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守護藍天白云、建設美麗家園的征程中,禁放煙花爆竹工作意義重大。“禁放煙花爆竹工作匯報范文匯總”猶如一本詳實的工作手冊,記錄著各地各部門為推進這項工作所付出的努力與取得的成效。這些匯報涵蓋了政策宣傳的多元方式,從社區公告到學校教育,從線上推送至線下活動,力求家喻戶曉;執法監管的有力舉措,包括對銷售源頭的嚴控、對違規燃放的查處;還有群眾參與的積極反饋,展現出全社會對環保理念的認同與踐行。它們以數據說話,用事實支撐,為禁放工作提供寶貴經驗。感興趣的小伙伴們快來看看吧,助力各地打造更清潔、更安全、更祥和的生活環境。
禁放煙花爆竹工作匯報 篇1
我鎮認真按市政府、區政府的工作部署,積極落實《關于禁止在限定區域銷售燃放孔明燈煙花爆竹的通告》(茂府規[20xx]1號)文件精神,全面動員布置,加強領導,及時制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現將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領導重視,強力部署
鎮委書記楊宇懷同志第一時間組織全鎮職工干部、各村(居)書記、主任召開動員部署大會,并在班子會上作了強調,要求各班子成員要認真貫徹區委區政府、鎮委鎮政府煙花爆竹禁售禁燃區域工作會議精神,扎實以分片掛點的方式督促引導教育群眾自覺遵守禁售禁燃公告。另外,我鎮成立了以鎮長黎洲為組長,鎮委副書記李寧,鎮委委員、常務副鎮長李土受,鎮委委員、派出所所長姚忠為副組長,派出所、工商所、安監所、規劃建設辦、黨政辦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村(居)書記、主任為成員的公館鎮煙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在鎮安監所,由李土受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指導開展相關工作。
二、多措并舉,加大宣傳
一是將《關于禁止在限定區域銷售燃放孔明燈煙花爆竹的通告》下發到各村(居)委會及煙花爆竹零售點,要求認真貫徹執行并向群眾宣傳,形成濃厚的“禁放”氛圍。二是
我鎮充分利用網站、微信、QQ等方式廣泛開展宣傳,在企業工作交流群、鎮政府工作交流群均發送《關于禁止在限定區域銷售燃放孔明燈煙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大家認真學習。三是在人流多、禁放的地段懸掛橫幅。期間共張貼發送禁售禁燃公告600份,橫幅20條,真正做到了無縫隙、無死角的宣傳。
三、加強巡查,積極制止
在基礎排查、日常巡查、違法查處等基礎上,加大巡查力度和頻次。20xx年2月14日,楊杰常委親自帶隊對公館鎮煙花爆竹禁售禁燃區域進行巡查,發現河之口零售點違規擺賣,立即責令制止。另外,鎮政府在春節期間每天安排2名班子成員帶隊巡查,派出所24小時3班到進行巡查。截至目前,共出動了470人次,共制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5起,查獲違法銷售儲存煙花爆竹1起。
在這場禁售禁燃攻堅中,鎮政府各單位各部門積極參與,分片包干,合力攻堅,主要領導親自上陣,堅守到深夜,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下一步,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再接再厲,繼續發力,確保煙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取得全面勝利。
禁放煙花爆竹工作匯報 篇2
阮橋鎮20xx年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監管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縣局的精心部署下,在各村委會、鎮直各單位的積極參與和密切配合下,通過嚴格許可審批,從嚴管理和規范銷售行為,強化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各種違法行為,有效地維護了煙花爆竹銷售市場秩序,整個銷售期安全平穩,繼續保持煙花爆竹銷售安全零事故的良好勢頭。現將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基本情況
