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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法雨讀后感(優秀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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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法雨讀后感(優秀16篇)
時間:2024-02-18 02:23:03     小編:夢幻泡

讀后感可以是對書中人物、故事情節、主題思想等方面的評述,也可以是與自身經歷和感受的聯系和對比。寫讀后感時要注重對學習和思考的總結和概括,能夠把握文章的主旨和核心觀點。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一些寫得較好的讀后感范例,或許能夠給你一些寫作靈感。

西窗法雨讀后感篇一

我讀的第一本入門書籍是號稱法學生必讀的《西窗法雨》了。這本書是每一個入學的法學生都被推薦過的,之前覺得這本書是圣經類的,然后一直不敢看,擔心看不懂但是看完之后覺得這好像只是圣經的樣章。劉星老師的這本書用很通俗簡單的話解讀了一些法律諺語,就比如惡法非法,遲來的正義,法官的權威啊等等;也有很多有意思的案例用來印證法律的設立或者是適用,比如律師的詭辯論,亞當夏娃,蘇格拉底不越獄,同性戀中見真理啊等等。如果說這本書的目的是勾起大家對法學的興趣那我覺得從很大程度上是成功的,但是看完之后吧就覺得說的很多很雜,但是沒有重點,所以能記住的很少,還有就是對于我這樣一個大三的學生來說確實有點太入門了,好多東西都只是簡單的介紹,不太能滿足我。但是翻看當時的讀書筆記時,看到了兩段這樣的摘抄,覺得還是很有用的,我國和西方的法律總是有一些不同點,法律結構不同甚至是立法的理念都不一樣,我就覺得這個問題還是挺值得研究的,所以放上兩段很有意思的摘抄。

——從古至今,有些西方人似乎就不像中國人這么“堅決”。他們認為,對待自己認為不公正的法律,態度要慎重。理由是,人們要法律,就是想要社會有個方圓,有個秩序。有些法律當然不好,甚至可惡,但是如果因此便可以將法律隨意戲弄,那么可能人人都會找借口逃避法律的約束,從而導致社會的混亂無序。而且,當某些人認為這個法律公正,而另一些人持相反看法時,能否一定會找到一個公認的標準來確定誰是誰非?當然不一定。有些西方人相信,必須慎重對待自己認為不好的法律。把自己的標準強加于人,便容易導致沒有理性沒有秩序而只有暴力。(我之前在看蘇格拉底案例的時候確實看到了一篇關于如果案件發生在中國又會是一種什么反應的文章,得出的結論是要么越獄逃走,要么就是中國根本不會有蘇格拉底這樣的人物存在。但是西方就不一樣了,他們不僅有蘇格拉底還有這樣的一些思考,他們很理智會分析,不會說自己覺得不好就全盤否定。我覺得這是我應該學習的一點。)。

——糾正人的犯罪的手段只有兩個:心靈的教訓和肉體的制裁。前者是道德,后者是法律。道德的方式是一種勸說,法律的方式則是一種“恐嚇”。顯然,對人性善惡的理解會影響糾正手段的選擇。洋人以為人性惡,所以覺得教育的力量是軟弱的,教育無法抑制人的犯罪傾向,因此特別喜歡用法律。中國人以為人性善,所以確信教化的無邊效力,教化肯定可以使人改邪歸正,于是以為法律實在是對付低下動物的低下手段。這樣,具有強制性質的“法治”在西方日益發達,而在中國則到晚近時期才有了慢慢的起步。(這個說的是人心善惡和法律發展的關系,這個說法在下面的一本書里還提到了,雖然不完全一樣,但是有異曲同工之處,覺得這個說法應該算是中西差異的一部分原因了。)。

如果真的要說從這本書里學到了什么,應該是加深了一種法律觀念吧,就是看的過程中會覺得如果是我我會怎么理解這句話,怎么想這個案例,就是一個普通人和一個法學生的想法真的會有差異。簡單的來說就是聽到這個事的時候,非法本會說他不對他犯法了,但是法本專業的就會想他觸犯了什么法這個法是怎么規定的,如果是我本人會怎么避開等等。就覺得這本書適合閑來無事的拿來看,每一章都很短,都是獨立的案例,讀起來也不費腦子,很簡單。

西窗法雨讀后感篇二

《西窗法雨》,單從名字看來,便十分有味道,不像《法律是什么》那么無趣,仿佛有一種獨特的魅力,自有一股無形的美感。上網打上《西窗法雨》,從回饋的消息看,《西窗法雨》在法學界乃至文學界都頗受贊賞,甚至有人說:誰要是看了《西窗法雨》后悔的,可以把書賣給他,可見《西窗法雨》的可讀性。

對于《西窗法雨》,黃樹森先生評價道:我愿將全書歸納為:一襲縱橫捭闔下的法趣談,一闔學養駁雜下的法議論,一掬情感積淀下的法情結。靈動,縝密,成熟,讀之,感到一種法理精神的歡愉洗禮,一種法理智慧的痛快淋浴,這則評價是我在讀過《西窗法雨》后看到的,覺得實在是貼切。我相信讀過《西窗法雨》的人都不會否認,讀《西窗法雨》讓人有一種如沐春風,很舒適的感覺。

不得不佩服,劉星老師的確是個不可多得的寫手,他巧妙地將枯燥的法律與文學融為一體,以活潑細膩的筆觸將一份可口的法學大餐呈現在人們面前。他很懂得把握文章的長度,深入淺出,讓人不會有飽脹感而又意猶未盡;他的文章內容豐富充實,正是驗證了“麻雀雖小,五臟俱全”這一句話,實在是言簡意賅;他的寫作手法極為巧妙,往往從趣事趣案下手,如藥引般引導讀者進入他要論述的主題,繼而敘述法學原理,領你進入法學世界。

網上贊賞《西窗法雨》為能提高思想深度的佳作,我個人十分贊同,其經典的案例,精到的剖析,最能引起讀者對法律的深層思考,極具啟發性。

前段時間剛討論完的《安提戈涅》,《西窗法雨》中亦有提及,題目為法上“法”。第一個法指的是世俗法律,第二個“法”在《安提格涅》中指的是宗教法律。當世俗法律和宗教法律發生沖突時,安提戈涅說更應該服從高于國家法律的宗教法律。回到《西窗法雨》,在法上“法”的后一篇,便是法律的缺陷與人的智慧,這樣的安排,在情理中,也符合人們思考問題的邏輯。之所以選擇服從后一個“法”,是因為世俗的法律有缺陷,這是不可否認亦是無法避免的,畢竟法律是人制定的,難免有考慮不周的地方。法律的缺陷還在于,遇到特殊情況時無法隨機調整,靈活處置。而作為法上“法”的更高法則,指得就是宗教法律嗎?我看不然。事實上,它和世俗法律一樣有著不可避免的缺陷。那法上法會是人的智慧嗎?某種程度上可以這樣說,我覺得高于國家法律的更高的原則,指的是存在于人們心中的正義基礎上的判斷,不是常說“公道自在人心”嗎?就像安提戈涅一樣,選擇自己的行為從而選擇自認為更好的法律秩序。

《西窗法雨》中有一篇隨筆題為《死刑的存廢》,說的正是社會上激烈討論的問題。對于死刑的存廢問題,我以前一直是墻頭草,覺得兩方都有道理,但看了《西窗法雨》及潘軍的《死刑報告》后,我堅定地站到了廢除死刑這一立場上。

