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體會是我們在生活中不斷成長和進步的過程中所獲得的寶貴財富。我們應該重視心得體會,將其作為一種寶貴的財富,不斷積累和分享。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優秀心得體會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民法總則心得體會篇一
民法總則是一個國家民事法律的基礎,也是規范社會關系的法律準則。通過學習民法總則,我對法律的內容、原則和規范精神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在我看來,民法總則是建立公平正義社會的重要法律保障。本文將從民法總則的適用范圍、法律主體、權利義務、合同法的規定和侵權責任制度五個方面來談談我對民法總則的心得體會。
首先,民法總則的適用范圍廣泛,涉及到人的基本權利、民事行為、和財產關系等方面。在這個范圍內,民法總則是指導和保護人們的行為規范,確保他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人民通過它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獲得安全感和公正感。在我的理解中,民法總則的適用范圍超越了私人關系,很多法律條款也適用于社會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例如,在婚姻家庭關系中,法律通過規定離婚的程序和要求來保護婚姻家庭的穩定,維護社會的基本道德觀念和家庭價值觀。
其次,民法總則賦予個人以權利和義務,同時也明確了法律主體的權責關系。法律主體是民法總則的實施對象,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通過明確法律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法律為公民、企事業單位提供了法律保障,能夠使他們更好地履行法定義務,獲得自己的合法權益。例如,法律規定了個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知識產權等,賦予個人自主決定的權力和負有相應的義務。在我的看法中,法律的權利與義務是相互統一的,只有在履行義務的基礎上才能獲得權利。
第三,民法總則是民事合同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規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重要規定。在我看來,合同是人們進行經濟活動的基本形式,是維系市場秩序和保護市場主體權益的法律工具。通過制定合同法,法律明確了合同的自由原則、平等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等,為公民和法人提供了合法的經濟交易框架。合同法的適用不僅有助于促進經濟發展,還有助于建立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在我個人的實踐中,我意識到合同不僅是一個雙方的約束,更是一種對社會責任和義務的承擔。
最后,民法總則規定了侵權責任的制度,通過這一制度,法律保護了人身、財產、榮譽和名譽等各種權益。侵權責任制度在社會生活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它可以維護社會秩序,保護人們的合法權益。在我的認識中,侵權責任制度不僅僅是訴訟過程,更是預防和保護的一種手段。通過對侵權行為的懲罰和賠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引導人們遵紀守法。同時,通過對被侵權者的補償,也可以使其得到合法權益的保護。
綜上所述,民法總則是規范社會關系的重要法律準則,我對它的學習,讓我認識到法律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民法總則的適用范圍廣泛,保護了人們的基本權益和公共利益,賦予人們權利的同時也給予了相應的義務。合同法的規定有助于維護市場秩序和市場主體權益。侵權責任制度的建立則保護了人們免受侵害,維護了社會秩序。通過學習民法總則,我更加理解了法律的社會作用和價值,也更加明確了自己在法治社會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民法總則心得體會篇二
作為全國兩會的重要內容,醞釀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即將生效的《民法典》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范合理,內容協調一致。《民法典》共七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計1260條。《民法典》正式頒布實施后,我們耳熟能詳的《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將廢止,退出現行有效的法律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國截至目前體量最為龐大的法律,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我國《民法典》是保護公民私權利的法律匯總,從某種意義上講,《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作為事關每個公民“從胎兒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長歲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與每個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關。大到國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個人信息保護、私有財產權利保護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據。《民法典》不僅能統一民事法律規范,消除法律之間的矛盾和沖突,而且可以助力國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據。翻開歷史的畫卷,從1954年到20__年民法典走過了漫長的道路,一部“法”的誕生伴隨著中國社會60多年跌宕起伏的發展,伴隨著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歷史飛躍”。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以“人民至上”絕不動搖,為“人民幸福”保駕護航。
從生活的雞毛蒜皮到人生終身大事,更新服務零距離。從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結婚登記、夫妻債務等,從細節中為人民群眾的“錢袋子”“米袋子”保駕護航,為人民群眾打開幸福之門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屬于中國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義環境。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滿意度不斷加強。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社會矛盾變化的過程是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驅動下的創新創造,在這個過程中,“法”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