在20xx年的煙花爆竹銷售審批工作中,我鎮嚴格按照“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適度競爭”的原則,嚴把市場準入關。整個銷售期全鎮銷售點共29家,其中常年零售點22家,春節期間審批許可的臨時銷售點7家(其中農村3家),并于20xx年12月30日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安全培訓,培訓從業人員35人;在銷售安全監管工作中通過加大宣傳力度、領導帶隊檢查、積極開展聯合執法、開展專項行動等措施,維護了煙花爆竹銷售市場的良好秩序。
二、主要做法
為全面做好20xx年春節期間我鎮煙花爆竹銷售的安全監管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煙花爆竹燃爆事故的發生,保護全鎮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針對我鎮實際情況,我鎮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周密部署。成立了由鎮長李新建任組長,分管副鎮長韓雪峰為副組長,各村書記、鎮直相關部門主管領導為成員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加強了對煙花爆竹銷售行政許可和安全監管工作的領導。領導小組召開了專題會議,對煙花爆竹監管和聯合執法工作進行了周密的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確了職責分工,落實了責任主體。在農歷小年、臘月二十八至三十和元宵節銷售高峰期,鎮組織有關人員對全鎮轄區內的煙花爆竹經營點進行了檢查,保證了銷售旺季的安全,為全鎮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領導保障。
二是嚴格審批,控制銷售點數量。
今年阮橋鎮共收到煙花爆竹申請44份,為嚴格控制銷售審批數量,合理布局,根據我鎮的實際,在縣局規定的審批條件基礎上,提高了市場準入的條件,繼續堅持高標準、嚴要求。
在審批工作中我們主要把握以下4個環節:一是嚴格審批條件關。對銷售點使用面積低于15平、賣場與居民住宅樓為一體建筑、庫房在居民區內、營業執照不符合要求的申請單位堅決不予審批;二是把好現場審查關。我們聯合派出所、工商所等單位對所有申請單位逐一進行現場審查;三是把好許可關。每一家銷售單位都要向鎮安監領導小組遞交安全經營承諾書,做出了安全經營承諾。
三是廣泛宣教,營造安全氛圍
整個銷售期間,全鎮加大了煙花爆竹安全知識宣傳力度。鎮印發《阮橋鎮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180份,在宣傳欄及各街道明顯處予以張貼宣傳,并通過懸掛過街橫幅、出動宣傳車等形式發動全方位的宣傳。
四是突出重點,提高監管實效。
全鎮的煙花爆竹監管工作,在做好對銷售點的常態管理的同時,突出監管重點。一是確定重點時間段(臘月小年當日、臘月28至30三天、正月15當日),加大執法力量,多組分片檢查;二是劃定重點地區,將十字街、原墳路等區域劃定為今年安全監管的重點地區,加強對這些鎮區的執法檢查;三是列出重點監管的銷售網點,要求這些銷售點寫出書面的安全經營保證,提高其自我約束力。通過這些措施,有效地規范了經營行為,全鎮經營秩序有了更明顯的提高。
五是推行聯合執法機制,形成監管合力,深入開展煙花爆竹安全大檢查專項行動。
按照“政府牽頭、部門聯動、聯合執法、共同打擊”的原則,根據職責分工,分別由鎮政府牽頭成立了聯合執法檢查組,組織開展道路運輸、打擊非法貯存、打擊非法銷售專項執法行動。整個銷售期,由鎮煙花爆竹專項領導小組單獨或聯合派出所、工商所等有關部門進行定期、不定期巡查,期間查處非法銷售煙花爆竹案件3起,收繳非法煙花60余箱,有效地遏制了違法違規行為,維護了市場秩序。
三、存在問題
一是對個別非法銷售行為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我鎮自然村莊內道路復雜,非法銷售人員多以親戚關系進行銷售,群眾舉報較少,查處時阻力較大。
二是鎮雖然成立了相關組織,但相對于全鎮面積來講,人員較少,不能對所有村莊進行全覆蓋,執法難度較大。
禁放煙花爆竹工作匯報 篇3
根據市、區政府統一部署,裕東街道迅速貫徹落實市、區關于非法燃放銷售儲運煙花爆竹專項整治活動會議精神,把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當作是維護社會穩定、保護居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來抓,采取強化領導、突出重點、集中整治、長效治理的方式,狠抓煙花爆竹整治工作。
