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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應急預案管理制度(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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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應急預案管理制度(大全9篇)
時間:2023-12-28 13:51:11     小編:夢幻泡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肯定對各類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范文很難寫?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企業應急預案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促進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充分發揮應急預案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中的作用,切實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處置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我省境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遵循分級負責、歸口管理、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適應可能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單位危險性分析狀況、重大危險源情況以及本行業、本地區易發事故等編制。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制定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及有關行業標準進行。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組織結構、管理模式、風險種類、生產規模等特點,對應急預案框架結構等要素進行調整。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三者要相互銜接,形成預案體系。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有效銜接,形成預案體系。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名稱:單位名稱+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單位名稱+事故類別+專項應急預案。單位名稱+工作場所+應急處置方案。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二)與相關應急預案有效銜接。

(三)與事故風險和應急能力相適應。

(四)組織機構分工明確、責任落實。

(五)應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體、操作性強。

(六)要素完整,文字簡潔,信息準確。

第十條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論證或評審,并征求預案涉及部門和單位的意見。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評審分內部評審和外部評審。

應急預案內部評審由編制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寫人員和預案涉及所有職能部門人員進行,以確保應急預案職責清晰、程序明確、內容完整。

應急預案外部評審由編制單位組織本行業專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以確保應急預案中規定的各項內容法制化。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實行分級備案制度。

中央駐晉企業、外省駐晉國有控股企業、省屬企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在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報送企業所在地設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企業有關管理部門。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分級備案的具體辦法由設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舉辦文化、體育、經貿等大型經營性活動應當制定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在活動舉辦之日前10天報送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寫并提交《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提交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評審報告。

(三)提交報備的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各1份。

第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自受理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備案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審查工作并向生產經營單位反饋審查意見。對審查通過的應急預案辦理備案手續,對審查未予通過的應急預案,應向生產經營單位出具書面意見,說明未予通過的原因。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有效期為3年,自備案登記之日起計算。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應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備案部門提交延期備案申請。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按照有關規定發布實施,并抄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部門和單位。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有效形式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生產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崗前培訓,使其了解應急預案的內容,熟悉應急職責、程序和崗位應急措施,掌握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正確處置措施和自救技能。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定期組織應急演練,高危行業企業要針對生產易發事故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預案實戰演練。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結果進行評估,并向應急預案備案部門提交評估報告。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組織有關專家對該單位應急預案響應情況進行評估。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當對本單位應急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修訂:

(一)應急預案中明確的組織機構、有關責任主體和責任人、工作程序等已經調整的。

(二)應急預案中相關部門、單位或人員以及與其他預案的銜接關系發生較大變化的。

(三)應急預案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較大變化的。

(四)應急預案中涉及的重大危險源情況發生變化的。

(五)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完工后。

(六)應急預案演練或響應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制定部門或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修訂情況應當及時告知有關部門和單位,并報送原應急預案備案部門進行備案。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負責應急預案相關工作的資金保障,并對由于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事故擴大等后果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請辦理、變更、換發和年審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向頒證管理機關提交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應急預案。頒證管理機關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備案情況進行審查。

第五章檢查與處罰。

第二十八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突出的生產經營單位給予適當獎勵。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一)生產經營單位沒有制訂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沒有按規定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

(三)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進行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三十條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單位以及礦山企業、建筑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的規定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未按照規定簽訂救護協議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未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不能保證正常運轉的。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未針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編制應急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法律、法規對應急預案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公布日起施行。

企業應急預案管理制度篇二

1、學校建立校長負責制,并配備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2、學校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學校把食品衛生安全作為學校的重要工作來抓。

3、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學校食堂不得開辦;要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4、學校食堂建立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相關的衛生管理條款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食堂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車間、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教師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5、學校對學生家長加強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食物要索證定點采購。

6、在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對學校食堂的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7、專人負責學校食堂及用餐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督促的職責,應定期深入學校食堂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督促。

8、學校根據《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學校食堂的衛生監督,對食堂采購、貯存、加工、分餐中容易造成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環節,應重點進行監督指導。

9、學校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10、學校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食源性疾患的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11、建立學校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規定,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學校和責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隱瞞實情不上報的學校和責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對不符合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而發放衛生許可證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責任人,由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對違反本規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小學食堂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食堂衛生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一件大事,關系到學校全體師生的健康與生命安全,關系到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穩定。為了保證師生的食品衛生安全,特制定學校食堂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一、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由肖正紅同志負責。每天作好進出庫登記,每天由管理人員指定專人分別進行管理。

