措施。這樣的糾紛我們國家的企業在應訴時大多是聘請當事國的律師,因為在中國的本土沒有這樣既懂西方法律訴訟又懂中國特定環境的律師。本身西方的律師費要遠遠高于我們,中國的企業也想聘請大陸的律師,可需求的尷尬是本身自己國家的法律職業教育并沒有為此種的職業方向培養專門的人才。中國現今的法學教育一方面是學習法律之人過剩,一方面是法律的高精尖人才緊缺,而法學教育的盲目性和中國學生選擇專業的盲目性共同導致了現今法律教育的落后性和法律學生就業的瓶頸障礙。我想,應該做和必須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職業規劃培養法律人才,而不是僅僅按某一特定模式給學生灌輸法律知識,讓學生記得了什么也許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應是讓他們以這樣的知識找準自己的職業方向并把職業方向的定位與社會的緊缺人才結合起來,我們社會需要的不是學習法學之人,而是學習法學后所被塑造成的高精尖法律人才。這樣的法學人才組成的律師隊伍才是未來中國法治進程崛起和加快的最好保障和最佳依托。
在這段時間我學到的實踐知識在上面已經體現,我要說的是這個環境對我無形的熏陶。我覺得我是幸運的竟有機會來岳成律所跟隨楊曉林律師學習,楊律師對我們認真、負責的態度讓我頗為感動,也讓我的同學們羨慕不已,他對我們毫無保留的教導讓我看到他的真誠。同時還要感謝張其元律師耐心、悉心和真誠的教導。還有羅敏律師直率的性格,每天笑嘻嘻的給大家帶來很多快樂。這里對我影響最深的是大家的開朗,我以前不知道每天遇見這么多不開心的人事,該怎樣讓自己開心起來,甚至曾經害怕聽刑法課上老師講的案例,因為她說的太活靈活現。現在接觸的多了才知道用自己的努力借用"法律武器"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我們是在做好事,其實沒有什么不開心的,所以我有豁然開朗的心境。
律師事務所實踐總結篇九
20xx年1月,我進入了xx律師事務所實習。光陰似箭,一年的實習期在忙忙碌碌之中已經接近尾聲。回顧一年前進所的第一天,拿著司考成績單、剛從大學畢業的我滿心歡喜,能夠進入xx所實習,我的心中充滿了感激和幸運。但是,還沒有等我調整好從一個稚嫩學生向社會人的轉變,工作上成倍的壓力接踵而來。我如同一匹初次渡河的小馬,猶豫著邁出人生的第一步時,我發現河水并不是我原先想象的那么淺。
培根說:“對于一切事物,尤其是最為艱難的事物,人們不應當期待播種和收獲同時進行。為了使他們更好的成長,必須有一個培育的過程。”我國法律規定在取得律師資格證后,只有到律師事務所實習一年,實習考核合格拿到執業證后才能稱得上是一名真正的律師。我知道,這一年的實習期就是國家對我們的培育。感謝xx所的無私支持與實習律師的耐心指導下,我獲得了很多業務鍛煉機會。雖然過程中充滿的迷茫和艱辛,但在一次次的實踐和總結中,在前輩門的心得體悟言傳身教中,這一年我堅持了下來,并收獲了很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實習期間,我通過參與及旁聽律師所里承辦的各種類型案件,比較全面地掌握了各類訴訟業務的特點,以及如何充分運用訴訟中的各種程序和權利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首先,每一個案件最先鍛煉的是我的獨立分析案情的能力。案情的分析是對整個案件的把握,我們要找出對我們有利和不利的情節,選定辯護思路。接著就是寫質證意見,它是我們對對方的證據的意見和反駁,如果還沒有選定辯護思路而直接寫質證意見,就會無從下手或者寫出的質證意見非常雜亂甚至會全部沒有意義。我因為經驗不足,會發現不了很多很重要的東西。所以之后我學會自己先寫然后與指導老師的作比較,這會然我發現自己很多的缺陷和不足。
其次,提高了我的庭審能力。法庭是律師的戰場,是律師價值的最大體現。經過多次庭審的參加,我認為提高自己的庭審能力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第一、對于新律師來說,由于出庭少,在開庭時難免會緊張,所以我們要首先鍛煉和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質,開庭時不能怕丟臉;第二,要不斷提高自己的語言表達能力,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要多聽、多想,只有通過不斷的訓練,才可以提高自己的能力;第三、庭審過程中一定要專心,時時刻刻把心思放在案件上,放在法官的發問和對方的觀點上,這是我們才能做出正確適當的反駁。
最后,我撰寫代理詞和辯護詞的能力提高。在對文案工作進一步熟練后,我的指導老師開始要求我獨立的做出一個案件庭前所需的整套方案,包括摘卷、案情分析報告、證據目錄、質證意見表、和庭前的辯護詞或代理詞;然后和他的方案作比較,以對比的方式來提高我們把握案件的能力。在獨立的完成幾篇代理詞和辯護詞之后,我認為寫辯護詞或代理詞,首先要有條理,層次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