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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條例內容 學習兩個條例心得體會(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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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條例內容 學習兩個條例心得體會(模板15篇)
時間:2023-12-14 07:12:04     小編:GZ才子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肯定對各類范文都很熟悉吧。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兩個條例內容篇一

按照市局和分局的統一部署,全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內容,通過學習《準則》、《條例》,使我受到了很多教育和啟發,通過學習也讓我更加了解什么是共產黨員該干的,什么是黨員干部所不允許的,下面就談談通過此次學習我的所學、所感、所悟。

經過一年多的修訂和完善,中央印發了新版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新的《準則》和《條例》是落實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它為全面從嚴治黨劃出了明確的道德和紀律紅線。與舊版本相比,新的《準則》和《條例》覆蓋對象更全、紀律要求更嚴、主題宗旨更明,為組織部門更好的履行管黨治黨職能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是覆蓋對象更全。以來,黨中央重拳反腐,打虎拍蠅,各級領導干部是重點,雖頗有成效,但也讓不少普通黨員產生了認知錯覺,即從嚴治黨只是針對領導干部而言。然而,黨員才是構成黨的細胞和血液,每個黨員個體的好壞最能影響黨的戰斗力和凝聚力。此次新出臺的《準則》,首次對8600萬名普通黨員提出了具體的廉潔要求,要求每個黨員都能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堅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凈做事,堅持尚儉戒奢、艱苦樸素、勤儉節約,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獻;同時,又突出“關鍵少數”,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廉潔從政、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更高要求。這表明,廉潔要求從不分職業貴賤、職務高低,它是每個共產黨人的基本要求。

二是紀律要求更嚴。我們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肩負著中國夢偉大復興的歷史重任,需要強大的凝聚力和戰斗力,這也就要求黨規黨紀必須標準更高、要求更嚴。原《準則》和《條例》中有多多處規定都與法律條文重復,紀法不分、以法代紀的問題凸顯,這就導致工作中部分黨員干部只要不觸犯法律,就沒人管、難追責,比如不服從組織決定,違反民主集中制、隨意傳播政治謠言等行為,常常難認定、難處罰。

如果僅以法律要求約束黨員行為,那就降低了黨員標準,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就無從體現。新出臺的《準則》和《條例》去除了與法律條文重復的70余條規定,并圍繞黨章和其他主要黨內法規,對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要求進行細化,將原來以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等為主的10類違紀行為,整合規范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6類,為廣大黨員列出了一份“負面清單”,也為我們從嚴管黨治黨提供了有力抓手。

三是主題宗旨更明。與原《準則》中要求的“8個禁止”“52個不準”不同,新出臺的《準則》突出重點、刪繁為簡,將原來的18條、3600余字的準則,濃縮成8條、309字的自律標準,只提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規定,要求黨員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系,并針對黨員領導干部,從公仆本色、行使權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風等四個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新《準則》的八條規范,要義明確、一目了然,既是對黨員干部的硬性要求,更是我們黨向人民群眾發出的道德宣示和莊嚴承諾。

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如何更好的貫徹執行新的《準則》和《條例》,使之成為新時期下全面從嚴治黨地有力武器,我覺得要做到以下四點。

1、把握內涵要求,做學習的表率。要快速反應、緊緊跟上,勤學實學深學,把學習《準則》《條例》的過程,變為做好今年各項工作、謀劃明年工作思路的過程,把學習成果轉化為提振精神狀態、提升能力素質、提高工作質效的過程。

2、營造濃厚氛圍,做宣傳的表率。《準則》《條例》是稅務機關正確履行職責、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的重要依據和制度利器,要利用“一周雙學”認真抓好《準則》和《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要人人擔當、個個參與、時時宣講,要多途徑宣傳、全覆蓋宣傳。

3、自覺接受約束,做遵守的表率。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真正把《準則》《條例》的各項要求內化于心、外化于形;要自覺接受黨組織、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監督,時刻維護稅務干部忠誠、干凈、擔當的良好形象。

兩個條例內容篇二

在認真參加了市局,縣委開展的“兩個條例”學教活動中,使我進一步對中央頒布實施“兩個條例”有了更深層次的認識和了解。

1、對《黨內監督條例》的認識。

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制定一個黨內監督的規范性文件,是黨的建設的迫切需要,也是黨內外強烈的呼聲。首先,制定這個條例是全面推進黨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們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這個條例的制定,表明我們黨在制度建設上有了新的進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這個條例是我們嚴肅黨的紀律、強化監督制約體制的需要。在我們黨的建設中,要提高全黨的整體素質,要規范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領導行為,要保持黨的先進性,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實現黨的自覺性和組織的監督制約相統一,要在全黨提高自身自覺性的基礎上,依法治黨。第三,制定黨內監督條例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們黨內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的形勢還很嚴峻,黨風不正和腐敗現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體制上的弊端、監督不力和紀律松弛這些方面。這個文件的出臺,是我們黨風建設的需要,是制度建設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2、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認識。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過修訂以后,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本著“三個代表”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結合了新的形勢,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我們黨以往紀律處分方面的一些規定進一步條例化、規范化、具體化。

新的條例經過實踐并修改以后,對違紀的界限更加清晰,違紀的定性更加準確。明確指出了作為一個黨員,一個黨員領導干部,應該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該做的,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新條例中,很多條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規的銜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現矛盾和抵觸。如涉及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對失職、瀆職人員的認定,都考慮到國家法律的規定,并具體明確了違反黨紀后接受處分的流程以及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之間的界限和操作規程,使紀律處分條例條例在實踐中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實施對于我們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黨紀處分條例》的頒布實施也同樣是加強黨的建設的一個重要舉措,對一嚴肅黨紀,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推動反腐介廉工作的深入開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兩個條例”是中國共產黨在建黨83年,執政55年,共產主義運動100多年來所不斷探索經驗所提出來的,它對推進黨的建設具有重要作用。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嚴格依據《黨內監督條全(試行)》及貫徹《黨紀處分條例》認真開展督促檢查,及時糾正違反《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行為。切實增強接受監督的意識,主動接受黨組織和黨員同志的監督。不受利益的驅使,而做違反黨紀的事情,切實維護黨的紀律的嚴肅性,不斷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充分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兩個條例內容篇三

近日,我在學習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巡視工作條例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督察工作條例時,深感其對于提高黨的紀律建設和機關工作效率至關重要。通過學習這兩個條例,我深刻領悟到了其對于干部作風和機關作風的重要規范作用,現將我的心得體會總結如下。

第一段:了解巡視工作制度、堅持正確的工作導向。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巡視工作條例明確制定了巡視工作制度和巡視實施的流程,為巡視工作提供了明確、具體的指導性規范。在學習巡視工作條例的過程中,我深刻認識到,巡視是一種特殊的制度安排,是黨組織對黨員干部實施的一項全面監督,是鞏固和發展黨的基層組織的有效途徑。只有全面深入地開展巡視工作,才能為實現黨的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有力保障。

同時,在巡視工作中,我們也必須要堅持正確的工作導向。我們不能僅僅關注形式,而要注重實效。特別是在指導和幫助基層黨組織加強建設方面,更要做到深入實際、注重實效,力求取得最優質的工作成果。

