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工作或學習進行到一定階段或告一段落時,需要回過頭來對所做的工作認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績,找出問題,歸納出經驗教訓,提高認識,明確方向,以便進一步做好工作,并把這些用文字表述出來,就叫做總結。優秀的總結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那么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總結怎么寫才比較好,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績效考核個人總結篇一
除了掌握有效的履行之外,績效考評的效果與整個績效考評體制的設計有相稱的關聯。績效考評的功效與否直接取決于全部績效考評系統的設計與運作是否形成一個內在的體系,而不是孤立的各個環節的組合;同時,績效考評還必須成為考評者與被考評者獨特合作性的運動,而不是考評者強加給被考評者的主觀志愿;此外,績效考評還應隨同著績效的反饋與提升,并成為一項持續性的活動,而不是在一年內只進行若干次就高枕無憂。績效考評剖析就是要分析影響績效考評后果的各項因素,以能對績效考評有更有效的`掌握,從而進步績效考評的績效。
pdca分析
圖1績效考評的pdca過程
績效管理周期分析
績效考評在企業發展中表演的價值以及推進績效晉升的有效性還與績效考評是否保持了戰略導向有關,這需要自上而下的目的設破必須從企業組織的戰略動身,人力資源六大模塊,明白地轉達企業的主旨與使命。傳統的人事考評為什么不被器重而被淪入情勢主義,重要就在于考評不實現與企業策略的整合,沒能有效支持企業戰略。當初績效考評有一種發展趨勢,即戰略位置在回升,績效考評越來越須要同企業的戰略嚴密聯合,考評指標、內容、尺度必需從支撐企業戰略的角度來抉擇;還有就是治理責任的下移,績效考評與每一個管理者有關,口試技能 自我先容,從績效治理系統來看日本企業的成敗,與每一位員工有關,每一位管理者都要承當起對下屬績效考評與輔導培育的義務。
戰略導向的績效考評循環還包含績效考評應同報酬體系的計劃(如績效工資的開發)等其余人力資源戰略有機接洽起來。
從必定意思上講,績效考評循環是一個對目標達成的管理過程,是從組織目標與標準出發,一直打算績效、管理績效與評估績效的輪回進程。其中,對每一過程中的分析能夠依照以下內容進行:(詳細參見圖2)
方案績效:與雇員一起確立績效目標,發展目標跟舉動規劃。
管理績效:察看和總結成績,供給反愧就問題向雇員提供領導、倡議。
評估績效:評價雇員的造詣和技巧,與雇員一起探討如何進行評價。并將對雇員的評價構成歷史記載。
績效分析框架
?組織的宗旨等;
?組織現有的風尚和文明,績效考核與績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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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個人總結篇二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考核的目的、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一條 為正確執行刑罰,準確考核罪犯改造表現,提高罪犯改造質量,根據《監獄法》、司-法-部《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范》、《關于計分考核獎罰罪犯的規定》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監獄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對罪犯的考核獎罰必須堅持依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監獄人民-警-察直接考核的原則,堅持達標考核、累進獎罰的原則。對在考核中徇私舞弊、違規獎罰的,追究違規者的責任。
第三條 凡在監獄內服刑的罪犯,除省局有特別規定的以外,均適用于本規定。
第四條 監獄考核的結果作為對罪犯分級處遇,提請減刑、假釋的依據。
