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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勞動合同的心得體會(匯總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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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勞動合同的心得體會(匯總16篇)
時間:2023-11-27 17:02:03     小編:HT書生

我們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啟發后,應該馬上記錄下來,寫一篇心得體會,這樣我們可以養成良好的總結方法。通過記錄心得體會,我們可以更好地認識自己,借鑒他人的經驗,規劃自己的未來,為社會的進步做出貢獻。以下是我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體會范文大全,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勞動合同的心得體會篇一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一種協議,它規定了雙方在工作中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內容,對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重大意義。作為一名普通職場人員,我簽署的多份勞動合同也讓我深刻地認識到了合同的重要性。

第二段:合同的簽訂。

一份好的勞動合同需要雙方協商、達成共識,并在簽署前認真閱讀。如果遇到爭議,勞動合同也將成為法庭裁決時的證明。在簽訂合同時要注重條款的嚴謹性,以減少雙方合作過程中因意見不一致而產生的沖突。信任是勞動合同的前提,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充分信任對方,同時也要保護自己的權益。

第三段:合同的履行。

好的勞動合同不僅需要在簽訂時注重,還需要在履行時認真執行。雙方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完成各自的義務和責任。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有時會遇到一些困難。這時,應該認真協商、溝通,積極尋求解決方案。合同的履行需要雙方的認真配合,如果其中一方未能履行合同,另一方需要及時制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四段: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往往會固化自己的意見。但是,由于種種原因,合同的內容可能需要發生變更。首先應該溝通協商,盡量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方式。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就需要依照法律程序進行更改或解除合同。在合同的變更和終止中,要尊重對方的意愿,同時注意對自己的權益的保護。

第五段:合同帶來的收獲。

好的勞動合同不僅能保障職場人員的合法權益,還能促進企業的發展。平等、誠信、公平是合同的重要價值觀,也是企業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簽訂好的勞動合同可以為企業的吸引和留住人才提供保障,同時也能為職場人員提供穩定的工作環境。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也是表示企業和職場人員的彼此信任,促進雙方持續合作的基礎。

結語。

總之,勞動合同的簽訂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需要雙方共同努力。合同的嚴謹性、履行性、變更性和終止性都需要雙方共同關注。好的勞動合同不僅能保障職場人員合法權益,還能促進企業的發展。我們應該珍視勞動合同,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和責任。

勞動合同的心得體會篇二

我們每天都在通過自己的辛苦和汗水,通過自己的勞動來為社會、為自己創造著財富,國家為了給我們這些勞動者提供正當的保護而特別頒布了《勞動法》,但是在現實的社會中,我們真正知道它有多少內容呢,我的答案是:很少。正因如此,才會在社會上有很多人會因此蒙受本該能夠避免的損失,因此我們應認真的學習,通過學習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首先國家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才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這充分的說明了國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為了全體的勞動者能夠得到相應的正當待遇,從而體現出個人的人生價值,并且間接的保障了偉大的社會主義的經濟秩序的穩定,社會的穩定又能促進個人的人生價值創造,使其進入一個良性循環。再次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此條充分的顯示出了本法的尊重人權,保障人權的態度,人人是平等的,正當的勞動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沒有高低貴賤之分,當發生勞動爭議時,為我們指明了爭取自己正當權益的方式,爭取正當權益的地點,另外它也規定了我們勞動者應當去做的,勞動者并不僅僅是只享受我們應得的權力,同樣擁有我們所應承擔的義務,平等是雙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們應該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時間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沒有什么能夠是永生不朽的,隨著社會的發展,時代的進步,當生產關系不能適應生產力的發展時,就會有新的一套關系來取代它,所以此規章制度會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而進行著相應的調整,這一切都顯示著國家的深思熟慮和為人民負責的原則。

國家提倡勞動者參加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這一切說明國家提倡和鼓勵廣大的勞動者投身于不斷的革新和發明的思想,眾人拾柴火焰高,當充分發揮出廣大勞動者的聰明才智時,我們的中華民族才會屹立于不敗之林,同樣,這也是為廣大勞動者提供創造自身價值,展示自己聰明才智的機會。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并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這里充分顯示出國家對每個勞動者的社會保障的重視,沒有人能長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發廣大勞動者工作的熱情,工作的積極性,當他們的積極性被調動起來后,我們的創造力,我們的凝聚力就更能顯示出來,我們民族的騰飛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勞動法的內容,在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國家的政策方針均是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制定的,其中不乏一個領導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決策,從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聰明才智,使勞動者有保障,制定的細致、人性,中華的騰飛指日可待。

為全面、準確理解和把握新《勞動法》的內容,按照學習計劃,我們后勤中心于20xx年4月17日在一樓會議室召開了全體職工大會,會議上大家認真學習了新《勞動法》。下面我談談自己的學習體會:

