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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的演講稿篇一
為保證學生安全,順利地度過暑假,過一個充實而有意義的假期,學校特召開全體學生安全法制教育大會。
一、安全第一,防范意外。
1、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遠離各種安全隱患,敢于同不法侵害行為做斗爭。
2、禁止到危險水域玩水。學校明確要求學生不準在水庫,池塘等旁邊玩耍;不準私自或擅自與同學結伴下水游泳,捉魚;不在無家長或老師帶領的情況下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護人員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防溺水事故是我們夏季在安全方面存在的最大隱患,因為每年在這個季節里我們的周圍都會發生許許多多令人慘痛的事故和教訓,并且這些教訓往往是以生命的失去而作為代價的;而對于一個家庭來講,孩子生命的失去往往就意味著一個幸福家庭的破裂甚至毀滅。在防溺水教育方面,我們學校是反復強調,一再重申,通過各種教育形式明確要求我們的同學要遠離危險的水域,珍愛自己的健康和生命。在這一方面,我們的絕大多數同學的表現是令人滿意和放心的,這些同學聽從學校,老師和家長的教育教導,真正做到了珍愛生命,遠離危險。但不可否認的是,我們的同學當中,確實有少部分人無視學校在安全紀律教育方面的三令五申,把學校的安全紀律教育當作耳旁風,拿自己的生命健康安全當兒戲,明知有些地方存在著危險的安全事故隱患,可就是敢于迎風而上,明知故犯地違反學校有關的安全紀律規定。學校要求全體同學自覺規范和約束自己的日常行為,為自己的生命健康負責,遠離各種危險,隱患。
3、遵守交通規則,嚴守交通法規。嚴禁騎摩托車,不開各種機動車輛,禁止扶機動車輛行走。服從交通紅綠燈的指揮,過馬路走斑馬線。旅游時遵守社會公德,愛護公共設施。不到鐵路周圍玩耍,逗留,不得損壞鐵路上的各種部件設施。
4、在任何時候都禁止攜帶火種,玩火。不攜帶,玩耍易燃,易爆,易腐蝕的各種物品。不攜帶,玩弄刀,槍,棍棒等危險物品。不亂擺弄電器。遠離高壓電線和配電室。學習防汛,防震,防臺風,防電等防災知識,增強防災意識和能力。
5、做好各種傳染病的防控工作,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注意飲食衛生,不吃腐爛變質的瓜果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6、外出或回家時向父母打招呼。一般不單獨外出或在夜間單獨行動。未經父母同意不得在外留宿。
二、遵紀守法,行為文明。
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社會公德和村規民約。言行文明,以禮待人。
2、尊老愛幼,孝敬父母,聽從教導,不任性。
3、正常交往。不接觸不三不四的人;不結伙四處游逛,惹是生非;不打架斗毆。
4、不吸煙,不喝酒,不賭博,不亂花錢,不參與迷信活動。
5、遵守網絡道德和安全規定,不進入游戲廳和網吧。不參與不健康的娛樂活動。
6、遵守群眾紀律,不偷盜,損害他人財物。不隨便進入校園或在校園附。
近閑逛,逗留。禁止進入鎮村的空閑房屋內玩耍。
三、勞逸結合,不忘學習。
1、認真完成好各科假期作業,積極參加各種社會公益活動。
2、看好影視片,讀好書,唱好歌曲,寫好文章。
以上是本次暑假前學校法制和安全紀律教育大會的主要內容。最后,祝全校師生身體健康,合家幸福,高高興興度假,平平安安返校!
法制教育的演講稿篇二
尊敬的xx各位老師、同學們:
你們好!
同學們,作為我們這個年齡段的學生,應如何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強防范意識呢,這是我今天要講的問題。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條規定,“未成年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規范,樹立自尊、自律自強意識,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自覺批判各種不良行為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
這里面用簡單的語言概括就是應該如何規范自己。比如說遵守法律、法規、社會公德,作為我們應該模范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照《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來約束自己的言行。
如“尊敬教師,熱愛班級,努力為學校和班級做好人好事,在家孝敬父母等。要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樹立起遠大理想,將來報效祖國。
一個人只有用知識武裝了頭腦,將來才能成為社會的有用的價值規律,一個沒有文化的民族,是一個沒有希望的民族。
縱觀世界,哪個國家知識強盛,哪個國家的綜合國力便強大,大家都知道,美國是世界上的霸權有,被稱為世界警察,他之所以強大,是因為他的.科技強大,科技強大是因為人的素質高,人的素質高是因為接受的教育層次高。
美國50年代普及了高中教育,而我們才剛剛建國,現在美國已經普及了大學教育,我們國家現在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并且相當艱難。
同學們,你們是祖國的希望和未來,是新世紀的主人,希望你們認真學習,遵紀守法,從小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立場成才,祖國的未來寄托在你們身上。
最后祝同學們幸福快樂,健康成長。
法制教育的演講稿篇三
老師、同學們:
大家好!
