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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處理協議(實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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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處理協議(實用15篇)
時間:2024-02-03 05:58:06     小編:GZ才子

人類社會的發展離不開總結的經驗教訓。寫一篇完美的總結需要我們事先做好充分的準備,包括對過去的事情進行回顧和梳理。下面是一些寫作總結的技巧和方法,供大家參考。

垃圾處理協議篇一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第四章?新建項目建設。

第五章?項目的運營與維護。

第六章?項目的移交。

第七章?雙方的一般義務。

第八章?違約的補救。

第九章?協議的轉讓和合同的批準。

第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一章其他。

第十二章?附件。

第一條?為規范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市場,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企業管理,保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實施城市垃圾處理,維護垃圾處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和中國?省(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授權,由第二條所述雙方于?年?月?日在中國?省(自治區)?市(縣)簽署本協議。

第二條?協議一方:中國?省(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局(委)(下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協議另一方:?公司(下稱“項目公司”),注冊地點:?,注冊號:?,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

第三條?本垃圾處理特許經營項目是?,主要處理?的垃圾,日處理規模?噸/日(或?噸/年),主要工藝為?。

第四條?(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委托?于?年?月至?年?月對?項目進行了公開招標,經過?,確定?為本項目的中標人,組建項目公司。項目公司的組成為?,和?。

第五條?(中標人)符合資格預審要求,具有要求的技術實力,提供的技術方案成熟、可靠,技術路線正確、合理,經營方案切實可行。

第六條?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項目公司特許經營權,由項目公司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實施項目,并授權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與項目公司簽署《特許經營協議》,并授權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與項目公司簽署作為本協議附件1的《垃圾供應與結算協議》。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第七條?名詞解釋:(對協議中涉及的技術的和商務的特定含義的詞匯和語句進行定義或限定,明確協議中使用的字母縮寫和單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_____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_____地區。

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及其他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機構按照《垃圾供應與結算協議》的規定提供給垃圾處理廠(場)處理的垃圾。

項目:指第三條規定的垃圾處理項目。

項目建設:指項目的垃圾處理廠(場)及其相關的設施和設備的設計、采購、施工、安裝、完工、測試和調試。

公用設施:指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為了項目施工和運營,連接至場區邊界并在特許期內負責維護和正常服務的輸變電、供水、供氣和通訊等設施。

日處理量:指根據垃圾供應與結算協議確定的以噸(t)為單位的垃圾日處理量,包括額定日處理量、月核定日處理量、預計核定日處理量、最高日處理量和最低日處理量。

協議:指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與項目公司之間簽訂的本特許經營協議,包括附件1至附件?,每一部分都應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批準:指需從政府部門依法獲得的為項目公司或為垃圾處理廠(場)的投資、設計、建設、運營和移交所需的許可、執照、同意、授權、核準或批準,包括附件?所列舉的批準。

_____協議:指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項目公司和貸款代理人在本協議簽訂之日簽訂的_____協議,并作為本協議附件15附后。

投標保函:指發起人按照投資競爭人須知要求與本項目建議書同時提交的保證金、擔保書或備用信用證。

履約保函:指根據第八條要求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針對項目建設階段的保證金、擔保書或備用信用證。

維護保函:指根據第八條要求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針對項目運營和維護階段的保證金、擔保書或備用信用證。

法律變更:指。

(a)導致適用于項目公司的稅收、稅收優惠或關稅發生任何變化;

(b)實施、修改或取消了對垃圾處理廠(場)的投資、建設、運營、維護或移交的要求。

商業運營開始日:指完工證書簽發日的同一日,即垃圾處理廠(場)的商業運營開始日。

建設工程開始:指建設承包商按照項目計劃在場地進行的工程建設的開始。

項目公司:指以實施本協議為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法規在中國成立和登記注冊的項目公司。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國籍:

及其繼承人及經許可的受讓人。

特許經營權:指本協議_____許經營權授予方授予項目公司的、在特許經營期限內獨家在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內投資、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垃圾處理項目并收取費用的權利。

建設合同:指由項目公司和建設承包商之間達成的且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有關垃圾處理廠(場)設計、建筑安裝、工程監理和材料與設備采購的一個或多個協議。

建設承包商:指由項目公司通過招標所聘用且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根據建設合同和本協議履行建設工程的一個或多個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繼承人和許可受讓人。

建設期:指自項目公司進場開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處理廠(場)的建設期間。

協調機構:指根據第十條規定成立的機構。

違約: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項目協議項下的義務,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為或_____違反任何項目協議項下的義務,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擔風險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協議條款中雙方約定的生效日期。

(1)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海嘯、臺風、龍卷風或旱災;

(2)流行病、瘟疫;

(4)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_____;

(5)國家政策的變更,如對垃圾處理設施的國有化等;

(6)國家政府部門實行的任何進口限制或配額限制;

(7)由于非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機構造成的運輸中斷。

移交日期:是指特許經營期屆滿之日(適用于本協議期滿終止)或根據本協議第二十四條規定確定的移交日期(適用于本協議提前終止)。

環境污染:指垃圾處理項目對于地上、地下或周圍的空氣、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該等污染違背或不符合有關環境的適用法律或國際慣例。

(1)與股權投資者的認股書或股權出資相關的任何文件。

(2)與提供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相關的文件。

貸款人:指融資文件中的貸款人。

驗收:指第十四條所述的確保項目設施達到技術標準、規范和要求及設計標準的測試和審核。

本條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授權范圍:

c.涉及到的所處理垃圾的地域范圍和其他授權范圍等。

(2)特許期限:即業主政府許可項目公司在該項目建成后運營合同設施的期限,該條款與業主政府及其用戶、項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關系,特許經營期限應根據垃圾處理規模、技術路線、經營方式等因素確定,最長不得超過30年。并說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違約、重大法律變更時特許期限的調整程序。

(3)轉讓和抵押。

應說明項目公司抵押或轉讓垃圾處理設施的資產、設施和設備的條件。對于特許經營權的轉讓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項目公司如為本項目融資目的,經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同意(特許經營權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絕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在其資產和權利上設置擔保權益;2、項目公司股東在項目穩定運行?年限后應可以轉讓股權,前提是不影響項目繼續穩定運行。

(4)特許期內項目公司的主要責任和特許經營權下項目公司應支付的費用,如項目的前期開發費(如征地拆遷,勘察、設計等)、各種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擔保)。

第九條?聲明、保證和前提條件。

主要是申明雙方的法律地位、經濟情況和對于項目的許可、評審、聽證、公示、批準等情況及承擔項目資格和能力、項目成立的基本條件等。

第十條?特許經營權的監管。

(1)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應明確對于垃圾處理特許經營過程的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管內容和方式,并明確不合格情況下的處理措施。

(2)應當包括對于運行過程處理標準的監管、環境標準的監管、財務狀況的監管和安全衛生的監管。

(3)明確協調機構的組建時間、人員組成、任務和責任。

第四章?新建項目建設。

第十一條?土地使用權。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的獲得過程中雙方責權利,場地使用限制、使用權的改變和抵押、土地使用費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長。

第十二條?設計。

包括設計要求、設計審批過程、設計變更程序等。

第十三條?建設。

主要包括建設過程_____許經營權授予方和項目公司各自的責任、建設工程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的責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設備及材料采購和建設承包商的選擇、項目計劃及進度安排和保證措施、工期延誤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運營期的分期建設或擴建參照本章執行。

第十四條?驗收和完工。

(1)規定驗收時間、依據的法規和標準。

(2)明確參加驗收的人員組成。

(3)明確項目公司驗收計劃的通知的時間和通知方式。

(4)明確工程驗收結果的認可方式,初步完工證書的頒發和試運營的進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審核和證書的頒發。

(5)明確驗收失敗后的重新驗收或審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提前完工情況下項目的實施安排。

(7)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檢驗和接收工程或設施及發出初步完工證書或完工證書并不解除項目公司承擔項目設計或建設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誤的責任。

第十五條?完工延誤和放棄。

(1)明確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誤情況下,雙方責任的免除及進度日期的順延。

(2)明確在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導致的完工延誤情況下,及進度日期的順延。

(3)明確在不是由于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的違約,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情況下,項目公司的責任。

(4)明確最后完工延誤的違約金,以及這種違約金的最高限額。

(5)明確在由于項目公司違約造成建設工程已被項目公司放棄或視為放棄情況下,項目公司的責任或違約金。

(6)明確項目公司被視為放棄的條件。

(7)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約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擔保)項下的金額的時間或條件。

(8)如對項目建設工期要求特別高,可以考慮加入介入建設條款,即如項目建設工期或質量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選擇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設項目的條件。

第五章?項目的運營與維護。

第十六條?運營與維護。

(1)明確在整個特許期內項目公司負責垃圾處理設施的管理、運營、安全和維護的任務和責任。

(2)在整個特許期內運營維護期間,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的責任和義務。

(3)明確監管機構對于運營安全和技術要求監督和檢查要求。

(4)檢驗與維護手冊:明確項目公司的垃圾處理設施的檢驗與維護手冊的要求。

(5)監督管理手冊: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項目公司運營和維護工作的監督管理權限、程序、措施和懲處手段。

(6)明確運營與維護保函(或其他擔保)數額、補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確項目公司違反其維護垃圾處理設施的義務情況下的處理措施。

(8)明確項目或其任何部分違反應適用的中國的安全標準和法規情況下的處理措施。

(9)明確項目公司運營垃圾處理設施應達到附件2技術規范規定的處置標準、產品標準、環境標準。

設施的運營和維護的權利和條件。

(11)明確項目公司應提供的定期報告:包括運營報告、財務報告、環境監測報告等。

(12)明確如項目運營和維護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選擇自行或指定第三方運營和維護的權利。

(13)明確運營期間需要擴建等建設項目時的程序與條件。

第十七條?垃圾的供應與運輸。

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在整個特許期內根據附件1的條款,調配并向項目公司供應垃圾,項目公司應接收其運營垃圾處理設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條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項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補充修訂協議之外的垃圾。

第十八條?垃圾處理服務和垃圾處理費。

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應在整個特許期內根據附件1的有關條款供應垃圾,并向項目公司支付垃圾處理費,或明確_____方式和金額并辦理完整的_____文件;協助相關部門核算和監控項目公司成本,提出價格調整意見。

第十九條?項目的融資和財務管理。

(1)明確在特許期內,項目公司負責籌集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和維護所需的所有資金的義務。

(2)明確項目公司在特許期內項目公司股東在項目投資的股本金數額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資情況下,規定項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匯進行有關本項目的結算的銀行賬戶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資情況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應明確項目公司、建設承包商和運營維護承包商在中國境內開立、使用外匯賬戶,向境外賬戶匯出資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資情況下,應規定項目公司在特許期內將項目的人民幣收人兌換成外匯,以支付項目外匯支出、外幣貸款還本付息和支付外國股東股本金的利潤等事宜。

(6)在利用外資情況下,項目公司(或股東)將其利潤匯出境外的條件。

(7)對于項目公司財務報表的要求。

第六章?項目的移交。

第二十條?特許期結束后的移交。

(1)明確特許期結束后,項目公司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移交的有形、無形資產內容及完好程度。

(2)明確最后恢復性大修的時間、范圍和要求,以及移交驗收程序。

(3)明確移交的備品備件的內容和程序。

(4)填埋場情況下,對于項目公司進行封場及后處理的要求。

(5)明確移交日期垃圾處理設施的狀況要求、缺陷責_____內項目公司的責任和責任的限制以及對于未能修復缺陷或損害的賠償、對于移交維護_____的要求等。

(6)明確在移交時,項目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應商提供的尚未期滿的擔保及保證、所有_____單、暫保單和_____單批單等轉讓給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其指定機構的方式。

(7)關于項目公司運營和維護垃圾處理設施的所有文件、圖紙、技術和技術訣竅,及所有無形資產的移交和授讓方式。

(8)明確特許期結束后原項目公司雇員的處置。

(9)明確對于項目公司簽訂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運營維護合同、設備合同、供貨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處置。

(10)明確項目公司移走的物品的范圍和方式。

壞是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的違約所致。

(12)明確所進行移交和轉讓及其批準所需的費用和支出方式。

(13)明確移交機構組成及移交程序。

(14)明確本協議移交后的效力。

(15)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運營與維護保函(或其他擔保)的余額解除的時間或條件。

(16)明確如果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將再次授予特許經營權,項目公司是否有優先權及其條件。

第七章?雙方的一般義務。

第二十一條?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的一般義務。

法律、法規和法令。

(2)明確在重要的法律變更情況下協議的執行和補償。

(3)明確可能的稅收優惠。

(4)明確對項目公司為垃圾處理設施的投資、設計、建設、運營和移交所需的審查、許可、執照、同意、授權或批準。

(5)明確需要獲得和保持批準,包括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協助獲得的批準和將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給予?的批準的責任。

(6)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項目公司、建設承包商及運營維護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權代表的物品?和設備進出口所需的批準清單及責任。

(7)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為項目公司、建設承包商、運營維護承包商的外籍人員及向項目公司?提供為垃圾處理設施服務的必要人員取得就業許可的責任。

(8)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公用設施條件。

(9)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在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維護過程中,對項目公司的經營計劃實施?情況、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以及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并向政府提交年度監督檢查報告。監督檢查工作不?得妨礙項目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10)在項目的建設及運營期間,根據雙方商定,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將聯系有關部門向項目公司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11)明確限制特許經營權授予方不當提取項目公司提交的投標保函、履約保函和運營與維護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擔保。