我們每個勞動者每天都在通過自己的勞動來為社會、為自己創造著財富,國家為了給我們這些勞動者提供正當的保護而特別的頒布了新《勞動法》,這是黨和社會主義社會對普通勞動者的特別關懷,我們應當倍感珍惜。因此我們應認真的學習新《勞動法》,通過學習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首先國家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才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這充分的說明了國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為了全體的勞動者能夠得到相應的正當待遇,從而體現出個人的人生價值,并且間接的保障了偉大的社會主義的經濟秩序的穩定,社會的穩定又能促進個人的人生價值創造,使其進入一個良性循環。

再次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此條充分的顯示出了本法的尊重人權,保障人權的態度,人人是平等的,正當的勞動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沒有高低貴賤之分,當發生勞動爭議時,為我們指明了爭取自己正當權益的方式,爭取正當權益的地點,另外它也規定了我們勞動者應當去做的,勞動者并不僅僅是只享受我們應得的權力,同樣擁有我們所應承擔的義務,平等是雙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們應該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時間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沒有什么能夠是永生不朽的,隨著社會的發展,時代的進步,當生產關系不能適應生產力的發展時,就會有新的一套關系來取代它,所以此規章制度會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而進行著相應的調整,這一切都顯示著國家的深思熟慮和為人民負責的原則。

第六條,國家提倡勞動者參加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這一切說明國家提倡和鼓勵廣大的勞動者投身于不斷的革新和發明的思想,眾人拾柴火焰高,當充分發揮出廣大勞動者的聰明才智時,我們的中華民族才會屹立于不敗之林,同樣,這也是為廣大勞動者提供創造自身價值,展示自己聰明才智的機會。

障的重視,沒有人能長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發廣大勞動者工作的熱情,工作的積極性,當他們的積極性被調動起來后,我們的創造力,我們的凝聚力就更能顯示出來,我們民族的騰飛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勞動法的內容,在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國家的政策方針均是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制定的,其中不乏一個領導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決策,從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聰明才智,使勞動者有保障,制定的細致、人性,中華的騰飛指日可待。

勞動合同的心得體會篇三

勞動合同是企業與員工之間非常重要的一種合同,它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范了工作關系。作為一名職場新人,我和許多人一樣,第一次簽署勞動合同時有很多不明白和疑問。但是通過實際的工作體驗和與同事交流,我逐漸對勞動合同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和體會。

一、認真讀懂合同,締結有效合同。

勞動合同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書,用以約定員工與雇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因此,在簽署合同之前,我們應該認真閱讀每一條款,確保自己明確權利與義務,而且自己可以履行每一條規定。同時,注意勞動合同的生效,并且要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簽署不利于自己的條款。合同的締結有時會因為在合同內容的考慮上各有不同而引起矛盾。合同締結之后,要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來執行,遵守合同條款,這樣才能保障勞動雙方的權益。

二、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作為勞動合同的一方,我們有必要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當因為雇主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權益時,不僅要及時發現并提出來,而且要依法維權。另外,我們作為員工,不僅要保護自己的權益,也要遵守法律法規,做個有責任感和良好職業操守的員工。只有這樣,才能為員工和企業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和諧關系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負責維護公司的利益。

企業聘請員工是為了獲得企業利益的增長,因此我們作為員工,不僅要依據合同規定完成工作任務,還要顧及公司長遠利益。制定科學合理的工作計劃、認真規劃每項工作,積極為企業爭取利益,體現出職業素質的高低,反映出員工的工作態度和執行能力,這樣才能體現出工作價值,為公司做好貢獻。

四、保持良好的職場形象。

一個人的職場形象對于工作機會和職業發展至關重要。我們在勞動合同簽署之后,要不斷地完善、提高自己的職場形象和素質,并且要在公司里獲得別人的贊許,這樣才能為個人的職業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在公司里給大家留下良好的印象,需要我們保持良好的溝通和協作,與周圍同事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避免尖銳的矛盾和沖突,以求工作環境和氛圍更加和諧。

五、維護勞動關系穩定。

合同的簽訂注重的不僅是勞動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還關乎著雙方之間的信任關系和互動關系,只有兩個方面的關系連續順暢,才能使合同在運作中得到良好的效果。因此,必要時情通事理的溝通和協調是非常重要的,必須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下解決問題,從而達到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目的。

總之,勞動合同是企業和員工之間的基本約束性文件,它的正確簽署和正確執行將對兩方的合作產生決定性的影響。作為員工我們應該認真地了解勞動合同,做到嚴守條款、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保持公司長遠利益、良好的職場形象和穩定的勞動關系。只有如此,我們才能不斷發掘自己的潛力,展現自己的工作價值,為公司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勞動合同的心得體會篇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在20xx年1月1日就要實施了,通過學習,我對該法有了一個全新的認識,最大的感觸就是企業的責任重了。《勞動合同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相比更加具體、完善,具有較強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點是前面規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規定了違反的法律責任。因此,對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求更高了,企業應認真學習、準確理解、自覺執行。只有這樣,才能避免法律和經濟上的風險。現就我在這次培訓中所得所感陳述一下,與各位同仁共饗。

一、《勞動合同法》突破《勞動法》,適用范圍擴大,原則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價值趨向。

(一)、《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擴大了。《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該符號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該法第二條第一款將適用范圍擴大到“民辦非企業單位”,如民辦學校、民辦醫院等,解決了長久以來這些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無法可依,法院適用不統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規定,立法時爭論很大,最終將其列入,但是在適用時多受摯肘(見第九十六條)。