我叫,在信州區人民檢察院工作。今天我來給同學們講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識,以便同學們在今后學習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們知道,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信息時代,同學們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接收到各種新鮮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你們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們是否想過你們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須受到法律約束,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誰違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懲罰。
那么,什么行為是犯罪的行為呢?要遠離犯罪,這是同學們首先要弄清楚的問題。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個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即犯罪具有社會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種觸犯刑律的行為,即犯罪具有刑事違法性(三)犯罪是一種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學生,也就是說你們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值得注意的是,對未成年人犯罪,我國《刑法》第17條做了年齡及犯罪行為種類上的限制。《刑法》第17條第1款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意思就是凡年滿十六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的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的,在我國,已滿十六周歲的人,因體力、智力已相當發展,并有一定社會知識,已具有分辯是非善惡的能力,因此,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充分考慮了他們的智力發展情況,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實上的識別能力,但由于年齡尚小,智力發育尚不夠完善,缺乏社會知識,還不具有完全識別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他們負刑事責任的范圍應當受他們刑事責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們對一切犯罪都負刑事責任,因此,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只有犯以上規定的八種犯罪,才負刑事責任”。由此可見,法律對未成年人加以保護的同時,也給予了一定的懲罰。那么有些同學會說我現在還不到十四周歲呢,在這里我要告訴你們,如果你實施犯罪行為時年齡雖未達到能追究刑事責任的界限,國家法律還是有懲罰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處罰、送勞動教養、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等等。同時我認為一個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如從小養成了各種不良習性的話,以后要改正就很難,平時又不注重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注重規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種規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將釀成大錯。在這里,我給同學們舉幾個說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行為、不懂犯罪概念而釀成大錯的真實案例:一個是發生在xx年的一名十四周歲的中學生投毒案,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該學生將自己買來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點老鼠藥,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學的某教室的一張課桌抽屜里,第二天,坐該課桌的小學生喝了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這起案件偵破后,該投毒的中學生后悔不已,他說自已沒有想害死人,以為小學生吃了只會拉肚子,但是嚴重的后果已經造成,該學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懲罰,根據《刑法》的規定,投毒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后該同學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再給同學們講一個xx年發生的案件,被告人劉某年僅15周歲,原是四中的學生,在一次偶然的情況下進網吧玩了一下,覺得挺好玩,以后就經常到網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網吧和游戲機,但父母不給錢,怎么辦呢,他想到了向同學下手敲錢,一天,他在四中操場玩時,看見同學方某,劉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給他錢,并威脅方某說,你以前跟別人打過架,被打的人叫我來拿醫藥費,自己認識許多社會上的人,不給錢就叫人來打死你,方某很怕,將自己身上僅有的五元錢給了劉某,以后劉某陸續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計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劉某逼方某帶他到方某父親那騙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劉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給,劉某便將方某帶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煙頭燙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錢交到劉某手中,在這種情況下,方某才將這件事告訴其父親,方某父親馬上到公安機關報案,并配合公安人員將被告人劉某抓獲歸案,劉某在接受審判時說道:“我以為只是敲點同學的錢好玩,不知道會有這么嚴重的后果”,劉某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再就是一個發生在xx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歲,從一年級到五年級成績一直很好,在他小學畢業就要升入初中的那個暑假,在與同學玩時認識了在社會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見李比自己才大兩歲,卻比自己瀟灑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經常帶杜到網吧、游戲室等地方玩,他很羨慕李某,于是天天跟著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須要有錢,李某口袋中的錢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對杜說:“我們現在沒錢玩了,要玩就必須搞錢”,他們一合計杜某決定到一個他認為有錢的同學家去搶錢,杜某帶著李某等三人趁同學的父母上班、同學一人在家之時闖入同學家實施搶劫,同時還將該同學打成重傷。公安機關很快就破了案,將李某和杜某等人抓獲歸案。到了9月1號,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開學的日子,我多么想背著書包去上學呀,當時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沒想到我的行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無情的,誰觸犯了它就要受到處罰。
以上所列舉的例子只是較為典型的幾個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學其實很聰明,但他不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調皮搗蛋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惹一下其他同學,比如別人走路時他突然伸出一只腳將別人絆倒;有些同學喜歡打架,將別的同學打傷;有些同學不愛護公物,故意毀壞公共場所的物品;有些同學以大欺小,沒有錢買東西吃、沒有錢進游戲室就強行向弱小同學索要等等行為都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說你這一逞強就有可能將自己玩進班房。所以在這里我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的話,遵紀守法,特別是馬上暑假就要到了,什么游戲室、網吧、舞廳等地方,同學們千萬不要進去,因為那種地方很容易接觸到一些不健康的東西,從我們辦案實踐中發現很多這樣的案例:有些平時表現較好的學生,就是由于在游戲室、網吧、舞廳等地結識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帶壞,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再同學們講一講如何加強對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學們在成長的過程中,有時會碰到各種各樣的不法侵害,比如說被人敲詐、被人毆打、被人搶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辦呢?我們要增強分辨能力,學會自我保護。國家的法律都是為保護一切合法權益、懲罰各種不法行為而制定的,也就是說在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時,我們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面臨危險的時候,同學們要機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爭。如果畏懼罪犯的話,就會助長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使他們有恃無恐地實施犯罪行為。
所謂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個人為減少被害的可能,進行自我保護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方法,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條的規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識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過加強文化修養和法律知識,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應通過法律途徑,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具體來講,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未成年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規范。
