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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按揭借款合同與貸款合同(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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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按揭借款合同與貸款合同(9篇)
時間:2022-12-16 19:46:54     小編:zdfb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按揭借款合同與貸款合同篇一

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擔保人)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行。

第二條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此筆貸款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___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并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同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并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舍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_____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采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后抵押人之房產物業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人伙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并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另具函深圳市房產地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注銷。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后,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擔保人。

3.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并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擔保人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出入伙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并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十條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休息及其他有關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未盡事宜,按照_________及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_____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_________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借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貸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保證人(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按揭借款合同與貸款合同篇二

甲方(出資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下稱“穩得利擔保”公司)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各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叁萬萬元人民幣,期限六個月,自20xx年01月20日至20xx 年07月20日。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節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利息按實際占有天數計算。

第三條:借款利率為月息18‰,從出借人實際交付借款之日起計息至本金結清之日。

第四條:乙方借款用途為進貨,乙方應合法使用貸款,不得用作違法活動。

第五條:甲方應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

第六條:乙方還款方式為:按月還息,到期結清本息,每月20日為結算日,乙方應于當日將當期利息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第七條:丙方受乙方委托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在借款逾期之日起三日內丙方應將應付款項償付給甲方。

第八條:本合同各方一致認為,本合同必須辦理公證,乙方自愿承擔公證費用。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2、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3)、乙方拒絕甲方或丙方對借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4)、乙方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或卷入、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

(5)、借款人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或借款人的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履行償還貸

款本息的義務;

(6)、乙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還債務能力事件的;

(7)、乙方任何一期未按期或足額償還到期利息或本金的;

(8)、乙方未按約定償還到期利息或本金,致使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

3、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對乙方使用借款進行管理和監控。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用作非法用途;

2、乙方應根據丙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及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文件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3、按照約定向丙方支付擔保費;

4、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聯系方式、單位的變遷等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乙方服從丙方的貸后管理與風險監控。

第十一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對乙方的資信、資產狀況進行調查;

2、按照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3、受甲方委托對乙方使用借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催收,并對借款風險進行監控。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每月20日)償還本金或利息的,應自逾期之日起對借款金額按每日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應向穩得利擔保公司支付每日50元的逾期管理費;

2、因乙方未按期、足額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而導致丙方向甲方墊款的,乙方應自丙方墊款之日起,向丙方繳納墊款金額5%的罰金,并應自收到丙方的追償通知(電話或書面通知)后的三日內,無條件向丙方償清全部墊款及罰金;

3、在借款期間,若借款人預留在穩得利擔保公司的聯系方式、實際居住地、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化導致無法與借款人取得聯系,而借款人明知還款義務和期限卻不主動和穩得利擔保公司聯系,也不按期還款,最終導致穩得利擔保公司進行催收的,上述行為每發生一次,乙方應向穩得利擔保公司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

4、在借款期間,乙方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欠款,而導致公司采取相關措施的,除支付采取相關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外,乙方還應向穩得利擔保公司支付5000元的違約金。

5、借款合同簽定后,若甲方不按時、足額將借款支付給乙方,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若乙方發生上述任何一項違約行為,則丙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所交納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且在保證金余額不足以支付當前違約金的情況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第十三條:乙方提前償還借款的,除按照實際用款期間支付利息外,還應當向甲方再支付一個月的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因本協議發生的糾紛,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乙方自愿授受有關管轄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肆份,自甲方向乙方發放貸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按揭借款合同與貸款合同篇三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適用于個人與房地產抵押立契。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議定后,可填入空白條款內或另外簽訂補充協議。

三、本合同一律用鋼筆或毛筆填寫。

四、本合同格式解釋權歸揚州市房產管理局。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將其購買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產抵押予乙方,作為到期還清貸款的擔保。甲方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為此,甲、乙雙方根據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購買的該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_建設面積_________㎡,系_________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商品房,商品房預(銷)售合同號_________,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出讓(劃撥)

第二條 甲方同意將上述房地產及其附著物之全部權益設立抵押權抵押給乙方。

第三條 甲方購買房地產的價格為¥_________萬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抵押貸款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