一、領導重視,周密部署,落實責任
街道成立由辦事處主任格生存任組長,主管領導任副組長,綜治辦、派出所、安監站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實際,及時制定和印發了《裕東街道關于非法燃放銷售儲運煙花爆竹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明確了組織領導、工作目標、整治內容、工作措施和時間要求,并及時組織14個社區及轄區企事業單位,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與社區及轄區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簽訂責任狀,結合實際,分別制定相應的專項整治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二、加強宣傳教育,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堅持“宣傳開路、輿論先導”的工作思路,把宣傳教育作為整治工作的切入點和重點來抓,結合實際,制訂并落實了宣傳工作計劃,充分利用多種宣傳工具,多渠道、多形式地廣泛
進行宣傳,引導居民以綠色環保形式辦理慶典、婚喪嫁娶活動。一是依托“一報一墻”認真做好宣傳工作。充分發揮《金明報》、《大馬社區報》、《銀通月報》等社區月報、村報和社區宣傳墻的陣地作用,對階段性工作進行全方位的宣傳。二是通過印發宣傳資料進行宣傳。先后印發《石家莊市非法燃放銷售儲運煙花爆竹專項整治活動通告》、《致轄區居民及煙花爆竹從業人員的一封信》1000余份,張貼至小區、樓棟、門市等部位;制作宣傳標語100條,在各社區、主街主路進行懸掛;印發有關舉報獎勵的小卡片1000份,發至社區居民及門市經營戶手中。三是配備專用宣傳車,設置流動廣播做好宣傳。聯合東環派出所,配備專用宣傳車,堅持8小時工作制,集中在轄區主街主路及小區周邊流動展示標語,同時利用車載廣播,宣傳煙花爆竹安全經營及燃放的有關規定。通過一段時間的宣傳,進一步增強了各部門齊抓共管的意識,廣大市民參與的意識和經營戶守法經營的意識。
三、突出重點,全面排查,著力打非
專項整治活動開始后,結合全是確定的5、6月重點整治期,在街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帶領下,聯合派出所、安監站等部門,以分包社區干部和居委會干部為主,根據專項整治檢查方案,重點對轄區3個城中村、4個存儲倉庫、5家加油站、3個靈堂、2個木器廠、居民集中區、殯葬用品集中區等重點區域和部
位進行拉網式排查,做到“三不漏”,即不漏掉任何一個對象,不漏掉任何一間房,不漏掉房間的任何一個角落,切實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區,全面排查到位。同時,聯合安監和工商部門,摸底排查無證經營銷售煙花爆竹戶,對違章違法行為堅決打擊,從嚴整治,規范市場秩序,排除安全隱患。
同時,辦事處在本次專項整治行動中對發現的問題和經驗教訓,及時進行總結,并向區委、區政府和有關部門進行信息反饋。下一步,我們將在前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不斷鞏固整治工作成果,切實抓好5月、6月、9月、10月以及元旦、春節等多發時段整治,改善居民居住環境,確保公共安全。
禁放煙花爆竹工作匯報 篇4
近日,樂至縣公安局南塔派出所民警走上街道,向市民宣傳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相關規定。
為全面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煙花爆竹禁燃禁放規定,縣公安局堅持早謀劃、早部署、早行動、早預防,全面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治理,嚴厲打擊非法運輸、儲存、買賣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切實排除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縣公安局充分發揮戰線引領作用,由治安部門牽頭組織轄區派出所,對城區煙花爆竹儲存倉庫、鄉鎮煙花爆竹銷售點等場所進行地毯式、拉網式排查,在縣城主要路口設置公路治安卡點加強對箱式貨車、面包車、私家車等重點車輛檢查,及時發現并制止非法煙花爆竹向禁放區域運輸。