承擔其各自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

(13)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任何違反垃圾供應與運輸協議項下的義務應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本協議項下的違約。

(14)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項目公司在特許經營期間有不當行為時的終止協議或取消特許經營權?的情況。

(15)明確協議上報備案要求,以及受理調查公眾對項目公司擅自停業、歇業的,應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義務。

(16)項目公司承擔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務造成經濟損失的,政府相應的補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項目公司的一般義務。

(1)明確對于項目公司所有權的變更及股份轉讓的限制,及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時應提前書面告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并經其同意。

(2)明確對于項目公司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應遵守的法律、法規和法令的要求。

(3)明確重要的法律變更情況下的要求和垃圾處理價格調整的規定。

(4)接受主管部門對產品、安全、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

(5)按規定的時間將項目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年度報告、董事會決議等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備案。

(6)明確項目公司應遵守和執行的有關環保標準和要求,以及項目公司在建設、運營和維護垃圾處理?設施時對于避免或盡量減少對設施、建筑物和居民區的妨害的責任。

(7)明確項目公司應保證生產設施、設備運營維護和更新改造所必須的投人,并確保設施完好。未經政府批準,項目公司不得擅自停業、歇業。

(8)項目公司對于考古、地質及歷史文物的保護的要求。

(9)明確是否優先使用中國的服務、貨物及優先條件,對于招標過程中對于是否優先使用中國的承包?商或中國的服務及貨物等的要求,以及本垃圾處理設施中使用中國的服務和貨物的程度對于將來其他的?特許經營權項目招商時對于本項目公司地位的影響。

(10)對于項目公司使用中國的勞動力的要求,明確應遵守的相關勞動和工會法律和尊重法規賦予的?工人的各項權利。明確應遵守的健康和安全法規和標準規范。

(11)明確項目公司與本項目有關的文件、協議與本協議的一致性。

(12)明確項目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政府部門頒布的法律和法規繳納所有稅金、關稅及_____。

(13)明確在特許期內,項目公司應購買和保持的_____單;明確對于項目公司應責成其承保人或代理人?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_____證明書的要求;對于項目公司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承保人的報告副本?或項目公司從任何承保人處收到的其他報告副本等的要求。

(14)明確項目公司對承包商和其雇員及代理人的責任,應明確項目公司對于其雇用承包商的責任及與承包商簽訂的任何合同應包括使項目公司履行本協議必要的本協議項下的條款。

(15)明確項目公司融資文件的條款要求。

(16)項目公司對其財產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和權益進行質押、抵押、不動產抵押或其他擔保物權給貸款人以外的任何人的限制。

(17)明確項目公司在協議有效期內單方提出解除協議的提前申請時限,及在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同意解除協議前,項目公司履行正常經營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和項目公司的共同義務和權利。

(1)明確對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的規定。

下義務的理由的限制條件;

c.明確對于不可抗力聲稱的程序;

d.明確不可抗力造成影響情況下的費用補償條件或時間表修改要求;

e.在商業運營開始日之后,不可抗力事件期間的支付條件和方式;

i:明確不可抗力造成的終止的程序要求;

g.對于在受到不可抗力影響情況下,雙方減少損失和協商的責任和要求;

h.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設工程或垃圾處理設施的實質性損壞情況下,設施修復的責任。

(2)明確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眾利益、公眾安全的緊急情況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臨時接管特許經營項目的條件和程序。

(3)明確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向項目公司提供的文件的權屬和限制、由項目公司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文件權屬和限制以及雙方遵守對于文件的有關規定。

(4)明確特許期結束后雙方的保密規定。

(5)明確雙方相互合作以實現本協議的目的義務。

(6)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和項目公司反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特許經營權的陳述、保證、約定、法律責任并聲明。

第八章?違約的補救。

第二十四條?終止。

(])明確項目公司違約事件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有權立即發出終止意向通知。

(2)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違約事件下,項目公司有權立即發出終止意向通知。

(3)明確終止意向通知的形式和程序以及發出終止通知的條件、程序。

(4)明確貸款人限制終止的條件、貸款人的介人權和條件、貸款人的介入承諾的內容要求、程序、有效期及其限制等、介入期結束條件和貸款人選擇一個替代本協議項下項目公司的替代公司的條件和程序。

(5)明確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其指定機構經營垃圾處理設施的權利和條件以及在項目公司違約事件發生之后且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發出終止意向通知之后,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在任何時候終止協議的權利。

(6)明確如果垃圾供應與運輸協議終止、垃圾供應與運輸協議項下項目公司違約事件、在垃圾供應與運輸協議項下出現不可抗力導致的協議終止等對于本協議的影響。

(7)明確本協議終止后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進一步的義務,或對其他條款的影響。

(8)終止后的補償。

a.明確項目公司違約事件下項目中止時,項目公司的賠償方式和垃圾處理設施的處置。

b.明確如果在生效日期后項目公司因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違約事件終止本協議,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項目公司的補償方式。

c.因法律變更導致的終止情況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項目公司的補償方式。

(9)明確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垃圾處理設施破壞,致使本協議終止情況下,項目公司得到垃圾處理設施_____的保單項下的付款的權利,以及該_____賠款的支付順序。

(10)明確一方終止本協議的權利并不排除該方采取本協議規定的或法律規定的其他可用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違約的賠償。

遭受的損失、支出和費用的賠償,該項賠償由違約方支付。

(2)明確各方未能履行義務情況下的免責條件。

(3)明確由于另一方違約而遭受損失或受損失_____的一方應采取合理行動減輕或最大程度地減少另一方違約引起的損失的責任。

(4)如果損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為或_____造成的,或是由該方承擔風險的事件造成的,賠償的數額應按照這些因素對損失發生的影響程度而扣減。

(5)明確各方對于由于本協議引起的、在本協議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索賠為對方的任何間接、特殊、附帶、后果性或懲罰性損害賠償的責任。

(6)本條中的任何規定不應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協議規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他補救措施。

第二十六條?責任與保障。

(1)明確每一方對于其在履行本協議中的違約所產生的死亡、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或損失,從而產生的基于此之上的責任、損害、損失、費用和任何形式的請求權,對另一方進行賠償、提供辯護的權利。

(2)明確項目公司是否對于保障、賠償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免于承擔由于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維護造成的環境污染所產生的所有債務、損害、損失、費用和索賠等的規定。

(4)明確提出索賠和抗辯程序。

第九章?協議的轉讓和合同的批準。

第二十七條?協議的轉讓。

(1)明確對于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授讓或轉讓其本協議項下全部或部分的權利或義務的條件和限制。

(2)明確項目公司轉讓其本協議項下全部或部分的權利或義務的條件和限制。

第二十八條?合同的批準。

第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九條?解釋規則。

(1)明確本協議包括的文件內容。

(2)明確本協議構成雙方對項目的完全的理解,并且取代雙方以前所有的有關項目的書面和口頭聲明、協議或安排。

(3)明確本協議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的形式和程序。

(4)明確如果本協議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轄權的_____庭或法院宣布為無效,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5)明確特許期內本協議及附件1相對于其他協議的優先順序。

(6)明確執行本協議需要的一些解釋。

第三十條?爭議的解決。

(1)明確對于產生爭議時,組織協調機構友好解決的方式和程序。

(2)明確在不能通過協調機構友好解決情況下,通過專家組的調解時,專家組的組成、調解程序和費用等。

(3)若雙方未能通過協調機構友好解決或通過專家組的調解解決爭議、分歧或索賠,或如果對專家組的決議提出異議時,進行_____解決的機構。

(4)根據_____協議(附件15),明確雙方將協議或附件項下的同一實質性問題發生的爭議,提交_____的解決程序合并等事宜。

(5)明確通過司法解決爭議、分歧或索賠的可能性,,

(6)明確雙方應在爭議解決期間繼續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

(7)明確本條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在本協議終止后繼續有效。

(注:爭議解決方式只能選擇_____機構和法院中的一種)。

第十一章?其他。

第三十一條?其他條款。

垃圾處理協議篇二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第四章?項目建設。

第五章?項目的運營與維護。

第六章?項目的移交。

第七章?雙方的一般義務。

第八章?違約的補救。

第九章?協議的轉讓和合同的批準。

第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一章?其它。

第十二章?附件。

第一條?為規范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市場,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企業管理,保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實施城市垃圾處理,維護垃圾處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和中國?。ㄗ灾螀^)市(縣)人民政府授權,由第二條所述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國省(自治區)市(縣)簽署本協議。

第二條?協議一方:中國?。ㄗ灾螀^)市(縣)人民政府局(委)(下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協議另一方:公司(下稱“項目公司”),注冊地點:,注冊號:,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

第三條?本垃圾處理特許經營項目是,主要處理的垃圾,日處理規模噸/日(或噸/年),主要工藝為。

第四條?(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委托于年月至年月對項目進行了公開招標,經過,確定為本項目的中標人,組建項目公司。項目公司的組成為和。

第五條?(中標人)符合資格預審要求,具有要求的技術實力,提供的技術方案成熟、可靠,技術路線正確、合理,經營方案切實可行。

第六條?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項目公司特許經營權,由項目公司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實施項目,并授權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與項目公司簽署《特許經營協議》,并授權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與項目公司簽署作為本協議附件1的《垃圾供應與結算協議》。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第七條?名詞解釋:(對協議中涉及的技術的和商務的特定含義的詞匯和語句進行定義或限定,明確協議中使用的字母縮寫和單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_____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_____地區。

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機構按照《垃圾供應與結算協議》的規定提供給垃圾處理廠(場)處理的垃圾。

項目:指第三條規定的垃圾處理項目。

項目建設:指項目的垃圾處理廠(場)及其相關的設施和設備的設計、采購、施工、安裝、完工、測試和調試。

公用設施:指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為了項目施工和運營,連接至場區邊界并在特許期內負責維護和正常服務的輸變電、供水、供氣和通訊等設施。

日處理量:指根據垃圾供應與結算協議確定的以噸(t)為單位的垃圾日處理量,包括額定日處理量、月核定日處理量、預計核定日處理量、最高日處理量和最低日處理量。

協議:指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與項目公司之間簽訂的本特許經營協議,包括附件。

1至附件,每一部分都應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批準:指需從政府部門依法獲得的為項目公司或為垃圾處理廠(場)的投資、設計、建設、運營和移交所需的許可、執照、同意、授權、核準或批準,包括附件所列舉的批準。

_____協議:指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項目公司和貸款代理人在本協議簽訂之日簽訂的_____協議,并作為本協議附件15附后。

投標保函:指發起人按照投資競爭人須知要求與本項目建議書同時提交的保證金、擔保書或備用信用證。

履約保函:指根據第八條要求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針對項目建設階段的保證金、擔保書或備用信用證。

維護保函:指根據第八條要求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針對項目運營和維護階段的保證金、擔保書或備用信用證。

法律變更:指。

(a)導致適用于項目公司的稅收、稅收優惠或關稅發生任何變化;

(b)實施、修改或取消了對垃圾處理廠(場)的投資、建設、運營、維護或移交的要求。

商業運營開始日:指完工證書簽發日的同一日,即垃圾處理廠(場)的商業運營開始日。

建設工程開始:指建設承包商按照項目計劃在場地進行的工程建設的開始。

項目公司:指以實施本協議為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法規在中國成立和登記注冊的項目公司。

及其繼承人及經許可的受讓人。

特許經營權:指本協議_____許經營權授予方授予項目公司的、在特許經營期限內獨家在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內投資、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垃圾處理項目并收取費用的權利。

建設合同:指由項目公司和建設承包商之間達成的且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有關垃圾處理廠(場)設計、建筑安裝、工程監理和材料與設備采購的一個或多個協議。

建設承包商:指由項目公司通過招標所聘用且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根據建設合同和本協議履行建設工程的一個或多個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繼承人和許可受讓人。

建設期:指自項目公司進場開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處理廠(場)的建設期間。

協調機構:指根據第十條規定成立的機構。

違約: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項目協議項下的義務,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為或_____違反任何項目協議項下的義務,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擔風險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協議條款中雙方約定的生效日期。

(1)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海嘯、臺風、龍卷風或旱災;

(2)流行病、瘟疫;

(4)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_____;

(5)國家政策的變更,如對垃圾處理設施的國有化等;

(6)國家政府部門實行的任何進口限制或配額限制;

(7)由于非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機構造成的運輸中斷。

移交日期:是指特許經營期屆滿之日(適用于本協議期滿終止)或根據本協議第二十四條規定確定的移交日期(適用于本協議提前終止)。

環境污染:指垃圾處理項目對于地上、地下或周圍的空氣、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該等污染違背或不符合有關環境的適用法律或國際慣例。

(1)與股權投資者的認股書或股權出資相關的任何文件。

(2)與提供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相關的文件。

貸款人:指融資文件中的貸款人。

驗收:指第十四條所述的確保項目設施達到技術標準、規范和要求及設計標準的測試和審核。

本條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授權范圍:

c.涉及到的所處理垃圾的地域范圍和其他授權范圍等。

(2)?特許期限:即業主政府許可項目公司在該項目建成后運營合同設施的期限,該條款與業主政府及其用戶、項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關系,特許經營期限應根據垃圾處理規模、技術路線、經營方式等因素確定,最長不得超過30年。并說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違約、重大法律變更時特許期限的調整程序。