第四條 設立抵押之房地產擔保范圍為被擔保債務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 抵押期限從借款開始至還清所欠款項為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間應當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甲方不得拒絕。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變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八條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它債權的擔保。

第九條 除自然耗損外,抵押物發生損壞,甲方應當采取措施,負責保養和維修,以減少損失,其費用由甲方自負,并及時通知乙方。因意外毀損或滅失,不能或不足以作為債務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或根據《保險法》的規定直接向保險公司行使求償權。

第十條 抵押物由于國家建設及其它政府行為而導致抵押物價值降低不足以作為債務擔保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

第十一條 甲方應乙方要求需要保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前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權人作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得自行撤銷保險,在保險期限結束而本合同未結束時,應繼續全額投保。

第十二條 抵押關系中合同主體發生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由變更后的合同主體享有、承擔。抵押當事人應共同到揚州市房產交易所申請辦理合同變更登記手續。合同條款有變化的須重新簽訂合同,并征得對方同意。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十四條 該抵押合同簽訂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于抵押財產),債務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債務,乙方可按國家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處分抵押物。在處分抵押物時,除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須先繳納相當于土地出讓金數額外,所得款項按如下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償還債權人的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損害賠償金;

(四)剩余價款交還甲方。

如果變賣原抵押物的價款不足償還乙方債權本息或有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追索應償還部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乙方有權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到揚州市房屋產權產籍監理處依法申請房屋他項權利登記,并領取《房屋他項權證》。

第十七條 本合同全部條款履行完畢,甲、乙雙方應在三十日內(港、澳、臺地區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到揚州市房屋產權產籍監理處依法申請辦理房屋他項權注銷手續。

第十八條 本合同為單獨設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響。

第十九條 甲方因工作調動,變更常住地址,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議定,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并經揚州市房產交易所登記監證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__份,登記監證部門_________份。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有_________,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按揭借款合同與貸款合同篇四

借款單位:_________(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_________(簡稱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為_________需要,依據《單位住房貸款辦法》,特向乙方申請借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保證用于_________。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乙方保證按以下用款計劃供應資金: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

三、甲方保證按以下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

四、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轉入結算戶數額按月利率_________‰計算,按季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加收利息_________%。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計劃提供貸款,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每天付甲方萬分之三的違約金。甲方不能按時付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后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乙方有權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償。采取第三方擔保的,由擔保方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后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其存款帳戶中扣收或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保證按季向乙方提供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及其它有關資料。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生產或項目的經營管理活動,檢查貸款使用情況。

九、甲方法人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變更后的法人繼續履行原法人所訂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十、甲方填報的借款申請書,抵押或擔保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變更合同條款,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擔保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

十三、補充條款:_________。

借款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擔保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貸款銀行(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按揭借款合同與貸款合同篇五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合同各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

1.1幣種:人民幣。

1.2金額(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4貸款用途:用于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售人)購買__________________(買賣合同見附件)。借款人不得挪用貸款。

第二條利率及計息方法

2.1月利率:__________________‰。

2.2一年期(含一年)以內的短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本合同利率不作調整。

2.3一年期以上的中長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根據基準利率的浮動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調整本合同利率。

第三條貸款的發放

3.1貸款人在放款前有權審查下列事項:

(1)借款人是否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

(2)本合同中有關擔保條款是否已生效。

3.2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借貸雙方簽署后,以借款人的名義將貸款分______次劃入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中,用于購買本合同第一條所列之商品。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一)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元

(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元

(三)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元

不夠填寫可以粘貼附件

(粘單處)

3.3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借據》等會計憑證的記載為準;如實際放款日與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據》等會計憑證不一致時,以實際放款日為準。

第四條還款

4.1貸款人與借款人約定,自貸款發放次月起,借款人自愿按第______種方式歸還貸款本息:

(1)等額本金還款法:每期歸還本金______元,每月20日歸還利息=(借款總額-已還本金額)×日利率×本期實際天數;

借款人共分______期還清貸款本金。借款人首期歸還本金日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最后一期歸還本金日為貸款到期日。

(2)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歸還本息之和______元;

每月等額償還本息=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利率)貸款期限/[(1+月利率)貸款期限-1]

(公式中貸款期限按月計算)

