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是指為解決問題或實現目標而制定的一系列步驟和措施。方案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方案呢?以下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方案范文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入股分紅激勵方案篇一
xx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餐飲服務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仍從事餐飲服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xx版)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現依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xx版)第八十四條的`規定,我局決定予以你公司罰款45000元的行政處罰(大寫:肆萬伍仟圓整)。
由于無法與你公司取得聯系,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藥品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公司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繳到成都市工商銀行(帳戶名稱:成都市財政局應繳預算歸集戶;開戶行:工商高新支行民豐大道分理處;地址:成都市高新區錦城大道831號;帳號:4402235009008901287;名稱: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代碼:21480000)。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我局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6個月內依法向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xx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xx年12月5日。
員工入股分紅激勵方案篇二
當前的餐飲行業,受國家政策的影響,政務餐飲日趨萎縮,高端餐飲轉向大眾餐飲,面向普通百姓的大眾餐飲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這種競爭不僅僅是菜品的質量,分量,價格,口味和上菜速度的競爭,也是就餐環境和服務水平的競爭,更是各種宣傳手段和營銷方案的競爭,這些競爭歸根結底是每個飯店員工素質的比拼。餐飲行業進入的門檻低,是很多人的創業首選,但是每年都有很多轟轟烈烈的開張,支撐不了多少時間就倒閉關門轉讓,能生存下來的很少,能夠發展壯大的更少,說明這個行業因為競爭太過于激烈,靠一個人單打獨斗成功的可能性很小,要靠一個團隊整體作戰,團隊的成員把自己的長處發揮到最大。
正是這些原因,***飯店為了穩定員工隊伍,不斷提高員工的收入,分享飯店成長壯大的成果,讓員工用不大的投入,最小的風險實現做老板的夢想,飯店決定出讓一部分股份給那些腳踏實地的,不斷學習進步的,處處為飯店著想的員工。
1、現在都好山珍寶飯店截至底,總投入x萬,其中張清松和汪朝芳夫婦x萬,汪朝軍x萬,汪朝蓉x萬。
2、出讓的股份多少根據每個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崗位、工齡和對飯店的。貢獻綜合考慮,給每個員工一個上限,實際入股多少根據員工自己的情況,采取員工自愿,最少5千元,以現金的形式付給張清松和汪朝芳夫婦。每位入股員工再贈送5千到1萬,不入股不贈送。股份不能轉讓。每個員工的股份每年根據飯店的經營情況酌情增加。
3、飯店分紅每年一次,以農歷計算,每年農歷年底分紅。
4、員工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離職,提前一個月申請,股金按實際投入的現金原數退回,股權自動終止。如果中途離職,當年的分紅取消,如果年底離職,分紅照常計算。
5、股東張清松的工資1000元/月,汪朝芳的工資1500元/月,不考勤。汪朝軍和汪朝蓉沒有工資。裝修折舊按每個月5000元計算。
6、舉例說明:飯店給員工甲的入股上限為5萬,但是甲本人因為其他原因,只能投入3萬,3萬付給張清松和汪朝芳之后股份開始生效,加上贈送的1萬,股份分紅按照4萬計算。假如本年度飯店所有的收入減去工資,房租,水電,裝修折舊費,員工外出學習等等所有費用,凈利潤是x萬,按照總股份x萬計算,每一萬元的分紅是x千元,那么員工甲的本年收入除了工資之外的4萬股份分紅是x元。
7、本方案從農歷正月開始實施。
員工入股分紅激勵方案篇三
第一條 為規范蕪湖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信科技”或“公司”)員工持股計劃(下以簡稱“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或“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關于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開戶的有關問題的通知》、《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登記結算業務指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蕪湖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公司設立員工持股計劃的目的
(一)實現股東、公司和員工利益的一致,維護股東權益,為股東帶來持續回報;
(三) 倡導公司與員工共同發展的理念,有效調動管理者和公司員工的積極性,吸引和保留優秀管理人才和業務骨干,兼顧公司長遠發展。
第三條 員工持股計劃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依法合規原則
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程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實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
(二)自愿參與原則
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遵循公司自主決定,員工自愿參加原則,公司不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加本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參加對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標準,并經董事會、監事會確認。
(三)風險自擔原則
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盈虧自負,風險自擔,與其他投資者權益平等。
第四條 概述
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對象均為與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簽署《勞動合同》,在公司或下屬子公司領取薪酬的在職員工(以下簡稱“公司員工”),資金來源為員工自籌資金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股票來源為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包括但不限于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法律法規許可的方式。
第五條 參加對象
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總人數不超過600人,包括公司及下屬子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獨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含中層管理人員)及骨干員工,其中:
1、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共13人,合計認購本員工持
股計劃份額不超過8300萬份,合計認購份額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總份額比例為27.67%。
2、其他參加對象為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含中層管理人員)以及骨干員工合計認購本員工持股計劃份額不超過21700萬份,合計認購份額占本員工持股計劃總份額比例為72.33%。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他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含中層管理人員)以及骨干員工的認繳份額比例具體如下:
序號 持有人 認繳份額(萬份)合計占本員工持股計劃籌集資金總額比例1 董監高認購份額合計(陳奇、高前文、 8300 27.67%張兵、陳夕林、許沭華、廉健、陳偉達、朱立祥、潘治、廖斌、何晏兵、鄭建軍、鄒蓁)
合計 30000.00 100%
第六條 資金來源
資金來源為員工自籌資金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第七條 股票來源
