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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解析(專業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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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解析(專業15篇)
時間:2024-01-20 06:41:02     小編:XY字客

合同不僅僅是一份書面文件,更是商業關系中必不可少的信任和承諾。合同的撰寫需要充分考慮各種可能的情況和變動,并提前設定相應的應對措施。下面是一些常見合同的范文,希望能對您的合同起草提供一些指導。

二手房買賣合同解析篇一

范本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以下是“長沙二手房買賣合同范本”希望能夠幫助的到您!出售方(以下簡稱甲方)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房產一事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聲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經依法取得____市區(縣)的房屋所有權證書,證書證號為字第號,房屋結構為,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以產權證上登記的建筑面積為準),甲方保證房屋產權無查封、無債務糾紛,提供的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可以辦理權屬過戶、稅務登記、貸款申請等與交易有關的各項事宜。甲方保證所售房屋符合國家及____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規定。甲方對違反國家及____市關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條乙方聲明,乙方購買本合同。

第一條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承擔違反本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佰拾萬仟佰拾__元整()。

第四條付款。

3、乙方經審批所獲貸款數額不足申請額,乙方應于銀行審批貸款額度通過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補足購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請的貸款未獲批準,乙方應于銀行不予批準貸款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補足剩余房款。

4、甲乙雙方交易資金劃轉結算方式以雙方簽署的《居間服務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為準。

第六條房屋交付。

1、房屋交驗在雙方到主管機關辦理完權屬過戶登記手續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完成;甲、乙雙方均應親自到場,辦理水、電、煤氣、物業、供暖、戶口遷移等相關事宜,確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產生的水、電、煤氣、供暖、物業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后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雙方應簽署《物業交驗單》。

3、甲方保證所售房屋建筑面積同產權證記載相符;并提供齊全辦理權屬變更的全部手續;

4、甲方存有公共維修基金的,根據____市規定,在房產過戶之后公共維修基金歸乙方繼續使用。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上市批準及房屋買賣權屬過戶相關手續,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書面約定辦理,沒有書面約定的,依照國家規定繳納。

第八條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雙方依據合同法定金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悔約應當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悔約定金不予返還。同時,甲乙雙方如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導致合同履行遲延或無法履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他方造成的損失。因遲延履行合同義務,違約方每逾期____日應賠償相當于成交價格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第九條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手房買賣合同解析篇二

甲方(購買方):

乙方(供應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自乙方處購買進口葡萄酒酒等相關產品(詳見:產品報價清單),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名稱、價格。

1、乙方根據本協議約定價格向甲方提供下列產品:(詳見:產品報價清單)。

2、協議中訂購產品為實時報價,乙方有義務將的價格調整信息。

第一時間通知甲方。

第二條、產品質量。

1、乙方有義務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

2、因非產品本身的質量原因(如甲方儲運不善等)產生的問題,乙方不予調換,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產品包裝產品的包裝應符合國家規定和甲乙雙方約定,并且達到安全和衛生條件。

第四條、產品的交付。

1、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貨運代理人將產品運至雙方指定地點,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應即時對貨物數量、編碼、外觀、包裝、質量等情況進行檢驗,如有任何異議,應在立即告知乙方,否則視為驗收合格。驗收完畢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應在送貨單上簽字蓋章。

2、甲方需將計劃用量按實際需要提交乙方,乙方將按照甲方的計劃進行備貨,不能備齊的貨品應在甲方提出計劃的48小時內反饋。

3、除因產品不符合本協議約定質量標準外,甲方不得拒收。

4、乙方產品的所有權在產品交付時轉移至甲方,貨物風險隨之轉移。

第五條、貨款的結算。

1、甲乙雙方約定付款方式為貨到付款。甲方應在收到貨物的____日內,將貨款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2、無論任何費用,甲方均不得在應支付貨款中自行扣除。

第六條、知識產權及保密條款。

1、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商標標識以及任何相關的文字和圖片資料。

第三方透露。

3、甲乙雙方應保證其雇員、管理人員、代理人等接受本保密條款約束。

4、本協議因任何原因終止或解除后,本保密條款持續有效。

第七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遵循平等誠信的原則,全面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或者履行本協議所約定的義務不符合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2、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本協議約定而給。

第三方造成損失時,違約方應自行向。

第三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3、因不可抗力導致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可免除責任或延期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

第八條、協議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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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守約方有權通知違約方解除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其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1)一方明確聲明或以實際行動表示其將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主要義務;

(2)一方違反本協議項下約定的義務;

(3)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項下義務,導致本協議目的無法實現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凡因本協議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買賣合同解析篇三

甲乙雙方為購銷________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經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座落在________渡假村________組團內________樓房________棟。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面積以________省《建筑面積計算規則》為準。

