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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內容(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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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內容(十三篇)
時間:2023-05-21 17:23:42     小編: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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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內容篇一

二、建筑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鹵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的維護管理(無自動消防設施的企業本條可取消):

1、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后,企業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企業,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運行和維護的部門每日應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并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三、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帳,并報歸口部門備案。

2、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根據有關消防規范要求對滅

火器材進行合理布置,并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表指針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濕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采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銹蝕嚴重、壓力不足、干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并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7、因撲救本企業或友鄰企業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補充滅火器材。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內容篇二

消防設施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二.加強消防設施的巡視、檢查、保養、更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消防設施禁止挪作它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三.消防水泵、消防栓、閥門、壓力表、溫、煙感探頭、控制箱、指示燈、手動報警器、開關,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四.消防控制系統每年聯動運行檢查一次。

五.感應器每年測檢1~2次。

六.消防水泵每半年手動、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七.消火栓系統、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氣體滅火系統每月試驗一次。

八.室外消火栓系統每季度放水檢查一次。

九.自動噴淋、消火栓滅火管道系統,每年排放污水一次。

十.消防加壓、送風、排煙風機,每月啟動運行測試檢查一次。

十一.備用發電機根據設備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檢查。

十二.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十三.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推車式滅火器、氣體滅火系統,每年(或根據設備要求)更換藥劑一次。

十四.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十五.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消防監控中心管理制度

消防監控中心是掌握消防設備動態及發現火災、火警的重要崗位,是整個大廈消防管理的心臟。為了加強消防控制中心的管理,特定例如下制度。

一.消防控制中心實行全天24小時專人輪流值班制。

二.監控中心的輪值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警覺性和高度的責任心,能熟練操作設備。

三.值班人員在監控中心不準吸煙、喝酒、會客,不準進行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四.值班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特殊情況,應由其他輪值人員頂替方可離開。

五.監控中心各操作手柄(按鈕)每日做一次手動操作檢查。

六.消防監控中心的設備外觀不附有灰塵為合格。

七.監控中心的設備出現故障當班人員無法排除時,應第一時間報告管理處主任,聯系技術人員前往維修。

消防設備操作原理及規程

一.本管理區域內消防各系統屬遙控、連鎖自動裝置,故在操作前必須觀察各個系統是否設置在自動位置。

二.首先觀察各系統電源信號是否正常。

三.各系統的安全操作方法如下:

1.煙感系統:由集中報警控制器、區域報警控制器、探測器組成,接收各區域報警控制器傳送的火警信號、故障信號,及時顯示出各信息的位置,并發出聲光報警信號提示監控人員。當有下列信號送到集中報警控制器內,顯示屏將顯示:a.煙、溫感探測器(火警)、b.手動火警按鈕(火警)、c.水流開關(火警)、d.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火警)、e.消防泵狀態(指示)、f.防火卷簾門(指示)、g.排煙風機、排煙閥(指示)、h.加壓風機(指示)、i.消防水池、箱狀態(指示),報警器火警顯示編碼均能在分布圖中查處具體位置名稱。

當發生火情報警時,確認樓層后,首先通知保安人員到報警層觀察,同時與該層人員及時取得聯系。若為火險立即按滅火作戰方案處理,若為誤報,請保安人員將區域報警進行復位,后將值班室內的集中報警器復位。

2.防火卷簾門系統:當發生火警時,根據失火方位及火熱大小,可采取隔離法,及降落相應的防火卷簾門,值班員可根據現場報告情況遙控降落,就近人員也可擊碎報警按鈕降落,若以上兩種情況都不能降落時(觀察卷簾降落信號燈),可速派消防維修人員到當地打開鎖匙開關強迫降落。

3.排煙系統:發生火災時,值班員遙控打開該層及其上下層的排煙閥。若失控時,通知保安人員就地打開該層的排煙閥,這時排煙風機自動啟動,啟動信號燈亮。若風機不能自動啟動,速轉入手動位置啟動,仍不能啟動時速派人到風機房內強行啟動。

4.加壓送風系統:根據火災的不同方位,迅速打開相應的加壓風機,啟動信號燈亮,若失控時可派人到風機房進行手動操作。

5.消火栓系統:該系統是救火的主要設備之一,由室外500m3消防水池、消火栓泵、穩壓裝置、水泵接合器、消火栓箱、屋頂24m3消防水箱等組成。該系統操作時,時刻監視該系統的消火栓報警信號。當滅火人員打碎就地的報警信號,消防中心得到消火栓的

報警按鈕后,這時相應的消火栓泵自動啟動,啟泵信號燈亮。若不能自動啟泵時,應立即轉入手動位置啟動,仍不能啟動時,速與水泵房人員聯系,派人到泵房強行啟動。手動操作泵,控制盤設在b3f泵房內可手動開啟或停止。