從一個人懵懂時為游戲充值,再到初入社會時網貸平臺的“利滾利”,再到見義勇為時不慎造成的損害,再到接到無數垃圾短信的維權,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卻記錄了中國社會發展的歷程,展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不斷完善,體現了中國社會矛盾的轉化過程。在“小明”生活的點滴中,是“一枝一葉總關情”的人民情懷,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成果展現。民法典讓社會更加公平發展,讓群眾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民法總則心得體會篇三
在不久前的一次學習中,我們對《民法總則》進行了深入的學習和思考,這是我第一次接觸這部法律文獻,但仔細閱讀后,卻收獲頗豐。民法總則是我國民法立法的基本法律文書,涵蓋了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規定。通過學習,我深刻感受到了該總則對于社會公平正義的追求,以及對個人權益的保護,進而對社會與個人有著重要意義。以下是我對《民法總則》的心得體會。
首先,民法總則中最引人注目的莫過于對平等權益的保護。在現代社會,平等是基本的人權原則之一。而民法總則明確規定了民事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保護了各方的平等權益。其中,對于契約自由原則的強調尤為突出。契約是個人之間自由意愿的一種實現方式,而民法總則使契約自由成為一種權利,并對其做出詳細規定,使其成為法律保護的對象。這為個人提供了廣泛的自由空間,促進了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其次,民法總則注重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平正義。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個人利益常常會和公共利益發生沖突。民法總則在體現個人權益保護的同時,也強調了公共利益的重要性。比如,對于契約的效力和內容的限制做出明確規定,以維護社會的整體利益。此外,民法總則還對于經濟行為和市場秩序做出細致的立法安排,確保公共利益的實現。也就是說,公共利益的保護是我們發展社會的終極目標,同時也是對“利他”精神的進一步強調。
第三,民法總則對于個人權益的保護作出了明確規定。人權是現代法律的核心價值觀。在《民法總則》中,明確規定了人格權的保護原則,對于個人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以及榮譽權等作了具體的保護規定。個人權益不僅僅局限于以上幾個方面,還包括了人身權、財產權、知識產權等。而民法總則對于這些權益的保護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這些規定的核心是保護個人的自主權利,并增加了對權益侵害的追責力度,提高了個人權益的保護效果。
第四,民法總則對于民事責任也做了詳細規定。民事責任是在民事關系中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產生的法律后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的違法行為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民法總則對于民事責任的規定不僅保護了個人的合法權益,也對違法者進行了適當的懲罰。同時,為了保護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還規定了賠償責任等具體措施。這些措施的出臺,有利于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關系,促進社會公正的實現。
最后,民法總則的出臺使我深感法治的重要性。法治是現代社會的基石,也是社會秩序的保障。民法總則將個人權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相結合,既保護了個人的自由和權益,也維護了社會穩定和公平。法律的實施和執行需要得到全社會的認同和配合,只有尊守法律,遵守法治,社會才能秩序井然,人民才能獲得公平和正義的對待。
綜上所述,通過對《民法總則》的學習和思考,進一步加深了我對法律的理解和認識。法律是社會發展的保障和推動力,而《民法總則》則是法治社會建設的基本法律文獻。它在促進公平正義、維護個人權益、保護公共利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期待未來的發展中,我們能夠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學習民法總則,不斷完善和推進法律體系的建設,為建設法治社會作出更大的貢獻。
民法總則心得體會篇四
新頒布的民法典,系統整合了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范,對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具有重要意義。6月1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求是》雜志發表名為《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的重要文章,為更好地推動民法典實施提供了指南和遵循。在民法典的實施過程中,一定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只有各級領導干部帶頭學習好、宣傳好、遵守好、維護好民法典,才能提高運用民法典維護人民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能力和水平。
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民法典。民法典專業性較強,涉及土地、婚姻、勞動、財經等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方方面面。各級各領域的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通過自學、專題輔導、集中研討交流等形式多樣的學習方式,仔細鉆研了解,做到相關法典條款了然于胸,為熟練運用民法典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奠定堅實基礎。
領導干部要帶頭宣傳民法典。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展的法典。民法典實施得好,人民群眾權益就會得到法律保障,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就會更加有序,社會就會更加和諧。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強化宣傳,通過電視、廣播、發放學習資料、開展專家講座、進行案例解讀等多種方式把民法典各條各款講深講透,宣傳到位,做到家喻戶曉,讓民法典走到真正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在遇到困難和問題時,主動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領導干部要帶頭遵守民法典。正人者先正己,律人者先律己。領導干部要帶頭遵守、敬畏民法典,牢固樹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觀念。提高政治站位,不鋌而走險,不打法律擦邊球,深刻認識到依法治理才是最可靠、最穩定、最長久的治理。領導干部要敢于接受監督,樂于接受監督,自覺接受監督,習慣于在陽光下行使權力和開展工作,做遵法守法的模范標桿。
領導干部要帶頭維護民法典。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很多規定同有關各級行政機關直接相關,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維護民法典權威的有效手段。在執法過程中,領導干部需時刻牢記黨的宗旨意識,規范自身行為,明確活動范圍和界限,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做維護民法典的模范,堅決杜絕隨意侵犯人民群眾享有的合法民事權利、利用手中公權謀取個人私利等違法行為。