二、商品房售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筑稅和公證費。

三、付款辦法: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40%,計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10%為定金)。待房屋建設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房屋建筑稅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四、交房時間:

甲方應于一九____年____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內將購房款結清。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費(按房價的萬分之一/日計取)。

六、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電半年,暖氣一個采暖期)。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甲方通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

八、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定及渡假村管理辦法。

十、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兩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圍圖(略)。

2.________渡假村別墅暫行管理方法(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買賣合同解析篇四

近年來,二手房買賣糾紛頻繁出現,在司法實踐中,由于不同裁判者對二手房買賣糾紛有不同認識,導致同類案件的處理結果也不完全相同。。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二手房。

糾紛相關解析。歡迎閱讀!

一、一房多賣情形下,多個當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處理?

a:出賣人就同一房屋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在合同均為有效的前提下,買受人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原則上應按照以下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買受人:

(1)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

(2)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已經實際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又未合法占有房屋,應綜合考慮各買受人實際付款數額的多少及先后、是否辦理了網簽、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確定。

買受人中之一人起訴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買賣合同,出賣人以房屋已轉讓給他人為由提出抗辯的,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追加其他買受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其他買受人另行提起訴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依據前款原則協調處理。

a:當事人之間就轉讓同一房屋先后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合同中關于房屋價款、履行方式等約定存在不一致,當事人就此產生爭議的,應當依據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對于當事人在房屋買賣中確實存在規避稅收征管、騙取貸款等行為的,必要時可一并建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也就是說,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避稅的,避稅的條款因違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無效,仍應按照實際交易價格履行。

三:以他人名義購房,借名人與登記人發生糾紛的,怎么處理?

a: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并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持。但是,該房屋因登記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這里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已經就借名購房達成了書面協議,或有證據能夠證明借名的事實。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實際出資人為由,對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的除外。

四:一方當事人確實為購房出資,但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系借名關系的,怎么處理?

a:當事人一方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房屋的購買確實存在出資關系,但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約定,其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記人另行主張出資債權的,應當根據出資的性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也就是說,在此情形下,出資人只能向對方當事人主張雙方形成借款的債權債務關系,出資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

a:借名人違反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借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者依據雙方之間的約定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一般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借用人在其本身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條件的情況下,不可能通過借用他人名義購買房屋,而達到規避購買條件,實現購買保障性住房的目的。

a: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出賣人未依約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買受人提起房屋確權之訴,要求確認房屋歸其所有的,法院應當行使釋明權,告知其應當變更訴訟請求要求出賣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買受人堅持不變更的,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賣方未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行為,屬于違反雙方買賣合同義務的行為,仍是合同糾紛,并不因為當事人付清了購房款,并實際占有房屋,而可直接要求確認其享有物權。

七: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根本違約的,違約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權?

a: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構成根本違約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權。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合同雙方均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繼續履行,愿意以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為代價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堅持要求繼續履行,經審查合同繼續履行不存在現實困難的,應當判決雙方繼續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約定金等約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的法定不能履行或事實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

八:房屋買賣合同對定金性質約定不明確的,如何處理?

a: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對定金性質約定不明的,不應視為解約定金。所謂解約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

若房屋買賣合同中同時約定了解約定金和違約金,當事人一方已構成違約的,在約定條件成就時解約定金處罰與違約金可以同時適用。

也就是買賣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定金為解約定金的,就不能視為解約定金,任何一方不得以放棄或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解除買賣合同。原則上定金與違約金是不能并用的,但解約定金可以和違約金同時并用。在《北京高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的指導意見中》即規定:“當事人同時約定違約金和定金并約定了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一方違約,對方依據約定的定金性質一并主張違約定金和違約金的,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一方違約,對方依據約定的定金性質一并主張解約定金和違約金的,法院應予支持?!?/p>

九:房屋買賣合同因一方根本違約解除后,守約方可以主張賠償哪些損失?

a: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因一方當事人根本違約致使另一方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房屋差價損失、轉售利益損失等可得利益損失的,應酌情予以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認定和計算可得利益損失時,應從守約方主張的可得利益賠償總額中扣除守約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當擴大的損失、守約方亦有過失所造成的損失、守約方因此獲得的利益以及守約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綜合考慮守約方的履約情況等因素予以確定。

也就是說,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房屋差價損失、轉賣他人所得額外收入,特別是在出賣方一房二賣,出賣人將房屋以高于買受人所出價格,賣于第三人的情形,買受人有權要求從出賣人轉售的更高房價款中分享利益。

十: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后,如何處理?