第五條 省監獄管理局成立罪犯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獄政管理工作的局領導任組長,分管教育改造、勞動改造工作的局領導任副組長。下設辦公室,由獄政管理處處長任辦公室主任,教育、刑罰、生衛、生產、監察等部門領導為辦公室成員。負責檢查、指導、監督全省監獄罪犯考核獎罰工作。
第六條 監獄成立罪犯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獄政管理工作的副監獄長任組長,分管教育改造、勞動改造工作的副監獄長任副組長。下設辦公室,由獄政管理科科長任辦公室主任,教育、生產、刑罰、偵查、生衛、監察等部門領導為辦公室成員。負責組織實施監獄的罪犯考核獎罰工作,檢查和處理考核中的問題。
監獄應于每月8日(節假日順延)前將上月的罪犯考核獎罰情況報省監獄管理局罪犯考核工作辦公室。
第七條 監區成立罪犯考核工作小組,由監區長任組長,分管獄政管理工作的副監區長任副組長,其他監區領導及獄政、教育、生產干事和警長(分監區長)為成員,負責實施和處理監區罪犯的日常考核獎罰工作。
監區應于每月5日(節假日順延)前將上月的罪犯考核獎罰情況報監獄罪犯考核工作辦公室。
第三章 考核方法、內容和獎罰辦法
第一節 考核方法和內容
第八條 罪犯考核實行日記載、周評議、月評定的方法。監獄應對罪犯每天的扣分情況予以記載,每周的改造表現進行評議,每月完成改造任務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和評定。
第九條監獄對罪犯的考核不設基礎分。罪犯違反行為規范的,視情節輕重,一次扣1至5分。違反行為規范情節輕微,經警-察教育后能立即改正的,可酌情從輕扣分;嚴重違反行為規范或屢教不改的,應從重扣分;同一違規行為不得重復扣分。
第十條 考核以罪犯認罪服法、遵守行為規范、接受教育改造和勞動改造的情況為主要內容。
前款四個方面同時考核合格的,月綜合評定方為合格。
第十一條罪犯符合下列情形的,當月認罪服法方面考核為合格:
(一)能夠承認犯罪事實,深刻認識犯罪危害性的;
(二)不隱瞞余罪和真實姓名、家庭地址、社會關系的;
(三)悔罪并自覺接受監獄改造的。
第十二條 對罪犯在服刑期間提出申訴的,應依保護其申訴權利,不能認為是不認罪服法。
第十三條罪犯符合下列情形的,當月行為規范考核為合格:
(一)服從警-察管理教育的;
(二)背誦或熟記《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范》的;
(三)認真遵守《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范》和監規紀律的。
第十四條 監獄應當根據罪犯的文化程度、年齡和身體狀況,每月對罪犯參加思想、文化、技術教育活動和監區文化活動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對罪犯思想、文化、技術教育的考核,可采取筆試或口試的形式進行。
(一)積極參加監獄、監區組織的文體活動的;
(二)參加自學考試的;
(三)積極參加興趣小組活動的;
(五)主動接受社會幫教的。
第十六條 監獄應根據罪犯不同的年齡、身體狀況、勞動崗位和勞動能力等情況,將罪犯劃分為有勞動定額、無勞動定額和培訓期三類進行考核。
“有勞動定額的罪犯”是指在生產一線直接參加生產勞動的罪犯;
“培訓期罪犯”是指處于入監教育期間的新收押罪犯和轉崗培訓的罪犯。
第十七條 罪犯符合下列情形的,當月勞動改造考核為合格:
(一)有勞動定額罪犯,完成監獄規定勞動任務的;
(二)無勞動定額罪犯,認真完成崗位職責和積極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的;
(三)培訓期罪犯,生產基礎知識和勞動技能操作考試成績60分以上,并按要求完成勞動任務的。
第二節 獎罰辦法
第十八條 獎勵采取累進制,按月記嘉獎,累進計表揚、改造積極分子,改造表現突出的予以記功,有立功表現的予以提請立功、重大立功的辦法進行。
第十九條 在考核期內,對罪犯的同一行為可能受到兩種以上獎勵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處理,不得重復獎勵。
第二十條 處罰按考核期限內累計扣分和違反監規紀律予以警告、記過、禁閉的辦法進行。
第二十一條 罪犯因違反監規紀律被警告、記過、禁閉的,不得再扣分。
第二十二條 監獄對罪犯的考核獎罰情況,應及時在罪犯考核登記本中記載,并于當天公示。
第四章 行政獎勵
第一節 獎勵種類
第二十三條 獎勵的種類如下:
(一)嘉獎;
(二)表揚;
(三)記功;
(四)改造積極分子;
(五)立功;
(六)重大立功。
第二節 嘉 獎
第二十四條 罪犯當月同時具有下列條件的,可以給予嘉獎:
(一)認罪服法考核合格的;
(二)行為規范考核合格的;
(三)教育改造考核合格的;
(四)勞動改造考核合格的;
(五)無扣分或受到行政處罰的。
(一)檢舉、揭發、制止罪犯應當受到扣分處罰的違紀違規行為的;
(二)及時反映獄內安全隱患經監獄業務部門核實的;
(三)思想、文化、技術學習考試成績95分以上的;
(四)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及格的;
(五)職業資格考試獲得證書的;
(六)所寫稿件被監獄以上刊物采用的;
(七)在監獄組織的文體競賽中獲得前三名的;
(八)超額完成生產任務20%以上的;
(九)被評為監獄級優秀qc小組的成員的。
第二十六條 罪犯考核時間不足20日的,不予嘉獎。
第三節 表 揚
第二十七條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記表揚:
(一)連續5次嘉獎,累計扣2分以下并沒有受到行政處罰的;
(二)6次嘉獎,累計扣3分以下并沒有被一次性扣3分以上或受到行政處罰的。
第四節 記 功
第二十八條 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請記功:
(一)檢舉、揭發和制止獄內違規行為,違規者受到警告以上處罰的;
(三)年度參加自學考試取得3科以上結業或畢業證書的;
(四)參加職業資格培訓并獲得職業資格證書(高級)的;
(六)年度在省局要求組織的文化、體育競賽中獲得前三名的;
(七)年度超額完成勞動任務30%以上的;
(八)被評為省級以上優秀qc小組的成員的;
(九)在防止或者消除災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貢獻的;
(十)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貢獻的。
其中(二)至(八)項的記功每年審批一次,(一)、(九)、(十)項的記功可以隨時審批。
第五節 改造積極分子
(三)18次嘉獎,累計扣8分以下并沒有一次性扣3分以上、或受到行政處罰的。
第三十條 罪犯在認罪服法方面被扣分的,考核期限內不得記改造積極分子。
第六節 立 功
第三十一條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請立功:
(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
(三)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四)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五)其它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事跡,經監獄主管部門審批的。
第三十二條 “成績突出”,是指罪犯本人在生產、科研中的發明創造或者技術革新產生明顯經濟效益,并經省監獄管理局和有關權威機構確認的。
第七節 重大立功
第三十三條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請重大立功: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第五章 行政處罰
第一節 處罰種類
第三十四條 處罰種類如下:
(一)警告;
(二)記過;
(三)禁閉。
第二節 警 告
(一)六個月內累計被扣15分以上的;
(二)六個月內兩次被一次性扣4分以上的;
(三)經分管獄政管理工作的監獄領導審批的其它情形的。
第三節 記 過
(一)受警告,三個月內因同一行為被一次性扣3分以上的;
(二)受警告,三個月內被一次性扣5分的;
(三)受警告,三個月內累計被扣8分的;
(四)其它情形的。
第四節 禁 閉
(一)受記過,三個月內又被警告的;
(二)受記過,三個月內因同一行為被一次性扣5分以上的;
(三)受記過,三個月內兩次被一次性扣4分以上的;
(四)受記過,三個月內累計被扣10分的;
(五)其它情形的。
(二)持毒或吸毒的;
(三)煽動、糾集他犯一起不參加學習、勞動等行為的;
(四)無故不參加學習、勞動的;
(五)消極怠工未完成勞動任務達50%以上的;