(二)、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的原則增加了。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相較勞動法,新增了“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在該法中多有體現,如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條件、內容、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及其它勞動者要求的情況。相對的,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這些規定相應地轉化為權利義務,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履行義務和行使權利。

二、《勞動合同法》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規定了企業不簽訂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本項下,需注意兩個問題:一是“用工之日”的確定,現實中,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通知的時候經常使用“報到”一詞,報到之日一般應理解為用工之日,所以這個詞應慎用;二是勞動者拒簽合同的應對。對勞動者拒簽的,用工企業需要保留勞動者拒簽的證據,由于勞動者原因造成的未簽合同的責任當然不應由用工企業承擔。

三、企業制定規章制度須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勞動者公示,否則該規章制度不能做為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制訂規章制度應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兩步:第一,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第二,與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對第二款“平等協商確定”的理解,有兩種意見:須經工會平等協商一致;只須協商,不須協商一致。筆者認為應采取第二種理解。因為用人單位對規章制度是單方行為,應有制定權。否則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將大受限制,經營也會受限制,不利于企業的經營與發展。當然,關于這一條款的理解,有待勞動部的進一步解釋。在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該項制度以后,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需要適用到企業規章制度時,該規章制度是否可適用首先會從該形式上審查,不具備的不能做為處理爭議的依據。這就是在考驗企業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業做到以下幾點:設立有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建立規范民主程序的規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證據。那么做到向員工公示,綜合起來不外乎一面幾種:1、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公示的方式,如員工手冊等;2、員工簽收的方式;3、員工傳閱確認的方式;4、局域網上公開(受到質疑)、單位公開欄公開。

四、引導企業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或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無終止,它也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四章關于“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的規定,注意與過去的“鐵飯碗”的區別。無固定期限合同是勞動合同法倡導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況下,法律要求用工企業必須簽訂,不簽訂的將承擔法律責任。

除了以上幾個方面,《勞動合同法》還規定了合同期滿終止企業的補償責任等,新內容很多。如同20xx年《公司法》修改擴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樣,《勞動合同法》增加了企業的責任,企業須高度重視。

勞動合同的心得體會篇五

大學教職工是高等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工作水平和工作質量直接關系到我國高等教育的質量和聲譽。為了保障教職工的權益、促進高等教育的發展,近年來我國加大了高校勞動力政策的改革力度,推動高校實現聘任制改革,實行大學勞動合同制度。此舉對于規范高校用人制度、保障教職工權益和提高高校勞動效益意義重大。

二、了解大學勞動合同:合同簽訂要義、合同期限等(250字)。

大學勞動合同是指大學與教職工所簽訂的約定教職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獲得相應報酬的文件。其簽訂要義包括基本信息、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崗位要求、薪酬待遇、勞動保險等方面,也會在合同中明確工作時間、福利待遇、保險福利、績效考核等標準,作為雙方之間的權益保障。而大學勞動合同期限一般從一年到五年,并可續簽。這種合同制度的引入更為科學和精細地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并使其有動力、有信心和決心。畢竟,只有適當的工作保障,教職工才能發揮真正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

大學勞動合同是建立在教職工能力和學歷的基礎上的,這是規范高等教育管理和提高教育水平的初衷。教育行業特殊性質使得其教職工具有專業性和技能性的要求,因此,作為大學教職工的人員應具備高學歷和深厚的專業背景,這也是教育行業一直推崇的。在此基礎上,績效考核也是影響大學勞動合同的重要因素之一。高效教學和科研成果不僅會影響到個人的職業發展,也會影響到整個學校的聲譽。所以,為了更好地提高高校教育質量,大學勞動合同也將根據教職工的業績進行績效評估,這有助于教職工的自我提升,并適當減輕學校的負擔。

對于新入職的教職工而言,大學勞動合同是展現自身優勢和提升個人能力的富礦。通過深入了解和實踐大學勞動合同的要求,教職工可以不斷完善自身,提高自己的知識技能和業務能力,適應學校規定的種種要求。同時在工作中解決問題、實踐技能、完成工作任務,也對個人的職業成長和提升大有裨益。此外,簽訂大學勞動合同還可以對教職工的心理素質進行鍛煉,增強他們對自己和工作的自信心和信心。以上意義表明了大學勞動合同對于高校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促進作用,同時也對教職工自身帶來了積極的影響。

正如我們所知,教育事業對于我國的人才培養和社會發展至關重要,而大學勞動合同作為一種新型的用人機制,逐漸取代了一些陳舊的人事方案,促進了大學員工的積極性,也加強了大學的管理和規范,成為高等教育的重要保障。未來,應當繼續優化和實施合同的制定和執行規定,以適應不同學校、不同部門的要求。同時,合同的簽訂是否順利、有力的實施也是非常關鍵的。因此,教育部門和高校管理人員應定期進行個人業績評估,不斷更新宣傳合同簽訂的意義,加強宣傳和管理,讓教職工充分體現自身價值并為教育做出更多貢獻。