a:在買賣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的情形中,形成的是締約過失責任,而非違約責任,此時,無過錯一方所受的損失,主要是信賴利益的損失。信賴利益的損失包括:所受損害和所失利益(當事人信賴合同有效成立而喪失另訂其他有利合同的機會損失等)、締約花費的成本等損失,但締約過失的損失賠償數額以不超過履行利益為限。

十一:房屋買賣合同侵害第三方優先購買權的,如何處理?

a:房屋的優先購買權,一般因房屋。

租賃合同。

存在房屋共有人等情形而存在若出租人轉讓房屋給第三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承租人請求判決其與出租人在與第三人同等條件下成立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出租人為其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經審查承租人購買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實且具備合同履行能力的法院可以支持其訴訟請求并判決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依同等條件支付房屋價款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可以根據案件實際情況要求承租人提供相應的擔保以證明其具備合同履行能力。

承租人在訴訟中僅要求法院確認其對房屋享有優先購買權,而不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經法院釋明后仍堅持不變更的,對承租人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具有優先購買權的人,提起侵害其優先購買權訴訟的,在訴訟中,必須立即或擔保行使優先購買權,而不能只主張侵犯優先權,而不行使優先購買權。即不能自己不買,也不讓他人購買。

十二:房屋買賣中,房產中介在居間合同中,具有什么義務?

a:房屋中介機構對于房屋權屬狀況等訂約相關事項及當事人的訂約能力負有積極調查并據實報告的義務。

房屋中介機構違反忠實居間義務,嚴重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服務費用及從事居間活動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有損失的,房屋中介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房產中介在居間合同中,主要提供的是訂立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盡管房產中介作為非買賣合同當事人,無需對合同承擔法律責任,但房產中介應就其提供的訂立合同機會或媒介服務負責,若房產中介未適當履行其義務,對存在重大權屬瑕疵或其他瑕疵的房屋,本應或能夠發現其瑕疵,而僅因其不積極調查等消極行為未發現或未告知合同當事人,那么房屋中介機構不僅可能承擔退還居間費的損失,而且還可能會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十三: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產的,怎么處理?

a:出賣人將登記在其個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未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義轉讓給他人,買受人為善意的,可以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出賣人為夫妻一方,轉讓房屋行為符合受讓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一方有處分權的,另一方不得以其不同意為由對抗受讓人。

房屋買賣合同簽定后,遲遲未辦過戶,責任應當由誰承擔?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以后,買方交付了房款,并實際占有了房屋,賣方未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屬于違反買賣合同約定義務的行為,賣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買方如果對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盡早起訴,同時為避免賣方另將房屋轉賣他人,最好將房屋進行保全;如果買方志在違約金的賠付,須將已支付給賣方的房款取回再行起訴,以防賣方因敗訴而拖欠所支付的房款及違約金。

出賣人就同一房屋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在合同均為有效的前提下,買受人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原則上應按照以下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買受人:(1)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2)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已經實際合法占有房屋的;(3)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又未合法占有房屋,應綜合考慮各買受人實際付款數額的多少及先后、是否辦理了網簽、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確定。

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并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持。但是,該房屋因登記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這里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已經就借名購房達成了書面協議,或有證據能夠證明借名的事實。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實際出資人為由,對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的除外。

在現實生活中二手房買賣交易簽訂合同時,作為買家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二手房買賣時,三個合同特別重要,第一個合同是中介委托合同,如果是通過中介買房,那中介一般不會讓你直接見賣房人,他們會擔心你會跨越他,直接和賣房人達成協議。所以,中介一定會讓你跟他簽一個中間合同。

第二個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這個合同上,買房人一定要簽仔細房屋原來的所有權是誰,房屋的面積有多大,房屋的價格是多少,各種費用的結清問題。對于出賣人來講,成本最低的方法就是簽訂一個相對細致的合同,各個條條框框都簽訂好了,也能避免糾紛。

如果買二手房時不是一次性付清的,那就得簽銀行貸款抵押合同。這個合同涉及到賣房人,買房人,賣房人的貸款銀行,買房人的貸款銀行,還可以再加三方,賣房人的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公司,買房人的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公司,還有中介公司,這個貸款行為可能涉及到七方,因此比較復雜。這種情況下,對于消費者來說,要想簽訂一個細致的合同,可以請個律師。

如果在二手房買賣交易中,賣家違約,作為買家是否有權解除合同?應該怎么處理?