(六)偷竊、侵占、損壞公私財物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元以上的.;
(七)其它破壞監管秩序行為的。
第五節 處罰的考核期限
第三十九條 罪犯自處罰批準之日起,在以下考核期限內不得給予行政獎勵,但有立功和重大立功的除外。
(一)警告的,三個月;
(二)記過的,六個月;
(三)禁閉的,九個月。
第六章 考核獎罰的審批權限、程序和監督
第一節 審批權限和程序
第四十條 對罪犯的扣分由監獄人民-警-察執行,監獄人民-警-察均有權對違反行為規范的罪犯進行扣分。
第四十一條 警-察的扣分權限和程序:
(一)管理警-察的扣分權限和程序:
扣1分的,由管理警-察執行;
扣2分的,由管理警-察填報,警長(分監區長)審批;
扣5分的,由管理警-察填報,罪犯所在管區警-察集體合議,分管獄政管理工作的監區領導審核,監區長審批。
(二)監獄督察隊的扣分權限和程序:
扣1-2分的,由督察隊員執行;
扣3-4分的,由督察隊員填報,督察隊組長審批;
扣5分的,由督察隊員集體合議,督察隊領導審批。
第四十二條 行政獎勵的審批權限和程序:
嘉獎由罪犯所在管區的警-察提出,分管獄政管理工作的監區領導審核;
表揚由監區罪犯考核工作小組提出,監獄罪犯考核工作辦公室主任審核;
重大立功由監獄罪犯考核工作辦公室討論提出,省監獄管理局罪犯考核工作辦公室審核,分管獄政管理工作的局領導審批。
第四十三條 行政處罰的審批權限和程序:
記過、禁閉由監區罪犯考核工作小組提出書面意見,監獄罪犯考核工作辦公室審核,分管獄政管理工作的監獄領導審批。
第四十四條 對罪犯的處罰,應填寫《扣分(警告、記過)通知書》,并送達罪犯本人。
第二節 監督
第四十五條 上級考核主管部門發現下級考核部門不嚴格執行本規定,擅自改變考核條件,隨意擴大行政獎勵范圍,應責令其整改,并予以通報批評;對拒不改正的,應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十六條 審批部門認為已作出的考核獎罰不當,經查證屬實的,應當撤銷或變更原獎罰決定。
上一級考核主管部門發現下一級考核部門已作出的考核獎罰不當的,應當責令下一級考核部門予以撤銷或改正,也可以直接作出撤銷或變更獎罰的決定。
撤銷或變更考核獎罰決定應書面通知。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考核獎罰:
(一)不符合規定條件的;
(二)不按規定程序審批的;
(三)材料與事實不符的;
(四)其它情形的。
第四十八條 罪犯對考核獎罰結果不服的,可以自考核獎罰結果公示之日起3天內向原審批部門及其上一級審批部門申請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復議部門應當記錄申請復議罪犯的基本情況、申請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復議部門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認真復查,并作出復議決定。
對罪犯申請復議立功、重大立功的,省監獄管理局罪犯考核工作辦公室的復議決定為最終決定。
對罪犯申請復議其它行政獎罰的,監獄罪犯考核工作辦公室的復議決定為最終決定。
第二編 分 則
第一章 違反認罪服法方面的扣分
第四十九條 罪犯有下列行為的,監獄應當給予扣分:
(一)編造和傳播污蔑、攻擊黨和國家領導人、現行法律、政策等言行的,扣5分。
(二)習練、傳播有害氣功、邪教,或搞迷信活動的,扣5分。
(三)以暴-力或其它方式威脅、阻礙、抗拒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扣5分。
(四)企圖逃跑、行兇、自殺的,扣4-5分。
(五)不認罪,或隱瞞余罪、姓名、家庭地址、社會關系的,扣4-5分。
(六)對違法違紀行為知情不報、不制止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扣2-5分。
(七)不誠實,欺騙監獄人民-警-察的,扣1-2分;騙取改造成績的,扣3-5分。
(八)紋身、練拳習武、制造兇器及其它違禁品的,扣4-5分。
(九)利用吃喝、講哥們義氣、宣揚地域觀念等手法攀親結友、拉幫結伙、挑撥是非的,扣2-4分。
(十)宣揚犯罪史和犯罪行為互留家庭地址和電話的,扣2-3分;傳播犯罪手段,慫恿、教唆他人消極改造或犯罪的,扣4-5分。
(十一)煽動他人申訴、翻案、誣告或私自代寫申訴等材料的,扣2-4分。
