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篇一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貸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貸款方)
保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保證方)
借款單位為滿足生產需要向貸款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雙方依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工交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暫行辦法》,為了明確各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請書確定的借款金額和借款用途,貸給借款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
二、此項借款,期限________個月。由借款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應填制借據。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一次(或分次)還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還款期歸還的,作逾期貸款處理。
還款金額
分次還款期
還款金額
四、逾期貸款按逾期金額的____%加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____%。
五、貸款到期時,借款方以____資金償付或由貸款方在借款方____帳戶中扣還。
六、借款方保證按期向貸款方提送貸款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有關資料。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生產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七、借款方保證按季(年)從____中提取____%補充自有流動資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規定執行,貸款方有權對應補未補自有資金部分所占用的貸款加息____。
八、借款方違反《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工交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的貸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貸款。
九、保證單位保證借款方及時償還貸款本息,借方如無力償還,由保證單位在接到貸款方的通知后一個月內負責歸還。
十、借款申請書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還清之日止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借款合同條例》和建設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三、其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篇二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為憑分_____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借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賬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代款方提出借據_____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賬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內向銀行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各方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其他
除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工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報送_________有關單位各留一份。
保證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篇三
借款方: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
四、貸款利率:借款利率為______月息__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為憑分_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證條款:_____
借款方請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賬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八、違約責任:
保證方:______________
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篇四
借 款 人:
共同借款人:
擔 保 人:
擔 保 人:
擔保人是指保證人、抵押權人和質押權人。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人承諾
(一)依法合規借款
股東(新設項目法人)信用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借款用途合規,還款來源明確、合法;借款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并按規定履行了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租售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繳納了相關費用:借款人經營活動不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二)簽訂合同的行為無瑕疵
借款人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在本合同上簽字或者簽章的是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不存在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可能導致借款合同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形。
(三)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權利義務
保證向貸款人所提供的關于借款人、擔保人、股東以及項目、財務等文件、身份證明資料等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依據合同約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貸款,不利用貸款從事違法違規的活動;積極配合貸款人對貸款進行支付管理、貸后管理及相關檢查;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貸款,不采用任何方式逃避債務;不存在其他違反合同義務的情形。
(四)提供的擔保合法有效
借款人確保擔保人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擔保人有權以該擔保物設立擔保;在擔保合同上簽字的是有權簽字人;督促擔保人積極辦理或者配合貸款人辦理擔保合同核準、登記或者備案手續擔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產生重大不利變動的情形。
(五)發生重大事項前征求貸款人意見
借款人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以及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并、并購、減少注冊資本、合資、主要資產轉讓、發行債權等重大事項前應征得貸款人同意。
(六)貸款人可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不受貸款尚未到期條款的約束。
(七)發生重大不利事項時及時通知貸款人
借款人在貸款期內若發生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應及時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采取保全債權的措施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二條 借款條款
(一)借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執行月利率 %.
(五)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借款憑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為主。
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擔保方式。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保證/抵押/質押),按照本合同第 條執行。
(七)結息。采用按月結息,結息日為貸款實際發放日的每月對應日。借款人須于每一結息日前付息。
(八)還款方式。還款方式為: (一次或分期),還款計劃如下:
(九)罰息及復利
3、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貸款人從未按期支付之日起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前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后,按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對違約使用或借款逾期期間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約定的相應的罰息利率計收。
(十)放款條件
借款人符合下列條件,貸款人方可放款:
1、借款人已提交符合規定的書面《提款申請書》;
2、借款審批過程中要求提交的合規性證明文件已審查合規;
4、擔保相關法律手續已辦妥,且擔保合法、有效;
5、貸款審批日至放款日
期間,借款人的經營情況等未出現重大風險變化;
6、借款款項用途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借款合同及交易合同的約定;
7、未發生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8、其他約定: .