股票來源為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包括但不限于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法律法規許可的方式。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數不包括員工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前獲得的股份、通過二級市場自行購買的股份及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股份。
第八條 資金繳納期
參加對象應根據《蕪湖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認購協議書》相關約定足額繳納認購資金。未按繳款時間足額繳款的,自動喪失認購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未繳足份額的權利。
第九條 鎖定期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購買所獲標的股票的鎖定期為12個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筆買入過戶至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名下之日起計算。
第十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
本員工持股計劃由公司自行管理,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具體管理事宜。公司董事會負責擬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辦理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其他相關事宜。
管理委員會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與本員工持股計劃相關的文件規定管理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并維護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安全,避免產生公司其他股東與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之間潛在的利益沖突。
在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間,管理委員會可聘請相關專業機構為員工持股計劃提供管理、咨詢等服務。
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內部管理權力機構為持有人會議;員工持股計劃設管理委員會,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根據持有人會議的授權行使員工持股計劃所持公司股票對應的股東權利。
參加對象實際繳納出資認購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份額的,成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每份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具有同等權益。
第十一條 持有人權利
持有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 按持有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享有員工持股計劃資產的權益;
(二) 依照本員工持股計劃規定參加持有人會議,就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三) 享有相關法律、法規或本員工持股計劃規定的持有人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持有人義務
持有人應當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的規定;
(三)按持有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承擔員工持股計劃投資的風險;
(四)遵守生效的持有人會議決議;
(五)承擔相關法律、法規或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規定的持有人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持有人會議
1、持有人會議的職權
持有人會議由全體持有人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權參加持有人會議,并按各自所持有的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行使表決權。持有人可以親自出席持有人會議并表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并表決。持有人會議行使如下職權:
(1) 選舉、罷免管理委員會委員;
(2) 審議批準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和終止;
(3) 審議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公司以配股、增發、可轉債等方式融資時,決定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是否參與該等融資,并審議管理委員會提交的參與方案。
(4) 授權管理委員會監督本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
(5) 授權管理委員會行使本員工持股計劃資產所對應的股東權利;
(6) 授權管理委員會行使本員工持股計劃資產管理職責;
(7) 修訂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辦法;
(8) 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員工持股計劃(草案)》規定的或者管理委員會認為需要召開持有人會議審議的其他事項。
2、持有人會議的召集和召開
(1) 首次持有人會議由公司董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會議由管理委員會負責召集,管理委員會主任主持。管理委員會主任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員會委員負責主持。
(2) 公司董事會提出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方案;管理委員會委員發生離職、連續三個月不能履行職務等不適合擔任管理委員會委員的情形;或者出現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規定的需要持有人會議審議的其他事項的,應當召開持有人代表會議。
(3) 召開持有人代表會議,會議召集人應提前5日發出會議通知,會議通知通過直接送達、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給全體持有人。會議通知應當至少包括會議的時間、地點、方式,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發出通知的日期。書面會議通知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的時間、地點:
3.擬審議的事項(會議提案);
5.會議表決所需的會議材料;
7.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口頭會議通知至少應包括上述第1、2項內容以及情況緊急需要盡快召開持有人會議的說明。
3、持有人會議的表決
(1)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每1元出資額認購1計劃份額,每1計劃份額有一票表決權,持有人以其持有的有表決權的計劃份額行使表決權。
(2) 每項提案應當經過充分討論及審議后表決,并形成會議決議;主持人可以決定逐項表決議案,也可以決定在會議全部提案討論完畢后一并提請與會持有人進行表決;經主持人決定,可以采用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主持人應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持有人會議采取通訊方式開會和進行表決的方式、表決意見的寄交方式。
(3) 持有人的表決意向分為同意、反對和棄權。與會持有人應當從上述意向中選擇其一,未填、錯填、多填、字跡無法辨認的表決票或未投的表決票均視為投票人放棄表決權利,其所持份額的表決結果應計為棄權。持有人在會議主持人宣布表決結果后或者規定的表決時限結束后進行表決的,其表決情況不予統計。
(4) 持有人會議應當推舉兩名持有人參加計票和監票,以現場方式召開持有人會議的,會議主持人應當當場宣布現場表決統計結果。每項議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半數以上份額同意后通過(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額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會議的有效決議。
(5)會議主持人負責安排對持有人會議做好記錄。
第十四條 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
員工持股計劃設管理委員會,對員工持股計劃負責,是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監督管理機構。管理委員會由5名委員組成,設管理委員會主任1人。管理委員會委員均由持有人會議選舉產生,經出席會議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管理委員會主任由管理委員會以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1、管理委員會任期管理委員會的任期與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限一致。