6.自噴系統:該系統是救火的主要設備之一,由室外500m3消防水池、噴淋泵、穩壓裝置、水泵接合器、濕式報警閥、水流指示器、信號閥、噴淋頭、屋頂24m3消防水箱等組成。噴頭動作溫度68℃,廚房區域93℃,當某層發生火災時,失火部位的自噴頭爆破噴水,該層的水流指示器動作,監控中心得到該層的報警信號。濕式報警閥開始工作,水力警鈴報警,延時30秒后,壓力開關工作,自噴泵自動啟動,相應的啟泵信號燈亮。若不能自動啟泵時,立即轉入手動位置啟動,仍不能啟動時速派人到泵房強行啟動。

7.七氟丙烷氣體滅火系統:主要保護變配電室、計算機房、檔案室。由探測器、系統控制盤、聲光報警器、手動控制盒、聯動控制、延時器、滅火機構組成自控閉路系統。受集中報警控制柜控制,且能將信息反映。

當第一個火災信號收到時:該區閃光燈,報警器啟動發出聲光報警。該區出口處的警鈴響,控制盤顯示。當兩個區域收到火警信號時,鳴音報警,閃光按鈕將會啟動,控制盤上顯示氣體釋放信號,氣體將在30秒后釋放,60秒內釋放完畢。所有信息將會反饋到集中報警控制柜上。

8.緊急廣播遙控設備操作說明

當需要啟動緊急廣播時,請嚴格按以下步驟操作:

(1)將消防控制室中緊急廣播設備的搬把開關置“on”位置。

(2)按下“f1”鍵,“叮咚”響聲后便向被選定的區域播出。

(3)按下“stop”后再按下“f2”鍵。當磁帶機中放入有關消防疏散的磁帶后,該帶便將如何進行人員疏散的內容不斷向預選定的區域播出。

(4)按“f3”鍵,此時,磁帶機輸出的有關人員疏散內容和消防指揮員現場指揮的信號并存同時播出。

(5)如認為磁帶信號妨礙現場指揮,可按下“stop”后按兩下“f4”鍵,于是被選定的區域中只有現場指揮員的命令可播出,其它信號一概終止,使用完畢將第(1)項中各開關全部復位。

四.操作完畢后,時刻觀察各個系統運行是否正常。

五.火災撲滅后,要進行事后工作,即所有系統要復位,對所有系統的設備進行檢修。

六.事故后要詳細整理記錄資料,總結操作經驗。

七.相關文件記錄: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內容篇三

為了使本單位的消防設施保持良好的狀態,以確保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器材的購置、更換、維修統一由本單位專人管理;

2、滅火器材每半年必須檢測一次氣壓,每一年必須對罐體及滅火藥劑進行一次檢測、維護。

3、消防器材、消防設備、設施應由專人維護、保養;

4、滅火器材放在指定地點,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堵擋和損壞消防器材;

5、消防設備、設施及器材必須有維修、維護記錄。

1、為確保建筑物消防安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與其它消防設施必須經當地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后應保持系統在自動狀態下連續正常運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隨意中斷運行,如必須中斷,必須及時上報公安消防機構。

2、系統必須要有專人負責,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無關人員不得隨意觸動。

3、系統投入正常使用后,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定期檢查和試驗:

(1)每日值班人員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區和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復位、消音等)是否正常,有關指示燈有否損壞,值班人員應將每日檢查、處理問題情況記錄在冊。

(2)每周進行一次主、備電源自動轉換試驗。

(3)每季度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各項功能進行檢驗和檢查。

(4)每年本單位應聯合生產廠家有關技術人員對自動化消防系統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

1、室外消火栓及結合器的維護、管理。

(1)每月檢查消火栓供水情況,在放凈銹水后再關閉,觀察有無漏水。

(2)經常消除消火栓附近障礙物,清除井內積聚的垃圾、塵土等雜物。

2、室內消火栓的維護、管理

(1)嚴禁擅自使用消防水帶、水槍,不得把消防水源當作生活水使用。

(2)每半年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消火栓、水帶火槍是否齊全好用;報警按鈕、指示燈及報警控制線路是否正常);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維護與管理。

(1)每兩月對水流指示器進行一次功能試驗。

(2)每季度應對報警閥進行一次功能試驗。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必須始終處于正常的警戒狀態。

(4)每年應對給水消防系統進行一次模擬火警聯動試驗。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內容篇四

一、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二、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三、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四、溫、煙感控制箱體,指示燈,開關,探頭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五、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六、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七、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八、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九、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十、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更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十一、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內容篇五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維護的內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人會同專業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門班組長負責實施。

2、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柜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表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

(6)、將有關情況記入運行記錄。

3、每月工作:

(1)、自動或手動檢查防、排煙設備、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的控制、顯示、運行、聯動功能;

