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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護工傷事故心得體會范文(21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4-07-03 08:38:33
勞動保護工傷事故心得體會范文(21篇)
時間:2024-07-03 08:38:33     小編:文鋒

在這個過程中,我發現了自己的不足之處,并積極加以改進。寫心得體會時要遵循客觀真實的原則,坦誠記錄自己的實際感受和體會。以下是一些成功人士在職場上總結的心得體會,或許對你在工作中的發展有所幫助。

勞動保護工傷事故心得體會篇一

導言:

工傷事故是工作領域中不可避免的一種問題,對于員工和企業來說都是一次考驗。編寫工傷事故心得體會不僅可以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意識,還可以幫助企業改進工作環境和管理制度。本文將從如何準備、如何展開、如何總結和如何落實四個方面,為讀者提供關于工傷事故心得體會如何寫的指導。

一、準備階段。

在寫工傷事故心得體會之前,我們應該進行充分的準備工作。首先,要對事故的發生環境、時間和原因進行仔細調查,了解事故的詳細情況。其次,要收集相關的資料和證據,包括事故報告、安全記錄和目擊證詞等,以便對事故進行分析和借鑒。最后,要與相關人員進行交流和討論,聽取他們的見解和意見,形成多角度的思考。

二、展開階段。

在展開工傷事故心得體會時,應該從事故的原因和責任兩個角度進行分析。首先,要明確工傷事故的直接原因,如操作不規范、設備故障等。然后,要深入挖掘事故背后的深層原因,如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不完善等。對于責任方面,既要追究個人的責任,也要關注企業的責任,倡導責任共擔的原則。在展開階段中,還要注意理性客觀,不為個人情緒或利益因素左右,以便形成全面客觀的觀點。

三、總結階段。

工傷事故心得體會的總結階段是最關鍵的部分,要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進行總結。宏觀層面上,需要總結事故發生的共性和規律,以便對今后的工作進行預防和改進。微觀層面上,要總結個別工作環節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以便對具體崗位進行針對性的培訓和改進。在總結階段中,要注意突出重點和提煉核心,以便使總結有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落實階段。

工傷事故心得體會的意義在于將總結的經驗和教訓轉化為實際行動,因此在落實階段要提出具體的改進措施和行動計劃。首先,要對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范進行修訂和完善,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預防類似的事故發生。其次,要加強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識和技能水平。最后,要建立有效的監督和反饋機制,對改進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以便保持改進的穩定性和持續性。

五、結語。

工傷事故心得體會的寫作不僅可以總結經驗、改進工作,還可以提高員工和企業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在準備、展開、總結和落實四個階段中,我們要注重客觀分析、突出重點,并將總結轉化為具體行動。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地應對工傷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的安全和企業的正常運轉。

勞動保護工傷事故心得體會篇二

生產單位的事故發生率之所以很高,是由于它的行業性質所決定的。誠然,電廠不但有高溫度、高壓力的設備及管道,還有電壓遠遠高于生活用電的高壓電器。種.種特殊,決定了我們在生產中所面臨的危險系數大大增加,但是,這并不能成為我們在事故發生后推脫、逃避責任的理由。雖然說:“天有不測風云,人有禍兮旦福”,但是,在“天災人禍”面前,難道我們就只能束手無策、坐以待斃嗎?當然不是。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科學技術研究中心曾經有過一項統計:國內發生的重大事故里面,7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人的因素造成的。這一數據說明,在實際操作層面上,員工自身的素質和責任心對于事故的發生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或許有的人聽到這些會微微一笑,覺得事故的發生必然是“天災”大于“人禍”,上班期間遇到了事故,只能說自己的運氣不夠好。事實真的如此嗎?當我們沒有按照規程和條例進行操作時,心里雖然不安,但是當看到什么事情都沒有發生的時候,就會覺得違章操作也沒有什么大不了的,只要自己小心一點,就不會釀成事故。豈不知,正是因為這樣的僥幸心理,使得我們在以后的操作中,一而再地違規操作,最終造成悲劇發生。新職工在入廠教育時沒有認真學習,未充分認識到生產的危險性,而老職工在日常工作中麻痹大意,對于現場的危險源視而不見,最終造成悲劇一次又一次發生。

安全生產應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要體現“以人為本”的宗旨。盡管嚴重事故發生是小概率現象,單起事故傷害程度的大小受到偶然因素支配,但是事故是有規律并可以預防的。如果同類輕微傷害事故或無傷害事故多次發生,當達到一定概率后,必然發生重大事故;要防止發生重大事故,必須從防止無傷害事件和輕微傷害事故做起,而預防重大工業事故必須做到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和控制。因此,加強管理者和當事人的安全意識,做到責權到位,是預防和控制事故發生的主要因素。

安全管理作為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既體現了對社會生產力的保護,更強調了對勞動者的保護,這是一個謀求發展的永恒話題。而安全教育說到底是人的意識教育,是企業強化安全管理的一項十分重要的手段和具體內容。安全教育投入多少,效果好壞直接關系到企業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其作用不可低估。從近年來的工傷事故來看,絕大部分事故的發生均與職工的安全意識不強、違章操作和違規違紀有密切關系,細細分析都屬于人為因素所致。

勞動保護工傷事故心得體會篇三

通過事故案例的分析和點評,我們可以發現這些事故雖然都有各自的不同特點,但共性問題比較突出,這都是我們應該接受的教訓和引以為戒的地方。

具體表現在:

一是安全生產責任制、業務保安責任制落不到實處。

管理干部工作作風飄浮華而不實,安全生產管理和現場生產管理脫節,班前會質量差,安排工作空洞,對工作面出現的問題泛泛而談,沒有針對工作面隱患采取有力的措施。

責任心差,導致各項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重大安全隱患處理沒有積極采取主要干部跟班指導處理的方法,沒有及時根據現場情況的變化,調整生產部署和處理措施。

二是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渙散,勞動組織不合理。

隨著生產推進,各種安全生產隱患會不斷地出現,這就要求現場管理干部根據生產進程,及時調整生產布置和勞動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生產。

但是實際工作中,指揮生產的管理干部只注重生產進度,對出現的隱患認識不足,巡查不到位,重大隱患處理沒有盯在現場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處理,有放任自流的現象。

三是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人員責任心不強。

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就是要監督生產過程管理,落實執行“三大規程”,規范職工操作,監督管理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及時發現隱患,督促現場整改,消除隱患杜絕事故的發生。

以上事故中安全員對出現的各類問題視而不見,沒有及時糾正錯誤的行為,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失去了安全監督管理的作用。

四是技術管理存在漏洞。

《作業規程》以及安全技術措施是根據不同的工作地點的地質條件和技術水平,經過相應的審批程序,制定的技術規定和預防事故的措施,它具有時效性、針對性、指導性和規范性。

從事故我們發現,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制定的安全技術措施不能滿足以上規定,針對性較差,有隨意性,技術審批程序不嚴密,沒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五是管理干部安全生產意識不強,有重生產輕安全思想。

新工作面在沒有經過全面驗收,重大安全隱患沒有引起高度重視且得到處理,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就盲目組織投入生產,為生產埋下了事故根源,致使隨著生產進程隱患不斷發展,最后導致事故發生。

六是職工安全意識差、技術素質低。

職工沒有牢固樹立“安

全第一,預防為主”思想,“自保互保”意識不強,生產操作過程不規范,沒有嚴格執行“三大規程”。

生產過程隨意性較強,屢屢發生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往往把自己置于危險的工作環境而不知,識險辯險能力低下,當事故發生時茫然無措。

如果能在日常的生產管理中,嚴格要求,使大家養成遵章守紀的良好工作行為,悲劇也就不會發生。

這一起起的事故,損失是慘重的,教訓是深刻的。

認真落實黨和國家以及集團公司一系列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和政策。

在生產管理中按照“五落實”原則,狠抓現場管理,堅持“六不生產”原則,推行“安全班評估”、“三員聯鎖安全驗收確認制”以及“手指口述”和“六預”的工作方法,堅持“四不放過”原則,狠反“三違”,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細化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加強職工“十種常規安全行為養成”,落實職工“十項權利”,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防患于未然。

大力發展安全文化,全面推進局頒“安全文化手冊”的宣灌工作,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為使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再上新臺階不斷努力。

今天是3月28日,余家嶺煤礦事故再次引起了我們的 反思,作為煤礦工作人員,面對每起事故心情都非常沉痛!每一起事故給了我們沉痛的教訓和慎重的警示,充分證明我 們的.安全工作還沒有做到位。

另一方面也要依靠管理和監督,要 營造一個良好的安全氛圍, 這樣不安全因素很難成長。

這是多大的折 磨?這是多大的痛苦,他自責,他懊悔!在這里,面對為我 們的生命和安全時時牽腸揪心的領導、同事、家人,我不能 斷然做出否定的回答,因為之所以會出現疏漏,發生事故,是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沒有做到位,也是沒有將“安全”二字 時刻放在心中,生命無疑是寶貴的,血的教訓是慘痛的。