2、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
(1)候選人征集。持有人會議召集人應在會議召開前5日向全體持有人發出會議通知。首次持有人會議的議案為征集并選舉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委員。會議通知中說明在規定期限內征集管理委員會委員提名。該提名的征集至會議召開前1天截止。
單獨或合計持有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份額10%以上的持有人有權提名一名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應為持有人。經單獨或合計持有10%及以上份額的持有人簽署的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提名函應以書面形式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給召集人。
(2)召開會議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的持有人會議按照持有人會議規則召開。會議開始前,召集人應當公布征集到的全部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提名名單,以及有效提名情況。持有人所持每1計劃份額有1票表決權。持有人會議推選二名持有人計票和監票。管理委員會候選人按得票多少等額依次確認當選管理委員會委員。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履職期限自當選之日起至員工持股計劃終止,管理委員會委員發生變動時,由持有人會議重新選舉。
3、管理委員會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的規定,對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及全體持有人負有下列忠實義務:
(1) 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員工持股計劃的財產;
(2) 不得挪用員工持股計劃資金;
(5) 不得利用其職權損害員工持股計劃得益;
(6) 不得擅自披露與員工持股計劃相關的商業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義務。管理委員會委員違反忠實義務給員工持股計劃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管理委員會的職權
管理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1) 根據《管理辦法》規定負責召集持有人會議,執行持有人會議的決議;
(2) 代表全體持有人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
(3) 代表全體持有人行使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股份的股東權利;
(4) 代表員工持股計劃對外簽署相關協議、合同;
(5) 管理員工持股計劃利益分配;
(6) 決策員工持股計劃棄購份額、強制轉讓份額的歸屬;
(7) 辦理員工持股計劃份額繼承登記;
(8) 負責員工持股計劃的減持安排;
(9) 持有人會議授權的其他職責。
5、管理委員會主任的職權
管理委員會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會議和管理委員會會議;
(2)督促、檢查持有人會議、管理委員會決議的執行;
(3)管理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6、管理委員會會議的召開
(1)管理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會議,由管理委員會主任召集,于會議召開5日以前通知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對表決事項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訊方式召開和表決。
(2)代表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員會委員,可以提議召開管理委員會臨時會議。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自接到提議后5日內,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員會會議。
(3)管理委員會召開臨時管理委員會會議應在會議召開前3日以前以當面告知、電話、郵件、傳真、短信等方式通知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時間和地點;
2)事由及議題;
3)發出通知的日期。
行一人一票制。
(5)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由管理委員會委員本人出席;管理委員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員會委員代為出席,代為出席會議的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權利。管理委員會委員未出席管理委員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6)管理委員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五條 員工持股計劃賬戶
管理委員會根據《指導意見》、《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登記結算業務指引》的規定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開立證券賬戶、資金賬戶及其他相關賬戶。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證券賬戶與資金賬戶名稱為“蕪湖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并根據實際情況開立資金托管等相關賬戶。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賬戶只能由管理委員會使用,不得轉托管或轉指定。公司及管理委員會不得將專用賬戶以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
第十六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由如下資產構成:
(一) 本員工持股計劃成立時認購人投入的現金資產用以認購長信科技股票,本員工持股計劃認購長信科技股票金額不超過30000萬元。
(二) 本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資金為委托財產,獨立于公司的固有財產。公司不得將本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委托歸入其固有財產。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本員工持股計劃資產。
(三) 資產構成
1、長信科技股票;
2、現金存款和應計利息;
3、資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資產。
第十七條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權益的處置辦法
1、在存續期之內,持有人所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經管理委員會同意后可以在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其他持有人之間(或者:具備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資格且同意受讓的受讓人)進行轉讓。
2、在鎖定期內,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不進行收益分配。
3、在鎖定期內,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時,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鎖定,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票的解鎖期與相對應股票相同。公司發生派息時,員工持股計劃因持有公司股份而獲得的現金股利在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不進行分配。
第十八條 員工所持員工持股計劃份額的處置辦法
1、在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除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另有規定,或經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持有人所持有的持股計劃份額不得主動轉讓、退出、用于抵押或質押、擔保或償還債務。
2、持有人所持權益不作變更的情形
(1)職務變更存續期內,持有人職務變動但仍符合參與條件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作變更。
(2)喪失勞動能力存續期內,持有人喪失勞動能力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作變更。
(3)退休存續期內,持有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作變更。
