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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編制篇一
為加強和規范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規范有限空間作業行為,保障人員安全,確保生產裝置正常運行和作業安全,特編制此制度。
1、有限空間作業前要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需要時要同時辦理其他作業證,作業人員須持有審批的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其他作業許可證后方準許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2、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作業前一定要明確有限空間內的有害因素及其濃度。
3、作業負責人要明確所有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職責,負責人及作業人員都要明確信息溝通的工具、方式和內容。
4、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公司內部作業許可證制度。公司安全主管部門負責作業許可證管理。
5、作業主管部門要編制安全作業方案,并根據作業方案在許可證上填寫簡要作業程序和內容,作業方案應作為許可證的附件;安全主管部門根據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在許可證上寫明危險有害因素。
6、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監護工作。要針對作業環境的實際要求,配備足量、符合實際作業環境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且作業人員要佩戴好勞動用品后再進行作業,場外必須有監護人員監護及必要的施救工具
7、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不得違規操作,以免事故的發生。
8、事故發生后,切忌盲目施救。發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后,監護人或事故發現者應當及時呼救,在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如穿戴防護服,戴上防毒面具或呼吸器以及其他一些防護措施后,方可入內施救。切忌因救人心切,盲目入內,而導致事故傷亡人數的增加和事故的擴大。
9、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范技能。
10、制定切實有效的事故應急預案,并不定期的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予以記錄。
參與有限空間作業的所有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作業規章制度及有限空間作業操作規程,對違反規定者按照公司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編制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范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行為,預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限空間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文件、標準、規范,結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軌道交通工程)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適用于本規定。
第三條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受限但人員可以進入、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施工作業活動。
第四條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限空間作業的指導監督。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其他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限空間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有限空間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和規范性文件,依法承擔有限空間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
第六條各參建單位應充分應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事前風險識別,提前研判和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定級后,采取相應的有限空間安全風險控制措施。
第七條施工現場的有限空間包括:(一)密閉設備:貯罐、槽罐、容器、管道、煙道、鍋爐、密閉艙室等;(二)房屋建筑工程有限空間:人防工程、人工挖孔樁工程、消防水池、泵站、電梯井、通風井、采光井、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料倉等;(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限空間:地下管廊、隧道、施工豎井、雨污水井、電力井、熱力井、電信井、燃氣井、集水井、污水池、沼氣池、化糞池等。
施工現場的有限空間危害物質包括:(一)建筑材料類:混凝土添加劑、防水涂料、防腐保溫材料、揮發性有機溶劑,以及含苯、甲苯、二甲苯、氨、聚氨酯等物質的其他施工材料;(二)施工環境中存在或者施工產生的有害物質:煤炭或汽柴油燃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氫、粉塵、瓦斯等。
施工現場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包括:防水施工、暗挖施工、頂管施工、盾構施工、拆模作業、電氣焊作業、油漆噴涂作業、防腐保溫作業、冬季明火保溫施工、人工挖孔樁作業;各類管井保養維修清理及升級改造作業、清淤作業、內燃機(水泵、汽柴油發電機等)作業等。
第八條根據有限空間事故統計和《指南》,施工現場有限空間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較大,后果嚴重,各參建單位應嚴格按照《指南》確定風險等級,根據風險等級確定相應的管控層級,管控措施主要從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應急措施等方面制定并實施,項目部負責具體措施的落實。
第九條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嚴格執行“先檢測、再通風、后作業”的原則,根據施工現場有限空間作業實際情況,對有限空間內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作業。
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針對作業環境可能發生變化的情況,施工單位應對作業場所實時檢測。
第十條氣體檢測應按照氧氣含量、可燃性氣體、有毒有害氣體順序進行,檢測內容至少應當包括氧氣、可燃氣、硫化氫、一氧化碳。有限空間氧氣含量低于19.5%或者超過23.5%,以及含有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超過安全標準的,必須按照規定采取相應的措施。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可以自行檢測,也可聘請專業機構進行檢測,施工單位應當填寫《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規程》(db11/383-2017)有限空間作業氣體監測記錄表(aq-c6-4)。