勞動合同的心得體會篇六

按照市律師協會的安排,我有幸在人民會堂聽到了范戰江先生的講座。范先生乃是律師界的前輩,也是《勞動合同法》的起草人之一,他在整堂講座中貫穿了一個理念:即《勞動合同法》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博弈的產物,用來調整對立統一的矛盾,以實現和諧的勞動關系。該法的第一條申明了立法宗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赫然入目,而范先生在講座中強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實際地位是不平等的,二者的強弱是相對的、可轉化的。尤其是在《勞動合同法》規定了許多向勞動者傾斜的條款之后,用人單位如果不通過合法正當的方式去規避風險,就可能會在該法實施后付出高額成本。

范先生單設一章專門講授了“勞動爭議仲裁中的證據采集”,既立足法律條款,又有實踐操作性,筆者依據講義、筆記和法條,加之個人理解,整理如下:

1.規章制度公示證據的采集。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中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時應與職工討論,加以公示或告知。并在第八十條規定了罰則,這就要求用人單位不但要盡到公示告知的義務,還須保存相關證據加以證明。建議討論規章制度時由職工代表在會議紀要上簽字確認,規章制度公布后由全體職工簽領并傳閱,以及簽訂承諾書表示知曉并遵守。

2.招工履行告知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建議用人單位制作《入職告知書》,寫明法定的告知必備事項,由每一位勞動者上崗前確認后簽字。

3.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為了能與勞動者建立信息交換的良好渠道,建議企業實施動態化管理,建立職工名冊后及時更新,隨時了解勞動者基本情況的變化。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對此明確規定,還有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可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已成為用人單位我保護的必要措施。如果勞動者不肯簽書面合同,恐怕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要考慮是否繼續用工了。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了九項必備條款,而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就要求用人單位不但要將合同條款加以完備,還要及時地將合同文本交付給勞動者,建議交付時一定要由勞動者簽收,并妥善保留回執。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了一經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用人單位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種情形,而且這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是被動的、強制地,因為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第十四條有一個排除條款——“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建議用人單位在接近強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時,向勞動者發放簽約意向書,征求勞動者的意見,由勞動者來決定是否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7.審核勞動者的主體資格。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無效的三種情形,同時第八十六條規定因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在用工前要嚴格審核勞動者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及職業證件,并由勞動者簽訂承諾書,承諾其健康狀況、身份學歷、專業技能真實有效,簽約意思真實自治。

8.第二勞動關系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六種情形,其中第四項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而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建議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者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并要求勞動者承諾如因前述證明失實而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由勞動者自負其責。

9.發包方須承擔的連帶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在進行工程發包時,注意審核承包者的資質,盡量選擇規范可靠、有一定風險承受力的公司法人;用人單位如果選擇了個體戶包工頭,一旦發生工傷事故,是要負連帶責任的。

10.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用人單位在這里有兩項義務,一是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而是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如果此義務履行不當,在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了罰則,所以建議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文本的歸檔備查制度。

平心而論,我和絕大多數人民群眾一樣,都是勞動者。從用人單位角度談了些建議,是希望抑制道德風險,防范法律風險,實現勞動關系雙方的良性互動,希望不會因為視角問題受到立場方面的責難。

勞動合同的心得體會篇七

為全面、準確理解和把握新《勞動法》的內容,依照學習計劃,我們后勤中心于20xx年4月17日在一樓會議室召開了全體職工大會,會議上大家認真學習了新《勞動法》。下面我談談本身的學習體會:

我們每個勞動者每天都在通過本身的勞動來為社會、為本身創造著財富,國家為了給我們這些勞動者提供正當的保護而特別的頒布了新《勞動法》,這是黨和社會主義社會對普通勞動者的特別關懷,我們應當倍感珍惜。因此我們應認真的`學習新《勞動法》,通過學習來保護本身的合法權利。

首先國家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才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這充分的說明了國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為了全體的勞動者能夠得到相應的正當待遇,從而體現出個人的人生價值,并且間接的保障了偉大的社會主義的經濟秩序的穩定,社會的穩定又能促進個人的人生價值創造,使其進入一個良性循環。

勞動合同的心得體會篇八

勞動合同作為雇主與勞動者之間的一種法律約束,對于維護雙方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在撰寫勞動合同的過程中,需要注意各種細節,并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我撰寫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我積累了一些心得體會,希望能與大家分享。

首先,制定勞動合同需要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撰寫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我意識到合同中需要明確規定雇主和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這不僅有助于雙方之間的相互了解,還能夠預防潛在的合同糾紛。雇主在合同中可以明確工資、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等,而勞動者也可以規定個人權利和利益保護等事項。明確的權利和義務將有助于雙方保持良好的勞動關系。

其次,勞動合同的撰寫需要注重合同條款的詳細和全面。在我的實踐中,我發現合同條款的詳細和全面對于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十分重要。在撰寫合同時,我努力確保條款的描述具有明確性和完整性。例如,在約定工資待遇時,我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獎金、加班補貼等詳細說明,避免了因為合同條款的模糊而引發的爭議。