為了維護市場經濟的交易秩序,合同解除權不能任意行使,即使賣方違約,買家要行使解除權仍需要具備合同解除權。解除權分為約定解除權和法定解除權。約定解除權即雙方協商一致在合同內約定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該條件具備時,一方可以通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權即合同法規定的對方違約情況下的解除權,主要包括對方逾期履行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對方違反合同致使乙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方明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合同的等等。在以上情況之一的,才可以解除合同。

定金在二手房交易中經常涉及,我就定金的相關問題簡要補充幾點:定金是指買賣雙方在訂立買賣合同或履行合同之前,為了擔保合同的訂立或履行而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訂約或履約的保證金?!逗贤ā返诎耸艞l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痹摋l通常也稱為定金罰則條款。

1)定金交付越多,是否賠償越多?《合同法》第九十一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币约白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倍ń饠殿~最多不能超過房屋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如果一方違反訂金合同約定,多交的定金部分,另一方需要退還或不需要雙倍返還。因此,超過法律規定數額的“定金”,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定金”,不適用定金罰則。

2)買賣合同未能達成一致協議,定金罰則是否適用?雙方因買賣合同條款沒有達成一致意見,而未能簽訂買賣合同,即使交付了定金,“定金罰則”也得不到適用。因此,不一定交付了定金,就一定能夠保證合同的順利簽約,或適用定金罰則。在此,雙方在簽訂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時,應先就買賣合同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并將買賣合同附于定金合同后;或將買賣合同主要條款在定金合同中列明;或將定金條款寫進買賣合同內。以避免日后一方以買賣合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為由,不簽訂買賣合同,發生定金罰則條款不能適用的情形。

3)“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定金”與“訂金”只有一字之差,“定金”是法律上的概念,法律對定金有明確的規定,具有擔保性,適用定金罰則,但“訂金”法律沒有明確的加以規定,一般視為預付款,且不具有擔保性,不適用定金罰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彪p方在合同中應當明確所付款項為“定金”,并約定付定金的一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另一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1.合同無效應返還全部定金。

案情簡介:20xx年6月21日,朱向陽的父親由陳荊松做為中介方,以朱向陽的名義與王慧海簽訂了一份房地產經紀合同,購買位于沈陽市某區的商品房一套,朱向陽的父親并按合同約定交付給王慧海定金20xx0元。合同簽訂后,朱向陽發現該合同上賣方(房主)寫的是邱木真,而在賣方(房主)上面簽名的卻是王慧海,經到沈陽市房產局咨詢和核實后,朱向陽找到王慧海,要求退還定金20xx0元。得知該房屋系劉菁珊購買的邱木真的,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朱向陽的父親所交的20xx0元定金實際上在劉菁珊手中,朱向陽的父親找到劉菁珊,經交涉,劉菁珊同意退回17000元。朱向陽的父親于20xx年6月29日在收到17000元后,出具了收條,并在收條上注明"另外補償叁仟元整房主"。后朱向陽在向劉菁珊索要3000元未果的情況下,于20xx年12月7日訴訟至人民法院,要求劉菁珊返還3000元定金,王慧海對劉菁珊的返還義務負連帶責任。

法院判決:法院認為,朱向陽與王慧海、陳荊松簽訂的房地產經紀合同,因王慧海并非房屋的所有權人,而劉菁珊亦未依法登記領取該房屋的權屬證書,故該房地產經紀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六)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的規定,系無效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的規定,因此劉菁珊應當返還全部定金20xx0元;被告王慧海與朱向陽簽訂了房地產經紀合同,并收取了定金,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依法判決:“一、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劉菁珊應返還朱向陽3000元定金款;二、被告王慧海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律師點評:司法實踐中,法院對賣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而出售房屋,有關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問題上,做法很不一致,有的認定有效,有的認定無效。但是近年來,法院日漸趨向于認定有效。本律師認為,判斷民事合同的效力,其法律依據是民事法律法規,是《民法通則》、《合同法》,而不應該是行政法律法規《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本案中當事人簽訂的《房地產經紀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合同,合同簽訂人王慧海既不是房主本人,其甚至與房主沒有任何聯系。王慧海明知劉菁珊不是房主,自己既沒有房主的委托手續,也沒有劉菁珊的委托手續,而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并收取定金,其主觀存在過錯。并且王慧海將定金轉交給劉菁珊也是沒有任何法律和合同依據的,該轉交行為也存在過錯,因此王慧海對《房地產經紀合同》無效和定金的轉交均存在過錯,其應承擔連帶返還責任。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2.拒絕賣房雙倍賠償定金案。

案情簡介:20xx年6月30日原告高素琴與被告孫和平經房地產中介公司介紹,被告孫和平將一套房屋出售給原告高素琴,雙方協商,原告高素琴向被告孫和平先交納定金人民幣5,000元。之后,高素琴向被告孫和平交納定金5,000元,被告孫和平為此給高素琴出具收條一份,收條中寫明,該房屋系私有產權,總價額73,000元;孫和平在20xx年7月12日應搬出此房,屋內設施不動;若孫和平不賣此房需賠償高素琴10,000元,若高素琴不買此房則定金不退。收條還注明在未辦理產權過戶前高素琴向孫和平押3,000元,辦理產權過戶后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并且,交付定金時孫和平正在辦理自己名下房屋產權證,雙方亦未簽訂房屋買賣協議。20xx年9月高素琴以孫和平未能與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要求孫和平返還定金未果,特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孫和平雙倍返還定金10,000元。

