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監督干部的重要舉措,是為了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是為了建設德才兼備、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下面是可圈可點小編給大家分享的一些有關于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心得體會目標5篇的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心得體會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時隔 7 年中央再次對此規定進行完善。新修訂的《規定》,具體規范更加深入,更加細致,更加增強了針對性、科學性、可行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充分表明,我們黨長期一直高度重視,并始終著力堅持用制度建設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新修訂的《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對組織部門的干部人事工作提供了新的遵循和啟示:
選任用人要始終堅持“嚴”的標準。此次出臺的制度規定,在內容上強調要嚴格執行干部退休制度、任期制度、問責制度,嚴肅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等,并進一步嚴格了程序、規范了方式、細化了舉措。在制度執行上,從嚴要求要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這就要求,組織部門要切實按制度落實、按規范執行、按程序辦理,認認真真、不折不扣地落實好干部退休、任期、問責等各項制度。
知人善任要始終堅持問題導向。此次出臺的制度規定尤其聚焦了對“那些沒有大過、沒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但身居其位不謀其政、不作為、能力素質不適應的干部”缺乏有效整治措施的問題;對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下’的問題,明確提出了應當調整的 10 種情形,并進一步規范了調整程
序和方式,增強了針對性和操作性。這就要求,組織部門要結合地方實際,認真梳理當地干部存在的各類問題,深入了解每位干部特點特性及擅長領域,逐步將想干事、能干事、專業化水平高的干部提拔到合適崗位,將不作為、能力素質不適應的干部進行再培訓、再教育、再調整。
《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心得體會
近日,辦公廳印發了《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規定》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吸收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新鮮經驗,健全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制,對于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執政骨干隊伍,具有重要意義。
這是自 2015 年《規定》試行版出臺以來,時隔 7 年再次對規定進行完善,今年 8 月 19 日經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修訂,9 月 8 日發布。這充分表明,我們黨長期高度重視、著力用制度建設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這是一 部隨著實踐的不斷發展,不斷與時俱進的黨內法規。
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對干部要高標準嚴要求,不能把標準降低到不違紀違法就行的水平上。黨的十八大以來,
黨中央把推進干部能上能下作為全面從嚴管黨治吏的重大舉措,出臺了《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試行 7 年來,在解決干部下的問題上取得突破性進展,在促使干部履職盡責、擔當作為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我國邁上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新征程,需要應對的風險和挑戰、需要解決的矛盾和問題比以往更加錯綜復雜。走好新的趕考之路,務必把各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管嚴管實、建好建強,讓干部精神抖擻起來,通過新陳代謝保持生機活力和組織機能健康。此次修訂,就是要健全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制,以自我革命精神鍛造堪當民族復興重任的執政骨干隊伍,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牢記初心使命、增強信心斗志,永葆“趕考”的清醒和堅定,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踔厲奮發、篤行不怠,集中精力辦好自己的事情,依靠頑強斗爭打開事業發展新天地。
“世界上怕就怕‘認真’二字,共產黨人最講認真。”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要敢于負責,在“下”上講認真,不當老好人、不怕“撕破臉”。要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把推進“能上能下”作為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重要內容,以“釘釘子”精神抓好落實。加強督促檢查,了解掌握情況、及時解決問題,為勇于推進能“下”的領導干部撐腰壯膽,保證各項制度措施落到實處。
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是黨的一貫方針。對于“下”的干部,既不能“一棍子打死”,也不能當甩手掌柜,一“下”了之。對調下來的干部,要及時給予關心幫助,有針對性地加強教育管理,引導他們自我加壓、自我鞭策,努力進取,迎頭趕上。對影響期滿、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突出的,也要適時使用。通過“能上能下”,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始終保持干部隊伍的蓬勃生機活力。
《 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心得體會
近日,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新修訂的《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對于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執政骨干隊伍,具有重要意義。廣大領導干部要以《規定》為“盾”“鏡”“尺”,對標對表勇擔當,真抓實干善作為,用新時代的好干部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做不負黨和人民重托的好干部。
以《規定》為“護盾”,撐自身之“腰桿”。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旗幟鮮明為那些敢于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干部撐腰鼓勁。《規定》的第十三條提到,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正確把握政策界限,保護干事創業、改革