第三,勞動合同的撰寫需要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勞動合同的合法性是其有效性的前提。在我撰寫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我一直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規性。例如,根據勞動法規定,合同中需要明確規定勞動者的工資支付方式和周期,我按照相關規定制定了相應條款。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是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

第四,勞動合同的撰寫需要關注風險控制。在撰寫勞動合同時,我不僅關注合同雙方的權益平衡,還要考慮到合同的風險控制。通過明確約定合同的違約責任和解除合同的條件,可以有效降低合同糾紛的風險。此外,我還注重合同的變更和終止條款的規定,以便在必要時合法地進行調整和終止合同。

最后,勞動合同撰寫過程中要注重語言的簡明扼要。合同作為一份法律文件,需要具備明確清晰的語言表達。在我的實踐中,我注重用簡明扼要的語言撰寫合同的各個條款,避免使用過多的法律術語和復雜的句子結構,以提高合同的可讀性和理解度。

總結起來,撰寫勞動合同需要注意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明確、條款的詳細和全面、合法性的保障、風險的控制以及語言的簡明扼要。這些心得體會對于我成功撰寫勞動合同起到了積極的指導作用。我相信,只有在雙方權益有保障的前提下,勞動合同才能夠真正發揮其約束雙方的作用,維護勞動關系的穩定與和諧。

勞動合同的心得體會篇九

大學勞動合同是在大學內部的員工之間簽訂的一種法律文件,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為一名大學的工作人員,我已經簽訂了多次勞動合同,通過這些合同我深刻體會到了我們的權利及其風險。下文將我此前填寫和簽訂大學勞動合同的所思所感做出概述。

第二段:了解合同內容。

在簽署大學勞動合同之前,了解合同內容是極其必要的。合同包括雇用方和被雇用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工資、福利、工作時間和安全規范等內容。通過注重合同條款的細節,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第三段:條款和權利。

大學勞動合同中包含了很多條款,這些條款需要被認真的理解。例如,對于薪資、假期等福利待遇可以與雇主進行談判。同時,員工和雇主需要了解相關的不合法條款,確保合同是公平的。在私下和雇主商議捍衛權益和防止不公平條款的出現,很重要的一點是建立信任和友好的關系。

第四段:合同的風險。

雖然勞動合同有保護員工權益的作用,但它也存在一定的風險。欺詐和誤導、糾紛和濫用合同是個別雇主會采取的手段。因此,我們需要多留意合同的條款和內容,同時可能要求專業知識比較豐富的律師和法律顧問的支持。

第五段:落實合同。

最后,在簽訂合同之后,員工需要確保他們積極地落實合同中的各項義務和工作職責,實現互惠互利的合理薪資和其他福利制度。同時,員工需要與雇主的管理層建立健康的關系,溝通各自的利益和需求,完成在合同規定的持續的工作。因此,大學勞動合同對于員工和雇主來說都是一份權利和義務的文件,需要各方共同遵守并永久修訂。

結論:。

通過我的一些經歷和了解,我深刻意識到大學勞動合同的重要性和影響力。勞動合同的簽訂和落實是建立雇主和員工關系的基礎,它由于體現了相互的信任和尊重,確保了雙方的利益和需要。最終,只有通過建立健康的工作關系和落實合同的內容,員工可以在大學運營中發揮最大的貢獻。

勞動合同的心得體會篇十

2007年6月頒布,2008年1月1日即將開始實施,這標志著我國勞動合同制度已納入依法規范、依法調整的法制軌道。2007年9月份,省局組織全省各市級局相關部門人員參加了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舉辦的《勞動合同法》理解與運用培訓班,此次系統的學習使我對該法有了全新的認識,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比,《勞動合同法》更加具體、完善,具有較強的操作性,是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確定出臺的,完全符合中國現狀,有利于保障勞動者依法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保持社會勞動關系的穩定、發展,最終推動構建和諧社會。現結合《勞動合同法》的學習收獲具體談談我的理解和體會:

企業的勞動規章制度是其要求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所遵守的規則,也是其為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而制定的系統管理規則。規章制度也是國家法律法規的延伸和補充,也是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具體規定。勞動規章制度包括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和生產、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又包括:職工錄用、調動、培訓、考核、離職規定,職工工資支付、保險福利待遇規定,獎懲規定,還有勞動合同和糾紛處理規定等。科學、合法、合理和可操作性的勞動規章制度能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促進勞動力的提高和維護用人單位正常生產和經營活動的保證。《勞動合同法》第四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當前,大部分企業都有一系列的勞動規章制度,可是在制定和執行上普遍存在問題,主要表現一是相關規章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或者已經不適用;二是勞動規章制度內容不明確,缺少量化指標以及可操作性;三是制定的規定沒有讓職工普遍學習;四是只注重企業的自身利益和自身現狀,單方面強制職工遵守執行規章制度,不能很好的保障勞動法行使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因此,企業必須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使之科學、合法、合理、可操作,以充分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促進勞動力的提高和維護企業正常生產和經營活動。