實踐證明未成年人一旦養成了種種不良習性后要矯正過來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費更大的力氣,因此,未成年人就應該在日常生活中和學習中,處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共規范,遵重社會公德,從小養成良好習慣加強自我修養,自我調節、自我完善,自覺抵制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如我在99年辦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搶劫案,涉案人員有三人,其中年齡最小的王某年僅14周歲,99年10月的一天晚上,樓某與李某到我市甜夢歌舞廳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隨前往來到帶湖路一住宅區,樓某帶頭敲開被害人陳某家的門,后進屋要陳某拿錢,陳不從,李某便上前搶陳某脖子上的金項鏈,王某見狀退出房外,最后樓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辯是非,又沒有實施具體行為,為體現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我們對他作不起訴處理,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積極主動動手幫助實施搶劫,那么王某也將被判刑坐牢。
(二)樹立自尊、自立、自強的意識。
自尊、自律、自強是一種積極的人生態度,也是未成年人進行自我防范和贏得社會保護的途徑。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墮落,外界再怎樣幫助,也是無濟于事的。
如我辦理的舒某搶劫、傷害案,案犯舒某原是我們信州區五中的學生,因從小養成了嬌生慣養的不良習慣,一直不好好讀書以至成績越來越差,他的母親把他轉到三中讀書后,他認為自己不是讀書的材料,還是自暴自棄,成天泡在游戲機房玩游戲,并結識了也是不讀書的劉某等人,后與劉某等人一同去打架傷人,搶出租車司機,墜落的無法自拔,最后被關進監牢,被判處七年徒刑。
(三)增強辯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學好知識,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煉各種能力,才能對違法犯罪行為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還要加強鍛煉身體,增強體魄,這樣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時候,及時逃脫或者進行正當防衛,不至于受犯罪行為的隨意侵害。
(四)加強未成年人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未成年孩子對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講的,還必需懂得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應該采取哪些措施。根據實踐經驗,我們建議同學們如果在遭到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時候,切切要記住兩點:
第一、同學們要以躲避免受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為自己的首要任務,不提倡你們去同違法犯罪分子面對面博斗,比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設法擺脫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報警。對于這一點,我們辦理的發生在去年十月份的一件案例中的作法對同學們很有借鑒作用,那天住在北門村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學后背著書包獨自一人往家里趕,罪犯王某看見娟娟脖子上掛著一把鑰匙往家趕的樣子,王某心想:這個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沒在家的,我就跟著她待她開開門后就沖進她家搶點東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著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發現后面有個男青年一直跟著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門口時,她心想:如果我現在開門進房間的話,這個壞蛋一定會沖進我家干壞事的,我不能開門。娟娟一直在家門前馬路上逛來逛去,王某見娟娟沒開門就躲在馬路對面等,過了一會兒,娟娟看見隔壁的張阿姨走了過來,就立即湊著張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況告訴了張阿姨,張阿姨叫娟娟去開門,她立即打110報警。在娟娟開門后,王某就沖上前將娟娟逼進一個小房間里反鎖起來,并威脅娟娟不準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間里翻東西,在王某翻東西時,由于張阿姨報了警,公安人員及時趕到將王某抓獲。
第二、如果同學們發現自己正在或已經受到非法侵害的就應該采取正確的途徑解決。如及時向學樣、家庭或者其他監護人報告,由家長、老師或學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政府主管部門的報告。例如前面所舉案例中的方某,他當時就沒有通過正當的途徑保護自己,如果他被劉某第一次搶劫時立即向父母或老師報告,就不會三番五次地被劉某搶劫。此外學生之間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學們的注意,據調查,一些學生被同學毆打后并不是向家長或學校匯報,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來報復,要知道報復傷人也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是要構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我再給同學們講另一種自我保護的特殊情形,這也是我們在平時的辦案當中常常遇到的情況。舉一個案例說明:學生蔣某假期與鄰居李某及張的幾個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蔣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車出去玩,在出租車上,蔣某聽李及朋友說:“等一下要將那人的手機搶來,另外還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沒有錢”,蔣某聽了這話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搶劫,他有點想不去,但礙于朋友情面,他跟著去了搶劫現場,實施搶劫時,蔣某站在邊上看,李某叫蔣某幫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蔣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將搜到的錢全部交給李某,案發后,由于受害人及時報案,公機機關很快將李某及朋友、還有蔣某一并抓獲,蔣某歸案后一直辯解說他并不想搶別人的錢,他覺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規定:幫助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強行劫取公民財物的行為同樣構成搶劫罪。蔣某最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舉這個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訴大家:當你開始與同伴在一起玩時發現同伴有犯罪意圖時,你應當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話,你就要趕快想辦法遠離他,千萬不能為了哥們義氣跟著同伴去搶劫,因為你一旦到了犯罪現場,即使你沒有動手,你也難脫干系。因為受害人不管你具體有什么行為,他只說共有多少人實施了搶劫,你們這些去的人即使沒動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們的同學以后如碰到這種情況,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要有自我保護意識,不要惹禍上身。
總之同學們如遇上不法侵害時,不要害怕,一定要沉著、冷靜,機智勇敢,要敢于檢舉揭發,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我們要堅信邪不可能壓正的道理,干壞事的心總是虛的,害怕的應該是他們。
以上我給同學們講述了違法犯罪的一點基本知識和如何加強自我防范方面的問題,我所講的只是給同學們起個拋磚引玉的作用,同學們要真正做到遠離違法、犯罪,健康成長,還要靠同學自覺刻苦地學習文化、科學、法律等方面的知識,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謝謝大家,祝大家過一個愉快的暑假。
文檔為doc格式。
法制教育的演講稿篇四
老師們,同學們: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國旗下講話的題目是:增強法制觀念,增強維權意識。
同學們,我們是祖國的希望和未來。在校園里,我們雖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識,有了一定的獨立意識,普遍希望得到社會、學校老師的支持、理解、尊重和贊揚,以體現自己在社會中的價值。但年齡特點決定了同學們的某些方面的不成熟,在出現諸多問題時可能做出一些不該做的事情。甚至因為法律意識的淡薄,而導致一些違法現象的發生。當我們走出校園的時候,不會利用法律武器增強自身維權意識,可能就會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提高了。在家庭生活和社會生活中,我們有些學生因為法制觀念不足,辨別是非能力有限,心理往往會有陰影,進而模仿學習了社會上不成熟的處事方法,當受到不良因素刺激時候可能會行為失當,進而違法犯罪。
因此,我們完全有必要一起來學習有關的法律知識,借此機會,我特別向全校師生提出以下幾點倡議:
一、首先從各位教師出發,要認真學習《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等,在學生中樹立標榜,以自身實際行動宣傳法制教育,依照法律的要求切實保障學生的受教育權、人格尊嚴及隱私權等,堅決杜絕校園內的邊緣性違法行為。學校可以成立督查小組,保證中小學教學及各項工作有序穩定的開展。
二、各位同學,法制教育先從認真學習、貫徹和執行《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小學生守則》入手。它是規范學生們行為、提高學生們素質的最好的教材,希望你們能用校紀校規約束自己的行為,做到嚴格遵守。因為遵守紀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礎的環節。自己要明確的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知道法律與法規所具有的強制性與約束力。學會對自己行為的控制,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能力。
三、今天下午各班要在班主任老師的帶領下召開一次以法律在我身邊為主題的班隊會,要在本周內出一份法制教育宣傳的黑板報。學校做好法制教育的宣傳與普及,營造和諧的、安全的校園環境。
同學們,“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希望我今天國旗下的講話,能進一步喚起每位同學的法律意識,你們要認識到法律無處不在、法律無時不在,遵法、守法應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生活中的我們無論是校內,還是校外都應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要做到既避免傷害別人,又要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的講話完畢,謝謝!