創新的積極性,寬容改革探索、先行先試等工作中的失誤。《規定》的這一條內容正是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具體體現。廣大領導干部要敢探索、勇創新,摒棄工作中存在怕出錯怕擔責的思想顧慮,消除“為了不出事、寧愿不干事”的錯誤認識,以忠誠干凈擔當的實際行動在新征程上奮勇爭先、建功立業。同時更要意識到,寬容不是縱容,保護不是庇護,《規定》是擔當負責干部的“護身符”,決不是違紀違法干部的“擋箭牌”。
以《規定》為“明鏡”,正自身之“衣冠”。《規定》第四條明確,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重點是解決能下問題,并在第五條中明確了被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十五種情形,具體包括政治能力不過硬、政績觀存在偏差、事業心和責任感不強等。廣大領導干部要認真審視自身德、能、勤、績、廉與所任職務是否符合要求,增強政治意識,不斷提升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上積極作為,把為民辦事、為民造福作為最重要的政績;要強化事業心和責任感,用心用情用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以《規定》為“標尺”,量自身之“長短”。《規定》第二條指出,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落實新時代好干部標準。黨的十八大
以來,圍繞好干部標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深刻論述,其中“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這 20 字好干部標準為選人用人樹起了時代標桿。廣大領導干部要堅定理想信念、增強黨性,修煉好共產黨人的“心學”;要注重實際、實事求是,掌握好調查研究這個“傳家寶”;要講規矩、守底線,時刻緊繃紀律規矩這根“弦”。
學習《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心得感悟
常言道:“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在自然界中,萬事萬物皆有其生存法則,弱肉強食,優勝劣汰。而在官場中領導干部亦有其“生存”之法。
正所謂“人往高處走”,就黨員干部而言,誰都渴望自己的“官路”暢通無阻,一路青云直上。而近日,中央出臺的《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以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為出發點,著重解決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病癥”,無疑將成為新形勢下官場“生存”的新法則。
從嚴管理,讓庸者下馬。“不以規矩,無以成方圓”。《規定》的一系列完善的機制、規范的程序,就當前黨員干部隊伍中存在的“為官不為”的“病癥”進行了“對癥下
藥”。6 種“下”的渠道、5 種問責情形“明碼標價”,讓為官不為者“下馬”成為現實,彰顯出中央反腐倡廉的堅定與決心。
落實督促,讓劣者出局。有了制度,貴在貫徹落實、執行到底,重在督促形成長效。《規定》中對不適宜擔任干部調整后的使用和復出問題做出了明確的規范,同時明確“一把手”責任、加強督促檢查,探索行之有效的措施,確保不合格者出局到底。
創新務實,讓能者上位。良才善用,能者居之。《規定》的出臺以用人為導向,一條條規矩針對性強,接地氣、思維新,注重以完善用人機制為出發點,切實激發黨員干部創新務實精神,鼓勵干部干事創業,杜絕了“好人主義”,暢通了能者上位渠道,營造出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
《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心得體會
《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按照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要求,對解決干部能上不能下問題作出具體規定,規范了工作程序,建立了工作責任制,是做好新時期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規定》的頒布實施,對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完善從嚴管理干部隊伍制度體系,著
力解決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問題,推動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文件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一是“從嚴”。嚴字當頭,高標準嚴要求,是貫穿文件的主基調。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要求,把“從嚴”體現在制度安排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之中。在指導原則上,強調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對不符合好干部標準的,堅決進行調整。在制度規定上,強調嚴格執行干部退休制度、任期制度、問責制度、嚴肅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等,并對相關制度規定進行完善,進一步嚴格程序、規范方式、細化措施。在制度執行上,強調嚴明紀律,建立工作責任制,強化監督檢查,從而將從嚴要求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二是“聚焦”。對準問題、聚焦難點,是這個文件的一個鮮明特點。從實踐看,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難點,主要是怎樣把那些沒有大過、沒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但在其位不謀其政、能力素質不適應的干部調整下來。因此,這個文件在強調嚴格執行干部退休制度、領導干部職務任期制度、加大領導干部問責力度的同時,重點對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問題作出規范。三是“務實”。注重務實管用,是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原則。《規定》對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抓住認定情形、調整程序、重新任職等關鍵問題進行規范,盡量明確具體、符合
實際。
建立健全“上”“下”機制是堅持圍繞發展選人、以人為本選人。擴大民主選人、競爭擇優選人,認真分析干部性格氣質、專業特長和熟悉領域,做到人崗相適。打開干部能“下”通道,讓履職不力者、不實者、不為亂為者、考核末位者、違法違紀者及時能“下”。
“能上”是一種激勵,“能下”同樣是一種激勵。實現干部“能下”“真下”,并不是為了懲戒處分、排斥打擊哪個干部,而是要建立優勝劣汰、獎優罰劣、激發全體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的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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