二、每天堅持作好飯菜留樣和記錄,飯菜留樣應存放于冰箱,溫度應在2—8攝氏度,具體管理由楊改玲同志負責。三、一旦發生食物中毒,立即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再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報教育局和區疾控中心,并組織人員將中毒師生送往醫院,進行搶救。

四、粗加工區,操作間,配餐間要分別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和指導,每間確立固定的員工,嚴格按流程進行操作,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避免出現混崗和食品交叉污染。

五、食堂管理人員指定專人負責餐具、容器用具消毒和保潔工作,要求嚴格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進行消毒和保潔。六、凡不負責任,檢查不力,不按要求操作,造食物中毒事故,學校將按有關規章制度追究其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報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小學食堂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食物中毒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減輕或者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衛生部關于加強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意見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組織宣傳普及食物中毒的防治知識,提高全校師生的防護意識和維護校園周圍公共衛生水平,加強對食堂衛生的日常管理和督促,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2、依法管理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對食物中毒的預防、報告、控制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學校成立“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由楊保柱校長任組長,負責及時處理、上報、協調與落實學校的食物中毒的防治工作。

3、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突發食物中毒事件的預防與控制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逐級簽訂工作責任狀。

4、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建立預警、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要求,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1、食品原料進貨關。學校采購人員要嚴格把關,定點采購,確保所采購的原料符合有關的規定,從源頭上把好食品衛生關。

2、食堂倉庫貯存關。學校食堂倉庫的鑰匙由專人保管,責任落實到人,庫房門口有明顯標記,規定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食堂庫房。定期對庫房里的原料進行檢查,發現變質原料,及時處理,堅決杜絕變質的原料流入餐桌。

3、餐具消毒關。學校食堂對餐具按規定進行嚴格消毒,確保餐具清潔衛生,防止出現因交叉感染而引發的食物中毒事故。

4、每餐飯菜留樣關。取每餐的飯菜250克密封好,在留樣冰箱保存48小時。

5、食堂職工個人衛生關。定期按規定進行身體檢查,發現有不適宜從事食堂工作的病患者或帶病者及時調換工作。

(一)食物中毒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1、組長職責:負責學校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應急小組的全面指揮,出現集體性食物中毒事件,具體負責向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報告,協調各工作小組的工作。

2、副組長職責:負責日常管理中的監督、檢查工作,在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后,負責保護現場,協助上級衛生部的調查事件原因。

3、總務處負責食物中毒的日常防治工作及事件發生時的后勤保障工作。

4、班主任及任課教師做好衛生宣傳教育工作。當事件發生時,協助救治,并協助做好家長工作。進入應急狀態后,全面啟動突發食物中毒應急預案,由校長親自指揮。

(二)應急程序。

一旦發生校內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時,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全面啟動突發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1、班主任、灶務人員或在場教師要立即把事件通知學校突發食物中毒事件的總指揮。

2、校長及副校長要立即趕到現場,統一指揮,具體聯系急救中心,并在第一時間報告教育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當地政府;在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控制后,要將該事件的詳細情況和處理結果向教育局報告。

3、總務主任負責安排,協助班主任把中毒學生送至醫院救治。

4、班主任應加強對在校學生的管理,迅速了解本班學生狀況,及時報告,聯系中毒學生家長,安撫他們的情緒,取得家長的合作。

5、灶務人員具體負責保護廚房,炊具、設備和食品原料加工等現場,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并進行封存,以便衛生部門的檢查。待確認后等待衛生部門處理,事件發生后對相關場所進行消毒,做好后勤保障。

6、教導主任負責穩定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協助接待到校家長。

7、發生疫情時,門衛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出校園。8、突發食物中毒應急處置完成后,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對突發食物中毒事件反映出來的問題,要進行整改,防止事件再發生。

企業應急預案管理制度篇三

為規范公司的消防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工作的開展,能夠積極應對和及時處理可能發生的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快速、有序、高效地組織火災事故救援工作,保證消防應急救援的及時和可靠,防止火災事故擴大或惡化,真正做到“有事必應、行動迅速、保障有力”,特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3.1為加強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領導,成立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各項目經理部成立相應的應急工作小組。

組員:總工程師、經營經理、安全生產部、技術質量部、物資供應部、經營預算部、財務部、辦公室等部室人員。

3.2.1根據火災事故及險情性質,下達應急預案啟動、解除命令,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