(3)轉讓和抵押。

應說明項目公司抵押或轉讓垃圾處理設施的資產、設施和設備的條件。對于特許經營權的轉讓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項目公司如為本項目融資目的,經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同意(特許經營權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絕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在其資產和權利上設置擔保權益;2、項目公司股東在項目穩定運行年限后應可以轉讓股權,前提是不影響項目繼續穩定運行。

(4)特許期內項目公司的主要責任和特許經營權下項目公司應支付的費用,如項目的前期開發費(如征地拆遷,勘察、設計等)、各種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擔保)。

第九條?聲明、保證和前提條件。

主要是申明雙方的法律地位、經濟情況和對于項目的許可、評審、聽證、公示、批準等情況及承擔項目資格和能力、項目成立的基本條件等。

第十條?特許經營權的監管。

(1)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應明確對于垃圾處理特許經營過程的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管內容和方式,并明確不合格情況下的處理措施。

(2)應當包括對于運行過程處理標準的監管、環境標準的監管、財務狀況的監管和安全衛生的監管。

(3)明確協調機構的組建時間、人員組成、任務和責任。

第四章?新建項目建設。

第十一條?土地使用權。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的獲得過程中雙方責權利,場地使用限制、使用權的改變和抵押、土地使用費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長。

第十二條?設計。

包括設計要求、設計審批過程、設計變更程序等。

第十三條?建設。

主要包括建設過程_____許經營權授予方和項目公司各自的責任、建設工程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的責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設備及材料采購和建設承包商的選擇、項目計劃及進度安排和保證措施、工期延誤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運營期的分期建設或擴建參照本章執行。

第十四條?驗收和完工。

(1)規定驗收時間、依據的法規和標準。

(2)明確參加驗收的人員組成。

(3)明確項目公司驗收計劃的通知的時間和通知方式。

(4)明確工程驗收結果的認可方式,初步完工證書的頒發和試運營的進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審核和證書的頒發。

(5)明確驗收失敗后的重新驗收或審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提前完工情況下項目的實施安排。

(7)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檢驗和接收工程或設施及發出初步完工證書或完工證書并不解除項目公司承擔項目設計或建設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誤的責任。

第十五條?完工延誤和放棄。

(1)明確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誤情況下,雙方責任的免除及進度日期的順延。

(2)明確在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導致的完工延誤情況下,及進度日期的順延。

(3)明確在不是由于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的違約,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情況下,項目公司的責任。

(4)明確最后完工延誤的違約金,以及這種違約金的最高限額。

(5)明確在由于項目公司違約造成建設工程已被項目公司放棄或視為放棄情況下,項目公司的責任或違約金。

(6)明確項目公司被視為放棄的條件。

(7)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約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擔保)項下的金額的時間或條件。

(8)如對項目建設工期要求特別高,可以考慮加入介入建設條款,即如項目建設工期或質量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選擇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設項目的條件。

第五章?項目的運營與維護。

第十六條?運營與維護。

(1)明確在整個特許期內項目公司負責垃圾處理設施的管理、運營、安全和維護的任務和責任。

(2)在整個特許期內運營維護期間,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的責任和義務。

(3)明確監管機構對于運營安全和技術要求監督和檢查要求。

(4)檢驗與維護手冊:明確項目公司的垃圾處理設施的檢驗與維護手冊的要求。

(5)監督管理手冊: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項目公司運營和維護工作的監督管理權限、程序、措施和懲處手段。

(6)明確運營與維護保函(或其他擔保)數額、補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確項目公司違反其維護垃圾處理設施的義務情況下的處理措施。

(8)明確項目或其任何部分違反應適用的中國的安全標準和法規情況下的處理措施。

(9)明確項目公司運營垃圾處理設施應達到附件2技術規范規定的處置標準、產品標準、環境標準。

(10)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響正常作業情況下進入垃圾處理設施,以監察垃圾處理設施的運營?和維護的權利和條件。

(11)明確項目公司應提供的定期報告:包括運營報告、財務報告、環境監測報告等。

(12)明確如項目運營和維護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選擇自行或指定第三方運營和維護的權利。

(13)明確運營期間需要擴建等建設項目時的程序與條件。

第十七條?垃圾的供應與運輸。

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在整個特許期內根據附件1的條款,調配并向項目公司供應垃圾,項目公司應接收其運營垃圾處理設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條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項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補充修訂協議之外的垃圾。

第十八條?垃圾處理服務和垃圾處理費。

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應在整個特許期內根據附件1的有關條款供應垃圾,并向項目公司支付垃圾處理費,或明確_____方式和金額并辦理完整的_____文件;協助相關部門核算和監控項目公司成本,提出價格調整意見。

第十九條?項目的融資和財務管理。

(1)明確在特許期內,項目公司負責籌集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和維護所需的所有資金的義務。

(2)明確項目公司在特許期內項目公司股東在項目投資的股本金數額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資情況下,規定項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匯進行有關本項目的結算的銀行帳戶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資情況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應明確項目公司、建設承包商和運營維護承包商在中國境內開立、使用外匯帳戶,向境外帳戶匯出資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資情況下,應規定項目公司在特許期內將項目的人民幣收入兌換成外匯,以支付項目外匯支出、外幣貸款還本付息和支付外國股東股本金的利潤等事宜。

(6)在利用外資情況下,項目公司(或股東)將其利潤匯出境外的條件。

(7)對于項目公司財務報表的要求。

第六章?項目的移交。

第二十條?特許期結束后的移交。

(1)明確特許期結束后,項目公司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移交的有形、無形資產內容及完好程度。

(2)明確最后恢復性大修的時間、范圍和要求,以及移交驗收程序。

(3)明確移交的備品備件的內容和程序。

(4)填埋場情況下,對于項目公司進行封場及后處理的要求。

(5)明確移交日期垃圾處理設施的狀況要求、缺陷責_____內項目公司的責任和責任的限制、以及對于未能修復缺陷或損害的賠償、對于移交維護_____的要求等。

(6)明確在移交時,項目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應商提供的尚未期滿的擔保及保證、所有_____單、暫保單和_____單批單等轉讓給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其指定機構的方式。

(7)關于項目公司運營和維護垃圾處理設施的所有文件、圖紙、技術和技術訣竅,及所有無形資產的移交和授讓方式。

(8)明確特許期結束后原項目公司雇員的處置。

(9)明確對于項目公司簽訂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運營維護合同、設備合同、供貨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處置。

(10)明確項目公司移走的物品的范圍和方式。

(11)明確項目公司應承擔移交日期前垃圾處理設施的全部或部分損失或損壞的風險,除非損失或損壞是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的違約所致。

(12)明確所進行移交和轉讓及其批準所需的費用和支出方式。

(13)明確移交機構組成及移交程序。

(14)明確本協議移交后的效力。

(15)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運營與維護保函(或其他擔保)的余額解除的時間或條件。

(16)明確如果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將再次授予特許經營權,項目公司是否有優先權及其條件。

第七章?雙方的一般義務。

第二十一條?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的一般義務。

(1)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應始終遵守并促使遵守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政府部門頒布的所有有關法律、法規和法令。

(2)明確在重要的法律變更情況下協議的執行和補償。

(3)明確可能的稅收優惠。

(4)明確對項目公司為垃圾處理設施的投資、設計、建設、運營和移交所需的審查、許可、執照、同意、授權或批準。

(5)明確需要獲得和保持批準,包括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協助獲得的批準和將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給予的批準的責任。

(6)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項目公司、建設承包商及運營維護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權代表的物品和設備進出口所需的批準清單及責任。

(7)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為項目公司、建設承包商、運營維護承包商的外籍人員及向項目公司提供為垃圾處理設施服務的必要人員取得就業許可的責任。

(8)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公用設施條件。

(9)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在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維護過程中,對項目公司的經營計劃實施情況、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以及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并向政府提交年度監督檢查報告。監督檢查工作不得妨礙項目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10)在項目的建設及運營期間,根據雙方商定,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將聯系有關部門向項目公司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11)明確限制特許經營權授予方不當提取項目公司提交的投標保函、履約保函和運營與維護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擔保。

(12)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是垃圾供應與運輸協議項下的首要義務人,并享有相應的所有權利和應承擔其各自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

(13)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任何違反垃圾供應與運輸協議項下的義務應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本協議項下的違約。

(14)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項目公司在特許經營期間有不當行為時的終止協議或取消特許經營權的情況。

(15)明確協議上報備案要求,以及受理調查公眾對項目公司擅自停業、歇業的,應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義務。

(16)項目公司承擔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務造成經濟損失的,政府相應的補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項目公司的一般義務。

(1)明確對于項目公司所有權的變更及股份轉讓的限制,及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時應提前書面告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并經其同意。

(2)明確對于項目公司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應遵守的法律、法規和法令的要求。

(3)明確重要的法律變更情況下的要求和垃圾處理價格調整的規定。

(4)接受主管部門對產品、安全、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

(5)按規定的時間將項目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年度報告、董事會決議等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備案。

(6)明確項目公司應遵守和執行的有關環保標準和要求,以及項目公司在建設、運營和維護垃圾處理設施時對于避免或盡量減少對設施、建筑物和居民區的妨害的責任。

(7)明確項目公司應保證生產設施、設備運營維護和更新改造所必須的投入,并確保設施完好。未經政府批準,項目公司不得擅自停業、歇業。

(8)項目公司對于考古、地質及歷史文物的保護的要求。

(9)明確是否優先使用中國的服務、貨物及優先條件,對于招標過程中對于是否優先使用中國的承包商或中國的服務及貨物等的要求,以及本垃圾處理設施中使用中國的服務和貨物的程度對于將來其他的特許經營權項目招商時對于本項目公司地位的影響。

(10)對于項目公司使用中國的勞動力的要求,明確應遵守的相關勞動和工會法律和尊重法規賦予的工人的各項權利。明確應遵守的健康和安全法規和標準規范。

(11)明確項目公司與本項目有關的文件、協議與本協議的一致性。

(12)明確項目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政府部門頒布的法律和法規繳納所有稅金、關稅及_____。

(13)明確在特許期內,項目公司應購買和保持的_____單;明確對于項目公司應責成其承保人或代理人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_____證明書的要求;對于項目公司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承保人的報告副本或項目公司從任何承保人處收到的其他報告副本等的要求。

(14)明確項目公司對承包商和其雇員及代理人的責任,應明確項目公司對于其雇用承包商的責任及與承包商簽訂的任何合同應包括使項目公司履行本協議必要的本協議項下的條款。

(15)明確項目公司融資文件的條款要求。

(16)項目公司對其財產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所有權或其它權利和權益進行質押、抵押、不動產抵押或其它擔保物權給貸款人以外的任何人的限制。

(17)明確項目公司在協議有效期內單方提出解除協議的提前申請時限,及在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同意解除協議前,項目公司履行正常經營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和項目公司的共同義務和權利。

(1)明確對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的規定。

c.明確對于不可抗力聲稱的程序;

d.明確不可抗力造成影響情況下的費用補償條件或時間表修改要求;

e.在商業運營開始日之后,不可抗力事件期間的支付條件和方式;

f.明確不可抗力造成的終止的程序要求;

g.對于在受到不可抗力影響情況下,雙方減少損失和協商的責任和要求;

h.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設工程或垃圾處理設施的實質性損壞情況下,設施修復的責任。

(2)明確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眾利益、公眾安全的緊急情況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臨時接管特許經營項目的條件和程序。

(3)明確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向項目公司提供的文件的權屬和限制、由項目公司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文件權屬和限制以及雙方遵守對于文件的有關規定。

(4)明確特許期結束后雙方的保密規定。

(5)明確雙方相互合作以實現本協議的目的義務。

(6)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和項目公司反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特許經營權的陳述、保證、約定、法律責任并聲明。

第八章?違約的補救。

第二十四條?終止。

(1)明確項目公司違約事件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有權立即發出終止意向通知。

(2)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違約事件下,項目公司有權立即發出終止意向通知。

(3)明確終止意向通知的形式和程序以及發出終止通知的條件、程序。

(4)明確貸款人限制終止的條件、貸款人的介入權和條件、貸款人的介入承諾的內容要求、程序、有效期及其限制等、介入期結束條件和貸款人選擇一個替代本協議項下項目公司的替代公司的條件和程序。

(5)明確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其指定機構經營垃圾處理設施的權利和條件以及在項目公司違約事件發生之后且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發出終止意向通知之后,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在任何時候終止協議的權利。

(6)明確如果垃圾供應與運輸協議終止、垃圾供應與運輸協議項下項目公司違約事件、在垃圾供應與運輸協議項下出現不可抗力導致的協議終止等對于本協議的影響。

(7)明確本協議終止后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進一步的義務,或對其它條款的影響。

(8)終止后的補償。

a.明確項目公司違約事件下項目中止時,項目公司的賠償方式和垃圾處理設施的處置。

b.明確如果在生效日期后項目公司因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違約事件終止本協議,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項目公司的補償方式。

c.因法律變更導致的終止情況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項目公司的補償方式。

(9)明確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垃圾處理設施破壞,致使本協議終止情況下,項目公司得到垃圾處理設施_____的保單項下的付款的權利,以及該_____賠款的支付順序。

(10)明確一方終止本協議的權利并不排除該方采取本協議規定的或法律規定的其他可用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違約的賠償。