在中國人的觀念里,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的事,他們認為這是惡有惡報,認為這很公平。說到底,這只是以血還血的等害報復觀念。換種說法,既然他們認為殺人者是可惡的,那么殺死殺人者的人又將如何定位?嚴格意義來講,他們也是殺人犯,那么他們是否也要被殺掉呢?如此說來,何時才是結束的時候?人的生命是神圣的,不應該被剝奪,無論是以怎樣的名義。

如果說傷害別人的生命是非法的,那么代表國家代表法律的剝奪人命便是合法的嗎?也許有人要說,每一個死刑的判定都是嚴格按照程序辦理的,是正義的。難道程序正義便代表著結果正義嗎?看看自兩千多年前的漢代就有的死刑錯案吧,面對那么多無辜在死刑中喪命的亡魂,你還能說出正義二字嗎。

西窗法雨讀后感篇三

劉星帶我們走進了一個新的小世界,在這個小世界里,我們一起跟著劉星,看著窗外的雨滴滴答答落下。

在《西窗法雨》這本書里,我們從不同的視角看到了不同的法與正義。

我將從四個自己印象深刻的問題來談談自己的看法。

第一,“半法治”與“全法治”

法是中國古代法家的代表思想,其主張用嚴刑峻法來約束人們的行為和維護社會穩定,但多數情況下統治者自己不在法律約束范圍內。

現在看來,法似乎被賦予了新的內涵,但并未完全脫離古代社會法的目的。在西方,近代以前,法律與統治者的關系和中國差不多,但到了近代以后,統治著也得受法律的約束,這便是現代意義上的法治。

作者說:“我們不必因為中國歷史上沒有一種‘全法治’而感到自卑,更不必因為有一種‘半法治’而感到自豪,但是真要好好想一想哪種更好”。

第二,政府旁邊的法院。

西方人一般相信,糾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錯誤的最好辦法,就是“以權力制約權力”。而“以權力制約權力”首先表現在法院存在于政府旁邊。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們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員的“道德自律”了。

我們轉換視角,來看一看中國法院與政府間的關系。

法院和檢察院是獨立于政府之外的國家機關,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法院和檢察院是屬于雙重領導的國家機關,業務上是受上級院的領導或指導,而政治上是受地方黨委的領導,在人事、財物上受地方黨委和政府的制約。法院的人事關系是由同級黨委組織部管理,法院工作人員的工資檔次由同級政府的人事局在負責管理;法院的財政也是由同級政府的財政局支付。

政府作為行政機關,沒有干涉司法機關辦案的權利,并且司法獨立中也明確規定司法機關組織系統獨立。司法獨立必然要求司法部門與立法部門、行政部門在權限上分立,在機制上制衡。

但法院很多時候在審判案件的過程中,或多或少的都受到政府的干擾。甚至還要看政府的臉色。如何才能實現公正的審判呢?若通過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的絕對隔離來實現,事實上這一點在任何國家都做不到。

科學的思路是:法律賦予政府機關財權,政府機關在法定的職責內向法院撥付經費,但這不意味著政府機關據此就有了干預司法活動的權利。

同樣的道理是,法律賦予了政府機關人事權,并不意味著政府機關在進行人事管理時就有了干涉法院辦案的權力。

但如何來保證這種權力正確的實施不逾線,這正是我們司法改革要不斷去完善的東西,應盡量用立法的形式將財權和人事權的行使程序明晰化,確保政府機關不在背后使絆子等。

第三,天賦人權。

我們的權利是哪里來的呢?

僅僅是法律授予我們的權利嗎?

西方人卻秉持著不同的觀點。

他們認為,人們的某些權利是天生具有的,國家必須尊重某些最基本的自然權利,因為國家制定法律權利的權利本身也是自然權利的授權,而且國家制定法律權利只能是對人們原有的自然權利的肯定,而不是什么恩賜。

本人對此看法是比較贊同的,人們因為其本身擁有權利,所以才制定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第四,公法與私法。

作者在這一章節中提到:“中國現在也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如果我們考慮一下這種分法,或許真會有些益處”。

如果按照這種分法都會帶來什么?是否利大于弊呢?

這個問題,值得我們去深思和探究。

劉星的這本《西窗法雨》從整體上來講,篇幅短小,語言精煉,且從很多小事中映射出了大的道理,留下的問題和現象值得我們去深思,非常值得我們去閱讀。

西窗法雨讀后感篇四

在看《西窗法雨》時,看到了一篇“半法治”與“全法治”,何為“半法治”?“半法治”就是法律能約束別人,卻約束不了統治者。而“全法治”則是,既能約束別人,也能約束統治者。

這篇文章里面講到一則案例,一個叫賴特的英國特工在他的書中敘述了英國政府做的一些不光彩的事,當英國政府知道了賴特要出版這本書時,便立即要求法院發布不得出版的禁令,說此書有損國家利益,法院隨即發布禁令,移居加拿大的賴特想,我在英國發布不了,我就在加拿大發布,當英國政府知道這件事后便趕到當地法院,要求發布禁令,被駁回。但更讓英國政府惱火的,是國內的幾家雜志社有轉載這本書里分部分內容,英國政府便向法院起訴,但卻屢敗,英國法官認為在法律面前,政府和其他團體是一樣的,這就體現“全法治”的精神。

但是這則案例引起了我的思考,如果當時的英國是個“半法治”的國家,那么,是否將會是英國政府獲的這場案子的勝利?那么是否這本書也不能出版?那么,英國政府做的`一些不光彩的事,也不會公之于眾了。

通過這篇文章,我個人認為,即使“全法治”可能看似不近人情,但是比“半法治”更好,半法治,其實更多的規則掌握在統治者手里,法律約束不了他們,所以即使他們做了不可饒恕的事,依然可以不接受任何懲罰,但是“全法治”就不同了,政府和其他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即使你是統治者,觸犯了法律也將受到懲罰,就像古時候的那句話“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西窗法雨讀后感篇五

當我第一次讀到這本書的時候,我首先了解了程文超先生對于這本書的評價,從而讓我對這本書產生了興趣。程文超先生是這樣說的:“一正的西窗法雨開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窗”小,“雨”也不大。開辦者大約有使它“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的意思。可那“雨”不僅“潛入”了“夜”也潛入了“心”。讀者心里就掀起了波瀾。結果,雨仍然是“細”的,雨聲卻大了起來,頗有些轟動效應。這些話讓我對劉星老師有了一個新的認識。作為一個法學入門者,我讀了這本書之后讓我有一種如沐春風的感覺,感覺到非常的舒適。

在我們的傳統印象來看,法學總是枯燥乏味的,給我們的印象停留在一條又一條枯燥的法律條文。但是劉星老師將我們印象中枯燥的法律條文轉化成了一個又一個生動有趣的小故事。讓曾經苦口的良藥變成了可口的大餐,我在不知不覺被他這種寫法所吸引。他很懂得把握文章的長度,深入淺出,讓人不會有飽脹感而又意猶未盡;他的文章內容豐富充實,正是驗證了“麻雀雖小,五臟俱全”這一句話,實在是言簡意賅;他的寫作手法極為巧妙,往往從趣事趣案下手,如藥引般引導我進入他要論述的主題,繼而敘述法學原理,帶領我走進法學世界。開啟我的法學大門。

