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色色日韩,午夜福利在线视频,亚洲av永久无码精品,国产av国片精品jk制服丝袜

當前位置:網站首頁 >> 作文 >> 2023年盡職調查報告是干嘛的(精選16篇)

2023年盡職調查報告是干嘛的(精選16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23 10:52:07
2023年盡職調查報告是干嘛的(精選16篇)
時間:2023-11-23 10:52:07     小編:文軒

在現在社會,報告的用途越來越大,要注意報告在寫作時具有一定的格式。通過報告,人們可以獲取最新的信息,深入分析問題,并采取相應的行動。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報告文章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盡職調查報告是干嘛的篇一

1、名稱、住所、通訊方式、法定代表人、主營業務、注冊資本。

2、公司當前股東構成及股權結構,公司實際控制人簡介。

(二)公司歷史沿革事實概況。

(三)歷次驗資、審計和評估。

(四)業務主要項目。

1、公司主營業務。

2、主要項目描述。

3、主要項目的實施對主營業務的貢獻。

(五)業務---------行業標準、資質和許可證。

(六)業務-------獎勵、認證和評級。

(七)業務------主要竟爭對手的業務狀況。

(八)業務-------風險和對策。

(九)主要財產。

(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其演變。

(十一)公司的對外投資。

(十二)目前股東結構圖和組織結構圖。

(十三)管理層和核心技術、業務人員及演變。

(十四)員工激勵機制。

(十五)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

(十六)重大規章制度。

(十七)公司內部組織機構及職能。

(十八)重大合同。

(十九)關聯交易和同業竟爭。

(二十)重大資產收購、處置和重組。

(二十一)最近三年主要財務數據。

(二十二)稅務及財政補貼。

(二十三)質量控制、安全和環保。

(二十四)重大債務。

(二十五)重大風險提示。

(二十六)本次重大交易需要獲得的審批。

(二十七)本次重大交易可能給公司帶來的變化。

(注:可用“特別陳述與保證”作為盡職調查的補充材料)。

xx律師事務所。

律師:xxx。

盡職調查報告是干嘛的篇二

業務調查主要包括分析公司所處細分行業的情況和風險,調查公司商業模式、經營目標和計劃。

1.行業研究:通過搜集與公司所處行業有關的行業研究或報道,與公司管理層交談,比較市場公開數據,搜集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發展規劃、行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以及主辦券商內部行業分析師的分析研究等方法,審慎、客觀分析公司所處細分行業的基本情況和特有風險(如行業風險、市場風險、政策風險等)。

2.公司產品考察:通過與公司經營管理層交談,實地考察公司產品或服務,訪談公司客戶等方法,調查公司產品或服務及其用途,了解產品種類、功能或服務種類及其滿足的客戶需求。

3.關鍵資源調查:通過實地考察、與管理層交談、查閱公司主要知識產權文件等方法,結合公司行業特點,調查公司業務所依賴的關鍵資源。

4.公司業務流程調查:通過查閱公司業務制度、實地考察企業經營過程涉及的業務環節、對主要供應商和客戶訪談等方法,結合公司行業特點,了解公司關鍵業務流程。

5.公司收益情況調查:通過查閱商業合同,走訪客戶和供應商等方法,結合對公司產品或服務、關鍵資源和關鍵業務流程的調查,了解公司如何獲得收益。

6.公司趨勢調查:通過與公司管理層交談,查閱董事會會議記錄、重大業務合同等方法,結合公司所處行業的發展趨勢及公司目前所處的發展階段,了解公司整體發展規劃和各個業務板塊的中長期發展目標,分析公司經營目標和計劃是否與現有商業模式一致,提示公司業務發展過程跌主要風險及風險管理機制。

(二)公司治理調查。

1.了解三會:通過查閱公司章程,了解公司組織結構,查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有關文件,調查公司三會的建立健全及運行情況,說明上述機構和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關注公司章程和三會議事規則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建立健全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是否在公司章程中約定糾紛解決機制。

2.董事會對治理機制的評估:公司董事會對公司治理機制進行訴訟評估,內容包括現有公司治理機制在給股東提供合適的保護以及保證股東充分行使知情權、參與權、質詢權和表決權等權利方面所發揮的作用、所存在的不足及解決方法等。

3.公司董事監事調查:調查公司董事、監事的簡要情況,主要包括:姓名、國籍及境外居留權、性別、年齡、學歷、職稱;職業經歷(參加工作以來的職業及職務情況);曾經擔任的重要職務及任期;現任職務及任期;本人及其近親屬持有公司股份的情況;是否存在對外投資與公司存在利益沖突的情況。

1.內部控制五要素調查:通過考察控制環境、風險識別與評估、控制活動與措施、信息溝通與反饋、監督與評價等基本要素,評價公司內容控制制度是否充分、合理、有效。

2.財務風險調查:根據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分析公司最近兩年及一期的主要財務指標,并對其進行逐年比較。

另外,還包括應收賬款調查、存貨調查、公司投資調查、固定資產與折舊調查、無形資產調查、資產減值準備情況調查、歷次評估情況調查、應付賬款調查、收入調查、成本調查、費用調查、非經常性損益調查、鼓勵政策調查、合并財務報表調查、關聯方及關聯關系調查、審計意見及事務所變更調查。

(四)公司合法合規調查。

主要包括:公司設立及存續情況調查、重大違法違規調查、股權情況調查、財產合法性調查、重大債務調查、納稅情況調查、環境保護產品質量、技術標準調查等等。

盡職調查報告是干嘛的篇三

(注:可用“特殊陳述與保證”作為盡職調查的補充材料)。

律師事務所。

律師:

1、審查企業營業執照;。

2、假如是外企還要審查批準證書;。

3、審查項目公司相關許可證文件;。

4、審查出資協議、合資協議;。

5、審查項目公司(企業)章程;。

6、審查驗資和資產評估報告;。

7、審查與主體相關文件資料(對外投資、分、子公司〈參股、控股狀況〉)。

1、房屋產權審查;。

2、土地使用權審查;。

3、審查機器設備(清單、權屬、監管、抵押等);。

4、審查無形資產;。

5、審查債權、債務。

1、許可證和相關資質證書;。

2、保險;。

3職工安置狀況(合同簽訂、繳付社保、涉訴及安置);。

4、稅務、環保、外匯、財政、產業政策等。

(參見《公司并購法律實務》一書)。

1、公司基本狀況記錄;。

2、財務信息;。

3、經營信息;。

4、重要的公司協議;。

5、重要資產;。

6、法律事項(重要訴訟、近三年來案件狀況與律師間的備忘錄或信函);。

7、保險(已購買的保險單和賠付狀況)。

盡職調查報告是干嘛的篇四

盡職調查(duediligenceinvestigation)又稱謹慎性調查,一般是指投資人在與目標企業達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經協商一致,投資人對目標企業一切與本次投資有關的事項進行現場調查、資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動。其主要是在收購(投資)等資本運作活動時進行,但企業上市發行時,也會需要事先進行盡職調查,以初步了解是否具備上市的條件。

1、獨立性原則。

(1)項目財務專業人員應服務于項目組,但業務上向部門主管負責,確保獨立性。

(2)保持客觀態度。

2、謹慎性原則。

(1)調查過程的謹慎。

(2)計劃、工作底稿及報告的復核。

3、全面性原則。

財務調查要涵蓋企業有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全面內容。

4、重要性原則。

針對不同行業、不同企業要依照風險水平重點調查。

第一章金融外包服務公司簡介。

1、公司成立背景及情況介紹;

2、公司歷史沿革;

3、公司成立以來股權結構的變化及增資和資產重組情況;

4、公司成立以來主要發展階段,及每一階段變化發展的原因,

8、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

9、公司歷年股利發放情況和公司現在的股利分配政策;

10、公司實施高級管理人員和職工持股計劃情況。

第二章金融外包服務公司組織結構調查。

1、公司現在建立的組織管理結構;

2、公司章程;

3、公司董事會的構成,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監事會成員在外兼職情況;

10、主要參股公司情況介紹。

第三章供應。

1、公司在業務中所需的原材料種類及其他輔料,包括用途及在原材料中需求中的比重;

3、請列出各供應商所提供的原材料在公司總采購中所占的比例;

6、公司與原材料供應商交易的結算方式、有無信用交易;

7、公司對主要能源的消耗情況。

第四章金融外包服務企業業務和產品。

1、公司目前所從事的主要業務及業務描述,各業務在整個業務收入中的重要性;

2、主要業務所處行業的背景資料;

3、該業務的發展前景;

5、公司產品系列,產品零部件構成細分及明細;

8、公司是否有專利產品,若有,公司有那些保護措施;

9、公司產品使用何種商標進行銷售,上述商標是否為公司注冊獨家使用;

10、上述產品所獲得的主要獎勵和榮譽稱號;

11、公司對提高產品質量、提升產品檔次、增強產品競爭力等方面將采取那些措施;

12、公司新產品開發情況。

第五章銷售。

1、簡述公司產品國內外銷售市場開拓及銷售網絡的建立歷程;

3、公司產品國內主要銷售地域,銷售管理及銷售網絡分布情況;

4、公司產品國內外銷售比例,外銷主要國家和地區分布結構及比例;

5、公司是否有長期固定價格銷售合同;

6、公司擴大銷售的主要措施和營銷手段;

7、銷售人員的結構情況,包括人數、學歷、工作經驗、分工等;

8、公司對銷售人員的主要激勵措施;

11、公司為消費者提供哪些售后服務,具體怎樣安排;

14、后“經濟危機時代”,對公司產品有哪些影響。

第六章研究與開發。

2、公司技術開發人員的結構,工程師和主要技術開發人員的簡歷;

3、與公司合作的主要研究開發機構名單及合作開發情況;合作單位主要情況介紹;

5、公司每年投入的研究開發費用及占公司營業收入比例;

6、公司目前正在研究開發的新技術及新產品有哪些;

7、公司新產品的開發周期,

8、未來計劃研究開發的新技術和新產品。

第七章金融外包服務公司主要固定資產和經營設施。

5、公司目前所擁有的土地的性質、面積、市場價格、取得方式和當時購買價格(租賃價格)。

第八章金融外包服務公司財務。

1、公司收入、利潤來源及構成;

2、公司主營業務成本構成情況,公司管理費用構成情況;