第二段:加強機關紀律約束、切實落實機關作風建設。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督察工作條例對黨內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加強紀律約束和監督管理,改進機關作風方面進行了全面、詳細的規定。在學習這個條例的過程中,我們發現,加強機關紀律建設、切實落實機關作風建設,是促進黨組織健康發展和機關工作高效運轉的關鍵保證。只有進一步強化機關紀律制度建設,推動機關作風轉變,才能真正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不斷發展。

第三段:增強工作責任意識、激發工作動力。

學習兩條條例的過程中,我意識到,作為黨員干部,要以更加嚴格的紀律要求自己,樹立起強烈的責任意識。我們必須始終保持敬畏之心、以身作則,嚴守紀律,自覺接受各種監督和批評,時刻保持清醒認識和敏銳意識,發揮好工作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只有如此,我們才能更加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務。

第四段:推動有機銜接、協同合作。

學習巡視工作條例和督察工作條例的過程中,我們也提高了協同合作的意識。機關領導和基層黨組織都是巡視和督察工作的重要參與者,他們之間需要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共同提高考察和檢查的質量和效果。因此,我們要不斷探索巡視和督察機制的完善,增強各級黨組織之間的協作和配合,形成跨機關、跨地區、跨時期的全面覆蓋和協同治理。

第五段:充實紀律信仰、提高黨性修養。

總的來看,學習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巡視工作條例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督察工作條例,不僅讓我們更加牢固地樹立進行巡視工作的意識,加強了機關紀律建設的重要性,并激發了團隊成員的工作動力。更重要的是,這兩個條例讓我們的紀律信仰和黨性修養得到了增進,為我們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將堅決落實巡視工作條例和督察工作條例所要求的紀律監督和督察責任,積極推動巡視工作,不斷提高機關的管理水準和工作效率。

兩個條例內容篇四

今年2月,黨中央公布了《中國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紀律處分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干部嚴格遵照執行。下文小編收集的是關于學習兩個條例的。

范文,歡迎閱讀!

這兩個條例實施,是理論實踐發展的重要成果,堅持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體現了黨內民主,加強了黨內監督,保障了黨的權益和先進性。兩個條例作為黨內的配套措施,內容上是互相補充、互相配合的,總的共同點就是要貫徹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我們黨的法規和制度建設,又各有特點、各有側重。

黨內監督條例側重于事前監督,監督對象是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干部和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

紀律處分條例側重于事后的處理,適用范圍主要是違犯黨紀,應該受到紀律追究的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這是一個不同的地方。還有一個不同的就是兩個條例的依據和發源有所不同。

黨內監督條例總章規定是根據中國黨章制定本條例。依據是按照黨章,紀律處分條例規按照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際來制定的。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過修訂以后,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本著落實“三個代表”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結合了新的形勢,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我們黨以往紀律處分方面的一些規定進一步條例化、規范化、具體化。新的條例經過實踐并修改以后,對違紀的界限更加清晰,違紀的定性更加準確。明確指出了作為一個黨員,一個黨員領導干部,應該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該做的,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新條例中,很多條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規的銜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現矛盾和抵觸。如涉及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對失職、瀆職人員的認定,都考慮到國家法律的規定,并具體明確了違反黨紀后接受處分的流程以及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之間的界限和操作規程,使紀律處分條例在實踐中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條例堅持了從嚴治黨,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針對社會反應必須嚴懲的一些違紀行為,如黨員從事有償服務、重婚、包養情婦等行為,從嚴從重處理。但條例同時注重保護每一個普通黨員的權利,強調在定性量紀上對黨員的處理要定性準確、證據充實,從事實出發,辦成鐵案,強調在程序上保護受處分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準,對于擴大黨內民主生活具有深遠的意義。

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制定一個黨內監督的規范性文件,是黨的建設的迫切需要,也是黨內外強烈的呼聲。首先,制定這個條例是全面推進黨建工作的需要。xx大精神指出,要把我們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這個條例的制定,表明我們黨在制度建設上有了新的進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這個條例是我們嚴肅黨的紀律、強化監督制約體制的需要。在我們黨的建設中,要提高全黨的整體素質,要規范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領導行為,要保持黨的先進性,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實現黨的自覺性和組織的監督制約相統一,要在全黨提高自身自覺性的基礎上,依法治黨。第三,制定黨內監督條例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們黨內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的形勢還很嚴峻,黨風不正和腐敗現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體制上的弊端、監督不力和紀律松弛這些方面。這個文件的出臺,是我們黨風建設的需要,是制度建設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監督條例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的建設、領導機制和執政方式有了新的進展的情況下,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和深化黨的執政效率的歷史性和必然性的產物。從我黨來講,特別是執政以后,重視黨內監督問題是我們黨一貫的思想,各代黨的領導人十分重視這個問題,指出要加強黨內思想教育,從國家制度和黨的制度上做出適當規定,便于對黨組織和黨員進行嚴格的監督。黨的十屆四中全會做出了加強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提高完善黨內監督和制定黨內監督條例的決定。監督條例的出臺,順應新時期下黨的建設的新形勢和新情況,對加強黨的建設和執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

《中國紀律處分條例》經過修訂以后,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本著“三個代表”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結合了新的形勢,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我們黨以往紀律處分方面的一些規定進一步條例化、規范化、具體化。

紀的定性更加準確。明確指出了作為一個黨員,一個黨員領導干部,應該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該做的,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新條例中,很多條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規的銜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現矛盾和抵觸。如涉及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對失職、瀆職人員的認定,都考慮到國家法律的規定,并具體明確了違反黨紀后接受處分的流程以及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之間的界限和操作規程,使紀律處分條例條例在實踐中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條例堅持了從嚴治黨,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針對社會反響嚴懲的一些違紀行為,如黨員從事有償服務、重婚、包養情婦等行為,從嚴從重處理。但條例同時注重保護每一個普通黨員的權利,強調在定性量紀上對黨員的處理要定性準確、證據充實,從事實出發,辦成鐵案,強調在程序上保護受處分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準,對于擴大黨內民主生活具有深遠的意義。

首先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體會到兩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是我們黨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舉措,是黨內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是中國建黨82年、執政54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甚至還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是我黨反腐,制度建黨的一件大事,是黨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也是開黨內制度監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我黨黨內監督從此進入規范化、制度化的新階段。《中國紀律處分條例》它以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委和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總是保證我們黨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委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了重要作用。兩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一方面體現了我們黨以民主監督的形式,保證黨的隊伍的純潔性,保證黨的紀委的嚴肅性,另一方面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

其次通過學習使我們看到,《黨內監督條例》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想為指導,它充分反映了全黨意愿,集中了全黨智慧,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轉化為具體規定。《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對于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于提高我們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黨員和領導干部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對于保持黨的先進性、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我們要通過不斷的學習,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質,提升自己的判斷能力和思想覺悟,做一名廉潔正值的黨員。《中國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黨作為一個有著6600多萬黨員的大黨,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會失去戰斗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堅定自己的立場,進一步增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

通過學習和討論,使我對兩個《條例》的認識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據兩個《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加強自我約束,自學遵守兩個《條例》,能夠正確運用兩個條例在監督別人的同時也要約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舉止規范到兩個條例之中,為我黨、為社會做好自己的工作,貢獻自己一份力量。

兩個條例內容篇五

(一)黨內民主的制度化。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它的頒布實施,對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將起到重要作用。這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3年,執政55年以來第一部自我監督條例。

