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全面規范提升公務員選育管用各環節,著力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近日,多地組織學習了《公務員法》《公務員平時考核辦法(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相關配套法律法規。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心得感悟,供大家參考。
篇一: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心得感悟
通過參加第一期“組工干部大講堂”,重溫黨章,深入學習王宇燕部長講話精神,對如何當好一名組工干部,認識更加深刻、理解更加深入。
堅定理想信念,永葆對黨忠誠的“初心”。黨章采用“總綱+條文”體例結構,將思想路線、政治路線放在前面,充分說明黨對政治建設的高度重視。作為一名黨員、一名年輕的組工干部,必須扣好第一粒扣子,做到信念堅定、對黨忠誠,旗幟鮮明講政治。落實到具體工作中,就是要樹立大局全局觀念,將自身工作與全市中心工作、部里整體工作結合起來,堅決貫徹落實上級工作要求和組織交付的任務,不打折扣、不搞變通,確保經手的各項工作到邊到棱。
堅守崗位職責,永葆甘于奉獻的“恒心”。黨章將黨員義務放在權利前面,告訴我們,身為一名黨員要主動作為,甘于奉獻。作為組工干部,要學會適應“天天短平快、年年馬拉松”的工作節奏,自覺踐行和發揚“安專迷”精神,倡樹“嚴真細實快”作風,把握工作本質內涵,緊密結合實際,做好融會貫通,用簡短樸實的語言對外耐心做好政策解讀、問題解答、業務指導。要緊盯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問題解決不到位的,要久久為功,以釘釘子的精神,一錘接著一錘敲,切實將問題解決到位,絕不“認認真真走過場”。
堅持守正創新,永葆與時俱進的“匠心”。百年來,黨章不斷與時俱進、修訂完善,但黨的領導作用、遠大理想、性質宗旨、初心使命、組織原則始終沒有變。在“常”與“變”、“守正”與“創新”的辯證統一中,確保百年大黨依然風華正茂。面對新形勢、新任務,組工干部要學會從黨史和前輩們的工作經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處理好具體工作中“守”與“變”的關系,求真務實、創新突破,恪守工作標準,提升工作境界,不斷提高工作精細化程度。
篇二: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心得感悟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開始征求意見。修訂草案調整完善了公務員的職務、職級、以及分類管理等有關規定。修訂草案中增加了有關加強公務員監督的規定,其中提到,“公務員不得有玩忽職守,不擔當不作為,貽誤工作的行為。”對于廣大擔任公職的黨員干部來說,這意味著“不擔當不作為”的行為不僅違反黨內紀律,還或將違法。
目前,從黨內情況看,一些黨員干部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對共產主義心存懷疑,對社會主義喪失信心,甚至降格以求、放任自流。
新形勢下,黨員干部必須要牢固“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一是把堅定理想信念作為首要任務。深入開展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學習教育,引導黨員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堅定“四個自信”,增強“四個意識”。二是強化黨性教育。重點開展黨章黨規、黨風黨紀、黨史國史等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增強黨的意識、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做到在黨愛黨、在黨憂黨,在黨興黨、在黨護黨。三是加強道德教育。組織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共產主義道德、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和傳統美德教育,引導黨員自覺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做社會主義道德的示范者、誠信風尚的引領者。
公務員法修訂草案的出臺,是國家針對履行公權力人員在新時代所應承擔的義務和應享受權利調研得出的創新成果,是適合當代時代發展需要,積極融入潮流的一大舉措,公務員法修訂草案獎懲分明,將更好的監督擁有公權力的干部,也有利于激發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熱情。
篇三: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心得感悟
2006年1月1日,我國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為了適應新時代新需求,2018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經簽發主席令后準予發布。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將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實施。
XXX從公務員的錄用條件,公務員的義務和權利,公務員考核、獎勵、監督、懲戒辦法,以及辭職、辭退、退休等需要的條件等方面,結合事例,進行了深入淺出的解讀,400多名青年民警受益匪淺,大家紛紛表示,對于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了新的體會。
授課中,XXX老師還深情寄語參訓民警:在學思踐悟中提升政治素養,在“兩個維護”中體現“四個意識”,在嚴格自律中鍛造政治品質,在敢于但當中落實政治責任,以干凈為底色,以擔當為追求,爭取迅速成長為合格的監獄、戒毒人民警察。
課后,學員們針對本次《新公務員法解讀》講座展開了積極交流。大家說到,本次課程“干貨”滿滿,通過XXX老師的講座,對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留下了較為深刻的印象,比如運用職務職級并行制度暢通公務員待遇提升通道,鼓勵優秀年輕人作為新干部等。今后,大家將認真學習,強化自我修煉,在美麗的湯遜湖畔錘煉自己,在今后工作中嚴以修身,用法律準繩約束自我,鑄就精彩人生!
篇四: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心得感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開征求意見,在公務員隊伍和社會各界引發了熱烈的討論,那么,這次的修訂意味著什么?
一、提高公務員、尤其是基層公務員待遇,健全保障激勵機制,拓寬上升渠道,提高工作積極性。
首先,把現行法中“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的設置調整為“領導職務”“職級”,明確了廳局級以下職務與職級并行,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層次劃分為四等十二級。這對于廣大公務員、尤其是基層公務員隊伍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激勵,基層公務員上升通道更寬了,晉升職級的次數更多了,相應的待遇也能逐級提高。只要公務員腳踏實地的愿干事、肯干事,晉升的大門總會向你敞開。
其次,明確了加班輪休、加班補助和年終獎金的合法合規,對涉及公務員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保險待遇的規定作了相應修改,公務員的收入的提高、享受的待遇通過法律條文得到了保障,免除了后顧之憂,通過健全的保障激勵機制,不斷激發公務員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新性。
二、更嚴格的管理公務員隊伍,充分發揮監督的約束力,用制度約束權力的運行。
加強監督,讓權力運行在陽光下。修訂案第九章章節名“懲戒”改為“監督與懲戒”,新增的五十七、五十八條就是對加強公務員監督的直接規定,“嚴是愛,松是害”,通過嚴格監督,讓公務員感受到監督無處不在,樹立起公務員的“敬畏之心”,才能夠讓公務員遠離“高壓線”,不干錯事、多干實事。
嚴管公務員隊伍,制度紅線不可逾越。修訂案增加了不作為不擔當等禁止性紀律規定,對任職回避情形、地域回避情形、責令辭職規定、離職后從業限制規定等進行了修改完善,進一步扎牢從嚴管理公務員的制度籠子。明文規定,既是約束,也是保護。不僅明確了各項職責規定、令行禁止,同時也方便了公務員在規章制度內更好的行使權力,為人民服務。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指出:“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干部隊伍是關鍵。”這次公務員法的修訂,正是響應了習主席對新時代干部工作提出的要求,正向激勵解除后顧之憂,嚴管監督鞭策廉潔勤奮,激勵+嚴管模式的嚴格施行,為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建設夯實了基礎,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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