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內容應包括勞動雙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內容與職責、工作時間與休假、薪酬與福利、勞動保護與安全等方面的內容。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合同書填寫樣本篇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期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20__年__月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本合同________終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5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________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元。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________,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能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5年不再償付。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20__年__月__日
勞動合同書填寫樣本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第二條乙方性別年齡。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與電話郵政編碼在京居住地址與電話郵政編碼。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始至年月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天。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姚家園路甲1號。
第六條乙方應達到甲方規定的各項工作制度、規定、準則、業績、指標等要求的標準。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法定假日,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第九條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書面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十條甲方每月15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工資的構成為基本工資元/月、崗位津貼元/月、效益工資元/月、交通補貼元/月、洗理費元/月、其它元/月等。第十一條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轉正后的80%。工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1、公司提供午餐2、公司提供固定線路的班車3、公司根據特殊崗位工作需要提供集體宿舍。
第十八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二十一條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二十二條乙方不得兼職、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二十三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第二十六條在合同期內,若乙方無故單方解除合同,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乙方一個月工資的賠償。第二十七條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二十八條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__________元人民幣,對已履行部份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
第二十九條雙方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并執行。
第三十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內容: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等。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三十一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三十二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三十三條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第三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1、因乙方未能在3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手續的。
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3、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或其他管理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5、乙方是駕駛員的,因其自身原因,其營運服務的證、照被吊扣或失效10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發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車(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責以上(含次責)特大行車(客傷)事故或物損500元以上的,除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外,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6、乙方系特種作業人員的,因其自身原因違章作業或造成物損500元以上事故的,除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外,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7、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或兼職的。
8、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9、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10、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3、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污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5、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六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4、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5、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2、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
3、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4、乙方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5、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7天的。
6、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及標準、培訓協議、計算機使用管理規定、檔案管理規定、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第三十九條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條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第四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四十二條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并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勞動合同書填寫樣本篇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戶口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準,同意招用乙方到本企業工作,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經雙方自愿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年月日止。
試用期為_個月(天),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2.試用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能力進行考核,如經考核乙方被認定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6)隱瞞與其他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或競業限制約定的;。
(7)乙方在試用期內有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或受到公司任何類型的紀律處分的;。
(8)乙方在試用期內存在工作失誤的;。
(9)乙方未能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提供用于辦理法定勞動用工手續的全部材料的;。
(10)其他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情形的。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和地點。
1.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生產(工作)任務。
2.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3.甲方亦可根據工作需要,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地點。