十六大提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用什么來保證黨的民主的發展?用什么來維護黨的生命?就需要有制度,同時需要有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樣的帶有剛性的法規制度,來保護黨內民主的發展,來捍衛黨內民主發展的成果。因此十六大把黨內民主由過去的手段論、目的論上升到生命論的認識,實際上它也就迫切要求這么一個剛性條例、制度條例的出臺。

黨內監督條例的頒發,可以說他有五大功效,一是有利于發展黨內民主,第二,有利于加強黨內監督,第三,有利于加強黨的紀律,第四,有利于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第五,有利于保持黨的先進性。條例的頒布是制度反腐,制度監督,制度建黨的重要的里程碑。

這部條例有八大亮點:亮點之一:通篇貫穿“發展黨內民主,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這根主線;第二,黨內監督重在制度建設;第三,中央政治局如何監督等重大問題初步得到解決;第四,“一把手”成為監督重點;第五,重視權利與義務的平衡;第六,監督職責劃分更為明確;第七,突出黨內、黨外監督相結合;第八,立足實際,操作性強。

實踐反復證明,制度的可行性、規范性和約束力,決定著監督工作的質量和效果。沒有以制度為載體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沒有以制度為載體的監督是軟弱的監督。

(二)黨內監督條例關鍵在于落實。

任何一項。

規章制度。

都是一定范圍內的行為規范。規章制度再好如果不能在實踐中貫徹落實就只能是紙上談兵最終自欺欺人。黨內監督條例出臺以前我們黨就有一系列規范黨內監督的規章。這些規章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對保持黨的先進性、加強黨的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毋庸諱言的是這些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也存在不少問題一些地方和單位沒有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落實黨內監督。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后部分黨員干部在成績面前驕傲自滿;少數領導干部居功自傲拋開黨的紀律、群眾監督搞起了新的“一言堂”“家長制”;也有一些人放松了世界觀的改造走上拜金主義道路千方百計規避監督以權謀私腐敗墮落。反腐敗斗爭中的大量事實表明執行黨的紀律不嚴黨內監督有名無實是一些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走向腐敗的重要原因。

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要抓重點,一是重點對象,二是重點內容。條例規定的黨內監督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黨內監督的重點內容是維護黨內法規和中央權威、依法執政、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保障黨員權利等。這些重點,是在總結以往黨內監督特別是反腐敗斗爭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確定的。抓住這些重點,就能帶動黨內監督的其他工作順利開展,貫徹落實條例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還要抓根本,以發展黨內民主來保證黨內監督。黨內監督條例以發展黨內民主為主線,體現了民主集中制這一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貫徹執行條例,就應當抓住黨內民主這個根本,引導、保護和發揮全體黨員實行監督的積極性,真正在黨內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確保黨的建設生機勃勃,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二、關于《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中共中央新頒布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它的頒布實施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進一步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重大舉措,對于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黨的紀律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新條例科學總結了特別是《試行條例》試行近7年來的實踐經驗,認真貫徹了黨的中央領導集體關于黨的紀律建設的科學論斷。《黨紀處分條例》的鮮明特點,就是堅持與時俱進、制度創新。它順應時代要求,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黨紀處分條例》的指導思想,明確規定對于涉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切身利益的問題能解決而不解決的是違紀行為,應當根據情節給予黨紀處分,以保證我們黨努力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堅持黨的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規定在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時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以體現“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和重教育、重挽救的原則;它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規定對于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黨員,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以更好地維護黨的良好形象;它注重發揮紀委組織協調作用,加強各職能部門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協調配合,提高辦案效率;規定對于由有關職能部門先行查辦的案件,黨組織可以根據有關處理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黨員作出相應的黨紀處理,以切實尊重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以及其他有關方面依法作出的生效裁決或者決定。

貫徹執行兩個條例,是黨的各級組織的一項重要任務。當前,首先要以求真務實的精神認真學習、深刻領會。要把學習兩個“條例”與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結合起來,與全面加強黨的建設、發揮黨內民主、嚴肅黨的紀律的要求結合起來。

第四,檢查支部貫徹執行《黨紀處分條例》的情況,切實維護黨的紀律的嚴肅性。

兩個條例內容篇六

這兩個條例實施,是理論實踐發展的重要成果,堅持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體現了黨內民主,加強了黨內監督,保障了黨的權益和先進性。兩個條例作為黨內的配套措施,內容上是互相補充、互相配合的,總的共同點就是要貫徹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我們黨的法規和制度建設,又各有特點、各有側重。

黨內監督條例側重于事前監督,監督對象是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干部和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

紀律處分條例側重于事后的處理,適用范圍主要是違犯黨紀,應該受到紀律追究的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這是一個不同的地方。還有一個不同的就是兩個條例的依據和發源有所不同。

黨內監督條例總章規定是根據中國黨章制定本條例。依據是按照黨章,紀律處分條例規按照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際來制定的。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過修訂以后,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本著落實“三個代表”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結合了新的形勢,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我們黨以往紀律處分方面的一些規定進一步條例化、規范化、具體化。新的條例經過實踐并修改以后,對違紀的界限更加清晰,違紀的定性更加準確。明確指出了作為一個黨員,一個黨員領導干部,應該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該做的,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新條例中,很多條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規的銜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現矛盾和抵觸。如涉及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對失職、瀆職人員的認定,都考慮到國家法律的規定,并具體明確了違反黨紀后接受處分的流程以及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之間的界限和操作規程,使紀律處分條例在實踐中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條例堅持了從嚴治黨,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針對社會反應必須嚴懲的一些違紀行為,如黨員從事有償服務、重婚、包養情婦等行為,從嚴從重處理。但條例同時注重保護每一個普通黨員的權利,強調在定性量紀上對黨員的處理要定性準確、證據充實,從事實出發,辦成鐵案,強調在程序上保護受處分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準,對于擴大黨內民主生活具有深遠的意義。

兩個條例內容篇七

從初次頒布的《黨內監督條例》來看,條例對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監督內容、監督職責、監督制度、監督保障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從防范的角度上講,我認為每一個黨員應該理解和掌握以下幾點新的內容:

一、黨內監督,實質在于監督權力,根本目的在于保證權力的正確行使。而在黨內,主要的黨政負責人的權力集中是導致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所以對黨內的“一把手”,條例首次以黨內法規的形式確立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條例要求各級領導干部不僅要自覺抓好監督,嚴以律己,也要從嚴管好配偶、子女,加強對親友的教育,從嚴要求身邊的工作人員,確保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不出問題。為將監督落實到位,條例規定了一系列的制約措施,其中外部措施有巡視制度、談話和誡勉制度等,內部措施有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制度、集體領導制度等,避免了條例的空洞性和執行難的問題。