第十二條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必須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嚴禁使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第十三條有限空間內手持電動工具、照明工具電壓應不大于24伏,在積水、結露的有限空間和金屬容器中作業,手持電動工具及照明工具電壓應不大于12伏。存在爆炸危險的,應符合《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gb3836.1)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存在可燃性氣體的作業場所,嚴禁使用明火,必須使用防爆型安全防護設備和防靜電工作服;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有限空間,應符合《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應配置氣體檢測、通風、照明、通訊等安全防護設備,呼吸防護用品、安全警戒設施及應急救援設備,包括泵吸式氣體檢測報警儀、擴散式氣體檢測報警儀、強制送風設備、正壓式隔絕式呼吸器、全身式安全帶、速差式自控器、安全繩、三腳架等。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中列出有限空間風險源識別清單,要求施工單位在投標文件中完善有限空間管控措施,及時撥付有限空間安全施工措施費,督促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履行有限空間安全管理職責。
建設單位應將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工程發包給具備相應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安排專人對施工總承包單位、直接發包的專業承包單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協調和管理。有限空間作業前,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直接發包的專業承包單位履行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勘察設計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的勘察設計文件中,應充分考慮有限空間施工安全的需要,對建設項目存在的有限空間作業提出明確的指導意見,設計交底中要明確有限空間結構的用途和安全施工措施,不得設計無實際使用功能的有限空間結構。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建立有限空間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包括有限空間安全培訓制度、作業審批制度、防護設備管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根據有限空間的實際情況制定專項施工方案,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現場監督。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加強對專業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的有限空間安全管理,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第十九條監理單位應將有限空間安全工作列入監理規劃并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對有限空間施工作業的專項方案進行審核,對未經審核擅自施工的,立即下發《工程暫停令》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項目監理人員應對施工現場有限空間作業進行巡視檢查。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負責掌握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及作業過程符合有限空間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要求,應于作業開始前對實施作業的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告知作業內容、作業方案、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作業安全要求及應急處置方案等,并履行簽字確認手續。
第二十一條作業人員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具備條件的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必須牢系安全繩,安全繩的長度應當滿足施工需要,安全繩的一端與全身式安全帶系牢,另外一端必須有效固定于有限空間外。
第二十二條監護人員應經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有限空間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監護人員應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佩戴袖標并在有限空間外全程持續監護,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完成后,監護人員應登記確認作業人員數量。
第二十三條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驗收等工作,應當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專項施工方案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一)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等;
(二)有限空間的概況:有限空間名稱、位置、設計參數;
(三)危險有害物質情況:有限空間內含有的硫化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苯、氨等有毒有害氣體的名稱、濃度、預警值、報警值;
(四)風險評估等級及管控措施;
(五)通風檢測設備及使用方法;
(六)應急救援設備和使用方法,應急救援措施;
(七)施工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監護人員配備和分工。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在進行有限空間風險源辨識的基礎上,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并及時更新。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應包括有限空間位置、名稱、主要危險因素、可能事故后果、防護要求、審批責任人、現場責任人等基本情況。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在有限空間作業前使用圍擋、錐筒、警戒線、護欄等有效設施封閉作業區域,并在作業區域顯著位置設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每年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至少進行一次有限空間安全培訓教育。
施工單位項目部應根據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對項目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有限空間培訓教育。
第二十七條有限空間安全培訓教育的內容應包括: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檢測通風設備、安全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備的正確使用等。施工單位項目部的有限空間培訓教育還應包括本項目有限空間的具體名稱和位置、危險有害因素、作業環境、作業內容、體驗式安全培訓教育等。