借款人共分______期還清貸款本息。借款人首期還本付息日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最后一期的還本付息日為貸款到期日。

(3)其他還款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借款人在征得貸款人的同意的情況下,可提前還款。

第五條陳述與承諾

5.1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5.2借款人承諾:

(1)借款人為自然人的,保證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個人經濟收入、開支、負債等情況,及時、完整、真實、準確地提供貸款人所需的情況和相關材料;

(2)借款人為非自然人的,保證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向貸款人提供貸款人所需的一切財務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文件和資料的真實、完整、準確。

5.3借款人必須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借款人為自然人的:

①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狀況、家庭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②借款人的家庭發生重大變故;

③抵(質)押物發生毀損或價值明顯減少;

④質押的權利價值明顯減少;

⑤保證人的資信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不能歸還任一金融機構的貸款本息;

⑥發生其他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事件;

⑦借款人通訊地址、電話號碼變更的。

(2)借款人為非自然人的:

①借款人的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經營、聯營、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解散、申請破產、停業、歇業、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等行為;

②借款人修改章程、更換法定代表人,減少注冊資金或對財務、人事作出重大決策;

③借款人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④借款人向第三方提供擔保,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⑤借款人涉及重大訴訟案件,或主要財產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⑥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不能歸還金融機構的貸款本息或擔保物的價值明顯減少;

⑦借款人發生對其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其他事件。

第六條債權擔保

6.1抵押條款

6.1.1借款人(本合同抵押條款中的借款人即為抵押人)承諾以其所購買的本合同第一條中所列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全部價值為本合同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情況如下:______抵押物的面積/數量______,評估/協議價值______,保險單號______,

權利憑證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2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復利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差旅費、過戶費、違約金等。

6.1.3本合同辦理抵押登記完畢之日,借款人將該抵押物的權利憑證、他項權利證書、抵押證明等交存于抵押權人保管。

6.1.4借款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

6.1.5抵押物抵押期間由于借款人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借款人承擔責任,借款人應在五個法定工作日或貸款人確定的期限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不提供的,貸款人可以單方面宣布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6.1.6抵押物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變賣、重復抵押、抵債、饋贈等,否則,貸款人可依法撤銷上述行為,并宣布借款提前到期,主張抵押權。

6.1.7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評估,借款人必須予以配合。重新估價后,貸款人認為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借款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

6.1.8設定抵押需要到相關登記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的,借款人、貸款人應相互給予積極配合。辦理登記手續發生的費用及與抵押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保管等費用由借款人連帶承擔,并授權貸款人從借款人開立在溫州市商業銀行的任何賬戶內扣收。

6.1.9借款人須根據貸款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貸款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貸款人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賠償責任的條款。保險期限應至貸款全部到期之日止;貸款全部到期之后,如借款人未完全履行還本付息的義務,借款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6.2保證條款

保證人承諾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條款:

6.2.1保證人自愿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保證人承諾按貸款人要求履行還款義務,或對本合同第一條中借款人所購商品進行收購,收購款交貸款人,優先用于償還貸款本息。

6.2.2保證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復利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過戶費、違約金等。

6.2.3保證期間自本合同“保證條款”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后兩年止。如果保證人為本合同1.4條的房屋出售人的,其保證期間自本合同“保證條款”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持《房屋所有權證》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之日止。

6.2.4若保證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證責任,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開立在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任一賬戶中直接扣劃相應款項用于償還借款人應償還的貸款本息。

6.2.5保證人承諾負責督促借款人按時歸還貸款,并按貸款人的要求,幫助貸款人催收債務。

6.2.6貸款人與借款人、保證人商定,在貸款人認為必要的情況下,貸款人可以不經借款人同意,將債權轉讓給保證人或任何第三人,但貸款人應當通知相關當事人。

6.2.7由于國家利率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征得保證人的同意,對增加的利息部分保證人應承擔保證責任。

6.2.8因“借款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導致本合同無效的,借款人對貸款人應承擔法律責任,保證人自愿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6.3其他擔保事項

本合同另由以下擔保人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1)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證人)提供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為溫銀______年______保字______號];

(2)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為溫銀______年______抵字______號];