第三條生產(工作)條件。
1.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對于有職業危害的崗位,甲方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提供職業危害防護。
2.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四條勞動紀律。
1.乙方確認已知悉并詳細閱讀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安排和決定,保管好甲方的全部資產。
2.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或修改適用于乙方的包括員工手冊在內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閱讀、理解并予以嚴格遵守。
如果乙方違反或拒絕接受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照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因違反有關法律、勞動紀律和甲方內部規章制度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損失,并有權依法對乙方工資進行扣減。
第五條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周日工作制,每日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小時。
確需超過,須經乙方及企業工會同意方能安排加班。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如乙方因工作需要確需加班,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書面加班申請,寫明加班原因,在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加班,否則不視為加班。
甲方安排或書面同意乙方加班的,甲方應當依照其加班制度和國家相關規定安排乙方倒休或支付加班費,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3.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崗位和承擔的任務定為每月(日)元(大寫:)。
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為元(大寫:),休息日為元(大寫:),平日為元(大寫:);夜間工作的,每晚(班)發給乙方夜餐費用元(大寫:);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乙方勞動貢獻定為每月元(大寫:)至元(大寫:)。
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發給元(大寫:),作為基本生活費用。
4.甲方每月號定期發放工資,工資將由甲方支付到乙方的個人賬戶或以其他雙方認為適當的方式支付。
甲方作為扣繳義務人,應在支付乙方工資前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和其他應繳稅款,以及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應繳部分。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勞動保險規定,向省勞動保險機構繳納養老保險金,乙方負擔金額,由甲方按月在乙方當月工資中扣繳。
乙方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可隨同轉移,合并計算投保時間,其在本單位的工齡可連續計算。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
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縣、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時間依法確定。
醫療期內待遇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依法發給生活補助費。
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甲方應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元(大寫:)。
4.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_元(大寫:),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_元(大寫:)。
5.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為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
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準按事假處理。
第七條承諾與保證。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諾并保證如下:
1.乙方在錄用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與信息真實有效,在本合同中的陳述及保證亦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
如有違反,將視為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從事兼職,不論乙方是否因該兼職而獲得報酬或者是否利用了在甲方的工作時間。
5.乙方應當賠償并使甲方免受因乙方的過失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人身或財產的損失、損壞或損害。
第八條保密義務。
1.本合同存續期內,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接觸到的和知悉的全部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復制、不當使用、直接或間接向他人泄露或使他人獲得公司上述商業秘密。
無論本合同基于何種原因終止,乙方必須繼續履行前款約定的保密義務,嚴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知悉的甲方的全部商業秘密。
本款所述“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4)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協議約定對第三方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
(5)甲乙雙方附件或者補充協議另行約定的其他相關保密信息。
2.乙方同意,如甲方要求另行簽署專門的《保密協議》,乙方應予以簽署并嚴格遵守《保密協議》的約定。
乙方如有違反,應按照《保密協議》的約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乙方同意,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無論其記錄或存儲在任何媒介上,乙方應立即向甲方交還其獲得的有關甲方經營、技術和管理等保密信息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報表、信件、圖紙、工作證件、電子存儲數據和任何其他材料。
第九條通知。
甲方向乙方發出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通知、協議或其他有關文件,以傳真發出的,以傳送確認為證,電文發出后1日應被視為收件日期;以電子郵件發出的,發件方郵件系統顯示已發送,即視為送達,發件人電子郵件系統所記錄的發出時間即為送達時間;通過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方式寄出的,以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的寄件人留存單據作為確認文本,交付郵局或快遞公司后最遲7日應被視為收件日期,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應發往下列地址:
乙方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乙方上述聯系方式發生變更,乙方應在變更之后三日內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視同上述已有聯系方式為乙方的有效聯系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文件即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應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經乙方同意,并經勞動部門批準,雙方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能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未能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5.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須提前30日通知對方。
7.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如不屬違紀的,應允許其另找工作。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對方賠償。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一方或雙方要求仲裁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條款與國家和省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十四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鑒證機關保留一份。
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年_月_日簽訂日期:_年_月_日
鑒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_。
鑒證人:(鑒章)________________。
合同鑒證日期:_年_月_日
勞動合同書填寫樣本篇四
甲方(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姓名:
崗位:
性別:
文化程度:
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證號碼:
詳細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____省公益性崗位管理暫行辦法》、《____市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指南》等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一個月。