民法典是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備的法典。制度也好,法律法規也好,關鍵在于執行,只有各級領導干部示范帶頭、以身作則,模范學習、宣傳、遵守、維護民法典,才能更好地推動民法典在中國落地生根,開花結果,更好地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民法總則心得體會篇五
民法總則是指導民族法制建設的基礎,也是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法律基石。在學習民法總則的過程中,我深深地體會到了民法的價值和作用。下面我將從立法理念、編纂結構、法律意義、實踐應用以及改革進展等方面,談談我對民法總則的心得體會。
首先,民法總則的立法理念是以人為本、保護公民合法權益。這一理念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體現了中共黨的思想和全民國家的意識形態。立法理念的確立,為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現代民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在傳統的農業社會中,法律主要是為社會保持秩序、安定民心而服務。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核心是以人為本,追求公平正義。因此,民法總則的立法理念不僅為公平正義的實現提供了法律保障,也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其次,民法總則的編纂結構十分嚴謹,注重條文的合理性和條理性。民法總則的條文總體上按照一般規定、人稱、物權、合同、侵權責任、繼承、特別規定等七章內容來編排,構成一套較為完整的法律體系。嚴格的編纂結構有助于民法總則的學習和運用。同時,為了提高法律效力和適用性,民法總則還在一些涉及具體制度、債權債務等方面進行了特別規定,這些規定為實踐操作提供了更為明確的指導。編纂結構合理、條理清晰是民法總則的一大特點,也是其成功之處。
再次,民法總則在法律意義上具有重要的價值。民法總則是我國民法法律體系的基礎,是民法法律制度典型的縮影。它不僅具有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公平正義的功能,還起著規范社會行為、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作用。民法總則的出臺,為公民間的關系調整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準則,強化了國家對市場經濟秩序、公平競爭的監管。同樣地,民法總則的存在也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保障法官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此外,民法總則在實踐應用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通過民法總則的學習和運用,我深刻地認識到民法規定了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在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在工作和生活中,我會時刻銘記民法總則的宗旨,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權益,增強法治意識和法治觀念,推動社會公正。
最后,我對民法總則的學習使我對我國民法改革進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民法總則的出臺是我國制定民法典的基礎和標志性一步。近年來,我國民法改革進展迅速,大量的法律體系建設和條文制定工作正在進行中。我深信,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民法將完善更為完善,為保護公民權益和社會的和諧穩定作出更大貢獻。
總之,民法總則作為我國民法法律體系的基礎,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和社會價值。通過學習和體驗民法總則,我進一步認識到民法的價值和作用,并且在實踐中提高了自己的法治觀念和法律素養。隨著改革的繼續推進,我期待著我國民法制度的進一步完善,為構建法治社會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更為堅實的法律保障。
民法總則心得體會篇六
民法總則是我國民法立法的基石,是構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我國不斷完善民法總則,進一步強調了民事主體的平等自由、契約自由的原則。通過學習和理解民法總則,我深刻領悟到了其重要性和深刻內涵,并體會到了它在實際生活中的指導作用。
第二段:法律精神的體現。
民法總則體現了法律的精神和價值追求。它在規定民事主體的權利義務、法律責任等方面注重保護個體的自由與尊嚴,推崇契約自由,提倡平等交易,對于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通過它,我們了解到法律的核心是保護個體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平正義的實現。
第三段:法律規范的適用原則。
民法總則中的法律規范適用原則,為我們提供了精確定義法律關系、確立法律效力的方法。比如,法律規定了契約的成立要件和效力條件,進一步明確了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有效地維護了交易的公平和合法性。此外,民法總則還規定了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法律行為規范,如民事行為能力、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等,為我們的行為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標準和責任規范。
第四段:權利救濟的保障機制。
民法總則還規定了法律救濟的途徑和方式,為侵權行為受損的一方提供了有效保護。比如,民法總則中規定的侵權責任制度,賦予了受害人追究侵權行為人的民事責任的權利,對于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民法總則還規定了訴訟程序的基本原則,如公正公平、權利平等等,保障了公民的訴訟權利,確保了司法公正的實現。
第五段:法治意識的培養和踐行。
民法總則的普及和貫徹落實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需要每個人自覺踐行法治意識。通過學習和深入了解民法總則,我們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把握自己的權利義務,遵守法律規范,增強法治意識。只有在法治環境的保障下,我們才能實現個人的自由發展和社會的和諧進步。
結尾:
通過學習和體會民法總則,我深刻認識到法律的重要性和深遠影響,了解到法治的內涵和要求。民法總則作為我國民事法律的基礎和立法的指導性文件,為我們提供了明確的法律規范和保障機制,對于推動社會進步和個人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我們要不斷學習和踐行民法總則,培養和踐行法治意識,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貢獻自己的力量。
民法總則心得體會篇七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5月28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向世界宣告著“民法典時代”正式到來。