3、公司銷售費用構成情況;

4、主營業務收入占中收入事的比例;

5、公司主要支出的構成情況;

7、公司前三年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

8、對公司未來主要收入和支出的有重大影響的因素有哪些。

9、公司目前執行的各種稅率情況。

第九章金融外包服務公司主要債權和債務。

1、公司目前主要有哪些債權,該債權形成的原因;

2、公司目前主要的銀行貸款,該貸款的金額、利率、期限、到期日及是否有逾期貸款;

3、公司對關聯人(股東、員工、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情況;

4、公司對主要股東和其他公司及企業的借款進行擔保及低抵押情況。

第十章投資項目。

2、投資項目的技術含量,技術先進程度,未來市場發展前景和對整個公司發展的影響;

3、公司目前已經完成主要投資項目有哪些,完成的主要投向項目情況介紹。

第十一章其他。

1、公司現在所使用技術和生產工藝的先進程度、成熟程度、特點、性能和優勢;

3、公司、公司主要股東和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目前涉及有法律訴訟,如有,對公司影響如何。

第十二章行業背景資料。

1、請介紹近年來行業發展的情況;

2、國家對該行業的有關產業政策,管理措施,及未來可能發生的政策變化;

4、國外該行業的發展情況;

5、國家現行相關政策對該行業的影響;

6、目前全國市場情況介紹,包括年需求量、年供給量、地域需求分布、地域供給分布、生產企業數量,是否受同類進口產品的競爭。

盡職調查報告是干嘛的篇五

可以為交易完成后價值提升和并購后整合方案的制定做出準備,明確目標公司的商業前景。商業盡職調查遵循審慎原則,有著一套嚴謹的流程,最終是為了支持投資決策,選擇正確的投資對象。其目的是明確目標公司的商業前景。通過對其宏觀環境、市場規模、競爭格局、業務流程、基礎設施、企業價值評估六大板塊進行全面分析,了解企業過去創造價值的價值,分析企業未來創造價值的機制;了解目標公司所處的行業地位和未來發展趨勢;并通過對其內部運營管理的分析,可以為交易完成后價值提升和并購后整合方案的制定做出準備。

二、商務的主要內容。

1、宏觀環境分析:政治因素、經濟因素、社會因素和技術因素四個方面。

2、市場規模分析包括市場界定、市場國模、市場特征、發展趨勢四個方面。

3、競爭格局分析包括市場參與者、市場份額、潛在進入者和替代品四個方面。

4、業務流程分析包括研發、采購、生產、物流、渠道、銷售、售后七個環節分析。

基礎設施分析包括信息系統、組織文化人事、經營管理、對外合作四個板塊分析。

5、企業價值評估分析包括協同效益和價值評估兩方面分析。

1、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和委托機構相關資料。

2、委托人需要提供調查標的、路徑和意圖。

3、提供被調查人或企業的一切已經獲知的線索,包括現有資料、文字、圖片、錄音、信息、相關文本、聯系方式,方便跟進。

1、盡職調查可以公開進行,也可以秘密進行。目前,登尼特采用的是公開和不公開兩種方式相結合的模式。

2、收費可以按照不同方式來制定,登尼特盡職調查收費分三個檔次,簡單調查:5000-50000元人民幣;盡職調查:50000-500000元人民幣;專項盡職調查:500000元人民幣以上。

3、報價參數:按照調查范圍、內容、難易度進行報價;根據調查時間、路程和工作量進行報價;根據專項價值高低進行報價。

1、盡職調查一般按照專業操守,由專業機構來進行。

2、登尼特具有專業律師、會計師、評估師、財務分析師以及專業調查人員,他們將按照專業指引進行盡職調查工作。

3、在盡職調查全過程中必須堅守保密原則,在未經授權之下,不允許把商機機密透露給第三方。

4、調查對象需要準確,提供資料和數據必須真實無訛。

5、盡職調查不管知會標的與否,都必須在合情、合理、合法的環境下進行,不能觸發當地的隱私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

6、涉及超出登尼特企業能力范圍的,登尼特將委托專業第三方繼續相關盡職調查工作。

登尼特盡職調查的服務流程:簽署保密協議=》提交調查標的相關資料=》雙方洽談并確定調查標的、模式和內容=》簽署委托協議=》支付款項=》進入調查程序=》編寫書=》交收并提交報告。

盡職調查報告是干嘛的篇六

本所律師主要采用了下述方法進行盡職調查:

l查閱有關文件、資料與信息(公司提供的改制文件、公司內部文件等);

l向有關部門調取或查閱登記資料(如工商、房產、土地等);

l考慮相關法律、政策、程序及實際操作。

經過前期的調查,本所律師取得了大量的一手資料和信息,我們對于與項目并購有關的法律問題和障礙有了初步的判斷,目前訪談和現有資料審閱工作基本完成,但尚有部分細節資料需要近一步的核實與調取,并需要資產評估報告作為參考依據。

在此時,我們知悉委托人與公司在收購方案的模式和具體操作方式、范圍上尚有部分問題存在分歧,且尚未簽署《資產轉讓框架協議》。為避免進行無謂的工作,我們暫停了調查工作,等待委托人確定本次資產并購項目的最終方式,以明確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根據初步調查所獲取的資料和信息,本所律師對東良公司的情況作出初步判斷如下:

1、東良公司的延續以及改制工作程序基本合法,不會對并購產生大的不利影響;

2、東良公司原各下屬子公司(糧庫)的破產程序合法,不會對并購產生不利影響;

4、東良公司的土地使用權狀況與東良公司陳述不甚一致(詳見后文);

5、東良公司的職工關系等存在一定問題,但按照目前所議定的人員方案,對我方未來影響不大。

初步結論:本次并購具有可行性,但須公主嶺市政府大力支持與配合,且相當多的事項只有政府才能解決。

東良公司為國有獨資公司,出資人為公主嶺市政府,公主嶺市糧食局為代表公主嶺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根據相關法律,資產出售的主體仍應當為東良公司,但應經公主嶺市政府(及糧食局)的同意。且鑒于本項目中有大量的事項需要政府的配合(如土地變性、拆遷、稅收優惠),且考慮到其出資人的地位,我們建議將市政府也列為簽約主體之一。

即最終的資產并購協議以三方協議為宜。

東良公司擬出售的資產主要以購買和以物抵債(通過判決)兩種方式從原各子公司處取得,基本合法有效。

但是擬出售資產的對應性較差:房屋產權證無法準確一一對應具體房產,存在大量未登記建筑物(因未來范家屯糧庫的建筑物我方可能拆除,因此政府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可能性不大;其余糧庫的未登記建筑物因處于非主要城鎮,因此政府應當不會加以處罰)、設施,資產清單與資產實物無法對應。不排除某些資產日后發生糾紛的可能,但主要資產應當不會發生,且相關第三方可能也無法舉證,主張權利。

關于資產的價值、盤點情況,應以評估報告為準。

初步結論:資產處置尚未發現重大法律障礙,應能實現我方交易目的。

土地使用權存在兩個問題:

1、位于響水糧庫、范家屯糧庫、朝陽坡糧庫、雙城堡糧庫的土地使用權已被公主嶺市政府收回。

由于該四處糧庫原為國有獨資公司,土地使用權均為劃撥土地。在破產過程中,公主嶺市國土資源局依法收回了劃撥土地使用權,即理論上只有建筑物所屬的土地為東糧集團所有。

故土地使用權需要直接從市政府處出讓取得,按照目前同政府口頭談判的情況看,政府同意出讓,價格按照國家定價,并以其他方式部分返還(需在下一步與政府確認),應無法律障礙。

2、范家屯第一糧庫的土地使用權因訴訟案件牽連,現有萬余平方米處于查封狀態。具體處理方式應視訴訟的情況決定,但對未來影響應能解決(在價格上調整)。

雙城堡糧庫所屬場地范圍內有七處房產,已賣與第三方所有,可能影響到日后的場地管理與使用,但面積僅為數百平米。

1、部分人員未繳社會保險,且還存在繳費記錄與實際人員不符的情況,可能為后續的繳費帶來一定困難。

2、勞動合同簽署不規范,工資標準和工時標準存在問題。

建議東良公司與原有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后,由新公司重新與相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避免糾紛,對未來新公司影響不大。

1、拆遷。

關于委托人規劃中的未來拆遷工作,跟據當前的法律實踐,我們建議最好由政府牽頭進行土地收儲為宜,如此方能降低拆遷難度和成本。

2、規劃調整。

委托人的擬投資項目需要大量的建設用地,所需的規劃變更幅度較大,需政府協調。

3、稅收、規費等優惠政策。

4、各項扶持資金的撥付。

盡職調查報告是干嘛的篇七

工行淮安分行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盡職調查管理,切實發揮盡職調查了解客戶、防范風險的作用,根據《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多種措施強化結算賬戶盡職調查工作。

一是加強盡職調查人員配備和履職管理,重視單位結算賬戶盡職調查工作,認真落實專人負責制,加強人員的培訓和指導,同時建立完善的調查人員考核機制,實行分行定期抽查與支行自查制度,強化履職監督和檢查,增強盡職調查人員的責任心,積極做好盡職調查管理工作。

二是按照盡職調查規范化管理要求,結合支行業務實際情況,選用切實可行的調查方式和措施,堅持審慎原則有效開展盡職調查,充分發揮盡職調查了解客戶、防控風險的作用。

三是根據客戶來源、申請資料、賬戶類型、支行掌握信息完整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實行差異化盡職調查管理,提高調查工作效率和準確性,平衡業務效率與風險管理之間的關系。

四是注重異地委托調查的真實性,對于客戶注冊地或實際經營地與開戶地不在同一地區的異地開戶業務,根據開戶網點委托的調查事項,密切配合異地受托網點,采用有效的調查方式開展調查,并按時將調查結果反饋至開戶網點,確保異地開戶盡職調查規定的落地執行。

五是加強對高風險行業客戶、高風險行為賬戶的監測分析,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加強型盡職調查措施,進一步了解客戶的身份信息和業務意愿。對于加強型盡職調查中發現客戶存在經營狀態異常、信息有誤、虛假或誤導宣傳等現象的,及時采取針對性管理措施。