(4)死亡存續期內,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作變更,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并繼續享有;該等繼承人不受需具備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資格的限制。
(5)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在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經管理委員會審議決定可以取消該持有人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資格,并將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按當日凈值或者持有人所持有份額的認購成本價孰低者強制轉讓給管理委員會指定的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其他持有人(或者:具備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資格且同意受讓的受讓人),由受讓人向上述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人員支付轉讓價款。
離職時,必須先辦理持股轉讓,再辦理離職手續。
(5)持有人未經公司或子公司同意,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持有人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當日。
(6)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員工持股計劃期滿后股份的處置辦法
當員工持股計劃鎖定期屆滿后,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均為貨幣性資產時,經持有人會議及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員工持股計劃即可終止。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屆滿前1個月,如持有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額同意,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可以延長。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滿不延長的,存續期屆滿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額進行分配。
第二十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為24個月,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員工持股計劃之日起計算,本員工持股計劃在存續期屆滿時如未展期則自動終止,經持有人代表會議決議同意的,可以提前終止。如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對標的股票的轉讓做出限制性規定,導致標的股票無法在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屆滿前全部變現的,或因股票流動性不足等市場原因導致標的股票未在存續期屆滿前全部變現的,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限可在經持有人代表會議和董事會通過后相應延長。
第二十一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
在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內,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須經出席持有人代表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方可實施。
第二十二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終止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在下列情形下將自行終止:
(二) 本員工持股計劃鎖定期滿后,當持有的資產均為貨幣性資金時,本員工持股計劃可提前終止。
第二十三條 公司實施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財務、會計處理及其稅收等問題,按有
關財務制度、會計準則、稅務制度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蕪湖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 1月 18日
員工入股分紅激勵方案篇四
(2001年1月11日深府〔2001〕8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動公司內部員工持股工作,構建企業利益共同體,強化企業內部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增強員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人翁意識,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深圳市依法設立的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公司。第三條實行內部員工持股的公司應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加強內部科學管理,不斷提高經濟效益。
第四條根據企業的不同情況,合理確定內部員工所持股份在公司股權總額的比例、經營管理者所持股份在員工持股總額中的比例,以及主要經營管理者所持股份在經營管理者群體持股總額中的比例。
第二章持股方式。
第五條內部員工持股主要采取出資購股、獎勵股權和技術折股三種方式。第六條出資購股是指內部員工有償取得公司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的持股方式。出資購股主要通過產權轉讓方式進行,也可以通過增資擴股方式進行。
第七條獎勵股權是指公司對有突出貢獻的經營管理者、技術骨干和員工直接給予股權獎勵的持股方式。
第八條技術折股是指科技人員以其個人擁有的專利技術或非專利技術作價折為公司股權的持股方式。
第九條獎勵股權由公司經營班子或董事會研究提出,經股東(大)會或產權單位同意后實施。技術折股按照《深圳經濟特區技術成果入股管理辦法》和《關于進一步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實施。
第十條公司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靈活選擇實行內部員工持股時進行工商登記的持股主體。包括:
(一)由持股員工以自然人的身份直接持有;
(三)以工會社團法人的名義持有。
第十一條由員工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股權的,持股員工按《公司法》的規定獨立行使股東的權利和承擔義務。
第十二條由持股公司持股的`,持股公司作為改制企業的法人股東按《公司法》的規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持股公司不得從事與員工持股無關的其他經濟活動,并必須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第十三條以工會社團法人名義持股的,公司工會必須首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法辦理法人登記,經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工會代表持股員工行使股東權利和承擔股東義務。
第三章出資購股。
第十四條以出資購股方式實施內部員工持股,員工的購股資格由公司自行決定,但非公司內部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參予。
第十五條員工出資購股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自愿出資的原則;
(二)堅持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十六條購股方案由公司在充分征求持股員工意見的基礎上負責制定,經公司股東(大)會或產權單位同意并履行相關審批核準手續后實施。公司應依據員工的崗位、職務、職稱、學歷、工齡和貢獻等因素,通過綜合評分的辦法具體確定員工個人購股的數額或比例。第十七條員工購股程序:
(一)員工提出購股申請;
(三)根據購股方案確定員工個人持股額度;
(五)員工繳付購股資金;
(六)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在以工會社團法人名義持有內部員工股時,工會還應向持股員工出具“員工股權證明書”,妥善保管員工持股名冊并上報審批部門和登記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董事長、經理持股額和一般員工持股額應保持合理比例,原則上最高不超過員工平均持股額的15倍。
第二十條以出資購股方式實施內部員工持股,公司必須進行資產評估,員工的購股價格以評估后的凈資產值為基礎確定。
第四章資金來源和政策優惠。
第二十一條員工購股的資金來源包括:
(一)個人現金出資;
(二)向銀行借款;
(三)由產權單位或控股股東提供借款;
(四)公司公益金結余劃轉。
第二十二條員工購股時,可給予下列政策優惠;
(三)屬于退出領域的國有企業,員工買斷全部國有產權的,購股價格可給予不超過30%的優惠。買斷全部國有產權且一次性付款的,購股價格何給予不超過35%的優惠。同時享受各項政策優惠的,最高優惠比例不得高于購股款總額的35%。對特別困難的公司,經批準優惠限額可適當放寬。