(3)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質人)提供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為溫銀______年______質字______號]。

第七條違約事件

7.1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構成本條所稱的違約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貸款的行為;

(2)借款人有拖欠本金或利息的行為;

(3)借款人或擔保人拒不接受貸款人正常的財務監督及經營監督,或者借款人提供虛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報表及驗資報告);

(4)借款人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案件或涉嫌犯罪,借款人或擔保人為非自然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重大訴訟案件或涉嫌犯罪的;

(5)借款人發生第5.3條所列的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的。

(6)借款人經營發生嚴重虧損或不能按時歸還任一金融機構的貸款本息的;

(7)抵(質)押財產發生毀損,借款人沒有提供新的有效擔保措施的;

(8)借款人或擔保人下落不明或無法聯系,借款人或擔保人為非自然人的其主要負責人下落不明或無法聯系的。

7.2發生違約事件或根據另行簽訂的擔保合同的約定提前行使擔保權利時,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發放貸款;

(2)單方面宣布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貸款本息,擔保人提前履行擔保責任;

(3)采取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貸款到期(含提前到期),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為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___;借款人不按期支付利息,按逾期貸款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8.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為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___;借款人不按期支付利息,按逾期貸款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8.3對借款人所欠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復利及其他費用,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從其開立在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的任何賬戶內扣收。

8.4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通知費、催告費、律師費、查詢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其他條款

10.1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貸款人(包括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申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10.2借款人、擔保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向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其信用報告,用于審核貸款申請或擔保能力,并將本次信用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

10.3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等會計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0.4本合同自借款人、擔保人和貸款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包括按指印等)之日起生效。抵押權自合同生效時設立,依法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10.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簽約__________方各執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10.6請借款人、擔保人認真閱讀本合同,尤其是帶有符號的條款,在確認無異議后簽署本合同。

借款人(公章/簽字):

(此處簽字或蓋章系借款和抵押兩種意思表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貸款人(公章):

負責人:

簽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保證人(公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銀行按揭借款合同范本

銀行按揭貸款合同

按揭借款合同與貸款合同篇六

借款人:

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貸款人:

住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保證人:

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抵押人:

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本合同是借款合同和抵押、擔保合同的集合,各方表示接受并保證嚴格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汽車消費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購買___(汽車品牌),所購汽車資料要素如下:

車價: _______ ;

型號: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 ;

車架號碼: _______;

顏色: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實際借款期限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 貸款利率、罰息

(一)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 (年/月)利率,利率為下列第 種:

1.固定利率,即 ,在借款期限內,該利率保持不變;

2.浮動利率,即在基準利率水平上 (上浮/下浮) %。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項下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執行本合同利率直至借款到期日;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利率調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貸款人按調整后相應期檔次的基準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浮動幅度確定新的借款執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證人。

(二)罰息利率

1.甲方未按合同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為貸款利率上浮 %,貸款利率按照本條第一款第2項調整的,罰息利率根據調整后的貸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時進行相應調整。

2.本合同項下貸款逾期的罰息利率為貸款利率上浮 %,貸款利率按照本條第一款第2項調整的,罰息利率根據調整后的貸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時進行相應調整。

3.同時出現逾期和挪用情形的貸款,應擇其重計收罰息和復利。

第五條 下列條件之一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1、借款人、擔保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和單據并辦妥相關手續;不得有弄虛作假。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擔保的,有關登記和車輛保險等法律手續按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抵押、保險持續有效。

3、借款人、擔保人未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4、相關合作方合作責任明確,合作未間斷且履職到位。

第六條 借款人在此選擇以下第 種劃款方式

l、貸款人將本合同項下借款劃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帳號: _______)。

2、貸款人將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支付購車款的名義一次性全額劃入 開立的賬戶(帳號): ,開戶行: 。

第七條 還款

1、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還本付息:

(1)實行利隨本清方式還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

(2)分期還款的,實現按月還款,從借款發放的次月開始還款;還款日為每月的20日前。可采用以下第a 種方式還款,計算公式如下:

a、等額本息還款法:

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借款期數

每期還款額= ——————————————————————

(1+期利率)借款期數-1

b、等本遞減還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期還款額= ——————+(借款本金-累計還本金額)×期利率