盡職調查報告是干嘛的篇八

按照律師工作方案,我們對目標公司進行了盡職調查,先后到南明工商局和金陽開發區管委會,南明區房屋管理局等部門查閱了目標公司(貴陽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檔案材料,房屋產權登記材料;到目標公司進行實地考察,并與目標公司股東、高管人員進行了溝通和交流。

律師審查了以下法律文件:

1、目標公司章程、歷次章程修正案;工商檔案材料。

2、歷次股東會決議;

3、歷次股東出資、增資驗資報告;

4、目標公司20xx年5月財務報表;

5、20xx年5月17日中和信誠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

6、房屋產權證、機動車產權證;

7、員工勞動合同;

8、20xx年6月12日目標公司股東會決議;

9、20xx年6月12日,目標公司《股東放棄股份優先購買權聲明》;

10、20xx年6月12日,目標公司《股權出讓方的承諾與保證》;

11、目標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12、20xx年6月13日南明區工商局出具的《私營公司基本情況(戶卡)》。

一、關于目標公司名稱的變更。

目標公司名稱曾先后做過三次變更:

20xx年5月10日,公司成立時,其名稱為“貴陽市某某安全科技咨詢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5日變更為“貴陽市某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名稱變更為“貴陽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即現在使用的名稱。

由于目標公司名稱的變更導致其房屋產權證、機動車輛產權證等證件上產權人的名稱與目標公司的名稱不一致,但這并不會對目標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構成法律障礙。

二、關于目標公司股東變更的沿革:

股權轉讓的主體是股東,而目標公司的股東從設立之初到現在曾做過以下5次變更:

(一)、目標公司成立于20xx年5月10日,注冊資本10萬元人民幣,當時公司有2名股東:

貴州某某集團有限公司,投資8.4萬元人民幣,占84%股份;宋某,投資1.6萬元人民幣,占16%股份。

(二)、20xx年5月8日,進行股權轉讓和增加注冊資本。

貴州某某集團公司將其持有的股份分別轉讓給王某(占40%)、何某(占40%)、宋某某(4%)。

宋某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轉讓給宋某某(16%)。

原股東不再持有公司股權,3名新股東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別為:

王某40%、何某40%、宋某某20%。

注冊資本由10萬元增加至30萬元,增資部分由3名股東按持股比例繳付出資。

(三)、20xx年10月15日,股東宋某某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分別轉讓給股東王某、何某,股權轉讓后,股權結構如下:

王某持股比例50%;何某持股比例50%。

(四)、20xx年1月3日,王某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轉讓給孫某(50%),注冊資本增至300萬元人民幣。增資270萬元,由何某、孫某分別出自135萬元,持股比例各占50%。

(五)、20xx年6月12日,孫某將其全部股份分別轉讓給王某某(占35%)、何某(15%),股權轉讓后,股權結構為:何某占65%、王某占35%。

(六)、20xx年10月14日,王某某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35%)轉讓給何某。

目標公司注冊資本增至500萬元,增資200萬元由何某、田某分別投資,持股比例分別為:何某占85%;田某占15%。

至20xx年6月11日,目標公司的股東仍為何某(占85%股份)、田某(占15%股份)。

也就是說,目標公司現在的股東是:何某、田某,只有他們才有權與貴研究所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具備合同主體資格。

三、關于股權轉讓方所轉讓的股權。

從工商登記材料看,上述股東所持有的股權沒有被司法機關采取查封、凍結等強制措施,也沒有進行質押,其對外轉讓不存在權利瑕疵。

經與轉讓方溝通,其稱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也不存在質押等股權轉讓限制,并承諾和保證一旦所轉讓的股權存在上述強制措施或限制,則應無條件賠償股權受讓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四、關于目標公司股東出資是否全部到位,是否存在瑕疵。

經查,目標公司股東的各次出資、增資,均采取現金出資方式,驗資報告顯示現金出資已全部到賬,不存在瑕疵。

五、關于目標公司的章程、合同對股權轉讓的限制。

章程、合同對股東對外轉讓股權不存在特別限制約定。20xx年6月12日,目標公司的股東召開股東會,股東何某、田某均同意向某工程科學研究所轉讓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關于目標公司的資產。

目標公司的資產主要包括:房屋、機動車和其他辦公設施、對外投資、其他應收款和貨幣資金。

(一)、房屋。

1、目標公司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房屋共有五套,均已取得房屋產權證,其中有2套房屋被抵押給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貴陽市支行,抵押情況如下:

信誠大廈1-20xx室:

房屋產權證記載:他項權利范圍130.17平米,權利價值48萬元,抵押期限:20xx-9-27至20xx-9-26。

信誠大廈1-20xx室:

房屋產權證記載:他項權利范圍202.54平米,權利價值73萬元,抵押期限:20xx-9-27至20xx-9-26。

2、上述房屋不存在被司法機關采取查封等強制措施。

經向南明區房管局進一步調查取證,上述房屋產權清晰,均為目標公司所有;除上述兩套房屋存在抵押情形外,其他房屋不存在任何限制。

(二)、機動車輛。

目標公司名下有3輛機動車,分別是捷達、豐田銳志和福特蒙迪歐。上述車輛未被抵押,也不存在被司法機關采取查封等強制措施的情形。現由公司管理人員正常使用。

(三)、對外投資。

對外股權投資人民幣50萬元,系目標公司投資設立“貴陽某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該公司正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預計在股權轉讓合同簽訂以前,辦理完畢注銷登記手續。

七、關于訴訟、仲裁案件及或有負債。

目標公司不存在未結訴訟、仲裁案件,也不存在其他賠償未了事宜及或有負債。

八、目標公司經營期限與年檢情況。

經查,目標公司的經營期限為10年,經營期限截止日期為20xx年5月9日。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私營公司基本情況(戶卡)》分別記載目標公司已通過20xx年度和20xx年度年檢。20xx年度通過年檢時間為20xx年6月11日。

八、結論:

目標公司依法存在持續經營。公司的兩名股東依法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該股權沒有被司法機關采取查封、凍結等強制措施,也不存在質押的情形,股東何某、田某可分別依法將其對外轉讓。

建議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依法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并全面履行。

一、我國企業海外并購現狀。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國企業在走出去的戰略指引下,不斷加快海外并購的步伐。根據德勤發布的《崛起的曙光:中國海外并購新篇章》的報告。報告中稱,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上半年,中國的海外并購活動數量出現爆發式增長,中國境外并購交易總共有143宗,總金額達342億美元。20xx年中國企業的海外并購投資者中排名第三,僅次于美國和法國。

雖然,我國企業海外并購的增速極快。但中國企業還普遍缺乏海外并購的實踐經驗,根據歷史數據統計顯示,我國企業海外并購失敗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財務盡職調查流于形式、財務盡職調查不到位。財務盡職調查審計主要對盡職調查的調查方式的規范性、調查內容的完整性、調查結果的合理性進行審計,是完善盡職調查,防范企業并購風險的重要手段。

(一)財務調查報告只是對于目標企業所有的資料進行簡單的羅列。

目前相當一部分財務盡職報告并未深入地對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作出分析。這主要是由于目標企業財務及相關人員對盡職調查普遍存在抵觸心理,而且目標企業大多數財務核算較為薄弱,資料管理較為混亂,財務部門迫于某種壓力,存在很多隱瞞事項。因此,這種方法會削弱盡職調查業務的作用,拿不到并購方想要的真實、完整的信息資料,使得盡職報告對于減少信息不對稱的作用不甚明顯。

(二)對于并購方的投入產出價值調查不準確,容易落入并購陷阱。

我國企業的許多海外并購案被媒體進行大肆宣傳,但其結果并沒有如預期的提高股東的價值。這主要是由于對并購的投入產出調查分析不準,未能判斷有沒有控制并購風險的能力,對并購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擔的風險估計不足,未能準確評價并購投資的回報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購陷阱,導致并購失敗。

(三)財務盡職報告過于高估目標企業的發展潛力。

在并購虧損企業時,許多企業對于目標企業的發展情況盲目樂觀。缺乏對企業財務承擔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對企業的財務調查與分析只停留在賬目表面,沒有結合企業的市場份額、人力資源和銷售渠道等情況來綜合考慮,導致過高估計目標企業的發展潛能,分散并購方的資源,甚至使并購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對目標企業的現金獲得能力調查分析不足,導致現金流危機。

目標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現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項目間進行現金流調整。經營性現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關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調整,人為提高其報告值,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同時目標企業往往是出現財務困境的企業,企業不僅需要大量的現金支持市場收購活動,而且要負擔起目標企業的債務、員工下崗補貼等等。這些需要支付的現金對企業的現金獲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處理不當,會帶來現金流危機,使目標企業反而成為企業的現金黑洞。

三、審計在財務調查盡職報告中的作用。

財務盡職調查的目標是識別并量化對交易及交易定價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對收益質量和資產質量進行分析。在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實施階段應根據詳細的調查計劃和企業實際情況,實施規范性的調查程序,促進調查結果的有效性,為企業的并購決策提供合理的判斷依據。

首先,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方案進行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有整體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規范要求。以及審計盡職調查設立的調查方案中有關目標企業財務狀況的評估、驗資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調查程序,從而促進盡職調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方法進行審計。對于財務調查報告的整體框架進行審計,是否采用多種調查方法,以便得出盡可能全部的調查報告,避免做出不正確的決策。

再次,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步驟進行審計。合理的調查步驟是避免并購陷阱的必要條件,審計人員應對每一階段的調查進行審計,根據不同的并購類型、目的、內容來審查并購中財務盡職調查的處理步驟是否符合目標企業財務狀況、資產價值調查業務規范、企業盈利能力分析規范等要求,確保企業并購活動的順利進行。

財務盡職調查報告并不是審計目標公司的財務報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標公司的歷史財務數據。對目標公司的資產狀況、銷售收入、利潤、現金流等財務指標進行全面調查,充分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更好地為企業的并購決策提供依據。

首先,對財務盡職調查的主體和目標進行審計。進行財務盡職調查要全面的理解企業的實施并購的目的和戰略,從而把握調查的方向,確定調查的內容。為防止財務盡職調查對于調查目標和主體的不確定,審計過程中應加強對于盡職調查活動中的目標和主體的審核,以避免盡職調查的盲目性。