有限空間培訓教育應當做好培訓教育記錄,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根據有限空間事故特點,制定有限空間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組織體系、職責分工以及應急救援程序和措施,并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
第二十九條各相關單位未履行有限空間安全管理職責的,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處理。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建設工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京建施〔2009〕521號)同時廢止。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編制篇三
? ? ? 為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擴大內需和保障民生更好的結合起來,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進一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逐步增強政府公共服務能力,現根據廣安市和岳池縣20xx年度民生工程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岳池縣人民政府20xx年民生工程目標責任書,經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制定《大石鄉20xx年度民生工程實施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把發展經濟與民生工程建設結合起來,認真解決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現實利益的突出問題,不斷改善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逐步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
執行政策,公開公正,規范操作;量力而行,實事求是,穩妥推進;立足現實,統籌規劃,穩步實施;健全機制,精心組織,合力推進;明確任務,嚴肅紀律,獎罰分明
第一、加強領導,強化工作職責。各責任單位要強化領導責任,要把實施民生工程擺在實踐科學發展觀、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位置,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強化領導機制和工作推進機制。實行各村、鄉直各單位及分管領導分工包干制,按照分管領導負總責、牽頭責任部門領導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將我鄉各項民生工程工作落到實處。
第二、強化基礎工作,完善工作推進機制。進一步規范補貼或補助類的民生工程資金管理,嚴格執行“政策公開、程序透明、支付到人、打卡發放”的辦法;繼續實行工作督查等各項制度,大力推行工程類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資金報賬制、竣工驗收制的“六制”管理,認真落實好各項惠民政策;建立健全民生工程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制度,確保民生工程項目持久發揮效益。
第三、落實配套資金,加強資金監督管理。進一步優化支出結構,繼續加大民生工程建設的投入力度,將改善民生工程作為保增長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確保民生工程建設的配套資金足額安排,加強民生工程資金的支付進度,嚴禁擠占、挪用、滯留、虛列及虛報冒領等民生工程資金行為,切實提高民生工程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強化督查考核,加快項目實施進度。建立目標考核制,健全檢查督查制度和項目實施進度倒排制度,定期組織綜合督查,并不定期實行項目匯報制度。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對民生工程組織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忽視、遲緩、粗心、松懈乃至推諉、扯皮、工作不力,造成影響全鄉民生工程推進的人和事,要堅決查處,決不姑息。
第五、加大民生工程的宣傳力度。民生工程離不開廣大群眾的支持和參與,鄉黨政辦、民政所及各部門、各村委會要積極探索民生工程宣傳的新形勢、新方法,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版報、會議、張貼標語、懸掛宣傳牌等形式和作用,進行多角度、多層面的宣傳,努力營造良好的民生工程宣傳氛圍,提高群眾的`知曉度、參與度,提高民生工程的社會影響力。要以群眾滿意為工作準則,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建立便民利民的服務機制,簡化工作程序,使人民群眾更直接、更深刻的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的“陽光”。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編制篇四
有限空間作業通常是指在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地窖、化糞池、發酵池及槽罐、管道、反應塔等內部作業,在這些環境中,作業場地狹小、通風不暢、照明不良、人員進出困難且與外界聯系不便,因此存在一定危險性。由于有限空間體積較小,處半封閉狀態,因此密度大于空氣的一些有毒有害和易燃氣體極易集聚,難以散發,若不采取通風措施,必然造成作業人員出現急性中毒事故。
溝泥處理中心有限空間包括轉固格柵、進泥池、提升泵池、循環水池及外部配套檢查井。
應急救援組長:
應急救援副組長:
應急聯絡:
現場維護:
現場監護:
應急救援:
應急搶救:
職責:
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疏散,營救中毒人員,維護現場秩序等工作;及時將現場情況向領導報告,根據安排將傷員送至就近醫院。
名稱特殊需求單位數量
正壓式呼吸器?套2
氣體檢測儀四合一臺1
對講機防爆臺3
通風機防爆臺1
手電防爆個2
安全繩捆2
安全帶全身件2
安全梯個1
現場應急救援組長和應急救援人員首先對事故情況進行初始評估,根據觀察到的情況,初步分析事故的范圍和擴展的潛在可能性。
報告120急救中心、報警方式:發現人員中毒事件后,聯絡組立即報急救中心,同時到路口等待急救中心醫護人員。
急救中心為全國統一號碼“120”,撥通電話后應向醫護人員簡明講清楚以下幾個內容:
(1)報急救中心人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聯系電話;
(2)發生事件的準確地理位置;
(3)能夠了解的人員中毒信息,醫護車如何方便地進入現場等;
(4)耐心回答“120”醫護人員的詢問;
(5)隨時與急救中心保持聯系以及匯報情況
匯報方式:發現人員中毒事件后,及時電話通知車間領導,撥通電話后應簡明講清楚以下幾個內容:
(1)匯報人姓名
(2)發生有限空間中毒事件的準確地理位置
(3)能夠了解的人員中毒信息。
(4)是否報急救中心情況及目前人員情況;
現場維護人員根據現場周邊環境,利用錐形交通桶封閉現場。封閉現場時擺放錐形交通桶、拉好警戒帶、擺放有限空間作業危險告知牌。
現場安全交底及作業人員分工、針對救援環境所涉及相關有限空間危險源進行詳細闡述,并安排各項工作。
1、現場監護人員應檢查全身安全帶背帶、卡扣、卡扣連接點狀況,并且匯報安全帶背帶是否完好情況,同時檢查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完好情況、檢查呼吸器背托、背帶、卡扣、面罩、氣瓶外觀、氣瓶氣壓值狀況,并匯報設備完好情況。
2、配合救援人員將昏迷人員送至地面,搬至安全區域空氣流通的地點(注意保護昏迷人員頭部)
1、救援人員自行穿戴皮衩,由現場監護人員輔助穿戴全身安全帶、佩戴安全帽、呼吸器,栓備用安全繩,自行檢查對講機和手電外觀、電量、通話效果后,做好救援準備。
2、現場監護人員到空氣流通性較好的地方開啟氣體檢測儀準備測氣(注:每隔3~5分鐘進行匯報和記錄一次),
2、救援人員佩戴好正壓式呼吸器,攜帶救援面罩進入有限空間內,為昏迷人員佩戴好救援面罩后,向監護人員索要全身安全帶,監護人員接到消息后,將全身安全帶通過合理方式傳遞給救援人員,救援人員迅速給昏迷人員穿戴好后,及時匯報現場實際情況。
搶救人員立刻到昏迷人員處準備救援(心肺復蘇術)。
在醫護人員未趕到現場時,由搶救人員進行心肺復蘇、人工呼吸,步驟如下:
1、確保搶救環境安全。