借款期數

(3)其他還款方式:

2、借款人(或代理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還款賬戶,帳號/銀行卡號為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應于每期還款日前在上述賬戶內存入足以償還當期借款本息的款項,貸款人可直接從該賬戶中劃收借款本息。該賬戶內資金不足以清償當期借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劃收。貸款人不劃收的,該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處理;貸款人劃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處理。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要求變更指定還款賬戶,須經貸款人同意。

第八條 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l、在符合條件時,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按時足額歸還借款本息。

3、按貸款人要求如實提供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的文件、資料和單據。

4、借款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5、借款人因購車事宜與汽車銷售商、掛靠單位發生的任何糾紛,均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

6、本合同項下汽車發生重大事故或借款人出現重大不利情形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借款人應立即告知貸款人。

第九條 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有權了解并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使用情況、保證人狀況及抵押物情況。

2、借款人未按期還期款或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3、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差旅費、律師費以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任何賬戶中劃收。

4、借款人未按期履行還款義務(汽車按揭借款人連續三期未歸還借款)或擔保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擔保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和采取必要的債權保護措施。

5、借款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費用。

6、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7、當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抵/質押權消滅后,將應退還的抵押物的權利證明、質物或質押權利憑證交還給抵/質押人。

第十條 提前還款

1、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征得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還款時對提前還款部分按以下第___ __種方式計收利息:

(1)按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和約定執行利率計收利息。

(2)按實行借款期限在本合同約定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__(大寫)計收利息。

2、提前還款,已計收的借款利息還作調整。

3、分期還本付息提前還款的,先歸還當期借款本息,再歸還其他款項。部分提前還款的,重新計算剩余借款的每期還款額和還款期限。

第十一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以下第1種擔保方式。

1、保證擔保+抵押擔保

借款人以所購汽車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提供抵押擔保,并由保證人提供連帶保證擔保,其他約定從本條第2、3、4項。

2、保證擔保:

(1)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貸款承擔連帶責任。

(2)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差旅費以及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一次性還款的,保證期間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償還的,保證期間為每期還款之次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合同債務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合同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保證人還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任何賬戶中劃收。

(5)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同意根據貸款人的選擇,愿就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先于物的擔保履行保證責任。

(6)保證人出現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證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的,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3、抵押擔保: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 (具體載明汽車并附:銷售發票、購置稅憑證、保險單、機動車登記證書)(詳見抵押登記清單)作為抵押物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上述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合同項下借款所購汽車設置抵押的,登記法定車主為抵押人,借款人無論是否實際車主均表示認可。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3)抵押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律師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差旅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4)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混合物、附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5)抵押物由抵押人暫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的義務,并隨時接受貸款人對抵押物的監督檢查;若因經營管理失誤造成損失,抵押人應負全責。

(6)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作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貸款人同意轉讓、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或向貸款人和抵押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7)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任何款項優先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抵押人拒絕恢復或者不提供擔保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權。

(8)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貸款人保管。

(9)抵押人須按貸款人要求對抵押物辦理有關保險,并指定貸款人為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貸款人保管。在本合同項下債務未清償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或委托辦理保險手續,有關費用由抵押人承擔。因中斷或撤銷保險造成的一切損失, 由抵押人承擔。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抵押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獲得的保險金應優先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及相關費用。

(10)抵押人為兩人以上的,貸款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含抵押人的抵押物。

4、特別約定:登記法定車主若不是借款人但列為擔保人的,在借款人違約時,愿先于其他擔保人履行全部連帶還款責任。

當擔保人履行了擔保義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十二條 汽車保險

1、本合同項下汽車車主(或借款人)應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連續投保交強險、車損險(足額)、盜搶險、三者責任險(50萬元)、乘坐險(20萬元/座)、不計免賠、自然險、無過失責任險等險種。

2、借款人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履約保證保險的,保險單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險單正本由貸款人保管。

3、涉及上述險種的保險事故發生時,有關保險金應依法用于清償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費用,不論借款到期與否。如保險金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費用,借款人和抵押、擔保人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4、貸款期限內,若因抵押車輛脫保或保額不足出現事故無法賠付時,其全部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貸款方有權要求抵押人以其他資產償債。