(一)故事中的法律。

劉星老師并不是單純的講述中國或者外國的故事。當他講述西方的法律故事時總是潤物細無聲的給我帶來有關法的知識。當蘇格拉底的誓死不越獄選擇為捍衛雅典法律的尊嚴時,選擇飲毒自盡。蘇格拉底的決定給后人帶來無盡的討論,這位偉大哲人的做法是否過于迂腐。當安提戈涅按照宗教的習慣埋葬了她的兄弟。當國王把她逮捕起來,問她為什么要違反法律時,安提戈涅說:“我應該服從國家的法律,但是,更應該服從高于國家法律的宗教法律。”在西方人看來,人無法擺脫世界命運的安排,但可以選擇自己的行為,從而選擇自認為更好的法律秩序。當美國市長宣布政府將對男女同性戀者之間的長期承諾和愛護關系予以承認,同性戀者歡呼雀躍時,讓少數的權利得到實現時,這說明了大多數人的喜惡不能作為個人權利的唯一的立法依據,我們也要對少數人予以尊重。

這些故事逐漸增加了我對法的興趣,也讓我對法的理解上了一個新高度。

例如此類的故事還有很多,就是這樣一個又一個的小故事,沒有用任何晦澀的語言表達深刻的意蘊的方式,卻帶給了我無盡的思考。它的雨不是傾盆大雨將所有的法學知識砸向你,而恰恰是這幾點及時雨,有點啟蒙的思想,帶給我更深層次的思考,思索著我國的法治制度的問題。我們常常會把中外法律體系進行對比。而這本書說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現象,卻時時啟蒙著中國人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不著痕跡的調動著讀者的思維,去思考中國的問題。

(二)東西方的差異。

東西方的差異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從古至今的許多因素影響著它。首先,英國的《權利法案》,美國的《1787憲法》等憲法條文,都是西方國家運用成熟的法律手段治理國家,約束民眾的違法行為。而中國歷史上雖然都有法律,統治者都用過法律來約束被統治者,但是統治者自己卻不在法律體系的約束之中,這是中國古代“法家”所說的法治,與西方的全法治相比歷史上的中國是個“半法治”。這樣“半法治”產生于中國特殊的國情,歷史唯物主義告訴我們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我們總是習慣了這一套理論。但是當我讀到“地理環境中的法律”時,仿佛為我打開了新世界的大門,孟德斯鳩的“地理因素說”講了法律不僅事實上而且應該和地理環境諸因素相適應。想來也對,中國的小農經濟的基礎在于中國獨有的地理環境,優越的氣候條件肥沃的土壤,無一不是中國產生小農經濟的重要地理因素,正是在這樣的地理條件影響下,中國沒有像古雅典一樣建立小國寡民的.直接民主制度,也沒有像古羅馬一樣建立完備的法律體系,而是建立了符合中國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這也就造成了古代中國出現半法治的局面。我國的幅員遼闊使得各地都有不同的地理環境,地理環境會對人們的行為造成不同的影響,因此,在我們這樣一個包含不同地理環境的大國,我們的法律在講究國家統一性的同時也應該講究地方區域的不同性,當有些地理環境因素和民俗及習慣聯系在一起的時候,更應該如此。也許這就是從某一方面來看的法律的原則性與靈活性辯證統一的要求。

除了地理環境的影響因素外,社會心理的影響也是不容小覷的。亞當與夏娃的故事想必我們都很熟悉,亞當與夏娃偷食禁果使得性覺醒,人類就像開了閘的洪水一般不斷繁衍,一代傳一代,上帝知道后將夏娃逐出伊甸園。上帝還告訴后來的人類,第一父親和第一母親的行為是一種罪惡,人類是由于這種罪惡出現的,所以人類的每個人生下來都是有罪的。所以,西方人相信人性是惡的,很大程度是因為這個故事。西方人以為人性惡,所以覺得教育的力量是軟弱的,教育無法抑制人的犯罪傾向,因此特別喜歡用法律。中國人大多都讀過《三字經》,那里面的頭一句話說:人之初,性本善。盡管歷史上出現了幾個“法家”分子竭力“詆毀”人性,但是,大多數中國人都追隨孔孟之道,喜歡把人性講的善一點。于是孩子的啟蒙讀物《三字經》便有了性本善的字眼。歷代的統治者皆以法律作為統治工具,他們大多認為只有做一位仁君才能名垂青史,所以大多數都是德法兼修,以德為主。所以確信教化的無邊的效力,教化肯定可以使人改邪歸正,于是以為法律實在是對付低下動物的低下手段。法律是一種低要求,道德是一種高要求。所以,具有強制性質的“法治”在西方日益發達,而在中國則到晚近期才慢慢有了起步。

(三)“雄辯的魅力”

在我們的印象中,律師大多能言善辯。研習法律的人,從來都是關心辯論的,仿佛辯論乃至訓練得雄辯自如是法律行內的本分。從本書中我們可以細細品味尼克松“水門事件”法律辯論的戲劇性變化,慢慢咀嚼辛普森刑事案件開庭訴訟的峰回路轉,仔細感受包細亞的智慧。更為重要的是,我們可以了解律師這樣一個屢被文學作品痛快的社會精英符號的實際底蘊,以及其根深之所以葉茂。

辯論以至雄辯,是自古以來人類理性的一種“現場發揮”的極致。它能夠調動我們的情緒、激發我們的想象,雄辯作為一種技藝,而法律中的雄辯,需要專門的術語、特殊的論證思路和具體的法律知識。但凡了解現代中國法制化進程的都知道。從前咱們的法官在法庭上,不僅要聲色俱厲地向被告問這問那,而且還會以同樣的方式“折騰”一番原告,就連律師都會因此冒虛汗,法官是主角幾乎所有的問題由他提問由他查明。專家稱其為“糾問式庭審”。這表明法官是“法庭之王”,他有著裁判的權力,更有從頭到尾追問以及使案件水落石出的權力。后來中國的法學家和法律家發現“對抗制庭審”才是最吸引人的。這就意味著庭審參與者積極地挑戰對方,使出渾身解數。在法庭中衣冠楚楚的律師個個“神氣活現”他們頗為機智地向當事人或證人提出問題,在當事人以及證人的回答中揭示“自相矛盾”;有時旁征博引,告訴法官或旁邊的陪審團“法律究竟是什么”。他們運用自己的法學知識,引用法律條文,說這條法律在這里或那里。“真理是越辯越明的”。當訴訟兩方竭盡全力為己方的利益而攻擊對方時,法官卻是不露聲色,他在考慮誰的證據充分,誰說的有道理,這樣法官才能更為清楚糾紛的關節要害。“法庭之王”的位置從法官移向了律師,法庭的這場靜悄悄的革命,實際上是一場更具有文化意義的觀念革命。

除了故事法律化,中西法治不同的原因何在以及“雄辯的魅力”之外,書中還講述了有關權力的來源,判例法,法院的審查權力,政府與人民的關系,法律的最終效力來源等一系列發人深省的問題。對于法學初學者的我們而言,法律這棟直通云霄的摩天大樓需要我們走的路還有很長,我們閱讀這本書就像是在這座摩天大樓里彷徨的游走。彷徨來自于我們漸漸產生的新思想,游走來自我們對法律的好奇。我們要走出這座摩天大樓還需要我們大量閱讀法律案例和典籍,我們就是這樣彷徨的游走,我們在彷徨中思索,在游走中逐漸向這座摩天大樓的頂部前進。當我們到達頂部時我們將不再彷徨,我們就可以運用在這座摩天大樓里探索到的知識為中國法治化進程做出自己的貢獻,讓《西窗法雨》的“雨”下到每一個人的心里,下到中國的每一寸土地上。讓每一個人感受到這“雨”,讓每一個人都能在這“雨”中感到如沐春風,讓中國的法治化建設在這場“雨”的滋潤下茁壯的成長,成長為可以為社會長治久安提供堅實根基的參天大樹。讓我們每個人在這顆大樹下感受《西窗法雨》的大智慧。