第二十三條員工以自然人身份或工會名義持股的公司,應在工會下設專門的員工持股會。持股會是員工持股的內部管理組織,其負責人由持股員工民主選舉產生。以自然人身份持股所發生的債權和債務,由持股員工按持股數額分別承擔;以工會社團法人持股所發生的債權和債務,由工會以員工持有的股權承擔。
第二十四條持股會應切實維護持股員工的合法權益,并具體行使以下職能:
(一)負責主持和召開持股員工會議;
(二)制定和修改持股會章程;
(三)收集、整理持股員工意見;
(四)審查員工購股資格;
(五)確定員工個人購股數額;
(六)管理預留股權和備用金;
(七)負責股權的購回和紅利分配;
(八)定期向持股員工報告員工持股會工作情況;
(九)組織持股員工推選公司的董事和監事。
第二十五條員工持股會章程應載明以下內容:
(一)宗旨;
(二)會員資格;
(三)權利與義務;
(四)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五)持股會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六)持股會解散與清算;
(七)預留股份的管理;
(八)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由持股公司持有內部員工股的,不設持股會,第二十四條所列持股會的各項職能由持股公司董事會負責行使。
第六章預留股權。
第二十七條為便于具備資格的新增員工購股,公司可在內部員工持股總額中設置部分預留股份,但預留股份原則上不得超過員工持股總額的30%。預留股份由持股公司或持股會籌措資金一次性購入,并具體負責管理和運作。
第二十八條預留股份的分紅以及新增員工認購股份繳納的購股金,應首先用于償還持股公司或持股會購入預留股權時所發生的借款本息,借款本息還清后轉作備用金。
第七章備用金。
第二十九條備用金是持股公司或持股會用于購買預留股權和購回脫離公司的員工所持股權的專項周轉資金。
第三十條備用金的來源:
(一)以持股公司或持股會名義借入的資金;
(二)新增員工認購股份所交納的資金;
(三)內部員工預留股份每年所分紅利。
第三十一條備用金的用途:
(一)購買預留股份;
(二)購回脫離公司員工所持股權;
(三)償還持股會購買預留股權時所發生的借款本息。
第三十二條備用金必須專款專用,由公司財務部門設立專門帳戶和負責核算。資金的日常支出由員工持股會負責人審批,重大支出經持股員工討論決定,并每年向持股員工公布收支情況。
第八章紅利分配。
第三十三條實行內部員工持股的公司實行同股同權,按股分紅,不得損害國有股東和其他股東的利益。
第三十四條持股員工應將所分的紅利,按借款合同的規定歸還借款本息,紅利分配不足償還當年借款本息部分,逐步從員工工資或獎金中扣還。
第九章股權處置。
第三十五條員工持有的股份不能退股。脫離公司的員工,其所持股權根據公司的不同情況分別予以處置。
脫離公司包括調離、退休、自動離職、停薪留職、被辭退或解聘、被開除或死亡等情形。第三十六條以自然人身份實行員工持股的,員工脫離公司時,其所持股權允許轉讓和繼承,員工轉讓其股份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股期限必須滿五年;
(二)每年轉讓持股數量不得超過其持股總額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七條以持股公司名義持股的,員工脫離公司時,其在持股公司中所占的股權按《公司法》的規定進行處置。
第三十八條以工會名義實行員工持股的,員工所持股權發生為動時,按下列方式處理:
(四)員工持股滿三年,有特殊情況確需變現的,經持股會批準,允許在公司內部員工之間轉讓其所持有的股權,持股會有支付能力的也可以購回。
第三十九條經營管理者脫離公司時,經離任審計確認不再對公司經營承擔經濟責任的,方可以不同方式處置其持有的股權;對公司損失負有個人責任的,應以其所持股權抵扣賠償。
第十章監管辦法。
第四十條國有企業的員工持股方案經企業經營班子或董事會研究后,按下列規定報批:
(二)市屬一級企業實施內部員工持股,經所屬資產經營公司同意,報市國有資產管理。
辦公室批準;
(三)其他市屬企業實施內部員工持股,報所屬資產經營公司批準;
(四)區屬企業實施內部員工持股,按各區政府的有關規定報批;
(五)其他國有企業實施內部員工持股,經產權單位同意后,報市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核準。
第四十一條集體所有制企業實施內部員工持股,報市或區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核準。第四十二條私營企業實施內部員工持股,由公司股東(大)會自主決定后,直接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十三條實施內部員工持股的公司,涉及國有產權變動的,無需到產權交易中心辦理產權交易手續。
第四十四條實施內部員工持股的公司違反本規定,應追究公司主要領導的責任;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主要領導應負責賠償。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實行內部員工持股的公司,員工所得紅股以及所得紅利用于購買本公司股份的,可暫緩征收個人所得稅,待股權轉讓變更后再行征收。
第四十六條實行內部員工持股的公司,可以將國有股轉為優先股,即國有股權按約定的比例取得收益分紅,同時國有股東不再參與公司的經營和決策;也可以將國有股轉為參與優先股,即當公司連續兩年經營不善,國有股權不能按約定比例取得收益分紅時,國有股東按其股權比例行使選擇和罷免經營者的權力。
第四十七條本規定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第四十八條本規定自正式發布之日起施行。《深圳市國有企業內部員工持股試點暫行規定》(深發〔1997〕21號)終止執行。
員工入股分紅激勵方案篇五
第一條為加強科技計劃課題經費國庫支付管理工作,保障財政科技資金的安全,根據《中央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科技部部門預算內的科技計劃課題(或項目,以下統稱為“課題”)經費的國庫支付工作。
第三條課題經費的支付程序主要包括:課題依托單位提供財務信息、科技部承擔課題事務管理的機構(以下統一簡稱“課題管理機構”)編制課題經費支付申請書、科技部科技計劃業務主管司(以下統一簡稱“業務主管司”)審核課題經費支付申請書,科技部條件財務司(以下統一簡稱“條件財務司”)根據審核無誤的課題經費支付申請書辦理國庫支付手續。
第四條課題依托單位報送財務信息。課題依托單位在編制課題預算申報材料時,應由本單位財務人員會同課題負責人填寫《課題依托單位財務信息表》(見附件1),加蓋財務部門負責人人名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和單位公章后,與預算申報材料一并報送課題管理機構。課題依托單位應對《課題依托單位財務信息表》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不得提供虛假、錯誤或內容不明確的財務信息。
課題實施過程中,課題依托單位財務信息(主要包括單位名稱、收款人全稱、開戶銀行、銀行賬號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向課題管理機構提出變更申請,重新填寫《課題依托單位財務信息表》,按原渠道報送給課題管理機構。
第五條課題依托單位提供銀行賬戶信息的具體要求:
1.課題依托單位必須提供本單位日常資金往來使用的銀行賬戶信息。銀行賬戶信息中的收款人全稱應與課題依托單位的單位名稱一致,確有差異的,要做出情況說明,并加蓋上級主管部門公章予以確認。
2.課題依托單位所提供的銀行賬號必須是完整有效的,開戶銀行名稱必須填寫完整,應有明顯的地區信息。例如:xx銀行xx省xx市xx支行xx分理處。
第六條課題管理機構編制課題經費支付申請書。在課題預算下達后,課題管理機構根據科技計劃整體工作安排和課題撥款進度,依據《課題依托單位財務信息表》中填寫的有關信息,編制《xx科技計劃課題經費支付申請書》(見附件2)。由業務部門經辦人、負責人,財務部門經辦人、負責人以及單位負責人簽章確認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將《xx科技計劃課題經費支付申請書》(含電子文檔)報送業務主管司審核。課題管理機構應保證報送資料的真實、完整。
《課題依托單位財務信息表》是課題管理機構填寫《xx科技計劃課題經費支付申請書》的重要依據。課題管理機構應對課題依托單位財務信息變動前后的資料進行整理和分類匯總,將其作為科技計劃課題經費支付的重要檔案進行長期妥善保存。
第七條業務主管司審查課題經費支付申請書。業務主管司根據課題立項及預算文件等,審查課題管理機構報送的《xx科技計劃課題經費支付申請書》,由經辦人、處長和司長簽章確認并加蓋公章后,將《xx科技計劃課題經費支付申請書》(含電子文檔)報送條件財務司,申請辦理國庫支付手續。
第八條條件財務司支付課題經費。條件財務司在收到《xx科技計劃課題經費支付申請書》后,應按照國庫支付要求和內部經費支付管理規定,做進一步審核。對支付申請內容有異議的,可以責成主管業務司和課題管理機構進一步核實。審核無誤后,統一辦理課題經費的國庫支付手續。課題經費支付業務截止日為每年12月15日,逾期將不予辦理。
條件財務司應積極協調財政部國庫司、國庫支付代理銀行,確保課題經費及時支付到課題依托單位。
第九條核對確認課題經費。條件財務司在收到國庫代理銀行送交的入賬通知書后,應在科技部網站適時公告相關支付信息,及時將課題經費支付結果反饋給課題管理機構和業務主管司。課題依托單位在收到課題經費和相應預算文件后,應及時向課題管理機構核對確認,并于下一年度一月底之前完成課題經費的`對賬確認工作。
第十條課題經費發生退款,重新辦理支付的有關要求。對于國庫代理銀行退回的課題經費,條件財務司應及時與業務主管司和課題管理機構取得聯系,查明原因,按照上述支付程序,重新辦理國庫支付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課題依托單位、課題管理機構、業務主管司和條件財務司應高度重視課題經費國庫支付工作,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和責任追究機制,保障課題經費支付安全。
課題依托單位未能及時提供完整有效的財務信息或辦理財務信息變更手續,造成課題經費滯留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課題依托單位承擔。科技部將視具體情況對其給予警告并暫緩支付課題經費。