二、沒有以制度為載體的監督是軟弱的監督。要落實監督,首要工作就是把制度建設放在特別重要的位置,條例第三章用10節的篇幅,分別對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巡視、談話和誡勉、輿論監督、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等10種監督制度做出了具體規定,進行了大膽的創新。這里的大膽創新就是指首次將輿論監督寫入了條例,條例同時還就如何保證新聞輿論監督的健康開展作出了相應規定。這些表明了我們黨在強調加強黨內監督的同時,歡迎并主動接受黨外監督。表明了我們黨對這種監督重要性的認識達到了新的高度,使輿論監督與黨內監督的結合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層面。這不僅有助于我們黨克服缺點、糾正錯誤、減少失誤、防范腐敗,而且必將對推動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三、條例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和實踐性。條例充分吸收近年來各地的許多成功經驗和作法,不再停留在原則的規定,而是很具體,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這樣一來大大減小了條例在執行中不應該出現的各種彈性。例如如何召開黨內民主生活會、各種重大決策如何制訂、上下級之間和平級之間如何進行權利和權力的監督等等。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過修訂以后,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本著“三個代表”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結合了新的形勢,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我們黨以往紀律處分方面的一些規定進一步條例化、制度化、規范化、具體化。與以往相比,我認為應該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一、新的條例經過實踐并修改以后,對違紀的界限更加清晰,違紀的定性更加準確。明確指了作為一個黨員,一個黨員領導干部,應該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該做的,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紀律作為處在道德規范和法律法規之間的一種規范,應當起到拾漏補缺,彌補法律和道德之間空當的作用。在新條例中,很多條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規的銜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現矛盾和抵觸。如涉及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對失職、瀆職人員的認定,都考慮的國家法律的規定,并具體明確了違反黨紀后接受處分的流程以及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之間的界限和操作規程,使紀律處分條例在實踐中有很強的操作性。

兩個條例內容篇八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于發布實行。下面談談我學習后的一些認識。

通過認真閱讀文本和聽取省學習報告會,我深深地體會到,兩個《條例》的頒布,是加強黨的建設和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舉措,是黨內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監督條例》和《處分條例》是姊妹篇,前者著重于預防,后者著重與處罰。兩個《條例》都出現了許多創新和亮點。

在《監督條例》中,首先,正式確立各級紀委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紀委作為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兩個委員會之一,不能等同于同級黨委的一個工作部門,而是實施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有些人以前有模糊認識,一個原因是紀委的監督地位規定不清。按照監督條例規定,紀委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專司黨內監督的權力。從領導關系而言,中央紀委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地方紀委和基層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從職責劃分而言,紀委作為黨內監督專門機關,在對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乃至查處違紀犯罪案件上有相對獨立性。

其次,明確提出黨內監督的重點,是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權力的架構是個“金字塔”,對權力的監督則應呈“倒金字塔”。權力有多大,對其監督的力也應有多大。如同汽車一樣,動力越大,制動功能就越要強大,否則必然出事。將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列為監督的重點,既是制約和預防,更是對他們的關心和愛護。寫到這里,我不禁想起了河北“案件”,從1995年起,在石家莊建委工作的科級干部郭光允就開始寫匿名信,舉報原河北省委書記的違紀和腐敗問題。但他卻因此被開除黨籍,并在勞教所里度過兩年時光。郭光允現在疾病纏身,除了高血壓、糖尿病和冠心病外,還有嚴重的胃病。這些病都和郭光允長期舉報而受迫害有關。在這個案件中,如果當時受到有效的監督,如果舉報人能受到有效保護,共產黨領導下的中華大地又何以會出現這樣令人悲痛和心寒的慘劇?!

再次,首次規定了黨代表的監督權利和責任,從而為全面深入推行常任制找到了最佳切入點。按照條例規定,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除履行黨員的監督責任和享有黨員的`監督權利外,按照有關規定對其選舉產生的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其成員行使監督權,反映所在選舉單位黨員的意見和建議。從而改變了過去要求黨員和黨代表履行義務多,而保障其行使權利少的狀況,結束了各級黨代表一會幾天就終止其使命的歷史,這對發展黨內民主具有重大的意義。

最后,將各地在實踐中探索并總結的監督辦法和經驗,上升為黨內法規制度。條例第三章用10節的篇幅,分別對10項監督制度進行了具體規定。其中的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巡視、詢問和質詢等,則成為制度監督的創新和亮點。比如巡視制度,既有利于解決“同體監督”軟弱無力和“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的問題,又有利于克服少數“一把手”腐敗過程中“事前基本沒有監督,事中基本難于監督,事后基本不是監督”的弊端。又如,實行述職述廉制度,可經常使領導干部明白其權力的來源,起到警示、提醒作用。

《紀律處分條例》經過修訂以后,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本著“三個代表”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結合了新的形勢,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我們黨以往紀律處分方面的一些規定進一步條例化、制度化、規范化、具體化。與以往相比,我認為應該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新的條例經過實踐并修改以后,對違紀的界限更加清晰,違紀的定性更加準確。明確指了作為一個黨員,一個黨員領導干部,應該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該做的,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紀律作為處在道德規范和法律法規之間的一種規范,應當起到拾漏補缺,彌補法律和道德之間空當的作用。在新條例中,很多條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規的銜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現矛盾和抵觸。如涉及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對失職、瀆職人員的認定,都考慮的國家法律的規定,并具體明確了違反黨紀后接受處分的流程以及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之間的界限和操作規程,使紀律處分條例在實踐中有很強的操作性。

其次,條例堅持了從嚴治黨,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針對社會反響嚴重的一些違紀行為,如黨員從事有償服務、重婚、情婦等行為,從嚴從重處理。但條例同時注重保護每一個普通黨員的權利,強調在定性量紀上對黨員的處理要定性準確、證據充實,從事實出發,辦成鐵案,強調在程序上保護受處分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準,對于擴大黨內民主生活具有深遠的意義。不斷增強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

兩個條例內容篇九

中共中央頒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隨即,開發區保稅區工委和開發區機關黨委相繼下發文件,要求各部門、各單位和各基層黨組織深入開展以學習兩個“條例”為主線,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題的黨風廉政學習教育月活動。

作為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西區辦公室主任和西區辦黨支部書記,我深刻認識到這次活動意義的重大,立即召開西區辦黨支部會議,組織全體黨員采取逐章逐條研讀、討論的方式,認真學習了兩個“條例”全文。此外,我在工作之余通過報紙、網絡等媒體閱讀了胡錦濤、吳官正、張立昌等領導同志在不同場合發表的關于學習兩個“條例”的講話及《人民日報》等媒體的有關文章,從不同角度體會兩個“條例”的精神實質。

通過學習,深刻認識到:兩個“條例”的頒布實施,表明了我們黨對加強自身建設,永遠保持先進性的決心,其中《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頒布試行,標志著我黨的反腐敗工作由“運動型”轉向了“制度化”,由事后懲治為主轉向以事前、事中的制約和制衡為主,是我黨加強黨內監督工作的重大舉措,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下面,我分別就《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紀律處分條例》談一談自己的學習體會: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制定,使黨內監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加強黨內監督工作的重要保證。基于對新時期黨內監督工作重要性的深刻認識,我們黨在十三屆六中全會就提出要制定黨內監督條例,十四屆四中全會、十五屆六中全會再次提出這一任務,十六大進一步強調要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要不斷強化黨內監督。經過理論和實踐的準備,“條例”終于形成并正式頒布。“條例”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發展黨內民主、維護黨的團結和集中統一作為主線,突出制度建設在黨內監督中的核心作用,注重監督制約和保護支持相結合,系統總結了黨內監督工作的歷史經驗,集中匯集了近年來各級黨組織在黨內監督方面創造的新鮮經驗,充分體現了新形勢、新任務對黨內監督工作的客觀要求,全面反映了黨中央關于新時期黨內監督工作的各項部署,對黨內監督的基本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是一部思想性、指導性、操作性很強的黨內基本法規。制定這部條例,充分展示了我們黨無私無畏、敢于正視和解決黨內各種矛盾和問題、敢于面對和克服前進道路上各種困難和風險的決心和信心。