作 為一名普通的職工,我們在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樹立“安全第

將 “責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產意識根植于我們的頭腦,以嚴 格的要求,嚴謹的態度,高度的責任感,來體現人身的價值, 保證人身的安全,實現公司的發展。

平時對設備巡視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設備隱 患,造成了事故的擴大,不該發生的事情發生了,應該避免 的沒有避免,這不僅給當事人造成一生的遺憾,還對企業造 成一定的損失。

現在,請大家查查自己,看看身邊的人吧,

不被別人傷害,不讓別人受到傷害”。

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 生產任務而努力。

經過這次反思活動,我意識到了我的責任所在,我會把 每一起事故作為警鐘, 努力排除安全隱患, 盡我最大的努力, 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

勞動保護工傷事故心得體會篇四

前幾天天,公司組織觀看了安全事故錄像。錄像中發生的各種工傷,設備事故,交通事故,不外乎是以下內容,某人安全意識淡漠,嚴重違反操作規程;某某安全責任心不強,麻痹大意習慣性違章;某某單位安全管理不嚴,尤其是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不力等等。 安全是一種文明。文明相對于野蠻,不文明的行為也可視為野蠻的行為。“三違”行為就是野蠻的行為。

安全是一種挑戰。每一次重大事故都會促使人反省自身行為,總結教訓,研究對策,發明新技術,預防同類事故重復發生。也許事故永遠不會杜絕,于是挑戰永遠存在,人的奮斗永遠不會停止。事故是對人類能力的考驗,人類應當經受得住這種考驗。 安全是一筆財富。我們講安全,就是要提高人的生存價值,就是在積累財富。 安全是權利也是義務。在生活和工作中,享受安全與健康的保障,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是生命的基本需求,就像吃飯穿衣一樣,甚至有時比吃飯穿衣更重要。每個勞動者不僅擁有這個權利,而且要尊重并行使這個權利,不能因利益誘導或暫時困難而玷污了權利的神圣。“我要安全”是權利的表達,也是義務的表達。無論貧富,無論職業,無論城鄉,每一位公民都要尊重他人和自己的生命,都必須維護和保障生產和生活的安全狀態,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與懲罰。

安全靠什么?安全靠責任心。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在上班的每時、每分里,安全的隱患隨時都象兇殘的野獸張著血盆大口,盯著我們脆弱的肉體,麻痹的神經。只有按分守已、循規蹈矩、踏踏實實做人做事,強化安全意識,增強責任心,生產的安全才不受威脅。只有增強責任心,安全才有保障,生命才會美麗。

安全靠人,人必須有一定的安全素質,即道德修養,責任心,業務技能,健康的身體等; 安全靠企業領導,領導高度重視,舍得投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 安全靠制度,用科學的制度規范員工的行為; 安全靠機制,建立健全獎懲機制,逐級落實安全責任,實行重獎中罰; 安全靠管理,建立安全管理體系,重視過程控制,實現規范化管理。 安全是一個系統工程,必須長抓不懈。

這些慘痛的案例,無不折射出我們的安全教育的缺失,表現出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尚存很大的缺陷,我們安全管理的體系還是那么的脆弱! 安全生產只有滿分,沒有及格。一個工程的十項措施我們做了八項,我們不能說安全工作及格了,往往剩下的兩項措施就有可能是我們安全工作的隱患,就是發生事故的原因。含磷水處理站只是我公司的一個輔助裝置,可能大家都未想到會在此發生這種事故,而往往在不經意的地方卻發生了。

安全生產百分百,要做到這一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除了要掌握安全工作規程、技術操作規程、企業紀律章程這幾件法寶,還要多有幾顆心:一、專心。學一行,專一行,愛一行。“既來之,則戰之;既戰之,勝之則”,不能“身在曹營心在汗”,工作的時候就應該專心工作,不要想工作以外的事情。二、細心。不管是長年在干的,還是第一次接觸的工作都來不得半點馬虎,粗枝大意實在是安全生產的天敵。三、虛心。“謙虛使人進步,驕傲使人落后”,現場中相當一部分安全事故就是因為一些冒險家膽子太大,一知半解,不懂裝懂,不計后果,想當然,冒險蠻干。不是怕丟面子、羞于請教,就是自以為是、瞧不起人。四、責任心。要樹立“企業欣我榮,企業衰我恥”的敬業精神,立足崗位,愛崗敬業,做到不違章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切實做到“嚴、細、實”。除了這些,很重要的是平時的功課要做好了,鉆研業務,通過平時的實際工作要不斷提高自我的技術水平和綜合素質,提高實際操作能力和處理事故的能力,只有這樣,在每次工作中,才能做到次次都是一百分。一點小小的故障或許會對我們的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安全生產沒有及格,只有滿分。

安全工作的關鍵就是要防患于未然,能“見于未萌、避危于無形”。綜觀許多安全事故,都在發生前就顯露出了隱患。如果相關責任人能見微知著,提前排查出安全隱患,并及時消除,完全能夠避免事故發生。

要“避危于無形”,首先要提高員工的責任心。要通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每一個生產環節的安全目標量化到人,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促使他們主動排查、整改安全隱患。

要“避危于無形”,其次要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技能。對各種生產設備、每一個生產環節存在的安全隱患,員工要能及時察覺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排除。這就需要企業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技能培訓,使他們真正掌握安全生產的理論知識和實踐本領。

在生活生產中我們嚴格安全規章制度,杜絕“悲劇的重演”!嚴把質量關、安全關,確實的為大家著想。生產中大家互相監督、互相提醒。針對危險性大的作業做出相應措施后才進行作業。

勞動保護工傷事故心得體會篇五

工礦企業工傷事故時有發生,也是不可回避的現實問題。那怎么避免和減少這些事故?除了公司加強管理和教育之外,員工自身素質的提高才是最根本的解決之道。

通過學習xxx工傷事故,慘痛的教訓給我們敲響了警鐘。通過學習我深深的認識到:

樹立正確的職業觀。愛崗敬業,珍愛自己的工作崗位,對從事的職業有一種自豪感、神圣感和使命感。培養良好的信仰。一個有信仰的人,才會有責任感,忠實于企業,自覺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有了正確的職業觀和良好的信仰才不會在工作中迷失自我,自覺做到聽招呼,守規矩。成為企業放心,領導滿意的好員工。

八小時工作制最早由社會主義者羅伯特歐文于1817年提出,1866年第一國際日內瓦代表大會提出了”8小時工作, 8小時自己支配,8小時休息”的口號,要求各國制定法律予以確認。

我國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度。超長的工作時間,會影響職工身體健康以及文化技術水平的學習提高。更會產生疲勞工作,引發工傷事故。合理安排職工的工作和休息,起到維護職工的休息權利,避免疲勞工作,從而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率,更好的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發展。

按量完成崗位工作。積極主動搞好生產現場和設備文明衛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認真學習設備維修安全操作規程。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設備維修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按規范作業,穿戴好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安全用電。高空作業辦理高空作業票。在易燃易爆的場所作業,辦理動火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勞動保護工傷事故心得體會篇六

通過學習工傷事故案例,慘痛的教訓給我們敲響了警鐘。通過學習我深深的認識到:

樹立正確的職業觀。愛崗敬業,珍愛自己的工作崗位,對從事的職業有一種自豪感、神圣感和使命感。培養良好的信仰。一個有信仰的人,才會有責任感,忠實于企業,自覺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有了正確的職業觀和良好的信仰才不會在工作中迷失自我,自覺做到聽招呼,守規矩。成為企業放心,領導滿意的好員工。

八小時工作制最早由社會主義者羅伯特歐文于1817年提出,1866年第一國際日內瓦代表大會提出了”8小時工作,8小時自己支配,8小時休息”的口號,要求各國制定法律予以確認。

我國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度。超長的工作時間,會影響職工身體健康以及文化技術水平的學習提高。更會產生疲勞工作,引發工傷事故。合理安排職工的工作和休息,起到維護職工的休息權利,避免疲勞工作,從而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率,更好的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發展。

認真遵守分公司實行的標準工作制度。堅持嚴格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上班集中精神,認真操作,做到不脫崗,不離崗。工作認真負責,按質按量完成崗位工作。積極主動搞好生產現場和設備文明衛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認真學習設備維修安全操作規程。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設備維修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按規范作業,穿戴好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安全用電。高空作業辦理高空作業票。在易燃易爆的場所作業,辦理動火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勞動保護工傷事故心得體會篇七

愛是我們共同的期盼,平安是我們共同的心愿,安全則是平安與幸福的源泉翻開我們的安全警示錄。

通過本次安全教育的學習,體會如下:

1、事故充分暴露出來的問題是:“違章,麻痹,不負責任”,三違行為就是野蠻行為,不樹立牢固的安全意識,只圖省事、快當、存繞幸心理,怕麻煩,這就是事故發生的必然。

2、作業人員嚴重的違章,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溝通不及時,這也是事故發生的必然。

3、制度的缺失,管理的缺位。嚴不起來,落實不下去,執行力差,平時對設備管理又不到位消缺又不及時,判斷缺陷又不準確,日常巡檢工作又不認真,致使存在不安全的因素而導致事故的發生。

4、風險管理流于形式,有章不循,有規不遵,工作浮躁,作業人員現場操作不按要求執行,危險點控制措施虛設。

5、在工作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落實,工作人員安全意識,安全學習流于形式。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強安全技術培訓和反事故演練,對設備進行全過程管理,認真學習事故通報,努力提高我們的業務技能和安全意識。做到安全無小事,筑牢防線,長抓不懈,警鐘長鳴,為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好、做實,作出新的成效。

安全生產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環節,企業的管理在于人的管理,抓住“人”這個能動因素,一切工作都要圍繞人來開展,這樣在安全生產中才會有成績。正確、恰當的管理好人,才能給企業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只有相信人是安全生產中最積極的因素,多一點人性化的管理,企業才會立于不敗之地,我們要萬事人為先。

勞動保護工傷事故心得體會篇八

第一段:

關于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的心得體會,我深感其對于維護職工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性。這項法規的頒布實施,有力地提高了職工的勞動保護水平,促進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發展。我將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來簡要談談我的心得體會。

第二段:

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在保護職工權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該條例明確規定了職工的基本權益,包括工資報酬、勞動時間、休假休息、勞動安全等方面的保護。這些權益的保障,為職工提供了相對穩定和公正的工作環境,增加了職工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第三段:

此外,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對于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發展也具有積極作用。條例規定了勞動合同、勞動爭議解決、勞動糾紛調解等方面的內容,為職工和雇主之間的合作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這有利于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勞動關系,維護了勞動市場的穩定性和良好秩序。

第四段:

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的實施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盡管條例在保護職工權益和促進勞動關系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挑戰。例如,一些企業違法規定加班時間過長,給職工的身體健康和家庭生活帶來負面影響;一些勞動合同沒有明確規定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待遇,導致職工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因此,我們應當進一步研究和探索如何加強對條例的監督和執行,確保其有效實施。

第五段:

總之,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的頒布實施為維護職工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社會穩定做出了重要貢獻。通過加強職工的基本權益保障和促進勞動關系協調發展,我們能夠進一步提升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生產力,實現勞動者和企業的共同發展。同時,我們也需要不斷加強對條例的監督和執行,解決其中存在的問題和挑戰,進一步完善職工勞動保護體系,為職工提供更加健康、安全、公平、有尊嚴的工作環境。

勞動保護工傷事故心得體會篇九

有人說,生產單位的事故發生率之所以很高,是由于它的行業性質所決定的。誠然,電廠不但有高溫度、高壓力的設備及管道,還有電壓遠遠高于生活用電的高壓電器。種種特殊,決定了我們在生產中所面臨的危險系數大大增加,但是,這并不能成為我們在事故發生后推脫、逃避責任的理由。雖然說:“天有不測風云,人有禍兮旦福”,但是,在“天災人禍”面前,難道我們就只能束手無策、坐以待斃嗎?當然不是。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科學技術研究中心曾經有過一項統計:國內發生的重大事故里面,7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人的因素造成的。這一數據說明,在實際操作層面上,員工自身的素質和責任心對于事故的發生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或許有的人聽到這些會微微一笑,覺得事故的發生必然是“天災”大于“人禍”,上班期間遇到了事故,只能說自己的運氣不夠好。事實真的如此嗎?當我們沒有按照規程和條例進行操作時,心里雖然不安,但是當看到什么事情都沒有發生的時候,就會覺得違章操作也沒有什么大不了的,只要自己小心一點,就不會釀成事故。豈不知,正是因為這樣的僥幸心理,使得我們在以后的操作中,一而再地違規操作,最終造成悲劇發生。新職工在入廠教育時沒有認真學習,未充分認識到生產的危險性,而老職工在日常工作中麻痹大意,對于現場的危險源視而不見,最終造成悲劇一次又一次發生。

還記得剛剛參加工作的時候,礦醫院的王院長在講課期間給我們展示了幾張井下工人受傷之后的照片,雖然數量不多,僅僅只有兩張,但是那觸目驚心的畫面直到現在仍讓我記憶猶新。當時王院長看著我們仍有余悸的樣子,說他曾見過比這些還要慘重的傷者。那時的我才深深地感受到什么叫做“水火無情”。

安全生產應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要體現“以人為本”的宗旨。盡管嚴重事故發生是小概率現象,單起事故傷害程度的大小受到偶然因素支配,但是事故是有規律并可以預防的。如果同類輕微傷害事故或無傷害事故多次發生,當達到一定概率后,必然發生重大事故;要防止發生重大事故,必須從防止無傷害事件和輕微傷害事故做起,而預防重大工業事故必須做到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和控制。因此,加強管理者和當事人的安全意識,做到責權到位,是預防和控制事故發生的主要因素。

安全管理作為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既體現了對社會生產力的保護,更強調了對勞動者的保護,這是一個謀求發展的永恒話題。而安全教育說到底是人的意識教育,是企業強化安全管理的一項十分重要的手段和具體內容。安全教育投入多少,效果好壞直接關系到企業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其作用不可低估。從近年來的工傷事故來看,絕大部分事故的發生均與職工的.安全意識不強、違章操作和違規違紀有密切關系,細細分析都屬于人為因素所致。

此外,企業勞動條件的好壞,直接影響職工的安全與健康,而只有不斷改善勞動條件,積極采取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技術措施,才能消除生產中不安全、不衛生因素,使之成為保證安全生產的有力措施。

改善勞動條件的根本途徑是不斷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逐步實現生產過程的機械化、自動化、電子化和與之相配套的環保設施。只有這樣,生產中不安全、不衛生因素才能完全消除或大大減少,從而有效地杜絕事故發生。

綜上所述,只有我們下大力氣,盡快適應當前安全管理的需要,探索出一條安全管理新模式,并結合企業的實際,努力提高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素質,狠抓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實行嚴格的目標管理,抓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不斷改造設備和生產工藝,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循環的軌道,使企業的發展不為安全所困。

勞動保護工傷事故心得體會篇十

第一段:引言和背景介紹(200字)。

工傷事故是指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由于意外事件導致身體受傷或死亡的情況。工傷事故頻發,不僅給勞動者和家庭帶來巨大的傷痛,也給企業和社會帶來重大的經濟和社會損失。心得體會的撰寫是對工傷事故的思考和總結,不僅有助于個人的成長和提高,也可以提供經驗教訓給其他從業人員,以避免再次發生類似的事故。下文將從生命可貴、安全意識、責任心、預防原則、監督管理等五個方面,闡述工傷事故心得體會的寫作方法。

第二段:生命可貴(200字)。

工傷事故的發生讓人們深切地意識到生命的寶貴和脆弱。在撰寫工傷事故心得體會時,可以從自身的經歷出發,描述事件發生后對生命的重新認識和對家庭、親人的思念和關懷。同時,還可以結合相關數據和案例,強調工傷事故對個人和家庭所帶來的巨大傷害,呼吁讀者珍惜生命,提高安全意識,將個人安全和家庭幸福放在首位,從而在工作和生活中更加注重安全。

第三段:安全意識和責任心(200字)。

寫作工傷事故心得體會時,應特別強調培養安全意識和責任心的重要性。可以回顧工傷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環節,分析自身和他人在事故中的責任和失職。同時,還可以通過描述自己在工作中遵循安全規范,遵守操作程序,積極參與安全培訓和演練等方面的經驗,強調個人的責任和作用。總結經驗教訓,鼓勵讀者在工作中要自覺做到安全第一,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責任心。

第四段:預防原則(200字)。

寫作工傷事故心得體會時,可以從預防的角度出發,闡述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可以結合工作崗位和行業特點,談談在實際工作中如何采取預防措施,加強隱患排查,提高事故預警能力。可以介紹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并結合自身的經驗和見解,提出改進建議和意見。倡導從源頭上消除事故隱患,通過科學管理和綜合治理,有效降低和防止工傷事故的發生。

第五段:監督管理(200字)。

在工傷事故心得體會的寫作中,還應該關注企業和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可以通過比較事故前后的監管情況,分析監管制度和機制的優劣,探討監管責任的落實和監管機構的專業素養。可以著重強調企業應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同時,也要呼吁政府加大力度監管,加強對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確保監管到位,從根本上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