第三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條件提取和使用借款;
(二)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借款;
(六)借款人實施下列行為的,應提前1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同意。
1、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等;
3、項目實施過程中,建設方案或項日概算發生重大調整;
(七)借款人發生以下事項時,應于事項發生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可視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從事違法活動;
2、停產、歇業、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等;
4、借款人可能對債權實現有不利影響的其他事項。
(八)借款人發生以下事項時,應于事項發生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可視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隸屬關系變更,高層人事重大變動,組織結構重大調整;
2、名稱、住所地、經營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或者特許事項發生重大變更;
3、增加注冊資本、對公司章程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
4、借款人可能影響債務履行的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
(九)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以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不從事損害貸款人利益的其他行為。
(十)借款人發生重大交叉違約事件時,貸款人也可視為對貸款人的違約,并可根據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十一)借款人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必要費用。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四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九)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 借貸雙方的其他義務
(二)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各方均應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必要的告知義務。
第六條 提前還款
借款人在征得貸款人同意的條件下,可以提前償還貸款本金;未征得貸款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貸款展期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時,應在貸款到期前30日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后,簽訂展期協議書。如貸款人不同意展期,借款人應無條件按期歸還貸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的下列行為,均構成違約:
1、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
2、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條所作的承諾;
3、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愿清償其已到期或未到期債務;
4、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合同項下義務;
5、借款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借款人違約的,貸款人可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4、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行為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
5、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或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三)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或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必要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九條 共同借款人的義務
借款合同中對借款人的責任和約定同樣適用于共同借款人,且責任和義務相等。
保證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條 保證方式。本筆貸款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一條 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 元貸款本金(大寫)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二條 保證期問
保證期間為合同項下貸款到期之日起二年;貸款人依據合同約定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為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如貸款展期后,保證人以書面方式同意后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限延止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二年。
第十三條 扣收
保證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擔保責任的,貸款人均可從保證人開立于所有銀行的任何一家分支機構的任何一個賬戶中劃收。
第十四條 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抵押 條 款
第十五條 抵押物
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七)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賠償。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范網包括:木合同項下 元貸款本金(大寫)
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七條 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貸款全部還清之前由貸款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和貸款人應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
(四)貸款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質押 條 款
第十九條質押物
(二)貸款人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第二十條 擔保范圍
質押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 元貸款本金(大寫)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二十一條 交付和登記
(二)本合同項下質物須依法辦理質押登記,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質物的處分
1、貸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2、貸款人與出質人約定將質物兌現或提前償還到期債務;
3、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質物的其他情形。
(三)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后于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借款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仍未清償債務的,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提前兌現或提現,以所得價款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因提前兌現或提現產生的損失由出質人承擔。
其它條款
第二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一)提交xx市xx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xx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兩份,借款人、擔保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簽章)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共同借款人(股東)
保證人(簽章) 保證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篇五
流動資金借款合同_借款合同,下面小編就為大家帶來關于流動資金的借款合同,歡迎大家參考!
借款人(全稱):安福縣天錦食品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所(地址):安福縣工業園
郵政編碼:
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行及賬號:
聯系電話及傳真:
貸款人(全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安福縣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所(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腦及傳真: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借、貸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為。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rmb)。(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借貸雙方辦理的貸款憑證不一致時,以第一次提款時借款憑證上記載的日期為準。借款憑證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合法效力。
5.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為年利率,利率為下列第
5.1.1 %。
5.2.1 固定利率,在借款期限內,該利率保持不變。
5.2.2 隨之調整,分段計息。
5.3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罰息利率為年利率,包括:
5.3.1 逾期借款的罰息計率,為在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借款利率水平上回收%。
5.3.2 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為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4.1 不調整。
5.4.2 隨之調整,分段計息。
5.5 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如同時出現逾期和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貸款人按二者中較高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5.6計息結息
5.6.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自實際提款之日起按日計息,按實際用款天數和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收利息。
5.6.2 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不計收)復利,計收復利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執行。
5.6.3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時,對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約定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5.6.4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按月結息,結息日為每月的20日。
