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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工資集體協議篇一
甲方(工會或員工代表) 乙方(企業)
員工人數: 人 企業性質:
協商首席代表: 協商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職務: 職務: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協商代表人數: 協商代表人數:
代表產生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進行工資集體協商應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勞動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諧穩定的原則。
本協議制定的工資條款對本企業全體員工有效。員工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條款,不得低于本協議制定的標準。
本協議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企業員工月工資標準應高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企業以貨幣形式發放員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 日。工資發放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發放。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本人的月標準工資為基數。
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員工病假、非因工負傷工資支付辦法
。
第九條 員工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期的工資支付辦法 。
第十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
。
第十一條 根據政府公布的 年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員工平均工資水平,及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 %。
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
。
第十二條 每年 月為甲乙雙方集體協商,確定下一年度工資協議內容的時間,協商前企業代表要向工會代表或員工代表通報企業上年的經營情況和工資執行情況。
第十三條 本協議對企業和全體員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的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四條乙方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否則,應依法賠償員工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員工違反有關規定,給乙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本協議期滿自行終止。在協議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經雙方協商可提前解除。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
甲 方 乙 方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工資集體協議篇二
企業名稱: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山西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山西省勞動合同條例》、《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為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企業和工會(全體職工)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本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法定標準。企業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企業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企業實行______
等多種工資制度。經協商,具體的適用范圍為:
(一)崗位工資制,適用于______;
(二)年薪制,適用于______;
(三)______工資制,適用于______;
(四)______工資制,適用于______。
______萬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或降低)______%,達到______元。
第五條企業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本企業實際,提出方案,與工會(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制定、修改勞動定額和計件工資標準。勞動定額標準要確保在同等勞動條件下,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能夠完成。
第六條企業月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元(不低于省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試用期職工月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第八條經雙方協商一致,以下情況的支付標準為:
(四)職工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企業依法制定的工資管理制度執行;
(五)職工待崗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生活費標準為:______
______;
(六)職工內退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生活費標準為:______
______。
(七)企業與職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企業暫停支付職工工資。
第九條企業依法安排職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另外支付職工工資。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的職工,加班工資計發辦法按晉勞社廳發〔20__〕25號執行。
日工資標準=職工月工資÷21.75
小時工資標準=職工月工資÷174
第十條企業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十一條企業每月______日(遇節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貨幣形式直接(或者通過銀行)支付職工工資、生活費、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不得克扣和無故拖欠。
企業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個人工資清單。
第十二條企業獎金、津貼、補貼的分配辦法:
(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企業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履行發生困難的;
(四)本地區或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發生較大變化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變更或解除合同提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依據。雙方應在七日內進行協商。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應在變更或解除后的七日內由企業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三)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因合同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均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條本合同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七日內,企業將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自通過審查之日起生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異議的事項,雙方協商代表應對有異議的事項進行協商,修改合同文本后重新送審。
第二十一條企業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全體職工公布本合同正式文本。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滿前六十日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附件包括:協商代表名單、協商代表的產生、平等協商過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情況(附有關會議記錄復印件)及其它。
企業蓋章:工會蓋章:
企業首席代表: 職工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協議審查單位(蓋章):
協議審查日期: 年月 日
附件
企業工資集體合同協商簽訂相關情況
一、協商代表名單
姓名 職務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企企業方代表
職職工方代表
二、協商代表的產生
三、平等協商過程
四、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情況
五、其它
企業工資集體協議篇三
經濟類型:
企業法定代表人:
職工人數:
甲方(企業方):乙方(職工方):
協商首席代表:協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職務:首席代表職務:
代表人數:代表人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集體合同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二、根據政府公布的今年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以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協商確定本年度工資總額為萬元,比上年增(減)萬元,同比增(減)%,職工平均工資收入應達到元,比上年增(減)元,同比增(減)%。
三、職工獎金、津貼、補貼的設置和發放辦法:
1、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基數:
2、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標準: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職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3、乙方職工實行計件工資的,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甲方安排延長工作時間和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甲方應按上述辦法支付乙方工資。
4、按上述辦法支付的加班、加點工資是另外增發的,不含支付給乙方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甲方每月至少給乙方職工發放一次工資,并于每月日以貨幣形式予以支付,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應提前進行發放。不得以產品、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性收入。企業不得拖欠職工工資性收入,如確因生產經營困難,可延期一個月支付,但須事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報告。無故拖欠,應按有關規定,給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月工資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經協商確定本年度企業內部最低工資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元。
七、職工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因工負傷人員的工資待遇、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支付。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企業工資集體協議篇四
第一條 為保障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①崗位工資制;
②崗位效益工資制;
③崗位薪點工資制;
④崗位等級工資制。
第四條 企業在確定工資標準時,應綜合考慮職工崗位的職責、技能素質、工作條件和勞動強度,要以崗位測評為依據,參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本企業工資水平等,合理確定崗位工資標準和工資差距。
①計時工資;
②計件工資;
④計時工資加浮動工資;
③營銷收入提成。
第六條 企業在保證執行市政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前提下,確定支付給職工的月最低工資為__________元。
③絕對額年增加__________元。
第八條 在職工履行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企業必須按國家規定按______月足額發放工資,并在每______月__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職工工資(或由銀行直接劃入職工個人工資卡)。如企業故意拖欠工資,職工有權要求企業按國家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九條 企業依法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時,應征得工會或職工同意,并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履行正常勞動義務前________月內的月平均工資收入。如果受傷前工作不滿________月的,應按實際工作時間的______月平均收入計發工傷津貼。
第十一條 協議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雙方可協商變更,但每______年不能超過一次。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止。(一般為一______年)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條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企業工資集體協議篇五
企業名稱:
經濟類型:
企業法定代表人:
職工人數:
甲方(企業方):乙方(職工方):
協商首席代表:協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職務:首席代表職務:
代表人數:代表人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集體合同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
二、根據政府公布的今年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以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協商確定本年度工資總額為萬元,比上年增(減)?萬元,同比增(減)?%,職工平均工資收入應達到?元,比上年增(減)?元,同比增(減)?%。
三、職工獎金、津貼、補貼的設置和發放辦法:
。
1、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基數:
。
2、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標準: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職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_____%的工資。
五、甲方每月至少給乙方職工發放一次工資,并于每月日以貨幣形式予以支付,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應提前進行發放。不得以產品?、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性收入。企業不得拖欠職工工資性收入,如確因生產經營困難,可延期一個月支付,但須事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報告。無故拖欠,應按有關規定,給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月工資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經協商確定本年度企業內部最低工資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元。
八、雙方認為需要協商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他事項:
?。
九、對本協議未予明確的其它事項,雙方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未予明確的,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本協議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協議的,雙方可協商修改協議。任何一方提出協商要求時,對方應于7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并與提出方共同進行集體協商。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內容。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按《集體合同規定》有關條款執行。
十二、違約責任(由協商雙方具體商定):
??。
?。
十四、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從年?月日到年?月日,協議期滿即行終止。
十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企業蓋章:?工會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