現代企業以民主管理為基礎,強調全員管理,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從而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經營決策的.準確性和透明度。勞動規章制度只有得到員工的參與和認同才能很好地制定和實施。《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可見,企業制訂規章制度履行民主程序首先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同時要與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這就要求企業一要設立有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二要建立規范民主程序的規章制度;三是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證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這些原則相應地轉化為權利義務,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履行義務和行使權利。同時,《勞動合同法》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特殊要求,要求“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且規定了企業不簽訂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可見,《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和實施,對企業的社會責任的要求更高,需要認真學習、準確理解、自覺執行,才能避免法律和經濟上的風險。

勞動合同的心得體會篇十一

勞動合同是雇主和雇員之間約定工作關系和權益的重要法律文件。作為一份重要的雇傭文件,勞動合同的撰寫必須準確、清晰且合法有效。在我撰寫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我積累了一些心得體會,下面將進行分享。

首先,勞動合同的內容要明確而具體。合同中應包括雙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等。合同還需要詳細描述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以及工資待遇等條款,以確保雇主和雇員之間的權益可以得到保障。此外,在合同中對于工作績效考核、福利待遇、遲到早退、加班等方面的條款也應進行明確規定。只有將合同內容描述得盡可能具體,才能避免后期產生的爭議和糾紛。

其次,勞動合同必須合法合規。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撰寫合同時,要注意遵守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如平等互利、保護勞動者權益、合法合規等。對于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解除合同等方面的條款,也要嚴格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進行編輯和填寫。此外,合同中的各項權益和福利待遇也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行業慣例。通過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規性,不僅可以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也能避免日后法律糾紛的發生。

再次,勞動合同要盡量簡潔明了。合同的語言應簡潔明了,避免出現復雜且晦澀的法律術語。合同中的條款也要簡明扼要,不要過于冗長和龐雜,盡可能避免出現歧義和模棱兩可的表述。合同的篇幅最好控制在幾頁之內,能夠清晰而直接地表述雙方的權益和義務。通過簡潔明了的合同,雙方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權益和義務。

此外,合同要盡量詳細考慮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勞動合同是未來工作過程中的法律依據,合同中的條款要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合理規避和約定。例如,合同可以考慮到員工離職、績效不佳、紀律行為不端等情況,對于相應的處理辦法和后果進行明確規定。同時,合同也應涵蓋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等有關保護公司權益的內容。通過在合同中詳細考慮各種情況,可以避免潛在的糾紛和矛盾。

最后,勞動合同的撰寫需要充分溝通和協商。合同的撰寫應該是雙方的主動參與和充分協商的結果,不能一方強行主導。雙方在撰寫合同過程中應該保持溝通暢通,尊重對方的訴求和意見,妥善解決各種分歧。如果雙方對于合同中的某些條款存在爭議,應該及時進行溝通和協商,通過妥善解決分歧達成雙方都滿意的合同。

總而言之,撰寫勞動合同是一項細致而重要的工作。只有通過準確、清晰、合法有效的合同,才能使雇主和雇員的權益得以保障。在撰寫合同時,要注意明確具體的內容,保證合同的合法合規,并且簡潔明了,全面考慮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此外,雙方在合同的撰寫過程中需要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達成共識。通過這些心得體會,我相信可以撰寫出一份完善的勞動合同,確保雙方的合作和權益順利進行。

勞動合同的心得體會篇十二

為全面、準確理解和把握新《勞動法》的內容,按照學習計劃,我們后勤中心于2015年4月17日在一樓會議室召開了全體職工大會,會議上大家認真學習了新《勞動法》。下面我談談自己的學習體會:

我們每個勞動者每天都在通過自己的勞動來為社會、為自己創造著財富,國家為了給我們這些勞動者提供正當的保護而特別的頒布了新《勞動法》,這是黨和社會主義社會對普通勞動者的特別關懷,我們應當倍感珍惜。因此我們應認真的學習新《勞動法》,通過學習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首先國家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才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這充分的說明了國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為了全體的勞動者能夠得到相應的正當待遇,從而體現出個人的人生價值,并且間接的保障了偉大的社會主義的經濟秩序的穩定,社會的穩定又能促進個人的人生價值創造,使其進入一個良性循環。

再次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此條充分的顯示出了本法的尊重人權,保障人權的態度,人人是平等的,正當的勞動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沒有高低貴賤之分,當發生勞動爭議時,為我們指明了爭取自己正當權益的方式,爭取正當權益的地點,另外它也規定了我們勞動者應當去做的,勞動者并不僅僅是只享受我們應得的權力,同樣擁有我們所應承擔的義務,平等是雙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們應該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時間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沒有什么能夠是永生不朽的,隨著社會的發展,時代的進步,當生產關系不能適應生產力的發展時,就會有新的一套關系來取代它,所以此規章制度會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而進行著相應的調整,這一切都顯示著國家的深思熟慮和為人民負責的原則。

第六條,國家提倡勞動者參加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這一切說明國家提倡和鼓勵廣大的勞動者投身于不斷的革新和發明的思想,眾人拾柴火焰高,當充分發揮出廣大勞動者的聰明才智時,我們的中華民族才會屹立于不敗之林,同樣,這也是為廣大勞動者提供創造自身價值,展示自己聰明才智的機會。