此致
敬禮
法制教育的演講稿篇五
尊敬的各位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下午好!我叫丁相東,是臨沭縣白旄鎮司法所所長。今天,我應張校長的邀請很榮幸來到這里和大家共同學習和探討小學生應當了解的法律常識,以便同學們在今后學習和生活中有所幫助。
同學們,大家通過聽老師的講課、看電視等形式學習了一些法律知識,但你們是否想過每個人日常的一言一行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誰有了違法行為就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這就引出了我們今天要講的主題,即什么是法律?法律是一種約束人們行為的很復雜的社會規范。我們今天不討論法律的復雜性,只學習一些與大家日常生活、學習息息相關的一些最基本的規定。因此我們簡化法律的定義,法律就是大家共同約定,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貫穿在人們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行為規范。具體到我們小學生,《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學校財務管理》等等都是管理我們學習生活的法律,如果那個同學不遵守而打架打傷了同學或損壞了公物要受到老師的.批評或賠償。
我們常常聽到遵紀守法或違紀違法等詞句,那么,什么是違紀違法呢?簡單的說違紀違法行為就是違反學校紀律或國家法律規定的行為,也就是學校紀律或國家法律明確規定禁止的行為,如要求我們愛護學校財物,團結同學,不能去偷盜和損壞學校財物,不能去亂罵和欺侮毆打同學。因此我們知道違紀違法是不好的行為,大家要遠離違紀違法行為。但怎么才能遠離違紀違法行為?首先要通過學習知道哪些行為是屬于遠離違紀違法行為,了解一些與日常社會生活密切相關基本法律常識,進行法制觀念的啟蒙學習,逐步培養同學們分辨是非的能力,樹立正確的審美觀,學會辨別美丑、善惡,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從小養成遵紀守法的好習慣,為你們將來成為合格的公民打好基礎。
同學們,你們是祖國的未來,是將來社會主義經濟的建設者,也是中華民族文明傳承的生力軍,學習法律知識是你們德、智、體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的需要,只有學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學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違法,用法律來約束自己的行為,正確適用法律對待和處理自己周邊的糾紛,從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防止違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護法。在我們辦案當中經常遇到有的學生觸犯了法律,卻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違法,等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才后悔莫及。下面我就給位同學講兩個真實的案例:
案例一:我縣某村小學學生張某某,男,13周歲,就讀六年級,平日在學校不好好學習,仗著自己個頭比別人高,經常在學校橫行霸道,同學們對他總是避讓三分。一次他在村里閑逛時,覺的口淡,很想吃一點村門市部里買的那些垃圾食品類的小吃,可自己沒錢,于是他便模仿起電影里社會收保護費的樣子強行向一位二年級的學生馬某索要錢,馬某懼怕張某某打他,便給了張某某一元錢,張某某拿著這也一元錢去買小吃了。就這樣,張某某想吃小吃時就會向低年級的同學強要,時間長了,嚴某某行為便引起同村不上學的小混混買某、沙某的注意。買某、沙某見張某某有著在學校當老大的天分,便熱情邀請嚴某某跟著他們混,張某某想,“這下自己有了靠山,今后可以更加的耀武揚威了。”于是便答應了買某、沙某,些后張某某在學校里更在趾高氣揚,隨意欺侮同學們。每天一放學就到去找買某、沙某玩,漸漸的也學會了抽煙、喝酒,逃課等惡習。有一次,買某、沙某問張某某:“最近手頭困難想去縣城偷點東西賣錢花敢不敢去”?張某某認為買某、沙某平日里很照顧自己夠義氣,是鐵哥兒們,自己去了不偷東西,頂多去看看,而且能吃到好吃的,就答應一塊去。買某、沙某領著張某某去縣城,看上了一家手機店擺放在柜臺里的手機,當晚由張某某在店外把風,買某、沙某破門入室從那兒偷了價值8000元的手機,第二天以700元的價格買給了一過路人,三人將700元錢用來買煙、喝酒、很快揮霍一空。但警察也很快偵破了此案,來到學校將張某某帶去派出所調查,經審訊,張某某對犯罪事實作了如實交代,卻絲毫不知自己的行為的嚴重到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法》構成盜竊罪,還認為自己站在門外沒進去,沒偷店里的手機,僅僅跟著買某、沙某去玩了一趟,吃了些他們買來的東西。后來買某、沙某經審判均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張某某因未到法定的刑事責任年齡而被檢察院做出了不起訴處理。張某某在此案中構成了共同犯罪,雖然因達不到刑事責任年齡未被判刑,但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里,這次偷盜行為會或多或少影響到他今后工作和生活,而且僅僅吃了點嘴而他爸爸給手機店賠償了2600多元,媽媽因此事羞于見人生了一場大病好久不能勞動。這就是一個典型的青少年不懂法律而造成的犯罪行為,是張某某愛吃嘴以及所謂的哥兒們思想害了他。
作為一名小學生,我們應當了解法律對未成年人是如何規定的,從而掌握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識。
1、從《未成年人保護法》來區分,18周歲以下均為未成年人,作為未成年人,我們首先應當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從而知道當我們受到傷害時應當尋求那些保護。
2、從《刑法》和《治安處罰法》等法律的刑事責任能力來劃分,14至16周歲時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具有一定的認識能力,但認知能力弱,對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其他因不滿14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嚴加管教,對經常偷盜、搶劫同學錢物、或經常毆打他人屢教不改的,可以收容教養送到少年監獄進行勞動改造。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因為已滿十六周歲的人,因體力、智力已相當發展,并有一定社會知識,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對自己的一切違反法律的行為應該負責任。
3、從《民法通則》等法律的民事行為能力來劃分,10周歲以上至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由于他們正處于成長發育的過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穩定的,也是最容易給他人造成傷害的群體,應由本人及其監護人共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傷害的,應由監護人承擔全部的民事賠償責任。
