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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制度更加通知(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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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制度更加通知(14篇)
時間:2024-07-15 20:35:56     小編: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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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制度更加通知篇一

第1條 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審批程序和權限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并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二章 出差管理細則

第3條 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后補辦手續。

第4條 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后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5條 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可乘坐飛機

第6條 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7條 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8條 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后9時以后,午前6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5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10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 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9條 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10條 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后,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并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11條 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12條 其他報銷、審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 附則

第13條 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14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15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更加通知篇二

1、業務員職責:

1.1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及《差旅費預支申請表》。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實核。

1.2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及《差旅費預支申請表》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后一周內填具《差旅費報銷單》,并結清暫支款,多退少補。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1.3出差人員每日必須將每日工作情況以《出差日報表》向自己直屬主管報告。

2、財務職責:

2.1嚴格按照管理規定核實《出差申請單》及《差旅費預支申請表》,并給予相應金額的旅差費,未按期結清借支款的按規定于當月工資中扣除。

2.2嚴格審核報銷發票等票據的時間、地區、金額等是否符合《差旅費預支申請表》中的信息。

2.3個人累加支借差旅費總金額不得超過本人當月基本工資金額。

1、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1.1省外出差(指出差地區為河南省以外的省份)3日內由部門領導核準,3日以上(含3日)由部門領導核準,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1.2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時出差時間的電話聯系相應審核人給予出差延時。除請示批準的出差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未被批準的出差時間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1.3出差報銷費用指出差期間的交通費。其它費用均以補貼形式發放。超標自付,欠標不補。按出差地區補貼形式分為:河南省內元/每天(新鄉周邊地區除外);

河南省外元/每天(a類城市;b類城市;c類城市。以該地區平均消費水平定補貼標準)。

1.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1.5由公司及相關單位提供免費食宿安排的不得再報支當日補貼。

1.6出差人員每日必須作成出差日報向各直屬主管報告。

1《出差申請單》

2《差旅費預支申請表》

3《差旅費報銷單》

關于業務員出差管理制度篇的補充說明

一、交通費用

1、公司所有員工出差,未經批準不得乘坐飛機、火車軟臥,交通開支憑票報銷,市內汽車票按實際報銷,有特殊事項的需要坐出租車的應在回公司之后書面說明情況或有實際事例,否則不予報銷。

2、特殊事由出差可視情況決定,批準后乘坐的交通工具,差旅開支憑票報銷。

二、吃飯、住宿標準

1、銷售片區租有房子,每天飲食補50元;無租房的,連吃帶住120元/天。

2、特殊事由出差按實際票據報銷。

三、臨時短途出差

當天去當天回的一般業務,新鄉市8元/天午餐補助;鄭州、洛陽、安陽、開封等15元/天;本公司附近含新鄉市在內安裝調試中午未完成需吃午餐的15元/天。

四、電話費

1、業務員的手機電話費由公司每月100元定期打到手機上,年底結算到各人費用中。

2、其它出差工作人員,按出差一天補助3元核定,特殊情況按實際費用經批準后報銷。

出差管理制度更加通知篇三

為加強出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國內外(包括遷調)悉依照本章之規定辦理。

一、員工出差均依各單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準后行之。

二、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辦理時,亦需盡速補填表格,送交登記。

三、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外,其余如有超額報支,一律剔除之。

四、員工出差前,得按實際需要預借旅費,其預借款額,呈請技術總經理核準后暫付之,出差完畢,向財務部銷差后應于兩日內呈報核銷,如兩日后,仍未報支者,會計組應將該員之預借旅費在薪津項下扣除。

五、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實支給交通費及餐費。オ

六、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飛機、汽車、火車、出租等費用,憑票報銷。オ

七、員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延長出差時間,須經營銷總經理特準者,后方可承認報銷費用。

八、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一律開除。

九、出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餐補費、通信費、辦公費用等。

十、出差費的報銷

1、出差人員出差完成后,憑所花費用的各項單據,由營銷總經理審核,技術總經理批準,財務部方可予以報銷。

2、出差費用的各項標準由營銷總經理規定

出差管理制度更加通知篇四

第一條為規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為制度參照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第四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準。

2、遠途國內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3、國外出差

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五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副總經理遠途出差一般選擇飛機作為交通工具。

(3)其他員工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部門經理、高級技術人員的報銷級別為軟臥,其他人員的報銷級別為硬臥;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六條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后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并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費用。

第七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基本工資。

第八條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分管副總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出差管理制度更加通知篇五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員工出差管理,控制成本,降低費用,提高企業運作效益。

第二條本企業員工國內外出差或參加短期業務訓練等,均依照本制度執行。

二、國內出差

第三條國內出差分為長程、外勤兩種,出差時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員工或主管出差均由其上司核準,否則其旅費一律不準報支。但因緊急事務經部門主管命令出差或外勤者不在此限。

1、單程在五十公里以上者視為長程出差,未及五十公里者以外勤論,但外勤而必須在外住宿者視同出差。

2、交通工具以乘火車、公路汽車等公開訂有價目表者為原則。交通費憑證證明核支,實報實銷。乘坐企業自備交通工具不得支領交通費。因公需乘計程車由部門主管證明核支。

3、長、短程出差,無論其出差及銷差時間提早或延遲,均不作加班論。

第四條外勤在三小時以上于上午七時以前起程者報支早餐費()元,下午一時以后銷差者支午餐費()元,下午七時以后銷差者支晚餐費()元。

第五條長程出差旅費分交通費、住宿費、膳費等。

1、普通員工隨同部門主管及以上干部出差時,視實際情形比照乘同等車及住宿,由部門主管證明核支。

2、公務必要并報經總經理核準者可乘坐飛機。

3、員工適用本規定應以職稱為準,無職稱者以職位為準。

第六條住宿費按夜數支付,如檢附憑證不超過規定者得按標準支付,如未檢附憑證者按規定七折報支。但在火車中歇夜或出差處所免費招待膳宿者,不得報支膳宿費。如因實際需要陪同賓客住宿者,按其檢附之憑證實數支給。