(十二)不按正當方式和程序維護個人合法權益或反映情況的,扣1-3分;利用申訴無理取鬧或申訴被駁回,經教育仍無理纏訴的,扣4-5分。
(十三)私藏便服、繩索、棍棒、刀具、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品等違禁品的,扣5分。
第二章 違反日常行為規范的扣分
第一節 基本規范
第五十條 罪犯具有下列情形的,監獄應當給予扣分:
(一)年齡55歲以下無正當理由不能熟背《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范》的,扣3-4分;對拒不背誦《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范》的扣5分。
(二)不接受管理教育,對國家工作人員正當執法有不滿言行的,扣1-2分;頂撞、謾罵、威脅國家工作人員,或誣告他人的,扣3分,情節嚴重的,扣4-5分。
(三)罵人、互相爭吵、爭執推拉、被毆打還手,情節較輕的,扣1-2分;情節較重的,扣3-4分。
(四)侮辱、勒索、欺壓、毆打他犯,或打擊報復檢舉揭發人,情節較輕的,扣3分;情節較重的,扣4-5分。
(五)偷竊、侵占、損壞公私財物,價值在300元以下的,扣2-3分;價值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扣4-5分。
(六)私自收送或索要他人財物,情節較輕的,扣2-3分;情節嚴重的,扣4-5分。
(七)利用會見、通信、親情電話、離監探親或其它方式泄露監獄秘密、散布有礙改造言論的,扣4-5分。
(八)私自會見、購物、竄監室和使用視音頻、電腦器材,或私傳信件、口信的,扣3-5分。
(九)不遵守會見、通信規定的,扣1-2分;在通信、會見、親情電話中使用隱語,扣3分;會見、離監探親夾帶違禁品或無特殊原因不按時歸監的,扣4-5分。
(十)擅自超越警戒線和規定活動區域,或脫離互監組擅自活動的,扣1-4分;其他成員未及時制止和報告警-察的,扣1-3分。
(十一)專項工種罪犯不履行職責、不按要求完成任務的,扣1-2分;利用崗位之便弄虛作假的,扣2-3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扣4-5分。
(十二)其他違反基本規范和危害監管秩序行為的,視情節輕重扣1-5分。
第二節 生活規范
第五十一條 罪犯具有下列情形的,監獄應當給予扣分:
(一)擅自調換床位,不按指定方向睡覺或蒙頭睡覺等違反作息制度行為的,扣1-2分。
(二)被服、生活用品、內務柜等不按規范要求折疊、擺放的,扣1-2分。
(三)統計室、醫療室、圖書室(閱覽室)、文化室、儲物室等場所衛生差,物品擺放零亂的,扣責任人1-2分。
(四)在勞動崗位或生產工具箱內存放私人物品、食品的,扣1-2分。
(五)不按規定洗漱、就餐、如廁,或敲擊漱具、餐具或在墻上亂涂亂畫的,扣1-2分。
(六)不按規定收發信件、領取匯款、包裹等郵件的,扣1分;不如實說明信件、匯款、包裹等來源的,扣2-3分。
(七)不按規定佩戴處遇級別、專項工種標記牌的,扣1-2分;不穿囚服,穿無標記衣服的,扣2-3分;改囚服樣式、拆除囚服標記,轉借、調換、涂改、故意損壞或故意丟失囚被服、標記牌的,扣3-4分。
(八)列隊行進不聽指揮,不按要求喊口號、唱歌的,扣1分。
(九)兩人以上行走不排成縱隊,或挽臂、搭肩、拉手的,扣1-2分。
(十)不按規定時間看電視、聽廣播,或擅自開閉、選臺的,扣1-2分。
(十一)不在指定區域和時間吸煙的,扣1-3分。
(十二)不愛護公共環境衛生,隨地吐痰、便溺、亂扔臟物、廢物,或對責任區公共衛生不盡職,或攀爬窗口、樹木,踐踏、損壞花草樹木的,扣1-2分。
(十三)私設小灶或伙吃伙喝、互相串換食品、亂倒殘湯剩飯、浪費糧食、水電的,扣1-3分。
(十四)不注意個人衛生,不按規定洗澡、理發、剃須的,扣1-2分;不按規定使用個人專用剃須刀或未經批準將剃須刀借給他人使用的,扣3分。
(十五)留長指甲、抹口紅、涂指甲油、戴裝飾品的,扣1-2分;藏、戴假發的,扣3-5分。
(十六)炊事員違反“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勤洗換工作服、勤洗換被褥)的,扣1-2分。
(十七)伙房炊具、飯菜不衛生的,扣責任人2-3分。
(十八)伙房煮夾生飯菜或蒸煮面制品發酸的,扣責任人2-3分。
(十九)無病裝病,看病不如實陳述病情,有病不配合治療,強索藥品或病休假條的,扣1-2分;私藏、浪費藥品的,扣3分。