結尾:總結和號召(100字)。

工傷事故對個人和社會的重要性不可忽視。撰寫工傷事故心得體會是一種重要的思考和總結方式。通過寫作,不僅可以加深對工傷事故的認知,還可以傳遞重要的安全意識和責任心。同時,也可以為相關部門提供參考和建議,推動勞動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鼓勵廣大從業人員積極撰寫心得體會,將自身的經驗和教訓分享給他人,共同營造安全、穩定的工作環境。

勞動保護工傷事故心得體會篇十一

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的出臺,為確保職工的權益和合法權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為一名勞動者,我深感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的重要性,通過對該條例的學習和實踐,我逐漸了解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應該得到保護,同時也深刻認識到合法權益的維護不僅需要法律的支持,更需要我們自身的努力。

第二段:權益保護的重要性。

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的出臺確保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這為維護勞動者的權益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在這個法律框架下,勞動者不僅要求業主遵守相關勞動法法規,同時也需要我們自身提高知識水平和法律意識,明確自身權益的邊界,主動查閱勞動法規,加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護意識。

第三段: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執行。

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要求雇主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是確立雙方權益和義務的重要文件。通過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了解自己的工作條件、工資待遇等基本情況,也可以通過合同維權,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對于雇主來說,勞動合同的執行有助于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保障公司的正常運轉。因此,在與雇主簽訂合同時,我們勞動者要慎重、明確約定相應的權益和義務,同時也要積極參與到勞動合同的執行中去,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

第四段:勞動條件的改善和工資待遇的保障。

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要求雇主為勞動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合理的工作條件。在具體實踐中,我們發現,只有良好的工作環境和適當的工作條件才能提高勞動者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積極性。同時,職工勞動保護條例還規定了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和法定工資標準,這為我們勞動者提供了工資待遇的保障。因此,我們應該積極關注勞動條件的改善和工資待遇的維權工作,通過加強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為自己爭取更好的工作條件和工資待遇。

第五段:勞動爭議解決機制的建立。

職工勞動保護條例還明確了勞動爭議解決機制的建立,為勞動者在權益受到侵犯時尋求解決提供了途徑。我們勞動者應該全面了解勞動爭議解決機制的相關法規和程序,學會合理維護自己的權益和權益保護,同時也要增強法律意識,不斷完善自己的法律知識,從而在爭議解決中保護自己的權益。

總結:

通過學習和實踐,我認識到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對于保護勞動者權益的重要性。只有我們自身不斷提高法律意識,學會借助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合理維權,才能在保護自身利益的同時,為建設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做出積極貢獻。

勞動保護工傷事故心得體會篇十二

工傷事故是社會發展中的一大隱患,不僅對個人造成了身體傷害,也對社會安全帶來了威脅。為了提高工傷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化解風險,每個人都應該通過總結工傷事故的經驗教訓,找出問題的根源,并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因此,寫一篇關于工傷事故心得體會的文章是非常有意義的。

首先,文章應該從工傷事故的背景和原因入手,向讀者展示工傷事故的嚴重性。例如,引用一些實際案例,描述工人在工作中遭受的不幸事件,引起讀者的共鳴。然后,闡明工傷事故的根本原因,如缺乏安全意識、低效的工作流程、不合理的工作環境等。通過明確問題的根源,為下文提出的解決方案做好鋪墊。

接下來,文章應提出一些實際有效的解決方案,以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第一,加強職工培訓和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第二,改進工作流程,減少危險因素,提高工作效率;第三,改善工作環境,提供安全舒適的工作條件;第四,建立健全的安全監管機制,落實責任,及時發現和糾正安全隱患。通過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讀者能夠感受到自己在工傷事故防范中的責任和作用。

然后,文章應結合個人或他人的親身經歷,描述在工傷事故中所得到的啟示和體會。例如,通過細致的觀察,作者發現某個工作崗位存在危險的操作方式,進而提醒同事們要注意安全;或者通過朋友的真實故事,讀者意識到自己在工作時要時刻注意安全。通過具體的事例和情感的表達,讀者能夠更好地理解工傷事故的危害,并積極地參與到防范工作中。

最后,文章應總結全文,強調工傷事故心得體會的重要性和應用價值。筆者可以強調,通過總結工傷事故心得體會,每個人都可以提高自我保護能力,促進工作環境的改善,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此外,工傷事故心得體會能夠促進人們對安全問題的關注,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最后,鼓勵讀者將工傷事故心得體會轉化為實際行動,參與到相關的安全培訓或宣傳活動中,為推進工傷事故防范工作貢獻力量。

綜上所述,寫一篇關于工傷事故心得體會的文章,要圍繞背景和原因、解決方案、個人經歷和心得總結等方面展開。通過生動的描述和合理的結構,讀者能夠更好地了解工傷事故的危害和防范措施,并積極投身于工傷事故的預防與解決工作中。

勞動保護工傷事故心得體會篇十三

工傷事故是指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由于生產安全設施、操作規程等原因,使工人工作受到傷害或者發生因工當場死亡的突發事件。工傷事故不僅給個人和家庭帶來嚴重的傷害,也對企業和社會造成了巨大的經濟和社會負擔。為了進一步提高工傷事故的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許多企事業單位要求員工書寫工傷事故心得體會。下面將從準備、書寫、回顧、總結和分享五個方面,介紹怎么寫工傷事故心得體會。

首先,在準備階段,我們應該收集和整理關于事故的相關資料。包括事故發生地、時間、人員傷亡情況,以及引發事故的原因和后續處理情況等。此外,還可以查閱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科學研究資料,從中獲取有關工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的知識,充實自己的專業素養。收集資料的目的在于幫助我們全面準確地描述事故的經過和原因,為后續的分析和總結提供有力的支持。

其次,在書寫階段,我們應該按照邏輯清晰、事實準確的原則,進行文體合理、結構完整的敘述。在敘述事故的經過時,要注意時間和空間的描述。可以采用時間順序或空間順序的方式,將事故的整個過程展現出來。在描述人員傷亡情況時,要用客觀的語言,盡量避免主觀評價和情緒化的描述。在敘述事故原因時,可以結合相關理論和實際案例進行解析,分析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和內在規律。總之,書寫應該力求準確、簡潔、通順,使讀者能夠清晰地了解工傷事故的發生、發展和處理情況。

接下來,在回顧階段,我們應該對自己在事故中的行動和決策進行審視和評估。在回顧事故過程中,我們可以思考自己是否存在疏忽、遲疑、錯誤等問題,以及對事故的識別、報告、處置等方面是否存在不足。回顧的目的在于發現問題、改進工作。我們要勇于面對自己的失誤和不足,坦誠地向組織和同事反饋,以便提高自己和團隊的能力,減少類似事故的發生。

然后,在總結階段,我們應該從事故中吸取經驗教訓,總結出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安全措施。總結應該結合實際情況,具體到操作規程、防范措施、應急預案等方面。可以根據事故引發的不同原因,制定針對性的預防和應對措施,強化培訓和宣傳教育。總結的目的在于總結規律、提高能力,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最后,在分享階段,我們應該將自己的心得體會與同事、上級和同行分享。可以通過經驗交流、會議報告、培訓講座等方式,將自己的觀點和見解傳遞出去。通過分享,不僅可以增進同事間的交流和合作,還可以為企業和行業其他從業人員提供經驗借鑒和警示教育。通過分享,我們可以提高自己的影響力和表達能力,培養自己的領導才能和職業素養。

總之,寫工傷事故心得體會是一項復雜而重要的任務。在準備、書寫、回顧、總結和分享的過程中,我們要注重細節、注重方法,力求準確、簡潔、通順。通過寫作,我們不僅可以鍛煉自己的寫作能力,還可以提高工作思維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希望每個員工能夠認真對待工傷事故心得體會的書寫,為預防和應對工傷事故做出自己的貢獻。

勞動保護工傷事故心得體會篇十四

工傷事故是每個工作者都不愿意遭遇的,但有些時候,我們還是會遇到這些巧合。工傷事故不僅會對我們的身體和健康造成傷害,還會對我們的家庭和事業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在經歷工傷事故后,寫下心得體會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總結經驗教訓,提醒自己或他人注意安全,并與他人分享我們的經歷。本文將介紹如何寫一篇關于工傷事故的心得體會,以便有效地表達我們的感受和觀點。

在寫工傷事故心得體會之前,首先要簡要描述工傷事故的背景和情境。我們可以介紹工作環境和職場的一些特點,以及為什么工傷事故會發生。例如,可以說自己工作環境可能存在缺乏安全設備或規范操作流程等情況。這部分內容的目的是為讀者提供一個全面的了解,使他們能夠更好地理解我們的觀點和心得。

第二段:總結經驗教訓和網絡推廣。

接下來,我們可以總結一下自己在工傷事故中所遭遇到的經驗教訓。這包括我們從事故中學到的東西以及我們能夠從中吸取的教訓。我們可以回顧整個事件的過程,分析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并提出一些改進的建議。此外,我們還可以通過寫文章來呼吁大家關注工作場所安全,提醒他人注意類似的潛在危險。網絡推廣也是一個有效的途徑,我們可以通過社交媒體、博客或論壇等平臺發表我們的觀點,讓更多人了解和注意工傷事故。