20__年是不同尋常的一年,突發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讓中國人民飽受疫情的困擾,在這個萬眾一心度過疫情的時刻,民法典的出臺可謂是為人民打上一針“強心劑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目的是全方位、多角度保障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解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這是一部以人民為中心的法典,回應了民生的關鍵問題,具有里程碑意義。
此次民法典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目標,總結實踐經驗,適應時代要求,對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和與此相關的民事法律規范進行全面系統的編訂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順應時代要求、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為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完備的民事法治保障。
人格權的獨立成編是此次編篡的亮點,具有極為深遠的意早在1986年,我國制定民法通則時就明確規定了“人格權”。隨著時代的飛速發展,人格權的定義不斷豐富,隱私權、肖像權、名譽權等受到廣大人民的關注。在這個信息爆炸的時代,大數據、互聯網成了一把雙刃劍,個人隱私收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脅,信息泄露引發的電信詐騙,利用互聯網侵犯公民名譽權等現象層出不窮。法律從誕生那天起就具有滯后性,當現行法律還不能有效應對,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還不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人格權保護需要。此次人格權編對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等民事主體享有的各項人格權進行了明確規范,這意味著民法典的橫空出世對老百姓來說不僅僅是抵擋傷害的盔甲,更是奮起反抗的武器。讓以人為本真真切切的落實在生活中,為了更好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把對人格權的保護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此次民法典除了人格權獨立成編之外還回應了一系列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可以說,這是一部“社會活動百科全書“,是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當然民法典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文字的魅力和缺陷總是形影不離的,一千個人眼中有一千部《哈姆雷特》,當民法典制定好后,司法者、執法者、守法者對其可能有不同的見解,出臺相應的解釋、與相關法律的銜接就顯得額外的重要,但這只是后話,就把一切交給時間,讓我們一起去見證。
這一部盛世之典不僅僅凝聚著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也寫滿了14億中國人對美好生活的夢想,它不僅是中國的,也是世界的,必將在人類法治文明史上畫出濃墨重彩的一筆。
民法總則心得體會篇八
近日,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進行了深入學習,通過閱讀和思考,我深刻體會到了民法總則的重要性和實踐意義。下面我將從五個方面分享我對《民法總則》的心得體會。
首先,民法總則作為我國民法的基本法律文件,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它規定了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為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發展提供了指導。例如,在《民法總則》第二編中,明確了財產權利的保護,強調了財產所有權的合法性和不可侵犯性,為推進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此外,民法總則還對人格權利、合同法、侵權責任等方面進行了全面規定,確立了保護個人權益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法律原則,為我國法律體系的健全提供了基礎。
其次,民法總則以平等、自由、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為基礎,旨在構建和諧社會。在《民法總則》中,平等原則是貫穿始終的重要原則之一。它強調了每個人都應當平等地享受法律所保障的權利和承擔法律所規定的義務。自由原則體現了人民的自主意識和自由意志,保障了人民依法自由行使其權利的自由空間。公平原則是維護社會公正和社會和諧的重要法律原則。它要求人民在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時必須公平待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誠實信用原則則強調了社會成員在經濟交往和法律行為中應當具備的道德品質。這些原則的確立,為我國社會的和諧發展提供了法律支持。
第三,民法總則強化了個人權益的保護和維護。人是社會的基本單位,個人權益的保護和維護是任何法律制度的核心任務。在《民法總則》中,明確規定了人格權利的保護,并將其認定為人民的基本權利之一。這些人格權利包括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等,確保了每個人在自身權益受到侵犯時可以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維權。此外,《民法總則》還對個人信息保護、合同自由、民間借貸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增強了人民在市場經濟中的主體地位。
第四,民法總則提高了法律適用的確定性和可預見性。在社會發展和法治建設的過程中,法律適用的確定性和可預見性對于構建穩定的社會秩序至關重要。民法總則以明確的規定和條文為基礎,提供了法律適用的基本框架和準則。例如,在合同法中,明確了約束力原則、自愿原則、平等原則等,明確了合同法律關系的基本要素和法律效力。這些規定為人民在市場交往和法律行為中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增加了法律適用的確定性,減少了法律風險。
最后,民法總則不僅為解決日常法律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還為推進社會進步和民族偉大復興提供了指導。一部好的法律文件需要與時俱進,與社會發展相適應。我國對《民法總則》進行了多次修訂和完善,旨在適應國家和人民的需求。當前,我國正面臨著快速城市化、人口老齡化、互聯網發展等多重復雜問題,這些問題對社會秩序和社會公平公正提出了新的挑戰。《民法總則》的制定和實施,能夠為解決這些問題提供法律支持和指導,為我國社會的進步和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總之,在學習《民法總則》的過程中,我深刻認識到了民法總則的重要性和實踐意義。它以平等、自由、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為基礎,構建和諧社會;強化了個人權益的保護和維護,提高了法律適用的確定性和可預見性;同時,民法總則還為解決日常法律糾紛和推進社會進步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指導。我相信,在全社會共同努力下,《民法總則》將發揮更大的作用,為我國法治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民法總則心得體會篇九