通過深入領會《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精神實質,我認為學習“條例”應該把握以下幾點精髓:

第一,“條例”明確,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基礎是發展黨內民主,黨內監督即包括自上而下的監督,又包括自下而上監督,是兩者的結合體。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也是黨內監督的基礎,黨內民主的狀況影響和制約著黨內監督工作的水平,如果黨內民主發揚不夠,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氣氛不濃,監督就不可能落到實處。“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如: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后,要接受黨員干部的民主評議或民主測評;在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后,黨員有權了解本人所提意見和建議的處理結果;地方各級黨委委員有權對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決議、決定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詢問和質詢等都是對這一思想的具體體現。

第二,“條例”明確,對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是黨內監督的重點。“條例”根據黨內監督的實踐和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是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抓住了加強黨內監督的關鍵。比如,“條例”規定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規定了如何反映對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員在內的各級領導干部的意見;規定了通過巡視制度,加強對省(部)、地(市)兩級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的監督。這些規定得出臺,鞭策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一定要以身作則,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同時,各級黨的代表大會、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機關和廣大黨員干部都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加強對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的監督。

第三,“條例”突出了制度建設在黨內監督中的核心作用。制度建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制度型”監督是“條例”的一大鮮明特點,標志著我們黨的監督工作進入了一個更為成熟和完善的階段。“條例”規定了一系列具體的監督制度,這些制度有的是對過去的規定作了充實和完善,如“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等;有的是把近年來實踐中的好做法、好經驗上升為制度加以規定,如“述職述廉”、“巡視”、“談話和誡勉”、“輿論監督”等。“條例”還對“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作出了規定。這些規定都具有很強的現實性和可操作性,是我們黨執政50多年來豐富經驗的總結。

本新聞共2頁,當前在第1頁12。

兩個條例內容篇十

一、對“兩個條例”的內容及其實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和認識。

這兩個條例實施,是理論實踐發展的重要成果,堅持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體現了黨內民主,加強了黨內監督,保障了黨的權益和先進性。兩個條例作為黨內的配套措施,內容上是互相補充、互相配合的,總的共同點就是要貫徹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我們黨的法規和制度建設,又各有特點、各有側重。黨內監督條例側重于事前監督,監督對象是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干部和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紀律處分條例側重于事后的處理,適用范圍主要是違犯黨紀,應該受到紀律追究的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這是一個不同的地方。還有一個不同的就是兩個條例的依據和發源有所不同。黨內監督條例總章規定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的黨章制定本條例。依據是按照黨章,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按照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際來制定的。

1、對《黨內監督條例》的認識。

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制定一個黨內監督的規范性文件,是黨的建設的迫切需要,也是黨內外強烈的呼聲。首先,制定這個條例是全面推進黨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們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這個條例的制定,表明我們黨在制度建設上有了新的進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這個條例是我們嚴肅黨的紀律、強化監督制約體制的需要。在我們黨的建設中,要提高全黨的整體素質,要規范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領導行為,要保持黨的先進性,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實現黨的自覺性和組織的監督制約相統一,要在全黨提高自身自覺性的基礎上,依法治黨。第三,制定黨內監督條例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們黨內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的形勢還很嚴峻,黨風不正和腐敗現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體制上的弊端、監督不力和紀律松弛這些方面。這個文件的出臺,是我們黨風建設的需要,是制度建設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監督條例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的建設、領導機制和執政方式有了新的進展的情況下,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和深化黨的執政效率的歷史性和必然性的產物。從我黨來講,特別是執政以后,重視黨內監督問題是我們黨一貫的思想,各代黨的領導人十分重視這個問題,指出要加強黨內思想教育,從國家制度和黨的制度上做出適當規定,便于對黨組織和黨員進行嚴格的監督。黨的十屆四中全會做出了加強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提高完善黨內監督和制定黨內監督條例的決定。監督條例的出臺,順應新時期下黨的建設的新形勢和新情況,對加強黨的建設和執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

2、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認識。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過修訂以后,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本著“三個代表”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結合了新的形勢,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我們黨以往紀律處分方面的一些規定進一步條例化、規范化、具體化。

新的條例經過實踐并修改以后,對違紀的界限更加清晰,違紀的定性更加準確。明確指出了作為一個黨員,一個黨員領導干部,應該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該做的,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新條例中,很多條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規的銜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現矛盾和抵觸。如涉及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對失職、瀆職人員的認定,都考慮到國家法律的規定,并具體明確了違反黨紀后接受處分的流程以及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之間的界限和操作規程,使紀律處分條例條例在實踐中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條例堅持了從嚴治黨,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針對社會反響嚴懲的一些違紀行為,如黨員從事有償服務、重婚、包養情婦等行為,從嚴從重處理。但條例同時注重保護每一個普通黨員的權利,強調在定性量紀上對黨員的處理要定性準確、證據充實,從事實出發,辦成鐵案,強調在程序上保護受處分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準,對于擴大黨內民主生活具有深遠的意義。

首先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體會到兩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是我們黨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舉措,是黨內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年、執政54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甚至還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是我黨反腐,制度建黨的一件大事,是黨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也是開黨內制度監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我黨黨內監督從此進入規范化、制度化的新階段。《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委和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總是保證我們黨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委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了重要作用。兩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一方面體現了我們黨以民主監督的形式,保證黨的隊伍的純潔性,保證黨的紀委的嚴肅性,另一方面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

其次通過學習使我們看到,《黨內監督條例》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它充分反映了全黨意愿,集中了全黨智慧,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轉化為具體規定。《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對于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于提高我們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黨員和領導干部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對于保持黨的先進性、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我們要通過不斷的學習,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質,提升自己的判斷能力和思想覺悟,做一名廉潔正值的黨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黨作為一個有著6600多萬黨員的大黨,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斗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堅定自己的立場,進一步增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

作為一名共產黨員通過中心組的學習和討論,使我對兩個《條例》的認識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據兩個《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加強自我約束,自學遵守兩個《條例》,能夠正確運用兩個條例在監督別人的同時也要約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舉止規范到兩個條例之中,為黨、為社會做好自己的工作,貢獻自己一份力量。

兩個條例內容篇十一

在中國,共產黨是擁有6600萬黨員的唯一合法執政黨。執政55年來,尤其是面對改革開放的新形勢,如何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如何加強黨的紀律,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如何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保持黨的先進性、純潔性,是擺在全黨面前關系到黨的前途命運的一件大事。在這個時候,兩個《條例》的及時頒布實施,是新時期黨的建設的重大舉措,條例中不乏創新之處,充分體現了我黨實事求是的優良作風和與時俱進的時代精神,是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新的實踐,其共同的主線就是維護黨內團結和統一,但兩個《條例》又相輔相成、相得益彰,體現了懲治與防范并舉,自覺性與強制性統一,關愛與制約結合的特色。下面就兩個條例談談我個人學習后的認識。