第七條出差膳費什支費按日數支給,但在上午出發或下午銷差者當日應支三分之二,下午出發或午前銷差者當日應支三分之一。

第八條員工每次出差或派駐地區服務,如在同一地點駐留半個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規定膳、宿、什費標準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八條員工每次出差或派駐地區服務,如在同一地點駐留半個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規定膳、宿、什費標準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一日起照規定之七折支付。

第九條員工人事異動搬遷費酌情給予補助,標準另定。

第十條員工出差前按實際需要憑"出差申請單"第三聯向出納預借差旅費,銷差后應于一個星期內填具"出差旅費報銷清單"按"出差申請單"核決權限呈核報銷。會計部門每月編造"企業每月出差旅費一覽表"送呈總經理核閱。

第十一條員工出差期限,由出差主管視事實需要核實,在限期內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滯外,不得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應事先以電話請示主管或返回企業后,由主管核定追認。

三、國外出差

第十二條奉派出國人員應就出國目的、任務、日程、所需經費等有關事項提出"出國計劃書"一式二份呈總經理后轉呈董事長。經核準后始得辦理出國手續。

第十三條出國人員其"出國計劃書"經核準后,應填寫"出差申請單"經呈準后向部門申請旅費外匯。

第十四條凡受國內外機構補助出國人員,其旅費已由其他機關照規定支付者,不得再支取國外出差旅費,但所受補助費用較前條標準為低時可比照前條標準核補差額。

第十五條出國人員因公交際應酬費用除呈奉總經理核準由企業開支外,均應自理。

第十六條出國人員在國外必要之長途旅行,應以規定之路程為限,如有規定以外路程之交通費,須由總經理核定始得準報支。

第十七條企業長期(三個月以上)派駐國外人員在駐外期間之待遇,由總經理辦公室視其地區之生活水準及由企業提供之其他設施等擬定標準呈董事長核準實施。

第十八條出國人員應照規定期限歸國,并于兩星期內提出有關任務之書面報告呈總經理并董事長核閱,否則旅費不得報銷,并按情節輕重酌予懲處。

第十九條受訓分為外埠受訓及本埠受訓兩種,差旅費報支標準同本制度第三條,以五十公里為界。

第二十條企業員工赴外埠參加訓練或實習其往返交通費及受訓期間之膳、宿雜費準予比照本制度第五條及第八條規定辦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規定辦理。

1、訓練機構或本企業已供給交通工具或費用時,不得報支交通費。

2、訓練機構或本企業供給全部膳、宿者,其雜費準予全額報支。

3、訓練機構或本企業供給部分膳、宿者,除已供給項目不得報支外,其余仍依本辦法規定計給。

第二十一條企業外本埠受訓員工在本埠參加訓練或實習,訓練機構不供給膳食及交通工具或費用者,其受訓期間每日準予比照本制度第四條規定報支誤餐費一餐,交通費則依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企業員工赴外埠參加企業內各部門所舉辦之訓練或實習,以由主辦部門統籌供應膳宿為原則,除已供給項目不得報支外,其余均比照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企業員工在本埠參加訓練者,一律由主辦部門統籌供應午餐或晚餐,其費用以每餐()元為原則。

訓練地點與辦公地點不同地址時,如主辦部門未供給交通工具及費用者,其交通費依照本制度第二十一條辦理。

四、借調

第二十四條本企業員工內部借調視同國內出差,依本制度有關條例處理。

五、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企業員工如有違反制度虛報旅費,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二十六條本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

出差管理制度更加通知篇六

1. 目的:為使公司員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規定。

2 范圍:因公出差的員工。

3 形式:

3.1 當日出差:出差當日可返回者;

3.2 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4 申請及批準:

4.1 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商務旅行申請表》,并辦理好審批手續;

4.2 申請批準后應及時交人力資源部;

4.3 出差的審核批準權限如下:

4.3.1 廣東省內的當日出差由部門經理批準;

4.3.2 廣東省外出差及遠途出差由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

4.3.3 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時間,必須電話請示,并獲批準。

5 差旅費

5.1 廣東省內當日出差差旅費支付:

5.1.1 交通費

a. 盡量利用公司車輛;

b. 如暫時無法使用公司車輛,一般情況下乘坐公交巴士,核實車票后,實報實銷;

c. 緊急情況下可乘坐出租車,但必須事先向部門經理申請并獲批準,核實車票后,實報實銷。

5.1.2 膳食費

標準為每人每餐(午餐、晚餐)rmb¥35/餐,或午餐、晚餐合計rmb¥70/日。

5.2 廣東省外當日出差及遠途出差差旅費支付

5.2.1 交通費:實報實銷;

5.2.2 膳食費

a. 總經理級以上員工,實報實銷;

b. 海外出差員工,實報實銷;

c. 其它情況下標準為:

早餐:30元人民幣每人每餐,(香港出差以港幣計);

若酒店房費已含早餐,則不再計發早餐費。

午餐、晚餐:35元人民幣每人每餐,或合計70元人民幣,(香港出差以港幣計)。

5.2.3 住宿費

出差地 職務

海外

北京、上海、香港

其它城市

總經理級以上

實報實銷

實報實銷

實報實銷

經理、工程師、主管

實報實銷

us$ 80-100 / 晚

其它

實報實銷

us$ 80 / 晚

rmb¥300

5.2.3 接待費

僅經理級以上人員有權支配接待費,接待費標準由總經理確定,標準以內實報實銷。

5.3按標準報銷的原則為:憑發票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5.4出差已報銷膳食費的員工,不再支付出差當日伙食補貼。

5.5若被長期調往異地工作,相應費用標準需經總經理另行決定。

6 差旅費報銷

6.1 員工出差返回后一周內,應填寫《商務旅行費用報告》并附上《商務旅行申請表》復印件,經批準后,交財務部審核辦理。

6.2 《商務旅行費用報告》應根據以下完成:

6.2.1一份商務旅行費用報告覆蓋一次往返旅程。

6.2.2所有費用必須出具發票及有效憑證。

6.2.3涉及接待費,應在費用報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7 其他規定

7.1 員工出差期間將不予申報加班。但法定假日出差除外。若在出差期間已享受訪問地的假日,其在出差期間的本地假日將被取消。

出差管理制度更加通知篇七

第一條為統一、規范公司員工出差管理事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總經辦各分、子公司、辦事處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制度涉及審批的事項中,主管領導因故無法實施的,可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權人代理實施,未經明確權限的人員代理無效。

第四條出差類型

(一)近距離出差。即為當日出差可往返者。

1、近距離出差之乘車費用,憑乘車證明可予以實際報銷。

2、近距離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實際需要住宿的,事先按程序向主管部門及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按遠途出差辦理,如是臨時情況需住宿的,則需要電話申請、批準。

3、近距離出差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派公務車,且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下需要派公務車或乘坐出租車的,事前須填寫{派車單}由主管領導及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方可予以報銷。

(二)遠途出差。即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1、遠途出差之交通費憑票實際報銷。

2、遠途出差在其區域內有公共汽車或火車的,須乘坐公共汽車或火車,因時間緊急或其他特殊原因可乘出租車或動車或飛機(但須事前申請批準方可)。

1)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出差可乘坐飛機(經濟倉);依程序辦理好出差申請后,憑審核通過后的《出差申請單》,由行政主任統一訂購機票。

2)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出差,乘坐公共汽車或火車,乘坐火車以硬臥為準,若自己需要乘坐軟臥的,按硬臥報銷,超出部分自己支付;特別情況下需要乘坐飛機的,必須經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將書面批準材料報行政辦統一訂購機票。

3、自備車輛出差者,公司可補貼適當的油費,但不報銷交通補貼費。

4、出差人員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或本人車輛外,以乘坐公共汽車、火車為原則。但因特急事宜,經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改乘飛機。

第五條出差簽核程序

(一)個人申請出差

1、出差人員須提前2~5日提出書面出差申請,做好書面出差計劃,填寫《出差申請表》。并按以下程序進行審批。

2、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含副總經理)出差,或分店、辦事處經理須出差2天以上,須報公司總經辦審批方可(分店、辦事處經理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申請審核)。

3、部門主管及以下人員出差,由部門經理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報總經辦審核,總經理最后簽批;分、子公司部門經理出差,由分店、辦事處經理批準。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領導根據工作需要指派出差的。

2、指派出差的,受派人填寫書面《出差申請表》,指派人及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有權限審批的領導審批通過后,方可辦理出差。

2、因公務緊急,未能按公司規定辦理出差手續的,出差前可由通訊方式電話請示批準,并委托部門員工或同事予以代辦出差手續,出差結束后補簽字。

3、出差員工(總公司總經理以上人員除外)在出差前須到管理部辦理出差登記,并將通過審核的出差申請報管理部備案。

4、出差期間,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出差時間的,須報請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并將批準結果報行政辦備案。

5、因病或意外事件需要延長出差時間的,回公司后提供相關的有效證明,經調查核實后,補辦相關請假事宜手續。

6、出差人員到達出差目的地后,須第一時間用當地座機電話向行政辦報道,如不執行的,不予報銷。

第六條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

出差報銷標準(住宿)

北京、上海、深圳廣州每天費用標準省級城市每天費用標準住宿地區級城市每天費用標準住宿縣級城市住宿備注類別住宿

董事長總經理總監/副總監大區經理、辦事處主管部門經理/主任主管及一般員工不限不限320元、80元、250元、280元、220元、200元、250元.、180元、150元

1、公司特別安排的活動除外

2、對方招待的,公司不予220元報銷;

3、兩名同性別員工到同一地150元出差的,住宿費只按一人標120元準報銷180元、150元、120元、90元出差報銷標準(伙食)

北京、上海、深圳廣州每天費用標準省級城市每天費用標準伙食地區級及以下城市每天費用標準伙食備注類別伙食董事長總經理總監/副總監辦事處主管部門經理/主任主管及一般員工

2、銷售部門人員出差,根據公司年度核定的差旅費用,由分管領導進行出差時間及差旅費用的預算計劃,報總經理進行審核,審核后分管領導根據計劃安排部門員工出差及控制差旅費用。

3、銷售主管領導嚴格審核銷售人員的出差時間、出差路線,做好差旅費用控制。

第七條出差費用預支及報銷程序

(一)出差費用預支方式

1、因公出差的員工需要預支出差費用的,憑已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到財務部依財務程序辦理出差費用預支。

2、出差人員亦可自己墊付出差費用,出差結束后憑正規票據進行差旅費用報銷。

3出差乘坐火車或公共汽車晚上住宿在車上的,按此標準進行補貼,不計住宿費用。(指火車或汽車到達時間在零晨5:00以后到達出差目的地)不限不限120元90元80元70元100元70元60元50元80元60元50元40元

(二)出差費用報銷程序

1、報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部分自付,低標不補。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住宿費、交通費、交際費公司不予重復報銷。

2)、交際費用額度事先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經總經理核實證明方可。

3)、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或正規票據報銷、如若確實無法取得正規收據(例如坐機車..等等),可由主管判定核可,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實,除追加報銷費用外,另按公司制度進行處罰。

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未經核準而擅自延長出差時間的,或擅自更改計劃出差路線的,所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同時按曠工論處。

6)、本制度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的,須報總經理審核同意后方可報銷。

7)、若出差住宿費無相應憑證,則按實際應報銷住宿費用的50%予以報銷。

8)、報銷發票遺失的,只按核準報銷費用的50%進行報銷。

9)、出差人員乘坐火車或汽車在早上5:00后到達出差目的地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10)、員工出差期間一律不計加班,若遇國家法定假日需要出差的,可進行調休。

2、報銷程序

1)員工出差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進行差旅費用報銷,并提交一份出差總結報告及拜訪客戶詳細名單一份,否則不予報銷。