其次,對財務盡職調查的范圍和內容的審計。合理的評估目標企業的價值,做出正確的并購決策,需要全部的財務盡職調查報告作支持。因此,盡職調查如果僅對財務報告及其附注實施調查程序,可能無法全面分析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對于財務盡職調查范圍和內容的審計主要包括:

對目標企業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的審計,對于不同的評估項目是否確定合理的價值評估類型和評估范圍,以及反映目標企業財務狀況和資產價值評估相關的內容進行有效的審計,促進企業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的正確性。

對目標企業財務指標的審計,對于盡職調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標企業的財務組織構建情況,以及目標企業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凈資產價值等進行審計。同時,審計盡職調查是否對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促進財務指標調查的全面性。

對目標企業關聯公司交易的審計,關聯交易的復雜性和隱蔽性使投資者對于目標企業的價值無法做出合理的判斷,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盡職調查中目標企業關聯方的識別以及對目標企業關聯方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合規性和實質性的測試。從而促進對目標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能力的正確評價,促進投資決策的合理性。

有效的財務盡職調查結果,可以幫助企業判斷投資是否符合戰略目標及投資原則,合理評估和降低財務風險。對于財務盡職調查結果的審計,主要是在財務盡職調查實施程序和財務盡職調查內容審計的基礎上對并購活動的調查結構的真實、有效的審計,進一步完善盡職調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盡職調查報告是干嘛的篇九

1、主體資格方面:

上市首發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的業績可連續計算),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3年內(報告期內)主營業務、董監高未發生重大變化等。對照上述標準,我們可以從公司成立及變更文件(包括不限于行政審批,工商登記、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等)、國家產業政策、歷年財務報告等入手對業務分布的主體進行挨個摸底和排查,檢查可能存在的重大瑕疵并對資產重組方向和上市主體進行初步選擇和論證。

2、獨立性方面:

即俗稱的五獨立,包括財務獨立、業務獨立、資產獨立、人員獨立及機構獨立等五方面,企業需要從管理控制線、業務運作線、資產使用線、產權線出發對擬上市分布業務進行檢查,檢查可能存在的獨立性缺陷,獨立性缺陷主要存在于共享業務或資源領域,內部獨立性問題可以通過內部重新分配和調整安排,而業務外部獨立性問題需要企業在外部關系方面進行改進。

3、規范運行方面:

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違法違規等方面,規范運營考核的軟因素很多,通常都可以突擊彌補,因此,在調查中主要對一些硬傷,如:董監高任職資格、擔保、重大資金占用、現金收支、違法違規等事項進行重點檢查。

4、財務會計方面:

上市標準中最明確也是最硬的指標就是財務指標,對于運作規范、核算規范、業務簡單的企業來說,這方面的調查是很好做的,只要把合并報表與同行、與上市標準比較,基本上可以得出結論。但對業務復雜、核算基礎差、運作不規范的企業來講,這是一個非常繁雜的工具,有時候需要借助外力完成,這是因為會計核算的專業性太強,對于核算基礎差、運作不規范的企業來說,自身報表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水分(如稅的問題,資產合法有效的問題,表外資產負債的問題,對會計政策的理解和使用問題等),很多公司甚至不能提供合并報表。即便是核算水平高、運作規范的企業,如果業務復雜的話,想要提供完整準確的報表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別是擬上市企業需要進行業務剝離重組的時候。

5、持續盈利能力方面:

在實務中最難把握的問題之一就是持續盈利能力問題了,包括發審委都很難告訴你一個確切的標準,原因在于標準本身,其中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是否發生重大變化、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存在客戶重大依賴、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還算可理解,但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就太不好說了。

這方面存在太多主觀性,但企業可以選取一些行業標桿企業進行對照和把握。據說郭主席上臺后有意淡化了對持續盈利能力的審核力度,但不管怎樣,在ipo制度非市場化之前這個標準還是必須的,因為,審核制本身就有發審委背書的義務。

6、募投項目方面:

隨著對新股“三高”(“高發行價”、“高發行市盈率”、“超高的募集資金”)控制力度加大,對募投項目的審核會趨嚴,需要企業認真對待此方面的檢查。這方面主要涉及到公司未來規劃,需要在資金需求時點、量、投向等方面,在項目可行性、合法合規性、政策導向性、業務獨立性方面進行細致的審視。

當然企業所做的只能是初步盡職調查,目的是對企業上市的可能性和重大方面進行大致判斷,碰到專業問題還是得交給專業人士去辦,但企業自行先做的好處是可以胸中有數,不至于在重大問題上被專業人士忽悠。

盡職調查報告是干嘛的篇十

(二)歷史沿革情況(含子公司,控股公司,重要聯營公司)。

自企業成立至今全套工商登記文件復印件。

(三)主要股東情況。

1、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其他主要股東的公司名稱;

2、現有股東間的關聯關系;

(四)員工情況。

1、員工人數及其變化、專業結構、受教育程度、年齡分布的說明;

5、公司過去三年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況;

(五)公司股權架構圖;

(六)內部組織結構圖;

(七)各類證件、許可證及證書(包括但不限于相關質量認證資格證書、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特別行業類許可證、軟件企業證書、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軟件產品證書、貸款證(貸款卡)、海關登記證、外匯登記證、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公司獲得的其他行政許可、資質及許可證等)。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相互之間是否存在親屬關系的說明;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持股情況。

三、業務與技術。

(一)行業基本情況訪談。

(二)業務情況訪談。

1、公司核準經營范圍、公司主營業務構成、主要產品介紹;

2、細分產品列表(包括產品名稱、所屬大類、所屬細分類別、主要應用領域等)。

3、公司正在履行或待履行的重大合同列表;

4、公司經營模式,包括研發模式、采購模式、生產模式、銷售模式、盈利模式等;

(三)公司核心技術介紹、主要產品技術含量及先進性介紹、主要產品的可替代性分析;

(五)研究開發情況。

1、研究開發機構的設置;

2、研發人員數量及占員工的百分比;

3、產品設計、研發與控制制度;

4、產品研發與控制流程;

5、申請高新審計報告。

6、最近3年研發資金投入金額及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重;

7、公司在研項目資料(如協議書、受資助證明等);

8、公司獲獎情況證明文件;

9、公司主要技術資料(項目批復、專項合同書、受資助文件、技術鑒定書等);

四、業務發展目標及其風險因素訪談。

(一)公司業務發展計劃及措施。

1、公司發展戰略;

2、歷年發展計劃及年度報告;

3、未來三年的發展計劃;

4、產品開發計劃;

5、市場開發與營銷網絡建設計劃;

6、人力資源規劃;

7、項目投融資計劃(若有);

(二)公司的主要風險及應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風險、技術風險、資金風險、市場風險、人力資源風險等)。

五、公司治理。

(一)主要內部控制制度說明;

(三)公司最近兩年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及受處罰情況;

(四)公司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擔保的說明及相關資料;

六、財務與會計。

(一)最近兩年一期的財務資料。

1、公司及下屬子最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及原始財務報表(電子版);

2、公司及下屬子最近一期原始財務報表(電子版);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表中主要項目情況。

1、應收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利息、應收賬款、其他應收、預付賬款、應收補貼款)。

1)應收款項明細表和賬齡分析表電子版;

2)壞賬準備計提比例及各賬齡壞賬準備金額;

2、存貨。

1)存貨類別明細表及賬齡分析電子版;

3、固定資產。

1)固定資產、累計折舊、成新率計算明細表;

2)固定資產租賃協議復印件;

5、無形資產。

2)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合同和轉讓合同、土地的劃撥文件或租賃合同;

3)其他無形資產取得的相關合同、協議等資料;

6、銷售收入。

1)營業收入明細賬;

2)主要的銷售合同;

3)補貼收入的批復或相關證明文件及憑證;

7、各類減值準備明細表及計提依據;

(三)主要債務情況。

1、銀行借款明細表、借款合同、抵押協議及抵押清單;

2、大額往來借款合同;

3、其他大額負債情況說明;

(四)關聯交易情況。

1、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會議資料;

2、關聯交易協議;

3、關聯方交易內容、數量、單價、總金額、占同類業務的比例、未結算余額及比例;

4、關聯交易價格公允性的支持性證據;

6、關聯方往來發生額及余額;

7、獨立董事(若有)、監事會對關聯方交易合規性和公允性的意見;

(五)納稅情況。

1、合并報表范圍內所有公司的各種稅費、稅率及其它稅務安排;

3、近兩年合并報表范圍內所有公司的納稅申報表和稅收繳款書;

4、所得稅匯算清繳表及納稅調整的說明;接受的稅務機關各項檢查取得的稽查報告書;

5、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或其他稅務報告;

(六)股利分配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文件。

七、重大合約及法律訴訟事項。

(一)重要的聯營、合資、收購、兼并合同協議復印件;

(二)征用土地、大額貸款或拆借、重大融資租賃情況;

(三)與重大訴訟或仲裁事項相關的合同、協議,法院或仲裁機構受理的相關文件;

(四)所有對外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合同;

(五)是否存在其他或有負債、未決訴訟情況。

八、項目投資及收購兼并情況訪談。

(一)企業及附屬企業目前正在進行中的投資項目、技術改造、產品更新情況;

(二)本企業已經上馬的項目最終批文和將要上馬的項目申請及已得到的批文;

(四)被收購兼并企業(或資產)情況、協議。

盡職調查報告是干嘛的篇十一

在本報告中,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做解釋,否則下列簡稱和術語具有以下含義(為方便閱讀,下列簡稱和術語按其第一個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順序排列):

“本報告”指由××律師事務所于××年××月××日出具的關于××公司之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本所”指××律師事務所。

“本所律師”或“我們”指××律師事務所法律盡職調查律師。

“××公司“指××公司,一家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的公司,注冊號為bbbbbbbbbb。

本報告所使用的簡稱、定義、目錄以及各部分的標題僅供查閱方便之用;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做解釋,所有關于參見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報告中的某一部分。

審閱文件、資料與信息;

與××公司有關公司人員會面和交談;

向××公司詢證;

參閱其他中介機構盡職調查小組的信息;

考慮相關法律、政策、程序及實際操作;

所有××公司提交給我們的文件均是真實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復印件與其原件均是一致的;

所有××公司提交給我們的文件均由相關當事方合法授權、簽署和遞交;

所有××公司提交給我們的文件上的簽字、印章均是真實的;