(2)、每月選取不同區域進行全聯動測試,觀察消防監控中心消防控制設備信號反饋情況;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查看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況;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項目應填寫設備技術檔案。

4、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

(2)每年于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0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系通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1、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類型,合理設置分布點。

3、主管安全部門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并制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責任人配合安全部門檢查責任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況。

(1)、滅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符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5、每12個月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內容篇六

一、延安大學保衛處綜合科負責對全校的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

二、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設施應有明顯標識,并附有使用操作、檢查測試說明;

2.室內消火栓不應上鎖,箱內設備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結合器2.0m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學校的教學設備、儀器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5.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啟動備用設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6.保衛處消防管理員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7.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責的消防檢測公司進行消防設備檢查測試,達到合格標準,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存檔及報送市消防支隊存檔;

三、消防控制室應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要求。室內應設置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存放完整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資料以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

四、消防設施、器材檢查及維護應在放火檢查記錄中記錄相關內容。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內容篇七

1、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一條為了做好消防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公司財產和廣大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以及長大公司消防管理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貫徹執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主管安全副經理為項目部安全防火責任人,安全生產部、綜合事務部主任為本項目部防火負責人,各施工隊、班組長負責人為本隊、本班組防火負責人。

第四條建立防火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負責消防工作。

第五條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培訓,做好全員的消防常識宣傳工作。

第六條利用墻報、板報、宣傳欄、召開會議等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第七條全體員工要學會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識和滅火技能。

第八條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油庫、氣瓶房、倉庫、發電房、變壓房、配電房、電工房等場地禁止煙火。在危險易燃、易爆場所明顯的地方設置“禁止煙火”等警示標志牌,并配備消防器材。

第九條危險場所進行電焊、氧割等動火作業前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并配備滅火器材和做好動火監控工作,焊割作業時還應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要”,動火后做到“一清”。

第十條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執行收發、回倉登記手續,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照明必須使用防火、防爆的電氣設備。

第十一條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組織消防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二條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并專人負責保養、維修和管理。人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占用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三條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由有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管理,電線殘舊要及時更換,電氣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不準使用銅絲或其它不合規范的金屬絲代替保險絲,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第十四條禁止在宿舍內存放汽油、酒精(食用酒除外)、鞭炮、柴油、氧氣瓶、乙炔瓶、油漆、天那水、稀釋劑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禁止在倉庫或禁煙區亂丟煙頭、火種;禁止使用燈炮取暖或進行燒香、拜佛等迷信活動。

第十六條要遵守工棚防火“十要、十不要”管理規定。木材加工場的刨花、木糠要及時清理,木材要堆放整齊,留出消防通道,不準亂堆亂放;修理棚要注意防火,棉紗雜物不準亂丟,地上油污及時處理;定期清理宿舍周圍的易燃雜物。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內容篇八

為保障公司安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為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駕護航,突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到滅火器材用時無礙,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

人事行政部保安隊負責落實檢查和保管。

人事行政部負責督導和指導。

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負責,每半年綜合檢查一次,每月點檢一次,做到臨警好用。

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體為:各類滅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設施。

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須由各部門安全消防責任人負責,分段、分塊落實到班組。

消防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貨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隨時保持清潔。

消防器材是滅火的專項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消防栓箱內的水帶、接口、板頭、噴槍等物品要每月檢查一次,且隨時處于備用狀態。

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內的物品損壞、缺少,將按公司《獎懲條例》予以處罰。情節嚴重者按破壞消防設施論,送交派出所處理。

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過期損壞或因消防演習使用過的消防器材經人事行政部確認后,統一進行配備、裝藥,并按《廢棄物管理程序》規定處理。

公司各類滅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每年一次換藥并送檢消防部門。

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采購消防器材時,應符合環保要求。

報廢管理:

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

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年;

手提式1211滅火器―――1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年;

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推車式1211滅火器―――1年;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另外,應報廢的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筒身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內容如下:“報廢”二字,字體最小為25mm×25mm;報廢年、月;維修單位名稱;檢驗員簽章。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內容篇九

一、消防器材是指滅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筑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志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斗武器,要求全體員工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志。

三、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四、嚴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占、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于隨時可用狀態。

五、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并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六、按有關規范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七、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八、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8.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定期檢查

1、每日檢查

每日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和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檢查方法:有自檢、巡檢功能,可通過搬動自檢、巡檢開關來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沒有自檢、巡檢功能的,也可采用給一只探測器加煙(或加溫)的方法使探測器報警,來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或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時檢查復位、消音、故障報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現不正常,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并及時處理。

2、季度試驗和檢查

每季度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下列試驗和檢查

(一)、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用專用加煙(或加溫)等試驗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是否正常,確認燈顯示是否清晰。試驗中發現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測器應及時拆換。