2)從財務部領取《差旅費報銷單》后,依財務規定的標準粘貼正式的報銷票據,餐費補貼、市內交通費用補貼可不提供正式發票,但需填寫付款證明單。

3)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后,依程序進行審核。

a、部門主管領導或分管領導審核;

b、管理部審核;

c、財務審核;

d、總經理審核;

3)財務部門復核程序

a、財務主管按本制度規定,復核單據的規范情況、票據的張貼、金額復核、主管領導審核意見、報銷

時間等。

b、經其復核確認無誤后,報總經理進行最后審批。

c、對于超標部分,不予報銷。

d、對于超過報銷時間的,只報銷實際費用的50%。

e、出差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報銷、支出說明;

1)出差小組須指定專人負責差旅費用的管理與支出,其他人員要進行簽字證明。

2)《費用報銷單》中的補貼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公司的報銷標準進行分發。

3)出差報銷的費用中,若遇公司不予報銷的部分費用,由出差小組人員進行分攤。

第八條附則

(一)本制度由公司管理部負責解釋。

(二)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管理負責,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頒發。

第九條附表

出差申請表

出差申請人預計出差時間出差日程安排部門姓名職務出差目的地年月日---年月日,共計天出差事由去:□汽車□火車□船泊□飛機□自駕車回:□汽車□火車□船泊□飛機□自駕車交通費住宿費餐費業務招待費總經辦確認財務審核總經理審批其他費用合計(元)乘坐交通費用預算預借費用部門經理簽字管理部確認(備注:省外或者省內出差期間,逢節假日出差人因履行職責需要延長工作時間,均不計加班工資,不計補休。)

參展人員報銷管理補充條例

為進一步規范參展費用管理,提高營銷人員工作效率和銷售業績,特制定本出差管理補充條例。參展費用報銷由于參展地區的不同,例如國內或國外參展?或一級城市、二級城市,隨著地區不同,有不同的消費,故而無法采用統一標準,因此對外參展的費用報銷,公司采用{專案處理},由帶隊團長填好{參展計劃表}。經公司批準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更加通知篇八

第一條 目的:為了規范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既嚴格又合理的控制相關費用支出,以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辦好事為原則,達到節約成本,保證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適用于因公司業務的所有公司員工的出差。

第三條 出差種類:

1. 短程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 遠途出差:出差當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條 出差:

1.員工出差,由出差人員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出差。

2. 出差期間不予報支加班費。

3. 員工出差,原則上只報銷權限范圍內的長途車票。如需乘坐飛機,應事先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并得到總經理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4. 員工國內出差的住宿費用按照公司以下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需向公司報批。

5. 被派遣出差的員工應積極、認真地做好交付的工作,不得推委、敷衍。

6. 員工出差外地,應隨時保持與公司的聯系,必須開啟易掌控,并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直屬領導及公司領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時間給予限定,員工力求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所需做的工作。

7.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營銷總監批準后方可出差。

8.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列明用款事由,由營銷總監審核簽字后,經總經理審批,財務負責人方可借款。

9. 員工回公司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匯報時間給予限定,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將出差情況(重要事項匯總報告)或者對照“出差申請單”一一匯報和督導,報告直屬領導或營銷總監。

10.審核人員根據簽有直屬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準規定,經審核流程后方可報銷差旅費?!?/p>

11.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第五條 出差借款

1.凡向公司借款用于出差的員工,其出差費用報銷票據必須在月底提交給財務,不得超過次月5號,不按時提交或者不予提交的,不予發工資,直到提交才能發放工資,再由財務部門補發工資。如出差人員沒能回公司需要郵寄回營銷中心。

2.有出差的,必需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經總經理簽字審批,再到財務報銷。

3.報銷差旅費(吃、住、行、客情),應據實提供真實有效的發票,發票種類不局限;報銷業務費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當天當次所發生的業務費用發票,不允許用其它發票沖賬,如發現有虛報不實,除將所虛報款追回外,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原則上公司收到報銷單后3個工作日處理完畢。

4. 差旅費報銷單據需注明離京出發時間和到京時間,以不滿12小時計半天,超過12小時按一天計;所有出差人員出差途中在車上住宿的只計算30元/天/人伙食補助,住宿補助及市內交通補助不予于計算。

第七條 業務接待費用的報銷

1、所有客情招待費用必須要部門經理或指定領導電話或當面申請,并填寫《招待費用申請單》,由領導批準后,方可憑發票或者蓋章收據報銷。未申請的或者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報銷

2、報銷時需先由經辦人在宴請客人的發票背后簽名,并注明宴請所在單位的名稱、時間(早餐、中餐或晚餐)、進餐人數(用筆標注在背面),再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 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計節假日加班,但按照出差補助正常,平時出差可周六日返回,不予額外休息,

2、由于長期出差,公司給予每年7天(含一個周六日)的帶薪休假,可自行安排休假時間,但要提前7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直屬領導指示延時的,返回公司次日辦理請假手續、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直屬領導同意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超假時間按曠工論處。

4、原則上不批準在工作日內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時間,乘車時間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須從公司打卡方可計入考勤,離乘車少于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須易掌控考勤。

第九條 差旅費開支標準及范圍

1. 國內地區劃分:共分二類地區

一類地區: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城市和各省會城市及直轄市,如珠海、廈門、深圳、汕頭、???、廣州、上海、北京、武漢、長沙、天津、重慶。

二類地區:各省地級城市。

城市

地區

公司領導

部門經理

大區經理(部門副經理)

區域經理

業務骨干/銷售助理/業務員

一類

省會城市(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城市和各省會城市及直轄市)

住宿補助

視工作需要而定

120

伙食補助

30

交通補助

據實

30

90

90

二類

地級市

住宿補助

際工作

需要

而定

伙食補助

30

30

30

交通補助

據實

30

30

30

2. 乘坐交通工具

1)公司職員因公出差,凡是由公司派車的,則不屬于下列交通費用的報銷范圍。

2)在公司所在城市內沒有派車出差的,按實際到達目的地的最短路程乘坐的軌道交通、公共汽車或出租車發票報銷。

3)每人每天出差交通補助30元,不再報銷打車費用。任何人不要再申請此費用。

4)出差到公司所在城市以外的地方,公司沒有派車的,按以下標準乘坐交通工具:

類別

飛機

輪船

火車

副總經理以上

自定

一等倉

軟坐、軟臥、硬臥

動車組一、二等

部門經理

經總經理批準

二等倉

硬坐、軟坐、硬臥、高鐵、

動車組一、二等

大區經理(部門副經理)

經總經理批準

二等倉

硬坐、軟坐、硬臥、

動車組二等

區域經理

經總經理批準

二等倉

硬坐、硬臥、

動車組二等

業務骨干/銷售內、外勤/業務員

經總經理批準

三等倉

硬坐、硬臥、

動車組二等

注:以上交通工具,應自行購買車票,特別是機票,必須向領導申請方可購買,未經批準的任何個人不得私自進行購買,購買原則是提前準備,盡量買特價機票或者折扣機票,詳見《機票購買的管理制度》,否則一律不予報銷交通費用。

4. 住宿標準:

1、 如公司在該地區機構有接待能力,所有人員盡量住公司提供的住所。

2、出差所到其單位提供免費住宿的,公司不再報銷住宿費。

3、如出差至員工的戶籍所在地,未產生住宿費用的,公司按住宿費標準的50%給予補助。

4、兩個人(異性除外)同去一個城市出差,盡量同住一個房間,住宿標準合計為:一類城市140元/天/2人;二類城市120元/天/2人: 一類城市180元/天/3人;二類城市150元/天/3人,給予報銷住宿費,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開兩間房,必須向直屬領導申請同意,方可報銷,未申請的按照上述執行。

第十條 伙食補助標準:

1、 外地出差每天報銷餐費30元。

2、 在公司所在城市內出差,確因工作需要,中午未能及時返公司用午餐的,每人每餐可報銷人民幣10元做為午餐補貼。

3、所有外地出差人員,當天如有招待費用產生,每一餐扣除10元/人伙食補助。

第十一條 凡在區域當地招聘的銷售人員,執行工作日內每天交通費20元,飯補10元,出差同外派人員報銷標準。北京地區交通費用實報實銷,見交通充值卡票據。

本規定從20xx年02月15日起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更加通知篇九

一、審批程序

1.凡因公出差,必須要事先填寫《外出報告單》履行審批手續,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有效,否則不予報銷費用并按事假處理。

2.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或出差中事務變化需要延時的,在出差回廠后一天內補辦審批手續。

3.員工出差一天由本部長審批,一天以上經部長審核由總經理審批,各部長以上的管理人員由總經理審批。

4.凡因公出差需要向公司財務預支費用的,憑審批的《外出報告單》,由總經理批準借支。

二、乘車規定

1.行程500公里以上跨夜間(21―7點)的火車,允許買硬臥票。

2.市內公共汽車、火車、長途汽車憑票報銷。

3.打的原則上提前申請、特殊情況事后及時說明。

4.特殊情況或需乘飛機的由總經理批準。

三、出差補助標準

1.餐補:50公里以內的需就餐的每餐10元,50公里以外的每餐15元。

2.住宿:出差需住宿的按縣級市60元每夜,地級市80元每夜,省會城市100元每夜,直轄市及沿海、特區120元每夜。

3.其它:有客戶及特殊情況需要安排吃飯、住宿的,逐級請示最終由總經理確認同意后安排并報銷。

4.當日出差沒有就餐的沒有補助,當天返回的沒有住宿費。

注:所有外出人員由公司承擔就餐、住宿費用的沒有出差補助。

四、回到公司后,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填寫《報銷單》,由部門負責人(或安排人)審核簽字,最終經總經理審批再到財務部報銷。

出差管理制度更加通知篇十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各項出差工作正常有序,明確出差費用報銷的程序和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費用報銷審批

第二條差旅費用開支,屬各部門一般工作人員,由各部門經理(主任)簽字后,按公司報銷流程審批。

第三條公司部門經理(主任)本人出差報銷須上級批準后按公司報銷流程審批;公司各副總經理本人出差報銷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按公司報銷流程審批。

第三章差旅費開支

第四條公司差旅費報銷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等。

第五條差旅費報銷根據公司任職和出差地區不同,采取實報實銷與定額補助相結合的辦法。

第六條公司員工出差,須先行確定地點、任務、天數、人數及費用預算,以保證差旅費在年度預算定額內節約使用。出差天數在一天以內的,由部門經理(主任)批準,超過此期限的,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第七條出差地區劃分為一般地區與特殊地區(特殊地區指深圳、珠海、廈門、廣州、汕頭、海南、上海、北京等),出差天數按自然天數計算(出發、返回當日均算)。

第八條公司員工出差到外地,按乘坐車、船、飛機標準(見表一)乘坐,特殊情況不宜執行上述標準時,應由公司總經理簽批。

第九條出差人員夜間(晚7:00至次日凌晨7:00)乘坐火車超過6小時,或白天連續乘車超過10小時的,可購買硬臥鋪票;未乘臥鋪者,可按所購票價的20%給予補貼。(乘坐特快列車的,按特快票價的20%補貼;購買軟座票者不給補貼。)

第十條出差人員按規定乘坐車、船、飛機,憑車、船、機票據實報銷。每次出差的機場、火車站、碼頭往返費用,憑相應張數票據在100元以內據實報銷。

第十一條總經理及副總出差,各項費用實報實銷。出差人員住宿費在規定標準(見表二)以內部分,按住宿發票實報實銷,超過標準的部分由本人自負;部門副職及其以下人員,同性別兩人以上出差,須合并住宿。部門經理(主任)及其以下人員出差每人每天給予出差補助省內20元/日,省外50元/日,特殊地區100元/日的標準補貼。

第十二條公司員工與公司領導共同出差,財務部將視具體情況確定報銷標準;聘請公司以外的人員同公司員工共同出差辦事,聘請人員的報銷標準比照陪同人員的報銷標準。

第十三條員工外地出差發生的宴請費,原則上按公司業務招待管理辦法于出差前申請,特殊情況應按審批權限事先口頭請示,回單位后補辦手續。出差發生宴請的扣除陪宴人員宴請當日一半的出差補助。