(二十)醫護衛生員疏忽大意,未能及時發現、反映病情或執行醫囑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差錯的,扣2-3分;造成醫療事故的,扣4-5分;不按處方發藥或私自拿藥品、醫療器械的,扣3-5分。
(二十一)無故讓其他罪犯替自己取飯,打洗臉、洗腳、洗澡水,洗衣服、被褥或提供其它服務的,扣1-3分。
(二十二)其他違反生活規范行為的,視情節扣1-5分。
第三節 文明禮貌規范
第五十二條 罪犯具有下列情形的,監獄應當給予扣分:
(一)說粗話、臟話、謊話或舉止粗俗、做低級下流動作等不文明禮貌用語、行為的,扣1-2分;同性戀的,扣5分。
(二)對監獄人民-警-察不稱警官,對工人不稱師傅的,或給監獄人民-警-察和工人起綽號、外號的,扣2-3分;對監獄人民-警-察和工人使用污辱性語言或動作的,扣3-5分。
(三)罪犯之間稱兄(姐)道弟(妹)或叫綽號、外號的,扣1-2分。
(四)遇有來賓參觀或上級領導檢查時圍觀、尾隨、評論,或領導問話時,違反規范要求的,扣1-3分。
(五)對異性評頭論足、嘻笑的,扣1-2分;圍觀、刁難的,扣3-5分。
(六)進出監舍區、生產區大門不按規定舉手報數,或在監獄人民-警-察點名、呼叫中故意不應答的,扣1-2分。
(七)接到監獄人民-警-察指令,向監獄人民-警-察陳述和回答問題時,或有事報告監獄人民-警-察時,行為不規范的,扣1分;監獄人民-警-察找談話時,著裝不規范、行為不文明或態度惡劣的,扣2-3分。
(八)與監獄人民-警-察、職工同一方向行進或相遇時不按規范要求避讓的,扣2-3分。
(九)其他有違反文明禮貌規范的,視情節扣1-5分。
第三章 違反教育改造行為規范的扣分
第五十三條 罪犯有下列行為的,監獄應當給予扣分:
(一)參加監獄、監區組織的各類集體活動遲到、早退的,扣1-2分。
(二)未經批準缺課、不參加各項教育活動的,扣3-5分。
(三)上課或開會時不按要求帶課本、作業本、學習用具和做筆記、獨立完成、繳交作業的,扣1-2分。
(四)上課或開會時坐姿不端正,蹺腿、赤膊、光腳、喧嘩吵鬧、交頭接耳、打瞌睡、吸煙、吃零食等小動作的,扣1-2分;故意擾亂課堂或會場秩序的,扣3-5分。
(五)不尊重教員,不服從教員安排,上、下課故意不起立向教員致意的,扣1-2分;對教員威脅、謾罵、譏諷的,扣4-5分。
(六)違反考場紀律,在考試中故意交白卷,在試卷中寫與試卷無關內容或不利于改造內容的,扣2-3分;考試作弊,或未經批準不參加考試的,扣3-5分。
(七)無特殊情況,“三課”教育有一科考試不及格的,扣2-3分。
(八)接受心理矯治時不配合治療的,扣1-2分;以心理不健康為由,裝瘋扮傻的,扣3-4分。
(九)偽造學歷,企圖騙入低級班或騙取學習資格以逃避學習的,扣3-5分。
(十)負責宣傳報道的罪犯,不按規定要求出墻報、黑板報,扣1-2分;作者或編輯(責任人)在黑板報、墻報、獄內小報和獄內廣播發表有反改造內容的,扣3-5分。
(十一)作品有剽竊、抄襲、造假或者嚴重失實,或故意代替他人(撰寫)發表作品的,每次扣2-4分。
(十二)收藏、傳閱、觀看未經監獄人民-警-察審查、許可的書籍、畫冊、電子音像制品或者不按規定收聽、收看廣播電視的,扣2-3分。
(十三)值日學員不按要求擦黑板、打掃課室或不履行其他值日義務的,扣1-2分。
(十四)不愛護教學設施和設備,在教學設施、設備和教學用具上亂涂亂刻的,扣1-2分;故意損壞教學設施、設備和教學用具的,扣3-5分。
(十五)其他違反教育學習規范的,視情節扣1-5分。
第四章 違反勞動改造行為規范的扣分
第五十四條 罪犯有以下行為的,監獄應當給予扣分:
(一)在勞動中不服從分工,消極怠工的,扣2-3分;未經警-察批準不參加勞動的,扣4-5分。
(二)聽到開工或收工令后,違反集隊紀律或遲到的,扣1-2分。
(三)在勞動中竄崗竄位、談笑打鬧、睡覺、赤膊、赤腳、穿拖鞋,或不按規定上廁所、進倉庫,或從事與勞動無關事宜等違反勞動現場行為規范的,扣1-3分。
(四)違反生產操作規程、工藝流程、安全生產等規定的,扣1-3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4-5分。
(五)丟失勞動工具,故意破壞勞動成果、毀壞生產材料或偷竊他人勞動成果的,扣3-4分;故意損壞機械設備、工具、器具并造成較嚴重損失的,扣4-5分。
(六)私藏生產勞動工具、器材、產品、生產資料等的,扣2-3分;情節較重的,扣4-5分。
(七)利用公私物品或個人崗位便利與他人交易的,雙方各扣1-3分;以不正當手段換取勞動成績的,雙方各扣2-3分;與廠方師傅等外協人員交換錢物、搞不正當交易的,扣3-5分。