(1)明確以本協議的其他規定為條件,每一方應有權獲得因違約方未遵守本協議的全部或部分而使其遭受的損失、支出和費用的賠償,該項賠償由違約方支付。

(2)明確各方未能履行義務情況下的免責條件。

(3)明確由于另一方違約而遭受損失或受損失_____的一方應采取合理行動減輕或最大程度地減少另一方違約引起的損失的責任。

(4)如果損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為或_____造成的,或是由該方承擔風險的事件造成的,賠償的數額應按照這些因素對損失發生的影響程度而扣減。

(5)明確各方對于由于本協議引起的、在本協議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索賠為對方的任何間接、特殊、附帶、后果性或懲罰性損害賠償的責任。

(6)本條中的任何規定不應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協議規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它補救措施。

第二十六條?責任與保障。

(1)明確每一方對于其在履行本協議中的違約所產生的死亡、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或損失,從而產生的基于此之上的責任、損害、損失、費用和任何形式的請求權,對另一方進行賠償、提供辯護的權利。

(2)明確項目公司是否對于保障、賠償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免于承擔由于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維護造成的環境污染所產生的所有債務、損害、損失、費用和索賠等的規定。

(4)明確提出索賠和抗辯程序。

第九章?協議的轉讓和合同的批準。

第二十七條?協議的轉讓。

(1)明確對于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授讓或轉讓其本協議項下全部或部分的權利或義務的條件和限制。

(2)明確項目公司轉讓其本協議項下全部或部分的權利或義務的條件和限制。

第二十八條?合同的批準。

第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九條?解釋規則。

(1)明確本協議包括的文件內容。

(2)明確本協議構成雙方對項目的完全的理解,并且取代雙方以前所有的有關項目的書面和口頭聲明、協議或安排。

(3)明確本協議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的形式和程序。

(4)明確如果本協議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轄權的_____庭或法院宣布為無效,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5)明確特許期內本協議及附件1相對于其它協議的優先順序。

(6)明確執行本協議需要的一些解釋。

第三十條?爭議的解決。

(1)明確對于產生爭議時,組織協調機構友好解決的方式和程序。

(2)明確在不能通過協調機構友好解決情況下,通過專家組的調解時,專家組的組成、調解程序和費用等。

(3)若雙方未能通過協調機構友好解決或通過專家組的調解解決爭議、分歧或索賠,或如果對專家組的決議提出異議時,進行_____解決的機構。

(4)根據_____協議(附件15),明確雙方將協議或附件項下的同一實質性問題發生的爭議,提交_____的解決程序合并等事宜。

(5)明確通過司法解決爭議、分歧或索賠的可能性。

(6)明確雙方應在爭議解決期間繼續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

(7)明確本條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在本協議終止后繼續有效。

(注:爭議解決方式只能選擇_____機構和法院中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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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其它。

第三十一條?其他條款。

(1)明確雙方在本協議項下各自_____的責任、義務及債務。

(2)明確本協議項下的通知應采取的方式和文字。

(3)明確一些對于協議條款不視為棄權的行為。

(5)明確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垃圾處理協議篇三

在現實社會中,協議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想寫協議書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垃圾處理合作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乙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為確保甲方廠區環境衛生,以及生產安全,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廠區內的生產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1、清運地點:甲方委托乙方清運生產垃圾的地址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垃圾場(公司東南角近鍋爐房區域)及油漆車間白坯組廠房門口。

2、清運頻次:乙方每______天清運一次。如因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加頻次的,提前______天向乙方提出,乙方應予配合。

3、清運范圍:乙方負責包括但不限于廢木料、木渣及木屑等生產垃圾的清運。嚴禁清運甲方生產垃圾以外的其他物資出廠。

4、清運時間:中午(12:00-13:00)或下午(17:00-18:00)設備停機時進行,不得夜間清運(18:00-次日早上8:00)。乙方應避開甲方正常休息時間,雙休日及節假日不允許入廠。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費用:依據雙方協商,廢木料、木渣、木屑乙方按______元/車向甲方繳費垃圾回收費,其他生產廢料價格按照市價收繳。此價格一經簽署確定無論市場價格的起伏都不影響甲、乙雙方的協議價格。

2、為確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同時簽訂______天內,乙方向甲方繳納押金______元,乙方無異議。

3、交費時間:每月______日前,乙方將款交給甲方負責人,甲方負責人開具收款收據,不得拖延。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產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產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不符合生產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產垃圾一律投放到指定地點,非指定地點垃圾,甲方可要求乙方給予清理,乙方應予配合。

4、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5、甲方有權對乙方清理垃圾的質量進行監督,凡沒有清理好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馬上清理好,乙方應予配合。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產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每______天清理一次,不干擾甲方正常生產。

3、乙方進入甲方廠區,不得在清運車內裝載與甲方無關的垃圾,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標準為______元/次起扣。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生產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

4、乙方每次清運后,須向甲方領取《物料設備出門單》,并有甲方指定管理人員的簽名方能出門。乙方須將此單交與甲方保安人員,并在接受甲方保安或相關管理人員的檢查并通過后,方可將垃圾運離甲方公司。

5、乙方如遇垃圾場變阻等特殊原因,應及時通知甲方主管人員,告知延遲清運,但最多不得延遲一天。

6、乙方應指派專人檢查、督促甲方現場的生產垃圾清運情況,及時收集甲方的反饋意見。

7、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或損壞乙方財產、產品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乙方進入甲方廠房必須空車,不應攜帶物資進廠,更不應將不屬于甲方的廢物、垃圾丟棄在甲方廠房,首次發現扣款______元/次并須當天清理完畢,第二次發現除按第一次發現處理外,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執行,并不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乙方無按甲方要求清理垃圾,每延遲______天,扣款______元。清理不干凈的,扣款______元/次。延遲超過______天或______次,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______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終止協議。

3、本協議到期前______個月,由乙方書面提出續簽申請,甲方審查同意后通知乙方續簽。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協議有效期順延直至簽訂新協議。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______天內未與甲方續簽本協議,視為本協議終止。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垃圾處理協議篇四

第一條為規范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市場,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企業管理,保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實施城市垃圾處理,維護垃圾處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_____和中國____省(自治區)______市(縣)人民政府授權,由第二條所述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_____市(縣)簽署本協議。

第二條協議一方:中國____省(自治區)______市(縣)人民政府____局(委)(下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法定地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協議另一方:_____公司(下稱"項目公司"),注冊地點:____,注冊號: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第三條本垃圾處理特許經營項目是____,主要處理____的垃圾,日處理規模______噸/日(或噸/年),主要工藝為________。

第四條(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委托于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月對項目進行了公開招標,經過___,確定___為本項目的中標人,組建項目公司。項目公司的組成為___,___,和___。

第五條(中標人)符合資格預審要求,具有要求的技術實力,提供的技術方案成熟、可靠,技術路線正確、合理,經營方案切實可行。

第六條_____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項目公司特許經營權,由項目公司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實施項目,并授權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與項目公司簽署《特許經營協議》,并授權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與項目公司簽署作為本協議附件1的《垃圾供應與結算協議》。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第七條名詞解釋:(對協議中涉及的技術的和商務的特定含義的詞匯和語句進行定義或限定,明確協議中使用的字母縮寫和單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

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機構按照《垃圾供應與結算協議》的規定提供給垃圾處理廠(場)處理的垃圾。

項目:指第三條規定的垃圾處理項目。

項目建設:指項目的垃圾處理廠(場)及其相關的設施和設備的設計、采購、施工、安裝、完工、測試和調試。

公用設施:指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為了項目施工和運營,連接至場區邊界并在特許期內負責維護和正常服務的輸變電、供水、供氣和通訊等設施。

日處理量:指根據垃圾供應與結算協議確定的以噸(t)為單位的垃圾日處理量,包括額定日處理量、月核定日處理量、預計核定日處理量、最高日處理量和最低日處理量。

協議:指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與項目公司之間簽訂的本特許經營協議,包括附件。

1至附件,每一部分都應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批準:指需從政府部門依法獲得的為項目公司或為垃圾處理廠(場)的投資、設計、建設、運營和移交所需的許可、執照、同意、授權、核準或批準,包括附件所列舉的批準。

仲裁協議:指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項目公司和貸款代理人在本協議簽訂之日簽訂的仲裁協議,并作為本協議附件15附后。

投標保函:指發起人按照投資競爭人須知要求與本項目建議書同時提交的保證金、擔保書或備用信用證。

履約保函:指根據第八條要求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針對項目建設階段的保證金、擔保書或備用信用證。

維護保函:指根據第八條要求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針對項目運營和維護階段的保證金、擔保書或備用信用證。

法律變更:指。

無論是上述哪一種情況,

(a)導致適用于項目公司的稅收、稅收優惠或關稅發生任何變化;。

(b)實施、修改或取消了對垃圾處理廠(場)的投資、建設、運營、維護或移交的要求。

商業運營開始日:指完工證書簽發日的同一日,即垃圾處理廠(場)的商業運營開始日。

建設工程開始:指建設承包商按照項目計劃在場地進行的工程建設的開始。

項目公司:指以實施本協議為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法規在中國成立和登記注冊的項目公司。

及其繼承人及經許可的受讓人。

特許經營權:指本協議中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授予項目公司的、在特許經營期限內獨家在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內投資、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垃圾處理項目并收取費用的權利。

建設合同:指由項目公司和建設承包商之間達成的且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有關垃圾處理廠(場)設計、建筑安裝、工程監理和材料與設備采購的一個或多個協議。

建設承包商:指由項目公司通過招標所聘用且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根據建設合同和本協議履行建設工程的一個或多個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繼承人和許可受讓人。

建設期:指自項目公司進場開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處理廠(場)的建設期間。

協調機構:指根據第十條規定成立的機構。

違約: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項目協議項下的義務,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為或不作為違反任何項目協議項下的義務,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擔風險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協議條款中雙方約定的生效日期。

不可抗力:是指在簽訂本協議時不能合理預見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滿足上述條件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海嘯、臺風、龍卷風或旱災;。

(2)流行病、瘟疫;。

(3)戰爭行為、入侵、武裝沖突或外敵行為、封鎖或軍事力量的使用,暴亂或恐怖行為;。

(4)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罷工;。

(5)國家政策的變更,如對垃圾處理設施的國有化等;。

(6)國家政府部門實行的任何進口限制或配額限制;。

(7)由于非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機構造成的運輸中斷。

移交日期:是指特許經營期屆滿之日(適用于本協議期滿終止)或根據本協議第二十四條規定確定的移交日期(適用于本協議提前終止)。

環境污染:指垃圾處理項目對于地上、地下或周圍的空氣、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該等污染違背或不符合有關環境的適用法律或國際慣例。

(1)與股權投資者的認股書或股權出資相關的任何文件。

(2)與提供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相關的文件。

貸款人:指融資文件中的貸款人。

驗收:指第十四條所述的確保項目設施達到技術標準、規范和要求及設計標準的測試和審核。

本條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授權范圍:

c.涉及到的所處理垃圾的地域范圍和其他授權范圍等。

(2)特許期限:即業主政府許可項目公司在該項目建成后運營合同設施的期限,該條款與業主政府及其用戶、項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關系,特許經營期限應根據垃圾處理規模、技術路線、經營方式等因素確定,最長不得超過30年。并說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違約、重大法律變更時特許期限的調整程序。

(3)轉讓和抵押。

應說明項目公司抵押或轉讓垃圾處理設施的資產、設施和設備的條件。對于特許經營權的轉讓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項目公司如為本項目融資目的,經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同意(特許經營權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絕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在其資產和權利上設置擔保權益;2、項目公司股東在項目穩定運行_____年限后應可以轉讓股權,前提是不影響項目繼續穩定運行。

(4)特許期內項目公司的主要責任和特許經營權下項目公司應支付的費用,如項目的前期開發費(如征地拆遷,勘察、設計等)、各種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擔保)。

第九條聲明、保證和前提條件。

主要是申明雙方的法律地位、經濟情況和對于項目的許可、評審、聽證、公示、批準等情況及承擔項目資格和能力、項目成立的基本條件等。

第十條特許經營權的監管。

(1)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應明確對于垃圾處理特許經營過程的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管內容和方式,并明確不合格情況下的處理措施。

(2)應當包括對于運行過程處理標準的監管、環境標準的監管、財務狀況的監管和安全衛生的監管。

(3)明確協調機構的組建時間、人員組成、任務和責任。

第四章新建項目建設。

第十一條土地使用權。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的獲得過程中雙方責權利,場地使用限制、使用權的改變和抵押、土地使用費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長。

第十二條設計。

包括設計要求、設計審批過程、設計變更程序等。

第十三條建設。

主要包括建設過程中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和項目公司各自的責任、建設工程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的責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設備及材料采購和建設承包商的選擇、項目計劃及進度安排和保證措施、工期延誤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運營期的分期建設或擴建參照本章執行。

第十四條驗收和完工。

(1)規定驗收時間、依據的法規和標準。

(2)明確參加驗收的人員組成。

(3)明確項目公司驗收計劃的通知的時間和通知方式。

(4)明確工程驗收結果的認可方式,初步完工證書的頒發和試運營的進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審核和證書的頒發。

(5)明確驗收失敗后的重新驗收或審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提前完工情況下項目的實施安排。

(7)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檢驗和接收工程或設施及發出初步完工證書或完工證書并不解除項目公司承擔項目設計或建設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誤的責任。