第十四條員工出差發生的文印費,信用卡異地提現手續費等雜費支出按發票據實報銷。

第十五條公司員工在本市區內公出辦事,只報銷市區公交費用。

第十六條出差人員預借差旅費,應填寫“出差借款單”;若申請出差時宴請費的,還應同時附上“招待費用審批單”,經出差人員所屬部門經理(主任)審核簽字后,送財務部審核、財務總監審批。審批后辦理借款手續。

第十七條出差人員返回后,應在七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超過時間原則上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需說明原因。

第十八條每月會計核算部要對各部門和事業部、子公司的出差費用進行統計,實行獨立核算。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制定,修改時亦同。

本制度由辦公室主任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本制度從20xx年12月1日開始生效。

出差管理制度更加通知篇十一

1.1為了統一、規范管理員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項,嚴格控制費用開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及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xxx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xxx本制度涉及審核批準的事項中,權責部門因故無法實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權人可代理實施,未經明確指定的人員確認無效;

2.1出差期間城市交通費給予交通補貼不在另行支付,若因時間緊急或其他原因須乘坐出租車的需權責部門核準可乘坐出租車。(副總經理以上除外)。

2.2當日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 2.3出差需要公司派公務車或自備車出行,出差前須由辦公室審核批準并做好車輛出入記錄,司機做好油耗登記。

2.4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視出差行程、事情進展情況,應每天向直接領導匯報一次,接收匯報領導需做好相應記錄備查。

2.5出差往返交通費憑乘車發票2.6出差人員之交通工具以火車、公共汽車為原則,需利用公司及本人車輛、航空交通工具出差的需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2.7經同意使用自備車輛出差者,按《差旅費標準》予以補貼油費,過路費按實報銷;

3.1出差人員應提前辦理出差申請,填寫《出差審批單》,(駐外銷售人員需以短信或網絡社交工具申請)。并按核準權限逐級核準后方可執行:

3.2副總出差,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可通過電話、郵件報請核準); xxx部門主管出差,報請分管總經理審核;超xxx日由總經理批準。

3.4其他人員出差,報請部門主管審批、超過xxx日則分管總經理批準,超過xxx日以上則總經理批準(安裝員工除外)。

3.5公司權責部門主管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部門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3.6員工出差時限由審批權責部門主管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3.7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前審批手續的,可以通訊方式請示并經批準,出差后補辦手續。

3.8出差員工(副總以下)在出差前須到辦公室備案(特除情況須以通訊或網絡等社交工具報辦公室備案)。

3.9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其所屬權責部門審核批準;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權責部門并在出差結束后提供相關證明;經調查確實后批準給付出差旅費。

4.1出差往返乘車時間滿xxx小時以上的按xxx天計算;

4.2出差往返乘車時間不滿xxx小時的按半天計算;

4.3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xxx小時為準。

4.4出差費用標準:依《差旅費用標準》、《日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執行。

5.1出差費用預支方式

5.1.1出差人員借支備用金程序,填寫《借款單》→經辦人簽字→部門審核→財務審核→財務主管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出納付款。公司備用金的借支,一律實行“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

5.1.2出差人員亦可先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完畢后憑相關票據進行核銷; 5.2出差費用核銷程序5.2.1根據出差路途的遠近,部門經理及以上級別者且乘坐火車或輪船時間超xxx小時的可乘坐火車硬臥、輪船二等艙。

5.2.2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交通費、交際費不得重復報支。

5.2.3招待費用額度一律由總經理核準,未經核準費用自理。按《日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執行。

xxx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等有效票據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5.2.5出差當日往返的不得報銷住宿費(特殊情況需請示)。

xxx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報銷; 5.2.7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其所屬權責單位批準并由辦公室復核后,可酌情安排補休或計加班。

5.3核銷程序5.3.1出差人員應保管好所有支出憑證,并在出差返回五日內辦理報銷手續。所有支出憑證必須真實合法有效。

5.3.2出差人員差旅費報銷程序,填寫《出差報銷單》及《出差審批表》→經辦人簽字→部門審核→辦公室審核實際出差天數→財務審核→分管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出納付款。

5.3.3出差人員報銷依財務規定的標準粘貼相應的正式發票(補貼部份不需發票)。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出差人員簽字后,呈報核決權限逐級核準;

5.3.4各部門主管對本部出差人員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時,必須對出差路線、乘坐的交通工具和出差地點、出差時間計算是否符合本規定進行嚴格審核。

5.3.5財務部門按照本制度規定,復核單據的規范情況,包括《出差申請單》、票據的張貼、金額核實、權責單位核準簽字、報銷時間等;財務部門對不符合本規定支付標準和有關違背財務管理規定的費用應拒絕給予報銷(總經理批準除外);。

5.3.6涉及超出規定時間且未獲得延期批準進行費用報銷的,超出規定時間部分的費用按照標準的5折支付; xxx多人出差須指定專人管理所有人員差旅費的支出、報銷工作,其他人員仍須簽字證明; 5.3.8《報銷單》中的補貼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發補貼金額;

5.3.9出差按事情的緩急,路程的遠近,出行的方便等因素,選擇合適的出行方式,遵守公司出差財務報銷制度,超標準需經上級領導批準。如有訂票費應索取正式發票。

5.3.10借取備用金的出差人員返回后既不辦理報銷手續又不歸還備用金的,財務部門可以從其工資收入中扣回,并不得再次借取備用金。備用金的借取,一律實行“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

6.1遵守所到處的安全規程,不要擅自操作對方的設備;

6.2檢修設備盡可能斷電再操作,特殊情況需帶電檢修的一定要注意安全,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 6.3檢修完成應讓客戶簽字確認。