第三段:表達對事故的感受和情緒。

寫心得體會的過程中,表達對事故的感受和情緒是很重要的。我們可以誠實地描述我們在事故發生時的情緒反應,比如恐懼、痛苦或者無助。我們還可以談談事故對我們的身心狀態產生的影響,以及我們如何應對這些困難和挑戰。這部分內容不僅可以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我們的情感體驗,也可以加深他們對工傷事故的認識和關注。

第四段:提出改善工作安全的建議。

寫心得體會的過程中,提出改善工作安全的建議是很重要的。我們可以根據我們的工傷事故經歷,分析導致事故的原因,并提出一些具體可行的改進措施。這些建議可以包括加強工作場所的安全設備,培訓員工的安全意識,完善管理和監督制度等等。通過提出這些建議,我們希望能夠引起大家對工作安全的重視,并為改善工作環境和減少類似事故發生做出一些積極的貢獻。

第五段:總結心得體會和展望未來。

在文章的最后,我們可以總結我們的心得體會,并展望未來。我們可以回顧一下我們從工傷事故中所學到的東西,以及我們希望在未來工作中做到的改進。我們可以談談我們的成長和成就,并向讀者傳遞一些正能量和勇氣,鼓勵他們在工作中保持警覺和積極的心態。最后,我們可以表示希望能夠為建設更安全和有益的工作環境做出更大的努力。

總之,寫一篇關于工傷事故心得體會的文章需要具備邏輯性和連貫性。通過簡要介紹背景,總結經驗教訓和網絡推廣,表達感受和情緒,提出改善建議,總結心得體會和展望未來,我們可以有效地表達我們的觀點和心得,以此警示他人并為改善工作安全做出積極的貢獻。

勞動保護工傷事故心得體會篇十五

學習《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后,我字斟句酌反復閱讀了這些規定,感覺“字字重千斤,條條都是生命線”,每一條都是經驗和教訓的總結,每一條都是鐵的紀律,《七條規定》不僅切中了煤礦安全生產的要害,抓住了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牛鼻子”,更為煤礦安全增添了一道“防火墻”,為礦工撐起了一把“安全傘”。《七條規定》言簡意賅,涉及到了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體現了國家對礦工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視,這同樣也是對礦長的愛護。因此要把《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落到實處,把維護礦工生命安全作為第一要務。

下面就把學習《七條規定》落實到工作實際心得淺談一下個人看法:明確責任,提高悟性,深刻領會《七條規定》的重大意義。《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加強煤礦安全管理,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重大舉措。《七條規定》涵蓋了證照、采界、通風、瓦斯、水患、設備人員等方方面面,切中了煤礦安全的要害,為煤炭企業有效解決突出問題,確保煤礦生產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我們一定要充分認識《七條規定》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盡心盡力抓落實,為促進煤礦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而不懈努力。《七條規定》要求我們要將安全生產真正擺到“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高度去抓,確保安全上萬無一失。認真貫徹執行《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落實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行體系建設,深化精細管理,是實現安全生產‘零事故’的重要舉措,是切實保護礦工生命安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實現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發展的必然要求。要將現場零隱患、作業零違章、生產零事故作為濱湖煤礦安全管理的追求和目標,進一步強化“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做到超前預測、超前防范、超前治理,改善作業環境,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身為礦長對礦井的安全生產有直接影響,是礦工生命的護衛者,要深感肩上的責任重大。要始終保持戰戰兢兢、如履薄冰的敬畏態度,不斷加強安全管理力度,守規盡責,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用安全來保障各項任務目標的實現,努力實現濱湖煤礦的長治久安。《七條規定》不僅涵蓋了煤礦安全生產的關鍵環節,是煤礦安全生產的底線,它的出臺更是基于大量的數據分析。《七條規定》是保護礦工安全的生命線,也是煤礦安全生產的底線。要全面學習貫徹落實好《七條規定》中的每一條,始終把員工的冷暖放在心上,想員工之所想、急員工之所急、干員工之所需,真正做到用真情關心員工、用真愛溫暖員工,真心實意地為員工解決實際困難,把維護礦工的生命安全作為第一職責,時時刻刻繃緊安全弦,夯實安全基礎,筑牢安全防線,保障安全效益,實現礦井的長治久安,為創建和諧礦區做出積極的貢獻。

學習《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及煤礦百人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心得體會――安全重于泰山,預防做到提前,“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是黨和國家的一貫方針,作為一名管理人員,在學習了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及觀看了煤礦百人事故警示片后,我更加深刻領悟到該方針的重要性,它是指導我們煤礦工作的總原則,為我們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安全生產,重于泰山,在現場的工作中,我們的工作原則要做到“人人講安全,事事為安全,時時想安全,處處要安全”。《七條規定》不僅切中了煤礦安全生產的要害,更為煤礦安全增添了一道“防火墻”,為礦工撐起了一把“安全傘”。煤礦運行的主要任務是井下設備的運行操作和維護、管理工作。

其特點是維護的設備多、出現異常和障礙的幾率大;工作繁瑣乏味、容易造成工作人員思想上的松懈。而一旦發生事故輕則造成經濟上的損失,重則危及生命、設備和礦上的安全,甚至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影響社會的穩定。從觀看安全警示教育片中,我們不難發現大多是工作人員安全意識淡薄,自我保護能力差而違章作業造成的。為此,我們必須全力以赴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形成人人講安全,事事為安全,時時想安全,處處要安全的良好氛圍。我認為我們應當從以下三方面來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一、安全思想教育要到位,加強安全培訓。加強安全培訓,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職工隊伍,是煤礦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保證。企業的生產必須有高素質員工隊伍為依托。員工沒有安全意識,安全生產無從談起,我們要懂得本職崗位的職責是什么,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應該注意什么,要安全生產警鐘長鳴,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嚴格遵章守紀,杜絕違章作業,嚴格貫徹《煤礦安全規程》、質量標準化標準、現場安全措施、《崗位行為規范》、《雙述》等各項規章制度和措施。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到位,安全工作要到位,加強現場管理。要根據安全生產的目標和任務,根據各崗位的分工,層層細化分解責任,將責任具體化、合理化、規范化,切實做到誰管的事、誰負責,有章可循,違章必究。安全責任制不能流于形式,講得多、做得少。在進行每項工作時都要保證做到計劃到位、準備到位、檢查督促到位、驗收到位。這樣,才能使各項工作安全順利的開展。加強現場管理,落實一項措施,勝過十句口號。現場管理工作一直是企業安全生產的軟肋,推行安全責任監控和安全信息監控,對各個崗點、地點的不安全隱患實行動態循環控制,努力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嚴格落實值班跟班責任制,對于發生事故采取措施不及時,延誤時機或因其他失職瀆職行為而影響安全工作的有關人員,堅決嚴肅查處。嚴格查處現場“三違”人員,每次事故的發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三違”,“三違”人員要狠抓、要嚴處。要狠抓現場施工措施落實情況,根據措施要求,班前會要求查處違規人員,對于現場班組長、安全負責人未把好安全關,給予嚴肅處理。

三、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做到預防為主。加強隱患排查治理,提高超前預防能力。做到對不安全因素“發現得快、控制得住、排查得早、解決得好”。深入排查安全隱患,不定期地開展隱患排查活動,加強對重大隱患危險源的整改監控,把事故發生后的責任追究提前到對隱患責任的追究,對違反隱患排查有關規定者,追究責任。對于員工提出的安全隱患,限期整改并適當給予獎勵。總之,安全工作不能只停留在宣傳片的觀看體會上,最終是要在自身崗位上切切實實履行自己的職責,我們要深刻吸取事故經驗教訓,舉一反三,接受事故教訓,在工作中時時刻刻做到提醒自己,盯促他人,把“安全生產,警鐘長鳴”真正放在心上,在各項工作中認真做到位。

勞動保護工傷事故心得體會篇十六

3月28日,山西省王家嶺煤礦發生特大透水事故,153礦井人員補困在井下,生命安全受到極大威脅,就在我們為這起礦難事故感到傷心之余,河南伊川國民煤礦又發生瓦斯爆炸。在31號那天,國民煤業有限公司井下21煤工作面回風巷施工過程中瓦斯突出,逆流從負井口涌出,遇火在地面發生爆炸。由于該礦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員逃跑,加之礦燈房倒塌后將下井人員名單壓埋,給確定下井人數帶來很大困難。而截止現在統計,已有19人遇難。二十多人被困井下。

