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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一
第十八條學校防火委員會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福建省消防條例》,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規劃,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代表學校與各單位簽定《防火安全部門領導責任書》;
(三)根據校園防火安全工作的特點,制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
(四)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就改進和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見;
(五)根據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對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的配備、更換、維修等做出規劃,提出專項經費預算;
(六)依照學校的有關規定,對校園內發生的火災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九條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設在保衛處調查研究科),既是學校防火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也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防火安全辦公室接受當地公安消防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其職責是: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和本規定及學校防火委員會的要求,擬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對學校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向有火災火險隱患的單位發出《火災、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并檢查落實整改情況;
(三)對學校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的設置、配備、更換、維修、報廢提出意見,定期組織人員對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等進行檢查、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建立和規范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檔案,特別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檔案;
(五)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六)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指導義務消防隊的工作,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消防業務培訓和實戰演練;
(七)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組織或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九)遵守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對校園內發生的火災事故進行調查,按照有關規定就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
(十)定期向學校分管領導匯報防火安全工作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第二十條各單位防火領導小組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確定本單位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與學校安全防火委員會簽定《防火安全部門領導責任書》;
(三)針對本單位特點對所屬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
(四)按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進行檢驗、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本單位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
(六)支持、配合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指導、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消防安隱患,并將整改情況向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報告;
(七)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八)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一條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防火領導小組除應當履行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志,嚴格防火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必須的操作規范的文字內容,應在設備周圍明顯處上墻告示。
(二)建立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四)建立義務防火組織,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消防知識,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了解和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二
為了認真貫徹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指導方針,切實增強各項目部消防安全意識,努力把施工現場各項火災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結合鋼結構工程施工特點和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項目經理防火責任制
(1)項目經理是項目防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項目消防安全全面負責;
(2)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組織編制火災的應急預案和落實防火、滅火方案以及火災發生時應急預案的實施;
(3)擬訂項目經理部及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工作計劃;
(4)配備滅火器材,落實定期維護,保養措施,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5)管理項目部的義務消防隊
(6)組織對工人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消防知識學習,增強工人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7)組織火災自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原因調查。
2、義務消防隊防火責任制
(1)模范遵守和貫徹項目防火制度和規定,對違者進行勸阻;
(2)了解項目的防火措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解決,并向項目領導匯報;
(3)經常維修、保養消防器材設備,保證完好使用,并根據現場實際情況
報項目領導添置各種消防器材;
(4)組織消防業務學習和技術操練,提高消防業務水平;
(5)組織隊員輪流值勤;
(6)協助制定項目滅火的應急預案,發生火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滅火與搶救工作。協助調查起火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3、現場電工防火責任制
(1)電工必須經過培訓并取得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2)按照規范要求安裝,檢修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
(3)配合技術人員正確計算配電線路負荷,正確配線,對線路負責維修,不得擅自增加用電設備,不得隨便亂接亂用;
(4)嚴禁使用銅絲、鐵絲代替熔絲,按容量正確選用熔絲;
(5)要經常檢查電器設備運行情況,對有超負荷和擅自加大熔絲容量等隱患,及時向項目部提出整改意見;
(6)積極主動向用電人員宣傳安全用電常識,制止違章違規用電行為;
(7)配合義務消防人員對電器防火器材進行維護;
(8)認真掌握排除電器故障的方法,正確使用滅火器撲滅電氣火災。
4、倉庫管理人員防火責任制
(1)不準帶火種入庫;
(2)不準在庫房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3)不準在庫房內設置辦公室和工場間;
(4)不準在庫房內架設臨時電線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熾燈;
(5)不準在庫房內存放倉庫人員使用的油棉紗、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將各物資分類、限額存放,堆放的物資留出頂、燈、墻和柱等防火間距;