描述或引用法律問題時涉及的事實、信息和數據是截至××年××月××日××公司提供給我們的受限于前述規定的有效的事實和數據;及我們會在盡職調查之后,根據本所與貴公司簽署之委托合同的約定,按照貴公司的指示,根據具體情況對某些事項進行跟蹤核實和確認,但不保證在盡職調查之后某些情況是否會發生變化。

本報告所給出的法律意見與建議,是以截至報告日所適用的中國法律為依據的。

本報告分為導言、正文和附件三個部分。報告的導言部分主要介紹盡職調查的范圍與宗旨、簡稱與定義、調查的方法以及對關鍵問題的摘要;在報告的主體部分,我們將就九個方面的具體問題逐項進行評論與分析,并給出相關的法律意見;報告的附件包括本報告所依據的由××公司提供的資料及文本。

××公司于××年××月××日設立時,其申請的注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各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股東名稱出資額出資形式出資比例。

××××××萬貨幣××%。

××××××萬貨幣××%。

××××××萬貨幣××%。

合計×××萬100%。

根據××公司最新營業執照,其注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實繳××萬元)。

1.根據淄博科信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淄科信所驗字(20xx)第××號《驗資報告》,××公司第一期出資×××萬元人民幣已在××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東以貨幣的形式繳足。

2.根據××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所驗字(20xx)第××號《驗資報告》,××公司第二期出資××萬元人民幣已在××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東以貨幣的形式繳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內資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必須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而根據××公司的章程,其××萬元人民幣的注冊資本是在三年內分三次到位,此種做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相沖突。根據××公司有關人員陳述,××公司的此種出資方式系經當地政府許可,但本所律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為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地方政府無權制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悖的政策,目前該種出資方式的合法性不能成立。

根據××年××月××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企業變更情況表,××年××月××日,××公司的股東×××先生將其持有的××%股權全部轉讓給×××先生,××年××月××日,上述股東變更已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定工商所完成了變更登記。

本次股權轉讓之后,××公司的股權結構為:

股東名稱出資額(萬元)所占比例。

××××××××%。

××××××××%。

合計×××100%。

××公司本次股權轉讓行為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續。

經本所律師核查,××公司現有股東為以下2名自然人:

(1)股東×××,男,身份證號為××××××××××××××。

(2)股東×××,男,身份證號為××××××××××××××。

(1)××公司現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核發的注冊號為××××××××××號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實繳×××萬元),法定代表人為×××,住所位于×××,經營范圍為××生產、銷售。

(2)根據其營業執照上記載的年檢情況,該公司已于××年××月××日通過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度的年檢。

根據××公司的章程及其年檢資料,其目前合法存續;但其營業執照上的營業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據其章程,其第三期出資必須在××年××月××日前完成,因此,aa在受讓其100%股權后,應在××年××月××日前完成剩余的×××萬元出資的義務,否則××公司的存續將存在法律障礙。

××公司章程是在××年××月××日由××公司最初設立時的三位股東制定的;根據到目前為止××公司提供的資料,××年××月××日,由于二期出資××萬元的到位,××公司股東會對章程第7條進行過修改;此后于××年××月××日,由于股東間的股權轉讓,××公司股東會對章程進行了第二次修改。

根據××公司公司章程,該公司設有股東會、執行董事一名和監事一名。

××公司現有執行董事一名,監事一名,經理一名。其中,×××為執行董事,×××為公司監事,×××為公司經理。

根據××評估師事務所出具的××評報字[20xx]第××號《評估報告書》,××公司的生產設備的評估價值為××元人民幣。

根據××公司的陳述,其目前未擁有任何商標、專利和專有技術,也未提出任何商標、專利申請。

本所律師未得到任何有關××公司《企業保密協議》或保密制度的材料。

根據bb與cc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簽訂的《合同書》,cc有限公司將其擁有的位于××的××畝土地租賃給bb的全資子公司使用,期限為20年,租金為××萬元,全年租金上限為×××萬元。

本所律師認為,bb與cc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書》中約定的承租土地的主體為bb的全資子公司,而××公司并非bb的全資子公司,因此,應獲得cc有限公司對此種情況的書面確認。此外,cc有限公司將其無建筑物或附著物的土地使用權出租,沒有法律依據,其合法性存在疑問。

4.2.1房屋狀況。

根據××評估師事務所出具的××評報字[20xx]第××號《評估報告書》,××公司共擁有房屋建筑物××幢,建筑面積××平方米;構筑物及其他輔助設施××項;評估價值為××元人民幣。

根據××公司的陳述及本所律師的核查,××公司所有房產均未辦理《房地產權證》。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的房屋由于未按規定辦理建房手續,其辦理權證存在法律障礙。

根據××公司目前持有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核發的注冊號為×××××××××××號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其經營范圍為××生產、銷售。

5.2.1有關生產經營的許可證。

經本所律師審查,××年××月××日,××公司取得××市化工行業管理辦公室出具的《化學品生產企業核定證明材料》,證明其生產的××不屬于危險化學品。

××公司××××噸/年××生產項目于××年××月××日得到了當地環保部門關于同意通過驗收的意見。

經本所律師核查,至本報告出具日,××公司無正在履行的貸款合同。

經本所律師核查,至本報告出具日,××公司無正在履行的擔保合同。

根據××公司提供的書面說明,其目前主要執行的稅種和稅率為:

(1)增值稅。

按17%計繳。

(2)所得稅。

按33%計繳。

(3)城市維護建設稅。

按增值稅的7%計繳。

(4)教育附加費。

按增值稅的3%計繳。

經本所律師審查,××年××月××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張店分局對××簽發《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公司正在使用的××設備中承壓設備未進行登記注冊等行為處以以下行政處罰:限1個月內改正,罰款××元。

××公司未提供其他有關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的資料。根據××公司的陳述,其將于正式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前出具關于重大訴訟、仲裁、糾紛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的書面狀況說明或承諾。

經本所律師核查,××公司為其以下財產設置了保險:

(1)××年××月××日,××公司為其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存貨)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投保了財產保險綜合險,保險金額為××元人民幣,保險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保單的第一受益人為中國農業銀行××市分行。

(2)車牌號為××和××的運輸工具已分別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和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投保。

根據××公司的書面說明,其目前簽訂有勞動合同的職工為××名。如果本次收購為股權收購,收購完成后,貴公司將接收××公司原有的所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繼續履行合同期未滿的勞動合同。

本所律師要求:

本報告系基于貴公司委托,由本所律師依據調查結果及現行有效的中國法律及獅王化工提供的相關文件和實際情況擬就并出具。

本報告謹供貴公司及授權相關單位/人士審閱。未經本所律師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報告外傳及用于佐證、說明與題述事宜無關的其他事務及行為。

盡職調查報告是干嘛的篇十二

在vc投資中團隊是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團隊成員的方方面面,包括團隊成員的經歷、學歷、背景以及各位創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組織結構圖;

2、董事會、管理團隊、技術團隊簡介;

3、管理/技術人員變動情況;

4、企業勞動力統計。

業務的盡職調查是個廣泛的主題,主要包括業務能否規模化、能否持久、企業內部治理,管理流程、業務量化的指標。

1、管理體制和內部控制體系;

2、對管理層及關鍵人員的激勵機制;

3、是否與掌握關鍵技術及其它重要信息的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

4、是否與相關員工簽訂公司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保密合同;

5、員工報酬結構。

創業者商業計劃書中的那些關于市場的分析和預測,僅僅是參考。vc會獨立地對市場進行盡職調查,vc的市場分析工作是由專業人士來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產品生命周期(成長期、穩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發展趨勢;

2、目標產品市場規模與增長潛力分析(自然更換、系統升級、擴大應用等);

3、核心競爭力構成(技術、品牌、市場份額、銷售網絡、信息技術平臺等);

4、企業的銷售利潤率和行業平均銷售利潤率;

5、主要客戶構成及其在銷售額中的比例。

1、核心技術名稱、所有權人、來源方式、其他說明;

2、公司參與制訂產品或技術的行業標準和質量檢測標準情況;

3、公司已往的研究與開發成果,行業內技術對企業的技術情況的評價;

4、公司在技術開發方面的資金投入明細;

5、計劃再投入的開發資金量及用途。

財務的盡職調查,可能要算是盡職調查中重要的工作。它分為兩大塊:過去的財務數據和未來的財務預測。

1、企業財務報表(注冊資金驗資報告、往年經審計年報,zui近一期月報);

2、分產品/地區銷售、成本、利潤情況;

3、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說明和資質;

4、對造成財務報表發生重大變化影響因素的說明。

提供公司總部、子公司、控股公司、關聯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員工合約、知識產權保護條款、商標備案、訴訟記錄等等。

1、國內外與本企業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

2、影響企業的新法律法規和政策;

3、本企業簽訂的重大協議和有關合同;

4、本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情況;

5、企業和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情況。

盡職調查報告是干嘛的篇十三

1、名稱、住宅、通訊方式、法定代表人、主營業務、注冊資本。

2、公司當前股東構成及股權結構,公司實際掌握人簡介。

(二)公司歷史沿革事實概況。

(三)歷次驗資、審計和評估。

(四)業務主要項目。

1、公司主營業務。

2、主要項目描述。

3、主要項目的實施對主營業務的'貢獻。

(五)業務---------行業標準、資質和許可證。

(六)業務-------嘉獎、認證和評級。

(七)業務------主要競爭對手的業務狀況。

(八)業務-------風險和對策。

(九)主要財產。

(十)股東和實際掌握人及其演化。

(十一)公司的對外投資。

(十二)目前股東結構圖和組織結構圖。

(十三)管理層和核心技術、業務人員及演化。

(十四)員工激勵機制。

(十五)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

(十六)重大規章制度。

(十七)公司內部組織機構及職能。

(十八)重大合同。

(十九)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

(二十)重大資產收購、處置和重組。

(二十一)最近三年主要財務數據。

(二十二)稅務及財政補貼。

(二十三)質量掌握、平安和環保。

(二十四)重大債務。

(二十五)重大風險提示。

(二十六)本次重大交易需要獲得的審批。

(二十七)本次重大交易可能給公司帶來的變化。

九、結論和建議(本次重大交易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存在法律障礙和風險的結論,以及如何防范或/和掌握風險的建議)。