民法總則是我國立法歷史上的一大里程碑,它為我國民法發展指明了方向,為構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了法律基礎。經過學習和研究,我對民法總則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認識,下面我將從五個方面談談我的心得體會。
首先,民法總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保護自然人的合法權益為核心。民法總則第一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適用的公民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個人,以及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永久居留資格或長期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和與它們有法律關系的機構和組織”。這一條規定體現了我國法律的包容性和社會主義法治的特點,保護了各類個體的合法權益,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其次,民法總則注重平等和公平原則的體現。《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處理合同糾紛案件,應當依法維護契約自由、公平交易的原則,保護當事人因合同訂立、履行、變更或者解除而享有的權益。”這一條規定體現了平等和公平的核心原則,保護了市場交易中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市場經濟的穩定和發展。同時,民法總則明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男女公民享有平等的婚姻權利和夫妻平等的地位。”這一條規定進一步體現了平等原則,保障婦女和男性在家庭生活中的平等地位和權益。
第三,民法總則注重社會公共利益的維護。《民法總則》第六條明確規定:“民事權益應當由法律予以保護。”這一條規定強調了法律保護民事權益的原則,保護了個人合法權益,也維護了社會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保護民事權益的同時,民法總則還明確規定了對非法獲利的追回和非法行為的制裁,進一步保護了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民法總則倡導自愿自治原則。《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這一條規定強調了合同的自愿性原則,即各方當事人在平等地位下自主決定合同行為。此外,民法總則還規定了財產權的保護原則,強調了私有財產的自由支配權和保護權,為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法律支持。
最后,民法總則注重可操作性和實踐性。民法總則著眼于解決人民群眾的實際問題,作為一項原則性法律,它將不同法律的規定進行了系統化整合。同時,民法總則還明確了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在法律實施中的職責和義務,為法律的運行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和保障。
總之,民法總則是我國民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體現了我國法治建設的進步和發展。通過對民法總則的學習和研究,我更加深刻地認識到它的重要性和意義。民法總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注重平等和公平、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倡導自愿自治、注重可操作性和實踐性等方面的原則和規定,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作為一名法律從業者,我將始終堅守民法總則的精神,為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共利益貢獻自己的力量。
民法總則心得體會篇十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20xx年3月15日通過,從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開篇之作。該法開宗明義指出,制定本法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該法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社會生活中紛繁復雜的民事問題,必將在建設法治社會與和諧社會中起到積極的作用。
彰顯法治的效應和威力,當然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然而,法律和道德都屬于社會的上層建筑,上層建筑由經濟基礎決定,又反作用于經濟基礎。只有法治和德治的有機統一,有效結合,才能取得最佳的治理效果。結合《民法總則》的有關條文,作些粗淺的解讀。
例如,第一章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所有這些規定,都是對民事主體提出的法律要求,都是對民事主體行為規范的一種限制。說直白一點,就是民事主體在維護自身民事權益的同時,必須有良好的道德修養,不得打無端官司,不得打昧心官司,不得打以勢壓人的特權官司,這不正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嗎?沒有公平、誠信、誠實、公序良俗這些道德要求作為基礎,那么,打民事官司是沒有意義的。反過來說,違背了這些道德準則和要求,民事官司也不可能真正體現公平正義,甚至有損于公平正義,玷污了法律的尊嚴。
再例如,《民法總則》第八章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十一種。可以說,只要有良好的社會生態,做人做事只要守住基本的道德底線,以上這些法律官司是可以避免或杜絕的,起碼可以大大減少。但是如果大家都沒有強烈的法律意識,沒有守住道德底線,這些情形的法律官司便會隨時產生,大量產生,給社會穩定帶來負面影響。例如,你在日常生活中尊重別人的人品人格,尊重別人的知識產權,不去侵害別人的名譽,不去做對不起別人、對不起良心的事情,就不存在為人家恢復名譽、向人家賠禮道歉的問題。訂立條約的雙方,誰都講誠實,守信用,生意不成友情在,出了問題好商量,支付違約金就不成其為問題的問題,就不會鬧出法律官司。再者,承擔民事責任也是需要道德作支撐的,不講道德,牛皮寫字都白搭。又舉例,你家建房子要埋設排污管道,需要在鄰居家門前的水泥地板上挖了一條深溝,鄰居講道理,講風格,主動讓你做成了。你埋好管道就應該把溝給填平,主動恢復水泥地板的原狀,做好了,雙方都眉開眼笑,相安無事。然而你卻只圖自己之便,置別人利益于不顧,這本來已經缺德了。人家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按照法律規定,讓你恢復原狀,你卻置若罔聞,置之不理,這不僅加劇雙方矛盾,甚至會引起公憤,實屬社會公序良俗所不容。
細讀《民法總則》,一共十一章二百零六條,林林總總,涵蓋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的威力在于每個公民都自覺學法、知法、懂法、守法。從最簡單的一條來講,民事訴訟的時效和期間計算,大家都知道了嗎?否則你如何去打官司?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律施行之前的宣傳、學習和普及很有必要,尤為重要。