礦聲震震,礦難就是中國經濟發展中一個難以根治的“頑疾”。在以前幫括我個人的許多人都認為只有民營的小煤窯才會出現事故,可是后來才發現一些國有大礦也是事故頻頻。像這回的王家嶺煤礦,就是一個國有控股的煤礦。“安全第一”是煤礦企業的生產理念。可是這些煤礦企業負責人卻忽略了這個最最基本的道理,只知道一味追求所謂的進度,將煤礦工人的生死拋擲在一旁,那么,我們要反思并呼吁,要“不帶血的gdp”。可現實是殘酷的,但在不改變以gdp考核官員的情況下,要gdp不帶血談何容易。

根據一些專家的研究,它們之間的確存在相關性。中青報多年前曾報道過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院長劉鐵民的一項研究,劉通過對新中國成立50多年來我國工傷事故死亡人數與同期國民經濟增長率的數據進比較分析后,得出了一個“死亡彈性系數”:當我國gdp增長率大于5%時,每增加一個萬業寶點,死亡人數指數隨之增加2.2%,當gdp增長率超過7%,這種同步增長的趨勢更為明顯。

這一“死亡彈性系數”說明,工傷事故狀況與一個國家工業發展的基礎水平、速度和規模等因素密切相關,是一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政府管理能力的反映。某種意義上,事故與傷亡是工業化進程帶來的產物,用馬克思的話說,是“自然的懲罰”。

發達國家的工業化進程也可證明這一點。比如,日本的六十年代,在工業就業人口僅僅5000萬左右的情況下,每年因工傷事故死亡6000多人,直到70年代后才逐漸好轉,現在每年工傷死亡僅1800多人。美國的煤炭生產在二戰前,每年事故死亡人數人以上,也是七十年代開始好轉。我們引用劉的研究以及其他國家的經驗,并非要為監管部門在礦難中的失職行為———假如有的話———進行開脫,而只是陳明一種客觀事實。對煤礦乃至一切企業的安全生產的監管,都不應該脫離現實。“不脫離”的意思是,該規范的要規范,該嚴格的要嚴格;但像目前這種動輒拿官員免職的做法卻是值得商榷的。

美國處理礦難的做法告訴我們,在工業化過程中,健全的法治是從根本上解決安全生產問題的必由之路,而最直接和有效的辦法是對企業實施強制性的執法監督,尤其是對風險程度高、事故隱患突出的工作場所進行嚴格檢查,嚴肅處理。強制執法對提高企業安全水平,預防事故發生具有無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不過,美國的經驗并不完全適合中國。因為美國的做法是建立在全社會都遵守法律的基礎上的。中國的情況是,有關法規不可謂不多,但大都沒有得到嚴格的執行。也就是說,我們不患于無法,而患于執法不嚴。執法不嚴的原因,除了社會普遍彌漫的對法律的不信仰之外,還在于目前政府壟斷了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管權力。政府雖然是監督主體,但當政府壟斷監管權力時,其出臺的任何防范和應對事故的行政措施,都有可能成為官員以權謀私的尋租工具;并在發生事故后,互相卸責。

所以,真要遏制礦難,一方面是嚴肅法制,強化執行力;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必須破除政府對安全生產監管的權力壟斷,將其權力部分還給社會,即賦權于社會組織和個人,能夠對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提請調查,使他們在安全生產的監督方面,扮演著政府的伙伴角色。

勞動保護工傷事故心得體會篇十七

通過學習工傷事故,慘痛的教訓給我們敲響了警鐘。通過學習我深深的認識到:

樹立正確的職業觀。愛崗敬業,珍愛自己的工作崗位,對從事的職業有一種自豪感、神圣感和使命感。培養良好的信仰。一個有信仰的人,才會有責任感,忠實于企業,自覺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有了正確的職業觀和良好的信仰才不會在工作中迷失自我,自覺做到聽招呼,守規矩。成為企業放心,領導滿意的好員工。

八小時工作制最早由社會主義者羅伯特歐文于1817年提出,1866年第一國際日內瓦代表大會提出了”8小時工作,8小時自己支配,8小時休息”的口號,要求各國制定法律予以確認。

我國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度。超長的工作時間,會影響職工身體健康以及文化技術水平的學習提高。更會產生疲勞工作,引發工傷事故。合理安排職工的工作和休息,起到維護職工的休息權利,避免疲勞工作,從而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率,更好的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發展。

認真遵守分公司實行的標準工作制度。堅持嚴格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上班集中精神,認真操作,做到不脫崗,不離崗。工作認真負責,按質按量完成崗位工作。積極主動搞好生產現場和設備文明衛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認真學習設備維修安全操作規程。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設備維修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按規范作業,穿戴好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安全用電。高空作業辦理高空作業票。在易燃易爆的場所作業,辦理動火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勞動保護工傷事故心得體會篇十八

軍人是國家的寶貴財富,保衛國家、維護和平是他們不可推卸的責任。在執行任務過程中,軍人也面臨著諸多危險,可能會發生各種不幸的事故。當軍人遭到工傷事故影響時,將對其自身、家庭和部隊造成不小的影響。在工傷事故處理過程中,個人和單位都應該有所收獲并不斷總結經驗。

軍人的工傷事故往往和訓練、作戰及日常工作息息相關,為了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必須深刻分析事故原因。軍人工傷事故發生的客觀因素有不安全的作業方式、工作裝備的故障、環境毒性、人為因素、個人健康問題等深層次問題。因此,在日常訓練和作戰中,要加強安全教育,同時更改不安全的工作方式,完善裝備,加強管理,更加注重個人健康問題,堅決消除事故隱患。

第三段:分析工傷事故造成的影響。

軍人工傷事故帶來的影響不限于受傷的個體,他們的家庭、部隊和社會都會受到影響。受傷的士兵和他們的家庭將受到直接的經濟和精神上的傷害,部隊將付出增加訓練和人員管理工作的代價,而社會的安全和穩定也會受到影響。如何有效、及時地處理工傷事故是部隊管理重要的一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為了減少軍人工傷事故的發生,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加強安全思想教育和管理培訓,普及安全知識,建立安全運動和文化氛圍;加強危險源監管和事故分析,科學評價和管理各種危險源;完善各種緊急救援和安全保護設備;完善工傷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建立健全軍人工傷事故的傷殘保障制度,并及時給予幫助和支持。

無論從軍人個人還是從部隊整體考慮,及時發現和處理工傷事故十分重要。我們必須充分權衡人員的安全與完成任務的要求,并在此基礎上制定科學合理的訓練安排,實施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認真總結事故原因和應對措施,達成對安全的持續管理。最核心的理念是:敬業,尊重生命,保護軍人安全。保護軍人安全,就是保障國家安全、維護民族尊嚴的重要途徑,也是我們長期以來應當精心培育的優良傳統。

勞動保護工傷事故心得體會篇十九

依照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發生工傷事故應當由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工傷保險賠償責任,這是工傷事故責任的基本處理方式。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工傷事故。

供你參考!

生產單位的事故發生率之所以很高,是由于它的行業性質所決定的。誠然,電廠不但有高溫度、高壓力的設備及管道,還有電壓遠遠高于生活用電的高壓電器。種種特殊,決定了我們在生產中所面臨的危險系數大大增加,但是,這并不能成為我們在事故發生后推脫、逃避責任的理由。雖然說:“天有不測風云,人有禍兮旦福”,但是,在“天災人禍”面前,難道我們就只能束手無策、坐以待斃嗎?當然不是。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科學技術研究中心曾經有過一項統計:國內發生的重大事故里面,7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人的因素造成的。這一數據說明,在實際操作層面上,員工自身的素質和責任心對于事故的發生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或許有的人聽到這些會微微一笑,覺得事故的發生必然是“天災”大于“人禍”,上班期間遇到了事故,只能說自己的運氣不夠好。事實真的如此嗎?當我們沒有按照規程和條例進行操作時,心里雖然不安,但是當看到什么事情都沒有發生的時候,就會覺得違章操作也沒有什么大不了的,只要自己小心一點,就不會釀成事故。豈不知,正是因為這樣的僥幸心理,使得我們在以后的操作中,一而再地違規操作,最終造成悲劇發生。新職工在入廠教育時沒有認真學習,未充分認識到生產的危險性,而老職工在日常工作中麻痹大意,對于現場的危險源視而不見,最終造成悲劇一次又一次發生。

安全生產應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要體現“以人為本”的宗旨。盡管嚴重事故發生是小概率現象,單起事故傷害程度的大小受到偶然因素支配,但是事故是有規律并可以預防的。如果同類輕微傷害事故或無傷害事故多次發生,當達到一定概率后,必然發生重大事故;要防止發生重大事故,必須從防止無傷害事件和輕微傷害事故做起,而預防重大工業事故必須做到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和控制。因此,加強管理者和當事人的安全意識,做到責權到位,是預防和控制事故發生的主要因素。