法院判決:法院認為,原告高素琴與被告孫和平之間的房屋買賣雖然經房屋中介所介紹,雙方雖未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但雙方之間有收條為憑,從該收條記載的內容,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應當認定有效孫和平取得房屋產權證后,未將該房出售給高素琴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對于原告高素琴要求雙倍返還定金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決:孫和平應于本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向高素琴雙倍返還定金10,000元。

律師點評: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從當事人實際交付定金時生效。本案中,根據定金收條中記載的內容,高素琴交付的屬于履約定金。若房主孫和平收受定金后不履行約定的交付房屋并辦理產權過戶的合同義務時,則高素琴有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具有懲罰性,目的是為了約束當事人履行約定義務,在當事人違反約定時給對方合理補償,因此也具有補償性。本案中,孫和平違反約定拒絕為高素琴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導致高素琴獲得房屋所有權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高素琴可以要求孫和平雙倍賠償定金?!稉7ā返诰攀畻l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本案中,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已經明確約定交付的10000元是購房定金,并約定了定金的懲罰性質,即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的,須雙倍返還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違約的,對方有權沒收定金。需要說明的是:若合同已經寫明“定金”,即使沒有注明定金的性質,也具有擔保法上定金的法律效力;若合同中沒有寫明“定金”,而寫明的是“保證金”、“押金”等其他名稱,但同時規定了定金的性質,那么也具有擔保法上定金的法律效力。

雙方約定的定金數額不應超過合同標的物總價款的20%,否則超過的部分無效。而且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以定金的實際交付為生效要件。

3.協議收回定金則無權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案。

案情簡介:原告李耀鵬與被告嚴樹英雙方于20xx年5月18日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合同書,約定嚴樹英將房屋一套以49500元的價格賣給李耀鵬,李耀鵬在簽訂合同時給付定金4000元。合同簽訂后,李耀鵬支付了全部的購房款。20xx年5月29日雙方去房產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由于當時嚴樹英所帶證件不齊備,故產權過戶手續未能辦成。之后,嚴樹英通知李耀鵬再等幾天,后又告訴李耀鵬說,她的房子不能賣了。后雙方重新在該房屋買賣合同書上約定:“由于嚴樹英違約,嚴樹英于20xx年6月6日將購房定金4000元還給李耀鵬,甲、乙雙方同意該協議終止。”被告于20xx年6月6日將全部房款及定金4000元全部退還給李耀鵬。但是李耀鵬認為嚴樹英違反約定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還應支付4000元違約金。雙方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李耀鵬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嚴樹英支付違約金4000元,并負擔訴訟費用。

法院判決: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于20xx年5月18日所簽的合同書及以后所補充的協議內容,均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原告在該合同書中的明確表示在被告退還定金后同意該協議終止,并未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應視為雙方當事人新的約定。雙方應按此約定履行,而且雙方已經實際履行。原告起訴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第一百二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駁回原告李耀鵬的訴訟請求。

律師點評: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雙方當事人不能約定定金合同生效的時間,定金合同生效的時間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即定金實際交付時定金合同生效。為此,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定金合同法律關系,一切以是否實際支付定金為準?!稉7ā返诰攀畻l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本案中,由于嚴樹英違約不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李耀鵬依法有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定金。但是當李耀鵬收回全部定金,不管雙方是否補充約定權利義務關系終止,雙方的定金合同關系都一律隨即終止,李耀鵬再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則無法律依據,因此其訴求也不會被法院所支持。

案情簡介:甲在20xx年3月13日購買一套商品房,6月1日入住,11月30日開發商做產權作登記,甲12月20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在同年11月20日,甲與宋某在中介公司的介紹下,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甲將建筑面積129.70平方米的房屋,以158萬元價格轉讓給宋某。在約定了付款期限后,雙方又在補充條款中約定了兩項內容:一是該房屋目前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待賣方房屋所有權證辦理完畢后雙方再辦理過戶手續。二是買賣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雙方對此買賣行為均不得反悔,否則由違約的一方以總房價款的10%支付違約金。在雙方約定的首期付款期限到來后,宋某就一直沒有再履行過合同。20xx年3月9日,甲起訴到法院,要求宋某以總房價款的10%支付違約金15.8萬元。在庭審中宋某辯稱,是甲在沒有取得房產證之前,就與宋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該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屬無效合同。