盡職調查報告是干嘛的篇十四

按照部黨組的統一部署,我們先后對天津、河北、江蘇、浙江、廣東等五省市的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問題進行了深入調研,同時委托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赴江蘇、浙江兩省進行了重點調研,調研工作重點圍繞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場現狀、存在問題、原因及對策進行了分析,現將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市場現狀與問題。

城鄉結合部是土地交易最活躍的地區之一,具有隱形交易、非法交易量大、交易秩序混亂的基本特征。具體表現在: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快速膨脹、建設用地總量失控,各類用地交錯、市場交易主體復雜,隱形交易突出、交易秩序混亂,土地交易形式多、數量大,違法用地和違法交易大量存在等幾方面。

城鄉結合部是城市建設快速擴張的重點地區,該區域土地利用結構中農用土地急劇減少,建設用地快速膨脹,建設用地已經成為城鄉結合部的主要地類。杭州市城鄉結合部約有70%的土地被農戶個人建房占用,其中濱江區13平方公里的土地只剩1平方公里可用,而這1平方公里土地需安置農民建房的就占了近65%.溫州市歐海區僅1998年,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就達5937畝,其中大部分為集體建設用地。蘇州市城鄉結合部耕地全部轉為建設用地的"無地隊"達58個,加上下屬縣市,"無地隊"多達200多個。佛山市城區總面積為77.8公里,城鄉結合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占近20平方公里,其中,順德市大良鎮城區總面積12.7平方公里,"城中村"占地就達4.3平方公里。

一是多頭供地。土地供應的主體既有城市政府,也有鄉(鎮)、村、村民小組,甚至農民個人。二是土地利用狀況復雜:國有土地、集體土地混雜,不同主體的集體所有土地(村集體、鄉鎮集體、村民小組)交錯,農用地和建設用地插花,工業生產用地和居住用地互相滲透。城鄉結合部土地使用者和土地利用結構變化速度快,杭州市近十年來,城鄉結合部許多農戶已經不止一次地經歷征地拆遷,搬了建,建了搬,拆遷成本越來越高,政府、開發商和農戶投入也越來越高。三是經濟成分多元化。溫州市甌海區1998年工業生產總值中,國有、集體、城鄉個體、其它經濟成份所占比例分別為:0.07%、12.12%、33.32%和54.57%.該區遼東村,農戶經商的比例為100%,有企業400多家,其中在自家宅基地上從事作坊生產的一、二百家。四是居民構成復雜。城鄉結合部居住的既有城市居民,又有農村居民,還有大量流動人口。如蘇州郊區,目前總人口為125895人,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65%.城鄉結合部土地交易主體多元化的特征,極大地增加城鄉結合部土地交易管理的復雜程度。

城鄉結合部既有國有土地交易,又有集體土地交易。集體土地交易形式多樣:一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江蘇省1999年查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轉讓給開發商用于房地產開發土地478宗,1594畝,每宗地平均面積3.3畝。二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轉讓、出租、抵押房產形式,連帶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四川省內江市1992年以來,通過各類形式流轉的集體土地14452宗,面積6483畝,平均每宗地0.4畝。三是農村集體以聯營等方式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其實質是農民集體只出地,不參與經營,不負責盈虧,只按年收取地租。廊坊市由村集體以土地入股聯辦企業引起的非農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有906.7畝。四是農村居民以轉讓房產形式,連帶轉讓土地使用權。五是農村出租房屋,引起土地出租。合肥市黃山東西路南部各200米長度的范圍內,分屬常青鄉曙光村和朝陽村民宅,其中曙光村出租房屋56間,朝陽村出租62間,平均月租金30—60元/平方米。兩個行政村20xx多戶村民,90%的居民戶,每戶有3—5間,約40—70平方米的私房出租。在各種交易形式形式中,隱型交易是其共同的特點。溫州的遼東村,全村有10%的農戶私自賣了住宅,而其中在本集體內流轉的只有5%.廊坊市城鄉結合部有70%的農戶私下出租房屋,鄭州市城鄉結合部有90%的農戶私下買賣或出租房屋。

1999年遼寧省清理出各類違法用地8005宗,其中: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用地的20xx件;農民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或城市居民占用集體土地建住宅的1475件;未經批準擅自將集體土地變為建設用地的1177件;鄉鎮企業因破產、兼并等,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沒有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的744件,幾項合計5413件,占違法用地總數的67.6%.

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混亂的現狀是長期以來城市建設自發擴展、城鄉結合部土地產權不清、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不明、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工業的持續、穩定、快速發展,需要相應規模的土地作支撐。城鄉結合部是受城市發展和農村工業化、城市化發展沖擊最大的地區。隨著城市化和工業的外移,民營經濟和個體工商戶的發展,對生產經營、生活場所提出了新的需求。一方面大量的國有企業、外資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發展,加大了建設用地的需求,使城鎮向外擴張的速度加快;另一方面也帶動了城市第三產業的迅速發展,進一步加劇了建設用地需求。這些快速增長的建設用地需求迅速涌入城鄉結合部,致使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需求急劇增加,其用地特征呈現出:農業用地不斷減少和非農建設用地快速增加,土地供應總量失控。其最根本的原因是,對于用地者而言,在城鄉結合部取得土地和房屋的成本遠遠低于城區,帶動了用地需求;而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而言,轉讓、出租土地、房屋獲取的經濟收益又遠遠高于農業收入,在比較利益的驅動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往往樂于把農用土地私自轉為建設用地或建房出售、出租,牟取高額回報。同時,外來人口蜂擁而至,價格低廉的私宅成了他們的安居所在,在一定程度上使農村私宅租賃有愈演愈烈。

當前,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利設置不完整、權利內容不全以及國家對土地的管理權與土地所有權的界定不清,致使集體所有土地的產權代表不清,集體土地使用權權能與權益不明,從根本上限制了集體對其所擁有的土地所有權行使處分權和收益權。按照新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際上存在三類形式:村農民集體所有、村內兩個以上的集體經濟組織和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實際上,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產權歸屬并不明確、清晰。由于任何一個農民都不是所有者,而集體經濟組織并無專門機構也不具備獨立的主體資格,村農民集體、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就成為抽象的、空虛的概念。由于具體的土地所有人事實上很難落實,集體土地的權益如何得到保障?集體土地的收益應如何分配?集體成員行使土地所有、使用、經營、收益和處置等權利與責任如何體現?"集體"違法使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應該如何處罰?村長、村委能否代表集體土地的權益、產權?"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會議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如何保障和體現?村民個體對土地的權益如何確認?正是這些基本的問題沒有得到明確,出現了農村集體土地的"多頭"所有者代表,村書記、村長認為自己是代表,處置村集體土地理所當然,村民個人認為就是自己的土地,其他人管不著,甚至部分土地使用者認為自己用的地就是自己的。這種"多頭"代表,又都不代表的狀況,驅動利益各方私自建設、私自處置、隱形交易、違法交易,牟取私利。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任何經營行為首先考慮到的步是經濟利益問題。農民在集體土地上從種水稻到種菜,由種菜到建大量廠房、私宅,集體土地由合法到違法利用等,可以說根源就在于土地收益在其間起了決定性的作用,也就是地租的作用。農用土地收益除上交國家農業稅外,農民實得收益較低,而非農用途收益遠遠高于農業用途收益,比較利益促使農民從心理上愿意變農地為非農地。另一方面,隨著工業化程度越來越高,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僅靠鎮級人民財政收入或有限的國有土地收益返還,完善鎮現狀用地的市政及公共設施,鎮能級政府有相當大的困難。同時,國家建設征用農民集體土地的補償辦法是根據年產值核算,補償標準低,而不是按價補償,農民不愿意國家征地,因此,鄉鎮政府一方面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大力發展工業,招商收資,從而通過增加稅收、勞動力管理費等方式增加財政收入,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違法用地、隱形交易采取默認和縱恿,從而加劇了集體隱形市場的大量存在和違法用地的形成。

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城市國有土地管理的規定及具體操作來說,已相對比較詳盡和完善,但對于城鄉結合部用地,尤其是集體建設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缺乏明確的操作指導,管理力度十分薄弱。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但并未對農民房屋出售、出租的范圍和宅基地的土地權利性質作出明確地界定,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但存量集體建設用地能否流轉、如何流轉,破產、兼并除外的該如何處理又缺乏明確規定。上述這些法律、法規規定的欠缺或不明確,為集體土地所有者、使用者、農戶等各方違法用地、隱形交易、違法交易提供了借口;而對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而言,由于缺乏明確管理依據,往往采用全面禁止或放任自流,城鄉結合部恰恰成了管理的禁區或灰色地帶,進一步加劇了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的混亂。

市場的對策與建議。

隨著新《土地管理法》的頒布實施,耕地保護國策得以法制化,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成本和難度加大,各地開始注重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的調整和管理,以此解決城市建設對土地的需求。

各地在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場管理上進行多方面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進展:

開展城鄉結合部集體建設用地整治和流轉試點。杭州市以"兩進"推進"一化",即"農戶進公寓小區"(在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取消農民個人建房,由政府主導,企業化運作,統一建住宅小區,城市用地范圍外則取消單家獨院建房,實行多家集中聯建),"鄉鎮企業進工業園區","推進城鄉結合部城市化進程".蘇州市出臺了《蘇州市農村集體存量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暫行辦法》,對城市規劃區、縣城鎮及省以上開發區范圍外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經依法批準后,可以依法流轉。湖州市結合鄉鎮企業轉制,在明晰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前提下,規范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唐山市和秦皇島市對"城中村"改造出臺了一系列鼓勵政策,鼓勵集體土地所有者、農戶和開發商三方面自愿組合,對"城中村"進行改造,按規劃統一建設住宅小區。

強化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和市場公開。杭州市對城鄉結合部的國有劃撥地入市實施了"政府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并探討將政府收購儲備范圍擴展到城市內現有集體建設用地。廣東、江蘇等地設立了有形土地市場,要求包括城鄉結合部在內的土地使用權交易進場公開掛牌交易,規范市場。

探討城鄉結合部集體建設用地向國有建設用地轉化。浙江省對部分城市城鄉結合部鄉鎮企業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在土地補償到位、使用者主動申請、所有者同意(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報經省國土資源廳批準后,不再辦理征用手續,直接轉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蘇州市、杭州市等地探討了調整現行征地補償辦法,采用按價征購的辦法轉為國有。