西窗法雨讀后感篇六

在我們心中,法學從來就是厚重的,法學著作似乎也常以一貫的嚴謹示人,以至于我們不得不正襟危坐地捧讀,所以,在一次很偶然的機會讀到這本《西窗法雨》時,才會讓人心里一動:原來,我們的法律也可以如此生動。

作者用一種親切家常的語氣,以平和幽默的手法將西方的法律文化娓娓道來,似乎不沾半點煙塵,平淡的就像是在向我們講述鄰家趣事。在小幽默之中溶進了大智慧,在小事情之中融入了大法理。當我們的眼睛掃過那薄薄的書冊,思緒也隨著作者的指引飄忽起來,似羚羊掛角,了無痕跡,但是,合上書本,卻有一種淡淡的感悟在心頭,雖然只是蜻蜓點水的一點,卻讓我們在不知不覺中領略到了作者頗為尖端、頗為前沿的研究心得。

第一次,我們如此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不僅僅是一種冰冷的規范,不僅僅是一條條死板的條文,法律是我們身邊一個個鮮活的面孔,是這些鮮活的面孔構成的社會生活,是這些社會生活中體現出來的人類的高超智慧。作者給我們講“政府旁邊的法院”、講“政府的承諾”、講“道德的法律強制”、講“隱含的法律規則”、講“正義的自然性質”等這一切,只是為了和讀者一起培養“反省的能力”,引導我們形成對法律與道德的最深層次思考,“既然我們喜歡上了法治,假設一下人性的不完善或許就是必要的”,讓我們能對法律的作用有一個起碼的認識,“人們要法律,就是想要社會有個方圓,有個秩序”。

以史為鑒,可知興亡。旁征博引的目的顯然不是為了嬉笑怒罵,而是為了古為今用;妙筆生花的初衷也不是為了賣弄文采,而是為了西為中用。雖然作者說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現象,卻時時啟蒙著中國人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不著痕跡地調動著讀者的思維,去思考中國的問題。在作者刻意為我們營造的輕松氛圍里,我們隨著他的筆尖的指引在法律的智慧天地里暢游了一圈,享受了智慧的樂趣,感受了法律的魅力,最終,卻依然是要回到我們的現實。那輕松瀟灑的字里行間,喚醒了我們強烈的責任感。我們應當做的,就是從這輕松的隨筆中讀出厚重的法律,讀出共和國當代法官的使命!

曾經,先賢們把一條條枯燥的法律條文書寫成一個個鮮活的案例,用以給我們解釋什么是公平、什么是正義、什么是公正、什么是權利。今天,我們依然在重復著他們曾經的努力,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播撒在古老的神州大地上,在田間地頭的奔走中、在鄉村社區的普法里,展示共和國法官對人民司法的虔誠、對“三個至上”的堅守,把一次次微弱的努力化成法律的春雨,“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捍衛一個法律人必須捍衛的普世價值!的確,時代在變化,法律在發展,但是,那些永恒的價值追求卻依然是法官心中最柔軟的存在,就像高高矗立的燈塔一樣,指引著一代代人民法官前行的方向。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當古老的中國突然迸發出前所未有的激情,以日新月異的速度展示中華民族的潛力的時候,當我們的民眾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毫不掩飾地展現自己對法律的渴望、對公正的渴求的時候,作為法官,我們不僅要能反觀中國法治的過去、審視中國法治的今天,更應該去思考中國社會的規矩與方圓;我們不僅是要看前方的風景,更應該修繕甚至規劃前方的風景,讓它更加符合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在《西窗法雨》的瀟瀟聲中獲得一份靈感,在鄉土中國的大畫卷上描繪出法治中國的水墨畫,這是時代賦予人民法官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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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法雨讀后感篇七

早就有聽說《西窗法雨》這本書,無論是老師的推薦還是同學的如潮好評,都讓我感覺他是一本不可多得的法學好書。直到前些時日,我才真正的開始接觸他、了解他,體會到她無與倫比的美。

這是一本通俗易懂的法學讀物,通俗而又不失其內涵,易懂而又文筆優美。下面,簡要談談我對《西窗法雨》中的一篇《自掃門前雪》的文章的理解與看法吧。

《自掃門前雪》是從“個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這句話開始說起的。

本文講述了這樣一個案例。相傳很多年前,一位美國男青年在他人家門口不幸摔倒,這一摔摔出了一張萬元美金的醫療罰單,那個小伙子坐骨粉碎性骨折,沒幾日,小伙子就狀告法院,稱戶主沒有掃雪,使公共道路隱藏“機關”。

最后法院的判決結果是戶主賠償一切損失,小伙子再傻也不會想讓自己摔成粉碎性骨折,而戶主沒有掃雪,地是滑的,存在潛在危險,作為戶主的房主自然有義務消除地上的潛在危險。

這個故事一直流傳至今,所以美國人一直自掃門前雪,不但是為了給自己提供方便,更是為了防止他人摔倒,自己要承擔法律責任。

雖然,在我們看來,自掃門前學是一種極度自私的做法,通常是被認為是道德缺失,自私自利的做法,所以,我們要通過提高國人的素質來改善這樣的狀況。但是美國人卻不是這樣認為。

首先,美國人認為,運用道德的`手段來呼吁奉獻精神,只會導致這種不會管他人瓦上霜的行為愈演愈烈,而且自掃門前雪的行為也會越來越少。在法律思想嚴密的美國人看來,這種運用道德手段來調整是虛幻縹緲的,無法具體落實到行動。

而運用法律的手段來調整,則有法可依,有路徑可以遵守,所以,這樣的話,不僅“莫管他人瓦上霜”會俯拾皆是,而且“自掃門前雪”也會漸出萌芽。

在我看來,“自掃門前雪”是要法律和道德來進行共同的約束的。它不能單方面的只依靠一方的力量。

一方面,“自掃門前雪”如果僅僅依靠道德的力量來實現,真的是不太現實,尤其是在當今這個物欲橫流的社會里,一切以自己的利息為先。僅僅道德的力量,是一種虛無縹緲的設施罷了。就像我們再怎么厭惡自私自利的行為,再怎么呼吁要重建道德體系,還是會發生小悅悅,還是會有老人摔倒了沒人去扶,可見道德一方的力量的遠遠不足的。而法律則可以起到震懾和防范于未然的作用,這正是道德所調整不到的。

另一方面,我們也不能光靠法律的力量來約束。越是有小悅悅事件,越是有老人沒人扶,我們就越要重視道德的作用,他是一種深入人心的力量,在潛移默化中影響著我們的一言一行。關心他人,互幫互助,這是我們民族歷來的良好品德,所以更不能丟失。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掛起的只是自己對社會的責任。