7.1應確保手機始終處于暢通狀態,特殊情況除外(如:乘飛機,進入地下室檢修設備等)。但收到訊息應立即回電。

7.2出差途中盡量不與陌生人交談,不要將行李物品交給陌生人看管,也不替陌生人看管行李物品。

7.3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在公共場合要保持安定,不要大聲說話、突出自己,不要參與別人的爭吵;加強錢物保管。不要隨身帶大量現款,也不要在旅館等住處存放大量現金。文件、錢包、身份證不要同時放在一起,要分開放;貴重背包做到包不離身,置于視線可及之處;貴重錢物不要放在易被刀子劃開的塑料袋中。

7.4謹防上當受騙。不要貪小便宜,撿到東西要交警察處理,以防被敲詐、陷害。出差途中時刻謹記:便宜莫貪,熱鬧不看,任何與已無關的事不參與。

7.5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

7.6無論乘座何種交通工具出差,請隨身攜帶身份證。

xxx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辦公室負責,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xxx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出差管理制度更加通知篇十二

一個公司,為規定業務方面的員工出差支給辦法及管理,都會制定出一些相應的出差管理制度。以下詳細的業務出差管理制度的資料,可供參考。

本標準規定了xxxx有限公司員工出差旅費支給辦法細則。

本標準適用于xxxx有限公司員工公派出差辦理公務者的`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出差申請單》

《差旅費報銷單》

《出差報告》

3要求

本公司內員工出差旅費支給辦法按本制度執行

3.1本公司員工奉命或因業務需要出差,應先由派遣出差部門主管核準,登記出差相關內容,并憑核準預借或報支旅費。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a、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格式須明確記錄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務等),出差期限由遣派主管或總經理視情況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實核定,并送人力資源部備案。如情形特殊事前無法及時辦理,亦應盡快補辦手續后方可支給出差旅費。

b、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可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差旅費。其預借款額,須經由主管部長初審,呈請總經理核準后暫付之,出差完畢,銷差后應于三日內填具《差旅費報銷單》,結清暫支款項,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部應將該員工預借差旅費在當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其報支時,再行核付。

3.2員工在本市、郊區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時應經部長級主管核準。當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當日工資外,原則上不支給交通費以外的任何費用,交通費憑乘車憑證實數支給。當日出差人員必須于當日趕回,不得在外住宿,因工作需要當日中午無法返回的,給予適當的中餐補貼(補貼標準按10元/人執行),但如實際需要,須事先呈主管核準批準。

3.3員工出差在一日以上,無論出發或返回一律按實際差旅日給付,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其他費。

3.4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a、四日以上由總經理核準;

b、部長級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3.5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以下實際票額發給交通費:

a、乘坐汽車及火車,原則上應出具公路局、鐵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憑證;

b、乘坐輪船應出具輪船公司的購票憑證或船票存根;

c、因急要公務必須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公司總經理核準后憑飛機票存根報銷交通費;

d、搭乘或駕駛公司的交通工具者,憑車輛行使損耗及車輛行使必支費用憑證報銷,不得再報支其他交通費。

3.6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的船車等費,按實際報支,其他零星用費均在膳雜費內開支,不得另行報支。

3.7出差人員膳食、住宿、雜費(包括:公交出租車費、手機費),最高定額按以下標準核發(住宿及公交出租費須憑票據報銷),超支部分不予報銷。

a、部長級:地區、縣級城市每日住宿及雜費180元,膳食費每日35元。省會及十四個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費及雜費300元,膳食費每日50元;

b、普通級:地區、縣級城市每日住宿及雜費100元,膳食費每日35元。省會及十四個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費及雜費200元,膳食費每日50元;

注:十四個沿海開放城市是指大連、秦皇島、天津、煙臺、青島、連云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

3.8員工出差同行時要求同住,住宿費每二人按一人標準報銷,另一人只支付定額內的膳食費和雜費。

3.9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準予按實報銷:

a、郵費等費用應以郵電局的收據為憑。凡因公拍發郵電及特別公務,臨時雇用勞力、車馬等所支出必要費用,經批準,可另列特別費用按實憑證報支;

b、因公宴客的費用,應以正式統一收據發票為憑;

c、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以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3.10出差費用的報銷:

a、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采取超標自付原則;

b、膳食費等按標準領取;

c、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3.11出差人員中途患病、遇不可抗拒原因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誤,導致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必須延長滯留,出差者需出具申請,經調查確定無誤,方可支給出差旅費。出差員工不得任意改變起程日期、出差路線或應私事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但事后總經理特準者除外。

3.12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如因特殊情況公務上原因必須支付超額費用,可以呈請總經理特別核準,其余超額報支一律剔除。

3.13員工報銷出差旅費時,應據實提繳收據,經核實,如發現有瞞報、虛報,除將所領款追回外,并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3.14出差一般不得報支加班費,但節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薪。

3.15出差行程時間工資自出發日起至回公司之日止計算給付,首尾行程時間足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支給;不足半天按半天支給。出差人員交通費,憑交通票據實數支給。

3.16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或退差后,應及時將出差相關狀況總結編制《出差報告》向直屬主管匯報,并及時到人力資源部報到退差。

3.17本標準為人事行政部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準后發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對該條款負有解釋權,修改時亦同。

3.18本標準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之。

出差管理制度更加通知篇十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參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

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第四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準。

2、遠途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五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后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并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費用。第七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并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普通職員借款金額在1000~20xx元,主管級以上員工金額在1000~3000以內,特殊用途超過5000元等特大金額應上報到主管副總標明原因審批。

第八條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總經理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第四章差旅管理

第九條出差申請與報告

(1)出差之前必須提交出差申請表,注明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行政部據此安排差旅、住宿等事宜(見行政出差申請表)。

(2)將出差申請表送人力資源部留存、記錄考勤。

(3)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4)員工出差完畢后應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內(含出差回來當天)憑有效日期證明(如機票、車票等)到財務部辦理費用報銷、差旅補貼等手續。

(5)員工出差后,必須每日下午4點前向主管匯報工作,并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報總經理審閱。 (6)出差結束后,應于3日之內提交出差報告,并到財務部費用報銷。

(7)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并按曠工處理。第十條費用標準及審批權限,如下表所示。