(二)、檢驗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聲、光顯示是否正常。在實際操作試驗時,可一次全部進行試驗,也可部分進行試驗。但試驗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應有的恐慌或混亂。

(三)、自動噴水系統管網上的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是電動報警裝置,應試驗他們的報警功能、信號顯示是否正常。

(四)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體試驗方法:切斷主電源,看是否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供電,備用電源指示燈是否亮燈,4h后,再恢復主電源供電,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五)、有聯動控制功能的系統,應用自動或手動檢查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是否正常。

(六)、強制消防電梯停于首層試驗。如條件許可,客梯和貨梯也易切除外選,接通內選,進行一次強制電梯停首層試驗。

(七)、消防通信設備應進行消防控制室與所設置的所有對講電話通話試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八)、檢查所有的手動、自動轉換開關,如電源轉換開關、滅火轉換開關、防排煙、防火門、防火卷簾門轉換開關、警報轉換開關、應急照明轉換開關等是否正常。

(九)、進行強切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十)、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加煙、加溫試驗器等是否齊備,并處于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

(十一)、直觀檢查所有消防用電設備的動力線、控制線、報警信號傳輸線、接地線、接線盒及設備等是否處于安全無損狀態。

(十二)、巡視檢查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指示裝置的位置是否準確,有無缺漏、脫落和丟失,每個探測器的下方及周圍各方向,手動報警按鈕的周圍是否留出規定的空白空間。

(十三)、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試驗和檢查。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內容篇十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內容篇十一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幼兒園的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0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10、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于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于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應急燈每10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于1.0,標志的間距不大于20m 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志的距離不大于1m。

17、每層建筑面積大于300㎡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內容篇十二

為確保學院財產安全及師生生命安全,學院在教學樓、實驗室等區域配備了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以備火險發生時進行自救。為規范管理,規定如下:

一、加強對消火栓的維護保養,如發現損壞,應當及時修理;除火警外不得隨意啟用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移位、拆除消火栓。

二、滅火器固定于箱內,放置在明顯位置,以方便使用。

三、各實驗室安全責任人為本區域消防器材日常管理的責任人,學校、學院將定期對各使用地點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丟失、損壞等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

四、滅火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只能在發生火險時使用,使用后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更新。

五、學院負責全院消火栓、滅火器、消防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標志等設施的使用狀態的巡查,及時發現并協助相關責任部門及時維修或更換。

六、故意損毀消防器材是違法行為。師生不得隨意玩弄或損毀滅火器材,一旦發生意外,造成傷害,按《消防法》條例將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賠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七、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和保養工作;

1、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2、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3、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

4、必須定期將滅火器送消防部門認可的專業人員進行檢修維護和充氣換粉。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內容篇十三

消防安全是日常安全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項,也是極其重要的一個環節。但是大部分企業的消防安全制度并不是很健全。

根據《消防法》和公安部61號令的規定,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體人員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層層簽訂責任書,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是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核心。消防安全責任制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消防安全委員會(或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定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安全員的職責;

4、規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職責;

5、規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責任部門、責任人,消防安全教育的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形式、培訓內容,培訓要求,培訓組織程序,確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頻次,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主要包括——確定防火檢查、巡查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防火檢查的時間、頻次和方法;確定防火檢查和防火巡查的內容;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處理火災隱患和報告程序、防范措施,防火檢查記錄管理等要點。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隱患整改程序及懲戒措施,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管理方法,制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的要求,制定每日檢查、月(季)度試驗檢查和年度檢查內容和方法,檢查記錄管理,定期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報告備案等要點。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控制室責任部門、責任人以及操作人員的職責,執行值班操作人員崗位資格、消防控制設備操作規程、值班制度、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等要點。

主要包括——確定火災隱患整改的責任部門、責任人,火災隱患的確定,火災隱患整改期間安全防范措施,火災整改的期限、程序,整改合格的標準,所需經費保障等要點。

主要包括——確定安全用電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定期檢查制度,用火、用電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違規懲處措施等要點。

主要包括——確定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編制和演練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預案制定、修改、審批程序,演練范圍、演練頻次、演練程序、注意事項、演練情況記錄、演練后的總結和自評、預案修訂等要點。

主要包括——確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危險物品的貯存方法,貯存的數量,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危險物品的入口登記、使用與出庫審批登記、特殊環境安全防范等要點。

主要包括——確定專職(志愿)消防隊的人員組成,明確專職(志愿)消防隊員調整、補充歸口管理,明確培訓內容、頻次、實施方法和要求,組織演練考核方法、明確獎懲措施等要點。

主要包括——確定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內容及頻次,確定電氣設備檢查、燃氣管理檢查的內容、方法、頻次,記錄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落實整改措施等要點。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實施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考評目標、頻次、考評內容(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等),考評方法、獎勵和懲戒的具體行為等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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