個人自掃門前雪不是僅靠法律,不是光靠道德,靠的法律和道德的共同規范。

西窗法雨讀后感篇八

最近在圖書室借了一本柏楊的《西窗隨筆》,當時看書名覺得適合自己看,剛翻了幾頁果然不出所料,寫得真不錯,很實際,也寫得很徹底,《西窗隨筆》讀后感1。前面講的是控病學,讓我學到了很多,昨晚看到談論醫生的文章,讓我深有同感。因為前段時間父親病了,所以對醫院及醫生有了更深一層的了解。確實如柏楊老先生所說,當今世界上最有權威的人士是獄吏和醫生。現先不談獄吏,就談談醫生吧。當初父親在醫院要做手術之前,求爺爺告奶奶的找教授,找到哪位教授主刀后想談談手術的方案都很難,因為大醫院的醫生忙呀,所以要找醫生了解情況得守在醫生辦公門口等著,生怕一走開他就來了,然后又走了。當時父親做手術前一天教授說當天手術做到5點結束,然后跟我談父親的手術怎么做,可那天,我永遠記得,從4點多就一直等到10點,才等到,讀后感《西窗隨筆》讀后感1》。當時呀,就是肚子餓也不能離開,要是你離開了,他剛好回來,那要找他又難找了。正如作者寫的,幫你開膛剖腹了,家屬還得向鐵面無情的醫生磕頭,心里太難過見到醫生也得笑臉相迎。在后面的一年里,由于病痛的折磨,父親還得陸陸續續往醫院跑,于是我就不得已再一次去認清醫生們的'嘴臉了,遇到好心腸的醫生,對于治療方案還會跟你商量的口吻來說,不清楚的地方會耐心地解釋給你們聽,這樣對病人及家屬都會增加治療的信心,哪怕治療結果不理想,也不會埋怨醫生了。但有一次遇到一位主任級的醫生,態度十分惡劣,實在不想用惡劣這個詞來形容他,但他確實這樣,對病人的態度比對好人的態度還差,直接跟病人說:“你們都是癌癥患者,來這里的都沒得醫的了。”雖然大家都知道癌癥當前在世界上都無法解決,但去了醫院無非就是想減輕病痛的折磨,難道這樣的要求也過分嗎?作為救死扶傷的醫生,不談醫術怎樣,最基本的醫德都無法打60分的話,還怎么談救死扶傷呢?經過了無數次的進出醫院,我發覺,不管你是領導,是農民,還是有錢的,無錢的,每個走進醫院的病人及病人家屬都無法直起腰板,對醫生都畏懼三分,生怕得罪了他們,一不小心就把工具忘在你肚子里了。不要說看病減免費用,只要醫生能想病人所想,只要能多點微笑,相信病人的治療效果會事半功倍的。

西窗法雨讀后感篇九

《西窗法雨》,單從名字看來,便十分有味道,不像《法律是什么》那么無趣,仿佛有一種獨特的魅力,自有一股無形的美感。上網打上《西窗法雨》,從回饋的消息看,《西窗法雨》在法學界乃至文學界都頗受贊賞,甚至有人說:誰要是看了《西窗法雨》后悔的,可以把書賣給他,可見《西窗法雨》的可讀性。

對于《西窗法雨》,黃樹森先生評價道:我愿將全書歸納為:一襲縱橫捭闔下的法趣談,一闔學養駁雜下的法議論,一掬情感積淀下的法情結。靈動,縝密,成熟,讀之,感到一種法理精神的歡愉洗禮,一種法理智慧的痛快淋浴,這則評價是我在讀過《西窗法雨》后看到的,覺得實在是貼切。我相信讀過《西窗法雨》的人都不會否認,讀《西窗法雨》讓人有一種如沐春風,很舒適的感覺。

不得不佩服,劉星老師的確是個不可多得的寫手,他巧妙地將枯燥的法律與文學融為一體,以活潑細膩的筆觸將一份可口的法學大餐呈現在人們面前。他很懂得把握文章的長度,深入淺出,讓人不會有飽脹感而又意猶未盡;他的文章內容豐富充實,正是驗證了“麻雀雖小,五臟俱全”這一句話,實在是言簡意賅;他的寫作手法極為巧妙,往往從趣事趣案下手,如藥引般引導讀者進入他要論述的主題,繼而敘述法學原理,領你進入法學世界。

西窗法雨讀后感篇十

踏入心儀的法律系,恩師為我推薦的第一本法律課外書,就是《西窗法雨》。他說,“此乃探究法律精神的經典入門之作”.初讀的時候,心情雖然恭敬,但是還未完全領略其味,誤以為就是介紹西方有關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識的教科書,只不過語言幽默些罷了。今日重讀,則閱讀越通透。作者深厚的文學造詣、幽默風趣的語言,凝結成一篇篇短小精悍的故事,其背后的法律韻味,透過一層層書頁,不著痕跡地調動著法律人的思維,來思考中國的問題。靜坐西窗沐法雨,我百讀不厭、受益匪淺。

身沐法雨,我的信仰更加堅定,任何人都有遵守法律的義務,不能以任何借口予以逃避。律法和理論,都來自于社會實踐,有時也難免存在一定的滯后性。作為社會個體,不同的人對同一法律也可能有不同的定位。有些法律個別人也許認為不是正確的、公平的。那么,這種情況下,是否也要去遵守法律呢?《蘇格拉底的慎重》一章中給出了答案。蘇哥拉底是一個喜好“辯證法”的著名哲學家,從而得罪了一些“詭辯學者”,被他們利用雅典荒誕不經的法律控告入獄,并被判死刑。臨刑前,他的學生稱那部法律本身就不公正,遵守這樣的法律很迂腐,要助他越獄。蘇格拉底則說公民有服從任何法律的義務,逃避法律的制裁更不正當,從容赴死。“蘇格拉低之死”告訴我們,法律的制定是為了規范社會秩序,有些法律固然有不完善的地方,但如果以其不完善而作為逃避法律的借口,就會導致社會混亂無序,損害的將是大多數人的利益。因此,法律一旦經過法定程序制定出來,任何人都有遵守法律的義務,不能以任何借口予以逃避。

身沐法雨,我的頭腦更加清明,程序不僅僅是手段的問題,它還決定著實體的公正,程序與實體應該并重。解決任何問題都要有一個方法或者形式,這就是程序。有些人認為,程序只是一個手段問題,與實體問題相比微不足道。但是,《西窗法雨》給我們講了這么一個故事。在古老的荷蘭有甲、乙兩位農民,兩人有著共同的曾祖父,因為一片果林發生糾紛,在一審中因為乙拿出了其曾祖父要把果林給其爺爺的書信,法官便不再讓甲進行答辯,將果林判給了乙。在上訴審理中,法官給予兩人平等的辯論機會,讓他們把證據都拿出來,把所有的話都講出來,結果甲也拿出來類似的書信,于是法官判甲、乙二人將果林平分。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不同的審判程序可能會有不同的判決結果,履行法定程序,才能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身沐法雨,我的激情更加澎湃,法律人要做一滴懷揣法治夢想的水珠,匯入我們國家全面依法治國的事業長河中去。當前,我們國家處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時期。在這樣的背景下再讀《西窗法雨》,“法律的權威”、“政府與司法的'關系”、“法治與人治”與“契約關系”,一篇篇幽默卻透著法治精神的文字,使我在思考我國的法治問題時,更加理性,更加辯證。當前正在進行的司法體制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已進入全面推進和重點突破的關鍵階段,是我國邁向法治國家的重要一步。處于改革大潮中的我們,正如歷史長河的中的一粒粒水珠,一滴水珠微不足道,但千萬個懷揣著法治夢想的水珠,向著法治的方向努力前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很快就會實現。(吳玉青)。

西窗法雨讀后感篇十一

劉星的《西窗法雨》一書,由一篇篇簡短的小文章構成,多數以一個事例講述一個個與法律有關的觀點。全書都在表達著西方人眼中的與法律這一主題有關的不同的觀點,這不難從書名開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中看出。

