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記憶力會隨著歲月的流逝而衰退,寫作可以彌補記憶的不足,將曾經的人生經歷和感悟記錄下來,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憶。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范文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婚內夫妻協議書有效嗎篇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本協議書經男女雙方友好協商,在公平、誠信、信任、平等的基礎上,本著為家庭長久和睦團結,為了子女的成長、教育及夫妻雙方父母的贍養等提供良好的保障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書:
本協議書自年月日起生效。在本協議書簽訂之前,夫妻雙方產生的相關經濟關系經男女雙方協商處理,自本協議書簽訂生效之日起,一切經濟關系從零開始。
(一)權利。自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男女雙方各自的收入(物品)屬各自所有,一方不得干預另一方的收入(物品)使用及分配的權利。
(二)責任。
1、費用:自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男方必須每月承擔雙方的各項公共費用,祥情見“協議書內容”。
2、債務:個人債務個人承擔。
3、特殊情況:任何一方出現疾病或發生經濟困難,自身無能力支付且對方有能力支付的情況下,有責任暫代其支付,待身體恢復健康后或經濟轉好后,視經濟情況、償還能力及其他不確定因素協商是否償還。
(一)公共費用。家庭所產生的公共費用由男方承擔,包括家庭公共生活費,家庭生活必需品、飲食、水電費、衛生、家用電器、汽車費用等。女方負責家務勞動(包括做飯、洗衣、打掃房間)。
(二)協商費用。需要協商的共同支出,如打車費、出游及其他可協商支出費用,以共同協商為準。經協商雙方同意后方可支出,否則由提出方自行承擔。
(三)非公用費用。雙方各自承擔個人所需的開銷支出。包括醫療、消費、請客應酬、人情客往、電腦、手機、數碼、交通、電話費等。
(四)子女撫養費。因男女雙方收入差距懸殊,女兒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女方父母照看小孩的費用)由男方承擔。
(五)父母贍養費。男女雙方父母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男女雙方各自承擔。
(六)男女雙方有各自獨立的私人空間和自由空間,對方不得強加干涉。女方有絕對獲得男方尊重的權利,男方不得違背女方意愿強迫女方做任何事情。男女雙方以對婚姻忠誠為原則,任何一方背叛婚姻,有出軌行為,則婚姻關系結束,過錯方凈身出戶,女兒歸未有過錯方撫養。
(一)在協議書的執行過程中如果男女一方出現意外事件等特殊情況,另一方必須及時妥善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待事件處理妥善后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商處理。
(二)因不可抗力等導致的對協議書履行的延誤或者無法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可以免責。
協議書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認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議和理由,雙方協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協議書的附件,協議書附件與協議書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如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協議書繼續有效。
婚內夫妻協議書有效嗎篇二
甲方:(基本情況)。
乙方:(基本情況)。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在登記結婚,現因雙方感情不和,經協商雙方同意分居。
并約定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1,分居期間,房屋歸使用,使用方應該支付補貼元用于方租賃房屋。
2,雙方分居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所發生債務各自承擔。
3,分居期間,孩子歸方撫養,另一方需按月支付撫育費用元,支付方式現金。
4,分居自年月日起。
協議人:協議人:
婚內夫妻協議書有效嗎篇三
本案中,原、被告雙方在婚內達成了離婚協議,從協議的內容來看,訂立協議時當事人選擇了協議離婚這一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解析原、被告的意思表示,應包括兩項內容,其一,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其二,通過登記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因此,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不僅是當事人共同選擇的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也是離婚協議發生效力的必經途徑。而本案原告最終選擇了訴訟離婚的方式,此與雙方訂立協議時選擇的離婚方式及法律規定的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不符,不能啟動雙方離婚協議的效力。故此,在訴訟過程中,如果調解不成,法院不能根據雙方尚未生效的協議的內容作出判決。
有一種觀點認為,我國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度有約定財產制和法定財產制,本案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內容可以視為雙方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基于此,法院可以根據該約定作出分割財產的判決。筆者認為此種觀點有失妥當,夫妻約定財產制中的約定與離婚協議中分割財產的約定是有區別的,約定財產制中的約定針對的是將來取得的財產的權利歸屬,而分割財產的約定是針對已經取得的現存財產的處置,兩者并不能等同,法院不能將離婚協議中分割財產的內容視為夫妻約定財產制中的約定,并進而根據此約定的內容作出判決。
