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色色日韩,午夜福利在线视频,亚洲av永久无码精品,国产av国片精品jk制服丝袜

當前位置:網站首頁 >> 作文 >> 最新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年限規定的(匯總8篇)

最新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年限規定的(匯總8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2-15 05:05:04
最新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年限規定的(匯總8篇)
時間:2023-12-15 05:05:04     小編:GZ才子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年限規定的篇一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具體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終止的時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告終止。如果雙方協商一致,還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延長期限。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時間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較長時間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長時間。不管時間長短,勞動合同的起始和終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體期限由當事人雙方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確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六條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年限規定的篇二

乙方:______,性別______,______族,住______,身份證號: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甲乙雙方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期限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個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為。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報酬。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每月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為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元/月。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如乙方不同意參加社會保險的,甲方應為乙方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在每月結算工資時直接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亦不得在保密期限內自行與甲方競爭關系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參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的規定計算。

第七條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先行有關規定執行,或者通過協商以附件形式約定。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年限規定的篇三

勞務工咨詢的勞動爭議問題幾乎占了所有咨詢種類的40%。很多咨詢者在知道自己享有“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權利時,往往因不理解“無固定期限”的含義而陷入誤區,導致自己的權利得不到有效維護。

誤區一:工作滿十年即可申請。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由此,我們可以認定,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是“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所謂“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連續無間斷。如果勞動合同的期限有間斷,即使累計達到了十年,也不能認為是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了十年,因此不具備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

誤區二:員工提出簽訂,用人單位必須同意。

根據《勞動法》第20條第2款的規定,企業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以雙方愿意續訂勞動合同為基礎,如果用人單位堅持不愿續簽,就會導致合同終止。員工也不得強行要求用人單位簽訂。所以還是要以雙方愿意為簽訂合同為前提。

《勞動法》第20條第1款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所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合同期限,并且用人單位不得隨時解除合同關系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之日止。

但無固定期限并非終身合同,在遇到法定事由的情況下,也可以提前解除,如用人單位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無法與員工繼續履行合同、勞動者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等等。另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也可以約定在固定期限內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當條件成立時,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年限規定的篇四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具體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終止的時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告終止。如果雙方協商一致還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延長期限。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時間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較長時間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長時間。不管時間長短勞動合同的起始和終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體期限由當事人雙方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確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六條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年限規定的篇五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芝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理解和應用。

條件起支付2倍工資至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止;用人單位如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則應按全部連續工作年限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應當之一”:2019年1月1日起,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2019年的,包括連續履行合同滿lo年而合同期未到的和連續發生事實勞動關系滿2019年的,勞動者都有權提出改訂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履行合同滿2019年而合同期未到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合同履行至期滿再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期滿終止(勞動者提出終止除外)屬違法終止。

“應當之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2019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lo年的,必須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是指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

“應當之三”:從2019年1月1日后新訂和續訂起計的連續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有權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第1次合同期滿允許用人單位終止,第2次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無權終止,勞動者提出續訂,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合同外,第3次勞動合同必須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視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因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支付2倍工資,應同時具備兩個條件:(1)符合“三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定條件;(2)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果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拖延,則可不支付2倍工資。用人單位在合同期滿前應發放《續簽勞動合同。

通知書。

》,并妥善保留該證據。

4.符合“三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形,勞動者(最好用書面形式)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也沒有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2倍工資至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止;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保留相關書面意向證明。符合“一視同”,用人單位必須立即補簽無固定期限合同,仍不簽訂的,不承擔支付2倍工資義務,但勞動者可通過投訴和申訴途徑保障自己的權益。

5.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三應當”條件,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6.《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連續工作滿2019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年限規定的篇六

這個區別就在“合同期限”上,“固定期限”沒有合同期期滿時間,合同期滿,企業或者勞動者有一次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機會,“無固定期限”沒有這個合同期滿時間,企業和勞動者都少了這個機會。其他完全一樣。

(1)這個對勞動者幾乎沒有任何影響,因為即使沒有這個機會,在沒有簽訂《專項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的情況下,他只要體現30天書面申請,也可以無障礙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

(2對于企業來說,影響也不是很大,收的員工書面離職申請、與員工協商一致、發現員工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行為、出現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者客觀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事項,不論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都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兩者完全一樣。

這個《勞動合同法》講的很明確“除非員工書面表示不愿意簽訂無固定期限,應簽無固定期限”,讓職工寫個“決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書面申請”領導批示“改簽固定期限”就可以了。

又問“職工不愿意寫這樣的申請怎么辦?”,那就要么通知職工“合同到期不再續簽”與其終止勞動關系,要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延續勞動關系。“合同到期是否與職工續簽”是企業的權利、“是否放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職工的權利,企業不能行使職工的權利、職工也不能行使企業的權利。

還問“職工寫過這樣的申請后到勞動局告我怎么辦?”字據都立下啦還告什么?所有的`證據中有比書面證據再有效力的么?除非職工說“簽字的時候他喝醉啦”“患有間歇性神經病,簽字的時候發病啦”或者“企業拿槍指著腦袋簽的”那也得勞動仲裁委或者法院采信才行。

“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就是給勞動者或企業一個“合同到期”可以終止的權利,可以續簽、也可以不用續簽,如果續簽,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也可以簽固定企業,如果是后第三次,簽固定期限要按照第3題方式與職工協商。

這個跟第三題一樣,“固定期限”都有一個合同期滿的時間點,是否續簽要到合同期滿再說,是否續簽無固定期限。

最后歸納下,主要就三點:

3、無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絕大部門條款都一樣,就一個合同到期不再續簽的機會,他不是鐵飯碗,沒有什么可怕的。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年限規定的篇七

公司各位領導你們好:

我是公司員工xxx,我從xxxx年x月x日到公司工作,至20xx年1月30日現在合同到期時已經連續工作超過十年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規定,我已經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特請求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請予同意。

此致

敬禮

公司員工:xxx。

20xx年月日。

根據本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系,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并不能隨意的要求簽訂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第三、《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b、除非存在法定或約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則該合同直至勞動者退休才終止。因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有很強的穩定性。該勞動合同可以在勞動者的法定勞動年齡范圍內和企業的存在期限內存在,只有符合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特殊情況,勞動合同才解除。需要提及的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出現約定解除的情況時.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所以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將法定的解除條件作為約定的解除事由在勞動合同中加以約定。這類勞動合同主要適用于專業性或者技術性較強的職務、工種.或者工齡達到一定年限的勞動者。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有條件的,所以,勞動者在寫申請書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不要一進入用人單位就想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是不可能的。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年限規定的篇八

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好處:

1、企業留人的一種方式,表示企業對員工的忠誠度和能力的肯定,

2、對于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利于維護企業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

弊端:

1、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意味著企業在未來任何時間解除或終止合同,都面臨給予員工補償。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員工的流動性。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于勞動者來說是一種保護,讓勞動者擁有更加穩定的工作環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風險。

特別溫馨提示所有的勞動者知道如下情況: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之間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全文閱讀已結束,如果需要下載本文請點擊

下載此文檔
a.付費復制
付費獲得該文章復制權限
特價:5.99元 10元
微信掃碼支付
已付款請點這里
b.包月復制
付費后30天內不限量復制
特價:9.99元 10元
微信掃碼支付
已付款請點這里 聯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