書中觀點很多,其中的“‘上下關系’還是‘契約關系’”一節給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這一節開篇即“顛覆”了我對契約的認知。最初接觸契約一詞,是在高中歷史書上中盧梭的一個觀點中,那時老師為了方便我們理解,簡單的告訴我可以認為就是簽訂了合同。而在我看來合同就只是兩家公司為達成合作而簽訂的文件,并無它意。事實卻不然,在西方人的觀點中,契約不僅存在于私領域,也存在于公領域。因此,在他們看來政府在管理國家的時候,是與民眾有一個“社會契約”的關系的。為了證實這一點,他們甚至編織了一個古代故事:認為遠古時期人們處在自然狀態中,后來大家為了共同生存便簽訂契約組成社會,再后來又與政府簽訂契約授予政府權力。也正因為這一層原因,政府在行事時必須按照與民眾訂立的契約行事,維護民眾利益。而一旦政府所做之事違背契約時,民眾也有權推翻這一政府,與新的能夠維護其自身利益的組織重新訂立契約。從這一點出發,西方政府與民眾之間的關系,更多體現的是契約關系。

但在我國,政府與民眾的關系更多給人的感覺是一種不平等的上下級之間的關系。這不難從最近的熱點事件中一探究竟。還記得上個月的一篇“小伙為辦護照返鄉六次多跑3000公里”的報導。相信這也是很多民眾經歷過的,排了長長的一條辦證隊伍,到自己辦證時工作人員一句材料不齊,然后讓你備齊材料再來,一番折騰后你又得排長長的隊伍去辦證。這不免讓人覺得辦證的政府工作人員沒有維護我們的利益,浪費了我們的時間精力,更有甚者會認為其有憑一己權力玩弄民眾之嫌。

我們不可否認,西方的法治發展起步比我們早,發展水平比我們高,許多制度比我們完善,許多研究比我們透徹。我們需要學習的不僅僅是前文中的這一觀念,為了更好地推進我國法治發展進程,深化依法治國,在立足本國國情的前提下,我們需要向西方學習的還有很多。相信這也是作者劉星寫作此書的一個原因。

西窗法雨讀后感篇十二

《西窗法雨》是劉星教授在《南方周末》的專欄上所寫的漫筆,此書雖是嚴肅的法律題材,風格卻是輕松而有趣。書中每篇小文章大多是結合具體案例,對歐美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探討研究,點到而不點透,引發讀者思考,是一部非常好的法律文化研究啟蒙讀物。

我在大學時有個非常遠大的理想――成為一名國際商務律師,一直都對法律相關的書籍、影視劇比較感興趣,所以這本書我看得津津有味,對劉教授的一些觀點也是深以為然。

在這里,我主要想談談法之背后的法官。一般來說,法律由法官解釋和運用,法官稱得上是法律的喉舌,甚至一些西方人認為法律就是法官說了算。本書的第四十篇《法官嘴里的法律》就講述了這樣一個案例:美國緬因州法院和馬薩諸塞州法院遇到一起相似遺囑糾紛案件――遺囑證明人之一均是受遺贈人的妻子。根據當時美國的法律,遺囑須三個證人證明。緬因州法院法官認為妻子可以作為證人證明遺囑有效,而馬塞諸賽州法院法官卻認為妻子和丈夫是一家人,妻子證明給予丈夫的遺贈便是給予自己的,所以遺囑無效。

本書的第五十九篇《自由心證》讓我想起了以鐵面無私、斷案公正而萬古流芳的宋代名臣包拯,在很多以他為原型的文學作品中他的斷案風格與自由心證頗為相似。法定證據雖然可靠,但法律本身有其固有的缺陷,法官的判斷力正好是一個良好的補充。所以法律不只是立法者決定的,法背后的法官會根據具體的情況賦予法律不同的解釋。從許多現實案例來講,適度的自由裁量可以更好地實現法律的初衷――維持公正。在西方國家,必要時法官會將法律規定放置一邊,運用更高的“公正”原則來判案。在國內,雖然也有這種勇敢的法官,但是為數不多。

在我看來,作為維護正義的法官,應該是圣人的化身,像影視中的包青天一樣。但是現實并非如此,最近的司法改革中提出了法官辦案終身負責制,掀起了一股法官辭職的浪潮。有一位辭職法官說,辭職的原因是因為感受不到工作的神圣。這值得我們深思,雖說改革在不斷進行、不斷深化,但是方向和根本應該是最重要的。如果,法官們也只是機械照搬條文,立法只是在不停地打補丁,這樣的法律體系是不是舍本逐末了?是不是忘記了最重要的道德倫理的標準和公正的初衷?法律是最低標準和要求,公正和神圣需要立法的明確,但最終實現卻必須要道德的支撐。實現公正,就是讓每個公民知榮辱、每個法官有尊嚴。

西窗法雨讀后感篇十三

《西窗法雨》耳聞已久。似乎在校長推薦書單,又似乎還未踏入大學校門,就被推薦為法學入門書籍。加上著者便是法大的教授,說不得,更要去捧個人場。似乎是趁著雙十一的時候入手的?因為是隨筆雜感一類的書籍,前后沒什么直接關聯,然后書籍本身裝幀的很有文青的感覺,薄薄的一本也方便攜帶。手頭沒書看了,就信手翻幾頁。是以最后整理摘抄之時才發覺竟有兩個書簽共存。似乎每次都是扯一通有的沒的才切入正題。依舊按著外貌協會的`審美標準說一下第一印象。封面很獨特,是布料的觸感,紋路清晰分明,非常有閱讀的欲望。大概屬于擺在書架上,但凡看到了,不論買不買、借不借、在不在書單、趕不趕時間,總要抽出來翻幾頁的感覺吧。

于是乎,這基礎分瞬間就八分起跳了。再來說點內容。竊以為,法學入門之類的評價有些過譽。不可否認,這本書的確有普法的初衷,若是凝練成一篇論文的篇幅,估計我會沒啥顧慮的打上九分。但抻成一本書的厚度,就未免有些脆弱。翻來覆去都是一個意思,不過做了點文字游戲。所以會興趣索然,翻幾頁就又擱在一旁。總感覺,作為法律方面的書,邏輯鏈不是很強,沒有以理服人的無懈可擊的感覺。更像是在擺明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只有論點,沒有論據。可能和我個人的口味不是很吻合。最后,說一下推薦指數。書的內容打在7.6,配合裝幀大概8分左右吧。買了也不后悔,也沒有撿到寶的驚喜。不過封面手感真心非常贊!!!

西窗法雨讀后感篇十四

周國平在《思想的星空》里說過——“真正的閱讀必須有靈魂的參與,它是一個人的靈魂在文字的精神世界里漫游,是在這漫游途中的自我發現和自我成長。”劉星的《西窗法雨》就是一本讀起來既可以消遣時光,又可以獲得精神上的啟迪和享受的書籍。本書由一篇篇精悍短小的小文集結而成,一文千余字,文字簡短而有力,文章結構簡單而不失完整,故事簡略卻不失韻味。看似在說西方的法律故事,講的卻是中國的問題,不著痕跡的牽引著讀者去感受與思考。

一、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西。

自清末沈家本修律以來,百年間中國在建設法治的道路上不斷前行。當下我國的各項法律制度已經逐步建立并完善,但是國人的法治思維建設仍然是任重而道遠。

在《政府旁邊的法院》一文中,作者談到了中西方對待政府的不同態度。國人對待政府往往比較寬容,比較有信心,對待犯錯的政府也往往選擇讓政府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糾正自己。而西方人則相反,他們對待政府往往比較苛刻,缺乏信心,對待犯錯的政府往往選擇讓旁人教育,讓法院糾正的辦法。為什么會有這樣的不同呢?這是基于中西方之間對于人性善惡的認識不同。