障的重視,沒有人能長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發廣大勞動者工作的熱情,工作的積極性,當他們的積極性被調動起來后,我們的創造力,我們的凝聚力就更能顯示出來,我們民族的騰飛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勞動法的內容,在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國家的政策方針均是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制定的,其中不乏一個領導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決策,從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聰明才智,使勞動者有保障,制定的細致、人性,中華的騰飛指日可待。

勞動合同的心得體會篇十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實施了,通過學習,我對該法有了一個全新的認識,最大的感觸就是企業的責任重了。《勞動合同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相比更加具體、完善,具有較強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點是前面規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規定了違反的法律責任。因此,對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求更高了,企業應認真學習、準確理解、自覺執行。只有這樣,才能避免法律和經濟上的風險。現就我在這次培訓中所得所感陳述一下,與各位同仁共饗。

(一)《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擴大了。《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該符號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該法第二條第一款將適用范圍擴大到“民辦非企業單位”,如民辦學校、民辦醫院等,解決了長久以來這些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無法可依,法院適用不統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規定,立法時爭論很大,最終將其列入,但是在適用時多受摯肘(見第九十六條)。

(二)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的原則增加了。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相較勞動法,新增了“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在該法中多有體現,如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條件、內容、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及其它勞動者要求的情況。相對的,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這些規定相應地轉化為權利義務,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履行義務和行使權利。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本項下,需注意兩個問題:一是“用工之日”的確定,現實中,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通知的時候經常使用“報到”一詞,報到之日一般應理解為用工之日,所以這個詞應慎用;二是勞動者拒簽合同的應對。對勞動者拒簽的,用工企業需要保留勞動者拒簽的證據,由于勞動者原因造成的未簽合同的責任當然不應由用工企業承擔。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制訂規章制度應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兩步:第一,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第二,與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對第二款“平等協商確定”的理解,有兩種意見:須經工會平等協商一致;只須協商,不須協商一致。筆者認為應采取第二種理解。因為用人單位對規章制度是單方行為,應有制定權。否則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將大受限制,經營也會受限制,不利于企業的經營與發展。當然,關于這一條款的理解,有待勞動部的進一步解釋。在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該項制度以后,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需要適用到企業規章制度時,該規章制度是否可適用首先會從該形式上審查,不具備的不能做為處理爭議的依據。這就是在考驗企業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業做到以下幾點:設立有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建立規范民主程序的規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證據。那么做到向員工公示,綜合起來不外乎一面幾種:

1、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公示的方式,如員工手冊等;。

2、員工簽收的方式;。

3、員工傳閱確認的方式;。

4、局域網上公開(受到質疑)、單位公開欄公開。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心得體會篇十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于2007年6月頒布,2008年1月1日即將開始實施,這標志著我國勞動合同制度已納入依法規范、依法調整的法制軌道。2007年9月份,省局組織全省各市級局相關部門人員參加了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舉辦的《勞動合同法》理解與運用培訓班,此次系統的學習使我對該法有了全新的認識,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比,《勞動合同法》更加具體、完善,具有較強的操作性,是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確定出臺的,完全符合中國現狀,有利于保障勞動者依法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保持社會勞動關系的穩定、發展,最終推動構建和諧社會。現結合《勞動合同法》的學習收獲具體談談我的理解和體會:

企業的勞動規章制度是其要求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所遵守的規則,也是其為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而制定的系統管理規則。規章制度也是國家法律法規的延伸和補充,也是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具體規定。勞動規章制度包括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和生產、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又包括:職工錄用、調動、培訓、考核、離職規定,職工工資支付、保險福利待遇規定,獎懲規定,還有勞動合同和糾紛處理規定等。科學、合法、合理和可操作性的勞動規章制度能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促進勞動力的提高和維護用人單位正常生產和經營活動的保證。《勞動合同法》第四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當前,大部分企業都有一系列的勞動規章制度,可是在制定和執行上普遍存在問題,主要表現一是相關規章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或者已經不適用;二是勞動規章制度內容不明確,缺少量化指標以及可操作性;三是制定的規定沒有讓職工普遍學習;四是只注重企業的自身利益和自身現狀,單方面強制職工遵守執行規章制度,不能很好的保障勞動法行使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因此,企業必須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使之科學、合法、合理、可操作,以充分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促進勞動力的提高和維護企業正常生產和經營活動。

現代企業以民主管理為基礎,強調全員管理,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從而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經營決策的準確性和透明度。勞動規章制度只有得到員工的參與和認同才能很好地制定和實施。《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可見,企業制訂規章制度履行民主程序首先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同時要與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這就要求企業一要設立有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二要建立規范民主程序的規章制度;三是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證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這些原則相應地轉化為權利義務,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履行義務和行使權利。同時,《勞動合同法》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特殊要求,要求“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且規定了企業不簽訂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可見,《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和實施,對企業的社會責任的要求更高,需要認真學習、準確理解、自覺執行,才能避免法律和經濟上的風險。

