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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介紹信(精選13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4-07-17 11:08:43
公司章程的介紹信(精選13篇)
時間:2024-07-17 11:08:43     小編:HLL

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章程的介紹信篇一

公司章程打印

介紹信

(一)

*市工商管理局:

茲有**有限公司因業務需要用到公司章程,現委托本公司人員姓名:,身份證:,前去你局辦理。望貴局給予打印!

申請人:*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公司章程打印介紹信(二)

工商分局:

因本單位業務需要,特派同志,身份證,前往貴單位查詢檔案。

查詢內容如下:

(公司名稱):*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公司章程打印介紹信(三)

行政管理局:

公司因發展壯大,現將辦理銀行貸款業務。貸款資料中需公司章程并蓋章,望貴局與于協助。

此致

敬禮!

單位:*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公司章程打印介紹信(四)

*市工商或*區工商:

因企業需要委派身份證號前去貴局查詢、調取公司工商登記資料,望貴局給予協助。

單位:*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公司章程的介紹信篇二

***工商行政管理局:

茲介紹我公司****同志,身份證號碼:******,到貴局辦理 事項,請給予辦理,為感!

公司名稱(公章):

單位介紹信 | 公司介紹信 | 行政介紹信 | 實習介紹信

單位介紹信 | 公司介紹信 | 行政介紹信 | 實習介紹信

公司章程的介紹信篇三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備的,是規定其名稱、宗旨、資本、組織機構等對內對外事務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準則,也是公司的憲章,在公司存續期間具有重要意義。公司章程不僅是公司的自治法規,同時也是國家管理公司的重要依據。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實性、自治性和公開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一樣,共同肩負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公司登記機關必須嚴格把關,使公司章程做到規范化,從國家管理的角度,對公司的設立進行監督和保證公司設立以后能夠進行正常的運行。

公司章程的介紹信篇四

介紹信是用來介紹聯系接洽事宜的一種應用文體,是應用寫作研究的文體之一。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派人到其他單位聯系工作、了解情況或參加各種社會活動時用的函件,它具有介紹、證明的雙重作用。使用介紹信,可以使對方了解來人的身份和目的,以便得到對方的信任和支持。

它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印好格式的.介紹信,用時按空填寫即可:一種是用公用信箋書寫的介紹信。

公司章程的介紹信篇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和共同出資設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全體股東討論,并共同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

【企業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件經營】

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公司實收資本:人民幣萬元。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出資額

出資方式

出資時間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出資方式

認繳

出資額

實繳

出資額

出資時間

首期

第二期

第三期

。。。。。。

第六條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七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置備股東名冊。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三)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注:可以約定其他不違反公司法的職責)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自然人股東簽名、法人股東蓋章)。

第九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注:可由股東自行約定)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召開一次(注:會議召開時間可由股東自行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一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條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注:可由股東自行約定)行使表決權。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項的決議,須經代表全體股東二分之一(注:可由股東自行約定)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三條股東不能出席股東會會議的,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四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注:此處填寫執行董事或者股東會)作出決定。(此處還可以約定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的限額)

其中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決議。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該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

第十五條公司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公司根據股東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第十六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產生(注:股東可以約定產生方式,如:股東會選舉,股東任免等)。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股東對于上述職權可另行約定)

第十八條對前款所列事項執行董事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執行董事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九條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股東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執行董事可以兼任經理。經理每屆任期為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注:股東對于上述八項職權可另行約定)

(注:經理非公司必備機構,不設經理的此條不需寫入章程)

第二十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人(注:一或二人),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草案;

(六)依法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注:可以約定其他不違反公司法的職責)

第二十二條監事可以對執行董事決定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三條公司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擔任(注:由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

第七章股權轉讓

第二十五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注:此條內容股東可另作約定)

第二十六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注:股東可約定)繼承股東資格。

第八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九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具書面報告。

第三十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注:股東可約定)分取紅利。

第三十一條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注:選填股東會或執行董事)決定。

第三十二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三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四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營業期限屆滿時,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三十五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六條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解散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清算組成員及負責人備案、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公告。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七條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具體成員由股東會決議產生。

第十章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高級管理人員是指本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三十九條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四十條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未經股東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未經股東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一條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股東會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三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公司根據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公司應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作變更登記。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自全體股東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一式份,公司留存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法人股東蓋章):