3.2.2指揮事發項目相關單位的協調、聯系及配合,負責落實和完成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有關工作。

3.2.4組織或聯系有關部室、專家對事發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3.2.5制定完善現場火災應急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

3.2.6做好穩定施工作業人員情緒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3.2.7適時將火災事故概況、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向上級部室匯報,通報所屬各單位和向外界公布。

3.2.8組織應急救援過程及結果的評估,制定復工方案。

3.3下設通信聯絡組、技術支持組、搶險救援組、物資供應組、消防保安組、醫療救護組。

3.4.1.2負責組織對火災事發現場的拍照、攝像工作;

3.4.1.3維護現場通信系統的暢通;負責對外界的信息發布和報道;火災事故擴大應急后,負責向周邊居民、社區的對外信息公告。

3.4.2.1提出搶險搶修及避免火災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

3.4.2.2指導火災應急方案和措施的實施及完善;

3.4.2.4負責應急過程的記錄、應急結果的評估及復工方案。

3.4.3.3負責搶險救援現場的安全防護,防止二次及衍生事故的發生;

3.4.3.4搶險救援結束后,報告總指揮、副總指揮,并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

3.4.4.2保證現場救援人員必須的防護、救護用品及生活物質的供給;

3.4.4.3在事發現場周圍建立警戒區域實施交通管制,維護現場交通、治安秩序;

3.4.4.5負責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和現場人員穩定工作。

4.1公司領導要高度重視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終把它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要經常檢查、督促,不斷改進和完善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項目經理部必須成立“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明確機構內部各成員的分工、職責、工作范圍,以及在應急救援中的其它事項。

4.2.1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全方位防止火災事故發生,落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發生事故時能有效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遇險人員,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響。

4.3.3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明確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應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應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項目的應急工作需要。

4.3.4公司每年要結合實際情況組織進行一次火災應急救援預案評審,確保預案的有效性。

4.3.5在火災事故發生或演習后及時進行評審,對預案中的不符合部分加以修改和補充,使其不斷完善。

4.3.6火災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并進行備案管理。

4.4存在重大危險源工程的項目部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嚴格進行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

4.5建立預警支持系統。公司、工程項目部在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利用監測技術、預警裝置、各工程調度值班固定電話或各級負責人員移動電話,建立相關技術、通訊支持平臺,保證預警準確,反應靈敏。

4.6.1火災事故發生后,發現人就近及時上報項目經理,由項目經理上報公司。現場人員要采取安全措施,進行力所能及的救護,不能盲目或在無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實施救援。

4.6.2公司領導在接到火災事故報告后,要根據事故情況來確定是否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若需上級單位幫助救援的,要向上級單位報告事故并請求支援。

4.6.3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的變化,及時調整應急措施,現場處置人員要嚴格按照現場處置方案進行現場救護。

4.6.4發生火災事故的項目經理部全體人員要聽從指揮命令,積極采取措施,有序地組織現場人員安全撤退。

4.6.5現場救護人員遇到遇險人員時要堅持“先活后死、先重傷后輕傷、先易后難”的救護原則進行。

4.7.1項目經理部、分包單位,在施工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必須嚴格按國務院75號令頒發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以及勞動部的現行有關規定、公司有關文件規定和本規定的要求,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

4.7.2.1無論發生任何事故,則由項目部安全部門負責進行分類統計。

4.7.2.2填寫統計報表分為:本企業職工、非本企業人員和分包單位人員。

項目經理部安全部門應嚴格遵守公司相關文件規定,準確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表,及時上報公司。

5.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75號令

企業應急預案管理制度篇四

為防止重大安全事故(水災、火災、斷水(電)化學品泄露、突發事件等)發生,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置可能發生的事故,保護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本著預防與應急并重的原則,制定本預案。

適用于生產現場、倉庫的火災,公共事業的供應中斷(如:停水、停電等),化學品泄露,突發事件(外來人員滋事、食品中毒、罷工)等安全事故發生情況下的快速處理及應急控制。

(無)。

總經辦:負責對事件應急預案小組的調度執行。

人力資源部:負責事故的應急協助處理工作。

設備課:負責公共事業中斷的應急處理。

責任部門:負責第一時間對現場發生的應急事件做出反應。

5.1應急救援組織結構圖與職責:奧捷五金(江蘇)有限公司成立應急預案小組,負責整個公司的應急救援工作執行。

5.1.1應急救援組織結構圖(見附件)。

5.1.2應急組織職責:

總指揮:負責整個現場的應急事件處理的監督。

工業安全組組長:負責生產現場工業安全工作執行監督。

治安、消防安全組組長:負責公司的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維護協調。

現場控制小組:負責安排整個搶救(控制)工作的有序進行。醫療救治小組:現場發生人員事故時,負責提供最及時的診治措施。

日常巡檢小組:負責公司日常消防、治安、食品安全以及現場工業安全的巡檢工作。消防撲救小組:發生火災時,負責撲救滅火工作執行。

安全疏散小組:事故發生時,負責組織人群及機器設備等物品有秩序的撤離。安全教育小組:負責日常對公司員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a級救援程序:情況非常嚴重,單位不能獨立完成事件的處理,需啟動應急小組指揮中心;

無需啟動應急小組指揮中心,但事后需向總指揮書面匯報;

c級救援程序:情況不嚴重,現場單位主管可直接進行處理,事后需向部門主管書面匯報;d級救援程序:小失誤性情況,現場班組長和擔當可直接處理,事后需向單位主管匯報。

5.3應急救援小組電話:

總指揮(李含才副總):

副總指揮(施金榜董事):

工業安全組組長(施伯聰主管):

治安、消防安全組組長(韓大軍隊長):

5.4緊急電話:

匪警110。

火警119。

急救120。

企業應急預案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條為加強旅館業的治安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違法犯罪,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賓館、飯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以洗浴、酒店式公寓等計時休息形式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場所(以下統稱為旅館)。

第三條市及縣(市)、區公安機關,是本行政區域內旅館業治安管理的主管機關,應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加強對旅館業的治安管理。

第四條申請開辦旅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具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經營場所;。

(二)經營場所與所屬建筑物中的非旅館部分隔離;。

(三)客房與旅館內的娛樂、商業等服務設施分隔;。

(四)安裝符合標準的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五)有旅客財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險箱(柜)及其他治安防范設施;。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申請從事旅館經營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持下列材料向開辦地縣(市)、區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工商部門核發的有關名稱核準文件;。

(三)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或者租賃使用證明文件;。

(四)旅館方位及其內部平面圖紙;。

(五)公安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證明文件;。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行政許可申請的實地核查工作,符合條件的核發《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六條旅館遷址、合并、變更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應當到公安機關變更《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歇業的,應當自歇業之日起五日內到公安機關辦理歇業登記,交回《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

前款規定的情形中,涉及經營場所開辦條件發生實質性變化的,公安機關在變更《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前,應當對變更申請按照本規定進行實地核查。

第七條旅館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的治安責任人,應與所在縣(市)、區公安機關簽訂治安責任書。公安機關應對治安責任書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旅館應當配備治安保衛負責人和專、兼職治安保衛人員,制定各項治安管理制度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第九條旅館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落實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二)組織工作人員接受治安防范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定期組織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演練;。

(四)客房區域設專人全天值班巡查,服務臺、監控室設專人全天值守;。

(五)發現犯罪嫌疑人員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六)對旅客遺留的財物妥善保管,無法歸還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七)為他人提供場地從事旅館經營以外的活動的,在活動舉辦二日前通知公安機關;。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旅館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消防器材、設施和消防安全標志,并確保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應保持暢通。

第十一條旅館應當在出入口、通道、電梯、停車場及其他公共區域按規定設置公共安全視頻信息系統,并保證其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視頻信息系統圖像資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鼓勵旅館安裝使用電子防盜門鎖和電子報警裝置。

第十二條旅客不得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不得攜帶槍-支-彈-藥住宿,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三條認真執行本規定,在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給予表揚獎勵。

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按下列規定處罰:

(二)違反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的,責令改正,可以對旅館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責任人員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未按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保存公共安全視頻信息系統圖像資料的,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涉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機關權限的,由其他有關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執行;實施罰款處罰,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款票據,罰款全部上交財政。

第十八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照國家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法律、法規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應急預案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條為規范電力企業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電力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完善電力應急預案體系,增強電力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力監管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電力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本辦法所稱電力企業是指以電力規劃設計、生產運行、檢修試驗以及電力建設等為主要業務的企業和單位。

第三條電力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應當遵循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網廠協調的原則。對涉及國家機密的應急預案,應當嚴格按照國家保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條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電監會)負責對電力應急預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電監會派出機構負責對所轄區域電力應急預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電力企業是電力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建立健全電力應急預案管理制度,完善電力應急預案體系,規范開展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修訂等工作,保障電力應急預案的有效實施。