從初次頒布的《黨內監督條例》來看,條例對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監督內容、監督職責、監督制度、監督保障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從防范的角度上講,我認為每一個黨員應該理解和掌握以下幾點新的內容:

一、黨內監督,實質在于監督權力,根本目的在于保證權力的正確行使。而在黨內,主要的黨政負責人的權力集中是導致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所以對黨內的“一把手”,條例首次以黨內法規的形式確立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條例要求各級領導干部不僅要自覺抓好監督,嚴以律己,也要從嚴管好配偶、子女,加強對親友的教育,從嚴要求身邊的工作人員,確保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不出問題。為將監督落實到位,條例規定了一系列的制約措施,其中外部措施有巡視制度、談話和誡勉制度等,內部措施有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制度、集體領導制度等,避免了條例的空洞性和執行難的問題。

二、沒有以制度為載體的監督是軟弱的監督。要落實監督,首要工作就是把制度建設放在特別重要的位置,條例第三章用10節的篇幅,分別對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巡視、談話和誡勉、輿論監督、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等10種監督制度做出了具體規定,進行了大膽的創新。這里的大膽創新就是指首次將輿論監督寫入了條例,條例同時還就如何保證新聞輿論監督的健康開展作出了相應規定。這些表明了我們黨在強調加強黨內監督的同時,歡迎并主動接受黨外監督。表明了我們黨對這種監督重要性的認識達到了新的高度,使輿論監督與黨內監督的結合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層面。這不僅有助于我們黨克服缺點、糾正錯誤、減少失誤、防范腐敗,而且必將對推動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三、條例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和實踐性。條例充分吸收近年來各地的許多成功經驗和作法,不再停留在原則的規定,而是很具體,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這樣一來大大減小了條例在執行中不應該出現的各種彈性。例如如何召開黨內民主生活會、各種重大決策如何制訂、上下級之間和平級之間如何進行權利和權力的監督等等。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過修訂以后,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本著“三個代表”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結合了新的形勢,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我們黨以往紀律處分方面的一些規定進一步條例化、制度化、規范化、具體化。與以往相比,我認為應該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一、新的條例經過實踐并修改以后,對違紀的界限更加清晰,違紀的定性更加準確。明確指了作為一個黨員,一個黨員領導干部,應該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該做的,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紀律作為處在道德規范和法律法規之間的一種規范,應當起到拾漏補缺,彌補法律和道德之間空當的作用。在新條例中,很多條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規的銜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現矛盾和抵觸。如涉及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對失職、瀆職人員的認定,都考慮的國家法律的規定,并具體明確了違反黨紀后接受處分的流程以及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之間的界限和操作規程,使紀律處分條例在實踐中有很強的操作性。

二、條例堅持了從嚴治黨,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針對社會反響嚴重的一些違紀行為,如黨員從事有償服務、重婚、情婦等行為,從嚴從重處理。但條例同時注重保護每一個普通黨員的權利,強調在定性量紀上對黨員的處理要定性準確、證據充實,從事實出發,辦成鐵案,強調在程序上保護受處分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準,對于擴大黨內民主生活具有深遠的意義。不斷增強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

兩個條例內容篇十二

今年2月,黨中央公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干部嚴格遵照執行。在這里,我就學習和領會“兩個條例”精神實質的情況,談幾點自己的認識和體會:

1、理論意義。中國共產黨是用先進理論武裝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要保持黨的先進性,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始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始終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須把黨的自身建設放在首要的位置。建黨80多年來,我們黨始終高度重視黨的自身建設,不斷結合革命、建設和改革的需要,加強黨內監督,保持了黨的健康發展和蓬勃朝氣,從而保證了黨的事業勝利前進,同時,也逐漸形成了一個善于自我批評、自我改進、自我提高的優良傳統。兩個《條例》作為我們黨自我監督的兩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歷經多年的醞釀并經過多次修改最近頒布實施,使黨的優良傳統成為了一種依法治黨的制度,標志著黨內監督工作進入規范化、制度化的新階段,充分體現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大力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心和信心,體現了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體現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要求,對我們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第一,“條例”明確,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基礎是發展黨內民主,黨內監督即包括自上而下的監督,又包括自下而上監督,是兩者的結合體。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也是黨內監督的基礎,黨內民主的狀況影響和制約著黨內監督工作的水平,如果黨內民主發揚不夠,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氣氛不濃,監督就不可能落到實處。“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如: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后,要接受黨員干部的民主評議或民主測評;在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后,黨員有權了解本人所提意見和建議的處理結果;地方各級黨委委員有權對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決議、決定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詢問和質詢等都是對這一思想的具體體現。

第二,“條例”明確,對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是黨內監督的重點。“條例”根據黨內監督的實踐和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是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抓住了加強黨內監督的關鍵。比如,“條例”規定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規定了如何反映對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員在內的各級領導干部的意見;規定了通過巡視制度,加強對省(部)、地(市)兩級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的監督。這些規定得出臺,鞭策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一定要以身作則,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同時,各級黨的代表大會、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機關和廣大黨員干部都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加強對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的監督。

第三,“條例”突出了制度建設在黨內監督中的核心作用。制度建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制度型”監督是“條例”的一大鮮明特點,標志著我們黨的監督工作進入了一個更為成熟和完善的階段。“條例”規定了一系列具體的監督制度,這些制度有的是對過去的規定作了充實和完善,如“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等;有的是把近年來實踐中的好做法、好經驗上升為制度加以規定,如“述職述廉”、“巡視”、“談話和誡勉”、“輿論監督”等。“條例”還對“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作出了規定。這些規定都具有很強的現實性和可操作性,是我們黨執政50多年來豐富經驗的總結。

第四,“條例”是依據黨章、憲法和法律制定的,它與憲法和法律并不矛盾,它明確要求領導干部既要接受黨內監督,又要遵守憲法、法律,堅持依法執政。我們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進政黨,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了對黨的組織和黨員干部必須有更嚴格的要求,更嚴明的紀律,黨章和兩個“條例”就是具體的體現。而憲法和法律則是我們的治國之本,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黨員干部涉嫌觸犯國家法律,必須由司法機關依法嚴肅處理。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增強法制觀念,模范地遵守憲法、法律,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做到依法辦事,廉潔從政。

第五,“條例”堅持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相結合,形成監督的整體合力。我們黨是執政黨,黨內監督在各種監督中起著基礎和核心的作用。黨內監督搞不好,黨外監督就很難開展。同時,加強黨外監督,也可以促進黨內監督,提高黨內監督的水平。“條例”對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相結合作了明確規定,這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監督規律認識的深化。

兩個條例內容篇十三

1月27日公司黨支部組織全體黨員和公司中層及以上非黨員領導同志在活動室學習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本站小編為你帶來黨員教師學習兩個條例。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正值新春佳節到來之際,也是容易滋生廉潔風險的時間段,讓大家充分意識到《準則》和《條例》的意義,以及國家從嚴治黨的力度。黨支部書記和大家逐條對內容進行了剖析,會后要求參會的黨員和領導干部必須牢記內容,在下次的座談交流會上要談出自己的想法,以及怎樣防范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類似事件。