“春節期間,我局組織警力200余人,在城區設置了13個勸導點位進行禁燃禁放勸導,除夕晚,收繳煙花爆竹20箱,共計4000余響,勸返300余名群眾,查處2起違規運輸、販賣煙花爆竹商家,19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人員被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有力確保了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全面落實到位。”樂至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副大隊長舒奭說到。同時,樂至警方充分利用宣傳欄、公告欄等開展禁放宣傳,通過在公共場所、人群聚集地發放宣傳資料、開展入戶宣傳等形式,讓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深入人心。
禁放煙花爆竹工作匯報 篇5
花山區城管執法局按照“統一領導、部門聯動、屬地管理、全民參與”的原則,結合城管工作職責,全面加大事前宣傳工作,提高群眾知曉度。同時,把握源頭治理,依法取締流動兜售煙花爆竹行為,全面加大事中監管和事后處罰力度。現將近期工作小結如下:
一、結合內外宣傳,全面部署動員。
一是對內召開禁放工作部署會。擬定專項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部署工作任務,明確責任人,廣泛動員全體職工主動參與“禁放”工作,以身作則并宣傳引導身邊的人參與禁放治理,全力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并與局機關全體人員簽訂禁放承諾書73份。
二是對外充分利用LED大屏、戶外廣告、電視廣播、新媒體、宣傳車等多種途徑,大力宣傳煙花爆竹禁放規定。結合日常管理,上門入戶,對沿街商戶開展禁放宣傳工作;結合行政審批,書面告知申請人嚴禁燃放煙花爆竹;運用墻體宣傳,工地圍擋宣傳等醒目位置,全方位開展禁放宣傳工作。另外,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達到群眾自治,共治共享的目標。目前,已錄制流動宣傳廣播,定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流動宣傳車26輛,日常執法進行宣傳;已協調金鷹、蘇寧、大華、電信大樓等單位LED大屏播放禁放標語;已聯系電臺記者采訪禁放工作。
二、結合工作實際,嚴抓源頭治理。
一是結合日常工作。利用執法一線優勢,對機動車、三輪車等占道流動兜售、街頭巷尾兩側擺攤設點占道銷售煙花爆竹全面摸排,建立巡查日志,對單銷號。同時,將“門前三包”與“禁放”工作相結合,嚴格賓館、酒店、商戶等臨街單位“門前三包”責任制規定,對負有責任的臨街單位不告知、不勸阻、不制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依照《馬鞍山市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之相關規定嚴厲處罰。目前,已結合“門前三包”工作,宣傳商戶1000余家。
二是開展集中整治。嚴格按照市、區工作部署,近期對花鳥市場、金瑞農貿市場周邊、黃梅巷、桃源路等重點區域開展專項行動。同時,以“五一”為抓手,將組織各街道開展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對機動車、三輪車等占道流動兜售、街頭巷尾兩側擺攤設點占道銷售煙花爆竹堅決取締。其中,對花鳥市場4家售賣煙花爆竹的經營戶進行重點排查,現已不在售賣。同時,告誡商家嚴禁私自售賣,一經發現,將嚴格處罰。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加強聯勤聯動。全面加大與公安、市監、街道等職能部門聯勤聯動力度,加大對節假日、“良辰吉日”和重點路段、薄弱路段的巡查管控力度。
二是加大督查力度。大力開展專項督查工作,結合日常督查、集中整治,開展“回頭看”工作,對轄區內非法銷售煙花爆竹流動攤點進行回頭看,嚴防死守,遏制“死灰復燃”。
三是建立長效機制。發揮屬地管理,結合日常市容管理督查考核,建立長效管理工作機制,將禁放工作納入市容管理考核。按照市、區禁放工作要求,定期召開禁放工作聯席會,通報工作開展情況和考核結果,明確下一階段重點工作,落實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