公司工作人員出差,按以上規定標準報銷,超支部分自理。同性別兩人同行出差,公司要求住一個房間,以節省差旅費開支。

業務人員施工監理期間每日補住50元,電話補助10元。

出差補助費、實行定額包干。公司行政、財務部、市場部等中層管理人員出差,住宿費憑票據報銷,標準按以上各級別標準報銷。

工作人員及中層管理人員到地市級、縣市級地區出差,當日完成工作能夠返回的分別綜合補助50元,能夠當天返回的,須當天返回,特殊情況需相關領導批準。

工作人員及中層管理人員外出參加公司的參展(培訓)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由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無任何安排情況,實行實報實銷。

第十一條出差補貼標準

(1)員工在出差當天的9:00前出發、17:00后返回公司的,可享受一天的出差補貼,否則不予計算出差補貼。

(2)遠途出差者,計算出差補貼一般采取“去頭留尾”的原則。例如,9號出差12號返回者,給予3天的出差補貼;

(3)出差補貼的標準根據員工的職位級別另行確定。

(4)出差期間不得另外報支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出差屬業務特殊范疇。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下屬與上級一起出差時,下屬將扣除住宿補貼。

第十三條餐費、住宿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第十四條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核定后實行,修改時亦同。第十五條本管理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修改。

第六章:附表

表1、出差審批單、出差審批單

表2、出差報告單

出差管理制度更加通知篇十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統一、規范員工出差流程管理,明確出差費用預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對象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員工出差管理辦法

第三條公司員工出差分為:省內出差、省外出差。

第四條出差人員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出差登記表》,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提前填寫的,須在到達出差目的地開展工作后的三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結束后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實際出差結束時間的填寫。

第五條員工出差時間達到三個工作日以上,須辦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填寫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辦公室主任處。

第六條出差期間的休息日(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如需加班也必須打卡,若因個人原因未打卡,加班視為無效,不予發放出差補貼;若因工作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預見性的原因無法打卡,出差地考勤負責人需要及時跟相關上級主管確認其加班事宜。

第七條出差員工在生活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報銷過程中應實報實銷,不得損公肥私,牟取私利。

第三章生活費管理規定

第九條員工出差前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以保障出差基本生活。省內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500元,省外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1000元。

第十條出差人員如需借支生活費,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的《出差登記表》中填寫借支金額,經部門領導審核后,出納人員確認審批結果,辦理費用借支手續即可。

第十一條出差需借大筆現金時,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向財務部申請;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條員工出差結束后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生活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生活費報銷手續。

第四章交通費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員工出差交通工具的使用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出差員工交通工具的使用標準見下表:

交通工具使用規定

火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乘坐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火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汽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購買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汽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飛機乘坐規定

經理級員工省外出差可乘坐飛機,其他級別員工出差一般不可乘坐飛機,出差路途較遠且出差任務緊急的,須經總經理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注:飛機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

其它情況

員工在出差地處理事務主要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為主,可憑據報銷市內交通費,路途較遠或任務緊急的,經上級領導批準方可乘坐出租車。

第十四條出差員工在出差前,至少需提前5個工作日告知辦公室主任出差目的地,以便辦公室主任有足夠時間去訂購車/機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到辦公室主任處領取車/機票。

第十五條交通費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后須在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交通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交通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交通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符合購買火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火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和直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慢車或直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特快列車的員工,按特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50%發給補助;乘坐新型空調特快列車和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其軟(硬)席座位票價的30%發給補助。

(三)符合購買汽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汽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班次的員工,按慢車坐票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直達快班的員工,按直達快班坐票票價的50%發給補助。

(四)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立即向上級領導上報申請;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及時上報上級領導并在出差結束后回到工作崗位后一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證明。

第五章住宿費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全國各類城市等級劃分標準:

全國各類城市分類

類別

城市

a類(特大型城市)

上海、北京、廣州、深圳

b類(大型城市)

重慶、天津、杭州、南京、哈爾濱

c類(中大型城市)

武漢、沈陽、濟南、長春、石家莊、長沙、成都、西安、昆明、鄭州、福州、南昌、南寧、合肥、烏魯木齊、大連、青島

d類(中型城市)

柳州、太原、呼和浩特、貴陽、蘭州、??凇幉ā刂?、廈門、珠海、中山、東莞、臺州、泉州、汕頭、無錫、蘇州、徐州、湖州、湛江、煙臺、淄博、濰坊、濟寧、唐山、保定、大同、吉林、鞍山、齊齊哈爾、包頭、株洲、常德、洛陽、宜昌、綿陽、襄樊、荊州、南陽

e類(小型城市)

除以上城市外的其他邊遠小型城市及地區,在此不一一列舉

第十七條員工出差的住宿標準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住宿費用標準見下表:

第十八條出差員工住宿管理規定

(一)總裁、總經理住宿標準為三星級酒店標準套房,環境優雅須帶有會客室,所在區域交通便利且便于停車。

(二)副總經理、總監住宿標準為三星級酒店標準間。

(三)經理級住宿標準為普通商務酒店。

(四)各區辦公室主任可根據實際需要與當地商務酒店簽定長期合作協議。

(五)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出差時,除男女有別可分開住宿外,無特殊情況不可獨自開房住宿;當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崗位級別員工同住一間房間時,以崗位級別高的員工住宿費用可報銷額度作為標準,不累加住宿人員可報銷額度。

第十九條住宿費用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后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住宿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住宿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住宿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出差員工住在親友家,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三)出差人員外出期間生病,確需住院治療,應立即向上級領導申請休假,住院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六章補貼規定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出差員工在啟程日的0:00分―24:00分任何一時刻出發皆可享有出差補貼,出差返回到派出地的當天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二十一條出差補貼費隨當月工資一齊發放,享有出差補貼的天數要扣除出差期間休假的天數;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加班,只享有出差補貼,不同時享有加班補貼。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以上工作失誤內容未詳盡完善,在實際工作中如未列入失誤行為,公司有權決定失誤等級予以相應處罰,經公司研究后增補的條款,將自動成為員工行為規則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總公司行政部擁有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各相關人員須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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