20xx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獲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這為我國民法典編纂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按照國家立法規劃,屬于我國自己的民法典將于20xx年問世。
縱觀中國幾千年的歷史,雖然我國歷朝歷代都有各種律令,新中國也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但是我國的民法體系一直沒能完整地建立起來,而這成為了幾代人孜孜以求的“中國民法典”夢想。這一任務早已上升至國家層次,黨的xx屆四中全會就明確提出編纂民法典這一重大立法任務,《民法總則》誕生為民法典翻開了第一頁。
《民法總則》共206條,全面系統地確定了中國民事活動的基本規定和一般性規則,關系到每個中國人從“搖籃”到“墳墓”的方方面面,被譽為民事法律體系中的“小憲法”。《民法總則》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國家“五位一體”的發展理念,增加了許多適應時代發展的新內容;體現了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為經濟社會平衡、包容和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支撐。
民法總則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開篇第一條,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資格,完善監護制度,體現了中國特色;基于現行民事法律,對不適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修改,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適應了社會的發展;“綠色原則”被確立為民法總則的基本規定,促進可持續發展;民法總則既傳承我國優秀法律文化傳統,堅定文化自信,又有世界眼光;民法總則健全民事法律秩序,實現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凸顯對民事權利的尊重。
民法總則中鼓勵見義勇為、保護救助人,增加條款消除救助人的后顧之憂;規定英雄烈士是國家和民族精神的體現,是引領社會風尚的標桿,增加惡意詆毀英烈承擔民事責任的條款;針對中老年人監護問題,進一步擴大了被監護人的范圍、調整了監護人范圍、強化了國家監護職能并完善了撤銷監護相關規定;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最低年齡由10歲調整為8歲。這些都是建設法治社會、追求現代文明的具體體現。
作為普通的民眾,隨著我國法治社會的不斷完善,我們一定要加強法律知識學習,提升法制觀念,做學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從而為推動和諧、法治社會建設貢獻一份力量。
一、對民法的一些認識。
法律是社會的調節器。任何部門法皆以一定的社會關系之調整為使命,民法也不例外。民法區別于其他部門法的原因,在于它有自己特殊的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
民法的調整對象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人身關系就是人格和身份發生的社會關系和法律關系。財產關系就是大陸法系的“物權”就是以財產為媒介的社會關系和法律關系。民法的調整方法分為事前調整和事后調整。民法調整在于恢復正常的民事關系。民法的性質。首先民法為權利法,其次,民法為私法,是市民社會的法,是私人社會的憲法。民法的基本原則: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則,誠實信用的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民事活動是日常的社會生活,民事社會活動在民法的范圍內活動。而民事活動超出了它的范圍才與行政法和刑法發生關系。民事活動是最基本的市民社會的活動,可以說民法具有領先性。
民法是私人社會的法,是民間社會的法非權力社會的法,是完全平等的法,是調整民事社會的法。它保護的是私權。因此我認為民法是民眾之法,具有極強的實踐性,植根于民眾的社會生活,來源于民眾的社會實踐,與民眾自身利益息息相關。在諸法之中,與民眾利益關系最緊密者,莫過于民法。
二、學習民法的心得。
學習民法不能只看法條,即使是把《民法通則》及《司法解釋》都背下來也是無濟于事的,民法重要的是在對法條記憶的基礎上對實際問題的解決,即要聯系實際案例,進行分析才能真正的理解。
學民法,要多做練習,對實際上的案例進行分析,通過這種途徑去理解法條,也就是說在對法條有充足的理解基礎上,再去記憶。
三、民法的展望。
展望民法有兩個角度,一是從法本身來看法,二是從法外來看法。進入21世紀的中國民法會怎樣發展?能否如前面所講,把市民社會放到核心的地位,把權利本位、私法自治突出來,深入人心,這關系到中國法治化的整個進程,也關系到經濟民主化、政治民主化的進程。
合同。
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公司法、票據法等諸多民商事立法,再加上20xx年頒布實施的物權法,當今中國的民法的立法體系不斷的趨于健全。
但是可能我們中國還是需要一般民法典。法典化對于民主國家有著積極的意義。人治的基本原則是“臨事制刑”,即事情出現了才制定法律。而法治必須把規則預先公開。規則一旦制定,就不光約束老百姓,同樣也約束立法者和執法者,一個國家沒有什么東西比“法”更大。法典就有這樣的功能:把所有的規則事先制定出來,公之于眾,以此引導人們的行為,保護人們的權益。法典的意義并不僅在于有文字規范,更重要的是要人們知道有什么制度,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而它更深遠的意義在于成為一種文化,成為人們的一種習慣和自由,即依法辦事,依法治國。
民法典不是單行法,也不是一般的法,是改革三十多年來法文化的結晶,需要充分的醞釀和準備。一方面是要加快民法典的立法進程,另一方面要對民法典的制定持十分審慎的態度,因為這畢竟是我國法治化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完全有理由相信,稍微長一點的時間,中國也能搞出一部比較好的民法典。
民法總則心得體會篇十一
庚子虎年開年之際,可惡的“新冠肺炎君”攪亂了我們的生活,但在各級黨組織和各行各業以及無數專業人員的有力作為下,“新冠肺炎君”雖仍在暗中作怪,但也得到了有效抵制。
科學宣傳,有效部署,沒有控制不了的疫情。
黨群齊心,共同作為,沒有打不贏的“防疫仗”。
朋友們,還記得20__年的非典嗎?那是我記憶中的第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當時的我們曾無知過,當時的我們曾束手無策過,當時的我們也面臨著各種各樣的困難,當時的我們……但無論怎么樣,當時的我們是那么齊心協力,只為一個目標,那就是戰勝非典。17年后的今天,我們再次遇到了同非典一般的疫情,我們怕什么?有了抗爭非典的經驗,剩下的就看廣大黨員群眾怎么做了。只要我們相信黨和政府,積極響應黨和政府的號召,聽黨指揮、服從大局、萬眾一心、眾志成城,任由新冠肺炎再怎么作亂,也無法攻破廣大黨員群眾筑牢的銅墻鐵壁。
險中逆行,志愿一線,致敬新時代最可愛的人。
近幾日被提及最多的詞,除了新冠肺炎,還有逆行者一詞。他們是新時代的英雄,當黨和國家需要他們時,無數“逆行者”志愿請纓,不畏艱險、不計個人得失,毅然決然地奔赴防疫一線。一份份請愿書、一個個紅手印,無不彰顯著作為醫療人員的初心與使命。網上曬出的兩張鐘南山院士的照片,更是感動了無數人。就在今日,“前方”傳來了振奮人心的好消息,新冠病毒疫苗開始研發,中國疾控中心正在進行新冠肺炎藥物篩選。是的,在這些“逆行者”們夜以繼日的辛勤付出下,希望之光閃現了。“新冠肺炎君”不要再白費力氣,“正義”終將戰勝“邪惡”。
親愛的黨員群眾們,遇到事情不要恐慌,我們有強大的祖國做后盾,我們更有強有力的醫療團隊在支撐。特殊時期,我們要團結起來,從我做起、相信科學,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黑暗”終將成為過去。滾蛋吧,“新冠肺炎君”!“你”的考驗難不倒我們中華兒女!