課題依托單位故意提供虛假錯誤財務信息,惡意轉移課題經費的,科技部將在一定時限內取消該單位課題申報資格,并建議有關部門給予課題依托單位相關人員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二條科技專項工作經費的國庫支付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文檔為doc格式。
員工入股分紅激勵方案篇六
為規范、引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及其相關活動,制定了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暫行辦法,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中國證監會20xx年08月05日。
第一條為規范、引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及其相關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員工持股計劃是指上市公司根據員工意愿,將應付員工工資、獎金等現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資產管理機構管理,通過二級市場購入本公司股票并長期持有,股份權益按約定分配給員工的制度安排。
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照本辦法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及其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員工持股計劃應公平、公正,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同時兼顧股東、員工、國家和社會公眾的利益。
第五條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辦法的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六條任何人不得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
第八條每年度用于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于最近12個月公司應付員工的工資、獎金等現金薪酬,且數額不得高于其現金薪酬總額的30%。
員工用于參加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總額不得高于其家庭金融資產的1/3。
員工參加員工持股計劃,應當如實向公司說明其家庭金融資產情況,公司應當向員工充分揭示風險并根據員工資產情況核定其應獲股份權益的具體數額上限。
第九條員工持股計劃長期持續有效,在其存續期間可以約定按照年、季、月的時間間隔定期實施,也可以不定期實施。
每次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其所購股票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個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本次股票購買完成時起算。
第十條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0%,單個員工所獲股份權益對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前款規定的股票總數單獨計算,不包括員工在公司首發上市前獲得的股份、通過二級市場自行購買的股份及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股份。
本條第一款所稱股本總額是最近一次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前公司的股本總額。
第十一條參加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可以通過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會議選出代表或設立相應機構,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代表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行使股東權利或者授權資產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權利。
(二)參加員工的范圍和確定標準;。
(三)用于員工持股計劃資金的構成、數額或數額確定方式;。
(四)員工持股計劃擬購買的公司股票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比例;。
(十二)資產管理機構的選任、資產管理協議主要條款、資產管理費用的計提及支付方式;。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三條員工通過持股計劃獲得的股份權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應當按照員工持股計劃的約定行使。
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間,員工提前退出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的股份權益應當按照員工持股計劃的約定予以處置。
第十四條上市公司公布、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及資產管理機構對員工持股計劃進行管理,必須嚴格遵守市場交易規則,遵守中國證監會關于信息敏感期不得買賣股票的規定,嚴厲禁止利用任何內幕信息進行交易。
(一)信托公司;。
(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三)證券公司;。
(四)基金管理公司;。
(五)其它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機構。
資產管理機構不得管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也不得管理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與其受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
資產管理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切實維護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員工持股計劃的財產安全。
在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間,資產管理機構根據協議約定管理員工持股計劃。
第十七條資產管理機構管理員工持股計劃,應當為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與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存在利益沖突。
第十八條資產管理機構應當以員工持股計劃的名義開立證券交易帳戶,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資金為委托財產,獨立于資產管理機構的固有財產,并獨立于資產管理機構管理的其他財產。資產管理機構不得將委托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
資產管理機構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委托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獨立董事應當就員工持股計劃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及股東利益發表意見。
第二十條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后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董事會決議、員工持股計劃草案摘要、獨立董事意見及與資產管理機構簽訂的資產管理協議。
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應當聘請律師事務所對員工持股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并在召開關于審議員工持股計劃的股東大會前公告法律意見書。
法律意見書應當就下列事項發表意見:
(四)員工持股計劃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五)上市公司是否已經履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義務;。
(七)資產管理協議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八)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二)參加員工的范圍和確定標準;。
(四)員工獲授股份權益的條件;。
(七)資產管理機構的選任及撤換程序;。
(八)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表決的事項。
公司股東大會就持股計劃有關事項進行投票表決時,應當在提供現場投票方式的同時,提供網絡投票方式;公司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第二十三條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員工持股計劃后2個交易日內,上市公司應當到證券交易所辦理信息披露事宜。