第十五條完工延誤和放棄。

(1)明確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誤情況下,雙方責任的免除及進度日期的順延。

(2)明確在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導致的完工延誤情況下,及進度日期的順延。

(3)明確在不是由于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的違約,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情況下,項目公司的責任。

(4)明確最后完工延誤的違約金,以及這種違約金的最高限額。

(5)明確在由于項目公司違約造成建設工程已被項目公司放棄或視為放棄情況下,項目公司的責任或違約金。

(6)明確項目公司被視為放棄的條件。

(7)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約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擔保)項下的金額的時間或條件。

(8)如對項目建設工期要求特別高,可以考慮加入介入建設條款,即如項目建設工期或質量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選擇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設項目的條件。

第五章項目的運營與維護。

第十六條運營與維護。

(1)明確在整個特許期內項目公司負責垃圾處理設施的管理、運營、安全和維護的任務和責任。

(2)在整個特許期內運營維護期間,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的責任和義務。

(3)明確監管機構對于運營安全和技術要求監督和檢查要求。

(4)檢驗與維護手冊:明確項目公司的垃圾處理設施的檢驗與維護手冊的要求。

(5)監督管理手冊: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項目公司運營和維護工作的監督管理權限、程序、措施和懲處手段。

(6)明確運營與維護保函(或其他擔保)數額、補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確項目公司違反其維護垃圾處理設施的義務情況下的處理措施。

(8)明確項目或其任何部分違反應適用的中國的安全標準和法規情況下的處理措施。

(9)明確項目公司運營垃圾處理設施應達到附件2技術規范規定的處置標準、產品標準、環境標準。

(10)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響正常作業情況下進入垃圾處理設施,以監察垃圾處理設施的運營和維護的權利和條件。

(11)明確項目公司應提供的定期報告:包括運營報告、財務報告、環境監測報告等。

(12)明確如項目運營和維護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選擇自行或指定第三方運營和維護的權利。

(13)明確運營期間需要擴建等建設項目時的程序與條件。

第十七條垃圾的供應與運輸。

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在整個特許期內根據附件1的條款,調配并向項目公司供應垃圾,項目公司應接收其運營垃圾處理設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條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項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補充修訂協議之外的垃圾。

第十八條垃圾處理服務和垃圾處理費。

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應在整個特許期內根據附件1的有關條款供應垃圾,并向項目公司支付垃圾處理費,或明確收費方式和金額并辦理完整的收費文件;協助相關部門核算和監控項目公司成本,提出價格調整意見。

第十九條項目的融資和財務管理。

(1)明確在特許期內,項目公司負責籌集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和維護所需的所有資金的義務。

(2)明確項目公司在特許期內項目公司股東在項目投資的股本金數額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資情況下,規定項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匯進行有關本項目的結算的銀行帳戶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資情況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應明確項目公司、建設承包商和運營維護承包商在中國境內開立、使用外匯帳戶,向境外帳戶匯出資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資情況下,應規定項目公司在特許期內將項目的人民幣收入兌換成外匯,以支付項目外匯支出、外幣貸款還本付息和支付外國股東股本金的利潤等事宜。

(6)在利用外資情況下,項目公司(或股東)將其利潤匯出境外的條件。

(7)對于項目公司財務報表的要求。

第六章項目的移交。

第二十條特許期結束后的移交。

(1)明確特許期結束后,項目公司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移交的有形、無形資產內容及完好程度。

(2)明確最后恢復性大修的時間、范圍和要求,以及移交驗收程序。

(3)明確移交的備品備件的內容和程序。

(4)填埋場情況下,對于項目公司進行封場及后處理的要求。

(5)明確移交日期垃圾處理設施的狀況要求、缺陷責任期內項目公司的責任和責任的限制、以及對于未能修復缺陷或損害的賠償、對于移交維護保險的要求等。

(6)明確在移交時,項目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應商提供的尚未期滿的擔保及保證、所有保險單、暫保單和保險單批單等轉讓給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其指定機構的方式。

(7)關于項目公司運營和維護垃圾處理設施的所有文件、圖紙、技術和技術訣竅,及所有無形資產的移交和授讓方式。

(8)明確特許期結束后原項目公司雇員的處置。

(9)明確對于項目公司簽訂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運營維護合同、設備合同、供貨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處置。

(10)明確項目公司移走的物品的范圍和方式。

(11)明確項目公司應承擔移交日期前垃圾處理設施的全部或部分損失或損壞的風險,除非損失或損壞是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的違約所致。

(12)明確所進行移交和轉讓及其批準所需的費用和支出方式。

(13)明確移交機構組成及移交程序。

(14)明確本協議移交后的效力。

(15)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運營與維護保函(或其他擔保)的余額解除的時間或條件。

(16)明確如果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將再次授予特許經營權,項目公司是否有優先權及其條件。

第七章雙方的一般義務。

第二十一條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的一般義務。

(1)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應始終遵守并促使遵守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政府部門頒布的所有有關法律、法規和法令。

(2)明確在重要的法律變更情況下協議的執行和補償。

(3)明確可能的稅收優惠。

(4)明確對項目公司為垃圾處理設施的投資、設計、建設、運營和移交所需的審查、許可、執照、同意、授權或批準。

(5)明確需要獲得和保持批準,包括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協助獲得的批準和將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給予的批準的責任。

(6)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項目公司、建設承包商及運營維護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權代表的物品和設備進出口所需的批準清單及責任。

(7)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為項目公司、建設承包商、運營維護承包商的外籍人員及向項目公司提供為垃圾處理設施服務的必要人員取得就業許可的責任。

(8)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公用設施條件。

(9)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在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維護過程中,對項目公司的經營計劃實施情況、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以及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并向政府提交年度監督檢查報告。監督檢查工作不得妨礙項目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10)在項目的建設及運營期間,根據雙方商定,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將聯系有關部門向項目公司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11)明確限制特許經營權授予方不當提取項目公司提交的投標保函、履約保函和運營與維護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擔保。

(12)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是垃圾供應與運輸協議項下的首要義務人,并享有相應的所有權利和應承擔其各自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

(13)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任何違反垃圾供應與運輸協議項下的義務應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本協議項下的違約。

(14)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項目公司在特許經營期間有不當行為時的終止協議或取消特許經營權的情況。

(15)明確協議上報備案要求,以及受理調查公眾對項目公司擅自停業、歇業的,應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義務。

(16)項目公司承擔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務造成經濟損失的,政府相應的補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項目公司的一般義務。

(1)明確對于項目公司所有權的變更及股份轉讓的限制,及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時應提前書面告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并經其同意。

(2)明確對于項目公司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應遵守的法律、法規和法令的要求。

(3)明確重要的法律變更情況下的要求和垃圾處理價格調整的規定。

(4)接受主管部門對產品、安全、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

(5)按規定的時間將項目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年度報告、董事會決議等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備案。

(6)明確項目公司應遵守和執行的有關環保標準和要求,以及項目公司在建設、運營和維護垃圾處理設施時對于避免或盡量減少對設施、建筑物和居民區的妨害的責任。

(7)明確項目公司應保證生產設施、設備運營維護和更新改造所必須的投入,并確保設施完好。未經政府批準,項目公司不得擅自停業、歇業。

(8)項目公司對于考古、地質及歷史文物的保護的要求。

(9)明確是否優先使用中國的服務、貨物及優先條件,對于招標過程中對于是否優先使用中國的承包商或中國的服務及貨物等的要求,以及本垃圾處理設施中使用中國的服務和貨物的程度對于將來其他的特許經營權項目招商時對于本項目公司地位的影響。

(10)對于項目公司使用中國的勞動力的要求,明確應遵守的相關勞動和工會法律和尊重法規賦予的工人的各項權利。明確應遵守的健康和安全法規和標準規范。

(11)明確項目公司與本項目有關的文件、協議與本協議的一致性。

(12)明確項目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政府部門頒布的法律和法規繳納所有稅金、關稅及收費。

(13)明確在特許期內,項目公司應購買和保持的保險單;明確對于項目公司應責成其承保人或代理人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保險證明書的要求;對于項目公司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承保人的報告副本或項目公司從任何承保人處收到的其他報告副本等的要求。

(14)明確項目公司對承包商和其雇員及代理人的責任,應明確項目公司對于其雇用承包商的責任及與承包商簽訂的任何合同應包括使項目公司履行本協議必要的本協議項下的條款。

(15)明確項目公司融資文件的條款要求。

(16)項目公司對其財產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所有權或其它權利和權益進行質押、抵押、不動產抵押或其它擔保物權給貸款人以外的任何人的限制。

(17)明確項目公司在協議有效期內單方提出解除協議的提前申請時限,及在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同意解除協議前,項目公司履行正常經營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和項目公司的共同義務和權利。

(1)明確對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的規定。

c.明確對于不可抗力聲稱的程序;。

d.明確不可抗力造成影響情況下的費用補償條件或時間表修改要求;。

e.在商業運營開始日之后,不可抗力事件期間的支付條件和方式;。

f.明確不可抗力造成的終止的程序要求;。

g.對于在受到不可抗力影響情況下,雙方減少損失和協商的責任和要求;。

h.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設工程或垃圾處理設施的實質性損壞情況下,設施修復的責任。

(2)明確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眾利益、公眾安全的緊急情況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臨時接管特許經營項目的條件和程序。

(3)明確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向項目公司提供的文件的權屬和限制、由項目公司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文件權屬和限制以及雙方遵守對于文件的有關規定。

(4)明確特許期結束后雙方的保密規定。

(5)明確雙方相互合作以實現本協議的目的義務。

(6)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和項目公司反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特許經營權的陳述、保證、約定、法律責任并聲明。

第八章違約的補救。

第二十四條終止。

(1)明確項目公司違約事件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有權立即發出終止意向通知。

(2)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違約事件下,項目公司有權立即發出終止意向通知。

(3)明確終止意向通知的形式和程序以及發出終止通知的條件、程序。

(4)明確貸款人限制終止的條件、貸款人的介入權和條件、貸款人的介入承諾的內容要求、程序、有效期及其限制等、介入期結束條件和貸款人選擇一個替代本協議項下項目公司的替代公司的條件和程序。

(5)明確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其指定機構經營垃圾處理設施的權利和條件以及在項目公司違約事件發生之后且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發出終止意向通知之后,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在任何時候終止協議的權利。

(6)明確如果垃圾供應與運輸協議終止、垃圾供應與運輸協議項下項目公司違約事件、在垃圾供應與運輸協議項下出現不可抗力導致的協議終止等對于本協議的影響。

(7)明確本協議終止后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進一步的義務,或對其它條款的影響。

(8)終止后的補償。

a.明確項目公司違約事件下項目中止時,項目公司的賠償方式和垃圾處理設施的處置。

b.明確如果在生效日期后項目公司因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違約事件終止本協議,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項目公司的補償方式。

c.因法律變更導致的終止情況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項目公司的補償方式。

(9)明確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垃圾處理設施破壞,致使本協議終止情況下,項目公司得到垃圾處理設施保險的保單項下的付款的權利,以及該保險賠款的支付順序。

(10)明確一方終止本協議的權利并不排除該方采取本協議規定的或法律規定的其他可用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違約的賠償。

(1)明確以本協議的其他規定為條件,每一方應有權獲得因違約方未遵守本協議的全部或部分而使其遭受的損失、支出和費用的賠償,該項賠償由違約方支付。

(2)明確各方未能履行義務情況下的免責條件。

(3)明確由于另一方違約而遭受損失或受損失威脅的一方應采取合理行動減輕或最大程度地減少另一方違約引起的損失的責任。

(4)如果損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為或不作為造成的,或是由該方承擔風險的事件造成的,賠償的數額應按照這些因素對損失發生的影響程度而扣減。

(5)明確各方對于由于本協議引起的、在本協議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索賠為對方的任何間接、特殊、附帶、后果性或懲罰性損害賠償的責任。

(6)本條中的任何規定不應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協議規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它補救措施。

第二十六條責任與保障。

(1)明確每一方對于其在履行本協議中的違約所產生的死亡、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或損失,從而產生的基于此之上的責任、損害、損失、費用和任何形式的請求權,對另一方進行賠償、提供辯護的權利。

(2)明確項目公司是否對于保障、賠償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免于承擔由于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維護造成的環境污染所產生的所有債務、損害、損失、費用和索賠等的規定。

(3)明確上述規定的各方由于在本協議期滿或終止之前發生的任何作為、不作為、行動、事情或事件產生的義務在本協議期滿或終止后的繼續有效性。

(4)明確提出索賠和抗辯程序。

第九章協議的轉讓和合同的批準。

第二十七條協議的轉讓。

(1)明確對于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授讓或轉讓其本協議項下全部或部分的權利或義務的條件和限制。

(2)明確項目公司轉讓其本協議項下全部或部分的權利或義務的條件和限制。

第二十八條合同的批準。

明確項目公司需要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批準或備案的合同,并列于附件10。并明確上述合同批準或備案的程序。同時,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合同的批準并不免除項目公司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九條解釋規則。

(1)明確本協議包括的文件內容。

(2)明確本協議構成雙方對項目的完全的理解,并且取代雙方以前所有的有關項目的書面和口頭聲明、協議或安排。

(3)明確本協議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的形式和程序。

(4)明確如果本協議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轄權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為無效,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5)明確特許期內本協議及附件1相對于其它協議的優先順序。