法院判決:法院認為,宋某與甲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在取得房地產權證后辦理過戶手續,還明確了不交易的違約責任承擔。因宋某的違約行為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于是法院判決宋某按合同約定支付甲10%的違約金15.8萬元。一審判決后宋某提出上訴,認為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我國的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未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房屋不得轉讓,宋某與甲的買賣房屋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應屬于無效。但最后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

律師點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以及相關的北京市房地產轉讓的有關規定,的確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但是,法律法規并沒有規定在沒有取得房屋產權證時,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為無效?!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未取得權屬證書不得轉讓是行政管理的規定,即要求行政機關對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房屋不辦理過戶手續,但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時在合同中注明了雙方對這一規定完全知曉,也知道只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才能辦理過戶,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因此認定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這是符合合同法精神的。因此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但目前對于未取得產權證出售房屋的情況,法院的處理方式也不一樣,有的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因此請讀者注意訴訟當中的風險。

案情簡介:甲20xx年買的房子,20xx年8月1日取得房產證,但甲是通過貸款買的房屋,銀行貸款還未還清,房屋做了抵押。20xx年12月21日,甲與王某簽訂了買賣合同,王某交付了首付款并入住了該房屋。房子賣完不久,房價就漲了將近20%。于是,甲起訴到法院,以房子在轉讓時已抵押給銀行為由,要求法院確認這起房屋買賣行為無效,以達到收回房子的目的。

法院判決:法院經審理認為,甲的請求不符合公平原則,為維護交易安全及市場交易的流轉,駁回了甲的訴訟請求。

律師點評:因甲對房屋做了抵押,因此在抵押未解除之前你所購房屋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甲所購房屋在所有權行使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但甲與王某簽訂的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雖然涉訴房屋已在銀行抵押,現合同已實際履行,王某給付了部分房款,目的在于讓甲將所欠銀行貸款還清,解除抵押,以利于辦理過戶手續,因此甲應及時還清銀行貸款。況且甲已將房屋交付給王某,王某也實際入住該房屋,因此從維護市場交易的秩序及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及甲要求確認合同無效的真實目的,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

案情簡介:20xx年4月15日,何某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貸款購買開發商開發的一套房子。何某20xx年2月28日辦理了入住手續,但未實際入住。20xx年3月2日,在北京xx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參與下,劉某、何某及中介公司三方簽訂了《房屋交易居間合同》,合同約定,劉某購買何某的房子,價款40萬元。合同簽訂后,劉某支付中介公司首付款20萬元,其中含定金2萬元,中介公司將其中1萬元留作自己的中介費,其余19萬給付了何某。劉某在等待開發商給何某辦理房產證,以便于盡快過戶,但是該項目的開發商已被撤銷了房地產開發資質,且房地產公司已是人去樓空,該項目無法辦理初始產權登記,所購項目的所有購房人均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于是劉某狀告中介公司,要求確認三方簽訂的《房屋交易居間合同》無效,并要求返還購房款。

法院判決: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因開發商已不存在,買方最終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其合同目的已不能實現,應認定買賣合同無效,賣方返還房款。

律師點評:目前法院對于沒有產權證即簽訂買賣合同并約定產權證辦理下來后辦理過戶手續的二手房買賣案件傾向于認定合同有效,現在也有越來越多的案例按此處理,但是對于簽訂合同時沒有房產證,賣方最終也不可能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導致買方無法取得房產證,買方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法律保護,一般認定買賣合同無效,判決將買方或中介公司將已收的房款返還給買方。

二手房買賣合同解析篇五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建筑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平方米,產權證號st)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即人民幣小寫100_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即小寫300000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手房買賣合同解析篇六

甲方(購貨方): 乙方(供貨方): 經雙方協商,擬定以下幾條,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1.

今有甲方向乙方定購緬甸花梨木(原木)1500噸,價格為8600 元每噸,(活動差額不能超過100噸),價格不含報關稅,運費。

2.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星期五向乙方支付定金50萬人民幣, 乙方不得再將木材賣給別人,否則按定金雙倍賠償(100萬人民幣)甲方。

3. 每天拉走木材的貨款當天結清,定金為最后一天的貨款結算, 多退少補。

4.