第二十四條資產管理機構應當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員工持股計劃后3個月內,根據員工持股計劃的安排,完成公司股票的購買;員工持股計劃約定以持續購買方式實施的,資產管理機構應在董事會公告購買公司股票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股票的購買。在前述規定的期限內,購買股票的具體時間、數量、價格、方式等由資產管理機構按照約定實施。
上市公司應當在前款規定的股票購買期間每月公告一次資產管理機構購買股票的時間、數量、價格、方式等具體情況。
第二十五條員工因參加員工持股計劃,其股份權益發生變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應履行相關法定義務的,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報告及披露義務;員工持股計劃持有公司股票達到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五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二十六條上市公司變更員工持股計劃中本辦法第二十二條所列事項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并披露。
(一)報告期內持股員工的范圍、人數;。
(四)資產管理機構的變更情況;。
(五)其他應予披露的事項。
第二十八條證券交易所應當在其業務規則中明確員工持股計劃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在其業務規則中明確員工持股計劃所涉及的登記結算業務的辦理要求。
第二十九條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條上市公司未按照本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披露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為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出具專業意見的證券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所發表的意見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二條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進行虛假陳述、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的,中國證監會依法予以處罰,并可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市場禁入等監管措施;涉嫌犯罪的,中國證監會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三條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參加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按照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有關規定實施。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適用于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員工入股分紅激勵方案篇七
第一條為了搞活我市房地產市場,規范職工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行為,推進住房商品化、社會化進程,根據省政府《安徽省職工所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和建設部《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含開發區)職工按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以及職工享受國家優惠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安居房、解困房、集資建造的住房(以下統稱已購公有住房)首次進入市場交易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則。
第四條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主管本市行政區域內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
國土資源、財政、地稅、物價、工商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
第二章上市交易的一般規定。
第五條已購公有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證后,即允許其上市交易,但下列已購公有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一)機關辦公區內、學校教學區內的住房;。
(四)已確定屬房屋拆遷范圍內的住房;。
(五)產權有爭議的或者共有人不同意出售、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住房;。
(六)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住房;。
(七)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住房;。
(八)其他依法不得上市交易的住房。
本條前款第(一)項規定的已購公有住房確需上市交易的,應當征得原產權單位的書面同意。原產權單位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交換、租賃權利。
第六條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買賣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買賣合同,并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交易過戶手續,憑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條出售、出租以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在按本辦法的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后,所得售房款或者租金收入歸職工個人所有。
第八條職工以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在按房改政策規定補交成本價與標準價的差額過渡為成本價后出售、出租的,按本辦法的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后,出售、出租所得收益歸職工個人所有。
第九條出售、出租以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在按本辦法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后,所得售房款或租金收入由職工和原產權單位按各自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原產權單位應得售房款和租金收入部分,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收并于30日內退給房屋產權單位。原產權單位撤銷的,交市房改部門在市財政國庫中心開設的售房款賬戶。
出售、出租以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應當出具原產權單位同意出售、出租的書面證明,并確定出售者和原產權單位各自的產權比例,在同等條件下,原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或者租賃權。
第十條職工以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可以相互交換或者與私房、商品房交換,交換價值相等的,免征契稅和土地收益。
職工以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在按房改政策規定補交成本價與標準價的差額及利息過渡為成本價后可按本條前款規定進行交換。職工購買公有住房時,與原產權單位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第十一條職工以成本價、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可以依法設定抵押權,并依法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職工以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出具原產權單位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
第十二條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后,原提取的住房維修資金轉移至新房屋產權人名下,用于該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
第三章優惠政策。
第十三條職工出售、出租已購公有住房,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實行以下優惠政策:
(二)按照每平方米6元的標準繳納交易手續費,買賣雙方各半;。
(三)出售方暫按成交價的1%向市人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