5.6.5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利率、罰息利率規定并應當適用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時,貸款人有權依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按照調整后的貸款利率、罰息利率計算相應的利息、罰息,無需另行通知借款人。
6.1.1 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妥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批準、登記、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續。
6.1.2 若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有擔保的,則本合同第八條8.2款約定的擔保合同已依法生效。
6.1.3 本發生合同約定的違約事項。
6.1.4 已按貸款人要求提供辦理借款的其他相關材料。
6.2 借款人提款計劃如下:
6.3 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本條6.2款約定提款的,應當提前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后,可以提前或推遲日提款。
6.4 借款人要求取消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未提款項的,應當于本合同約定的提款日前.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后方可取消。
7.1.1 購貸銷還,但最后一次還款時間不遲于本合同約定的到期日。
7.1.2 還款計劃如下:
7.2 除本條7.1.1項約定的`情形外,借款人提前歸還本金的,應當于擬提前還款目前15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后,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如借款人提前歸還部分本金的,應當按照還款計劃的相反順序還款。
7.3 借款人應當于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是或還本日前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備是當期應付利息或本息,并授權貸款人于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次日或還本日從其賬戶上直接劃收。
8.1 采取信用借款方式。
8.2 采取擔保方式。擔保合同另行簽訂,擔保合同編號為:。
9.1 有權向貸款人了解有關信貸政策、利率政策等。
9.2 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有途提取、使用借款。
9.3 在符合貸款人規定的條件下,有權向貸款人申請借款展期。
9.4 有權要求貸款人對其提供的有關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情況保密,但法律法規別有規定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9.5 保證其在貸款審查過程中所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9.6 按照貸款人要求定期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財務會計報表等相關文件、資料和信息,自覺接受和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生產經營、物資庫存、財務情況、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9.7 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還本付息。
9.8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發生名稱、法人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經營范圍、隸屬關系、公司章程修改、內部機構的重大調整等事項變更,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9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并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
9.10 借款人與其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之間發生重大關聯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關聯購銷合同、租賃、原料供應、資金往來等),或其關聯方關系發生變更,或其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經營或財務方面出現嚴重危機,借款人應當于上述情況發生后3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如采取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分產、合并、合資、減資、股權變動、資產轉讓或處分、對外重大投資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行為,應當提供經貸款人書面認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擔保,否則在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不得采取上述行為。
9.12 借款人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其他對其經營或財產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后果的任何訴訟、仲裁或刑事、行政處罰等情形,或發生其財產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債權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類似人員接管,或者其財產被扣押或凍結,可能使貸款人遭受嚴重損失的,借款人應當于上述情況發生后3日內書面通知借款人,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采取確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按期足額償還的保全措施。
9.1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如發生停產、歇業、申請停業整頓、被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被申請解散等情形,借款人應當于上述情況發生后3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保證按照貸款人的書面要求歸還借款本息,或提供經貸款人書面認可的債權促使措施。
9.14 本合同下借款采用擔保方式的,如提保發生了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另行提供經貸人書面認可的其他合法有效擔保。
9.15 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10.1 有權對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貸款的使用等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有權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財務會計報表等相關文件、資料和信息。
10.2 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上劃收借款人應當償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及借款人其他應付費用。
10.3 對借款人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借款本息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有權實行信貸制裁,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行公告催收。
10.4 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期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10.5 應當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情況保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0.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改變名稱、住所、通訊地址時,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1.1 本合同生效后,借、貸雙方當事人均應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并提取借款的,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按違約金額和天數向貸款人支付遲延違約金。
11.3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并提供借款的,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按違約金額和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遲延違約金。
11.4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按違約金額和天數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
11.5 貸款人未按期歸還借款的,借款人有權限期清償,有權直接從借款人在借款人處開立的任何賬戶上直接劃收所欠貸款利息,同時對借款逾期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11.6 貸款人未按期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都解除合同,并有權對借款人違約使用的借款,從違約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11.7.2 違反本合同第九條9.6款約定;
11.7.8 其它任何可能導致貸款人債權實現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11.8 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仲裁等法律手段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12.1 本合同自借貸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采用擔保方式的,自本合同第八條8.2款約定的擔保合同生效后生效。
12.2 借款人對不能按期歸還的借款,需要辦理展期的,應當于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前20 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若貸款有擔保的,借款人應當同時提供擔保人同意繼續擔保的書面意見或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擔保,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后,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12.3.1 違反本合同第九條9.13款約定;
12.3.2 違反本合同第九條9.14款約定;
12.3.3 連續個月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借款利息;
12.3.4 其他嚴重的違約行為。
12.4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借、貸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13.1.1 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3.1.2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3.2 在訴訟或仲裁期,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 略
15.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借款人、貸款人之間的所有通知均應當以書面形式送達到訪 。貸款人給借款人的任何電傳、電報一經發出,郵政信函一送交郵局,即視為已送達至借款人。
15.3 本合同履行中,如某個提款日、還款日為非法定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個法定工作日。
15.4 本合同一式借款人份、貸款人且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