5. 乙方負責在貨場裝車,甲方負責后期物流運輸事務。 甲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木材全部拉走,否則定金賠 償給乙方,當做補償。

二手房買賣合同解析篇七

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巷_________號的房屋__________棟_______間,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產款項(交款日期以匯款時間為準)。

2、乙方面交給甲方現金______________元;其余____________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匯款地點、收款人匯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稅費分擔。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甲方的交易額____________%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乙方的交易額____________%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稅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單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甲方產權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______房產管理局、______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二手房買賣合同解析篇八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電話: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注:甲方于??年??月??日以按揭的方式西部投資集團旬邑有限公司購買商品房一套,總金額???????????????????????元(大寫:???????????????????)。甲方已支付房款首付款?????????元(大寫:???????????)。剩余???????????元(大寫:?????????),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以按揭方式貸款購買。貸款期限為?個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截止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已支付貸款本金和利息共計????????元,尚欠銀行????????????元未付清。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小區?幢???單元?層號房,建筑面積???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原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號??,備案時間為??年?月??日。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出讓;土地使用權年限自年12月6日至2082年12月5日止。

第四條?房屋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為。

萬(大寫:?????????????????????)。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首付款????萬元,于???年??月??日之前再向甲方支付??萬元,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銀行房貸欠款????????元由乙方進行償還,乙方有權提前還清銀行放貸。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下個月由乙方按向銀行支付月供。甲方應提供該房屋貸款月供銀行卡及密碼,乙方每月按照銀行規定時間打款至指定賬號。(開戶行:?????????分行?卡號:???????????)。甲方在沒有乙方授權的情況下,不得有變更或者掛失該卡,無權處置該卡內的資金。乙方應按照約定向銀行支付月供,否則,造成甲方銀行信用記錄不良或導致銀行向甲方催款,視為乙方違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逾期銀行產生的利息和罰息等。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生效后與4月15日前將已裝修好的房屋,房屋鑰匙和家具家電(具體見附件1)等交付給乙方使用。本房產交付之前的相關水費、電費、供熱等費用甲方已經向相關機構交清,并且在交房時與乙方將該費用結清。

第七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1%計算。逾期超過60?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選擇一下兩種約定情形,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1%利率計算;逾期超過60田,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以下兩種約定情形,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房款(含按揭貸款部分)付清之后,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不能在雙方房款付清之日起60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5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從付款之日起的數額按月利息1%向乙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后即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在乙方辦理過戶之前甲方不得向乙方主張對房屋的所有權,也不得向第三人公示對此房屋享有所有權,更不得再次出售該房屋。

第十二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所發生的營業稅(如有)和個人所得稅(如有)由甲方承擔,契稅、過戶手續費以及交易工本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房屋在乙方付清余款期間,因自然升值,貶值,由乙方享受利益和承擔風險,甲方不得從中干涉。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向旬邑縣人民法院提起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二手房買賣合同解析篇九

出賣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

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代理人: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代理人: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買賣合同解析篇十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系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系電話: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于;位于第___層戶,房屋結構為__,房產證登記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房屋權屬證書號為。產權人:。

第二條價格:

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

第三條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寫:,日內交付萬元(大寫),余款元(大寫)在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支付。

第四條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簽訂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真實合法,沒有產權糾紛。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于乙方無關。

2、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計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3、甲方保證在收到全部房款前將甲方全家戶口遷出本房屋,以便今后乙方順利遷入。

5、甲方如在辦理更名手續中違約,需賠償乙方因此所受到的一切損失。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2、甲方如在辦理更名手續中違約,需賠償乙方因此所受到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關于產權過戶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八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稅費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協商交納。如遇政策調整(國五條)所產生的額外稅費,如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本合同失效,雙方無責。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條款。

第十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買賣合同解析篇十一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工作單位):

聯系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工作單位):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座落位置、結構、層次、面積、附屬設施。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屬設施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2、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稅費由______方負擔。

第三條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_____種方式付款:

(1)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房屋交付。

1、賣方應當在收到【定金/第一期房款/合同全部房款】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

2、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手續:

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交付日前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買受人已負責繳清;

賣方與房屋的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關系。

3、當事人雙方同意于日前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4、若因一方原因在前房屋權屬無法轉移登記至買受人名下,則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對方按照房價款的`_______%支付違約金。

5、賣方應于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戶口遷出手續。如因賣方自身原因未如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每延期一日,應當按照房價款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6、房屋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等的過戶手續辦理過程中,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產生的過戶手續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_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并向甲方支付購房款_____%違約金。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_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并向乙方支付房價_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其他_____份交有關部門存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買賣合同解析篇十二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采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采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為這兩種做法都無助于問題的解決。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解決糾紛,雙方是建立在互諒互讓、平等磋商的基礎之上,不影響團結以及今后的繼續合作,還可以節省時間、人力和費用,所以,應該更多地采用這種方法。

1)、分期償還。如果債務人因產品積壓或者因外債收不回來而暫時無力償還的,那么可以待積壓的產品推銷出去后,或者外單位的欠款收回后償還。如果因管理不善暫時虧損但尚未公告破產的企業,經過努力還可以通過改善經營管理盡快扭轉虧損的,可以在自愿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分期分批還款計劃。這樣做不僅可以使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得以實現,還可以使債務人積極改善企業的經營管理,改變無力償還債務的被動局面。