(八)帶火種進入生產區的,扣2-3分。
(九)當月產品不合格率超過規定標準的,扣1-2分;造成產品質量事故的,扣3-4分。
(十)物耗超過規定標準的,扣1-2分。
(十一)不按規定保持勞動現場衛生整潔,或不按規定保管、使用、維護、保養設備、工具的,扣1-2分。
(十二)發現生產事故隱患,不及時報告或者排除的,扣2-3分。
(十三)無正當原因,未完成勞動定額生產任務,當月欠產5%以上9%以內的,扣1分;欠產10%以上50%以下的,視情節輕重扣2-5分。
(十四)其他違反生產勞動規范行為的,視情節扣l-5分。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規定所稱的“考核期內”,是指罪犯受行政獎罰種類所對應的考核時間。
第五十六條 本規定所稱的“加重扣分”,是指扣分行為所在的檔次再加一檔。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
第五十八條 未成年犯管教所可以參照本規定制定未成年犯的考核規定,并報省監獄管理局備案。
第五十九條 本規定由廣東省監獄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試行。原《廣東省監獄管理局罪犯考核獎罰規定(試行)》同時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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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個人總結篇三
員工崗位調動的依據
作為一種激勵手段,績效考核的數據將成為員工未來職業發展的依據,人盡其用,又要發揮出每個人各自的優勢。對那些在本職工作上工作業績突出,考核分數高的職工,可以適當的提高崗位,進一步激發員工的工作勁頭,為企業創造更高的效益。而那些在本職工作上績效考核分數很低,不能勝任的員工,則要降職處理,讓有能力的人補充上去,避免公司損失。
培訓員工的依據
員工的能力各不相同,需要培訓補充的知識也不盡一致。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籠統的對所有員工培訓不但對某系員工可能培訓沒有意義,同時還浪費了公司的培訓資源。而考核作為員工的能力水平依據,可以準確的定位那些員工需要什么培訓,將員工的需求分類匯總,有針對性的培訓,提高了培訓的效率和效果。
1影響主要的管理者
企業的管理者作為公司的領軍人物,掌握著企業最核心的商業機密,思考著企業的戰略發展方向和戰略規劃,對企業的影響至關重要,所以作為企業的高級管理者,他們工作能力和職業素質對企業產生深遠的影響,企業管理者必須與企業的發展目標相一致,同時這些領導者也必須能夠勝任自己的工作,對企業的發展提出建設性的意見。而績效目標的考核一方面可以通過考核指標的設定,鼓勵激勵高級管理者;另一方面通過設定各種詳細的指標,明確公司的發展方向,并能夠使高級管理者們的工作方向與公司的發展目標相一致,工作更有目的性。企業通過績效目標考核能夠實時監控高級管理者的工作動態,防止個別的管理者濫竽充數,增加企業負擔。
2優化員工結構,提高工作效率
現在市場競爭激烈,企業競爭已經發展到企業員工的競爭層面。核心競爭力中,也包含企業人力競爭力。缺乏市場競爭力的企業將被市場無情的淘汰。因此企業為了保持足夠的競爭力,除了產品、技術、設備等方面保持競爭力外,還需要有人力競爭力,而根本上,不論是產品、技術和設備都是人在操作、設計、研究的,因此最根本的競爭力還在人上,人力資源關系企業的發展和提高。績效目標考核作為一種人力資源管理技術,通過嚴格的考核標準,利用科學的考核數據,評價企業人員的等級。企業員工的能力水平可以及時、客觀的放映出來,對那些工作能力低、職業素質差的員工,公司可以區別對待,并使用各種方式將這些員工清理出員工隊伍,保證企業中的員工都能符合崗位需求,并能勝任崗位工作,可以為企業創造價值。員工希望在公平公正的環境下工作,能力低的'職工占據重要崗位或者高位,對工作能力突出的人而言就顯得不公平,久而久之這些有能力的員工就會對企業失去信心和希望,再去尋找可以給他們公平、公正的崗位競爭環境的企業,對企業來講是不小的損失。每一個有能力的人離開企業對企業都是一種損失,這種損失有無形的也有有形的,而這種損失進而會影響企業的經營和管理。
3降低員工流失率,提高員工的工作技能