第十三條 汽車轉讓

借款人轉讓汽車,應事先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轉讓款項首先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l、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本金的,貸款人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伍拾(大寫)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罰息利率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相應上調。貸款人可隨時采取法律手段實現債權。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從—違約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 (大寫)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在此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罰息利率調整之日起相應上調。

4、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5、借款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或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有權宣布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和依法采取實現債權的措施。

6、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任一擔保(抵押)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采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7、本合同某一擔保(抵押)人若提供虛假購車發票、上戶資料等,致使借款人違規取得借款的,在借款人不按期還款時,該擔保人應對本合同項下借款承擔全部還本付息及相關費用清償責任。貸款人亦隨時有權要求本合同各方無條件履行連帶償債責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8、因借款人、擔保(抵押)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擔保(抵押)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9、抵押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重復抵押出租、拖欠稅款或工程款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行為。

第十五條 費用的承擔

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費、保險、抵押登記費、評估費、鑒定費、運輸費保管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約定,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若發生訴訟、仲裁,由貸款人或擔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必須履行。

本協議經公證處公證賦予強制執行力。借款人未按期歸還借款的,貸款人、擔保人有權依據本合同規定的條款,由公證處出據強制執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標準包括:貸款人的債權,約定的違約金以及借款人因其違約所產生的代理費、訴訟費、執行費和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其他費用,借款人承諾,自愿承擔被強制執行的法律后果,無異議。

第十七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所稱“到期”包括貸款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定宣布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所稱“車主”為登記法定車主。

2、本合同所稱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部分喪失還款能力,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下降;抵押物價值減少、毀損、滅失、被征用或出現權屬爭議足以影響貸款人實現抵押權。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執一份,共 份。

第二十條 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和擔保(抵押)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借款人和擔保(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借款人(簽字):

年 月 日

貸款人(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保證人(簽字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抵押人(簽字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按揭借款合同與貸款合同篇七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將其購買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產抵押予乙方,作為到期還清貸款的擔保。甲方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為此,甲、乙雙方根據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購買的該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_建設面積_________㎡,系_________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商品房,商品房預(銷)售合同號_________,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出讓(劃撥)

第二條甲方同意將上述房地產及其附著物之全部權益設立抵押權抵押給乙方。

第三條甲方購買房地產的價格為¥_________萬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抵押貸款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

第四條設立抵押之房地產擔保范圍為被擔保債務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抵押期限從借款開始至還清所欠款項為止。

第六條抵押期間,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間應當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甲方不得拒絕。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變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八條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它債權的擔保。

第九條除自然耗損外,抵押物發生損壞,甲方應當采取措施,負責保養和維修,以減少損失,其費用由甲方自負,并及時通知乙方。因意外毀損或滅失,不能或不足以作為債務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或根據《保險法》的規定直接向保險公司行使求償權。

第十條抵押物由于國家建設及其它政府行為而導致抵押物價值降低不足以作為債務擔保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

第十一條甲方應乙方要求需要保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前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權人作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得自行撤銷保險,在保險期限結束而本合同未結束時,應繼續全額投保。

第十二條抵押關系中合同主體發生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由變更后的合同主體享有、承擔。抵押當事人應共同到揚州市房產交易所申請辦理合同變更登記手續。合同條款有變化的須重新簽訂合同,并征得對方同意。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十四條該抵押合同簽訂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于抵押財產),債務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債務,乙方可按國家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處分抵押物。在處分抵押物時,除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須先繳納相當于土地出讓金數額外,所得款項按如下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償還債權人的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損害賠償金;

(四)剩余價款交還甲方。

如果變賣原抵押物的價款不足償還乙方債權本息或有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追索應償還部分。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乙方有權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到揚州市房屋產權產籍監理處依法申請房屋他項權利登記,并領取《房屋他項權證》。

第十七條本合同全部條款履行完畢,甲、乙雙方應在三十日內(港、澳、臺地區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到揚州市房屋產權產籍監理處依法申請辦理房屋他項權注銷手續。