年月日

工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并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公司章程的介紹信篇六

福清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茲因公司業務結算需要,介紹我單位員工同志,身份證號:前往貴處辦理查詢本單位員工繳費信息事宜,望予接洽為盼。感謝貴處大力支持!

xx

20xx年x月x日

社會醫療保險作用

一、是有利于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醫療保險是社會進步、生產發展的必然結果。反過來,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會進一步促進社會的進步和生產的發展。一方面醫療保險解除了勞動者的后顧之憂,使其安心工作,從而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保證了勞動者的身心健康,保證了勞動力正常再生產。

二、是調節收入差別,體現社會公平性。醫療保險通過征收醫療保險費和償付醫療保險服務費用來調節收入差別,是政府一種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三、是維護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醫療保險對患病的勞動者給予經濟上的幫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帶來的社會不安定因素,是調整社會關系和社會矛盾的重要社會機制。

四、是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手段。醫療保險和社會互助共濟的社會制度,通過在參保人之間分攤疾病費用風險,體現出了“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新型社會關系,有利于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

五、是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保證。

公司章程的介紹信篇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 、 和 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全體股東討論,并共同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企業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件經營】

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公司實收資本:人民幣萬元。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出資額

出資方式

出資時間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出資方式

認 繳

出資額

實 繳

出資額

出資時間

首 期

第二期

第三期

。。。。。。

第六條 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七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置備股東名冊。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三)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 審議批準公司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 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注:可以約定其他不違反公司法的職責)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自然人股東簽名、法人股東蓋章)。

第九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注:可由股東自行約定)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 召開一次(注:會議召開時間可由股東自行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條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注:可由股東自行約定)行使表決權。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項的決議,須經代表全體股東二分之一(注:可由股東自行約定)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三條 股東不能出席股東會會議的,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四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 (注:此處填寫執行董事或者股東會)作出決定。(此處還可以約定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的限額)

其中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決議。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該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

第十五條 公司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公司根據股東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第十六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 產生(注:股東可以約定產生方式,如:股東會選舉,股東任免等)。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 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 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股東對于上述職權可另行約定)

第十八條 對前款所列事項執行董事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執行董事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九條 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股東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執行董事可以兼任經理。經理每屆任期為 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議;

(二)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 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注:股東對于上述八項職權可另行約定)

(注:經理非公司必備機構,不設經理的此條不需寫入章程)

第二十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 人(注:一或二人),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公司財務;

(五) 向股東會會議提出草案;

(六) 依法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注:可以約定其他不違反公司法的職責)

第二十二條 監事可以對執行董事決定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三條 公司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擔任(注:由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

第七章 股權轉讓

第二十五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注:此條內容股東可另作約定)

第二十六條 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注:股東可約定)繼承股東資格。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具書面報告。

第三十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注:股東可約定)分取紅利。

第三十一條 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 (注:選填股東會或執行董事)決定。

第三十二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三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 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四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營業期限屆滿時,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三十五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六條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解散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清算組成員及負責人備案、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公告。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七條 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具體成員由股東會決議產生。

第十章 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本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三十九條 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四十條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未經股東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未經股東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一條 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股東會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三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公司根據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公司應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作變更登記。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全體股東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一式 份,公司留存 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法人股東蓋章):

年 月 日

工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并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公司章程的介紹信篇八

茲有我單位【人名】同志,現因退休辦手續,委托【人名】同志前來貴單位調取____的相關檔案資料。望予接洽,為感!

單位(章):

____局

__年__月__日

調取個人檔案介紹信

______檔案館

今有我單位同志,因需調取檔案。請予接洽。

(利用者必須帶本人身份證,身份證上的姓名與介紹信上的姓名一致)

(蓋章)

年月日

附:如何調取個人檔案

一、準備材料。

(一)單位提取。

應持有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及來辦理的工作人員的身份證件。

(二)本人提取。

1、具有檔案管理資質的單位出具調檔函。

2、檔案人的勞動合同。

3、或用工備案。

4、社保證明。

(三)委托他人提取。

1、委托人單位出具的提(調)檔函。

2、委托人的委托書。

3、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或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二、填寫信息。

按要求在提檔簿上登記個人相關信息及檔案去向信息。

三、檔案交接。

工作人員將檢查檔案的密封情況,對未密封好或破損的檔案進行密封,并蓋章,然后轉交給來辦理的人員。

四、注意事項。

1、個人檔案交接到手后,請當場再次檢查,如發現仍有未密封好或破損的情況,請當即向工作人員反映處理,提檔離開后檔案室將概不負責。

2、對密封好的檔案,不得私自拆封、涂改,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3、提取的檔案,請及時交到所需檔案的單位保管。

公司章程的介紹信篇九

茲有我單位【人名】同志,現因退休辦手續,委托【人名】同志前來貴單位調取____的相關檔案資料。望予接洽,為感!