(6)明確執行本協議需要的一些解釋。

第三十條爭議的解決。

(1)明確對于產生爭議時,組織協調機構友好解決的方式和程序。

(2)明確在不能通過協調機構友好解決情況下,通過專家組的調解時,專家組的組成、調解程序和費用等。

(3)若雙方未能通過協調機構友好解決或通過專家組的調解解決爭議、分歧或索賠,或如果對專家組的決議提出異議時,進行仲裁解決的機構。

(4)根據仲裁協議(附件15),明確雙方將協議或附件項下的同一實質性問題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的解決程序合并等事宜。

(5)明確通過司法解決爭議、分歧或索賠的可能性。

(6)明確雙方應在爭議解決期間繼續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

(7)明確本條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在本協議終止后繼續有效。

(注:爭議解決方式只能選擇仲裁機構和法院中的一種)。

第十一章其它。

第三十一條其他條款。

(1)明確雙方在本協議項下各自獨立的責任、義務及債務。

(2)明確本協議項下的通知應采取的方式和文字。

(3)明確一些對于協議條款不視為棄權的行為。

(4)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任何司法管轄權下對其自己或其財產或收益所具有的訴訟、執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主權豁免,同意不請求主權豁免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放棄上述主權豁免。

(5)明確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6)明確項目公司根據本協議及其附件的要求申請獲得的各種執照、許可和審批,均應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交復印件備案。

(7)規定協議文本的文字和數量。

第十二章附件。

附件2技術規范與要求。

附件3項目公司建設和運營范圍。

附件4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設施與服務。

附件5建設、運營和維護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計劃。

附件6技術方案。

附件7融資方案。

附件8項目公司的初始股東名單。

附件9所需的執照、許可及批準。

附件10需預先批準的合同清單。

附件11保險。

附件12終止補償金額。

附件13項目公司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書格式。

附件14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書格式。

附件15仲裁協議。

附件16履約保函格式。

附件17運營與維護保函格式。

附件18供電購電協議(在利用垃圾發電的情況下)。

本協議由愿受其法律效力約束的雙方經正式授權的代表在其簽字下注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項目公司:

(公章)(公章)。

法寶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姓名:姓名:

職務:職務:

日期:日期:

垃圾處理協議篇五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就甲方醫院日常工作過程中產生的醫療垃圾處理達成以下協議:。

1、因甲方無處理醫療垃圾的經驗與資質,故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收集處理甲方醫療垃圾。

2、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費用人民幣xx元整,作為乙方代為處理的相關費用及勞務補償,并每年年終統一結算。

3、甲方如產生醫療垃圾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報后二小時內到甲方醫療垃圾存放區收集取走。

4、甲方應自行準備醫療垃圾存放設施,并自覺將醫療垃圾與生活生產垃圾區分開。

5、乙方至少每月要到甲方醫院檢查一次,協助甲方檢查指導醫療垃圾存放的實施。

6、乙方不得將醫療垃圾任意丟棄或交于不具備資質的機構處理,否則甲方可向乙方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并積極向相關衛生主管部門舉報。

7、本合同自簽字當日起生效,有效期x年,合同到期后一周內雙方未提出異議或重新簽訂協議,視為同意協議延續。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代表:。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垃圾處理協議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第四章?項目建設。

第五章?項目的運營與維護。

第六章?項目的移交。

第七章?雙方的一般義務。

第八章?違約的補救。

第九章?協議的轉讓和合同的批準。

第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一章?其它。

第十二章?附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市場,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企業管理,保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實施城市垃圾處理,維護垃圾處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和中國省(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授權,由第二條所述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國?。ㄗ灾螀^)市(縣)簽署本協議。

第二條?協議一方:中國?。ㄗ灾螀^)市(縣)人民政府局(委)(下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協議另一方:公司(下稱“項目公司”),注冊地點:,注冊號:,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

第三條?本垃圾處理特許經營項目是,主要處理的垃圾,日處理規模噸/日(或噸/年),主要工藝為。

第四條?(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委托于年月至年月對項目進行了公開招標,經過,確定為本項目的中標人,組建項目公司。項目公司的組成為和。

第五條?(中標人)符合資格預審要求,具有要求的技術實力,提供的技術方案成熟、可靠,技術路線正確、合理,經營方案切實可行。

第六條?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項目公司特許經營權,由項目公司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實施項目,并授權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與項目公司簽署《特許經營協議》,并授權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與項目公司簽署作為本協議附件1的《垃圾供應與結算協議》。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第七條?名詞解釋:(對協議中涉及的技術的和商務的特定含義的詞匯和語句進行定義或限定,明確協議中使用的字母縮寫和單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_____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_____地區。

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機構按照《垃圾供應與結算協議》的規定提供給垃圾處理廠(場)處理的垃圾。

項目:指第三條規定的垃圾處理項目。

項目建設:指項目的垃圾處理廠(場)及其相關的設施和設備的設計、采購、施工、安裝、完工、測試和調試。

公用設施:指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為了項目施工和運營,連接至場區邊界并在特許期內負責維護和正常服務的輸變電、供水、供氣和通訊等設施。

日處理量:指根據垃圾供應與結算協議確定的以噸(t)為單位的垃圾日處理量,包括額定日處理量、月核定日處理量、預計核定日處理量、最高日處理量和最低日處理量。

協議:指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與項目公司之間簽訂的本特許經營協議,包括附件。

1至附件,每一部分都應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批準:指需從政府部門依法獲得的為項目公司或為垃圾處理廠(場)的投資、設計、建設、運營和移交所需的許可、執照、同意、授權、核準或批準,包括附件所列舉的批準。

_____協議:指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項目公司和貸款代理人在本協議簽訂之日簽訂的_____協議,并作為本協議附件15附后。

投標保函:指發起人按照投資競爭人須知要求與本項目建議書同時提交的保證金、擔保書或備用信用證。

履約保函:指根據第八條要求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針對項目建設階段的保證金、擔保書或備用信用證。

維護保函:指根據第八條要求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針對項目運營和維護階段的保證金、擔保書或備用信用證。

法律變更:指。

(a)導致適用于項目公司的稅收、稅收優惠或關稅發生任何變化;

(b)實施、修改或取消了對垃圾處理廠(場)的投資、建設、運營、維護或移交的要求。

商業運營開始日:指完工證書簽發日的同一日,即垃圾處理廠(場)的商業運營開始日。

建設工程開始:指建設承包商按照項目計劃在場地進行的工程建設的開始。

項目公司:指以實施本協議為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法規在中國成立和登記注冊的項目公司。

及其繼承人及經許可的受讓人。

特許經營權:指本協議_____許經營權授予方授予項目公司的、在特許經營期限內獨家在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內投資、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垃圾處理項目并收取費用的權利。

建設合同:指由項目公司和建設承包商之間達成的且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有關垃圾處理廠(場)設計、建筑安裝、工程監理和材料與設備采購的一個或多個協議。

建設承包商:指由項目公司通過招標所聘用且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根據建設合同和本協議履行建設工程的一個或多個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繼承人和許可受讓人。

建設期:指自項目公司進場開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處理廠(場)的建設期間。

協調機構:指根據第十條規定成立的機構。

違約: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項目協議項下的義務,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為或_____違反任何項目協議項下的義務,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擔風險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協議條款中雙方約定的生效日期。

(1)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海嘯、臺風、龍卷風或旱災;

(2)流行病、瘟疫;

(4)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_____;

(5)國家政策的變更,如對垃圾處理設施的國有化等;

(6)國家政府部門實行的任何進口限制或配額限制;

(7)由于非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機構造成的運輸中斷。

移交日期:是指特許經營期屆滿之日(適用于本協議期滿終止)或根據本協議第二十四條規定確定的移交日期(適用于本協議提前終止)。

環境污染:指垃圾處理項目對于地上、地下或周圍的空氣、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該等污染違背或不符合有關環境的適用法律或國際慣例。

(1)與股權投資者的認股書或股權出資相關的任何文件。

(2)與提供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相關的文件。

貸款人:指融資文件中的貸款人。

驗收:指第十四條所述的確保項目設施達到技術標準、規范和要求及設計標準的測試和審核。

本條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授權范圍:

c.涉及到的所處理垃圾的地域范圍和其他授權范圍等。

(2)?特許期限:即業主政府許可項目公司在該項目建成后運營合同設施的期限,該條款與業主政府及其用戶、項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關系,特許經營期限應根據垃圾處理規模、技術路線、經營方式等因素確定,最長不得超過30年。并說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違約、重大法律變更時特許期限的調整程序。

(3)轉讓和抵押。

應說明項目公司抵押或轉讓垃圾處理設施的資產、設施和設備的條件。對于特許經營權的轉讓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項目公司如為本項目融資目的,經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同意(特許經營權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絕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在其資產和權利上設置擔保權益;2、項目公司股東在項目穩定運行年限后應可以轉讓股權,前提是不影響項目繼續穩定運行。

(4)特許期內項目公司的主要責任和特許經營權下項目公司應支付的費用,如項目的前期開發費(如征地拆遷,勘察、設計等)、各種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擔保)。

第九條?聲明、保證和前提條件。

主要是申明雙方的法律地位、經濟情況和對于項目的許可、評審、聽證、公示、批準等情況及承擔項目資格和能力、項目成立的基本條件等。

第十條?特許經營權的監管。

(1)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應明確對于垃圾處理特許經營過程的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管內容和方式,并明確不合格情況下的處理措施。

(2)應當包括對于運行過程處理標準的監管、環境標準的監管、財務狀況的監管和安全衛生的監管。

(3)明確協調機構的組建時間、人員組成、任務和責任。

第四章?新建項目建設。

第十一條?土地使用權。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的獲得過程中雙方責權利,場地使用限制、使用權的改變和抵押、土地使用費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長。

第十二條?設計。

包括設計要求、設計審批過程、設計變更程序等。

第十三條?建設。

主要包括建設過程_____許經營權授予方和項目公司各自的責任、建設工程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的責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設備及材料采購和建設承包商的選擇、項目計劃及進度安排和保證措施、工期延誤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運營期的分期建設或擴建參照本章執行。

第十四條?驗收和完工。

(1)規定驗收時間、依據的法規和標準。

(2)明確參加驗收的人員組成。

(3)明確項目公司驗收計劃的通知的時間和通知方式。

(4)明確工程驗收結果的認可方式,初步完工證書的頒發和試運營的進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審核和證書的頒發。

(5)明確驗收失敗后的重新驗收或審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提前完工情況下項目的實施安排。

(7)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檢驗和接收工程或設施及發出初步完工證書或完工證書并不解除項目公司承擔項目設計或建設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誤的責任。

第十五條?完工延誤和放棄。

(1)明確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誤情況下,雙方責任的免除及進度日期的順延。

(2)明確在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導致的完工延誤情況下,及進度日期的順延。

(3)明確在不是由于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的違約,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情況下,項目公司的責任。

(4)明確最后完工延誤的違約金,以及這種違約金的最高限額。

(5)明確在由于項目公司違約造成建設工程已被項目公司放棄或視為放棄情況下,項目公司的責任或違約金。

(6)明確項目公司被視為放棄的條件。

(7)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約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擔保)項下的金額的時間或條件。

(8)如對項目建設工期要求特別高,可以考慮加入介入建設條款,即如項目建設工期或質量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選擇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設項目的條件。

第五章?項目的運營與維護。

第十六條?運營與維護。

(1)明確在整個特許期內項目公司負責垃圾處理設施的管理、運營、安全和維護的任務和責任。

(2)在整個特許期內運營維護期間,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的責任和義務。

(3)明確監管機構對于運營安全和技術要求監督和檢查要求。

(4)檢驗與維護手冊:明確項目公司的垃圾處理設施的檢驗與維護手冊的要求。

(5)監督管理手冊: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項目公司運營和維護工作的監督管理權限、程序、措施和懲處手段。

(6)明確運營與維護保函(或其他擔保)數額、補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確項目公司違反其維護垃圾處理設施的義務情況下的處理措施。

(8)明確項目或其任何部分違反應適用的中國的安全標準和法規情況下的處理措施。

(9)明確項目公司運營垃圾處理設施應達到附件2技術規范規定的處置標準、產品標準、環境標準。

(10)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響正常作業情況下進入垃圾處理設施,以監察垃圾處理設施的運營?和維護的權利和條件。

(11)明確項目公司應提供的定期報告:包括運營報告、財務報告、環境監測報告等。

(12)明確如項目運營和維護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選擇自行或指定第三方運營和維護的權利。

(13)明確運營期間需要擴建等建設項目時的程序與條件。

第十七條?垃圾的供應與運輸。

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在整個特許期內根據附件1的條款,調配并向項目公司供應垃圾,項目公司應接收其運營垃圾處理設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條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項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補充修訂協議之外的垃圾。

第十八條?垃圾處理服務和垃圾處理費。

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應在整個特許期內根據附件1的有關條款供應垃圾,并向項目公司支付垃圾處理費,或明確_____方式和金額并辦理完整的_____文件;協助相關部門核算和監控項目公司成本,提出價格調整意見。

第十九條?項目的融資和財務管理。

(1)明確在特許期內,項目公司負責籌集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和維護所需的所有資金的義務。

(2)明確項目公司在特許期內項目公司股東在項目投資的股本金數額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資情況下,規定項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匯進行有關本項目的結算的銀行帳戶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資情況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應明確項目公司、建設承包商和運營維護承包商在中國境內開立、使用外匯帳戶,向境外帳戶匯出資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資情況下,應規定項目公司在特許期內將項目的人民幣收入兌換成外匯,以支付項目外匯支出、外幣貸款還本付息和支付外國股東股本金的利潤等事宜。