二、工作內容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給乙方安排的生產(工作)崗位是:,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用人單位為公益性崗位人員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按季度撥付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具體為700元月。
四、勞動紀律
(一)甲方應當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二)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三)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處分。
五、合同的終止解除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應終止執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通過其它途徑已實現就業的;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的;
(3)無正當理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4)非本人完成工作,另找他人頂替的;
(5)經核查,非法取得公益性崗位資格的;
(6)有違法行為或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管理制度的;
(7)其他法定情形不適宜繼續工作的。
六、其他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級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簽證留存一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字指紋)
甲方:(單位公章)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證機構:(簽章)
簽證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書填寫樣本篇五
甲方:
乙方:
第二條、本規定作為本酒店已執行的“勞動合同實施細則”及《勞動合同》和《聘任合同》的補充條款。
第三條、本酒店員工合同分為《勞動合同》與《聘任合同》兩種。合同期一律為三年。
第四條、除臨時工以外的所有員工,均應訂立勞動合同。
第五條、凡酒店同意將檔案轉移到本酒店的正式員工,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第六條、凡檔案關系無法轉移或不能轉移的酒店員工,經酒店同意,可簽訂《聘任合同》。
第七條、辭職。
員工如有正當理由欲辭職,可以提前寫出書面辭職報告(試用期員工提前七天,使用期滿后提前一個月),將部門經理、人力資源經理及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于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內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
第八條、辭退。
如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根據合同規定,酒店可以辭退該員工。
第九條、開除。
如員工嚴重違紀,酒店可予以開除。
第十條、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內,由于特定原因,酒店與員工經過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對辭職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含未按規定的離職日起離職)的員工,需按如下標準繳納違約賠償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滿一年者,需交賠償金三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滿一年但不滿兩年者,需交納賠償金二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滿兩年但不滿三年者,需交賠償金一千元。
第十二條、對因嚴重違紀而別開出的員工,酒店將根據該員工違紀情節輕重或對酒店造成的損失情況向其索取賠償,賠償金額由酒店據實訂立。
第十三條、對批準離職的員工(含辭職,辭退,開除)凡于規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內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的,可免于交納賠償金;否則,按照每遲一天罰款50元。
第十四條、凡參加酒店組織的培訓的員工,如欲辭職應按所接受的培訓的價值交清賠償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滿一年者,賠償所受培訓價值全額。
在本酒店工作滿一年但不滿兩年者,賠償所受培訓價值全額的70%。
在本酒店工作滿兩年但不滿三年者,賠償所受培訓價值全額的30%。
第十五條、辭退及被開除的員工,酒店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收取培訓賠償金。
第十六條、培訓價值由酒店根據員工所接受的每項課程的價值及及課程數目而確定。
第十七條、既往發布的有關制度中,如有與本制度沖突之處,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八條、本規定的修正權及解釋權歸酒店人力資源部。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適用于全體合同制員工。
甲方:
乙方:
日期:
勞動合同書填寫樣本篇六
甲 方:
乙 方: 手機號碼: 辦公電話:
二、工作內容:嚴格按清溪鎮食品安全協管員工作職責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聘任書的變更、解除、終止:乙方如無法履行本職責,甲方有權解除本聘任書。因特殊情況致使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聘任書相關內容,也可以解除本聘任書。
四、聘任解除方式:甲乙雙方解除聘任應提前 15 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本聘任書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簽字、蓋章) : 乙 方(簽字):
勞動合同書填寫樣本篇七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調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之條款。
一、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第二條
乙方: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戶籍地址:郵編:
在北京居住地址:郵編: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有效證件發件機關: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甲方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解除合同;乙方發現甲方招工說明與實際不符合或自己不適合該項工作等,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職責
第四條
甲方根據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從事甲方所安排的工作崗位,并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并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五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現情況,可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在出現甲方規章制度所規定的待崗情形時,甲方也可以安排乙方待崗或培訓,乙方需服從甲方的調整安排。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并按照有關規定結合不同崗位的需要,對乙方的具體工作時間做出規定和調整。
乙方應按甲方的規定工作時間執行。
甲方按照國家相關法制規定,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包括節假日、婚喪假、產假、年休假等。
五、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依照甲方現行的工資分配方式確定乙方的工資待遇、增資辦法及增資標準。標準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病按期核發。
第八條
乙方待崗期間,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第九條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病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條
乙方工作期間的出勤計算與統計,執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乙方工作期間的出勤計算與統計,執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勞動發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
第十五條
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有關勞動安全知識、規章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和技術技能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與崗位有關的勞動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
七、勞動紀律與制度管理
第十六條
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以及甲方指定的保密制度,考勤制度,員工守則、崗位責任制度、各項管理制度及其他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十七條
乙方應認真對待工作,保證工作質量,保證如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八條
乙方應該受甲方管理人員及負責人的管理,并與義務接受與其崗位工作無關的臨時性工作安排。
第十九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在外兼職,不得利用職權之便,將甲方經營的項目或產品自行經營或以轉包形式或代理形式轉給第三方,從中漁利。
第二十條