注釋:
[1]參見王利明:《物權法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7月修訂版,第322頁。
[2]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九條。
婚內夫妻協議書有效嗎篇四
本協議經男女雙方友好協商,在公平、誠信、信任、平等的基礎上,本著為家庭長久和睦團結,為了子女的成長、教育及夫妻雙方父母的贍養等提供良好的保障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的時限及前提。
本協議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夫妻雙方產生的相關經濟關系經男女雙方協商處理,自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一切經濟關系從零開始。
二、男女雙方經濟收入及家庭事務的分配權利及責任。
(一)權利。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男女雙方各自的收入(物品)屬各自所有,一方不得干預另一方的收入(物品)使用及分配的權利。
(二)責任。
1、費用: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男方必須每月承擔雙方的各項公共費用,祥情見“協議內容”。
2、債務:個人債務個人承擔。
3、特殊情況:任何一方出現疾病或發生經濟困難,自身無能力支付且對方有能力支付的情況下,有責任暫代其支付,待身體恢復健康后或經濟轉好后,視經濟情況、償還能力及其他不確定因素協商是否償還。
三、協議內容。
(一)公共費用。家庭所產生的公共費用由男方承擔,包括家庭公共生活費,家庭生活必需品、飲食、水電費、衛生、家用電器、汽車費用等。女方負責家務勞動(包括做飯、洗衣、打掃房間)。
(二)協商費用。需要協商的共同支出,如打車費、出游及其他可協商支。
出費用,以共同協商為準。經協商雙方同意后方可支出,否則由提出方自行承擔。
(三)非公用費用。雙方各自承擔個人所需的開銷支出。包括醫療、消費、請客應酬、人情客往、電腦、手機、數碼、交通、電話費等。
(四)子女撫養費。因男女雙方收入差距懸殊,女兒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女方父母照看小孩的費用)由男方承擔。
(五)父母贍養費。男女雙方父母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男女雙方各自承擔。
(六)男女雙方有各自獨立的私人空間和自由空間,對方不得強加干涉。女方有絕對獲得男方尊重的權利,男方不得違背女方意愿強迫女方做任何事情。男女雙方以對婚姻忠誠為原則,任何一方背叛婚姻,有出軌行為,則婚姻關系結束,過錯方凈身出戶,女兒歸未有過錯方撫養。
四、意外處理。
(一)在協議的執行過程中如果男女一方出現意外事件等特殊情況,另一方必須及時妥善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待事件處理妥善后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商處理。
(二)因不可抗力等導致的對協議履行的延誤或者無法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可以免責。
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認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議和理由,雙方協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協議的附件,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如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協議繼續有效。
男方:_________女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婚內夫妻協議書有效嗎篇五
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登記結婚,具有合法的夫妻關系,并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育一子。根據《婚姻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對婚內財產的屬性和歸屬問題達成意合,特簽訂此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1、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權屬的約定:自本協議簽定之后,各自經手取得及以其名義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財產范疇)歸各自所有,對方不得主張所有權。
2、對于個人財產處理的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及婚后自己所得財產分別歸其個人所有,雙方各自財產由個人完全支配處置,無須征得配偶同意。同時,對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支出的必須費用,由夫妻雙方各承擔一半。
3、對于婚姻存續期間現有債務約定:現有債務情況如下:雙方因________________,由________經手所欠債務________________元,由________________承擔。
4、對于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其他債務的約定:涉及到今后其他個人經手的債務時,一方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因為共同的利益或責任而產生的'債務(包括因為共同的利益而產生的債務、子女因為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等情況下而產生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6、雙方因為履行協議發生爭議,應當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加以解決。