(6)在利用外資情況下,項目公司(或股東)將其利潤匯出境外的條件。

(7)對于項目公司財務報表的要求。

第六章?項目的移交。

第二十條?特許期結束后的移交。

(1)明確特許期結束后,項目公司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移交的有形、無形資產內容及完好程度。

(2)明確最后恢復性大修的時間、范圍和要求,以及移交驗收程序。

(3)明確移交的備品備件的內容和程序。

(4)填埋場情況下,對于項目公司進行封場及后處理的要求。

(5)明確移交日期垃圾處理設施的狀況要求、缺陷責_____內項目公司的責任和責任的限制、以及對于未能修復缺陷或損害的賠償、對于移交維護_____的要求等。

(6)明確在移交時,項目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應商提供的尚未期滿的擔保及保證、所有_____單、暫保單和_____單批單等轉讓給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其指定機構的方式。

(7)關于項目公司運營和維護垃圾處理設施的所有文件、圖紙、技術和技術訣竅,及所有無形資產的移交和授讓方式。

(8)明確特許期結束后原項目公司雇員的處置。

(9)明確對于項目公司簽訂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運營維護合同、設備合同、供貨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處置。

(10)明確項目公司移走的物品的范圍和方式。

(11)明確項目公司應承擔移交日期前垃圾處理設施的全部或部分損失或損壞的風險,除非損失或損壞是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的違約所致。

(12)明確所進行移交和轉讓及其批準所需的費用和支出方式。

(13)明確移交機構組成及移交程序。

(14)明確本協議移交后的效力。

(15)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運營與維護保函(或其他擔保)的余額解除的時間或條件。

(16)明確如果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將再次授予特許經營權,項目公司是否有優先權及其條件。

第七章?雙方的一般義務。

第二十一條?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的一般義務。

(1)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應始終遵守并促使遵守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政府部門頒布的所有有關法律、法規和法令。

(2)明確在重要的法律變更情況下協議的執行和補償。

(3)明確可能的稅收優惠。

(4)明確對項目公司為垃圾處理設施的投資、設計、建設、運營和移交所需的審查、許可、執照、同意、授權或批準。

(5)明確需要獲得和保持批準,包括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協助獲得的批準和將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給予的批準的責任。

(6)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項目公司、建設承包商及運營維護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權代表的物品和設備進出口所需的批準清單及責任。

(7)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為項目公司、建設承包商、運營維護承包商的外籍人員及向項目公司提供為垃圾處理設施服務的必要人員取得就業許可的責任。

(8)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公用設施條件。

(9)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在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維護過程中,對項目公司的經營計劃實施情況、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以及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并向政府提交年度監督檢查報告。監督檢查工作不得妨礙項目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10)在項目的建設及運營期間,根據雙方商定,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將聯系有關部門向項目公司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11)明確限制特許經營權授予方不當提取項目公司提交的投標保函、履約保函和運營與維護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擔保。

(12)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是垃圾供應與運輸協議項下的首要義務人,并享有相應的所有權利和應承擔其各自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

(13)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任何違反垃圾供應與運輸協議項下的義務應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本協議項下的違約。

(14)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項目公司在特許經營期間有不當行為時的終止協議或取消特許經營權的情況。

(15)明確協議上報備案要求,以及受理調查公眾對項目公司擅自停業、歇業的,應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義務。

(16)項目公司承擔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務造成經濟損失的,政府相應的補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項目公司的一般義務。

(1)明確對于項目公司所有權的變更及股份轉讓的限制,及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時應提前書面告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并經其同意。

(2)明確對于項目公司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應遵守的法律、法規和法令的要求。

(3)明確重要的法律變更情況下的要求和垃圾處理價格調整的規定。

(4)接受主管部門對產品、安全、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

(5)按規定的時間將項目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年度報告、董事會決議等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備案。

(6)明確項目公司應遵守和執行的有關環保標準和要求,以及項目公司在建設、運營和維護垃圾處理設施時對于避免或盡量減少對設施、建筑物和居民區的妨害的責任。

(7)明確項目公司應保證生產設施、設備運營維護和更新改造所必須的投入,并確保設施完好。未經政府批準,項目公司不得擅自停業、歇業。

(8)項目公司對于考古、地質及歷史文物的保護的要求。

(9)明確是否優先使用中國的服務、貨物及優先條件,對于招標過程中對于是否優先使用中國的承包商或中國的服務及貨物等的要求,以及本垃圾處理設施中使用中國的服務和貨物的程度對于將來其他的特許經營權項目招商時對于本項目公司地位的影響。

(10)對于項目公司使用中國的勞動力的要求,明確應遵守的相關勞動和工會法律和尊重法規賦予的工人的各項權利。明確應遵守的健康和安全法規和標準規范。

(11)明確項目公司與本項目有關的文件、協議與本協議的一致性。

(12)明確項目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政府部門頒布的法律和法規繳納所有稅金、關稅及_____。

(13)明確在特許期內,項目公司應購買和保持的_____單;明確對于項目公司應責成其承保人或代理人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_____證明書的要求;對于項目公司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承保人的報告副本或項目公司從任何承保人處收到的其他報告副本等的要求。

(14)明確項目公司對承包商和其雇員及代理人的責任,應明確項目公司對于其雇用承包商的責任及與承包商簽訂的任何合同應包括使項目公司履行本協議必要的本協議項下的條款。

(15)明確項目公司融資文件的條款要求。

(16)項目公司對其財產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所有權或其它權利和權益進行質押、抵押、不動產抵押或其它擔保物權給貸款人以外的任何人的限制。

(17)明確項目公司在協議有效期內單方提出解除協議的提前申請時限,及在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同意解除協議前,項目公司履行正常經營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和項目公司的共同義務和權利。

(1)明確對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的規定。

c.明確對于不可抗力聲稱的程序;

d.明確不可抗力造成影響情況下的費用補償條件或時間表修改要求;

e.在商業運營開始日之后,不可抗力事件期間的支付條件和方式;

f.明確不可抗力造成的終止的程序要求;

g.對于在受到不可抗力影響情況下,雙方減少損失和協商的責任和要求;

h.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設工程或垃圾處理設施的實質性損壞情況下,設施修復的責任。

(2)明確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眾利益、公眾安全的緊急情況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臨時接管特許經營項目的條件和程序。

(3)明確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向項目公司提供的文件的權屬和限制、由項目公司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文件權屬和限制以及雙方遵守對于文件的有關規定。

(4)明確特許期結束后雙方的保密規定。

(5)明確雙方相互合作以實現本協議的目的義務。

(6)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和項目公司反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特許經營權的陳述、保證、約定、法律責任并聲明。

第八章?違約的補救。

第二十四條?終止。

(1)明確項目公司違約事件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有權立即發出終止意向通知。

(2)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違約事件下,項目公司有權立即發出終止意向通知。

(3)明確終止意向通知的形式和程序以及發出終止通知的條件、程序。

(4)明確貸款人限制終止的條件、貸款人的介入權和條件、貸款人的介入承諾的內容要求、程序、有效期及其限制等、介入期結束條件和貸款人選擇一個替代本協議項下項目公司的替代公司的條件和程序。

(5)明確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其指定機構經營垃圾處理設施的權利和條件以及在項目公司違約事件發生之后且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發出終止意向通知之后,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在任何時候終止協議的權利。

(6)明確如果垃圾供應與運輸協議終止、垃圾供應與運輸協議項下項目公司違約事件、在垃圾供應與運輸協議項下出現不可抗力導致的協議終止等對于本協議的影響。

(7)明確本協議終止后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進一步的義務,或對其它條款的影響。

(8)終止后的補償。

a.明確項目公司違約事件下項目中止時,項目公司的賠償方式和垃圾處理設施的處置。

b.明確如果在生效日期后項目公司因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違約事件終止本協議,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項目公司的補償方式。

c.因法律變更導致的終止情況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項目公司的補償方式。

(9)明確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垃圾處理設施破壞,致使本協議終止情況下,項目公司得到垃圾處理設施_____的保單項下的付款的權利,以及該_____賠款的支付順序。

(10)明確一方終止本協議的權利并不排除該方采取本協議規定的或法律規定的其他可用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違約的賠償。

(1)明確以本協議的其他規定為條件,每一方應有權獲得因違約方未遵守本協議的全部或部分而使其遭受的損失、支出和費用的賠償,該項賠償由違約方支付。

(2)明確各方未能履行義務情況下的免責條件。

(3)明確由于另一方違約而遭受損失或受損失_____的一方應采取合理行動減輕或最大程度地減少另一方違約引起的損失的責任。

(4)如果損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為或_____造成的,或是由該方承擔風險的事件造成的,賠償的數額應按照這些因素對損失發生的影響程度而扣減。

(5)明確各方對于由于本協議引起的、在本協議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索賠為對方的任何間接、特殊、附帶、后果性或懲罰性損害賠償的責任。

(6)本條中的任何規定不應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協議規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它補救措施。

第二十六條?責任與保障。

(1)明確每一方對于其在履行本協議中的違約所產生的死亡、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或損失,從而產生的基于此之上的責任、損害、損失、費用和任何形式的請求權,對另一方進行賠償、提供辯護的權利。

(2)明確項目公司是否對于保障、賠償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免于承擔由于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維護造成的環境污染所產生的所有債務、損害、損失、費用和索賠等的規定。

(4)明確提出索賠和抗辯程序。

第九章?協議的轉讓和合同的批準。

第二十七條?協議的轉讓。

(1)明確對于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授讓或轉讓其本協議項下全部或部分的權利或義務的條件和限制。

(2)明確項目公司轉讓其本協議項下全部或部分的權利或義務的條件和限制。

第二十八條?合同的批準。

第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九條?解釋規則。

(1)明確本協議包括的文件內容。

(2)明確本協議構成雙方對項目的完全的理解,并且取代雙方以前所有的有關項目的書面和口頭聲明、協議或安排。

(3)明確本協議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的形式和程序。

(4)明確如果本協議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轄權的_____庭或法院宣布為無效,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5)明確特許期內本協議及附件1相對于其它協議的優先順序。

(6)明確執行本協議需要的一些解釋。

第三十條?爭議的解決。

(1)明確對于產生爭議時,組織協調機構友好解決的方式和程序。

(2)明確在不能通過協調機構友好解決情況下,通過專家組的調解時,專家組的組成、調解程序和費用等。

(3)若雙方未能通過協調機構友好解決或通過專家組的調解解決爭議、分歧或索賠,或如果對專家組的決議提出異議時,進行_____解決的機構。

(4)根據_____協議(附件15),明確雙方將協議或附件項下的同一實質性問題發生的爭議,提交_____的解決程序合并等事宜。

(5)明確通過司法解決爭議、分歧或索賠的可能性。

(6)明確雙方應在爭議解決期間繼續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

(7)明確本條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在本協議終止后繼續有效。

(注:爭議解決方式只能選擇_____機構和法院中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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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其它。

第三十一條?其他條款。

(1)明確雙方在本協議項下各自_____的責任、義務及債務。

(2)明確本協議項下的通知應采取的方式和文字。

(3)明確一些對于協議條款不視為棄權的行為。

(5)明確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垃圾處理協議篇七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協議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垃圾處理合作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為確保甲方廠區環境衛生,以及生產安全,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廠區內的生產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1、清運地點:甲方委托乙方清運生產垃圾的地址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垃圾場(公司東南角近鍋爐____區域)及油漆車間白坯組廠房門口。

2、清運頻次:乙方每_____________天清運一次。如因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加頻次的,提前_____________天向乙方提出,乙方應予配合。

3、清運范圍:乙方負責包括但不限于廢木料、木渣及木屑等生產垃圾的清運。嚴禁清運甲方生產垃圾以外的其他物資出廠。

4、清運時間:中午(12:00-13:00)或下午(17:00-18:00)設備停機時進行,不得夜間清運(18:00-次日早上8:00)。乙方應避開甲方正常休息時間,雙休日及節假日不允許入廠。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費用:依據雙方協商,廢木料、木渣、木屑乙方按________車向甲方繳費垃圾回收費,其他生產廢料價格按照市價收繳。此價格一經簽署確定無論市場價格的起伏都不影響甲、乙雙方的協議價格。

2、為確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同時簽訂________天內,乙方向甲方繳納押金________,乙方無異議。

3、交費時間:每月____日前,乙方將款交給甲方負責人,甲方負責人開具收款收據,不得拖延。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產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產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不符合生產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產垃圾一律投放到指定地點,非指定地點垃圾,甲方可要求乙方給予清理,乙方應予配合。

4、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5、甲方有權對乙方清理垃圾的質量進行監督,凡沒有清理好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馬上清理好,乙方應予配合。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產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每天清理一次,不干擾甲方正常生產。

3、乙方進入甲方廠區,不得在清運車內裝載與甲方無關的垃圾,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標準為_____次起扣。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生產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

4、乙方每次清運后,須向甲方領取《物料設備出門單》,并有甲方指定管理人員的簽名方能出門。乙方須將此單交與甲方保安人員,并在接受甲方保安或相關管理人員的檢查并通過后,方可將垃圾運離甲方公司。