民法總則心得體會篇十二
民法總則是我國民法的基礎法律,也是我國私法體系的核心,自施行以來對我國社會的發展和進步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個人認為,學習民法總則不僅是一種理性的思考過程,更是對自身法律意識的提升和對法律實踐的指導。
第二段:對人身權的理解與感悟。
民法總則含蓋了許多重要法律條款,其中對人身權的賦值和保護便是我認為最為重要的一條。在民法總則規定下,個人的人身權得到了更為廣泛的保護,為實現個人尊嚴和權益的合理平衡提供了基礎保障。通過對人身權的學習和理解,我們能夠更多地去了解和關注人的尊嚴、生命、健康等基本權利,也能夠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第三段:對民法責任制的認識與感悟。
在民法總則中,“合同自由原則”、“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負責原則”等法律條款共同構成了我國現有的民法責任制。尤其是對于民事侵權行為的規定,進一步落實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人民至上,以人為本”的理念,也為維護我國公民權益提供了法律基礎和基于。
第四段:對民事糾紛解決方式的理解與感悟。
民事糾紛有多種解決方式,除了訴訟外,相關各方還可以通過調解、仲裁等民間方式來解決。個人認為,通過民間方式解決糾紛的同時,也能夠緩解和化解社會矛盾,減輕法院的審判壓力,是推進我國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途徑之一。
第五段:結論。
總的來說,民法總則不僅是我國民法體系的核心、基礎法律,也是我們身為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學習民法總則,我們能夠更好地認識和把握法律精神和法律規范,提升自身法律素養和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在今后的學習生活中,我將繼續加強對民法總則的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
民法總則心得體會篇十三
《民法總則》是我國民法典的核心和基本法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它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繼憲法、刑法后的第三部總綱性法律,標志著我國民法立法進程的重要階段。《民法總則》以習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將民法領域從散落的法律條文中匯總編纂為一部獨立的法典。它的出臺對于完善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推動社會公平正義、保護個人和財產權益具有重要作用。
作為我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民法總則》對于完善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要的影響。它明確規定了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則和原則,增強了民事主體的信用意識和自律意識。《民法總則》規定了民事行為的自愿原則和平等原則,明確了市場經濟的基本法規,為市場經營者提供了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此外,它還規定了民事主體的財產和合同權利,明確了財產權的保護和利用方式。通過這些規定,《民法總則》使得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更加健全和完善,有助于促進經濟的持續發展和社會的繁榮。
社會公平正義是我國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之一,《民法總則》對于推動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作用。通過對個人和財產權益的保護,《民法總則》降低了社會不公平的現象,促進了社會的公正和和諧。它規定了民事主體的平等權利和自由權利,明確了財產的保護方式和利用范圍。通過這些規定,《民法總則》使得個人和社會財產得到更好的保護,消除了社會不公平的現象,促進了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
四、《民法總則》對于保護個人和財產權益的重要意義。
個人和財產權益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民法總則》對于保護個人和財產權益具有重要的意義。它規定了個人和財產權的保護方式和范圍,明確了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和賠償標準。通過這些規定,《民法總則》保障了個人和財產權益的安全和穩定,增強了公民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它還規定了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和程度,明確了法官的判決依據和原則。通過這些規定,《民法總則》提高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為公民提供了一個公平正義的司法環境。
五、總結并展望《民法總則》的未來發展。
《民法總則》的出臺標志著我國民法立法進程的重要階段,對于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的法律體系還需要適應新的形勢和要求。今后,《民法總則》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和發展,加強對涉外民事關系、網絡經濟等新領域的立法,為國內外投資者和公民提供更好的法律保護。同時,我們也需要加強對《民法總則》的宣傳和普及,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和素質,增強全社會對法律的信仰和遵循。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保護個人和財產權益、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進一步發展。
民法總則心得體會篇十四
第一百七十六條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七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按份責任,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八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第一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八十一條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八十二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百八十四條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八十五條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八十六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七條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民事主體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優先用于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總則心得體會篇十五
民法總則是我國現行的最高法律,是我國民事活動的重要基礎和法律依據。作為一名普通人,我們也需要了解和熟悉民法總則,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也能夠更好地遵守法律規定。在本文中,我將結合自己的經驗和體會,談談對于民法總則的一些感悟和認識。
第二段:關于權利和義務的認識。
在民法總則中,權利和義務是兩個核心概念。我們都希望擁有各種各樣的權利,同時也需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其中,權利是為了保障我們的自由和利益,而義務是為了保障其他人的權利和社會的利益。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需要更好地認識權利和義務的關系,合理維護自己的權利同時,也需要盡自己的義務,合法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權利。
第三段:關于合同的認識。
合同是民法總則中的又一個重要概念。作為一種民事文書,它規定了各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在現實中,我們經常需要簽訂各種合同,比如租房合同、勞動合同等等。在簽訂合同之前,我們需要仔細閱讀合同內容,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損失和影響。如果發現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有不合法的內容,我們有權利拒絕簽訂合同或者要求修改合同。
第四段:關于侵權責任的認識。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難免會遇到各種侵權行為,比如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等。侵權行為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權益。在侵權情況下,民法總則規定了侵權責任,即侵權方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在面對侵權行為時,我們需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需要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積極維權,尋求法律幫助。
第五段:總結。
民法總則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規,它涉及到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各種問題和事件。對于我們普通人而言,了解和熟悉民法總則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我們需要認識到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遵守法律規定,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也要尊重他人的權益,避免侵害他人的利益。通過合理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我們可以更好地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民法總則心得體會篇十六