甲方有權利乙方遵守規章制度和老大那個幾率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如有違約行為,乙方自愿接受甲方依法實施的處罰。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變更勞動合同時,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記載變更內容,注明變更日期,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成立,勞動合同未變更的部分應當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二)乙方退休或離職。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
(四)甲方破產或被撤銷。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五條
甲方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期間被甲方評定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由于乙方被勞動教養,致使無法旅行勞動合同。
(五)被已發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崗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二)因乙方身體原因而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而甲方又無其他崗位適合乙方身體現狀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甲乙雙方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頻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需裁減人員能維持經營的,可以裁減人員,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二)患病或附上在規定醫療期內的(乙方違法違規導致的疾病醫療期或負傷醫療期不再此范圍之內)。
(三)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有一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除以上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一條勞動合同期滿,乙方提出,經與對方協商一致,可續簽勞動合同。續簽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與乙方辦理有關手續。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乙方違反甲方規定,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標準的違約金;由于乙方的違法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損失額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賠償違約金的不足部分。
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三條所指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具體包括:
(一)乙方在職期間甲方為其支付的各種費用。
(二)乙方在職期間可以計量的損失。
第三十五條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寫上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提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甲乙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制訂的各項管理制度,包括合同有效期內制訂或修改的各項管理制度,均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抵觸的,依照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或訂立《補充合同》。
第四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此合同經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簽訂無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書填寫樣本篇八
乙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二條乙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x編碼:___________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xx編碼:___________戶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_____街道(鄉鎮)。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____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____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和國家及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____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___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勞動合同變更書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
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勞動合同書填寫樣本篇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一)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個月,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止。其中試用期個月,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地點從事工作(崗位)。
(二)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無正當理由應服從變更。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一)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并可按照有關規定根據不同工作崗位需要對乙方具體工作時間作出規定和調整。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工作時間執行。
(二)鑒于甲方行業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工作班次,休息日進行調整,乙方愿意服從甲方安排。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元/月。試用期滿后,甲方以下列第種計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1.計時工資。工資為元/月。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雙。
方及時協商約定計件單價。
3.其他形式.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的日。乙方月工資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加點工資按法律法規執行。
(二)甲方可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后,其工資參照同崗位、同工種、同職務的標準執行。但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一)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有關勞動安全知識、規章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及技能等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勞動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
(三)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告知乙方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一)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二)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
(三)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四)其他事項的約定:
也可就有關內容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專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勞動合同同等的約束力。
若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在法定時效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不服仲裁裁決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年月日。
乙方(簽章)年月日。
鑒證單位(蓋章)年月日。
勞動合同書填寫樣本篇十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
性別:
民族:
學歷: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郵編:
戶口所在地:
所屬街道辦事處: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北京市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定義。
第一條借用單位系指與甲方簽訂《派遣員工勞務合同》、在中國大陸具有法人或合法經營資格的機構或組織。
第二條《派遣員工勞務合同》系指借用單位就借用員工事宜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及其附件。
第三條連續工作年限系指乙方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后,在借用單位的連續工作時間。
第二章合同期限與工作內容。
第四條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合同有效期限以《派遣員工勞務合同》的期限為準。《派遣員工勞務合同》解除、延續或終止,本合同隨之解除、續延或終止。