上述這些探索和實踐,為進一步規范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通過調研,我們認為,規范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的根本出路是:在嚴格實行用途管制,控制新增建設用地擴張的前提下,進一步明晰城鄉結合部現有建設用地的產權主體和土地權益(所有者、使用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區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外,制訂相應的政策,明確管理者、所有者和用地者之間的利益關系,調動各方積極性,采用市場化運作方式,大力開展市地整理和市地置換,通過規范的土地市場實現城鄉結合部現有建設用地的易主(改變所有者、使用者)、易位(改變位置、置換)、易用(改變用途),解決城市建設用地需求。

(一)完善城市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制度。要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科學圈定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城市規劃必須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嚴格控制城市發展跨過或繞過城鄉結合部向外盲目擴張。運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和用途管制等手段,嚴格限制新增建設用地供應總量,并采用經濟手段和政策調控措施,提高新增建設用地取得成本,鼓勵用地者利用城鄉結合部現有建設用地。

(二)加強土地登記工作,明晰城鄉結合部土地產權。

加強城鄉結合部土地產權制度建設,明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代表和相應的權益,加快土地登記進度,通過確權和土地登記,分清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和農用土地界限,集體建設用地要明確土地所有者主體及相應的土地使用者,同時結合土地證書年檢,保持城鄉結合部土地登記資料的現勢性。

(三)制度創新,鼓勵流轉,規范管理。區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外,分別制訂政策,規范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管理。

城鄉結合部是城市和相鄰農區的結合部,橫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外,即城鄉結合部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分為"圈內""圈外"兩部分。這兩部分的土地利用方向是不一樣的,"圈內"土地主要是作為城市建設用地;"圈外"土地主要是作為農用土地及少部分集體建設用地。因此,必須區分"圈內""圈外",制訂不同的利用政策和管理對策:

1、對于城鄉結合部屬于"圈內"的部分,其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必須有利于向城市建設用地轉化,即必須納入城市用地統一管理、統一轉用、統一開發、統一供應。

第一,對于已列入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的地區,取消農戶個人建農民住宅和鄉鎮企業建設新占農用地,新增建設用地實行統一轉用、統一開發、統一供應,推行農戶進住宅小區和鄉鎮企業進工業園區。即:"圈內"農戶申請新建住宅的,一律不再批準農戶建住宅,一律進居住小區,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其宅基地指標可折為相應的價款抵扣所購買的商品房價;"圈內"鄉鎮企業建設需要增加建設用地的,一律進工業園區使用國有土地,并在土地出讓金等方面給予優惠。

第二,對于已列入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的存量集體建設用地(農民住宅和鄉鎮企業用地),則應制訂相應政策和措施,結合市地整理、政府收購儲備等工作,采用"轉權讓利"的辦法,鼓勵其轉為國有土地進入市場依法流轉。其中,存量農民住宅用地可結合市地整理,由開發商、所有者、使用者三方面自由組合進行城中村改造,建商住小區,政府在出讓金收取上給予一定的優惠;也可以由政府主導,企業化運作招標建設,對城中村進行改造建現代化小區,建設中各項規費按農村宅基地標準執行,農戶原宅基地和農房折換為相應的價款,以調產權或貨幣安置的辦法進行補償,土地相應轉為國有土地,農戶以調產權方式取得或以成本價方式購買的小區房屋產權歸農戶所有,允許出租,也可比照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對于"圈內"已有鄉鎮企業,鼓勵其向工業小區轉移,符合規劃的,土地補償到位、使用者自愿、所有者同意的,報經政府批準,也可轉為(或征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后依法流轉。

2、對于未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的城鄉結合部土地,即"圈外"土地,在土地利用上,要保證以農用地和少量集體建設用地為主導,即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盤活存量建設用地。

第一,嚴格控制增量建設用地。停止圈外城鄉結合部農戶單家獨院式分散建房,實行多戶連片的集中式建房;鄉鎮企業建設需要新用地的,一律進工業園區建設或利用現有存量建設用地。

第二,圈外符合規劃且經依法批準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在嚴格管理的條件下,應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不改變權利性質的情況下流轉,即"保權讓利促流轉".具體而言,現有農民集體建設用地可以通過土地置換或建新拆舊等方式,遷村并點,向城鎮和中心村或工業園區集中,建新拆舊中需要短期增加農用地轉用指標的,經批準可以給予一定的周轉指標,封閉運行,到期歸還;農戶向城鎮和中心村集中過程中,原住宅符合規劃的,允許其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其他農戶。對于符合規劃且經依法批準取得的鄉鎮企業用地等其他集體建設用地,在明確所有者主體的前提下,所有者可將一定年期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以讓渡、租賃或以作價出資(入股)方式提供給使用者使用(類似國有土地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在使用年期內,使用者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土地收益主要歸土地所有者。集體建設用地不適用于舉辦娛樂或高檔房地產開發項目;流轉的最高年限不得突破國有土地的最高年限。

(四)完善相關配套措施,規范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城鄉結合部非法土地交易和隱形土地交易大量存在,因此必須采取措施,提高土地市場的公開性。當前主要應抓好以下幾項配套制度:

4、完善土地證書查驗制度,土地證書查驗的重點地區是城鄉結合部,重點查驗各類非法交易、隱形交易和擅自改變用途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理。

(五)當前急需要做的幾項工作。

1、盡快研究明確集體土地權益,并結合土地變更登記和土地證書查驗,摸清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現狀,對非法用地隱形交易和擅自改變用途的行為進行清理,明確城鄉結合部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

2、總結各地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試點經驗,抓緊出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辦法》,規范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行為。

3、抓緊研究出臺市地整理、置換的政策,鼓勵城鄉結合部按規劃調整用地結構和集約用地。

4、對城鄉結合部農民建房問題進行專題研究,出臺相應的規范和整治政策。

盡職調查報告是干嘛的篇十五

3、判斷收購方是否有能力進行此次收購。

1、深入了解并購雙方的合法性、合法名稱,公司可以合法存續的期間。通過閱讀公司章程和公司的會議記錄了解是否有與國家或當地的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內容,是否包含限制公司經營活動的條款。即首先確認公司是否是一個合法的法人組織,公司的章程是否合法,公司的業務范圍有多大,以確定準備收購的是一家可以合法正常經營什么業務的公司及并購雙方的大致業務對接性。

2、了解并購雙方擁有和發行各種股份(普通股、優先股或可轉債等)的全部歷史和現狀。即深入了解并購雙方股權結構的演化情況,以清晰地把握公司股份發行、轉讓、注銷及交易的全過程,清楚地了解公司在發行股票的過程中是否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并確定并購方在持有多少目標公司股份時就可以最低限度地控制該公司了,或持有多少股就可以擁有公司多大的控股權了。

5、并購雙方的下屬公司、子公司、在海外經營機構的有關文件,公司及所屬機構的組織結構圖,公司及所屬機構與其他公司簽署的有關公司經營管理、所有權、控制權、優先購買權等方面的協議,最近數年公司的主要公告等。以深入了解子公司和海外公司的有關情況;知道公司的組織結構,清楚在進一步的盡職調查中針對什么問題去找什么部門;并找出公司對外簽署的協議和董事會的決議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并購風險。

(二)反映并購雙方行業情況的內容。

1、目的。

2、需要注意的問題。

1)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對公司的影響?

2)行業整體是否處于上升期或是衰退期?

3)技術變革是否有可能使行業不復存在?

4)是否有新的內資或外資的競爭對手進入從而帶來更好的產品或引發價格戰?

5)公司是否有區別于競爭對手的優勢?

6)公司的市場份額是否有下滑趨勢。

3、資料搜索指南。

1)行業年鑒、期刋。

2)行業協會網站。

4)公司文件中對行業的分析報告。

5)分析師對行業的分析報告。

6)可比公司招股書、招債書或定期報告中對行業和競爭的描述。

7)新聞檢索。

(三)反映并購雙方業務發展情況的內容。

1、目的。

理解公司業務和運營的各主要方面,從側面驗證公司的優勢和不足以及公司發展戰略的有效性,對兼并收購后所能產生的收入和成本等方面協同效應作估計。

2、需要注意的問題。

1)董事會記錄和決議中對過往成績和失誤的分析和對發展戰略的決策性意見。

2)分銷商、客戶的集中度是否過高?

3)產品單價是否下滑嚴重?

4)新產品是否曾不斷成功推出?

5)供應商的集中度和依賴度是否過高?

6)與分銷商和供應商在價值鏈中所處的談判地位是否在削弱?

7)生產制造是否有安全隱患,是否符合投資方當地的安全要求?

8)生產產能是否存在瓶頸而需立即擴建?

9)是否需要動遷?

10)預期有哪些新產品在近期上市?

11)對行業特殊領域如技術先進性、房地產凈資產值等需要專業顧問評估意見。

3、資料搜索指南。

1)公司提供的內部資料。

2)公司的網站、管理層報告、招股書、招債書、定期報告和公告。

3)分析師、評級機構對于公司的分析報告。

(四)反映并購雙方財務信息情況的內容。

1、目的。

理解公司財務預測的基礎假設,確保公司的作為估值基礎的預測的合理性和在近期和遠期的可實現性;確認公司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理解生成財務報表背后的內控機制、報告機制、會計假設和估計,對歷史財務報表作趨勢分析,對公司的稅務合規性進行確認。

2、需要注意的問題。

1)公司的經營業績(包括重大虧損或高額盈利)情況,虧損(如有)的原因是什么?

2)公司未來的經營方向;

5)會計政策是否與投資方所在國有很大出入?

6)對壞帳等的會計估計是否過于樂觀和寬松?

7)存貨和應收帳款帳齡分析。

8)歷史財務數據同期比較變化的原因和業務上的推動因素?

9)按產品或地域分的分部會計報表分析。

13)企業是否已對主要資產投保?

14)土地使用證、房產權證是否完備?

3、資料搜索指南。

1)歷史財務報表及附注。

2)對歷史業績的管理層分析與討論。

3)公司提供的未來5–10年的財務預測。

4)公司提供的過去2年及今后2年的按季度的財務報表和財務預測。

5)過去的財務預測與實際的偏差。

6)財務報表及附注。

7)會計師對管理層的建議書。

9)可比公司對其財務業績的管理層分析和討論。

(五)反映并購雙方法律和監管環境情況的內容。

1、目的。

2、需要注意的問題。

(1)法律。

1)營業執照是否有效?是否按時進行年檢?