今天在場的每個同學都非常聰明,門門功課都考出了出色的成績。但個別同學不是把聰明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調皮搗蛋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惹一下其他同學,比如別人走路時他忽然伸出一只腳將別人絆倒;有些同學喜歡打架,將別的同學打傷;有些同學不愛護公物,故意毀壞公共場所的物品;有些同學以大欺小、沒有錢買東西吃、沒有錢進游戲室就強行想讓小同學索要等等行為都是不道德與法律所不允許的,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說你這一逞強就有可能將自己玩進班房,影響自己的一生。還有些同學會說我現在還不到十四周歲呢,在這里我要告訴你們,如果你實施犯罪行為是年齡雖未達到能追究刑事責任的界限,國家法律還是有懲罰措施的,比如家人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送到工讀學校或少年勞教所進行矯治等等。同時我認為一個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潰于蟻穴”。人從小養成了各種不良習性的話,以后改正就很難了,平時又不注重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注重規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學校的規章制度做事,去干自認為很小的壞事,慢慢演化最后必將釀成大錯,后悔也就晚了。
同學們,聽說過這句話嗎?“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意思是說不要以為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值得去做,也不要以為這件壞事太小而去做。比如不搶過馬路,不在公共場所大聲吼叫或喧嘩打擾別人的正常休息,不破壞文物,不隨地吐痰、不闖紅燈,無意中傷害到別人時要及時說對不起,請求別人的諒解等等。這些不起眼的小事,正是培養我們從小有良好的社交行為的開始,同學們如果在平時的生活中都能自覺自愿的做到了,那你長大后一定是一位被很多人尊敬的很有修養的大家喜歡的人。我曾看到過一篇報道,有家非常有名的大公司招聘一名文秘工作人員,而報名的大學生有二百多名,公司人事主管通過筆試留下了五名要進一步進行篩選,但沒有組織面試,而是把這五名大學生叫進了他的辦公室進行聊天,并注意觀察其言行,大多數人圍在人事主管面前滔滔不絕地表現自己的口才,而其中的一位應聘學生則默默地把幾支掉在地上的中性筆拾起來放在了人事主管的辦公桌上。這時人事主管叫大家回去等錄用通知,第二天那位從地上收拾起了筆的大學生接到再次面試的通知,面試時人事主管只問了他一個問題:“你為什么要把那幾支筆收拾起來放在桌子上?”拾起了筆的大學生很自然的說:“寫字的筆就應該放在筆罐里,我的小學老師常常這樣要求我的,我從小到大也是這樣做的啊”人事主管當場通知他已經被錄用了,回去準備一下第二天來上班。哪位同學們知道這是為什么?其實從二百多名大學生筆試中篩選出來的五人都是學習優良者,但公司需要的是愿意從小事做起的人,而不是夸夸其談者,其他四名大學生都認為那是小事,雖然都看到了掉地上的那些筆,但都不愿拾起來,所以失敗了,那位應聘成功的大學生在小學老師的教育下從小養成了良好的習慣,看到被人事主管故意放在地上的筆后,就很自然的去拾了起來,他卻成功了。所以我們要從小事做起,從小培養自己的良好習慣,長大才能在競爭激烈的人才環境中立與不敗之地。
俗話說得好:“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無規矩不成方圓,規矩就是同學們要遵守國家法律,要遵守學校的校規校紀,不得遲到、早退、團結同學不打架,不偷盜同學東西等等,一旦違反,學校則會對你們進行批評教育。回到家中,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能因為離開了學校脫離了老師的管理而放松對自己的要求去干壞事,也不能去網吧上網、去浩門河玩水或玩高壓電變壓器,校內校外都要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要從小做起,從小事做起,從遵守《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做起,警惕學習生活中的不良行為,做一名懂事的好學生。
大家知道,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信息時代,同學們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接收到各種新鮮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你們是否分辨得清楚?下面,我對小學生容易出現的不良現象進行了歸納,主要有九種,希望在座的每個學生都要牢記在心,作為自己的一條警戒線!這九種不良現象容易引發違法行為,甚至誘導走上犯罪的深淵!我們要時刻警惕。
同學們,通過今天的學習,我們知道未成年人做了違反法律之事也會構成犯罪,會受到處罰的。作為小學生,年齡基本都介于7至13周歲之間,正在長身體學知識的人生最燦爛的黃金時期,我們要多學習法律知識,人人爭做學法、懂法、守法的好學生。
最后祝愿所有的同學學習進步、奮發向上、健康平安成長!
法制教育的演講稿篇六
尊敬的xx各位老師、同學們:
你們好!
錦州市工讀學校坐落在紫荊山腳下,成立于1979年8月,至今已經走過了30年的風雨歷程。為錦州市教育挽救3000多名問題學生。現有教職工29人,其中中學高級教師6人、中級教師10人。這所學校是對違法和輕微犯罪,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問題學生進行早期干預、早期教育、挽救的特殊學校,是九年義務教育的一種補充形式。它是一所包容“工讀教育、托管教育、職業教育、校外教育”等多位一體的綜合型學校。
一般情況下,問題學生通過以下渠道進入工讀學校學習。第一、由派出所、刑警隊等公安部門直接送到工讀學校學習。第二、由所在學校向工讀學校申請,教育局審批,進入工讀學校學習。第三、由學生家長同意,向工讀學校申請,直接進入工讀學校學習。
這里我重點說一下第二個途徑即由所在學校向工讀學校申請,教育局審批,進入工讀學校學習。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那些小錯誤不斷,大錯誤不犯,屢次違反校紀校規,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同學,經原校教育不能改正錯誤,又不能開除的,由原校直接送工讀學校接受教育。
近年來,我們市的中小學教育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勤奮好學,努力向上”正成為校園文化的主流,但同時也存在著一些與這一主流相悖的暗流,校園暴力就是其中之一。今天我們所講的校園暴力,特指發生在學校及其周邊地區,由同學或校外人員針對學生生理或心理實施的、達到一定傷害程度的侵害行為。這也就是我們理解的通常意義上的“校園暴力”,我們稱之為狹義的“校園暴力”。由于時間關系我今天要向大家匯報的就是這種狹義的校園暴力。
我想用不著多舉例了,校園暴力這個毒瘤的確在給學生、學校和社會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給施暴者和受害者都帶來了巨大的傷害:
校園暴力在很多受害者的心里都留下很深的烙印。但是,這種不良影響,不僅僅體現在受害者,也使施暴者的心靈成長和社會前途中增添了大量的阻力。
施暴者的危害:
1、走上犯罪道路。那些常在中小學打架,特別是加入到暴力幫派的學生。很多都走上犯罪道路。學生李旭亮的例子。
2、社會遺棄。很難獲得社會(主要是學校和家庭)的認可,社會歸屬感長期得不到滿足,最后仇恨社會,危害社會,最終被社會遺棄。
3、“捷徑”意識。喜歡畸形發展道路,做人不會腳踏實地,難以感受到小成功的激勵。最后養成好逸惡勞的惡習。
受害者的危害:
1、肉體損傷或者殘疾、甚至付出寶貴的生命。
2、使受害者更加懦弱。在以后的學習生活中缺乏信心和勇氣。自卑。逃避。
3、痛苦。心靈的陰影和傷害。可能一輩子也揮之不去!