(7)認真檢查物資堆放安全情況,離開倉庫時切斷電源并關閉門窗;
(8)掌握存儲物資性質和防火滅火知識,發現火災后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及時撲救。
5、氣割、焊工防火責任制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實習員沒有正式焊工在場指導,不準從事焊割作業;
(2)凡屬三級以上的動火審批的焊割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和落實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3)不了解焊割現場和周圍的安全情況,不準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準焊割;
(4)盛裝過可燃氣體的管道、容器等,未經清洗,沒有安全保障時不準焊割;
(5)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徹底清理或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6)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不準焊割。
6、涂裝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火種進入工作現場;
(2)禁止使用明火加溫或在密封狀態下溶解油漆;
(3)禁止亂倒剩余油漆或溶劑;
(4)隨領隨用油漆溶劑,剩料要及時加蓋,注意儲存安全;
(5)經常清理工作場地,并要注意工作場地的通風;
(6)掌握防火滅火知識,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7、工人防火守則
(1)在消防負責人指導下,學習消防知識,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
(2)愛護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
(3)自覺遵守項目有關部門的消防制度,聽從職能人員的勸告;
(4)嚴禁在臥室床上吸煙及亂扔煙頭,嚴禁私自亂拉亂接電器設備;
(5)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6)發現有火災險情,立即向項目領導反映,避免事故發生。
1、工地消防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
(2)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檢查時對防火安全進行順帶檢查;
(3)安全員每日例行進行現場(含防火安全)的日常檢查;
(4)檢查應以腳手架,宿舍,倉庫,食堂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5)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私自安裝電器;
(6)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缺少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2、施工現場危險部位動用明火作業審批制度
(1)現場動火分級:
2.a一級動火區域指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
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地進行動火作業;
2.b二級動火區域指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臨時焊割,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
2.c三級動火區域指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地進行的動火作業。
(2)一級動火證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動火7天前填寫好,并上報項目部,項目副經理合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措施的前提下,報公司項目管理中心進行審批,經批準后方可動火,動火期限為1天。
(3)二級動火證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動火4天前填寫,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措施的前提下,報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動火期限為3天。
(4)三級動火證由作業班組填寫,在3天前提出,經安全員審批后方可動火,動火期限為7天。
3、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一經發現按原價雙倍處罰;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
4、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有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三
一、施工現場應建立消防領導小組,建立義務消防隊,負責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進行管理,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施工現場的平面位置,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應明確防火重點區、倉庫、配電室、要配備滅火器材,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標志,有消防安全負責人。
三、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四、臨時用電管理要嚴格按照用電的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電氣火災。
五、車間每周檢查安全工作的同時,檢查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災隱患要制定措施,有專人負責,限期進行整改,管理制度《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消防器材檢查的內容要點:
a消防箱:槍、帶、箱體是否完好無缺,栓閥無嚴重生銹。
b滅火器:無缺損、無過期,“壓力”以滅火器壓力表指針在綠格內為壓力正常。
六、經常檢查、記錄消防器材設備完好情況,確保消防器材設備裝置處于良好狀態;檢查消防通道,時刻保持暢通;檢查消防管理規定的履行情況,及時糾正消防違章和清除火險隱患。
七、施工現場應設立吸煙室,現場、倉庫、集體宿舍,配電室等地嚴禁吸煙。
八、增強防火意識,定期學習消防知識,掌握車間內滅火器材操作技術及使用方法。
九、保護消防標識、消防器材完好及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四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經理對本工地的消防綜治工作負領導責任,綜治部門協助做好消防綜治工作,負有督促、檢查、指導的責任,消防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綜治工作負直接責任,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消防綜治工作。
二、在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綜治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時設施、材料堆放等均應符合消防綜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責,進場人員必須自覺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應由班組長每次填寫“動火申請單”,而經現場負責人批準,發給動火證,并指派專人看管,同時與用火人共同檢查并熄滅余火后方可離開。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氣、油漆、油料等)存放點、使用點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點,要劃定一定范圍的禁煙禁火區,并設醒目標志,配置一定數量滅火設備,在禁火區內禁止吸煙、動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電氣設備,使用機電設備,下班時由使用人員切斷電源、關閉電箱。嚴禁在工地、宿舍內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電鈑鍋、電熨斗等),確因生產需要,由工地負責人批準,專職電工要對用電安全經常檢查。
六、木工間、油漆間嚴禁吸煙、動火,現場的刨花、木片、油回絲、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著誰操作誰清除的原則,下班時由當班的操作人員各自清掃施工現場,把廢料、邊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場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七、施工現場的電焊工(氣割),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氧氣與油類不得存放在一處。
八、危險品倉庫、油漆、木工間、配電間、伙房等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設防火標志,配置種類合適的滅火機,工地配備的一切滅火設備,不準挪動位置,無火警不準動用,消防設施前,要保持道路暢通,嚴禁堆放雜物。
九、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由公安保衛部門通知有關單位及時整改。
十、如發生火災、失竊后,除應采取相應措施外,應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爾后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