2、判斷傷者意識,輕拍并呼喚。
3、如無意識反應,立即呼救。
4、在堅硬平(地)面上擺好仰臥體位,用壓額提頦法打開氣道,并清理口腔異物。
5、判斷有無呼吸,用一看二聽三感覺的方法,時間10秒:1001、1002、1003、1004…..1010
6、如沒有呼吸,先進行人工呼吸,向氣道內吹氣2次。
7、判斷有無心跳(觸摸大動脈),時間10秒:1001、1002、1003、1004…..1010,后5秒注意觀察循環征象。
8、判斷心跳停止,立即胸外心臟按壓。胸外按壓位置應位于胸骨最下端上方3-4厘米,胸骨的正中區,其次,按壓人員應保持上身前傾,以髖關節為支點,雙臂伸直,垂直向下將胸骨下壓約4-5厘米,然后放松,按壓頻率為每分鐘100次。
9、胸外心臟按壓30次,人工呼吸2次,交替進行。按壓10、11、12….20、21….31、32…..39,吹氣1、2…連續操作4個循環后,檢查一次呼吸和心跳,時間10秒:1001、1002、1003、1004…..1010,前5秒檢查呼吸,后5秒檢查脈搏和觀察循環征象。
10、搶救工作一旦開始,中途不能停止,直到傷者蘇醒或急救人員到達現場后才能停止。
四組心肺復蘇和人工呼吸完成后,救援人員再次檢查昏迷者狀態,查看昏迷者胸部起伏、聽呼吸聲、摸頸動脈等情況(如果四組心肺復蘇無效、應循環上述心肺復蘇步驟)。
1、通風機擺放位置應設置在上風口
2、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救援人員要穿戴好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呼吸器、工作服、工作帽、手套、工作鞋、安全繩等),系好安全帶,其他配合穿戴人員應仔細檢查設備情況,以防止不必要的原因受到傷害。
在有限空間內救援照明燈應使用12v以下安全行燈,照明電源的導線要使用絕緣性能好的軟導線。
發現有限空間有受傷人員,用安全帶系好被搶救者兩腿根部及上體穩步提升,使患者脫離危險區域,避免影響其呼吸或觸及受傷部位。
救援過程中,有限空間內救援人員與監護人員應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并確定好聯絡信號,在救援人員撤離前,監護人員不得離開監護崗位。
1、救出傷員對傷員進行現場緊急救護,并及時將傷員轉送醫院。
2、迅速撤離現場,將窒息者移到有新鮮空氣的通風處。
3、進行人工呼吸(心肺復蘇)救護。
4、呼叫“120”急救服務,在急救醫生到來之前,堅持做心肺復蘇。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編制篇五
1.目的
為了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與監督,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在醫院范圍內從事有限空間作業和具有有限空間作業行為的部門和崗位適用。
3.定義
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4.有限空間作業責任制
4.1科室負責人、管理人員、班組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部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責。
4.2職責
4.2.1科室負責人職責:科室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本部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全面負責。為有限空間作業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4.2.2科室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檢查本部門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措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4.2.3班組負責人職責:
(1)在安排有限空間作業前,認真研究布置操作方案,如對操作方案有疑問必須立即反映暫停作業,不得有誤。
(2)對凡是進入有限空間檢修、清理、作業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人員嚴禁其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3)有限空間進入點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標識,并告知作業人員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4)全過程掌握作業期間情況,保證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向科室負責人、管理人員報告,并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授權的人員進入。
4.2.4作業人員安全職責:應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符合要求后,進入作業;并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終止作業。
5.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5.1通風
5.1.1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應當采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禁止采用純氧通風換氣。
5.1.2發現通風設備故障停止運轉,必須立即停止有限空間作業,清點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
5.1.3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后方可進入。
5.2照明
相應部門應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燃性粉塵時,照明、通訊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
5.3勞動防護用品
根據有限空間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佩戴與使用。
6.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6.1對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檢修、清理作業的,科室管理人員、班組負責人在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作業。
6.2按照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
6.3有限空間作業前,將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業人員。現場負責人應當監督作業人員按照方案進行作業準備。
6.4有限空間作業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保持有限空間出入口暢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作業前清點作業人員和工器具;作業人員與外部有可靠的通訊聯絡;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并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存在交叉作業時,采取避免互相傷害的措施。
6.5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后,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應當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撤離作業人員。
7.有限空間作業外包管理要求
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其他單位施工作業的,應當發包給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方,并與承包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