同學們,老師告訴大家,我們的社會是一個法制的社會,我們的學校是一個神圣的殿堂,出現任何問題我們一定要及時的與家長、老師和學校溝通,如果這些都不能溝通,我們還可以訴諸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絕對不能產生以暴制暴的想法,這種想法不會解決任何問題!請同學們切記!
再有,同學們是未成年人,在遭遇校園暴力的.時候,不提倡你們挺身而出,見義勇為,你們用特殊的方式一樣可以打擊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那就是在你的身上或者在你的身邊發生類似情況首先不要慌張,不要害怕,要保護好自己不受肉體上的侵害,巧妙周旋,脫離險境,然后,及時的向學校的老師、家長等成年人報告或者撥打110求助,一定要說清人物的外觀特征和地點!通過這些方式我們一樣可以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使這些犯罪分子沒有藏身之地、沒有可乘之機。只有這樣同學們共同努力我們才能創造一個安定團結的學習環境,使我們健康快樂的成長!
最后,如果感覺自己的心理受到了傷害,那么一定要做心理調適。在教育心理老師的幫助下,消除心理陰影。
同學們:今天,我們一起了解了校園暴力的涵義、種類及巨大的危害;導致校園暴力產生的主觀(學生自身)原因;校園暴力的預防及處理方法。希望大家能有所收獲。
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們的同學都能高高地舉起法律的盾牌,學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個守法的中學生,加強防范意識,遠離校園暴力。平安、健康、茁壯的成長!最后,祝領導、老師們工作順利、闔家歡樂!祝同學們學習進步!健康快樂!
謝謝大家!
法制教育的演講稿篇七
各位老師和同學們:
錦州市工讀學校坐落在紫荊山腳下,成立于1979年8月,至今已經走過了30年的風雨歷程。為錦州市教育挽救3000多名問題學生。現有教職工29人,其中中學高級教師6人、中級教師10人。這所學校是對違法和輕微犯罪,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問題學生進行早期干預、早期教育、挽救的特殊學校,是九年義務教育的一種補充形式。它是一所包容“工讀教育、托管教育、職業教育、校外教育”等多位一體的綜合型學校。
一般情況下,問題學生通過以下渠道進入工讀學校學習。第一、由派出所、刑警隊等公安部門直接送到工讀學校學習。第二、由所在學校向工讀學校申請,教育局審批,進入工讀學校學習。第三、由學生家長同意,向工讀學校申請,直接進入工讀學校學習。
這里我重點說一下第二個途徑即——由所在學校向工讀學校申請,教育局審批,進入工讀學校學習。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教育局2007年100號文件精神,對那些小錯誤不斷,大錯誤不犯,屢次違反校紀校規,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同學,經原校教育不能改正錯誤,又不能開除的,由原校直接送工讀學校接受教育。
近年來,我們市的中小學教育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勤奮好學,努力向上”正成為校園文化的主流,但同時也存在著一些與這一主流相悖的暗流,校園暴力就是其中之一。今天我們所講的校園暴力,特指發生在學校及其周邊地區,由同學或校外人員針對學生生理或心理實施的、達到一定傷害程度的侵害行為。這也就是我們理解的通常意義上的“校園暴力”,我們稱之為狹義的“校園暴力”。由于時間關系我今天要向大家匯報的就是這種狹義的校園暴力。
我想用不著多舉例了,校園暴力這個毒瘤的確在給學生、學校和社會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給施暴者和受害者都帶來了巨大的傷害:
校園暴力在很多受害者的心里都留下很深的烙印。但是,這種不良影響,不僅僅體現在受害者,也使施暴者的心靈成長和社會前途中增添了大量的阻力。
施暴者的危害:
1、走上犯罪道路。那些常在中小學打架,特別是加入到暴力幫派的學生。很多都走上犯罪道路。學生李旭亮的例子。
2、社會遺棄。很難獲得社會(主要是學校和家庭)的認可,社會歸屬感長期得不到滿足,最后仇恨社會,危害社會,最終被社會遺棄。
3、“捷徑”意識。喜歡畸形發展道路,做人不會腳踏實地,難以感受到小成功的激勵。最后養成好逸惡勞的惡習。
受害者的危害:
1、肉體損傷或者殘疾、甚至付出寶貴的生命。
2、使受害者更加懦弱。在以后的學習生活中缺乏信心和勇氣。自卑。逃避。
3、痛苦。心靈的陰影和傷害。可能一輩子也揮之不去!
同學們,老師告訴大家,我們的社會是一個法制的社會,我們的學校是一個神圣的殿堂,出現任何問題我們一定要及時的與家長、老師和學校溝通,如果這些都不能溝通,我們還可以訴諸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絕對不能產生以暴制暴的想法,這種想法不會解決任何問題!請同學們切記!