7、本協議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婚內夫妻協議書有效嗎篇六
協議人(甲方)。
協議人(乙方)。
(結婚概況、分居的事由、分居的目的)。
協議雙方于年月日在**市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女,經協議人自愿協商,現達成分居協議如下:
1、協議人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2、協議人雙方享有平等的同居權利,一方不得違背對方意志。
二、分居期間家庭財產的臨時占有使用及處分。
2、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物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3、各方產生的債務歸自己承擔;
1、雙方協議自愿恢復同居。
2、一方申請法院起訴離婚。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協議人雙方雙方及見證人簽字時生效。
協議人(甲方)。
見證人:
協議人(乙方)。
見證人:
婚內夫妻協議書有效嗎篇七
甲方(男方):______出生于__年__月__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戶籍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出生于__年__月__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戶籍地址: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市婚姻登記機關自愿結婚登記。現因________(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現雙方認真考慮,愿意通過協議離婚解除夫妻關系。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愿離婚。
二、雙方無子女,乙方現在沒有懷孕。
三、甲乙雙方的財產分割:
1、夫妻財產清單如下:
(1)甲方名下的動產、不動產清單:
a、房產位于________,房產證字號為:_____號。
b、____型號汽車一輛,車牌為:________,具體信息。
c、存款:在____銀行存款為____元。
(2)乙方名下的動產、不動產清單:
a、房產位于________,房產證字號為:_______號。
b、____型號汽車一輛,車牌為:________,具體信息。
c、存款:在____銀行存款為____元。
(3)甲乙雙方共同名下的財產:
房產位于________,房產證字號為:_____號。
d、其余財產:
甲方在______公司占有______股份,乙方在______公司占有______股份。
2、甲乙雙方財產分割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元,支付方式為:
a、在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b、分期支付,在____月____日前首付______元,以后每(時間段)支付______元。
(3)甲乙雙方個人所有的貴重的生活用品,經雙方協商同意,均歸個人所有。清單如下:
a、甲方貴重的生活用品:
b、乙方貴重的生活用品:
四、雙方的債權債務問題:
1、甲乙雙方均承諾,自己在婚前及婚姻存續期間,未以個人名義對外負有債務;雙方也沒有以夫妻共同名義對外負有債務。若離婚后發現甲乙雙方中任何一人,在婚前及婚姻存續期間對外負有債務,則由負債方個人承擔,與另一方無關。
2、離婚后,若因一方債務問題牽連另一方負擔連帶責任,則另一方有權向其完全追償。
五、其他要協議的內容:
1、乙方對甲、乙雙方財產狀況有了完全了解,離婚后,乙方不得以甲方隱瞞財產或其他任何理由,再次向甲方要求補償,或分割財產。
2、離婚后,雙方各自生活,任何一方不得侵擾另一方的正常生活。
六、違約責任的約定:
若甲方未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_元,或乙方未按協議交付財產及履行過戶登記等義務,則應付違約金________元給對方。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辦理房產過戶要多幾分),甲乙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經婚姻登記機關核準離婚后生效。
甲方:____乙方:____。
_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婚內夫妻協議書有效嗎篇八
協議人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登記結婚,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育一子,取名_______。現協議雙方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經雙方協商一致,自愿離婚、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_______與__________自愿離婚。
二、兒子_______由_______撫養,由張某每月給付撫養費_______元,在每月_______號前付清,直至付到8周歲止,8周歲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_______路_______號的樓房一套,價值人民幣_______萬元,現協商歸_______所有,由_______一次性給付_______現金_______萬元。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居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_______萬元,歸_______所有,_______向_______支付_______萬元。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五、_______可在_______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_______點前送回_______居住地,如臨時探望,可提前天與_______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_______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