安全管理作為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既體現了對社會生產力的保護,更強調了對勞動者的保護,這是一個謀求發展的永恒話題。而安全教育說到底是人的意識教育,是企業強化安全管理的一項十分重要的手段和具體內容。安全教育投入多少,效果好壞直接關系到企業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其作用不可低估。從近年來的工傷事故來看,絕大部分事故的發生均與職工的安全意識不強、違章操作和違規違紀有密切關系,細細分析都屬于人為因素所致。

工礦企業工傷事故時有發生,也是不可回避的現實問題。那怎么避免和減少這些事故?除了公司加強管理和教育之外,員工自身素質的提高才是最根本的解決之道。

通過學習工傷事故,慘痛的教訓給我們敲響了警鐘。通過學習我深深的認識到:

一要樹立好正確的職業觀和培養良好的信仰。

樹立正確的職業觀。愛崗敬業,珍愛自己的工作崗位,對從事的職業有一種自豪感、神圣感和使命感。培養良好的信仰。一個有信仰的人,才會有責任感,忠實于企業,自覺遵守企業的各項。

規章制度。

有了正確的職業觀和良好的信仰才不會在工作中迷失自我,自覺做到聽招呼,守規矩成為企業放心,領導滿意的好員工。

二要正確認識八小時工作制。

八小時工作制最早由社會主義者羅伯特歐文于1820xx年提出,1866年第一國際日內瓦代表大會提出了”8小時工作,8小時自己支配,8小時休息”的。

口號。

要求各國制定法律予以確認。

我國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度。超長的工作時間,會影響職工身體健康以及文化技術水平的學習提高。更會產生疲勞工作,引發工傷事故。合理安排職工的工作和休息,起到維護職工的休息權利,避免疲勞工作,從而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率,更好的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發展。

三要嚴格遵守八小時工作制。

認真遵守分公司實行的標準工作制度。堅持嚴格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上班集中精神,認真操作,做到不脫崗,不離崗。工作認真負責,按質按量完成崗位工作。積極主動搞好生產現場和設備文明衛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四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認真學習設備維修安全操作規程。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設備維修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按規范作業,穿戴好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安全用電。高空作業辦理高空作業票。在易燃易爆的場所作業,辦理動火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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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護工傷事故心得體會篇二十

第一段:引言(200字)。

職工勞動保護條例是我國勞動法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保護勞動者的權益,維護公平、公正的勞動關系。在我作為一名職工的工作經歷中,我深切感受到了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的重要作用,也有一些心得體會。

第二段:權益保護(200字)。

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在權益保護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條例規定了勞動者的工資、工作時間、休假、社會保險等權益,明確了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基本義務,并建立了勞動爭議處理機制。這些規定為勞動者提供了權益保護的法律保障,使勞動者能夠享受到公平合理的勞動條件,提高了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力。

第三段:勞動環境改善(200字)。

職工勞動保護條例也努力改善了勞動環境。條例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環境,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這些規定促使用人單位增加了對勞動環境的投入,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制度,減少了勞動事故的發生。同時,勞動者也有義務遵守安全生產規定,保證工作環境的安全和衛生。通過雙方共同的努力,勞動環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

第四段:爭議解決(200字)。

職工勞動保護條例還為勞動爭議的解決提供了便利。條例中規定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出現的勞動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途徑解決。這使得勞動者在權益受到損害時能夠選擇合適的解決方式,并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爭議的解決機制的建立為雙方提供了公正、公平、及時的解決途徑,有效保護了勞動關系的穩定和和諧發展。

出處 www.tb8k.com

第五段:個人體會(200字)。

作為一名普通職工,我深刻體會到職工勞動保護條例所帶來的好處。首先,我享受到了相對穩定的工作環境和良好的勞動條件,不僅讓我能夠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還增加了自我價值的實現感。其次,條例提供了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使我在工作中遇到問題時能夠及時尋求權益的保護。最后,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的不斷完善也使我對未來的工作環境和權益保護充滿信心,激發了我在工作中的積極性和創造力。

總結(200字)。

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為勞動者提供了權益保護、勞動環境改善和勞動爭議解決的法律保障。作為勞動者,我們應該了解并合理利用條例規定的權益和解決途徑,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我們應該加強對條例的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和維權能力。只有在全社會共同努力下,職工勞動保護條例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為勞動者的權益保護提供強大的法律保障。

勞動保護工傷事故心得體會篇二十一

由于工傷事故發生在一個多種社會關系交錯的領域,工傷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權責任與工傷保險責任的競合,如何處理二者之間的關系,在《工傷保險條例》中并無明確規定,學術界和司法實務部門的認識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筆者認為,界定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的法律性質是解決上述問題的基本前提,為此筆者不揣淺陋試對其進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國立法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法律性質的認定。

我國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的制度規定,經歷了從民事賠償與工傷保險賠償不重復到并行的變化,與此相應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性質的認識,也經過了從單純保險責任到認可社會保障與侵權責任雙重性質的過程。雖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的屬性,并無法律上的明確規定,但從《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中可以推導出處理工傷賠償關系兼有民事賠償關系的原則—不同責任的不重復負擔即互相抵免原則;對并行立法思想的體現,最早見于20xx年我國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52條的規定: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同年頒布的《安全生產法》第48條也規定:因生產安全受到損失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但令人遺憾的是,在其后出臺的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對此卻未作相應明確具體的規定。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延續了安全生產法的立法思路,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經過一段時間的討論和實踐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續一)》(征求意見稿)中,對工傷事故賠償請求權作出以下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權行為受到傷害,在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又請求用人單位依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傷害,或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已經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后,又請求用人單位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雖然該征求意見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從中我們也能夠發現最高人民法院在處理工傷事故責任問題上的傾向性,以及為解決這一立法遺留問題所作的努力。至此,我們有理由相信我國將采取雙重賠償責任兼得的方式處理工傷事故。

(二)對工傷賠償責任性質認識上的理論分歧。

對工傷賠償責任性質的認識,集中表現在如何處理工傷保險賠償與民事侵權賠償之間的關系問題上。鑒于我國工傷保險立法的現狀,學者們對工傷保險賠償與侵權賠償關系認識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業是否應當承擔保險賠償之外的侵權責任,承擔的標準是什么。而對于因第三人過錯造成工事故的,應允許勞動者分別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和侵權損害賠償的權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對于兩種賠償之間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項目抵扣的辦法進行協調,即是否允許勞動者雙重受益仍有分歧。對于工傷賠償與民事賠償的順序以及是否允許社保經辦機構代位工傷職工求償等問題也存在不同的觀點。筆者贊同工傷事故具有社會保障和侵權賠償責任雙重屬性的看法。

(一)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首先屬于由社會分擔的保障責任。

界定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性質的目的,并不僅僅是為了對工傷事故這一現象給出處理方案,更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種處理方案更具有正當性。從工傷事故賠償制度的發展過程可以看出,為勞動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護的追求,一直是該制度發展的主要推動力。實行工傷保險,正是由雇主承擔勞動關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義務要求的必然結果。現代社會的工傷保險賠償制度是對雇主過失責任的補充和完善。從這個意義上說,作為社會發展選擇的結果,對工傷事故責任的處理首先應當強調其社會保障屬性,讓工傷職工能夠“傷有所養、死有所賠、遺有所慰”,使工傷職工及其親屬及時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濟。工傷保險賠償標準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險基金支付保險賠償金的做法,使得賠償結果與具體用人單位的償付能力之間不再有關聯,從而能夠為所有受害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工傷待遇。同時,由社會分擔了原本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風險的責任,有助于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保證基本的社會公正。而工傷表現賠償作為一種社會保障,具有一種較為直接的效應,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過難關。舍棄工傷保險賠償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責任,則是一種制度浪費,更是一種低效率的救濟選擇。

然而,首先由工傷保險承擔對工傷事故的賠償責任,在于強調在對工傷事故賠償糾紛的處理過程中,受害勞動者不享有對賠償責任順序上的選擇權。這一點是由工傷保險的強制屬性所決定的。工傷保險賠償權是勞動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類似“公法”性質的權利,不存在可處分性,不能以協商等方式放棄或讓與。

強調責任分擔的順序,意味著不排斥其他賠償責任的存在。工傷保險制度的本質不僅為損失填補,更具有生存權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補償功能是次要的,其補償標準的整齊劃一決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賠償。可以說,保險“賠償”掩蓋了受害勞動者所受損害的個體差異,在保障標準相對較低的情況下,其救濟能力的不足則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賠償責任的介入,不利于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與我國勞動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傷事故產生原因的多樣性,決定了侵權賠償責任存在的可能。