第十八條本合同為單獨設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響。

第十九條甲方因工作調動,變更常住地址,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議定,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并經揚州市房產交易所登記監證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__份,登記監證部門_________份。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有_________,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按揭借款合同與貸款合同篇八

抵押權人: (貸款人)

抵押人: (借款人)

擔保人: (擔保人)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20 年 月 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

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行。

第二條 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 幣 元整。抵押人必須將此筆貸款全部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 ‰。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 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 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同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并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舍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采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后抵押人之房產物業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xx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并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另具函××市房地產產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注銷。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后,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3.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并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 擔保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出入住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并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十條 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迫償欠款本息及其它有關款項。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及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市公證處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全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

以下簽章作實:

抵押人:(公章) 抵押權人: 擔保人:

代表: 代表: 代表: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

抵押登記日期

按揭借款合同與貸款合同篇九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合同各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

1.1幣種:人民幣。

1.2金額(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4貸款用途:用于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售人)購買__________________(買賣合同見附件)借款人不得挪用貸款。

第二條利率及計息方法

2.____月利率:__________________‰。

2.2一年期(含一年)以內的短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本合同利率不作調整。

2.3一年期以上的中長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根據基準利率的浮動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調整本合同利率。

第三條貸款的發放

3.1貸款人在放款前有權審查下列事項:

(1)借款人是否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

(2)本合同中有關擔保條款是否已生效。

3.2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借貸雙方簽署后,以借款人的名義將貸款分______次劃入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中,用于購買本合同第一條所列之商品。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元

(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元

(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元

不夠填寫可以粘貼附件

(粘單處)

3.3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借據》等會計憑證的記載為準;如實際放款日與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據》等會計憑證不一致時,以實際放款日為準。

第四條還款

4.1貸款人與借款人約定,自貸款發放次月起,借款人自愿按第______種方式歸還貸款本息:

(1)等額本金還款法:每期歸還本金______元,每月____日歸還利息=(借款總額-已還本金額)×日利率×本期實際天數;

借款人共分______期還清貸款本金。借款人首期歸還本金日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最后一期歸還本金日為貸款到期日。

(2)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歸還本息之和______元;

每月等額償還本息=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利率)貸款期限/[(1+月利率)貸款期限-1]

(公式中貸款期限按月計算)

借款人共分______期還清貸款本息。借款人首期還本付息日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最后一期的還本付息日為貸款到期日。

(3)其他還款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借款人在征得貸款人的同意的情況下,可提前還款。

第五條陳述與承諾

5.1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5.2借款人承諾:

(1)借款人為自然人的,保證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個人經濟收入、開支、負債等情況,及時、完整、真實、準確地提供貸款人所需的情況和相關材料;

(2)借款人為非自然人的,保證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向貸款人提供貸款人所需的一切財務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文件和資料的真實、完整、準確。

5.3借款人必須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借款人為自然人的:

①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狀況、家庭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②借款人的家庭發生重大變故;

③抵(質)押物發生毀損或價值明顯減少;

④質押的權利價值明顯減少;

⑤保證人的資信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不能歸還任一金融機構的貸款本息;

⑥發生其他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事件;

⑦借款人通訊地址、電話號碼變更的。

(2)借款人為非自然人的:

①借款人的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經營、聯營、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解散、申請破產、停業、歇業、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等行為;

②借款人修改章程、更換法定代表人,減少注冊資金或對財務、人事作出重大決策;

③借款人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④借款人向第三方提供擔保,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⑤借款人涉及重大訴訟案件,或主要財產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⑥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不能歸還金融機構的貸款本息或擔保物的價值明顯減少;

⑦借款人發生對其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其他事件。

第六條債權擔保

6.1抵押條款

6.1.1借款人(本合同抵押條款中的借款人即為抵押人)承諾以其所購買的本合同第一條中所列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全部價值為本合同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情況如下:______抵押物的面積/數量______,評估/協議價值______,保險單號______。

權利憑證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2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復利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差旅費、過戶費、違約金等。