(四)出租方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繳納租賃手續費。
第十四條已購公有住房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的,在取得完全產權后,視同私房,按拆遷政策給予拆遷補償和安置。
第十五條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過程中所涉及的各項稅費,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交易過戶手續時代征代繳。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產權人出售已購公有住房,應當向辦理交易手續的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隱瞞或作不實申報。
申報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平均價格的,按市場價格或評估價格計征稅費,高于市場平均價格的,按實際成交價計征稅費。
第十七條已購公有住房出售或者交換以后再次進入市場的,按照私房交易的有關規定辦理。
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后,除購房面積未達標準部分可以繼續享受房改優惠政策外,本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按房改政策或者享受國家優惠政策購買公有住房。
第十八條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將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情況逐月抄送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將不準上市出售的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回所購房屋,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場價格補齊房價款,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由任免機關可或者行政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市轄肥東、肥西、長豐三縣的職工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經縣人民政府決定,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員工入股分紅激勵方案篇八
摘要:美國聯邦教育部近期發布的中小學暑期閱讀計劃是為了防止中小學生暑期閱讀能力下降,鞏固提高其閱讀能力,達到《不讓一個孩子落后》法案所提出的確保每個兒童到三年級都能閱讀的目標而制定的。
關鍵詞:美國;暑期閱讀計劃;中小學。
2004年4月8日,美國聯邦教育部長羅德·佩奇(rodpaige)宣布,教育部將選擇11個實驗區,在當年暑期開展中小學暑期閱讀計劃,確保對每一個孩子來說,不會因為暑期的到來而出現閱讀能力的下降,而且逐漸使孩子們感到閱讀是一種樂趣,是生活的一部分,是暑期的一個固定活動。
一、暑期閱讀計劃提出的背景。
20世紀60年代以來,建立優質教育一直是貫穿美國教育改革始終的一條重要指導思想。90年代以來,這一指導思想表現得更加明確和突出,并且在貫徹落實的過程中更加注重實效。美國政府試圖保留其原有自由、靈活、開放的教育體系,在培養和發展學生創造力方面的長處的同時,逐步加強其基礎知識教學,進一步完善美國中小學教育體系,維持和鞏固其世界第一強國的地位。從自稱“教育總統”的老布什執政,到被稱為“好戰分子”的小布什,美國歷屆總統對教育都極為關注,雖然這一方面是政治行為,同時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美國教育的現實以及民眾對教改的呼聲。福特基金會1998年發表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根據對中小學四至八年級學生閱讀、科學和數學成績的研究,美國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中倒數第一,然而,就基礎教育階段公私立中小學的生均投入經費作比較,美國在這些國家中排名第三。”這份研究報告用了一個十分具有反諷意味的標題:“學得越少,花得越多。”2001年1月23日,布什政府正式頒布了《不讓一個孩子落后》(nochildleftbehind)的教育改革法案。根據這項法案,到2004/2005學年,美國公私立中小學所有三年級到八年級學生都必須接受各州政府的閱讀和數學統考,并且各學區都要對每所學校的考試成績提出報告。法案要求所有學校都必須在12年內使閱讀與數學達標的學生達到100%,同時強調要縮小富人和窮人、少數族裔和白人學生的學業差距。該法案提出了一個閱讀先行計劃,該計劃包括三項內容:一是創設一套綜合性的、州政府范圍內的閱讀計劃,以確保每一個兒童到三年級都能夠閱讀;二是建立公平起點的家庭讀寫計劃;三是通過兒童早期閱讀行動來輔助閱讀先行計劃,在學前計劃和開端計劃(headstartprogram)中資助閱讀學習。閱讀先行計劃是根據全國閱讀專門小組(thenationalreadingpanel)2000年的一份研究報告提出的,該報告廣泛地對兒童必須掌握的閱讀基本技能進行了研究,得出了較為科學的診斷與結論。布什政府對閱讀先行計劃給予了積極的財政支持,2005年財政預算中,1.3億用于閱讀資金,其中1.1億用于閱讀先行計劃。中小學暑期閱讀計劃是推進閱讀先行計劃的一個重要舉措。
二、暑期閱讀計劃的目的與內容。
國家閱讀專門小組的研究表明,兒童閱讀能力的提高是學校教學質量的保障。每年暑期放假,兒童的閱讀能力都有所下降,特別是低收入家庭和弱勢群體家庭的學生。暑期閱讀計劃的目的是激發學生的閱讀動機,鼓勵k—8階段的兒童在暑期積極閱讀,以彌補暑期可能引發的閱讀能力下降,保證學生重返學校時做好學習的準備。2003年暑期,閱讀計劃已經在亞特蘭大的公立學校進行了實驗,有18000名學生參與了該計劃,11000學生達到了計劃的要求,90000本新書免費發放給了該市的學生,20多個地區和全國性組織積極參加支持了這個計劃。亞特蘭大的實驗為今年該計劃的更大范圍的推廣提供了寶貴的經驗,今年要進一步完善這個計劃,檢驗其在不同地區的`有效性及全面鋪開的可能性。暑期閱讀計劃的內容是要求參加該項目的學生在暑假期間至少閱讀10本與年齡相適合的課外書籍,并寫出每本書的讀后感,對于成功完成此項目的學生由學校和學區頒發獎勵和證書,對于學生參與率高的學校,學區授予特別組織獎。教育部不僅承擔此計劃的宣傳與證書印制費用,而且指導地區實驗,協調各參與組織之間的關系。每個學區將任命一個高素質的教育人員進行溝通與聯絡,促進此計劃的開展,并深入企業和社區組織爭取財政上的支持。
三、2004年暑期閱讀計劃實驗區。
2004年教育部在去年亞特蘭大市實驗的基礎上,擴大實驗區范圍,包括了10個城市和一個州。它們分別是馬薩諸塞州的斯普林菲爾德(springfield)、新罕布什爾的波特毛斯(potsmouth)、賓夕法尼亞州的匹茲堡、新澤西州的卡姆登(camden)、喬治亞州的亞特蘭大、佛羅里達州的蓋思斯雅爾(gainesville)、堪薩斯州的堪薩斯市、明尼蘇達州的明尼阿波利斯、新墨西哥州的阿爾伯克基(albuquerque)、加利佛尼亞州的圣迪亞哥、南達科他州。之所以選擇這些地區主要參考三個方面的情況:一是該地區商業組織參與該項目的積極性;二是社區組織是否支持該項目;三是學區領導是否致力于減少學生間的成就差異。
四、暑期閱讀計劃的執行步驟。
聯邦教育部為了使暑期閱讀計劃真正落實,并取得良好的成果,特制定丁詳細的計劃執行步驟。
1.2004年4月,各州向參與此計劃的所有公立和特許中小學發送由州監督委員會簽署的信件,詳細解釋該計劃的目的、內容、實施方法等。教育部派專家舉辦閱讀計劃培訓班,培訓中小學校長和圖書館人員,講解該計劃的具體執行細節。
2.通過學區向所有k—8學校、地區圖書館和協作組織發放計劃的宣傳手冊。5月份,校長要深入學生家庭,鼓勵學生參與此計劃。
3.各中小學校長預計參與此項目的學生人數,報送教育部。教育部根據學生人數準備相應的證書。
4.要求參與項目的學生暑期閱讀至少10本與本年齡相關的書,并通過填寫特定的閱讀卡片,描述所閱讀書的內容。
5.學區將及時把證書郵寄給學校,證書由州監督委員會簽署,授予學生“閱讀成就獎”。參與該項目的商業組織將提供其他形式的獎勵(如贈予圖書等)。
五、參與暑期閱讀計劃的協作組織。
為使暑期閱讀計劃的實施有充足的財力和物力保證,聯邦教育部積極動員一些社會組織參與該項目。一些商業組織和非營利性組織已明確表態,將給予資金和物質支持。
第一本書(firstbook)出版社承諾向11個實驗區無償提供25萬本兒童圖書;目標百貨(targetstores)公司向所服務的社區提供200萬美元資助,并向完成此項目的學生提供獎勵;學術(scholastic)注冊公司作為世界最大的兒童圖書出版商和發行商,承諾提供高質量的圖書和閱讀材料;美國家長和教師聯合會鼓勵各州分支機構參與閱讀計劃,與家長協同合作,幫助學生達到閱讀目標;美國男女生俱樂部、美國足球協會和各學區內社區組織也將充分利用其各自資源,與中小學一起致力于暑期閱讀計劃的完成。
六、學生閱讀成果的評價。
聯邦教育部將和亞特蘭大公立學校緊密合作,在總結閱讀計劃實施過程及結果的基礎上,設計一個較為科學的閱讀評價體系,以便對學生的閱讀成果進行評價,為項目的全面開展奠定基礎。與此同時,教育部鼓勵參與該計劃的11個學區根據學區學生特點,設計評價指標,監測暑期閱讀計劃的有效性。
七、對暑期閱讀計劃的評價。
暑期閱讀計劃是布什政府《不讓一個孩子落后》教育法案實施中的一個具體舉措,是美國教育回歸基礎、重視學生基本能力培養的一個重要表現。暑期閱讀計劃是在科學研究的基礎上提出的,聯邦教育部設計了具體的實施步驟,動員了一定數量社會組織的參與,頒布了獎勵措施,在很大程度上能起到鼓勵學生閱讀,提高學生閱讀能力的功效。但暑期閱讀計劃缺乏對具體實施細節的解釋與說明,如學校、家長、社區組織如何指導學生閱讀;貧困家庭、少數種族家庭學生如何提高閱讀能力;如何選擇與兒童年齡相適應的圖書;如何設計科學有效的閱讀評價體系等。暑期閱讀計劃要想取得成效,必須解決好以上問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