再有,同學們是未成年人,在遭遇校園暴力的時候,不提倡你們挺身而出,見義勇為,你們用特殊的方式一樣可以打擊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那就是在你的身上或者在你的身邊發生類似情況首先不要慌張,不要害怕,要保護好自己不受肉體上的侵害,巧妙周旋,脫離險境,然后,及時的向學校的老師、家長等成年人報告或者撥打110求助,一定要說清人物的外觀特征和地點!通過這些方式我們一樣可以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使這些犯罪分子沒有藏身之地、沒有可乘之機。只有這樣同學們共同努力我們才能創造一個安定團結的學習環境,使我們健康快樂的成長!
最后,如果感覺自己的心理受到了傷害,那么一定要做心理調適。在教育心理老師的幫助下,消除心理陰影。
同學們:今天,我們一起了解了校園暴力的涵義、種類及巨大的危害;導致校園暴力產生的主觀(學生自身)原因;校園暴力的預防及處理方法。希望大家能有所收獲。
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們的同學都能高高地舉起法律的盾牌,學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個守法的中學生,加強防范意識,遠離校園暴力。平安、健康、茁壯的成長!最后,祝領導、老師們工作順利、闔家歡樂!祝同學們學習進步!健康快樂!謝謝大家!
法制教育的演講稿篇八
老師、同學們:
大家好!
我叫xxx,在信州區人民檢察院工作。今天我來給同學們講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識,以便同學們在今后學習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們知道,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信息時代,同學們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接收到各種新鮮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你們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們是否想過你們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須受到法律約束,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誰違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懲罰。
那么,什么行為是犯罪的行為呢?要遠離犯罪,這是同學們首先要弄清楚的問題。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個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即犯罪具有社會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種觸犯刑律的行為,即犯罪具有刑事違法性(三)犯罪是一種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學生,也就是說你們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值得注意的是,對未成年人犯罪,我國《刑法》第17條做了年齡及犯罪行為種類上的限制。《刑法》第17條第1款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意思就是凡年滿十六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的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的,在我國,已滿十六周歲的人,因體力、智力已相當發展,并有一定社會知識,已具有分辯是非善惡的能力,因此,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充分考慮了他們的智力發展情況,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實上的識別能力,但由于年齡尚小,智力發育尚不夠完善,缺乏社會知識,還不具有完全識別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他們負刑事責任的范圍應當受他們刑事責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們對一切犯罪都負刑事責任,因此,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只有犯以上規定的八種犯罪,才負刑事責任”。由此可見,法律對未成年人加以保護的同時,也給予了一定的懲罰。那么有些同學會說我現在還不到十四周歲呢,在這里我要告訴你們,如果你實施犯罪行為時年齡雖未達到能追究刑事責任的界限,國家法律還是有懲罰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處罰、送勞動教養、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等等。同時我認為一個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如從小養成了各種不良習性的話,以后要改正就很難,平時又不注重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注重規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種規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將釀成大錯。在這里,我給同學們舉幾個說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行為、不懂犯罪概念而釀成大錯的真實案例:一個是發生在xx年的一名十四周歲的中學生投毒案,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該學生將自己買來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點老鼠藥,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學的某教室的一張課桌抽屜里,第二天,坐該課桌的小學生喝了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這起案件偵破后,該投毒的中學生后悔不已,他說自已沒有想害死人,以為小學生吃了只會拉肚子,但是嚴重的后果已經造成,該學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懲罰,根據《刑法》的規定,投毒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后該同學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再給同學們講一個xx年發生的案件,被告人劉某年僅15周歲,原是四中的學生,在一次偶然的情況下進網吧玩了一下,覺得挺好玩,以后就經常到網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網吧和游戲機,但父母不給錢,怎么辦呢,他想到了向同學下手敲錢,一天,他在四中操場玩時,看見同學方某,劉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給他錢,并威脅方某說,你以前跟別人打過架,被打的人叫我來拿醫藥費,自己認識許多社會上的人,不給錢就叫人來打死你,方某很怕,將自己身上僅有的五元錢給了劉某,以后劉某陸續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計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劉某逼方某帶他到方某父親那騙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劉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給,劉某便將方某帶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煙頭燙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錢交到劉某手中,在這種情況下,方某才將這件事告訴其父親,方某父親馬上到公安機關報案,并配合公安人員將被告人劉某抓獲歸案,劉某在接受審判時說道:“我以為只是敲點同學的錢好玩,不知道會有這么嚴重的后果”,劉某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再就是一個發生在xx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歲,從一年級到五年級成績一直很好,在他小學畢業就要升入初中的那個暑假,在與同學玩時認識了在社會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見李比自己才大兩歲,卻比自己瀟灑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經常帶杜到網吧、游戲室等地方玩,他很羨慕李某,于是天天跟著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須要有錢,李某口袋中的`錢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對杜說:“我們現在沒錢玩了,要玩就必須搞錢”,他們一合計杜某決定到一個他認為有錢的同學家去搶錢,杜某帶著李某等三人趁同學的父母上班、同學一人在家之時闖入同學家實施搶劫,同時還將該同學打成重傷。公安機關很快就破了案,將李某和杜某等人抓獲歸案。到了9月1號,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開學的日子,我多么想背著書包去上學呀,當時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沒想到我的行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無情的,誰觸犯了它就要受到處罰。