2月19日黨支部在活動室舉行了有關《條例》和《準則》的座談會,黨員和中層以上領導干部悉數到場,支部書記率先發言。“新形勢下,黨面臨的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境考驗是長期的、復雜的、嚴峻的,精神懈怠危險、能力不足危險、脫離群眾危險、消極腐敗危險更加尖銳地擺在全黨面前。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全面從嚴治黨,就是要圍繞加強黨的領導這個根本,解決管黨治黨失之于寬、失之于松、失之于軟的問題,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堅強領導核心。通過學習和深刻領會《準則》和《條例》的內涵及現狀,黨員同志堅定自覺踐行《準則》中的“四個必須”、“八項規范”以及“四個堅持”和“四個自覺”,對《條例》規定的“六大紀律”各項規定牢記于心,確保不觸底線、不越紅線,為“十三五”工作的開展從思想道德上予以洗禮”。會議進程中黨員及領導干部都積極踴躍發言、交流。

經過談論大家著重提到做好新《條例》和《準則》的貫徹落實是行動根本,我們必須要做好這六個方面。一是切實加強《準則》和《條例》的學習,做到“學、思、踐、悟”,把黨規黨紀刻在心上;二是切實發揮表率作用,以更高更嚴的要求,自覺做到守紀律、講規矩;三是切實履行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責,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權威性,加大查處違反《條例》行為的力度,保證《條例》執行到位;四是加大宣傳力度,以學習貫徹落實兩項法規為契機,進一步強化廣大黨員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五是嚴格按照《準則》和《條例》辦事;六是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

參會的黨員同志和部門領導結合部門工作及集團下發的《關于開展企業廉潔風險點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積極找出廉政風險點,評估風險等級和制定管控方案,切實有效的做到廉潔自律,從。

崗位職責。

業務流程制度管理思想道德等多方面進行梳理,讓大家從工作中自我約束,并嚴格執行。廣大黨員及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守紀律講規矩,明底線知敬畏,自覺在廉潔自律上追求高標準,在嚴守黨紀上遠離違紀紅線,做到道德高線舉起來,紀律底線不失守。紀檢干部要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更實的措施,真抓真管敢于碰硬嚴以律己秉公執紀,帶頭貫徹好《準則》和《條例》。

12月4日,我參加了黃思小學黨支部關于《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學習,詳細閱讀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認真聽取了支部書記王大忠的解讀輔導,我深刻的感受到,《條例》和《準則》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廉潔自律方面的兩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和準則,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黨作為一個執政的大黨,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斗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和廉潔自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通過閱讀、學習,我深深地體會到:

一、充分認識了《條例》和《準則》的頒布和實施的重要意義。

《條例》和《準則》的頒布和實施,將會保證我們黨始終堅持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重要作用。同時,也將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我們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事實表明,一個政黨,如果不堅決反對和有效預防腐敗,聽任腐敗現象在黨內滋長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權,即使取得政權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權穩定。如果不能堅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變工作,黨的執政地位就有喪失的危險,黨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毀滅。黨的xx大以來對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頒布了一系列的法規、條例,這是我們黨對執政規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是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對外開放條件下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要求,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根本舉措,對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我們農村黨員校長要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增強拒腐防變意識。

搞好政治理論學習,是堅定理想信念、增強拒腐防變意識的基礎和前提。黨員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點。作為一名黨員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一系列講話精神,深入系統地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主動接受從政道德教育、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黨紀條規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堅定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堅定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念,不斷提高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打牢思想基礎,筑嚴思想防線,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切實做到勤政為民、廉潔從教。

三、我們要嚴格遵守黨的紀律,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準則》的52條不準,從細微處,從小事情,對黨員干部的日常執政行為進行了規范。這就要求我們的廣大干部,要“勿以惡小而為之”,從小事做起,從細微處注意,管好自己的“癖好”,管好身邊人的“要求”。防微杜漸,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一切能夠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不斷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許多鑄成大錯的黨員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墮落罪惡的過程時,普遍反映出一點,就是從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動作、小利益開始,誘發他們私欲膨脹,不顧黨員領導干部的基本原則,心存僥幸,降低了標準,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對國家、對社會、對人民無法彌補的巨大損失。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作為黨員就要警鐘長鳴,時刻用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實際工作生活中,要進一步認識到黨員自身的廉潔自律在各項工作中的重要性,要能頂得住歪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利益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等腐朽思想的侵襲,一些歪理邪說在社會上流行,在正確行使權力時,就必須提高覺悟,堅定信念,錘煉意志,增強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動搖,大是大非不糊涂,黨性原則不喪失,不被歪理邪說所俘虜。要耐得住清貧,要抗得住誘惑,堅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勵。作為校長,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公私分明;特別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權;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聲譽。

四、自覺接受廣大群眾和我校教師的監督,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

要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保持黨的優良傳統和優良作風,學習先鋒模范典型事跡,自覺維護黨的良好形象和威性,自覺遵守黨紀法規,絕不能把自己作為普通教師。自覺做到在困難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擔,在榮譽面前不搶不追,謙讓包容。要自覺增強黨性觀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堅持講政治、講學習、講大局、講貢獻、講風格、講原則、講團結、講正派,踏踏實實做事,平平淡淡做人。堅決克服只要組織照顧,不要組織紀律,不思進取,投機取巧,生活怕苦,工作怕實,管理怕嚴、作風怕硬,遇到困難和矛盾繞道走,看到名利爭著上的不良思想和行為。

作為黨員要嚴格執行黨章,全面貫徹黨內處分條例和黨內監督條例,嚴格執行廉潔自律準則,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黨員、群眾提出的意見進行認真整改,進一步在工作中不斷完善,不斷創新,不斷進步,牢記全心全意服務的宗旨,樹立正確人生觀、價值觀和利益觀,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做人民的公仆,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純潔性。以創新的意識、創新的精神、創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講政治規矩、守政治紀律、廉潔自律、愛崗敬業的教育教學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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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條例內容篇十四

中共中央近日頒布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干部嚴格遵照執行。作為黨的基層組織的書記,我認真學習和思考了這兩個條例的內容和出臺背景,現將學習心得與大家交流。

一、關于《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一)黨內民主的制度化。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它的頒布實施,對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將起到重要作用。這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3年,執政55年以來第一部自我監督條例。

十六大提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用什么來保證黨的民主的發展?用什么來維護黨的生命?就需要有制度,同時需要有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樣的帶有剛性的法規制度,來保護黨內民主的發展,來捍衛黨內民主發展的成果。因此十六大把黨內民主由過去的手段論、目的論上升到生命論的認識,實際上它也就迫切要求這么一個剛性條例、制度條例的出臺。

黨內監督條例的頒發,可以說他有五大功效,一是有利于發展黨內民主,第二,有利于加強黨內監督,第三,有利于加強黨的紀律,第四,有利于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第五,有利于保持黨的先進性。條例的頒布是制度反腐,制度監督,制度建黨的重要的里程碑。

這部條例有八大亮點:亮點之一:通篇貫穿“發展黨內民主,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這根主線;第二,黨內監督重在制度建設;第三,中央政治局如何監督等重大問題初步得到解決;第四,“一把手”成為監督重點;第五,重視權利與義務的平衡;第六,監督職責劃分更為明確;第七,突出黨內、黨外監督相結合;第八,立足實際,操作性強。

實踐反復證明,制度的可行性、規范性和約束力,決定著監督工作的質量和效果。沒有以制度為載體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沒有以制度為載體的監督是軟弱的監督。