第六條電力企業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要求,編制各級各類電力應急預案,并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建立覆蓋全面、上下銜接的電力應急預案體系。電力應急預案體系一般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構成。

第七條電力企業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組織結構、管理模式、生產規模和風險種類等特點,組織編制企業綜合應急預案,作為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綜合性文件,從總體上闡述處理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第八條電力企業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類、事故災難類、公共衛生事件類和社會安全事件類等各類突發事件,以及不同類別的事故或風險,組織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明確具體應急處置程序、應急救援和保障措施。

第九條電力企業應當根據生產經營現場的實際情況,針對特定的`場所、設備設施和崗位,組織編制相應的現場處置方案,為應對現場典型突發事件制定具體處置流程和措施。

第十條電力企業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具體內容應當符合《電力企業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電力企業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和《電力企業現場處置方案編制導則(試行)》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條電力企業應當全面分析本單位的危險因素和事故隱患,客觀評估本單位的應急能力和應急資源。分析評估結果應作為應急預案的編制依據。

第十二條電力企業編制的本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預案評審

第十三條電力企業應當按照分級評審的原則對電力應急預案組織評審。

第十四條預案評審由電力企業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涉及網廠協調和社會聯動的應急預案,參加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電力監管機構和相關單位工作人員以及電力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評審意見應當記錄、存檔。

第十五條預案評審應當注重電力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六條電力應急預案經評審合格后,由電力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署印發。應急預案印發文件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聲明內容及簽字應當作為應急預案批準頁的主要內容。

第十七條電力企業應當按照以下規定將應急預案報電力監管機構備案。

(一)電監會城市電監辦轄區內的電力企業向城市電監辦備案,未設立城市電監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電力企業,直接向所在區域電監局備案。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電網公司所屬區域電網公司向區域電監局備案。

中央電力企業、資產跨區域的電力企業(集團公司或總部)向電監會備案。

(二)需要備案的應急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應至少包括《電力企業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附錄中電力企業專項應急預案體系目錄所列內容。

(三)國家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備案另有要求的,應當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電力企業向電力監管機構報備應急預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應急預案文本目錄;

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第十九條電力監管機構應當指導、督促檢查電力企業做好應急預案備案工作,并對電力應急預案的備案情況和備案內容提出審查意見。對予以備案的電力應急預案,應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并建立預案庫登記管理,對于不符合備案要求的電力應急預案,應當說明不予備案的理由。

第二十條電力企業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培訓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構成、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資源保障情況以及針對不同類型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措施等。

第二十一條電力監管機構應當將應急預案培訓列入電力安全監管培訓計劃,組織開展對電力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及應急管理人員的預案培訓工作。

第二十二條電力企業應當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預案演練,以不斷檢驗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管理和應急技能水平。

第二十三條電力企業應當制定年度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增強演練的計劃性。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應當至少組織一次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應當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四條電力企業在開展應急演練前,制定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演練范圍、演練步驟和保障措施等。

第二十五條電力企業在開展應急演練后,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進行評估,并針對演練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對相關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評估和修訂意見應當有書面記錄。

第二十六條電力企業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預案修訂結果應當詳細記錄。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力企業應當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相應修訂:

(一)企業生產規模發生較大變化或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的;

(二)企業隸屬關系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指揮體系、主要負責人、相關部門人員或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實施或應急預案評估報告提出整改要求的;

(七)電力監管機構或有關部門提出要求的。

第二十八條電力企業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后,應當及時向電力監管機構和有關部門或單位報告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程序重新備案。

第二十九條對于在電力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電力監管機構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條電力企業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實施電力應急預案管理有關工作的,由電力監管機構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一條電監會派出機構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轄區電力應急預案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二條《電力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和《電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電監會統一制定。

第三十三條核電站涉及核事件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不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應急預案管理制度篇七

發生潛在(事故)事件場所配備器材:滅火器材、沙子、泥土等。

4.倉庫應對現場領取化學品的數量進行嚴格的控制,避免化學品在現場出現堆積現象;

5.生產現場應對從倉庫領過來的化學品安排專人進行統一管理;

6.生產過程中可通過關閉有關閥門、停止作業或采取改變工藝流程、物料走副線等方。

法,并采用合適的材料和技術手段堵住漏處。

3.包裝桶發生泄漏,應迅速將包裝桶移至安全區域,并更換;