單位(章):

____局

__年__月__日

調取個人檔案介紹信

______檔案館

今有我單位 同志,因 需調取 檔案。請予接洽。

(利用者必須帶本人身份證,身份證上的姓名與介紹信上的姓名一致)

(蓋章)

年 月 日

附:如何調取個人檔案

一、準備材料。

(一)單位提取。

應持有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及來辦理的工作人員的身份證件。

(二)本人提取。

1、具有檔案管理資質的單位出具調檔函。

2、檔案人的勞動合同。

3、或用工備案。

4、社保證明。

(三)委托他人提取。

1、委托人單位出具的提(調)檔函。

2、委托人的委托書。

3、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或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二、填寫信息。

按要求在提檔簿上登記個人相關信息及檔案去向信息。

三、檔案交接。

工作人員將檢查檔案的密封情況,對未密封好或破損的檔案進行密封,并蓋章,然后轉交給來辦理的人員。

四、注意事項。

1、個人檔案交接到手后,請當場再次檢查,如發現仍有未密封好或破損的情況,請當即向工作人員反映處理,提檔離開后檔案室將概不負責。

2、對密封好的檔案,不得私自拆封、涂改,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3、提取的檔案,請及時交到所需檔案的單位保管。

公司章程的介紹信篇十

第一條根據(所在國家)合資經營法,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中國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的建立合資經營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合同,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合營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地址為: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四條合營公司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合營公司為_________(所在國)國法人,受_________(所在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_________(所在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二章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合營公司宗旨為:加強中_________兩國_________技術交流和經濟合作,采用_________技術和先進的_________科學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利益。

第七條合營公司經營范圍為:_________(根據合營公司的情況寫)

第八條合營公司經營規模為:_________(根據合營公司的情況寫)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十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___美元。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為_________美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_%。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_________美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_%。

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

乙方以經營所需實物為出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繳付出資額后,經合營公司聘請的_________(所在國)公認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營公司聘請的_________(所在國)公認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營公司的董事長和會計師據以簽發出資證明書給出資方。

出資證明主要內容是:合營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合營者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發給出資證明書日期等。

第十四條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注冊資本數額。

第十五條合營公司注冊資本增加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可按原投資比例增加投資,并經各方審批機構批準。

第十六條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另一方同意。一方轉讓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十七條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后,由甲、乙雙方簽署協議,并報有關審批部門批準和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董事會

第十八條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九條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2)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4)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5)修改合營公司的章程;

(6)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并;

(7)決定聘用總經理、副總經理、會計師等高級職員;

(8)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9)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條董事會由__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任期為_________年,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一名,由乙方委派。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例會每年召開一次,經1/3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會議,在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六條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30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七條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會,如屆時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則作為棄權。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會議有2/3以上董事(或其代表)出席方為有效。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董事(或其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記錄由公司存檔。

第三十條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通過: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終止、解散;

(3)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營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5)董事會認為應一致通過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十一條對于第三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事項須董事會2/3以上董事通過,方可做出決定。

第五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二條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下設經營和技術管理、財務、業務部門和專、兼職人員。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和任命。總經理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由乙方推薦。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叫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方能生效。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定。

第三十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_________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合營企業的商業競爭行為。

第三十九條合營公司設會計師1人,由董事會聘請。

第四十條會計師由總經理領導。

會計師負責領導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營公司開展倆面經濟核算,實行經濟責任制。

第四十一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會計師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果不稱職,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

第六章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_________(所在國)合資經營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賬簿、報表、用_________文書寫。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采用_______(貨幣名稱)為記賬本位幣,_____(貨幣名稱)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____(所在國)國的外匯管理部門公布匯價計算。

第四十六條合營公司在_________(所在國)銀行開立賬戶。

第四十七條合營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賬法記賬;合營公司財務會計賬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1)合營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2)合營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3)合營公司注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4)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八條合營公司應向合營各方規定的管理部門報送年度會計報表。