西方人相信人性惡,認為道德教化的理論是軟弱的,無法抑制人的犯罪傾向,因此要用法律這個外力去懲治犯罪。他們認為對待犯錯的政府也需要通過法院以政府外的權力制約政府,幫助政府改正錯誤。而國人相信人性善,強調教育的作用,主張以德服人,認為道德教化可以讓人“改邪歸正”,認為法律是對付低下動物的低下手段。國人對待政府態度往往比較寬容,更多時候是讓政府自己意識到錯誤,進而去改正錯誤。

歷史表明,西方人相信人性惡,嚴格對待政府的這條法治之路比國人相信人性善,寬容對待政府的德治之路要更合理一些。既然我們選擇了西方人的法治道路,就應該接受西方人法治背后的法律文化理念。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我們學習西方的法律制度,更要學習法律制度背后的西方法律文化的精神。以中國式的思維理解來自西方的法律制度,很可能會陷入像我們對待政府的態度那樣的錯誤,更甚者會犯下像洋務運動中“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錯誤。任何法治建設一定是“制度推進”和“思想推進”兩個層面的事業。法治建設不僅是建立各項法律制度,更需要提升民眾的法治思維。我們不能僅僅學習西方的法律制度,而不去了解制度背后的法律文化土壤,不能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二、窺一斑而知全豹——窗。

作者為國人開了一扇觀西方法律文化的窗。這是一扇連接中西的窗,西方的法律文化穿過這扇窗,來到了國人的眼前。這扇窗雖小,卻給國人帶來了不一樣的風景。窺一斑而知全豹,通過這扇窗我們看到的不僅是一個個蘊含西方法律文化的故事,更看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內在精神。

透過這扇窗,我們看到了蘇格拉底的慎重。既然人們選擇要法律,就是想要社會有個方圓,有個秩序,雖然有些法律可能是不公正的,但是如果這成了人們不守法的借口,那么會進一步導致社會的混亂無序;透過這扇窗,我們看到了馬歇爾毫不客氣的宣布了國會制定的司法條例第十三條無效,開啟了美國違憲審查的先河;透過這扇窗,我們看到了辛普森案背后美國刑事司法與民事司法的不同。由于刑事案件是國家運用權力對付個人,為了防止國家濫用權力損害個人利益,必須對他嚴格要求。而民事官司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個人運用權利對抗另一個人,所以大可不必那么苛刻。

透過這扇窗我們還看到了在西方人的文學作品中也處處滲透著他們對法律的理解。在古希臘戲劇家索福克勒斯的《安提戈涅》這部作品中,我們看到了西方法律文化中,由于兩種法律秩序(宗教教義與國王的法律)之間的沖突而產生的思考。西方人認為,世俗的法律之上還存在著更高的法則,當兩者發生沖突時,前者有義務去服從后者。在莎士比亞的《威尼斯商人》這部作品中,我們看到了西方法律文化中對于“目的”理性與“工具”理性的認識。西方人認為,沒有“工具”理性(或智慧),法律便有可能成為“邪惡”的手段,從而使“目的”理性(或公平)無法實現。

這僅是我們透過窗看到的幾處風景,還有許許多多的風景故事等待我們去發掘。透過這扇窗,我們看到了西方法律文化與中國傳統法律思維的不同,也讓國人看到了來自西方的法律制度是在什么樣的法律文化土壤中發展起來的。這扇窗是眾多傳播西方法律文化之窗中的一扇,也是作者為中國法治建設中“思想推進”所做的一點貢獻。

三、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法。

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西方人選擇了法治道路,以法律為規矩,規范人們的社會生活,這在很大程度是在追求法律的秩序價值。

在《最大多數人的最大需要》一文中,作者講到了西方人對秩序的追求。在眾多法的價值中,有些西方人認為,首先應該注意的是“秩序”。作者以歌星來到小鎮演出的例子來說明法律的秩序價值,對于保障人們在享有權利的過程中避免混亂狀態的重要作用。在西方人看來,我們生活的家園只有一個,資源是有限的,人們的諸多需求在很多情況中是先難以滿足所有人的需要的。因此,我們只好盡可能的照顧大多數人的最大需要。換一個角度看,在人們的共同需求中,人與人的利益總會發生沖突,所以要照顧最大多數人的最大需要。

出自 www.tb8k.com

追求法律在穩定社會秩序的作用這一點上,中西方的認識是相同的。但是,對待法律的慎重態度卻是中西方所不同的,這也是中國法治建設道路上存在的一個問題。

既然選擇了以法律為社會生活的規矩,就需要去慎重的對待法律,信仰法律,而不能隨意踐踏法律的尊嚴。早在千年前,蘇格拉底就以生命捍衛了法律的方圓。蘇格拉底為什么明知雅典的法律是不公正的仍然不越獄,還要依照不公正法律的判決飲毒自盡?這是因西方人慎重對待法律的態度決定的。

蘇格拉底的行為在國人看來簡直是不可理喻的,既然明知法律是不公正的,還要去服從法律的審判,這簡直就是迂腐不堪。在中國人看來,法律本身不公正就不必去服從。但是西方人卻不這么看。他們認為對待不公正的法律,態度要慎重。我們選擇法律規范我們的社會生活,就是想要給社會一個方圓,一個秩序。法律沒有絕對的公正,法律有的只是相對公正。任何一部法律,對一部分人來說是公正的,但對另一部分人來說是不公正的,我們不能以自己的公正標準去評判法律,而應以大多數人的公正標準評判法律。當有一部分人認為法律不公正,而不遵守法律的時候,那么人人都會找借口逃避法律的約束,從而導致社會的混亂無序。

既然我們選擇了法治的道路,選擇了以法律為規矩,就應該慎重的對待法律,對法律保持一顆敬畏之心,而不是以各種借口隨意踐踏法律的尊嚴。敬畏法律,培養公民的法律信仰,這是我們法治建設道路上的一個必修課。

四、好雨知時節,當春乃發生——雨。

在法治成為全社會共識的今天,在法治建設取得巨大進步的今天,法治建設中“思想推進”的工作顯得愈發重要。好雨知時節,當春乃發生。《西窗法雨》正是作者為國人帶來的一場及時雨。

本書沒有長篇大論,更沒有法學書籍的枯燥乏味。作者以深厚的法學功底與幽默平和的文字,將法律與文學巧妙結合在一起,通過簡潔的語言和獨到的見解使西窗外的雨景更加引人入勝,為國人帶來了一場沁人心脾的甘霖。透過這扇觀西方法雨之窗,法律的精神不知不覺中隨風潛入,無聲無息的浸潤著每一個國人的心田。正如程文超說,開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頗有“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之意。可這“雨”不僅潛入了“夜”,也潛入了“心”。

《蘇格拉底的慎重》是潛入讀者心中的第一場法雨。作者通過蘇格拉底的故事告訴我們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本書以此宗旨為脈絡展開,從對人性善惡的認識到對待政府的態度,再到對兩種權利關系的探討,以及對法律公正背后問題的思考,都是在強調信仰法律是法治的基本前提。西方的法治道路,源于對人性惡的認識,而自古希臘伊始一直延續到現代,并傳播到全世界,則是基于人們對法治的信仰。

這場“法雨”來的及時,下的痛快。法治社會建設,不僅需要法制的不斷健全,更需要公民本身法治思維的提升。透過西窗吹入的法雨,正是中國法治道路建設上的及時雨。作者告訴我們,有了法律還不夠,還要有對法律的認識與信仰。對法律認識與信仰不光是在我們的腦海中,更重要的是在生活中予以踐行。法就在我們的身邊,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就隱藏著法律的潛流。在作者看來,法律理論最終可能正是人們對實踐的姿態表達。法來自現實又回歸現實,在生活中踐行法律的信仰,把握生活的每一天,把握法治腳步的每一個足跡。