第五條乙方為甲方派往工作的人員,工作地點、崗位、內容、方式由借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乙方同意服從安排、恪守職責,努力完成各項工作。
第三章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與乙方所在的借用單位在《派遣員工勞務合同》中已作具體約定,由乙方所在借用單位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乙方的工作時間按照《派遣員工勞務合同》的有關約定執行。
第四章勞動報酬。
第八條乙方的工資標準由乙方與所在的借用單位協商確定。支付方式可由乙方所在的借用單位支付給甲方,由甲方每月6日支付給乙方,并由甲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乙方的工資標準應在《派遣員工勞務合同》附件中約定。支付方式也可由乙方所在的借用單位支付乙方,并由借用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乙方的工資標準可直接與借用單位書面確定。
第九條借用單位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加班、加點工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派遣員工勞務合同》有關條款執行。
第五章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由甲方根據《派遣員工勞務合同》約定的方式予以繳納或代為繳納。
第十一條乙方享受的各項福利待遇以及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按照《派遣員工勞務合同》附件2和《派遣員工勞動合同》附件約定辦理,當兩個附件不一致時,以本合同附件為準。甲方按照《派遣員工勞務合同》以及甲方制定的《綜合醫療保障制度》和《關于派遣員工享受福利待遇的暫行規定》為乙方提供服務。
第六章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乙方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保守國家秘密,不做任何有損國家利益、有損國格、人格的事情,并保證未與甲方以外的任何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系。
第十三條乙方須遵守所在借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其管理,維護其合法利益,保守其商業秘密。不得將任何秘密資料和物品向外界泄露或攜走。
第十四條乙方須遵守甲方的管理規定,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十五條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可修改原內部規章制度,也可制定新的規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乙方愿意執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如果乙方出現違反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條約定的行為,甲方可根據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追償相關損失。
第七章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十七條在合同執行期內,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乙雙方同意變更本合同: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相關內容隨之變更;。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時;。
3.甲乙雙方中有一方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影響本合同執行時。
第十八條當事人依據第十七條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時,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于5日內(含5日)予以答復,否則即為不同意變更合同。
第十九條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及被借用單位解除借用的;。
2.嚴重違反借用單位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不服從管理,給借用單位或甲方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的;。
4.向甲方或借用單位提供虛假材料的;。
5.違反借用單位規章制度被退回甲方的;。
6.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非本人原因被借用單位解除借用的;。
3.違反本合同第十七條約定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屬于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被解除借用的情形,或者經甲方同意,可按《關于派遣員工領取待聘補助的規定》享受待聘期及相關待遇。
第二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按照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自行向借用單位提出辭職,則視為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或借用單位以暴力、威脅、監禁或其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或借用單位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六條按約定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的`,甲乙雙方也可采取提前支付對方一個月工資的方式自支付之日起解除本合同,標準按解除合同時乙方的月工資計算。無法確定乙方月工資的,按上一年度北京市社會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
自費赴境外留學、定居或者因私出境超過規定期限未歸的;。
2.與其它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建立事實勞動關系,以及從事其它第二職業的;。
3.自借用單位確認的離職日期起30天內未與甲方聯系的;
4.本合同期滿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5.符合待聘條件且待聘期滿的。
第八章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二十八條借用乙方的單位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的勞動報酬,甲方應協助乙方向借用單位追償。
第二十九條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或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二十七條規定解除、終止本合同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甲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符合經濟補償條件,應根據乙方在借用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乙方相當于前2個月本人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部分按一年計算。乙方月工資數額不能確定的,以上一年社會平均月工資為計發標準。甲方支付乙方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2個月。乙方已在其工作的借用單位獲得經濟補償金的,甲方不再支付。
第三十一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若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內未收到甲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甲方除應全額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照經濟補償金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有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上一年度北京市社會月平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00%。
第三十三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的原因訂立無效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補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十四條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提供了不真實的材料,本合同無效。因乙方的原因所簽訂的無效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五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合同或違反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規定,給甲方或借用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或借用單位的損失。
第三十六條由于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違約方應支付對方相當于乙方一個月工資的違約金。
第九章勞動爭議處理與其它。
第三十七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甲乙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的法律部門請求調解,調解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天內向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爭議的處理結果與乙方所服務的借用單位有利害關系,借用單位有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本合同用中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章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四十一條雙方約定需增加的內容。
第四十二條雙方約定需修改或刪除的條款。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簽章:________簽字: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