第四十九條合營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經會計師審核簽字后,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五十條合營各方有權自費聘請審計師查閱合營公司賬簿。查閱時,合營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五十一條合營公司按照_________(所在國)國有關法規,由董事會決定其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二條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_________(所在國)國外匯管理規定辦理。

第七章利潤分配

第五十三條合營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照甲、乙方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但經董事會一致同意另行規定除外。

第五十四條合營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的后三個月內公布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得利潤額。

第五十五條合營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八章職工

第五十六條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_________(所在國)國勞動法和勞動管理監督法以及企業的勞動管理等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合營公司所需要工程技術及管理人員(工程師),由乙方派遣并負責管理,其他人員由合營公司在_________(所在國)國擇優錄用。

第五十八條合營公司有權對違反合營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予以開除。

第五十九條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的有關規定,根據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并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

第六十條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合營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工作。

第九章期限、終止、清算

第六十一條合營期限為____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二條甲、乙雙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應在合營期滿_________個月前向有關審批機構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三條甲、乙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營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

合營公司提前終止合營,需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并報送有關審批部門批準。

第六十四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乙任何一方有權依法終止合營:

(1)合營期限屆滿;

(2)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公司協議、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5)合營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本條(2)、(3)、(4)、(5)項情況發生,應由董事會提出合營終止申請書,報審批機構批準。

在本條(3)項情況下,不履行合營公司協議、合同、章程義務的一方應對守約方賠償經濟損失。

第六十五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董事會應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入選,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六十六條清算委員會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務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后執行。

第六十七條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矩表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六十八條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合營公司現存資產中優先支付。

第六十九條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的債務全部清算后,其剩余的財產按甲、乙方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十條清算結束后,合營公司應向有關審批部門提出報告,并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回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七十一條合營公司結業后,其各種賬冊,由甲方保存。

第十章規章制度

第七十二條合營公司通過董事會制定的規章制度有: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個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序;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獎懲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七十三條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決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七十四條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五條本章程須經中、_________(所在國)兩國有關審批機構批準方能生效,修改時亦同。

___國___公司(蓋章):_中國__市__公司(蓋章):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代表職務:_____________代表職務: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章程的介紹信篇十一

北京銀行xxx支行:

社會醫療保險作用

一、是有利于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醫療保險是社會進步、生產發展的必然結果。反過來,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會進一步促進社會的進步和生產的發展。一方面醫療保險解除了勞動者的后顧之憂,使其安心工作,從而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保證了勞動者的身心健康,保證了勞動力正常再生產。

二、是調節收入差別,體現社會公平性。醫療保險通過征收醫療保險費和償付醫療保險服務費用來調節收入差別,是政府一種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三、是維護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醫療保險對患病的勞動者給予經濟上的幫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帶來的社會不安定因素,是調整社會關系和社會矛盾的重要社會機制。

四、是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手段。醫療保險和社會互助共濟的社會制度,通過在參保人之間分攤疾病費用風險,體現出了“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新型社會關系,有利于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

五、是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保證。

xx

20xx年x月x日

公司章程的介紹信篇十二

今有我單位同志,因需調取檔案。請予接洽。

(利用者必須帶本人身份證,身份證上的姓名與介紹信上的姓名一致)

(蓋章)

年月日

附:如何調取個人檔案

一、準備材料。

(一)單位提取。

應持有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及來辦理的.工作人員的身份證件。

(二)本人提取。

1、具有檔案管理資質的單位出具調檔函。

2、檔案人的勞動合同。

3、或用工備案。

4、社保證明。

(三)委托他人提取。

1、委托人單位出具的提(調)檔函。

2、委托人的委托書。

3、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或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二、填寫信息。

按要求在提檔簿上登記個人相關信息及檔案去向信息。

三、檔案交接。

工作人員將檢查檔案的密封情況,對未密封好或破損的檔案進行密封,并蓋章,然后轉交給來辦理的人員。

四、注意事項。

1、個人檔案交接到手后,請當場再次檢查,如發現仍有未密封好或破損的情況,請當即向工作人員反映處理,提檔離開后檔案室將概不負責。

2、對密封好的檔案,不得私自拆封、涂改,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3、提取的檔案,請及時交到所需檔案的單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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