愿今后有更多的“西窗”常開,為我們帶來不一樣的風景;愿今后有更多的“法雨”知時節而發生,為我們帶來沁人心脾的甘霖;愿今后的“思想推進”工作百尺竿頭更進一步。

公眾號:新語莘苑。

西窗法雨讀后感篇十五

劉星先生的這本《西窗法雨》確實是一本很好的法學學術隨筆。有人批評說內容未免太過簡單,自然,《西窗法雨》里的文字都是發表在《南方周末》的小塊文字,面向的是普羅大眾,所以并不可能太過高深,太過高深反而會陷入自說自話的尷尬,以至于本身價值喪失。而這本書的價值正體現在他的淺,卻不是膚淺,而是深入淺出之淺,其平易文字,幽默敘述,很能夠使讀者思維隨之轉動,繼而引發思考。這種思考,縱使對于法律人,也是很具誘惑力的。在《卷尾語:反省的力量》中,劉星先生就借蘇格拉底之死的評論坦言:不斷反省,在知道一種正義之時反思與之相對的正義。可以說,這本書給我們的思維誘惑,就在于促使我們不斷的對已往觀念的不斷反思。

全書里,西方的法律人們的行事大概可以視作這樣一個過程:謹慎的打好法之前提――立法,通過法律整個運行過程中的多種制約和靈活運用,去實現法律的目的,并構建人民對法的敬畏。

拆分來看,西方法律的不同有五個方面:

第一,法之前提,即法的出發點和立法考慮的因素。由《法治的假設前提》來看,西方人信自己是亞當夏娃“犯罪”帶來的后代,出生就有原罪。因而“性本惡”成了法存在的第一前提,畢竟大善人何需法律之限制?進一步,法規制定不是憑空來的。《法律與人類本性》等皆強調法律設立要順從大部分人內心的道德原則,有好習慣不用,非要推倒,說不過去。時代發展,法律設立的前提還發生“義務本位”向“權利本位”的過渡。《法律就是“強制”?》一篇否認了“法律只有強制性這個特征”的說法,《權利:天生的和永恒的》則以法學家反對國王剝奪印第安人權利的故事,聲明“自然權利”的存在:“國家制定法律權利只能是對人們原有的自然權利的肯定,而不是什么恩賜。”這部分里,西方法律人先定人性本惡,后采現成道德習慣。他們不斷發展權利本位意識,但仍不忘原初。

第二,法之制約,即法律運行中關于法的制衡與約束。從洛克提出“分權”開始,西方就漸漸成了“制約權力”的代名詞。理論上,要用“法理”引導法規,《法上“法”》總括,《法律與公正》等則分別闡述了具體法律原則。同時還得有憲法約束一般法,《法院的審查權力》中馬伯里訴麥迪遜案一舉確定法院的違憲審查權,為法律的統一性多設了一道關卡。實踐上,先有“公對公”。《“半法治”與“全法治”》強調司法必須和行政分開,行政凌駕于司法之上只是半個法治社會。《法院的救濟》探討司法管理公權力,通過其合理判決“糾正錯誤”。也不能忘記“私對公”,《政府的承諾》《天平上的權力與權利》認為公私之權應該對等,私主體能去監督公機關。《一般公民的陪審團》中認為“現代化的法律運作越來越被法學家、法律家這樣一個文化階層所把持。”為了在審判中繼續體現民主而非簡單的精英代理,西方人作出了設置陪審團的選擇。總的來說,西方人構建了一個在法理和憲法大背景下,公私互相監督的法律制約體系。

第三,法之運用。英美法法系下的法運用與我們社會主義法系肯定有大不同,判例法等太過具體,此處不議,但是使用方法值得一提。一是書中出現多次的“工具理性”,法官把“死法”變活。可以是《鮑西亞的智慧》里莎翁筆下人物的`巧改惡法,也可以是《法官嘴里的法律》中法官靠司法解釋“造法”。二是“大眾準則”的順應,這點很像法前提中提過的靠人民的道德造法,只不過進入了司法的步驟。

第四,法之目的。法律所要實現的這些目標說是并列的不太恰當,應該有個模糊的先后順序(似拉公式,界限不絕對)。作為統領性首先該是“立善法”,即正義之法。《善良違法》中老百姓抵制政府不恰當的收費,看似是對法律的不敬,實則敦促法律回到善法的正道。正義之后要實現“平等”,《女人和男人一樣》中,西方人已經明確男女平等,可爭論卻仍然沒有停止。因為權義完全相同的形式平等只有利于部分精英女性,大部分家庭主婦的利益是受損的。于是法律人便不斷修正立法以求實現實質平等。然而每個人實質平等的都不一樣,全都實現不存在可能性。于是只能符合《最大多數人的最大需要》,建立“多數人的秩序”。但社會仍需要善后處理,《少數人的權利》也必須被保護。書里寫的是紐約承認同性戀,現實里則已經有二十多個西方國家捍衛彩色旗的權益不被侵犯。合起來看這目的就是:要建立善法以帶來實質平等的多數人秩序,同時不忘少數人利益。

靈動,縝密,成熟,是我對這本《西窗法雨》最深切的感受。讀之,感到一種法理精神的歡愉洗禮,一種法理智慧的痛快沐浴。而這種法理智慧正是當代中國所呼吁的,所迫切需要的,并令我們每一個人深信不疑:這種大智慧,中國會有的。

西窗法雨讀后感篇十六

在法理學的課堂上,這是老師推薦的一本必讀書,當時的我以為這本書會跟《社會契約論》、《論法的精神》等眾多法律書籍一樣無趣、晦澀難懂,所以也就一直沒有放在心上,細細地去品讀。然而就在幾天前,有人再次跟我談起此書,說這本書不像是一本法律書,讀起來輕松有趣。聽了之后我心想這本書得翻出來讀讀了。

這本書是劉星教授的法學隨筆文集,共有七十多個經典的法律故事,雖然看似講的是法律故事,但卻是透過每一個淺顯易懂、甚至是大家所熟知的小故事傳播背后的法理,引人思考。

每一個小故事,作者都能結合當下中國實際談談自己的感悟與思考,同時也能讓讀者思考其對當下中國的現實意義。法律是人所制定的,其穩定性與確定性難免會給其帶來滯后性等缺陷,而當這種缺陷運用到個案中時,難免會有不公正的時候。在當下,我們有時也會討論評價在法律運用到個案中時是否公正,而在面對這種不公正時,我們又該如何選擇的問題。在本書的開篇《蘇格拉底的慎重》中為我們展現了這位哲人在面對不公正的法律時的選擇與思考,蘇格拉底即使在知道對其審判的法律不公正的情況下仍然選擇了服從法律,接受法律對其的處罰。這位哲人對法律的慎重維護了法律的尊嚴與權威。我想這就是西方人對法律的神圣性、至上性、權威性的認可,將法律當作心中的信仰,并通過自己的言行所表現出來予以維護尊重的典型吧。

程文超教授評價此書:開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窗小,雨也不大,雨不僅潛入了夜,也潛入了心。它不僅豐富了讀者的法律知識,更是啟迪了讀者的法治思維,帶給讀者的不僅有橫向的廣闊視野,更有縱向的深度思考。這些都隨著書中的那一個個小故事扎進了我們的心底,讓我們再看待每一個實踐案例與每一個法學話題時,有了更深層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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