第十六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讀: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兒尚未出生,原則上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民法總則》為保護胎兒的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權利,在需要對胎兒利益進行保護時,賦予胎兒一定的民事權利,規定胎兒此時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亮點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限為8周歲。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解讀:在之前的《民法通則》中,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法總則》認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認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適當降低年齡有利于其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更好地尊重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保護其合法權益。
亮點三: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須得到監護。
第二十二條: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解讀:《民法通則》把監護的人群分為兩類,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此次《民法總則》擴大了被監護人的范圍,將智力障礙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辨識認識能力的成年人也納入被監護人范圍,這意味著有利于保護這些人,特別是老年人的人身財產權益,更好維護老年人權益,加強了對弱勢群體的保護。
亮點四:父母對孩子家暴,法院可依法撤銷其監護資格。
第三十六條: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和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解讀:對未成年人來說,遭受家暴會使其蒙上心理影響,會對未成年人的利益造成危害,持續下去會影響監護制度本身的意義,如果沒有嚴厲的懲處措施,對施暴者的暴行就無法起到震懾作用。此次《民法總則》規定了撤銷監護權的情形,有利于保護被監護人的利益,在極其惡劣的情況下,有關人員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監護人資格的請求。
亮點五:新增特別法人。
第九十六條: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解讀:特別法人的類別可以彌補《民法通則》將法人按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進行分類的空白。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設立、變更和終止,管理的財產性質,成員的加入和退出,承擔的職能等都有其特殊性;合作經濟組織既具有公益性質或者互益性,又具有盈利性。對這些法人單獨設立一種法人類別,有利于其更好地參與民事生活,也有利于保護其成員和與其進行民事活動的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民法總則》給予其法人地位,符合實際、時機成熟。
亮點六:增加個人信息保護。
第一百一十一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解讀:在我國目前沒有一部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情況下,《民法總則》的規定無疑為個人信息的保護提供強有力的后盾。個人信息權利是公民在現代信息社會享有的重要權利,明確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對于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擾,維護正常社會秩序具有現實意義。
亮點七:網絡虛擬財產、數據正式成為權利。
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解讀:近年來,關于虛擬財產的糾紛層出不窮,同時大數據的運用已經高度嵌入人們的生活,但關于它們的法律性質目前還十分模糊。為適應互聯網和大數據時代發展的需要,《民法總則》對網絡虛擬財產、數據信息等新型民事權利客體做出規定予以保護,不容侵犯。
亮點八:保護見義勇為。
第一百八十四條: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解讀:《民法總則》對見義勇為用法律形式予以鼓勵和保護,正對“見義勇為未果”的尷尬局面,其明確規定見義勇為者不承擔民事責任,免除救助人的后顧之憂。這一條款的確立,有利于通過立法來弘揚社會風氣,引領良好的道德風尚。
亮點九:抹黑英雄烈士需擔責。
第一百八十五條: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解讀:現實生活中,一些人利用歪曲事實、誹謗抹黑等方式惡意詆毀侮辱英烈的名譽、榮譽等,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影響很惡劣,因此,《民法總則》增加保護英雄烈士姓名權等權利條款,以揚善懲惡。
亮點十:訴訟時效由兩年延長至三年。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解讀:訴訟時效是為了避免權利人“躺在權利上睡覺”、督促其行使權利而設計的制度,一旦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期間屆滿后,權利則不受法律保護。近年來,社會生活發生深刻變化,交易方式與類型也不斷創新,權利義務關系更趨復雜,司法實踐中普遍反映的兩年的權利行使時間較短,因此,此次《民法總則》予以適當延長,從兩年的訴訟時效延長至三年。
亮點十一: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可起訴。
第一百九十一條: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解讀:現實中一些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中,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對于“性”意味著什么可能還一知半解而遭到蒙蔽,甚至許多未成年人懾于侵害人的恐嚇而不敢聲張。等到受害人成年后自己尋求法律救濟,卻往往已超過訴訟時效。為了更好地保護受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利益,《民法總則》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作出特別規定。
民法總則心得體會篇十七
《民法總則》是我國民法典的核心部分,對于維護社會秩序、促進公平正義起著重要的作用。本文將從民法總則修訂的目的、涉及的內容以及它對個人和社會的影響三個方面進行探討,以期加深我們對民法總則的理解和認識。
第二段:目的與意義。
民法總則的修訂旨在推動我國民法制度的現代化建設,完善基本民事制度,統一與保障財產權利,確立和加強合同自由原則,規范婚姻家庭制度等。通過確立財產權利的核心地位,更好地保障私有財產,激發和保護市場活力,推動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此外,民法總則還充分肯定了個人權利和合同自由原則,為人們提供了更多的自主權。這些目標的實現將有助于構建法治社會,加強法治觀念,提高社會公平正義。
民法總則涉及廣泛的內容,包括人格權、物權、合同、繼承等多個方面。修訂后的民法總則增強了對個人的保護,明確規定了人格權的法律地位。此外,物權部分強調了物權的合法性、平等性,將現實需求和法律規定進行了有機結合。合同部分規定了合同的獨立性和自由性,使各方當事人能夠依法自主地進行合同約定,增加了合同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繼承部分則進一步加強了對合法繼承權的保護,為人們的財產繼承提供了更為明確的法律依據。
第四段:對個人的影響。
民法總則修訂對個人權益的保護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強調人格權的法律地位,使每個人都能夠依法享受到自己的人格權利,從而保護了個人尊嚴和人格自由。此外,通過加強對物權的保護,個人財產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使人們更加放心地參與到經濟活動中。合同自由的原則則賦予了個人更多的自主權,增加了人們與他人進行自愿交易的可能性,增加了公平競爭的機會。繼承權的明確規定,為人們的后代提供了更好的繼承條件,有助于實現代際傳承和社會發展的穩定。
第五段:對社會的影響。
民法總則修訂對整個社會的影響也是巨大的。首先,它為社會提供了更為清晰的法律框架,為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其次,民法總則的修訂有助于推動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提高社會公正水平。通過規范經濟活動和加強合同約束力,能夠減少不當競爭行為和合同破壞行為。此外,修訂后的民法總則還有助于強化法治觀念,提高國民的法治素養,推動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總結:
《民法總則》的修訂是我國法制建設的重要一步,對于維護社會秩序、促進公平正義具有深遠的意義。通過明確權益保護、加強合同自由、規范婚姻家庭制度等方面的規定,民法總則的修訂為個人和社會帶來了諸多益處。然而,我們也要認識到,法律只是一種制度保障,更重要的是我們的自律和遵守法律的精神。只有真正將法律精神融入到我們的行為中,才能共同建設一個公平、和諧、穩定的法治社會。
民法總則心得體會篇十八
第一百零二條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
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
第一百零三條非法人組織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登記。
設立非法人組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零四條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零五條非法人組織可以確定一人或者數人代表該組織從事民事活動。
第一百零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組織解散:
(一)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決定解散;。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條非法人組織解散的,應當依法進行清算。
第一百零八條非法人組織除適用本章規定外,參照適用本法第三章第一節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