以上所列舉的例子只是較為典型的幾個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學其實很聰明,但他不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調皮搗蛋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惹一下其他同學,比如別人走路時他突然伸出一只腳將別人絆倒;有些同學喜歡打架,將別的同學打傷;有些同學不愛護公物,故意毀壞公共場所的物品;有些同學以大欺小,沒有錢買東西吃、沒有錢進游戲室就強行向弱小同學索要等等行為都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說你這一逞強就有可能將自己玩進班房。所以在這里我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的話,遵紀守法,特別是馬上暑假就要到了,什么游戲室、網吧、舞廳等地方,同學們千萬不要進去,因為那種地方很容易接觸到一些不健康的東西,從我們辦案實踐中發現很多這樣的案例:有些平時表現較好的學生,就是由于在游戲室、網吧、舞廳等地結識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帶壞,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再同學們講一講如何加強對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學們在成長的過程中,有時會碰到各種各樣的不法侵害,比如說被人敲詐、被人毆打、被人搶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辦呢?我們要增強分辨能力,學會自我保護。國家的法律都是為保護一切合法權益、懲罰各種不法行為而制定的,也就是說在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時,我們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面臨危險的時候,同學們要機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爭。如果畏懼罪犯的話,就會助長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使他們有恃無恐地實施犯罪行為。
所謂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個人為減少被害的可能,進行自我保護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方法,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條的規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識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過加強文化修養和法律知識,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應通過法律途徑,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具體來講,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實踐證明未成年人一旦養成了種種不良習性后要矯正過來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費更大的力氣,因此,未成年人就應該在日常生活中和學習中,處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共規范,遵重社會公德,從小養成良好習慣加強自我修養,自我調節、自我完善,自覺抵制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如我在99年辦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搶劫案,涉案人員有三人,其中年齡最小的王某年僅14周歲,99年10月的一天晚上,樓某與李某到我市甜夢歌舞廳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隨前往來到帶湖路一住宅區,樓某帶頭敲開被害人陳某家的門,后進屋要陳某拿錢,陳不從,李某便上前搶陳某脖子上的金項鏈,王某見狀退出房外,最后樓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辯是非,又沒有實施具體行為,為體現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我們對他作不起訴處理,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積極主動動手幫助實施搶劫,那么王某也將被判刑坐牢。
自尊、自律、自強是一種積極的人生態度,也是未成年人進行自我防范和贏得社會保護的途徑。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墮落,外界再怎樣幫助,也是無濟于事的。
如我辦理的舒某搶劫、傷害案,案犯舒某原是我們信州區五中的學生,因從小養成了嬌生慣養的不良習慣,一直不好好讀書以至成績越來越差,他的母親把他轉到三中讀書后,他認為自己不是讀書的材料,還是自暴自棄,成天泡在游戲機房玩游戲,并結識了也是不讀書的劉某等人,后與劉某等人一同去打架傷人,搶出租車司機,墜落的無法自拔,最后被關進監牢,被判處七年徒刑。
未成年人只有學好知識,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煉各種能力,才能對違法犯罪行為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還要加強鍛煉身體,增強體魄,這樣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時候,及時逃脫或者進行正當防衛,不至于受犯罪行為的隨意侵害。
未成年孩子對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講的,還必需懂得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應該采取哪些措施。根據實踐經驗,我們建議同學們如果在遭到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時候,切切要記住兩點:
第一、同學們要以躲避免受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為自己的首要任務,不提倡你們去同違法犯罪分子面對面博斗,比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設法擺脫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報警。對于這一點,我們辦理的發生在去年十月份的一件案例中的作法對同學們很有借鑒作用,那天住在北門村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學后背著書包獨自一人往家里趕,罪犯王某看見娟娟脖子上掛著一把鑰匙往家趕的樣子,王某心想:這個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沒在家的,我就跟著她待她開開門后就沖進她家搶點東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著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發現后面有個男青年一直跟著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門口時,她心想:如果我現在開門進房間的話,這個壞蛋一定會沖進我家干壞事的,我不能開門。娟娟一直在家門前馬路上逛來逛去,王某見娟娟沒開門就躲在馬路對面等,過了一會兒,娟娟看見隔壁的張阿姨走了過來,就立即湊著張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況告訴了張阿姨,張阿姨叫娟娟去開門,她立即打110報警。在娟娟開門后,王某就沖上前將娟娟逼進一個小房間里反鎖起來,并威脅娟娟不準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間里翻東西,在王某翻東西時,由于張阿姨報了警,公安人員及時趕到將王某抓獲。
第二、如果同學們發現自己正在或已經受到非法侵害的就應該采取正確的途徑解決。如及時向學樣、家庭或者其他監護人報告,由家長、老師或學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政府主管部門的報告。例如前面所舉案例中的方某,他當時就沒有通過正當的途徑保護自己,如果他被劉某第一次搶劫時立即向父母或老師報告,就不會三番五次地被劉某搶劫。此外學生之間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學們的注意,據調查,一些學生被同學毆打后并不是向家長或學校匯報,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來報復,要知道報復傷人也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是要構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我再給同學們講另一種自我保護的特殊情形,這也是我們在平時的辦案當中常常遇到的情況。舉一個案例說明:學生蔣某假期與鄰居李某及張的幾個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蔣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車出去玩,在出租車上,蔣某聽李及朋友說:“等一下要將那人的手機搶來,另外還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沒有錢”,蔣某聽了這話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搶劫,他有點想不去,但礙于朋友情面,他跟著去了搶劫現場,實施搶劫時,蔣某站在邊上看,李某叫蔣某幫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蔣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將搜到的錢全部交給李某,案發后,由于受害人及時報案,公機機關很快將李某及朋友、還有蔣某一并抓獲,蔣某歸案后一直辯解說他并不想搶別人的錢,他覺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規定:幫助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強行劫取公民財物的行為同樣構成搶劫罪。蔣某最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舉這個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訴大家:當你開始與同伴在一起玩時發現同伴有犯罪意圖時,你應當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話,你就要趕快想辦法遠離他,千萬不能為了哥們義氣跟著同伴去搶劫,因為你一旦到了犯罪現場,即使你沒有動手,你也難脫干系。因為受害人不管你具體有什么行為,他只說共有多少人實施了搶劫,你們這些去的人即使沒動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們的同學以后如碰到這種情況,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要有自我保護意識,不要惹禍上身。
總之同學們如遇上不法侵害時,不要害怕,一定要沉著、冷靜,機智勇敢,要敢于檢舉揭發,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我們要堅信邪不可能壓正的道理,干壞事的心總是虛的,害怕的應該是他們。
以上我給同學們講述了違法犯罪的一點基本知識和如何加強自我防范方面的問題,我所講的只是給同學們起個拋磚引玉的作用,同學們要真正做到遠離違法、犯罪,健康成長,還要靠同學自覺刻苦地學習文化、科學、法律等方面的知識,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謝謝大家,祝大家過一個愉快的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