4.大量泄漏可采用圍堤堵截、覆蓋、收容等方法,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報警:現場控制小組及時向環保、公安、衛生等部門報告和報警;

2)現場處置: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基礎上,快速實施救援,控制事故發展,并將傷員。

救出危險。

區,組織現場員工撤離,消除事故隱患;

3)緊急疏散;安全疏散小組建立警戒區,將與事故無關的人員疏散到安全地點;

5)泄露處置物應交由專業環境公司處理;

6)配合有關部門的相關工作。

5.泄漏處理時注意事項:

1)進入現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器具;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現場;

3)應急處理時不要單獨行動。

6.事件處理結束后,需填寫出書面報告,內容包括: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損失的初步統計;

3)事故的原因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況;

5)找出負責人,制定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預防措施。

e.外來人員滋事應急準備與響應方案。

企業應急預案管理制度篇八

為了切實加強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積極有效控制學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發生,確保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制度。一、成立食堂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組長:

副組長:

組員:

職責:每月負責全面檢查食堂衛生管理工作。

二、成立學校食堂日常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檢查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職責:食堂日常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檢查小組應每周(不少于兩次)不定時地到食堂按《食堂食品衛生量化管理評分登記簿》細則來檢查和督促灶務人員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工作,并做好相關的記錄;如果食堂安全衛生不符合標準的,應立即要求食堂灶務人員進行整改;如果灶務人員不予采納則上報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

三、建立食堂承包工作人員分工負責制組長:

副組長:

1、認真履行協議的有關規定,堅持在崗在位,管理好食堂。有計劃安排好每周食譜,保證質量。確保就餐人員按時用餐。

2、教育職工牢固樹立為師生服務的思想,增強工作責任感,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不斷提高食堂的'服務水平。

3、經常聽取師生員工對食堂工作的意見和要求,不斷改進服務態度,保證伙食標準。

4、保持良好的食堂環境及飲食衛生,不售腐爛、霉變、過期等食物。

5、按相關食堂管理規定認真組織炊事人員參加體檢,保證服務人員的個人衛生健康。

所有食堂從業人員要分工不分家,齊心協力做好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工作。

四、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楊保柱校長為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食堂食品的衛生安全工作;副校長肖正紅具體負責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制定相關制度和工作的安排落實;食堂日常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檢查小組負責日常安全衛生工作的檢查;負責食堂采購食品的驗收工作和學校師生的就餐工作。學校食堂領導小組或檢查小組成員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與規章,落實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監督與檢查,嚴格責任追究,以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小學食堂安全工作預案。

食堂是師生就餐的場所,直接影響著師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防范部位。

一、飲食安全。

1、食堂工作人員須按照上級防疫部門的要求定期檢查身體,要持《健康證》上崗。

2、炊事員、服務員工作時必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3、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注意個人衛生,指甲要常剪,頭發要常理。

4、保管員要注意物品存放,生、熟食要分開,以免交叉污染。

5、食堂管理人員要切記,嚴禁腐料變質食品進入食堂。

6、食堂所用餐具和炊具,要做到一餐一消毒,并且認真做好消毒記錄。

二、設備、用電、用火安全。

1、崗位工人自覺嚴格遵守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2、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并及時填寫記錄,要求記錄齊備。

3、會處理本崗位設備發生各種事故,具有自我保護能力。

4、堅持用火用電,逐級審批制度,用火用電部門有安全措施。

5、嚴禁私接亂掛,防止發生電擊、電傷事故。

6、經常檢查消防器材是否能用,并認真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7、燒火間要做到人走燈滅,不能亂堆雜物。三、應急措施。

1、如果發現有人中毒,要馬上送到醫院,同時報告上級防疫部門。

2、如果發生火災,立即打開所用安全出口組織人員疏散,同時撥打“119”警電話,準確報告發生火災位置。組織義務防火組進行滅火。

企業應急預案管理制度篇九

發生潛在(事故)事件場所配備器材:排水管。

日常巡檢小組每半個月對全公司所有公共區域設施進行重點檢查,排除水災隱患點;

5.如因為天降暴雨而發生的水災,則由人力資源部主導,以最快速度通知工業安全組長及。

總指揮,組建現場控制小組,組員由行***課員工及設備課員工組成;

7.事故處理結束后,寫出書面報告,內容包括: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經濟損失的初步統計;

3)事故的原因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況;

5)找出負責人,制定防止水災發生的預防措施。

c.斷水、斷電應急準備與響應方案(主責單位:行***課、設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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