6.1.3本合同辦理抵押登記完畢之日,借款人將該抵押物的權利憑證、他項權利證書、抵押證明等交存于抵押權人保管。

6.1.4借款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

6.1.5抵押物抵押期間由于借款人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借款人承擔責任,借款人應在五個法定工作日或貸款人確定的期限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不提供的,貸款人可以單方面宣布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6.1.6抵押物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變賣、重復抵押、抵債、饋贈等,否則,貸款人可依法撤銷上述行為,并宣布借款提前到期,主張抵押權。

6.1.7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評估,借款人必須予以配合。重新估價后,貸款人認為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借款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

6.1.8設定抵押需要到相關登記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的,借款人、貸款人應相互給予積極配合。辦理登記手續發生的費用及與抵押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保管等費用由借款人連帶承擔,并授權貸款人從借款人開立在溫州市商業銀行的任何賬戶內扣收。

6.1.9借款人須根據貸款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貸款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貸款人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賠償責任的條款。保險期限應至貸款全部到期之日止;貸款全部到期之后,如借款人未完全履行還本付息的義務,借款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6.2保證條款

保證人承諾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條款:

6.2.1保證人自愿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保證人承諾按貸款人要求履行還款義務,或對本合同第一條中借款人所購商品進行收購,收購款交貸款人,優先用于償還貸款本息。

6.2.2保證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復利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過戶費、違約金等。

6.2.3保證期間自本合同“保證條款”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后兩年止。如果保證人為本合同1.4條的房屋出售人的,其保證期間自本合同“保證條款”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持《房屋所有權證》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之日止。

6.2.4若保證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證責任,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開立在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任一賬戶中直接扣劃相應款項用于償還借款人應償還的貸款本息。

6.2.5保證人承諾負責督促借款人按時歸還貸款,并按貸款人的要求,幫助貸款人催收債務。

6.2.6貸款人與借款人、保證人商定,在貸款人認為必要的情況下,貸款人可以不經借款人同意,將債權轉讓給保證人或任何第三人,但貸款人應當通知相關當事人。

6.2.7由于國家利率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征得保證人的同意,對增加的利息部分保證人應承擔保證責任。

6.2.8因“借款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導致本合同無效的,借款人對貸款人應承擔法律責任,保證人自愿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6.3其他擔保事項

本合同另由以下擔保人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1)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證人)提供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為溫銀________年______保字______號];

(2)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為溫銀________年______抵字______號];

(3)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質人)提供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為溫銀________年______質字______號].

第七條違約事件

7.1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構成本條所稱的違約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貸款的行為;

(2)借款人有拖欠本金或利息的行為;

(3)借款人或擔保人拒不接受貸款人正常的財務監督及經營監督,或者借款人提供虛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報表及驗資報告);

(4)借款人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案件或涉嫌犯罪,借款人或擔保人為非自然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重大訴訟案件或涉嫌犯罪的;

(5)借款人發生第5.3條所列的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的。

(6)借款人經營發生嚴重虧損或不能按時歸還任一金融機構的貸款本息的;

(7)抵(質)押財產發生毀損,借款人沒有提供新的有效擔保措施的;

(8)借款人或擔保人下落不明或無法聯系,借款人或擔保人為非自然人的其主要負責人下落不明或無法聯系的。

7.2發生違約事件或根據另行簽訂的擔保合同的約定提前行使擔保權利時,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發放貸款;

(2)單方面宣布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貸款本息,擔保人提前履行擔保責任;

(3)采取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貸款到期(含提前到期),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為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___;借款人不按期支付利息,按逾期貸款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8.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為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___;借款人不按期支付利息,按逾期貸款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8.3對借款人所欠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復利及其他費用,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從其開立在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的任何賬戶內扣收。

8.4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通知費、催告費、律師費、查詢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其他條款

10.1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貸款人(包括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申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10.2借款人、擔保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向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其信用報告,用于審核貸款申請或擔保能力,并將本次信用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

10.3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等會計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0.4本合同自借款人、擔保人和貸款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包括按指印等)之日起生效。抵押權自合同生效時設立,依法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10.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簽約__________方各執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10.6請借款人、擔保人認真閱讀本合同,尤其是帶有符號的條款,在確認無異議后簽署本合同。

借款人(公章/簽字)

(此處簽字或蓋章系借款和抵押兩種意思表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人(公章)

負責人: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人(公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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