2)所有權結構是否明確?(上市公司)股權是否已抵押或質押?

4)公司、子公司相關法律協議可能帶來的風險;

5)公司成立是否有相關部門的審查批準?

6)是否有任何產品責任、知識產權、勞資關系等方面的訴訟或訴訟威脅。

7)將來法律法規的發展趨勢對公司產生什么影響?

(2)監管。

1)有哪些政府部門會對公司有管轄權?

2)各政府部門之間如何協調?

4)公司需要承擔什么樣的社會責任?是否有普遍服務義務?

5)公司、子公司及海外公司是否涉及重大訴訟或相關司法程序?公司的董事會與高管是否涉及重大訴訟或相關的司法程序?并判斷這類或有訴訟會對公司及此次并購交易造成何種影響及帶來的風險。

3、資料檢索指南。

1)公司章程股東協議。

2)董事會記錄和決議。

3)主要合同(采購、銷售、管理層、關聯交易)。

4)訴訟文件。

5)知識產權文件。

6)新聞檢索。

7)公司工商登記檢索。

8)相關法律、法規。

9)行業管理條例。

10)產業政策。

11)政府鼓勵或限制的措施。

(六)反映并購雙方人事情況的內容。

1、目的。

2、需要注意的問題。

1)兼并收購后對目前管理層的安置?

2)是否需要簽非競爭承諾?

3)對管理層的考核和激勵機制是否有效?能否留住人才?

4)員工的工資水平在行業中是否有競爭力?

5)員工的離職率是否高于行業平均水平?

6)是否存在人員過剩?

7)員工合約中對于裁員有何賠償要求?

8)國有企業職工安置是否符合當地主管部門的要求?

3、資料搜索指南。

1)組織結構圖。

2)人事制度手冊。

3)管理層簡歷。

4)公司提供的人事工作報告。

(七)反映并購交易事項的專門內容。

1、目的。

深入了解該次并購的方案內容的合理性、可行性,融資(如有)擔保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確保本次并購交易及所需要件的合法、完備,確保該并購交易不會因為缺少有權部門的批準而被最終撤銷。

2、需要注意的問題。

1)對收購兼并的審批程序如何?確保獲得各審批程序的所需批文;

2)此次并購是否涉及違反反壟斷法?

3)此次并購如涉及國有資產,是否具有相應國資管理部門的批準?

4)為并購融資(如有)提供的各項擔保、質押是否充分和有效?

5)此次并購交易的方案(如有)是否合理、可行,如該方案為并購方提供,了解其意圖并對其可行性進行分析。

3、資料搜索指南。

3)為此次并購貸款融資(如有)所提供的各項擔保、質押及證明其有效性的文件;

4)有權部門對并購交易出具的批復文件或證明文件(如需要)。

(八)反映公司環保情況的專門內容。

1、目的。

評估公司所面臨的環保問題,確保公司沒有違反環保條例,確保公司不會受環保問題導致的訴訟(清理環保問題的成本可能是極其昂貴的,可能會導致公司的名譽損失,也可能導致歇業的嚴重后果)。

2、需要注意的問題。

1)公司是否曾受到違規通知和處罰?

2)現場走訪參觀時觀察對廢水、廢氣、廢渣的處理是否與操作規章一致?

3)是否接到有環保方面的訴訟?

4)排污費是否安期支付。

5)今后環保方面的法規的立法趨勢及其對公司的影響?

3、資料搜索指南。

1)公司排污的許可證。

2)廢水、廢氣、廢渣的排放處理報告。

3)土壤、地下水檢測化驗報告。

4)環境評估顧問實地檢測報告。

(一)基本情況。

1、公司基本情況。

1)公司的執照與章程;

3)公司由成立迄今的主要歷史及發展,包括主要活動、營運業務方法的主要變動。

2、公司所有權。

1)公司詳細的股權結構圖;

3)公司下屬控股和參股公司的股權結構圖,并說明公司持有主要控、參股公司(持股權5%)成員股權的歷次變動情況,主要控、參股公司的名稱、法定注冊地、擁有或租賃的不動產地址一覽表;主要控、參股公司所擁有的知識產權(專利、商標、服務標志、商品名稱、許可)或權益及其對公司業務的重要性。請同時提供與這些知識產權或權益相關的登記證書或特許協議及其它有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關這些知識產權的合同、紀錄等)。

3、職能部門。

1)公司的職能部門結構圖,并簡要說明各部門職能。

4、公司業務。

3)公司對其產品在未來三年至五年間的需求預測;

4)公司的主要產品及即將開發的新產品;

9)公司及主要控、參股公司所面對的業務、投資或外匯(如有)限、管制以及準入門檻。

(二)財務信息。

1、財務會計。

1)公司近3年的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

2)公司最新一期的內部財務報表;

5)公司成立以來股份發行情況及收購者的出價情況的文檔;

6)近3年負責審計的注冊會計師或內部審計人員出具的針對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會計方法或程序的管理建議書或報告,以及公司對此回應的報告。

2、稅務。

3)影響公司的稅務條例;

4)公司納稅的有關憑證或文檔,稅務當局對公司納稅情況的評價意見;

5)任何欠稅,如有,請說明欠稅稅種、金額和欠稅原因。

(三)經營協議。

2)參股公司或合營公司的借款、擔保等情況的協議或文件;

3)近5年公司與債權人之間的重要函件;

5)公司簽署的任何合資、合營、管理、經營或咨詢協議;

6)公司近5年簽署的所有財產剝離或收購的協議及相關文件;

8)公司擁有或租入的主要財產清單,公司擁有的無形資產清單及狀況;

9)公司重要的保險單一覽表、近3年顧客投訴的記錄、近5年的研究開發報告;

10)其他反映公司經營狀況的重要文件。

(四)人事管理。

1)公司的人事制度手冊或人事管理辦法;

4)公司作為締約方簽署的所有雇傭協議、續聘協議、集體議價協議;

5)公司與高級管理人員簽署的各項工資、福利、期權和補償性協議。

6)公司簽署的員工福利計劃,包括現有福利和期權性質的福利;

7)近5年內勞資糾紛一覽表(如有)。

(五)行政規章與環保。

1、行政規章。

1)與公司經營有關的所有政府許可的證書、執照等;

2)近5年公司與各級政府之間涉及行政事務、規章制度的過往函件、報告或記錄。

2、環保。

2)公司及下屬控、參股公司歷年來繳納排污及其他一切與環境保護相關的費用之證明或者憑證。

(六)法律事項。

2、公司在法律方面正在或潛在的訴訟、行政復議、仲裁等事項的一覽表;

(七)并購交易事項。

3、涉及并購交易的有關文件,包括并購方案(如有)、合同或協議、原有債權債務的處理方案,股份制企業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并購的決議原件及相關公告等。

4、為此次并購貸款融資(如有)所提供的各項擔保、質押及證明其有效性的文件。

(八)其他重要信息。

2、近3年新聞媒體對公司的有關報道。

3、其他對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

盡職調查報告是干嘛的篇十六

企業歷史沿革簡述(設立時間,控股股東,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相關變化情況等)。

企業經營范圍及主業、資質等。

上年末及最新一期主要財務數據。

二、基本素質。

結論性評價【相當于每個環節的分析結論】。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變化情況;目前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財務及經營實力、行業地位,以及能夠在資金、業務、技術和管理、品牌等方面給予企業的支持。

企業在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體系內的地位,體系內的主要關聯交易對企業資金和經營業績的影響。

企業內部組織結構的設置及其合理性;分支機構及對外股權投資情況(相關性、控制力等)。

(一)經營環境。

結論性評價意見。

政策環境(宏觀政策、區域政策):產業政策、信貸政策、稅收政策、行業監管等【重點關注新近出臺的政策對企業經營管理的影響】。

(二)經營狀況。

結論性評價意見。

介紹企業經營模式(基本業務、經營歷史、客戶群、供應商、主營業務份額)。

企業竟爭能力,竟爭優勢。

經營穩定性(企業成立期限、主業經營年限,所處生命周期)。

經營成長性(銷售增長、利潤增長、資產增長)。

企業面臨的主要經營風險等。

(投融資分析)。

融資分析:目前融資現狀、目前融資成本、未來融資需求,企業相應的融資計劃以及融資計劃實現的可能性評價。

投資分析:投資項目介紹、預期投資收益、投資風險。

(三)發展前景。

公司自身的發展策略、發展后勁、股東支持。

公司近期的財務和經營狀況變化趨勢。

結合行業趨勢、特征和企業自身未來的項目投資計劃、發展方向及長遠規劃做前景分析等。

(一)財務結構。

結論性評價意見。【財務結構的合理性,資產質量,財務風險大小及債權受保障程度】。

(二)償債能力。

流動負債余額比率,非籌資性現金凈流入量與負債總額比率】。

(三)經營能力及效益。

五、資金用途及方案簡介。

(一)融資資金用途。

(二)租賃方案簡介。

租賃融資額、租賃期限、租賃利率、付款總額、保證金/首付款、租金計算方式、各期租金(含利息)、支付方式等。

六、標的物介紹及可處置性分析。

(一)標的物介紹。

(二)可處置性分析。

七、項目風險防范措施。

結論性評價意見。

項目存在的主要風險;(政策變動,資產重組,債務重組,關聯資產交易,控股股東變化,增減資事項,高管人員變動,安全與技術事故,重大質量糾紛,重大訴訟等或有事項)。

主要風險防控措施;

擔保方案及分析:擔保方案;擔保方介紹(基本情況、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信用狀況);擔保能力分析。

其他風險防控措施(此項可選擇);

項目后續跟進管理措施。

八、項目收益預測。

九、總體評價。

對企業基本素質、經營狀況及財務質量給出結論性評價意見,對項目進行總體評價,提出可行與否的明確意見。

全文閱讀已結束,如果需要下載本文請點擊

下載此文檔
a.付費復制
付費獲得該文章復制權限
特價:5.99元 10元
微信掃碼支付
已付款請點這里
b.包月復制
付費后30天內不限量復制
特價:9.99元 10元
微信掃碼支付
已付款請點這里 聯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