勞動合同的心得體會篇十五

近年來,勞動合同制度在我國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和強化,成為了保護勞動者權益、維護勞動秩序的重要法律工具。在自己的大學期間,我有幸通過實習獲得了一份勞動合同,并擔任一家公司的員工,這使我對勞動合同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在這段時間里,我深切感受到了勞動合同的重要性,同時也積累了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勞動合同起到了規范勞動關系的作用。勞動合同詳細列明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了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薪酬待遇等具體事項,使得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權益得到了保障。通過簽署勞動合同,雙方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在發生糾紛時有依據和依法維權。在我實習期間,勞動合同成為我和公司溝通交流的基礎。每個任務都有明確的要求,雙方都井然有序地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進行工作,這不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減少了不必要的糾紛。因此,勞動合同在規范勞動關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其次,勞動合同促進了勞動者的全面發展。勞動合同規定了員工的工作內容,但同時也明確了公司對員工的培訓和發展的責任。在我所在的公司,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培訓政策,每個員工都有權力接受培訓,提升自己的專業技能和職業素養,提高個人價值和競爭力。通過勞動合同,公司提供了許多發展機會,使得員工能夠在工作中不斷學習成長,實現個人職業目標。通過實習的經歷,我明白了只有不斷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質,才能在激烈的職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此外,勞動合同也給予了勞動者更多的保障。一方面,勞動合同規定了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避免過度工作和勞動強度過大的情況。另一方面,勞動合同規定了勞動者的社會保障,包括工資支付、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方面的權益。通過勞動合同,勞動者能夠享受到合法的福利待遇,并在不可抗力情況下得到相應的補償和救濟。在我實習期間,公司嚴格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并為我購買了各類險種,這些都是勞動合同起到的保障作用的體現。

然而,我也意識到勞動合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例如,有些雇主存在合同不公平、不合理的情況。有些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工資待遇低、休息時間少、社會保障缺失等問題較為突出。這些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同時,勞動合同的履行和約束力也需要更好地加強。存在部分用人單位沒有充分履行勞動合同的約定,比如未按時支付工資、未購買符合要求的社會保險等情況。這使得勞動合同的實施效果大打折扣,也威脅到勞動者權益的實際保障。因此,我們需要通過加強立法、完善監督機制等方式,進一步確保勞動合同的權威性和實施性。

在總結勞動合同的學習經驗和心得時,我深切感受到了勞動合同對于勞動者權益保障、促進勞動者個人發展的重要作用。它規范了勞動關系,推動了勞動者的全面發展,并給予了勞動者更多的保障。然而,勞動合同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我相信,在未來的發展中,勞動合同制度會與時俱進,更好地發揮其保護勞動者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

勞動合同的心得體會篇十六

第一段:引言(100字)。

勞動合同是用于約定雇主與雇員之間權利和義務的重要法律文書。作為一名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人士,我在撰寫勞動合同的過程中積累了一些心得和體會。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分享我在勞動合同撰寫方面的經驗,希望能對其他人力資源從業者提供一些參考和指導。

第二段:合同目的和基本要素(200字)。

合同的目的是為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保護雇主和雇員的合法權益。在撰寫一份合同時,首先要明確合同的目的,例如明確雇傭的職位、工作內容、薪資待遇、工作地點和工作時間等。在基本要素方面,每份勞動合同都需要包含雇傭雙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地址、聯系方式,以及合同簽訂時間和開始時間等。

第三段:明確條款和保障雙方利益(300字)。

合同中的條款是最關鍵的部分,它們需要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保護雙方的利益。例如,工作職責、工作時間、休假制度、績效考核、獎懲制度等都應該明確規定。此外,還需要明確工資支付方式、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對于雇員而言,還需要注重保護其隱私權和知識產權。總之,合同的條款應該盡可能詳盡全面,以最大程度地保障雙方的權益。

第四段:法律規定和遵守合同(300字)。

在撰寫勞動合同時,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和勞動法律制度。合同應該符合國家法律的規定,并根據當地的法律制度進行相應的調整和適應。此外,為了保證合同的有效性,必須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要求。例如,合同的簽署必須是自愿的,雙方都要進行真實合法的表達意愿,并且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同時,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應該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義務,保證合同的有效性。

第五段:合同的修訂和變更(200字)。

勞動合同一旦簽署,可能在合同期限內發生各種情況,需要對合同進行修訂和變更。在修訂和變更合同時,雙方需以友好合作的態度進行協商,并遵循透明公平的原則。雙方需明確變更合同的具體內容,包括變更的原因、時間、范圍和方式等。在變更合同時,還需要考慮合法性和合規性,并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尊重和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確保合同修訂和變更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結論:(100字)。

撰寫勞動合同是一項重要的工作,需要遵循相關法律規定并考慮雙方的權益和利益。在撰寫合同時,首先要明確合同的目的和基本要素。其次,需要明確條款和保障雙方利益。最后,要遵守法律規定和勞動法律制度,確保合同的有效性。對于合同的修訂和變更,需要以友好合作的態度進行協商,并遵循透明公平的原則。通過合同的撰寫和修訂,可以更好地保障雇主和雇員的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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