5、乙方如遇垃圾場變阻等特殊原因,應及時通知甲方主管人員,告知延遲清運,但最多不得延遲一天。

6、乙方應指派專人檢查、督促甲方現場的生產垃圾清運情況,及時收集甲方的反饋意見。

7、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或損壞乙方財產、產品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乙方進入甲方廠房必須空車,不應攜帶物資進廠,更不應將不屬于甲方的廢物、垃圾丟棄在甲方廠房,首次發現扣款次并須當天清理完畢,第二次發現除按第一次發現處理外,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執行,并不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乙方無按甲方要求清理垃圾,每延遲_____天,扣款。清理不干凈的,扣款_____次。延遲超過_____天或_____次,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終止協議。

3、本協議到期前個月,由乙方書面提出續簽申請,甲方審查同意后通知乙方續簽。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協議有效期順延直至簽訂新協議。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_____天內未與甲方續簽本協議,視為本協議終止。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垃圾處理協議篇八

甲方:

乙方:

為了小區內生活垃圾管理及符合環保要求,給住戶營造一個潔凈、舒適的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清理、運輸甲方位于內的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托乙方清運生活垃圾的地址為:(不含建筑垃圾);。

2、清運頻次:乙方必須做到生活垃圾每天全部清運完畢;。

3、清運時間:晚上10:00前完成。

二、承包期限。

1、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接受甲方委托清運生活垃圾的工作。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收取甲方垃圾池內的生活垃圾清運費按照1700元/月標準收取。(其中包含兩個小區生活垃圾清運費1600元/月,垃圾車修理費100元/月)。

2、結算方式:每月15號前結算上月垃圾清運費用。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滿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可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臨時履行清運義務,收到通知后乙方須配合甲方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日產日清。委托清運的垃圾必須運送到垃圾場,按照符合環保要求的標準處理,不得未經處理隨意傾倒。因傾倒行為導致甲方被有關單位處罰、追償的,則罰款和賠償金由乙方承擔。

2、乙方每次清運后不得有“滿箱和漏箱”現象,清運完畢后需將垃圾箱歸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

3、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車上垃圾在小區拋、冒、滴、漏,如發生“落渣、漏渣”等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清理干凈。

4、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其他公用設施的,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5、乙方如遇垃圾場變阻等特殊原因,應及時通知甲方主管人員,告知延遲清運,但最多不得延遲一天。

6、乙方應指派專人檢查、督促甲方現場的生活垃圾清運情況,及時收集甲方的反饋意見。

7、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甲方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確保安全行車,嚴禁夾帶甲方財務出廠,乙方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等安全事故,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如業主投訴一次或甲方檢查發現一次,按乙方費用的10%扣罰。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終止協議。

2、乙方每天清運生活垃圾沒有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扣除當天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用(特殊情況除外,但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年月日年月日。

垃圾處理協議篇九

甲方:

乙方:

為確保甲方廠區環境衛生,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廠區內的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時間。

甲方委托乙方清運機電修造園區科技發展分公司。

3、4車間的垃圾。

二、費用及付款方式。

依據雙方協商,甲方支付給乙方垃圾清理費共計元(含稅價)。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不符合生產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產垃圾清運工作。

3、乙方進入甲方廠區,不得在清運車內裝載與甲方無關的垃圾。

4、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或損壞乙方財產、產品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必須合法處理甲方廠內垃圾,凡因乙方亂倒垃圾引起的一切責任和罰款,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伍、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字時間:

簽字時間:

垃圾處理協議篇十

甲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乙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為確保甲方廠區環境衛生,以及生產安全,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廠區內的生產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托乙方清運生產垃圾的地址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垃圾場(公司東南角近鍋爐房區域)及油漆車間白坯組廠房門口。

2、清運頻次:乙方每______天清運一次。如因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加頻次的,提前______天向乙方提出,乙方應予配合。

3、清運范圍:乙方負責包括但不限于廢木料、木渣及木屑等生產垃圾的清運。嚴禁清運甲方生產垃圾以外的其他物資出廠。

4、清運時間:中午(12:00-13:00)或下午(17:00-18:00)設備停機時進行,不得夜間清運(18:00-次日早上8:00)。乙方應避開甲方正常休息時間,雙休日及節假日不允許入廠。

二、合作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依據雙方協商,廢木料、木渣、木屑乙方按______元/車向甲方繳費垃圾回_____,其他生產廢料價格按照市價收繳。此價格一經簽署確定無論市場價格的起伏都不影響甲、乙雙方的協議價格。

2、為確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同時簽訂______天內,乙方向甲方繳納押金______元,乙方無異議。

3、交費時間:每月______日前,乙方將款交給甲方負責人,甲方負責人開具收款收據,不得拖延。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產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產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不符合生產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產垃圾一律投放到指定地點,非指定地點垃圾,甲方可要求乙方給予清理,乙方應予配合。

4、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5、甲方有權對乙方清理垃圾的質量進行監督,凡沒有清理好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馬上清理好,乙方應予配合。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產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每______天清理一次,不干擾甲方正常生產。

3、乙方進入甲方廠區,不得在清運車內裝載與甲方無關的垃圾,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標準為______元/次起扣。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生產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

4、乙方每次清運后,須向甲方領取《物料設備出門單》,并有甲方指定管理人員的簽名方能出門。乙方須將此單交與甲方保安人員,并在接受甲方保安或相關管理人員的檢查并通過后,方可將垃圾運離甲方公司。

5、乙方如遇垃圾場變阻等特殊原因,應及時通知甲方主管人員,告知延遲清運,但最多不得延遲一天。

6、乙方應指派專人檢查、督促甲方現場的生產垃圾清運情況,及時收集甲方的反饋意見。

7、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或損壞乙方財產、產品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乙方進入甲方廠房必須空車,不應攜帶物資進廠,更不應將不屬于甲方的廢物、垃圾丟棄在甲方廠房,首次發現扣款______元/次并須當天清理完畢,第二次發現除按第一次發現處理外,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執行,并不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六、協議的終止、續簽與變更。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乙方無按甲方要求清理垃圾,每延遲______天,扣款______元。清理不干凈的,扣款______元/次。延遲超過______天或______次,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______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終止協議。

3、本協議到期前______個月,由乙方書面提出續簽申請,甲方審查同意后通知乙方續簽。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協議有效期順延直至簽訂新協議。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______天內未與甲方續簽本協議,視為本協議終止。

七、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八、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垃圾處理協議篇十一

甲方:

乙方:

為確保環境衛生,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和泰地界以東至體育路以西,和泰地界以南至龍城北街以北垃圾清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范圍。

乙方負責和泰地界以東至體育路以西,和泰地界以南至龍城北街以北垃圾的清運。

二、協議時間。

從20xx年12月10日至乙方清理完成為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依據雙方協商,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叁萬(30000.00)元整垃圾清理費。

四、甲方的義務。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產、生活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不符合生產、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產、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指定地點。

4、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乙方的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產、生活垃圾清運工作不干擾甲方正常生產。

3、乙方進入甲方礦區,不得在清運車內裝載與甲方無關的垃圾,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生產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4、乙方每次清運后,須向甲方領取《物料設備出門單》,并有甲方指定管理人員的簽名方能出門。乙方須將此單交與甲方門衛人員,并在接受甲方門衛工作人員或相關管理人員的檢查并通過后,方可將垃圾運離甲方礦區。

5、乙方應指派專人檢查、督促甲方現場的生產、生活垃圾清運情況,及時收集甲方的反饋意見。

6、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或損壞甲、乙方財產、產品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乙方進入甲方工業廣場必須空車,不應攜帶物資進廠,更不應將不屬于甲方的廢物、垃圾丟棄在甲方廠房,如發現須當天清理完畢,若再次發現類似情景,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執行,并不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六、協議的終止、續簽與變更: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乙方終止協議。

2、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終止協議。

3、本協議到期前一個月,由乙方書面提出續簽申請,甲方審查同意后通知乙方續簽。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協議有效期順延直至簽訂新協議。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內未與甲方續簽本協議,視為本協議終止。

七、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簽字時間:簽字地點:

垃圾處理協議篇十二

甲方:

乙方:

為了小區內生活垃圾管理及符合環保要求,給住戶營造一個潔凈、舒適的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清理、運輸甲方位于內的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托乙方清運生活垃圾的地址為:xxxx(不含建筑垃圾);。

2、清運頻次:乙方必須做到生活垃圾每天全部清運完畢;。

3、清運時間:晚上10:00前完成。

二、承包期限。

1、乙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接受甲方委托清運生活垃圾的'工作。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收取甲方垃圾池內的生活垃圾清運費按照xxxx元/月標準收取。(其中包含兩個小區生活垃圾清運費xxx元/月,垃圾車修理費100元/月)。

2、結算方式:每月15號前結算上月垃圾清運費用。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滿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可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臨時履行清運義務,收到通知后乙方須配合甲方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日產日清。委托清運的垃圾必須運送到垃圾場,按照符合環保要求的標準處理,不得未經處理隨意傾倒。因傾倒行為導致甲方被有關單位處罰、追償的,則罰款和賠償金由乙方承擔。

2、乙方每次清運后不得有“滿箱和漏箱”現象,清運完畢后需將垃圾箱歸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

3、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車上垃圾在小區拋、冒、滴、漏,如發生“落渣、漏渣”等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清理干凈。

4、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其他公用設施的,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5、乙方如遇垃圾場變阻等特殊原因,應及時通知甲方主管人員,告知延遲清運,但最多不得延遲一天。

6、乙方應指派專人檢查、督促甲方現場的生活垃圾清運情況,及時收集甲方的反饋意見。

7、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甲方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確保安全行車,嚴禁夾帶甲方財務出廠,乙方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等安全事故,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垃圾處理協議篇十三

乙方:xxx。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就甲方醫院日常工作過程中產生的醫療垃圾處理達成以下協議:。

1、因甲方無處理醫療垃圾的經驗與資質,故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收集處理甲方醫療垃圾。

2、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費用人民幣xx元整,作為乙方代為處理的相關費用及勞務補償,并每年年終統一結算。

3、甲方如產生醫療垃圾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報后二小時內到甲方醫療垃圾存放區收集取走。

4、甲方應自行準備醫療垃圾存放設施,并自覺將醫療垃圾與生活生產垃圾區分開。

5、乙方至少每月要到甲方醫院檢查一次,協助甲方檢查指導醫療垃圾存放的實施。

6、乙方不得將醫療垃圾任意丟棄或交于不具備資質的機構處理,否則甲方可向乙方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并積極向相關衛生主管部門舉報。

7、本合同自簽字當日起生效,有效期x年,合同到期后。

一周內雙方未提出異議或重新簽訂協議,視為同意協議延續。以上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代表:。

簽訂日期:

乙方:xxx。

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年月日日

垃圾處理協議篇十四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喻家*鄉九龍*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同志(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增強清運人員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提高環衛工作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為全村創造優美的生活、工作環境,爭創市級文明衛生村。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訂此清運責任承包合同書。

一、標準和要求:

1、按時清運,日鏟日清,確保垃圾池不澎溢,作業后及時清掃場地衛生。清除公路兩邊雜草,一年打兩次除草劑。

2、愛護環衛設施,確保村容村貌整潔。

3、垃圾運輸途中必須覆蓋好蓬布,確保不撒漏。

4、垃圾必須送往垃圾指定點,并按指定地點傾放垃圾,禁止亂傾亂倒。

5、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清運的,須向村委會負責人說明。

二、獎罰制度:

1、垃圾池內垃圾堆積澎溢,未按時清運及清運垃圾后不及時清掃場地的,每發現一項,責任人員每人每次罰款5元。

2、垃圾池損壞,未及時報告的,每次罰款5元。

3、垃圾池內外不干凈,池內有垃圾和污水的,每項每次罰款5元。

4、垃圾運輸途中造成撒漏的,發現一次,每人每次罰款5元。

5、垃圾場傾倒垃圾不到位,亂傾亂放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不送往垃圾場在外傾放造成影響的,其責任由承包人承擔,每次罰款50元。

6、駕駛員和隨車人員操作不當,造成意外事故的,村概不負責,由承包人自己承擔。

7、工作中發生不文明行為,與農戶打架斗毆,被投訴屬實的,每次罰款50元。

8、不著標志服,穿拖鞋作業者,發現一次罰款5元。

9、每月每季度由村委會相關單位組織檢查,達到“五無六凈一通”質量標準的,年底給予200元獎勵。

三、承包地段:

從喻家*村公路至三組公路路口,包括一組、二組、三組支路及垃圾池的清理。

四、承包期與報酬:_。

承包期限一年,自20__年8月1日至20__年7月31日止承包金額為3000元,分四季度發放。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喻家坳*九龍*村村民委員會。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垃圾處理協議篇十五

乙方:

為保證z二期裝修工程順利進行,今z管理中心與等人簽定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z二期物業裝修產生的垃圾交乙方清理,不再委派他人。

二、甲方提供電梯作為重要運輸工具,不向乙方收取電費和設施使用費。

三、乙方負責從裝修單位住宅中將裝修垃圾清運出z小區,并運往鎮委允許棄放的.地區,運費由乙方支付,棄放垃圾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四、在清運過程中,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管理規定操作。若乙方造成設備、設施的損壞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負責清潔由于清運垃圾造成的不潔區域。

六、清運費定為每建筑面積一平方米2.5元(2.5元/m2),裝修工程驗收合格后結算。

七、甲方每戶裝修單位進場時,即支付乙方應收此戶裝修垃圾清運費的半數給乙方,待完工驗收后再支付剩余的清運費給乙方。

八、以上條款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x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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