員工流失率高,企業崗位變動大,工人工作的效率就低,并且員工頻繁的流動,還增加了企業的招聘、培訓成本,新員工進入企業,由于環境陌生,工作內容需要熟悉,人際關系需要培養等等因素制約著新員工發揮出他的實際能力,所以企業效益會大打折扣。績效目標考核通過科學合理的考核內容,和逐漸提高的考核指標,讓每個職工都參與到其中。設計優秀的考核制度,能夠吸引員工,給員工希望和干勁,讓員工清楚其職業生涯的發展路線,有明確了努力方向。同時在完成工作指標的同時,還在提高著自己的勞動技能,員工技術能力的提高,就能夠給企業創造出更高的價值,創造更多的利益。
4有效的績效目標考核能夠降低各種成本
首先可以在考核目標設計中加入各種費用的控制目標,企業員工有意識的降低各種費用和成本。再者由于有了考核指標的數據,人力工作就變得有針對性,減少了盲目和浪費。費用、成本和浪費減少,企業利潤就相應增加,提高了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
結束語
績效目標考核通常和員工的獎罰、職位的晉升、工資的調整等相聯系,績效目標考核與企業的核心思想一致,為企業最大限度的提高經營利潤,保證企業的健康發展。適合企業發展的績效目標考核體系能夠提高企業職工的工作業績,提升員工的能力水平和潛能,有利于企業選擇適合企業發展的人,并對正確的人加薪、晉升、調崗,人力資源管理更加科學和客觀,提高企業人力資源的管理能力,促進企業發展和公司經營水平的提高。績效目標考核能將員工的目標與企業的目標保持一致,實現個人和企業的雙贏。因此績效目標考核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內容,也是企業打造核心競爭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降低企業經營成本的重要內容。對企業的經營和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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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個人總結篇四
2012學年度里,本人始終堅持黨的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并順利完成各項教育教學任務,并取得較好的成績。
一、政治思想方面:
作為一名教師黨員,堅持黨的領導,與時俱進加強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極參加校本培訓,并做了2萬字以上的學習筆記,當一名政治和業務"雙過硬"的新型教師。淡泊名利,從不主動向學校和上級部門申請榮譽。廉潔從教,不違規補課,不接受家長饋贈,甘為人梯,無私奉獻。
二、教育教學方面:
作為小班化教學的課改實驗單位,積極參與課改,不斷總結方法,為提高課堂教學質量。課前充分了解學情和教材,課中精講多練,課后認真總結,重視反饋和交流,努力實現"三維"教學目標。
擔任班主任工作,以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為目標,重視學生良好個性的培養。熱愛學生,平等的對待每一個學生,讓他們都感受到老師的關心,良好的師生關系促進了學生的學習。
三、工作考勤方面:
我熱愛自己的事業,積極運用有效的'工作時間做好自己分內的工作,合理排時間,做好兼職通訊員和助學義工的工作。在工作上,我嚴格要求自己,工作實干,并能完成學校給予的各項任務。及時參加各類會議和活動,不遲到,不早退,經常義務為后進生補習功課,每天堅持最后一個離校,學生全部離校后,自己才下班。
四、成績榮譽方面:
在上級單位和學校的關懷下,本學年度我取得了如下成績:
1 所教五年級班級在2012年文化素質測評中獲得全鎮數學第一名,科學第三名的好成績。
2 論文《我的數學教學三法-論》獲得縣級一等獎。
3 被評為梅橋鎮2012年紅五星優秀黨員
4 被評為湘鄉市2012年優秀教師
6 助學工作取得成效,全年累計助學69人次,累計發放資金和物資3萬余元。
總而言之,在今后的教育教學工作中,我將更嚴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發揚優點,改正缺點,開拓前進,為美好的明天作出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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