(二)黨內監督條例關鍵在于落實。

任何一項規章制度,都是一定范圍內的行為規范。規章制度再好,如果不能在實踐中貫徹落實,就只能是紙上談兵,最終自欺欺人。黨內監督條例出臺以前,我們黨就有一系列規范黨內監督的規章。這些規章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對保持黨的先進性、加強黨的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毋庸諱言的是,這些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也存在不少問題,一些地方和單位沒有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落實黨內監督。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后,部分黨員干部在成績面前驕傲自滿;少數領導干部居功自傲,拋開黨的紀律、群眾監督,搞起了新的“一言堂”“家長制”;也有一些人放松了世界觀的改造,走上拜金主義道路,千方百計規避監督,以權謀私,腐敗墮落。反腐敗斗爭中的大量事實表明,執行黨的紀律不嚴,黨內監督有名無實,是一些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走向腐敗的重要原因。

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要抓重點,一是重點對象,二是重點內容。條例規定的黨內監督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黨內監督的重點內容是維護黨內法規和中央、依法執政、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保障黨員權利等。這些重點,是在總結以往黨內監督特別是反腐敗斗爭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確定的。抓住這些重點,就能帶動黨內監督的其他工作順利開展,貫徹落實條例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還要抓根本,以發展黨內民主來保證黨內監督。黨內監督條例以發展黨內民主為主線,體現了民主集中制這一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貫徹執行條例,就應當抓住黨內民主這個根本,引導、保護和發揮全體黨員實行監督的積極性,真正在黨內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確保黨的建設生機勃勃,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二、關于《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中共中央新頒布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它的頒布實施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進一步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重大舉措,對于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黨的紀律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新條例科學總結了特別是《試行條例》試行近7年來的實踐經驗,認真貫徹了黨的中央領導集體關于黨的紀律建設的科學論斷。《黨紀處分條例》的鮮明特點,就是堅持與時俱進、制度創新。它順應時代要求,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黨紀處分條例》的指導思想,明確規定對于涉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切身利益的問題能解決而不解決的是違紀行為,應當根據情節給予黨紀處分,以保證我們黨努力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堅持黨的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規定在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時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以體現“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和重教育、重挽救的原則;它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規定對于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黨員,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以更好地維護黨的良好形象;它注重發揮紀委組織協調作用,加強各職能部門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協調配合,提高辦案效率;規定對于由有關職能部門先行查辦的案件,黨組織可以根據有關處理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黨員作出相應的黨紀處理,以切實尊重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以及其他有關方面依法作出的生效裁決或者決定。

貫徹執行兩個條例,是黨的各級組織的一項重要任務。當前,首先要以求真務實的精神認真學習、深刻領會。要把學習兩個“條例”與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結合起來,與全面加強黨的建設、發揮黨內民主、嚴肅黨的紀律的要求結合起來。

第四,檢查支部貫徹執行《黨紀處分條例》的情況,切實維護黨的紀律的嚴肅性。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和黨紀處分條例是當前黨內政治生活中的大事,能不能以此為契機推動黨的建設邁上新臺階、出現新局面,是對我們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政令暢通和決策執行力的一次新考驗。這一制度的落實需從一個個基層的黨組織起步。

兩個條例內容篇十五

通過參加市紀委舉辦的《條例》專題講座和工委組織的市直機關兩個《條例》培訓班的學習,使我對兩個《條例》有了一定的認識,就學習和領會“兩個條例”精神實質,談點自己的認識和體會:

一、對兩個《條例》的理解和認識。

兩個《條例》的實施,是我黨理論實踐發展的重要成果,堅持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體現了黨內民主,加強了黨內監督,保障了黨的權利和先進性。兩個《條例》作為黨內加強紀律建設的配套措施,內容上是互相補充、互相配合的,總的共同點就是要貫徹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黨的法規和制度建設,又各有特點、各有側重。黨內監督條例側重于事前監督,監督對象是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干部和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紀律處分條例側重于事后的處理,適用范圍主要是違犯黨紀,應該受到紀律追究的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這是一個不同的地方。還有一個不同的就是兩個條例的依據和發源有所不同。黨內監督條例總章規定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的黨章制定本條例,依據是按照黨章。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按照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際來制定的。

1、對《黨內監督條例》的認識。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制定一個黨內監督的規范性文件,是黨的建設的迫切需要,也是黨內外強烈的呼聲。首先,制定這個條例是全面推進黨建工作的需要。其次,制定這個條例是我們嚴肅黨的紀律、強化監督制約體制的需要。在我們黨的建設中,要提高全黨的整體素質,要規范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領導行為,要保持黨的先進性,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實現黨員的自覺性和組織監督制約相統一,要在全黨提高自覺性的基礎上,依法治黨。第三,制定黨內監督條例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們黨內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的形勢還很嚴峻,黨風不正和_現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體制上的弊端、監督不力和紀律松弛這些方面。這個條例的出臺,是我們黨風建設的需要,是制度建設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監督條例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的建設、領導機制和執政方式有了新的進展的情況下,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效率的歷史性和必然性的產物。從黨的歷史看,特別是執政以后,重視黨內監督問題是我們黨一貫的思想,三代黨的領導人十分重視這個問題,指出要加強黨內思想教育,從國家制度和黨的制度上做出適當規定,便于對黨組織和黨員進行嚴格的監督。黨的十屆四中全會做出了加強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提高完善黨內監督和制定黨內監督條例的決定。監督條例的出臺,順應新時期下黨的建設的新形勢和新情況,對加強黨的建設和執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

2、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認識。《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過修訂以后,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本著落實“三個代表”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結合了新的形勢,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我們黨以往紀律處分方面的一些規定進一步條例化、規范化、具體化。新的條例經過實踐并修改以后,對違紀的界限更加清晰,違紀的定性更加準確。明確指出了作為一個黨員,一個黨員領導干部,應該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該做的,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新條例中,很多條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規的銜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現矛盾和抵觸。如涉及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對失職、瀆職人員的認定,都考慮到國家法律的規定,并具體明確了違反黨紀后接受處分的流程以及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之間的界限和操作規程,使紀律處分條例在實踐中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條例堅持了從嚴治黨,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針對社會反應必須嚴懲的一些違紀行為,如黨員從事有償服務、重婚、包養_等行為,從嚴從重處理。但條例同時注重保護每一個普通黨員的權利,強調在定性量紀上對黨員的處理要定性準確、證據充實,從事實出發,辦成鐵案,強調在程序上保護受處分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準,對于擴大黨內民主生活具有深遠的意義。

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其次通過學習使我們看到,《黨內監督條例》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它充分反映了全黨意愿,集中了全黨智慧,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轉化為具體規定。《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對于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于提高我們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黨員和領導干部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對于保持黨的先進性、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我們要通過不斷的學習,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質,提升自己的判斷能力和思想覺悟,做一名廉潔正直的黨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黨如果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斗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作為一名機關黨務工作者,通過學習和討論,使我對兩個《條例》的認識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據兩個《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在抓好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的學習、貫徹的同時,注重加強自我約束,自覺遵守兩個《條例》,能夠正確運用兩個《條例》,在監督別人的同時更要約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舉止規范到兩個《條例》之中,為黨、為社會做好自己的工作,貢獻自己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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