2)、實物抵債。如果債務人因產品嚴重積壓沒有資金償還債務時,還可以經過雙方協商采取以產品抵債的辦法來解決。以產品抵債,既可以幫助債務人推銷積壓的產品,又能起到償還債務的作用,將“死物”變“活物”,這對國家、對當事人雙方都是有好處的。另外,以實物抵債也可以采取由債權人代理推銷產品的辦法,用實際推銷的貨款來抵償欠款。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式。

1)、仲裁期限。當事人一定要抓住時機,在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有效期限內,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避免因錯過時機而喪失自己申請仲裁的權利。

2)、仲裁機關及管轄。根據合同仲裁條例的規定,合同仲裁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的合同仲裁委員會。案件管轄原則是,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簽訂地的仲裁機關管轄。因此,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仲裁效力。通過仲裁機關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后,協議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如果調解不成,仲裁機關最后作出的仲裁裁決便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遵守,否則,法院則要強制執行。

當發生合同糾紛后,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近幾年來,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以及法律知識的普及,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企業通過訴訟來解決合同糾紛的也越來越多。

1)、訴訟時效。合同的訴訟時效就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自己的權利即喪失了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也就是說,合同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不起訴的便失去了勝訴權。合同作為民事合同的一種,訴訟時效適用于民法通則中一般的時效規定,即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確立訴訟時效制度,對于促使當事人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以及時結束法律關系不確定狀態,解決合同糾紛,穩定社會經濟秩序都是十分必要的。實行這一制度,要求合同當事人一定要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及時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當然,如果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對方當事人自愿履行的,可以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另外,民法通則還規定了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情況。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訴訟時效中斷是指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如果符合這兩項規定的,當事人仍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

2)、訴訟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這一規定,當事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訴訟保全。訴訟保全是一種民事訴訟法律制度,是指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而對一方當事人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提供擔保等措施。根據這一制度,在訴訟過程中,如果一方當事人發現對方當事人的財產有可能很快滅失或被隱藏、轉移,使自己申請給付的訴訟難以達到預期的目的,就可以在法院作為判決之前,先行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以保證自己權利的實現。當然,申請訴訟保全的一方,應有勝訴的把握,否則,如果將來敗訴了,則要賠償對方當事人因訴訟保全所遭受的財產損失。

4)、調解及判決。法院受理一方當事人的起訴后,首先要進行調解,如果經過調解雙方達成了協議,調解協議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要認真執行,否則,法院將強制執行。如果法院調解不成,則要作出判決或裁定,當事人對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或接到裁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超過了上訴期當事人沒有上訴的,那么一審判決或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執行。當然,如果當事人認為已生效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在不停止判決、裁定執行的情況下,還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二手房買賣合同解析篇十三

二手房買賣合同,以下是由文書幫小編提供二手房買賣合同閱讀。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

鑒證機關: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人代表:

代表:經辦人: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買賣合同解析篇十四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

地址: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則,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并經房屋宅基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現甲方自愿將甲方合法擁有的坐落在遼寧省海城市荒嶺區a4號4單元4樓(層)室的房屋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房屋的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識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始建于xx年,房屋結構為框架結構,層高為4層,建筑層數地上6層,建筑面積76.25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xx平方米)。

第二條、價格。

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按套(單元)計算,每套單價xx元,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即人民幣小寫240000元。

第三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購房款(人民幣貳拾四萬元),由銀行直接劃撥給甲方指定賬號。因甲方提供指定賬號錯誤等原因造成甲方購房款無法到賬的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乙方出具銀行劃撥憑證,甲方應開具收款收據或收款證明。

第四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購房款到賬之日起2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費用,并向甲方支付購房款0%違約金。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總款向甲方索賠倍處罰賠償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七條、關于合法、權屬的約定。

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并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后,如遇政府征地拆遷,房屋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房產合法繼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購買的房屋及所有權。

第八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xx份,甲、乙雙方各執xx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名(簽章):乙方簽名(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月___日。

二手房買賣合同解析篇十五

1、查看產權所有人的身份證件。

出售房產時,房屋的產權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也要全部到場。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簽章。

1、售方提供的房屋產權證是否屬實?

2、房產面積多大?

3、該房產用途是什么?是辦公還是居住,或是其他?

5、該房產是否已設定抵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在這里,如果該房產已設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為售房者,抵押權人就是售房者將該房產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銀行;受讓人就是購房者。

換句話說,這個規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將該房產抵押給第三方,在轉讓該房產時,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購房者此房已設定抵押,那么轉讓行為無效。只有在抵押登記注銷或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此房產方可進行買賣。

6、該房產是否已設定租賃?

如果房子正在出租,轉讓后是不會受影響的,可能會延誤購房者入住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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