“工傷”是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的意外傷害”。所謂“意外”,是指發生工傷事故的勞動者本身對工傷結果的出現沒有主觀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對工傷損害后果存在過錯。當然對于不可抗力或勞動者單方過錯(過失)造成的工傷事故,其賠償責任由工傷保險獨自承擔,這是工傷保險分散工業災害風險的體現。除此之外,因用人單位過錯或用人單位以外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工傷事故的,都可能發生侵權責任的負擔問題。如用人單位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表現為安全設備設施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等;或者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都存在過錯,如用人單位指揮勞動者冒險違章作業,勞動者為追求經濟效益,而勞動者為更多賺錢加班加點、疲勞作業;以及由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工作期間的勞動者的人身傷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在由第三人侵權導致工傷的情況下,若完全以保險責任的承擔來覆蓋侵權責任的補償,因不存在免除侵權人責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礎而不具有可行性。而當同樣的過錯發生在用人單位身上導致工傷事故的,則可以免除其侵權責任,似有對同一事由因主體差別而有不公平對待的嫌疑。對于事實層面上存在著的保險責任和侵權責任兩種責任,如何在法律上進行處理,既取決于我們對勞動法與民法關系的認識和定位,也與工傷保險的范圍和保障程度有著密切的聯系。

(三)賦予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雙重屬性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

首先,我國勞動法和民法屬于兩個并行而獨立的領域的特點,決定了這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責任可以共存。雖然在理論上對于勞動法與民法之間的關系問題還存在爭議,但從勞動法律制度的發展歷程來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發展,在這一意義上,勞動法的存在是一種獨立的事實。我國的民事立法中沒有對勞動關系進行明確的規范,而《勞動法》第1條就明確規定勞動法調整勞動關系。盡管民法與勞動法之間的相互影響和作用一直在持續,但是控制和減少職業傷害和救濟遭受職業傷害的勞動者,卻是勞動法和民法所共同擔負的責任,只是各自的側重點不同,二者不同的責任制度構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關系。

雖然在民法體系內部,由于現實生活中的某一自然事實符合多個法律構成要件會產生多個請求權競合問題,存在多種處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賠償要求與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樣,不同法律部門之間對同一現象的調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問題,否則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價值。

其次,國外對工傷保險責任與侵權責任關系的處理模式,僅有參考價值,并不足以構成評價我國同類現象的標準。應當承認,在現有對工傷保險責任與侵權責任關系的處理模式中,確認工傷事故責任的雙重法律屬性并實行雙重賠償非各國通例,甚至可以說是少數做法。但無論是實行工傷保險責任覆蓋侵權責任,還是由當事人在二者之中進行選擇,或者是侵權責任作為工傷保險責任的補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發展過程及其現實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為一種文化,它是一種地方性知識。而我國現行工傷保險制度的局限性,為侵權行為法在一定范圍內對勞動者人身傷害賠償發揮作用留下了空間。楊立新教授在分析工傷保險待遇不能替代侵權賠償責任時認為,一是因為保險的數額是固定的,與造成的損害沒有相對應的關系,未必能夠填補工傷職工的實際損害;二是因為保險不能賠償精神損害,這兩點皆是我國工傷保險的軟肋。顯然僅僅依靠工傷保險的單一賠償無法全面滿足勞動者的合理訴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單位工傷賠償以外的民事賠償責任,可以祈禱威懾作用,有利于加強其安全生產意識,也是確定雙重責任體系是不得不考慮的因素。因用人單位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而發生的工傷事故,從理論上說是應當可以合理預見而且可以避免該損害的發生的。要求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對其過錯承擔責任,這種具有“懲罰”意義的責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積極主動的盡其注意義務,努力避免損害的發生。因此,侵權責任的存在有利于預防損害的發生。對于多數中國企業來說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帶來豐厚回報的戰略投資”理念,要求其對工傷事故承擔侵權責任,某種程度上會迫使其權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從根本上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實現工傷保險制度的最終目標。

(四)堅持工傷事故責任的雙重屬性與企業負擔加重沒有必然聯系。

將無法預料的風險交由社會承擔的依據不能成為轉嫁可以預見風險的理由。工傷保險實際上是一種轉移工傷賠償的風險和責任的社會共濟方式,“社會統籌工傷保險基金實行不同風險企業和行業之間跨階層風險分擔,本企業或雇主跨時間風險分擔”。之所以實行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目的在于加強對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財產的保護,保證能夠在遭遇工傷事故時獲得及時的救助和補償,維持其本人或遺屬的正當生活,而不是讓用人單位規避本應由其自己承擔并有能力承擔的責任。在工傷保險中的賠償責任已經由用人單位的個別責任轉化為由社保機構承擔的普遍的社會責任。用人單位即使對自己的員工所發生的工傷事故,也僅負間接的補償責任。只要用人單位依法足額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就意味其完成了補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能夠依法履行其對勞動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就不會發生保險賠償責任之外的侵權賠償責任,當然不存在增加負擔問題,而其對因自身過錯導致的責任承擔,符合基本的社會正義,為理所應當非額外負擔。

上述觀點可能會遇到的反對意見是,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浮動可以發揮一定的平衡功能,要求有過錯企業額外承擔侵權責任必然加重已有的負擔。的確,按照現行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保險實行行業差別費率,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與其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密切相關,但這樣的制度安排的效果未能滿足提高勞動者工傷待遇的要求是不爭的事實,其對遏制高工傷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實證研究,無法僅憑想象盲目加以肯定。

應當提及的是,追究工傷事故中的侵權賠償責任,必然實行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以侵權行為人(用人單位或第三人0存在過錯為前提。因此,需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只是個別用人單位,實行雙重責任不會帶來用人單位整體負擔的普遍增高。對于侵權責任,“侵權行為人與受害人可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期限、方式、地點以及由第三人保證”,不一定非經訴訟手段解決爭議,所謂的訴訟成本的增加也不是必然的。

三、實行雙重責任制度應當注意的問題。

堅持雙重責任制度的情況下,對于勞動者的侵權賠償請求范圍應如何確定,涉及到勞動者獲得雙重補償是否構成不當得利的問題。目前比較一致看法和實踐,更多地傾向于侵權賠償應限于精神損害的范圍,這是值得商榷的。

作為一種一般規則,所有法律傳統都接受“差別原則”,即必須通過相關利益在侵害發生以前的狀態和侵害發生以后的狀態的比較計算侵害賠償。由于這種計算要求所得利益抵消所受損失,因而,雙重責任原則似乎與受害人不應該因遭受侵害而獲得意外收獲這一公認的準則相違背。但我們所討論問題是在兩個人有不同功能的法域內展開的,不同的責任負擔承載、實現著不同的價值,在立法上沒有將價值取向進行整合之前,不同法律制度之間的重疊適用,是立法都對調整對象之間利益平衡的結果,不應在執法中予以修正,否則可能帶來對法制統一的破壞。

僅允許勞動者就精神損害提出賠償,在勞動者實際訴訟能力有限,而精神損害賠償額度不高的情況下,除了其宣示意義外,并不具有太高的價值。而勞動者獲得雙重賠償,是以自身的生命、健康損害為代價的,對于這些無價之權利,賠償多少又為之過呢?我們的社會既然允許一個人通過購買彩票中獎而牟取巨額利益,為什么一個無辜受害者就不能因為自己遭受他人不法侵害而獲取一筆數額并不太驚人的賠償金呢?在讓勞動者獲得“意外收益”與讓侵權行為人逃避法律責任這間的權衡中,還是應當選擇前者。

(二)工傷事故侵權糾紛不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賦予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過錯導致工傷事故的侵權賠償請求權,是各種因素權衡的結果,在總體制度設計上的傾向性不應影響具體制度設計遵循一般規則。實行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是勞動者可以獲得工傷事故侵權賠償的前提,為此,在具體訴訟中,沒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必要。在工傷保險賠償先行的情況下,勞動者就用人單位對工傷事故損害存在過錯進行舉證,是訴訟中可能存在的難點,但要求勞動者提出證據證明傷害事故是用人單位惡意行為,或者證明用人單位放任事故的發生和擴大,或惡意隱瞞事故、拖延救助而造成勞動者更為嚴重傷害的后果等,沒有超過一般損害賠償糾紛的證明難度。同時,對此類糾紛,還可以借助法律援助制度緩解勞動者的舉證困難,工會幫助作用的加強,也是不可低估的力量。

相反,如果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則可能引起濫訴等現象,加大糾紛解決的社會成本,更為嚴重的是將導致法律適用上的混亂,出現同類事物的不同處理的后果,有悖公正。畢竟,勞動者享有獲得雙重補償的權利與行使該權利并不是同一概念,堅持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的雙重屬性的目的,也不是要普遍性地擴張用人單位的義務。

綜上所述,工傷事故賠償責任制度的設計,應當與我國現代社會的經濟、社會、文化、倫理、環境相適應,體現現代社會對人的權利的全面關懷的價值觀。實行工傷事故賠償的社會保障和侵權賠償的雙重責任制度,輔之以對中小企業從業人員采取強制性安全培訓措施,讓有限的監管力量發揮最大作用,是符合我國安全生產實際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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